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 言
「十善道」在原始佛典中被稱為「十善業道」或「十善業跡」(dasa kusalakammapathA),與「十不善道」並列,常作為善惡道德標準。在初期大乘佛典中,常提到菩薩要圓滿六度萬行,但是『大品般若經』中所說的「尸羅波羅蜜」,並沒有像瑜伽菩薩戒那樣明顯的戒條,而僅僅提到「十善道」,為什麼初期大乘佛典要以「十善道」作為尸羅波羅蜜的的主要內容呢?究竟十善道具有什麼特色?要如何才能具足尸羅波羅蜜呢?對於這些問題,本文擬以『大智度論』為線索略加探討!
二、十善道是凡夫及二乘與大乘共學的法門
『雜阿含』卷二十八.791經云:
「有邪、有邪道;有正、有正道。何等為邪?謂:地獄、畜生、餓鬼。何等為邪道?謂: 殺、盜、邪婬、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恚、邪見。何等為正?謂:人、天、涅槃。何等為正道?謂不殺、不盜、不邪婬、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無 貪、無恚、正見。」(大正2.205a)
由本文得知:如果行十不善道,將墮三惡道;如果能行十善道,則能得人、天乃至得涅槃。又此經中說到了「不邪婬」,有的人就認為「十善道」不通出家眾,僅是適用於在家眾的法門。但是我們發現到『中阿含』卷三.16經「伽藍經」(大正1,438c~439b)中提到了「離非梵行」與「離欲、斷婬」的字句。而且『集異門足論』卷六云:
「三清淨者……身清淨云何?答:離害生命、離不與取、離欲邪行。復次,離害生命、 離不與取、離非梵行。……」(大正26.390a)
在十善道中,有關婬戒的部份分成兩類,也就是在家眾行的十善道應守「離欲邪行」(不邪婬),而出家眾修的十善道則是「離非梵行」(不婬),因此「十善道」其實是在家、出家共通的法門,而且沒有男女老少的差別,隨著修行者的發心善巧,所得的果報可通人、天、聲聞、緣覺、菩薩,甚至可達到佛。如鳩摩羅什譯的『十住經』卷一云:
「行十善道因緣故,則生人處,乃至有頂處生。又是十善道,與智慧和合修行……大悲心薄,從他聞法,至聲聞乘。復有人行是十善道,不從他聞,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悲方便,而能深入眾因緣法,至辟支佛乘。復有人行是十善道,……於眾生中起大慈悲,有方便力……清淨菩薩諸地故,……能深廣大行。又能清淨行是十善道,……乃至具足一切種智,集諸佛法。」(大正10.504b~505 a)
由此可知,十善道適用的範圍很廣,不但通凡夫(人、天)、二乘(聲聞、緣覺)、也通大乘(菩薩、佛)。那麼,怎麼樣才是大乘菩薩的十善道?『大品般若經』卷五「問乘品(摩訶衍品)第十八」云:
「云何名尸羅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自行十善道,亦教他行十善道,以無所得故,是名菩薩摩訶薩尸羅波羅蜜。」(大正8.250a)
因此,並非持守十善道就算是菩薩的尸羅波羅蜜。菩薩戒應有菩薩戒的特色:1. 要與薩婆若心相應:也就是立志要上求佛道,常不捨菩提心。2.要自行十善道,亦要教他行十善道:也就是要與大悲心相應,自利又利他。3.要以無所得為方便:也就是要具有般若空慧,不能見持戒者而起染心,也不能見破戒者而起瞋慢心,否則容易另起造罪因緣。這三者:1.菩提願,2.大悲心,3.性空慧,可說是「學佛三要」了。
三、以十善道為尸羅波羅蜜的理由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問曰:尸羅波羅蜜則總一切戒法,……不飲酒、不過中食、不杖加眾生等,是事十善中不攝,何以但說十善?」(大正25.395b)
有人提出了問難:十善道僅有十個戒條:然而「不飲酒」、「過午不食」、「不杖打眾生」這些戒條都沒有包括在十善道中,如果說只以這十善道作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的話,那不是嫌太少了嗎?
針對這個問題,『大智度論』舉了好幾個理由來說明「十善道」的特色及其殊勝的地方。現在分別敘述如下:
(一) 十善總攝一切戒法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答曰:……十善為總相戒,別相有無量戒。不飲酒、不過中食入不貪中;杖不加眾生等入不瞋中;餘道隨義相從。……十善道及初、後,如發心欲殺,是時作方便:惡口、鞭打、繫縛、斫刺乃至垂死,皆屬於初;死後剝皮、食噉、割截、歡喜皆名後;奪命是本體;此三事和合總名殺不善道。以是故知:說十善則攝一切戒。」(大正25.395b)
「不飲酒」與「過午不食」雖未見於十善道之戒條中,但是卻含攝於「不貪」中;「杖不加眾生」則含攝於「不瞋」中;而且「殺戒」並不是限於「奪眾生命」那一剎那而已,殺生前與殺生後之一切身口意都包含其中。如斷眾生命之前起的殺心(心業)、惡口、譏罵(口業)、鞭打折磨(身業);以及死後的心喜(心業)、讚嘆(口業)、鞭屍、食肉(身業)等都應該包含在「殺戒」當中。同樣地,盜婬妄等「本體」及「初」、「後」也是如此。這裏所說的「初、本體、後」,玄奘譯為「加行」(prayoga)、根本(maula),後起(pRSTha)。」有關十不善道之加行、根本、後起,於『大毘婆沙論』、『俱舍論』、『優婆塞戒經』等也有詳細的敘述。(註1)故知「十善道」並不限於文字上所列的十條項目而已,應該也含攝了五戒、八齋戒甚至比丘戒等一切戒法。就此意義而言,十善道是總相戒,包含了無量戒法,菩薩要具足尸羅波羅蜜,應掌握這個原則,否則只持守十個戒條怎麼能說具足圓滿一切的戒行呢?
(二)十善道是不惱眾生的根本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復次,是菩薩生慈悲心,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布施利益眾生,隨其所須皆給與之;持戒不惱眾生,不加諸苦,常施無畏。十善業道為根本,餘者是不惱眾生遠因緣。」(大正25.395b~c)
菩薩發菩提心,本來應該以財施、法施、無畏施等等救度眾生為職志。如果菩薩不守十善道,反而殺害眾生、盜眾生財物、施以暴行、惡口,以邪見引導眾生入惡道的話,那怎能算是菩薩呢?而且帶給眾生最大痛苦的,不外乎殺、盜……邪見等十不善道,並不是過午不食、畜長缽等行為。當然菩薩要圓滿一切戒行,這些也不能忽略,但是從「不惱眾生」的觀點來看,菩薩持的戒,應以十善道為根本,它是不惱眾生的近因緣;其它的戒律則是不惱眾生的遠因緣。因此,基於菩薩要「利益眾生」、「不惱眾生」的觀點,以「十善道」作為菩薩的尸羅波羅蜜有其重要的意義。
(三)菩薩的十善道是盡未來際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戒律為今世取涅槃故,婬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中婬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德故。菩薩不求今世涅槃,於無量世中往返生死,修諸功德。」(大正25.395c)
比丘戒、比丘尼戒等出家戒,是為了速得涅槃,不受後有,故以不婬戒為先;而五戒、八齋戒等在家戒則重在求今世、來世之福樂,以不殺戒為先。而八齋戒之戒體是一日一夜;五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是盡形壽;但在家菩薩、出家菩薩不是為了求福樂,也不是為了速求涅槃,而是於無量世中以十善道為基礎,積集無量功德,廣度一切眾生。因此菩薩的十善道,不是盡形壽受持而已,而是一直到成佛為止,可以說菩薩的尸羅波羅蜜是「盡未來際」的戒法。
(四)不論如來出不出世皆有十善道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十善道為舊戒,餘律儀為客。復次,若佛出好世則無此戒律,如釋迦文佛,雖在惡世十二年中亦無此戒,以是故知是客。復次,有二種戒:
(1)有佛時,或有或無;
(2)十善,有佛、無佛常有。」(大正25.395c)
一般說來,釋尊為比丘、比丘尼制戒的原則是「隨犯隨制」,佛成道後十二年間(註2),比丘等如法修行,佛並未制戒,直到蘇陳那比丘犯了婬以後,釋尊才開始制比丘戒、比丘尼戒。這些戒律於佛出好世時,因沒有比丘犯戒,所以佛是不會制定的。因此比丘戒、比丘尼戒僅存在於有佛出世的時代,而且是五濁惡世的時代,並且有出家眾犯戒因緣佛才會制定,就此意義來說,比丘戒、比丘尼戒是有佛時或存在或不存在。但是「十善道」則不然,不論佛出好世、惡世,甚至佛不出世仍然存在。如『優婆塞戒經』卷六「業品」云:
「善生言:世尊!諸佛如來未出世時,菩薩摩訶薩以何為戒?善男子!佛未出世,是時無有三歸依戒,唯有智人求菩提道,修十善法。」(大正24.1066c)
佛未出世時,沒有佛,不可能制定比丘戒,佛、僧不具足,不可能有三歸依戒,但是卻有「十善道」。前面說到十善道通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時,曾引用到『十住經』,經裏也是明白地說到「有人行是十善道,不從他聞,自然得知,不能具足大悲方便,而能深入眾因緣法,至辟支佛乘。」可知即使是佛不出世,仍有十善道。就此意義來說:「十善道」是「舊戒」,是「主」。而比丘戒於無佛出世時則不存在,必須有因緣才會有比丘戒、比丘尼戒;就此意義來說,比丘戒等律儀是「新戒」,是「客」,不是永遠常存的。菩薩修行要歷經無數劫才能成佛,也不一定皆能遇到佛出世,因此以十善道為戒法有其特殊的意義。而且比丘戒等通常要「從他受」;但我們於『十住經』中看到,「辟支佛行十善道,不從他聞,自然得知」;這說明了無佛出世的時代,戒法不可能從他受,暗示了十善道有「自誓受戒」的可能。
(五)十善道是性戒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復次,戒律中戒,雖復細微,懺則清淨。犯十善戒,雖復懺悔,三惡道罪不除,如比丘殺畜生,雖復得悔,罪報猶不除。如是等種種因緣故,但說十善道,亦自行,亦教他人,名為尸羅波羅蜜。」(大正25.395c)
出家眾的戒律包括了三方面:(1)道德規範——主要是殺、盜、婬、妄等性罪的規範;(2)生活規定——如衣、食、住、醫藥等;(3)僧團公約——有關受戒、布薩、安居等僧團之運作。而十善道的性質,不屬於「生活規定」,也不屬於「僧團公約」,它是屬於「道德規範」,是本於善惡業道的立場,不管受戒、不受戒,不管在家、出家、男女老少,守十善道即是善,犯了十善即是惡,是要受果報的。如比丘故意殺人,犯了波羅夷,是要逐出僧團的;若比丘故意殺畜生,從比丘戒來說屬波逸提,可以通懺悔,不必逐出僧團;但從業道的觀點來看,殺生是性罪,三惡道果報不免。反之,出家眾有些生活規定的遮戒,與善惡業報無關,只要如法懺悔便得清淨,不會受後世果報的。所以,從「道德規範」、「因果業報」的觀點來看,十善道比起其他律儀顯得特別重要。而且比丘戒與比丘尼戒男女戒條有別,也有年齡與身體上等種種規定,不是人人都能受具足戒的。而十善道是性戒,屬於道德規範,不受性別、年齡、身體等限制,是人人皆可受持的戒法。
(六)十善道特重意業
『大智度論』卷四十六云:
「十善道,七事是戒,三為守護故,通名為尸羅波羅蜜。」(大正25.395c)
十善道之中,身三、口四等七種是戒(尸羅);不貪、不瞋、正見等意三種善業是守護尸羅,共名為尸羅波羅蜜。乍看之下,身三、口四是戒,意三只是附屬而已。但是『大智度論』卷八十六云:
「三毒[是]三不善道因;三不善道是七不善道因。」(大正25.663a)
又『大智度論』卷八十云:
「慈業是三道,尸羅波羅蜜為根本,所謂:不貪、不瞋、正見。是三慈業能生三種身業,四種口業。」(大正25.624a)
這裏明白地說到「意的三善業才是尸羅波羅蜜的根本。」因為有意的三善業才能生身三口四等七善業,如果有意的三惡業(貪、瞋、邪見)的話,就能起身三口四等七種惡業,所以意念才是身口業的原動力,必須有善的意念,才能不起殺、盜、婬、妄等身口惡行,所以說三種意的善業是身口七種善業的守護者。又如果菩薩只是身口不犯,但意念不清淨的話,也不能算是戒行清淨。換言之,僅是身口清淨的話,頂多只能稱為「戒」(尸羅),但不能稱為「尸羅波羅蜜」;如要具足「尸羅波羅蜜」的話,必須意業清淨才行。
有關「意念的重要性」與「十不善道皆由貪、瞋、痴而生」;「十善道皆由不貪、不瞋、正見而生」等,其實在『雜阿含經』(卷37,1049經,大正2.274b)已有敘述,而且『大毘婆沙論』卷一一六(大正27,605c~606c)與『俱舍論』卷十六(大正29,85b~86a)等論書中也有詳細的解說。但是原始佛教與部派佛教雖然知道「意」的重要性,卻不以「意」為戒的主體,而僅以身口七善道為戒。如『十住毘婆沙論』卷十六云:
「聲聞乘中說:身口業名為尸羅。」(大正26.110c)
『大智度論』卷三十九云:
「聲聞人以身口不善業名為麤,意不善業名為細。……於摩訶衍中盡皆為麤。」(大正25.345c~346a)
聲聞人認為身口不善業是粗罪,意不善業僅是微細的惡而已;但是對菩薩來說,即使是些微惡念也算是粗重的罪業,由此可知菩薩持戒,是多麼重視意念的清淨。而五戒、八齋戒、……與十善道等種種戒法當中,就屬十善道明確地將「不貪、不瞋、正見」等意念方面的規範納入戒條裏面。因此以「十善道」作為尸羅波羅蜜的內容,正可顯示菩薩不但重視身口清淨,更重在「意清淨」;也唯有意的清淨,才能守護身口不犯;也唯有意的清淨,才是真正的「尸羅波羅蜜」,而不只是「尸羅」而已!
四、持戒與破戒
『大智度論』卷八十云:
「菩薩有二種破戒:一者十不善道;二者向聲聞、辟支佛地。與此相違,則是二種持戒。」 (大正25.624c)
如果菩薩犯了十善道,當然是犯了菩薩戒;而且如果菩薩不上求佛道,不下化眾生,只想速取二乘涅槃的話也算是破戒。因為菩薩本來應以大悲心度化眾生,如今退失菩提心只求自了,與菩薩精神相違背,故說「向二乘地」也算是破菩薩戒。又『大智度論』卷三十九云:
「聲聞法中,十不善道是為罪業;摩訶衍中,見有身口意所作是為罪。……小乘人畏三惡道故,以十不善業為罪;大乘人以一切能生著心取相法,與三解脫門相違者名為罪。若見有是三業,雖不起惡,亦不牢固;不見是身口意是三業根本,是為牢固。」(大正25.345c)
十不善道對小乘、大乘來說都算是罪業。如果小乘人持守十善道就算是持戒了;但是如果大乘菩薩持守十善道,卻仍執著「我在行十善道,我有身口意等善業」的話,其持戒必不牢固,容易退轉,還不能算是真正的持戒。因此,菩薩不但不能犯十不善道,也要積極行十善道;而且光行十善道還不夠,更要與性空慧相應斷我執、法執,那才是真正的尸羅波羅蜜!
五、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
前面說到十善道是在家與出家共修的法門,唯一的差別是在家眾不邪婬,出家眾不婬。既然尸羅波羅蜜是以十善道為內容,或許有人會認為,持守十善道就好了,還要守比丘聲聞律儀嗎?『大智度論』卷八十在註解「住尸羅波羅蜜,取精進波羅蜜」一文時說到:
「取毘梨耶波羅蜜者,住尸羅波羅蜜,多是出家人,時有在家者。一切出家人:(1) 得無量戒律儀,(2)具足四十種善道,(3)深入諸法實相,過聲聞、辟支佛地。是三種戒名尸羅波羅蜜,在家者無無量戒律儀,是故不具足住尸羅波羅蜜。」(大正25.625c)
所謂「四十種善道」是:(1)自行不殺生……正見;(2)教他不殺生……正見;(3)讚歎不殺生……正見功德;(4)見人不殺生……正見時,心生隨喜。(註3)十善道各有(1)自行(2)教他(3)讚歎(4)心隨喜故合計為「四十種善道」。文中說到要具足(1)比丘戒等無量戒律儀,(2)四十種善道,(3)深入諸法實相,超越二乘地,才名為「尸羅波羅蜜」。「具足四十種善道」與「過二乘地」是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都可以修得的,但是在家菩薩因為沒有出家的無量戒律儀,故說「不具足住尸羅波羅蜜」。由此看來,『大智度論』只是反對入二乘地而已,並沒有廢棄出家律儀,反而讚歎出家菩薩因具足無量戒律儀故,才能真正地具足尸羅波羅蜜。
六、結論
十善道是在家、出家共學的法門,唯一的不同是在家不邪婬,出家眾則是不婬。十善道適用的範圍很廣,隨著修行者的發心善巧不同,所得的果報可通人、天、聲聞、緣覺、菩薩、佛。十善道可作為菩薩尸羅波羅蜜的內容,但如果只以「增上生心」或「出離心」來修十善道的話,不足以稱之為菩薩戒。必須(1)發菩提心,(2)大悲心自行化他,(3) 與無所得性空慧相應,能具備此三者才可算是菩薩的尸羅波羅蜜。反之,如果菩薩犯了十善道,退失菩提心,向二乘地的話,就是破菩薩戒了!十善道具有多種特色,因此初期大乘經以它作為尸羅波羅蜜的主要內容,『大智度論』列舉了數項:
1. 十善道是總相戒,總攝一切戒法,菩薩要圓滿具足一切戒行,不能只是持守十個條文而已,舉凡「加行、根本、後起」等一切,皆納入戒法之中。
2. 十善道是不惱眾生的根本,其他律儀是不惱眾生的遠因緣。
3. 菩薩的戒法是盡未來際,其他律儀僅是一日一夜或盡形壽而已。
4. 即使如來未出世仍有十善道;而比丘戒等律儀必須存在於有佛時代,而且是處於惡世,眾生有犯罪因緣時佛才會制定。由於比丘戒等律儀不是永遠存在的,故稱為「客」或稱為「新戒」;而十善道於有佛無佛常有,故稱為「主」或稱為「舊戒」。
5. 十善道是道德規範,屬於性戒,與善惡業道有關,故不論在家、出家、受戒、不 受戒,守之則清淨,犯了就是污染,要受惡的果報。其他的律儀,有的是與性罪有 關的道德規範,但有的是生活規定等遮戒,只要如法懺悔,不一定會受後世果報。
6. 聲聞戒重在身口,而菩薩戒除身口外,更重視意業的清淨,而十善道中含有「不貪、不瞋、正見」等三種意清淨,以之作為菩薩尸羅波羅蜜的內容有其特殊的意義;如果只是身口清淨而意不清淨的話,不能算是真正的戒清淨。唯有意念的清淨才是真正的「尸羅波羅蜜」,否則頂多只能稱為「尸羅」而已,不足以稱為「波羅蜜」!
菩薩即使行十善,如果還執著「我在持十善戒,你們在破十善戒」的話,我、法二執未破也不能算是「尸羅波羅蜜」!必須與般若空慧相應,斷我執、法執,才是真正的尸羅波羅蜜。
十善道雖是在家菩薩與出家菩薩共修的法門,但『大智度論』並沒有因此而廢棄出家律儀,反而讚歎出家菩薩因具足無量戒律儀,比起在家菩薩更能圓滿具足尸羅波羅蜜!
【註釋】:
註1:『大毘婆沙論』卷一一三(大正27.583b~584a);『俱舍論』卷十六(大正29.84c~85a);『優婆塞戒經』卷六(大正24.1067a~c)。
註2:佛十二年間未制戒:『四分僧戒本』(大正22.1030b),『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一(大正23.628a)。但年數有異說,『摩訶僧祇律』卷二(大正22.238a)說「五年」;而『善見律毘婆沙』卷五(大正24.708a)、卷六(大正24.713a)則說是「二十年」。
註3:參閱『雜阿含經』卷三十七.1059經(大正2.275c)。
【參考書目】:
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台北,正聞出版社,1981年初版。
(中華民國85年5月20日完稿於日本東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