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課 僧的意義
「僧依戒住,僧住則法住」。「僧」是梵語「僧伽」的簡稱,意譯為「和合眾」,即指信奉佛陀教義,修行佛陀教法的出家人;亦指奉行「六和敬」,「和合共住」的僧團。
在佛教尚未興起以前,「僧伽」一詞早在古印度的社會中普遍使用。當時由於工商業的蓬勃發展,富人們於是依職業性質組織許多不同的團體,如同現代的「同業工會」,這樣的團體,即名為「僧伽」;乃至當時所有的政治體制,也都稱為「僧伽」。這些在社會上通用的名稱,後來被宗教團體吸收、引用。及至佛陀證悟之後,不忘出家的本懷,隨即展開弘法度眾的工作,至鹿野苑度化憍陳如等五人出家修行,佛教僧團(僧伽)於焉成立。
由此可知,「僧」含有「群眾」或「聚」的意思。如《中阿含‧教化病經》載:「有若干姓異名族,剃除鬚髮,著袈裟衣,至信捨家、無家,從佛學道,是名為眾。」另《大智度論》卷三載:「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諸比丘和合故僧名生。」因此,在佛教中以四位以上的出家人在一起辦道,而且是有組織、有系統、有紀律的修行團體,則稱為「僧伽」。
僧伽又名「僧侶」或「海眾」等。《帝釋所問經》說:「若人一念誠心皈依僧伽,彼人得大安穩。僧伽威德,無晝無夜,保護眾生也。」僧的定義不論是指「僧人」或「僧團」,總之,「僧」是三寶之一,是在家佛弟子的指導者,是佛法住世的象徵,是割愛辭親,捨離世樂,信受佛陀教法,依教奉行而入聖證果的人。「僧」是續佛慧命,傳揚佛法,具足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的聖弟子。唐太宗說:「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諸德福田經》亦列舉出家僧眾具有五種淨德。出家能長養善法,滅除惡法;出家能捨權位,能耐飢苦,有十八種難行能行的功德。因此,《大寶積經》說:
「孔雀雖有色嚴身,不如鴻鵠能高飛;白衣雖有富貴力,不如出家功德深。」
「僧」有廣義僧、狹義僧、勝義僧、現前僧等不同的定義。根據《大莊嚴法門經》說:「出家非外相出家,乃內心的發心。」因此,菩薩出家的真義在於:
1.發精進心斷除煩惱,並非「剃髮」即能代表出家。
2.為斷三毒,勤修三學,並非披上染衣即能示現出家。
3.非自持戒行,乃令所有眾生毀戒、受戒者皆住淨戒中。
4.非獨住阿蘭若處獨修,乃能於生死流轉中令眾生智慧解脫。
5.非自身守護律儀,乃能廣起四無量心安住眾生。
6.非自身修行聖法,乃令眾生增益善根。
7.非自身得入涅槃,乃令眾生亦得入涅槃。
8.非自身除煩惱,乃能護一切眾生不起惱害心。
9.非自解身心束縛,乃令眾生束縛解除。
10.非自解脫生死怖畏,乃能解除眾生生死怖畏。
又出家也有四種不同:
1.身心俱出家:於諸欲境,心無眷戀的比丘。
2.身在家心出家:受用五欲,心不耽染的居士。
3.身出家心不出家:身著僧裝,心猶戀俗的僧樣。
4.身心俱不出家:受用五欲,深生耽染的俗人。
《八大人覺經》說:「常念三衣、瓦缽、法器,志願出家,守道清白。」亦即開示在家信眾,身雖未能出家,心要常常慕念出家僧眾的清淨生活,要能有一部分過出家僧眾的持戒生活,以保持人格的清淨。
初期原始佛教時代,所謂僧伽乃專指出家眾而言,尚不包含在家信徒。從廣義來說,「僧伽」,則是指佛教全體的教團。佛法的弘傳,人人有責,但是在家信眾畢竟有眷屬親人的牽絆,不易脫離親眷束縛,所以佛陀把正法久住世間的責任託付給和樂清淨的僧團。僧團畢竟是修身養性,陶鑄聖賢的大冶洪爐,是住持正法,度化眾生的集體力量。僧團的重要,由此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