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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等經與《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之相互對照
宗證法師

目  次

 

一、前言

二、《雜阿含》等經與《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之相互對照

三、尚待處理的問題

四、結論

 

關鍵詞:經論對讀、《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阿含』等經

 

一、前言

 

聞、思、修的道次第,是佛弟子體證佛陀教說的必然歷程。對於早期流傳的經典,諸如阿含經等,純樸、簡要地表現出釋尊與聲聞弟子的智慧精髓〔當然,某些則間雜部派思想的色彩〕。但在現存漢譯論典中,甚少有如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之類是注解此等經典的專書,以明其大義。

時至近代,支那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一文,明白地指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8598,乃漢譯《雜阿含經》的本母(mAtRkA[1]由此,非但原本《雜阿含經》次序錯亂之處能獲得導正〔此後,印順導師於1983年《雜阿含經論會編》〕專書中,作出更為精確的經論對比〕,[2]進而透過《瑜伽師地論》爬梳、闡釋,得以更清楚的掌握《雜阿含經》的法義。

印順導師曾提到: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3]

《瑜伽論抉擇分[4]》所抉擇的「事契經」,是《雜阿含經》。經文是隨機散說的,論義是抉擇貫通全經宗要的。如先舉經文,次列論文,這樣的經論合編起來,對於《雜阿含經》義的理解,應該是一項有力的方便。宋譯的術語,有些比較晦澀,如與唐譯對比,也會明白得多。例如經說:「如習近,如是繫著,如是味,如是鄰聚若使受持繫著我所求欲淳濃不捨」,不容易點斷,也不知以「習近」為例的,到底有多少,如參照論文,就明白得多,這是「經論會編」的主要意義。……這樣的「經」「論」合計,約有三十七卷;沒有論義的「祇夜」與「記說」部分,共二八卷(佚失了一卷)。[5]

即如所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雜阿含經》分門論義並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的相互對應。然而,藉由與師友共同研習《瑜伽師地論》的過程中,筆者偶一因緣發現《雜阿含經》「祇夜」部分,其論義雖無存於〈攝事分〉,卻為《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6]大量引用。於後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之際,得悉呂澂的〈《雜阿含經》刊定記〉中已經略微指出此事:

另考《大論》卷十六謂「思擇諸法」有二種:「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思擇素呾纜義如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雜含》有伽他之八眾誦,其本母不詳於〈攝事分〉,然另有解詳於〈思所成地〉。自論十七卷以下舉「體義伽他」九十一頌,幾全為《雜含》之文,又攝盡《雜含》八眾誦一切伽他之義。……《大論》初直引經中伽他者,此似全引八眾天眾誦之文。論十九末後嗢拕南所出名目既不可得其義理次第,且前後二貪二流重見,是必隨順經文乃然。即此對勘今經改正之次第猶有出入也。[7]

若據彼言:

一者、可得知《雜阿含經》的「祇夜」,其本母極可能顯示於《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8]

二者、《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雖未全盡釋《雜阿含經》的「祇夜」之義,然實已含攝無餘。

雖然如此,但就筆者手邊所取得的文獻、資訊,似乎尚未有將《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及其對應經典作一比對的著述,故而趁此一機緣,斗膽嘗試著手此項「工程」。以下詳舉現前暫得經論對照的結果,以供參考。

 

二、《雜阿含》等經與《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之相互對照

 

本節就現前所尋得的文獻,將《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偈頌部分,與其所對應的經典,依論分為四十一段,列表如下。在此之前,幾點相關說明:

1.漢譯《雜阿含經》與對應巴利的經典,取於《大正藏》所附註者。

 

略 號

巴   利   經   名

中   譯

S.

Samyutta-nikAya (Feer ed. P. T. S.)

相 應 部

Sn.

Sutta-nipAta (Andersen-Smith ed. P. T. S.)

`部‧經集

Ud.

UdAna (Steintha ed. P. T. S.)

《小部‧自說經》

2.文中所注明《法句經》、《法句譬喻經》、《出曜經》、《法集要頌經》的出處,多參考下列研究成果;然若感不宜者,或作修補:

1)水野弘元譯《小部經典2‧經集》附錄-「經集對照表」,與《法句研究》。

2)丹生實憲著《法句經對照研究》。

3.凡有引用《法句譬喻經》、《出曜經》,為求簡要,但取頌文,而略其釋。

4.礙於某些技術層面尚待克服〔如部分頌文意義並非恰好在同頌或同句中〕,故未將經論對應的偈頌相互標號,利於對照。

 

《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

 

 

已釋意趣義聖教伽他。今當建立「體義伽他」。如頌言:

1

《雜阿含‧1270經》:[9]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山谷精舍。時有拘迦尼,是光明天女,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山谷。

時拘迦尼天女而說偈言:

其心不為惡及身口,世間

五欲悉虛空,正智正繫念,

不習近眾苦,非義和合者。

佛告天女:「如是!如是!

其心不為惡,及身口世間

五欲悉虛空,正智正繫念,

不習近眾苦,非義和合者。

時拘迦那娑天女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瑜伽師地論》:[10]

 

於身語意諸所有 一切世間惡莫作 由念正知離諸欲 勿親能引無義苦

 

今此頌中所言「」者,謂:諸惡行。於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不應作。

◎云何「於一切種不作惡」耶?謂由身、語、意不造眾惡故。

◎云何「於一切因緣不作惡」耶?謂由貪、瞋、癡所生諸惡,終不造作故。

◎云何「於一切處所不作惡」耶?謂依有情事處及非有情事處不造眾惡故。

云何「由念、正知遠離諸欲」?謂斷事欲及斷煩惱欲故。

◎云何「斷事欲」?謂如有一於如來所證正法、毘柰耶中得清淨信,了知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廣說乃至由正信心,捨離家法,趣入非家;然於欲貪猶未永離。如是名為斷除事欲。

◎云何「斷煩惱欲」?謂彼既出家已,為令欲貪無餘斷故,往趣曠野山林,安居邊際臥具,或住阿練若處,乃至或在空閑靜室,於諸事欲所起一切煩惱欲攝妄分別貪,為對治故,修四念住。或復還出,依近聚落、村邑而住,善護其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而入聚落。或復村邑遊行、旋反、去來、進止,恒住正知,為解睡眠及諸勞倦,彼即於是四念住中善安正念為依止故;為欲永斷欲貪隨眠,修習對治。又即以彼正知而住為依止故,遠離諸蓋,身心調暢,有所堪能,熾然方便修斷寂靜。彼由如是念及正知為依止故,便能證得煩惱欲斷,遠離諸欲,乃至於初靜慮具足而住。如是能於受用欲樂行邊──劣、鄙、穢性諸異生法,若斷、若知。

何等名為「引無義苦」?謂如有一若諸沙門或婆羅門,行自苦行,於現法中以種種苦自逼、自切,周遍燒惱。自謂「我今由現法苦所逼惱故,解脫當苦。」雖求是事而自煎逼,彼於此事終不能得,然更招集大損惱事。如是名為「引無義苦」。

※諸聖弟子能於如是受用自苦行邊,能引非聖無義苦法,善了知已,遠而避之,不親、不近,亦不承事。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云何略辯?謂諸有情有二種滿:一、增上生滿;二、決定勝滿。

「增上生滿」者:謂往善趣。「決定勝滿」者:謂愛盡、離欲、寂滅、涅槃。[11]於此二滿及與障礙能斷、能證,是名略義。

若於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不作惡行,彼便能斷增上生滿所有障礙,亦能證得增上生滿;若於受用欲樂行邊及於受用自苦行邊決定遠離,彼便能斷決定勝滿所有障礙,亦能證得決定勝滿。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

《雜阿含‧1078經》:[12]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眾生隨愛想,以愛想而住;

以不知愛故,則為死方便。

佛告天子:「汝解此偈者,便可發問。」

天子白佛:「不解,世尊!不解,善逝!」

佛復說偈而告天子曰:

若知所愛者,不於彼生愛,

彼此無所有,他人莫能說。

佛告天子:「汝解此義者,便可發問」。

天子白佛:「不解,世尊!不解,善逝!」

佛復說偈言:

見等勝劣者,則有言論生,

三事不傾動,則無軟中上。[13]

佛告天子:「解此義者,則可發問」。

天子白佛:「不解,世尊!不解,善逝!」

佛復說偈言:

斷愛及名色,除慢無所繫,

寂滅息瞋恚,離結絕悕望,

不見於人天,此世及他世

 

佛告天子:「解此義者,乃可發問」。

天子白佛:「已解,世尊!已解,善逝!」

佛說此經已,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14]

 

應說想眾生 依應說安住 不了知應說 而招集生死

若了知應說 於說者無慮 由無有此故 他不應譏論

若計等勝劣 彼遂興諍論 於三種無動 等勝劣皆無

斷名色愛慢 無著煙寂靜 無惱悕不見 此彼天人世

 

此四頌中,

初言「應說」者,謂一切有為法。所以者何?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15]之所攝故。今此義中說妙五欲以為「應說」。又妙五欲,諸餘沙門婆羅門等從施主邊以言求索,故名「應說」。又君主於妙五欲從僕使等以言呼[16]而受用之,由是因緣亦名「應說」。又諸受欲者於妙五欲不能自然善知過患,惟除諸佛及佛弟子,為其宣說彼過患已乃能了知,由是因緣亦名「應說」。

◎諸受欲者於諸欲中不正思惟而取其相,亦取隨好,即於彼欲便生愛染,受用耽嗜,乃至堅著。

◎又於諸欲不如實知有眾過患,所謂諸欲無常、虛偽、空、無有實、敗壞之法,猶如幻事誑惑愚夫,甚少愛味,多諸過患。亦不如實了知如是少味多患諸欲出離,所謂於彼欲貪調伏,乃至超越,[17]是其出離。[18]

彼既如是不見過患、不知出離而受諸欲,由是因緣,便於欲界生為根本所有諸行,深起樂著。又復造作生為根本所有業已,受欲界生,生已死滅,生已殞歿。

如是故言:「應說想眾生,依應說安住,不了知應說,而招集生死」。

若遇善士,得聞正法,如理作意,則於諸欲如實了知過患、出離,所謂諸欲無常、虛偽,廣說乃至欲貪超越。彼於如來所證正法、毘奈耶中得清淨信,便於諸欲深見過患轉復增勝,遂能捨離若少若多財寶、庫藏、眷屬、遊從,以正信心捨離家法,趣於非家,所謂一切生老病死皆悉永滅。如是出家,無所願求修行梵行,謂我由此持戒精進、修梵行故,當得生天或異天處。彼無如是邪祈願故,於己不見、不恐、不慮他所譏論。謂他不應如是譏論、怨尤、呵責告言:「賢首!汝今何為成就盛年捨現妙欲,不隨親戚之所願樂,而更悕求待時諸欲誓修梵行耶?」

如是故言:「若了知應說,於說者無慮,由無有此故,他不應譏論」。

此即成就清淨尸羅及清淨見。何以故?由見顛倒發起於慢;慢所持故,與餘沙門、婆羅門等共興諍論。由此因緣,說如是見為諍根本。若有沙門或婆羅門,依等、勝、劣諍根本見,心現高舉。由此因緣,遂與餘沙門、婆羅門等遞相諍論。依止我勝、我等、我劣三種慢類,立己為勝、或等、或劣。

若聖弟子,非我、我所、我慢所動,乃至亦非我當非有想非無想所動,了知諸行皆眾緣生,於諸行中惟見法性,尚不以己校量於他為勝、等、劣,況起見、慢而興諍論!彼聖弟子雖於[19]他所顯揚自宗摧伏他論,然於諸法惟為法性,緣於慈悲,謂「當云何若有於我所說妙義一句領解,如是如是正修行者,令彼長夜獲得大義、利益、安樂,亦令如來正法久住?」不依見、慢及為利養、恭敬因緣而興諍論。如是不為悕求現法諸妙欲故,誓修梵行。彼由如是修梵行故,遠離邪願及諸邪見,棄捨貪求利養、恭敬,於一切種皆得清淨,暉光熾然,無不普燭,諸天、世人惟當讚美,不應譏論;又能超度生老病死。

如是故言:「若計勝、等、劣,彼遂興諍論,於三種無動,等、勝、劣皆無」。

言「名色」者:謂五取蘊。若有於彼觀見為苦,當諦現觀於五取蘊盡見苦時,於五取蘊所有貪愛,由意樂故,皆說為斷,非隨眠故。彼若即如己所得道轉更修習,於其我慢無餘斷滅,成阿羅漢,諸漏永盡。由已證得阿羅漢果,心善解脫,便於自身、自身眾具纏及隨眠,皆悉永斷,離愛、離憍、離諸放逸。

彼由如是離愛、離憍、離放逸故,名「煙寂靜,無有燒惱,亦無悕望」。

云何名為「煙寂靜」耶?

」名為愛。何以故?如世間煙是火前相,能損眼根,便為擾亂,令不安住。愛亦如是,是貪、瞋、癡火之前相,能損慧眼,亂心相續,謂能引發無義尋思。[20]

彼於此愛已斷、已知,乃至令其於當來世成不生法,名「煙寂靜」。

彼既如是煙靜、離著,雖復追求命緣眾具,非不追求,然能解脫貪愛追求,所求無染。

云何「無惱」?謂彼如是現追求時,若他自施或勸餘施,施時殷重、非不殷重,精而非麁,多而非少,速而非緩;然不愛味。於所得物無染受用,不生耽吝乃至堅著。如是受用命資具時,不為貪惱之所燒惱。若彼施主自不能施,或障餘施;設有所施,現不殷重、不現殷重,乃至遲緩而不急速;然不嫌恨。由此因緣,不生恚惱。又於受用所得物時,不慼、不念,無損害心及瞋恚心,如是不為瞋惱所惱。又於所得若精、若麁,於受用時,深見過患,善知出離,安住正念,遠離愚癡,如是不為癡惱所惱。

云何「無悕」?

」名悕望,繫心有在。

彼不擎鼻內懷貪願往趣居家,謂剎帝利大宗葉家,或婆羅門、長者居士大宗葉家,我當從彼獲得上妙應所噉食,乃至財寶、衣服、餚膳、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如是追求及與受用,於此財物都無悕望。

又彼恒常安住死想,謂過夜分入晝分中,復過晝分還入夜分,於其中間我有無量應死因緣,如經廣說,所謂發風,乃至非人之所恐怖。由此因緣所為追求、所為受用所有財物,於此壽命亦無悕望。

如是無著、煙寂靜、無燒惱、無悕望故,於此天人帝釋、自在世主天等所有因中都不可見,於彼天人諸因果中亦不可見;又於此四洲天人世間及彼餘處都不可見,又於此世界天人世間及彼餘處都不可見。

如是故言:「斷名色愛、慢,無著,煙寂靜,無惱、悕,不見此彼天人世」。

復次,初頌顯示:待時諸欲,於欲邪行及邪行果。第二頌中,顯示:捨欲應正道理;淨修梵行仍被譏論不應道理,及待時欲。如第二頌,第三亦爾。第四頌中,世尊顯示現所證法、永離熾燃,乃至智者內自所證。

又初頌中,宣說諸欲是應說相,顯待時欲。由彼諸欲非纔須時即便稱遂,要以言說為先,然後追求受用。又顯於彼由想、安住、不了知故,起於邪行,及招生死邪行果報。第二頌中,顯於諸欲能了知故、離邪願故、修梵行故、離邪見故、離見根本我慢種故、遠離耽著利養恭敬故,棄捨諸欲,應正道理。由此因緣,他所譏論不應道理。

又顯諸欲是待時性,所以者何?若於先世不作福者,今雖用功,於所樂欲不能果遂;或惟今世造作福者,即於此時其所樂欲亦不諧偶;由此因緣,後方成辦。所以諸欲名曰待時。第四頌中,顯示見斷煩惱斷故,即於現在證初沙門及沙門果;又修所斷煩惱斷故,即於現在證後沙門及沙門果。斷貪愛故、斷我慢故,如是顯示現所證法。

又離著故、煙寂靜故,顯示永離熾燃,乃[21]至智者自內所證。彼得如是內所證法,云何令他當得了知?由無燒惱、無所悕望相所表故。

此中前三頌,顯示世尊為諸天說,苾芻不能顯揚如來聖教大義,而我獨能。說是語時彼既領悟,於苾芻所生陵蔑心及於自身心生憍慢,皆得除滅。

第四頌中,廣顯如來聖教大義。

 

 

3

《雜阿含‧1214經》:[2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阿難陀,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以尊者婆耆舍為伴。時尊者婆耆舍見女人有上妙色,見已貪欲心起。時尊者婆耆舍作是念:我今得不利,得苦非得樂,我今見年少女人有妙絕之色,貪欲心生。今為生厭離故,而說偈言:

貪欲所覆故,熾然燒我心。

今尊者阿難,為我滅貪火,

慈心哀愍故,方便為我說!

尊者阿難說偈答言:

以彼顛倒想,熾然燒其心,

遠離於淨想,長養貪欲者,

當修不淨觀,常一心正受。

速滅貪欲火,莫令燒其心,

諦觀察諸行,苦空非有我。

繫念正觀身,多修習厭離,

修習於無相,滅除憍慢使,

得慢無間等,究竟於苦邊。

尊者阿難說是語時,尊者婆耆舍聞其所說,歡喜奉行。

《瑜伽師地論》:[23]

 

欲貪所摧蔽 我心遍燒然 惟大仙哀愍 為說令寂靜

由汝想顛倒 令心遍燒燃 是故常遠離 引貪淨妙相

汝當修不淨 常定於一境 為貪火速滅 數數應澆灌

觀非妙諸行 為苦為無我 亦繫念於身 多修習厭離

修習於無相 壞慢及隨眠 由於慢現觀 當證苦邊際

 

云何「想顛倒」?謂於不淨境,捨不淨相,不正思惟,取淨妙相及取隨好。

云何「遠離引貪淨相」?謂如有一見少盛色應可愛樂諸母邑已,便攝諸根而不隨念。

云何「常定一境,修習不淨」?謂如有一先以巧便取於賢善三摩地相,所謂青瘀乃至白骨、或骨瑣相。即以此相於現所得可愛境界繫念思惟;如前所取,後亦如是。又於內身,或自、或他,觀察種種不淨充滿,謂此身中有髮、有爪,乃至便利種種不淨。

云何「觀察非妙諸行以之為苦」?謂如有一作是思惟:見少盛色應可愛樂諸母邑已,所生貪愛、受用、悕望,即是集諦,為眾苦因;由此故生,生已,老、死、愁、歎、憂、苦種種擾惱[24]從此而生。

云何「觀察非妙諸行以為無我」?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於我身形、女身形中,都無有我及有情等,誰能受用?誰所受用?唯是諸行、唯是諸法從眾緣生。

云何「繫念於身,多修厭離」?謂如有一性是猛盛欲貪種類,由是猛盛欲貪類故,雖攝諸根,然被貪欲損壞其心;雖復作意思惟不淨、苦及無我,亦為欲貪損壞其心。

由此因緣,彼依不淨或苦、無我,作意思惟,權時厭毀、違逆、不順,於身念住繫念在前,親近、修習、若多修習。[25]彼由多住如是行故,便能斷此猛盛欲貪。若攝諸根,不為欲貪損壞其心;若復作意思惟不淨、苦及無我,亦不貪欲損壞其心。

彼由修習如是行故,諸欲貪纏但現行斷,非隨眠斷。

又此欲貪纏及隨眠,略於二種補特伽羅相續可得:一於異生相續可得;二於有學相續可得。雖有一分有學身中亦不可得,然於下貪由永斷故,已得安隱,上貪未斷,不得安隱。無學身中中界、妙界所有貪欲尚不可得,何況劣界!以無學者下、上貪斷,於一切分已得安隱。

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於後無學心生願樂,見般涅槃寂靜功德;不復思惟一切相故,恒正思惟無相界故,於無相定勤修學故,又即於此多修習故,永斷三界修斷我慢。[26]由此斷故,說名無學離三界欲,上、下貪斷,已得安隱。一切苦因皆捨離故,證得一切眾苦邊際。

如是故言:「修習於無相,壞慢及隨眠,由於慢現觀,當證苦邊際」。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顯貪欲由是而生,由是寂靜,及彼寂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云何「貪欲由是而生」?謂五因故:一、由淨妙想;二、由欣樂樂;三、由有情想;四、由猛盛貪;五、由隨眠有餘未盡。云何「貪欲生已由是寂靜」?謂五因故:一、由作意思惟不淨;二、由作意思惟於苦;三、由作意思惟無我;四、由繫念多修厭離;五、由隨眠無餘永滅。云何「寂靜」?謂此寂靜略有二種:一者、現行寂靜;二者、永斷隨眠,當來不起。由前四種寂靜因緣,成初寂靜;由第五因,第二成就。

4

《雜阿含‧1092經》:[27]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欝鞞羅聚落尼連禪河側,於菩提樹下,成佛未久。……

愛念天女復說偈言:

多修何妙禪,而度五欲流?

復以何方便,度於第六海?

云何修妙禪,於諸深廣欲,

得度於彼岸,不為愛所持?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身得止息樂,心得善解脫,

無為無所作,正念不傾動。

了知一切法,不起諸亂覺,

愛恚睡眠覆,斯等皆已離。

如是多修習,得度於五欲,

亦於第六海,悉得度彼岸。

如是修習禪,於諸深廣欲,

悉得度彼岸,不為彼所持。

《瑜伽師地論》:[28]

 

云何苾芻多所住 越五暴流當度六 云何定者能度廣 欲愛而未得腰舟

身輕安心善解脫 無作繫念不傾動 了法修習無尋定 憤愛惛沈過解脫

如是苾芻多所住 越五暴流當度六 如是定者能度廣 欲愛而未得腰舟

 

此因天女所問伽他。

暴流有六,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

佛聖弟子有學見迹,於隨順喜眼所識色,不住於愛;於隨順憂眼所識色,不住於恚;於隨順捨眼所識色,數數思擇,安住於捨。彼設已生或欲貪纏、或瞋恚纏、或愚癡纏,三身為緣,所謂喜身、憂身、捨身,而不堅著,乃至變吐。由是因緣,於屬三身諸煩惱纏,得不現行,輕安而住,如是名為「得身輕安」;而未能得心善解脫,由彼隨眠未永斷故。彼於後時又能永斷屬彼隨眠,即於屬彼諸煩惱中,遠離隨縛,如是乃名即於三身貪、瞋、癡所,「心善解脫。如於眼所識色,乃至於身所識觸,當知亦爾。如是已斷五下分結,越五暴流,謂越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越身暴流能覺諸觸。

如是越度五暴流已,餘有第六意暴流在。為當越度,復修無作、無動、繫念。

云何「無作」?謂於涅槃心生願樂,不為我慢之所傾動,無所思惟,亦無造作。又不為彼計我、我所當來是有,乃至我當非想非非想等之所傾動,無所思惟,亦無造作。

云何「無動」?謂不為彼上分諸結纏繞其心,無動、無變,亦無改轉。又於隨一寂靜諸定,不生愛味、戀慕、堅著。[29]

云何「繫念」?謂為斷彼上分諸結,於其內身住循身觀,如是乃至廣說念住。

彼由如是修無作故,斷諸生愛;修無動故,斷諸定愛。此離現行,說名為「斷」;修繫念故,為令一切上分諸結無餘永斷,修習對治。

如是修習無作、繫念、不傾動故,能令一切上分諸結無餘永斷,是名越度第六暴流──謂意暴流能了諸法。

復有差別:

云何「無動」?言「無動」者:是慈善根,無瞋性故。由此因緣,諸聖弟子於薩迦耶斷除邪願,修奢摩他、毘鉢舍那。由彼慈故,修奢摩他;由念住故,修毘鉢舍那。如是正修行者,於能隨順斷上分結三心修習,速得圓滿。謂於上身無耽染心;於下有情無憤恚心;不放逸者,於上下境無染污心。餘如前說。

如是名為「越五暴流當度第六」。

云何「了法」?謂於苦法能了能觀,於集、滅、道法能了能觀。

云何「修習於無尋定」?謂能了知如是法已,又復安住居家諸欲依持斷滅及棄出中,或於阿練若處,或於樹下空閑,於隨順喜眼所識色所有喜身、於隨順憂眼所識色所有憂身、於隨順捨眼所識色所有捨身,於此所緣無欲尋纏,心多安住,乃至亦無所生家世相應尋纏,[30]心多安住。設起欲尋乃至家世相應尋等,即能如實了知、出離,不為欲尋之所障礙,乃至不為家世相應尋所障礙,而能靜慮、審慮、諦慮。由此方便、由此道修,能斷喜身染愛過失,能斷憂身憤恚過失,能斷捨身惛沈過失。諸纏斷故,身得輕安;隨眠斷故,於欲界繫三身染污心善解脫。

彼於爾時名已越度廣大欲愛,謂於諸色乃至諸觸遍流行愛、若和合愛、若增長愛、若不離愛、若不合愛、若退減愛、若別離愛,或於欲界復受生愛。

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謂已得無尋無伺靜慮。餘如前說。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彼天女略問世尊三種要義:一者、下分結斷;二者、上分結斷方便;三者、即彼下分結斷方便及如彼善斷。

如是問已,爾時世尊隨應而答。謂由身輕安、心善解脫,答彼所問下分結斷,非斷方便。由無作、繫念、不傾動,答彼所問上分結斷方便,非斷;而於彼斷,天女類前亦即領解。

惟餘下分結斷方便及如彼善斷。爾時世尊先以修無尋定廣說差別,答斷方便。謂若能斷、如斷、所斷。此中「了法」說名能斷。「修無尋定」說名如斷。所斷「」過謂瞋恚品;所斷「」過謂貪欲品;所斷「惛沈」過謂愚癡品。如是名為能、如、所斷。

如是廣答斷方便已,唯有所餘如善斷在。復由第二修無尋定差別因緣,答其善斷。

言「善斷」者:謂畢竟斷、遠分斷、一切雜染斷。

由了知法故,釋畢竟斷;由修無尋定故,釋遠分斷;由貪、瞋、癡纏及隨眠一切斷故,釋一切雜染斷。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又彼天女依諸有學未得勝意,已離欲貪,未離上貪,而興請問。

意名「腰舟」,如經說「慚軸意腰舟」。於此腰舟猶未得者,說彼名為「未得腰舟」。此中何等名為「腰舟」?謂於諸結善解脫心。

5

《雜阿含‧596經》:[3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此世多恐怖,眾生常惱亂,

已起者亦苦,未起亦當苦,

頗有離恐處,唯願慧眼說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無有異苦行,無異伏諸根,

無異一切捨,而得見解脫。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32]

 

常有怖世間 眾生恒所厭 於未生眾苦 或復已生中

若有少無怖 今請為我說 

天我觀解脫 不離智精進 不離攝諸根 不離一切捨

我觀極久遠 梵志般涅槃 已過諸[33]怖 超世間貪著

 

今此頌中,始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薩迦耶,皆名「世間

此中義者,意在欲界有樂、有苦有情世間。若諸有情十資身具[34]之所攝養無所匱乏,身康無病,年未衰老,名為有樂有情世間。與此相違,當知有苦有情世間。世間眾生少分有樂、多分有苦。諸有有樂有情世間,常懷恐怖:「勿我財寶王所侵奪,廣說乃至勿由此緣遭諸苦難,勿或風熱於內發動,乃至或人或非人等侵損我耶?」如是懼慮未來財寶變壞之苦及身壞苦,心常怖畏。

諸有有苦有情世間,現為眾苦逼切身心,有苦、有憂、有愁、有箭、有諸擾惱,恒不安住。

如是故言:「常有怖世間,眾生恒所厭,於未生眾苦,或復已生中

由是因緣,彼天現見諸有有樂有情世間樂非決定,請問如來:有決定樂、無怖畏處。

爾時世尊即為彼天方便示現:惟聖教中有如是處,非諸外道。謂如有一住正法外所有沙門或婆羅門,於現法中及當來世諸欲過患,不如實知。由不知故,悕求未來諸欲差別,捨現法欲,求後法欲,精勤受學所有禁戒。雖復安住如是禁戒,然無智慧,不護根門,不守正念,無常委念,[35]乃至廣說。彼不調攝諸根門故,於他所惠少小利養及與恭敬尚生愛味,隨起戀著,何況廣大!如是精勤受禁戒者,遠離智慧、密護根門,於現法欲尚不能斷,況後法欲!

又即於彼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於欲過患粗了知故,能越現法、後法諸欲,而復欣求上離欲地,於非解脫起解脫想,斷棄諸欲,便臻遠離。彼由精勤數多修習正思惟故,離欲欲界乃至離欲無所有處。由此因緣,捨下自體,愛上自體。由愛彼故,於當來世尚不解脫下地自體,何況上地!如是棄捨財寶、自體迷失道者,雖復安住勇猛精勤,而不能得一向快樂無怖畏處。何以故?彼外道師尚於是處不見、不識,況能為彼諸弟子等當廣開示!如是外道師及弟子所制論中,決定無有眾苦邊際。

與此相違,善說正法、毘柰耶中,當知具足一切義利,乃至定有眾苦邊際。

依此密意,佛為彼天說如是言:「天!我觀解脫,不離智精進,不離攝諸根,不離一切捨」。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為顯示:惡說邪法、毘柰耶中,師及弟子皆有衰損;善說正法、毘柰耶中,皆具吉祥,於一切苦能證邊際。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爾時彼天聞佛世尊答所請問,歡喜踊躍,即以四種無上功德讚歎如來,謂佛世尊難出現故、出已能成利他行故、亦能建立自利德故、於自他利離染心故。「我觀極久遠,梵志般涅槃」者:此讚世尊難出現德。「已過諸」者:此讚世尊利他行德。「已過諸怖」者:此讚世尊建自利德。「超世間貪欲」者:此讚世尊於自他利離染心德。如是四種功德差別當知。

復有三種差別,謂難出現故,難可見故,建立自利利他行故。見者則能成就大義。成大義者,離染心故,遍一切生亦無眾罪。如是眾德,諸佛世尊最為殊勝,故以此相讚歎如來。

6

《雜阿含‧597經》:[3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諸眾生,受身得妙色?

云何修方便,而得乘出道?

眾生住何法?為何所修習?為何等眾生,諸天所供養?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持戒明智慧,自修習正受,

正直心繫念,熾燃憂悉滅,

得平等智慧,其心善解脫。

斯等因緣故,受身得妙色

成就乘出道,心住於中學,

如是德備者,為諸天供養。

……

 

 

《雜阿含‧1315經》:[37]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栴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栴檀天子說偈問佛:

聞瞿曇大智,無障礙知見,

何所住何學,不遭他世惡?

爾時,世尊說偈答曰:

攝持身口意,不造三惡法,

處在於居家,廣集於群賓,

信惠財法施,以法立一切,

住彼學彼法,則無他世畏。

佛說是經已,栴檀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38]

 

誰獎勝類生 及開出離道 於何住何學 不懼後世死

戒慧自薰修 具定念正直 斷諸愁熾燃 正念心解脫

能獎勝類生 及開出離道 住此於此學 不懼後世死[39]

 

今此頌中言「勝類」者,即是四種勝上姓類:一、婆羅門,二、剎帝利,三、吠舍,四、戍達羅。

以法、以正、以制、以導,教勝類生,故名為「」。

此中顯示:唯佛世尊能以法、以正、以制、以導教勝類生。由此因緣,世尊自顯唯我獨為真獎導者。故為彼天作如是說:「具戒、具慧,以自熏修」。

又唯世尊能為四種勝上類生,宣說出離一切眾苦聖八支道。此中世尊亦自顯示是真說者。

云何「具戒」?謂佛世尊昔菩薩時,棄上妙欲,捨離居家,受持身語所有律儀。

云何「具慧」?謂即於彼受持身語律儀住者,起如是相,內正思惟,深心籌量,審諦觀察:「今此世間多遭艱苦,所謂若生、若老」,如經廣說。

云何「自熏修」?謂於往昔無量餘生,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於六波羅蜜多,修習、善修習;由彼因緣,今無師自然心趣出離;又於眾緣所生諸行,以微妙智能隨悟入。

云何「具定」?謂能乃至離無所有處欲,證得非想非非想處。

云何「具念」?謂依如是所得勝定,為斷見斷諸煩惱故,修四念住。即以如是所修念住為其導首,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云何「正直」?謂彼生起逆流正直聖八支道,能斷見斷所有煩惱,於逆流道得預隨流[40]

云何「永斷一切愁憂熾燃」?謂從諦現觀俱得成不還者,又能永斷五下分結,瞋恚似順愁憂,貪欲似順熾燃,於如是等皆已永斷。

云何「正念」?謂為永斷上分諸結,復更修習四種念住,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云何「心解脫」?謂已永斷上分結故,於二種障心善解脫,謂煩惱障及所知障。其心如是善解脫故,得成如來、應、正、等覺。廣說如經。

由此故能獎勝類生,開出離道。

諸有四種勝類,隨一於此聖教愛樂正行,為欲證得聖八支道,於三學中勤修學者,彼定能證聖八支道及涅槃果。由證彼故,不懼當來生、老、病、死。

復次,今當略[41]上所說義。

謂略顯示:唯佛世尊能令四類速得清淨,彼若於此能正修行,不唐捐故。又復示現如來聖教,善說正法及毘柰耶。又復示現佛是天人無上大師。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7

《雜阿含‧1282經》:[4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得名稱?云何得大財?云何德流聞?云何得善友?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持戒得名稱,布施得大財,

真實德流聞,恩惠得善友。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43]

 

云何擅譽 云何具珍財 云何獲美稱 云何攝親友

持戒擅名譽 布施具珍財 諦實獲美稱 惠捨攝親友

 

云何「持戒能擅名譽」?謂如有一,或男或女,具足尸羅及賢善法,乃至命終斷除殺罪,遠離殺生,如經廣說。乃至十方所有沙門、婆羅門等常所稱歎。由是因緣,為諸國王、群臣、長者,乃至城邑聚落人民,恭敬供養。

云何「布施能具珍財」?謂如有一,昔餘生中作及增長施福業事。由此因緣,今生巨富大財寶家,乃至眾多府庫盈積。

云何「諦實能獲美稱」?謂如有一,不以假偽[44]函等,諂誑、陵蔑、妄言等事而致財寶,但以如法作業伎能,依法不暴而致財寶。彼既如是,眾咸唱言:「賢哉!儒士!乃能如法作業伎能,引致財寶。」

云何「惠捨能攝親友」?謂如有一,現前多有種種家產,遠離慳垢,不悋資具,以正安樂而自歡娛,乃至友朋、親戚、耆長;彼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財寶,守護滋息。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略顯示恭敬、利養二種因緣。「持戒擅名譽」者,顯恭敬因緣;所餘諸句,顯利養因緣──謂因力故,士用力故,助伴力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8

《雜阿含601經》[45]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薩羅[46]小流注,當於何反流?

生死之徑路,於何而不轉?

世間諸苦樂,何由滅無餘?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眼耳鼻舌身,及彼意入處,

名色滅無餘,薩羅小還流,

生死道不轉,苦樂滅無餘。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47]

《瑜伽師地論》:[48]

 

齊何泉止息 於何逕不通 世間諸苦樂 何處無餘滅

若於是處所 眼耳及與鼻 舌身意名色 永滅盡無餘

齊此泉止息 於斯逕不通 世間諸苦樂 是處無餘滅

 

云何為「」?謂六觸處。何以故?譬如泉池能生諸水,水所繫屬,堪任觸用。又能存養男女大小,下及禽獸,乃至一切未盡枯竭。六內觸處,亦復如是。一切愚夫,六境界觸之所觸用;又能存養,乃至是中諸貪愛水,未盡枯竭。

云何為「」?逕有二種:一、煩惱逕;二者、業逕。此中「」者,意明因義。

云何「苦樂」?謂或於現法六種觸處為緣所生,或安受受所攝,或不安受受所攝。或於後法煩惱攝持妙行惡行為緣所生,或安受,受所攝;或不安受,受所攝。

於何處所,如是六處及名色等,無餘滅盡?謂無餘依涅槃界中。若諸異生,泉、逕、苦樂,一切無缺,亦未有捨。若諸有學,缺而未捨。若諸無學,逕及當來所有苦樂,亦缺亦捨,不復現行;泉及現法所有苦樂,亦缺亦捨,有餘依故,猶復現行。是故無餘涅槃界中,說彼一切無餘盡滅。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略顯示:於現法中因及苦樂,於後法中因及苦樂,於無餘依涅槃界中皆悉永滅。當知是名此略義。[49]

9

《雜阿含‧603經》:[5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度諸流?云何度大海?云何能捨苦?云何得清淨?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信能度諸流,不放逸度海,

精進能除苦,智慧得清淨。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51]

 

誰能越暴流 誰能超大海 誰能捨眾苦 誰能得清淨

正信越暴流 無逸超大海 精進捨眾苦 智慧得清淨

 

今此頌中,云何「正信能越暴流」?謂如有一,為欲了知諸欲過患,聽佛所說若弟子說所有正法,聞是法已,獲得正信,便生欲樂。為斷事欲及煩惱欲,遂能棄捨居家事欲,正信出家,往趣非家。既出家已,為欲斷除煩惱諸欲遠離而住,彼由熾然勤精進故,乃至修習正思惟故,斷煩惱諸欲,得離欲定地。如是正信為依為導,便能越度諸欲暴流。

云何「無逸能超大海」?謂於彼定終不愛味,乃至亦無堅著安住;唯除為證諸漏盡智,專注其心。由此定心清淨鮮白,正直調柔,於四聖諦能入現觀,乃至證得諸漏永盡。如是由不放逸為依為導,能斷色、無色繫二有暴流,及斷一切無明與見二種暴流,是故名為超渡大海。

云何「精進能捨眾苦」?謂如有一,有學見迹作是思惟:「我應當證三界離欲,諸結永盡」,便臻遠離,於彼勇猛精勤而住,不多安止貪欲纏心。又能如實了知現在諸欲貪纏所有出離,於貪欲蓋淨修其心,遂能斷滅諸貪欲纏,及貪欲纏為緣所生心諸憂苦。如貪欲蓋,乃至疑蓋,當知亦爾。如是精進為依為導,能捨眾苦。

云何「智慧能得清淨」?謂彼除滅能染污心,乃至能障究竟涅槃五種蓋已,即依未至,安住未至。如先所得苦、集、滅、道諸無漏智,於諸苦中思惟真苦,乃至於道思惟真道,便得無餘三界離欲,諸漏永盡。如是由先所得智慧為依為導,能證清淨。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異生先已離欲,後於聖諦現觀清淨,及顯有學於諸聖諦現觀為先,離欲清淨。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10

《雜阿含‧1269經》:[5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誰度於諸流,晝夜勤精進,

不攀亦不住,何染而不著?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一切戒具足,智慧善正受,

內思惟繫念,度難度諸流。

不樂於欲想,超越於色結,

不繫亦不住,於染亦不著。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53]

 

誰超越暴流 晝夜無惛昧 於無攀無住 甚深無減劣

圓滿眾尸羅 具慧善安定 內思惟繫念 能度極難度

諸欲想離染 亦超色界結 彼無攀無住 甚深無減劣

 

今此頌中,云何「暴流」?所謂四流: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云何「無攀無住」?所謂諸愛永盡、離欲、寂滅、涅槃,及滅盡定。所以者何?所言「」者,諸煩惱纏;所言「」者,煩惱隨眠;於彼處所,二種俱無,是故說言「無攀;無住」;此謂涅槃無攀、無住。又想名「」,受名為「」;若於是處二種俱無,即說彼處無攀、無住;如是顯示滅受想定無攀、無住。今此義中,意取滅定。

云何「圓滿眾尸羅」?謂善安住身語律儀,修治淨命。

云何「具慧」?謂於苦聖諦如實了知,乃至於道聖諦,亦復如是。

云何「善安定」?謂遠離諸欲,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或第一有三摩鉢底。

云何「內思惟」?謂於二十二處,數數觀察[54];言我今者,容飾改常,去俗形好,廣說如經。

云何「繫念」?謂於二十二處數觀察時,依沙門想恒作恒轉,而現在前;由此因緣,為斷餘結,修四念住。

云何「能度極難度」?謂一切結無餘斷故,能度最極難度有頂;彼非一切愚夫異生,可能度故。

云何「於諸欲想而得離染」?謂於下分諸結,已斷已知。

云何「超於色界諸結」?謂於色繫上分諸結,已斷已知。

云何「於無攀無住甚深中無有減劣」?謂於無色界或已離欲或未離欲,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堪能有力入滅盡定。學與無學俱容有此,故不定言超無色結。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能得最究竟道,及顯能證第一住道。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11

《雜阿含‧1314經》:[55]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迦摩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迦摩天子說偈問佛:

貪恚何所因?不樂身毛豎,

恐怖從何起?覺想由何生?

猶如鳩摩羅,依倚於乳母。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愛生自身長,如尼拘律樹,

處處隨所著,如榛綿叢林。

若知彼因者,發悟令開覺,

度生死海流,不復更受有。

時迦摩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56]

 

貪恚何因緣 由何故欣慼 毛豎意尋思 如孩依乳母

潤所生自生 如諾瞿陀樹 別縛於諸欲 猶摩迦處林

是貪恚因緣 由斯故欣慼 毛豎意尋思 如孩依乳母

知彼彼因緣 生已尋除滅 超昔未超海 暴流無後有

 

今此頌中,云何「貪恚」?謂如有一,處在居家,於可意境、可意有情,共相會遇而生貪著;於不可意境及有情,共相會遇而生瞋恚。

云何「欣慼」?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率爾得生須臾正信,不善觀察前後得失,忽然自勵便棄家法,往趣非家。既出家已,與凡道俗共相雜住,遂於去來貨財親友,追念思慕憂慼纏心。或復有一,非由正信亦非自勵往趣非家,然或為王之所驅迫,乃至或為不活邪畏之所恐怖,捨離居家。既出家已,於其正信諸婆羅門居士等邊,時時多獲利養恭敬,深生愛味,竊作念言:「吾此一方,善哉!奇要!無勞稼穡,不事商賈,少致艱辛足堪活命!」彼緣如是利養恭敬,便自欣悅安然而住。

云何「毛竪」及「意尋思」?謂如有一,非由自勵,不為活命,捨離居家;然由正信,捐棄家法,往趣非家。既出家已,不與道俗共相雜住,便臻遠離寂靜閑居。彼閑居時,或於塵霧或昏夜分,見大雲氣,聞震雷音:或逢雹雨師子虎豹:或遭凶猾,竊劫抄虜;或遇非人來相嬈逼,便生驚怖,身毛為竪:或至晝分,於彼去來妙欲親友,發依耽嗜所有尋思,謂欲尋思,如經廣說,乃至家世相應尋思。如是已說貪、恚等事。

云何「潤生及與自生,猶如世間諾瞿陀樹」?「」名愛水,由此為緣能生諸取;彼貪、恚等,一切皆用此為共緣。「」者,即是貪、恚為先,尋思為後,各各差別種子界性。

云何「貪恚乃至尋思別縛諸欲,猶如世間摩魯迦條纏繞林樹?謂略說有六種別欲:或有身手力所引致現在事欲,謂居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貪恚。或有從他所得種種現在事欲,謂為活命而出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欣悅。或有過去未來事欲,謂忽自勵而出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憂慼。或有所餘諸煩惱欲,略有二種:謂於欲界自體,及資身命。或有未斷妄分別貪,謂由正信而出家者,寂靜閑居,於塵夜分所遭眾事;於此境界,用此為緣,便生驚怖,身毛為竪。或有未斷妄分別貪,所謂即此補特伽羅至晝日分,於外色、聲、香、味、觸境,用此為緣,發生意地所有尋思。

又有沙門、若婆羅門,如實了知如前所說貪與恚等,及彼因緣。又能了知眾緣生法無常性已,隨其所生不起貪著,即便棄捨、變吐、斷滅。

離色、無色二界貪故,度有暴流;離欲貪故,度欲暴流。如是暴流,昔所未度;今既度已,終無有退。

 

復次,今當略辨[57]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三位:一、在家位;二、出家位;三、遠離位。又略顯示共與不共因緣所生,若愛若恚,於諸欲中二種別縛,及斷方便,并斷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又於此中若貪、若欣、若依耽嗜所有尋思,當知愛品;若恚、若慼、及與驚怖,當知恚品。

12

《雜阿含‧1311經》:[58]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陀摩尼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陀摩尼天子而說偈言:

為婆羅門事,學斷莫疲惓。

斷除諸愛欲,不求受後身。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婆羅門無事,所作事已作。

乃至不得岸,晝夜常勤跪,

已到彼岸住,於岸復何跪?

此是婆羅門,專精漏盡禪,

一切諸憂惱,熾然永已斷,

是則到彼岸,涅槃無所求。

時陀摩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59]

 

應作婆羅門 謂斷無縱逸 求棄捨諸欲 不希望此有

若更有所作 非真婆羅門 當知婆羅門 於所作已辦

諸身分劬勞 未極底未度 已得度住陸 無勤到彼岸

天汝今當知 此喻真梵志 謂永盡諸漏 得常委靜慮

彼永斷一切 愁憂及熾燃 恒住於正念 亦常心解脫

 

今此頌中,顯示彼天依於世俗諸婆羅門,為世尊說,謂:有種姓諸婆羅門,自號我為真實梵志;計梵世間為最究竟,希求梵世,安住於色,常勤精進、心無懈倦,恒樂遠離寂靜閑居,減省睡眠,修習靜定,為斷事欲及煩惱欲。由彼種姓諸婆羅門,計梵世間以為究竟,希望梵世,不求欲有。

又顯如來依第一義諸婆羅門而報彼天:若婆羅門作所作已,數復應作更有勝上所應作事──當知此非真婆羅門;若婆羅門證婆羅門所應作事,超登一切薩迦耶岸,安住陸地──當知此是真婆羅門。

由此顯示學與無學,皆婆羅門。

◎學有二種,謂:於欲界,或未離欲、或已離欲。

 ◎未離欲者,未得源底,未到彼岸;於二種法,猶未具足:未得內心勝奢摩他;雖    已得增上慧法毘鉢舍那,未善清淨。由闕內心奢摩他故,乘如所得聖道浮囊;為證內心奢摩他故,運動如足勇猛精進。又復,為令增上慧法毘鉢舍那善清淨故,運動如手勇猛精進。彼於如是勤精進時,離欲界欲,如得源底,證阿羅漢,如到彼岸。

 ◎已離欲者,證得內心勝奢摩他,亦得善淨毘鉢舍那,唯為進斷上分諸結,發勤精進,非諸身分;若已越度,成阿羅漢,所作已辦,離勤功用,名「住陸地,已到彼岸」。

此則顯示諸婆羅門,依第一義略有三種:二是有學,一是無學。

若已究竟到於彼岸諸婆羅門,名「永盡漏」。

若未離欲一切身分勤精進者,名「得常委」。

若已離欲得源底者,名「得靜慮」。

◎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分結故,已斷貪欲及瞋恚品所有一切愁憂熾燃。

◎永盡漏者,永斷修斷諸煩惱故,已善修習四種念住,恒住正念及心解脫。彼非作已數數更作,亦無增勝所應作事,是故說彼名第一義真婆羅門。

13

《雜阿含‧1267經》:[60]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

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白佛言:「世尊!比丘,比丘度駛流耶?

佛言:「如是,天子!

天子復問:「無所攀緣,亦無所住,度駛流耶?

佛言:「如是,天子」!

天子復問:「無所攀緣,亦無所住而度駛流,其義云何?」佛言:「天子!我如是如是抱,如是如是直進,則不為水之所[*]。如是如是不抱,如是如是不直進,則為水所[*]。如是天子!名為無所攀緣,亦無所住而度駛流。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61]

 

苾芻!苾芻!已度暴流耶?

告言:如是,天!

無攀、無住,已度暴流耶?

告言:如是,天!

苾芻!汝今猶如何等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如如我劬勞,如是如是劣;如如我劣已,如是如是住;

如如我住已,如是如是漂。

天!我如如捨劬勞,如是如是無減劣;

如是廣說鮮白品,此中祇焰頌應知。

 

今此頌中,「無攀無住」者,謂涅槃、滅定,如前已說。

世尊依昔示現修習菩薩行時,所有最極難行苦行,非方便攝勇猛精進,又依示現坐菩提座,非方便攝勇猛精進,斷徧知故,說如是言:「天!汝當知!我昔如如虛設劬勞,如是如是我便減劣;如如減劣,如是如是我便止住;如如止住,如是如是又被漂溺。與此相違,應知白品。

此中顯示修苦行時,非方便攝勇猛精進,名曰「劬勞」。行邪方便,善法退失,名為「減劣」。既知退失諸善法已,息邪方便,說名「止住」。捨諸苦行更求餘師,遂於嗢達洛迦、阿邏茶等邪所執處,隨順觀察,故名「漂溺」。

復於後時坐菩提座,棄捨一切非方便攝勇猛精進,所有善法,遂得增長。如如善法既增長已,如是如是於諸善法不生知足,不遑止住,於所修斷,展轉尋求勝上微妙。既由如是不知足故,遂不更求餘外道師;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名大覺者。

此中四義捨劬勞等四句經文,如其次第,配釋應知。

云何復依涅槃無攀、無住以顯差別?謂不能度諸煩惱纏、隨眠、暴流,略由四因,何等為四?謂最初有依耽嗜尋;依耽嗜尋為依止故,便有懈怠;又由懈怠為依止故,住異生分;住異生分為依止故,順生死流貪愛勢力,令於五趣生死河中順流漂溺。與此相違四種因故,能度暴流,如應當知。

云何復依想受滅定以顯差別?謂如有一,先已證得想受滅定,復住放逸、多住想受,而不多住諸想受滅。由此因緣,退失滅定;由退失故,還復止住下地生因;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得果。與此相違,應知白品四句差別。

14

《雜阿含‧1092經》:[62]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欝鞞羅聚落尼連禪河側,於菩提樹下,成佛未久。……愛欲天女即說偈言:

獨一禪寂默,捨俗錢財寶,

既捨於世利,今復何所求?

若求聚落利,何不習近人?

竟不習近人,終竟何所得?

佛說偈答言:

已得大財利,志足安寂滅,

摧伏諸魔軍,不著於色欲,

是故不與人,周旋相習近。

《瑜伽師地論》:[63]

 

獨臻阿練若 靜慮棄珍財 為別有方求 為窺窬封邑

何不與人交 而絕無徒侶

得義心寂靜 摧妙色魔軍 我獨處思惟 受最勝安樂

故不與人交 而絕無徒侶

 

此因天女所問伽他。

言「得義」者,略有二種:一者、證得沙門果義;二者、證得聖神通義。

由初得義,超越一切生死大苦;第二得義,證八解脫,寂靜思惟現法樂住。

又初得義,降伏可愛妙色魔軍;第二得義,獨處思惟,受勝安樂。

此中意辯聖神通義。所以者何?謂如有一,為欲成辦聖神通義,為令解脫清淨圓滿,依十徧處方便修行;由此因緣,令徧處定清淨圓滿,亦令解脫轉得清淨圓滿鮮白,亦能成辦聖神通義。

彼既了知此成辦已,便自通達我義已辦,沙門果義亦得成就,是真沙門。於求財者,深修厭毀;於諸城邑交遊等處,了知其初、了知過患、了知出離,亦能了知趣出離行──生彼因緣說名為「初」;無常、眾苦、變壞法性,是名「過患」;欲貪調伏、斷除、超越,名為「出離」;聖八支道,名「趣出離行」。

若有於彼不見其初,乃至不見趣出離行,由是因緣,於具珍財有情等處,不能厭毀,城邑交遊,周旋不絕,而謂彼為心得寂靜;於出居家證八解脫、靜慮定者、內心寂靜,反生誹謗。由是彼於內心寂靜,則不堪能善見、善知、善鑒、善達。若第一義內心寂靜與此相違,則能善見乃至善達。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略示:諸受欲者、樂雜住者,非第一義內心寂靜;若有證得八解脫定,離諸愛味,名第一義內心寂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15

《雜阿含‧576經》:[64]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

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白佛:

不處難陀林,終不得快樂,

忉利天宮中,得天帝名稱。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童蒙汝何知!阿羅漢所說,

一切行無常,是則生滅法,

生者既復滅,俱寂滅為樂。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65]

 

諸行無常 有生滅法 由生滅故 彼寂為樂

 

今此頌中,蘊及取蘊,皆名「諸行」。此中義者,意在取蘊;是五取蘊,略有三種:謂去、來、今。

諸行無常」者,謂彼諸行,本無而生,生已尋滅。若過去生,過去所得諸自體中所有諸蘊,皆過去故,已謝滅故,生已沒故;體是無常。

若未來生,未來所得諸自體中所有諸蘊,皆未生故,非已起故。未滅沒故,可生起故,是「有生法」。若現在生,現在所得諸自體中,所有暫住支持存活有情諸蘊,皆死法故,可為殞滅之所滅故,是「有滅法」。

若彼諸蘊,在於未來所得自體是有生法;於中都無所得自體,是常、是恒,乃至即當如是正住。唯除纔生,生已尋滅。

若諸有情於現法中,永盡未來諸蘊因者,一切未來自體諸蘊皆不生故,說名「彼寂」。又復此寂,由二因緣說之為樂:一者、一切苦因滅故,一切麁重永止息故,於現法中安樂住故,說之為「」;二者、當來生老病等所有眾苦永解脫故,說之為「」。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說正見依處,及正見果。

復有差別,謂略顯示:徧知依處,及彼斷滅。

又略顯示:所徧知法及與徧知。

又略顯示:三世諸行所有雜染,及彼寂故所有清淨。又略顯示:諸緣起法、及緣起滅。

又略顯示:苦諦、滅諦。

又略顯示:空與無願二解脫門所依處所,及顯無相一解脫門所依處所。

又略顯示:聖諦現觀相違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二、怖無戲論。

又略顯示:不共外道二對治法。何等為二?一者、所知無顛倒性。二者、所證無顛倒性。

 

16

《雜阿含‧996經》:[66]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而說偈言:

不欲起憍慢,善自調其心,

未曾修寂默,亦不入正受,

處林而放逸,不度死彼岸。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已離於憍慢,心常入正受,

明智善分別,解脫一切縛。

獨一處閑林,其心不放逸,

於彼死魔怨,疾得度彼岸。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增壹阿含經》:[67]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便說斯偈:

無憍甘露跡 放逸是死徑

無慢則不死 慢者即是死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增壹阿含經》:[68]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戒為甘露道 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 失道為自喪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瑜伽師地論》:[69]

 

無逸不死迹 放逸為死迹 無逸者不死 縱逸者常死

 

今此頌中,云何「無放逸是不死迹」耶?謂如有一,依四所依立四種護,謂命護、力[70]護、心雜染護、正方便護,是名「不放逸」。此不放逸為依、為持,涅槃資糧未圓滿者,令速圓滿;已圓滿者,令於現法得般涅槃。

云何「放逸為死迹」耶?謂如有一居家白衣,於諸欲境耽著受用,造不善業。或有出家現四無護,謂命無護,乃至正方便無護。如是放逸,通於二品,謂在家品及出家品。即此放逸為依、為持,樂生本行,造生本業;因此故生;生已壽終,生已夭沒。

云何「無縱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耶?

謂死有五種:一者、調善死。二者、不調善死。[71]三者、過去死。四者、現在死。五者、未來死。

若善修習,此無縱逸補特伽羅,於現在世,由調善死而正死時;由過去死已死,於過去世亦由不調善死;於現在世,不由不調善死而死;於未來世,不由調善死。不由不調善死而死,故名「不死」。

若有縱逸補特伽羅,於現在世,由不調善死而正死時;於過去世,亦由不調善死已死;於現在世,即由不調善死而死;於未來世,亦由不調善死當死。故名「常死」。

 

復次,今當略辨[72]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無縱逸者,道諦、滅諦;有縱逸者,集諦、苦諦。

又略顯示:處非處性、自業作性。前半顯示處非處性;後半顯示自業作性。又前半顯示師於弟子作所應作;後半顯示諸弟子等自所作義。

 

 

 

17

 

 

 

《雜阿含‧1235經》:[73]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非繩杻械,名曰堅固縛;

染污心顧念,錢財寶妻子,

是縛長且固,雖緩難可脫。

慧者不顧念,世間五欲樂,

是則斷諸縛,安隱永超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阿含‧1016經》:[74]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何法生眾生?何等前驅馳?云何起生死?何者不解脫?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愛欲生眾生,意在前驅馳,

眾生起生死,苦法不解脫。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法句經》:[75]

 

心念放逸者 見婬以為淨

恩愛意盛增 從是造獄牢

 

 

《出曜經》:[76]

夫人無止觀 多欲觀清淨

倍增生愛著 縛結遂固深

 

 

《法集要頌經》:[77]

極貪善顯現 有情懷疑慮

若復增貪意 自作堅固縛

 

《瑜伽師地論》:[78]

 

眾生尋思所鑽搖 猛利貪欲隨觀妙 倍增染愛而流轉 便能自為堅固縛

 

今此頌中,云何「尋思之所鑽搖」?謂如有一,於先所得、先所受用諸欲境界,雖正作意,發生不善依於耽嗜諸惡尋思。

云何「猛利貪欲」?謂如有一,於昔餘生修習貪欲,亦多修習;由是因緣,令此生中,於先所得、先所受用諸欲境界,雖正作意,而被貪欲散壞其心。

云何「隨觀淨妙」?謂如有一,不善護身、不攝諸根、不住正念,遊行聚落,見甚少年可愛美色諸母邑已,便不如理取淨妙相;由此因緣,身心燒惱。

云何「倍增染愛」?謂由五種相貌,當知染愛增長。何等為五?謂如有一,雖於下劣諸欲境界,尚生猛利諸貪欲纏,耽著不捨,何況上妙!又以非法多分凶暴積集珍財,不以正法,亦常攝受增上眾具。又於輕賤無所用物,尚不欲捨,何況貴重!雖為追求少劣財物,尚行眾多身、語、意惡,何況多勝!又於受持少小妙行,其心尚無趣向愛樂,何況廣大!又於涅槃尚不樂聞,何況欲得!

云何「堅固縛」?謂由三種相,知堅固縛:一、堅牢故;二、苦所觸故;三、長時隨逐故。於現法中,由惡行根貪、瞋、癡故,知縛堅牢;於當來世,由生那落迦、傍生、鬼趣,知苦所觸及長時隨逐。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略顯示:依二失壞因,有二種失壞。何等名為「二失壞因」?謂不正思惟力,及因力。云何名為「二種失壞」?謂方求失壞,及受用失壞。

云何「不正思惟力」?謂隨念先所受用境界因緣所生不正思惟;或邪分別現前境界因緣所生不正思惟;或邪取相不正思惟;或即於彼若住、若行不正思惟。

云何「因力」?謂於可愛境界宿習欲貪。

云何「方求失壞」?謂如有一,成就二種失壞因故,以非正法或以凶暴,追求積集所有邪財。

云何「受用失壞」?謂如有一,於先所得順樂、順苦、順非苦樂諸境界中,或有於一生染、生著,廣說乃至不知出離而受用之;或有於一發生憎恚,憎恚所蔽;或有於一發生愚癡,愚癡所蔽。彼由如是貪染所蔽,乃至愚癡之所蔽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為貪、瞋、癡三堅固縛之所纏縛,亦為那落迦、傍生、鬼等諸縛所縛。

又有差別,謂:愛結所繫補特伽羅,略有七種雜染,當知皆是貪愛所作。謂隨念雜染、不自在雜染、境界雜染、熱惱雜染、善趣相應雜染、惡趣相應雜染、諸見雜染。

云何「隨念雜染」?謂如有一,不正隨念,先所受用可愛境界,希望、追求,令心散壞。

云何「不自在雜染」?謂如有一,宿世串習貪欲法故,今世貪欲為性猛利;雖復如理於可愛境隨念作意,而有希望、追求貪欲,散壞其心;彼由貪欲極猛利故,心不自在。

云何「境界雜染」?謂如有一,遊城邑等,現前會遇容色端嚴可愛境界;由彼境界極端嚴故,隨美妙相心識纏綿,因此發生悕望、追求種種貪愛。

云何「熱惱雜染」?謂如有一,由是三種能長貪愛諸雜染故,令已貪愛展轉增盛,追戀過去已受用境,希求未來當受用境,耽著現在正受用境,乃令身心周徧熱惱。

云何「善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妙行,得生善趣,或天、或人;彼於樂受,耽著不捨,醉悶而住,專行放逸。

云何「惡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那落迦等;於彼生已,便為種種極重憂苦、惡心、憤心之所擾惱。

云何「諸見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會遇惡友,說顛倒法,為令雜染得解脫故。彼雖希求雜染解脫,由遇如是倒說法故,不證解脫。於六十二諸見趣中,隨令一種邪見增長;於諸緣起法,愚癡增上故,彼由如是見結所繫,於五趣等生死大海,不得解脫。

18

《法句經》:[79]

 

貪法戒成 至誠知慚

行身近道 為眾所愛

《瑜伽師地論》:[80]

 

住法具尸羅 有慚言諦實 能保愛自身 亦令他所愛

 

今此頌中,云何「住法」?謂於如來所證善說正法毘奈耶中,淨信出家,樂修梵行。

云何「具尸羅」?謂如是出家、如是愛樂故,於戒無缺,乃至無雜相續而作、相續而轉,於諸學處能受、能學。

云何「有慚」?謂慚於可慚,慚於能生惡不善法。謂能順惡戒、穴[81]戒因緣,即不正相、不正尋思,若諸煩惱及隨順惱。

云何「言諦實」?謂發露諸惡、不藏諸惡。若有所犯,即於智者同梵行邊,如實自舉,如法對治。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四因所攝尸羅清淨。

謂能正受故;受已不穴故;遠離穴因故;雖由無知放逸穴已,即便如法而對治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19

[82]

《瑜伽師地論》:[83]

 

若見他惡業 能審諦思惟 自身終不為 由彼業能縛

 

今此頌中,云何「見他惡業,審諦思惟」?謂如有一,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成就如理諦觀法忍。見他現行惡行因故,便遭種種挫辱楚撻,又為王人執至王所,廣說如經,乃至斷命。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於現法中造作如是惡不善業;即於現法,還受如是辛楚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終不應為、終不應作、終不應行、終不應犯。」

即彼又見屠羊、雞、猪,廣說一切不律儀眾,不由如是作業伎能活命方術,而乘象馬車乘輦輿;又不因此能致廣大財寶庫藏,令不散失;然為世間之所訶毀。凡在傭俗尚不以身暫相觸受,而遠避之;況餘賢哲!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他人巨富,饒大財寶,然由嬾惰、多住縱逸,經過日夜、淹積歲月,所有珍財僮僕基業及諸善法,漸漸衰退。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種種有情身相差別:或有生盲、生聾、生瘂,或瞎、或跛、或癬、或癩,或復短壽,或惡形色,或多疾病,或貧賤家,或少支屬,或弊惡慧,或扇宅迦、或半宅迦,或醜形類;餘即不爾。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先作種種惡不善業,今受如是苦惡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他人黠慧,無有懶惰,具足翹勇,所謂能作營農、商、賈、行船等業,及能正作言論事業。彼雖具足如是翹勇,所作事業數漸衰損,終無成辦。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二人出家,趣於非家,同修梵行,一於衣服飲食等利有所匱乏,一則不爾。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或有國王、或是王等,大地封疆咸皆克伏,堅著不捨;但為一身一具骸骨,唯為現在少小安樂,身、語、意門現行無量廣大惡行,損壞多生、多身安樂,當受多生、多身大苦。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王、或是王等,甚為愚弊!唯知保愛一生、一身,不知保愛多生、多身;唯愛現在少時小樂,不愛當來多時大樂,亦非不愛多生重苦;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終不應為、終不應作、終不應行、終不應犯。」

復有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獲得天眼;用此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如經廣說,乃至生在大那落迦中。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於現法中,造作如是惡不善業,令受後法辛楚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餘如前說。

如是或善男子、或善女人,見他所作諸惡業已,由四種行,諦善思惟,諦善觀察。何等為四?一者、觀察或因違越、或邪活命、或放逸懈怠,於現法中造作種種惡不善業,即現法受非愛果報。二者、觀察或有有情依身差別,或有所作而不果遂,或有所求而不果遂,皆由先造惡不善業故,現法中各受如是非愛果報。三者、觀察或有國王、或與王等,因現法中行諸惡業,比知當來定受種種非愛果報。四者、觀察諸有情類死時生時,因現法中造作種種惡不善業,後法中受非愛果報。

彼由如是如實知故,終不自作。

云何「業縛」?謂樂諸業故,由業重故,於業果報不自在故。

「樂諸業」者:謂如有一,串習惡故,愛樂諸惡;由此因緣,於諸善法心不能入。是初業縛。

「由業重」者:謂如有一,於無間業,或有具造、或不具造;由此因緣,雖有欣樂於佛所證善說正法毘柰耶中,暫時出家尚不能得,況當能獲沙門果證!如是名為第二業縛。

「於業果報不自在」者:謂如有一,由身、語、意惡行因緣,生諸惡趣;生彼處已,不得自在,不能自任長夜受苦。或生邊地,於彼絕無四賢善眾,所謂苾芻,廣說乃至鄔波斯迦。如是名為第三業縛。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略示:依諸有情業業果報,如理思惟;及顯如理思惟為先,法隨法行。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0

《雜阿含‧1218經》:[84]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四法句,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

賢聖善說法,是則為最上。

愛說非不愛,是則為第二。

諦說非虛妄,是則第三說。

法說不異言,是則為第四。

諸比丘!是名說四法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瑜伽師地論》:[85]

 

賢聖常說最善語 愛非不愛語第二 諦非不諦語第三 法非非法語第四

 

今此頌中,言「善語」者,所謂善說、善言、善論。當知善說有三種相,所謂悅意、無染、唯善。

由第一語,令他慶悅。由第二語,令自尸羅終無穿缺。由第三語,能令他人出不善處,安住善處。因此引攝利益安樂。

或有愛語,非諦非法,謂:如有一,以美妙言,稱讚他人非真實德。

或有諦語,非愛非法,謂:如有一,以染污心,發麁惡言,訶責他人真實過惡。

或有法語,亦愛亦諦,謂:如有一,善知稱讚及與訶責,知可稱讚、可訶責已,然不稱讚亦不訶責。唯善方便,為說正法,能令彼人出不善處,安住善處。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所有善語,若標、若釋。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1

《法句經》:[86]

 

信慚戒意財 是法雅士譽

斯道明智說 如是昇天世

《瑜伽師地論》:[87]

 

信慚戒施法 善人所稱讚 是名趣天道 能往天世間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恥在居家;受持淨戒;趣得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減除器物儉約資緣,凡所獲得如法利養終無私隱,必與智人同梵行者而共受用;所有正法,初、中、後善稱揚梵行,所謂契經乃至論議,皆能受持研尋究達,傳授他人廣為開闡。

彼既成就是諸善法,當知必獲三種勝利:一者、諸佛諸佛弟子真實善人之所稱讚。二者、若彼尸羅財施之所攝引福德資糧,法施攝引智慧資糧,善圓滿者,便得趣入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三者、若彼二種資糧猶未圓滿,便能令彼速得圓滿。身壞已後定生善趣,多往天上樂世界中。

復有差別,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信惡尸羅當墮惡趣;信慳貪者得貧窮報。如是信已,於現法中,惡戒、慳貪,深生羞恥。以羞恥故,棄惡尸羅,受清淨戒;棄捨慳貪,以無垢心安處居家,廣說乃至善行布施。由此因緣,於現法中聖賢所讚;身壞已後,乃至當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在家、出家二種正行,及正行果所有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2

《法句經》:[88]

 

聞為知法律 解疑亦見正

從聞捨非法 行到不死處

《瑜伽師地論》:[89]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 多聞捨無義 多聞得涅槃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依先時正所應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無倒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現法中種種惡行,及當惡趣苦無義因,諸惡行所,應速遠離;及往善趣,捨生惡趣苦無義因。

彼由了知如是法義、法隨法行,能遠苦因,能引樂因;由此因緣,得樂捨苦。

若於增上四聖諦等相應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一切有生死大苦,寂靜涅槃。

彼由了知如是法義,若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得如是義識。心清淨故,纔聞法已,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已現觀者,便得漏盡。若根未熟、資糧未滿,即由如是遠離諸惡,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由此能捨一切苦本煩惱無義,證得涅槃。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先聞正法,如理思惟;先如理思,法隨法行;法隨法行,為先因故,得勝利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3

《法句經》:[90]

 

不怒如地 不動如山

真人無垢 生死世絕

 

 

《法句經》:[91]

 

受辱心如地 行忍如門閾

淨如水無垢 生盡無彼受

《瑜伽師地論》:[92]

 

智者如空無染汙 不動猶如天帝幢 如泛清涼盈滿池 不樂淤泥生死海

 

今此頌中,辯阿羅漢苾芻,心善解脫,超諸戲論,猶如虛空。譬如虛空,離諸戲論,淨與不淨皆不能染;諸阿羅漢亦復如是,一切世法若順、若違皆不能染──所謂利、衰乃至苦、樂。

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向阿羅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無相心三摩地時,如天帝幢。於其一切動發憍舉、戲論、營為、生願俱行所有貪愛,不能傾動。

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得不還果,於上解脫,心生欲樂。譬如遊泛清冷泉池,於愛味定上分諸結熱淤泥中,終不欣樂;由於此中不欣樂故,亦不欣樂生死大海。

復有差別,謂阿羅漢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處無相住,有餘依苦之所隨逐,如其次第三處應知。

復有差別,謂慧解脫諸阿羅漢、有學身證、及俱解脫諸阿羅漢,如其次第三處應知。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及不還果。復有差別,謂略顯示,解脫勝利、等持勝利、智慧勝利。

復有差別,謂略顯示,增上心、慧學所得果,及顯增上心、慧二學。

 

 

24

《出曜經》:[93]

 

諸有稱己色 有歎說名德

斯皆謂貪欲 然自不覺知() [94]

內無自知  外無所見

內不見果  便隨聲往  ()

內既知之  外無所見

內見果實  便隨聲往  ()

內既不知  外有所見

二果俱成  便隨聲往  ()

內有所知  外有所見

彼有朗智  不隨聲往  ()

《瑜伽師地論》:[95]

 

若以色量我 以音聲尋我 欲貪所執持 彼不能知我 ()

若於內了知 於外不能見 由內果觀察 彼音聲所引 ()

若於內無知 於外而能見 由外果觀察 亦音聲所引 ()

若於內無知 於外不能見 彼普障愚夫 亦音聲所引 ()

若於內了知 於外亦能見 英雄出離慧 非音聲所引 ()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體是異生,未斷虛妄分別欲貪,觀見世尊具三十二大丈夫相,遂便測量:「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其所說法決定微妙;其弟子眾,所行必善。」彼於後時,近不善人、聞不正法,隨逐他論及他音聲,信順於他,他所引攝;他所引故,於佛、法、僧還生毀謗。如是皆由不如實知如來法身,故致如此。

復有異生,由內靜慮果天眼通,遠見世尊,便作是解:「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餘如前說。

復有由外欲界繫業果報肉眼,見已測量;當知彼亦隨逐他論及他音聲,信順於他,他所引攝。

復有異生於爾所見,都無所有;彼普被障,長時為他音聲所引。

若諸賢聖,除斷調伏,超越欲貪,得聖慧眼。彼由如是聖慧眼故,於內證解如來法身。雖於外見如來色身、或見制多、或圖畫等,而能了知非第一義應正等覺。彼由如是於內正知、於外正觀,不隨他論及他音聲,不信順他,非他所引;於佛、法、僧,決定信受。如是皆由如實了知如來法身,故致如此。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若唯世俗見如來者,則不決定;若以勝義見如來者,是則決定。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5

《出曜經》:[96]

 

六增上王 染為染首

無染則離 染者謂愚

《瑜伽師地論》:[97]

 

第六增上王 染時染自取 於無染不染 染者名愚夫

 

今此頌中,「第六增上王」者,謂心、意、識。

若有已渡五暴流、未渡第六意暴流;爾時其心隨逐諸定所有愛味,故名「染時」。

復有補特伽羅,於長夜染取為己有,於可愛法執藏不捨,是故說彼為「染自取」。

貪名為「」;因貪所生當來世苦,亦名為「」。

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攝受、遮止、修意對治作意故,如是彼心於現法中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此染自取、當來世中,因彼諸苦,亦無有染。

若有於彼隨作功用,而不攝受、亦不遮止、不修意對治作意故,依此苦因,長夜受苦。於此苦因,不能遠離,故名「愚夫」。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遠離苦因所有勝利,及顯苦因能感自苦,是愚夫性。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6

《法句經》:[98]

 

身為如城 骨幹肉塗

生至老死 但藏恚慢

《瑜伽師地論》:[99]

 

有城骨為墉[100] 筋肉而塗飾 其中有貪恚 慢覆所任持

 

今此頌中,所言「」者,謂心、意、識。

此城唯以「骨」充甎石,「筋」代繩絍,「肉」當塗漫,為形骸墉周匝圍繞。

此城中有違害善說法毘柰耶所有善法四種惡法之所任持:二是在家諸受欲者,謂貪與瞋;二是惡說法毘柰中而出家者,謂慢與覆。

由著諸欲、希求諸欲,與鄙穢行不相違背,於善說法及毘柰耶尚不信受,況當修善!恃惡說法而生憍慢,不能自然趣佛世尊或弟子所;設佛世尊或佛弟子,由悲愍故,自往其所,然彼由覆隨煩惱纏染汙其心,尚不如實發露己過,況能信解修諸善法!

如是當知,於彼善說法毘柰耶相應善法二種心城,皆不能入,何況復能取為己有!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在家、出家總由四種雜染因緣,失壞善說法毘柰耶。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7

《雜阿含‧600經》:[10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而說偈言:

難度難可忍,沙門無知故,

多起諸艱難,重鈍溺沉沒,

心隨覺自在,數數溺沉沒。

沙門云何行,善攝護其心?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如龜善方便,以殼自藏六,

比丘習禪思,善攝諸覺想。

其心無所依,他莫能恐怖,

是則自隱密,無能誹謗者。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瑜伽師地論》:[102]

 

如龜藏支於自 苾芻善攝意尋思 無所依止不惱他 證般涅槃無所謗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捨三惡尋,所謂欲尋、恚尋、害尋;又能棄捨初靜慮地諸善尋思,安住無尋無伺定中。如龜藏支於其自,略攝尋思,亦復如是。

無尋無伺定者,應知此上,乃至有頂。

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不生愛味。出已成就可愛樂法,調順柔和,易可共住,不惱有智同梵行者;又為智人同梵行者,欣樂共住;又復成就無違諍法。

彼由如是正方便故,於諸聖諦能入現觀及得漏盡。彼於諸法不由他信,獲得善淨勝智見故,如實了知法真是法、毘柰耶真是毘柰耶。由如是知故,終不依止諸見顛倒,於法謗法,及於非法亦謗非法;終不顯示非法為法、法為非法,非毘柰耶為毘柰耶、或毘柰耶為非毘柰耶。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善說法者,四種擾亂斷對治道。何等名為四種擾亂?一、染、不染,尋思擾亂;二、於勝定,愛味擾亂;三、互相違,諍訟擾亂;四、於正道,誹謗擾亂。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8

《長阿含經》:[103]

 

……爾時,世尊以偈頌曰:

有無二行中 吾今捨有為

內專三昧定 如鳥出於卵

《瑜伽師地論》:[104]

 

等不等而生 牟尼捨有行 內樂定差別 如俱舍卵生

 

此頌所明:謂佛示現住最後有菩薩位時,先所獲得三十有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圓滿莊嚴妙色身生,於後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其色身生與前正等;其名身生,由勝無漏不相似故,與前不等。又佛示現內寂靜樂及妙[105]樂為依止故,得定自在;如定心力捨諸壽行及諸有行。彼捨邊際妙色身生,與前正等;其名身生與前不等,故有差別。

如因其卵生雞等,依卵而生,即此生已,漸漸增長種類相似,破而出;如是如來色身、名身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此中差別,謂佛世尊若不棄捨諸壽行者,應滿壽量方般涅槃;定力所持,捨壽行故,不滿壽量而般涅槃。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捨諸壽行,色身、名身二種差別,及顯棄捨所依因緣。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29

[106]

《瑜伽師地論》:[107]

 

無淤泥等欲 無魑魅等瞋 無羅網等癡 無江河等愛

此頌所明,謂有四種能為世俗不自在法,世間現見能令有情不自在轉:一者、陷溺淤泥;二者、鬼魅所著;三者、入於羅網;四者、墮駛流河,隨流漂溺。

復有四種能為真實不自在法,能令有情不自在轉,當知亦爾。何等為四?謂如有一,生長欲界,陷溺不淨、腥臊、生臭諸欲淤泥,不能自在引發守護增長善法。又如有一,棄捨諸欲,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而得出家,心懷忿怒,性多惡言,由忿所持不得自在,不數學處,動生違越;於諸智者同梵行所,屢以麁言擊刺、訶擯、侵惱、毀辱。又如有一,棄捨諸欲,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得出家,入諸惡魔大癡見網;彼既入已,流轉生死,不得自在。又如有一,生長上分諸離欲地,於諸愛結未能永斷,亦未徧知,不得自在,還生下界,順流而住,難可出離。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

復有差別,謂如有一,陷欲淤泥不能自在,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清淨出家。又如有一,為性忿怒,忿怒所蔽、憤恚纏心,尚於自身或害、或損,何況於他!又如有一,成就癡品諸惡邪見,謂無父母、毀謗父母,於父母所反希敬養,況自能為!又如有一,廣集諸欲,貪愛所漂不得自在,尚不欲自食,況能惠於他!如是四法,當知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法,謂善說法毘奈耶中清淨出家、遠離恚害、敬事父母、樂行惠[108]施。

30

《法句經》:[109]

 

虛空無轍迹 沙門無外意

眾人盡樂惡 唯佛淨無穢

《瑜伽師地論》:[110]

 

虛空無鳥迹 外道無沙門 愚夫樂戲論 如來則無有

 

此頌所明,謂有眾生希樂勝欲,欲求所攝;又有眾生希樂勝身,有求所攝;

又有眾生希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

此中欲求、有求攝者,謂我因少分布施少分持戒當得往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以妙五欲而自賞納,歡娛遊戲;彼既修習如是願已,得最勝欲及最勝身。

譬如眾鳥翱翔虛空,徧虛空中無安足處。如是眾生於其所得無常諸欲,及身分中都無安住,當知亦爾。

若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復有二種,或依善說法、或依惡說法。依惡說法諸外道輩,並無沙門;依善說法邪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沙門;正梵行求所攝受者,得有沙門。

又此一切三門所攝,或欲求門、或有求門、或梵行求門,如是皆名樂著戲論。

當知如來棄捨一切所有希求,故無戲論;即以此義,類知如來諸弟子眾正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戲論。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離善說法及毘奈耶勤精進者,皆空無益。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1

《出曜經》:[111]

 

無垢無有住 身塹種苦子

最勝無有愛 天世人不知

《瑜伽師地論》:[112]

 

住戲論皆無 踰墻塹離愛 牟尼遊世間 天人不能識

 

此頌所明,謂阿羅漢苾芻永離貪愛,由四種相,於惡魔怨一切愚夫所繫屬主,解脫自在,隨意遊行空閒聚落。有諸愚夫,遇見如是真阿羅漢,於最究竟自在遊行,不如實知,便於二處,妄生輕毀:「云何此善男子棄捨自屬養命珍財,乃求屬他資生眾具?何故棄捨生天方便,苦勤精進求有斷滅?」是諸愚夫見生天上有勝功德,見處居家有多財產,故於牟尼妄生輕忽。彼所事天,於此牟尼廣大功德尚不能了,況能事者而能識知!

云何離愛諸阿羅漢由四種相,於惡魔怨一切愚夫所繫屬主,解脫自在?謂諸愚夫由四識住,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死中往還五趣;非阿羅漢。又諸愚夫如由重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謂或增益、或復損減諸惡見故,發起種種執刀杖等惡不善法,墮諸戲論,生諸惡趣,令造種種諸惡業緣;非阿羅漢。又諸愚夫如由中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處欲愛繫縛垣牆,不能出離欲界生苦;非阿羅漢。又諸愚夫如由輕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色界及無色界,無明深塹周匝圍繞,閉在生死眾苦牢獄,於生等苦不得出離;非阿羅漢。

 

復次,今當略辨上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一切愚夫羞不應羞,應羞不羞;於不應怖而生怖見,於應怖中生無怖見。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2

《出曜經》:[113]

 

若欲滅其想 內外無諸因

亦無過色想 四應不受生

《瑜伽師地論》:[114]

 

若有熏除諸尋思 於內無餘離分別 超過礙著諸色想 四軛蠲除不往生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已入有學位,未離欲界欲;依初靜慮,熏除欲界諸惡尋思;依第二靜慮,內等清淨、心一趣性,初靜慮地所有分別無餘永離,無復分別;依第三靜慮,超過第二靜慮地諸喜礙著;依第四靜慮,超過第三靜慮地諸樂礙著;依無色定,超過一切所有色想。

如是漸次,因依諸定乃至有頂,若定若生,蠲除四軛,何等為四?一、蠲除染污尋思軛;二、蠲除不染污尋思軛;三、蠲除喜、樂繫縛軛;四、蠲除一切色想軛。由此因緣,於諸下地不復往生。

當知異生雖到有頂若定、若生,猶為四軛所繫縛故,於諸下地還復往生。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到有邊際有學、異生二種差別。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3

《出曜經》:[115]

 

惠施獲福報 不藏恚怒懷

以善滅其惡 欲怒癡無餘

《瑜伽師地論》:[116]

 

惠施令福增 防非滅怨害 修善捨諸惡 惑盡得涅槃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雖處居家,而心遠離慳垢纏縛,受持七種依福業事。由此因緣,若行、若住廣說如經,乃至生長如是福德。

若有復能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清淨出家;既出家已,具足忍力,為護尸羅,雖遭他罵、侵惱、訶責,或以身、手、瓦礫、刀杖毆擊傷害,恐壞尸羅,當為障礙,心無惡念,不出惡言,唯緣彼境與慈俱心,於一切方徧滿而住。由此因緣,於現法中自他相續所有怨害,並皆止息;當生無惱樂世界中,無多怨敵,為世欣仰,眾所樂見。

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當於聖諦入現觀時,則能永捨趣惡趣業及諸惡趣。

又修如先所得道故,漸次永除所有諸結,於有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如是後時,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復般涅槃。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得淨信者四種正行:一、感財富行;二、感善趣行;三、離惡趣苦,清淨修行;四、離一切苦,清淨修行。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4

《增壹阿含經》〈序品〉:[117]

 

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

時尊者阿難便說此偈:

諸惡莫作 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瑜伽師地論》:[118]

 

諸惡者莫作 諸善者奉行 自調伏其心 是諸佛聖教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於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能斷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能善受學尸羅律儀。

彼由三相奉行諸[119]善,謂善住尸羅守別解脫清淨律儀,乃至受學所有學處,依增上戒學發增上心學;依增上心學發增上慧學;彼由此故,於所知境如實知見。

如是具足諸善法已,復由三相調伏自心,謂如實知故,能起厭患;由厭患故,能得離染;由離染故,能得解脫。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三學學果,顯自聖教不與他共。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5

《法句經》:[120]

 

輕躁難持 唯欲是從

制意為善 自調則寧

《瑜伽師地論》:[121]

 

難調伏輕躁 淪墜於諸欲 善調伏其心 心調引安樂

 

此頌所明,謂宣說心、若意、若識,長夜愛樂憒鬧雜處,於憒鬧處,難得遠離、難可調伏。雖強安處無間修習諸善法中,而不一向能住離貪、離瞋、離癡,亦不一向能住策舉、無掉、寂靜;然復疾疾還生有貪、有瞋、有癡、下劣、掉舉及不寂靜。雖強安處內寂止中,長夜愛樂色、聲、香、味、觸故,於五欲境馳趣淪沒。

諸聖弟子,於如是等樂著雜染能生苦心,終不縱其令自在轉,亦不隨順;數數思擇成辦遠離,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彼由如是正定心故,能如實知;如實知故,能起厭患;由厭患故,能得離染;由離染故,能得解脫。彼既如是善調伏心盡苦因故,於現法中得安樂住;當來眾苦,亦得永盡。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能不隨順長夜流轉左道之心,及不隨順所得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6

《出曜經》:[122]

 

行人觀心相 分別念待意

以得入禪定 便獲喜安樂

《瑜伽師地論》:[123]

 

於心相善知 能餐遠離味 靜慮常委念 受無染喜樂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有學見迹,能善了知止、舉、捨相。

由此因緣,得四功德,謂心住一緣,遠離麁重,能善受用,身心安樂──是初功德。

又淨定心盡所修故、如所修故,能正審慮諸法道理,獲得內法毘鉢舍那──是第二功德。

彼由如是清淨止觀為依止故,於所修習菩提分法,勇猛無間,能常修習,能委修習,無懈無憚──是第三功德。

彼由如是無懈憚心,獲得第一正念、正知、心善解脫,又能受用解脫喜樂及無染樂,於現法中得安樂住──是第四功德。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於相善巧四種功德,謂摩他所作、毘鉢舍那所作、無懈憚所作、到究竟所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7

 

[124]

 

《瑜伽師地論》:[125]

 

無工巧活輕自己 樂勝諸根盡解脫 無家無所無希望 斷欲獨行真苾芻

 

此頌所明,謂成就五支,永斷五支,當知得名真實苾芻。何等為五?

謂不依止矯設方便邪活命法,亦不恃賴有勢之家,亦不修治名稱族望,不詐受諸佛所說、聖弟子說。猶如依止工巧處所,非法希求衣服飲食──是名初支。

又復減省器物眾具,善棄珍財,衣僅蔽身,食纔充腹,知足歡喜;凡所遊行,必持衣鉢──是第二支。

又希慕沙門、愛樂沙門,希慕學處、愛樂學處;命難因緣,尚不違越所學梵戒,何況少小利養因緣──是第三支。

又彼如是正修方便,淨命喜足,愛樂學處。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得清淨見;或時失念,暫爾發生惡不善尋,引起貪欲、瞋恚、愚癡,遲緩忘念。速復除遣──是第四支。又彼修習如先得道,於諸結縛一切隨眠、隨煩惱纏,心得解脫──是第五支。如是名為成就五支。

云何復名永斷五支?謂阿羅漢苾芻,於五處所不復能犯。所謂不能捨所學處,而復退還。又復不能有所貯積,執為己有而受用之,亦不受用諸欲境界。又復不能為財、為命,知而妄語。又復不能棄捨諸欲,行不與取。亦不復能永離貪欲、獨住獨行,而更習近非梵行法,兩兩交會;或計自作而招苦樂,或計他作,或自他作,或非自作亦非他作、不由因生,而招苦樂。如是名為五支永斷。

38

《法句經》:[126]

 

獨行遠逝 覆藏無形

損意近道 魔繫乃解

《瑜伽師地論》:[127]

 

心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能調伏難伏 我說婆羅門

 

今此頌中所言「」者,亦名為意,亦名為識。

此於過去一切愚夫,無量差別,自體展轉及因展轉,雖無作者,而流生死;前際叵知,故名「遠行」。

此於現在一一而轉,第二伴心所遠離故、一切種心不頓轉故,名為「獨行」。

又此現在,隨其自體初起現前,或由貪性、或由瞋性、或由癡性,或由一一所餘煩惱隨煩惱性,即彼自體不畢竟轉。如五色根,或同、或異、或劣、或勝,隨其自體初起現前,即此自體,畢竟而轉。心不如是,何以故?心經彼彼日夜剎那、臘縛等位[128],非一眾多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由心自性染污之體,不成實故,名為「無身」。

此未來世居四識住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

若有聰慧由此四相,能於過現未來世心,如實了知,修厭離滅及心解脫。

彼能超度諸薩迦耶,到於彼岸,安住陸地,名「婆羅門」。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心於過去長時染污,無作者性;於現在世性是剎那,自性清淨;於未來世,由有放逸、不放逸故,染汙、清淨。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39

《經集‧彼岸道品》(Sutta-nipāta Pārāyanavagga[129]

 

ajitamāṇavapucchā

第二章 阿耆多問

1032.

kenassu nivuto loko, (iccāyasmā ajito) kenassu nappakāsati. kissābhilepana brūsi, kisu tassa mahabbhaya.

可尊敬的阿耆多問道:世界被什麽遮蔽?它爲何不發光?你稱什麽爲污垢?什麽是它的大恐怖?

 

1033.

avijjāya nivuto loko, (ajitāti bhagavā) vevicchā pamādā nappakāsati. 

jappābhilepana brūmi, dukkhamassa mahabbhaya.

世尊說道:阿耆多啊!世界被無知遮蔽;由於貪欲和懈怠,它不發光;我稱欲望爲污垢,痛苦是它的大恐怖。

 

1034.

savanti sabbadhi sotā, (iccāyasmā ajito) sotāna ki nivāraa. sotāna savara brūhi, kena sotā pidhiyyare.

可尊敬的阿耆多問道:欲流橫溢,怎樣堵住?請告訴我抑制欲流,憑什麽阻擋欲流?

 

1035.

yāni sotāni lokasmi, (ajitāti bhagavā) sati tesa nivāraa. sotāna savara brūmi, paññāyete pidhiyyare.

世尊說道:阿耆多啊!思想堵住世上的欲流;我告訴你抑制欲流,憑智慧阻擋欲流。

 

1036.

paññā ceva sati yañca, (iccāyasmā ajito) nāmarūpañca mārisa.

eta me puṭṭho pabrūhi, kattheta uparujjhati.

可尊敬的阿耆多說道:智慧和思想,世尊啊!我問你,請告訴我怎樣滅除名色?

 

1037.

yameta pañha apucchi, ajita ta vadāmi te;

yattha nāmañca rūpañca, asesa uparujjhati.

viññāṇassa nirodhena, ettheta uparujjhati.

阿耆多啊!我回答你問的這個問題,怎樣徹底滅除名色?只在滅除識,就能滅除名色。

 

1038.

ye ca a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hā puthū idha;tesa me nipako iriya,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

我問你,世上那些考察萬物的人,那些學生,他們應該有什麽樣的行爲?你是智者,請告訴我,可尊敬的人啊!

 

1039.

kāmesu nābhigijjheyya, manasānāvilo siyā;

kusalo sabbadhammānaM, sato bhikkhu paribbajeti.

比丘不應該貪戀愛欲,應該心境平靜,精通萬物,富有思想,四處遊蕩。

 

1110.

katha satassa carato, viññāṇaM uparujjhati;

bhagavanta puṭṭhumāgamma, ta suoma vaco tava.

富有思想,四處遊蕩,這樣的人怎樣滅寂諸識?我們前來問您?聆聽你的教誨。

 

1111.

ajjhattañca bahiddhā ca, vedana nābhinandato;

eva satassa carato, viññāṇa uparujjhatīti.

富有思想,四處遊蕩, 這樣的人不喜歡內在和外在的諸受,這樣的,就能滅寂諸識。

《瑜伽師地論》:[130]

 

誰能覆世間 誰能令不顯

誰復能塗染 誰為大怖畏

無明覆世間 放逸令不顯

戲論能塗染 苦為大怖畏

 

諸流處處漏 是漏誰能止

當說誰防護 眾流誰所偃

世間諸流漏 是漏念能止

我說能防護 由慧故能偃[131]

 

念慧與名色 今問是一切

何當永滅盡 唯願為我說

念慧與名色 我說是一切

若諸識永滅 於斯永滅盡[132]

 

云何念所行 諸識當永滅

今請垂方便 為釋令無疑

於內外諸受 都不生欣樂

如是念所行 諸識當永滅

 

若諸善說法 及有學異類

彼常委能趣 請大仙為說

不耽著諸欲 其心無濁染

於諸法巧念 是苾芻能趣

 

此是波羅延中,因阿氏多所請問頌。

言「世間」者,略有三種:一、欲世間;二、色世間;三、無色世間。今此義中,意辨出家、在家二種世間。

出家世間,復有二種:一、惡說法;二、善說法。惡說法者,無明所覆;善說法者,由有明故,應可顯了,由放逸故,令不顯了。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為諸戲論之所塗染。當知戲論,略有三種:謂三種言事,名為戲論;於四種言說,有所宣談,亦名戲論;能發語言所有尋伺,亦名戲論。

若於過去、未來、現在三種言事,依四言說發起異類分別思惟,或違、或順,是名「塗染」。若前戲論、若後塗染,諸在家者多分可得,是故說彼為諸戲論之所塗染。

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善說法者放逸不顯,諸在家者戲論塗染;彼於現在苦因轉時,於此苦因不能如實知是苦因;於此苦因,愛樂而住。由此因緣,生當來苦,即說此,名「大怖畏」。

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諸在家者,由戲論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善說法者,由放逸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

如是無明、放逸、戲論諸門流漏,由聞他音、內正作意,於諸行中了知過患,此相應念逆流而轉,故能遮止;如是方便,名伏對治。若出世間正見所攝諸無漏慧,於三種流皆能堰塞;如是方便,名斷對治。於此流漏,若伏、若永二種對治,皆能斷故,俱名「防護」。

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一向墮於染汙品攝。若善說法毘奈耶中,二種可得:諸縱逸者,墮雜染品,非顯了攝;不縱逸者,墮清淨品,顯了所攝。又若已顯了、若應顯了,當知二種皆無放逸。

諸阿羅漢,斯已顯了,於不放逸無更須作不放逸事;於四念住,若念、若慧已善修故,已善證得清淨識故,唯有決定;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善清淨識當永滅故,若念、若慧亦隨永滅;餘依所攝先業所引一切名色,亦隨滅盡。乃至彼法未永滅來,於六恒住常善安住,於離欲地所有內受、及於諸欲相應外受,不生欣樂,如是名為諸阿羅漢正念現行,乃至壽盡,識方永滅。

若諸有學斯應顯了,於不放逸,應更須作不放逸事。彼復二種於不放逸不放逸事,謂常所作、委悉所作。有學異類,若諸有學極七反有、或復家家、一來果等,及於現法堪般涅槃,於下分結及上分結,心無染污;為斷彼故,修習對治。又於諸欲不耽著故,諸下分結不能染污;心無濁故,諸上分結不能染污。又於一切有苦法中,如實知集乃至出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習如先所得聖道,能趣究竟。如是修習對治道故,彼於一切不放逸中諸所應作不放逸事,皆得究竟。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在家者及於外法而出家者,決定雜染。及顯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者;若行放逸墮染污品,若不放逸墮清淨品。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40

《佛說義足經》:[133]

 

增念隨欲 已有復願

日增為喜 從得自在

有貪世欲 坐貪癡人

既亡欲願 毒箭著身

是欲當遠 如附蛇頭

違世所樂 當定行禪

田種珍寶 牛馬養者

坐女繫欲 癡行犯身

倒羸為強 坐服甚怨

次冥受痛[134]船破海中

故說攝意 遠欲勿犯

精進求度 載船至岸

《瑜伽師地論》:[135]

 

於諸欲希求 或所期果遂 得已心定喜 至死而保愛

諸樂欲眾生 若退失諸欲 其色便變壞 如毒箭所中

若遠離諸欲 猶如毒蛇首 彼於愛世間 正念能超度

田事與金銀 牛馬珠環釧 女僕增諸欲 是人所耽樂

攀緣沈下劣 變壞生諸漏 從此集眾苦 如船破水溢

若永絕諸欲 如斷多羅頂 棄捨諸愁憂 猶蓮華水滴[136]

 

此是〈義品〉中依諸欲頌。

謂如有一,希求未來所有諸欲;為獲得故,發勤方便,得已現前耽著受用。如是希求及正受用所得諸欲,由此因緣生喜生樂。如是總名諸欲愛味。

又彼希求及正受用所有諸欲,於其所得所受用事若退失時,隨彼諸欲戀著愛味、愛箭入心,如中毒箭,受大憂苦,或致殞歿。如是名為諸欲過患。

又復「毒蛇」,譬諸欲境;「毒蛇首」者,譬諸欲中所有愛味。若諸愚夫愛味諸欲,貪著受用,如蛇所螫。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諸欲所有愛味,如毒蛇首,終不愛染而受用之,廣說乃至不生耽著。彼於諸色所有貪愛,乃至於觸所有貪愛,皆能調伏、斷滅、超度。如是名為諸欲出離。

又諸欲自性,略有二種:一者,事欲;二者,煩惱欲。

事欲有二:一者,穀;彼所依處,謂田事。二者,財;彼所依處,謂金、銀等事。何以故?諸求穀者,必求田事;諸求財者,必求金銀等事。求金、銀等復有二種:一者,事王。二者,商賈。求穀、求田,方便須牛。求財事王,方便須馬。求財商賈所有方便,若金銀等共相應者,謂諸寶珠;金銀異類不相應者,謂環、釧等──此舉最勝。若買賣言說事務,當知亦爾。積集如是財穀事已,受用戲樂所有助伴,謂諸女色;若未積集,招集守護及息利中所有助伴,謂諸僮僕。如是財、穀積集廣大,於此處所耽樂不捨。如是一切,皆名「事欲」。

「煩惱欲」者,諸於事欲隨逐愛味,依耽著識,發生種種妄分別貪。

又於事欲,由煩惱欲,令心沈沒,成下劣性。若彼事欲變壞散失,便生諸漏,愁歎憂悲種種苦惱纏繞其心。彼由如是,於現法中諸漏蔽伏,無有對治,猶如船破水漸盈溢,招集當來生老病等種種苦惱。

若於諸欲已得出離,便能永絕隨欲愛味發起貪著諸染污識;猶如斷截多羅樹頂,不復生長。又彼事欲可愛、可樂乃至可意,若變壞時,非清淨識諸憂愁等一切苦惱,皆不得住;如蓮華葉,水滴不著。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欲愛味、過患、出離三種自性;又顯愛味能為過患,及彼出離所有功德。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41

《中阿含.165經》[137]

 

慎莫念過去 亦勿願未來

過去事已滅 未來復未至

現在所有法 彼亦當為思

念無有堅強 慧者覺如是

若作聖人行 孰知愁於死

我要不會彼 大苦災患終

如是行精勤 晝夜無懈怠

是故常當說 跋地羅帝偈

《瑜伽師地論》:[138]

 

於過去無戀 不希求未來 現在諸法中 處處徧觀察

智者所增長 無奪亦無動

 

此是造賢善頌。

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淨信;以正信心棄捨家法,趣於非家,由五種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謂能捨離居家諸行,無所顧戀,亦不緣彼心生追戀,還起染著──是名初相。

又於現法利養恭敬、未來種類所有諸行,不生希望;亦不願求當來人天所有諸行,修行梵行──是第二相。

又於現在五取蘊攝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能正觀察;又於現法及當來世諸身惡行及惡果報,謂我於身不應發起所有惡行,廣說如經,乃至應斷身諸惡行、修身善行,語意善行,當知亦爾;又於色等諸蘊,能隨觀察去、來、今世,皆是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由無我故,於彼一切不執我所,乃至於彼不執為我。如是如實正慧觀察──是第三相。

又依初法毘鉢舍那、諸根成熟、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於當來世通達增長,非諸王等所能劫奪──是第四相。

又依第二法毘鉢舍那,於現法中涅槃功德能善增長,非諸煩惱及隨煩惱所能傾動──是第五相。

由此五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若依如是一日一夜亦為賢善,第一賢善。當知超度此餘一切所有梵行。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於善說法毘柰耶中所修梵行,於一切相皆善清淨,不與他共。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結頌

 

嗢拕南曰:

惡、說、貪、流、怖、類、譽、池、流、貪、作、劬勞、得義、論議十四種。[139]

 

三、尚待處理的問題

 

將上所得節錄如下:

1.     

《雜阿含‧1270-1274經》卷48[140]《別譯雜阿含‧269-272經》卷14

2.     

《雜阿含‧1078經》卷38=《別譯雜阿含‧17經》卷1

3.     

《雜阿含‧1214經》卷45=《別譯雜阿含‧230經》卷12

4.     

《雜阿含‧1092經》卷39=《別譯雜阿含‧31經》卷2

5.     

《雜阿含‧596經》卷22=《別譯雜阿含‧181經》卷9

6.     

《雜阿含‧597經》卷22+《雜阿含‧1315經》卷49

=《別譯雜阿含‧182經》卷9+《別譯雜阿含‧314經》卷15

7.     

《雜阿含‧1282經》卷48=《別譯雜阿含‧280經》卷14

8.     

[1]《雜阿含601經》22=《別譯雜阿含‧176經》卷9

[2]《雜阿含1329經》50=《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

9.     

[1]《雜阿含‧603經》22

[2]《雜阿含‧1326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5經》卷15

[3]《雜阿含‧1329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

10.       

[1]《雜阿含‧1269經》48=《別譯雜阿含178經》卷9

[2]《雜阿含‧1316經》卷49=《別譯雜阿含315經》卷15

[3]《雜阿含‧1326經》50[對應的《別譯雜阿含‧325經》卷15無相等的偈頌〕

[4]《雜阿含‧1329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

11.       

[1]《雜阿含‧1314經》49=《別譯雜阿含‧313經》卷15

[2]《雜阿含‧1324經》卷49=《別譯雜阿含‧323經》卷15

12.       

《雜阿含‧1311經》49=《別譯雜阿含‧310經》卷15

13.       

《雜阿含‧1267經》48=《別譯雜阿含‧180經》卷9

14.       

《雜阿含‧1092經》卷39=《別譯雜阿含‧31經》卷2

15.       

[1]《雜阿含‧576經》卷22=《別譯雜阿含‧161經》卷9

[2]《雜阿含‧956經》卷34=《別譯雜阿含‧350經》卷16

[3]《雜阿含‧1197經》卷44=《別譯雜阿含‧110經》卷6

16.       

[1]《雜阿含‧996經》卷36=《別譯雜阿含‧133經》卷8

[2]《雜阿含1289經》48=《別譯雜阿含‧287經》卷14

[3]《增壹阿含經》卷4〈護心品〉

[4]《增壹阿含經》卷27〈邪聚品〉

17.       

[1]《雜阿含‧1235經》卷46《別譯雜阿含‧62經》卷3

[2]《雜阿含‧1016經》卷366[141]《雜阿含‧1017經》卷36《雜阿含‧1018經》卷36

《別譯雜阿含‧243經》卷12《別譯雜阿含244經》卷12《別譯雜阿含‧245經》

[3]《法句經》卷下、出曜經》卷5、《法集要頌經》卷1

18.       

《法句經》卷下、《出曜經》卷8

19.       

待考

20.       

《雜阿含‧1218經》卷45=《別譯雜阿含‧253經》卷13

21.       

《法句經》卷上

22.       

《法句經》卷上

23.       

《法句經》卷上卷下

24.       

《出曜經》卷21

25.       

《出曜經》18

26.       

《法句經》卷上

27.       

[1]《雜阿含‧600經》22《別譯雜阿含‧174經》卷9

[2]《雜阿含‧1167經》卷43

28.       

《長阿含經》卷2《遊行經》,又見於《長阿含經》卷3《遊行經》等

29.       

待考

30.       

《法句經》卷下

31.       

《出曜經》卷26

32.       

《出曜經》卷26

33.       

《出曜經》卷25

34.       

[1]《增壹阿含經》卷1〈序品〉卷44十不善品〉

[2]《法句經》卷下

35.       

《法句經》卷上

36.       

《出曜經》卷28

37.       

待考[142]

38.       

《法句經》卷上

39.       

《經集‧彼岸道品》(Sutta-nipAta ParAyanavagga

40.       

《佛說義足經》卷上

41.       

[1]《中阿含‧165經》卷43

[2]《中阿含‧166經》卷43、《中阿含‧167經》卷43

其一,總論以上對應的契經中,

1.雖意近而存疑者:No.16No.17

2.暫缺而待考者:

No.19:《瑜伽師地論》:「若見他惡業,能審諦思惟,自身終不為,由彼業能縛。

No.29:《瑜伽師地論》:「無淤泥等欲,無魑魅等瞋,無羅網等癡,無江河等愛。

No.37:《瑜伽師地論》:「無工巧活輕自己,樂勝諸根盡解脫,無家無所無希望,

斷欲獨行真苾芻。

其二,第一節「前言」提到,呂澂曾表示:《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的「體義伽他」似為《雜阿含經》「祇夜」的本母:一者,以其「幾全為《雜含》之文」;二者,「攝盡《雜含》八眾誦一切伽他之義」。三者,「十九末後嗢拕南所出名目既不可得其義理次第,且前後二貪二流重見,是必隨順經文乃然」。[143]雖基於此等原因,然呂澂仍以《別譯雜阿含經》卷112與卷20校正《雜阿含經》「祇夜」部分──這實在令人不解!然若就「體義伽他」所對應的契經來辨明,卻也感到滯礙:

1.同一偈頌相對應者有多部經時,如何判定前後?

2.若筆者考證無誤,如No.6《瑜伽師地論》頌文乃兩部經「合成」,此一情況又該如何解決?

3.「體義伽他」中明顯指出引用「波羅延」〔No.39〕、義品」〔No.40〕,乃至對應於非現存於今《雜阿含經》者,是代表著抉擇《雜阿含經》以外的經義?[144]或是代表《瑜伽》論主當時所引用的契經本存於《雜阿含經》中,而現存本闕漏

4.假使根據呂澂論定,然從上節錄的簡表所陳列《雜阿含經》的順序,則似乎有異於現今諸家之論定?

諸如此類,或有未慮及者,因目前素養、時限等,將待來時因緣,再行考究!

 

四、結論

 

教法在口口相傳的時代,偈頌體裁是一易於憶持且能攝受要義的最佳選擇,然由時經久遠,對於頌文所欲表達的本意也因而逐漸隱晦。本文的目的之一,即在透過諸經論的對讀,俾能更加容易、方便瞭解頌文意涵。

 

所附帶者,學界對《雜阿含經》「祇夜」部分多以《別譯雜阿含經》卷112以及卷20來作校勘;然呂澂於其著作《雜阿含經》刊定記〉曾以為《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乃《雜阿含經》「八眾誦」中偈頌部分之本母,但卻仍以《別譯雜阿含經》考定--這是令人費解的!而就本文所比對者,以「體義伽他」為依考校《雜阿含經》「祇夜」,所獲之結論,則將異於今學界之論定。當然,此中尚存不少有待商榷之處--這也許即是呂澂捨而不用的原因之一吧?

 

除《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依「勝義」、「意趣」、「體義」三類伽他對契經中的偈頌作出系統性、全面性的註釋外,又有如《出曜經》、《法句譬喻經》,舉種種事例說明頌義。再者,散落在其他經律論中,曾為其引用並加以闡明者,也極具參考價值。透過彼此間對同一偈頌的詮釋,非但有助於瞭解頌文,更藉由其各樣的角度說明,甚而發見其根本宗義的歧異。

 

其次,除解決第三節種種疑問外,仍有許多《阿含》等經早期契經為《瑜伽師地論》引用或詳釋者,更待發掘,然這又是另一項「工程」了!

 

本文的完成,幸賴師友不吝提攜,不時輔以相關文獻、構思,讓此整編工作暫告完成。礙於自身學養與現前時間之有限,尚存許多的課題、缺漏仍待處理,或本文中尚須校訂者,此即應致力之所在!也懇切盼望有識者能不吝珠玉,讓此一內容更趨完善!

 

參考書目

(一)原典藏經

1.《長阿含經》五十一卷(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大正藏第1冊,No.1

2.《中阿含經》六十卷(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2冊,No.26

3.《雜阿含經》五十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99

4.《別譯雜阿含經》十六卷(失譯)大正藏第2冊,No.100

5.《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2冊,No.125

6.《佛說義足經》二卷(吳支謙譯)大正藏第4冊,No.198

7.《法句經》二卷(法救撰,吳維祇難等譯)大正藏第4冊,No.210

8.《法句譬喻經》四卷(西晉法炬共法立譯)大正藏第4冊,No.211

9.《出曜經》[145]三十卷(姚秦竺佛念譯)大正藏第4冊,No.212

10.《法集要頌經》四卷(法救集,宋.天息災譯)大正藏第4冊,No.213

11.《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彌勒說,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1579

12.《瑜伽論記》廿四卷(.遁倫集撰)大正藏第42冊,No.1828

13.《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窺基撰)大正藏第43冊,No.1829

14.[1]Sutta-nipAta , Dines Andersen and Helmer Smith new ed. , first published in 1913 , reprinted in 1990 ,  P.T.S., pp.197-199

[2]水野弘元譯,《小部經典2‧經集》,《日譯南傳大藏經》第24卷,東京,大正新修大藏經刊行會,193938發行,19711020再刊印刷,1971115再刊發行。

[3]郭良譯,《經集》,蘭,中華印經協會,1999年初版,pp.187-188

(二)近代著作

1.印順導師著:

[1]《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正聞出版社,19712月初版,19941月修訂三版。

[2]《雜阿含經論會編》(上),新竹,正聞出版社,19839月初版,19942月重版。

[3]《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聞出版社,19884月初版,19932月五版。

2.呂澂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原載192412月《內學》第一輯〕,《內學年刊》〈第一~四輯〉,支那內學院編輯,漢聲出版社,台北景印一版,19734月,pp.106-127。《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1,山東濟南,齊魯書社,19917月一版,199612月二刷,pp.1-29

3.丹生實憲著,《法句經對照研究》,196712月。

4.水野弘元著,《法句經研究》,東京,春秋社,1981228第一刷發行。

 



[1] 呂澂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台北景印一版,支那內學院編輯,漢聲出版社,《內學年刊》〈第一~四輯〉19734月〔原載於《內學》第一輯,192412月〕, pp.106-127;《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1,山東濟南,齊魯書社,19917月一版,199612月二刷,pp.1-29

[2] 具代表性的研究成果:

[1]姊崎正治著,〈漢譯四阿含〉(The F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亞細亞雜誌三十五卷》,日本,1908年;又別有單行本。

[2]印順導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第九章 原始集成之相應教 第一節 雜阿含經的整理」,台北,正聞出版社,19712月初版,19941月修訂三版,pp.629-684;《雜阿含經論會編》(上、中、下),新竹,正聞出版社,19839月初版,19942月重版。

[3] 印順導師編《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pp.12-13。此一觀點,曾於《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635)已提及。

[4] 筆者按:從文義與對照印順導師其他著作,「抉擇分」疑為「攝事分」之誤植?詳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633-634p.635;《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pp.10-11;《印度佛教思想史》 台北,正聞出版社,19884月初版,19932月五版,p.248

[5] 印順導師編《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pp.63-64。此一觀點,曾於《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633-634p.635)、《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pp.10-11)等處提及。

[6] [1]《瑜伽論記》卷5(大正 42416b3-6 )

單誦伽陀,是所思擇伽陀之義。

此有三種:「勝義伽陀」者,明無我理。

「意趣伽陀」者,釋伽陀意。如四意趣等。

「體義伽陀」者,景云:謂明諸法體性差別。

基云:謂明伽陀中體性義理。

[2]印順導師著《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508-509

…思擇「伽陀」,從三方面去思擇:一、「勝義」,明空無我等深義。二、「意趣義」,明修行的宗趣。三、「體義」,依頌文而明法的體義。

[7] 呂澂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年刊》〈第一~四輯〉〔原載於《內學》第一輯,192412月〕,p.117;《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1p.15

[8] 但令人不解的事,呂澂本身雖說如是,在考《雜阿含經》此一部份時,仍以《別譯雜阿含經》卷112以及卷20為依。此法亦為印順導師所採用,見《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pp.669-671)、《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pp.23-24)。此於下文將略作敘述。

[9] 《雜阿含‧1270經》卷48(大正2348c23-349a23) =《別譯雜阿含‧269經》卷14(大正2468b26-c14)

另參見:《雜阿含‧1271-1274經》卷48(大正2349a23-350c10) =《別譯雜阿含‧270-272經》卷14(大正2468c14-469b8)

按:此中,除第1271經為阿難宣說偈頌外,餘皆為天女說偈,釋尊印可。

p.s:《雜阿含‧1273經》~S. 1. 4. 10. Pajjunnadhītā(大正2349dn.11)

《雜阿含‧1274經》~S. 1. 4. 9. Pajjunna-dhītā (大正2350dn.2)

[10] 《瑜伽師地論》卷17(大正30370a11-b28)

[11]《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766a23-26)「言『愛盡』者:謂不希求未來事故。言『離欲』者:謂無現在受用憙樂故。所言『滅』者:謂餘煩惱斷故。言『涅槃』者:謂無餘依故。

[12]《雜阿含‧1078經》卷38(大正2281c3-282a20) =《別譯雜阿含‧17經》卷1(大正2379a23-c1)p.s:《雜阿含‧1078經》~S. 1. 2. 10. Samiddhi.(大正2281dn.7)

[13] 此偈另見:《佛說義足經》卷上《摩因提女經》(大正4180b19-20):「等亦過亦不及 已著想便分別 不等三當何諍 悉已斷不空計」。

p.s:《佛說義足經》卷上《摩因提女經》Sn. ATThaka-vagga, 9. MAgandiya sutta & Comt. (大正4180dn.9)

[14]《瑜伽師地論》卷17(大正30370b29-372a24)

[15]《瑜伽師地論》卷81(大正30752c6-8):「時依處者:謂略有三種言事:一者、過去言事;二者、未來言事;三者、現在言事。如經廣說。

[16] 召=名【宋】【元】【明】【宮】 (大正30370dn.5)

[17]《瑜伽師地論》卷83(大正30764c13-15):「又『毘奈耶、斷、超越』者:『毘奈耶』,由了相、勝解作意。『斷』,由遠離等作意。『超越』,由方便究竟果作意。」

[18]《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8c4-8):「於求財者深修厭毀,於諸城邑交遊等處,了知其初、了知過患、了知出離、亦能了知趣出離行。生彼因緣說名為;無常、眾苦、變壞法性,是名過患;欲貪調伏、斷除、超越,名為出離;聖八支道名趣出離行

[19]《大正藏》原作「我」,今依《高麗藏》(K15666a3)及宋、元、明、宮本改。〔我=於【宋】【元】【明】【宮】。(大正30371dn.2)

[20]《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7a13-17):「云何潤生及與自生?猶如世間諾瞿陀樹。『潤』名水,由此為緣,能生諸取,彼貪、恚等一切皆用此為共緣。『自』者:即是貪、恚為先,尋思為後,各各差別種子界性。

[21]《大正藏》原作「及」字,今依《高麗藏》(K15667a23),及前文:「第四頌中,世尊顯示現所證法永離熾燃,至智者內自所證」,改作「乃」字。

[22]《雜阿含‧1241經》卷45(大正2331a18-b8) =《別譯雜阿含‧230經》卷12(大正2458a25-b16)。按:然《雜阿含經》為尊者婆耆舍問,尊者阿難答。

p.s:《雜阿含‧1241經》~S. 8. 4. Ānanda. (大正2331dn.4)

[23]《瑜伽師地論》卷17(大正30372a24-c29)

[24] 關於「愁」、「苦」、「憂」、「惱」的解釋,參見《瑜伽師地論》88(大正30793c19-28)

[25]「親近、修習、多修習」的解釋,參見《瑜伽師地論》卷86(大正30783b2-9)

[26] [1]關於「無相心三摩地」,可參見《瑜伽師地論》卷12(大正30337b16-c16)

[2]《瑜伽師地論》卷86(大正30783b21-25):「方便差別者,謂獨處空閑,以無顛倒、數數作意,觀察諸行無常之性。由無常想,住無我想。於見道中,既住無漏無我想已,於上修道,由有學想永害我慢,隨得涅槃,二種皆具。」

[27] 《雜阿含‧1092經》卷39(大正2287a28-b12) =《別譯雜阿含‧31經》卷2(大正2383c25-384a6)p.s:《雜阿含‧1092經》~S. 4. 3. 4-5. Dhītaro.(大正2286dn.9)

[28]《瑜伽師地論》卷17(大正30372c29-373c29)

[29] 與此相關者,參見《瑜伽師地論》卷12(大正30335c6-22)「愛味相應靜慮等定」的部分。

[30]「欲尋乃至家世相應尋思」,參見《瑜伽師地論》卷89(大正30803a17-b1)

[31]《雜阿含‧596經》卷22(大正2159c19-160a4) =《別譯雜阿含‧181經》卷9(大正2439a4-22)p.s:《雜阿含‧596經》~S. 2. 2. 7. Subrahmā.(?)(大正2159dn.19)

[32]《瑜伽師地論》卷17(大正30374a1-c7)

[33] 此處作「」字,然與下釋文:「已過諸者……」〔《瑜伽師地論》卷17(大正30374b29)〕不同。

[34]《瑜伽師地論》卷2(大正30288c4-7):「云何十種身資具?一、食;二、飲;三、乘;四、衣;五、莊嚴具;六、歌笑舞樂;七、香鬘塗末;八、什物之具;九、照明;十、男女受行。

[35]《瑜伽師地論》卷23(大正30406c3-9):「云何名為常委正念?謂於此念恒常所作委細所作。當知此中恒常所作名無間作委細所作名殷重作。即於如是無間所作、殷重所作,總說名為『常委正念』。……如其所有常委正念,如是即於無忘失念得任持力。」

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81(大正30750c17-18)等。

[36]《雜阿含‧597經》卷22(大正2160a4-26) =《別譯雜阿含‧182經》卷9(大正2439a22-b12)

[37]《雜阿含經‧1315》卷49(大正2361b9-23) =《別譯雜阿含‧314》卷15(大正2479c2-17)

p.s:《雜阿含‧1315-1316經》~S. 2. 2. 4-5. Candana(栴檀)(大正2361dn.8)

[38]《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4c16-375b4)

[39] 按:就現前尋得者,推測《瑜伽師地論》此偈疑為《雜阿含》第5971315經合成〔加底線部份〕。

[40]《雜阿含經‧793經》卷28(大正2205a26-28):「何等為順流道?謂邪見乃至邪定;何等為逆流道?謂正見乃至正定。

[41] 辦=辯【宋】【元】【明】【宮】(大正30375dn.6)。《大正藏》原作「辦」,今依《高麗藏》(K15671c6)改作「辨」。

[42]《雜阿含‧1282經》卷48(大正2353a7-21) =《別譯雜阿含‧280經》卷14(大正2471b16-27)

[43]《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5b4-c27)

[44] 秤=斗稱【宋】【元】【明】【宮】【知】(大正30375dn.8)

[45] 《雜阿含601》卷22(大正2160c16-161a2) 《別譯雜阿含‧176經》9(大正2438a4-18)

另參見:《雜阿含1329經》卷50(大正2366c16-23) 《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大正2484c10-16)

p.s《雜阿含601》~S. 1. 3. 7. Sarā. (大正2160dn.13)

《雜阿含1329經》Sn. I. 9. Hemavata. (大正2365dn.12)

[46]「薩羅」(sarA),荻原雲來著《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新裝版〕,東京,講談社,1986325第一刷發行,1987325第三刷發行,p.1440a:「小川」。

[47] 與釋尊答偈意近者,如《雜阿含‧595經》22(大正2159b25-29);然與之相對應的《別譯雜阿含‧189經》卻無相似的偈頌。

p.s《雜阿含‧595經》S. 2. 3. 4. (大正2159dn.8)

[48]《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5b29-c26)

[49] 另參見《大毘婆沙論》卷73(大正27379b1-9)引經。

[50]《雜阿含‧603經》22(大正2161a22-b7)

另參見:[1]《雜阿含‧1326經》卷50(大正2365a8-15) =《別譯雜阿含‧325經》卷15(大正2483a6-11);《雜阿含‧1329經》卷50(大正2367a9-14) =《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大正2485a4-9)

[2]《法句經》卷上(大正4560b29-c1),《法句譬喻經》卷1(大正4580a19-20),《出曜經》卷12(大正4672a17-b11),《法集要頌經》卷1(大正4782a19-20)

p.s:《雜阿含‧603經》cf. S. 10. 12(11-12) (大正2161dn.5)

《雜阿含‧1326經》~S. 10. 12. ĀLavaM.(大正2364 dn.8)

《雜阿含‧1329經》~Sn. I. 9. Hemavata. (大正2365dn.12)

[51]《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5c27-376b4)

[52]《雜阿含1269經》48(大正2348c8-25) =《別譯雜阿含178經》卷9(大正2438b7-25)

另參見:[1]《雜阿含‧1316經》卷49(大正2361b23-c7) =《別譯雜阿含315經》卷15(大正2479c17-480a1)《雜阿含‧1326經》50(大正2364c29-365a7)〔對應的《別譯雜阿含325經》無相等的偈頌〕《雜阿含‧1329經》卷50(大正2367a1-8) =《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大正2484c23-485a3)

[2]《佛說義足經》卷下《兜勒梵志經》(大正4184a15-20)

p.s:《雜阿含1269經》~S. 2. 2. 5. Candana.(大正2348dn.5)

《雜阿含‧1315-1316經》~S. 2. 2. 4-5. Candana(栴檀)(大正2361dn.8)

《雜阿含‧1326經》~S. 10. 12. ĀLavaM.(大正2364 dn.8)

《雜阿含‧1329經》~Sn. I. 9. Hemavata.(大正2365dn.12)

《佛說義足經》卷下《兜勒梵志經》~Sn. ATThaka-vagga, 14. TuvaTaka sutta.(大正4183dn.12)

[53]《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6b5-c10)

[54]《瑜伽師地論》卷20(大正30391c28-392b6)明「於四處所,以二十二相善觀察」之義。

[55]《雜阿含‧1314經》49(大正2361a23-b9) 《別譯雜阿含‧313經》卷15(大正2479b17-c3)。另參見:《雜阿含‧1324經》卷49(大正2363b28-364a2) 《別譯雜阿含‧323經》卷15(大正2481c14-482a16)

p.s:《雜阿含‧1314經》~S. 10. 3. Suciloma.(大正2361dn.3)

《雜阿含‧1324經》~S. 10. 3. Sūciloma(針毛鬼)(大正2363dn.8)

[56]《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6c11-377b15)

[57]《大正藏》原作「辦」,今依《高麗藏》(K15674b20)改作「辨」。

[58]  《雜阿含‧1311經》49(大正2360c2-19) =《別譯雜阿含310經》卷15(大正2478c29-479a16)

p.s:《雜阿含‧1311經》~S. 2. 1. 5. Dāmali(陀摩尼)(大正2360dn.23)

[59]《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7b16-378a3)

[60]《雜阿含‧1267經》48(2348b7-23) 《別譯雜阿含‧180經》卷9(大正2438c12-29)

p.s:《雜阿含‧1267經》~S. 1. 1. 1. Ogha.(大正2348dn.2)

[61]《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8a3-b15)

[62]《雜阿含‧1092經》卷39(大正2287a18-28) 《別譯雜阿含‧31經》卷2(大正2383a15-384a29)

按:然意近者,此經之首即有惡魔波旬與佛問答之偈頌,見《雜阿含‧1092經》卷39(大正2286b23-c9)

另參見《雜阿含‧549經》卷20(大正2143a2-b17)[~A. X. 26. KAlI.]。

p.s:《雜阿含‧1092經》~S. 4. 3. 4-5. Dhītaro.(大正2286dn.9)

[63]《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8b16-c19)

[64]《雜阿含‧576經》卷22(大正2153c4-20) =《別譯雜阿含‧161經》卷9(大正2435a5-22)

另參見:[1]《雜阿含‧956經》卷34(大正2244a6-7) =《別譯雜阿含‧350經》卷16(大正2489b2-3);《雜阿含‧1197經》卷44(大正2325b16-18)〔本經此偈為釋提桓因所說〕=《別譯雜阿含‧110經》卷6(大正2413c28-414a1)

[2]《增壹阿含經》卷18〈四意斷品〉(大正2641a24-26),卷23〈增上品〉(大正2672b14-15),卷24〈善聚品〉(大正2677c18-19),卷26〈等見品〉(大正2693a8-9),卷35〈七日品〉(大正2746c22-23),卷37〈八難品〉(大正2752c14-15),卷50〈大愛道般涅槃品〉(大正2823b5-6);《大般涅槃經》卷下(大正1204c22-24)

p.s:《雜阿含‧576經》~S. 1. 2. 1. Nandana.(大正2153dn.18)

《雜阿含‧956經》~S. 15. 20. Vepullapabbata.(大正2243dn.7)

《雜阿含‧1197經》~S. 6. 2. 5. Parinibbāna. (大正2325dn.2)

[65]《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8c20-379a22)

[66]《雜阿含‧996經》卷36(大正2261a12-30) 《別譯雜阿含‧133經》卷8(大正2426a23-b11)

另參見:《雜阿含1289經》48(大正2355b27-c2) 《別譯雜阿含‧287經》卷14(大正2474a11-14)

p.s:《雜阿含‧996經》~S. 1. 1. 9. Mānakāma. (大正2261dn.3)

《雜阿含1289經》S. 1. 4. 8. Sakalika.(大正2355dn.4)

[67]《增壹阿含經》卷4〈護心品〉(大正2563c9-564a4)

[68]《增壹阿含經》卷27〈邪聚品〉(大正2699a28-b21)

另參見:《法句經》卷上(大正4562b21-22),《出曜經》卷5(大正4636c29-637b15),《法集要頌經》卷1(大正4779a1-2)

[69]《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9a23-b23)

[70] 身=力【宋】【元】【明】【宮】(大正30379dn.3)〕。又《瑜伽師地論》卷14(大正30350c22-24)作「力護」:「又有四護,能令已入佛聖教者愛樂聖教:一者、命護;二者、護;三者、心煩惱護;四者、正方便護。

[71]《瑜伽師地論》卷1(大正30282a6-7):「清淨解脫死者,名調善死;不清淨不解脫死者,名不調善死。

[72]《大正藏》原作「辦」,今依《高麗藏》(K15677b13)改作「辨」。

[73]《雜阿含‧1235經》卷46(大正2338b12-29) 《別譯雜阿含‧62經》卷3(大正2395b4-20)

p.s:《雜阿含‧1235經》~S. 3. 1. 10. Bandhana.(大正2338dn.11)

[74]《雜阿含‧1016經》卷36(大正2265b17-c3) =《別譯雜阿含‧243經》卷12(大正2460b22-c8)

意近者,如:《雜阿含‧1017經》卷36(大正2265c3-17) =《別譯雜阿含244經》卷12(大正2460c8-20);《雜阿含‧1018經》卷36(大正2265c17-266a2) 《別譯雜阿含‧245經》卷12(大正2460c21-461a4)

p.s:《雜阿含‧1016經》~S. 1. 6. 6. JanaM.(大正2265dn.3)

《雜阿含‧1017經》~S. 1. 6. 7. JanaM.(大正2265dn.5)

《雜阿含‧1018經》~S. 1. 6. 5. JanaM.(大正2265dn.8)

[75]《法句經》卷下(大正4571a23-24)。另參見:《法句譬喻經》卷4(大正4602b27-28)

[76]《出曜經》卷5(大正4632b21-c16)

[77]《法集要頌經》卷1(大正4778b16-17)

[78]《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79b24-380b9)又《集異門足論》卷3(大正26377b4-7)所引經說,與此近似:「如世尊說:惡尋伏眾生 令於穢見淨 倍增長貪愛 自為堅固縛

[79]《法句經》卷下(大正4567c22-23)

另參見:《法句譬喻經》卷3(大正4595c17-18),《出曜經》卷8(大正4654a16-b6),《法集要頌經》卷1(大正4780b7-8)

[80]《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80b10-25)

[81] 穴=冗【宋】【元】【明】【宮】*(大正30380dn.5)

[82] 待考。

[83]《瑜伽師地論》卷18(大正30380b26-381b14)

[84]《雜阿含‧1218經》卷45(大正2332a7-b1) =《別譯雜阿含‧253經》卷13(大正2462b19-c9)

另參見:《法句經》卷下(大正4574c14-15),《出曜經》卷11(大正4667a5-26),《法集要頌經》卷1(大正4781b28-29)

p.s:《雜阿含‧1218經》~S. 8. 5. Subhāsitā.(大正2332dn.1)

[85]《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1b24-c11)

[86]《法句經》卷上(大正4560b22-23)

另參見:《出曜經》卷12(大正4672a17-b11),《法集要頌經》卷1(大正4782a19-20)

[87]《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1c12-382a8)

[88]《法句經》卷上(大正4560a16-17)

另參見:《法句譬喻經》卷1(大正4578c13-14)《法集要頌經》卷2(大正4788b4-5)

[89]《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2a9-29)

[90]《法句經》卷上(大正4564b9-10)

另參見:《出曜經》卷18(大正4708b8-20):「忍心如地 不動如安明 澄如清泉 智者無亂」;《法集要頌經》卷2(大正4785c28-29):「忍心如大地 不動如虛空 聞法喻金剛 獲味免輪迴」。

[91]《法句經》卷下(大正4573c8-9)

[92]《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2b1-23)

[93]《出曜經》卷21(大正4721c2-722a23)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2(大正4788b2-11),然其中「聞為知法律 解疑亦見正 從聞捨非法 行到不死處」一偈則非此中對應者。

[94] 按:(N)此代表經與論相互對應的偈頌。

[95]《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2b24-383a1)

[96]《出曜經》卷18(大正4706a14-b1)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2(大正4785b24-25)

[97]《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3a1-17)

[98]《法句經》卷上(大正4565c3-4)

另參見:《出曜經》卷18(大正4706b2-13),《法集要頌經》卷2(大正4785b26-27)

[99]《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3a18-b7)

[100] 墉=牆【宋】【元】【明】【宮】(大正30383dn.2)

[101]《雜阿含‧600經》卷22(大正2160b26-c16) 《別譯雜阿含‧174經》卷9(大正2437b28-c18)

另參見:《出曜經》卷23(大正4730c5-731a3),《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0b16-17)

又意近者,如:《雜阿含‧1167經》卷43(大正2311c9-27):「……爾時,世尊即說偈言:『龜蟲畏野干,藏六於殼內,比丘善攝心,密藏諸覺想,不依不怖彼,覆心勿言說』。

p.s:《雜阿含‧600經》~S. 1. 2. 7. DukkharaM.(大正2160dn.9)

《雜阿含‧1167經》~S. 35. 199. Kumma.(大正2311dn.26)

[102]《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3b8-29)

[103]《長阿含經》卷2《遊行經》(大正115c23-25)。此在《長阿含經》卷3《遊行經》(大正117a25-26)復重說。

另參見:《出曜經》卷23(大正4735c2-12):「知節不知節 最勝捨有行 內自思惟行 如卵壞其膜」;《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1a27-28)

[104]《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3c1-19)

[105] 妙=沙【宋】【元】【明】【宮】(大正30383dn.6).窺基《瑜伽師地論略纂》卷7(大正43103b19)載云:「門樂者:……」。.遁倫集撰《瑜伽論記》卷5 (大正42423b13)同。

[106] 待考。

[107]《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3c20-384a21)

[108]《大正藏》原作「慧」,今依宋、元、明、宮本改作「惠」〔慧=惠【宋】【元】【明】【宮】(大正30384dn.21)〕。

[109]《法句經》卷下(大正4568c14-15)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3c11-12)

[110]《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4a22-b15)

[111]《出曜經》卷26(大正4752b7-14)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4a5-6)

[112]《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4b16-c15)

[113]《出曜經》卷26(大正4752c9-22)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4a11-12)

[114]《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4c16-385a4)

[115]《出曜經》卷25(大正4741c13-742b4)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2a19-20)

[116]《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5a5-27)

[117]《增壹阿含經》卷1〈序品〉(大正2551a10-17)

另參見:《增壹阿含經》44十不善品〉(大正2787a25-b4);《法句經》卷下(大正4567b1-2),《出曜經》卷25(大正4741b23-c12),《法集要頌經》卷3(大正4792a17-18)

[118]《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5a28-b13)

[119]《大正藏》原作「眾」;今依《高麗藏》(K15686a6)與宋、元、明、宮、知等版本改〔眾=諸【宋】【元】【明】【宮】【知】(大正30385dn.4)〕。

[120]《法句經》卷上(大正4563a5-6)

另參見:《出曜經》卷28(大正4758c11-24),《法集要頌經》卷4(大正4795b6-7)

[121]《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5b14-c3)

[122]《出曜經》卷28(大正4763c22-764a7)

另參見:《法集要頌經》卷4(大正4796b1-2)

[123]《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5c4-20)

[124] 待考。

按:《瑜伽師地論》此偈文意或近於《出曜經》卷29〈沙門品〉(大正4764c13-768c12)《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大正4796b15-797c28)。或疑為《雜阿含.388經》卷15(大正2105a13-23)〔~S. 56. 13. Khandha, 14. Āyatana.〕: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波羅奈國仙人住處鹿野苑中。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聖諦,何等為四?謂苦聖諦,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若比丘於苦聖諦已知、已解,於苦集聖諦已知、已斷,於苦滅聖諦已知、已證,於苦滅道跡聖諦已知、已修,是名比丘斷五支,成六分,守護於一,依倚於四,捨除諸諦,離四衢,證諸覺想,自身所作,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純一清白,名為上士」。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125]《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5c21-386a19)

[126]《法句經》卷上(大正4563a8-9)

另參見:《出曜經》卷30(大正4774a24-b16),《法集要頌經》卷4(大正4799a26-27)

[127]《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6a20-b14)

另參見:《瑜伽師地論》卷57(大正30617a12-17)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寢於窟」耶?

答:依意根處。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依止色故,名「寢於窟」。

[128]《瑜伽師地論》卷52(大正30588c2-4):「此時差別復有多種,謂時、年、月、半月、晝夜、剎那、臘縛、牟呼栗多等位。

[129] Sutta-nipAta , Dines Andersen and Helmer Smith new ed. , first published in 1913 , reprinted in 1990 ,  P.T.S., pp.197-199。中譯:郭良譯,《經集》,宜蘭,中華印經協會,1999年初版,pp.187-188

另參見:《日譯南傳大藏經》第24卷《經集‧彼岸道品》,pp.388-392

[130]《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6b13-387b4)

[131] 另參見《大毘婆沙論》卷73(大正27379b10-15)引經。

[132] 義相近者,另參見」《雜阿含‧595經》卷22(大正2159b25-29)[~Sn. I. 9. Hemavata.]、《雜阿含‧1187經》卷44(大正2321c4-17)、《雜阿含‧1329經》卷50(大正2366c16-23)

[133]《佛說義足經》卷上《桀貪王經》(大正4175c17-24)。《日譯南傳大藏經》第24卷《經集‧義品‧欲經》,pp.295-301

p.s:《佛說義足經》卷上《桀貪王經》cf. Sn.ATThaka-vagga1.KAmasutta&Comt.(大正4174dn.7)

[134] 痛=病【宋】【元】【明】(大正4175dn.9)

[135]《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7b4-c28)

[136] 此末句偈頌意近者,參見:《法集要頌經》卷4(大正4798b29-c1);《出曜經》卷30(大正4771c3-10)

[137] [1]《中阿含.165經》卷43《根本分別品‧溫泉林天經》(大正1696b26-698c2)

另參見:《中阿含.166經》卷43《根本分別品‧釋中禪室尊經》(大正1698c3-699c25);《中阿含.167經》卷43《根本分別品‧阿難說經》(大正1699c27-700b23)

p.s《中阿含.165經》~M. 133. KaccAna-bhaddakaratta sutta.

《中阿含.166經》~M. 134. LomasakaGgiya bhaddekaratta sutta.

《中阿含.167經》~M. 132. Ananda bhaddekaratta sutta.

[2]又意近者,如:《雜阿含‧995經》卷36(大正2260c23-261a13) =《別譯雜阿含‧132經》卷8(大正2426a5-24);《雜阿含‧1072經》卷38(大正2278c3-5)=《別譯雜阿含‧11經》卷1(大正2376c9- 10)。《出曜經》卷30(大正4771a8-14)

p.s:《雜阿含‧995經》~S. 1. 1. 10. Araññe. (大正2260dn.11)

《雜阿含‧1072經》~UdAna. 1. 8. SaNgAmaji.(僧迦藍)(大正2278dn.3)

[138]《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7c28-388a28)

[139]《瑜伽師地論》卷19(大正30388a28-b1)

[140] 符號“=”表示「表示異譯本」。

[141] 符號“=”表示「經義相近」。

[142] :《瑜伽師地論》此偈文意或相近於《出曜經》卷29〈沙門品〉(大正4764c13-768c12)《法集要頌經》卷4〈苾芻品〉(大正4796b15-797c28)

[143] 呂澂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內學年刊》〈第一~四輯〉〔原載於《內學》第一輯,192412月〕,p.117;《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1p.15

[144] 此可參見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上)「《雜阿含經》部類之整編」(pp.14-18)的整理與觀點。

[145] 僧叡〈出曜經序〉:「出曜經者,婆須密舅法救菩薩之所撰也。(大正4609b25-27)

來源:www.fuya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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