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禮的產生、演繹及佛教禮儀的由來
佛教產生於印度,印度與中國都是四大文明古國之一,都有著深厚的文化淵源、悠久的歷史傳統,尤其是中國被譽為“禮儀之邦”。但是這兩個文明古國的“禮”之產生的原因卻是一致的,都是從原始宗教形式的祭祀而來。原始社會時期,人們對大自然的某些不可抗拒的現象,認為有一個神在主宰著的,只要對這些神進行祭祀,就能夠獲得好處。舉行祭祀就需要有一定的規矩和動作,這種規範的動作就是最初的“禮”的形成。如《說文解字》說:“祭神以致福,為禮。”後來引伸為社會行為的法則、規範、儀式等等。《論語?為政》雲:“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這時的“禮”是一種孔子所理想的社會大眾普遍遵行的行為規範,所以《論語?學而》又說:“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這是說:禮的用處就是從容不迫地遵從自然的法則。先王(文王)之所以能夠完美,是因為無論小事大事都合乎此禮。孔子一生到處講學,其所教導的概括起來講,不外乎仁、義、禮、智、信五常,可見“禮”的重要性。所以說:“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然而,荀子卻主張人性本惡,他說:“人之初性本惡,其善者偽也。”也就是認為必須以聖人所制定的教化、禮儀約束人之行為使之向善。他著的《禮論》說:“先王惡其亂也,故制禮義以分之。”到此,明顯地成為了一種法律,用來控制、約束人的行為舉止。後來又引伸為禮貌、禮節甚至禮品、禮物等等,所謂“以禮相待”、“來而不往非禮也”。越後來,“禮”的含義就越豐富。還設立了“禮部”(掌管禮樂、祭祀等的官署)、“禮官”(掌禮儀之官)、“禮堂”(講學習禮之堂)、“禮教”(禮儀的教化)、“禮法”(禮儀和法度)、“禮書”(祭祀程式之書)等等......所以,中國真不愧是“禮儀之邦”。
在印度,最初的“禮”也是一種祭祀的儀式。印度和中國一樣有著悠久的文化歷史,大約在西元前15世紀到西元前10世紀時,出現了著名的“四吠陀典”,提出:“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等三大綱領。其中《沙摩吠陀》意譯為歌詠明論,即是“禮儀美言智論”之意。《梨俱吠陀》中的《原人歌》第十二個頌說:“原人之口,生婆羅門;彼之雙臂,長刹帝利;彼之雙腿,產生吠舍;彼之雙足,出首陀羅。”因此,而對每一個種姓的行為都作了極不公平的規定,這種“禮”的規定長達數千年之久。不過,到西元前6世紀左右佛陀出世、六師等沙門思潮的興起,都公然反對種姓制度。佛教在反對婆羅門教的不合理的制度之外,同時也吸收了其中一些仍然有用的禮儀,從而形成了獨立而又系統的“佛教禮儀”。及至佛教傳入我國,中國人便用自己的尺度“禮”來衡量能否接受這外來的文化,經過長期的觀察與適應,與儒家文化相接合,能夠接受的就全部接受,不能夠接受的就進行改革,從而形成了中國獨特的佛教禮儀,律宗的成立、佛教各種清規的產生、各寺廟的共住規約,都明顯地說明了這一點。
二、佛教禮儀的意義
在佛教中,禮儀又叫行儀、威儀等,是一種禮節、節制,具體是指佛弟子們的日常行為規矩、準則。在佛成道後的十二年中沒有制定戒律,因為那時候大家都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十二年後才有人做了不符合佛法的事情,所以佛陀才開始制戒的。佛教把一切行為分為三個部分:身業、口業、意業。日常行為不外乎行、住、坐、臥四威儀,這四威儀只是三業中的“身業”。修行就是對這“三業”進行修改、修整。“佛教禮儀”就是對“身業”與“口業”的一種示範。如馬勝比丘的威儀行路,感動目連、舍利弗來歸依佛,成為佛的兩大弟子。如偈云:
守口攝意身莫犯, 莫惱一切諸有情。
無益苦行當遠離, 如是行者得解脫。
從這裡可以看出,佛教的“守口攝意身莫犯”之禮儀,其目的就是“莫惱一切諸有情”,從而達到“如是行者得解脫”。所以佛教的修行人有各種各樣的行為規則。從一出家開始就是沙彌的“十戒二十四威儀”,然後等受了比丘戒就有“二百五十條戒律”,到受了菩薩戒的“十重四十八戒”時,統稱“具足戒”,就有“三千威儀,八萬細行”。為什麼佛陀要制這麼多的行為規則?正如古大德所說:“形儀斂束,敬道順俗;內長信心,外生物善故。”這是“佛教禮儀”的真正意義所在。
為什麼佛教對表面的行為也這麼注重呢?
所謂“行於內,表於外”,佛教認為行為就業,身、口、意三業的行為是要受“因果律”之約束的,善惡好壞取決在人,命運是可以由自己來創造的,如果能夠使自己的行為如法如律,便能夠解脫眼前和將來的痛苦與煩惱。
三、佛教禮儀的內容
1、佛弟子之行儀
佛弟子是指學佛的七眾弟子,即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尼、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如上述所指出的那樣,從一學佛開始,就產生了對行為舉止的調整,在不同的階段,而有不同的規矩,從“三皈五戒”直到“三千威儀,八萬細行”。善因法師著《學佛行儀》一書,詳細講述了佛弟子的日常生活當中最普遍的都需要遵守的一些行為規範,有二十四條:敬佛、敬法、敬僧、居庵、事師、事親、居家、待客、讀書、為官、經商、務農、司工、作務、禮誦、坐禪、受食、睡眠、入眾、看病、寂居、出外、務喪、住禪堂。
2、一般信眾之禮儀
對佛教有好感,也相信佛教所講的道理,但沒有正式成為佛教徒的,我們都把他稱為一般信眾。一般人到寺廟裡去,雖然不是正式的佛教徒,但為了禮貌起見,也應該注意自己的行儀,這裡分以下幾點:入寺、進門、請教、稱呼、合掌、問訊、燒香、拜佛、觀賞、聽經、法會(浴佛、普佛、課誦、忌日、朔望、拜懺、焰口、水陸)、用餐、入廁。
四、佛教禮儀的特性
1、宗教性:佛教雖然主張現世的自我完善,但是他對佛、菩薩、老師的崇拜,並且認為通過這種禮儀上的恭敬能夠獲得善業的美好的果報,這是佛教禮儀具有的“宗教性”一面。
2、對治性:佛教的戒律分止持和作持:止持是防止過錯、叫“諸惡莫作”;作持是努力向上、叫“眾善奉行”。
3、區域性:佛教產生於印度,傳播到世界各地,成為世界性宗教,一般說來有三個系,即傳入中國漢地後又傳到朝鮮、日本的“漢語系”,也叫“漢傳佛教”;傳入西藏的“藏語系”,也叫“藏傳佛教”。傳入東南亞及我國雲南一帶的“巴厘語系”,也叫“南傳佛教”。在各個不同的地區裡,佛教的律制與禮儀也隨著各民族的不同風俗習慣而產生不同的禮儀,這一點在佛陀時代也是允許的。
98年12月23日於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