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本文通過對現代大師們提出的“人間佛教”思想的認識,由此而從史料的角度考察了漢譯《雜阿含經》的經文,認為經中具體體現有人間佛教的特質,從而進一步說明了當代人間佛教的建設應是對初期佛教精神的一種繼承。
關鍵字:人間佛教 太虛大師 印順法師人間特質 佛陀
一、關於人間佛教
首先研究《雜阿含》的人間佛教是有重要意義的。楊郁文居士說:“《阿含》的‘佛法’提供了建設‘人間淨土’的藍圖,經營和樂‘當代社會’的根本方法。”(注1)臺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楊惠南先生說:“‘人間佛教’的特色,立基於《阿含經》的人文主義和初期大乘普度眾生的慈悲情懷。”(注2)可見,研究《雜阿含》的人間佛教是有重要意義的。那麼現代的人間佛教是怎麼樣的呢?
1、聖嚴法師說:“人間淨土說的源流,是本自印度的大小乘諸經論”,“中國首創人產淨土論的人產二十世紀初的太虛大師,首創人間佛教的是太虛的門生印順長老。”(注3)
2、太虛大師的人間佛教思想。
大師認為,“人生佛教”的性質,“即是綜合全部佛法而適應時機之佛教也,”其特點是“重在完全成人生以發達人生而走上菩薩的大覺路。”(注4)進而太虛大師認為:“真正的佛教,是人間的,惟有人間的佛教,才能表現出佛法的真義。”,“人間佛教,是整個佛法的重心,”
3、印順法師的人間佛教思想。
主要是兩個命題,一是“佛出人間”,二是“即人成佛”。(注5:《佛法概論》第五至六頁)在《人間佛教要略》中,印順還提出了人間佛教的原則:(1)法與律的合一;(2)緣起與性空的統一 ;(3)自利與利他的合一。
二、《雜阿含經》中呈現出的人間特質
這以下主要是從史料所反映的出的當時的各種狀況,而不是直接從經文中的佛法的思想角度來表述。
1、所體現出的社會狀況。
社會有國王的統治,國王是驕慢、暴惡的,“今此憍慢婆羅門恃生憍慢.族姓憍慢.容色憍慢.聰明憍慢.財富憍慢。不敬父母.諸尊.師長。今于沙門瞿曇所謙卑下下。欲接足禮。時。憍慢婆羅門於大眾前唱令靜默。”(注6)
當時的百姓從事各種各樣的生活方式,經中有這樣的記載,“百姓從事各種耕種或商業交換活動,謂善男子種種工巧業處以自營生。謂種田.商賈。或以王事。或以書疏算畫。於彼彼工巧業處精勤修行。”(注7)
還有從事漁業的,“大王當知。譬如漁師.漁師弟子。于河溪谷截流張網。殘殺眾生。令遭大苦。”(注8)
還有戰爭 。“時。波斯匿王.摩竭提國阿闍世王韋提希子共相違背。摩竭提王阿闍世韋提希子起四種軍。象軍.馬軍.車軍.步軍。來至拘薩羅國。波斯匿王聞阿闍世王韋提希子四種軍至。亦集四種軍。象軍.馬軍.車軍.步軍。出共鬥戰。阿闍世王四軍得勝。波斯匿王四軍不如。退敗星散。單車馳走。還舍衛城。(注9)
宗教盛行。“沙門瞿曇亦複稱歎邪盛大會不。佛告優波迦。我不一向稱歎。”“ 作如是邪盛大會。以七百特牛行列系柱。特.牸.水牛及諸羊犢”(注10)
有各種各樣的社會理關係。“所謂慚.愧。假使世間無此二淨法者。世間亦不知有父母.兄弟.姊妹.妻子.宗親.師長尊卑之序。顛倒渾亂。如畜生趣。以有二種淨法。所謂慚.愧。是故世間知有父母。乃至師長尊卑之序。則不渾亂。如畜生趣。”(注11)
總之《雜阿含》為我們展現了當時複雜的社會的種種情況,是對當時社會的全面反映。從這裡可經看出,初期佛教教團的存在,並沒有脫離人類社會性環境,它根置於社會之中,是人間的佛教。
2、人間的佛陀。
佛陀是有母親的,“尊者白王言。大王欲見諸天見佛生時行七步處不。王白言。願樂欲見。時。尊者舉手。指摩耶夫人所攀樹枝。而告彼樹神曰。樹神。今現。令王見之。生大歡喜。尋聲即見。”(注12)
佛陀也與各種各樣的人打交道,對國王則勸其行善,如對國王說法後,“波斯匿王及阿闍世王韋提希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注13)
他順從眾生,經中多次提到當佛為眾生說法畢,眾生要供養世尊時,“世尊默然受請”,又如經中有載:“以哀湣故。爾時。世尊為哀湣故。受其七衣。”(注14)
他弟子們循循善誘,經常稱讚他的弟子們,如稱讚舍利弗:“世尊以尊者舍利弗故。而說偈言/一切世間智/唯除於如來比舍利弗智/十六不及一/如舍利弗智/天人悉同等/比于如來智/十六不及一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注15)
他善解世間人的意思,是一位很善解世間情理的導師,經中記載說:“有牧牛人。名難屠。去佛不遠。執杖牧牛。比丘去已。詣世尊所。稽首禮足。於一面住。白佛言。世尊。我今堪能不著此岸。不著彼岸。不沉沒。不閡洲渚。非人所取。不非人取。不入洄澓。亦不腐敗。我得于世尊正法.律中出家修梵行不。佛告牧牛者。汝送牛還主不。牧牛者言。諸牛中悉有犢牛。自能還歸。不須送也。但當聽我出家學道。佛告牧牛者。牛雖能還家。汝今已受食人衣食。要當還報其家主。時。牧牛者聞佛教已。歡喜隨喜。作禮而去。”(注16) 佛陀也會生病。“佛住王舍城金婆羅山金婆羅鬼神住處石室中。爾時。世尊金槍刺足。未經幾時。起身苦痛。能得舍心。正智正念。堪忍自安。無退減想。”(注17)
“ 爾時。世尊患背痛。……隨尊者優波摩詣世尊所。以塗其體。暖水洗之。酥蜜作飲。世尊背疾即得安隱。”(注18)
佛陀也會變老。“爾時。世尊知摩訶波闍波提比丘尼去已。告諸比丘。我年已老邁。不復堪能為諸比丘尼說法。”(注19)
總之,佛陀具有在我們人間的種種化身,他示現種種行跡,讓我們能看到作為人的形象的佛陀。正如印順導師在《佛在人間·釋尊小史》裡,印順敘述了釋迦牟尼佛的國家、種族、父母、妻子、參學、成道、弘法、入滅等史實後說,“照這歷史上千真萬確的事實來看,佛哪—樣不是在人間的?釋迦牟尼佛,不是天神,不是鬼怪,也從不假冒神子或神的使者。他老實的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又說:‘我亦是人數’。佛是由人而成佛的,不過佛的斷惑究竟,悲智功德一切達到無上圓滿的境地而己。
3、人間僧伽的體現。
對僧團這一集體是有種種規定的,“彼沙門.婆羅門有如是像類。在空閒處.林中樹下.卑床草蓐。修行遠離。離諸女人。近樂獨人。同禪思者。”(注20)
僧團通過布薩來解決爭端,“爾時。世尊月十五日布薩時。
於大眾前敷座而坐。”(注21)
當然,僧團內的成員也是互相幫助的,“尊者婆耆舍住王舍城寒林中丘[土*(蒙-廿)]間。作是念。今世尊住王舍城那伽山側。與千比丘俱。皆是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善解脫。我今當往。各別讚歎世尊及比丘僧。作各別讚歎世尊及比丘僧”(注22)
男眾也為女眾說法, “摩訶迦葉於比丘尼眾中師子吼已”(注23)
“尊者阿難告諸比丘尼。善哉。善哉。姊妹。當如汝等所說而學。”(注24)
比丘如有違犯王法,也要受處罰的,“時。波斯匿王忿諸國人。多所囚執。若刹利.若婆羅門.若鞞舍.若首陀羅.若旃陀羅。持戒.犯戒。在家.出家。悉皆被錄。或鎖.或杻械.或以繩縛。”(注25)
從以上可以看出,僧團是人間的,也有人間集體生活的種種要求。當然,這都是旨在攝服修行者的煩惱之心,讓修行者清靜解脫。
三、《雜阿含經》中的思想也表現出“人本思想”和“人間思想”
1、緣起法思想。何為緣起呢?梵文Pratiyasaumtpadar 的意譯是緣起、緣生,而作為甚深緣起法則,就是指以“有”和“此”互為條件而緣生的一種關係,即:“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它邏輯地包含三個方面的意思,一是“有”以“有”為條件,二是“此”以“此”為條件,三是“有”以“此”為條件。將三種情況作抽象的概括,以第三種情況為總的法則。這法則又叫緣起法法說,或因緣法。經說:“云何緣起法法說。謂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注26)可見,緣起法是基於世間及有情的無常、無我、寂靜的現實而抽象概括出來認識世間的法則,這一法則來源於世間——人間,來源於有情——人本。
2、六道中,佛在人世間正覺,這是人本而非神本的。所以印順導師說:“深信佛法是佛在人間,以人類為本的佛法”。
3、四聖諦。何為四聖諦呢?經中說;“世尊告諸比丘。有四聖諦。何等為四。謂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注27)四聖諦實際上是以“苦”為根本,苦是有情的,而不是非有情的,這是人本的。也正是依於這一“苦”的有情之本,者四聖諦這一解脫道的根本意旨。
四、總之,《雜阿含經》表現出了人間佛教的特質
通過上述分析後的結論是:人間佛教思想可以概括為三個特質:佛陀是人不是神;佛法在人間;人修證的解脫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那麼,當代我們的人間佛教建設應當如何繼承呢?應當是兩個方面,一是個人修持,發“菩提心”;一是融入社會需以“菩薩精神”而行。因為修持是人的修持,菩薩行的精神是作為人的精神,它體現於個人在人世間的種種行為。
1、個人修持。首先是內心要樹立起“自塑人格,即人而佛”的理念,“自塑人格”就是清淨內心;“即人而佛”,也就是不離人身,不離世間而達到佛果的信念,這關鍵是發“菩提心”,這菩提心我們可以廣義理解為印順導師所強調的:修學人間佛教———人菩薩行,以三心為基本,三心是菩提心、大悲心、空性見。《華雨集·契理契機之人間佛教》/印順
2、正如《阿含經》中所展現的,佛陀是以人的化身教化眾生,它的種種化身行跡就是菩薩的行徑,它的旨在讓眾生擺脫貪、嗔、癡而求得徹底解脫而進行四十九年的教化的精神就是菩薩精神,大慈大悲的佛陀從未教某一個眾生去犧牲過,後來大乘佛表述說“四宏願”就是這一精神的體現,所以六度四攝也是對初期佛教精神的繼承。 總之,“人間佛教”為當代社會人類生活,人們的思想,行為合理化、道德化提供了它應有的意義與價值。確如太虛大師所言“仰止在佛陀,完成在人格,人成佛即成,是名真現實。”這句一命題和口號,正是初期佛教人間思想的時代體現。
注1:臺灣《中華佛學學報》第十期,第一百四七頁,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出版
注2:臺灣《中華佛學學報》第十三期,第四百七十頁,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出版
注3:臺灣《中華佛學研究》第三期,第十七頁,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出版
注4:印順法師著《佛法概論》,第一百五十四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6月
注5:《佛法概論》第五至六頁
注6:T02n0099_p0024a
注7:T02n0099_p0023b
注8:T02n0099_p0337a
注9:T02n0099_p0338c
注10:T02n0099_p0024b
注11:T02n0099_p0340c
注12:T02n0099_p0166c
注13:T02n0099_p0339a
注14:T02n0099_p0306b0
注15:T02n0099_p0158c
注16:T02n0099_p0315a
注17:T02n0099_p0355a
注18:T02n0099_p0319c
注19:T02n0099_p0073c
注20:T02n0099_p0077a
注21:T02n0099_p0177a
注22:T02n0099_p0332b
注23:T02n0099_p0302c
注24:T02n0099_p0172b
注25:T02n0099_p0338b
注26:T02n0099_p0085a
注27:T02n0099_p0104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