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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入門3
佛陀教育基金會編著

(十三)緣起的人生宇宙

 

從第十三章至第三十二章是講述佛教的教理

 

佛陀在菩提樹下,夜睹明星,證悟一切萬有都是從因緣所生起的,沒有一件事物能夠例外;所以「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緣起性空,性空緣起」,就成為一條永久不變的定律;佛就叫這定律為「緣起」。

 

緣起的人生宇宙,是一個處處關連的關係之網。如像花園裏的一棵樹,要靠種子水分土壤種種因緣,才能夠生起存在,這叫「緣起」。其實生長這棵樹的種子水土等「因緣」,本身還是要靠別的因緣;因緣又要靠因緣,這樣推廣開去,可以牽涉到一切萬有。反過來說,這棵樹可以培植風景,長大後木材可以砍來做家器,而家器又可以供人應用;由因緣所生的樹,又可以做別的東西的因緣,推廣開來說,物物相助,又可以關涉一切萬有。萬物助長於一物,一物又可以關連到萬物,宇宙萬有,就是這麼樣一個互相關連的關係之網。

 

又如一個人的生存,小時要靠父母的養育,長大了要受學校的教育,還要靠朋友的幫助;衣食住一切生活物資,要靠農人、工人、商人的供給;生存的保障,要靠國家的組織,軍警的衛護。必須要有這種種的「因緣」,一個人才能夠生存。同時,一個人也必然的要盡他的智識能力,去替社會做事,給別人作「因緣」。「你種田,我織布,他蓋房屋給人住」;人類是社會的動物,社會是群眾分工合作的組合,它的相依共存緣起關係,是更明白的。所以,人生社會也是這麼樣的一個互相關連的緣起之網。

 

萬有都是緣起相關的,宇宙間沒有一件事物,可以離開別的事物而單獨存在;社會上也沒有一個人,可以離開其他的人而單獨存在的。個人既需要社會群眾的助力才能夠生存,必然也就應該貢獻自己的能力給社會群眾,去幫助別人的生存。「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一切來自群眾,一切還歸貢獻給群眾。不要把私人的利益看得太重,而忘記了我所依存的社會群眾。而應該將個人融化在社會群眾中,去為社會群眾服務謀福利,明白緣起的道理,才能真正的「無我為人」,互助合作。

 

(十四)業力的因果律

 

「業」這個字,巴利文叫迦馬(Kamma),就是行為或造作的意思。凡是有意向的任何行為,出自身口意的,都可以叫做業。一般人所說的,一切善或惡的行為,都可以構成業。換句話說,業可以解作道德或不道德的意志力,即一切意志力的動作反應,或結果。迦馬(Kamma)另一意義也可解釋為因果。

 

「業」既是意志力的反應,那麼,由意志力造作的善惡諸業,這些業的種子,都藏在阿賴耶識中,種子遇緣會現行的,到現行時果報分明,一定善因得善果,惡因得惡果,即所謂業力不滅的因果律。雜阿含經說:

 

「依所播下的種子,

你便由此收到同樣的果子;

作善的人收到善的,

作惡的人收到惡的;

播出來的是什麼種子,

你便嘗到什麼果子。」

 

上面說的正是業力的因果律,是人人自作自受,誰也不能代替。你有了這個結果,就是那個因種而來。好比種子生出了果子,果子就是從那種子而來。這正是因果不昧,果一定是從因中的種子,開花結成的。

 

佛陀教人信業力,信因果,依業力的因果律說業報有三時業:(一)順現受業,即現生造業,而現生就受果報。(二)順次受業,即現生造業,而次生受果報。(三)順後受業,即現生造業,而二生或多生後受果報,這就是從過現未三世,說明因果是不會消滅的。如是因得如是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就是業力因果律的定理,誰也不能逃避。只有把握著純正的意志力,使行為純善,有慈愛、容忍、寬恕、不爭、不執的美德,向利他的善業去努力,幸福的花果,就從人人自己的心田中培植的。

 

(十五)因緣與果報

 

因緣生萬法,是佛法中重要的理論,由於因緣,而說果報。因是事物的本源,緣是一種助力,果報是後來的結局。由因得果,全是緣的力量助成,所以緣對於因的關係之重要,是值得我們注意的。

 

緣,是指一切事物之間生起一種互相交涉的關係。佛教把這些關係加以研究分析,可以心、色二法分別論之。心法依四緣生起:一、因緣,亦名親因緣,即自心中業識的種子,彼為成熟心法之主因,故名親因緣。二、無間緣,亦名等無間緣,即眾生攀緣的心、前念、後念接續不斷,故名無間緣。三、所緣緣,指眾生心念所攀緣的物件,經云:「心本不生,因境有」,故一切外境皆為所緣之緣。四、增上緣,除前三種緣外,其他所有增加上去的力量,皆名增上緣。此四緣生法,譬如會抽煙的人,想抽煙是出於自心中習氣的種子,即是親因緣;抽煙的欲念不斷即是無間緣;得遇見了香煙即是所緣緣;煙癮大發即是增上緣;此四緣成熟了抽煙的行為。色法依二緣生起:一、親因緣,比如一粒椰種具有能生椰樹為因,是最有親切的關係名親因緣。二、增上緣,比如肥沃的泥土以及陽光、空氣、溫度、水份等等幫助椰種發育長大的助力,名增上緣。世間一切諸法的生起都離不了這四緣的關係。

 

果報的「果」研究起來,也可分成現果、來果、後果的三種。所做的善惡之因,在現在這一生成熟招果的叫做現果;在來生成熟的,叫做來果;在後後多生成熟的,叫做後果。這是從三世的時間上,說明因果是每一事一物生長和成功的必然性,有如是因,招如是果,其間關係雖極複雜,而是有條不紊,毫釐無差的。同時果報所以有現生成熟的,有來生成熟的,有後生成熟的,其原因約有二種:一是因的力量有遲早,如一粒瓜種和一粒桃種同時種在地下,瓜種當年生成可結瓜果,而桃核出生,須經三四年才能結桃;二是緣的力量有強弱,如四緣並進,條件具備,成熟自然早些,否則助緣只有一種兩種,力不充足,或因土壤不良,或因陽光不夠,空氣缺乏,那末這瓜或桃的成熟,自然又要延遲了。

 

有些人不明白因緣果報的定理,就懷疑因果倘是可靠的,如何眼見世間許多做善的好人,不得好死,或受苦報?而那些做惡的壞人,反而晨夕享樂,過著很富裕自在的生活呢?這道理憑三世因果的眼光看來,是很簡單的,即好人今受苦報,因他過去所種的惡因,今已緣熟,須先受苦果;而今生雖然做好,善因薄弱,善緣未熟,要待來生,才受好果。反之,惡人做惡反得好報,亦是這個道理,因他前生種的好因已熟,先享福報,今生所造的惡因,業緣未熟,苦報還在來生,任他怎樣也逃不了的。「因果到頭終有報,只爭來早與來遲」,這話是值得我們玩味的。

 

因果的定律還有兩個要點:一是因果不會消滅,除非你不做因,如果做了,不論好惡,種子永留識中,不會壞滅,遇緣便起現行,招受果報,如果做了惡因,要想不受惡報,那是沒有辦法的;要想有辦法,唯有修習佛法,斷盡三界煩惱,獲得出世聖果,方可免除輪迴受報的痛苦。二是善惡不相抵銷,已種惡因,分受其報,不可以為再做點好事,就可把這應得之罪抵銷去。須知佛、天理無私,不受賄賂,不過多做善事,多增善緣,使惡報由重轉輕,所謂「重報輕受」,這是有可能的;同時由於善緣增多,惡緣漸減,也是使善果速疾成熟的最好辦法。可見欲從好的因緣,得到好的果報,人生在世,多做善事,還是極為需要的。

 

 

來源:www.bfn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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