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雅利安人自五河流域東遷入恒河後,與當地原住民通婚,
產生了不同的人種。其思想風格亦不拘泥於原本純雅利安人種時之觀念,有了
自由、反婆羅門的學風。當時尚無統一之政權,大國統掌著小國,甚至吞併之。婆羅門恃寵而驕、教風每況愈下,剎帝利階級深感不滿,
紛紛提出新思維。佛陀就在此時誕生、求道、成佛而說法,以挽救百家爭鳴
的亂象。而其業論,駁斥當時異說,去蕪存菁,展現了救世的積極
作用。本文先探究佛陀業論的真義及其在當時展現的特殊性,冀
從正確認識世尊的業論中,來反觀當今的教育,盼能獲得一些啟示。
二、起源與發展
業論思想起源何時,已難考證,然最早有文字記載者,首
推《阿闥婆吠陀》。其提出,人不因行為消滅而一切歸零,行為過後會留下潛
在的勢力,影響、束縛著人們,故須用咒文除罪。木村泰賢認為此種信仰早已存在,且為下層人民發展出來
1。到了《梵書》時代,就明白提及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且《梵書》中的再生思想,也引申出輪迴的觀念。而於《梵書》時代後期,業論與輪迴結合,但只是片段的
記載,迨至《奧義書》,理論才漸趨完整。
《奧義書》認為人因執著歡愉而有慾望,因慾望而有動
機、意向,之後發展出行為,且依善惡行為而得善惡果報,輪轉於天道、祖道、第三道中。如《布利哈陀阿蘭若迦奧義書》雲:“人依欲而成,因欲
而有意向,因意向而有業,因業而有果。”此三道中,天道、祖道為善道,行善者往;第三道為惡道,行惡者往。輪迴主體是一常住的自我,生生世世嘗受自作業的苦樂果
報。可見《奧義書》已透過精密的觀察來探索業。
印度文明進入第三期2後,對於業有了更多樣的看法,其
中最有名的為六師外道。據《長阿含?沙門果經》:不蘭迦葉認為殺生、偷盜、淫
逸、妄語等無罪報,施與、利人亦無福報,徹底否定業的存在。末伽梨拘舍羅則是邪命外道的創始者,徹底的宿命論,否
定意志力與修行,認為輪迴的時間是預定好的,修行無法改變命運。阿耆多翅舍欽婆羅則為順世論的先驅,認為人由地、水、
火、風構成,死後一切回歸四大,什麼都不存在,不但否定業,也否定來世。另外婆浮陀伽旃那也認為人由地、水、火、風、苦、樂、
生命七種元素構成,亦傾向於唯物論,否定因果報應。而散若毘羅離子則是不可知論者,認為世上一切真理及存
在都不可斷言。最後,尼乾子(耆那教創始者),認為業的確束縛著靈
魂,若要消滅業,則需透過出家、苦行,捨一切慾望,以防新業流入。
三、特色
佛陀面對紛雜的業論,既不贊同宿命論者,也不採人死即
無的斷滅說法,更不同意藉由祭祀即可獲福之迷信思想。其摒棄此類奇說異論,提出了看似平淡,卻能矯除時弊的
業論思想。其梗概及特色如下:
首先,佛陀肯定《奧義書》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其於《小業分別經》中,回答斯波學童對世間壽命、健
康、容貌、智力、地位、財富等多有差異的疑惑時,提出業力相續的看法。認為殺生、兇惡者會短命或生惡趣,反之則長命或生善
趣。故善惡果報皆由自己行善惡業而來。而於《大業分別經》進一步說明為何有人為惡卻生善趣,
主要是因之前或後來所作善業而先受報、死時有正見、或有成就受持等,而其所作惡業並非不受報,只是時機未到。
再者,業在表面上看來的確是束縛著人們,帶來許多痛
苦。但佛陀在真切觀照苦因後,認為“我們過去的業,並不直
接或客觀地規定今生的苦樂,可是卻會間接或主觀地規制我們感受苦樂的狀況”3。因苦樂並非是先我而客觀存在的實有,“在業和苦樂之間
夾著一個識(心)”4,此心就是我們離苦得樂的關鍵,故人們改善自己的努力是有意義的,被肯定的。佛陀肯定自由意志的力量,且極重意業,因它為動機之所
在,也是身口行為表現的根柢。也唯有認可人具改善自我、提升自我的意志與能力,才能
使絕望、沉溺物慾的人們,見到有可為的希望,這對當時的人無疑是一股沁心的清泉。
另外,佛陀業論的一大特色,即“無我論”。印度一般提及輪迴,皆承認有一不變的自我,生生世世輪
迴,而業乃依附其上,但佛陀不採此說。佛陀認為業非附著於生命上,而是“生命繼起的營造
力”,它能“規定生命的方向,與生命活動的內容以及外形”5。木村泰賢認為佛陀可稱為某種經驗論者6,因他認為佛陀
主張“人的生命活動為過去經驗的累積”。不斷造業,經驗就不斷積累,而造就人的性格。更由此性格牽引意志的走向,繼續造新業,而有新經驗或
強化舊經驗,再回頭影響性格。如此,經驗不斷變化、新增,人也就無時無刻不在改變,
故無一恆久不變的自體。由此觀之,佛陀業說與其緣起思想息息相關。再者佛陀的無我論並非否定主體性的存在,其真義應是不
要人們執著非我的東西7,佛陀仍是肯定一“能造業及荷擔所造業的善於變化的心或稱意識”8。
最後,原始佛教業論的另一特色即是展現踏實素樸的修行
氣息,佛陀並未也不願高談形而上問題。印順導師在其《唯識學探源》雲:“初期佛教的業力說重
點在業力的必然受果、業力的差別,少提及業力的體性,怎樣存在。”佛陀注重的是自我修行、自我實踐,以達解脫,而非建構精奇的理
論以炫人。其對症下藥,撥棄當時紛擾的誤人邪說,故能吸引有識之
士青睞,迅速發展為一大教團,也留給後人學習的典範。
四、教育意義
如今,縱身感官取樂、拜神祭鬼求改運獲財與大談前世今
生沉迷算命者,所在多有。加以資訊傳播的無遠弗屆,更助長許多錯誤意念的投射。結果,看似文明先進的科技社會,卻聚集了一群缺乏自信
與正確人生觀的人們。今日雖與佛陀的時代相去甚遠,但人心的沉溺似是自古皆
然的,故佛陀業論的內涵,或可提供現代人一些自我教育或教育他人的方向。綜合以上的討論,大體可歸納出以下三點:
1、自由意志力量的增強
佛陀面對業而招感苦樂果報時,並不採聽天由命的宿命心
態。在其一生中遭遇國家滅亡、弟子背叛、在家人中傷及病魔
纏身時,依然遊走各地、積極說法,充分錶現雖有苦果,卻不被苦果所囿的態度。這強大力量的來源,就在於佛陀徹底地了解到人類意志力
量的強大。相對於現今人們輕言自殺,或深感無力改革而隨波逐流、
悶悶不樂的孱弱心智,無疑是一大對比。
佛陀雖言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絲毫不爽,但更強調行與
果報之間的心識,此心識力量是可以鍛煉、可塑性強的。只有體認到這一點,才可在處處是局限的現代社會中,覓
得一安心之所。也才能從這安心之所源源不絕地釋出愛心、溫暖與慈悲而
不疲憊。否則遇到一點困難,便求神問卜,那如何成為一位堅強的
教育者!堅強不是外表形似硬漢,或如告子所言的不動心而已,堅
強是確知自己即是力量,自己就有力量,而且不會枯竭、柔軟、溫和而不暴力的。我們應好好鍛煉培養此一自由意志才是。
雖然意志力量的強大是被肯定的,但善惡果報的法則亦不
容破壞,故已實現的果報,如:家庭背景、出生國、容貌、甚至老死等,佛陀並不希望人們太過沮喪或極力去改變。真正需努力改善的應是意識的內涵,因為它是生死輪迴的
根本,且由薰習而成,故可由薰習改之。教育的大方向應著手於心靈意識的陶冶,尤其應注意資訊
內容之優劣,減少暴力色情的刊物、網路、電視等,塑造一優雅的學習環境。只有滅除意識的不斷受污染,才能使健康思想有機會萌芽
茁壯,否則負面的意念到處流竄,如何保護自己、及教育他人呢!
2、“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的自我塑建
佛陀並未積極地強調輪迴,只是在對一般大眾說法時,隨
順世俗地提及。其面對業報時,採取的是不迴避、不執著、不凝滯的態
度。認為唯有把握當下的自我修持,努力精進才是首要之務。就如《箭喻經》中的比喻:一位被箭射中的人,當務之急
是對症下藥,趕快醫治,而非詢問箭的來龍去脈,延誤了就診時機。故當下的努力精進是邁向解脫的一大關鍵。因為只有如此,才有自我改造的契機,也才能擺脫因業報
而間接感到的苦果。
佛陀業說是與緣起法緊密結合的。事事時時皆有不同的因緣,或起或滅,永無止息。而眾生也在每一瞬間不停地造身、口、意業,若不分分秒
秒謹言慎行,果報恐不堪設想。故曰:“菩薩畏因,眾生畏果。”但從另一方面來看,每
一刻也都是一個因緣新生的自我,那是自我改造的契機,若能用一顆無掛礙、無染污的心來面對、觀照每一步,不斷精進,那每一秒都是善的
新生,也每一秒都是惡的死亡。不被過去已發生的業果拘泥、牽絆,也不貪求執著未來的
虛榮、財富,只有時時刻刻用這樣的心情來警醒自己當下散發好的意念,並教育他人,才能慧劍斬惡習,進而超越泥淖,蛻化為出塵的蓮花。
3、踏實素樸的精神營造
現代社會工商業發達、科技一日千里,故而物質豐盛。在人心求新求變的要求下,各項事物變得絢麗奪目、汰舊
換新率高。大家在耳濡目染中,開始懂得包裝、推銷自己。外表光鮮亮麗,口若懸河地大談人生哲學、教育理念、政
治倫常等議題,但真正不好高騖遠,踏實執行者,恐怕寥寥無幾。社會給了群眾大量負面的教材,讓許多人妄想一夕成名、
一夜致富,凡事講求速成,殊不知精神的革新是不能速成的,更何況是追求徹底解脫者呢!速食文化麻痺了人們的心智,而資訊交通的發達雖使人見
聞廣闊,卻也削弱了篤實純真的一面,故佛陀踏實穩健的作風值得提倡。唯有純良之風再起,社會安寧才有希望,教育工作也才能
事半功倍。但純良之風須靠意念的改造,而意念改造的成功與否端賴
堅強自由意志的覺醒。故佛陀業論所展現的這三種意義是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的!
五、結論
教育自己是艱難的工程,而教育他人更是充滿挑戰。眾生品類繁多,皆自無始以來薰習而成,其個性、人格皆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故其性難改。面對這樣的困境,唯有深切了悟到佛陀業說的真旨,才能
以不竭的愛心、寬容、智慧與慈悲來循循善誘,而無厭倦、痛惡之心。且若能真正同理心地感受他們身不由己的行為,就不會偏
喜伶俐聰明之人,而排斥、怒罵魯鈍眾生,否則恐難得教化之功!
又不論教育自己或他人,不結惡緣是很重要的。每個人有其因緣果報,即使親如子女,也不能替代。身為教育者應尊重其為獨立的個體,教導他們自我負責,
若短時內無法改善,也應避免因太過強求而反目相向。因為時機或許並未成熟,若執意造作,恐適得其反。佛陀因機說法的教育態度,值得效法!
1 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印度哲學宗教史》,高觀廬
譯(台北:商務印書館,1975年),頁225-226。
2 木村泰賢等人曾將印度文明發展定為三期:殖民於五
河地方時代(第一期:紀元前1500至1000 年)、移住恒河地方時代(第二期:紀元前1000至500年)、開拓南隅時代(第三期:紀元前五、六世紀)。
3
舟橋一哉《業的研究》,餘萬居譯(台北:法爾出版社,1993年),頁21-22。
4 同註3,頁22。
5 達和《一九八一年佛學研究論文集.原始佛教的業報思想》,頁336。
6
木村泰賢《原始佛教思想論》,歐陽瀚存譯(台北:商務印書館,1993年),頁143。
7
黃俊威《無我與輪迴》(中壢:圓光出版社,1995年),頁11。
8 同註5,頁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