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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定之資糧
如吉法師

修習禪定,必須具備足夠的資糧,就如出門旅行,要預先準備旅費、食品及衣物等生活日用品,才能起行。有關禪定之資糧,主要是選擇處所、威儀,守護戒律儀、根律儀,認識各種障難及其對治,了知所緣之境。以下依次解說。

一、選擇處所、威儀

  修定時對處所、威儀的要求,《瑜伽師地論》卷30中說為處所圓滿、威儀圓滿。

  處所圓滿,指有適合於修定的阿練若(即閒靜處),或林間樹下,或空閒室。此處所應具備五種條件:(1)此處自然環境本來幽雅,清虛可樂,能令見者心得清淨,又不致引生疾病,堪任修斷。(2)晝夜寧靜,亦無蚊虻毒蟲等。(3)無獅、虎、豹、狼、人非人等諸恐怖事。(4)隨順身命眾具易得,衣食易於成辦。(5)有善知識攝受,或有有智同梵行者之所居住,便於請教、決疑。

  威儀圓滿,也有五點:(1)白天及初、後夜經行、宴坐。經行者,泰國的阿姜查禪師說:有關行禪(即經行),是在兩棵樹之間,取大約七或八個臂長的直線路徑。行禪其實是同於坐禪的。收攝自己,下定決心——現在你就開始行禪去靜下你的心,期使清澄的正念有足夠的力量升起。首先從右腳開始,以正常的步伐來走。隨著你的腳步對自己說‘●—哆、●—……’,不斷地將注意力集中在雙腳上。如果覺得紛擾不安,便停下來,等到平靜後再繼續走。須清楚路徑的起點、中點、終點,也知道什麼時候該往回走,時時刻刻都知道自己在哪裡!……來回行走,如果累了,就停下來,將注意力轉向內心,並平靜地覺察你的呼吸,使心得到休息。”(《以法為贈禮》,以下簡稱《贈禮》,臺灣法園編譯群譯,1997年山東省靈岩寺弘法社贈經處印,P94—95)(2)中夜作吉祥臥(又稱獅子臥:右側而臥,以左腳壓右腿上,左手置於左大腿上,右手枕於右臉)(3)坐時結跏趺坐。關於跏趺坐,《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四引《修次》說,應具八點要求:(1)足,結全跏趺,如毗盧遮那佛坐;或半跏趺。(2)眼,不應太閉或太開,垂注鼻端。(3)身,不過份後仰或前屈,自然正直。(4)肩,兩肩平齊。(5)頭,不揚也不低,又不歪向一方,使鼻與臍在一條垂直於地面的直線上。(6)齒與唇,自然合攏。(7)舌,抵向上齶。(8)呼吸,內出外入,勿令有聲、粗猛、急滑,務必使其出入無所知覺,任運自然緩緩而行。此坐式具有五種重要意義:一、由身攝斂,速發輕安;二、由此宴坐,能經久時;三、由此威儀,不共外道及諸異論;四、形相端嚴,能令見者生起敬信;五、是佛、佛弟子共許共依,賢聖稱讚。(4)端身正願,策舉身令其端直,心離諂曲,調柔正直。(5)安住背念,厭背五欲,於法如理思維,或緣定相為境。通常來說,修定本來是不可拘泥於行、住、坐、臥某一特定的威儀,但初學者散亂心太重,只有坐式(靜中)比較容易得力。若在坐中修習有一定基礎之後,應在其它威儀中逐步鍛煉,從而養成堅固的定力。正如惟覺禪師所開示的:如古人所說,十字街頭好打坐,先從靜中養成,動中磨煉;動也動得,靜也靜得,最後達到動靜一如,即是真不動義。”(《見性成佛》,19958月,四川東方文化藝術研究所編印,P104)阿姜查禪師還說:這稱作心理訓練的,必得在四威儀(指行、住、坐、臥)中練習,不單是坐著,站著、走著、躺著的時候也都要練習。重點是,我們必須知道,每一刻的心境究竟是如何?而為了能夠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隨時保持正念和清明。”(《贈禮》P15—16)

二、守護戒律儀

  佛教的修行是以戒律為基礎的,修定也不例外。關於持戒的內容,《瑜伽》卷22中分三點說明。

  ()具足六種要義:(1)安住具戒,對於所受學的所有學處,做到身業、語業無有虧缺。(2)善能守護別解脫律儀,即能守護七眾(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學法女、近士男、近士女)所受別解脫戒。(3)軌則圓滿,即在日常威儀、作事、修善各方面成就軌則,即不違世間風俗,又隨順律儀。(4)所行圓滿,指比丘能遠離五種非所行處:舞廳(或影劇院)、妓院、酒店、各級軍政首腦人物住處、屠戶或劊子手住處。(5)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即於微小犯戒之罪,見大果報,以此自警。所以對於小小之戒,雖遭命難,也不故犯。(6)受學學處,於受戒、學戒、誦戒、懺淨等精進而作。

  ()遠離戒律虧損十種因緣。十因緣者:(1)最初惡受律儀,即非為出離而出家受戒等。(2)放逸懈怠,即隨順毀犯,貪取睡眠等快樂。(3)發起邪願,願為人天果報而修行。(4)軌則虧損,于諸威儀及所作事,不順世間風俗,不順律儀。(5)淨命虧損,指因貪欲的原故,而以矯詐等非法手段求諸衣食。(6)墮在二邊,即執著苦邊或樂邊。(7)不能出離,指執著戒禁取見。(8)所受壞失,即內行毀犯,外現清淨。(9)太極沉下,指羞愧心、悔悟心差。(10)太極浮散,即於非處生悔或執取、輕蔑、曉悟等。由此十種因緣,令戒虧損。所以持戒修行之士,對此十種應嚴加防範。

  ()力行三種觀察清淨因相:即觀察身、口、意三業,令戒律清淨。謂希當造、乃欲正造身語業時,觀此身語業於自他之損或益,是善、不善性,能生苦、樂,招苦、樂報。苦是有損、不善性、能生苦、招苦報,則攝斂不作,也不與其方便,乃至髮露悔除。反之,則令造作,與其方便,乃至歡喜安住。其中觀損益等,名為觀察;觀察之後,作或不作,名為清淨。持戒之士,應如是觀察,使戒清淨。

  總之,守護戒律儀,即是要安住相應之戒,堅定守護別解脫戒,具足威儀,深信因果,圓滿受持一切學處。

三、守護根律儀

  守根律儀,《瑜伽》卷23—24中,說有守護根門、於食知量、常勤修習?寤瑜伽、正知而住等四項,略說如下:

  ()守護根門:即是在六根對六塵生六識之際,以正念防護,令不起貪、等煩惱。此又分五:(1)密護根門,即以正念防守六根。(2)防守正念,是以聞思修慧防守正念。(3)常委正念,即保持正念,是制伏色等,防範六根起過之緣。(4)念防護意,即在六根對六境生六識時,以正念之力防止非理作意而起煩惱。(5)行平等位,是防護非理作意起煩惱(根境相對之際,不取色等相,不起好惡之情)後,不隨貪等煩惱轉,住平等舍心。

  ()於食知量:欲界色身,必以段食滋養,故修道後,應以正思擇而食於所食。此中又分四:(1)由正思擇食於所食,即以妙慧觀察飲食入口,直至胃中,漸成可惡穢相,狀如變吐,原來色香味等不復可得;此食又經腸道後,除一部分被吸收成為養分,養育血肉筋骨等,也成為多種不淨物排出體外;另一部分直接經由腸道變成糞便排出。又以此飲食之緣,發生身中多種疾病。所以對於此飲食,應離貪染之心,適宜而食。出家者還應以慚愧之心受用所施之食。阿姜查禪師也說:還有,也要覺知吃的動作——咀嚼、吞咽,最後它到哪裡去了?食物對你的身體是好是壞?你都要清清楚楚,也要知道這些食物到何處。”(《贈禮》P100)(2)應非為驕奢淫逸而受用飲食。(3)為身安住而食於所食,此身由食而住,由食長養,為此身住,必得飲食。(4)為暫支持食於所食,即平等食。指非極少、極多、不宜、不消、染汙而受用飲食,由此飲食,身離饑羸、沉重或諸疾病,堪任修斷,速疾得定。關於飲食之量,估計再吃五大口就會飽時,便停止,然後飲用足夠的水就行了。……而後無論是禪坐或行禪,你都不會感到沉重,你的禪修將會自動地進步。”(同上)

  ()初夜、後夜常勤修習?寤瑜伽。此有四義:(1)恒常無間、勇猛精進修諸善品——于白天及初夜經行宴坐,從隨順諸蓋煩惱生起之處加以對治,而淨修其心。(2)以時而臥,不以非時——至中夜分,以獅子臥而作眠息。(3)無染汙心而習睡眠——住光明想,正知正念,思惟起想巧便而臥(以精進心策勵其心,然後寤臥,于寤臥時,時時覺悟)。由於正念,於善所緣攝斂而臥;又由正知,於善所緣若心退失,起諸煩惱,即便速疾能正了知。《贈禮》99頁中還說:當你躺下來的時候,做右脅臥,專注呼吸,‘●—哆,●—……’直到入睡為止。而醒來之時,馬上繼續‘●—哆、●—……’,好象你從來沒有逃脫過任何一次的呼吸一樣!”(4)以時覺悟,起不過時——睡臥之時,住光明想及精進心相應,因此無重睡眠,非睡眠纏能遠隨逐;於後夜分速疾覺悟,經行宴坐,隨順諸蓋煩惱生處而予以對治,淨修其心。阿姜查禪師說:談到睡眠,要能清明覺醒,這全靠你自己斟酌。有時你沒有準時睡覺,而早睡晚睡都不要緊。我是這樣子做的——無論晚不晚睡,當我一醒過來,便立刻起床;不要太當一回事地去照顧這個睡眠,當下就斷絕它。如果你醒來之後仍然想睡,就馬上起床,起床去洗臉,然後開始行禪,立刻就去走。”(《贈禮》P100—101)

  ()正知而住:正知,即是為了趣入善法,所起與如理作意相應之妙慧。正知而住,是正知在行時、住時保持不失。

  此正知而住,略有四義:(1)依於行業、住業,安守正念、不放逸住。行業者,於村邑等處,往還、睹瞻、屈伸、執持衣缽、食飲、啖嘗。住業者,於自住處,行住坐臥、修習?寤、語默、解勞睡等。《贈禮》98—99頁中說:無論疲憊或是精神充沛時,都要繼續努力;不管是在禪坐或是行禪,甚至躺臥時,都要觀照你的呼吸。睡前,告訴自己:我不耽著於恬適的睡眠中,醒來之後,繼續禪坐。進食時,提醒自己:我不因貪而食——只是當成醫藥去維持今天的生命,以便有足夠的精力繼續禪坐。入睡之前,進食之前,我們都要如此警惕自己。站的時候,要保持正念;坐的時候,要保持正念。”95頁中又說:還有一件要注意的事,是你姿勢的更換。行、立、坐、臥,我們須不斷地改變姿勢;我們不能只是站,只是坐,或只是躺臥。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會用到這些姿勢,因此,我必須在每一樣的姿勢上發展覺知,使它們變得很有用。”(2)正知而作:若於某事某處某時,如理如量,如其品類所應作者,正知而作。《贈禮》94頁中也說:無論我們說什麼、做什麼,走到哪兒,托缽(指乞食)、洗缽,或者進食,我們都明白自己正在做什麼:我們擁有正念,平穩安住。就是這樣地繼續去做!無論是在什麼時候做,我們都能保持正念!”(3)于現世、後世無有罪過:由於諸事正知而作,在現實中,無罪無犯,無有惡作,也不致生起懊悔;于當來世,亦無有罪,身壞死後,不墮惡趣。(4)為了獲得還未生起的功德,努力積集各種資糧。
  總之,此根律儀對修禪定有直接之關係,由此伏斷煩惱,令禪定得生,故修定者應予以高度重視。

四、克服障難

  在修定的過程中,將會遇到各種障難,修定者對此應有足夠的認識,並善巧地加以對治,才能使修定順利地進行。定障大致可分三類:即普通障難(十一種)、特殊心理障礙(指五蓋)、呼吸障礙。

  ()十一種定障者,如《瑜伽》卷十二中說:(1)疑,於定中所顯現的光明、色相不善了知,便生疑惑;(2)用功鬆懈,有不作意,如於眾色不欲見等;(3)由於不善守護根門的緣故,而有身粗重;(4)多習睡眠,或多覺悟,便增昏睡,不見眾色,或見不圓滿;(5)為見眾色或所見圓滿,而極力地用功觀想思維,反而使心力疲憊,心情紊亂,適得其反;(6)唯思希求光明之相,此所欲色若即時生起,希一得二,便生踴躍或生恐怖,內心混亂;(7)於世間各種雜事作種種妄想分別;(8)因修定獲得初步成效,而生起我慢、高舉;(9)或多言論;(10)或久尋思,令身疲勞,心不得定;(11)若從定生起光明之相及見色時,便舍內修相續作意,願樂於外諦視眾色,故極思察,令定壞失。此十一難,障三摩地因緣相(定資糧)及所緣相,或壞失二相,行者應善加辨別,並及時排除。

  ()五蓋:蓋者,障礙義,能障禪定故。這裡主要是說障於禪定的心理內容,如貪欲、恚、昏沉睡眠、掉舉惡作、疑五種。對此依《瑜伽》卷十一說明如下:(1)貪欲,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修不淨觀加以對治,即觀內身之種種不淨,雜穢充滿,及觀外身(死屍)青瘀等相,種種不淨,於彼等相如理作意,多所修習。(2)恚,謂或因違意事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多隨尋伺,心生恚怒。於仁慈、賢善(恒欲與他安樂)心如理作意,多所修習,可對治此(3)昏沉,因毀犯淨戒或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減睡眠,不正知住,不勤修斷,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昏昧,無堪能性。睡眠,即心極昧略。修諸光明相可對治此,如思惟星、日、月、火、珠等相(治暗光明),或隨所受持、思維、觸證等觀察諸法,或隨念佛功德等(法光明)(4)掉舉,謂因尋思親友、國土、不死,或隨意念曾所經歷歡娛之事,心生喧動騰躍之性。惡作,謂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如思維我為何緣離別親友等,又于應作,不應作……心生追悔。治此掉悔者,即應修止,于他盛衰諸事心生厭患,而安住寂靜。(5)疑,謂于佛、師長及教理行果生起疑惑,不能修道證滅;又於三世業果及苦諦等起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為治此疑,應多於因果相如理思維。

  ()呼吸障,如惟覺禪師說:調息方面,息指出入息,平時若能養成用丹田呼吸的習慣,比較容易調息。如果習慣用肺部呼吸,調息時容易犯三種毛病。(1)風相:吸時鼻子出聲,守之心易散亂。(2)喘相:上氣不接下氣,出入息未到盡頭,依之數息,容易疲勞。(3)滯相:氣不順暢,依之數息,胸口脹悶。換句話說,呼吸要無聲、綿密、悠悠揚揚、通暢無礙,依之數息,容易得定。”(見《見性成佛》P130)禪師在這裡雖然是談修數息時應克服的呼吸障礙,其實修習所有的禪定都必須克服這些呼吸之障。

五、禪定緣境

  禪定所緣之境,《瑜伽》卷26—27中,說有四種:(1)遍滿(或周遍)所緣,(2)淨行所緣,(3)善巧所緣,(4)淨惑所緣。

  一、遍滿所緣者,指所緣境事,遍行一切,遍入一切。此又分四:(1)有分別影像,即於定中,對所知事同分影像(相似於本質)進行觀察、揀擇、分別、尋思。(2)無分別影像,是修觀行者受取所知事同分影像之後,不再觀察揀擇,只以止行寂靜其心,令心安住。(3)事邊際性,指諸法盡所有性、如所有性。前者是諸法法相(或自相)、差別性;後者是諸法法性(共相),是真實性、真如性、共通性。(4)所作成辦,即修觀行者,于所緣皆得自在,成就輕安,乃至證得諸禪定境。

  二、淨行所緣,即五停心觀。

  (1)不淨所緣():不淨之法,說有多種,此處唯取朽穢不淨,即有情自身之不淨。此不淨略依二種:一者依內,指觀內身36種不淨之物,如毛、發、爪、齒、塵垢、皮、肉、膿、血、淚、屎、尿等。二者依外,即觀有情死後,所演變顯現的16種不淨之事,如青瘀、膿爛、胖脹、食啖、散壞、骨鎖等。

  上述不淨所緣,是能清淨貪行所緣。如依內不淨觀,能令於內身愛欲、欲貪心得清淨;依外不淨所緣,令於外身淫欲、淫貪心得清淨。淫相應貪有四種,以四種外不淨觀分別治之:顯色貪(即貪著異性之黃、白等協調美色者),以青瘀、膿爛、變壞、胖脹、食啖觀治之;形色食(即貪著異性之高或矮等協調形像者),以變赤觀治之;妙觸貪(即貪著異性之細軟觸摸等者),由骨鎖觀治之;承事貪(即貪著異性之侍候、陪伴等者),以散壞觀治之。以此四類觀治四種貪,皆於停屍處取相修習。

  (2)慈湣所緣():由於對親族類、怨家類或中庸類發生利益安樂之思維,能引發而成為上中下品快樂定地之所緣境。此慈湣觀能淨心。

  (3)緣性緣起所緣:即對於十二緣起如實觀察,而于三世諸法因果、事理毫不紊亂;唯有諸法能引諸法,無有作者及以受者。此因緣觀能治愚癡。

  (4)界差別所緣:界者,即水、地、火、風、空、識六界。前四大有內外二種,此取有情身中內界。於有情身作六界觀,便於身離一合想(計諸界為身或我),得不淨想,離我慢行。

  (5)阿那波那念所緣:阿那,譯為持來,即入息;波那,譯為持去,即出息。阿那波那念所緣即是緣出入息而修定,可止散亂。

  修數息法,略有四:一者以一為一算數;二者以二為一算數;三者順數;四者逆數。若于算數修習純熟,不起散亂(名已串修習),心緣于息自然流注(名過算數地),即應舍數修隨,於出入息了了分明(名算數修習)。於此加行,便起輕安,證得定境。

  若修數得定以後,可悟入諸蘊、緣起或聖諦(即四諦)修習。悟入聖諦修習之後,即得見道。為斷修道一切煩惱,乃修十六勝行:1、知息長。2、知息短(即中間出息或入息)3、覺息遍身出或入。4、除身行,即除去粗雜之氣息。5、覺喜,指入初、二禪,心得歡喜。6、覺樂,是入第三禪,心得樂。7、覺心行,即了知從喜心可能引起貪心之過。8、除心行,就是滅貪心,除粗雜之受。9、覺心,即覺知心之不沉浮。10、令心喜,指心沉則令之振起而生喜。11、令心攝,指心浮則將之攝歸於靜。12、令心解脫,即是舍離心之沉浮而得解脫。13、無常行,謂于諸行無常法性,極善精進懇切如理觀察。14、斷行,即知無常而斷煩惱。15、離行,即斷煩惱,生厭離心。16、滅行,厭離而得一切之滅。

  三、善巧所緣,略有五種。

  (1)蘊善巧:蘊者,即五蘊。若善了知所說蘊種種差別性,非一眾多性,除此法外,更無所得。非離蘊外有我可得、有恆常不變易法可得者,也無少法是我所有。如是善巧了知,名蘊善巧,可破我執。

  (2)界善巧:界者,六根、六境、六識共十八界。如實了知十八種法,從別別界(種子)別別生起,即於因緣而得善巧,名界善巧。

  (3)處善巧:處者,六根六境十二處。根為增上緣,境為所緣緣,等無間滅意為等無間緣,由此而生識及相應法。如是六識身及相應法,皆由三緣而得流轉。若於如是內外處緣得善巧者,名處善巧。

  (4)緣起善巧:緣起者,是無明緣行,行緣識……生緣老死等十二緣起。若如是了知緣起:唯有諸法滋潤諸法,唯有諸法等潤諸法(如有漏生苦),唯有諸行()引發諸行(),而彼諸行(十二支),因緣所生,體是無常,苦、空、無我。由此善巧了達如是緣生法中種種行相,而生無常智、苦智或無我智,名緣起善巧。

  (5)處非處善巧:即是緣起善巧差別。處者,是平等因果道理,如善法生樂果,不善法生苦果。異此名非處。若如是如實了達,名處非處善巧。

  此五善巧,略為二種:一自相善巧,即蘊善巧(明無我);二共相善巧,即後四善巧(明緣起)

  四、淨惑所緣,略有二種。

  (1)世間道伏惑所緣:謂觀上地靜性、下地粗性,如欲界對初禪,乃至無所有處對有頂,由此伏下地惑而證上地境(乃至有頂)。言下地粗、上地靜者,如欲界對初禪,雖然都是五蘊,而欲界中則粗鄙、苦、不自在、可厭惡,初禪才是清靜、美妙、自在。因此以初禪望於欲界,如病、如瘡、如毒箭,不安隱性。於是舍斷下地惑,而證入上地境。

  (2)出世道斷惑所緣:即是觀四諦法,知苦、斷集、證滅、修道,修四諦智,見無我理,斷盡見、修一切煩惱,永出世間,如是名為出世間斷惑所緣。

  以上所說四種禪定所緣之境,其中遍滿所緣涉及的範圍最為廣泛,淨行所緣最為常用,善巧所緣純為出世智慧之觀行,淨惑所緣明斷惑之法,修定者都應全面了知,適時應用。

  要之,禪定之資糧,從選擇處所、威儀,守護戒、根律儀,了知並克服障難,乃至明確所緣境。如此,則定資糧足矣!修者必須由確知而實行(或克服),才可以修定。若欲修定卻不具備以上五項,即應努力積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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