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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報應錄2
唐湘清居士撰

第二篇  殺人惡報類

 

01  白起輪迴三惡道

 

白起是戰國時代秦國的將軍,善於用兵,頗為昭襄王重用,戰勝攻取七十餘城,因功封武安君。有一次,白起與趙將趙括在長平作戰,假作敗退,而用奇襲的方法擊取趙軍,並且斷絕趙軍的糧食補給,秦軍把趙括射殺,趙國的敗兵四十萬,一齊向秦軍投降,可是白起認為這許多俘虜仍有反覆作亂的可能,就把這四十多萬俘虜統統活埋死了。這一戰役,引起趙國大大的震驚,過了數年,秦國派遣他將攻打趙國,卻遭遇到失敗,秦王命白起往攻,這次白起託病抗命,於是秦王震怒,免除白起的武安君封位,並且給他一把劍,要他自殺。白起說:「我犯了什麼罪惡冒犯了天呢!」過了一會兒又說:「長平戰役,我一次殺死趙國降兵四十萬人,罪該萬死。」說畢,舉劍自殺。

 

歷史感應統紀對於以上白起的史實評論說:「自古殺降,無有不身嬰誅戮者,況殺人至四十餘萬之眾耶!反躬自問曰:是足以死,豈知萬死不足蔽辜乎!」白起一次殺死俘虜四十餘萬,最後他自己也遭到被迫自殺的惡果,死後還輪迴在餓鬼,畜生,地獄的三惡道中受到長期的苦報,以下再向讀者提出白起輪迴三惡道的事實:

 

(一)白起輪迴餓鬼道。高僧傳記載:唐朝道英法師,於咸亨年中,住在京兆法海寺時,寺主慧簡法師,早晨看見兩個人,走路憑空不著地,忽然進入道英法師的院中隱沒,才知道是兩個鬼。據道英法師說,那兩個鬼,是秦莊襄王派來的使者,因為秦王在餓鬼道中餓了很久,請求施食,並且還有從者三百多人,一同來求食。道英法師答應了秦王的要求,隔了一天,備了飯菜,作法施食,秦王果然帶了一批侍從,同來進食,對道英法師說:「弟子生前罪惡太重,墮落惡鬼道,已八十年未進飲食。」並且指著在座的餓鬼說:「這是白起,那是王翦,都是因為生前殺人太多,一同在餓鬼道中受苦。」

 

(二)白起輪迴畜生道。群談采餘一書記載:「吳山三茅觀,有一次在大雷中,擊斃了一條白蜈蚣,那條蜈蚣有一尺多長,背上有白起二字。」還有感應篇彙編記載:「潘從先的友人阮君,看見屠夫宰殺一隻豬,豬皮上有秦白起三個字。」

 

(三)白起輪迴地獄道。夷堅志一書記載:江南民陳氏女,從來沒有讀過書,十七歲那年,害了重病,臨死前忽然對人說:「我是戰國時秦國的將軍白起,生前殺人數十萬,在地獄中受到無量的痛苦,最近才投生來做人,然而還只能世世投生為女子,壽命也不能超過二十歲,現在我要死了,也是命該如此。」說完就閉目長逝。

 

從以上各書的記載,可以證明白起死後,曾在「餓鬼」「畜生」「地獄」三惡道中,輾轉輪迴,受到無量的痛苦。並且在三惡道中受苦期滿以後,投生為人,還只能世世作短命的女子。殺人所受惡報,是如此的慘,可不畏哉!可不慎哉!

 

我們講上面的因果故事,並不是教人不能為將統軍,而是說明為將的人,切不可濫殺無辜。像宋朝的曹彬,元朝的耶律楚材,他們也是帶兵的大將,因為重視民命而不濫殺,所以受到善報,在第一篇善報類中曾有記載,而白起因為濫殺投降的俘虜,因而受到三惡道的苦報,善惡後果的不同,正可為強烈的對比。(本文取材自歷史感應統記)

 

湘清按:閱讀惡報的故事,對於此受惡報的人,應生憐憫心,切不可有幸災樂禍的心理。憫眾生愚癡,代眾生懺悔,願眾生脫苦,才是佛教徒應有的慈悲心腸。若對於受惡報的人,有一念幸災樂禍之心,那就失了宣說故事的宗旨。在開始寫第一篇的惡報故事,我作如此的說明,希讀者體察為幸!

 

02  李廣殺降種大禍

 

李廣是漢代的武將,善於射箭,頗有才氣,與匈奴作戰七十餘次,都獲得大勝,所以匈奴都很畏懼他,不敢再來侵犯,一時武功赫赫,有飛將軍的稱號。漢文帝時,因為討伐匈奴有功,封散騎常侍,武帝時,任北平太守。可是李廣的部屬士卒,先後封侯的很多,他們的地位反而比李廣高起來,李廣僅是做一個北京太守,始終沒有封侯。有一天,李廣向一位善於面相的王朔請教說:「你看我的相,是不是不應當封侯?我命該如此吧?」王朔說:「將軍自己想一想,有沒有對不起良心的遺恨事呢?」李廣說:「我曾經誘騙降羌八百餘人,結果把他們全部殺了,至今還覺得對不起良心,引為莫大的恨事。」王朔說:「禍莫大乎殺已降,將軍種了殺降的惡因,所以不能封侯。」後來李廣行軍迷失了道路,自刎而死。李廣的孫兒李陵,因為向匈奴投降,他的母親及妻子也被殺(取材自李廣傳)

 

03  王韶濫殺病疽

 

王韶是宋代的武將,率兵討伐羌人,屢獲大勝,拓地一千八百餘里,焚殺羌民,即使是老弱的羌人,也都不能免其殺戮,被殺者有萬人以上。後來王韶的言語行動,忽然失了常態,好像是患了癲狂的病,並且胸部生了一個惡疽,皮肉潰爛,洞見五臟而死。當時一般人的看法,都認為這是王韶濫殺的惡報。(取材自歷史感應統記)

 

04  太守子托夢母親訴怨情

 

南朝宋文帝元嘉年間,諸葛護擔任元真太守的官職,因病在任所去世,當時他的家眷沒有跟在一起,還在故鄉揚都,只有一個十九歲的長子元崇,陪著靈柩歸鄉。可是諸葛護的學生何法增,為了覬覦他的財產,竟把元崇推在水中溺斃,侵吞其全部錢財。就在這一天夜間,元崇的母親陳氏,夢見元崇全身淋濕,哭訴父親去世的經過,以及自己被何法增推在河中溺斃的事實,並且說走了很遠的路回家,十分疲倦,暫時臥在窗前的床上。元崇的母親得了這個惡夢,悲哭而醒,點燈照見床上,果然有人形一樣大的濕影。這時陳氏的表弟徐道立,任交州長史,到諸葛護的任所去調查,竟與陳氏夢中所得事實完全一樣,官府就把兇手何法增拘捕,訊據直供不諱,依法處以極刑。(取材自怨魂志)

 

湘清按:有許多知識淺薄的人,往往認為鬼托夢的事,是不科學的。哪知現代美國的科學家,業已證明其真實,據一九五二年八月十日臺北市出版的半月文摘新三卷第二期,刊載譯自Corone的「鬼托夢的科學研究」一文,(Henry Lee作,玉瑛譯)內稱:「目前,精神研究協會收集著許多鬼托夢的故事,該會的調查工作由紐約大學的精神學教授G.摩菲博士主持,會長是紐約著名的物理學家G.H.海斯洛浦,該會的理事包括紐約時報的科學編輯W.凱費脫博士、美國自然史博物館的人類學家M.米德博士、都克大學心理實驗所所長.B.萊恩博士、以及亨脫大學的B.F.李斯博士,這一批人是不容易受愚弄的,該會在美國各地有六百多個會員擔任實地調查工作,任何鬼故事的報告,除非有旁人作證明,他們都不予置信。可是他們調查幾件鬼托夢的事,認為是真實的。」由此可見真正的科學家,能相信鬼托夢的事實,而認為鬼托夢是不科學的人,徒自見其淺薄而已。至於怨鬼托夢伸冤的新聞,過去報紙也常有記載,如一九四七年十一月申報登載一福州通信云:「福建仙遊縣人鄭清靜,經商於臺灣,九月三十日致電在仙遊故鄉的太太說,十月一日乘飛機回福州,三天後回家,他的太太久等不見夫回,到十月廿六日夢見鄭來示夢,被吳超張良棟謀害,屍藏地板下,要她即往福州起屍伸冤。她即趕往福州,邀同夫友到吳張二人住處,打開房門,她一陣昏迷,忽見有人指示舊地板釘有新鐵釘,狂呼打開地板,赫然出現鄭屍,當局已將吳張二人緝獲。原來吳曾欠鄭之款,鄭去討,吳知鄭富於資,即串同張加以謀害,奪其財而滅其屍。」從以上事實,可知怨鬼托夢伸冤的事,不論古代或現代,都有發生的。

 

05  狗兒妻魂附幼女破凶案

 

張楨是元朝時代的人,在江蘇高郵擔任縣尹的官職。高郵有一個守城的千戶,綽號叫做狗兒,家中有一妻一妾,妾向狗兒說了妻的壞話,狗兒就與妾一同把妻崔氏殺死,並將屍體埋在屋後地下,哪知隔了一天,崔氏的怨魂,附在一個七歲的小女孩身上,這小女孩竟獨自跑到縣尹衙門去,向張楨控訴狗兒與妾殺死崔氏的罪狀,還說明埋屍的地方。張楨就率領了屬下吏卒,到小女孩所說的埋屍之處,果然掘得崔氏的屍體,立即把狗兒與妾拘捕,訊明無誤,處以極刑。(取材自元史卷一八六)

 

湘清按:上為正史所載,極為可靠,已故大科學家王季同居士,亦曾證實有怨魂作怪的事,在其所著佛法與科學的比較研究一書有云:「無錫人賀康,辦了一個蠶桑傳習所,四川女子劉廉彬做他的幫手,大概因為兩性的戀愛問題,劉廉彬吊死了,告賀康逼死她。初審判決了,上訴到蘇州高等法院,賀康也就被提到蘇州,拘留在司前街監獄裏,監獄很優待他,許他在院子裏散步,一天黃昏時候,他忽然倒在廊下,面色慘白,主管人趕緊把他救醒。醒後旁人問他是怎麼一回事,他承認看見了劉廉彬。」以上是一位大科學家記載的近事,殊屬可信。或許有人要說,如果真的有鬼,豈不令人可怕嗎?但是只要你不做虧心事,是用不著害怕的。倘若仍有畏懼的話,那麼請你心中常念南無阿彌陀佛,也可毫無恐懼的。筆者寫完本文,頃閱一九五九年十二月十九日臺北市大華晚報第四版載云:「本市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被謀殺案,因兇犯時常鬧鬼,使本案得以順利偵破,足可為殺人作歹者戒。」特附志於此,尤可為最近事實的有力證明。

 

06  曹翰屠城世世作豬

 

曹翰是宋朝初年的武將,當時江南主李煜已經投降,各地州郡都已攻下,獨有江州指揮胡則,還堅守抵抗,曹翰帶兵圍攻江州四月,活捉胡則,把胡則殺了以後,還縱兵擄掠民間財寶,肆意燒殺,良民被殺者,不計其數。後來曹翰死後不久,子孫大多流為乞丐。與曹翰同時代的大將曹彬,因為仁慈愛民,所以子孫都很顯達,在救人善報類中曾有記載,而曹翰與曹彬相反,殘暴嗜殺,因此子孫流為乞丐,可見善惡的報應,昭然不爽。然而曹翰的子孫流為乞丐,還僅是現世的花報,其本身的惡果,世世墮落作豬,下面再講曹翰世世墮落作豬的事實:

 

蘇州人劉錫元,在明朝萬曆壬子年秋間,在貴州擔任房考官,回鄉的時候,船經湖南,夢見一長面偉人對他說:「我是宋朝的將軍曹翰,前生在唐朝時是一商人,偶而經過寺院,看到法師講經,發心設齋供養,並且聽經半日,由於這一善因,曾經做過幾世的小官,到了宋朝做偏將軍,就是曹翰,因為攻伐江州不下,怒而屠殺全城,種了這樣的殺業,世世墮落為豬,在你的佃戶家中,曾經承蒙你救活我,現在你停船的地方,明天第一隻受宰的豬,那就是我,有緣與你相遇,哀求你發發慈悲心,救救我的命!」劉錫元從夢中驚醒過來,看到停船的地方,岸上果然是殺豬的屠場,一會兒,抬出一隻豬,呼叫聲動地,劉錫元用錢向屠戶贖來,帶回蘇州,送到閶門放生園中放生,不論什麼人,只要喊一聲曹翰,那只豬就會昂首搖尾的答應,在當時的蘇州,有成千成萬的人,都曾經親眼看見那只曹翰投生的豬。(取材自歷史感應統記)

 

湘清按:曹翰前生曾因供僧聽經聞法的功德,因而投生善道的人類做官,可是做了官之後,又因造了殺業而墮豬。這樣看來,我們信仰佛教,不可貪求人天福報,而應念佛求生西方,因為倘若不求出世,來生投為富貴的人,仍有造惡業而墮落的危險,曹翰的事實,是一最明顯的例子。親愛的同道們,我們做一切功德善事,都應回向求生西方才對,南無阿彌陀佛!

 

07  秦妻殺妾墮落為羊

 

劉道原,本來在四川省蓬溪縣擔任縣官,後來辭官歸鄉。有一天,他住宿在朋友秦先生的家中,夜間夢見一個婦女對他哭訴說:「我是秦先生的妻子,生前曾經謀殺我先生的姨太太,因而死後墮落為母羊,現於羊欄中,明天秦先生將要殺我招待你吃飯,我死固不足惜,可是我腹中的小羊,若因我被殺而同死,那麼我的罪過更加重了。」劉道原一覺醒來,到了天亮,把夜間的夢告訴秦先生,可是不巧得很,那只羊剛已宰殺。秦先生大為悲慟,撫羊痛哭失聲,全家及客人再也不忍吃那羊肉,就把死羊連同胎中小羊,一同葬在曠野。(取材自廣仁錄)

 

湘清按:這一小小故事,意義深長。證明犯了殺人的罪,即使能僥倖逃過陽世的法律制裁,但死後決難免除墮惡道的報應。還有佛說一切動物,都是我們過去的眷屬,也可得一證明,例如那只被殺的羊,竟是他已故的妻子,可不畏哉!可不慎哉!

 

08  庸醫殺人突然見鬼而死

 

從前有一個醫生,姓劉,名太初,曾經醫治薛司法妻子的病,因為診斷疏忽,用錯了藥,竟把薛氏的妻子醫死了。過了幾年,劉醫生的家中,白天來了一個穿著緋衣的女人,自稱是薛司法的妻子,前來求醫,適值劉醫生不在家中,那緋衣女人就在路上與劉醫生相遇,訴述以前的病情,以及服藥致死的經過,劉醫生聽了大驚,回到家中,一進門就昏倒去世。(取材自德育古鑒)。

 

湘清按:古人說:「醫道大矣哉,非學博天人,非理窮幽秘,誠不可以學醫,甚矣,醫道之大而難也。」可知醫道是一門精深博大的學術,自古已然。乃後世之人,稍讀一二湯頭藥性,既未博覽古今醫籍,又無跟從名師傳授,即自稱國醫,假濟世活人之名,行操刀殺人之實,深可慨歎。湘清幼承庭訓,童年即開始學醫,早歲畢業於上海新中國醫學院,學業成績,名列第一,二十餘年前即領有政府中醫師執照,歷在雲南昆明、四川巴縣、江蘇無錫、蘇州等地懸壺行醫,來台十餘年,常在公餘應診,經歷愈多,操術益慎,絕不敢以人命為兒戲,今述本篇故事,願與醫界同道共知警戒焉。

 

09  隱藏秘方九世服砒而亡

 

安徽人蔣紫垣,家藏救治砒霜中毒的秘方,解救砒毒,極有效驗,可是這位蔣先生很貪財,對於求治砒中毒的病人,一定要索取重資,否則就坐視其死。有一天,他在鄰縣行醫,忽然在半夜中暴斃,托夢於房東說:「我因為貪財,誤了人家九條性命,那九個死於非命的人,向冥間的閻羅王控訴,罰我九世服砒而死,我不久將輪迴投生,鬼卒允許我把解救砒毒的秘方傳給你,倘若你能用這方多救一人,那麼我就可少受一世業報,如能遍傳濟世,你更能獲福無量。我因為前世種了見死不救的惡因,後世要受惡報,現在懊悔也已來不及了。」說完,就哭哭啼啼的離開,那張救治砒毒的秘方,就是用防風一兩研末,水調服。(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殺人的惡行,並不限於積極行為的致人於死,才算殺人,若是消極的見死不救,也是殺人。所以本篇故事主角蔣紫垣,雖僅是見死不救的消極行為,也要受到與積極殺人同樣的惡報。現行刑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云:「對於一定結果之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的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結果者同。」這種消極行為的犯行,刑法學上有一專門名詞,叫做「不作為犯」。這樣看來,世間法律的理論,與宗教上的因果原理,頗有相通吻合之處。本篇主角蔣紫垣,藏有救人的良方,因貪財而見死不救,以致遭受惡報,罪有應得。竊思中國醫學之不發達,由於秘方失傳,實是最大原因。湘清生平從事醫學,每有研究,或臨證心得,輒為文公開發表於著名醫藥月刊,不敢自秘。然而若干書籍中之所謂秘方,未必有效,故對於秘方之類,不可輕信。若效力不確之藥方,尤不可輕予流傳,否則反而有害無益也。

 

10  酷太守絕子絕孫

 

明朝萬曆年間,江蘇省高郵縣有一個姓徐的讀書人,歷任郡守的官職。他執法極嚴,因為嚴勵得過分,竟殘酷成性,對於部下小小的錯誤,也必予以重責,絕無寬恕餘地。衙門中的差役,如果做事稍有誤期,常要受到笞打的懲罰。有一個差役,因為辦事誤了六天,徐太守竟大發雷霆,把那差役連打三十大板,打得遍體鱗傷,雖經旁人代為苦苦求饒,仍不能息去怒火,以致差役竟死於杖下。可憐差役的家中,遺有弱妻幼子,那幼子聽到差役慘斃,驚嚇致死,差役的妻子,也上吊自殺,一家三口的性命,就此斷送在徐太守的手中。後來徐太守罷官返鄉,家中只有一個愛子,有一天,這寶貝兒子忽然生病,對父親說:「有人來追我了。」接著又說:「我有什麼大罪?要殺我一家三口呢?」說完以後,這唯一的寶貝兒子,竟一命嗚呼。從此徐太守成為一個絕子絕孫的孤人。(取材自功過格)

 

湘清按:佛教認為瞋恨是人類心理三大毒素之一。像本篇故事中的徐太守,就因為瞋恨心太重,以致怒不可遏而致人於死,終於受到絕子絕孫的惡報。而瞋恨心的發生,大多由於缺乏寬容而起,所以我們學佛人要寬大為懷,才能祛除瞋恨的心理毒素。還有說到絕子絕孫,有二點要說明,就是惡報與自願犧牲有別,例如和尚為了普救眾生,自願絕子絕孫,或是在家人也有為了專心一志致力於救人救世的偉業,自願斷絕生育,這種自動的犧牲,是一種最大的善因,絕不能與惡報相提並論。猶如吳鳳為了救人,自願受到被殺的慘死;而世上的惡人,也會受到惡報而慘死;但同樣的慘死,一是自願的犧牲,一是惡行的惡報,二者有霄壤之別,不能混為一談。本文的「絕子絕孫」一語,是為了警世而記事,但此語絕不能用於對人。若以「絕子絕孫」一語對人,那就是最大的惡口。尤其我們中國人的子孫觀念最重,若說人絕子絕孫,是最令人刺心傷心的。凡是有關此類語句,切忌對人,免犯惡口之戒!

 

11  惡皂役爛皮爛肉

 

邵道是明朝池州人(池州即今安徽貴池縣),在衙門中充皂役,擔任管理囚犯的工作,常向囚犯勒索財物,滿意則喜,否則就向囚犯拳打腳踢。有時郡官命令他拷打囚犯,他就用力的施刑,常常打到皮破血流,以致囚犯死在他杖下的不可計數。後來邵道得了怪病,手足抽筋,全身的皮膚紅腫潰爛,痛不堪言,終日在床上呼號哀叫。因此當時的人都說:「善惡終有報,只要看邵道。」邵道臨終以前,全身的皮肉都爛盡,方才氣絕。(取材自德育古鑒)

 

湘清按:在往昔專制時代,一個有犯罪嫌疑的人,或一個罪刑確定的囚犯,官府施以拷打,是尋常的事。可是現在二十世紀,是法治民主的時代,尊重人權,絕對不許有拷打人犯的事。今日警政當局一再三申五令,嚴禁刑警人員用刑逼供;司法當局也一再嚴禁監獄管理人員毆打囚犯。深望各地刑警及監獄管理人員,應善體政府愛民意旨,切勿毆打人犯。否則要觸犯妨害自由的罪名,即使能幸逃法網,也難免因果的惡報。像邵道的爛皮爛肉,可為殷鑒,能不戒哉!

 

12  後母毒心遭雷擊

 

從前有一個人,在四十多歲的中年時,妻子因病去世,遺下一個兒子,年僅數歲,某甲喪妻以後,因不耐鰥居的寂寞,看到同村中有一美貌的女子,就娶為繼室。婚後的最初一、二年,繼妻對於前妻遺下的兒子,還很和善,可是繼妻自己生了兩個兒子以後,竟生了偏心而陰險起來,開始仇視前妻的兒子。幸而某甲性情剛強,所以繼妻對前妻之子,不敢公然的過份虐待。過了幾年,某甲患了不治的重病,臨死以前,握著前妻兒子的手,對繼妻說:「我去世以後,遺產由三個兒子平均繼承,你們的生活沒有問題,可是我這前妻生的長子,自幼喪母,如果沒有你的撫育,怎能長大成人!現在我快要去世,希望你對我的長子,視同自己所生的一樣,好好的撫養。」說完以後,某甲戀戀不捨的閉目而逝。哪知某甲去世以後,繼妻頓萌惡念,對前妻之子,百般虐待,衣服飲食等生活,都不與自己的兒子同樣待遇,還要時常加以打罵。雖曾夢見亡夫嚴厲訓斥,仍不知悔改。然而前妻的兒子,對後母卻很孝順,無論什麼事,都要儘量博得後母的歡心。可是後母不願長子分到遺產,還是對他十分忌恨。有一天,後母手蒸年糕,把毒藥暗暗放在年糕中,喚長子回家來吃。忽然間,天空中烏雲密布,接著雷聲隆隆,電光閃閃,霹靂一聲,後母給暴風雨帶至後院庭中,跪在地上,手中拿著暗藏毒藥的年糕,自言自語哀哭著說:「我不該在年糕中暗藏毒藥,我不該陰謀毒斃前妻的兒子,求求上天饒恕我吧!」長子聽到後母的哀哭,急忙領著兩個弟弟,跑到院中,大家都跪在地上,一同向天祈禱,求赦其母。一會兒,雷又大作,把後母的手臂打斷了一個,後母才從地上站起來。從此以後,後母革面洗心,對前妻的兒子,也與自己的親生兒同樣看待了。(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雷擊一事,現代科學認為係觸電所致。因人體與電流接觸,人體即變為導電體,以致引起灼傷而死。可是事實上,一個人如果做了喪天害理的惡事,每遭雷擊,不僅古代史籍及歷代筆記中常有記載,即近代新聞報紙中,亦常有看到。多年以來,我搜集雷擊惡人的資料很多。茲僅就有關殺人惡報的事,附錄三則於後:

 

一、一九四八年八月七日重慶陪都晚報載貴州通訊一則云:本月初三日貴州修文縣發生一件果報之事,頗堪尋味。緣修文縣岩腳鄉李姓農民,家有妻子,以及年方周歲之男孩一人,夫妻視此子若拱璧,每日出外工作,均抱此孩同往,以防發生意外。李某過生日,赴城買母雞一隻,返家後,命妻煨雞,其妻遂將雞洗淨,置於鍋內。煮不久,李某因田內工作未完,即偕妻往田內工作,估計返家時,雞必煮熟,即飽餐一頓。其子因午睡未醒,不便攜出同往,恐其著涼,隨將棉被一條蓋在小孩身上,二人放心而去。詎料剛走不久,同村之陳某,因家中走失母雞一隻,四處找尋,均未獲得,乃至李某家中,忽發覺鍋內煮有母雞一隻,即錯認為己物。李陳素有嫌隙,陳乃將雞取出,心尚不甘,復施極殘忍之手段,將李某之子放置鍋內,取雞代之而去。不久李某夫妻返家,床上之孩子不見,方感驚疑,突然見鍋內有異,前往一看,當時魂飛天外,原來二人之獨生子被煮爛死於鍋內,皮肉均裂,慘不忍睹。二人見狀,痛不欲生,當夜李妻即憂病而亡,李某亦自殺而死。隔了一日,雷雨大作,陳某竟被雷擊死,在陳某屍旁,死有野貓一隻,口內尚有雞毛數根。因此知謀殺李某之子,兇手即為陳某,而食陳某之雞者為野貓,故陳某及野貓均被雷擊。嗚呼!世間法律所不能治者,天律竟森嚴不爽,發雷以懲其冥冥罪惡,報應昭彰,萬人目擊,豈不可哀可懼也耶!

 

二、何侃如居士說:「本宗何某,住在安徽省桐城縣長江之濱,以捕魚為業。一天傍晚,有一個背著小包的商人,請求借宿。何某垂涎商人包內的財物,允許商人借住在柴房內。到了半夜,何某磨了利刀,強命妻子持盆赴柴房,共同謀害商人,妻子不從,何某即以利刀威脅。其妻不得已助夫行兇,殺害完畢,把商人屍體割為八塊,放在鍋中煮爛,喂豬以滅凶跡。事畢把商人包袱解開,只有得到四百文錢,何某夫妻頗為懊悔,覺得謀死一命,只得四百文,殊不值得。第二年春天,何某在田野間,忽然霹靂一聲,被雷擊死。當時的人還不知何某是做了極惡的事而遭天譴,都以為是普通的觸電。事隔二十多年,何妻到我家中幫傭,無意中對我母親講起這件秘密。」

 

三、聶雲台老居士說:「謝祥岩,在上海一個外國人家中做廚司,一家五口,妻蔣氏,性情樸實,孝順婆婆,常織布貼補家用。可是謝祥岩卻在外面愛上了別的女人,要娶姘婦做正妻,想與蔣氏離婚,他的母親不允許。謝祥岩就暗與嬸母商議,設計謀殺蔣氏,在戊辰年五月十二日晚上,把毒藥放在桂圓湯裏給蔣氏吃。忽然天起黑雲,風雨交作,霹靂一聲,祥岩與嬸母都遭雷打死。祥岩的陰囊及腿肉都打裂,嬸母的頭面劈去一半。」惡報這樣的快,能不相信報應的不虛嗎?

 

從以上的許多事實,可以證明雷擊惡人,確有其事。據我的看法,雷擊雖由觸電所致,但空中自然的觸電現象,天神借之以擊惡人,這樣的解釋,觸電與報應,並不相背。猶如一個被判死刑而執行槍斃的犯人,雖因槍彈穿胸而死,但槍彈之所以穿胸,實由於法官之判決,不能說僅是槍彈穿胸,否認法律的制裁。槍彈穿胸猶觸電也,天神懲罰猶法官之判決也。若僅認觸電而否認天神懲罰,猶僅認槍彈穿胸而否認法律制裁,同樣的昧於事實真相。雖然世上亦有並非惡人而誤遭觸電致死者,亦猶如世人也有並未犯罪而誤遭流彈致死者,但並不能因此否認天神,並不能因此否認法律。說到天神,現代的佛教徒中,存在著二種邪見,一種是不明佛理的愚夫愚婦,他們不知佛陀的地位遠比天神高,而把佛陀與天神同樣看待,這種神佛不分的邪見者,猶如把法官看得與總統同樣大一樣。還有一種邪見,只承認有佛陀,不承認有天神,這樣的邪見,好比只承認有總統,不承認有法官,都是違反事實真相的。當代有少數佛學家,認為惡人惡報,只是自作自受,並沒有神的懲罰。可是我的看法,自作自受,依佛教的業力說,固然是真理,但自作自受,與神的懲罰之說,並無違背。例如一個犯罪的人被判進監獄,固然是自作自受,但也不能否認法官的判決,不能否認法律的制裁。若以自作自受而否認被罰之說,未免曲解自作自受的意義了。少數怕被人笑為迷信的佛教徒,竟向唯物的無神論投降,妄欲打倒天神,這樣不僅引起社會上普遍的反感,造成佛教沒落,且為佛教中有識之士痛心,如陳無我居士在覺有情月刊第九卷第十一期很感慨的說:「奈何佛教徒中竟有提倡打倒天者!」際此唯物邪說倡狂之時,惟印光大師,是暗室之明燈,蓋印光大師的文鈔中,屢次諄諄教人對於天、地、鬼、神、佛、菩薩,知所敬畏。可見一個真正的佛教徒,決無不敬天之理,猶如總統的擁護者,決無不尊重法律之理。天是自然的無形的法律,怎可不敬!佛是號稱天中的第一義天,尤當皈依。閱讀天雷懲惡之因果事實,能不知所敬畏乎!

 

13  法官冤判人死刑墮落為馬

 

江南有一武官,左腿上長有馬毛,他記得前二世的事。因為前世曾經做過法官,冤枉判處犯人死刑,所以後世墮落為馬。在墮落為馬的時候,有一天,被人騎在險峻的山路上,受著皮鞭的抽打,非常痛苦,想跳下山崖,與主人同歸於盡,可是又想起前世因冤殺了人,今世才墮落為馬,倘再做錯事,恐永無出苦的一天,念頭一轉,才安心忍受。由於做馬時的一念悔過,今生又投人做官,可是前生投馬的痛苦,還記得清清楚楚。他深知木鞍壓得馬背很痛,特地做了幾百付軟鞍,送給馬棧使用。(取材自信徵錄)

 

湘清按:善因法師著學佛行儀一書中說:「或謂學佛者,為官若遇有應處死刑之罪犯,又奚如哉?答曰:遇應處死刑者,若稍有可援之處,改處無期徒刑可也。萬無可援之處,雖處死刑,亦不傷慈,蓋除一惡,可全百善,並可以警一切。昔佛於過去世中,遇一惡人,捆綁百善將殺,佛見不忍,乃自願捨身還報,即將惡人殺之,救全百善,斯實一大慈也,何可以婦人女子之慈擬佛法哉!」可見法官如於萬不得已情形下,依法判決犯罪者死刑,顯然並不違反佛戒。但是必須特別謹慎小心,調查明確,切不可冤枉,否則墮落惡道,勢所難免,可不慎哉!至於造了冤人於死的惡業,因而死後墮落畜生道的事實,在一九五六年一月廿八日的台中民聲日報,曾登載這樣的新聞:「屏東縣恒春鎮發現一隻母牛,最近產一小牛,背上浮現林新教三字。該牛飼主為尤萬金,有一個弟弟名叫尤萬達,家境貧困,在本省未光復前,係受雇於該鎮醫師林新教家為長工,不幸林宅失竊稻穀二千多斤,事實上失竊的稻穀為他人所偷,但案發後,林新教竟冤枉係尤萬達所偷,由當時刑警人員將尤萬達嚴刑拷打,可憐尤萬達受刑不起,屈打成招,抱恨難伸,自殺以表清白。不久林新教亦去世,光陰似箭,事隔十年,豈料至本年間,飼主尤萬金的一隻母牛,所產小牛背上,竟發現林新教三字。事為林新教之子林榮觀獲悉,即時央鄰居向飼主商量,願以一萬五千元買回小牛收養,但為飼主所拒絕,消息傳出後,轟動遐邇,使人聞之驚歎不已!」這一則生前冤死一條命,死後大名浮牛背的新聞,發生於臺灣省屏東縣,很多人都看到,可與本件故事互相印證,足為佛教輪迴之說的鐵證。

 

14  知縣捕良民逼供突然暴斃

 

清代王伯陽,擔任司馬的官職,代理上海知縣。當時海上強盜很多,官府招募壯丁,擔任緝捕盜匪。有周某父子,勇敢善鬥,也擔任捕盜的工作。有一天,緝獲嫌疑犯十二名,人舟並獲,解到縣府,代理知縣的王伯陽大喜,親自偵訊。哪知十二名嫌疑犯都堅不承認是強盜,供稱專做販賣私鹽的生意,船中有銀數千元,都是販鹽所得,並非盜來的贓物。王伯陽看他們都不供認,大為震怒,就施以嚴刑拷打,一時竹棍齊下,把十二名嫌疑犯打得皮破肉爛,每個人才被迫供認自己是強盜。在捕獲嫌疑犯的第二天,周某因為遺留物品在巡船中,前往船中取物,適遇狂風,竟在船上失足落水而死。王伯陽還不覺悟周某是亂捕良民的惡報,仍把十二名嫌疑犯以巨盜定罪,予以砍戮。上級認為王伯陽捕盜有功,明令升官,哪知王伯陽在接到升官令的第三天,竟突然暴斃,在臨死之前,還看到很多冤魂向他索命。(取材自坐花志果)

 

湘清按: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現行法律嚴禁用刑逼供。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明文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及其他不正之方法。」倘若屈打成招的供詞,法官不能採為犯罪的證據。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載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獄之一的杭州一師中毒案」一文,頗足以證明因果報應,茲節錄該文大意如下:「一九二三年三月十日,杭州浙江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發生師生中毒的慘案,經公醫鑒定結果,係飯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該校學生俞爾衡,曾負責學生自治會伙食,經刑警隊認有嫌疑而予拘捕,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承是在飯中放砒霜的兇手。刑警將俞移送檢察官起訴,法院受刑警隊供詞影響,將俞爾衡判處死刑。俞不服上訴,向法官說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經過,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處死刑。俞爾衡在法庭上厲聲地對承辦法官說:『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過你的。』果然,承辦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在俞爾衡執行絞刑後的半年,忽得急病而死。」這是浙江司法界發生過的事實,近經法學家阮大仁為文公開發表。而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的突患急病而死,與本篇代理知縣王伯陽司馬的突然暴斃,前後如出一轍,因果昭彰,不能不信。我以為要避免冤獄,法官固應審慎,警察尤當負責。深望,從事警政的同志們:今後努力精研科學的偵查技術,使真正犯罪者無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佛教徒應站在各人工作崗位上興利除弊,才是切實的建設人間淨土,真正的人間佛教。

 

15  王麻子的二十六刀

 

清代安徽商人程伯鱗,久居江蘇揚州,信奉觀音大士極虔誠。乙酉年的夏天,亂兵經過揚州城,程君祈禱大士垂救,夢見慈悲的觀音菩薩對他說:「你全家十七人,十六人都能免難,只有你一人,在數難逃。」程君一覺醒來,想起夢中觀音菩薩的話,深知難逃厄運,頗為惶恐,乃又誠誠懇懇的向菩薩祈禱。第二天夜間又夢見觀音菩薩對他說:「你前生殺了王麻子二十六刀,今生必須償還。你應該吩咐家中其他十六人都避居東廂,自己獨自一人在中堂等候,以免連累家人。」程君對於夢中觀音菩薩的話,深信不疑。過了五天,果然有一亂兵到程家去,程君很客氣的迎接說:「你就是王麻子嗎?我前生欠你二十六刀,現須償還,請你把我殺了吧!」那亂兵聽了很驚奇的說:「你怎麼知道我的姓名呢?」程君把夢中的事一一詳告,亂兵聽了,歎道:「你前世殺我二十六刀,以致我今世報你。如果我現在殺你,那麼來世你又要報我,這樣怨怨相報,何時可了?倒不如就此罷休。」說畢,就把刀背砍了程君二十六下,就寬恕了案。

 

以上一件事,是清代唐宜之居士親見其人而記載的。並說明記載此事的意義有三點:一、宿業成熟,不易逃脫。二、菩薩大慈大悲,能挽回定業。三、目前的遭遇,都是往因造成,應歡喜領受,不當怨尤。(取材自觀音靈感錄)

 

湘清按:所謂在數難逃的「數」,在佛學上說,就是「定業」的意義。可是在數既難逃,而菩薩又能挽回定業,是否矛盾呢?要說明此中並無矛盾之理,可從世法上的法律來譬喻,前世做了惡事而在數難逃,與世法上作惡難逃法律制裁的道理是一樣的。但一念向善而求佛懺悔,足以挽回定業,也與犯法者一念悔過自首,而獲「免刑」「減刑」的道理一樣。像本篇程君前生造了殺業,今生本難逃被殺的惡報,但因誠心悔過而皈敬觀音菩薩,因而僅被刀背砍了二十六下而輕輕了事,這不僅證明觀音菩薩的靈感,尤足以說明因果的昭彰。

 

16  余蜀華小姐婚事受阻的前因

 

余蜀華小姐,是現代四川省富順縣自流井人。自幼父母俱喪,小學畢業後,入王家園女子師範學校求學,很用功讀書。乙卯年冬天,余小姐忽異常態,如見鬼狀,或喃喃自語,或夜半遠走。校中教員黃粹君女士,是黃書雲老居士的侄女,看到余小姐如困鬼魅的病狀,代為請求黃老居士以佛法施救。黃老居士說:「除念佛外,別無生機,當速照辦。」余小姐信受,因而實行念佛,從此神識漸漸清醒,病情日漸減輕。第二年正月,余小姐親至黃老居士家中致謝,並詳訴其病狀經過說,在昏迷中,看到一男子,自稱張洪興,對她說:「前生我們都是布商,我經商獲利頗豐,你在僻道中,謀財殺我命,我入冥界,因其他罪業墮在鬼道中受苦,而你轉生人道已十七八年,可是你前生殺我的仇,我怎能饒恕你呀!」余小姐說到這裏,還覺心有餘悸。她接著說:「我念佛後,由於佛力的加被,那鬼雖不能繼續害我的身體,但怨氣不散,還時時刻刻跟著我,不肯離開。」黃老居士就開示她說:「你雖念佛,但僅持佛名自衛,並沒有發心為鬼超度,使鬼脫苦,所以不能解脫,你應該為鬼誦佛號十萬聲,往生咒若干遍,發心為彼超度才對。」余小姐遵命,繼續念佛誦咒,過了數月,她向黃老居士函告近狀,據云鬼對她說:「你前生殺我之仇,怨恨太深,不願速解,一定要破壞你的婚姻,以泄我的憤恨。」後來余小姐的婚姻,果然屢次受到阻礙。黃老居士憫之,乃代為作一告鬼文焚化,並於中元節親為誦經超度,自後鬼遂絕跡,余小姐的婚姻亦告成功。(取材自佛法靈徵)

 

湘清按:余小姐前生造了殺人的惡業,雖有其他善業而今世轉生人道,仍難免冤鬼索命之報,幸而皈依佛法,由於佛力之加被,得以重報輕受,僅婚姻受阻。蕓蕓眾生,前生都不免有惡業,惟有皈依佛法,念佛懺悔,方能重報轉輕,消災免難也。

 

17  含輝和尚的前世冤孽

 

浙江臨海觀音寺中,從前有一法號含輝的和尚,年四十多歲,平日很守戒律。有一天,到街上散步,經過一家賣熟狗肉的鋪子,叫賣狗肉,這位平日戒律精嚴的和尚,竟也經不起陣陣狗肉香味的誘惑,頗覺垂涎欲滴,有一吃為快之感。他歸寺以後,全身發熱,身上生起十八個毒疽,每一個疽都像人頭一樣,痛不可忍。倘若他人看到他的疽,痛可稍止,如果遮蔽不給人看,更覺痛入骨髓,好像要他把疽警戒世人似的。遍請名醫,均告束手,無法治療。含輝和尚到這地步,自知是前世冤孽作祟,即忍痛跪在佛前,虔誦金剛經,以求懺悔。一天午睡醒來,恍惚中看到十八個沒有頭的軍人,從頸頷腔內發聲問:「你認識我們嗎?」和尚答:「不認識。」那群無頭顱的軍人又說:「你前生曾做金朝帶兵的統領,我們都是你部下的兵,你命令我們守山頭的隘口,其中有二人不守軍律,下山遇少婦一人獨行,予以強暴輪奸,少婦歸告其夫,其夫向你告狀,你沒有詳細調查是誰做這犯法的事,竟把我們共同守山的二十個軍人,全部以軍法處以斬刑,他們二人強姦犯法,固然應該處死,可是只他二人的事,與我們十八人全無關係,但我們十八人也給你枉殺,這樣的奇冤怎能不報!我們尋你已二百年,到今世才相遇,但你為僧守戒,有護法神衛護你,所以我們一直不敢對你侵犯,現在你看到狗肉就動念想吃,已經破戒,再也沒有護法神保護你,我們就不怕你了。你現在誦經要求解冤,姑且饒你三年,以後再來向你索命。」從此含輝和尚的毒疽,果然停止發作,直到三年以後,毒疽又復發潰爛而死。(取材自報應記實)

 

湘清按:這一故事,與水懺緣起中所載「悟達國師患人面瘡」,頗相類,茲附錄如下:「唐朝懿宗皇帝時,有一位高僧悟達國師,在他尚未顯達之日,在京師邂逅一位病僧,那病僧身患惡疾,一般人都很厭惡他,獨悟達國師對他禮遇有加,毫無厭色,因此病僧極為感激,分別的時候,對悟達國師說:『你以後如有厄難,可到四川彭州九隴山找我,那山上有二棵松樹為標誌。』後來悟達在長安,德望一天一天的高起來,懿宗皇帝禮為國師,賜沈香座,在這樣的環境中,悟達國師不免為名利所迷,忽然膝上生了一個人面瘡,瘡形與人面無異,眉目口齒畢備,且瘡口與人口一樣的需要飲食,國師患了這樣的惡病痛若萬狀,群醫束手。正在厄難中,想到以前病僧的話,就到四川九隴山去,到山時,已是傍晚時分,遠望煙雲間,有二棵松樹,就向著這目標前進,果然看到以前那位病僧坐在松樹旁,國師告以自己患瘡的痛苦,病僧說:『這瘡沒有關係,在山岩下有泉水,明天早晨用泉水洗滌,就可痊愈。』第二天早晨,一個童子引領國師到泉旁,正要掬水時,忽然瘡口大呼說:『慢洗慢洗,我還有宿因要對你說,師博極古今,曾讀過西漢書所載袁盎殺晁錯的史實嗎?』國師答:『曾讀。』瘡口說:『國師的前世是袁盎,我的前世是晁錯,我被腰斬東市的奇冤,累世求報,但公十世為高僧,戒律精嚴,因此我無法報仇,現在師受到皇帝的寵遇,名利心起,於德有虧,所以我能乘機來報。然而既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三昧水,從此怨恨可解了。』悟達國師聽到瘡口這樣說,頗覺心驚,就掬泉水洗滌,洗時痛徹骨髓,死而復蘇,瘡口才平復而愈。現在流傳的水懺三卷,就是國師愈後所述的懺法。」

 

18  見死不救轉世為豬

 

浙江省杭州市有一富翁,家中房屋很廣大。一九二六年的春天,富翁的鄰居失火,前門已為火焰阻斷出路,後屋靠著翁家的牆。鄰居全家呼救,聲極悲慘,當時富翁的子女,都想開啟側門,拯救鄰居全家的性命,可是富翁力加阻止說:「現在我家的牆阻擋了火,不會延燒到我家中來,倘若開門,那麼火焰將乘隙射入,我家也要遭到火焚。」因此大家就坐視不救。過了一會兒,再也聽不到呼救聲,這時鄰居全家七人,都已葬身火窟。就在這年夏天,富翁失足跌斃,他的子女都夢見父親,很悲慘的說:「我因為見死不救,冥司罰我投豬,臨安某村趙阿保家中的母豬,產了七隻小豬,其中確有一隻跛足的,就是我。」他的兒子按址尋到趙家,主人趙阿保說:「昨天母豬產了七隻小豬,其中一隻跛足的。」趙家就把那只跛足的小豬,送給富翁的兒子,帶回養育。這事是富翁的朋友說出來的,為了保持富翁的名譽,隱其姓名。(取材自因果錄)

 

19  殘殺棄嬰愛兒跌斃

 

據葉伯皋先生說,在以前軍閥連年的內戰中,各地富室,避居青島的很多。有一天清晨,青島市的近郊,有人把私生子棄於路旁,嬰孩的身上,繫著鈔票七百元,上面寫著:「求仁人君子,善撫此孩,洋七百元,以為酬報。」某甲路過那地,看到嬰孩身上繫的鈔票,非但不發救護的善心,反而萌起毒念,把嬰孩踏斃,取得鈔票回家。抵家後,以五元給他八歲的兒子,他兒子喜極而跳,失足墜樓,腦漿迸裂而死。某甲悔恨交加,將路旁踏殺嬰孩的事告訴妻子,他妻子痛恨他的作惡,以致使自己兒子立時遭受跌斃的惡報,要與他拼命,哭鬧不休,給警察聽到,拘捕某甲,以殺人等罪,送法院訊辦。(取材自因果錄)

 

20  卅年前的冤鬼現形記

 

我平素敬惜字紙,因為字紙是傳播文化的,敬惜字紙就是尊重文化,所以平日對於地上的字紙,常常撿拾。一九四九年服務於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時,在廁所中撿得一團字紙,展開一看,題目是「冤鬼現形記」,內容極具因果報應意義。當時我已早就立志搜編因果報應故事,就把那張舊字紙剪貼起來,茲將原文照錄如下:

 

「一九二四年,陝西漢中有一個駐軍營長,風流好色,他自己早已結婚,並已生下幾個兒女。偶然看見他營部裏一個書記官的新婚太太,嬌豔如花,不禁萬分傾倒,費盡了不少心機,終於在他陰謀陷害之下,書記官以通敵的罪名被槍斃了。營長立刻托人向書記官的太太求婚,哪知書記官的太太堅持要一夫一妻才嫁,營長已有妻子兒女,好事決難成就,但營長為色所迷,竟忍心害理,把他的妻子兒女全都毒死了。書記官的太太無可推託,卒被營長硬娶過來。新婚之日,營長與新娘及部分來賓,合拍一張照片,好多天照片都未送來,營長生氣了,親自往取,一看之下,立刻嚇得面無人色,原來照片上新婚夫婦及來賓背後赫然照出大小五個鬼來。其中之一就是書記官,他還是生前的面貌,緊緊的站在新娘的背後,穿的是制服,一層層的領子都沒有扣上,額上還隱約地看得出是被槍彈打破了的裂痕,滿面血污,異常慘怖。稍後便是一個女鬼,是營長的妻子,完全不是人樣子,頭髮披散開來,一對眼珠向前突出,兩額青筋暴起,鼻子拱得高高地,嘴巴大張開,看不見下顎,兩嘴角一直拉齊兩耳根,雙手前撲,作攫人狀。再後就是三個小鬼,是營長的兒女,猙獰的形像跟女鬼差不多。這事傳播出來,給營長的上司知道了,將營長判處死刑,可憐的新娘也羞憤自縊。這件公案,便如此宣告結束。但這冤鬼現形的照片,卻被翻洗多張,到處分送傳觀,以資勸化。有名的四川五老之一趙堯老,特在鬼照片上親筆題敘簡單事略,結尾有兩句:『勸人少結冤仇,時時回頭一看。』頗能發人深省。」

 

湘清按:照片現鬼的事,各地報紙新聞,每有登載,茲摘錄三則如下:

 

(一)一九五九年四月三十日臺北市大華晚報登載「照片拍出鬼太婆」的倫敦消息一則:「倫敦星期日畫報,近登載一張鬼照片,這照片中有一個老太太坐在汽車的後座,但這老太太在照片拍攝前早已死去,並且已被埋葬在墳墓中,這老太太名叫韓彌兒夫人,她的女婿章南和太太把她埋葬了一星期以後,有一天出外郊遊,當章南為他的太太和汽車攝了一張照片以後,發現沖洗出來的相片中,他的岳母竟坐在汽車的後座,不過影像稍模糊,但仍清晰可見。」

 

(二)一九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上海申報載:「劉湘就任四川總司令之日,拍攝就職典禮照片一張,此相片竟有兩鬼影活現於上。此二鬼影,一為軍長趙又新,一為前直督藍天蔚,此二人皆於去年九月間,與熊克武相戰,死於沙場者也。」

 

(三)一九二○年五月二十三日上海申報載:「申大麵粉廠王舜君,素喜攝影,於上月初,偕一友攜快鏡至新閘北共和路,即前巡警總局附近之樹林下,囑友代攝一影,嗣後洗出,卻有偉大身軀之無頭鬼在傍,頭在腳邊,見之大駭。據王云,是日往攝時,在下午三點餘鐘,何來鬼影?旋為某洋行大班所知,向王索取原底片,洗曬放大數張,寄往外國博物院,以資研究。」

 

綜上所述,照片攝得鬼相之事中外均有發現,絕非虛構,尤可證明本篇因果故事的真實性。

來源:www.book85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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