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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因果的特質
法信居士

 前言

緣起性空的真義

因果關係的特質

結論

 

前言

 

佛教的因果原理,是建立在緣起性空上,與其他宗教學說所說的因果迥然不同。這因為釋尊的成為佛陀,就是體悟萬物皆從因緣而生的原理,如實的為人類宣示出來,是即所謂佛教。縱觀世間的一切法(法—是人、事、物的總稱)無一不是相互關係的存在,一切是重重關係的幻網,惟有在如幻的緣起法中,觀察因果,才能澈底通達緣起的因果性相力用。所以要了解因果原理,必須先通達緣起性空。

 

緣起性空的真義

 

緣是因緣,起是生起,因是主要條件,緣是助緣,主要條件的因,必須藉緣的助力才能生起,故曰緣起。例如一粒黃豆種子,必須藉水土、日光、人工等緣,才能抽芽、開花、結果。若將一粒黃豆始終放在倉裡或石頭上,終久不過還是一粒黃豆而已,這說明了緣的力用是如何的重要。

 

宇宙萬有諸法無不是由種種因緣關係結合而成,一切是隨因緣生而生,隨因緣滅而滅,完全受因緣所支配,這顯示緣生的一切法,其本身就沒有獨立的自體。反之一一法如有其獨立自體,那就不須從緣而有。事實上宇宙間沒有一法不是從緣有的,所以要尋求一一法的自成,常住獨立的自性(實體)是不可得的。故曰性空。性空不是否定破壞緣起事相,是說緣起的幻化無實。一切都是假名有,即假名非實有名空,雖空而假名幻相宛然,雖假名幻相宛然而空,空有無礙。

 

性空,不要想像為什麼都沒有,什麼都取消,也不要意味著,是什麼本體或能力,能生一切法,或以為空,是現出一切現象的根源。佛法不是玄學,只是即現實而如實知之而已,亦即是在現實經驗中體悟諸法本性空寂,如實的宣說。空性,非另有實體,即是緣起現象的當體—性空即緣起的本相。

 

一切法空性是一切法的本性,這要從一切法上去體認,而不是離色心以外去幻想妄計的。所以從一切法彼此依存關係觀察是無我。我,是人的錯覺,並不存在,而只是身心依存所現起的一合相—有機的統一。從一切法前後延續去觀察,一切是無常的。就是假定最短時間—一剎那,也還是在變異中。無我與無常也就是空性的另一說明。總之,一切法是從緣起的,所以一切法是性空的,因為是性空的,所以要依因緣而現起,這樣法法從緣起,法法本性空,緣起(有)與性空,不一不異,相得相成。

 

因果關係的特質

 

凡是因緣而成的法,也就是因果的關係。淺的因果,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還易明瞭;複雜深奧的因果則難可瞭知,不過如把握著佛教因果的特質,緣起自性空寂不可得,幻現為因果相待義上去觀察,也能對因果有個正確的認識。如從此深入體悟因果與性空,不一不異,相依相成的中道,則又不難澈底通達因果的正義。

 

一、因果關係不一不異

 

一切法不出因果,果之所以成為果,必有其因,但因有因相,果有果相,果不即是因的;可是果是因的果,也非絕對的差別,所以又是不異因的。不一不異,就是因果各有他的特相,而又離因無果,離果無因的。因果關係的不一不異,即諸法的實相。

 

二、因果前後相待不常不斷

 

凡稱為因果的必有能生所生,有能所必有前後性。又能稱為因果的,亦必有相依關係:因果是相待的,待果名因,待因名果,「猶如束蘆相依而住」,也就必有其合和的同時性。否則有前後性而無同時性,有前因時無後果,有後果時無前因,前後不相及,也不能成立因果義。這不過從其相對的顯著形態加以區分。但從其如幻的因果來說,因果本不能這樣前後同時的割裂開來。時間為緣起的,剎那是假名的,時間並不龍分割。三世(過去、現在、未來),相待不相離,而三世各有其如幻的特相。不相離所以不斷,不相即——過去不即是現在,現在不即是未來。所以三世宛然而不常。

 

三、因果延續不即不離

 

因果是相對而非絕對的,譬如棉紗是棉布的因,卻是棉花的果。棉布是棉紗的果,卻是衣服的因。從現在向前看,有無限的過去:向後看有無限的未來。因前復有因,推之無始,並無第一因。果後復有果,引之無終,並無最後果。前因後果,果復成因,因果交遞貫通現在。過去的影響現在,現在的又規定未來。後起者不即是前者的再現,新生的亦非過去的復活。而一切是在因果延續,承前啟後,新新生滅中如流水燈燄;一切前後間的關係,皆是不即此也不離此。

 

結論

 

自性—自有、自成、自體存在—的含義,為人類普遍成見的根本錯亂,佛教即是針對這自性的倒亂錯覺,開示宇宙人生的真理—緣起性空。使我們從身心相依,自他共存,物我相資的緣起正見中,涌出無我的真情。真智慧與真慈悲,即緣起正覺的內容。

 

如是因、如是果,即物理學的動力與反動力的理論,非償罰,也非操自他人或神,而完全是自作自受。因吾人身心活動而引起能力的潛在—業因,勢將會招致未來苦樂的人生。是以人生最大的敵人是自己,最大恩人也是自己,自己可以開創人生光明美好的一面,亦可把自己推墮苦惱的深淵。無論你是人間顯貴、貧賤,或天上帝王,一律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佛教與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在否定外在的主宰神,重視自己的淨化,從自己的信仰智慧行為中,達到人生的圓成。確信自己身心行為的價值,即達到否定神權等他力,而成為人定勝天的勇猛丈夫。

 

註:本篇完全從「中觀論講記」,「中觀今論」,以及各位大德長者們的著述中,摘錄而成。

 

 

來源:www.bfn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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