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一、前言
二、略明《大智度論》卷12、卷74的三種空之涵義
﹙一﹚、《大智度論》卷12的三種空
﹙二﹚、《大智度論》卷74的三種空
三、試論此六種空之異同
四、六種空之判攝
五、結論
關鍵詞:分破空、觀空、十八空、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
「空」,釋尊早於《阿含經》提及,然此中重於「緣起」、「無常」、「無我」義,「空」並未特異地標顯出來;部派佛教承襲之,轉而導向對「法」作條理式的分別、論義;《般若經》依次傳出,不僅闡發「空」的奧義,其種類也逐漸增廣、類集。[1]對於空義之探討,在大乘佛教興起中,百家爭鳴,諸說或異,而確然直探「空」之深義,備受推崇者,實推龍樹菩薩莫屬!龍樹思想的「空」,上承釋尊於《阿含》開示的緣起、中道,融通《般若經》(亦含攝、抉擇部派之說),深觀、貫徹緣起──無自性──當體即空之勝義,破除偏執邪說。[2]
此篇撰寫的動機,乃在研讀《大智度論》卷12與卷74所說兩類的三種空之際,[3]有鑒於對「觀空」、「三昧空」、「所緣空」三者之意含,曖昧難明,而在「時節因緣」的促成下,斗膽下筆,嘗試釐清之。然感於時間的逼迫,本身語言能力之不足,引用資料但取漢文典籍──主要從《大智度論》〔以下簡稱《智論》〕及相關經論著眼;現代著作方面,則以印順導師著述為依。未及能參考其他研究成果,殊感遺憾!
本文組織架構:首先,「前言」部分,敘述撰寫的動機與方式。其次,第二節從《智論》以及印順導師之相關著作中,略釋《智論》卷12與卷74中分別提到兩類的三種空。再者,第三節則嘗試比對兩類的三種空彼此異同處。文末,參照經論與導師著述,以抉擇此等空之正義。
本節中,主要依據《智論》與印順導師相關著作中,概說《智論》卷12、卷74兩類三種空。以下,先釋分破空、觀空、十八空,次明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
《智論》在卷12釋檀波羅蜜,明財、施者、受者「三事不可得」,圓滿具足檀波羅蜜中,舉疊為例,從因緣和合,無實存有,而引申出三種空:
復次,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疊,疊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毛分無故亦無毛,毛無故亦無毳,毳無故亦無縷,縷無故亦無疊,疊無故亦無衣。
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麁故可破,微塵中無分,云何可破?
答曰:至微無實,強為之名。何以故?麁細相待,因麁故有細,是細復應有細。
復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為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4]
復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
復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
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麁、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5]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6]
復有觀空:是疊隨心有,如坐禪人觀疊或作地,或作水,或作火,或作風,或青,或黃,或白,或赤,或都空,如十一切入觀。如佛在耆闍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見大水[7]。佛於水*上敷尼師壇坐,告諸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水*作地,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水*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水*中皆有其分。
復次,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視之,種種惡露無一淨處;等婦見之妒瞋憎惡,目不欲見,以為不淨。婬人觀之為樂,妒人觀之為苦,行人觀之得道,無豫之人觀之,無所適莫,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淨;若實不淨,四種人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好醜在心,外無定也。觀空亦如是。
復次,是疊中有十八空相故,觀之便空,空故不可得。[8]
依據《智論》:一、所謂分破空者,舉疊為例,〔以觀慧等〕逐步解析,自麁至細:疊→縷→毳→毛→毛分→極微。又極微亦由色、香、味、觸四塵,以及地、水、火、風四大種所合成;[9]如是析至極微,更從理證與教證破:
〈1〉麁細相待性:言麁言細,是異法相互對待而施設,而非絕對的「細」存在。所以說有「至細」的微塵〈極微〉,不合道理。
從麁細相待關係破無所謂「至細」的極微。
〈2〉有否十方分論極微色之不可得:若極微是色法,則應該具備東、西、南、北等十個方向分位,如此則可在分割,非是極微;若說不具十方分,那麼便不是色法。
從色法必具十方分破極微。
〈3〉若說有極微,則應於虛空中有分際〈分別的界限〉──佔有空間,如此則不能說是極微。[10]
從色法於虛空中必有方分,破無極微色。
〈4〉極微由四大種與四塵合成,既由其和合而成,則不可說是極微。
從極微中有四大種與〔大種所造〕四塵,破其是「其小無內」的極微。
〈5〉引共許之經(《雜阿含.33經》)言明色是無常、無我。極微是色,故亦無常、無我,非無因緣和合,非不可破。
引經明色無常、無我;極微是色,故亦無常、無我。
如是推求極微(微塵)亦是假名安立,實不可得。
由此種漸次分破的方式,於法的敗散中,終至無相,沒有真實存在的個體,而了知是空,故名「分破空」。[11]
二、所謂觀空者,主要著重在隨著能觀心的差異,對於所觀之同一外境,產生不同相貌的領受〔如《智論》之舉例〕,由茲見知境並非存在「絕對的」真實性,無有定相,故知其為空寂。[12]
三、所謂十八空者,今依《般若經》各經本記載,列表如下:
A: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1 (大正8,154c19~26)[13]
談「相應般若波羅蜜之行」
B: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6 (大正8,189b2~190a6)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C: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卷4(大正8,23a5~b8)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D: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19c9~12)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4a11~15)
談「相應般若波羅蜜之行」
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 (大正8,250b4~7)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E: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02 (大正7,8c2~6)[14]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F: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3 (大正7,73a15~18)
談「菩薩摩訶薩之大乘相」
G: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5b6~296b2)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
A |
B |
C |
D |
E |
F |
G |
1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2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3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4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5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6 |
(6)真空 |
(6)真妙空 |
(6)最空 |
(6)第一義空 |
(6)勝義空 |
(6)勝義空 |
(6)第一義空 |
7 |
(7)有為空 |
(7)所有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8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9 |
(9)究竟空 |
(9)究竟空 |
(9)至竟空 |
(9)畢竟空 |
(9)畢竟空 |
(9)畢竟空 |
(9)畢竟空 |
10 |
(14)無起空[15] |
(10)廣遠空 |
(10)不可得原空 |
(10)無始空 |
(10)無際空[16] |
(10)無際空 |
(10)無始空 |
11 |
(15)無滅空[17]
|
(11)不分別空 |
(11)無作空 |
(11)散空
|
(11)散空
(12)無變異空 |
(11)散無散空 |
(11)散空
|
12 |
(11)本淨空 |
(12)本淨空 |
(12)性空 |
(12)性空 |
(13)本性空 |
(12)本性空 |
(12)性空 |
13 |
(12)自然相空
|
(14)自然相空
|
(14)自相空
|
(13)自相空
|
(14)自相空
(15)共相空 |
(13)自共相空 |
(13)自相空
|
14 |
(13)一切法空 |
(13)一切法空 |
(13)諸法空 |
(14)諸法空 |
(16)一切法空 |
(14)一切法空 |
(14)諸法空 |
15 |
(10)無品空[18] |
(15)不可得
無所有空 |
(15)無所得空 |
(15)不可得空[19] |
(17)不可得空 |
(15)不可得空 |
(15)不可得空 |
16 |
(16)無形空 |
(16)無所有空 |
(16)無空 |
(16)無法空 |
(18)無性空 |
(16)無性空 |
(16)無法空 |
17 |
(17)自然空 |
(17)自然空 |
(17)有空 |
(17)有法空 |
(19)自性空 |
(17)自性空 |
(17)有法空 |
18 |
(18)有形無形空 |
(18)無所有自然空 |
(18)有無空 |
(18)無法有法空 |
(20)無性自性空 |
(18)無性自性空 |
(18)無法有法空 |
p.s:數字(n)表該經本十八種空的順序。
對於經本中所條列出的十八空,從經與龍樹論之根本意,印順導師發見:雖然《般若經》從種種觀點,依不同事義的觀察,因而類集為種種空。然其所以是「空」的道理是一致的──「性自爾」故,[20]由此推知經論所重在於「自性空」。而這「自性空」,乃是依《雜阿含經》而立的。[21]龍樹論貫徹「緣起即無自性,無自性即空」,同樣地本著「自性空」而發揮甚深空義,契乎中道的。依此,《般若經》與《智論》含容種種空,卻是以「自性空」為究竟了義的。[22]
除上文敘述的三種空之外,《智論》在卷74闡明「所說甚深空者」的內容,又道出三種空:
問曰:此中說空等法深,是何等空?
答曰:[1]有人言:三三昧:空、無相、無作;心數法名為空[23],空*故能觀諸法空。
[2]有人言:外所緣色等諸法皆空,緣外空故,名為空三昧。
[3]此中佛說:不以空三昧故空,亦不以所緣外色等諸法故空。何以故?
◎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
◎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
此中說:離是二邊說中道,所謂諸法因緣和合生,是和合法,無有一定法故空。何以故?因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畢竟空。是畢竟空,從本以來空,非佛所作,亦非餘人所作;諸佛為可度眾生故,說是畢竟空相。是空相,是一切諸法實體,不因內外有。
是空[24]有種種名字,所謂無相、無作、寂滅、離、涅槃等。[25]
論中說到第一種空是「三昧空」,依文所示,即指三三昧──空、無相、無作。以修習三昧成就,於心上現起空相故,以如是三昧力觀諸法亦空。
第二種空,立名為「所緣空」。即約所緣慮之外法是空相;由緣外空境故,說是空三昧。[26]
對於以上所舉的二空,《智論》論主判為非釋尊教說之正義。若約契理,言「諸法空」之因由,乃諸法皆依因待緣而得以存在〔或消散〕,既是因緣和合,則沒有實在的自性,以諸法無自性故說名為空──這是「法爾如是」,本來如此,非人為造作所成的。此「自性空」,方真契乎中道,臻至一切法空的實義!
關於「三昧空」與「所緣空」,《智論》釋文甚簡,故依印順導師之著書,再窺其義:
〈一〉三昧空:
〈1〉《中觀今論》,pp.73~74:
「三昧空」,與上面三空中的觀空不同。這是就修空觀──三三昧的時候,在能觀的心上所現的空相說的。如十遍處觀,在觀青的時候,一切法皆青,觀黃時一切法皆黃,青黃等都是觀心上的觀境。這樣,空也是因空觀的觀想而空的。經上說種種法空,但依能觀的觀慧而觀之為空,於外境上不起執著而離戲論,所以名空,而實此種種法是不空的。這等於說:空是觀心想像所成的,不是法的本相。這樣,必執有不空的,不能達到也不會承認一切法空的了義教說。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三昧空」:在三昧〈samAdhi〉──定心中,觀一切法空;空是能緣的三昧(心)空,以空三昧觀一切法,所以說一切法空。
〈二〉所緣空:
〈1〉《中觀今論》,pp.73~74:
「所緣空」,與上說相反,是所緣的境界是空的,能觀心這才託所緣空境而觀見它是空。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所緣空」:所緣境是空的,緣外境的空相,名為空三昧。
此四段文中,《中觀今論》定義「三昧空」之為空,看起來似乎較著重對於境方面的描述,但若互比其他內容,則可另見其義:
〈1〉《智論》原文對「三昧空」的定義:「三三昧:空、無相、無作;心數法名為空,空故能觀諸法空」;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之描述:「空是能緣的三昧(心)空……」;
〈3〉從前引《智論》與《中觀今論》、《印度佛教思想史》之文,不難看出「三昧空」與「所緣空」的相互對應──前者自能觀的心約空,後者由所觀的境約空。
根據上述幾點,推知「三昧空」應是修習空等三昧而達心〔心所〕中現起空,於定心中再進一步觀所緣境為空。[27]然緣慮的對象呈顯「空」的狀態,是基於「觀心想像所成」,而非如實徹知其自性本空,故「必執有不空的」──也由此顯出與「觀空」〔境空心有〕的差別。反之,「所緣空」則是境空,能觀心方依託所緣而見空。
至於這兩類的三種空彼此間之異同,將待下節另行分析。
上來已簡明分破空等之要義。此下,進一步分別其間之異同,以便更確切掌握之。
〈一〉第一類的三種空──分破空、觀空、十八空:
1.「分破空」與「觀空」之異同:
此二者雖同樣知所緣境空,然「分破空」是藉由分析或慧觀的層層剖析方式,從境的散壞相中而得悉為空;「觀空」則重在因緣慮的對象伴隨心念轉變而呈現殊異之相或有不同的領受,由此了達境的無有實在性。再者,「分破空」不論於色於心皆可析至空無;「觀空」則容易墜入「境空心有」的窠臼中。
|
異 |
同 |
分破空 |
1.分析法至無
2.心、色皆空 |
1.外 境 空
2.他 空 |
觀 空 |
1.觀境隨心轉
2.境空心不空 |
2.分破空、觀空與十八空之異同:
「十八空」的種類雖多,然依經論的根本義,實則強調一切法當體即空,本自空寂性──「性自爾」,理如前示〔見pp.6~7〕。相對於此,「分破空」則經由解析,「觀空」乃從境隨心轉推知;此二者皆非當下通曉「法自空寂」,雖亦可作為達到空之方便,但是倘若知見不正,反易陷入偏執中。
〈二〉第二類的三種空──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
1.三昧空與所緣空之異同:
如前文已論及,「三昧空」是修習空等三昧而得心〔心所〕現空相,再於定中以此能緣三昧〔心、心所〕,觀境令空。「所緣空」則是所緣的外色等諸法是空,能觀心才憑仗所觀境而見之為空,由茲立名空三昧。前者是依心空之力進而於定中觀境空;後者是境空而心方依彼見空。
|
異 |
同 |
三昧空 |
1.修空等三昧
2.心空境不空 |
他 空 |
所緣空 |
1.心緣外空境
2.境空心不空 |
2.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之異同:
「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之差別,在於若偏執前二空,則落入二邊,必導致有所不空,無法遍徹一切法皆空的道理。而「自性空」,是緣起諸法無自性故,當體即空──「宛然有而畢竟空」的,非是由修空三昧等方以為空的![28]
〈三〉觀空與三昧空、所緣空之異同:
1.觀空與三昧空之異同:
〈1〉根據上文對「觀空」及「三昧空」的意含,若以同樣能達到境空的結論,二者有其相近之處。然「觀空」與「三昧空」的分判,或可謂是:前者重在境空──從境隨心轉而見實境之不可得;後者重於能緣的三昧〔心〕空──以此空三昧〔心〕力進而觀一切法空。再者,就印順導師書云:「觀空」是無法使其能觀心空,以其「觀空即限定它要用能觀的心以觀外境不可得的,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終至「境空心有」。[29]而「三昧空」與之不同處,為在定心中以空三昧力觀外法而呈現空相,然此外法空相,「是觀心想像所成的,不是法的本相。……」[30] 故而可能反執外法非是空。
|
異 |
同 |
觀 空 |
1.觀境隨心轉
2.境空心不空 |
他 空 |
三昧空 |
1.修空等三昧
2.心空境不空 |
〈2〉其次,《中觀今論》說明觀空與三昧空皆舉十遍處觀為喻。[31]其喻雖同,然所強調重點應有差別。前者舉十遍處觀,由修習時,觀外法為青、黃、赤、白等即成彼色之意義,取其境隨心轉、依心所現之理,而類比於「觀空」。〔餘書另舉不淨觀、般舟三昧等喻,同理可知。〕[32]後者則重在說明十遍處觀成就之際,以三昧〔心〕力作意青等時,一切法皆為其色,而依此解說「三昧空」。
2.觀空與所緣空之異同:
「觀空」與「所緣空」的相近之處──同約境空而論。其微細區別,在於「觀空」是從外境隨心而異,轉而覺了境之無實;「所緣空」則是直約所緣是空境,而就「緣境」說為空三昧之名。[33]
|
異 |
同 |
觀 空 |
觀境隨心轉 |
1.境空心不空
2.他 空 |
所緣空 |
心緣外空境 |
※ 小結:在《智論》卷12與卷74所提的兩類三種空,總攝要義如下:
※以分析色心二法而達空的「分破空」
※由境隨心轉而覺知境空的「觀 空」
※著重一切法本自空寂性的「十八空」
※依空三昧力勝解境為空的「三昧空」
※緣外境空相而名空三昧的「所緣空」
※徹見緣起諸法當體即空的「自性空」
關於各種空之論斷,此節承繼上文,作一統括性之述說。敘文如下:
〈一〉第一類的二種空──分破空、觀空:
1.分破空:此種方法,或許適用於習慣、好樂於機械式邏輯思考者或禪修者。從法逐次地解析當中,得知無有一法不待他成,乃至極微相〔或是剎那念〕亦屬假名施設,非具實義。
然其流弊,便是容易落入在認知上,終有一「其小無內」實體的存在之偏執,而導向實有論。此廣如《智論》中說。[34]
2.觀空:由內在心理的移轉,對相同事物呈顯不一樣的領受,因而獲悉其虛妄非實;若能進一步明曉能、所相待之緣起義,乃至依此原則,反觀自心假而非真,亦復如是〔如《般舟三昧經》所示〕[35]。
所需留意的是,運用此法之時,知所觀境是妄,決不許能觀心為真;若以心是實有,則與唯物論者一般,只不過偏執對象不同罷了!
〈二〉第二類的二種空──三昧空、所緣空:
1.三昧空:這一觀法,應較常為修習三昧之瑜伽師所擅用。以修習三昧達到心〔心所〕現空相,再以此三昧力觀一切法為空。
但這是不究竟的,如《智論》判約:「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36]論主便指出假使外在諸法,性非空寂,而以三昧力作令其空,那是假想觀,不符合實際的。
2.所緣空:這是依緣境的空相而立名空三昧。
此法之詬病,性質雷同於「三昧空」。《智論》出其過道:「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37]論主明白指出,倘若外法的確是呈現空相,那麼怎能作為緣慮的對象,而依之生起空三昧呢?若說可以緣對,當成修習之觀境,則必然是見其不空的。這反有起自性執之患。
〈三〉經論的正義──十八空、自性空:
前說分破空、觀空、三昧空、所緣空等四,所引生的流弊,在於不了緣起即空的甚深義。如釋尊於《般若經》講述十八空,雖是就各種層面討論,然其「空」的理由,處處會歸「性自爾」故。[38]同樣的,《智論》論主雖廣攝種種空,而抉擇諸法空的真實義,仍以契合中道的「空」為究竟。[39]這是從緣起性空,體證到法無定法,但是因緣和合,假立施設,無有實性可得,本自空寂的。
《智論》卷12與卷74各闡釋的三種空,其中,不論是重於分析法而現空相的「分破空」,從境隨心轉故知境空的「觀空」,或是修習空三昧等轉觀法亦空的「三昧空」,乃至緣外境空相的「所緣空」,這都是非真實、非畢竟的方便權說。「空」,是即緣起的空,非離緣起而另有一「空」,也不是由外力造作使一切法空;之所以「空」,不過是「性自爾」故!
對於《大智度論》卷12與卷74所論及兩類的「三種空」,站在《智論》本身具「含容異說的特色」下,[40]論主並不泯滅非中觀所著重的教說,而是採取相容並包的態度。[41]常言道:「法無高下,人有利鈍」,雖說諸法是平等平等的,但依人而顯其差別──法義的世諦流布,本就人、事、時、地、物等而隨機制宜的。[42]因此站在因應眾生根機之迥別之立場,似乎亦難以論定孰深孰淺,何者了義,何者為非。然而,所需掌握的是,在知見的建立乃至實踐──聞、思、修的過程中,能否正確、如實了悉法要,不落入自性執的二邊,而非否定修持法門本身〔如說「破執不破法」〕。經說:「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43],確切地通達佛法正義,依循各自適宜之法門修習,得至彼岸;契理契機,或是謂此!
關於本文撰述之際,所思及而未善通利之處,藉此機會,求教於四方賢德,望能解惑釋疑:
(1)《光讚經》卷1與卷6同樣提及十八空,然在同一譯者下卻有不同之譯名,是否原梵本中,用詞即別?抑或名異而義一?
(2)導師在《空之探究》pp.159~160,比對《般若經》各經本,在勸學般若部分,經文之次第,如表所示: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卷1
(大正8,219c)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二分」)卷402
(大正7,8c) |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
卷1
(大正8,3a~b) |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
卷1
(大正8,149c~150a)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三分」)卷479
(大正7,430c) |
1.十 八 空
2.四 緣
3.〈真〉如等 |
1.二十空
2.四 緣
3.真如等 |
1.十四空
2.如 等 |
1.二十一空
2.如 來 等 |
1.十六空
2.所緣空
3.真如等 |
由此推論出:
依此可見,在十八空下,應該是四緣,而《光讚般若》及「第三分」,卻把「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也誤作空的一項了。這一定是梵本傳寫的錯失,是不足為據的。
依導師意,《智論》論主亦是見過十萬頌的《般若經》與《光讚般若》的。[44]然而,《智論》論主卻仍將「所緣空」蒐納於三種空之一,其道理何在?又是否代表當時確實有主張「所緣空」的學派〔如《智論》所描述〕或修持法?或另有涵義?
(3)由《大智度論》卷74(大正25,581b22~29):
有人言:外所緣色等諸法皆空,緣外空故,名為空三昧。
此中佛說:不以空三昧故空,亦不以所緣外色等諸法故空。何以故?
◎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
◎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
論主對於「所緣空」的評破方式,與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有識必有境」[45],其思想是否相聯性?
(4)導師於著作中指稱大乘唯識宗所用之空觀乃「觀空」,以其「不許心也是空的」,而導歸「境空心有」之結果。[46]但據瑜伽行派前後期的教說,是否真的執心〔識〕為的實有?[47]
(5)上說「三昧空」是以能緣的心〔空三昧〕觀一切法,勝解為空,義近於「心空境有」。然此觀法是否也會傾向於心為主導的思想?又「三昧空」之成就,其「狀態」究竟為何?
分破空 自相作意
觀 空 共相作意
十八空
三昧空
所緣空 勝解作意
自性空 |
(6)本文中原試圖對此六種空與真實作意、勝解作意,尋其相關性,然以學力、時間之欠缺,茲簡表如下,而待往後之因緣再行討論。
[48]
此份論文報告之提出,由衷感恩 院長之慈悲,能於百忙中撥冗指導。又師長與同學於寫作期間之協助、關心,在此一併致謝。感於時間之短促、急迫,加上本身學力素養之欠缺,文脈或雜亂無章,或尚存謬失,或有未解之疑惑,願諸方善士,不吝指正。
本文為就讀福嚴佛學院大學部之作品
【參考書目】
﹙一﹚原典藏經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七卷 (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正藏第8冊,
No.223。
2.《大智度論》一百卷 (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正藏第25冊,
No.1509。
3.《成唯識論》十卷(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譯) 大正藏第31冊,
No. 1585 。
﹙二﹚近代著作
印順導師著:
(1) 《中觀今論》,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39年1月初版,87年1月出
版。
(2) 《中觀論頌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41年6月初版,87年1
月出版。
(3) 《寶積經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53年12月初版,87年1
月出版。
(4) 《空之探究》,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74年7月初版,89年1月十
版。
(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70年5月
初版,83年7月七版。
(6) 《印度佛教思想史》,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77年4月初版,民國
82年4月五版。
(7) 《華雨集》〈二〉、〈四〉,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82年4月初版。
(8) 《『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臺北,東宗出版社,
民國81年8月初版,82年5月第二版。
﹙三﹚工具書
徐中舒主編,《遠東‧漢語大字典》1,臺北,遠東圖書公司,民國80年9月版。
[1] 詳見印順導師著,《空之探究》,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74年7月初版,89年1
月十版,第一至四章;《印度佛教思想史》,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77年4月初版,民國82年四月五版,pp.97~99;《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70年5月初版,83年7月七版,pp.686~688等。
[2] 印順導師著,《空之探究》,自序p.2;《性空學探源》,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
39年5月初版,民國81年4月修訂一版,p.1。
[3]《大智度論》卷12(大正25,147c21~148a21)的「分破空」、「觀空」、「十八空
」,與卷74 (大正25,581b20~c5)的「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兩類。
[4] 關於極微有無方分的問題,可參考:
[1]《俱舍論》卷2(大正29,11c4~29)。
[2]《成唯識論》卷1(大正31,4a7~25)。
[3] 唐‧窺基撰,《成唯識論述記》卷3 (大正43,267b16~268a21);唐‧窺基撰,
《唯識二十論述記》卷2(大正43,995c8~996b29);唐‧惠沼述,《成唯識論了義燈》卷3(大正43,691c17~692a9)等。
[5] 如《雜阿含.32經》卷1(大正2,7a10~b15),《雜阿含.33經》卷2(大正2,7b22~
c12),《雜阿含.58經》卷2(大正2,14b12~15b1)。
[6] 另見《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1c21~292a28),卷32(大正25,297b24~c5),
卷89(大正25,691a12~b8)等。
[7] 水=木【元】【明】【宮】【石】*(大正25,148d,n.2)。又比利時學者Lamotte
依《雜阿含.494經》卷18(大正2,128c19~129a8)論定應作「木」。
[8]《大智度論》卷12(大正25,147c15~148a22)。
[9] 如《俱舍論》卷4(大正29,18b19~25)說:
頌曰:欲微聚無聲,無根有八事,有身根九事,十事有餘根。
論曰:色聚極細,立微聚名,為顯更無細於此者。此在欲界,無聲無根,八事俱生,隨一不減。云何八事?謂四大種及四所造色香味觸。
[10] 此白話解釋由對照《大智度論》卷36(大正25,326b29~c8)與卷89(大正25,
691a12~23)而得,僅供參考。另可參閱《中觀今論》,p.129。
[11]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39年1月初版,87年1月出
版,pp.70~72,pp.126~131;《中觀論頌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41年6月初版,87年1月出版,p.23;《寶積經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53年12月初版,87年1月出版,p.116;《印度佛教思想史》,p.139。
按:根據印順導師考證,此分破空之教說,可溯源《雜阿含.122經》卷6《羅陀經
》(大正2,40a4~18)。又部派中,說一切有部立足於「三世實有法體恆存」〔見《大毘婆沙論》卷76(大正27,395c28~396a1);《俱舍論》卷20(大正29,104b2~106b8)〕,以此分破之方式,於色法析至極微,心法析至剎那念,而立為實有,反而落入自性執中。如《俱舍論》卷22(大正29,116b12~26)所示:
頌曰:彼覺破便無,慧析餘亦爾,如瓶水世俗,異此名勝義。
論曰:……若物異此名勝義諦。謂彼物覺,彼破不無,及慧析餘彼覺仍有,應知彼物名勝義諦。如色等物,碎至極微,或以勝慧析除味等,彼覺恒有;受等亦然。此真實有,故名勝義。依勝義理,說有色等,是實非虛,名勝義諦。
[12] 依印順導師論斷,此一「觀空」,見於經部譬喻師所用,如《大毘婆沙論》卷56(大
正27,288b16~27)引述;後大乘唯識學者也多所使用〔如以「一境應四心」說明一切唯識所變現。詳見《攝大乘論釋》卷4(大正31,402c10~27);《成唯識論述記》卷14(大正43,488c11~21)等〕。然依此法,終達「境空心有」,故仍有不當之處。詳見《中觀今論》,pp.72~73;《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寶積經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53年12月初版,87年1月出版,p.116;《『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定本〉,臺北,東宗出版社,民國81年8月初版,82年5月第二版,pp.55~57;《華雨集》〈四〉,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82年4月初版,pp.97~98。
[13] 有關A: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1(大正8,154c19~26)之十八空,由於經
中並無釋義,筆者查詢的現代著作〔如印順導師之著書,學者葉阿月著《唯識思想的研究》,與游祥洲先生的博士論文〈漢譯龍樹論典『大智度論』十八空之研究〉等〕,似乎均無作比對於其餘經本之探討。故筆者但依詞義嘗試作對照,然其中(10)無品空、(14)無起空、(15)無滅空三種空,更有待細究,在此僅供參考。
[14] 在「勸學般若」部分,《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3(大正7,73a15~18)立二十空
,同《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3(大正5,13b22~26)、《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51(大正5,290c17~21),異於其他經本。見印順導師著《空之探究》,p.159。
[15]《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大正8,250c4~6):「何等為無始空?若法初來處不可
得,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始空。」依此「無始空」義判「無起空」近似之。
[16] 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726:
「無始空」,唐譯本作「無際空」。源於《阿含經》說:「眾生無始以來,本際不可得」,沒有生死的前際。沒有最初的前際,也就沒有最後的後際;沒有前後際,也就沒有中際,因而演化為「無際空」,表示「空」的超越時間相。
[17]《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大正8,250c6~8):「何等為散空?散名諸法無滅,非
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為散空。」依此「散空」義判「無滅空」近似之。
[1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大正8,250c19~21):「何等為不可得空?求諸法不可
得,是不可得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不可得空。」
又依徐中舒主編,《遠東‧漢語大字典》,臺北,遠東圖書公司,民國80年9月版,pp.615 ~616,「品」有:〈1〉眾多。〈2〉事物的種類。〈3〉等級。〈4〉品格,指人的德行、風貌。〈5〉格調。〈6〉標準,基準。〈7〉法式,法則。〈8〉評論,衡量……等義。
[19]《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19c9~12)之「不可得空」,宋、明、宮本作
「無所得空」。
[20]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大正8,250b3~c28):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復有摩訶衍,所謂內空、外空、內外空、空空、大空、第一義空、有為空、無為空、畢竟空、無始空、散空、性空、自相空、諸法空、不可得空、無法空、有法空、無法有法空。」須菩提白佛言:「何等為內空?」佛言:「內法名眼、耳、鼻、舌、身、意。眼、眼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耳、耳空,鼻、鼻空,舌、舌空,身、身空,意、意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內空。」……「何等為無法有法空?」「諸法中無法,諸法和合中有自性相;是無法有法空,非常非滅故。何以故?性自爾。是名無法有法空。」
[2]《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2a28~b20):
性空者,諸法性常空,假業相續故,似若不空。譬如水性自冷,假火故熱。止火停久,水則還冷。諸法性亦如是,未生時空無所有,如水性常冷;諸法眾緣和合故有,如水得火成熱;眾緣若少若無,則無有法,如火滅湯冷。如經說:「眼空無我、無我所。何以故?性自爾!耳、鼻、舌、身、意,色乃至法等,亦復如是。」
問曰:此經說我、我所空是為眾生空,不說法空,云何證性空?
答曰:此中但說性空,不說眾生空及法空。性空有二種:一者、於十二入中無我、無我所。二者、十二入相自空。無我、無我所,是聲聞論中說。摩訶衍法說:十二入我、我所無故空,十二入性無故空。
復次,若無我、無我所,自然得法空。以人多著我及我所故,佛但說無我、無我所;如是應當知一切法空。若我、我所法尚不著,何況餘法!以是故,眾生空、法空終歸一義,是名性空。
復次,性名自有,不待因緣;若待因緣,則是作法,不名為性。諸法中皆無性,何以故?一切有為法,皆從因緣生,從因緣生則是作法;若不從因緣和合,則是無法;如是一切諸法性不可得故,名為性空。
[21]《雜阿含.232經》卷9(大正2,56b21~c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
獨園。時有比丘名三彌離提,往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所謂世間空,云何名為世間空」?佛告三彌離提:「眼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空,常、恆、不變易法空,我所空。所以者何?此性自爾。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空世間」。佛說此經已,三彌離提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22]《大智度論》卷44(大正25,378a25~28):
復次,菩薩方便者,非十八空故令色空,何以故?不以是空相強令空故,色即是空;是色從本已來常自空,色相空故,空即是色;乃至諸佛法亦如是。
有關十八空,可參閱《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5b18~c23),卷46(大正25,396a6~b17)。
另詳見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0~73;《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723~725;《空之探究》,pp.162~164,pp.170~171,pp.180~186;《印度佛教思想史》,pp.97~99;《『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pp.55~56等。
[23] 此「空」字,《大正藏》原作「定」,今依宋、元、明、宮、石本改「空」(大正25
,581d,n.11)。本段文義,可參閱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3~74;《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按:如《智論》中敘述外人主張,此三昧空者,如說修習三三昧,此三昧於心所法中為定所攝。此三昧成就,能於定心上現起空相,故於此空三昧的定心中,觀諸法亦是空。
若依上述所釋,似乎亦可作「定」字解。
[24] 空+(相)【宋】【元】【明】【宮】【石】(大正25,581d,n.13)。
[25]《大智度論》卷74(大正25,581b20~c7)。
[26] 唐‧窺基撰,《大乘法苑義林章》卷4(大正45,331a3~8):
十九空者,前十七中除無所得,別加三空:一、所緣空,一切識所緣境皆空;二、增上空,所緣空、增上緣一切俱空;三、互無空,前說諸空,謂是互無空。牛中無馬等。今觀一切作空,名之互無空。
[27] 印順導師在解釋《雜阿含.559經》卷21(大正2,146b24~c19)中的「無想心三昧」
,認為是「無想不覺知,不取外所緣相,且連內心的能緣想念也不生起,這是無心定。」這或許與「三昧空」──能觀心是空,可作對照。詳見《性空學探源》p.80。
[28]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4~75。
[29] 詳見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2~73;《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寶
積經講記》,p.116;《華雨集》〈四〉,p.97等。
按:此「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的說法,可能來自說一切有部之「自性不知自性」的主張。參閱《大毘婆沙論》卷9(大正27,43a18~c4),卷20(大正27,104b9~23);《大智度論》卷90(大正25,697b3~6)。
然依大眾部等的主張[詳見《大毘婆沙論》卷9(大正27,42c11~21)],則對「觀空……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一句之立場,似乎應有所保留!有關部派間的異說,此處暫且不作深究。
[30]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3~74。
[31]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1、p.74。
[32] 印順導師著,《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pp.843~847、pp.864~867;《印度佛教思想史》,pp.139~141。
附註:印順導師著作中〔諸如《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843~847、pp.864~867;《印度佛教思想史》,pp.140~141;《華雨集》〈二〉,pp.272~277等。〕判攝「般舟三昧」為「觀空」、「唯心念佛」,乃因行者自念諸佛現前等的境界,「只是自心三昧所現的境界」──這是著重在覺了「境隨心現」的角度而說。然這應不否認此「般舟三昧」成就,依三昧力等得見「十方諸佛悉立在前」之境界,但唯心所現,而全無實分。依經論:
[1]《般舟三昧經》卷1(大正13,899b16~18):
菩薩如是持佛威神力,於三昧中立自在,欲見何方佛即得見。何以故?持佛力、三昧力、本功德力,用是三事故得見。
[2]《般舟三昧經》卷1(大正13,899b25~28):
作是念:佛從何所來?我為到何所?自念:佛無所從來,我亦無所至。自念:欲處、色處、無色處,是三處意所作耳。
[3]《大智度論》卷33(大正25,306a15~23):
問曰:如《般舟經》說:以般舟三昧力故,雖未得天眼,而能見十方現在諸佛;……答曰:……般舟三昧,憶想分別,常修常習故見。
[4]《十住毘婆沙論》卷12(大正26,86b4~15):
若菩薩成此三昧已,如淨明鏡自見面像,如清澄水中見其身相。初時隨先所念佛,見其色像。見是像已後,若欲見他方諸佛,隨所念方,得見諸佛,無所障礙。是故此人
雖未有神通 飛行到於彼 而能見諸佛 聞法無障礙
是新發意菩薩,於諸須彌山等諸山無能為作障礙,亦未得神通、天眼、天耳,未能飛行從此國至彼國。以是三昧力故,住此國土,得見他方諸佛世尊,聞所說法。常修習是三昧故,得見十方真實諸佛。
從引文或可推知:得見十方(真實)諸佛現前與否,端視於行者三昧力、自身善根功德之深淺〔亦含佛加持力〕。故修持者雖自知唯意想所作,這應是依空慧觀照,通達非有實法可得,由是引入空、無相、無願三解脫門,達到實相念佛。
[33] 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74。
按:取「分破空」與「三昧空」之「境由心轉」這一層意義,似乎與「觀空」有雷同之處!
[34]《大智度論》卷12(大正25,147c21~148a4),卷31(大正25,291c21~292a28),卷
32(大正25,297b29~c5),卷36(大正25,326b20~c18),卷84(大正25,650b17~22),卷89(大正25,691a12~b8)。
[35]《般舟三昧經》卷1(大正13,899b25~c7):
作是念:佛從何所來?我為到何所?自念:佛無所從來,我亦無所至。自念:欲處、色處、無色處,是三處意所作耳。我所念即見,心作佛,心自見,心是佛,心佛,心是我身。心見佛,心不自知心,心不自見心。心有想為癡心,無想是涅槃。是法無可樂者,設使念,為空耳,無所有也。菩薩在三昧中立者,所見如是。佛爾時說偈言:
心者不自知 有心不見心 心起想則癡 無心是涅槃
是法無堅固 常立在於念 以解見空者 一切無想願
[36]《大智度論》卷74(大正25,581b25~26)。另見《大智度論》卷36(大正25,328c16
~20)。
[37]《大智度論》卷74(大正25,581b26~29)。
[38]《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大正8,250b3~c28)。
[39]《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5b18~c23),卷46(大正25,396a6~b17),卷74(大
正25,581b23~c7)。
[40] 印順導師著,《『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p.97、p.99。
[42] 唐‧智儼述《大方廣佛華嚴經搜玄分齊通智方軌》卷2 (大正35,35b7~8):「法無
高下,隨人器物,顯法精麤故。」
[43]《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6(大正19,130a24)。
[44] 見印順導師著,《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p.595~606;《空之探究》,
pp.138~139;《『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pp.60~61。
[45] [1]《俱舍論》卷20(大正29,104b5~19):
論曰:三世實有。……以識起時必有境故。謂必有境,識乃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實無,是則應有無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2]《順正理論》卷51(大正29,628b28~c2)
又一切識必有境故。謂見有境識方得生。如世尊言:「各各了別彼彼境相名識取蘊。所了者何?謂色至法。」非彼經說有識無境。由此應知,緣去、來識,定有境故,實有去、來。
[46] 如印順導師著,《中觀今論》,pp.74~77;《中觀論頌講記》,pp.23~24;《寶積
經講記》,p.116;《華雨集》〈四〉,pp.97~98。
[47] 如《瑜伽師地論》卷74(大正30,708c19~21):「若遣名言熏習之想所建立識,如
其色等想事緣,離言說性,當知此性是實物有,是勝義有。」
再者,《成唯識論》卷1(大正31,1b12~13):「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上之引文,若單從字面釋義,極易誤解為識乃實有──一如外道的自性見。然仔細對照,亦不難發見,之所以立識是「實物有」、「勝義有」,應是相對於境之偏重說,或是應機〔如《解深密經》卷2(大正16,695b9~696b11)所云五事不具之人〕,或是破執〔如惡取空者〕而論。在《辯中邊論》與《成唯識論》分別說到:
[1]《辯中邊論》卷1(大正31,464c9~17):
識生變似義 有情我及了 此境實非有 境無故識無
論曰: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者,謂餘六識了相麤故。此境實非有者,謂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境無故識無者,謂所取義等四境無故,能取諸識亦非實有。
[2]《成唯識論》卷2(大正31,6c23~26)即明顯說到:
諸心、心所,依他起故,亦如幻事,非真實有。為遣妄執心、心所外實有境故,說唯有識。若執唯識真實有者,如執外境,亦是法執。
又《成唯識論》卷2(大正31,7 b14~25)說到: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
其次,就唯識教說,如:(1)「轉依」──轉染還淨、轉識成智;(2)阿賴耶識乃剎那轉變等義;(3)《成唯識論》中亦說:若執唯識是真實有,亦是法執等觀點判斷,其意正顯明「識」並非常恆不變。且唯識學派處處破斥外、小中之執實有論者,而自身不該同犯彼過。
故雖云「識是勝義有」,應是相對說,或處於依攝機化導之開權方便而施設言教等立場。立「勝義有」,並不等同外道主張之實有自性。
又就能、所相待而論,假使確切通達者,於「觀空」中〔於「三昧空」、「所緣空」其理亦復如是〕,既能明瞭「所」無有實,焉不得知「能」亦無耶〔反之亦然〕?誠如《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92a13~14)說:「復次,心隨所緣,緣滅則滅,緣破則破。」且《中論》卷3〈觀法品第十八〉(大正30,23c22)亦云:「若無有我者,何得有我所?」
因此唯識學者雖倡導「唯識無境」說,然對於證得圓成實之聖者而言,此應是偏「能」──無分別智──的方面說;若就「所」──真如而言,何嘗不可說「唯境無識」!
故推論導師的評判,或許是針對執心識為實有自性論者所引發之謬解,及其易產生的弊病而論?!
[48]《大毘婆沙論》卷11(大正27,53a13~19):
有三種作意:謂自相作意,共相作意,勝解作意。自相作意者,思惟色是變礙相,受是領納相,想是取像相,行是造作相,識是了別相,地是堅相,水是濕相,火是煖相,風是動相如是等。共相作意者,如十六行相等。勝解作意者,如不淨觀、持息念、無量、解脫、勝處、遍處等。
另參見《大毘婆沙論》卷82(大正27,422c27~423a3);《瑜伽師地論》卷11(大正30,332c22~24)。
再者,關於將「分破空」一法判為勝解作意之說法,如《成唯識論》卷1(大正31,4b26~c5):
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為執麤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麤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