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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和合精神的現代意義——以建設“和諧社會”為視角
聖凱法師

 

 如果我們把僧團比擬為小社會,則可以從僧團的和合,看出建設和諧社會的途徑。佛陀為了使僧團能夠有效地、和諧地運作,提出和合的六大要素,即六和合六和敬:見和同解、戒和同行、利和同均,是和合的本質;意和同悅、身和同住、語和無諍,是和合的表現。戒律是佛教徒的行為規範,佛陀特地提出行為規範、思想的共同、經濟待遇的均衡作為共同的原則,才有和樂、清淨的僧團。

 

  和諧社會必須是行為規範的社會,戒和同行是律治的精神所在。佛在僧數說明律治意義上的平等,立法者、執法者、守法者是同樣具有法律約束意義,否則必影響到大眾的團結。而且,從佛教的戒律變化與更新,從印度的戒律到中國的清規,這是佛教中國化最外層的表現,可以看出行為規範的更新。同時,從戒律的止持與作持來看,行為規範不僅是一種消極地遵守,更應該積極地去從事種種善事,不斷地提高自己的道德水準。


  和諧社會必須是利益均衡的社會,利和同均是財富分配的原則。在一個集團或社會中,必須防範人性的墜落與太過於自私,必須對利益作出適當的調劑、節制。不但如此,更要提倡佈施,即慈善救濟的慈悲精神,扶危濟貧、互相救助,使困難、弱勢群體得到幫助。


  和諧社會必須有公共精神的提倡,見和同解團體精神公共精神的呼籲。一個團體或社會,雖然其成員的思想各有差異,從事不同的社會活動,但是必須有基本的倫理價值觀和團體精神,才能保證團體的生命力與社會的動態的穩定性。這就是要加強社會公共道德教育,培養做一個公民的精神。所以,道德、宗教、人文等精神所提供的超越性價值,可以引導人們在物質利益之外尋求生活的價值、生命的意義,超越個人私利的局限,認同社會普遍的道德規範,形成最基本的公共精神和諧社會是社會資源相容並生的社會,各種民族、宗教、學派、階層是千差萬別的,因此必須各類社會資源互相促進而又互相制衡。同時,社會日趨多樣化,但是必然有一個社會主流的價值認同與對社會所有成員的包容,建設和諧社會的提出正是希望能夠凝聚社會多元的力量。


   從佛教的僧團來看,律治、經濟、思想並重,在見和、戒和、利和的原則上,才會有平等、和諧、民主、自由的團結,才能負擔起住持佛法的責任。建設主諧社會亦是如此,遵紀守法,提倡道德,平等民主,充分發揮各階層的力量。見和、戒和、利和是和合的本質,表現在僧團中,必定是意和、身和、語和,這三者亦是和諧社會的表現。


  和諧社會的建設是社會的共同目標,這是意和同悅的表現。作為社會成員,我們對和諧社會心生嚮往,因此在精神上志同道合,全社會共同奉獻于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事業中。所以,宗教界人士必須自覺增強國家意識和民族觀念,加強自身建設,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在社會行為中,是有紀律而且合作的,即是身和同住。而且,從身和同住出發,我們必須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自然界本身就是維繫獨立生存的生命的一個存在,人類只有和自然和諧,才能共存與獲益。佛法的依正不二即是立足于人和自然的相互依存,生命主體與環境是一體不二的,差別、多樣性的眾生,只有在同一自然中和諧存在,才能保證自身的發展。而且,我們必須注重宜居文化,這不僅是一種適合居住的社區,而且是和諧的社區文化。追求幸福是個人的事情,但是人的存在是依存性的,是一種與他人共在狀態,所以個人幸福必然產生於主體間關係。世間不幸的原因在於:不想讓別人幸福,就大家都不幸福。


  和諧社會表現在語言文字層面,是誠實、正確,充滿和諧友誼的,即語和無諍。所以,和諧社會的文化必須是無諍的文化,傳播世間的真、善、美,使人能夠積極向善、向上,引導人們趨向寧靜、平和。


   所以,六和敬的精神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係的生活規範,也是社會和諧的精神所在。從自他關係來說,就是充分地尊重所有人的生存權和人格;而且,從自他的互動來說,必須從給予他人的幸福中,謀取自己的幸福,所以應該克服內心世界的自私與欲望,真正發揚人性的光輝。


   佛陀已經兩千五百多年前,為我們後代佛弟子提出建設和合、清淨僧團的精神與原則;在喜逢建設和諧社會的偉大時期,更應該發揮自身的優勢,能夠積極參與建設和諧社會,這是全社會的期待,也是我們廣大佛教徒的自身內在要求。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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