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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察善惡業報經疏
隋外國沙門菩提登譯 古吳蕅益沙門智旭述

 

經文為三:從如是我聞,至是故我今令彼說之,是序段。從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至下卷及供養地藏菩薩摩訶薩,是正說段。從爾時佛告諸大眾,至信受奉行,是流通段。

 

如是我聞,一時婆伽婆一切智人,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演說甚深根聚法門。

 

如是者,指所聞法體,謂如於一實境界之是,無錯謬也。我者,阿難分證法身般若解脫常樂我淨之德,得八自在,非我非無我,隨世假名而稱我也。聞者,阿難了達根性聲性識性,皆是一實境界,能所圓融,非聞非不聞而言聞也。一時者,圓感圓應,始終不出現前一念也。婆伽婆一切智人者,究竟圓證一實境界大覺世尊。由一切眾生同分善根所感,各于心中所現之教主也。梵語婆伽婆,亦云薄伽梵,具六義故不翻。乃總眾德至尚之名,謂如來永不繫屬諸煩惱故,具自在義。猛燄智火所燒鍊故,具熾盛義。妙三十二大丈夫相八十種好所莊飾故,具端嚴義。一切殊勝功德圓滿無不聞故,具名稱義。一切世間親近供養咸稱讚故,具吉祥義。自利滿足,常起方便,利益安樂一切有情無懈廢故,具尊貴義。圓滿一切種智薩婆若果。于一實境界若權若實,究盡明了,無有不知,無有不見,故名一切智人也。王舍城耆闍崛山者,王舍,梵稱羅閱祇伽羅,中天竺境,阿闍世王所都。耆闍崛,此翻靈鷲,離王舍城東北有三四里,此城此山,乃同居土一切眾生共相識種所變器界,即是各各自第八識之相分境,更互為增上緣,更互為質為影,和合似一,而實各得其全以為依報,無雜無障礙也。一切智人亦在其中者,大慈悲力,應可化機,不離常寂光土,而垂凡聖同居穢土之相,秖此穢土,若在眾生分中,則是有漏相分;若在諸佛分中,則是無漏相分也。以神通力示廣博嚴淨無礙道場者,秖此靈山,本是唯心所現,以心為體。心外無山,心廣博故,山亦廣博;心嚴淨故,山亦嚴淨;心無礙故,山亦無礙。廣博是性量,量同虛空,離一切相故,是般若德;嚴淨是性具,具無邊德,即一切法故,是解脫德;無礙是性體,體融遮照,非空非有,不礙空有故,是法身德。法身即常,解脫即寂,般若即光,蓋本是常寂光土,性德妙境。眾生迷之而為同居穢土,于佛恒是廣博嚴淨無礙道場,修德滿足,恒自受用,稱性法樂,亦名上品實報淨土。無示不示,今為一類眾生,堪能返迷歸悟,佛以神通之力,加被令見,則是不離同居,橫睹他受用土,故名示也。神者,天然不測之體,即法身德。通者,照了無滯之慧,即般若德。力者,轉變自在之能,即解脫德。由諸佛心內眾生修德有功,故能感于眾生心內之佛,為示妙境。由眾生心內之佛性德圓證,故能應於諸佛心內眾生令見道場。秖此道場,若在諸佛分中,則是無漏相分。若在眾生分中,則是有漏相分也。是故同居穢土,眾生本質恒是有漏。佛托眾生有漏本質所變相分,恒是無漏。同能變識是無漏故,無礙道場。諸佛本質恒是無漏,眾生托佛無漏本質所變相分,恒是有漏。同能變識是有漏故。離卻佛及眾生之心,則有漏無漏、若質若影皆不可得。故云:一切唯心,惟是一實境界也。與無量無邊諸大眾俱者,同聞眾也。此諸大眾,若已證同生性者,則與諸佛分同無漏。若猶在異生性者,則與眾生同屬有漏。應取圓住別地已上名同生性,若圓十信,別三賢,通八人以上,藏四果辟支,望偏真理,得名同生。望此一實,仍名為異生也。演說甚深根聚法門者,指所已說,梵文未來,據後文云六根聚修多羅,應如央掘經所明具足無減修,亦如普賢觀經所明淨六根法也。蓋迷一實境界,幻成六根,隨一一根,一切諸法無不趣之。眼為法界,具足出生十界百界千如三千性相無欠無餘,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故名根聚。秖此根聚,全攬一實境界而成,即復圓具一實境界全體大用,故名甚深,秖此甚深根聚,能生物解,任持自性,故名為法,即法能通,復名為門,由演此法,誠恐末世鈍根不能信解,橫于一實境界而起疑悔,所以堅淨信菩薩重興哀請,當知已得為發起序,例如欲說法華,先說無量義也。

 

爾時,會中有菩薩,名堅淨信,從座而起,整衣服,偏袒右肩,合掌白佛言:我今於此眾中欲有所問,諮請世尊,願垂聽許。

 

自于一實境界淨信堅固,又能令他淨信堅固,故名堅淨信菩薩也。若分釋者:正因名堅,緣因名淨,了因名信。緣了二因,同依正因,不可破壞,故名堅淨信也。偏袒右肩者,事釋則是表于敬順,理解則是表露善權。合掌白佛者,事釋則是表于一心,理解則是權實吻合。獨歸大覺,諮請聽許者。西國常儀,欲有所問,並須求聽;不同此土,鹵莽搪突,絕無敬慎禮節也。

 

佛言:善男子!隨汝所問,便可說之。

 

一切智人,有問必答。降佛以下,皆所不能。故舍利弗、富樓那等,有人問時,但云:我若知者,當隨力答耳。

 

堅淨信菩薩言:如佛先說,若我去世,正法滅後,像法向盡,及入末世,如是之時,眾生福薄,多諸衰惱,國土數亂,災害頻起,種種厄難,怖懼逼繞。我諸弟子,失其善念,唯長貪瞋嫉妒我慢,設有像似行善法者,但求世間利養名稱,以之為主,不能專心修出要法。爾時眾生睹世災亂,心常怯弱,憂畏己身及諸親屬,不得衣食充養軀命,以如此等眾多障礙因緣故,於佛法中鈍根少信,得道者極少;乃至漸漸於三乘中,信心成就者亦復甚渺,所有修學世間禪定,發諸通業,自知宿命者,次轉無有;如是於後入末法中經久,得道獲信禪定通業等一切全無。

 

福薄,是衰惱厄難之因。衰惱厄難,是失其善念之緣。失念,是長貪求利不修出要之因。不修出要,是怯弱鈍根少信之緣。所以非但不能獲一乘實道,亦復不能成三乘權信;非但不能修出世權實,亦復不能修世間禪定通業。所謂天人眾減少,三惡道充滿也。問:諸佛菩薩大慈、大悲、大願、大力,何以不能救此末劫?答:譬如赫日當空,不能令覆盆之下蒙其光照。同在太虛空中,自成障隔,非赫日之咎也。一切眾生,亦復如是。同在一實境界之中,自以無明虛幻覆障故,於廣博嚴淨無礙道場,妄見惱亂而生憂畏。即於如來所證剎那際三昧中,妄見遷流而為末世。今以慈悲願力,請問方便,為其作增上緣。倘依此法,撤去無明覆盆,則睹自心本具太空佛日矣。

 

我今為此未來惡世像法向盡,及末法中有微少善根者,請問如來,設何方便開示化導,令生信心,得除衰惱。以彼眾生遭值惡時,多障礙故,退其善心;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中,數起疑惑,不能堅心專求善法。如是眾生,可愍可救。世尊大慈,一切種智,願興方便而曉喻之,令離疑網,除諸障礙,信得增長,隨於何乘,速獲不退。

 

善根深者,必於正法像法時世,早得度脫,不致遭值法盡及末世時。無善根者,縱令得遇正法像法,尚不見聞;況在末法,何由可度?今則正為有少善根,值障易退,故特求方便以愍救之也。由多障礙,故可愍;由有微少善根,故可救。大慈則兼愍一切,況有少善根者而不愍耶?種智則無法不知,況此虛妄疑網而難救耶?然苟無善根,則大慈雖愍而無由可救;苟非種智,則善根雖有而無由決疑。故知感應相關,各有全力,不出一念,仍非共生也。隨於何乘者,為實施權,不得執一。速獲不退者,開權顯實,終無定三也。初述佛語致問竟。

 

佛告堅淨信言:善哉!善哉!快問斯事,深適我意。今此眾中,有菩薩摩訶薩,名曰地藏。汝應以此事而請問之,彼當為汝建立方便,開示演說,誠汝所願。

 

一善哉:讚其快問斯事,下逗群機。一善哉:讚其深適我意,上契佛旨也。萬法由之依持建立,故名曰地。多所容受而無積聚,故名曰藏。地即心地,能載能生;藏即性藏,可出(去聲)可內(音納)。無不從此法界流,名之為出;無不還歸此法界,名之為內。又六根六塵六識,名為理藏;六度四等四攝三十七品,名為行藏,一一理藏各具行藏,則理名為地,行名為藏;一一行藏並證理藏,則行名為地,理名為藏。又惟是一實境界,約持載義,名之為地;約含容義,名之為藏。秖一心性體上,有此持載、含容二義。證此體用,名地藏也。又大集經,有日藏、月藏、須彌藏、虛空藏、天藏等諸大菩薩,各從所觀境而立名。如觀察虛空無邊入三摩地,名虛空藏。今此菩薩,觀地獄苦,發菩提心,證得地獄界之三德秘藏,能救十方大地獄苦,故名地藏。又如大集經中,海慧菩薩欲來,則眾見大水盈滿。虛空藏菩薩欲來,則大千世界忽皆不見。月藏菩薩欲來,則大眾頭上皆現半月。地藏菩薩欲來,則眾會手中,各各現如意珠,雨寶放光,見十方土;又見身各地界增強,堅重難舉。當知一切依正四大虛空山海日月,無非如來藏性一實境界。諸佛菩薩,隨以一法為所觀境,證得此法之實性已,即證一切法之實性,故一切法,皆趣此法,即以此法名之為藏也。誠如(編者註:依經文,「如」應為「汝」)所願,誠者,實也;疑或作成,成者,滿也。初問法竟。

 

時堅淨信菩薩復白佛言:如來世尊,無上大智,何意不說,乃欲令彼地藏菩薩而演說之。

 

恐眾有疑,故代騰請世尊,由此得發跡也。

 

佛告堅凈信:汝莫生高下想。

 

眾生不知本跡無定,則必以佛為高,菩薩為下,皆是妄想分別。由此分別,不入堅信法門,故寄堅淨信以規一切也。

 

此善男子,發心已來,過無量無邊不可思議阿僧祇劫,久已能度薩婆若海,功德滿足。但依本願自在力故,權巧現化,影應十方。

 

發心過無量阿僧祇劫,明其本因深也。度薩婆若功德滿足,明其本果高也。權巧現化影應十方,明其跡用廣大也。

 

雖復普遊一切剎土,常起功業,而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亦依本願力所熏習故,及因眾生應受化業故也。彼從十一劫來,莊嚴此世界,成熟眾生。是故在斯會中,身相端嚴,威德殊勝,唯除如來,無能過者。又於此世界所有化業,唯除遍吉,觀世音等,諸大菩薩,皆不能及。以是菩薩本誓願力,速滿眾生一切所求,能滅眾生一切重罪,除諸障礙,現得安隱。

 

雖復位高,仍須願力熏習;雖有願熏,又須應受化業。故唯識云:諸有情類,無始時來,種性法爾更相繫屬,或多屬一,或一屬多,故所化生,有共不共。不爾,多佛久住世間,各事劬勞,實為無益,一佛能益一切生故,當知佛能度脫一切眾生,而終不能度無緣者,非虛語也。普遊一切剎土常起功業,是無緣大慈,不捨一切也。而於五濁惡世化益偏厚,是同體大悲,尤憫剛強也。本願力所熏習,謂往昔所發大願,眾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不取正覺也。眾生應受化業,謂多劫曾結法緣,聞名睹影,易起信心,聆法蒙光,能獲果證也。遍吉,亦名普賢;觀世音,亦名觀自在,此二菩薩,亦與此界有大因緣,故與地藏大士相同。餘大菩薩,縱令位高慧勝,不讓此三大士,而眾生緣淺,故皆不能及其化益也。

 

又是菩薩,名為善安慰說者,所謂巧說深法,能善開導初學發意求大乘者,令不怯弱。

 

即指下文善巧說法,及進趣大乘方便,占察三種輪相法也。二別釋竟。

 

以如是等因緣,於此世界,眾生渴仰,受化得度,是故我今令彼說之。

 

渴仰,有世界益;受化,有為人對治益;得度,有第一義益。即是四悉檀因緣,故令說也。初序段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既解佛意已,尋即勸請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哉!救世真士,善哉!大智開士,如我所問,惡世眾生,以何方便而化導之,使離諸障,得堅固信。如來今者,為欲令汝說是方便,宜當知時,哀愍為說。

 

救世真士,領佛所明悲願勝也。大智開士,領佛所明慧辯勝也。餘可知。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語堅淨信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諦聽,當為汝說。

 

諦聽,是誡辭。當說,是許辭也。聽不審諦,則聞慧不生;聞慧不生,則思修無地,三慧是從凡入聖之階梯,故須誡也。然堅淨信,位非凡下,何須待誡,亦借此以誡一切耳。

 

若佛滅後,惡世之中,諸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於世間、出世間因果法,未得決定信,不能修學無常想,苦想,無我想,不淨想,成就現前。不能勤觀四聖諦法,及十二因緣法。亦不勤觀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等法。以不勤觀如是法故,不能畢竟不作十惡根本過罪;於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不能專信。於三乘中,皆無定向。

 

世間因果,即苦集二諦,十二因緣流轉門;出世因果,即滅道二諦,十二因緣還滅門。又修學無常等想,勤觀四諦因緣真如實際等法,皆是出世之因。所觀真如等法,及三寶功德,皆是出世之果。以要言之,秖是不能如實觀察十界善惡業報耳。又不修學無常苦無我不淨想,令其成就現前;不能勤觀四聖諦法,則於聲聞乘無決定向;不能勤觀十二因緣,則于緣覺乘無決定向;不能勤觀真如等法,則于菩薩乘無決定向,此皆真實義愚也。不能不作十惡過罪,乃異熟果愚也。由此二愚,不信三寶功德境界,所以名為末法惡世也。又無常等想,局在藏教,乃厭離之初門,四諦十二因緣,並通四教,如常所明。真如實際無生無滅,皆是一實境界異名,意在圓理,不妄名真,不異名如,不虛名實,本位名際,無始故無生,無終故無滅也。三寶功德種種境界,亦通四教,所謂住持三寶,勝義三寶,別相三寶,一體三寶,具如餘處廣明。

 

如是等人,若有種種諸障礙事,增長憂慮,或疑或悔,於一切處,心不明了,多求多惱,眾事牽纏,所作不定,思想繞亂,廢修道業。

 

既無專信,又遇障緣,所以疑悔纏心,不能修道,須藉輪相以決疑也。初隨機竟。

 

有如是等障難事者,當用木輪相法,占察善惡宿世之業,現在苦樂吉凶等事。

 

占察善惡,指第一輪相。占察宿世之業,指第二輪相。占察現在苦樂吉凶等事,指第三輪相也。

 

緣合故有,緣盡則滅。業集隨心,相現果起,不失不壞,相應不差。

 

此明所立三種輪相,全依無性緣生、緣生無性之理而得成也。善惡業報,本是般若、解脫、法身三德秘藏,總名一實境界。由此真如無性,舉體隨緣,故染淨迷悟之緣合時,便有十界善惡業報差別不同,所謂因緣和合,虛妄有生也。緣生之法,剎那不住,初生即有滅,不為愚者說,由諸凡愚不了無性,恒起生緣,妄見諸法相似相續,其實生已無間即滅,故云緣盡則滅,所謂因緣別離,虛妄名滅也。然緣生之法,雖即無性,而隨心善惡念念相續,則十界之業隨心積集,業既積集,便有相現;業相既現,果報必起;因果相酬,終不失壞。所謂無我無造無受者,善惡之業亦不亡。如響應聲,如影隨形,故相應不差也。

 

如是諦占善惡業報,曉喻自心,於所疑事,以取決了。

 

三種輪相,表示自心無性緣生善惡業報,故諦占之,便能曉喻自心以決疑也。初隨機立法竟。

 

若佛弟子,但當學習如此相法,至心歸依,所觀之事,無不成者。

 

如此相法,依于無性緣生甚深道理,故當學習,不可妄生疑貳,故云至心歸依也。

 

不應棄捨如是之法,而返隨逐世間卜筮種種占相吉凶等事,貪著樂習。若樂習者,深障聖道。

 

世間卜筮等法,不知依于一實境界,不能表示無性緣生,不說一切皆自心現,故樂習者,深障聖道。以其或計邪因,或計無因,終不能知正因緣法故也。二略示勸誡竟。

 

善男子!欲學木輪相者,先當刻木如小指許,使長短減於一寸正中,令其四面方平,自餘向兩頭斜漸去之,仰手傍擲,令使易轉,因是義故,說名為輪。

 

共十九輪,皆用此式也,長可九分,方可三分,須用香木。

 

又依此相,能破壞眾生邪見疑網,轉向正道,到安隱處,是故名輪。

 

示正因緣,故破邪見,顯示善惡業報差別,故壞疑網,令行八聖道中,得到涅槃最安隱處也。

 

其輪相者,有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輪相,能示宿世所作善惡業種差別,其輪有十。二者輪相,能示宿世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其輪有三。三者輪相,能示三世中受報差別,其輪有六。

 

下文自解,不必先釋。一之與二皆云宿世者,並約過去所熏種子,即以過去名為宿世,不必獨指前生也。蓋善惡現行,剎那即滅,所熏種子在藏識中,不失不壞。第一輪相,但觀善惡種子有無。第二輪相,乃觀善惡業力強弱也。第三遍示三世報者。如下文百六十數,明現在報。次十一數,明過去報。後十八數,明未來報也。初總示竟。

 

若欲觀宿世作善惡業差別者,當刻木為十輪,依此十輪,書記十善之名,一善主在一輪,於一面記;次以十惡書對十善,令使相當,亦各記在一面。

 

每輪各有四面,一面書善,一面書惡,令使相對,則餘兩面皆空,故使善惡有現、有不現也。

 

言十善者,則為一切眾善根本,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言十惡者,亦為一切眾惡根本,能攝一切諸餘惡法。

 

十善為眾善根本者,果德萬善,皆由十善而生也。能攝一切諸餘善法者,不惟生一切善,亦即攝一切善更無餘也。且如不殺,則有事不殺、理不殺等。乃至瞋癡亦然。故曰唯佛一人持淨戒,其餘皆名汙戒者。十善為法界,一切法皆趣十善,是趣不過也。又散心十善,即波羅提木叉戒。定心十善,即禪戒。出世十善,即無漏戒。止一切惡,即律儀戒。具一切善,即攝善法戒。利一切眾生,即饒益有情戒。戒為法界,一切法趣戒也。十惡為眾惡根本者,一切惡業,身口七支攝無不盡,並由貪瞋癡三不善根而起。此三即攝一切根隨煩惱,慢是貪攝;疑及五見,並屬癡攝;忿恨惱嫉害,皆即瞋分。覆誑與諂,皆貪癡分;慳之與憍,皆即貪分;無慚無愧,並是癡攝。掉舉放逸散亂,並等分攝。惛沈不信懈怠失念及不正知,並是癡攝。故云能攝一切諸餘惡法也。問:若約圓融為語,則秖一善字,已攝百界千如皆盡;秖一惡字,亦攝百界千如皆盡。今既善惡對論,則無記品業,如何相攝?答:若欲攝者,則有覆無記,攝入惡品,是染汙故;無覆無記,攝歸善品,是白淨故。今輪相意,則取能招樂異熟者,名為善種;能招苦異熟者,名為惡種。二種無記,但能招等流果,不招苦樂異熟,故以不現表之。又無漏善,能得離繫,不感異熟,亦以不現表之。初正示輪相竟。

 

若欲占此輪相者,先當學至心總禮十方一切諸佛,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諮受正法;次應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法藏,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受持讀誦,如法修行,及為他說;次當學至心敬禮十方一切賢聖,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疾皆得親近供養,發菩提心,至不退轉;後應學至心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因即立願,願令十方一切眾生,速得除滅惡業重罪,離諸障礙,資生眾具,悉皆充足。

 

至心禮佛法僧及我地藏,一一皆云學者,上則普緣十方三寶,下乃普為十方眾生,即是悲智並運,須達一心無作四弘,故當學也。學此無作四弘,方名至心,有此至心,方成感應。何者?悟此現前一念心性,則為十方三寶及地藏尊;迷此現前一念心性,則為十方一切眾生。迷悟總不離於一心,秖就一心而論迷悟,迷為無作苦集,如水成冰;悟為無作道滅,冰還成水。能覺名為佛,所覺名為法,能所不二名為僧。三寶是一切法依持,名為地。一切法總不出於三寶,名為藏。求契此理,名為至心敬禮;以此益他,名為因即立願也。

 

如是禮已,隨所有香華等,當修供養。

 

三寶離障清淨,不受諸受,損之不瞋,供之不喜,而惡心毀謗,則自受其殃。如仰天唾,還墜己身。好心供養,則自取其福。如染香人,身有香氣,故須修供養也。但云隨所有者,有而不供,則為慳鄙;無而強營,則妨正業。故秖令隨力隨分。蓋物無大小,大小由心,心大則少施亦福等虛空,心小則多施亦終成有漏。譬如滿屋琉璃,不及摩尼一粒。所以貧士一燈,勝闍王之千炷。五莖蓮供,超多劫之事檀。良以一切供物,皆是因緣生法,當體無不即空假中。達之則事隨理遍,迷之則理被事局也。供必用香華者,香則然之而任運騰空,表無作善;華則散之而始周法界,表有作善。又香以表戒,華以表慧。現前一念心性,正理不動,本即那伽大定,戒慧二種共莊嚴之,即是緣了二因,助顯正因一性也。

 

修供養者,憶念一切佛法僧寶,體常遍滿,無所不在。

 

佛是能覺,法是所覺,僧是能所從來不二,此自心一體三寶也。徹證一體三寶者名為佛,詮顯一體三寶者名為法,修行一體三寶者名為僧,此自心住持三寶也。此心無始無終,故常。此心無分無劑,故遍。此心無間無缺,故滿。此心豎窮橫遍莫載莫破,故無所不在。自心既常遍滿無所不在,一切佛法僧寶皆以此心為體,則亦體常遍滿無所不在矣。非由憶念使然,但以憶念而照了之。

 

願令以此香華,等同法性,普熏一切諸佛剎土,施作佛事。

 

秖此一香一華,本從法性隨緣顯現,並具法性全體功能,非是少分,以法性本來無分劑故,不可割裂分剖故,若知香華本同法性之體,則必等同法性之用,故可普熏一切諸佛剎土,上供三寶;又可施作佛事,下度群生也。斯則性雖自爾,必須願力方成稱性之功。初稱性總觀竟。

 

又念十方一切供具,無時不有;我今當以十方所有一切種種香華瓔珞,幢旛寶蓋,諸珍妙飾,種種音樂,燈明燭火,飲食衣服,臥具湯藥,乃至盡十方所有一切種種莊嚴供養之具。

 

問:十方供具,各有所屬,若實用之,寧不犯盜?若不實用,何名供養?答:若約圓宗,則十方供具,並我一念心中所現之物。若約唯識,則是第八識上共相識種所變器界相分,今還用我自識相分,何名犯盜。如是了達唯識而修供養,即名真實法供。何名不實?若依真諦,則雖手執香華翹勤施供,亦豈有實用耶?夫心念五逆,雖不動身發口,亦必有罪;心念供養,雖不燒香散華,亦豈無福。況令于一念中想用十方供具,便可破我法二執,顯同體慈悲,又不止于迷情空想而已,思之修之。

 

憶想遙擬,普共眾生奉獻供養。常念一切世界中有修供養者,我今隨喜。若未修供養者,願得開導,令修供養。

 

普共奉獻供養,即遍現在;隨喜已修供養,即遍過去;開導未修供養,即遍未來。所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身語意業,無有疲厭也。初念供養具遍竟。

 

又願我身,速能遍至一切剎土,於一一佛法僧所,各以一切種莊嚴供養之具,共一切眾生等持奉獻。

 

凡夫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則逼局而不能遍。二乘妄計無常無我不淨苦空,則趣寂而無可遍。今直觀身性即是法性,法性遍故,身亦隨遍也。夫一身所念供具,所同眾生,已自豎窮橫遍;況無盡身,各以無盡供養之具,各共一切無盡眾生等持奉獻,則豈不無雜無障礙耶。

 

供養一切諸佛法身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供養一切所有法藏及說法處;供養一切賢聖僧眾。

 

法身者,所證之理也。色身者,自受用報,具不思議微妙色心,所謂究竟常住五蘊,舉色以該心也。舍利者,化身所留之靈骨。形像者,肖彼化身之相好。浮圖廟塔一切佛事者,供彼舍利形像之莊嚴。若達因緣生法即空假中,則一一舍利及形像等,三身宛然,四德無減,況復色身及法身耶。法僧可知。夫稱性修觀,則一香一華,已足遍供三寶,況盡十方所有供具以為供養,況復隨喜開導一切眾生咸修供養,況復我身遍至一切剎土,一一供具,各遍供養一切三寶,可謂重重無盡,無盡重重矣。初修供觀竟。

 

願共一切眾生,修行如是供養已,漸得成就六波羅蜜、四無量心。

 

捨諸所有,即成就施;清淨無染,即成就戒;心無瞋惱,即成就忍;離諸懈怠,即成就進;離雜亂垢,即成就禪;離諸暗蔽,即成就般若。令他得樂,即慈無量;令他離苦,即悲無量;慶他得樂,即喜無量;心常平等,無有怨親,即捨無量。隨一修供,即能成就此十法門,亦自圓攝一切二利功德。

 

深知一切法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離念清淨,畢竟圓滿。

 

本來寂靜,無生無滅,一味平等,謂一切法即中,一切種智也。離念清淨,謂一切法即空,一切智也。畢竟圓滿,謂一切法即假,道種智也。一心三智,深知一切諸法無非三諦,自覺覺他,俱不出此妙觀矣。二廣修供養竟。

 

又應別復係心供養我地藏菩薩摩訶薩,以當稱名,若默誦念,一心告言:南無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稱名,滿足至千。

 

雖已普供三寶,而我地藏,正為行人決疑之主,故應係心別供也。稱名須至千念者,令積善根,成機感故,亦表一念具千法故。

 

經千念已,而作是言:地藏菩薩摩訶薩,大慈大悲,惟願護念我,及一切眾生,速除諸障,增長淨信,令今所觀稱實相應。

 

雖為自決所疑,必云及一切眾生者,念念不忘眾生,乃可扣感菩薩大慈悲也。

 

作此語已,然後手執木輪,於淨物上而傍擲之。

 

初明依法自占竟。

 

如是欲自觀法。若欲觀他,皆亦如是應知。

 

初心之人,未知宿命,故須自觀以決疑悔。未得他心道眼,故欲觀他,亦須依前五法也。

 

占其輪相者,隨所現業,悉應一一諦觀思驗,或純具十善,或純具十惡,或善惡交雜,或純善不具,或純惡不具,如是業因,種類不同,習氣果報,各各別異。如佛世尊餘處廣說。應當憶念思惟觀察所現業種,與今世果報所經苦樂吉凶等事,及煩惱業習得相當者,名為相應;若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虛謬也。

 

所現業種,謂輪上所現或善或惡也。要與今世果報相當,或與煩惱業習相當,乃名相應;否則由不至心,故名虛謬。如現不殺,今應無病常壽,或有慈心;若現不盜,今應無所乏少,或常知足等。又如現殺,今應多病多惱,或常懷殺意;若復現盜,今應少財,或常失脫,或常懷盜意等。一一須自思驗,不可盡述也。

 

若占輪相,其善惡業俱不現者,此人已證無漏智心,專求出離,不復樂受世間果報,諸有漏業,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是故不現。

 

無漏智心,謂初果八忍八智,通見地,別初住,圓初信,已斷三界分別惑種,不復更造招後有業,縱有舊熏業種,漸就羸損,不增長也。或圓五品,圓伏煩惱,當捨同居穢土,生同居淨,雖未證無漏智,亦可善惡兩俱不現,以圓觀力強故。

 

又純善不具,純惡不具者,此二種人,善惡之業所有不現者,皆是微弱未能牽果,是故不現。

 

善業種強,則能招樂異熟;惡業種強,則能招苦異熟。若微弱種,猶須待潤,未即牽果,故不現也。准此則有覆無覆兩種無記,不名善惡明矣。二詳示占法竟。

 

若當來世佛諸弟子,已占善惡果報得相應者,於五欲眾具得稱意時,勿當自縱以起放逸(誡也)。即應思念,由我宿世如是善業故,今獲此報,我今乃可轉更進修,不應休止(勸也)。若遭眾厄種種衰惱不吉之事,繞亂憂怖,不稱意時,應當甘受,無令疑悔,退修善業(誡也)。即當思念,但由我宿世造如是惡業故,今獲此報,我今應當悔彼惡業,專修對治及修餘善,無得止住懈怠放逸,轉更增集種種苦聚(勸也)。是名占察初輪相法。

 

此中共有兩番誡勸:初番為稱意者,誡勿放逸,勸更進修;次番為不稱意者,誡勿退悔,勸修諸善也。初示第一輪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過去往昔集業久近,所作強弱,大小差別者。當復刻木為三輪,以身口意各主一輪,書字記之。又於輪正中一面,書一畫令粗長,使徹畔。次第二面,書一畫令細短,使不至畔。次第三面,作一傍刻如畫,令其粗深。次第四面,亦作傍刻,令使細淺。當知善業莊嚴,猶如畫飾;惡業衰害,猶如損刻。其畫長大者,顯示積善來久,行業猛利,所作增上;其畫細短者,顯示積善來近,始習基鈍,所作微薄。其刻粗深者,顯示習惡來久,所作增上,餘殃亦厚;其刻細淺者,顯示退善來近,始習惡法,所作之業,未至增上。或雖起重惡,已曾改悔,此謂小惡。

 

大善、小善、大惡,各有二義。大善二者:一或積久,二或猛利增上。小善二者:一或未久,二或所作微薄。大惡二者:一或積久,二或所作增上也。小惡則有三義:一或未久,二或未至增上,三或已曾改悔,轉重令輕也。大善大惡,能順現受及與生受;小善小惡,能順後受。或更潤之,可順生受;或更損之,可不定受。初輪相中所不現者,則是不定受業也。又凡無漏智起,則一切生受後受業種,皆可摧滅,惟除順現受業,未能全滅,亦能轉重令輕。

 

善男子!若占初輪相者,但知宿世所造之業善惡差別,而不能知積習久近,所作之業強弱大小,是故須占第二輪相。

 

初正示輪相竟。

 

若占第二輪相者,當依初輪相中所現之業。若屬身者,擲身輪相;若屬口者,擲口輪相;若屬意者,擲意輪相。不得以此三輪之相一擲通占。應當隨業主念一一善惡,依所屬輪,別擲占之。

 

一一善惡,皆須主念別占。如身之善惡,若有三現,則須別擲三次;口四,意三,亦皆爾也。所不現者,則不須擲。

 

復次,若占初輪相中,唯得身之善,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謂無至心,不得相應,名虛謬也。又復不相應者,謂占初輪相中,得不殺業,及得偷盜業,意先主觀不殺業,而於第二輪相中得身惡者,名不相應。復次,若觀現在從生以來,不樂殺業,無造殺罪,但意主(欲觀)殺業,而於此第二輪相中得身大惡者,謂名不相應。自餘口意中業不相應義,亦如是應知。

 

二詳示占法竟。

 

善男子!若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度脫生老病死,始學發心修習禪定,無相智慧者,應當先觀宿世所作惡業多少及以輕重。若惡業多厚者,不得即學禪定智慧,應當先修懺悔之法。所以者何?此人宿習惡心猛利故,於今現在必多造惡,毀犯重禁;以犯重禁故,若不懺悔令其清淨,而修禪定智慧者,則多有障礙,不能剋獲,或失心錯亂,或外邪所惱,或納受邪法,增長惡見,是故當先修懺悔法。若戒根清淨,及宿世重罪得微薄者,則離諸障。

 

業性雖空,果報不失,故須熏習懺悔善力,令彼惡種展轉微弱,更不增長,方堪修習禪慧,不遭邪慮也。

 

善男子!欲修懺悔法者,當住靜處,隨力所能,莊嚴一室,內置佛事,及安經法,懸繒旛蓋,

 

密部壇儀,極令嚴飾,今但言隨力所能者,曲為末世助緣缺乏之人也。佛事,即佛菩薩形像,或塑或畫,皆無不可。經法,即指此經,或餘大乘法寶,亦無不可。懸繒旛蓋以為莊嚴,或錦或帛,或復紙素,並可隨力也。

 

求集香華,以修供養。

 

准餘行法,每時皆須燒香散華,如前所明觀想法也。此逐文便,故在第二,准行次第,決在淨三業後。

 

澡浴身體,及洗衣服,勿令臭穢。

 

此亦如餘行法,每大便時,必換衣洗浴,浴竟,著清淨衣,方可入壇行道也。

 

於晝日分,在此室內,三時稱名,一心敬禮過去七佛及五十三佛;次隨十方面,一一總歸,擬心遍禮一切諸佛所有色身、舍利形像、浮圖廟塔、一切佛事;次復總禮十方三世所有諸佛。又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法藏。次當擬心遍禮十方一切賢聖。然後更別稱名禮我地藏菩薩摩訶薩。如是禮已,應當說所作罪,一心仰告,惟願十方諸大慈尊,證知護念,我今懺悔,不復更造;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五逆顛倒,謗毀三寶,一闡提罪。復應思惟,如是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無有定實而可得者,本唯空寂。願一切眾生速達心本,永滅罪根。

 

說所作罪,謂今生所作一切惡業,或輪相中所現大惡,並須發露披陳也。此于逆生死流十心之中,由三種心,生五種心,并下勸請、隨喜等,則共成十心也。由第一深信因果;第二生大慚愧;第三生大怖畏;故今說所作罪,即第四發露懺悔也;不復更造,即第五斷相續心;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十惡四重等,即第六發菩提心,及第七翻昔重過;思惟罪性等,即第十今知空寂;下文勸請,即第九;念十方佛隨喜,即第八隨喜諸善;迴向亦兼第六、第七并第十意也。過去惡業,若論現行,則剎那已滅,但所熏種子,藏在第八識中,由六七二識我執力故,念念資熏,令得增長。今之發露,正是破除我執前茅。如草木種子,潛在地中,必發芽莖。今既掘露,則自損壞。又舊種雖復發露,若不永斷相續,則新熏種子,能與舊種互相資益,展轉生長,無有已時;故須誓不更造。又向由我執,妄分我人,所作之罪,無不損惱同體眾生。譬如一身之中,兩手互傷,自遭痛苦。今破虛妄我執,故代眾生普除眾罪,終不如獐獨跳也。又此罪性,但從虛妄顛倒心起,不在內外中間諸處;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有,十方三世仔細推求,無有定實而可得者。如彼翳眼所見空華,華體本來惟是空寂,不達本空,增無明翳;念念觀知本性空寂,不復瞪目分別空華。則翳病漸除,華亦漸減,乃至目勞既息,華相自亡。故云速達心本,永滅罪根也。觀罪性空,名實相懺,名無生懺,亦名大莊嚴懺,即是唯心識觀、真如實觀,不可不知。

 

次應復發勸請之願,願令十方一切菩薩,未成正覺者,願速成正覺;若已成正覺者,願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

 

勸請能滅魔障,故亦名悔,魔王波旬,於坐道場菩薩,每欲障令不得成道;於佛轉法輪時,每欲興心破壞;又每請佛速入涅槃。今勸請成道,勸久住世,勸轉法輪,即翻破彼三種惡也。觀心釋者,菩薩是自心諸善心所,魔是自心諸惡心所,今令諸善心所與無漏慧相應,名為速成正覺;念念恒無間斷,名為常住不滅;轉化餘心心所,名為轉正法輪。

 

次當復發隨喜之願,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捨嫉妒之心,於三世中一切剎土,所有修學一切功德及成就者,悉皆隨喜。

 

隨喜滅嫉妒障,故亦名悔。一切諸佛,三乘聖眾,六道凡夫,並皆在我現前一念心中同一體性,本無彼此。由我執故,妄計自他而生嫉妒,今悔此過,深于一切凡聖平等起隨喜心,則是攬法界善以為己善,其善乃大,豈必獨自運心動身口業以為善哉。現見他人攜燈,亦蒙其照;他人然香,亦被其熏;同體善根,分明若此,奈何癡障,不知承荷,反生嫉妒耶。若能隨喜,則知諸佛菩薩所修善根,本與一切眾生共之。我原有分,非俟強求。故大佛頂經云:十方如來所有功德,悉與此人,常與諸佛同生一處。無量功德,如惡叉聚,同處熏修,永無分散。又經言:菩薩若知諸佛所有功德即是己功德者,是為奇特之法。又經言:與一切菩薩同一善根藏。又大乘止觀云:行者當知諸佛菩薩、二乘聖人、凡夫人天等所作功德,皆是己之功德,是故應當隨喜。噫!可以悟矣。

 

次當復發迴向之願,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迴向能滅著三有障,故亦名悔。資益一切,即迴自向他;同趣佛智,即迴因向果;至涅槃城,即迴事向理也。迴事向理,名為直心;迴因向果,名為深心;迴自向他,名大乘心。直心顯斷德法身,深心成智德般若,大乘心成恩德解脫,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始終不離秘密藏矣。

 

如是發迴向願已,復往餘靜室,端坐一心,若稱誦,若默念我之名號。當減省睡眠,若惛蓋多者,應於道場室中旋遶誦念。

 

但令一心稱誦默念名號者,正為惡業多厚,不可即修禪定智慧也。然而若坐若旋一心稱念,即是真實禪定智慧方便,由我地藏萬德洪名,詮召果上真實功德,能與眾生作增上緣,令念念中滅罪除障故也。如法華及大佛頂經,皆云:持六十二憶恒河沙諸法王子名號,與持觀世音一名功德,正等無異。又大乘十輪經云:假使有人,於其彌勒及妙吉祥并觀自在、普賢之類,於百劫中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求諸所願,不如有人,於一食頃,至心歸依稱名念誦禮拜供養地藏菩薩,求諸所願,速得滿足。所以者何?如是大士,為欲成熟諸有情故,久修堅固大願大悲,勇猛精進,過諸菩薩,是故汝等應當供養。今以二意釋之,一者平等意趣,則六十二億所證法性,與一大士所證平等;百劫至心所契法性,與一食頃所契平等。二者差別意趣,則此土眾生,與六十二億大士所有因緣,不若觀音大士因緣最深,與觀世音大士所有因緣又不若地藏大士因緣更深也。又所稱之名,無論解與不解,本是一境三諦;能稱之念,無論達與不達,本即一心三觀。又所稱之名雖即三諦,而歷然分明,即不思議;假能稱之念雖即三觀,而覓不可得,即不思議空。能外無所,所外無能,雙忘雙照,即不思議中。又名因念有,念外無名,即是惟心識觀。能念所念當體絕待,不生不滅,常住一心,即是真如實觀。又一心即是禪定,稱念即是智慧,圓教名字位人,雖已解了能稱所稱無非法界,猶有無始事障力強,須藉洪名以為繫心之境,漸漸令除散昏二蓋,正所謂繫緣法界,一念法界者也,圓人受法,無法不圓,豈可藐視持名以為權淺行耶。初晝時佛事竟。

 

次至夜分時,若有燈燭光明事者,亦應三時恭敬供養悔過發願;若不能辦光明事者,應當直在餘靜室中一心誦念。

 

能辦燈燭,則同日時行道,若不能辦,但令一心持名,大慈大悲,曲為乏助緣者開此易行方便也。初明懺儀竟。

 

日日如是行懺悔法,勿令懈廢。若人宿世遠有善基,暫時遇惡因緣而造惡法,罪障輕微,其心猛利,意力強者,經七日後,即得清淨,除諸障礙;如是眾生等,業有厚薄,諸根利鈍,差別無量,或經二七日後而得清淨;或經三七日;乃至或經七七日後而得清淨;若過去現在,俱有增上種種重罪者,或經百日而得清淨;或經二百日,乃至或經千日而得清淨。若極鈍根,罪障最重者,但當能發勇猛之心,不顧惜身命想,常勤稱念,晝夜旋遶,減省睡眠,禮懺發願,樂修供養,不懈不廢,乃至失命,要不休退,如是精進,於千日中必獲清淨。

 

獨行則以得清淨相為期,若十人結制,晝夜六時,則一七、三七或七七等,亦無不可,高明者自能酌之。二正示懺悔法竟。

 

善男子!若欲得知清淨相者,始從修行過七日後,當應日日於晨朝旦,以第二輪相具安手中,頻三擲之,若身口意皆純善者,名得清淨。

 

不論大善小善,但三擲俱善無惡,即名清淨也。

 

如是未來諸眾生等,能修行懺悔者,從先過去久遠以來,於佛法中,各曾習善,隨其所修何等功德,業有厚薄種種別異,是故彼等得清淨時,相亦不同。或有眾生,得三業純善時,即更得諸餘好相;或有眾生得三業善相時,於一日一夜中,復見光明遍滿其室,或聞殊特異好香氣,身意快然;或作善夢,夢見佛身來為作證,手摩其頭,歎言善哉,汝今清淨,我來證汝;或夢見菩薩身來為作證;或夢見佛形像放光而為作證。

 

正得清淨輪相,兼得種種感應,故是善根發現也。

 

若人未得三業善相,但先見聞如此諸事者,則為虛妄誑惑詐偽,非善相也。

 

輪相一法,乃地藏大士威神之所建立,依法而求,決無虛謬。既未獲清淨相,或先見光聞香,得奇好夢,總屬魔事,不可被其誑惑也。初明相依輪顯竟。

 

若人曾有出世善基,攝心猛利者,我於爾時,隨所應度而為現身,放大慈光,令彼安隱,離諸疑怖;或示神通種種變化,或復令彼自憶宿命所經之事所作善惡,或復隨其所樂為說種種深要之法,彼人即時於所向乘得決定信,或漸證獲沙門道果。復次,彼諸眾生,若雖未能見我化身轉變說法,但當學至心,使身口意得清淨相已,我亦護念,令彼眾生速得消滅種種障礙;天魔波旬,不來破壞;乃至九十五種外道邪師一切鬼神,亦不來亂。所有五蓋,展轉輕微,堪能修習諸禪智慧。

 

或宜顯應得益,或宜冥應得益,並由自善根力,並由菩薩知機妙智,苟能信此,則專心禮拜懺悔,復何疑哉。初明得禪慧竟。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雖不為求禪定智慧出要之道,但遭種種眾厄,貧窮困苦,憂惱逼迫者,亦應恭敬禮拜供養,悔所作惡,恒常發願,於一切時一切處,勤心稱誦我之名號,令其至誠,亦當速脫種種衰惱,捨此命已,生於善處。

 

縱不發心出世,亦令得世間益,所謂小草亦蒙潤澤也。若依權教,則是為闡提人說十善法;若依實義,則是循循善誘,究竟亦令漸入佛道矣。

 

復次,未來之時,若在家,若出家,諸眾生等,欲求受清淨妙戒,而先已作增上重罪,不得受者,亦當如上修懺悔法,令其至心,得身口意善相已,即應可受。

 

在家或破終身五戒中四重,或破一日一夜八戒中四重,或破菩薩戒中十重,出家或破沙彌及尼戒中四重,或破式叉摩那法中四重,或破比丘及尼戒中四重,並名邊罪,屬重難攝,故名增上重罪。若依律藏,不許懺悔,不得重受一切戒品;若依梵網,須以得見好相為期。今依此經,則以得清淨輪為期也。又七逆等,亦名增上重罪,雖梵網經,亦不許其受戒。若依此經,求得清淨輪相,即應可受,尤為格外洪慈。

 

若彼眾生,欲習摩訶衍道,求受菩薩根本重戒,及願總受在家出家一切禁戒,所謂攝律儀戒,攝善法戒,攝化眾生戒,而不能得善好戒師,廣解菩薩法藏,先修行者,應當至心於道場內,恭敬供養,仰告十方諸佛菩薩,請為師證,一心立願,稱辯戒相,先說十根本重戒,次當總舉三種戒聚,自誓而受,此亦得戒。

 

摩訶衍,此云大乘,欲行大乘菩薩之道,須受菩薩三聚淨戒,即梵網十重四十八輕戒也。此菩薩戒,普通在家二眾,出家五眾,皆可受持,故名在家出家一切禁戒。若千里內有授戒師,理應從受;若無先解先修行者,便可自受。若先已作增上重罪,須求清淨輪相,方可誓受。若今生無增上重罪,便可於道場內,請佛菩薩以為師證,自誓得戒。此同地持、瓔珞二經,重在發菩提心;不同梵網,制令見好相也。

 

復次,未來世諸眾生等,欲求出家,及已出家,若不能得善好戒師及清淨僧眾,其心疑惑,不得如法受於禁戒者,但能學發無上道心,亦令身口意得清淨已。其未出家者,應當剃髮,被服法衣,如上立願,自誓而受菩薩律儀三種戒聚,則名具獲波羅提木叉出家之戒,名為比丘、比丘尼,即應推求聲聞律藏,及菩薩所習摩德勒伽藏,受持讀誦,觀察修行。

 

比丘、比丘尼戒,關係僧輪,至尊至貴,故雖無增上罪,亦須求得清淨輪相,方可承當,不同菩薩戒也。又設有如法戒師僧眾,而不從受,便自出家,則成盜法重難。今既僧輪久廢,誓續住持,故須學發無上道心,方堪感得清淨輪相。若依瑜伽論說,則像法既盡,便不復發無作律儀,彼是隨情,今乃隨智,無違妨也。摩德勒伽,此云智母,即是菩薩論藏,先求聲聞律藏,次及菩薩論藏,則所重可知矣。

 

若雖出家,而其年未滿二十者,應當先誓願受(菩薩)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所有別戒。既受戒已,亦名沙彌、沙彌尼,即應親近供養給侍先舊出家學大乘心具受戒者,求為依止之師,請問教戒,修行威儀,如沙彌、沙彌尼法。

 

雖得清淨輪相,未滿二十,尚不許即承當比丘,足顯比丘戒之尊矣。先誓願受十根本戒,及受沙彌、沙彌尼別戒,可見受菩薩戒,仍得誓為沙彌,豈沙彌等,不得先受菩薩戒耶。問﹕既有先舊大乘具受戒者,何不依之受戒,而乃自誓受耶?答:此有三意,一者或此先舊行頭陀行,不肯度人。二者或此先舊未滿十夏,未為和尚。三者或先求輪相時,未遇此人,得清淨後,乃遇見之。

 

若不能值如是之人,唯當親近菩薩所修摩德勒伽藏,讀誦思惟,觀察修行,應勤供養佛法僧寶。

 

未滿二十,未成比丘,故但許學菩薩論藏,未許推求聲聞律藏也。故知未受具人,輒先閱律,深為不可;已受具人,不學律藏,尤所不應。

 

若沙彌尼年已十八者,亦當自誓受毘尼藏中式叉摩那六戒之法,及遍學比丘尼一切戒聚。其年若滿二十時,乃可如上總受菩薩三種戒聚。

 

佛因女人根鈍,故沙彌尼年十八已,先令與其二年學戒,名為式叉摩那,此翻學戒女也。當其得清淨相,已誓願受菩薩十重及受沙彌尼戒,今年十八,則自加受式叉六戒,六戒在律藏中,不必預列,至年二十,乃受比丘尼戒。此比丘尼所有具戒,亦屬菩薩三聚戒攝。菩薩毘尼,猶如大海,悉攝一切諸毘尼故,須于菩薩戒中,自辨七眾差別,一一不得紊亂若此。

 

然後得名比丘、比丘尼。

 

此總結若男若女,設于年未滿二十時,先得清淨輪相,則男止名沙彌,女亦止名為沙彌尼,或名式叉摩那,至年二十,乃名比丘、比丘尼也。菩薩所示學戒法式,一遵律制如此,後之弘律學者,漠然不知,哀哉!哀哉!初明得竟。

 

若彼眾生,雖學懺悔,不能至心,不獲善相者,設作受想,不名得戒。

 

五眾木叉,非依師僧如法受得,則須依于清淨輪相乃得,不同菩薩戒品,但依菩提心得也。二明隨求剋獲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所說至心者,差別有幾種?何等至心,能獲善相?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我所說至心者,略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初始學習求願至心,二者攝意專精成就勇猛相應至心。得此第二至心者,能獲善相。此第二至心,復有下中上三種差別,何等為三?一者一心,所謂係想不亂,心住了了。二者勇猛心,所謂專求不懈,不顧身命。三者深心,所謂與法相應,究竟不退。若人修習此懺悔法,乃至不得下至心者,終不能獲清淨善相,是名說占第二輪法。

 

初始學習求願至心,未離散動,未伏障種,乃名字初心,故未能獲清淨輪相。第二種中下至心者,即是攝意專精,能得欲界細住,或是初隨喜品,或是名字後心,故亦可得清淨輪相,多是冥益。中至心者,即是成就勇猛,須在觀行後心,多分兼得諸餘好相。上至心者,即是相應至心,須在相似初心,能感菩薩現身說法,故得究竟不退也。然應之冥顯亦不須論,但必第三至心,方證不退。則前二種雖獲善相,急須修行禪定智慧,令與二觀相應可矣。不然,故業雖滅,新業還生,亦可懼也。二示第二輪相竟。

 

善男子!若欲占察三世中受報差別者,當復刻木為六輪,於此六輪,以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等數,書字記之,一數主一面,各三面,令數次第不錯不亂。

 

輪各四面,今各書三數,則空一面不書,乃得有不現者也。以十八數次第書于六輪,不可錯亂。

 

當知如此諸數,皆從一數而起,以一為本。如是數相者,顯示一切眾生六根之聚,皆從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而起,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所謂依一實境界故,有彼無明。不了一法界,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分別取著,集業因緣,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以依內六根故,對外色聲香味觸法等六塵,起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以依六識故,於色聲香味觸法中,起違想,順想,非違非順等想,生十八種受。

 

諸數皆從一數而起者,單一則不成數,一與一為二,二與一為三,三與一為四,四與一為五,乃至展轉無窮,無不從一起也。以一為本者,對一名二,而二之體,仍即是一。對二名三,而三之體,亦仍是一。對三名四,而四之體,亦仍是一。對四名五,而五之體,亦仍是一。乃至展轉無窮,無不當位各仍是一也。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無二故,亦本非數。無明不了,謬念思惟,現妄境界,則成見相二分。譬如捏目,妄睹二月,所謂一與一為二,亦所謂無同異中,熾然成異也。謂二月妄,別立一月為真,所謂二與一為三,亦所謂異彼所異,因異立同也。真妄相對,既已成三,則必更立非真非妄,所謂三與一為四,亦所謂同異發明,因此復立無同無異也。謂四句可說皆妄,則必別立不可說句,所謂四與一為五,亦所謂如是擾亂,相待生勞也。從此遂至不可窮詰,何非從一而起乎?又只此無盡妄數,一一當位,體常是一,皆即如來藏自性清淨心一實境界以為其體,更無別體,故云以一為本也。然無生而妄見有生,則一為生之始;無成而妄見有成,則六為成之始。儒者不了,謬云:天一生水,地六成之。不知吾心一念妄動,故不覺從一有五,非心外果有天也。又由吾心一念妄靜與妄動合,故不覺遂成六根,非心外果有地也。何以言之,妄動者,即能分別之見分,所謂謬念思惟也。妄靜者,即所取著之相分,所謂現妄境界也。思惟為能生,境界為能成,一得五而成六生水,即為耳根;二得五而成七生火,即為舌根;三得五而成八生木,即為眼根;四得五而成九生金,即為鼻根;五得五而成十生土,即為身根;總攬五根五塵以為相分,即為意根。六根頓成,實無次第先後,但依妄想,約數說耳。根塵相對而起六識,識之見分,還熏心種;識之相分,還熏色種。種恒生現,現恒熏種,由其集業有善、不善、非善不善三類差別,所熏種子至成熟位,報得現行六塵境界,各各有違有順及非違順。違名苦受,酬不善因;順名樂受,酬彼善因;非違非順名為捨受,酬彼非善不善無記之因。今以六輪表示六根六塵六識,以十八數表十八受,並從迷于一實境界而起,則知心外無法,不墮邪因及無因論;又顯六根塵識及十八受,皆依一實境界,以之為本,則知全妄即真,可悟惟心及真如觀矣。此中依文,似是先有一實境界,次有無明,次有妄境,次因集業方有六根,依根取塵方有六識,實則語不頓彰,說有先後,非果有次第也。設爾,則六根六識未起之前先有無明,此無明當與何等心王相應耶!今謂八識及諸心數之性,名為一實境界,無始以來從未悟故,名為根本無明。此根本無明,秖是第七識相應之微細法執及我執耳。因此法執、我執,方于第八識體,頓現根身器界;由根境為緣,方發六識現行;而其六識種子,並是無始本具,非後方生也。初正示輪相竟。

 

若未來世佛諸弟子,於三世中所受果報,欲決疑意者,應當三擲此第三輪相,占計合數,依數觀之,以定善惡。如是所觀三世果報善惡之相,有一百八十九種。何等為一百八十九種:

 

依輪三擲,總計共有一百八十九種差別,隨其所現一種數相,用決果報善惡也。

 

一者求上乘得不退,二者所求果現當證,三者求中乘得不退,四者求下乘得不退,五者求神通得成就,六者修四梵得成就(慈悲喜捨),七者修世禪得成就(根本四禪),八者所欲受得妙戒,九者所曾受得戒具,十者求上乘未住信,十一者求中乘未住信,十二者求下乘未住信,十三者所觀人為善友,十四者隨所聞是正法,十五者所觀人為惡友,十六者隨所聞非正教,十七者所觀人有實德,十八者所觀人無實德,十九者所觀義不錯謬,二十者所觀義是錯謬,二十一者有所誦不錯謬,二十二者有所誦是錯謬,二十三者所修行不錯謬,二十四者所見聞是善相,二十五者有所證為真實,二十六者有所學是錯謬,二十七者所見聞非善相,二十八者有所證非正法,二十九者有所獲邪神持,三十者所能說邪智辯,三十一者所玄知非人力(謂妖鬼通,非道眼也),三十二者應先習觀智道,三十三者應先習禪定道,三十四者觀所學無障礙,三十五者觀所學是所宜,三十六者觀所學非所宜,三十七者觀所學是宿習,三十八者觀所學非宿習,三十九者觀所學善增長,四十者觀所學方便少,四十一者觀所學無進趣,四十二者所求果現未得,四十三者求出家當得去,四十四者求聞法得教示,四十五者求經卷得讀誦,四十六者觀所作是魔事,四十七者觀所作事成就,四十八者觀所作事不成,四十九者求大富財盈滿,五十者求官位當得獲,五十一者求壽命得延年,五十二者求世仙當得獲,五十三者觀學問多所達,五十四者觀學問少所達,五十五者求師友得如意,五十六者求弟子得如意,五十七者求父母得如意,五十八者求男女得如意,五十九者求妻妾得如意,六十者求同伴得如意,六十一者觀所慮得和合,六十二者所觀人心懷恚,六十三者求無恨得歡喜,六十四者求和合得如意,六十五者所觀人心歡喜,六十六者所思人得會見,六十七者所思人不復會,六十八者所請喚得來集,六十九者所憎惡得離之,七十者所愛敬得近之,七十一者觀欲聚得和集,七十二者觀欲聚不和集,七十三者所請喚不得來,七十四者所期人必當至,七十五者所期人住不來,七十六者所觀人得安吉,七十七者所觀人不安吉,七十八者所觀人已無身,七十九者所望見得睹之,八十者所求覓得見之,八十一者求所聞得吉語,八十二者所求見不如意,八十三者觀所疑即為實,八十四者觀所疑為不實,八十五者所觀人不和合,八十六者求佛事當得獲,八十七者求供具當得獲,八十八者求資生得如意,八十九者求資生少得獲,九十者有所求皆當得,九十一者有所求皆不得,九十二者有所求少得獲,九十三者有所求得如意,九十四者有所求速當得,九十五者有所求久當得,九十六者有所求而損失,九十七者有所求得吉利,九十八者有所求而受苦,九十九者觀所失求當得,一百者觀所失求不得,一百一者觀所失自還得,一百二者求離厄得脫難,一百三者求離病得除愈,一百四者觀所去無障難,一百五者觀所去有障難,一百六者觀所住得安止,一百七者觀所住不得安,一百八者所向處得安快,一百九者所向處有厄難,一百一十者所向處為魔網,一百一十一者所向處難開化,一百一十二者所向處可開化,一百一十三者所向處自獲利,一百一十四者所遊路無惱害,一百一十五者所遊路有惱害,一百一十六者君民惡饑饉起,一百一十七者君民惡多疾疫,一百一十八者君民好國豐樂,一百一十九者君無道國災亂,一百二十者君修德災亂滅,一百二十一者君行惡國將破,一百二十二者君修善國還立,一百二十三者觀所避得度難,一百二十四者觀所避不脫難,一百二十五者所住處眾安隱,一百二十六者所住處有障難,一百二十七者所依聚眾不安,一百二十八者閑靜處無諸難,一百二十九者觀怪異無損害,一百三十者觀怪異有損害,一百三十一者觀怪異精進安,一百三十二者觀所夢無損害,一百三十三者觀所夢有損害,一百三十四者觀所夢精進安,一百三十五者觀所夢為吉利,一百三十六者觀障亂速得離,一百三十七者觀障難漸得離,一百三十八者觀障亂不得離,一百三十九者觀障亂一心除,一百四十者觀所難速得脫,一百四十一者觀所難久得脫,一百四十二者觀所難受衰惱,一百四十三者觀所難精進脫,一百四十四者觀所難命當盡,一百四十五者觀所患大不調,一百四十六者觀所患非人惱,一百四十七者觀所患合非人,一百四十八者觀所患可療治,一百四十九者觀所患難療治,一百五十者觀所患精進差,一百五十一者觀所患久長苦,一百五十二者觀所患自當差,一百五十三者觀所患向醫堪能治,一百五十四者觀所療是對治,一百五十五者所服藥當得力,一百五十六者觀所患得除愈,一百五十七者所向醫不能治,一百五十八者觀所療非對治,一百五十九者所服藥不得力,一百六十者觀所患命當盡,一百六十一者從地獄道中來,一百六十二者從畜生道中來,一百六十三者從餓鬼道中來,一百六十四者從阿修羅道中來,一百六十五者從人道中而來,一百六十六者從天道中而來,一百六十七者從在家中而來,一百六十八者從出家中而來,一百六十九者曾值佛供養來,一百七十者曾親供養賢聖來,一百七十一者曾得聞深法來。一百七十二者捨身已入地獄,一百七十三者捨身已作畜生,一百七十四者捨身已作餓鬼,一百七十五者捨身已作阿修羅,一百七十六者捨身已生人道,一百七十七者捨身已為人王,一百七十八者捨身已生天道,一百七十九者捨身已為天王,一百八十者捨身已聞深法,一百八十一者捨身已得出家,一百八十二者捨身已值聖僧,一百八十三者捨身已生兜率天,一百八十四者捨身已生淨佛國,一百八十五者捨身已尋見佛,一百八十六者捨身已住下乘,一百八十七者捨身已住中乘,一百八十八者捨身已獲果證,一百八十九者捨身已住上乘。

 

二詳列竟。

 

善男子!是名一百八十九種善惡果報差別之相。

 

初明占竟。

 

如此占法,隨心所觀主念之事,若數合與意相當者,無有乖錯,若其所擲所合之數,數與心所觀主念之事不相當者,謂不至心,名為虛謬,其有三擲而皆無所見者,此人則名已得無所有也。

 

但能至心,無不相當,有不相當,秖因不至心耳。問:若是已得無所有人,豈有疑惑而待占耶?答:俱解脫人,得無生智,則不待占。慧解脫人,但得盡智,設遇障緣,仍能暫退,故須占察也。如佛在世,有一羅漢將證頻退,至第七返,便自斷命而入涅槃,佛亦不能勸諭令止。故知三世果報,雖皆虛妄,翳苟未盡,空華歷然,執之則墮邪常,撥之則為斷見,悟之則緣生無性,無性緣生,當下皆即事事無礙法界矣。初明自占竟。

 

復次,善男子!若自發意,觀於他人所受果報,事亦同爾。

 

一切父母親緣,師徒同學,若存若亡,欲知各各三世果報,皆可至心代為占察也。

 

若有他人不能自占,而來求請欲使占者,應當籌量觀察自心,不貪世間,內意清淨,然後乃可如上歸敬修行供養,至心發願而為占察。不應貪求世間名利,如行師道,以自妨亂。

 

如行師道,謂如世間卜相等師,行邪道也。邪人行正法,正法亦成邪故。

 

若內心不清淨者,設令占察而不相當,但為虛謬耳。

 

既涉貪求,決無感應,大士所立妙法,斷不可假借也。二詳示占法竟。

 

復次,若未來世諸眾生等,一切所占,不獲吉善,所求不得,種種憂慮,逼惱怖懼時,應當晝夜常勤誦念我之名字。若能至心者,所占則吉,所求皆獲,現離衰惱。

 

占雖不吉,若能至心稱名,亦可轉禍為福也。准此則所占雖吉,若恣情放逸,不更修善,亦當不久還受衰惱矣。噫!不依一實境界修二種觀,證無生忍,寧免三世果報哉!初示占察法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云何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

 

上來已為末世鈍根,巧設除疑轉障之法,然而障轉疑除之後,正可進趣大乘;欲趣大乘,必假方便,故今特問之也。

 

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若有眾生欲向大乘者,應當先知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其最初所行根本業者,所謂依止一實境界以修信解,因修信解力增長故,速疾得入菩薩種性。

 

最初所行根本之業,即大佛頂經所謂最初方便也。一實境界,謂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惟一實相,更無他物,即大佛頂經所謂陰入處界七大,本如來藏妙真如性也。依此不生不滅為本修因,然後圓成果地修證,中間永無諸委曲相,故能速入菩薩種性。

 

所言一實境界者,謂眾生心體,從本以來,不生不滅,自性清淨,無障無礙,猶如虛空,離分別故。

 

眾生,指十法界一切有情也。十界眾生,同一心體,迷之而為蜎飛蠕動,心體無減;悟之而為諸佛菩薩,心體無增。以一切十界,從來無有二心,惟是一心真體。又一一含生,即具心之全體,非是心之少分。良由心體絕待,不可割裂,無有方隅,不思議故。譬如日光,遍照一切隙中,一一隙中,皆見日之全體大用,非是日之少分。又一剎那中所見日光,即是亙古亙今日光,除此現前日光之外,更無過去未來日光。可別貯積何處。夫日光僅是色法,尚爾不可思議,況一心靈妙而不爾耶!又如人世歲朝,則普天下人同增一歲,秖一歲朝,人人各得其全,不可分此一歲以為多分,使天下人各得少分;又不可謂天下之人各增一歲,遂使共成多多歲朝。夫歲時僅是假法,尚爾不可思議,況一心實體而不爾耶。是故不論昏迷倒惑蠢動含靈,現前一念心體,無不從本以來,不生不滅,乃至離分別故;非待成佛之後,方證不生不滅乃至離分別也。從本不生不滅者,譬如翳目見空中華,華即是空,故有翳時,華本不生;縱翳盡時,華本不滅,以無實華可滅故也。眾生于無生滅中,妄見生滅。生實不生,滅實不滅也。從本自性清淨者,譬如煙霧騰於虛空,虛空之性原無垢染,眾生於清淨中,妄見垢染,垢染自性恒清淨也。從本無障無礙者,譬如方圓器妄現方圓空,空體原無方圓。眾生於無障礙體中,妄見障礙,障礙即無障礙也。猶如虛空離分別故者,譬如虛空,離四句,絕百非,不可謂有,不可謂無,無分際,無動搖,無形質,無方隅,無彼此,無內外,無生無滅,無垢無淨,無在無不在,離諸戲論,不可分別,一切眾生現前一念心性,亦如是也。此是直指現前一念昏迷倒惑心體本來如此,故云:一切眾生,皆證圓覺。又云:如來成正覺時,悉見一切眾生成正覺也。如此方是直指人心見性成佛,若離現前一念,別談真心,何異離波覓水耶。

 

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究竟一相,無二無別,不變不異,無增無減。

 

此直指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從來豎窮橫遍,不可區局也。現前一念,雖復覓之了不可得,而遍知一切根身器界,無有遺餘。譬如眼光,曉了前境,其光圓滿,得無憎愛。故云:平等普遍無所不至,圓滿十方也。又知色之時,知非是色;知聲之時,知非是聲;知香之時,知非是香;知味之時,知非是味;知觸之時,知非是觸;知法之時,知非是法。故云究竟一相也。又色聲香味觸法,無是知者,無非知者,不可分析,不可指陳,故云無二無別也。又髮白面皺,知體無皺;六塵遷滅,知體無遷,故云不遷不異也。又遍緣法界,知體不舒,清心戶堂,知體不縮,故云無增無減也。

 

以一切眾生心,一切聲聞、辟支佛心,一切菩薩心,一切諸佛心,皆同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

 

此直指現前一念心體,法爾具足十法界也。一切眾生,即六凡法界,并聲聞,辟支,菩薩,諸佛,如此十界,皆同現前一念不生不滅無染無淨真如相故。除此現前一念心體之外,更無十法界心可得,是故若約諸佛,則餘九界,皆是佛心中之九界,九界無非佛心所具;若約地獄,則餘九界,亦皆地獄心中九界,九界無非地獄心中所具。中間八界,並可例知。譬如一室而有十燈,隨一燈光,必能遍攝餘九燈光,同為一光,互在互融也。又一界既具九界,則彼九界,法爾亦必還各互具,便是百界。每界各論十如,便是千如。約五陰實法,亦具千如,約眾生假名,亦具千如。約依報國土,亦具千如。便是三千性相,總不離現前一念心體也。譬如一隙中之日光,頓攝日輪全體,則必遍攝百千隙中日輪全體同歸此一隙中,亦必將彼一一隙中日輪所有遍照百千隙之功能,同歸此一隙中。又必將彼過去未來一一剎那所有遍照遍在全體功能,並同歸此一隙一剎那中,斷斷不可分剖,無有分劑故也。初顯真竟。

 

所以者何?一切有心起分別者,猶如幻化,無有真實,所謂識受想行,憶念緣慮覺知等法,種種心數,非青非黃,非赤非白,亦非雜色,無有長短方圓大小,乃至盡於十方虛空一切世界,求心形狀,無一區分而可得者,但以眾生無明癡暗熏習因緣,現妄境界,令生念著。所謂此心不能自知妄自謂有,起覺知想,計我我所,而實無有覺知之相,以此妄心畢竟無體,不可見故。

 

識,即八識心王;受想,即遍行五數之二;行,即指餘四十九心數法。此等心心數法,雖有憶念緣慮覺知,而非顯色,故非青黃赤白雜色;亦非形色,故無長短方圓大小;亦非內外中間諸處,故無形狀區分可得。是則但有覺知之名,實無覺知之相,畢竟無體,覓之了不可得。如波以水為體,別無自體也。大佛頂經七處徵心,正欲顯此妄心無體,若達無體,必不誤認所推影子以為能推矣。

 

若無覺知能分別者,則無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別之相。

 

前云熏習因緣,現妄境界,是由心生故,種種法生也。又云令生念著,是由法生故,種種心生也。然境界猶似可以指陳,妄心畢竟覓不可得,是奪心不奪境也。今明由分別故,妄見境界差別。既無覺知能分別者,那有境界為所分別。如無眼見,那得有色;如無耳聞,那得有聲,則是心境俱奪,五蘊皆空,非待滅而後空也。初會妄即空竟。

 

以一切法,皆不能自有,但依妄心分別故有。所謂一切境界,各各不自念為有,知此為自,知彼為他,是故一切法不能自有,則無別異,唯依妄心,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謂有前外所知境界,妄生種種法想,謂有謂無,謂彼謂此,謂是謂非,謂好謂惡,乃至妄生無量無邊法想。當如是知一切諸法,皆從妄想生,依妄心為本。

 

不知不了內自無故者,謂妄認四大為自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為自心相也。依此無內之內,虛妄分別無外之外,而生有無、彼此、是非、好惡,種種情。謂如是諸法,非實有生,但從妄想生耳。妄想尚不可得,況有所生法耶。但有假名境界而已。

 

然此妄心無自相故,亦依境界而有,所謂緣念覺知前境界故,說名為心。

 

此即所謂心本無生、因境有也,然雖說名為心,究竟覓之了不可得,以非顯色形色,亦非內外中間故也,但有假名心、心數法而已。

 

又此妄心,與前境界,雖俱相依,起無先後。而此妄心,能為一切境界源主。所以者何?謂依妄心不了法界一相故,說心有無明;依無明力因故,現妄境界;亦依無明滅故,一切境界滅。非依一切境界自不了故,說境界有無明;亦非依境界故,生於無明。以一切諸佛,於一切境界不生無明故。又復不依境界滅故,無明心滅,以一切境界,從本已來體性自滅,未曾有故。因如此義,是故但說一切諸法依心為本。

 

前明境界依妄心有,則是心生法生,可名唯心;次明妄心依境界有,則是法生心生,似非唯心之義。今故合明雖俱相依,仍以心為主也。當知境界依妄心有,是自證分為增上緣,轉成相分;妄心依境界有,是由相分為所緣緣,顯示見分。見相二分,起必同時,故無先後。而此妄心,總攝見分及內二分,同名為心,但指相分以為境界,見、相俱依自證而起,是故離心無別境界,但說諸法皆依心也。問:既但唯心,何故台宗復云唯色唯香等耶?答:正以六塵相分,依自證起,體即是心,故唯色唯香,仍即唯心,不相違也。倘計色香別有自體,如何能使一切法趣,今依一心而有相、見,種種相、見,全體是心,故可互攝互入互遍互融耳。二會妄即假竟。

 

當知一切諸法,悉名為心,以義、體不異,為心所攝故。

 

義不異者,同是因緣生法,同皆即空即假即中也。體不異者,同以三德秘藏為體也。為心所攝者,見、相二分,皆依自證分起攝末歸本,總名唯識。唯識即唯心也。

 

又一切諸法,從心所起,與心作相,和合而有,共生共滅,同無有住。以一切境界,但隨心所緣,念念相續故,而得住持,暫時為有。

 

從心所起,即依自證分而起相分也。與心作相,即與見分為親所緣緣也。和合而有,謂不可分別心境之際畔也。共生共滅,謂剎那無前後也。同無有住,謂心境無不初生即滅,終不遷至第二念也。第二念之心境,但與前念相似相續,所以似常似一,昧者不知,妄計為常一耳。初明體竟。

 

如是所說心義者,有二種相,何等為二:一者心內相,二者心外相。心內相者,復有二種,云何為二:一者真,二者妄。

 

上明眾生心體,體無分別,量周橫豎,具同十界,全妄即空假中,不可思議,那得論相,然以無相,無所不相,故得有二種相,當知二相即皆無相,所以名為相大也,心內相者,實非在內,但以自證分及證自證分,微妙幽密,不可見故,故名心之內相。心外相者,實非在外,但以相分及與見分,作用顯然,世共許故,故名心之外相。內相外相,同名為心,則心外更無他物也。又于內相分真妄者,真即諸心心數四分所依理體,亦名實相,此真雖遍內外二相,以微密故,且名為內;妄即諸心心數各內二分,迷真而起,即以真如為體,無別自體,故名為妄,此妄亦無方隅分劑,以不可見,且名為內也。

 

所言真者,謂心體本相,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無障無礙,微密難見,以遍一切處常恒不壞,建立生長一切法故。

 

上明體中,則攝一切生滅同歸真如,以真如外無生滅故。今明相中,則攝一切真如同歸生滅,以生滅外無真如故。所言真者,猶起信論所言覺義也。心體本相者,即所謂離念相者,等虛空界,無所不遍,法界一相,故云如如不異清淨圓滿等也。秖此覺義,則能攝一切法,生一切法,故云建立生長一切法也。又如如不異,即性體;圓滿難見,即性量;建立生長,即性具。

 

所言妄者,謂起念分別覺知緣慮憶想等事,雖復相續,能生一切種種境界,而內虛偽,無有真實,不可見故。

 

所言妄者,猶起信論所言不覺義也。起念即是業相,不覺心動,說名為業。即諸心心數,各有內二分也。分別覺知緣慮憶想,即能見相,諸心心數各有見分是也。所生一切境界,即境界相,諸心心數各有相分是也。而內虛偽無有真實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念無自相,不離本覺,若離覺性,則無不覺,故此不覺,別無真實自體可得見也。

 

所言心外相者,謂一切諸法種種境界等,隨有所念,境界現前,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

 

隨有所念,境界現前,即依自證分起相分也。故知有內心及內心差別,即由所緣相分,顯示有能緣見分也。相分如鏡像,見分如鏡光,故名心之外相,非謂在心外也。自證分如鏡面,證自證分如鏡背,故名心之內相,非謂在心內也。譬如鏡面鏡背,以銅為體,別無自體,故名為妄;本覺真如,譬如鏡銅,故名為真。以真收妄,則若背若面若光若像,無非是銅。即生滅門是真如門,依真起妄,則秖此一銅,為背為面為光為像,即真如門是生滅門,約相分別,則銅及背面皆屬于體,故名內相;光之與像皆屬于用,故名外相也。二別釋竟。

 

如是當知,內妄相者,為因為體;外妄相者,為果為用。依如此等義,是故我說一切諸法悉名為心。

 

因果體用,統惟一心。心外無法,即顯此心無外之相,名為相大也。

 

又復當知,心外相者,如夢所見種種境界,唯心想作,無實外事。一切境界,悉亦如是,以皆依無明識夢所見,妄想作故。復次,應知內心念念不住故,所見所緣一切境界亦隨心念念不住,所謂心生故種種法生,心滅故種種法滅。是生滅相,但有名字,實不可得。以心不往至於境界,境界亦不來至於心,如鏡中像,無來無去。是故一切法,求生滅定相,了不可得。所謂一切法畢竟無體,本來常空,實不生滅故。

 

一切眾生,恒迷外相,不達惟心,所以更須會歸一理也。如夢所見下,是立喻。一切境界下,是法合。復次應知下,重明境界實不生滅,心生故種種法生,則但是心生,非別有法而得生也。心滅故種種法滅,則但是心滅,非別有法而可滅也。故曰: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又曰:是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如鏡中像,體秖是銅,生何曾生,滅何曾滅耶。

 

如是一切法實不生滅者,則無一切境界差別之相,寂靜一味,名為真如第一義諦自性清淨心。彼自性清淨心,湛然圓滿,以無分別相故。

 

假如眼所見之一色,鼻所嗅之一香,此色此香,實不生滅;既不生滅,則無差別,即是寂靜一味,即是真如第一義諦,即自湛然圓滿。故云:一色一香,無非中道也。中道體無分劑,擴同太空,故名性量,色香既爾,法法皆然。

 

無分別相者,於一切處,無所不在。無所不在者,以能依持建立一切法故。

 

假如一色一香,擴同太空,無分別相,則必無所不在,普能依持建立一切諸法。故云:一切法趣色,是趣不過;一切法趣香,是趣不過也。依持建立,故名性具,色香既爾,法法亦然。夫一切法實不生滅,則因緣即中;一切法無分別相,則因緣即空;一切法皆能依持建立一切諸法,則因緣即假。相分尚爾,況見分耶。況自證分、證自證分耶。諸心心數四分之相,同是一實境界之相明矣。二明相竟。

 

復次,彼心名如來藏,所謂具足無量無邊不可思議無漏清淨功德之業。以諸佛法身,從無始本際來,無障無礙,自在不滅,一切現化,種種功業,恒常熾然,未曾休息。所謂遍一切世界,皆示作業,種種化益故。以一佛身,即是一切諸佛身;一切諸佛身,即是一佛身。所有作業,亦皆共一,所謂無分別相,不念彼此,平等無二,以依一法性而有作業,同自然化,體無別異故。

 

彼心,正指眾生現前一念心也。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具足無漏功德之業,即是平等無二如來之藏,諸佛證此以為法身,不過全證眾生理本,此理從無始來,相本無障無礙,體本自在不滅,用本一切現化,非俟成佛,然後有也。但諸眾生,雖即同共依此法性,由妄分別,妄念彼此,故于一體橫計別異。諸佛已破我法二執,斷無明源,證此一性,故遍一切十方三世,所示作業,種種化益,亦皆共一也。

 

如是諸佛法身,遍一切處,圓滿不動故,隨諸眾生死此生彼,恒為作依。

 

眾生心體,既即諸佛法身,法身遍滿不動,當知即是眾生心體遍滿不動也。但眾生在迷不覺,故約諸佛所證以顯法身,秖此法身流轉六道,名曰眾生,設無諸佛法身以為所依,何處得有眾生死此生彼。

 

譬如虛空,悉能容受一切色像種種形類,以一切色像種種形類,皆依虛空而有建立生長,住虛空中,為虛空處所攝,以虛空為體,無有能出虛空界分者,當知色像之中,虛空之界不可毀滅,色像壞時,還歸虛空,而虛空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

 

此借虛空以喻諸佛法身,借彼色像形類以喻眾生果報煩惱也。

 

諸佛法身,亦復如是。悉能容受一切眾生種種果報,以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諸佛法身而有建立生長,住法身中,為法身處所攝,以法身為體,無有能出法身界分者;當知一切眾生身中,諸佛法身亦不可毀滅。若煩惱斷壞時,還歸法身,而法身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

 

此以諸佛法身,合虛空喻;以眾生果報,合彼色像形類喻也。依法身而建立生長,故名即假;為法身處所攝,故名即空;以法身為體,故名即中。眾生身中法身不可毀滅,故原無減;煩惱斷時,還歸法身,故亦無增也。由煩惱故,妄于法身之中,見有種種果報。果報似動,而法身不動;果報似變,而法身不變。譬如翳目,見空中華。華相飛舞似動,而空本不動;華相生滅似變,而空本不變也。問曰:喻中既云色像壞時,還歸虛空。今法合應云果報壞時,還歸法身,胡乃云煩惱斷壞耶!答曰:果報無體,全以法身為體。由煩惱故,不見果報體即法身,若斷煩惱究竟盡時,便見身諸毛孔,量同虛空,遍含塵剎,不可思議,豈更有果報可壞,令其擴同頑空耶!問曰:設云果報壞時還歸法身,亦有何過?答曰:有過,若煩惱未斷,則果報壞時,復生異熟,何能證會法身。若煩惱斷時,則幻化空身,本即法身,何俟更壞果報。問曰:此則法喻有不齊過?答曰:凡言喻者,秖是少分相似。如雪山喻象,豈可責其尾牙。滿月喻面,豈可求其眉目。今以虛空而喻法身,豈可責其靈知寂照。當知眾生現前一念心體,即是諸佛所證究竟法身。絕待真常,不可為喻。但由煩惱自覆,有而不知,故不得已,須設眾喻,欲明舉體隨緣,則喻以如金鑄十界像,仍恐迷者謂有造作,謂有分劑;欲明對至即現,則喻以如鏡寫妍醜容,仍恐迷者謂有彼此,謂有內外;欲明迷悟無性,則喻以空華起滅,冰水互成,仍恐迷者謂迷能生悟,悟亦生迷;欲明智斷不壞,則喻以如金出礦,如木成灰,仍恐迷者謂一分是常,一分無常,所以一切言詮,皆不能及。譬如盲人欲辨乳色,聞鶴謂動,聞雪謂冷,聞粖為軟,聞貝謂堅,種種憶想,終不能見乳之真色。圓覺經云:雲駛月運,舟行岸移,未證無為而辨圓覺,彼圓覺性即同流轉,此之謂也。今不得已,更助觀心一釋,令有智者,直下薦取,現前一念心體,悉能容受一切眾生種種果報。以一切眾生種種果報,皆依現前一念心體而有建立生長,住于現前一念心體之中,為現前一念心體所攝,以現前一念心體為體,無有能出現前一念心體界分者;當知一切眾生身中現前一念心體,不可毀滅,若煩惱斷壞時,還證現前一念心體,而現前一念心體本界,無增無減,不動不變,思之思之。問:若果報即是法身,不須滅者,則煩惱即是般若,亦何須斷?答:若知煩惱即是般若,般若現前,無復煩惱,名煩惱滅,乃是非滅非不滅而論滅耳,豈真有煩惱實體而可滅耶?又問:若煩惱非滅非不滅而得論滅,則果報亦非滅非不滅,何不論滅?答:煩惱如形,果報如影;煩惱如聲,果報如響;煩惱如目翳,果報如空華。故但論煩惱滅,不須更論果報滅也。問:以虛空喻諸佛法身,幾義相似,幾不相似?答:一無始終,二不生滅,三無處不遍,四包容無外,五無障無礙,六不可撮摩,此是似義。一虛空頑然,法身真覺;二虛空但名,法身有體;三虛空凝然不變,法身舉體隨緣;四虛空蕩無一物,法身具無邊德;五虛空與色為二,法身眾生不二;六虛空但是心心數之相分,法身總攝心心數之四分,四分無非法身體故,此即不相似也。若能了達四分無非法身,則此虛空相分,亦即法身全體,非是法身少分,所以芥子中空,便同十方太空,便同十界眾色,此豈煩惱情謂所計對色之空也哉。二就佛界明具九竟。

 

但從無始世來,與無明心俱,癡暗因緣熏習力故,現妄境界。以依妄境界熏習因緣故,起妄相應心,計我我所,造集諸業,受生死苦,說彼法身名為眾生。

 

無明心者,依本覺故而有不覺,即根本住地無明,所謂界外同體惑也。由此根本無明癡心所故,令法身體,舉體而為業相,即成諸心心數自證分及證自證分之內體也。癡暗因緣熏習力故,現妄境界者,即無明熏真如體,令彼心心數體,幻成見相二分也。依妄境界熏習因緣,乃至計我我所者,從根本無明法執,而起枝末無明我我所執,所謂界內見思惑也。造集諸業者,無明緣行,造於有漏善惡不動三種業也。受生死苦者,三界分段生死,樂是壞苦,苦是苦苦,不樂不苦是行苦也。即是法身流轉六道,故名眾生。設無法身,即無眾生之名可得矣。

 

若如是眾生中,法身熏習而有力者,煩惱漸薄,能厭世間,求涅槃道,信歸一實,修六波羅蜜等一切菩提分法,名為菩薩。若如是菩薩中,修行一切善法滿足,究竟得離無明睡者,轉名為佛。

 

法身熏習者,即以本覺之性而為法身,由眾生無不具此本覺性故,得受有漏聞思修等熏習,由熏習力為增上緣,資本覺性,令起無漏出世間智;更不資熏煩惱種子,故得煩惱漸薄;由煩惱薄,故能厭離世間虛偽果報。厭離雖同,發心有異。若其無始法執重者,則先求涅槃道;若其無始法執輕者,則能信歸一實。若約發心差別,則求涅槃者,名為二乘;信一實者,乃名菩薩。若約究竟所行,則一是漸悟,一是頓悟,同名菩薩也。究竟離無明睡,即轉名佛,設無眾生,亦無菩薩、佛可得矣。初明迷悟差別竟。

 

當知如是眾生、菩薩、佛等,但依世間假名言說故,而有差別;而法身之體,畢竟平等,無有異相。

 

法身喻如濕性,眾生如冰,佛如純水,二乘菩薩,如冰漸泮而未盡也。冰之濕性無減,水之濕性無增,故云畢竟平等。可謂但轉其名無實性矣。二廣釋竟。

 

善男子!是名略說一實境界義。

 

合前心體心相及如來藏三義,乃可略顯一實境界,以為進趣最初方便也。初示一實境界以開圓解竟。

 

若欲依一實境界修信解者,應當學習二種觀道,何等為二:一者唯心識觀,二者真如實觀。學唯心識觀者,所謂於一切時一切處,隨身口意有所作業,

 

一切時,謂行住坐臥等時,一切處,謂見色聞聲等處,隨身口意有所作業,謂做作語言攀緣等業,以要言之,不出六行六境,一一無非所觀境也。六行者,一行,二住,三坐,四臥,五語言,六做作。六境者,一見色,二聞聲,三嗅香,四受味,五覺觸,六知法。于此十二事中,並須修學唯心識觀。

 

悉當觀察,知唯是心。乃至一切境界,若心住念,皆當察知,勿令使心無記攀緣,不自覺知。於念念間,悉應觀察,隨心有所緣念,還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知己內心自生想念,非一切境界有念有分別也。所謂內心自生長短好惡、是非得失、衰利有無等見,無量諸想。而一切境界,未曾有想,起於分別。當知一切境界自無分別想故,即自非長非短、非好非惡,乃至非有非無,離一切相,如是觀察,一切法唯心想生。若使離心,則無一法一相而能自見有差別也。

 

此唯心識觀,乃是破法執之利刀,燒煩惱之猛燄,證涅槃之要津,成菩提之秘訣,至簡至易,至妙至玄。子科有五,初云悉當觀察知唯是心者,總示唯心止觀門也。次云乃至一切訖不自覺知,示分別性觀門也。心若住念於一切境,則成遍計所執,名分別性,今即察知,勿令無記攀緣不覺,故名為觀此言無記,與三性中無記不同,三性中無記性者,于善不善不可記別,故名無記,今以唯心識觀守記內心,名之為記。若復忘失唯心識觀,妄想攀緣計有外境,名為無記也。三云於念念間訖令心自知,示分別性止門也。悉應觀察,謂當觀察知唯是心,正大乘止觀所明強觀諸法唯是心相,虛狀無實也。還當使心隨逐彼念令心自知者,正大乘止觀所謂次第以後念破前念令知無實念也,然亦不可妄計前念為所觀,後念為能觀,以後念起時,前念已滅,不得成所觀境,但借前念之非實,以知後念之本虛,仍是當念為能觀,後念為所觀,由此能觀,令于所觀不起實執耳。四云知已(「已」字疑應為「己」)內心訖起於分別,示依他性中觀門也。內心自生想念,謂長謂短,謂好謂惡,謂是謂非,謂得謂失,謂衰謂利,謂有謂無,于依他起而成遍計,而諸境界,本無有念,亦無分別,不過皆是自心之相分耳。五云當知一切已下,示依他性中止門也。一切諸法,既唯自心相分,則有即非有,無生無滅,并不執此虛相矣。言一切境界即自非長非短等者,且如有境於此,短者視之,則以為長,境非長也。長者視之,則以為短。境非短也。喜者視之,則以為好,境非好也。厭者視之,則以為惡,境非惡也。同想視之,則以為是,境無是也。異想視之,則以為非,境無非也。虛妄攝受,則以為得,境非得也。虛妄分離,則以為失,境非失也。違其妄情,則以為衰,境非衰也。順其妄情,則以為利,境非利也。計彼是實,則以為有,境非有也。計彼是虛,則以為無,境非無也。譬如同在一處,天見琉璃,魚見窟宅,人見清水,鬼見膿血炭火,離彼四類有情心想,何嘗別有法相可得。又如同一美女,有欲男子視之,以為妙好,等輩妒婦視之,以為怨家。魚見之深入,鳥見之高飛,麋鹿見之決驟,不淨觀人視之,以為行廁。出世聖人視之,知其本空,入假菩薩視之,知其能為十界染淨緣起,佛眼視之,知即法界實相,舉此一法,總不出于十界各自心量心外無境,一切諸法,例皆可知,攝法歸心,則心外無法,因緣即空也。心生想念,則法隨心現,無量差別,因緣即假也。法唯心生,以心為體,非有非無,離一切相,本無差別,不生不滅,因緣即中也。若能念念如此觀察,則何執不破,何惑不消,執破惑消,朗然大覺,方知諸法本來寂滅,不復更滅矣。

 

常應如是守記內心,知唯妄念,無實境界,勿令休廢,是名修學唯心識觀。

 

守者,不令馳散,即是定也。記者,恒令分明,即是慧也。內心者,不念前境,了知心外無法,故名為內,非枯守一腔之謂,不可不知。

 

若心無記,不知自心念者,即謂有前境界,不名唯心識觀。

 

設有外境當情,即是慧心失照,不可不覺察也。初觀境唯心竟。

 

又守記內心者,則知貪想,瞋想,及愚癡邪見想;知善,知不善,知無記,知心勞慮種種諸苦。

 

眾生無始以來,由于自心所現境界不了知故,但能內(編者註:「內」一作「向」)外妄生分別,不能反觀內自心相,今由善修唯心識觀,知境唯心,心不外馳,故想起即知,不隨想而漂墮也。貪瞋邪見,根本三毒,一起便知,知便不令相續,阿含經中所以貴知惡也。與信慚等善法相應,名之為善,與無慚等惡法相應,名為不善,俱不相應,名為無記。知此三性差別,則必能斷不善無記,令其恒善。知心勞慮種種諸苦,則必能息虛妄塵勞,令證寂滅一心法界矣。

 

若於坐時,隨心所緣,念念觀知唯心生滅。譬如水流燈燄,無暫時住。從是當得色寂三昧。

 

前論修觀,通一切時及一切處。今約入定,則四威儀中,坐為最勝也。知惟心生,則色本無生,知唯心滅,則色本無滅,故得色寂三昧,又心生滅相,譬如水流燈燄無暫時住,則剎那才生,無間即滅,無容從此轉至餘方,既無動轉,心相本寂,心既本寂,色豈不然,觀色唯心而悟本寂,故名色寂三昧,非謂色寂而心不寂也。得此三昧,是圓五品觀行即佛。初正示觀門竟。

 

得此三昧已,次應學習信奢摩他觀心,及信毘婆舍那觀心。

 

從事入理,名奢摩他,即一心三止也。從體起用,名毘婆舍那,即一心三觀也。二皆名觀心者,皆有智慧照了故也。皆言信者,指圓十信位中不二妙止觀也。前于名字位中,修行唯心識觀,而登五品色寂三昧,非無一心不二止觀但以定慧未深,未得名信,今既得此色寂三昧,觀行位極,故應學習信二觀心,念念冥理,念念起用,令其平等正直,速登佛慧也。

 

習信奢摩他觀心者,思惟內心不可見相,圓滿不動,無來無去,本性不生不滅,離分別故。

 

修行唯心識觀,已能了達實無外境,唯有內心,今即思惟此內心相,覓之了不可得,故不可見,是即空也橫遍十方,故圓滿不動,豎窮三際,故無來無去,是即假也。體即法身,法界常住,故本性不生不滅,離於分別,是即中也。一念內心,本是因緣生法,觀其即空假中,無一事而非理,故名奢摩他觀,此觀遍能止息三惑,遍能停止三境,遍不分別止與不止,是故亦名一(編者註:「一」字一作「三」字)心妙止。

 

習信毘婆舍那觀心者,想見內外色,隨心生,隨心滅;乃至習想見佛色身,亦復如是,隨心生,隨心滅,如幻如化,如水中月,如鏡中像。非心,不離心;非來,非不來;非去,非不去;非生,非不生;非作,非不作。

 

先知境界唯心,又知此心即空假中,則無事而非理矣。事既即理,理能成事,故設欲想見內色生,則內色便隨心生,設欲想見內色滅,則內色便隨心滅,設欲想見外色生滅,亦復如是。具如八背捨八勝處十一切處所明也。所執受色,名為內色,不執受色,名為外色,背捨勝處及一切處,小乘修之,止名不壞法觀,今以圓解修之,便成圓行也。乃至習想見佛色身者,觀想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等事。中間超略餘九法界,及與佛界依報眷屬等想。故云乃至也,如此若自若他十界色像,無不隨心而生,隨心而滅,從體起用,轉變自在,一一皆如幻化水月鏡像,非有似有,有而非有也。巧術力故,種種變現,名之為幻,心是能幻,十法界色皆所幻也。神通力故,無而示有,名之為化,心是能化,十法界色皆所化也。此心如水,十界月影恒於中現,而非外來,此心如鏡,十界形像對至即現,而無出入,心本無色,故十界色一一非心,由心有色,故十界色皆不離心,心外無色,故十界色皆悉非來,心生色生,故十界色皆非不來,色秖是心,故十界色皆悉非去,心滅色滅,故十界色皆非不去,有而不有,故十界色皆即非生,不有而有,故十界色皆非不生,緣起無性,故十界色皆即非作,無性緣起,故十界色皆非不作,即中之空假,名為非不來非不去非不生非不作,是心作十界色也。即空假之中,名為非來非去非生非作,是心是十界色也。隨于背捨勝處及一切處乃至佛身觀中,一一了達一心三觀,故名毘婆舍那,此觀遍能觀穿三惑,遍能觀達三諦,遍不分別觀與不觀,是故亦名一心妙觀。二別示二觀竟。

 

善男子!若能習信此二觀心者,速得趣會一乘之道,

 

二觀成勝進竟。

 

當知如是唯心識觀,名為最上智慧之門,所謂能令其心猛利,長信解力,疾入空義,得發無上大菩提心故。

 

了知心外無法,而修一心圓頓止觀,從五品位,增長信解而登六根淨位,則得疾入第一義空,不墮凡夫及二乘地,任運三心圓發,入圓初住,名為無上大菩提心也。初釋唯心識觀竟。

 

若學習真如實觀者,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不住見聞覺知,永離一切分別之想。

 

前依他性止門,已知一切法唯心想生,唯心生滅,無暫時住,今即因此而入真實性中觀門,故云思惟心性無生無滅也。何者,不了法界,似有心生,生時覓之了不可得,則性即無生,既無有生。云何有滅?滅則無心,而心性非無,故無滅也。次入真實性中止門,故云不住見聞覺知,何者?心性雖無生滅,本非色聲香味觸法,如何可得見聞覺知,設有可見可聞可覺可知,便非心性,以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見心故,又復不得別認不可見聞覺知境界以為心性,故云永離一切分別之想。何者?心性雖復不可見聞覺知,而見聞覺知,體即是心,不可別喚不見不聞不覺不知境界以為心也。

 

漸漸能過空處,識處,無少處,非想非非想處等定境界相,得相似空三昧。

 

觀行位中習此真如實觀,直觀心性,永離分別,則雖不學次第禪門,自漸能超四空定境,以彼四空定境,皆不能離分別想故,且如入空處定者,必先厭患色籠,修觀破色,緣無邊空而入於定,定心與彼空處相應,住此覺知,是分別想,非無分別也。次入識處定者,必先厭患虛空,捨空緣識而入於定,定心與彼識處相應,住此覺知,亦是分別,非無分別也。次入無少處定者,亦名無所有處,必先厭患於識,捨識緣無所有而入於定,定心與彼無所有處相應,住此覺知,亦是分別,非無分別也。次入非想非非想處定者,必先厭患無所有處,捨無所有想,緣非想非非想而入於定,定心與彼非想非非想處相應,住此微細覺知,猶復是分別想,非無分別,所以報盡還墮,不證真常也。今修真如實觀,永離一切分別之想,所以觀行位中,即已善超三有,而得相似空三昧門。

 

得相似空三昧時,識想受行粗分別相不現在前。從此修學,為善知識大慈悲者守護長養,是故離諸障礙,勤修不廢,展轉能入心寂三昧。

 

既登觀行一品,即能圓伏五住煩惱,故心心數粗分別相不現在前,十方諸佛菩薩真善知識,同皆守護,令得長養,乃至能入心寂三昧,由觀心性無生無滅而入三昧,故名心寂,心寂則色亦寂矣。初正示觀門竟。

 

得是三昧已,即復能入一行三昧。入是一行三昧已,見佛無數,發深廣行心,住堅信位,所謂於奢摩他、毘婆舍那二種觀道,決定信解,能決定向。

 

心寂色寂,是五品之終,一行三昧,是十信之始,觀行位極,相似解發,故云即復能入也。言一行者,圓信圓解,一行即一切行,一切行即一行,所謂繫緣法界,一念法界,法界無外,更無餘行,以即空故,名圓聖行,以即假故,名圓梵行及嬰病行,以即中故,名圓天行,又事即理故,一心圓具聖梵天行,體即用故,一心圓興嬰兒病行。又入一行三昧,即前所明信奢摩他觀心,見佛無數發深廣行心,即前所明信毘婆舍那觀心,由此一心圓頓止觀,住六根淨堅信位中,此但名為決定信解,決定能向一乘大菩提心,登圓住也。圓住以上,乃名真實奢摩他毘婆舍那道故。

 

隨所修學世間諸禪三昧之業,無所樂著。乃至遍修一切善根菩提分法,於生死中無所怯畏,不樂二乘。

 

圓教堅信位人,仍有二種,一者直修頓觀,中中流入,二者或修漸及不定兩觀,雙照二邊,雖照二邊,恒契中道,故學世間禪三昧時,不同凡夫之著有,修出世間菩提分時,不同二乘之樂空也。二觀成勝進竟。

 

以依能習向二觀心最妙巧便,眾智所依,行根本故。

 

明此真如實觀,乃是能向奢摩他毘婆舍那二觀心之最妙巧便,依此得成一心三智,故是眾智所依,從此發生五行萬行,故是行之根本也。二別釋二觀竟。

 

復次,修學如上信解者,人有二種,何等為二:一者利根,二者鈍根。其利根者,先已能知一切外諸境界,唯心所作,虛誑不實,如夢如幻等,決定無有疑慮,陰蓋輕微,散亂心少,如是等人,即應學習真如實觀。其鈍根者,先未能知一切外諸境界,悉唯是心,虛誑不實故,染著情厚,蓋障數起,心難調伏,應當先學唯心識觀。

 

雖依一實境界以修信解,並屬圓教名字位人,而此圓人,仍有利鈍,若久熏圓解,知境唯心,五濁習輕者,則陰蓋輕微,散亂亦少,所以即可體達識心本寂,了知三千宛然即空假中,名為學習真如實觀也。若初獲圓聞,染情尚厚,五濁習重者,則蓋障數起,心難調伏,所以必須照於起心變造十界,知其無不即空假中,名為先學唯心識觀也。然鈍根之人,不可即修真如實觀,而利根之人,不妨亦修唯心識觀,但以理攝事,則名真如實觀,從事入理,則名唯心識觀耳。設欲捨事觀理,則既非唯心識觀,又非真如實觀,所以大乘止觀,深誡初心之人,不可越前二性,徑依第三性修,但可念念之中三番並學,資成第三番也。准此,則名字位中,止可先習唯心識觀,以其未能不起九界心故,觀行初品,便可隨意修此二觀,若起九界心時,則觀唯識,若不起九界心時,則觀真如,觀唯識,則色寂而心亦寂,觀真如,則心寂而色亦寂也。初正明二觀竟。

 

若人雖學如是信解,而善根業薄,未能進趣;諸惡煩惱,不得漸伏;其心疑怯,畏墮三惡道,生八難處,畏不常值佛菩薩等,不得供養聽受正法;畏菩提行難可成就。有如此疑怖及種種障礙等者,

 

雖學如是信解,謂依一實境界而學信解,亦即名字初心人也。淨熏習淺,故善根業薄,染熏習厚,故煩惱不伏,此須四句料簡,自有善根厚而煩惱薄者,如前即應學習真如實觀者是也。自有善根厚而煩惱厚者,如前應當先學唯心識觀者是也。若善根雖薄,煩惱亦薄者,事可兩向,以煩惱薄故,可習真如實觀,以善根薄故,或先學唯心識觀也。今為善根薄而煩惱厚者,多疑多障,并不能即修唯心識觀,須為別示善巧方便也。

 

應於一切時一切處,常勤誦念我之名字。

 

諸佛菩薩真實功德,通別名號,並由證真實性,稱性所成緣起作用,能與眾生作增上緣,眾生不了,計有心外佛菩薩名,即為淨分分別性攝,若知名號,是我自心所現相分,即為淨分依他性攝,能于一切時處常勤誦念,勿令間斷,則心不散亂,名為妙止,名號歷然,名為妙觀,便可助顯唯心識觀,兼有滅障勝功能矣。

 

若得一心,善根增長,其意猛利。當觀我法身,及一切諸佛法身,與己自身,體性平等,無二無別,不生不滅,常樂我淨,功德圓滿,是可歸依。

 

若得一心善根增長者,由前一切時處勤念稱名,伏除昏散也。昏散既除,意即猛利,堪依一實境界以修信解,觀察地藏大士,及一切諸佛,同皆證此現前一念自性清淨心如來之藏以為法身,我身亦復全攬自性清淨心如來之藏以為其體,迷悟雖殊,性恒平等,生佛唯此一心,故無二,不因迷悟而有隔異,故無別,無始成就,故不生,永永常住,故不滅,無對待,故常,無所受,故樂,無戲論,故我,無所離,故淨,性具不可思議無漏清淨之業究竟顯發,故功德圓滿,是則歸依大士及佛,全即歸依自心,故云自歸依佛、自歸依法、自歸依僧也。除自法外,更于何處別有三寶可歸依耶!一切歸依三寶,無論達與不達,剋實論之,皆是自歸依耳。

 

又復觀察己身心相,無常,苦,無我,不淨,如幻如化,是可厭離。

 

現前一念心性,本與大士諸佛體同,而由無始迷惑,妄認四大為己身相,妄認六塵緣影為己心相,譬如棄海認漚,安得不於常住之中妄見無常,樂中受苦,自在性中,不得自在,清淨性中妄成雜染。而此無常苦無我不淨之妄身妄心,仍依現前一念心性而起,但如幻化,非別有實,何乃被此虛誑不實身心所惑,而起諸惡煩惱耶。修此厭離,對治分別染著,則能成就二種觀道也。二示方便竟。

 

若能修學如是觀者,速得增長淨信之心,所有諸障,漸漸損減。何以故?此人名為學習聞我名者,亦能學習聞十方諸佛名者;名為學至心禮拜供養我者,亦能學至心禮拜供養十方諸佛者;名為學聞大乘深經者;名為學執持書寫供養恭敬大乘深經者;名為學受持讀誦大乘深經者;名為學遠離邪見,於深正義中不墮謗者;名為於究竟甚深第一實義中學信解者;名為能除諸罪障者;名為當得無量功德聚者。此人捨身,終不墮惡道、八難之處,還聞正法,習信修行,亦能隨願往生他方淨佛國土。

 

學如是觀,雙指法身及厭離觀也,現前一念之心,即是依他起性;今觀法身,則能顯出依他性中圓成實性;復修厭離,則能除滅依他性中遍計執性。由顯圓成,則淨信增長;由除遍計,則諸障損減也。何以故下,歎其善學,蓋我及十方諸佛,不過轉滅依他中之遍計,令其淨盡;轉顯依他中之圓成,令其滿足,秖此所顯圓成實性,名為一體三寶,亦名究竟甚深第一實義,何者?如如之理,名為法寶;如如之智,名為佛寶;理智不二,名為僧寶。滿證一體三寶者,名為十方諸佛;分證一體三寶者,名為諸大菩薩;詮顯一體三寶者,名為大乘深經;聞此一體三寶而不疑惑,名為聞慧;觀察一體三寶而無滯礙,名為思慧;念念覺此一體三寶而無間斷,名為修慧。今此行人,既能一心稱名,觀察法身,厭離妄執,則聞地藏洪名,即為遍聞十方佛名,禮拜供養地藏,即為遍禮遍供十方諸佛。可謂佛不說法,恒聞梵音;口無言聲,遍誦眾典;手不執卷,常演是經;心不思惟,普照法界矣。有何罪障而不除?有何功德而不滿?有何惡趣門而不閉?有何淨佛土而不生耶?初現離障緣竟。

 

復次,若人欲生他方現在淨國者,應當隨彼世界佛之名字,專意誦念,一心不亂,如上觀察者,決定得生彼佛淨國,善根增長,速獲不退。

 

上文既明求離障緣者,修三方便,不惟現離諸障,兼能隨願往生。今更特明求生淨土者,若能修三方便,不惟決生淨土,亦能現獲不退也。專意誦念彼佛名字,令離昏散,即名一心不亂,即是稱名方便也。如上觀察,即觀法身及修厭離二方便也。具三方便,則捨身定生彼國,現在善根增長,速獲不退,故知持名有大功德,不可視作淺近法門。

 

當知如上一心繫念思惟諸佛平等法身,一切善根中,其業最勝。所謂勤修習者,漸漸能向一行三昧,若到一行三昧者,則成廣大微妙行心,名得相似無生法忍。

 

依於一實境界以開圓解,知十方佛、我及眾生,同一淨心為體,是名一心。常勤稱念佛之名字,是為繫念。觀于諸佛法身與己平等,是為思惟諸佛平等法身,此于一切善根,則為最勝。故阿彌陀經云:「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執持名號,一日乃至七日,一心不亂,即得往生。由此執持名號,即是多善根福德因緣故也。上明修二觀者,須得色寂心寂三昧,方能入於一行三昧,今即以繫念名字而當唯心識觀;思惟法身而當真如實觀;故即能向一行三昧也。了達一心而持名號,其功若此,奈何弗信。

 

以能得聞我名字故,亦能得聞十方佛名字故;以能至心禮拜供養我故,亦能至心禮拜供養十方諸佛故。以能得聞大乘深經故,能執持書寫供養恭敬大乘深經故,能受持讀誦大乘深經故,能於究竟甚深第一實義中不生怖畏,遠離誹謗,得正見心,能信解故,決定除滅諸罪障故,現證無量功德聚故。

 

謂由圓聞、圓思、圓修,所以能到一行三昧也。聞我名,聞十方佛名,聞大乘深經,即名字位中聞慧也。至心禮拜供養我及諸佛,執持讀誦大乘深經,不生怖畏,得正見心,即觀行位中思慧也。決定除滅罪障,現證無量功德,即相似位中修慧也。

 

所以者何?謂無分別菩提心,寂靜智現,起發方便業種種願行故,能聞我名者,謂得決定信利益行故,乃至一切所能者,皆得不退一乘因故。

 

無分別菩提心,即信解一實境界之心也。寂靜智現,即習信奢摩他觀也。起發方便業種種願行,即習信毘婆舍那觀也。由得決定信利益行,方為能聞我名,由得不退一乘因,方為能至心禮拜等一切所能。初歎一心業勝竟。

 

若雜亂垢心,雖復稱誦我之名字,而不名為聞,以不能生決定信解,但獲世間善報,不得廣大深妙利益。

 

不達心外無法,名之為雜。自心還取自心,名之為亂。妄起種種染著,名之為垢,所以雖復稱誦,不得為聞。以未聞地藏二字之實義故,地即心地,藏即性藏,心性無二,安得有雜;既本無雜,何由有亂;既已無亂,何得有垢。今彼不達無二心性,所以本無雜亂垢中,妄成雜亂垢障,不聞地藏之圓名也。若於名字位中,圓聞一實境界而生于慧,則心無雜;隨於觀行位中,圓思唯識真如而生於慧,則心無亂;次於相似位中,圓修一行三昧而生於慧,則心無垢乃成決定信解也。然雖雜亂垢心稱誦名字,亦獲世間種種善報,所謂現離衰惱,後生人天,漸漸熏習,終成佛道,但現前不能即得廣大深妙利益耳。

 

如是雜亂垢心,隨其所修一切諸善,皆不能得深大利益。

 

意顯若開圓解,則隨所修善,皆得大益。所謂圓人受法,無法不圓也。二示二種觀道以顯圓行竟。

 

善男子!當知如上勤心修學無相禪者,不久能獲深大利益,漸次作佛。

 

無相禪,即指依於一實境界所修唯識、真如二種觀也。此二種觀,無生死相,無涅槃相,故名無相。而悉具足止觀定慧,故名為禪。梵語禪那,此翻靜慮。靜即止定,慮即觀慧,亦即寂照之異名也。深大利益,意指功德莊嚴;漸次作佛,意指智慧莊嚴。又利益約忍,約無間道;作佛約智,約解脫道也。

 

深大利益者,所謂得入堅信法位,成就信忍故;入堅修位,成就順忍故;入正真位,成就無生忍故。

 

十發趣心,名堅信忍;十長養心,名堅法忍;十金剛心,名堅修忍。今但合稱為堅修位。體性十地,名無生忍。分證法身,名入菩薩正位也。然諸經明忍,開合多少不同,大小橫豎亦異,今須略辯,以示方隅;復須以義定名,令其不濫,共為三意:一、列名,二、解釋,三、結屬。一列名者,或明二忍,謂一生忍,二法忍;或明三忍,如此文;或明四忍,謂一伏忍,二順忍,三無生忍,四寂滅忍;或明五忍,謂加第二信忍;或明六忍,謂加第三和從忍。順為第四也。二解釋者:小乘以耐怨害為生忍,耐勤苦為法忍,非今所用。別教以地前名生忍則淺,地上名法忍則深,亦非所用。圓教明十界假名皆空故為生忍,十界實法皆空,故為法忍;圓觀二空,無次第無淺深也。三忍者,別教則十信為信忍,三十心為順忍,登地為無生忍。圓教則初後皆信實相,悉名信忍;初後皆與實相不相違背,悉名順忍;初後皆不起二邊心,悉名為無生忍也。四忍者,別教則以十信為伏忍,順忍、無生忍如前說,妙覺名寂滅忍。圓教則從初心至金剛頂,皆悉圓伏五住,皆名伏忍。初後皆悉休息眾行,通得名寂滅忍。順及無生,例如前說也。五忍者,別教以十信初心為伏,後心為信,順等如前,圓亦如前說也。六忍者,別教則分十住以為和從,十行十向為順,圓教則始終不乖實相,悉得名和從也。三結屬者,今經言局意圓,不論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但取觀行位中所有諸忍,束之以為信忍;相似位中所有諸忍,束之以為順忍;分證乃至極位所有諸忍,束為無生忍也。

 

又成就信忍者,能作如來種性故;成就順忍者,能解如來行故;成就無生忍者,得如來業故。

 

如來無漏智慧所依妙定,名之為忍。依于此忍,發一切智,作如來種,故名信忍。依於此忍,發道種智,解如來行,故名順忍。依於此忍而發一切種智,得如來業,名無生忍。非橫非豎,可橫可豎,豎約三位,橫約一心也。初釋利益竟。

 

漸次作佛者,略說有四種。何等為四?,一者,信滿法故作佛。所謂依種性地,決定信諸法不生不滅,清淨平等,無可願求故。二者,解滿法故作佛。所謂依解行地,深解法性,知如來業無造無作,於生死涅槃,不起二想,心無所怖故。三者,證滿法故作佛。所謂依淨心地,以得無分別寂靜法智,及不思議自然之業,無求想故。四者,一切功德行滿足故作佛。所謂依究竟菩薩地,能除一切諸障,無明夢盡故。

 

滿法,謂一實境界圓滿無分別法也。信滿法故,觀行即佛;解滿法故,相似即佛;證滿法故,分證即佛;功德行滿足故,究竟即佛。性恒平等,故皆名佛。修分明昧,故說有四。圓家之漸,漸無不圓。天台六即,蓋本諸此,除慢除怯,盡美盡善之法門也。二別釋竟。

 

復次,當知,若修學世間有相禪者,有三種。何等為三?一者,無方便信解力故,貪受諸禪三昧功德而生憍慢,為禪所縛,退求世間。二者,無方便信解力故,依禪發起偏厭離行,怖怯生死,退墮二乘。三者,有方便信解力,所謂依止一實境界,習近奢摩他、毘婆舍那二種觀道故,能信解一切法唯心想生,如夢如幻等,雖獲世間諸禪功德,而不堅著,不復退求三有之果;又信知生死即涅槃故,亦不怖怯,退求二乘。

 

上明修出世間無相禪者,速能成就三忍四佛;今簡修學世間有相禪者,則有三種差別,欲人先學大乘進趣方便,依于一實境界而修信解,庶不誤墮世間及二乘也。言有相者,即是十二門禪,所謂四禪、四等、四無色定,皆有境相可攀緣也。貪受諸禪而生憍慢,名增上慢,甫伏欲界思惑,仍起上界思惑,暫離欲縛,仍被禪縛,故遂違遠菩提,退求世間色無色界果報樂也。依禪發起偏厭離行者,謂由證得初禪等故,定心觀察三界過患,見生死苦,斷煩惱集,欣涅槃滅,修永離道,不復發起大悲方便也。若依一實境界以為最初方便,習學奢摩他、毘婆舍那不二止觀,則知一切諸法,唯心想生,皆如夢幻,當體不實,何容於此夢幻之法,而生堅著、生怖怯耶?是知無方便信解者,貪著諸禪,則成生死有相;依禪起厭,則成涅槃空相。若有方便信解者,遊戲諸禪,禪不能縛,即生死之有;便是實相之有,深觀涅槃,亦不取證,即涅槃之空,便是第一義空。實相之有,有無有相;第一義空,空無空相,一一皆成無相禪矣。

 

如是修學一切諸禪三昧法者,當知有十種次第相門,具足攝取禪定之業,能令學者成就相應,不錯不謬,何等為十:

 

此明不論修學無相有相諸禪,並須知此十種相門,方能成就不錯謬也。若不得此十門意者,世間初禪,尚難成就,況出世間上上禪耶?若得此十門意,則一切禪定之業,無不具足攝取成就。

 

一者,攝念方便相;

 

此如天台止觀所明二十五前方便也,不論修學世、出世禪,並須具之。一、具五緣,二、訶五欲,三、棄五蓋,四、調五事,五、行五法。幸自細簡摩訶止觀、禪波羅蜜等書。

 

二者,欲住境界相;

 

此是內方便之初門,謂或繫緣止,或制心止,或體真止(編者註:原文為「正」,誤。),必各各有所觀境也。

 

三者,初住境界,分明了了知出、知入相;

 

此是內方便中初學安心法也。隨所觀境不令昏散,坐起則知出相,坐時則知入相。

 

四者,善住境界得堅固相;

 

此是內方便中已得安心法也。且如修安般者,則心善住於出入息;乃至修體真者,則心善住諸法空等。

 

五者,所作思惟,方便勇猛轉求進趣相;

 

且如修安般者,已得欲界粗住,轉求細住;乃至修體真者,歷觀諸法無不空也。

 

六者,漸得調順,稱心喜樂,除疑惑信解,自安慰相;

 

且如修安般者,證欲界定覺心明淨,與定相應,定法持心,無分散意;乃至修體真者,了了信解諸法本空也。

 

七者,剋獲勝進,意所專者,少分相應,覺知利益相;

 

且如修安般者,從未到定,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始證初禪八觸,或動或痒,或涼或暖,或輕或重,或澀或滑,隨發一觸,則有十種善法功德相應俱起: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悅,五樂,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現前,十心調柔軟,故云少分相應覺知利益相也;乃至修體真者,發得初禪,與法空理少得相應,覺知利益也。

 

八者,轉修增明,所習堅固,得勝功德,對治成就相;

 

且如修安般者,已發初禪,五支成就,所謂一覺,二觀,三喜,四樂,五一心支,不退不轉,對治欲散,具足成就初禪功德;乃至修體真者,空理增明,斷諸有結也。

 

九者,隨心有所念作,外現功業,如意相應,不錯不謬相;

 

且如證初禪者,能起二種變化,謂初禪化,欲界化;證二禪者,能起三化;證三禪者,能起四化;證四禪者,能起五化;共名十四變化;乃至證體真者,能起六神通也。

 

十者,若更異修,依前所得而起方便,次第成就,出入隨心,超越自在相;

 

且如證初禪者,若更異修四禪、四等、四無色定,并及觀練熏修一切諸禪,無不依于所得初禪而起方便,乃可次第成就;既成就已,乃能出入隨心,既隨心已;乃能超越自在。又如已證體真止者,或更異修方便隨緣止,乃至息二邊分別止,亦無不依于所得體真止而起方便,乃能次第成就,出入隨心,超越自在也。

 

是名十種次第相門,攝修禪定之業。

 

縱令修學唯心識觀真如實觀出世無相禪者,亦必有此十種次第相門,方獲成就,方與奢摩他、毘婆舍那恒得相應,思之思之。二示進趣義竟。

 

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問地藏菩薩摩訶薩言:汝云何巧說深法,能令眾生得離怯弱?

 

上雖開示一實境界徹底分明,猶恐愚鈍眾生,於空假中宛轉相即之義未能信解,則不能修二種觀道,故特問之。又由佛先歎其善安慰說故也。

 

地藏菩薩摩訶薩言:善男子!當知初學發意,求向大乘,未得信心者,於無上道甚深之法,喜生疑怯,我嘗以巧便,宣顯實義而安慰之,令離怯弱,是故號我為善安慰說者。云何安慰?所謂鈍根小心眾生,聞無上道最勝最妙,意雖貪樂,發心願向,而復思念求無上道者,要須積功廣極,難行苦行,自度度他,劫數長遠,於生死中久受勤苦,方乃得獲,以是之故,心生怯弱。

 

本為執性廢修者,說此稱性修行之法,是圓有門,而鈍根聞之,則作三大阿僧祇劫苦行之解,又以小心而生怯弱也。

 

我即為說真實之義,所謂一切諸法,本性自空,畢竟無我,無作無受,無自無他,無行無到,無有方所,亦無過去現在未來;乃至為說十八空等,無有生死涅槃一切諸法定實之相而可得者;又復為說一切諸法,如幻,如化,如水中月,如鏡中像,如乾闥婆城,如空谷響,如陽光,如泡,如露,如燈,如目曀,如夢,如電,如雲;煩惱生死,性甚微弱,易可令滅;又煩惱生死,畢竟無體,求不可得,本來不生,實更無滅;自性寂靜,即是涅槃。

 

此是善說第一義空以破有執,皆約圓教空門,仍復依三諦說。初云所謂一切諸法乃至而可得者,即圓真諦。次云又復為說乃至易可令滅,即圓俗諦。後云又煩惱生死乃至即是涅槃,是圓中諦也。初言一切諸法者,即十界百界千如假實國土等法也。本性自空者,緣生無性也。畢竟無我者,十界內外諸法,推求主宰實不可得也。無作無受者,無我故無作因受果之人也。無自無他者,既無我人,則不可分別自他也。無行無到,無有方所者,既無實迷,亦無實悟,無有此岸彼岸處所可分別也。亦無過去現在未來者,過去已滅,現在不住,未來未有,三世皆悉性空寂滅也。十八空者,空尚非一,那有十八?約十八境而顯空理,名十八空。所謂一內空,二外空,三內外空,四空空,五大空,六第一義空,七有為空,八無為空,九畢竟空,十無始空,十一散空,十二性空,十三自相空,十四諸法空,十五不可得空,十六無法空,十七有法空,十八無法有法空也。生滅涅槃一切諸法,皆無定實之相,所謂性真常中,求於去來迷悟生死了無所得,此則一空一切空,假中皆空,依于圓融真諦說也。如幻如化等者,非有似有,有非實有,五住煩惱,二種生死,性皆微弱易滅,此則一假一切假,空中皆假,依於圓融俗諦說也。是中舉十四喻,總是六喻、九喻、十喻出沒開合有殊,而義並無增減。又雖並含空假中意,而皆對治實有法執,仍屬空門。言陽光者,即是陽燄,亦名野馬;燈燄喻其易滅,目曀妄見空華,電不久停,雲易出沒,餘並可知。又五住煩惱,二種生死,即以一實境界法性為體,故畢竟別無自體可得,即是不生不滅寂靜涅槃,此則一中一切中,空假皆中,依于圓融中諦說也。而亦對治實有法執,還屬空門。

 

如此所說,能破一切諸見,損自身心執著想故,得離怯弱。

 

一切皆空,何所不破,涅槃尚空,況復身心情見;一切皆假,復何所不破,涅槃亦假,況復身心情見;一切非空非假,又何所不破,生死煩惱皆悉非空非假,更何得有身心情見。所以能破諸見,能損執著,令離佛道長遠之怯弱也。初慰小心怯弱竟。

 

復有眾生,不解如來言說旨意故而生怯弱。當知如來言說旨意者,所謂如來(已能)見彼一實境界故,究竟得離生老病死眾惡之法,證彼法身常恒清涼不變等無量功德聚,復能了了見一切眾生身中,皆有如是真實微妙清淨功德,而為無明闇染之所覆障,長夜恒受生老病死無量眾苦。如來於此起大慈悲意,欲令一切眾生離於眾苦,同獲法身第一義樂。而彼法身,是無分別離念之法。唯有能滅虛妄識想不起念者,乃所應得。但一切眾生,常樂分別取著諸法,以顛倒妄想故而受生死。是故如來為欲令彼離於分別執著想故,說一切世間法,畢竟體空無所有;乃至一切出世間法,亦畢竟體空無所有。若廣說者,如十八空。如是顯示一切諸法,皆不離菩提體,菩提體者。非有非無,非非有,非非無,非有無俱;非一,非異,非非一,非非異,非一異俱,乃至畢竟無有一相而可得者,以離一切相故。離一切相者,所謂不可依言說取,以菩提法中,無有受言說者,及無能言說者故;又不可依心念知,以菩提法中,無有能取可取,無自無他,離分別相故。若有分別想者,則為虛偽,不名相應。

 

見彼一實境界,證於中道實相體也。究竟得離生老病死,即證如實空義也。證彼無量功德,即證如實不空義也。自證三德秘藏,了知眾生同具如是三德秘藏,故起大慈大悲,欲拔其苦,欲與其樂,為說畢竟第一義空,令彼得離分別執著,然所謂一切世間法、一切出世間法畢竟體空,無所有者,正以十界假實國土染淨諸法,皆不離菩提體,所以別無自體,正顯因緣所生,無不即中,而菩提體,即是一實境界第一義自性清淨心如來之藏,此體本自非有非無乃至離分別相故也。言菩提體非有者,不同情計生死有故;言菩提體非無者,不同情計斷滅無故;非非有非非無者,不墮雙非戲論句故;非有無俱者,不墮雙亦相違句故;非一者,不變隨緣作種種故;非異者,隨緣不變無二性故;非非一非非異者,離戲論句故;非一異俱者,離相違句故;乃至畢竟無有一相而可得者,不墮有無一異種種四句相故;言菩提體離一切相者,以不可依言說取,亦不可依心念知故;即是言語道斷,心行處滅,方顯菩提法體。此等開示,本依圓教非有非空門說,三諦皆悉非有非空,大部般若多明此義,昧者不知,故判作空宗耳。

 

如是等說,鈍根眾生不能解者,謂無上道如來法身但唯空法,一向畢竟而無所有,其心怯弱,畏墮無所得中,或生斷滅想,作增減見,轉起誹謗,自輕輕他。

 

遮遣情執,本為顯示法性無分別體,而鈍根隨語謬解,一向謂空,或生恐畏,或計斷滅,畏則作增見而轉起誹謗,謂非佛說;計則作減見而自輕輕他,謂歸斷滅也。初明不解竟。

 

我即為說如來法身,自性不空,有真實體,具足無量清淨功業。從無始世來,自然圓滿,非修非作。乃至一切眾生身中,亦皆具足,不變不異,無增無減。

 

此依圓教有門,直顯法身中道之體,諸佛眾生平等具足,非斷滅也。

 

如是等說,能除怯弱,是名安慰。

 

二慰不解意旨竟。

 

又復愚癡堅執眾生,聞如是等說亦生怯弱,以取如來法身本來滿足,非修非作相故,起無所得相而生怯弱,或計自然墮邪倒見。

 

圓滿菩提,歸無所得;以無所得,則無所不得,故得大用現前,二利滿足,而彼妄起無所得相,則以不可湊泊而生怯弱。又妄計生佛平等,不假修習,聞說婬怒癡性即是佛性,則恣行貪恚,無慚恥心;聞說幻化空身即是法身,則寶其臭穢,不復厭離;聞說地獄天宮皆為淨土,則安此泥沙,不求出要。當今談圓頓者,類皆墮此,亦可哀也。

 

我即為說修行一切善法,增長滿足,生如來色身,得無量功德清淨果報。

 

此依圓教全性起修之義,仍屬有門,對治無所得見,并治自然邪倒見也。

 

如此等說,令離怯弱,是名安慰。

 

初示種種巧說竟。

 

而我所說甚深之義,真實相應,無有諸過,以離相違說故。云何知離相違相?所謂如來法身中,雖復無有言說境界,離心想念,非空非不空,乃至無一切相,不可依言說示,而據世諦幻化因緣假名法中,相待相對,則可方便顯示而說。以彼法身性實無分別,離自相,離他相,無空,無不空,乃至遠離一切諸相故,說彼法體為畢竟空無所有,以離心分別(之時),想念則盡,(更)無一相而能自見自知為有,是故空義決定真實,相應不謬。

 

此明如來藏如實空義,與彼藏體相應不謬也。

 

復次,即彼空義中,以離分別妄想心念故,則盡畢竟無有一相而可空者,以唯有真實故,即為不空,所謂離識想故,無有一切虛偽之相,畢竟常恒,不變不異,以更無一相可壞可滅,離增減故,又彼無分別實體之處,從無始世來,具無量功德,自然之業,成就相應,不離不脫故,說為不空。

 

此明如來藏如實不空義,正從如實空義而顯,恒與無分別之藏體相應也。

 

如是實體功德之聚,一切眾生雖復有之,但為無明曀覆障故而不知見,不能剋獲功德利益,與無莫異,說名未有,以不知見彼法體,所有功德利益之業,非彼眾生所能受用,不名屬彼,唯依遍修一切善法,對治諸障,見彼法身,然後乃獲功德利益,是故說修一切善法,生如來色身。

 

此明如來藏所具性德,必藉修顯,故名修得,亦不違平等體也。今更借喻以合明之。譬如室中,本無鬼魅蛇蟲,但有金銀珍寶,盲人不見,觸彼珍寶而受毀傷,妄計蛇鬼,憂怖失措。今指蛇鬼本無,名為如實空義;珍寶本有,名為實不空義。須彼盲人去無明膜,開智慧眼,方能受用金銀珍寶,名修得義。二乘信如來語,知無蛇鬼,不生恐怖,于空作證,如彼盲人兀然中坐,不觸珍寶,故不能見不空義也。又如來色身,亦如乳中醍醐,尼拘律子中五丈樹性,不可謂有,不可謂無,須藉因緣,然後得之。二釋竟。

 

善男子!如我所說甚深之義,決定真實離相違過,當如是知。

 

正說段中,二演說竟。

 

爾時,地藏菩薩摩訶薩說如此等殊勝方便深要法門時,有十萬億眾生,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住堅信位;復有九萬八千菩薩,得無生法忍。一切大眾各以天妙香華供養於佛,及地藏菩薩摩訶薩。

 

初開圓解,能知如來秘密之藏,名為發無上心;信解不動,名為堅信,觀行佛也。證圓初住,名得無生法忍,分證佛也。天妙香華以為供養,表圓道無作緣了。二正說段竟。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汝等各各應當受持此法門,隨所住處,廣令流布,所以者何?如此法門,甚為難值,能大利益,若人得聞彼地藏菩薩摩訶薩名號,及信其所說者,當知是人速能得離一切所有諸障礙事,疾至無上道。

 

汝等各各下,正勸受持廣布,所以者何下,釋成囑勸意也。疾至無上道者,顯是圓頓純妙法門,不同方便權說。

 

於是大眾皆同發言:我當受持,流布世間,不敢令忘。爾時,堅淨信菩薩摩訶薩白佛言:世尊,如是所說六根聚修多羅中,名何法門?此法真要,我當受持,令末世中普皆得聞。

 

本是堅淨信菩薩代為末世眾生請問,所以還請結名受持,流通永久也。由結名故,則顯真要,真是經體,要是經宗,宗體既明,方有力用也。

 

佛告堅淨信菩薩:此法門名為占察善惡業報;亦名消除諸障,增長淨信;亦名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顯出甚深究竟實義;亦名善安慰說,令離怯弱,速入堅信決定法門。依如是名義,汝當受持。

 

結此諸名,各有通別二義。通則一部圓詮,皆是占察善惡業報之義,略如玄義所明;又皆能除障增信,皆是開示大乘進趣方便,皆能顯深實義,皆是善安慰說。別則指初示占察法,名為占察善惡業報,指彼第二輪中修懺悔法,名為消除諸障增長淨信;指二示進趣義,名為開示求向大乘顯出甚深究竟實義;指三示善巧說,名為善安慰說,令離怯弱。總此通別二義,皆令速入堅信決定法門也。又占察二字,約宗立名;善惡業報,約體立名;消除諸障,增長淨信,約用立名;開示求向大乘者進趣方便,約宗立名;顯出甚深究竟實義,約體立名;善安慰說,令離怯弱,約用立名;速入堅信決定法門,亦約用名,兼顯圓頓大乘教相也。二結法名義竟。

 

佛說此法門名已,一切大會,悉皆歡喜,信受奉行。

 

三義故喜,如常可知。

 

跋語

 

憶辛未冬,寓北天目,有溫陵徐雨海居士,法名弘鎧,向予說此占察妙典,予乃倩人特往雲棲請得書本,一展讀之,悲欣交集。癸酉冬日,寓金庭西湖寺,依經立懺。乙亥夏初,寓武水智月菴,講演分科。是時即有作疏之願,病冗交沓,弗克如願。屈指十五年來,梵網、佛頂、唯識、法華,皆已註釋,獨此夙願,尚未填還,亦可歎也。今庚寅年,閱世已及五十二歲,百念灰盡,偶有同志數人,仍來結夏北天目之藏堂,究心毘尼。予念末世欲得淨戒,捨此占察輪相之法,更無別途,爰命筆於六月朔日,成稿于十有四日。輸一滴以益大海,捧一塵而培須彌,雖無補于高深,庶善鑽于乳酪,公我同志,共享醍醐。前安居第四褒灑陀前一夜蕅益智旭閣筆故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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