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七 李通玄(635—730)
李通玄,世稱李長者,又稱棗柏大士,是唐代的華嚴學者,滄州(今河北省滄縣東南)人。青年時鑽研易理,到四十餘歲時,專攻佛典,潛心《華嚴》。當時正值八十《華嚴》譯成。於開元七年(719)春,他攜帶新譯《華嚴經》到太原孟縣西南同穎鄉大賢村高山(一作仙)奴家,造論闡明經義。三年足不出戶,據說每天早晨只食棗十顆、柏葉餅一枚,由此世稱棗柏大士。他後來攜帶論稿移居神福山原下的土龕(即太原壽陽方山土龕)繼續撰述,經過五年告成,這就是《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繼而又作《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開元十八年(730,一說開元二十八年,740)三月二十八日圓寂,壽九十六歲。
他的著述除上述兩種而外,還有《會釋》七卷(後附論文)、《略釋》(即《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均現存。此外還著有《十玄六相》、《百門義海》、《普賢行門》、《華嚴觀》,又《十門玄義排科釋略》一卷、《眼目論》一卷等及諸詩賦均散佚。《新華嚴經論》在李通玄死後四、五年,才由僧人廣超等傳寫弘通,到了宣宗大中年(847~859)中,福州開元寺比丘志寧又將論文會入經文之下,成一百二十卷,後又經思研整理,稱為《華嚴經合論》,就流傳得更普遍了。宋戒環的《大方廣佛華嚴經要解》一卷,便是依據李通玄的學說而輔以澄觀的學說而作。又有關於他的合論提要之書,有明李贄作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方澤作的《華嚴經合論纂要》三卷。
他在智儼、法藏一系以外,別樹一幟,於華嚴一宗傳統的學說,有不少的變更,如志甯在《華嚴經合論序》中說:「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通玄自己也說他的分宗立教,和先德所立有少分不同。但大體仍不出法界圓融的義旨。他在《新華嚴經論》的卷首,立十門解釋《華嚴》一經的義旨:一、明依教分宗,二、明依宗教別,三、明教義差別,四、明成佛同別,五、明見佛差別,六、明說教時分,七、明淨土權實,八、明攝化境界,九、明因果延促,十、明會教始終。這十門都是自出機杼,特別是所立十宗、十教的教判,和法藏一系的五教十宗說迥不相同。十宗是:一、小乘戒經,以情有為宗;二、《梵網》菩薩戒經,以情有及真俱示為宗;三、《般若經》,以說空彰實為宗;四、《解深密經》,以不空不有為宗;五、《楞伽經》,以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為宗;六、《維摩經》,以會融染淨二見現不思議為宗;七、《法華經》,以會權就實為宗;八、《大集經》,以守護正法為宗;九、《涅槃經》,以明佛性為宗;十、《大方廣佛華嚴經》,以此經名根本佛乘為宗,又以因圓果滿,法界理事自在緣起無礙為宗。十教是: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經》破有明空教;第三時說《解深密經》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教;第四時說《楞伽經》明說假即真教;第五時說《維摩經》明即俗恒真教;第六時說《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三乘捨權向實教;第八時說《華嚴經》於剎那之際通攝三世及十世圓融無始終前後通該教;第九共不共教,即聞共同法領解獲益不共教;第十不共共教,即不共機聞共同法獲益教。
他把八十《華嚴》一經的組織分作十段:第一明(毗盧遮那)始成正覺,即《世主妙嚴品》。第二明舉果勸修,即《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第三明信心成備(又作以果成信),即《佛名號品》以下六品。第四明入真實證,即《昇須彌山頂品》以下六品。第五明發心修行,即《昇夜摩天宮品》以下四品。第六明理事(又作智悲)相入,即《昇兜率天宮品》以下三品。第七明蘊修成德,即《十地品》。第八明隨緣(又作利生)無礙,即《十地品》以下到《普賢行品》等十一品。第九明諸賢寄位,即以上三十七品諸菩薩並佛,是《如來出現》、《離世間》二品寄位成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及等覺位十一地。第十明令凡實證,即《入法界品》。他在第一「明始成正覺」中,不同意於法藏一系的佛七處八會或七處九會說《華嚴經》,而立十處十會說。他認為《華嚴經》是重重無盡圓滿無礙的法門,所以它的說處,也應當用十來作為它的次數,以表無盡之意。但晉譯《華嚴‧十地品》次、《十明品》前,唐譯《十地品》次、《十定品》前,都缺少說第十一地等覺位的一品一會。而《菩薩瓔珞本業經》卻說了第十一地。因此他把《瓔珞經》看做《華嚴經》的一品,加在九會三十九品,而成立十處十會四十品。十處十會是:第一普提場會,第二普光明殿會,第三昇須彌山頂會,第四昇夜摩天會,第五昇兜率天會,第六昇他化自在天會,第七昇三禪天會,第八給孤獨園會,第九覺城東大塔廟處會,第十於一切國剎及塵中一切虛空法界會。此中第二會是把九會中普光明殿三會合作一時一處一會。第七會是依據《瓔珞經》所增加。第八、第九兩會是把九會中《入法界品》的說處分作兩處。第十會是把諸會和十方剎海法界虛空界總為一會。通玄在闡明第十「令凡實證」之後,更因法藏一系的五周因果說,而說《華嚴》一經總有五種因果遍周義:一、示成正覺因果遍周,即《世主妙嚴品》,通下五品。二、信位及進修因果遍周,從《佛名號品》以下六品,通《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共十品。三、定體遍周,即《十定》、《十通》、《十忍》等品。四、行海遍周,即《普賢行》、《離世間》二品。五、法界不思議大圓明智海遍周,即《入法界品》。
他又將《華嚴》一經科為序、正、流通三分:《世主妙嚴品》,總括全經,作為序分。《入法界》一品,總通前後四十品,作為正宗,而以餘品為伴。《如來出現品》,具說付囑、流通,作為流通分。又品品之中、會會之內,都有序、正、流通三分。
又解釋《入法界品》中,法藏在《華嚴經探玄記》卷十八內,說文殊當般若門,是能入。普賢當法界門,是所入。非般若無以入法界,非入法界無以顯般若。李通玄於此則在《新華嚴經論》卷八、三十一、三十二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之上中,倡導他獨創的三聖圓融說,他說文殊、普賢、佛(毗盧遮那)等三德,體用主伴無礙。又說文殊以理會行,普賢以行會理,體用相徹,成一真法界。又說文殊為法身的妙慧,普賢為萬行的盛德,二聖合體,體用自在,即名為佛。又說文殊為法界體,普賢為法界用,或互為體用。文殊為因,普賢為果,或互為因果。進而說一一位次(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法門,旨在互相成就;如帝釋網,互相徹入;一中無量,無量中一;諸佛菩薩,體用相成,因果相入,同時無二。更進而說十方諸佛心不動智與眾生自心(即無明)與十方諸佛心無異,無明本空,所以信自心所有無始無明能分別心,即是信自心的根本不動智佛,從而用自心根本無明的體用,觀不動智與諸佛及眾生同一體性、同一境界、同一智海,即是發心;才發心時即於十方世界現身成佛。他還在《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中,說十二緣生是一切眾生逐妄迷直隨生死流轉的大苦海,也是諸佛及眾聖賢的寶莊嚴大城,又是文殊、普賢常遊止的華林園苑。這個一切諸佛功德海,重重無盡,與一切眾生,猶如光影,無有障礙。只由迷之則為眾生;悟之即是諸佛,所以眾生及十二有支皆無自性,隨無明等而有生死流轉。用戒、定、慧觀照的方便力,照見自身心境體相皆自性空,即眾生心就是全佛智海。
李通玄關於十玄六相的專著,已經逸失不傳,只在《新華嚴經論》卷八、二十三、二十四及《華嚴經決疑論》卷一下中有些簡單的陳述。六相圓融義,本來源出六十《華嚴》初歡喜地十大願中第四修行願,所以他也在《決疑論》中就十地立說。他先說初地一地中,總攝十地及如來義,六相圓融,如天帝釋寶網,自在無礙。次說地與地的關係,有六相。如十地修行,其智用地地逐步殊勝,為別相。一一地中智用都不離根本智,為總相。心從事修行,一切境界自體無作,為同相(原文缺異相)。一一位次能淨除業障,智用增明,為成相。一一地中修行,不見修,不見行,不見成,不見菩提,涅槃等事,為壞相。後說一切諸法皆具足六相。
李通玄的《新華嚴經論》中有不少獨創的見解,所以能於賢首、清涼等華嚴宗師的著述外別樹一幟。而論中應用《易經》的思想來解釋《華嚴》,也是引起學者注意並促使此論推廣、流行的一個因素。(黃懺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