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六月在廣州講經會──
第一章 歸宿
第二章 迴趣
結論
綜前所說,對於佛法大義及與人世攸關諸點,略已說竟。雖云提要,堪信不失正解,聞者善體會之。茲請說其歸結:
第一章 歸宿
歸宿者,得所依止義。人心於佛法得所歸宿,如人欲至其地,今已達到。
第一節 信者於佛乘的歸宿
信者之義,謂人於佛法已生正解,依於正解而生正信明了決定,謂之信者。人於佛法決定正信,即為歸宿佛乘矣。
第二節 歸宿佛
佛即梵語佛陀,此云覺者。吾人雖具本心佛性,非佛垂教無由自知,今知因佛,佛即為我師導。故此信心當以佛為歸宿。歸宿佛有二義:一、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一切天神鬼靈等均非我之所信仰,即非我所歸宿;二、我今以決定正信之心歸宿佛故,則願他人及一切天龍鬼神及諸眾生,皆歸信佛。
佛即覺者,即自覺而能覺他,亦即覺行圓滿者。至本覺,則佛與眾生同具本有之覺性。由始覺而名字覺、而相似覺、而分證覺、乃覺行之差別,至究竟覺,為覺行圓滿。若離差別之相即為唯一平等真覺,在凡不減在聖不增故。是義既明,則歸宿佛者,亦以啟發自心之佛性也。
第三節 歸宿佛法
若但言法,則世出世間一心十法界之法、都無簡別。今之歸宿,則佛乘之教理行果是。歸宿佛法,則煩惱生死差別虛妄諸法非所歸宿,已解脫故。
第四節 歸宿佛法僧
佛法僧、簡於散漫凌亂糅雜邪僻之眾。今之歸宿者必佛法僧,謂如實修行於佛法者是。以上所說歸宿三寶,茲再表列於下:
┌佛………兩足尊──佛乃福足慧足、為兩足尊
一、三寶┤法………離欲尊──法離逼迫苦惱、為離欲尊
└僧………眾中尊──僧是清涼安樂、為眾中尊
┌靈明覺照……佛
二、自性三寶┤寂常圓淨……法 觀自性三寶、而知非向外求
└融妙和樂……僧
┌妙覺及四十一位大士……佛 觀別相三寶而明人
三、別相三寶┤真如及一切方便法門……法 法因果、性相體用
└五十五位及二乘果………僧
┌佛像舍利……佛 觀住持三寶而知佛法能
四、住持三寶┤經律論藏……法 傳持不失、為世間利賴
└出家徒眾……僧
第二章 迴趣
上章所云、歸宿三寶於義略明。所謂心不孤起仗勝緣生,誠能恭敬尊重如實修行,則善根增長得真受用。本章繼歸宿而言迴趣,如人既到所到地則可行所行事矣。
第一節 覺者於法界的迴趣
依於決定信心而起正確知見,謂之覺者。信、如種子,覺、即萌芽,繼長增高以至覺行圓滿,無非迴棄邪惡,趣向淨善。所謂法界,謂事與理十法界,佛與眾生為事法界,一真平等為理法界。覺者、迴事趣理,迴因趣果,迴自趣他,故云迴趣。
第二節 迴趣一心真如
迴轉世出世間差別變化之事相,而趣向平等不二之理體,證此平等不二之法性,即為一心真如。譬如草木、歸根大地,是為迴事趣理。
第三節 迴趣無上正覺
覺者、於因中修行十度萬行、不住於相,不取人天二乘果報,必至覺行圓滿而證於妙覺果海。亦即迴轉眾生煩惱生死之業報,而趣向菩提涅槃之佛果。是為迴因趣果──無上正覺,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也。
第四節 迴趣法界有情
覺者、上求自利圓滿,同時即心念有情,依大慈悲、施妙方便,普及法界、利樂眾生,是為迴自趣他。然而一性平等,亦無人我之相,體用雙張,福慧兩足,總是依於一心;修行萬行,不忘利濟,三心同具,則周遍圓融,莫非常樂真淨矣。
(法智胡任支‧心觀胡賡支合記)
(註一)本論初版,廣東佛學社印行。二十二年,佛學書局再版,重加治正。三十四年,三加治正,由漢藏教理院刊行。今依漢院本,偶有一二簡潤處,不復備出。
(註二)漢院本作「故知證果同出家者所能成辦」疑誤,今取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