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大乘論》三卷,無著菩薩造,是唯識宗的依據論典之一。
一、作者和本論的撰作目的
無著,是大乘唯識學的實際創始人,西元4世紀出生在北印度犍陀羅國富婁沙富羅(譯雲丈夫)城的一個婆羅門家庭。有兄弟三人(無著、世親、獅子覺),無著為長子。據《無著傳》記載,無著兄弟都依有部出家。但《大唐西域記》第五卷、《慈恩傳》卷三卻說,無著從化地部出家,世親從有部出家。依無著後來的思想看,後說或許更接近事實。無著出家後,修習禪定,曾反復思惟空義,但總不能通達,一度曾想自殺,遂感賓頭羅尊者指點,證入小乘空觀,仍有不少疑團未能解決。一日,於定中上升兜率內院面見彌勒菩薩,虔誠乞求開示。彌勒為其宣說大乘空理,頓消多年疑竇。因此,自取名為阿僧伽,漢譯“無著”。
無著從彌勒處學習大乘義理後,深感大乘瑜伽法門的殊勝,決心弘揚大乘。但作為一種新思想的產生,不易為人們接受,甚至被人懷疑是自編自造。因此,他再次於定中上升兜率天,力懇菩薩下界宣講。彌勒菩薩為開導眾生,應其請求,歷時四月,每晚講授《瑜伽師地論》。由於彌勒菩薩的親自弘揚,大乘瑜伽思想逐漸為廣大學者接受。從此,無著畢生弘揚大乘瑜伽學說。
大乘包括空有二宗,空宗之有文殊,猶有宗之有彌勒。就經論來源而言,也頗有相似之處。空宗的《般若經》,龍樹得自龍宮;有宗的《瑜伽師地論》,為彌勒下臨人間而說。以常情觀之,似乎有點離奇,故很多學者認為是神話。其實,從宗教修持的經驗看,無著上升兜率或彌勒下臨人間,並非不可能。一個禪修有成就的人,可以做到常人所不能做的事。再者,上升兜率天的例子也非無著一人。《大唐西域記》卷三記載:末田底迦(阿難的弟子)曾以神力攜匠人上升兜率禮拜彌勒,回來造其肖像。同書卷四記載:德光、天軍二論師上天請益彌勒。同書卷十,又記述了清辯對彌勒的信仰及提婆受彌勒教示等。足見彌勒信仰在當時印度是很普遍的,而入定到兜率天的事例也屢見不鮮。
無著的著作,重要的有如下數種:
1.《顯揚聖教論》二十卷,玄奘譯。
2.《攝大乘論》三卷,有佛陀扇多、真諦、玄奘三種譯本,西藏也有譯本。
3.《大乘阿毗達磨集論》七卷,玄奘譯,西藏也有譯本。
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論》三卷,達磨笈多譯,西藏也有譯本。
5.《順中論》二卷,龍樹造,無著釋,般若流支譯。
6.《大乘莊嚴經論》十三卷,波羅頗迦羅密多羅譯,另有梵文及藏文本。
此外,無著以彌勒名義傳出的論著也有不少,此處不一一列出了。
以上列舉的論著中,代表無著在瑜伽唯識學成就的,當推《攝大乘論》。在此之前,瑜伽唯識學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在教界也未取得相應地位,小乘人曾斥之為非佛說,不承認六識以外還有阿賴耶識。在彌勒和無著的其他著作中,對這些問題都有論述。如《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從八方面論證實有阿賴耶識,《大乘莊嚴經論·緣起品》舉出八種理由證明大乘是佛說。關於這些問題,本論有更為圓滿的說明。綜合前期經論思想,作了一番補充和整理,建立起較為系統的唯識思想體系,顯示出大乘確是佛說,而且殊勝於小乘。
二、本論的所依經論
本論主要依據經典是《阿毗達磨大乘經》。如論的開頭說: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前,已能善入大乘菩薩,為顯大乘體大故說,謂依大乘,諸佛世尊有十相殊勝殊勝語:一者、所知依殊勝殊勝語……由此所說諸佛世尊契經諸句,顯於大乘真是佛語。
又在論末結說:
《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攝大乘品》,我阿僧伽略釋究竟。
可以看出,《阿毗達磨大乘經》中有“攝大乘品”,此品有十種殊勝教說,無著正是根據這十種殊勝撰寫本論,故稱《攝大乘論》。
本論在講述十種殊勝時,也經常引證《阿毗達磨大乘經》。在“所知依分”,為證明阿賴耶識實有,曾引: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及涅槃證得。
由攝藏諸法,一切種子識,故名阿賴耶,勝者我開示。
為說明阿賴耶識與前七轉識互為因果關係,曾引:
諸法于識藏,識於法亦爾,更互為果性,亦常為因性。
“所知相分”中,為成立諸法唯識,曾引:
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
為說明染淨諸法的生起,及斷染取淨的過程,曾引:
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
此外,還有一些未注明出處的偈頌,或許也是引用該經的。
可惜,此經漢地沒有傳譯,我們無從查考,只能從本論內容想像其大概了。
本論還引證其他經論,作為理論根據:
1.引《解深密經·心意識品》“阿陀那識甚深細”一頌,證明實有阿陀那識(見“所知依分”)。
2.引《增一阿含經》、《如來出現功德經》等,說明阿賴耶識在小乘經典中,已經用異門密意說了(見“所知依分”)。
3.引《華嚴經·十地品》“如是三界,皆唯有心”的思想,說明諸法唯識所現之理(見“所知相分”)。
4.引《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慈氏菩薩問世尊”一節,說明諸法唯識之理(見“所知相分”)。
5.引《般若經》義,對治菩薩的十種散亂(見“所知相分”)。
6.引《毗奈耶瞿沙廣經》、《梵天問經》等經,以三性觀點通釋其深義(見“所知相分”)。
7.引《菩薩藏百千契經》的十八種圓滿,闡明佛果種種功德(見“彼果智分”)。
8.引《辨中邊論》“一則名緣識”一頌,說明第八與前七識的作用不同(見“所知依分”)。
9.引《分別瑜伽論》“菩薩于定位”二頌,說明修唯識觀的內容和次第(見“入所知相分”)。
10.引《大乘莊嚴經論》“福德智慧二資糧”五頌,說明修道的過程(見“入所知相分”)。
從以上所引經論看,本論雖以《阿毗達磨大乘經·攝大乘品》的十種殊勝為綱領,但絕不僅僅是此經的注疏或釋論,而是大乘唯識學的概論。
三、本論的注釋和翻譯
本論從印度譯來的注釋有二:一、世親釋;二、無性釋。本論及其二釋在中國共有七種譯本:
1.《攝大乘論》二卷,佛陀扇多於北魏普泰元年(531)在洛陽翻譯。這是《攝論》最早的譯本,分上下二卷而不分品。
2.《攝大乘論》三卷(分上、中、下),真諦三藏于陳天嘉四年(563),在廣州制旨寺譯出,門人慧愷筆受。
3.《攝大乘論世親釋》十五卷,真諦三藏于陳天嘉四年(563),在廣州制旨寺譯出,門人慧愷筆受。論首有道基和慧愷的序文,慧愷序略述真諦的生平、業績及本論翻譯情形。全論共分十品,每品又別為數章。當時成立的攝論宗,正是以這一譯本為依據。
4.《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隋天竺三藏笈多共行矩等,于隋大業五年(609)在東都定林寺翻譯。全論分十品,各品又別為數章,殆與真諦所譯相同,只是卷首沒有世親的歸仰序。
5.《攝大乘論》三卷。
6.《攝大乘論世親釋》十卷。
7.《攝大乘論無性釋》十卷。
後三種,是玄奘三藏於貞觀二十二年(648)至二十三(649)在長安翻譯。
世親釋和無性釋,有如本論之二翼。世親是無著胞弟,又是瑜伽唯識學的集大成者,其注釋較為忠實可靠。無性是世親以後的人,想必研究過《世親釋論》。在其釋論中,與世親的基本觀點大體相同,且對世親未著筆之處有詳細解釋,只在某些具體問題,與世親稍有分歧。今天我們研究本論,應以世親釋為依據,以無性釋為參考。
在以上列舉的七種譯本中,前四種為舊譯,後三種為新譯。舊譯中,又以真諦譯本影響為大。真諦與玄奘兩種譯本的區別,主要有如下幾點:
1.對“界”的不同解釋。《攝論》引《阿毗達磨大乘經》偈,證明有阿賴耶識。對偈中“無始時來界”的“界”字。真諦所譯《釋論》云:此阿賴耶識界,以解為性,具有體、因、生、真實、藏五義,即是如來藏,為眾生流轉還滅的依止。玄奘所譯《釋論》云:謂界為因,即是一切有漏種子,為生起雜染諸法根本。由此止息,才能證得涅槃。
2.阿陀那識為七、為八。真諦所譯《釋論》,在引經教論證阿賴耶識實有時,認為阿陀那識為阿賴耶識異名;在說明染汙意時,又以阿陀那識為染汙意。在真諦翻譯的其他論中,亦有此意,如《顯識論》云:
又梨耶識是凡夫所計我處,由陀那執梨耶識作我境,能執正是陀那故,七識是我見體故1。
說明真諦以阿陀那識為第七識。玄奘所譯《釋論》,以阿陀那識為第八識的異名,在他翻譯的其他經論中,也以阿陀那識為第八識。
3.三性名義區別。真諦所譯《釋論》云:一、依他性相,二、分別性相,三、真實性相。釋曰:
虛妄義永不有顯現因,由顯現體不有故,亦不可得。譬如我等塵顯現似實有,由此顯現,依證比聖言三量,尋求其體實不可得。如我塵法塵亦爾,永無有體,故人法皆無我。如此無我實有不無,由此二種塵無有體故,依他起性不可得,亦實有不無,是名真實性相2。
這裡,真諦以虛妄分別為體的依他性相及由虛妄分別顯現的分別性相,同是了不可得,唯真實相實有不無。玄奘所譯《釋論》云: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三性中唯遍計所執相無所有,依他起有依因待緣所生的自體,圓成實相有二空所顯的真實自體。
4.依他起相的染淨。《攝論》對於依他起相有兩種見解:一、依他起相是雜染的;二、依他起相具染淨二分。真諦所譯《釋論》偏取第二種見解,認為阿賴耶識由雜染的取性和清淨的解性二方面組成。有情未得無分別智時,虛妄雜染性顯現;得無分別智時,真實清淨性顯現。玄奘所譯《釋論》特別發揮第一種見解,以為阿賴耶識但是虛妄雜染性,成就菩提的無漏種是由後天熏習,寄在阿賴耶識中,與之不一不異。
5.定性二乘是否可以回小向大。真諦所譯《釋論》雲:
佛化作舍利弗等聲聞為其授記,欲令已定根性聲聞,更練根為菩薩;未定根性聲聞,令直修佛道。由佛道般涅槃,如佛言曰:我今覺了過去世中,已經無量無數劫依聲聞乘般涅槃,欲顯小乘非究竟處,令其舍小求大故,現為此事,由如此義故說一乘3。
真諦譯本認為:定性二乘可以回小向大,最終必由佛道而般涅槃。玄奘所譯《釋論》云:
佛化作聲聞等,如世尊言:我憶往昔無量百返,依聲聞乘而般涅槃,由此意趣故說一乘。以聲聞乘所化有情,由見此故得般涅槃,故現此化,究竟故者,唯此一乘最為究竟,過此更無餘勝乘故,聲聞乘有餘勝乘,所謂佛乘。由此意趣,諸佛世尊宣說一乘4。
玄奘譯本認為:定性二乘不能回小向大,彼由二乘道而般涅槃。
本文只列出真諦與玄奘所譯《釋論》分歧最突出的幾點。在玄奘與真諦翻譯的其他經論中,對於法相唯識學的一些根本問題,也有著不同觀點。為什麼會產生如此差別呢?考唯識學自世親大成後,就出現分流時期,十大論師異說紛起,各盡其美。真諦來中國,是梁大同元年(546);玄奘往印度,是唐貞觀三年(629),其間相距八十多年。如是,由不同人物在不同時期傳入中國,自然會存在差異。此外,真諦離開印度時,約十大論師研習唯識最鼎盛時期,而護法釋論尚未問世。玄奘師事戒賢,戒賢師事護法,故玄奘偏承護法學說。因此,新舊譯本的不同就不足為奇了。
今人呂澂根據藏傳本將本論初分譯為漢文,分解題和譯文兩部分。在解題中,呂氏考各種譯本的同異關係,認為唐譯二釋滅定段、共相段皆二誦合本,其源流自極相近。陳隋二譯滅定段皆不舉一因,又相類似,而俱屬先出者。至於魏譯本與藏譯本,共相段皆無第二頌,滅定段或無多因或有而不全,又大致相類也。至於立名釋義,則藏本與隋陳諸譯又時見一致焉。以藏本之最晚出,乃與數百年前魏、陳等本有相同處,可證西土之傳無著學說有以章句分判者。唯識古今學各傳無著、世親之說,而各異文,如奘師今傳今學亦依無著、世親,而其引據則已殊于舊文。凡古學之所特異,皆可于藏本《攝論》得其確詁,此藏本最為珍貴之處。呂氏又說,唐譯每每雜用無擇,在藏譯皆一一有別焉。至於唐譯文句限以四句,時有遊詞損字曲就軌式以至害意費解,則又遠遜藏譯之造句自然能盡原意也,故欲通文字之障礙論本意,當對勘藏本。
在譯文中,呂氏仿直譯之例,凡可以存原文面目處皆存之。如用字,則求其前後一律,如句讀章段,則求與原文區劃相當。至與唐譯相異可資參考之處,皆注出於後,令讀者由此推見原文形式及特質之一斑。
根據現有資料考察,《攝論》在漢地的注疏有如下數種:
1.慧愷撰《攝大乘論疏》,二十五卷。
2.法常撰《攝大乘論疏》,十六卷。
3.智儼撰《攝大乘論疏》,四卷。
4.普寂撰《攝大乘論略疏》,五卷。
5.道基撰《攝大乘論章》,十五卷。
6.毗跋羅撰《攝大乘論疏》,十卷。
7.靜嵩撰《攝大乘論疏》,六卷。
8.智凝撰《攝大乘論疏》。
9.僧辯撰《攝大乘論疏》。
10.慧休撰《攝大乘論疏》。
以上十種為真諦譯本的注解。
11.窺基撰《攝大乘論抄》,十卷。
12.神廓撰《攝大乘論疏》,十一卷。
13.玄範撰《攝大乘論疏》,七卷。
14.神泰撰《攝大乘論疏》,十卷。
以上四種是玄奘譯本的注解。這些都是唐朝以前的注疏,可惜都散佚不傳了。
現代人關於《攝論》的注疏,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兩種:
1.印順法師所撰《攝大乘論講記》。
印順,浙江海寧人,出自太虛大師門下,學問自成體系。他對佛學所作的研究深而且廣。《攝論講記》是作者對《攝大乘論》的講解記錄,記錄者演培、妙欽、文慧諸師,收錄於《妙雲集》中。
本書分科文、懸論、正釋三部分。科文是對《攝大乘論》的分段科判;懸論是對本論外延問題所作的敘述,包括本論釋題、注釋、翻譯、組織、依據、地位等問題的說明;正釋是本書的主要部分,逐句解說論文,對於某些重要問題還專設附論說明。
從義理的闡釋上看,印順法師對法相唯識學的闡釋很有特色。他是站在瑜伽唯識發展演變的立場認識《攝大乘論》,不受宗派觀念影響,同時聯繫各個時期的不同思想,對唯識學的一些主要問題作了客觀分析,不落前人窠臼,觀點新穎,文字通俗,除極少數語意模糊外,大體都能緊扣論文而直逼義理核心。
2.王恩洋居士所撰《攝大乘論疏》。
王恩洋,四川人,從歐陽竟無居士學,專攻法相唯識學,擔任內學院唯識研究導師。主要著作有《唯識通論》、《成立唯識義》、《佛學概論》等,在內學院享有一定地位。
《攝大乘論疏》是王恩洋根據多年研究所作注釋。作者站在唯識宗的正統立場,對《攝大乘論》逐句解釋,疏中也常引世親、無性的釋文,說理透徹,是學習《攝大乘論》的重要參考書。
四、本論的內容
本論共有十一分,在此,以“所知依分”和“所知相分”為重點,依次介紹如下:
“總標綱要分”第一:此是本論的總論。引《阿毗達磨大乘經》,舉出所知依等十種殊勝為全論大綱,顯示大乘是佛說且殊勝於小乘為本論撰作目的。以下依十殊勝相次第分別論說。
“所知依分”第二:所知,即所認識的物件,所謂染淨諸法。依是因義,為諸法生起的正因,此指阿賴耶識。此分論述阿賴耶識,可分兩部分:一、論證實有阿賴耶識,二、說明阿賴耶識差別。
論證阿賴耶識實有,是唯識學在形成時期的主要任務。在彌勒所造《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及無著所造《顯揚聖教論》中,曾從依止執受、最初生起、有明瞭性、有種子性、業用差別、身受差別、虛無心定、命終時識八個方面,論證實有阿賴耶識。但由於文字比較晦澀,後人又缺乏詳細解釋,以至意思模糊,令人費解。
本論由教證、理證兩方面,證明實有阿賴耶識。教證為:
引《阿毗達磨大乘經》“無始時來界”一頌及“由攝藏諸法”一頌。
引《解深密經·心意識品》“阿陀那識甚深細”一頌。
又引小乘《阿笈摩》,如《增一阿笈摩》所說的世間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大眾部《阿笈摩》所說的“根本識”,化地部所說的“窮生死蘊”,說明阿賴耶識在小乘教中已經用不同的名稱出現了。
理證,主要依染淨諸法生起的角度,從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世間清淨、出世間清淨五相說明。這些內容可歸納為以下七個方面。
1.持種證:染淨諸法的生起,從無想天沒至欲界受生,非等引地沒上升到等引地,初地根本智生時,一切世間餘識皆滅,然而有漏諸識隨後還得生起。這些情況的共同點,都要有種子作為親因緣才能成立。可是,種子的形成必有其受熏者和相繼不斷的含藏識。在八識中,前六識都有間斷,不能承擔此任。所以,必須有阿賴耶識。
2.結生相續證:有情的結生相續,不論是從下界升到上界,還是上界墮到下界,皆須有一相續不斷的載體,在死有與生有之間過渡,來往五趣四生之中。這個過渡載體必定不是意識,原因有三:一、如果意識投胎後於母胎中又有意識生起,豈不成為兩個意識?二、投胎識依染汙,無間斷;而意識不定,染汙又有間斷。三、投胎識所緣不可得,而意識所緣可得。由此可見,去投胎的識不是意識,而是阿賴耶識。
3.執受證:有情的一期色身能生存不壞,是因為識在執受。在八識中,前六識各別依,有間斷故,不能執受,能夠執受的只有阿賴耶識。
4.識與名色互為緣證:名,指受、想、行、識;色,是根身。名色包括前七轉識和根身。論云,識與名色更互相依。假如不承認有阿賴耶識,此識又指的是什麼呢?
5.四食證:經云,一切有情皆依食住。食有四種,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此中識食,即有情一期根身的維持者,而能維持根身的只有阿賴耶識。如果不承認有阿賴耶識,識食便不能成立。
6.死時證:有情將死時,由於業力不同,或由下而上所依漸冷(造善者),或由上而下所依漸冷(造惡者),體現了識漸次離開身體的過程。有情將死時,身心極為昏昧,六識皆不現行,故必有阿賴耶識。
7.滅盡定證:滅盡定識不離身,是經教中所說,這識是指什麼呢?假如認為是意識,必有與之相應的心所,既有意識和心所,怎能稱為滅盡定呢?再者,滅盡定所滅的一定不是五識,因為在一切定中五識都不起現行。只有承認阿賴耶識,才能釋通經教。
對阿賴耶識的論證,《瑜伽師地論》僅用很少篇幅作了簡略敘述。本論在此基礎上,刪去意思不明及重複部分,結合經教和現實的需要,加以補充說明。為後來《成唯識論》的五教十證奠定了理論基礎。
關於阿賴耶識的差別,著重談種子,有如下特徵:
1.漏、無漏種都由熏習。有漏種,是由阿賴耶識與諸轉識同時同處,俱生俱滅,賴耶帶彼熏習而生;無漏種,則從善知識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熏習而成。
2.有漏種的分類,或分三種(名言習氣、我執、有支習氣),或分二種(共相種、不共相種;有受盡相種、無受盡相種;粗重相種、輕安相種;具足相種、不具足相種)。此中,共相種是現起器世間的依報種子,不共相種是現起根身的正報種子。修行人對治道生起時,只能斷除不共相種,共相種但能轉為清淨。因為共相種所現行的共相,即器世間相,是由眾多有情共業所感,不因一人對治道起,而整個器世間滅去,只能不同於一般人所見。這與《成唯識論》所說的,有情各變一器界,對治道生起時,自變器界隨之消失,是大不一樣的。
3.無漏種寄阿賴耶識中,雖與阿賴耶識融合而性質不同,是清淨無漏的,是法身、解脫身攝。未現行時已能對治煩惱,不再造業,對治已造業力,又能因此奉事無量諸佛菩薩。現行後能生長法身、解脫身,能斷惑證真。
“所知相分”第三:所知如前所說。所知即是相,故稱所知相。所知相千差萬別,此分歸納為三相:一、依他起相,二、遍計所執相,三、圓成實相。三相在《解深密經·一切法相品》、《瑜伽師地論·攝抉擇分》等都有比較詳細的說明。本論除繼承前期經論所說的三性內容外,突出成立諸法唯識,分四方面說明:
1.由經教證明。引《華嚴經·十地品》:
三界所有,唯是一心。
引《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
慈氏菩薩問世尊言:諸三摩地所行影像,彼與此心當言有異?當言無異?佛告慈氏:當言無異。何以故?由彼影像唯是識故,我說識所緣,唯識所現故。世尊,若三摩地所行影像,即與此心無有異者,雲何此心還取此心?慈氏,無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時,即有如是影像顯現,如質為緣還見本質,而謂我今見於影像。及謂離質別有所見影像顯現。此心亦爾,如是生時,相似有異所見影現。
引《阿毗達磨大乘經》:
若諸菩薩成就四法,能隨悟入一切唯識都無有義。一者成就相違識相智,如餓鬼傍生及諸天人,同於一事,見彼所識有差別故。二者成就無所緣識現可得智,如過去未來夢影緣中有所得故。三者成就應離功用無顛倒智,如有義中能緣義識應無顛倒,不由功用知真實故。四者成就三種勝智隨轉妙智,何等為三?一、得心自在一切菩薩,得靜慮者,隨勝解力諸義顯現。二、得奢摩他修法觀者,才作意時諸義顯現。三、已得無分別智者,無分別智現在前時,一切諸義皆不顯現。由此所說三種勝智隨轉妙智,及前所說三種因緣,諸義無義道理成就。
2.依修定者的經驗說明。“所知依分”說到共不共相時,曾引頌曰:
諸瑜伽師於一物,種種勝解各不同,種種所見皆得成,故知所取唯有識。
“所知相分”又說:
(諸瑜伽師)於定心中,隨所觀見諸青瘀等所知影像,一切無別青瘀等事,但見自心。由此道理,菩薩于一切時中應可比知,皆唯有識無有境界。
3.從理論上成立。本分開頭說明依他起相狀態時,將宇宙間色心諸法接納為十一識,謂身(五色根)、身者(染汙意根)、受者識(無間滅意)、彼所受識(六塵)、彼能受識(六識)、世識(時間)、數識(一、二、三等數目)、處識(器界)、言說識(語言)、自他差別識(有情自他的差別)、善趣惡趣死生識(善惡趣的業果差別)。這些識都以阿賴耶識含藏的種子為因,虛妄分別為自體,待緣顯現。論中又進一步說,由阿賴耶識為依因,生起眼色等所緣相分,及意識了別能力和染汙意的能緣見分,相分又作為見分生起的增上緣,由此說明一切法皆由阿賴耶識所變。這是一能變的唯識思想,與後來《成唯識論》的三能變思想,有著很大的區別。
4.以譬喻顯示。舉出夢、幻、陽焰、翳,偏明夢喻。夢中境界唯心所變,這是大眾都清楚的。正在做夢的人,見到顯現在眼前的種種色香味觸,及房舍、樹木、大地、高山等差別境相時,往往以為離心實有。事實上,夢中絕對沒有見到離心境相。這一譬喻,說明一切法皆唯識所變。我們之所以感覺不到,是因為處在無明大夢中。無始以來的錯誤認識,已形成根深蒂固的習慣,就像夢中人感覺不出夢境不實一樣。世親在後期作品《二十唯識論》中,通四難以成唯識時,也引夢喻來說明唯識無境之理。
“入所知相分”第四:入是悟入,此分敘說悟入三相中道之理的方法和過程。由悟入者的資格、處所、次第、方便、方法、狀況、功德、依止,及修道情況等方面組成。
“彼入因果分”第五:彼是唯識性。彼入因果,為悟入唯識性的因行和果德。悟入唯識性的因行,是加行時所修的六度,屬於世間的有漏行;悟入唯識性的果德,是地上所修的六度,屬於出世的無漏行。此分廣明六度。由六度的因果、建立、優越特徵、次第安排、名稱解釋、修習、差別、攝受、所治、所得的勝利、相互抉擇十一部分組成。
“彼修差別分”第六:探討菩薩道的修學次第及內容。主要闡述菩薩道修學的重要地位十地,以及菩薩修學的止觀、十度的修行項目。
三增上學:論中是“增上戒學分”第七、“增上心學分”第八、“增上慧學分”第九。
所以稱增上者,由戒學為增上引生心學,心學為增上引生慧學,慧學為增上引證涅槃。因為前後順益,前為後因,故名增上。三增上學,主要闡明大乘三無漏學的殊勝。其中,戒學由四門說明,定學由六門說明,慧學亦由六門說明。
“彼果斷分”第十:彼果,即佛果位。佛果上滅除了煩惱、所知二障,故稱斷果,意即涅槃。涅槃有四(自性涅槃、有餘依涅槃、無餘依涅槃、無住涅槃),這裡偏明無住涅槃。由無住涅槃的體相、轉依的種類、各種轉依的優劣等方面說明。
“彼果智分”第十一:智是佛果位具足的三身,即自性身、受用身、變化身。此分廣明三身,偏從法身說明。由出體性、十門分別、釋妨難三部分組成。在此我們可以瞭解到,佛果位上正報的種種功德,及依報淨土的種種莊嚴。
五、本論的組織結構
本論在組織上,魏譯沒有分品分章。陳譯和隋譯分為十品,每品又分若干章。唐譯分為十一品,未另外分章。十一品的內容,大致可分三部分:一、序論:是總標綱要分。二、本論:從所知依分第二乃至彼果智分第十一前多分。三、結論:是論的最後一句。為便於初學閱讀,列表如下:
六、本論的地位和流傳
《攝大乘論》是瑜伽唯識學組織時期的成熟作品,代表著無著的唯識思想。歐陽竟無在《瑜伽師地論敘》說:
複次十支之中,《攝論》最勝。《百法》、《五蘊》略不及詳;《雜集》法相博不及要故;《分別瑜伽》但釋止觀,六度三學此獨詳故;《辨中邊論》明中道義,對惡趣空,此明十地,正詮所修故;二種《唯識》立破推廣,提綱挈領此最宜故;《莊嚴》詮大意在莊嚴,此論詮大意獨在入故;《顯揚》詮教意重聞思,此詮入地意重修慧故。
將《攝論》與其他九論相比,其殊勝躍然紙上。正因如此,《攝論》問世之後,就成為唯識學的主要著作,受到學者們的普遍重視。當時就有世親、無性等為之作釋,使唯識學漸趨完整,形成完整的理論體系,為大乘時期的唯識思想打下基礎。
《攝論》翻譯到中國,真諦三藏極力提倡並親自造疏弘揚。《續高僧傳·真諦傳》記載:“真諦來東夏,雖廣述眾經,偏宗《攝論》。”陳光大二年八月,其高足慧愷病逝,遂與法准、道尼、智敷等十二人發誓弘揚《攝論》與《俱舍論》,使無斷絕。在其弟子中,傳《攝論》學的,有慧愷、智敷、道尼、法泰、曹毗、僧宗、慧曠等人。其後,又有北方到南方避難的高僧曇遷、靖嵩,將本論帶回北地弘揚。曇遷初于彭城慕聖寺講說《攝論》。此時,真諦門下道尼亦應文帝詔,在洛陽講《攝論》。又有道嶽、慧休、智光等當時名僧,跟從道尼學習,從而使《攝論》與《地論》並行於北方。
攝論宗的衰微,是在玄奘三藏翻譯的唯識典籍出現後。其主要原因有二:一、玄奘大量翻譯瑜伽唯識典籍,成立唯識宗。以六經十一論作為理論依據,偏弘《成唯識論》。《攝論》只是諸論之一,就不能特尊了。二、玄奘重新翻譯《攝論》,內容忠實于原文,語言流暢。對照之下,自然影響舊譯《攝論》的地位。因此,攝論宗的衰微乃至絕傳,亦屬情理之中。
近代,隨著唯識研究的興起,《攝論》的研習也得到重視。不論是太虛大師創辦的武昌佛學院,還是歐陽竟無居士的支那內學院等,都以此論為必修典籍。近年所恢復的佛學院,如中國佛學院、福建佛學院、閩南佛學院等,也都很重視此論的講授。筆者多年講授本論,現將一些粗淺體會撰寫於此,敬希海內外學者不吝賜教。
注釋:
1.《顯識論》卷一,《大正藏》第三十一卷八七九頁中。
2.《攝大乘論釋》卷五,《大正藏》第三十一卷一八二頁上。
3.《攝大乘論釋》卷十五,《大正藏》第三十一卷二六六頁上。
4.《攝大乘論釋》卷十,《大正藏》第三十一卷三七八頁上。
刊載於《內明》225期
2007年11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