當前僧人隊伍的狀況,大有魚龍混雜、泥沙俱下之勢。之所以形成這樣的局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傳戒不如法。如何改變這種現狀?一方面要對現有僧尼進行教育,提高他們的素質;一方面要慎重接引未來的僧尼,使僧團保持純潔。受戒是確定僧尼資格的重要手續,更應當認真對待,如法舉行。本文將受戒要領及具戒者的有關事項,分受戒、舍戒、戒牒、燒香疤四項進行說明,供諸位大德參考。
一、受戒
受戒,是獲得七眾資格的必要手續。戒有四位,分別是五戒、八戒、十戒、具戒,這裡只就具戒而言。具戒的受法,律中列有五種:
(一)善來:這是佛陀從成道到入滅一直使用的方法。據戒律記載:佛陀初期所度的大弟子幾乎都是善來比丘。如憍陳如等5人,滿慈子等20人,大迦葉等1000人,舍利弗和目犍連共250人,釋迦族王室子弟500人,跋度帝500人,群賊500人1。由此可見,善來比丘是當時僧團的主要成員。至於受戒方法,佛陀只要說一聲:“善來比丘!”受度者便在自身宿世善根和佛陀威德的感應之下,當下鬚髮自落,袈裟著身,缽盂在手,儼然是具足威儀的比丘。但物件必須宿根深厚,《四分律》謂之斷惑一輪、道成初果之人。
(二)破結:即斷除見思惑,證無學果,自然能感得戒體。《律》云:“于我法中快修梵行得盡苦源,即名出家受具足戒2。”
(三)三語:也稱三皈。據《四分律?受戒犍度法》記載,世尊成道後,為弘揚佛法,分派弟子到各地遊行說法。時有聞法生信而發心出家受戒者,諸比丘引領前去見佛陀,但由於路途遙遠,半路退失信心。比丘們將此情況反映到佛陀那裡。此後,佛陀便允許比丘們給初出家者授具足戒。欲受具足戒者,必須剃除鬚髮,披上袈裟,右膝著地,恭敬合掌作如是言:
我某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今於如來所出家,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所尊(三說)。我某甲已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於如來所出家,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所尊(三說)3。
三語受戒,自白四羯磨授戒後就廢止不用了。
(四)八敬:這是尼眾最初受戒的方法。佛陀的姨母大愛道領著五百釋迦族女眾,先後三次到佛陀處請求出家,都未獲許可。後由阿難代為祈求,佛陀觀察時機成熟,便讓阿難轉告,若能遵守八敬法就允許出家。愛道等人聽聞之後,歡喜信受,即得具戒4。
(五)羯磨:此又別為六種。
1.中國(中印度佛法興盛處)十人:僧尼多的地方,男眾受戒須有十位比丘才能成辦。
2.邊方(佛法未能普及的邊遠地區)持律五人:《律》中記載,億耳沙彌受具足戒,三年待僧,方滿十人。目連尊者為此向佛陀反映,佛陀於是宣佈,若身處邊地,有五位比丘即可受戒5。
3.中國二十人:女眾受戒,要有持律比丘、比丘尼各十人。因為女眾自身問題較多,須借助殊勝因緣,才能發起勝心,感納戒體。
4.邊地十人:在邊地僧尼少的情況下,女眾受戒,由比丘、比丘尼各五人亦可成辦具戒羯磨。
5.小年曾嫁:指十歲前就已出嫁的女子,她們懂得禮儀,能夠忍耐,有持戒能力,所以減去八年,十二歲就可以受具足戒了。
6.遣信:在佛教史上,只有達磨陳那一人。因為她容貌美麗,很多男子聽說她要出家受戒,都想從半路上將她破身。為防止意外,佛陀特許她派遣代表去求辦羯磨,回來轉告,也可得戒6。
以上五種受戒方法,善來、三語、八敬只限於佛世。其中,善來、八敬只有世尊才有資格使用。破結使通佛世和佛滅後,但能不依戒而斷惑者畢竟極少,尤其是末法時代。因此,我們現在使用的方法只有羯磨受戒一項。以下,就著重介紹羯磨受戒。
羯磨受戒非常講究因緣,《四分律行事鈔·受戒緣集篇》列有五緣,分別是能受有五,所對有六、發心乞受、心境相當、事成究竟。
一是能受有五,作為受戒者,必須具備五個條件。
1.是人道:在六道眾生中,天道貪著樂事,修羅心懷瞋疑,畜生愚昧無知,餓鬼、地獄常受痛苦,唯人道苦輕下趣,樂劣天上,能夠調理心慮,崇尚道業,所以有資格受具足戒。
2.諸根具足:雖是人身,如五官四肢有所虧欠或患有疾病,如《律》中廣列的140餘種,也不能受戒。因諸根不具者成為比丘後,會有損僧團的莊嚴形象,使社會對三寶產生輕視。
3.身心清淨:受具戒者,不應有十三難等過失,分別是邊罪、汙尼、賊住、五逆、破內外道、黃門、二形、非人、畜生等。
4.出家相具:受戒者已剃除鬚髮,披上袈裟,具足出家人的形象。
5.得少分法:受戒者已受過五戒或十戒,才能受具足戒。《四分律》云:“時有不與沙彌戒便受具足戒。佛言:得受具足戒,眾僧有犯7。”
傳戒作法時,應根據這些條件對受戒者進行嚴格簡擇。只有具備以上條件的人,才有資格受具足戒。
二是所對有六,受戒所對的緣境有六方面。
1.結界成就:界,指僧團居住的範圍。一切羯磨必在大眾作法的界內舉行,受戒是重要的白四羯磨,自然不能例外。若無結界成就的作法界,是不能傳戒受戒的。
2.有能秉法僧:白四羯磨,“別人”和“非法眾”都不能作,必須戒體清淨及通達戒律的比丘才能秉辦。
3.數滿如法:佛法昌盛的地區,必須十名清淨僧秉法,才算數滿如法;佛法不興的邊地,可以曲開方便,由五人秉法。目前國內傳戒,人數雖然是滿的,但對秉法者的考察往往不是很嚴格,希望今後在這方面予以重視。
4.界內盡集和合:一個作法界內,不允許同時有兩種羯磨行事出現。所以在受戒羯磨時,界內僧眾必須盡集和合,防止發生別眾現象。
5.有白四教法:受戒羯磨必須經一次告白、三次羯磨,即宣佈應作法事一次並徵求意見三次,共有四次作法,皆應合乎聖教,不得有顛倒錯脫、說不明了等過失。
6.資緣具足:受戒人若無衣缽,或借他人衣缽,都不能受具足戒。
以上,從人、法、事、處四方面,說明受戒作法必備的因緣。只有具足這些條件,受戒者才能成就具足戒。
三是發心乞受。《行事鈔》云:“不乞者、無心者,不成故8。”如果不乞求得戒,也沒有得戒的願望,是不能得到戒體的。
以上,一和二是旁助,而第三緣是正因。作為受戒者,必須發心乞求,方能得戒。
四是心境相應。《行事鈔》云:“眠醉狂人及無心而受等,是心不當境。複以文雲,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羯磨法作等,及前僧非法,不令受者起心,即是境不稱心也9。”
《行事鈔》中,律祖又引《薩婆多》云:“若殷重心受,則有無教。若輕心受,但有其教,無無教也10。”
無教即無作戒體,只有具備殊勝因緣及殷重心,且心境相應,才能得到無作戒體。
五是事成究竟。從請師始,至白四羯磨終,前後諸緣一一如法,受戒就算成就了。
以上五緣是受戒羯磨必具的條件,也是衡量得戒的標準。此外,《行事鈔》中還有羯磨受戒的儀軌,因目前沒有使用,茲不贅述。漢地由於南山律疏失傳,300多年來,受戒作法始終是根據見月律師編寫的《三壇正範》。現在若想恢復南山律的受戒作法,可能一時難以做到。只希望在依《三壇正範》傳戒作法時,不要忽略以上條件。若能做到,受戒作法必能圓滿成就。
二、捨戒
出家受戒後,若不能適應僧團的清苦生活或戒律的約束,也可捨戒。出家受戒須具備種種條件,並通過大眾審查諸多手續。但捨戒還俗卻很簡單,只要對一個比丘說明情況即可。至於說的內容,可根據自己所舍範圍而定。
《律》中說有頓漸二捨。頓捨是直做白衣,當如是說:
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捨和尚、捨同和尚,捨阿闍黎、捨同阿闍黎,捨諸梵行、捨戒、捨律、捨學事,受居家法,我作淨人11。
這種捨戒,多數是對佛法完全退失了信心。而漸舍則是在受持的四種戒中,或捨棄具戒做沙彌,或捨棄具戒和十戒做優婆塞。
捨戒後,如果還想出家受戒,也還是允許的。《律》中引《增一阿含經》,有僧伽摩比丘七次捨戒,後更受戒得阿羅漢果的記載12,允許比丘七次捨戒,七次出家,超過七次就不行了。
那麼比丘尼又是怎樣呢?《十誦律》說,“若比丘尼一反戒。不復聽出家受具戒13。”因為佛陀最初允許婦女出家就是方便開設的,所以比丘尼捨戒後不得重受具足戒,至多只能出家作為沙彌尼。
三、戒牒
受戒之後,由傳戒機構頒發證書,也就是戒牒。戒牒不同於度牒。度牒又名祠部牒,起源于唐代,是國家對依法得到公度成為僧尼者發放的證書。僧尼持此度牒,不但有了明確身份,可以得到政府保護,還可免除賦稅徭役。戒牒則是受戒證書,因度牒在清朝中葉已廢止不用,戒牒才成為僧伽唯一的證件,不妨稱之為僧伽身份證。
戒牒產生於什麼時候呢?元覺岸《釋氏稽古略》卷三記載:
受戒給牒,丙子大中十年,敕法師辯章為三教首座14。
這裡所說的牒,是指戒牒。在佛制戒律及東土高僧西行遊記中,均未見印度有戒牒的記載。可見,戒牒是漢傳佛教特有的。自唐宣宗大中十年始(西元856年),為受戒者頒發戒牒,一直沿用至今。
戒牒的內容通常有四方面:一、引經據典說明戒律的重要性;二、詳載受戒人的籍貫、俗名、年齡、所屬寺院、師名,由此明確身份;三、列舉傳戒大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及七尊證師的名字;四、勸囑發心。最後由傳戒機構蓋印為證。
四、燒戒疤
燒戒疤,又稱燃頂,受戒時在頭頂燃9或12個香疤。因為是在受戒時所燃,故稱戒疤,是漢僧受戒的特有標記。
燃頂燒香疤的作法,以大乘經論為依據。如《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條說:
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15。
《大佛頂首楞嚴經》卷六說:
其有比丘發心決定修三摩地,能於如來形像之前,身燃一燈,燒一指節,及於身上爇一香炷,我說是人無始宿債一時酬畢16。
又《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記載:
爾時,一切眾生喜見菩薩復自念言:我雖作是供養,心猶未足。我今當更供養舍利,便語諸菩薩大弟子及天龍夜叉等一切大眾:汝等當一心念,我今供養日月淨明德佛舍利。作是語已,即于八萬四千塔前,然百福莊嚴臂,七萬二千歲而以供養。令無數求聲聞眾無量阿僧祇人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皆使得住現一切色身三昧18。
這幾段經文的內容,說明燒身具有兩重意義:一是以此代表至高無上的供養,二是以此消除無始以來的業障。至於燃燒的位置,並不局限於頭頂,身、臂、指都是可以的。
那麼,燃頂與受戒又有什麼關係呢?依《梵網經》所說,受過菩薩戒的出家菩薩,必須燒身、臂、指供養諸佛。而《楞嚴經》則說,為消除業障,可以燃指、燃身供佛,但並未強調必須這麼做。可見,燒身燃頂僅是菩薩修行項目之一,與受戒沒有必然的聯繫。因此,受戒燃頂僅見於漢地,而南傳、藏傳都無此傳統。
漢傳佛教為什麼會形成這一傳統呢?受戒燃頂始于唐代。當時,隨著度牒的大量發行,僧人成分也變得較為複雜,有些人只是為了逃避徭役而加入僧團。為整肅僧團,主持傳戒的大德議定了受戒燃頂的做法,以此作為終身之誓。沿用至今,成為漢僧受戒的特有標記。
近代以來,佛教界內部對於受戒燒香疤的問題也有不同觀點。為此,中國佛教協會在1983年召開的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上,通過了《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其中《關於傳授戒法的問題》第八條規定:“目前,我國漢族地區僧尼受菩薩戒時,在頭頂上燒香疤一事,是唐以後逐漸形成的一種習慣,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
在此之前,中國佛協於1981年在廣濟寺為中國佛學院新生傳戒時(即“文革”後第一次傳戒),已廢止燒香疤的做法。現在全國各地寺院傳戒,均能遵照中國佛協的有關決議辦事。雖有少數人在受戒時發心燃燒香疤,但已不再是區別僧尼受戒與否的標誌了。
注釋:
1《摩訶僧祇律》卷23,T22—412 下。
如來所度阿若憍陳如等五人,善來出家善受具足,共一戒一竟一住一食一學一說。次度滿慈子等三十人,次度波羅奈城善勝子,次度優樓頻螺迦葉五百人,次度那提迦葉三百人,次度伽耶迦葉二百人,次度優波斯那等二百五十人,次度汝大目連各二百五十人,次度摩訶迦葉闡陀迦留陀夷優波離次度釋種子五百人,次度跋度帝五百人,次度群賊五百人。
2《四分律》卷33,T22-799中。
3《四分律》卷32,T22-793上。
4《四分律》卷48,T22-923上-下。
5《四分律》卷39,T22-845下。
佛問億耳:本何所作?答言:久見欲過,難得受戒,乃經三年,何以故?以不滿十僧故。億耳念言:今正是時,和尚迦旃延所遣五事。即白佛言:和尚迦旃延稽首世尊足下,問訊世尊起居,康強少病安樂,白此五事如前所說。佛時默然聽許。時世尊明日清旦,以此事集比丘僧,為諸比丘隨順說法,無數方便稱讚頭陀威儀齊整少欲知足樂處空閒,告諸比丘言:聽阿濕婆阿槃提國持律五人得受大戒,若有餘方亦聽……聽持律五人得受大戒。
6《十誦律》卷56,T23-410上。
遣使者,如半迦屍尼得。若有欲出家道路障礙,相似亦得,是使人眾僧中受羯磨。
7《四分律》卷35,T22-814下。
8《行事鈔?受戒緣集篇第八》卷3, T40—25上。
參見《四分律》卷3,T22-813下。 佛言:有三種人名為不得受具足戒,不自稱字,不肯稱和尚名,教乞戒而不乞。
9《行事鈔?受戒緣集篇第八》卷3, T40—25上。
參見《四分律》卷35,T22—813 下。
有三種人不得受具足戒,眠醉狂,是謂三種不得授具足戒。
參見《四分律》卷44,T22-886下。 作白四羯磨,不如白法作白,不如三羯磨法作羯磨,非法非毘尼羯磨,不應爾。
10《行事鈔?受戒緣集篇第八》卷3,T40-25上。
11《四分律》卷1,T22-571中。
12《增一阿含經》卷27,T02-702下。
世尊告諸比丘:欲平等論阿羅漢,當言僧迦摩比丘是也,能降伏魔官屬者,亦是僧迦摩比丘。所以然者,僧迦摩比丘七變往降魔,今方成道。自今已後,聽七變作道,過此限者,則為非法。
參見《四分比丘戒本疏》卷1,T40-469上。
《增一阿含》,僧伽摩比丘七變作道,今方成道。從今已去,若欲舍戒,聽至七返。
13《十誦律》卷40,T23-291上。
14《釋氏稽古略》卷3,T49-840上。
15《梵網經》四十八輕戒之第十六戒,卷2,T24-1006上。
16《大佛頂首楞嚴經》卷6,T19-132中。
17《妙法蓮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卷6,T09-53下。
刊載於《法音》1989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