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ật Học Online

五逆往生”說初探
釋昌法

  五逆,又作五逆罪,指五種罪大惡極,極逆於理的罪過。其內容一般為:殺母、殺父、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前二者為棄恩田,後三者則壞德田。因為這種行為將成為墮無間地獄之因,所以也稱五無間業。往生,就其本身的意義來講,有情一期生命的結束,都可以稱作往生。但淨土法門的往生義是有其特定含義的,專指往生淨土。在本文中則是專指往生西方極樂國土。五逆往生說所依據的經典是淨土三經中的《佛說觀無量壽佛經》(下文簡稱《觀經》)。經中下下品往生說:
  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然而,在《佛說無量壽經》(下文簡稱《大經》,依曹魏康僧凱譯本)的四十八願的第十八願文中說: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兩經的分歧,實際上是在五逆、誹謗正法者能否往生這一問題上,歷代祖師的詮釋也是圍繞這一問題展開。本文分析歷代祖師觀點,也是以這一問題為出發點,分別探討。

一、五逆可以往生,謗法則不能

  持這種觀點的祖師很多,略舉幾例來做討論。
  首先是北魏的曇鸞。
  曇鸞在他的《往生論注》中對此問題說得很詳細,他自設賓主,以問答的形式來表明自己的觀點: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雲何會?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一個人犯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是可以往生的,五逆謗法俱犯則不能往生。那麼,如果一個人只誹謗正法而不犯五逆等罪,能往生淨土嗎?他回答說:

  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餘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複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輾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
  誹謗正法罪以大乘經典的說法是極重的,重過了五逆罪,有關這一點經典中說的很多。如《大般若波羅密多經》卷第五百四十四中,舍利子問佛陀,誹謗正法罪與無間業,兩種惡行是不是相似,佛陀說:

  勿謂此罪似無間業,所以者何?五無間業雖鹹重苦,而不可比譭謗正法。謂彼聞說甚深般若波羅密多,譭謗拒逆,言此般若波羅密多非真佛語,不應修學;非法非律非大師教,由此因緣其罪極重。
  五逆雖然輕于誹謗正法,但仍屬無間業,如此重罪,根據業力重者先牽的原則,《觀經》下下品五逆之人臨命時如何僅僅憑十念而得以往生呢?曇鸞回答說:

  汝謂五逆十惡系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系在三界者。今當以義校量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也。雲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虛妄,顛倒見生。此十念者依善知識方便安慰,聞實相法生。一實一虛,豈得相比?譬如千歲暗室光若暫至即便明朗,豈得言暗在室千歲而不去耶,是名在心;雲何在緣?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煩惱虛妄果報眾生生。此十念者依止無上信心,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聞滅除藥鼓即箭出毒除(《首楞嚴經》言:譬如有藥名曰滅除,若鬥戰時用以塗鼓,聞鼓聲者箭出除毒,菩薩摩訶薩亦複如是,住首楞嚴三昧聞其名者,三毒之箭自然拔出)。豈可得言彼箭深毒厲聞鼓音聲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緣;雲何在決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後心,有間心生。此十念者依止無後心,無間心生,是名決定。校量三義,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兩經一義耳。
  曇鸞從在心、在緣、在決定三方面論證了十念為重,五逆為輕。以十念能牽出三有,故而五逆者臨終十念是可以往生的。

  曇鸞實際上是認為只有誹謗正法的犯五逆者不能往生,而且只要是誹謗正法,不論有沒有逆罪,也是往生無份。五逆者則不然,只要不誹謗正法,還是可以往生的。曇鸞的這種觀點,以後諸師大多都認同,如隋代三論宗的吉藏大師在《觀經義疏》講到下品往生時說:
  第三品明惡有三入:初明作十惡,次明作四重,後明作五逆,不明誹謗正法闡提,故明惡不盡。十惡、四重、五逆普生西方;若是誹謗正法闡提,不得生也。
  明代的蓮池大師在《佛說阿彌陀經疏抄》中說:

  唯除五逆下有誹謗正法四字,五逆而兼謗正法,乃在所除;雖具五逆,不誹謗正法者,未必不生也。良系謗則不信,不信則不生,故謂疑則花不開也。《觀經》不言誹謗正法,如兼誹謗正法者,亦不生也。
  他們都認為《大經》具五逆、誹謗正法兩種罪,所以說不能往生;《觀經》只說五逆等罪,不說誹謗正法。因為沒有誹謗正法這一條,所以是可以往生的。這樣的會通在表面上看來是有道理的,也似乎能解釋得通,但實際上有些問題是有待商榷的。

  在他們看來,誹謗正法罪極重,若誹謗正法,必定不能往生。誹謗正法是《大經》中五逆者不能往生的原因。這樣一來,《大經》所指是誹謗正法的犯五逆者,所以不能往生;《觀經》所指是不曾誹謗正法的犯五逆者,所以可以往生。照這種說法,五逆的往生與否,關鍵就在於是否誹謗正法,似乎不關五逆的事。果真如此,《大經》願文何不直接說唯除誹謗正法,又何必多此一舉,加上五逆二字呢?筆者以為,《大經》中五逆與誹謗正法是一種並列關係,是說五逆與誹謗正法者都不能往生,誹謗正法一詞並不是用來修飾或者說限制五逆一詞的。《觀經》未必不言誹謗正法,經文中五逆十惡後有具諸不善四字,雖然沒有明說誹謗正法,但是,具諸不善難道沒有包含誹謗正法的可能性?

  明代袁宏道居士,認同曇鸞等的說法有同時,對誹謗正法者不能往生的說法也提出了質疑,在其《西方合論》卷十中說:
  然有大心之人,始或不信,後因啟發,猛省前失。如韓昌黎,始斥佛骨,後歸依大顛;張無盡,初詆佛書,欲著無佛論。後觀《淨名經》,大有省發,卒為宗門龍象,尤是法中稀有之事。是故儒林英特,或有謬聽先入,誤謗佛法,但速圖改悔,即是盛事,不應以謗為障難故。
  說誹謗正法者絕對不能往生,讓一部分人失去了希望,站在佛法大悲普利的立場,肯定是不圓滿的。眾所周知,印光大師早年也是辟佛的,後回心向佛成為淨土宗一代高僧,誰又能說他沒有往生呢?

二、五逆、謗法者俱得往生

  五逆、誹謗正法者都能往生,並不是說所有五逆、誹謗正法者都是可以無條件往生。如果說說幹盡壞事、喪盡天良、不知懺悔之徒反而能往生,精進修行就失去了意義。先看先輩大德的說法。

  1、淨影慧遠說
  慧遠法師在其《大經義疏》與《觀經義疏》都談到兩經在五逆等往生問題上的分歧,如其《觀經義疏》中這樣寫道:
  《大經》說五逆不得往生,此經宣說逆罪得生,其義雲何?釋有兩義:一約人分別,造逆罪人有上有下,善趣已前,常沒造逆,說以為下。善趣位中,遇緣造逆說之為上,如世王等上人,造逆必有重悔,令罪消薄,容便得生,此經就之,故說五逆亦得往生。下人造逆,多無重悔,不可得生,大經就此,故說不生;二約行分別,造逆之人行有定散,觀佛三昧名之為定,修餘善根說以為散。散善力微,不能滅除五逆重罪,不得往生。大經就此,故說不生。定善力強,能消逆罪容得往。此經明觀所以說生,分別如是。
  慧遠法師從兩方面來解釋:從人來講,一是上根人,如曾經發過菩提心的人,遇逆緣造逆,以後必然會悔悟,懺悔求生,這樣能滅重罪而得往生,《觀經》據此。一是下根人,現造逆罪,大多數不知懺悔,不曾發過菩提心的人,也不會發起菩提心,因而不能往生,《大經》據此;從行方面說,行有定散,觀佛三昧屬定,定力深強,能除重罪,《觀經》明觀,故而說可以往生。《大經》屬散善,散善力微弱,不能滅除逆罪,所以說不得往生。

  從第一方面看,慧遠法師實質上是把凡夫排除在西方之外,能往生者只是少數有宿因的人,至於沒有宿因的人,當然是沒有希望的。《觀經義疏》中又強調說:
  若是宿世無道根者,現造五逆,終無生理;若是先發菩提心人,雖複遇緣造作五逆、四重等罪,必生重悔,如世王等亦得往生,乃至大乘善趣之人,有造作五逆、四重、謗法罪故。
  若是宿世曾發過菩提心的人,今生雖然造了五逆、四重、謗法之罪,只要懺悔,還是往生有份的。

  第二方面的定散之說,慧遠、智顗等都認為《觀經》十六觀全屬定善。定善力強,能滅重罪,因而《觀經》中五逆可以往生,《大經》屬散善,散善力弱,不能滅五逆謗法罪往生。到善導大師就完全推翻了,他認為《觀經》的十六觀中,前十三觀屬定善,後三觀善屬散善。[ ]這一說法很合觀經《觀經》旨趣。如下品下生是針對五逆十惡等人臨命終時而言,臨命終時,眾苦逼迫,善友教他念佛,他都不能做,他如何修觀三昧來滅除五逆等罪呢?這顯然是屬散善而非定善。
  宿因說似乎頗能解釋得通,但依緣起的理則,五逆謗法者即使不具宿因,在因緣具備的情況下,也可能回心向善,也可能發起菩提心,也可能念佛往生淨土,這是不容置疑的。
  在兩經的會通上,與慧遠法師持同樣看法的還有智者大師,四明宗曉等人,他們的說法與慧遠所說幾乎沒有任何區別。

  2、善導大師說
  大師在《觀經疏·散善義》中,從抑止的角度對此問題詳細地做了解釋,他說:
  如四十八願中,除誹謗正法、五逆者,成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曆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誹謗正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合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誹謗正法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誹謗正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花合逞於多劫。此等罪人,在花內時,有三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者不得聽聞正法,三者不得曆事供養,除此以外更無諸苦。經雲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也。應知,雖在華中多劫不開,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此義就抑止門解竟。
  大師認為,佛說不能往生,是就抑止的角度而言的。實際上,阿彌陀佛悲心普攝,即是犯了五逆、誹謗正法之罪,還是可以往生的。《大經》二罪未犯,佛為使眾生不造此二業,因而說不能往生,《觀經》逆罪已作,而誹謗正法罪未作,佛為了制止眾生誹謗正法而說誹謗正法者不能往生。即使犯了謗法罪,還是可以往生的,只不過往生後見佛聞法遲而已。

  很明顯,善導大師是認為《大經》的真實義並不是把五逆、誹謗正法者除在外,佛陀用心良苦,以種種方便教化眾生,令勤精進。無論《大經》還是《觀經》旨趣都是一致,是不棄舍任何有情的。這樣一來,豈不讓人疑惑,既然任何人不拘善惡都可以往生西方淨土,精進修行還有什麼意義?所以這個往生一定是有條件的,善導大師在《法事贊》說:
  以佛願力,五逆之與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在其《往生禮贊偈》中又說:

  下輩下行下根人,十惡五逆等貪瞋,
  四重偷僧謗正法,未曾慚愧悔前愆,
  終時苦相如雲集,地獄猛火罪人前。
  忽遇往生善知識,急勸專稱彼佛名,
  化佛菩薩尋聲到,一念傾心入寶蓮,
  三華障重開多劫,于時始發菩提因。
  依善導大師,只要回心念佛,依阿彌陀佛願力,五逆以及誹謗正法者也必定往生。所以在他的五部九貼中的有些部分,提到並解釋願文時,往往都略去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加解釋,這一貫不變的思想是很明顯的。

  3、懷感法師說
  懷感法師雖是善導大師的弟子,但他並沒有襲承師說,而且否定了其師的說法,他對前人的觀點列出十五種,認為他們都沒有完全領會兩經的意思,於是提出自己的觀點,在《釋淨土群疑論》卷三他說:
  《觀經》取逆,經言具足十念,以具十念即得往生;《壽經》除逆,經言乃至十念,以乃至十念不得往生。經既有乃至具足十念之言,豈得由諸義也。且如下品上生、下品中生,稱佛念佛,不言具足十念,一念已上悉皆得生。以罪少故,不要滿十。下品下生為有逆罪,經即說言具足十念得生淨土。《壽經》含此三品,總合而言乃至十念得生淨土。經意說言:若不造逆人論念之多少,一聲十聲俱生淨;如其造逆,必須滿十,闕一不生,故言除也。此即不造逆者,不限十聲,若少若多,俱生淨土;造逆之輩,即不得然,滿十即得生,少便不往,此乃由此說除,不關諸義也。古來大德雖釋,今更為茲異說耳。
  懷感認為,《觀經》具足十念,所以五逆者可以往生;《大經》的乃至十念是指不具足十念,所以五逆誹謗正法者不能往生。佛意在告訴人們,善者念佛求生,不管多少,即使念佛一聲,命終也能往生;五逆之徒,必須具足十念,少一念則不能得生。兩經各有所指,不相衝突。

  《觀經》下下品,臨命終人,遇善知識教其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很顯然,前面的念佛與後面的具足十念字,所指不是一個意思,前者不只指稱名念佛,後面的十念只是稱名號。懷感十念似乎只表數量,少一念就不能往生。這樣解釋從字面上看似乎沒有什麼問題,但以具足十念與否來會通兩經,問題就出來了。懷感自己也認為《大經》願文包含了《觀經》下三品,所以願文中也有具足十念的成分在內,而具足十念的五逆謗法是能夠往生的,這樣就自相矛盾了。三階教行者曾就此問題問難懷感,懷感的辯解其實很勉強,根本不能說明問題。[ ]可以說,懷感會通兩經是不成功的。書〉

  4、印光大師說
  印光大師在《複善覺大師書》中說:
  至於《無量壽經》,乃至十念,鹹皆攝受。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者,此約平時說,非約臨終說。以其既有五逆之極重罪,又加以邪見深重,誹謗正法,謂佛所說超凡入聖,了生脫死,及念佛往生之法,皆是誆騙愚夫愚婦奉彼教之根據,實無其事。由有此極大罪障,縱或有一念十念之善根,由無極慚愧極信仰之心,故不能往生也。《觀經》下下品,乃約臨終阿鼻地獄相現時說。雖不說誹謗正法,而其既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必不能不謗正法。若絕無誹謗正法之事,何得弑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乎。每有作此無誹謗正法,彼有誹謗正法解者,亦極有理。但既不誹謗正法,何又行三種大逆乎。是知四十八願,系約平時說。《觀經》下下品,是約已見地獄至極之苦相說。其人恐怖不可言宣,一聞佛名,哀求救護,了無餘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雖是乍聞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故雖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四十八願,乃約平時說,《觀經》下下品,乃約臨終說。由時事不同,故攝否有異。謂為衝突,則成鑿死卯子漢矣。
  大師在這裏認為,五逆謗法者之所以能往生,是因為到臨終時,地獄相現,因恐怖故,一聞佛名哀求救護,了無餘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雖是乍聞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故雖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這是《觀經》下品下生的意思。

  《大經》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排除的是平時造逆罪,謗正法而無極慚愧極信仰之心的人。這種人之所以不能往生,因為這種人充滿邪見,平時是不可能回心的,至於到臨終地獄相現而悔過求生,則是不排除的。顯然,臨終回心求生是屬《觀經》下下品的範疇,也是《大經》所攝,這樣兩經的說法便得到統一。

  5、印順法師說
  印順法師在其《禪與淨土》一書中談到此問題時說:
  五逆十惡而不能往生的,約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說。《觀經》說廣作眾惡──五逆十惡人也能下品往生,是約臨命終時,能回心說的。淨土三根普被,大乘善行,共三乘善行,共五乘善行,乃至應墮地獄的惡行人,都能攝受回向。這在佛教大悲普利的立場,善惡由心的意義,凡是肯回心而歸向無限光明永恆存在的,當然可以新生而同登淨土的。
  印順法師的觀點,與印光大師的說法很相似。所不同的是,印順法師只說《觀經》下下品是約臨終是能回心說,只說《大經》是就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說的,而沒有說《大經》是就平時說的。少了平時兩個字,《大經》的範圍一下子就大了許多, 排除的只是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的五逆謗法者,若能回心求生的,不管平時還是臨終,都是可以往生的。這樣,把《觀經》下下品往生涵蓋在內,兩經的意趣就完全統一,不存在分歧了。

  以上五家,在五逆謗法在一定條件下都能往生這一基本點上都是統一的,而在會通兩經的說法上卻意見相左,而善導大師、印光大師和印順法師的說法,都能比較圓滿的會通兩經說法上的不同。
  在五逆謗法者能得以往生的條件上,回心向善、願生、執持名號,這幾個因素一個也不能少,少了,往生就絕對沒有希望。回心求生,具足十念,是五逆或誹謗正法者可能往生的一個最起碼的條件,這是指臨命終時再也沒有別的辦法而言。若五逆謗法者遇緣回心,當髮露懺悔,勇猛精進,念佛求生,而不能把希望寄託在臨終十念上,這是沒有保障的。

  以上兩種類型的觀點中,第一種如筆者前文所說,不得經文旨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對經文的曲解。正如印順法師在《淨土與禪》一書中也說:
  宗教的施設教化,在於給人類以不絕望的安慰。若肯定地說,這種人決無辦法了,這在大悲普利的意義上,是不圓滿的。
  五逆、謗法者在一定的的條件下是可以往生的。

  對於兩經分歧的會通,在各類說法中,善導大師、印光大師子與印順法師的說法能比較圓滿解決《觀經》下品下生與《大經》願文說法上的衝突。
  善導大師的高明之處在於,他發掘出了《大經》願文的深義,認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只是一種方便說。因為五逆與謗法罪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曆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意思很明白,即使造了二業,阿彌陀佛還是攝受的,這樣兩經就完全統一起來。是一種方便說,其密意有待個人去理解;而《觀經》卻是直敞本懷,充分開顯了《大經》末顯了說的部分。
  印光大師就平時臨終,時事有別來論,也是簡單明瞭,《大經》願文排除的是平時造逆罪,謗正法而無極慚愧極信仰之心的人,這種人充滿邪見,平時是不可能回心的。只有到臨終時地獄相現,方才悔過求生。這裏是只排除平時而不排除臨終的。《觀經》下下品的臨終往生,顯然是包含在《大經》所攝的範圍之內,兩經不存在矛盾。
  印順法師以五逆謗法者得以往生的最基本條件入手,更為簡明扼要地融通了兩經的差異。以《觀經》看,五逆謗法者往生的最起碼的條件有三點:一是回心向向善,二是發願求生,三是念佛。這三個條件,信願行具足,如果具足,當然是可以往生的。本著這一點,印順法師說明願文中五逆謗法者不能往生是約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說的。若能回心求生,則不管平時或臨終,任何時候,都是可以往生的。只不過在一般情況下,這種人是不會回頭的,直至臨終地獄相現,因怖回心,所以才有臨終十念往生說。若不到臨終就能回心,則勇猛精進,蓮增上品,自然是不須再說的。這樣,《觀經》下品下生,就如同對於願文沒有明確說出來的部分做一個展開,而本願文中實際上是包含這種思想的,兩經的說法就得到統一。
  其實,《大經》願文中,字面上排除的也只是五逆與誹謗正法者,至於二乘、凡夫、一般惡人則是攝受的,只是經中只重點說了三輩往生,對於其他則沒有展開。《觀經》則直暢本懷,把佛陀未顯了說的部分予以展開。這樣,兩經完全得到統一,分歧自然不存在了。
  最後,需要再強調的是,本文所說的五逆謗法者的往生都是有有條件的。至於回心向善、執持名號、發願求生這幾個條件,是以《觀經》下下品臨終時不得已而言的。在現實生活中,一般人臨命終時,惡業現前,頭腦清醒都很難,也不一定能遇到善知識,所以不要以此條件作為行持淨業的標準。

 

bbs.jcedu.org


© 2008 -2024  Phật Học Online | Home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