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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剃度及沙彌生活——《沙彌別行篇》解讀2
濟群法師

 【6.動機純正】

  第六,出家動機純正,而不是賊心入道。所謂賊心入道,就是為了衣食、名利混入僧團,並參加僧團的說戒及羯磨法事,接受信眾的禮拜、供養。凡有類似行為或經歷者,不得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11-812上。
   爾時佛在波羅奈國,時國界米穀勇貴,乞求難得,人民饑色。時有一年少外道見佛及僧多得供養,便生此念:“當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彼即自剃髮著袈裟,手執缽入眾中食,諸比丘問言:“汝為幾歲?”彼不知。複問:“汝何時出家?”彼言不知。“汝和尚誰?阿闍梨誰?”亦言不知。複問言:“汝是誰耶?”答言:“我是某甲外道,見佛及僧大得供養。見已便生此念:以何方便得此食而不出家?是故我便輒自剃鬚髮、著袈裟,入眾中求食。”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賊心入道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不應與出家受具戒。若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四分律》記載:佛陀在波羅奈國時,當地正處於饑荒年代,米價昂貴,乞食艱難,人人面有饑色。有個少年外道看到佛陀的僧團依然供養豐厚,就想:“怎樣才能不出家就進去混口飯吃呢?”所以他就自己把頭剃了,披上袈裟,托缽進入僧眾隊伍中乞食。比丘們看到之後就問他:“你的戒臘是多少?”他不知道。又問他:“你是什麼時候出家的?”他還是不知道。再問他:“你的和尚及阿闍梨是誰?”他更是一無所知。比丘們就覺得奇怪:“那你究竟是誰?”他說:“我是外道某某,因為看到佛陀的僧團供養豐厚,想進來混口飯吃。所以我就自己剃除鬚髮、披上袈裟,想在大眾中分得供養。”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為利養而混入僧團者,不能從佛法中得到法益,同時也不利於僧團發展,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具足戒,應該將之驅逐出僧團。

  《摩訶僧祇律》卷23T22-417-中。
   此是自出家人,若如是人比未曾入布薩自恣中,後有好心,得以出家受具足。若曾入布薩自恣中者,是名盜住,不聽出家受具足。若王子、若大臣子避難故,自著袈裟,未經布薩自恣者,得與出家。若曾經布薩自恣者,不聽出家。
   若沙彌作是念:“說戒時論說何等,即先入上座床下盜聽。”若沙彌聰明,若覺知初中後語者,後不得受具足。若暗鈍,若眠,若意緣餘念,不記初中後語者,後得受具足。若盜住,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應驅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得越毗尼罪。

  《僧祇律》記載:有些人自己剃度出家,如果此人從未參加僧團布薩、自恣等羯磨,以後又有正確的發心,仍可出家受具足戒。如果曾經參加僧團布薩、自恣等羯磨,就屬於盜住,不再允許他們出家受戒。若王子、大臣子穿著袈裟躲在僧團中避難,並未參加布薩、自恣等羯磨,日後還可出家。若曾經參加布薩、自恣,就失去了出家資格。
   如果沙彌想著:“不知說戒說些什麼,先躲在上座座位下偷聽一下。”要是他確實這麼做了,而且非常聰明,對說戒羯磨的初中後語都聽得很清楚,以後就不能受具足戒了。要是他比較蠢笨,或者偷聽時睡著了,開小差了,不知道說戒羯磨究竟說了些什麼,日後還是可以出家受具足戒的。
   對於那些曾經盜住者,不能再接受他們出家。如果已經出家,應該驅逐出僧團。如果度這樣的人出家,是越毗尼(犯突吉羅罪)。

  7.信仰明確】

   第七,志向堅定,對三寶的信仰十分明確,這主要是針對壞內外道的現象。有些人在外道和佛法間來回徘徊,反復不定,對於這樣信仰不明確的人,佛陀不允許他們出家受戒。

  《四分律》卷34T22-807中。
   (出家後,休道入外道,後欲出家)佛言:“此壞內外道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受具足戒者,不應與授具足,已受者當滅擯。” 

  《四分律》記載,有些人曾到佛教僧團出家受戒,一段時間後又轉而去當外道,再過一段時間又想回到僧團中。這種性情反復不定者,就屬於壞內外道。佛陀說:“這些破壞內外道的人,在出家法中不能獲得利益。如果尚未受具足戒,不可為之授戒。如果已經受戒,應將之驅逐出僧團。”壞內外道者,主要是因為信仰不明確,不知道自己究竟應該選擇哪種信仰,忽東忽西,這不僅不利於自身修學,也會影響僧團的穩定。當然,如果有一天他對三寶生起不共的信心,做出明確的選擇,真切期望在佛教僧團中出家,我想應該也是可以的。

  《根本薩婆多部律攝》卷13T24-598上。
   歸外道者,謂有外道投佛法內,雖著法衣愛外道見,而還本處不舍於戒,脫去法衣,經明相出。

  《律攝》記載:歸依外道者,是指那些外道來到佛教僧團出家,雖然身著法衣,依然認可外道的見地。後來沒有舍戒就回到外道那裡,並且脫去法衣。只要到第二天明相出,就意味著他失去比丘資格了。

  【8.生理健全】

  第八,生理健全,不屬於黃門和二根。

  《四分律》卷35T22-812下。
   是中黃門者:生黃門、犍黃門、妒黃門、變黃門、半月黃門。生者,生已來黃門。犍者,生已都截去作黃門。妒者,見他行淫已有淫心起。變者,與他行淫時失男根變為黃門。半月者,半月能男半月不能男。

  《四分律》記載:所謂黃門,包括生、犍、妒、變、半五種情況。生,指先天缺乏男性功能。犍,指生來就將男根截去。妒,指男根看似沒有,但見到他人發生性關係,因嫉妒心而使男根出現。變,和人發生性關係時失去男根。半,指半月有男性功能,半月沒有。
   因為黃門心志薄弱,不能成為法器,所以不允許他們出家受比丘戒。

  《十誦律》卷21T23-153-下。
   佛種種因緣訶竟,語諸比丘:“從今不能男不應與出家受具足。若與出家受具足,得突吉羅罪。”

  《十誦律》記載,跋難陀比丘曾為黃門剃度授戒,後被居士們發現,遭來無數非議。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嚴厲呵斥了跋難陀比丘,對比丘們說:“從今以後,不能接受黃門出家受戒。如果有人接受黃門出家受戒,得突吉羅罪。”

  《五分律》卷17T22-117-118上。
   爾時,諸比丘度黃門與受具足戒,便呼諸沙彌及守園人共作不淨行,出外見人亦如是。諸白衣見,譏訶言:“沙門釋子度諸黃門,必當共作不淨事,此輩無可度不可度。”乃至若已受具足戒應滅擯,亦如上說。受具足戒時應先問:“汝是丈夫不?”二根亦如是。

  《五分律》記載:當時有比丘為黃門剃度授戒,結果他們就誘惑沙彌及守園人行不淨行,在外見了別人也是同樣。白衣們見到之後就譏諷說:“這些比丘為黃門剃度授戒,必會共行不淨行。他們這些人濫收徒眾,根本沒什麼可度不可度的界限。”因此,不該剃度這些黃門出家,即使已經受具足戒,也要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將之驅逐出僧團。所以授具足戒之前應該先詢問對方:“你是丈夫(生理健全)嗎?”身上具有男女二根的兩性人也是同樣處理。因為兩性人既不能為男眾僧團容納,也不能為女眾僧團容納,而且性情不定,是出家受戒的障礙。

  【9.未犯五逆】

  第九,沒有犯過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的重大罪行。這三項同為五逆重罪,此外還有出佛身血和破轉法輪僧。前者是對佛陀進行傷害,後者是搞僧團分裂,自立為教主。這兩種情況因為現在犯不到,所以沒有列出來。

  《四分律》卷35T22-813上。
   一年少外道故殺母,既殺已,常懷愁憂。念言:“誰能為我除此憂者?”即複念言:“沙門釋子多修善法,我今寧可從其出家學道,得滅此罪。”……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殺母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與出家受具足戒,應滅擯。”

  《四分律》記載:有個外道故意殺了母親,但殺了之後非常悔恨。每天悶悶不樂地想著:誰能為我解除這一憂愁?後來又想到:佛弟子辦法很多,我應該到佛教僧團出家。於是就準備到佛教僧團出家修道,以期滅除這一罪行。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殺母者,在我的出家教法中無所長益。如果還沒有出家,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當將之驅逐出僧團。”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1T23-566下。
   若作母想殺者,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作餘想殺者,得與出家受具足戒。如殺母、殺父、阿羅漢亦如是。

  《摩得勒伽論》記載:如果明明知道這是母親還忍心殺害,這樣的人不能出家受戒。如果殺的時候不知道她是母親,以為是別人或其他原因誤殺,雖然犯了嚴重罪行,還是可以出家受戒的。殺父、殺阿羅漢的情況也是同樣處理。

  《四分律》卷35T22-813-中。
   時有眾多比丘從拘薩羅國在道行,見有阿蘭若處,自相指示言:“此是某甲阿蘭若處,于中殺阿羅漢。”中有一人言:“此實是阿羅漢,何以故?當殺時心無有異。”有人問言:“雲何知?”答言:“我即是其人之一數。”時諸比丘以此事具白佛。佛言:“殺阿羅漢人,與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與出家受具足戒,當滅擯。”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許多比丘在拘薩羅國遊行,途中見到某阿蘭若處,就指著那裡說:“這是某人居住的阿蘭若,曾經發生過殺害阿羅漢的罪行。”其中一個比丘說:“此人確是阿羅漢,被殺時對方也知道他是阿羅漢。”其他人就問:“你是怎麼知道的呢?”那個比丘說:“我也是參與者之一。”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告誡大眾說:“殺阿羅漢者,造作五逆重罪,已失去出家受具戒的資格。如果沒有出家,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應該將之驅逐出僧團。”

  《善見律毗婆沙》卷17T24-792中。
   若殺下三果人,不障出家。若畜生想殺羅漢,不犯。

  《善見律毗婆沙》記載:如果殺害阿羅漢以下三果的人,也就是初果須陀洹、二果斯陀含、三果阿那含,雖然有罪,但不障礙出家。如果殺害阿羅漢時確實不知道對方是羅漢,還誤以為是畜生,也不障礙今後出家。

  【10.不是非人或畜生】

  第十條,必須是人,而不是非人或畜生。所謂非人,如阿修羅變為人形前來出家。所謂畜生,主要指龍之類有能力變為人形的有情。

  《四分律》卷35T22-812下。
   善現龍王壽極長,生厭離心而作是念:“今生此長壽龍中,何時得離此生?”複作是念:“此沙門釋子修清淨行。我今寧可就彼求出家為道。可得離此龍身。”即變身作一少年外道形,往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受具足戒。”時諸比丘不觀其本,輒與出家受具足戒,與一比丘同一房住。時彼比丘出外小行,善現龍王放身睡眠。諸龍常法,有二事不離本形,若眠時若淫時不離本形。時龍王身脹滿房中,窗戶響孔中,身皆凸出。時彼比丘還,以手排戶,手觸龍身,覺內有異,即便高聲唱言:“蛇!蛇!”比房比丘聞其聲,便問言:“何故大喚?”即以此事具為說之。時龍王亦聞比丘喚聲,即還覺結加趺坐,直身正意,繫念在前。時比丘即入問言:“汝是誰?”乃答言:“我是善現龍王。我生長壽龍中,厭離此身作此念:我何時當得離此龍身?複生此念:沙門釋子修清淨行,我今寧可從其出家學道,免此龍身。”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往白佛。佛言:“畜生者於我法中無所長益,若未出家,不得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與出家受具足戒者,當滅擯。”

  《四分律》記載,善現龍王壽命極長,感覺活著無聊而心生厭離,想著:“我今世投生於長壽龍中,不知何時才能脫離這個身份?”又想:“那些佛弟子修為很高,我現在應該追隨他們出家求道,如此即可脫離龍身。”於是,他就變化為一個少年外道的形象,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想要出家受具足戒。”比丘們不知他的真實身份,就為他剃度授戒,並讓他和一個比丘同住。一次,同住比丘出外解手,龍王就拉長身體睡覺。龍王雖能變作人形,但在睡眠和淫欲兩種情況下就會顯露本形。當時龍王在睡眠中原形畢露,身體脹得滿屋子都是,還從窗戶向外擠出去。比丘回房推門時碰到龍的身體,大叫:“有蛇!有蛇!”隔壁的比丘們聽到驚叫後問他:“為什麼大叫大嚷?”他把事情經過詳細描述了一遍。此時,龍王也聽到比丘的叫聲,驚醒後又變回人形,跏趺端坐,系心正念。比丘們進來問龍王說:“你究竟是誰?”他回答說:“我是善現龍王,投生於長壽龍中,因為厭離這個身份而想到:我應該跟隨佛弟子出家修道,以此脫離龍身。”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畜生在出家法中不會有所長益,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該將之驅逐出僧團。”

  《五分律》卷17T22-117下。
   爾時有一阿修羅子厭生老病死,作是念:“沙門釋子等行正法,淨修梵行。我當於彼出家,盡諸苦源。”念已,化作人形往僧坊求出家。諸比丘即與受具足戒。食一人分食,乃至七人分食猶故不飽。複食僧殘食,亦複不足。時王舍城有二居士同時各請五百僧,諸比丘同往一家,唯化比丘獨至一處,須臾食五百人分盡。諸居士譏訶言:“雲何諸比丘度非人?”彼比丘覺人知已,忽便還本。諸長老比丘聞,以是白佛。佛言:“於我法中非人不生,不應與出家受具足戒。若已受具足戒,應滅擯。”受具足戒時應問:“汝是非人不?”

  《五分律》記載:一個阿修羅對生老病死產生厭離之心,就想到:“佛弟子修習正法,勤修梵行,我應當追隨他們出家,從而斷除痛苦根源。”這樣想了之後,他就化作人形前來僧團請求出家。比丘們就為他剃度授戒。阿修羅食量極大,吃一人份的食物不飽,乃至吃七人份的食物仍是不飽,又把僧眾吃剩的所有食物都吃了,還是覺得不夠。當時,王舍城有兩個居士同時各請五百個僧人前去應供。其他比丘同往其中一家,阿修羅化現的比丘獨自往另一家,頃刻將為五百人準備的食物吃完了。居士們因此譏諷說:“為什麼比丘要剃度那些非人呢?”化比丘感覺大家知道了他的身份,就恢復原形。僧團中的長老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在我的出家教法中,非人不得成就,不應該接受他們出家受戒。如果已經出家受戒,應當驅逐出僧團。”所以授戒時要問:“你是非人嗎?”

  【11.無債在身】

  第十一,沒有債務在身。若有債務未清,應該將這些問題解決之後再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爾時有負債人逃避債主,來至園中語諸比丘言:“度我出家為道。”時諸比丘輒與出家。受具足已,人間乞食,為財主所捉。高聲喚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諸居士聞即問言:“何故喚耶?”報言:“此人捉我。”問其人言:“汝何故捉耶?”報言:“負我財物。”諸人語言:“汝放去莫捉,汝既不得財,或為官所罰。何以故?摩竭國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出家學道者,聽善修梵行得盡苦際,隨意莫有留難。”財主即便放之,而生嗔恚言:“負我財物而不能得,以此推之,沙門釋子盡是負債人。”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負債人出家。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有個負債人為了逃避債主,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請度化我出家修道。”於是比丘們就接受他出家。他受具足戒後前往聚落乞食,卻被債主逮個正著。比丘被抓後大聲叫喚:“住手,請不要抓我。”其他居士聽了就問:“為何大叫?”他說:“此人要抓我。”居士們又問債主:“你為什麼要抓他呢?”債主回答說:“他還欠著我的錢沒有還。”其他人就勸債主說:“你還是把他放了不要抓,如果抓了,你不僅得不到欠債,還可能被官府懲罰。因為瓶沙王曾經有過聖旨:如果能夠出家修道的人,應該成就他們修習梵行,解脫痛苦,任何人不能干擾阻礙。”債主聽後就把比丘放了,但心裡卻咽不下這口氣,嗔怒道:“欠了我的錢卻要不回來,由此看來,這些出家人都不過是負債人。”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從今以後,不能接受負債人出家。如果為之剃度,度者要犯罪,應當依法進行制裁。”

  《十誦律》卷21T23-152上。
   從今,負債人債主不放,不應與出家。若與出家,得突吉羅罪。

  《十誦律》記載:對於債主不肯放過、不肯免除其債務的負債人,不應該允許他們出家。如果剃度他們出家,度的人要犯突吉羅。

  【12.身份自由】

  第十二,不是奴隸,具有自由身份。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時有一奴來詣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作比丘。”時諸比丘即與出家為道。漸漸人間乞食,為本主所捉,舉聲喚言:“止,莫捉我!止,莫捉我!”左右諸居士問言:“何故喚耶?”報言:“此人捉我。”即問彼人言:“何故捉耶?”報言:“是我家奴。”諸居士語言:“汝放去不應捉,汝或不能得此人,或為官所罰。何以故知?摩竭王瓶沙先有教令,若有能於沙門釋子中出家學道者,聽如來法中善修梵行,得盡苦際,莫有留難。”其主即放,大喚嗔恚言:“禍哉,是我奴而不得自由,沙門釋子盡是奴聚。”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奴,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一個奴隸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想出家成為比丘。”比丘們就接納了他。之後他開始到聚落中乞食,卻被原來的主人抓住。他高聲大喊:“住手,不要抓我。”周圍的居士們就問:“何故大叫?”他說:“此人要抓我。”居士們又問原來的主人:“你為什麼要抓他?”回答說:“這是我家中的奴隸。”居士們就勸阻他說:“你還是把他放走不要抓,即使抓了你也不能得到他,因為瓶沙王曾經下過聖旨:只要能夠在佛教僧團中出家修道,應該成就他們在如來教法中善修梵行,解脫痛苦,不能扣押阻礙。”主人只好把他放了,但心中憤憤不平,嗔怒道:“此人是我的奴隸還沒有得到自由,看來這些出家人都是奴隸聚在一起。”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規定說:“從今以後不允許剃度奴隸。如果有人為奴隸剃度的話,要依法受到處治。”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3T23-1033中。
   汝等比丘不應與奴出家。若有求者,當可問之:“汝是奴不?”若與奴出家者,得越法罪。

  《毗奈耶出家事》記載,佛陀告誡大眾:你們這些比丘不應該接受奴隸出家。如果有人前來請求出家,應該詢問對方:“你是奴隸嗎?”如果接受奴隸出家,將得越法罪。

  【13.未任要職】

  第十四,不是政府的軍政要員。如果是政府的軍政要員,在未正式辭職之前是不可以出家受戒的。

  《四分律》卷34T22-811
   時有一勇健大將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為道。”時諸比丘即與出家受具足戒。于異時,波斯匿王土界人民反叛,即遣軍往伐逆,為彼所破。王即問言:“我健將某甲今為所在?”報言:“從沙門釋子出家為道。”時王即譏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多欲無厭。外自稱言:我知正法。雲何度我勇健大將出家為道?如是何有正法?以此推之,沙門釋子盡是官人。”時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官人。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當時有個勇猛無敵的將軍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想要出家修道。”比丘們就接受他出家,為之授具足戒。過了一段時間,波斯匿王的國土中有人反叛,國王派遣軍隊前去討伐,卻被叛軍擊敗。波斯匿王詢問大臣們說:“我那個勇猛無敵的將軍現在哪裡呢?”臣子們回答說:“他在追隨佛弟子出家修道。”國王聞言大為生氣,譏諷說:“這些沙門真是不知慚愧,貪得無厭。對外宣稱什麼‘我知道正法’,既然這樣,為什麼要度我的大將出家,使國家安危受到影響?像這樣不通世理,哪裡會有什麼正法。以此推斷,僧團的出家人中都是些官人。”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所以佛陀就規定:“從今以後,不可以接受在職官府要員出家。如果為之剃度,當依法治理。”

  《摩訶僧祇律》卷24T22-420上。
   臣者四種:或有名而無祿,或有祿而無名,或有祿有名,或無名無祿。是中有名無祿、有名有祿者,此國不聽出家,余國亦不聽。有祿無名,此間不聽,餘處聽。無名無祿,此間聽,餘處亦聽。

  《僧祇律》中還對官員的不同性質作了區分,分為四種:有些是屬於有職位而無俸祿,有些是屬於有俸祿而無職位,有些是屬於有俸祿又有職位,有些是屬於無職位且無俸祿。其中,有職位而無俸祿和有職位有俸祿兩類人,在本國不能度其出家,到其他國家同樣不能度其出家。有俸祿而無職位的人,在本國不允許度其出家,到其他國家就不受限制。至於沒有職位也沒有俸祿的,無論在本國還是其他國家,都可以接受他出家。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16T24-280下。
   比丘不應度大臣出家,見來求請應須詰問:“汝非王臣不?”若不詰問與出家者,得越法罪。佛既制已,時有外國人來,無人委識,又本國王元未聽許,至比丘所求請出家,皆生疑慮,不與出家。佛言:“若有此輩外國之人,應與出家,勿生疑惑。”

  《毗奈耶雜事》記載:比丘不應該度在職官員出家,如果見到前來請求出家的人,要詢問他們:“你是在職官員嗎?”如果不詢問清楚就度其出家,將得越法罪。佛陀這樣制定以後,有外國人前來僧團請求出家,當地無人知道他是誰,但因他所在國家的國王並未允許他出家,所以比丘們都不知怎麼處理此事,猶豫著不敢接受他出家。佛陀就告訴大眾:“如果是像這樣的外國人前來,應該接受他出家,不要有什麼疑惑。”

  【14.不是逃犯】

  第十四,不是逃犯,也就是戒律中所說的“賊”。

  《四分律》卷34T22-807下。
   某賊囚突獄逃走,從沙門釋子出家,時監獄官皆嫌言:“沙門釋子不知慚愧,外自稱言:我知正法。如是何有正法?今觀此沙門釋子,盡是賊聚。”爾時諸比丘以此事往白佛。佛言:“自今已去不得度賊。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有個罪犯從監獄逃走之後,跟隨佛弟子出家。當時,監獄官們都譏嫌說:“這些沙門真是不知慚愧,對外自稱什麼‘我知道正法’。像這樣窩藏逃犯,哪裡有什麼正法可言?現在這麼看來,佛教僧團中恐怕都是逃犯聚集在那裡。”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因此規定說:“從今以後不得再為逃犯剃度。如果接受逃犯出家,必須依法制裁。”

  《五分律》卷17T22-115下。
   複有諸賊厭作惡業,求出家受具足戒。諸比丘不知雲何,以是白佛。佛言:“聽將至人不識處,與出家受具足戒。”

  《五分律》記載:有許多罪犯對自己以往造作的惡業感到深深厭惡,想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就到僧團請求出家受戒。比丘們不知如何處理,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說:“應該將他們帶到沒有人認識的遠方,然後再為他們剃度授戒。”這樣既能給回頭浪子一個改造機會,又不至於影響僧團形象。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17T24-284-中。
   若是大賊,勿與出家,度者得越法罪。時有比丘不知是賊而不與出家,遂作難緣,乖出離道。佛言:“若知是賊不與出家,若不知者,隨意當與。若有人來求出家者,應先問言:汝非大賊不?”不問出家,得越法罪。

  《毗奈耶雜事》記載:如果是罪行嚴重的罪犯,不能接受他們出家,如果為他們剃度要得越法罪。當時,有些比丘不知對方是罪犯就不接受其出家,成為他們求法的難緣,這是有違出離之道的。佛陀因此規定說:“如果知道對方是賊,不應該為之剃度。但如果不知道對方是賊,就應該成就他出家的願望。如果有人來請求出家,應當先詢問他:你是罪犯嗎?”如果不問就度其出家,也要得越法罪。

  《善見律毗婆沙》卷16T24-790上。
   賊者,抄劫竊盜斷道殺人知姓字,不得度出家。若圖國賊,若舍噁心欲出家,得度出家。為國除患,王聞出家亦大歡喜。若舍惡業降出投王,王許得度出家。不得度患鞭杖瘡人,若瘡差得度。 若犯罪人以鐵烙為字,不得度出家,若治護得差,得出家。

  《善見律毗婆沙》所引的這條很有意思。論中記載:所謂罪犯,是指那些攔路搶劫、入室偷竊、殺人斷命者,對這些人是不能度他們出家的。但對那些策劃造反並危及國家安全的人,如果他能捨棄原有陰謀而發心出家,就可為之剃度。因為這樣可以為國家解決安全隱患,國王知道後也會歡喜的。如果他們捨棄惡念而向國王投降,經過國王允許,也可以度其出家。此外,不能度那些被鞭打(罪犯受刑)而患有惡瘡的人,如果瘡症平復,僧團才可接納其出家。如果那些罪犯被烙上記號,也不能剃度出家,除非疤痕治療後平復如初,才得以出家。否則會有礙觀瞻,招致世人譏嫌,影響僧團形象。

  【15.身體健康】

  第十五,身體健康,不是犯有重病,也不是為了治病而出家。

  《四分律》卷34T22-808-809上。
   爾時摩竭國界五種病出,一者癩,二者癰,三者白癩,四者幹痟,五者顛狂。彼國人有此病者,皆詣耆婆童子所語言:“唯願見為治,我等當與如是如是財物。”耆婆童子報言:“我不能治汝。”時病者複語言:“唯願救濟,我等當以家一切所有,身及妻子供給使令。”耆婆報言:“我不能療治汝患。”時諸病者自相謂言:“此人意正,必不與我等治病,我曹當往至彼所欲樂治處。”時諸病者來至僧伽藍中,語諸比丘言:“我欲出家學道。”時諸比丘輒度出家……既得除差已,皆還休道……時耆婆聞已不悅,即往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白世尊言:“昔我先療治眾僧病,故舍王事。而諸比丘度五種病者,癩、癰、白癩、幹痟、顛狂。唯願世尊見憫,為 諸比丘自今已去勿複度此五種病者為道。”爾時世尊默然可之……自今已去,不得度五種病人授具足戒,若度者當如法治。

  《四分律》記載:當年摩羯國曾流行五種惡疾,為癩(麻風病)、癰(毒瘡)、白癩(相當於結核型麻風)、幹痟(糖尿病)、顛狂(精神病),只有醫術高超的耆婆童子能夠治療。許多人為了治病,願意付出全部家當財產,甚至願意將自己和妻子兒女作為他的奴僕,但耆婆童子仍不願出手治療。病人就商量說:“此人性情倔強,不管什麼條件都不肯為我們治病,我們應當到他願意治病的地方去。”因為耆婆童子只願為佛陀和出家人治病。所以,這些病人就來到僧團對比丘們說:“我們想要出家求道。”比丘們就接納這些人出家了。但這些人就是為了治病而出家,疾病痊癒又還俗回家了。耆婆知道後很是不快,到佛陀那裡訴說:“我當初為了給僧眾治病,連國王那裡的差事都放棄了。但比丘們卻接納那些患有五種惡疾而想找我治療的人出家,這些人本無意修道,治癒後都還俗了。希望世尊體諒我的情況,規定比丘們不得再度這五種病人出家修道。”佛陀默許了耆婆的請求,規定從今以後不得再接納這五種病人出家受戒。如果為他們剃度,要依法處治。

  《摩訶僧祇律》卷24T22-420下。
   病者,癬疥、黃爛、癩病、癰痤、痔病、不禁、黃病、瘧病、謦嗽、消盡、癲狂、熱病、風腫、水腫、腹腫,乃至服藥未得平復,不應與出家。若虐病者,若一日二日三日四日中間不發時,得與出家。若病人,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不應驅出。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毗尼罪。

   《僧祇律》中還列出了很多疾病,諸如癬疥(皮膚病)、黃爛(黃熱病)、癩病(麻風病)、癰痤(癰疽癤腫)、痔病(痔瘡)、不禁(大小便失禁)、黃病(傷寒或通指黃疸病)、瘧病(瘧疾)、謦嗽(咳嗽)、消盡(消渴病)、癲狂(精神病)、熱病(天花或高燒)、風腫、水腫、腹腫等。凡是患有這些惡疾,及正在治療期間而疾病尚未痊癒者,都不應該接納他們出家。如果已經出家,也就不要再驅逐出僧團,但度其出家者要犯越毗尼罪。

  【16.四肢齊全、五官端正】

  第十六,必須四肢齊全、五官端正,因為僧人代表佛法的住世,其外形是否莊嚴會在某種程度影響佛法在世人心目中的地位。那麼,哪些情況不宜出家呢?

  《五分律》卷17T22-119中。
   從今截手、截腳、截手腳、截耳、截鼻、截耳鼻、截指、截男根頭、挑眼出、得鞭、壞好相、遭官罪、孿躄、失聲、內外癭身、內曲身、外曲身、內外曲、睞眼、一臂偏長、一臂偏短、左手、作啞聾盲、幹痟病、癲狂、極老無威儀、極醜,毀辱眾僧者,如是比皆不得度。若已度,得名受具足戒,如上說(師僧突吉羅)。

  《五分律》中記載了許多殘疾狀況,如截手(斷手)、截腳(斷足)、截手腳(手足皆斷)、截耳(耳朵殘缺)、截鼻(鼻子殘缺)、截耳鼻(耳朵和鼻子都殘缺)、截指(手指殘缺)、截男根頭(男根殘缺)、挑眼出(眼珠暴突)、得鞭壞好相(身有鞭痕,已破相)、遭官罪(古代給罪犯烙印)、孿躄(跛腳)、失聲(說不出話)、內外癭身(內外腫瘤)、內曲身(身體向內彎曲)、外曲身(四肢外翻)、內外曲(身體扭曲)、睞眼(斜眼)、一臂偏長一臂偏短(手臂有長短)、左手、作啞聾盲(聾啞人和盲人)、幹痟病(糖尿病)、癲狂(精神病)、極老無威儀(衰老不堪)、極醜(醜陋之極),總之,凡是會損毀僧眾形象的人,都不能度其出家。如果已經度了,就像前面所說的那樣,度的人要犯突吉羅。

  《摩訶僧祇律》卷24T22-421下。
   身份不端正者,眼瞎、僂脊、跛腳、脽腳、齲齒、瓠盧頭,如是種種身份不端正,不應與出家。若已出家者,不應驅出。 若度出家受具足者,越毗尼罪。

  《僧祇律》記載:對那些身體不健康、不端正的,如盲人、駝背、跛腳等等,不應該接納他們出家。如果已經度了他們出家,也就不必驅逐出僧團了。但為之剃度授戒的人要獲罪。

  《十誦律》卷54T23-397中。
   “若諸比丘與啞人受戒,是人得受戒不?”答:“不得。”“若諸比丘與聾人受戒,得受戒不?”答:“不得。”“若與啞聾人受戒,得受戒不?”答:“不得。”

  《十誦律》記載了一段優波離尊者和佛陀的問答。其中問道:“如果比丘們為啞巴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體嗎?”佛陀回答說:“不得。”問:“如果比丘們為聾人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體嗎?”答:“不得。”問:“如果為聾啞人授戒,那人可以得到戒體嗎?”答:“不得。”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卷4T23-1041上。
   佛言:“諸比丘所有過失,斯由度此不完具者。何等名為不完具者?所謂無手、無指、無足、缺唇、無唇及以諸根不具,皆悉不應。若度此類,得越法罪。”若被杖者,若身形斑白,太老太少,佛言:“並不應度。”一切穢汙僧伽臥具,咸不應與。又跛足、綠眼及以無目,曲腰侏儒,項有癭者,瘂聾水病,如是等類皆不應度。若度者,得越法罪。又淫欲過度被女所傷,因重所傷,涉路而損,大小便痢不能禁制,如斯等類亦不應度。若度者,得越法罪。又白佛言:“有癬疥、瘡癩、瘺鬁、幹癬、濕癬、瘦病、患嗽、上氣、  渴、瘧病、癲狂、痃癖、痔病等。”佛言:“不應度,若度得越法罪。”

  《毗奈耶出家事》的這段記載與之前所引相仿,此處不再一一解釋。總之,凡是五官、四肢有缺損殘疾,或是患有某些嚴重惡疾者,都不應該接納他們出家。如果有人為之剃度,要得越法罪。

  以上,是律典關於出家條件的種種規定。這些條件,我們可以說是既熟悉又陌生。所以說熟悉,因為這些內容和授戒時的十三難、十六遮大體一致。所以說陌生,是因為很多人並不知道這些同時也是出家條件。若在出家第一步不能把好關,就會影響僧團的整體素質。


二、和尚可度人數

  這一段,律祖引《四分律》和《僧祇律》,介紹了和尚可以度化的沙彌人數。如果請求出家者自身各項條件都符合要求,和尚是否可以無限制地接納為弟子呢?

  《四分律》

  《四分》:“不得畜二沙彌。”若畜者,須乞。畜眾具德,如“度人法”中。

   《四分律》卷34
   佛爾時呵責跋難陀已,告諸比丘:“自今已去,不得畜二沙彌……若能教持戒、增心、增慧、學問諷誦,聽畜。”(T22-811上)

  《四分律》記載,跋難陀比丘度了兩個沙彌卻疏於管教,結果兩人無慚無愧,而且互犯不淨行。比丘們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嚴厲呵斥了跋難陀比丘,然後告誡比丘們說:“從今以後,不能同時剃度兩個沙彌。除非有能力給予教誡,指導他們持戒、修定、習慧,教導他們學習誦讀經教,才開許同時接納兩個沙彌。”

  《僧祇律》

  《祇》中,不得畜眾多沙彌,聽一,極至三人。若大德比丘多人與兒令度,苦勸與人,猶故不從,遣與餘人,得自教詔。有三品:從七歲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彌。

   《摩訶僧祇律》卷29
   從今日後,不聽畜眾。若畜一極至三,聽畜。若大德比丘多人宗重,應語與餘人。複白言:“我知有餘人,但欲在阿闍梨下受誦經法、增長修學,是故與阿闍梨。”如是應語與餘人,得自教詔……沙彌有三品,一者從七歲至十三,名為驅烏沙彌。二者從十四至十九,是名應法沙彌。三者從二十上至七十,是名名字沙彌。
T22-460-461中)

   《僧祇律》記載,佛陀在舍衛城時,摩訶羅帶著十個沙彌前去向佛陀問訊。這些小沙彌非常活潑,見了佛陀之後,有的攀著佛陀的床座,有的牽著佛陀的袈裟,有的撫摸佛陀的雙足,有的抓起佛陀的澡罐。佛陀故意問道:“這是誰剃度的沙彌呢?”摩訶羅回答說:“是我剃度的。”佛陀就呵斥他說:“你怎麼能剃度那麼多沙彌呢?”然後作了如下規定。
   “不得畜眾多沙彌,聽一,極至三人。”不可以剃度眾多沙彌。通常情況下只能剃度一個,最多不得超過三個。
   “若大德比丘多人與兒令度,苦勸與人,猶故不從,遣與餘人,得自教詔。”如果是大德比丘,很多人都把孩子送來請求他為之剃度,就應該勸導他們跟隨其他人剃度出家。如果大家還是不答應,只認准他一個,可以請其他人剃度,然後由自己進行教育。
   “有三品:從七歲至十三,名驅烏沙彌;從十四至十九,名應法沙彌;從二十至七十,名字沙彌。”沙彌共有三類,從七歲至十三,稱為驅烏沙彌。所謂驅烏,就是曬穀子的時候有能力把烏鴉趕走。十四歲到十九歲,稱為應法沙彌。所謂應法,也就是合法,是正式當沙彌的階段。二十至七十,若未受大戒,稱為名字沙彌。二十至七十歲本應受戒成為比丘,但由於某種因緣未能受具足戒,繼續當沙彌,因此稱為名字沙彌。
   佛陀所以有如此規定,主要是為了使沙彌得到良好的教育。沙彌是僧格養成的基礎階段,如果師父剃度太多弟子,就無法隨時關心他們的成長。但這些規定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根據師父的教育能力有所開許。所以這一規定的關鍵,是在於能否使弟子得到教育。

三、放下世俗利益

  出家,意味著對世俗的放棄。包括我們曾經擁有的家庭、財物、妻子兒女等等。從出家那一刻起,就已徹底放棄這一切。此處,律祖引《五百問》中對相關問題的處理,對這一點作了強調。

  《五百問》

  《五百問》雲:“若出家已,後盜本家中物,犯棄。何以故?初出家時一切舍,非己物。”本伏藏、本債息亦同。

   《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卷1
   問:“有人出家之後,還來盜本家物,犯何事?”答:“犯棄。所以爾者,初出家時一切盡舍,非己物故。”問:“比丘本在俗時,共父母兄弟藏物,出家後家人盡死,比丘還自來取物,犯何事?”答:“若自取,犯棄。”(T24-980下)

   這是《五百問》中,目連尊者和佛陀的一段問答。
   “若出家已,後盜本家中物,犯棄。何以故?”如果已經出家,後來又回到俗家中拿取家中錢物,就犯了棄罪。棄罪,指犯殺、盜、淫、妄四根本大罪。當然這是指盜滿五錢以上者,為什麼這麼說呢?
   “初出家時一切舍,非己物。”因為出家時就意味著把所有一切統統捨棄了,沒什麼任何物品屬於自己所有。
   “本伏藏、本債息亦同。”原來存放在別人那裡的財物和借出的債務利息等,也同樣捨棄了。如果原來沒有處理好,現在就沒資格再去要了。
   惟有放棄世俗的一切,才能全身心地、毫無牽掛地投入修行生活中。

第二節 出家剃度儀軌

  瞭解出家資格審查後,律祖又為我們講述出家的相關手續,尤其是剃度儀軌。出家是人生大事,如果說出生是我們隨業力漂流的無奈結果,那麼出家就是依願力作出的主動選擇,是生命旅程的嶄新一頁。通過如法的儀軌,可以在我們內心產生強烈的印象,為今後修行奠定一個良好開端。雖然佛教重視的是心靈改善,並不以形式為究竟。但佛教的每一種作法都有特定內涵,尤其是出家儀軌。如果我們瞭解其中深意,在完成儀軌的過程中,當下就會在內心播下解脫的種子,播下菩提的種子。

一、羯磨告眾

  欲出家者,至僧伽藍中,立眼見耳不聞處,作單白和僧,使大眾知聞。為成問答無失,如《律》中度巧師兒說。羯磨雲:“大德僧聽!是某甲從某甲求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某甲剃髮,白如是。”《律》雲:“若僧和合者善,不爾者,房房語令知。”

   《四分律》卷34
   若欲在僧伽藍中剃髮,當白一切僧。若不得和合,房房語令知。僧若和合當作白。白已,然後與剃髮。當作如是白:“大德僧聽,此某甲欲求某甲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剃髮,白如是。”(T22-810中)

   準備出家者,首先要找到一個善知識,請求他的慈悲接納。若對方同意為之剃度,就得向僧團提出申請。僧團受理後,須舉行單白羯磨徵求大眾意見,對剃度師的資格和剃度者的條件進行審查。因為剃度沙彌不僅是師徒之間的事,也屬於僧團事務,直接關係到紹隆佛種、續佛慧命的大業,需要得到大眾認同。
   羯磨告眾,是通過相關儀式向大眾宣佈此事。羯磨,漢譯為業,此處指僧團的大眾會議。僧團處理事務的原則是僧事僧辦,很多事情必須通過大眾會議決定。而僧團又強調和合,所以每次會議前維那師要問:“僧集否?和合否?”如果有人缺席或反對,此事就不能成立。僧團會議大體有三種類型,一是單白羯磨,宣佈一次,若無人反對就通過。二是白二羯磨,即一白一羯磨,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宣佈一次、表決一次。三是白四羯磨,即一白三羯磨,也就是宣佈一次、表決三次。受具足戒之類的大事就需要白四羯磨,僅僅是請求出家,只須單白即可。
   “欲出家者,至僧伽藍中,立眼見耳不聞處,作單白和僧,使大眾知聞。”僧伽藍,簡稱伽藍,是僧眾所居園林或寺院的通稱。單白,宣佈一次。僧團舉行單白羯磨向大眾宣佈時,剃度者應該站在僧眾可以看見他,但他卻聽不見僧眾說話的地方。讓大家知道,有這樣一個人來到寺院請求出家。這麼做是便於僧眾對此人有直觀瞭解,同時又避免他直接聽到會議內容。
   “為成問答無失,如《律》中度巧師兒說。”這麼做主要是為了以後有人詢問情況時不會答錯,就如度巧師兒之後佛陀教誨的那樣。“度巧師兒”出自《四分律》34卷,說明這一單白羯磨的緣起。當時有個巧師家的兒子來到僧團請求出家,就有比丘為他剃度了。後來他的父母哭泣著前來寺院尋找,但因僧團生活範圍很大,並非人人知道此事,很多人就答說沒有。他的父母就去僧寮到處查看,終於找到了孩子。不少長者聽說之後就譏嫌說:“這些出家人真是不知慚愧,居然還打妄語,哪裡有正法可言?把我的兒子剃度了,卻說什麼都沒看到。”比丘們就將此事稟告佛陀。佛陀因此規定:“從今以後,為人剃度前須經僧團會議讓大眾了知此事。”這樣的話,再有人來詢問相關情況時,就不會因為不知情而錯答了。此外,發心出家者在剃度前需要在寺院接受一段時間的考察,讓大家瞭解此人是否發心純正。作為居士來說,對寺院也有一個瞭解和熟悉的階段,確定出家是不是自己的理想選擇,自己有沒有能力過這種生活。經過相互觀察,再於大眾會議進行表態,讓大家共同決定是否接受此人加入僧團,成為僧團的一份子。
   “羯磨雲:大德僧聽!是某甲從某甲求剃髮,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某甲剃髮,白如是。”羯磨宣示的內容是:“大德僧聽,現在有某人準備依止某人剃度出家,如果大家都到了,也都沒有不同意見,某人將依止某人剃度。”白如是,是羯磨公文的程式化內容,說明這就是宣佈的內容。僧團中,是以默然表示同意,不同於現在的舉手通過。若大眾默然,此事即可成立。若有人舉手表示反對,此事就不能成立。
   “《律》雲:若僧和合者善,不爾者,房房語令知。”《四分律》說,能將僧眾召集起來宣佈此事固然是好,若無法將僧眾召集一處,就要到每個房間將此事分別告知大眾。說到召集,又涉及另一個問題,那就是要劃定一個共同的生活區域,律中稱為結界。若在此範圍內生活,凡須處理公共事務,應取得此範圍內所有出家人的同意。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就無法判斷究竟哪些人到場之後才算是“僧集”了。

二、陳辭請師

   作已,應與剃髮。先請和尚,應具儀教雲:“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剃髮出家,慈憫故。”三請。其阿闍梨文亦准此(謂剃髮及受十戒二師)。
   應以諸部會明,立出家儀式。

   接著是陳辭請師。發心出家者必須前去請求和尚為你剃度,表明自己願意依止師長修學的願望。戒律記載,曾有和尚剃度沙彌後,沙彌卻不服管教:“誰叫你為我剃度的呢?”這就很麻煩,所以剃度前必須由沙彌自己親自前去請求。
   “作已,應與剃髮。先請和尚。”羯磨告眾之後,就應該開始為沙彌剃髮。首先要請一位和尚。前面詳細介紹了出家需要具備的各項條件,其實和尚也有資格審查的問題。和尚,意為親教師,本是一種尊稱,只是現在被濫用了。過去在禪宗叢林中,只有領眾修行的方丈才被尊為和尚,為堂頭大和尚。從戒律來說,和尚是為我們剃度、授戒的親教師,是指導我們完成僧格、走向解脫的導師,也是我們的法身父母,這就必須慎重選擇。作為剃度和尚,至少要具備三個條件。第一,受戒超過十臘。第二,懂得比丘戒和比丘尼戒,如此才有能力引導弟子。第三,有耐心並願意花時間教育弟子。
   “應具儀教雲:‘大德一心念,我某甲請大德為和尚,願大德為我作和尚。我依大德故,得剃髮出家,慈憫故。’三請。”發心出家者要具足威儀,正式向和尚請求說:“願大德慈悲,我某人(自稱名字)懇請大德作為我的剃度和尚,希望大德同意做我的和尚。我因為依止大德的緣故,才能剃度出家,請您慈悲攝受我。”需要連續請求三次。
   “其阿闍梨文亦准此。”請阿闍梨的內容也是同樣,只須將名字更換一下即可。剃度、受沙彌十戒需要兩位元師父,一是和尚,一是阿闍梨。阿闍梨為軌范師,教授相關威儀及如何作法。所以也要請阿闍梨,才能對他的教授生起恭敬心和殷重心。
   “應以諸部會明,立出家儀式。”請師之後,接著要說明出家儀式。但《四分律》中並沒有完整的作法程式,故道宣律祖參照諸部律典及經論思想,編寫了出家剃度的整個儀軌。

三、莊嚴法座

  在於露地,香水灑之,周匝七尺,四角懸幡。中安一座擬出家者,複設二勝座,擬二師坐。

   舉行剃度儀式前,先要佈置一個莊嚴的壇場。
   “在於露地,香水灑之,周匝七尺,四角懸幡。”佛世時,很多法會都在露天舉行,所以這裡所說的場所也是露地。但我們現在有這麼莊嚴的大殿和法堂,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確定場地後,先以檀香、沉香浸泡的香水在四周灑一灑,使場地潔淨芬芳。周邊七尺處,在四個角上懸掛幡蓋。
   “中安一座擬出家者,複設二勝座,擬二師坐。”中間安放一個座位,給將要剃度者使用。此外,還要安置兩個莊嚴的法座,請和尚及阿闍梨入坐。
   凡夫往往心隨境轉,這就需要通過外在環境收攝身心。佈置壇場的意義,也在於幫助我們生起虔誠心,生起神聖感。

四、辭親易服

   欲出家者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尊者訖,口說偈言:“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乃脫俗服。
   《善見》雲:“以香湯洗浴,除白衣氣。”乃著出家衣,正得著泥洹僧、僧祇支,未得著袈裟,便入道場。

   《善見律毗婆沙》卷16
   以香湯洗浴,除白衣氣。(T24-788中)

   出家,是從各自的家庭來到僧團,所以首先要和父母親人辭別。從今往後,就要完成身份的轉換。
   “欲出家者著本俗服,拜辭父母尊者訖,口說偈言。”發心出家者先是穿著在家衣服向父母尊長拜別,感謝他們多年養育之恩。然後,以一首偈語說明出家的意義,也再次向父母表明自己舍俗出家的願力。
   “流轉三界中,恩愛不能脫,棄恩入無為,真實報恩者。”在無盡生死中,我們所以在三界六道輪回沉浮,不得出離,正是因為執著於世間各種情感。這個能綁的力量就是恩愛,包括父母之情、夫妻之情、兄弟之情。若能放下世間恩愛,走上追求真理的大道,才能真正報答所有親人的恩德。因為我們必須自己成就解脫,才有能力幫助他們。否則的話,雖能給父母衣食奉養,卻無法為他們解決生死歸宿,這種孝養是非常有限的。正如蓮池大師的“七筆勾”所說:“恩重山丘,五鼎三牲未足酬,親得離塵垢,子道方成就。”父母恩重如山,即使用再多的世間財物也不足以報答。惟有出家修行,使親人解脫輪回,才算究竟完成孝道。所以出家不是不孝,而是大孝,是人間至孝。
   “《善見》雲:‘以香湯洗浴,除白衣氣。’乃著出家衣。”《善見律》說,此時可以脫下俗服,以檀香、沉香等香料浸泡的水沐浴,徹底清洗身上的世俗氣息,然後才可以穿上出家的法服。
   “正得著泥洹僧、僧祇支,未得著袈裟,便入道場。”泥洹僧和僧祇支,都是佛世時僧人所穿的常服,泥洹僧是裙子,僧祇支是覆肩衣。此時,先要穿上泥洹僧和僧祇支,暫時不能披袈裟,然後進入壇場。在漢地出家,可以先穿海青,因尚未正式出家,故不得披袈裟。

五、師為說法

  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應生兒想,不得生汙賤心,弟子于師生父想。應為說發毛爪齒皮,何以故?有人曾觀此五,今為落髮,即發先業,便得悟道。如羅睺羅落髮未竟,便得羅漢。如熟癰待刺,蓮華待日。

   《善見律毗婆沙》卷16
   和上應生兒想,不得生汙賤心。何以故?若如是好心料理,弟子于和上阿闍梨便生父想。臨剃髮,和上應為說五法。何者為五?一者發、二者毛、三者爪、四者齒、五者皮。所以說此五法者,有人前身曾觀此五法,今為剃髮落地,即發先業,便得羅漢。是故先教五法,然後為剃髮。如羅睺羅發落未竟便成羅漢。如癰熟,須人為刺然後得破。亦如蓮花,須待日出而得開敷。此欲出家人亦複如是,因說五法便得悟道。(T24-788中)

   此時和尚須為弟子說法。這段文字出自《善見律毗婆沙》。
   “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應生兒想,不得生汙賤心,弟子于師生父想。”發心出家者來到和尚前互跪。和尚對於弟子應視為獨生兒子那樣充滿慈愛,關懷備至,不能不以為然,更不能心生厭惡。弟子對於師父應視為親生父親那樣尊重愛戴,身心歸投。因為師父就是自己的法身父母,是成就慧業的根本依止。
   “應為說發毛爪齒皮,何以故?”和尚要為弟子開示,如何觀察身上的發、毛、爪、齒、皮。為什麼呢?因為這些都是組成我們色身的零件,而這些零件本身又是因緣和合而成。其中既沒有我,更沒有值得貪戀之處。但在現實中,卻是世人最易產生執著的所在,或以各種食物補品來滋養它,或以各種美容用品來裝點它,這就是與生俱來的我執。出家修道,首先要減少對身體的貪著,認識到色身的無常和不淨。所以說,出家不僅要出世俗家,更要出五蘊家。所謂出五蘊家,就是認識到五蘊無我,從對色身、情緒、想法的執著中超越出來,認識到這些不過是種種緣起的影像。此外還要出生死家、三界家,這才是出家的真正意義所在。
   “有人曾觀此五,今為落髮,即發先業,便得悟道。”有些利根者因為觀察發毛爪齒皮五項緣生無性,待落髮時,先前慧根顯發,當下證悟空性。
   “如羅睺羅落髮未竟,便得羅漢。如熟癰待刺,蓮華待日。”羅睺羅,佛陀十大弟子之一,以密行第一著稱。他當年出家時,落髮尚未結束就已證得阿羅漢果。就像完全成熟的癰瘡,只要輕輕一刺,膿水就能立即排盡。又像含苞欲放的蓮花,只要被陽光照耀,馬上就會盛開。
   這兩個比喻都是說明,若剃度者自身因緣成熟,只須和尚稍加點撥,立刻就能開悟證果。所以現在也為剃度者講述這些內容,即使不能由此開悟,也能由觀無常放下對色身的貪戀執著,堅定求道之心。

六、灌頂讚歎

  為說法已,向阿闍梨前坐。以香湯灌頂,贊雲:“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舍俗趣泥洹,稀有難思議。”

   說法開示後須以香湯灌頂,表示令身器清淨,接納善法。
   “為說法已,向阿闍梨前坐。以香湯灌頂,贊雲。”和尚為弟子開示法要後,弟子坐到阿闍梨面前。阿闍梨以香湯灌剃度者頂,以示祝福,同時稱念偈頌讚歎之。
   “善哉大丈夫,能了世無常,舍俗趣泥洹,稀有難思議。”阿闍梨贊道:“真是了不起的大丈夫,能徹見世間的無常變化,捨棄名利、情感而尋求解脫之道,實在稀有難得,不可思議。”這首偈頌主要是對發心者的鼓勵,首尾二句讚歎行者作出這一選擇的難能可貴,次句讚歎行者對真理的思考和追求,第三句則是讚歎行者志向遠大,不同凡響。
   “大丈夫”,指有氣節、有操守、有作為的人,也就是《孟子》所說的“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出家,是對世俗名利的捨棄,對固有串習的挑戰,需要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的毅力,非常人可以成就。過去曾有位大將問禪師:“我能不能出家?”禪師說:“出家乃大丈夫之事,非將相所能為也。”原因何在?因為將相只是去戰勝別人,而出家卻是要戰勝自己。戰勝別人固然不容易,但戰勝自己卻難上加難,這也正是英雄和聖賢的區別所在。

七、禮佛皈依

  教禮十方佛竟,行者說偈言:“歸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亦願諸眾生,普入無為樂。”

   下麵是禮佛皈依。
   “教禮十方佛竟。行者說偈言。”阿闍梨為發心出家者灌頂後,教導他頂禮十方諸佛。然後,行者以偈頌表達自己皈依三寶、舍俗求道的誓願。佛陀是一切佛弟子的究竟皈依處,也正是因為仰慕十方諸佛的慈悲和智慧,我們才會發心皈依,發心出家,成為佛陀的追隨者。
   “歸依大世尊,能度三有苦。”世尊,佛陀十大名號之一,因佛陀具有無量功德而為人天所尊。三有,三界。皈依佛陀,能幫助我們度脫三界痛苦。這是說明佛陀的無量功德和皈依、出家的意義所在。
   “亦願諸眾生,普入無為樂。”無為樂,涅槃寂靜之樂。我們發心出家,不只是為了自己,同時也發願幫助一切眾生度脫三界痛苦,獲得無為之樂。這兩句是行者的誓言,以此表達自利利他、自覺覺他的生命目標。

八、闍梨剃髮

  阿闍梨乃為剃髮。旁人為誦出家唄雲:“毀形守志節,割愛無所親,棄家弘聖道,願度一切人。”

  《佛說諸德福田經》,1卷,西晉沙門法立、法炬共譯,是佛陀為天帝釋講述出家功德。
   《佛說諸德福田經》卷1
   毀形守志節,割愛無所親。棄家弘聖道,願度一切人。(T16-777上)

   在禮佛皈依並以偈頌再次表明心願後,阿闍梨可為行者剃除鬚髮。
   “阿闍梨乃為剃髮,旁人為誦出家唄雲。”阿闍梨為行者剃髮時,觀禮者開始吟誦出家偈,表示由衷的隨喜和讚歎。
   “毀形守志節。”毀形,此處指剃髮。將世人認為美的、重要的頭髮剃去,意味著我們放棄對世間虛妄表像的執著,從而堅定內在操守,完成人生的高尚追求,成就佛菩薩那樣的悲智二德。從世俗角度說,剃髮是對外在形象的破壞,尤其在儒家思想中,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可輕易毀傷。但從佛法角度來看,剃髮是體現了出家人的外在威儀,為僧相標誌之一。
   “割愛無所親。”割愛,放棄世間恩愛。出家意味著從此放棄親疏之別,放棄愛恨情仇,並對一切有情生起平等舍心。如果有恩愛,就會有親有疏,還會由愛生貪乃至由愛生恨。這些正是煩惱的根本,輪回的根本,生死的根本。出家是要捨棄凡夫心,長養平等心,首先必須在關係上放棄這些親疏界限,放棄對親人的執著。
   “棄家弘聖道,願度一切人。”放棄世俗小家,才能平等對待一切眾生,全身心地荷擔如來家業,弘揚佛陀聖教,並以度化一切眾生為己任。這一偈頌雖僅二十個字,卻充分表達了出家人的操守、志向和事業。

九、師除頂發

  與剃髮時,當頂留五三周羅發。來至和尚前,互跪。和尚問雲:“今為汝去頂發,可不?”答言:“爾。”便為除之。

   《善見律毗婆沙》卷16
   為剃髮時,當頂留五三發置。以香湯洗浴,除白衣氣。來至和上前,胡跪。和上問言:“今為汝去頂發,許不?”答言:“爾。”和上自為剃去頂發。(T24-788中)

   沙彌剃髮,需要阿闍梨與和尚共同完成。
   “與剃髮時,當頂留五三周羅發。來至和尚前,互跪。”周羅,為梵漢並譯之稱,指保留於頭頂的少許頭髮。阿闍梨為行者剃髮時,不能盡除無餘,頂心尚須稍留幾撮。完成以上步驟後,發心出家者來到和尚面前跪下。
   “和尚問雲:今為汝去頂發,可不?”此時,和尚還要詢問行者:“我現在為你剃除頂發,可以嗎?”這是給行者最後的考慮機會:你究竟是不是確定要出家?是一時衝動,還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抉擇?如果現在後悔還來得及,待最後幾刀下去,身份就此改變了。
   “答言:‘爾。’便為除之。”若行者確定自己的選擇,就回答說:“可以。”於是和尚將最後留下的頂發剃除。至此,剃髮算是正式完成了。

十、授衣披著

  除已,和尚授與袈裟,便頂戴受。受已,還和尚,如是三反。和尚為著之,說偈言:“大哉解脫服,無相福田衣,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

   《善見律毗婆沙》卷16
   剃頂發已,在和上前胡跪。和上授與袈裟,得以頂戴受,受已還和上,如是第二、第三受。頂戴受已,和上為著。(T24-788中)

   從外在形象看,出家人與世人主要區別有二,一是剃髮,一是染衣。在剃髮後,和尚要為新出家沙彌傳授袈裟。
   “除已,和尚授與袈裟,便頂戴受。”袈裟,為梵語,意為壞色,指僧眾所著法衣,以其色不正而名。頂發去除之後,和尚為沙彌授予袈裟。沙彌接過袈裟,應雙手舉至頭頂,頂戴受持,以示恭敬。
   “受已,還和尚,如是三反。”沙彌從和尚手中接過袈裟後,並不是立刻接納,而是要還給和尚,和尚再授與行者。如此往返三次,才算是正式接受。因為袈裟是僧眾的法衣,也代表僧相的莊嚴,須以殷重心接受。
   “和尚為著之,說偈言。”沙彌接受袈裟後,由和尚親自為其披上,同時還要說一首偈頌,表明袈裟所蘊含的意義。
   “大哉解脫服。”披上袈裟,象徵著我們的身份和職責從此改變,更意味著未來生命都要與解脫相應。我們身著俗裝,是過著輪回的世間生活;身著法服,就是過著清淨的修道生活。所以袈裟應當染作壞色並割截成片,表不著世間好相之義。
   “無相福田衣。”無相,佛法修行能招感出世無漏之福,離有為相。福田,袈裟由許多長方形布塊縫合而成,如田地一般。出家是為了追求解脫,也是為了幫助一切眾生走向解脫,故有資格接受眾生供養,為世間福田。
   “披奉如戒行,廣度諸眾生。”這兩句是對行者的殷切勉勵。袈裟是出家人的標誌,也是佛法住世的象徵,穿上後應油然生起神聖感。體現在行為上,是行住坐臥都要依照戒律,方可內外相應,具足威儀。也惟有依戒行事,才能進一步勤修定慧,才有能力廣泛度化一切眾生。

十一、旋繞自慶

  禮佛訖,行繞三匝,說自慶偈:“遇哉值佛者,何人誰不喜,福願與時會,我今獲法利。”

   穿上袈裟,僧相初現。此時,沙彌自己首先旋繞並說偈,以此表達內心的喜悅之情。這兩種都是印度常見的儀式。
   “禮佛訖,行繞三匝,說自慶偈。”禮佛三拜之後,旋繞三周,說一首慶賀自己新生的偈頌。
   “遇哉值佛者,何人誰不喜。”能夠遇到佛陀,能夠在佛陀的教法中出家修道,誰能不感到由衷的歡喜?不僅我自己歡喜,看到的每個人都為之歡喜。因為有了佛法,我們的人生才有了意義,生命才有了希望。
   “福願與時會,我今獲法利。”福,福報,善根。願,願力。我的福報、願力和世間各種善緣的和合,使我今天能夠剃度出家,獲得佛法的殊勝利益。

十二、辭親受賀

  禮大眾及二師已,在下坐,受六親拜賀。出家離俗,心懷遠大,父母等皆為作禮,悅其道意。

   自己慶賀之後,還要接受親人的慶賀及祝福。
   “禮大眾及二師已,在下坐,受六親拜賀。”此時,沙彌須向僧團大眾及和尚、阿闍梨頂禮,感恩他們的慈悲接納。然後,在他們的下首入座,接受父母、六親的頂禮及祝福。剃度前,行者須拜別父母,此時僧相已現,道俗有別,則可接受父母禮拜。
   “出家離俗,心懷遠大。”出家是對世俗的遠離,是以解脫及無上菩提作為人生目標。所以,整個生命形態都已開始改變,開始高人一等。這個高,不是從身份來說,也不是從外在形象來說,而是由高尚志向及德行所決定。
   “父母等皆為作禮,悅其道意。”父母等人都要向新出家沙彌頂禮問訊,使他堅定道心。雖然出家人可以接受世人的禮拜供養,但我們不要覺得這是理所當然,每一次接受禮拜供養時,應該反觀自省:“自己憑什麼受人恭敬,受人供養?我們的行為究竟有什麼超越世俗之處?我們的生命究竟有什麼與眾不同的內涵?”時常這樣反省,才不會偏離出家的初心,同時也能避免增長我慢。

十三、剃髮時節

  中前剃髮。

  落髮的時間,儘量安排在中午以前,因為早上有生機盎然之意。此時,太陽剛剛升起,萬物在雨露滋潤、陽光照耀下欣欣向榮地生長。出家是新生命的開始,今後還有漫長的道路。早上落髮,預示未來的修行之道如早晨般灑滿陽光,富有生機。

十四、即受皈戒

  《毗尼母》雲:“剃髮著袈裟已,然後受三歸五戒等。”

   《毗尼母經》卷3
   先與剃髮著袈裟,教胡跪合掌,然後授三歸、五戒、沙彌十戒。(T24-816中)

   剃髮染衣只是形象上的改變,接著還要賦予這一身份相應的內涵,那就是受戒。
   “《毗尼母》雲:剃髮著袈裟已,然後受三皈五戒等。”《毗尼母經》說,剃髮並穿上袈裟之後,接著還要受三皈、五戒和沙彌十戒。
   三皈,即皈依佛法僧三寶,此是佛法根本所在,通於所有戒律,故有五戒三皈、八戒三皈、十戒三皈等,這些戒體都是從皈依而來。《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若不受三歸,得五戒不?若不受三歸,得八齋不?若不受三歸,得十戒不?若不白四羯磨,得具戒不?答曰:一切不得。”
   此外,受戒必須次第進行,由五戒而十戒、具足戒。如果沒有前面的少分戒,是不能直接受沙彌戒或具足戒的。五戒雖是在家戒,但此刻的沙彌僅有出家人的外在形象而已,體仍與俗無異。若事先未受五戒,仍須先受,方可進一步受沙彌十戒。
   受過十戒之後,才開始具備法的內涵,為法同沙彌。之前只是形同,即形象上的沙彌。學佛和未學佛的差別在哪裡?在家和出家的差別在哪裡?修行和不修行的差別在哪裡?就在於我們的心相續中究竟有多少佛法的內涵。

第三節 受戒儀式

    三、受戒法者分三。初緣、二體、三相。

   以下是關於受戒的儀式,包括三個部分,一是受戒因緣,二是正納戒體,三是宣說戒相。

一、受戒因緣

  初中,集僧已,安受者見處立,作法同前。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某甲出家。白如是。”
   《五百問》雲:“二人得度沙彌,一人不合。”

   《五分》、《十誦》:“先與五戒,後受十戒。”

   《善見》,當禮僧足。往闍梨所,禮已,互跪合掌,教言:“汝當隨我語,教汝受三歸。”答雲:“爾。”(見下頁)

   《出要律儀》雲:“捉師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變也。”
   《律》文,似對僧所。理鬚生建立勝緣,應問遮難,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發,何況具十。文如僧中。

  第一部分介紹受戒的因緣,也就是如法獲得戒體的各項條件。
   “集僧已,安受者見處立,作法同前。”行者受沙彌戒之前,首先還是要集僧宣佈,讓僧團大眾知道今天要給某個沙彌授戒。僧眾集合後,讓受戒者在大家可以看見他,但他又聽不到大家說話的地方,和之前出家時的做法同樣。
   “白言:大德僧聽!彼某甲從某甲出家,若僧時到僧忍聽,某甲從某甲出家。白如是。”這是羯磨的公文,由羯磨師向大眾宣佈某甲跟隨某甲比丘出家受戒這件事,請求大眾認可。如果大眾沒有反對意見,就算通過了。
   “《五百問》雲:二人得度沙彌,一人不合。”《五百問》“度人事品”記載,目連尊者請教佛陀說:“一個人可以剃度沙彌嗎?”佛陀明確告訴他:“必須兩位師長方可。”也就是剃度和尚及阿闍梨。如果只有一位和尚為出家者剃度,是不如法的。
   “《五分》、《十誦》:先與五戒,後受十戒。”《五分律》和《十誦律》都說到,必須先為新出家沙彌授五戒,然後才能授沙彌十戒。受戒是要有次第的,對行者本人來說,可以有適應的過程。對整個僧團來說,這樣做也有利於維護戒律的莊嚴。
   “《善見》,當禮僧足。往闍梨所,禮已,互跪合掌,教言:‘汝當隨我語,教汝受三歸。’答雲:‘爾。’”《善見律》說,受戒者應頂禮和尚雙足,以表敬重之意。然後到阿闍梨的面前,禮拜後跪地合掌。阿闍梨須教導行者說:“你應該跟著我說,我先為你傳授三皈。”行者回答:“好。”
   “《出要律儀》雲:捉師衣角者,出在人情,世末流變也。”《出要律儀》中,對受戒時要抓住師父衣角的說法進行了批評:這個做法純粹是出於世俗人情,是末法時期對戒律及如法羯磨的歪曲,律中是沒有根據的。
   “《律》文,似對僧所。理鬚生建立勝緣,應問遮難,一同僧法。必若有者,五戒不發,何況具十。文如僧中。”按照《四分律》,受戒前須和僧告白,同時也是在僧眾前對受戒者進行資格審查。因為戒是要依託勝緣才能生起,如果行者具備相應的難和遮,是無法發戒的。所以,要先問十三難和十三遮(十六遮中去除年歲、衣、缽)。如果發心出家者存在遮難中那些情況,尚且不能得到五戒,更何況十戒和具足戒。遮難具體內容見“受戒緣集篇”。按照《行事鈔》自身的順序,“受戒緣集”為第八篇,而“沙彌別行”為第二十八篇。行文至此,遮難早已詳細講述,無須重複。按照我們這門課程的講授順序,“沙彌別行”之後就要開講“受戒緣集”,此處也不再展開說明。
   所謂遮難,指遮和難兩種情況。遮的部分,自身並非罪惡,只是障礙受戒。但也不是絕對的,還有通融餘地。如父母不聽等,現在不允許不代表永遠不允許。再如為奴或欠債等,待身份改變或還清債務後即可,都不屬於原則問題。但難的部分,其性質即是罪惡,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或賊心入道、汙比丘尼等,一旦犯有這些重大過失,將永遠失去出家受戒的資格。
   出家的資格審定,和受沙彌戒、比丘戒的資格審定基本一致。所以,這些問題必須從出家就開始把關,而不是受戒前再來檢討,否則會影響僧團的整體素質。當然這不是說受戒時就不必考察,雖然經過出家時的初審,受戒前仍須進一步驗證,確認其是否有資格受戒,有資格獲得戒體。

二、納受戒體

  二、明戒體。文雲:“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我今隨佛出家已,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

  那麼,怎樣獲得沙彌十戒的戒體呢?
   “文雲:我某甲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我今隨佛出家,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十戒戒體是從受持三皈產生,根據《四分律》,應作如是宣誓:“我某人(自稱法名)至心皈依佛陀,至心皈依佛法,至心皈依僧寶。我盡形壽追隨佛陀出家修道,尊某人(師名)為和尚,以如來作為究竟皈依處。”同樣的話要重複三遍,以確定並鞏固自己的決心。此處之所以還要強調“我今隨佛出家”,是因為之前只是形象上的改變,而受戒則是賦予這一形象以法的內涵,開始真正具備僧人的體。
   “我某甲歸依佛竟、歸依法竟、歸依僧竟。我今隨佛出家已,某甲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說)。”然後宣說:“我某人(自稱法名)已至心皈依佛,已至心皈依法,已至心皈依僧。我盡形壽追隨佛陀出家修道,尊某人(師名)為和尚,以如來作為究竟皈依處。”同樣的話也要重複三遍。
   皈依是完成生命中最莊嚴的宣誓。首先要清楚宣誓內容,明瞭這一宣誓究竟意味著什麼,其次要發自內心。如果缺乏這兩個前提,這一宣誓是沒有力量甚至無效的。因為很多人在皈依受戒時表達不清,所以現在往往是由戒和尚帶著大家宣誓。但我們要知道,這是人生的莊嚴宣誓,不是人云亦云地隨便說幾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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