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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醇小疵——讀黃國勝 《佛教與心理治療》
劉東超

在諸多傳統宗教和思想流派中,佛教也許最爲重視對人類心理現象的研究,而且其達到的研究水準直到今天還令人歎爲觀止。對於佛教中這筆巨大、細密又淵深的精神財富,現代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還未能全面地吸收和消化。也正因此,站在現代科學的地平線上、從各個學科的角度上來整理這筆財富就是一項極有價值的工作。我們說,黃國勝先生的《佛教與心理治療》(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一書便可視作自心理學角度上進行這一工作的一項成果,或說是在這一工作方向上的一種努力。

在這部書中,黃先生用較大篇幅介紹了佛教和現代心理學的一些基本知識,在介紹的同時對二者進行了一些融通和類比。比如,在談到心理防禦中的投射時,他先對這一概念進行介紹:“投射就是‘變無爲有’,把無意識中的某些內容拿出來,像放電影一樣映到外界環境中。投射多見於精神病,多數幻覺和妄想都是投射的結果。”(該書47頁)然後,他又進一步將這一概念和佛教中平常人的見聞進行類比:“有意思的是,佛教認爲世間萬物都是投射的結果。‘正常人’的所見所聞與精神病人一樣,都是幻覺和妄想。如果沒有投射,世間什麽也沒有,‘本來無一物’,沒有歡樂,沒有煩惱。”(該書47頁)我們說,雖然這種類比和融通有些簡單,雖然心理防禦中的投射和佛教認爲的普通人見聞有許多重要的區別,但黃先生在此還是抓住二者的一個共同點:即二者都是自心的産物、都是幻像。在這部書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不少類似的類比和融通。應該承認,雖然這些類比和融通都相當初步,但對於我們更好地理解佛教和近現代心理學,並在更高層次上整合二者是有價值的。

也許更爲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黃先生還在書中開拓佛教心理研究的知識資源,並和現代臨床心理學的理論相結合,努力探索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心理治療體系,使之能適合中國人和中國社會的特點。他將自己設計的這種心理治療體系命名爲超越療法,共包括作業療法、靜心療法和領悟療法三個方面,分別對應於佛教的戒、定、慧三學。

我們首先看一下作業療法。漢語中的“作業”一詞來自佛教,它指的是身口意作的各種善惡業。在現代心理學中,作業療法是指利用特意選擇出來的、有目的的活動來對患者行爲進行調整的心理治療,也指患者在家裏通過作規定好的事情來自行實施的治療。黃先生超越療法中的作業療法則是由佛教戒學演變而來,“通過家庭作業,使病人把注意力從症狀上移開,以降低對身心不適的敏感性。”爲此,“設計了一套涉及日常生活、學習、工作和人際交往的行爲規範,使病人在治療期間不脫離現實,同時也使病人不過分關注自己的病症,適用於抑鬱症、強迫症和疑病症。”(該書133頁)須說明一點的是,佛教戒律包括止持戒和作持戒兩類,前者是制止身口意作惡業,後者是策動身口意作善業,超越療法中的作業主要是對作持戒的繼承和改造。

其次看一下靜心療法。黃先生指出,“靜心療法由佛教禪定發展而來”(該書178頁),不過,它仍然吸收了中國氣功、印度瑜伽、西方催眠術和現代心理學放鬆療法等大量內容。這些訓練術中的共同特徵就是通過某種特定方式使人的心理進入寧靜狀態,從而達到消除心理障礙、恢復心理健康的目的。在黃先生看來,“初級的靜心可以起到放鬆肌肉和神經的作用,高級的靜心則伴隨著注意和意識範圍的縮小,進入解離,達到雜念全消,心境清澈透亮的境界。”(該書178頁)這種療法較爲適用於焦慮症、疑病症、癔症和心身疾病。

再次看一下領悟療法。黃先生指出,“領悟療法是由佛教慧學發展而來”(該書224頁),但它必須結合現代心理學中的精神分析和人本主義理論,因爲“佛教沒有詳細論述心是如何‘製造’人間萬象的,這個缺憾可以用精神分析和人本主義來彌補。”(該書225頁)這種療法一般是通過和病人討論來找到其病竈,指出其症狀是心理投射和置換的結果,屬於主觀臆想的産物。然後使病人明白“世上本無事,庸人自擾之”的道理,讓他放棄一切無謂的努力,打破自己給自己規定的條條框框,這就可以使他消除症狀,達到心理健康的目的。

我們說,雖然黃先生這三種超越療法在內容上略顯龐雜,其理論梳理和技術整合有待進一步加強,但這畢竟代表了中國心理治療本土化的一種努力,其對佛教心理治療技術的開發和對它與現代心理學的整合還是取得一些成績。而且,不管怎麽說,這三種超越療法對中國佛學研究內容的擴展和向實踐層面的轉化具有一定的促進和啓迪作用。因此,對於黃先生這部著作我們應該從總體上至少在努力方向上給予充分的肯定。

但是,我們也有必要指出的是,這部著作還有一些不成熟或值得商榷之處。其中較爲關鍵的是書中對一些佛學知識的理解或表述有一些問題。比如書中說:“佛教禪定既不怕魔也不求特異功能,而是追求虛無的感覺。這就是說,走火是不好的,特異功能也是不好的,什麽都沒有才是最好的。”(該書107頁)這裏說佛教不怕魔和不求特異功能是對的,但說佛教“追求虛無的感覺”恐怕不甚符合佛教的本義。再比如,書中說:,“在佛教和行爲主義看來,人是沒有精神自由的,人的行爲完全受外界因素的制約。”(該書120頁)如果佛教真是否認人的精神自由,它爲什麽還要強調“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呢?沒有精神自由,怎麽能夠“自淨其意”呢?又比如,書中說:“禪和定是有區別的。禪是專心地想一件事,定是什麽都不想。小乘佛教有四禪四定,通過修習四禪可以使人進入色界四禪天,通過修習四定可以使人進入無色界。”(該書133頁)很顯然,這裏對於“禪”和“定”的規定和對四禪四定的區分不符合漢語佛教的一般理解,佛教常說的“四禪八定”中的“八定”當然包括前面的“四禪”。因篇幅所限,我們不在此詳細討論這一問題,可以參閱吳信如先生《禪定述要》(民族出版社,2002年)對禪定的界說及一些佛教工具書上的定義。象這樣的情況在這部著作中還有一些。

基於上面的認識,我們用“大醇小疵”來概括對於黃先生這部著作的把握。這些認識和把握若有不當之處,需請各位方家和黃先生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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