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在當今僧團是否具有實踐價值?究竟應該如何看待戒律?如何發揚戒律的作用以造福人類?都是我們需要認真面對的重要問題。我想就此談些個人看法。
一、認識戒律的重要地位
原始僧團不設立權威,也無行政領袖。即使至尊如佛陀,與弟子也只是一種師生關係,彼此平等生活,並自稱“我亦在僧數”1,是僧團的一份子。佛陀對弟子們在修學上的教誡,是自依止和法依止2。自依止,就是依靠自己的努力;法依止,就是依靠佛法的指引。法,包括教理與律制,由依法修行獲得解脫。佛教雖然強調親近善知識,但也是為學習和通達佛法服務的。佛教的僧團是“以律攝僧”3,也就是說,整個僧團都以律儀為基礎,僧眾依戒律共同生活。依戒律建立的僧團,長幼有序,清淨如法,是平等、和諧而民主的。在這種祥和的氣氛中,大家都能安心修行,隨緣度化,從而達到正法久住的效果。所以說,僧團之所以成為僧團,是因為有戒律;僧團之所以得以延續,也是因為有戒律。
二、如何正確地對待戒律
在佛教界,對戒律有兩種截然不同的態度,或以為戒律早已過時,完全不適用於現代社會;或主張戒律是由佛制,任何一條都應嚴格遵守。其實,這兩種方式都有失偏頗。
因為戒律是有其時節因緣的,既有普遍性,又有局限性。其局限性在於,戒律是在某種特定因緣下制定,這一因緣在當時的印度存在,在今天的中國未必存在。其普遍性在於,人類都有共同的稟性。不論古今中外,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就如飲食男女和殺盜淫妄,古人如此,今人也是如此。所以,戒律在今天依然具有現實意義。
或許有人會說:戒律是佛制的,作為佛弟子唯有認真實行,而無取捨的權利。其實也不然,《五分律》中,有“隨時毗尼”與“隨方毗尼”的規定4。佛陀在律中說:“雖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5。”這就為我們提供了看待戒律,以及對戒律進行取捨的標準。
關於戒律的具體內容,比如菩薩戒,主要有梵網菩薩戒和瑜伽菩薩戒兩種6。自古以來,中國一直盛行梵網戒。事實上,梵網菩薩戒是大菩薩的境界,是盧舍那佛在千花臺上為釋迦牟尼佛及大千世界雲集的大菩薩所說,不是根據常人制定的,非常難行。國人雖對之推崇備至,但千百年來卻鮮有人能真正地身體力行。反之,瑜伽菩薩戒則是彌勒菩薩為娑婆世界的眾生所說,開遮善巧,可行性高。應該說,它比梵網戒更為契機,值得大力推廣。
比丘戒,包括止持與作持兩方面的內容。止持方面,即250條戒相,是對殺盜淫妄的禁止,以及對衣食住行的規定。在五篇五聚中7,圍繞殺盜淫妄的有關規定,應當認真對待,嚴格執行;而關於衣食住行方面的規定,尤其是衣和住,因為生活環境和當時的印度不同,就可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取捨。至於作持方面,如羯磨、布薩、安居、自恣8等,是僧團共行的內容,我們也應認真實踐。
三、發揚戒律的價值意義
法制不健全,國家必亂。同樣的道理,僧團若無戒律進行約束,也會出現不如法的混亂局面。中國佛教自唐宋禪宗盛行後,清規9幾乎取代了戒律。時至今日,清規也逐漸有名無實,使整個教界處於無法無天的狀態。所以,在今天弘揚戒律就顯得特別重要,其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自身修養的價值:出家成為僧寶,並非剃髮染衣便大功告成。所以名之為僧寶,關鍵不在於形象,而在於他所擁有的僧格。僧格從哪裡來?就是從長期的戒律生活中養成。佛制比丘“五年學戒,不離依止”10。有了僧格,方可學習經論。僧人雖已出家,但無始以來形成的煩惱及不良習慣並不會因出家徹底消失,有時難免現行。通過半月半月布薩,可以對自身進行不斷的反省和檢討,使人格逐漸完善。而每年的結夏安居,則屬於定時專修。僧人若長年忙於事務與弘法,頻繁接觸社會,難免染著五欲六塵。通過定期安居提高宗教素養,才能更好地管理寺院、弘法利生。
2.健全僧團的價值:要建立如法的僧團,首先須對僧人的來源進行嚴格把關。在律藏的“授戒犍度“中11,提出十三難十六遮,是關於出家受戒的資格審查。若犯有邊罪,或有生理缺陷、智力低劣及父母不允許等情況,就不能出家受戒12,以此保證僧源的品質。《行事鈔?師資相攝篇》中,也談到剃度師的資格、度人數目及物件、出家手續及師徒間的責任義務13。這是關於僧人教育問題的規定,旨在提高僧伽素質。而布薩是從個體的淨化著手,從而達到整體的清淨,以保證僧團的純潔性。
按照戒律所建立的僧團,依戒臘大小而論長幼,使僧團井然有序。同時依羯磨制度,做到僧事僧斷,不以個人意志為決定,體現了僧團的高度民主。在羯磨作法時,大眾推選德才兼備者作為主持,反映了僧團重德重才的原則。而“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利和同均、見和同解”的“六和”精神,更體現出僧團的平等思想。其中,“戒和同修”是律制的平等,“利和同均”是經濟的均衡,“見和同解”是思想的統一。僧團唯有發揚“六和”精神,才能成為和諧民主、清淨安樂的僧團。
3.安定社會的價值:這個世界上,到處都有殺人、偷盜、強暴、欺騙等犯罪現象,使社會失去安定,世界失去和平。五戒中的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就是為了幫助我們對治這些惡行。如果多一人遵行五戒,社會就減少一分危機,增加一分安全。由別解脫戒14建立起來的僧團,則具有教化社會、淨化人心的作用。而菩薩道行者所遵循的菩薩戒,更是以六度四攝等利他行,積極貫徹大慈大悲的菩薩道精神。如果人人能夠奉行五戒乃至菩薩戒,人間便是和樂的淨土。
注釋:
1《增一阿含》卷二十六, T2-637上。
2《長阿含》卷二:當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T1—15中。
3《雜阿含》卷二十九,第826經:大師為諸聲聞制戒,所謂攝僧,極攝僧。T2—211下。《四分律藏》卷一,十句義第一條,T22—570下。
4隨時毗尼、隨方毗尼:戒律中佛未禁止之事,佛未開許之事,不經開廢之新事例,得隨順地方風土、氣候等斟酌開許廢止。
5《五分律》卷二十二,《大正藏》T22—153上。
6梵網戒,指《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又名《梵網經》、《梵網戒品》)所說的十重戒及四十八輕戒。下卷即《梵網戒本》,又稱《菩薩戒本》。
瑜伽菩薩戒:指《瑜伽師地論?本地分》所說的四重戒(四他勝處法)及四十三輕戒。
7五篇五聚:篇,指依照結成之罪果由重到輕而判分;聚,指按照罪性而分類。五篇為波羅夷罪、僧伽婆屍沙、波逸提、披羅提提舍尼、和突吉羅罪。五聚名稱與五篇名稱相同,若在五篇第三位加“偷蘭遮罪”,則成六聚。若從“突吉羅罪”中分出“惡說罪”,則成七聚。
8羯磨:梵語音譯,漢譯作業,是授戒、懺悔等事務的操作儀式,也是佛教的民主議決制度。
布薩:梵語音譯,漢譯淨住、善宿、長養。
安居:梵語音譯,又名夏安居、雨安居、坐夏、坐臘等,開始稱結夏,結束稱解夏。僧眾每年有三個月禁止外出遊化,以便精進修學。漢地一般在四月十六日至七月十五日之間。
自恣:梵語音譯,又譯作隨意,是在夏安居結束時(漢地一般在七月十六日),在比丘之間進行批評與自我批評,請其他清淨比丘指出自己的缺點,並以懺悔獲得清淨。
9《清規》,是各宗因時因地而制寺規的統稱,以唐懷海禪師所立《百丈清規》最為著名。
10《毗尼母經》卷八,“未滿五臘比丘不離依止”,T24—844下。
11犍度:巴厘語音譯,漢譯蘊、聚、積、藏、結、節等,律中指篇章之名。
12參見《四分律》卷第三十五。
13參見《四分律行事鈔》卷上,“師資相攝篇第九”,T40—30下。
14別解脫戒:又名別解脫律儀,別解脫是戒法的別名,因受戒能使身口意惡業別別解脫而得名。因合於律儀,又名別解脫律儀,包括五戒、八戒,十戒、沙彌戒、具足戒等。
刊載於《法音》1996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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