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嚴佛學院初級部
大 綱
一、 前言
二、 出家菩薩之生活方式
(一) 大乘經中之出家菩薩
(二) 《十住毘婆沙論》中之出家菩薩
(三) 《大智度論》中之出家菩薩
(四) 小結
三、 布施為出家菩薩之必修德目
四、 出家菩薩的財施
(一) 出家菩薩財施之困境
(二) 財施的方式
1. 隨所有物而施
2. 以身體行阿蘭若法為財施之圓滿
3. 以觀想來行財施
(三) 出家菩薩財施之果報
(四) 出家菩薩財施之心態
1. 以方便力迴向及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2. 辨別菩薩與聲聞之布施心態
五、 清淨施為布施行持的要素
(一) 《十住毘婆沙論》中淨與不淨施之種類
(二) 從施者、受者論淨不淨施
(三) 《大智度論》中的「為道故施」
(四) 小結
六、 財布施與諸戒律問題
(一) 龍樹菩薩對戒律的態度
(二) 《瑜伽菩薩戒》之異說
(三) 南山律宗對出家菩薩財施的抉擇
1. 道宣律師評不正行之僧侶
2. 作淨法及淨主的施設
(四) 出家菩薩雖積集財而不自畜
(五) 小結
七、 結論
關鍵詞:1. 布施 2. 財施 3. 出家菩薩 4. 戒律
一、 前言
布施本是一種善法的行持。佛陀說法常先說端正法,為使眾生起歡喜心;而後說正法要。端正法者,所謂施論、戒論、天論。可見施論,也即是布施,就是諸善法的基礎。除此之外,布施更是發大乘心者所應修習的波羅蜜。對於這樣的善法,身為出家眾應不應該行持呢?佛法中的布施,有財、法二種布施。財布施中也分作內財與外財。內財為自己的肉身,外財為一切身外之財物資具等。這是一般佛教所共知的。出家眾又該修習何種布施呢?出家菩薩行法施似乎是理所當然的,然而,他們又應如何看待財施呢?再者,出家眾應如何行布施才算是清淨的布施?如何行布施才不會抵觸到戒律?相信這些問題,對每位出家眾來說是關切與重要的。因此筆者嘗試從經論中找尋其答案。
《大智度論》卷4云:
諸菩薩有二種:若出家、若在家。在家菩薩總說在優婆塞、優婆夷中。出家菩薩,總在比丘、比丘尼中。
出家菩薩包括了發心修習菩薩道的比丘、比丘尼眾,對於這一點,《大智度論》的立場是明顯的。既然是菩薩僧眾,他們又如何行布施呢?首先,筆者認為,出家菩薩之布施行持,必然與其生活方式息息相關。譬如有足夠的資財才能行財施,自身有法才能行法施等。對於出家眾的生活方式,一般人所知道的多是聲聞比丘的生活,而對於大乘的出家菩薩生活又是如何的呢?
(一) 大乘經中之出家菩薩
對於出家菩薩的生活方式,《寶積經》中有大略的介紹。如經云:
出家菩薩應如是學:我以何緣捨業出家?為修慧故,勤加精進,如救頭然。應作是念:我今應住於四聖種,樂行頭陀…,以十功德持著身衣…,盡其形壽不捨乞食…,終不捨於阿練若處…。於阿練若處修八正道法…、五通自在…、滿六波羅蜜…,集五分法身…、十二頭 陀功德…,受法讀誦…,親近…、恭敬…、供養和尚阿闍黎…,不應親近多人眾中,…不住在家憒鬧眾中。
除此之外,經中更強調出家菩薩對阿練若的行持:
過去無量菩薩摩訶薩,一切皆住阿練若處,解脫諸畏得於無畏,得無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未來菩薩亦復如是,住阿練若處脫一切畏,得於無畏無上正道。現在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住阿練若處修行無畏,得於無畏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脫一切畏。是故我今欲得無畏脫一切畏,住阿練若處。
出家菩薩對生活的道德規範及戒律的態度亦是很認真的。如經云:
出家菩薩,復有五法,若成就者,不值佛世、不親善友、不具無難,失壞善根,不隨安住律儀菩薩修學正法,亦不速悟無上菩提。舍利子!何等名為出家菩薩成就五法:一者毀犯尸羅、二者誹謗正法、三者貪著名利、四者堅執我見、五者能於他家多生慳嫉。舍利子!如是名為出家菩薩成就五法,不值佛世乃至不獲無上正等菩提。
對於出家菩薩的生活方式,印順法師從更多的大乘經論中探究,其研究成果實是提供了後人很高的參考價值。大乘佛教,常因人、事、時、地、物的不同而開展出不同的風貌。因此,有關大乘的出家菩薩生活方式在各經論的敘述也許有所不同。在此,筆者以龍樹的兩部論《十住毘婆沙論》及《大智度論》為下手,來一窺其中的出家菩薩生活。
(二) 《十住毘婆沙論》中的出家菩薩
《十住毘婆沙論》對出家菩薩的陳述多引用《寶積經》的講法,即出家菩薩的生活與聲聞比丘的分別不大。如論中云:
出家,次第具行沙門法,則說戒,布薩,安居,自恣,次第而坐……,得閑林靜住……,持缽乞食,得與不得,若多若少,若美若惡,若冷若熱,次第而受…,樂著弊衣,趣足障體……趣以支身,如
塗瘡膏車……,得樂欲坐禪,誦讀經法,樂斷煩惱,樂修善法…,當得聖人,所著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熏修法衣…… 。
從以上引文來看,出家菩薩的生活,如同聲聞比丘般,還是不離「沙門法」之生活規範的。除此之外,《十住毘婆沙論》中菩薩比丘的類型,可依他們所表現出來的特質而分作二十三類:
1. 說法者 |
2. 持律者 |
3. 讀修多羅者 |
4. 讀摩多羅迦者 |
5. 讀阿毘曇者 |
6. 讀菩薩藏者 |
7. 作阿練若者 |
8. 著納衣者 |
9. 乞食者 |
10. 一食者 |
11. 常坐者 |
12. 過中不飲漿者 |
13. 但三衣者 |
14. 著褐衣者 |
15. 隨敷坐者 |
16. 在樹下者 |
17. 在塚間者 |
18. 在空地者 |
19. 少欲者 |
20. 知足者 |
21. 遠離者 |
22. 坐禪者 |
23. 勸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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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所陳述的出家菩薩大體可分作兩種:無事比丘及聚落比丘。這是參考印順法師對聲聞比丘的分類而設的:
無事比丘的生活方式:
專過隱遁、苦行、禪定的生活。在天行的基礎上,引入三無漏學的聲聞解脫。
聚落比丘的生活方式:
出家的,過著乞施生活,他們都勤修三學,少欲知足,一切隨緣。不貪求好的,但遇到好的供養品,也不拒絕。如遇到無食無住,或飲食惡劣,住處簡陋時,也心安理得的過去。人間比丘的工作,除學習戒、定、慧外,每天托缽化食,到城市或村莊裡去,隨時為信佛的或未信佛的宣說佛法,使佛法深入民間。
筆者認為,《十住毘婆沙論》中的說法者、持律者、讀修多羅者、讀摩多羅迦者、讀阿毘曇者、 讀菩薩藏者、勸化者可與聚落比丘相互比照。論中的形容為:
出家之人於諸經法,讀誦通達,為人解說,在眾無畏。
對於無事比丘的生活方式,《十住毘婆沙論》卷16〈解頭陀品第32〉中所陳述的與《寶積經》中的雷同。這在上一節已談過,在此略之。
若出家菩薩受阿練若法……如是等名為出家菩薩比丘。
(三) 《大智度論》中的出家菩薩
此論有關出家菩薩的生活方式,可從以下之引文揣摩出來:
若出家者,譬如有人,出在空野無人之處,而一其心,無思、無慮,內想既除,外事亦去,如偈說:
閑坐林樹間 寂然滅眾惡 恬澹得一心 斯樂非天樂 ……
納衣行乞食 動止心常一 自以智慧眼 觀知諸法實
種種法門中 皆以等觀入 解慧心寂然 三界無能及
以是故知出家修戒行道。
由此可知,《大智度論》中的出家菩薩與《十住毘婆沙論》的相似。「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類似這樣的淨戒生活是與聲聞比丘大同小異的。
(四) 小結
綜合以上所談之出家菩薩生活,印順法師認為,總的來說,初期大乘出家菩薩的生活多住阿蘭若,但不是唯一的住處。導師依著出家菩薩的住處,把他們分為三類:阿蘭若比丘、近聚落處比丘、聚落比丘。近聚落處比丘、聚落比丘也被稱為塔寺比丘。這些菩薩比丘扮演了初期大乘的主要傳宏者。從這一點來看,初期大乘出家菩薩的生活,與部派佛教的聲聞比丘的生活相似。至少,在龍樹(出家)菩薩的時代,出家菩薩的生活是如此的。然而,也有例外的如大眾部的其中一部:
雞胤部不重律制,又不重為人說法,而專心於修證。依律制的意趣,不立說戒等制度,不廣為人說法,專心修證,是不能使佛法久住的。雞胤部的見解,違反了重僧伽的聲聞法。不重僧團與教化,精苦修行,初期大乘經傳述的出家菩薩,多數就是這樣的。
除此之外,雖然出家菩薩的生活與聲聞比丘的相似,然而,彼此之間也還是有差別的。主要的是在於發心及其所擁有的智慧而有差別。初期大乘時期的阿蘭若比丘與聚落比丘(塔寺出家菩薩),因住處不同,風格不同,漸漸的發展出相互對立的現象。在大乘佛法興起中,阿蘭若比丘與塔寺出家菩薩的對立,正是一項非常重要的事實。
阿蘭若比丘重於修持;塔寺出家菩薩重在發揚大乘,攝化信眾。前者重於修禪的,得種種三昧門;後者重於學讀的,從文字而入,得種種陀羅尼門。由於當時的塔寺可扮演著攝化眾生的地方,塔寺出家菩薩也因此「於四衢道中,多人觀處,起佛塔廟,造立形像,為作念佛功德因緣。」這都是塔寺菩薩攝化一般信眾的異方便。
如此一來,在佛法的發展過程中,阿蘭若比丘與塔寺出家菩薩的分化絕然明顯。重定的偏於阿蘭若處的專修,重慧的流為義理的論究。這二類形的比丘,在目前的佛教界是顯易可見的。因此,論及生活方式,則有二種出家菩薩。然而,導師以為就算是塔寺的出家菩薩,也還是屬於「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出家人多應法施」類的比丘眾。
阿蘭若比丘與塔寺出家菩薩的跡象,在龍樹的這兩部論中,似乎只看到一點眉目,即出家菩薩中有行阿蘭若法的,也有以經教為主的。這兩類比丘在論中都一併的被提出。也許他們之間的分化還不是那麼的具體。反而偏重提到阿蘭若比丘的地方較多。
瞭解了出家菩薩的生活方式,就可更貼切的去探討出家菩薩布施了。出家菩薩應不應該行布施呢?
《十住毘婆沙論》〈分別布施品〉列舉了三十八種由內外財乃至法施所得之功德果報,可作為參考。又,《大智度論》卷11中提到:
問曰:檀有何等利益故?菩薩住般若波羅蜜中,檀波羅蜜具足滿。
答曰:檀有種種利益:
1.檀為寶藏常隨逐人 |
2.檀為破苦能與人樂 |
3.檀為善御開示天道 |
4.檀為善府攝諸善人 |
5.檀為安隱 |
6.臨命終時心不怖畏 |
7.檀為慈相能濟一切 |
8.檀為集樂能破苦賊 |
9.檀為妙果天人所愛 |
10.檀為積善福德之門 |
11.檀為立事聚眾之緣 |
12.檀為善行愛果之種 |
13.檀為福業善人之相 |
14.檀破貧窮斷三惡道 |
15.檀能全護福樂之果 |
16.稱譽讚歎之淵府 |
17.入眾無難之功德 |
18.種種歡樂之林藪 |
19.富貴安隱之福田 |
20.餘人儉德寡識之所效 |
21.好施之人為人所敬 |
22.好名善譽周聞天下 |
23.人所歸仰一切皆信 |
24.貴人所念,賤人所敬 |
25.命欲終時其心不怖 |
26.檀為大將能伏慳敵 |
27.心不悔恨之窟宅 |
與出家菩薩較貼切的布施功德,無非是佛果的證得:
檀為聖人、大士、智者之所行……,為淨道賢聖所遊…,入善人聚中之要法……,善法道行之根本……,涅槃之初緣……,得道涅槃之津梁。
布施之福是涅槃道之資糧也。念施故歡喜,歡喜故一心,一心觀生滅、無常,觀生滅、無常故得道。如人求蔭故種樹,或求華或求果故種樹。布施求報亦復如是。今世、後世樂如求蔭,聲聞、辟支佛道如華,成佛如果,是為檀種種功德。
既然布施有如此殊勝功德,在家人應修,聲聞求涅槃道者亦是如此。如此一來,出家菩薩也更應修了。
同時,布施之法的行持,是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所共的。如《十住毘婆沙論》中云:
問曰:汝言當說在家、出家菩薩共行法,今可說之。
答曰:忍辱法、施法、忍思惟不曲法、尊重法、不障法,供養法,信
解修空,不貪嫉隨所說行。燈明施、伎樂施、乘施,正願攝法,思量
利安眾生,等心於一切。此是在家、出家共行要法。
若出家菩薩不實踐布施的行持,也許會是不圓滿,有罪過的。如經中提到:
昔迦葉佛時有兄弟二人,出家俱為沙門。兄好持戒、坐禪,一心求道而不好布施。弟好布施修福,而喜破戒。釋迦文出世,其兄值佛出家修道,即得羅漢。而獨薄福,常患衣食不充,與諸伴等遊行乞食,常獨不飽而還。其弟生象中,為象多力,能卻怨敵,為國王所愛,以好金銀、珍寶、瓔珞,其身封數百戶邑,供給此象隨其所須。時,兄比丘者值世大儉,遊行乞食七日不得,末後得少麤食,殆得存命。先知此象是前世兄弟,便往詣象前,手捉象耳而語之言:我與汝俱有罪也。象便思惟比丘語,即得自識宿命,見前世因緣,象便愁憂不復飲食。
以上之典故,經常被用來說明偏廢布施的不圓滿。出家菩薩不實踐布施也許就是犯了懈墮之罪,或是修功德難了。因此,總的來說,布施的行持,對出家菩薩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一) 出家菩薩財施之困境
出家菩薩應如何行財布施呢?《大智度論》中云:
菩薩思惟我出家一身,云何能以布施攝眾生?眾生多須飲食、衣服、須法者少。菩薩為攝眾生故,故生富貴家,布施眾生,恣其所須。出家、在家眾生能廣利益。譬如大地,人民、鳥獸皆蒙利潤。……若出家讚布施,或有人言汝自一身無財,但教人施,則不信受。是故菩薩方便作白衣,以財充滿一切,而勸行施,人則信受是菩薩。或作轉輪聖王,心念施時,則滿閻浮提珍寶。如頂生王宮殿中,心生欲寶則寶至于膝。或作帝釋,或作梵王,能雨珍寶滿,三千世界,供養於佛,充滿一切,為攝眾生故而自不受。……是名阿鞞跋致相。
出家菩薩為了財布施的實踐,竟然寧作在家菩薩,這是約阿鞞跋致出家菩薩而說的。對於阿鞞跋致菩薩的布施,自有其要求,如經云:
阿鞞跋致菩薩應修三種布施。何等為三?王位布施、妻子布施、頭目布施。如是三種,名為大施、名極妙施。得無生忍諸菩薩等,應修如是三種布施。
以上是阿鞞跋致菩薩布施的境地。看其布施的內容,也實唯有在家的身份才能做到。然而,對一般凡夫出家菩薩來說,難道就不能行財布施?經論中多處提到出家菩薩不應行財施,而行法布施;財施似乎是在家菩薩的專利,如《十住毘婆沙論》云:
是二施中,在家之人當行財施,出家之人當行法施。何以故?…在家之人多有財物,出家之人於諸經法,讀誦、通達、為人解說、在眾無畏,非在家人之所能及。……自身得寂滅,能令人得寂,善法寂滅,是出家者之所應行。……出家之人若行財施則妨餘善,又妨行遠離、阿練若處、空閑林澤。出家之人若樂財施悉妨修行,如是等事。若行財施,必至聚落,與白衣從事,多有言說。若不從事,無由得財。若出入聚落,見聞聲色,諸根難攝,發起三毒。又,於持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心薄。又與白衣從事,利養垢染,發起愛、恚、慳、嫉煩惱,惟心思惟力,而自抑制心志。弱者或不自制,或乃致死,或得死等諸惱苦患,貪著五欲,捨戒還俗故名為死。或能反戒,多起重罪。是名死等諸惱苦患。以是因緣故,於出家者,稱歎法施。於在家者,稱歎財施。
《十住毘婆沙論》開宗明義的已表明出家菩薩不適於行財施,其原因為:妨行遠離、阿練若處、空閑林澤,妨修行,諸根難攝,發起三毒。出家菩薩由此而捨戒還俗,或違犯戒律,多起重罪。如此一來,龍樹菩薩在此論中的立場是顯明易了的。但是,筆者又可從《大智度論》中,看到龍樹菩薩並非反對出家菩薩行布施的線索。
(二) 財施的方式
1. 隨所有物而施
《大智度論》亦認為「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並且,「出家者,愛佛情重,常以法施。若佛在世、若不在世,善住持戒,不求名利,等心一切眾生,而為說法。」這說明了出家菩薩應過著寂寥淡薄,以法為施的生活。然而,在《大智度論》中似乎可略探出對於財施的端倪,如論中云:
聞佛不讚多財布施,但美心清淨施,以是故,隨所有物而施。…少施得果報多。
出家菩薩若是要行財施的,還是可以隨所有物而施。在原始佛教時代,出家比丘及比丘尼也曾重視財施的行持。據學者的研究,比丘及比丘尼「隨所有物」而行財施也被視為修行的一部份。「隨所有物而施」也許就是出家菩薩財施的方式。因此,出家菩薩行財施是不足為奇的。如經中云:
世尊!住阿蘭若出家菩薩不畜財寶,以何因緣,能得圓滿檀波羅蜜?
佛告彌勒菩薩摩訶薩:善男子!住阿蘭若出家菩薩,入於聚落,所乞之食,(1)先以少分,施於眾生;(2)又以餘分,施於所欲,即得名為檀波羅蜜。以(3)自身命,供養三寶;(4)頭目、髓腦施來求者,即得名為親近波羅蜜。(5)為求法(者),說出世法,令發無上菩提心故,即得名為真實波羅蜜。善男子!是名出家菩薩成就布施波羅蜜多。
以所乞得之食,施於眾生及所需要者,不就是外財施了嗎?又,出家菩薩雖少有外財,但還是可以以內財,以「自身命,供養三寶;頭目、髓腦施來求者」的。雖然如此,經中還是強調出家菩薩應行的是法布施,法布施才「名為真實波羅蜜。」
除此之外,有如聲聞律中所記載的,出家眾可把受施時所得來之物,布施於和尚阿闍黎,出家菩薩亦可如此行持,律典中稱此為大施。如律中云:
作大施者,若欲大施應白師言:我一切所有盡欲布施。
師應語:出家眾要須三衣、缽盂、尼師壇、漉水囊、革屣。
弟子言:我除是外,一切盡欲布施。
師應相望,若不善持戒,不受誦習行道,應言聽。若善持戒,能受誦習行道,應語:布施非是堅法,汝依是諸物,以備湯藥,得坐禪、誦經、行道。若言:我有親里自供給我衣食、病瘦湯藥。師應語:若爾者聽,是名大施。
然而,有一類出家菩薩是以紙、墨、筆為財施的實踐。這也許就是塔寺比丘的其中一個典範。如經中云:
舍利弗!在家菩薩應修二施,云何為二?一者財施、二者法施。又,舍利弗!出家菩薩,柔和、無瞋,應修四施。何等為四?一者紙、二者墨、三者筆、四者法。如是四施,出家之人所應修行。
如上一節提到,塔寺出家菩薩多習誦經,為人演說。以這一點來看,當出家菩薩布施紙等時,似乎在表示其實他是在進行以法為主的布施。何以故?以紙、筆、墨為能書寫經法故。除此之外,經論中還有記述更多有關塔寺出家菩薩的財施:
出家菩薩能以少(1)油塗撚為燭,持用供養如來、塔廟…出家菩薩於(2)三衣外所有長物,隨應奉施現前諸佛、安住大乘諸比丘僧、及如來塔…出家菩薩能以一(3)花施如來塔…(4)以淨信心造如來像…(5)修治諸佛故舊塔廟…(6)以眾妙香而用塗飾…(7)持諸香水灌沐如來…(8)於佛塔中掃灑塗地…(9)親能承事所生父母…(10)親能供養和尚闍梨…(11)常能供給同梵行者…所行惠施不希其報…以此善根令諸有情不染。
2. 以身體行阿蘭若法為財施圓滿
財布施又可分為內財、外財。出家菩薩雖不能像在家般畜財而布施。但出家菩薩,尤其是住阿蘭若的出家菩薩,卻可進行內財布施,如《大智度論》云:
菩薩有二種:在家、出家。在家菩薩福德因緣故大富,大富故求佛道因緣。……宜先行布施隨次第因緣行諸波羅蜜。
出家菩薩以無財故,次第宜持戒、忍辱、禪定,次第所宜故名為主。除財施,餘波羅蜜皆出家眾所宜行。菩薩以羼提波羅蜜為主,作是願:若人來截割身體不應生瞋心,我今行菩薩道,應具足諸波羅蜜,諸波羅蜜中,檀波羅蜜最在初。於檀中所重惜者,無過於身,能以施人,不惜、不瞋能具足忍辱波羅蜜攝取檀。菩薩住忍辱中,布施眾生,衣食等諸物盡給與,受者逆罵、打害菩薩破其施忍。菩薩作是念:我不應為虛誑身故,毀波羅蜜道,我應布施不應生惡心。不以小惡因緣故,而生廢退,是菩薩命未盡間增益施心。若命終時,二波羅蜜力故,即生好處續行布施。
如此一來,住阿練若的出家菩薩,實際上也能行財施。在阿練若時,不但不擔心眾生來傷害其身體,甚至還做好心裡準備,隨時隨地可將此色身施捨於眾生。這樣的精神,豈是一般的人所能生起。除此之外,住阿練若的出家菩薩捨身於荒野,不顧身命的安危,一心修習佛道;這樣的布施,那裡是一般財物布施所能匹比的。一切財施不如身命布施,故出家菩薩由此而得圓滿布施波羅蜜:
出家菩薩住阿練若處,以少許事滿六波羅蜜。何以故?住阿練若處,不惜身命,是名出家菩薩,住阿練若處修習滿於檀波羅蜜。
3. 以觀想來行財施
又,住阿練若的出家菩薩,亦可通過觀想而實踐供養三寶來成就布施的行持,如《寶積經》云:
云何名菩薩善能恭敬供養三寶?
出家菩薩,少欲、知足,不積財寶,唯以法施為利。爾時,在閑靜處獨坐思惟:我今何為不作供養佛想。即自思惟,種種運心,供養諸佛。如是思惟已,便能具足六度。云何具足六度?以種種供養,而具檀波羅蜜。
對於觀想之財施,印順法師曾有詳細的解說:
觀想財施,又稱著勝解的意樂施;這是沒有實物的布施,是在安靜的禪心中,以勝解力,現起廣大無量的種種資財,拿來上供諸佛,下施眾生。布「施」度的圓滿,是以「捨心」為最「勝」的目標;因此,布施重在養成一切能捨的意欲。而且在菩薩的修學歷程中,初學菩薩有時也會貧窮艱苦,沒有什麼可布施的。所以菩薩應常常修習勝解的布施,使能施的意樂增長。又,見到他人布施而生隨喜之心,還有大功德,何況自心現起種種資財,在悲田敬田中,廣行布施呢?這是布施中的善巧布施。
(三) 出家菩薩財施之果報
綜合以上所談的各種財施方式,可以看出,出家菩薩的財施在量上是不能與在家者相提並論的。出家菩薩雖少施,但是其果德卻比在家者來得多,如《大乘集菩薩學論》云:
假使三千大千世界所有眾生,一一皆得轉輪聖王,安住大乘。一一輪王以大海量而為燈器,等彌盧山而為燈炷,各以如是供養佛塔。若出家菩薩能以少油塗撚為燭,持用供養如來塔廟,所得功德勝前燈施,百分歌羅分乃至烏波尼剎曇分不及其一。
又彼轉輪聖王能於現前佛比丘眾,以諸樂具而用布施。若出家菩薩常行乞食,或有所得,隨彼見者,分以食之,所獲功德勝前無比。
又彼轉輪聖王,以袈裟服積如須彌,能於現前佛比丘眾,持用布施。若出家菩薩於三衣外所有長物,隨應奉施現前諸佛、安住大乘諸比丘僧、及如來塔,其所得福倍前所施。
又彼轉輪聖王,一一各以滿閻浮提諸上妙花供養佛塔。若出家菩薩,能以一花施如來塔,勝前供養,百分歌羅分乃至烏波尼剎曇分不及其一。
更明顯的譬喻為:
文殊師利!假使三界中所有眾生,彼諸眾生,於地獄、畜生、餓鬼中,若有在家菩薩拔出,爾許地獄、畜生、餓鬼眾生置辟支佛地,所得功德不可稱計。若復有出家菩薩,乃至施與畜生,一口飲食,所得功德勝前功德,無量無邊阿僧祇。
至此為止,各經論所談的出家菩薩之財施大體可歸類為以下幾點:
實質的外物 |
內財、服務或觀想 |
受施對象 |
所乞之食 |
|
眾生 |
|
|
所欲(者);隨彼見者 |
|
自身命 |
三寶 |
|
頭目、髓腦 |
來求者 |
三衣、缽盂、尼師壇、濾水囊、革屣等 |
供養 |
和尚、阿闍黎、現前諸佛、安住大乘諸比丘僧、及如來塔 |
紙、墨、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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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如來、塔廟 |
油塗撚為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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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塔廟 |
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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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塔 |
造如來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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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治諸佛故舊塔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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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妙香,諸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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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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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思惟種種運心,供養 |
諸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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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灑塗地 |
佛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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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事 |
所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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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給 |
同梵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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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身命 |
住阿練若處,隨時準備捨身,為修行、為眾生。 |
一口飲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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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生 |
從上表所顯示的各種財施中,可以得知出家菩薩的財施都是以少物,或隨所有物而施。出家菩薩更不惜自己的身體,為三寶服務,乃至捨身命予所需者。至於全心全意住阿蘭若修行的出家菩薩,他們為法捐軀的精神,經論中也視為布施的一種。並且,布施者若無實物作為財施,還是可以通過觀想布施的,心意殊勝故。
像以上所談的出家菩薩財施,都與《十住毘婆沙論》及《大智度論》不相違背。如首節所述,此二部論中的出家菩薩之生活方式都是較簡單樸實,並符合「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的。如此一來,論中的出家菩薩所呈現的財施也自然是以少物、隨所有物及以身布施。這樣的財施反而能累積更大的果德。
(四) 出家菩薩財施之心態
1. 以方便力迴向及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出家菩薩少施而能得大果報,其原因不外是「以方便力迴向」及與般若波羅蜜相應。如《大智度論》云:
【經】菩薩摩訶薩,行少施、少戒、少忍、少進、少禪、少智,欲以方便力迴向故,而得無量無邊功德者,當學般若波羅蜜。
【論】…六波羅蜜義在心,不在事多少。菩薩行若多、若少,皆是波羅蜜。…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又,自思惟戒之功德勝於布施,以是因故,隨所有而施…少施得果報多……菩薩如是等本生因緣少施得大報,便隨所有多少而布施。
出家菩薩布施如何「以方便力迴向」及與般若波羅蜜相應?
問曰:何等是方便迴向,以少布施而得無量無邊功德?
答曰:雖少布施,皆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菩薩作是念:我以是福德因緣,不求人、天中,王及世間之樂;但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量無邊,是福德亦無量無邊。
又,以是福德為度一切眾生,如眾生無量無邊故,是福德亦無量無邊。
復次!是福德用大慈悲,大慈悲無量無邊故,是福德亦無量無邊。
復次!菩薩福德,諸法實相和合故,三分清淨。受者、與者、財物不可得故。如般若波羅蜜,初為舍利弗說菩薩布施時,與者、受者、財物不可得故,具足般若波羅蜜,用是實相智慧布施故,得無量無邊福德。
復次!菩薩皆念所有福德,如相、法性相、實際相故;以如、法性、實際,無量無邊故,是福德亦無量無邊。
出家菩薩行布施的動機,以大悲心為度一切眾生;行布施時亦不著受者、施者及所施物;布施後又不著其功德而迴向佛果;面對布施所得的福德,出家菩薩亦了知它的空性;這都是與般若波羅蜜相應的。如此一來,其福德自然就很大了。
論及出家菩薩的布施動機,《大智度論》似乎是站在破執的一方來談的。而《十住毘婆沙論》卻呈現出較具體的功德面貌。也許,行者在兩個角度的參考下能更了解龍樹菩薩如何闡述出家菩薩布施的動機。《十住毘婆沙論》云:
復次!(為)斷二法故應行布施,何等為二?一者慳、二者貪,此二法最為施垢。又,(為)得二法故行布施,所謂盡智、無生智。
又,增益三種慧:一者自利慧、二者本慧、三者多聞慧。
有人言:增長二法故應行施,一善、二慧。略說菩薩應行四種施攝一切善法:一者等心施、二者無對施、三者迴向菩提施、四者具足善寂滅心施。菩薩如是具足檀波羅蜜故,勤行財施。
一方是破執的,一方是顯正的;一方是空相應的,一方是有功德的;要如何去會通這兩種立場?其實兩者應是與般若相應的,重點在於我執法執的遣除。如:
爾時佛告舍利子言:此六萬菩薩已於過去親近供養五百諸佛,一一佛所發弘誓願正信出家,雖修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而不攝受般若波羅蜜多,亦不攝受方便善巧力故,起別異想、行別異行。修布施時,作如是念:此是布施、此是財物、此是受者,我能行施……彼離般若波羅蜜多,及離方便善巧力故,依別異想而行布施、淨戒、安忍、精進、靜慮別異之行。由別異想別行故,不得入菩薩正性離生位。由不得入菩薩正性離生位故,得預流果漸次乃至阿羅漢果。
布施之功德,在諸法依緣生的立場來說,它是的確能斷慳、貪,得種種善法乃至智慧。若行者執著此功德為實在的話,它卻又與般若波羅蜜相違了。
2. 辨別菩薩與聲聞之布施心態
如前所述,出家菩薩與聲聞比丘的生活方式大同小異。這麼一來,他們之間的財施是否有差別?論所施物也許是相差不大,但行布施的動機與心境卻有所不同。如論中云:
若人布施,心不染著,厭患世間,求涅槃樂,是為阿羅漢、辟支佛布施。若人布施,為佛道、為眾生故,是為菩薩布施。
不為眾生,亦不為知諸法實相故施,但求脫生、老、病、死,是為聲聞檀。為一切眾生故施,亦為知諸法實相故施,是為諸佛菩薩檀。於諸功德不能具足,但欲得少許分,是為聲聞檀,一切諸功德欲具足滿,是為諸佛菩薩檀。畏老、病、死故施,是為聲聞檀。為助佛道,為化眾生,不畏老、病、死,是為諸佛菩薩檀。
以不同的動機及心境來行布施,布施後所得到的功德也自然的有所不同。出家菩薩的布施也因此而稱為波羅蜜。如《大智度論》云:
問曰:阿羅漢、辟支佛亦能到彼岸,何以不名波羅蜜?
答曰:阿羅漢、辟支佛渡彼岸,與佛渡彼岸,名同而實異。彼以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而不能渡檀之彼岸。
所以者何?(1)不能以一切物、一切時、一切種布施。設能布施亦(2)無大心、或以無記心、或有漏善心、或無漏心施,無大悲心,不能為一切眾生施。菩薩施者,(3)知布施不生、不滅、無漏、無為,如涅槃相,為一切眾生故施,是名檀波羅蜜。
復次!有人言:一切物、一切種內外物,盡以布施,不求果報,如是布施名檀波羅蜜。
復次!不可盡故,名檀波羅蜜。所以者何?知所施物,畢竟空,如涅槃相;以是心,施眾生,是故施報不可盡,名檀波羅蜜。如五通仙人,以好寶物,藏著石中,欲護此寶,磨金剛塗之,令不可破,菩薩布施亦復如是,以涅槃實相智慧磨塗之布施,令不可盡。
復次!菩薩為一切眾生故布施,眾生數不可盡故,布施亦不可盡。
復次!菩薩為佛法布施,佛法無量、無邊,布施亦無量、無邊,以是故阿羅漢、辟支佛雖到彼岸,不名波羅蜜。
綜合以上引文,聲聞與出家菩薩之布施比較如下:
聲聞比丘布施 |
出家菩薩布施波羅蜜 |
心不染著,厭患世間,求涅槃樂,不為眾生。 |
為佛道、為一切眾生。 |
不為知諸法實相,但求脫生、老、病、死。 |
為知諸法實相。 |
於諸功德不能具足,但欲得少許分。 |
一切諸功德欲具足滿。 |
畏老、病、死故。 |
為助佛道,為化眾生,不畏老、病、死故。 |
不能以一切物、一切時、一切種布施。 |
一切物、一切種內外物,盡以布施。 |
以無記心、或有漏善心、或無漏心施,無大悲心故施。 |
知布施不生、不滅、無漏、無為,如涅槃相故施。 |
發心行布施波羅蜜的出家菩薩,雖然已了解菩薩布施與二乘的不同,但有時也難免會有雜染心存在。有雜染的布施即是不清淨的布施,反之,則是清淨的。因此,為了避免布施時墮入不清淨的一面,出家菩薩就得要清楚了解甚麼是清淨施,何者是不淨施。如《十住毘婆沙論》云:
菩薩如實知施,是得、是報,各各分別。又,信諸經所說,或以天眼得知。
菩薩如是樂行布施,知布施清淨,知布施果報,所得多少。
出家菩薩知種種布施、知其功德,更進一步的知道各種淨與不淨之施。這是諸菩薩所應學的。出家菩薩的財施在量方面是少的,要從少施而圓滿施波羅蜜,不得不講求行持布施的心態與方法,淨與不淨施的分別了知也因此變得很重要了。甚麼是淨施?《十住毘婆沙論》與《大智度論》都有從各種不同角度來解釋。
(一) 《十住毘婆沙論》中淨與不淨施之種類
《十住毘婆沙論》云:
諸餘非法(財)施,乃至智所呵施,不為此事。菩薩行布施,唯與空智慧等種種功德和合。
此中,《十住毘婆沙論》列出了一百二十一種屬於不淨施的類型,「非法財施」則是第一種;這些都出家菩薩所應避免的。「與空智慧等種種功德和合」的布施,則是淨施。
空等功德和合施者,如《無盡意菩薩經》檀波羅蜜品中說:菩薩布施……菩薩布施與空心合故不盡。
菩薩布施……故不盡。 |
|
|
是施善根所攝 |
是施無願守護 |
是施無相修 |
是施不雜煩惱 |
是施隨解脫相 |
是施能破一切魔 |
是施正迴向 |
是施得轉勝利 |
是施集助菩提法 |
是施不可壞 |
是施得道場解脫果 |
是施無邊 |
是施決定心 |
是施不斷 |
是施廣大 |
是施至一切智慧 |
是施不可勝 |
是施不可盡 |
是施斷非法求財施等垢,成就空等諸功德故不盡。 |
綜合各種淨與不淨施的例子,若布施時遠離於「不淨施」的法,努力的去具足「空智慧等種種功德」則為淨施。出家菩薩應依此淨與不淨之別作為引導,漸漸的修習布施。如此的布施則有「不盡」的功德。何以故?如《大乘集菩薩學論》中云:
此說施行清淨,漸令趣入。如餘經中廣明制斷,如虛空藏經云:所謂我清淨施、我所清淨施、因清淨施、見清淨施、相清淨施、種種性清淨施、剎那果報清淨施、心等如空清淨施,乃至譬如虛空,無有邊際。菩薩行施亦復如是。
通過我、我所、因等不淨的遣除,則可到達清淨「譬如虛空,無有邊際」的心。以這樣的心行布施,則與「空等諸功德」相應了。這也就是淨施。
(二) 從施者、受者論淨不淨施
淨不淨施的抉擇,也可從施者與受者之間的關係而得知。如《十住毘婆沙論》中云:
復次,是施,淨、不淨,今當更說…施有四種:
1、有施於施者是淨,不於受者淨。
2、有施於受者是淨,不於施者淨。
3、有施於施者淨,亦於受者淨。
4、有施不於施者淨,亦不於受者淨。
至於它的內容,可依下表而得知:
人 |
有功德 |
有罪 |
淨、不淨施 |
備注(原文) |
施者 |
V |
|
淨施
w 成就善三業
w 斷貪瞋癡 |
於施者淨 |
受者 |
V |
|
於受者淨 |
施、受者 |
V |
|
共淨 |
施者 |
|
V |
不淨施
w 成就不善三業
w 不斷貪瞋癡 |
不於施者淨 |
受者 |
|
V |
不於受者淨 |
施、受者 |
|
V |
共不淨 |
簡言之,若成就善身、口、意三善業,或斷貪、瞋、癡,名之為淨施;反之,則為不淨施。對於這四種淨與不淨的關係,那一種才是出家菩薩所應行的?論云:
是布施有四種:三淨、三不淨。不淨盡不行,淨中行二淨:一者施者淨,不於受者淨;二者共淨。於此二淨施中,應常精進。何以故?是菩薩不期果報故。若期果報者,則求受者清淨。
顯然的,行布施時,出家菩薩應注意自己的淨施為主。這似乎在說明出家菩薩應先清淨自己的三業,再行布施;而布施又能加強三業的清淨功德,如此一來,輾轉相益,相互增長,方能圓滿波羅蜜。
針對這一點,於施者、受施者間淨不淨施的分野及定義,《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也有類似的解釋可作參考:
云何有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
答:如世尊說:「苾芻當知!若有施主,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有施、有果異熟』。能受施者,不具淨戒、不住律儀,無依見、無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無施、無果異熟。』是名有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
何故此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
答:諸支分、諸資糧施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施者成就。諸支分諸資糧受者應修集,彼支分彼資糧受者不成就。是故此施,施者清淨、受者不清淨。
「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加上《十住毘婆沙論》中所談的三善業,這豈不就是「淨其戒、直其見」嗎?出家菩薩若能依此而實踐,先清淨自己的三業,就是所謂的能成就「諸應修集的資糧」。反之,則為不成就。前者為淨施,後者為不淨施了。
(三) 《大智度論》中的「為道故施」
《大智度論》對淨不淨的定義:
施有二種,有淨、有不淨。不淨施者:
1、直施無所為 |
2、或有為求財故施 |
3、或愧人故施 |
4、或為嫌責故施 |
5、或畏懼故施 |
6、或欲取他意故施 |
7、或畏死故施 |
8、或狂人令喜故施 |
9、或自以富貴故應施 |
10、或諍勝故施 |
11、或妒瞋故施 |
12、或憍慢自高故施 |
13、或為名譽故施 |
14、或為咒願故施 |
15、或解除衰求吉故施 |
16、或為聚眾故施 |
17、或輕賤不敬施。 |
|
如是等種種名為不淨施。淨施者,與上相違名為淨施。
更詳細分別淨施的例子有:
為道故施,清淨心生,無諸結使,不求今世、後世報,恭敬憐愍故,是為淨施。淨施是趣涅槃道之資糧,是故言為道故施。若未得涅槃時施,是人天報樂之因。
可見,出家菩薩的淨施,是與佛道相應的。和淨施相反的,則是與邪命非法等諸煩惱相應的不淨施,這都是與佛道相違的。若常行持與佛道相應的布施,身心自然是越來越清淨的,因此說「淨施是趣涅槃道之資糧」。
又,《大智度論》認為清淨的布施,加上布施時不執著施者、受者及施物,才能導向於佛道。如論中云 :
檀有二種:一者魔檀、二者佛檀。若為結使、賊所奪、憂惱、怖畏,是為魔檀,名曰此岸。若有清淨布施,無結使賊,無所怖畏,得至佛道,是為佛檀,名曰到彼岸,是為波羅蜜。
此岸是世間,彼岸是涅槃。度者漏盡阿羅漢,菩薩法中亦如是。若施有三礙:我與彼、受所施者、財,是為墮魔境界,未離眾難。如菩薩布施,三種清淨,無此三礙,得到彼岸,為諸佛所讚,是名檀波羅蜜。
如此一來,出家菩薩雖少施,但通過清淨施的實踐,則可趨向於檀波羅蜜的圓滿。要實踐清淨施,出家菩薩就得先了解淨與不淨施之間的分別了。
(四) 小結
綜合以上各論典對淨不淨施的說法,清淨的布施大體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1. 身、口、意三業及戒律儀的清淨,無諸雜染心。
2. 不求回報,捨諸染著心。
3. 大悲心相應。
4. 為佛道的成就。
5. 般若正見相應。
雖然說從這五類因素而布施,能成就清淨的布施,然而,最主要的還是般若正見的相應。出家菩薩行布施得依於般若的智慧,方能成就布施的波羅蜜。簡言之,修布施時,出家菩薩也得修學般若。如《大智度論》云:
問曰:今云何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
答曰:檀有二種,一者淨、二者不淨。
不淨者:憍慢故施,作是念:劣者尚與,我豈不能;嫉妒故施,作是念:我之怨憎,施故得名,如是勝我,今當廣施,要必勝彼。……
淨施者,無是雜事,但(1)以淨心,信因緣果報,敬愍受者。(2)不求今利,但為後世功德…不求後世利益,但以修心助求涅槃。…生(3)大悲心為眾生故,不求自利早得涅槃,但(4)為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5)般若波羅蜜心故,能如是淨施,以是故說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
復次般若波羅蜜力故,捨諸法著心,何況我心而不捨。捨吾我心故,身及妻子,視如草土,無所戀惜盡以布施,以是故說欲行檀波羅蜜,當學般若波羅蜜。餘波羅蜜亦皆如是,以般若波羅蜜心助成故。
般若波羅蜜心能提昇般若波羅蜜力,兩者的運作則能避免不清淨的布施。對於清淨與不清淨布施的分別抉擇,應不限於財施的。出家菩薩行任何布施時,都應如此修學。然而,由於出家菩薩的財施不能像在家菩薩般大量的布施,因此,出家菩薩實踐財施時尤須注意其布施行持的素質。以質為重的布施,當然離不開淨不淨施的瞭解與掌握了。
行布施的種種功德,乃至財施的典範及應注意的布施素質雖為出家菩薩所知,然而,出家菩薩行財施時,還是要注意一些僧伽的律制。僧伽律制的內容不離道德規範、僧團公約及僧眾的生活規定。據研究,對於出家菩薩的僧伽律制,龍樹菩薩的立場是以「十善道」為主,但「不完全依著制戒的輕重(五篇七聚)來看尸羅,他是兼顧了後世因果罪報與實相(空性)的。在戒與實相比較起來,他是更重視實相的。」然而,與般若相應的戒行亦能契入實相。實相不礙緣起有,真正掌握實相的,是不會破壞世間法的,僧伽律制亦如是。瞭解了這一點,再來看出家菩薩行財施時,龍樹菩薩如何去抉擇戒律中有關財施的問題,也許會更容易了解。
(二) 《瑜伽菩薩戒》之異說
前文提到,龍樹菩薩在《大智度論》與《十住毘婆沙論》所呈現的出家菩薩已有兩種類型:阿蘭若與塔寺的。雖然如此,他們對聲聞戒的持守也還是堅持的。尤其是針對出家眾財物的問題:「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出家人多應法施。」這已明顯的表現出龍樹菩薩對這方面的立場。然而,隨著大乘佛教的發展,出家菩薩對於戒律的問題就有更多不同的態度。現今佛教界所流傳的其中一部菩薩戒本:《瑜伽菩薩戒》 就是其中一個範例: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毘奈耶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可名為妙,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里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憍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如是等中,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
安住淨戒律儀菩薩,於利他中懷嫌恨心、懷恚惱心,少事、少業、少悕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若有嬾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悕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從引文看來,出家菩薩為了利他故,必須向施主求種種財物,乃至畜積種種財物來行財施。若不如此做,就算犯戒;犯的罪有重有輕,視犯者的心態而定。這是與聲聞戒律不共的。對於此段文,遁倫曾如此解釋:
遮罪共不共,先明共學,後明不共學。小事、小業、小希望者:
舊云:小利、小作、小方便。
測解:不能廣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不能為人,廣有所求名小業;不能積財廣攝眾生名小方便。
又解:五篇戒中,唯約三十事有同、不同。於中十一不同小學:
一、從非親房士乞衣;二、過知足取衣;三、過三反六,默怠功素衣;四、純黑臥具;五、純白臥具;六、減六年作臥具;七、不揲坐具;八、受畜寶物;九、乞缽;十、自乞縷,使非親里織;十一、過前求雨衣過前用。
除此十一,餘皆是同,有此釋而大、小行別,未可定判。
《瑜伽菩薩戒》中的「受畜寶物」及「過知足取衣」等,似乎在顯示大乘的戒律在這方面有別於比丘戒。然而,大乘出家菩薩與二乘比丘在生活上的律制行持是否有絕然的不同,這還是「未可定判」,有待商榷的。針對這一項問題的抉擇,筆者從中國古代大德們的著作中略見端倪。
(三) 南山律宗對出家菩薩財施的抉擇
1. 道宣律師評不正行之僧侶
《瑜伽菩薩戒》中明文,似乎與龍樹菩薩的立場有所不同。中國南山律宗,道宣律師也曾為此而提醒後學戒子:
智論云:「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於布施。」如我不則施一切眾生之命等。以此文證,今濫學大乘者,行非可采,言過其實,恥己毀犯,謬自褒揚。余曾語云:戒是小法,可宜捨之,便即不肯;可宜持之,又復不肯,豈非與煩惱合,卒難諫喻,又可悲乎。
今僧尼等,並順聖教,依法受戒,理須護持,此則成受。若元無護,雖受不成。故薩婆多云:無殷重心,不發無作,縱使成受,形儀可觀,佛法住持,理須同護。今時剃髮、染衣,四僧羯磨,伽藍置設,訓導道俗,凡所施為,無非戒律。若生善受利,須身秉御之處,口云:我應為之。若污戒,起非違犯教網之處,便云:我是大乘,不關小教,故佛藏立鳥鼠比丘之喻,驢披師子之皮,廣毀譏訶,何俟陳顯。恐後無知初學,為彼塵蒙,故曲引張,猶恐同染悲夫。
道宣律師同樣的引《大智度論》為立場:「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於布施」;他所評論的,是一類披如來法服的僧侶,受具戒後,理應護戒而不護,反而以大小乘戒律的不同而在其間走漏洞。若對自身有利的,就坦言是出家人所應為的;若所做的是與戒律有所抵觸的,就說是大乘的教法。道宣律師形容這樣的出家人為「驢披師子之皮」,並應被「廣毀譏訶」的,如疏中云:
又云:祇桓比丘,不與受金銀者,共住、說戒、自恣、一河飲水。利養之物,悉不共之。若有共僧事者,命終墮大地獄。
智論云:「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財物。以戒之功德,勝於布施。」
又,涅槃第十一卷下文云:「菩薩持息世譏嫌戒,與性重無別。」廣有明文,息世戒者:即白四羯磨所得。
諸文如彼,恒須細讀。四分錢者:有八種金銀等,上有文像。僧祇生色、似色皆提。生色者,金;似色者,銀(似猶像也)。錢者,隨國用,一切不得捉;捉得提,應僧中悔。
道宣律師引用了《大智度論》中的:「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錢物,以戒功德,勝於布施。」來作為出家眾不得畜財的憑據;而且律師也把「濫學大乘」的僧人與畜財的行為一併的來談。這似乎反映出律師時代已面對一類掛名為出家僧侶,「濫學大乘」的人,以行持菩薩道為由,廣畜財物,私自享用;而漠視戒律中的明文。像引文這樣的文句,雖然令人聞之逆耳,但它的確是律典註釋的一部份。如此一來,後學出家菩薩,尤其是中國佛教的僧侶,該如何抉擇?
2. 作淨法及淨主的施設
筆者認為,道宣律師所評論的,只是一些行為不正的僧人,而非泛指所有身上有財物的出家菩薩。在這一點上,從道宣律師提出作淨法(淨施法)來處理出家僧侶接受信施金錢供養的問題就可見之一斑:
錢者,隨國用,一切不得捉。捉得提,應僧中悔…當取犯捨墮。莫自手取,如法說淨者不犯。
先說出家眾不應畜財,而後開畜財之作淨法,這似乎正顯示道宣律師所評論的「濫學大乘」,並非指一般如法生活的出家菩薩。然而,如法的作淨還是須要的。比方,作淨時,須要有一在家信眾為淨主:
用為施主後得物已,於一比丘邊,稱施主名而說淨,錢寶穀米等,並以俗人﹙在家人﹚為淨主。涅槃云:雖聽受畜,要須淨施篤信檀越。薩婆多云:先求知法白衣等,如後所說。…乃至錢寶,亦言語令知比丘法,今以檀越為淨主。
作淨時,必須向一比丘告白其所得財物,並同時告知此比丘淨主的名字。這樣的說淨,其實就是把得來的財物,以羯磨的方式使其「透明化」、「如法化」,意即令僧眾乃至信眾都知曉財物的來源與總數。如此一來,便可減低僧侶私畜財物,恣情享用的危險。與道宣律師系相對的另一派,法礪系統,亦有相同的立場。它也贊同《大智度論》的說法,強調「不畜錢物」。若出家菩薩畜財而沒實踐作淨法,就以「捨法」來看待畜財之問題。如《四分戒本疏》云:
沙門亦有四種過,中不令威儀清淨:一者不捨飲酒、二者不捨婬欲、三不捨手捉金銀、四者不捨邪命自活。故經說言:酒為放逸,婬是生死原,金銀生患重 ,邪命壞善根。
以此義故佛自說言:若見沙門以我為師,而捉金銀,我說此人非是沙門。
智度論云:出家菩薩守護戒故,不畜錢物,以戒功德勝於布施。
涅槃經云:菩薩持譏戒,與性戒無差別。
尼薩耆者,是其捨法。若比丘欲捨錢寶,向信樂優婆塞語: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若彼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令淨人掌。若得淨衣缽,應易受持。若彼取,不還者,令餘比丘,語遣還。餘比丘不語者,當日往語佛:為淨故,遣與汝。
若令與僧塔,乃至本主,為不欲使失彼信施故,不犯者如向所說。
「捨法」與「作淨法」的意義雖有不同,但本質上即是不把財物據為己有。出家菩薩捉持金銀,就是犯戒。但是,若出家菩薩所捉持的金銀,是屬於僧團的、他人的,而非自己的,則不犯。因此,作淨法的實踐,也就是對所得來的金銀,生起「不佔為己有」的心態。以這樣的精神畜財,也許能避免僧眾們因財而忘失道業,「壞善根」;同時也可減少外人的譏嫌。
再者,作淨法的制定,亦是佛陀的「大慈悲方便力」,以「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其目的還是為了要弟子們少欲知足。
問曰:此淨施法真耶假耶?
答:一切九十六種外道,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淨施,是方便施,非真施也,令諸弟子得畜長財而不犯戒。
問佛:何以不直令畜長財,而彊與結戒設此方便?
答:佛法以少欲為本,是故結戒制令不畜。而眾生根性不同,悟入各異。…所以隨其機報,先制後開。
實踐作淨法後,方畜財,的確能提醒出家菩薩在擁有財物時,不忘失離欲的本份。因此,作淨法雖是方便門,但若能以離欲的精神來實踐作淨法,切實能令行者導向於聖道之修習。這對一位仍在欲界的出家菩薩而言,是不可或缺的資糧之一。
或許會有人認為,出家菩薩持金銀時,只要內心作意那些金銀並非屬於自己的就可以了,何必作淨?對這一類人來說,作淨法似乎太形式化了。對於這樣的問題,《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作如此解答:
凡諸所有非己物想,有益便用說淨,何為今問等?
非己財何不任於四海?有益便用,何不直付兩田(悲敬),而閉之深房封於囊篋?實懷他想用必招愆(成盜),忽謂己財仍違說淨,說淨而施於理何妨?任己執心後生倣傚(已上彼文)。故知不說淨人深乖佛意,兩乘不攝,三根不收,若此出家豈非虛喪嗚呼!
出家菩薩畜財而不作淨,容易引起染著之心而私自取用財物;雜染心起了還不自知。若出家菩薩實實在在對財物作「非己物想」,實踐如法的作淨又何妨呢?
(四) 出家菩薩雖積集財而不自畜
雖然,《瑜伽菩薩戒》中提到出家菩薩「應求百千種種衣服…如求衣缽…求種種絲縷,令非親里為織作衣…應畜種種憍世耶衣、諸坐臥具,事各至百…復過是數,亦應取積。」但是,針對其如法操作的實際指南,在大小乘的經律中,筆者還未查索到相關的資料。具體敘述出家菩薩應如何如法的實踐如《瑜伽菩薩戒》所列出之戒條是重要的;因為,像《瑜伽菩薩戒》這類的文句,很容易使人們以為身為一位菩薩比丘就應大財、大畜、大施,才能符合菩薩戒。究竟《瑜伽菩薩戒》是在甚麼樣的背景之下提出這樣的出家菩薩行持呢?
若從瑜伽行派成立的年代來看,它是比龍樹菩薩的時代來得晚兩、三百年。在龍樹菩薩的時代,出家菩薩已有阿蘭若與塔寺二類型的趨向。因此,這樣的分類隨著大乘佛法的發展,經兩三百年後,出現了阿蘭若比丘與塔寺出家菩薩對立的現象也不足為奇。《瑜伽菩薩戒》中的出家菩薩,也許就是塔寺出家菩薩的一種。《瑜伽師地論》另一處有提到:
若有出家菩薩,除三衣外,…諸有葉紙已書正法…或有葉紙猶未書寫…(來求施者)轉賣以充食用。
引文似乎在顯示當時,塔寺出家菩薩已擁有葉紙等,可供書寫之具,而且這類的物品,在當時是可有價值的。同樣的,《菩薩善戒經》也提到:
出家菩薩修集四施:一者筆施、二者墨施、三者經施、四者說法施,出家菩薩具足成就是四施。
《瑜伽菩薩戒》中的出家菩薩可說是塔寺菩薩的一種。然而,論中也同時提到:
出家菩薩獲得一切菩薩禁戒…行寂靜清淨梵行…行三十七品…解脫一切世間之事。
雖然是塔寺菩薩,但其生活方式還是不離修行出世間法的。
從這裡,可隱約的了解《瑜伽菩薩戒》中的出家菩薩生活背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出家菩薩對財施的態度又是如何?論云:
云何菩薩清淨施?當知此施有十種相:一不留滯施、二不執取施、三不積聚施、四不高舉施、五無所依施、六不退弱施、七不下劣施、八不向背施、九不望報恩施、十不希異熟施。
云何不留滯施…云何不積聚施?
謂諸菩薩,不於長時,漸漸積集聚多財物,然後頓施。何以故?
非諸菩薩,現有施物,見來求者正現在前,堪能不施;不見不施是稱正理,云何積財而不速施。
又,諸菩薩不見積財,後方頓施,是能生長多福之門。
又,正觀見,若別、若總求者,相似漸施、頓施財物平等,何緣而執福有差別。
又,諸菩薩見積聚施,其施有罪。見隨得施,其施無罪。何以故?若積聚已,然後頓施,是則先時有來求者,其數或百,而不施與,令生嫌恨,不忍、不信。後有一類,或不希求,畜積珍財,強而頓施,是故菩薩不積聚施。
出家菩薩若漸漸積聚多財物,然後頓施是不恰當的,因為這樣做也許會引起兩種問題:一是在積集的過程中,若有人來求施,而出家菩薩不能施予,反令求施者生起嫌恨、不忍、不信之心。再來就是若已積集足夠的財物而要頓施時,也許再也無法找到真正需要施物的人了。這麼一來,積聚多財物而頓施反而成了行持布施的障礙。
再者,從以上引文所談的出家菩薩清淨布施的十種相中,其中一種就是不積聚施;積聚施是有罪的,而且會障礙道行;無罪的布施,方能「攝受一切波羅蜜多,名菩薩施」。如論中云:
諸菩薩所有布施,略與五種功德相應,得入布施到彼岸數。何等為五?一者無著、二者無戀、三者無罪、四無分別、五者迴向。…無罪者,謂遠離一切種施等隨煩惱。…如是菩薩由此五德,攝受一切波羅蜜多,名菩薩施,乃至名菩薩慧。
積聚施是不淨的、有罪的,與「一切種施等隨煩惱」相應故,出家菩薩不應行。這又似乎與龍樹菩薩立場一致。先前說出家菩薩應多求財以作廣施,現在說不積聚施;出家菩薩行者應如何去會通這兩種不同的說法?筆者認為應先了解瑜伽行派對淨施與無罪布施的立場。
何故施者?
或慈悲故,而行惠施,謂於有苦。或知恩故,而行惠施,謂於有恩。
或愛、或敬、或信順故,而行惠施,謂於親愛。
或為悕求世、出世間,殊勝功德,而行惠施,謂於尊勝。
由是因緣故修惠施,由是行相,或在家者、或出家者,修行布施,為莊嚴心、為助伴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布施。由此因緣,施性無罪,是名惠捨。
先確定布施的動機純正:為莊嚴心、為助伴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而行布施是先決條件。再來,出家菩薩在抉擇多求財以作廣施,及不積聚施這兩種立場時,也許可從「不(自)積聚」下手。即,雖求得種種財,但不自畜積;得已則速施。如此一來,或許可避免畜積財物的種種過失。且如《十住毘婆沙論》中陳述的:
若物能起慳,則不畜此物。菩薩若於有命、無命物,知生慳心者,則不畜此物,是故有所施皆無吝惜。
畜積財物的主要過患,莫不是令自身起貪慳多欲之雜染心,乃至布施時有所吝惜,而造諸有罪事。因此,出家菩薩若求得財物,雖畜積,但不據為己有。先前提到戒律中的作淨法及淨主的施設,其精神也就在此;畜財而不佔為己有,並有如法的羯磨來守護出家之戒體,這也許是欲廣行財施的出家菩薩所應考慮的行持吧!時下一類大乘僧人,辦種種廣大佛教事業時,一切的資財都歸屬於團體,賬目分明,並有在家信眾扮演淨人的角色,擔任查賬的工作。自己沒有私人的銀行存摺,而只有簡單的生活必需品。像這一類的出家菩薩,也許可說是「求財以作廣施,及不(自)積聚施」的一種吧!
(五) 小結
隨著大乘佛教的興起,塔寺類型的出家菩薩也逐漸增多;出家眾畜財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趨勢。加上《瑜伽菩薩戒》中提出了出家菩薩應畜財而廣施的戒條,出家菩薩行持廣大財施的現象已是佛教的事實;兩千年前的佛教已是如此,更何況現今物資豐裕的時代。出家僧人廣積財物而施的現象的確是在所難免的了。
雖然如此,世間法的不圓滿,加上出家眾乃是凡夫,「求財以作廣施,及不(自)積聚施」有時也未必盡能免除牴觸戒律,行雜染財施的危險。這似乎是走在鋼絲上修行;不只無法修集檀波羅蜜,而且還可能會隨時因有罪而掉下來,淪為惡趣眾生待人施捨。因此,出家菩薩發心欲行財施時,不得不更注意到自己在佛法上的修持。修廣大財施的同時,也認真的看待戒律中「作淨法」與「淨主」的行持;並且,更要確定行財施的動機正確;財施的目的,最終還是不離自他的法身慧命增長,三學增上,令佛教久住世間。確立了這樣的動機,行財施時才不違背佛陀說法的本懷;這也是《瑜伽菩薩戒》提出廣行財施的本意。如《瑜伽論記》云:
攝眾生戒,當觀六處:一自、二他、三財衰、四財盛、五法衰、六法盛。財盛如文可解。法衰者,謂越所受者,不得三學。於先未聞乃至不得聽聞,於先未思不得思惟,於未修證不得修證者,失三慧也。是即失於三學,失於三慧名為法衰,與此相違即名法盛。
令他財盛不應為者:菩薩為他經營財物,給施眾生,自失三慧,及失三學,此不應為。…又,諸菩薩作自財盛,令他財盛,此即應為者:不廢三學,營事財物,自足與人,亦即應為。
《瑜伽菩薩戒》中的「求財以作廣施」是攝眾生戒的一部份。引文很明顯的指出行持這條戒時所應有的原則:為了自他三學的增上。行財施最終也是為了要協助眾生導向佛法的修學。如此一來,雖然表象是財施,實質上已蘊藏著法施的動機了。
能夠遇到能兼顧廣大財施及能令自他三學增上的出家菩薩必然是世間眾生的福報。但是,凡夫出家菩薩要做到這一點實在不容易。因此,發心欲行菩薩道的僧侶倒可隨其所能而如法財施。在這同時,切勿忘了要多用心在佛法的體會上,並以法施為最終目標,令眾生對佛法起信心。誠如印順法師所說:
出家眾的修持重心,是禪慧熏修,所以布施、淨戒、安忍──三度,雖也是出家眾所修的,但在經中,佛大多是為在家人說的。尤其是財物的布施,為在家弟子的要行。出家眾僅可隨分行施,如像在家人那樣,積聚財物來作種種布施,就會過失叢生,非佛制所許可了。
出家眾重法施,在家眾重於財施。這雖不一定是一般出家者的本意,但釋尊確是將弘法利生的任務,託付出家僧。惟有在這生活方式、負擔任務的不同上,能分在家眾與出家眾。如約信解行證說,實難於分別。
布施是修菩薩道的波羅蜜之一,這是不分在家、出家的。然而,在家菩薩重財施,出家菩薩重法施,這是龍樹菩薩在《十住毘婆沙論》及《大智度論》的立場。考龍樹菩薩時代的出家菩薩生活背景,僧眾們乃過著類似聲聞比丘的僧團生活。雖然當時似乎已有阿蘭若與塔寺比丘的偏向,但,此二部論中乃看不到有阿蘭若及塔寺類型的比丘絕然分派的跡象。反而,筆者卻看到龍樹菩薩在陳述阿蘭若生活之殊勝的地方居多。這似乎顯示了當時保守的風氣猶盛。如此一來,龍樹出家菩薩在這二部論中,一致的提到出家菩薩持禁戒故,不畜財,所以不行財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論中也不免有允許出家菩薩「隨所有物而施」的地方。出家菩薩雖重法施,但未必常有機會以法攝眾;財施雖不是出家菩薩的重點,但在一日的生活中,能有「隨所有物而施」的因緣也不是不可能的。這麼一來,出家菩薩的財施是不與其本業相違的。
出家菩薩隨所有物而施,雖少施而得大果報,這是經論中記述的。正確的布施動機,加上清淨的身、口、意來行布施,就是個中的先決條件。出家眾的本業就是修行,以令身、口、意清淨;因此,有修行的出家菩薩行布施,自然的,少施而果德大。反之,若偏廢了三業的修習,雖大財、大畜、大施也未必能成就善果;論文中提到,由不淨施、有罪施及動機不正的布施所種下的因,也許就是將來不美滿的果。
雖然出家菩薩是不必以大財、大畜、大施來完成檀波羅蜜,這不代表出家菩薩不必行財布施。在生活中,隨所有物而施還是可行的,重點在於其用心。出家菩薩布施,不論財施、法施,都應三業清淨、不求回報、大悲心相應,為佛道的成就而施;在這同時,也是與般若正見相應的,這才是出家菩薩應行的清淨布施。
出家菩薩行布施,若欲與般若正見相應,是不應取空有二邊的;因此,其財施也不應與佛制的戒律有所衝突,至少,在龍樹菩薩所著的《十住毘婆沙論》 與《大智度論》當中,筆者還未看到這樣的事例。瑜伽菩薩戒本所陳述的「廣積財而施」也許很容易令人以為它是菩薩戒與聲聞戒間的衝突;並且也可能令一類「濫學大乘」的僧人有機可乘,行非佛法。但是,考其戒條背後的精神,它是「不自畜積」,並以「自他三學增上」的原則來行廣施的。其表象是財施,實質上卻蘊藏著法施。除此之外,出家菩薩畜財廣施時,更有作淨法與淨主的施設來保護其戒行及其離欲的生活。出家菩薩以清淨身、口、意三業來行財施,這豈可輕易的被視作與戒律有所衝突的呢?
雖然如此,出家菩薩更應自知本位,安守於本業,以法為命。佛法能久住世間,還是有賴於真正以法為命的僧伽,這應是大小乘所共的。若僧眾能具備這樣的理念與素質來行財施,才能真正的令自己與眾生在佛法中受益;這也是布施的終極目標。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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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慈怡主編,《佛光大辭典》,佛光出版社,高雄,1989年4月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