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九年六月在廣州講經會──
第一章 佛法的系統觀
第二章 佛法的自利利他觀
第三章 佛法應化現代人心之需要
第四章 佛法可說不可說
緒論
佛乘宗要論者,隨順時機以略明佛法之宗本及其綱要之論也,故一名現代佛法概論。以佛法言,本來無有三世之隔別,則現代之名亦不立,說之不如其已:然以世人思潮每依時代而變遷,近世科學發達時哲動操之以推測佛法,或更加以片面之判斷,是故今之為說,亦就世人之思潮而立其言耳。隨順真如說之,則所謂雖說無有能說可說也。緒論乃概序此論之大義,都為四章。
第一章 佛法的系統觀
系統觀者,吾人對於佛法應究其源委,明其旨趣,辨其體用,而得其全系統之觀念,不使佛法二字模糊於心也。說分五節。
第一節 厭離世間的.超出世間的
佛法係「厭世的」與「出世的」二語,均為世人普通評判之辭。如西儒赫胥黎氏之天演論,大抵指佛法為厭世的;又若時人胡適之中國哲學史大綱,大抵指佛法為出世的。使有人焉執此二語以問曰:「佛法係厭世的歟否歟」?「佛法係出世的歟否歟」?是問也殊難置答,以有未決之前提在。蓋厭世的應言「厭離世間的」,出世的應言「超出世間的」,語意始能充分。然所謂「世間」者,應先有解釋之必要。
一 世間之名義
請先言世間:世者,是遷流無常義,是虛偽無實義,可對付制伏義,可破除斷滅義。墮在此世法之中者謂之世間。何謂無常、無實、可伏、可斷?曰:一切世間物事因時因處變遷流轉,是無常義;一切物事剖析極微求其單純實體而不可得,是無實義;無常故可制,無實故可滅。然則所謂世間一切法者,唯心所現之假相耳。假相有二,一者連續相:如人以一星之火週轉成環,連續不息,見者不見此一星之火而見此環,則亦曰環耳環耳,此連續之義也。二者和合相:如人任以某一「個體物」而分析之,雖至與空為鄰而卒不能得其組合此個體者之本質。往昔物質學者以分子為物質之單位(即本質),以為得之,乃未幾而知所謂分子者實非不可分析,遂有原子之發見:則分子之分子也。又進而知此原子者亦非其小無內之實質,乃以想像而假定原子之上尚有實體,無以名之名之為電子。夫電子者、已為無臭無聲之名物,然在物質學者猶未敢斷之曰:「電子者、確為其小無內不可分析之實體,亦即宇宙萬有所因以生起之本也」。唯物之學於是窮矣。凡所有名物皆和合而有之相,此和合之說也。世間物事皆不出此二義,知此、則無常無實可伏可斷之義審矣。然而佛法中自有真常(非遷流無常)、真實(非虛偽無實)、自在(不可對付制伏)、自性(不可破除壞滅)者在。
二 世間之範圍
世界無邊故有情(眾生)無邊,有情無盡故世界無盡,無始終、無內外。由本空故平等平等,隨心現故如幻如幻,實無範圍可言。何謂本空?曰:世間一切物事,就物質方面求之終不得其究竟故。何謂隨心現?曰:星火成環實無環體,而有環形者隨心現故。問曰:星火成環應是火現,如云本空應無所現?答之曰:此雖借火為喻,不知火已非實,若人心無差別火亦妄有,何有於環!如謂本空應無所現,則更以夢境徵之:人在夢中知有夢中之世而不知有覺時之世,然覺時之所謂宇宙萬有者夢中亦應有盡有,即覺時所不能見不能有者夢中且無所不有,當其夢也,種種境界無一非實,其夢愈深其執愈甚而其實境亦愈顯;夫此實境者、隨心現於夢時者也,世間者(宇宙萬有)、隨心現於覺時之實境也。要而言之連續相耳和合相耳。將有大覺而後知此其大夢也,眾生不知執以為實,不亦惑乎。夫世間之義如此,而眾生之心如彼,今之為說將持此如幻如幻之境歷歷而道之歟?是使聞者執著轉深也,故曰實無範圍可言。然既為之說矣,烏得無說?說之之道,亦惟就眾生心應所知量以示之。別為二種如下:
甲、普遍的世界眾生觀
世界無邊,眾生無盡。今且就釋迦牟尼佛化土之娑婆世界(娑婆譯曰堪能忍苦。娑婆世界為釋迦牟尼佛應化之世界,故稱釋迦牟尼佛化土。吾人所居之地球,即此中一極小部分),略示其一斑:
┌地獄趣
┌五趣雜居地┤鬼神
│離生喜樂地│畜生 ┌星宿、神仙、天王等天
│定生喜樂地│人 │三十三天、玉皇上帝
┌有情世間……┤離喜妙樂地└天──┤時分天
│ │捨念清淨地 │知足天
│ │空無邊處地 │化樂天
娑婆世界┤ │識無邊處地 └他化自在天
│ │無所有處地
│ └非非想處地
│ ┌小千世界
└器世間………┤中千世界
└大千世界
所謂有情世間者,無始不覺惑業之所由生也,生滅因緣之根依也。茲僅就九地五趣示其名相,其詳見經藏中。器世間者,有情之所依住以生活者也:一太陽系為一個小世界,積一千個小世界為一個小千世界,覆以定生喜樂地;積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一個中千世界,覆以離喜妙樂地;積一千個中千世界為一個大千世界,覆以捨念清淨地。小世界每一大劫經一次成住壞空,壞由火災,火壞七次,繼由水災壞至於離生喜樂地;水壞七次繼由風災壞至離喜妙樂地;獨捨念清淨地乃不復壞。積此三千大千世界而為娑婆世界。返視吾人所居之地球其猶太倉之一粟乎?世界之成住壞空猶人之生長老死,世界自成以至於空謂之一劫,吾人自生以至於死謂之一生,以一生而較一劫,為時不太促乎!
乙、切近的人生宇宙觀
以人生為本位以觀察一切,故稱切近的人生宇宙觀。
┌───── ┌─人類
┌有情世間├───── ├─各人自身
│ ├───── ├─各他人身
│ └───── ├─各動物身
現前人生宇宙┤ ├─各植物身
│ ├─各礦物…水火風電
│ ┌資用身根觀念依─┴─大地
└器世間┤身 根 觀 念 依───太陽光熱
└觀 念 依───星系星海
本表人類以下四項屬有情世間,各植物以下五項屬器世間。器世間所屬各物事,有為人生資用所依者,有為身根所依者,有為觀念所依者,或一或三分別表列:茲就本表逆推而前以為解釋,以便利故耳。
如星系星海,與人本無甚大之關係,僅為觀察測驗之所及,故屬於觀念依而不及資用身根二者。太陽光熱為身根觀念之所依。至大地及各礦物之水火風電以上,則為資用身根觀念所俱依。此中有情世間各項亦通於資用依,驟觀之似難索解,蓋疑本表既以人生為本位,則資用所依者必在人生之外也;不知人類互助之義即為人生資用之所依,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小而家庭,大而社會國家種族,莫不皆然:人類特其總稱耳。故人類亦為各人之器世間。
各人之自身為各人資用所依,理亦易明。即如科學家言人身一如機器,四支百體各有相當之作用:所謂呼吸器、消化器、排洩器,如是等等,無非機械之義,即資用依。則知各人自身者各人之器世間也,我之自身者我之器世間也。莊子曰:指馬之百體不得謂之馬;然則指身之百體亦不得謂之我,我果安在哉!至各他人身為人資用所依者,如以人之才力智為用是。若動物身,則或資其力或竟食其肉而寢其皮也。故以上四類雖屬有情世間,而皆可為人生資用所依。至其為身根觀念所依尤吾人日常所習見,不事辭費。故此四類者亦通於器世間也。
三 出世與厭世
綜上所言,世間之意義及其範圍當可明了。茲請進而討論「厭離世間」與「超出世間」。夫所謂厭離世間者,其厭而離之者將謂厭此有情世間歟?抑器世間歟?憤世嫉俗離群索處,深山大澤適其所適,此世人之所謂厭世主義,其所厭而離者當為上述之有情世間,佛法無是也。以佛法言:則有情世間中無量無邊眾生,依佛慈悲,誓願救之度之利之樂之,雖在惡趣不辭應身而為化導,何得厭而離之!如謂所厭離者,係此夢幻擾濁障礙束縛之器世間耶?則學佛者初步之修證,可有是義,即謂佛法係「厭世的」亦無不可。
其次超出世間者,其所超而出者器世間歟?抑有情世間歟?吾聞之猿伸鶴屈煉丹升汞以求白日飛昇者,即世所謂出世也,是其意將欲超出此與人共處之地球而上居天國,或求比於列星;則所出者當為器世間,佛法中亦無是也。蓋器世間如幻不實已如上述,假使眾生惑業斷盡,則山河大地當下皆空,更何超出之可言!故佛法中所言出世者:謂斷煩惱、離妄業、去障礙、了生死,以超出此迷妄之有情世間,而為化度眾生之基礎。故以有情世間而論,則亦未嘗不可謂佛法係「出世的」者也。
第二節 隨順世間的 救護世間的
此二語亦係世人評判佛法之言,已不似第一節所云之膚淺簡陋矣。隨順救護云者:表佛法與人相近,且慈悲願護,未嘗遠離世間。蓋已窺及大乘之道用。特其所見尚屬一偏,而未見佛法之完全系統,故進而至於第三節所云。
第三節 由超出世間而救護世間的
此節所云見理較深,為說亦漸圓滿。蓋超出世間乃不自墮於世法之中而後可以言救護世間,理有固然:譬如有人與人同溺於海,是人雖有救人之心,則必先求足踏實地或置身舟中而後可,由超世而救世亦猶此義。雖然,超出世間者小乘自了之目的,救護世間者大乘究竟之方便也,不可不辨。
第四節 擇滅惡世以創造美善的世間
惡劣的世間即器世間與有情世間,美(清淨)善(安樂)的世間表解於下:
┌六道眾生──────凡聖同居淨土
│阿 羅 漢
美善的正覺世間┤辟 支 佛──────方便有餘淨土
│菩 薩
└佛 ──────實報莊嚴淨土
凡聖同居淨土者,在此即指娑婆世界,本為九地有情之所居,而聖亦應身化導於其間,故稱同居。然凡之與聖,境界不同受用不同。九地有情,亦隨心所現隨業所受而各各不同。譬如人見水為水而有種種障礙,魚則無之。魚居水中一如人居空氣中。其餘翼而飛、足而走、身而緣、幽而潛,莫不皆由隨業受報,其理易明。方便有餘淨土,為阿羅漢及辟支佛二乘之所居,而有菩薩與佛應化於其間使之回小向大。阿羅漢即聲聞,辟支佛即緣覺,此淨土非六凡所能到。實報莊嚴淨土,此由菩薩福慧雙修莊嚴而成,而佛則應化其間使登等覺。故此淨土,更非二乘所能到矣。
本表所列,凡聖同居淨土可稱世間,此外、本是出過三界之清淨法界,非可與世間相提並論。今欲隨順世人言說故稱之曰正覺世間。至證佛果則為常寂光淨土,即身即土無復情器之礙,更不可與世間並作一談。故不列。
惡劣美善之義如此,擇滅創造將如何?曰:欲解此問題,須先知情器世間之結成由於眾生之業力,而眾生之業力則由於心之所起。是故擇滅創造云者,亦曰選擇滅除此眾生心現之業力結合而成之惡劣世間,而創造美善的正覺世間耳。然此惡劣世間與美善世間,非實有二個世間可以擇滅可以創造,又非棄置此惡劣世間而另創造一美善世間。當知世間美惡之分皆由心之染淨而別。且自真性觀之,本來平等、本來清淨、無有差別、具足美善毫無惡劣之可言。然以無始無明住地之力,迷惑熏習昏昧搖動而現種種色色之情與器;然本來雖迷而美善性之真如自在圓融周遍,未嘗或失。故今之擇滅,即擇滅無始無明住地而顯其真如心耳,今之創造,即將其本來具有之美善性顯發而充實之耳。唯此一心實無有二,故曰世間美惡之分,由心之染淨而別。維摩經謂若心清淨則世界清淨,楞嚴經謂當平心地則世界地一切皆平;擇滅創造之義,亦如是而已矣。
第五節 吾之佛法的全系統觀
以上四節攝古近人對於佛法之論斷略盡,雖有深淺之殊要皆所見未圓。請進觀乎佛法的全系統。
一、實證一切法一心真如、達到形而上學目的
一切法、即宇宙萬有,一心真如、即心之本體。宇宙萬有,為吾人差別心生滅心之所現。雖唯心現情境如夢,脫能實
證皆是虛妄,正唯有圓明寂照之一心真如耳。何以故?以其無有差別無有生滅故;具足光明具足智慧故;本來平等本來圓滿故;故佛法要在實證。非如世之哲學宗教,或虛懸一的無由自達,或自為束縛愈執愈甚。所謂太極,所謂上帝,所謂天,所謂道,莫不皆然。即近世之所謂形而上學,其意亦無非欲發明宇宙萬有之本體而求得一根本解決之道,然亦徒托空言無由實證。不知唯佛法之實證一心真如乃為達到形而上學目的之不二法門也。此大乘佛法之初步。
二、成就圓滿的人格及圓滿的法界
成就圓滿的人格者,質言之即是成佛。佛即梵語佛陀,此云覺者。覺不限於人類,一切眾生皆可成佛,故云覺者而不云覺人。法界、即常寂光淨土,圓滿法界則常樂真淨而無情器之隔,即是妙覺佛果。乃依一心真如為本因地而達到於究竟地者也。此則大乘佛法之第二步。
三、隨順無限的世界眾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
上二項言圓滿之自利,此言佛法利他之妙用:佛法界真淨妙明無障無礙,而其應身化導於世間皆所以利樂一切眾生。隨順云者,六道眾生業力不同,二乘菩薩覺分各異,依佛慈悲願力皆能隨順之,使離一切苦得究竟樂;然而世界無邊眾生無邊,故佛之應化無盡利樂亦無盡也。此大乘佛法之第三步。圓滿自利利他,乃為佛法之完全系統。
第二章 佛法的自利利他觀
就上章第五節所言,成就圓滿的人格而知佛法之自利,應化無邊的世界眾生而知佛法之利他。但佛法所稱之利非如世間「對待的」「比較的」之利,蓋謂利他即真正利他,自利即真正自利。利者,謂由一種方法行為能得到一種「離去苦惱成就安樂」之效果的代名詞也。世間一切法不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唯佛法能究竟離苦得究竟樂,故唯佛法能真正自利利他。餘法離苦而非究竟,則是比較的離苦,得樂而非究竟,是對待的得樂,皆非真正之利也。試就世間餘一切法觀之:
┌─名 財……帝國主義………我所有法───前五識
│ 色……物種進化主義…貪瞋癡愛
五欲─┼─利 名……名教主義………遍計我法 意 識
│ 食……社會主義………能所熏習 末那識
│ 睡……虛靜冥化主義…根本無明
└─恭敬── 神我…各天神教………遍計我法 藏 識
就本表觀之,知世間可稱為利者已括盡無餘,其要不出名利恭敬,而皆佛法之所應棄者,以其為依識而起之妄法也。試舉其顯明者言之,如財固可以為利,而財之大者莫如帝國主義據全球而統治之,究其實則財無論大小皆屬於前六識之我所有法,有時而盡,非究竟也。其餘均可比例而觀。茲釋佛法於世間法之擇滅修治成就:
┌──────┬─────────────────┐
│世法佛法之依│ 佛 法 │
├──────┼─────────────────┤
│前 五 識│…………成所作事智─┐ │
│意 識│……………妙觀察智─┤ │
│末 那 識│……………平等性智─┼─一真如法界│
│藏 識│……………大圓鏡智─┘ │
└──────┴─────────────────┘
觀前表知世法依識而起,觀本表知佛法轉識成智而契證一真如法界。八識既轉,則依識而起之妄法(世間一切)自歸擇滅,妄法既滅乃為究竟離苦,證一真如法界而成就四智乃為究竟得樂:
┌解脫安寧樂
佛法┤覺智正遍樂
└法身圓滿樂
觀此,可知佛法離苦得樂皆在究竟。故所謂利,乃為真正之利。依於斯義,而有本章五節所說。
第一節 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世俗所謂自利,不過曰利我之身、利我之家、利我之國等,要皆不出我及我所有法。迷此不悟,故曉夜孜孜經危難冒萬死而不辭,以成其所謂利,然而根本錯謬,則以不知自之何在。試就物質精神面面求之不可得自,前際後際中際剎那求之亦不可得自,由是遠觀宇宙近察身心皆不可得自,自且無有則早夜膠擾以求利,試問所利者誰歟?若是而可稱自利,則雖稱之為不利可也。故唯佛法為有真自,此自乃離一切相即一切法,不生不滅,真實自在之自性。必發明乎此,乃能離世間一切苦而得佛法究竟之樂,是為真正的自利。亦「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
第二節 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
發菩薩心者,必以大慈悲心護念眾生,大方便力普救眾生,使之離苦得樂;必至成就無量無邊功德,而後乃證無上大菩提果。楞嚴經云:「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此以利他成就自利,故稱「純以利他成就自利的佛法」。如維摩詰經即此法門也。
第三節 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
普救一切眾生,願力雖大但念實施不易,唯佛法乃能具此實施之大能。為求此實施之能力故,先求自得解脫之利,故稱「為利他故先求自利的佛法」。如往生淨土諸經即此法門也。
第四節 不分先後自他等利的佛法
如上所言「利他即所以自利!自利亦所以利他」;是知佛法並無後先,自他等利者也。大乘佛法大抵皆如是。
第五節 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
他者對我之稱。我身之外,世間一切眾生皆可以「他」字概括之。然我之與他等是有情,等是世間上之分子,等是迷妄不覺,等是苦海沉淪,等是虛偽,等是無常;而世間一切名利恭敬又等是虛幻;以之自利已無效果,以之利他,等是無效果。唯佛法有真正的自利,推此自利者以利他,故亦唯佛法能真正的利他也。
第三章 佛法應化現代人心之需要
如第一章第五節所言「佛法隨順無限的世界眾生,應化無盡,利樂無盡」!吾人心中當有一種感想,即佛法之於當今之世及今人之需要者又為何如是也。本章所言即明斯義,分五節說之。
第一節 佛法契理適機之原則
常理即真實之理:平等無二,本來常住,無有變異真實不虛。此非空言,特吾人迷其本性乃茫無所知。唯佛成大覺明,具大智慧,靈明洞澈,覺照圓滿,故能契合無間。且能應此常理發明而顯示之,使迷妄眾生共知共悟同登正覺。至世間法則遷流無常;因乎時分而生種種差別,眾生之心亦因之而有種種之殊異:若不隨順世間巧施言說,以應其時而投其機,則宜於此者或失於彼,合於過去而不合於現在,故佛法有適化時機之必要!夫契應常理者佛法之正體,適化時機者佛法之妙用,綜斯二義以為原則,佛法之體用斯備。若應常理而不適化時機,則失佛法之妙用;適化時機而不契應常理,則失佛法之正體。皆非所以明佛法也。
第二節 佛法隨眾生現行的原則
佛者、遍法界為身,無有身相,不可思議。其發現於世間者,乃佛應身。應身隨眾生之身相而顯現。眾生之身相無量無邊,而佛之應身乃亦無量無邊,皆隨其類而應現。至佛法則平等無二,本無可說,亦無名相。換言之,即佛法之名稱亦不可得。世之有佛法流行者,亦隨乎眾生差別之心而立也。由前之說無佛可見,由後之說無法可說,佛之與法皆隨世間眾生發現流行。世間眾生染有深淺,覺有先後,種種差別,各各不同,而佛法因之亦有種種差別各各不同以應之。約言佛法為八萬四千法門。雖云繁多,而利樂眾生則一。是為佛法隨世界眾生現行的原則。
第三節 佛教須應時設化的需要
依上所言,知佛教有應時設化之必要。應時設化者,佛法普度眾生之功用也,不能應時設化則失佛法之功用。不甯唯是,若不能應時設化,以發起世人之信心而昌明教義,則世人對於佛法將不得其了解。際此末法之世,眾生之心,大多昏亂,縱其毀謗,恣其戲弄,嗜欲橫流,失於正念,永沉苦海流轉生死,或墮惡趣;非特佛法因而衰落,或將有絕滅於世之憂也。
第四節 中國民族於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應化於世,必有時分,必有方所。本節所論,以中國民族為方所,以現在為時分,而明其於佛法之需要。抑民族者有情世間也,中國者中國民族之器世間也。蓋民與土和合而成國,土為民有,自當以民為主;今言中國民族,亦當以民族為重。中國者以明民族之範圍耳。所謂需要,亦非考察往古推測將來,乃就現在狀況為說:
一、意盛志銳者於佛法的需要
意盛志銳之人乃中國優秀分子,有才器、有作為,而國之興衰繫焉。其要在乎一國之中,必有高尚之道德,精深之學術,以範其行,以安其心,使不至突藩而馳,自就軌範,為國所賴。我國自來重道德,講性理,人皆謹於禮法,安乎分位;洎乎西學東漸,群言繁興,互相反對,互相抵斥,(此為西學之特點,其弊在於諸學分立而無最大之系統以為歸依,是以各樹一幟互不相下。)入主出奴,齗齗逞辯,充耳囂然,莫衷一是。吾國才智之士尤而效之,本其思想自由、言論自由,遂將從前藩籬一蹴而去。至於今日,道德破壞,性理淪胥,奔突放逸莫能得一新軌範以為歸依,充其思想之紛飛將不可收拾。唯有佛法廣大圓融,深奧莫窮,具清淨無上之道德,有一真不二之妙理;闢妄見真,摧邪顯正,所以浹洽人心,軌範士論,捨佛法其誰與歸!此其一。
二、積迷習謬者於佛法的需要
吾國昔以神道設教,原所以悚駭愚頑而補刑政之不足。然而迷信漸深積習不返,奸狡之徒利而用之以為蠱惑之具,作亂之資,小則歛貲,大則欲遂其帝王思想(如黃巾白蓮等教及最近之義和團等);擾亂社會,危害國家,莫此為甚 !誠欲除其迷謬,破其邪執,使奸宄之徒失所憑借,要非佛法不為功。此其二。
三、五族和平於佛法的需要
吾國既合漢滿蒙回藏五族,隸於同一統治權之下,而建立此統一之中華民國,就政法言之,固已立統一之形式;然而五族人民同居一國,必需求統一之精神,即統一之思想是也。思想繫乎宗教與道德。孔子之教本兼政治與道德,為吾漢族所崇奉固已數千年於茲,但在其餘各族尚未普及。謨罕默德之教僅為回族之所信仰,即今耶穌天主諸教不過少數人所奉行,均不足以容涵一切而有統一五族人民思想之能力。至若佛教,則向為滿蒙藏之所崇奉;漢族則自漢唐以來久經盛行,宋明諸儒所談性理之學尤多隱宗於佛教,近世則士夫學子知談禪理,婦人孺稚解念彌陀。以五族言,已居其四。而況佛法自來不立封域,耶教回教自可列之佛教之人天乘中。故欲謀思想統一而使五族人民有統一之精神者,尤以佛法乃能具此偉大之能力。此其三。
第五節 現在人心於佛法的需要
上就中國一偶而言。本節廣其範圍,就全球人心現時狀況觀察,其於佛法之需要當有下列諸點:
一、甯息世界的大亂源於佛法的需要
現在世界之趨勢,西歐為重,東亞較輕。即
就世亂觀之,亦西歐盛於東亞。然東亞之亂,殆又影響於西歐。此無他,物質之學愈昌而逐物之心愈盛,五欲日熾如倒狂瀾,竭全球生產之力不足以供耗費。貧富之階級相差愈遠,而大多數生計問題之待解決愈急,不平之氣乃充塞宇宙。而況本其野蠻角逐之習,易為文明競爭之語,物競天擇,優勝劣敗,定為天演公例,奉為玉律金科,是以戾氣橫流莫知所屆。嗟乎!世人自作之孽,今已罹此最慘最酷之眾同分業報。然習非成是,尚無自拔之方,殆所謂無明妄動而不自覺歟!今者世人厭亂同具此心,誠欲息此亂源當探其本,亂之所起,端在人心:茍能不為形役,業力自減,我佛廣垂言教為後世眾生作將來眼,首在超越情器,實證一心真如正覺人心,此為無上妙法。吾人不幸生此五濁之世,心多散亂,正宜昌明佛法以為世界人道之正義;正義有在,即人心得有所歸宿。大亂之源,庶有豸乎!
二、釀造世界新文化於佛法的需要
在昔世界文化為三大系:其一曰印度文化,其二曰中國文化,其三曰希臘文化。然印度文化與中國文化,於我國宋明時代已有融洽之點,遂成為東亞文化(東亞諸國如日本等之文化均由中國而輸入故),吾國三教同化由宋明來已然也。希臘文化,則演成今日之歐西文化。故以現在世界文化而言,可稱為東亞與西歐二者。然於二者之間,其可以圓攝長宙軌範寰球者誰歟?試觀歐西文化:所重者競爭,教之與教、學之與學、畛域妄分、門戶各立,甲說初出、乙必起而反對之,丙事調停、丁又從而打銷之(此歐西哲學家所自言者),是非蜂起、莫知所衷;以故人與人爭,國與國戰,而釀成今世界之大亂。以言文化,僅物質上呈一時之美觀,究其實、則歐洲一隅尚不足以自相維繫,其於世界可知矣。返觀東亞文化:教有宗本,學有傳統,人我之相不立,水火之見不生,佛言平等、儒尚禮讓、道取清靜;雖所見有通局淺深、而均欲會歸其極,故能水乳交融,翕然成化。其力足以建立世界唯一之統一大國,維持數千年於不墜,遠近鄰邦無不同化(以上均就文化言非就統治權言),廣博宏大莫可與倫,誠足以表率人群,模範世界而無遺憾。或疑歐化東漸,弱點已形,如上所言似近誇誕,不知此由大道未彰國運暫替,譬如士子未第每見凌於鄉曲惡少,何足介也。然所言東亞文化其中有不可不知者,雖三教有其通貫之處,而老莊道義語焉未詳,孔子注重世法不言性與天道,第一義諦含而未吐,皆未足以饜世人求「達到最高真理之目的」之心。唯佛法微妙無上,義深文博,學術兼備,實體緣起莫不究極,是則釀造世界新文化,有倡明佛學之必要也審矣。
三、滿足人心安慰人心於佛法的需要
佛法之究竟妙用,在應化世界,利樂眾生;且能隨順無量無邊之世界眾生而施其無量無邊之法門,使其究竟離苦、得究竟樂。今世之人心,泛濫滂渤無所底止,沉溺苦海度脫無期,誠欲於此生死煩惱中,使一一差別不同之人心得以滿足,得以安慰,固必需乎我佛無上法門也。
第四章 佛法可說不可說
文佛應世,說法度生四十九年。臨滅度時拈花微笑,以示數十年來未說一字,我輩凡夫更有何說?此佛法之不可說。三藏十二部煌煌言教,以為末世一切眾生作將來眼,然文多義奧,淺識難窺,不假言說無由了解,此又佛法之可說。於此問題,以本章諸節說明之。
第一節 佛法的法
法者,一、任持自性──謂保任執持一一法自體性相而不亡失;二、軌範物解──謂軌定範圍一切眾生的心理而起解行。佛法的法具此二義,則可說不可說問題可依此以解釋之。
第二節 法性離言不可說
法性、即法之第一義。法之相性,惟佛究竟明證,唯佛究竟了知,悉皆真故。又一切言說假名無實;假故不能顯真,故法性離言不可說。
第三節 為令解行成果故巧施言說
如上節言法性離言不可說,則知可說者必非法性。故雖比量以示之,因喻以明之,無非善巧施設之方便,以為言說:只可就眾生之心理,軌定範圍,而令其解理起行成果耳。此即法之第二義。巧施言說故未嘗不可說。
第四節 轉法輪
我佛說法,謂之轉法輪。輪者,一、如碾米的輪,能摧破研除於糠秕,喻佛法能破除五住煩惱(三界見惑,欲界思惑,色界思惑,無色界思惑,及無明為五住煩惱)。二、如舟車的輪,能通行往達於境域,喻佛法能行達四德涅槃(常樂我淨四德)。三、如日輪、月輪、地輪、水輪、風輪的輪,以八方上下周圓充實為義:喻佛法之性德圓滿,法身常住。轉者,謂使眾生有所改轉:或始迷而今悟,或始染而今淨,或始苦而今樂,總之,使轉凡成聖。法輪者:或依第一解,使眾生借以破五住煩惱;或依第二解,使眾生乘之以達四德涅槃;或依第三解,以表佛法之性德圓滿。
第五節 佛乘的乘
乘者,車乘之乘,就佛菩薩依以運載之法以為喻也;乘舟之乘,就佛菩薩能運載於法以為喻也。佛乘之乘,通此二喻,皆以「運載」為義。一、從「無明位」運載至「大覺位」,理教乘也;二、從「有漏雜染位」運載至「無漏清淨位」,行教乘也;三、從「生死苦位」運載至「究竟樂位」,果教乘也。
佛乘者,佛法應化眾生所發、為解理起行成果之妙用也。隨順眾生根性樂念不同,應用無量,不墮諸數。約其大齊以言,或說三乘五乘,(五乘者,謂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如來乘。三乘者,則於五乘之中簡除人天二乘。大乘起信論別說言之極詳,可以參考)。皆佛法之妙用,故統之曰佛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