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比較宗教學(Comparative
Study of
Religion)這門學問,不但在我國感到年輕,即在西洋也不古老。
因於十七世紀的時代,西歐方面的思想家們,得到了自由批評宗教問題的機會,故有一位英國的海白特(Herbert
西元一五八一~一六四八年),在他寫的《縉紳的宗教》(Ancient
Religion of the
Gentiles)一書中,對於西方傳統的一神教,開始做了比較的研究和批判。但卻直到十九世紀,才有人將這門學問大大地發達起來。
近世以來,關於宗教問題的書籍,已經越來越多。但在我們國內,要想求得一冊比較可取的入門書,也不容易。所以我在研究佛學之餘,特別留心比較宗教學的問題,並且計畫編寫一部這樣的書。
到了一九六六年秋天,我的書還沒有著手編寫,高雄的壽山佛學院竟為我開了「比較宗教學」的課。此後經過半年多的時間,便使我完成了本書初稿。
正由於這門學問在我們這裡非常年輕,所以本書的問世,只希望擔負啟蒙的任務。我是站在人類學、社會學、歷史和哲學的觀點上,由人類的原始信仰,至世界性的各大宗教,予以客觀的討論和通俗的介紹。
為便利讀者檢查本書的各項重要資料起見,特為編成「主要名詞索引」,附於書後。它的編列原則,是以具有較大的參考價值者為主。
一九六八年四月聖嚴寫於臺北市
第一章 原始宗教
第一節
緒言
何謂比較宗教學
比較宗教學的內容,便是將各宗教的教主、教理、教儀、教史,做比較的研究和客觀的介紹。它可有兩種方式:一是舉出各個不同的專題做綜合性的研討;二是將各宗教單獨的分章介紹。不過,由古到今的各類宗教之間,性質頗有不同,採用第一方式寫來吃力,但又未必討好,所以本書是用的第二方式。
宗教學(Science
of
Religion),在我們中國來說,算是一門新知識,雖在傳統的文獻中保有很多關於這方面的資料,至於用科學方法及歷史角度來做專門論列的工作,到了近世才有少數人的著作出現,主要這還是受了西方學者的影響。在西方,過去所論的宗教,僅僅局限於基督教的範圍。近世以來始利用東方人的文獻,做廣泛的研究和比較,他們以考古學及語言學,對各民族的各宗教努力研究的成果,便是比較宗教學的誕生。
因此,宗教可能有迷信色彩,比較宗教學卻是一門人文科學及社會科學,它是從歷史的事實中求真理,又從彼此的同異中找問題,再以心理的分析來解答問題。所以,這門學問,能夠幫助我們回憶人類的過去,又能指導我們來做正確的信仰選擇。
現代人中的知識分子,當然不乏宗教信徒,但也確有很多人並不喜歡宗教。實際上,人類的文化,無一不是從宗教中來;今人的日常生活,縱然沒有宗教心理的感受,卻又很難脫下宗教現象的遺形。
因為,世界上最古、最偉大的文學作品,例如希臘的荷馬史詩、印度的《吠陀》文學、中國的《易經》、希伯來的《舊約》,無一不是宗教的產物;古代偉大的建築藝術,那便是各宗教的神殿;最早、最偉大的雕刻及壁畫,沒有不是宗教的遺產;近代的化學,淵源於古宗教的鍊金術,中國稱為丹鼎;近代的天文學,則是脫胎於宗教信仰的星象崇拜。
再說,現代人的各種典禮儀式,從總統就職宣誓到個人的結婚宣誓,從對國旗致敬到人與人間的鞠躬握手,由軍中的禮炮到舉手敬禮,由運動會場的聖火到新娘出閣的禮服,及社交場中的威儀禮節,凡此種種,無一不是古代宗教的恩賜。雖然多數已經過簡化及改良,但其並未與我們的祖先脫離關係,例如鞠躬與跪拜之間,僅是五十步與百步之差而已。
宗教學的範圍
宗教一詞,未見於中國的古典,它是日本學者對於英文「利雷敬」(religion)一字的意譯;我國接受西洋文化的輸入,初期借助於日本為橋樑的很多,故對宗教一詞,也就接受下來。宗教的定義很難確定,中國《易經》的〈繫辭〉所說「神道設教」之意,或近似之。
因此,宗教兩字用於佛教,殊不恰當,因為,佛教從來未將宗教兩字連起來用過。若以禪宗的立場,無言之教謂之宗,假言明宗謂之教,這與利雷敬的涵義,完全不同。
其實,西洋的基督教,也不以利雷敬自居,因為根據宗教一詞的原義,乃是指原始人類的多神崇拜或自然崇拜,基督教卻是進化以後的人類信仰。
但是,人類的信仰,均有一個共同的原則,也就是說,不論是原始宗教或進化的信仰,求取安慰乃是彼此一樣的。所以,從高級宗教的立場而言,雖皆不欲自命為宗教,從宗教學家的研究態度而言,仍將一切安慰的信仰,統入於宗教的範圍之內。
可見,宗教學的範圍,是有廣狹的,各宗教學家的看法,也不能一致。單就對於各高級宗教的研究而言,它便成了比較宗教學;其實比較宗教學即是宗教學的同一個主題。我們看,馬克斯彌勒(Max
Müller)認為,宗教學的內容,有比較神學(Comparative
Theology)及理論神學(Theoretical
Theology)的兩類;喬爾丹(Jordan)則以為,宗教學應包括各宗教的教史、各宗教的比較論、各宗教的哲學等三項。
因此,本書稱為比較宗教學,實則就是宗教學。所不同的,我們將從最原始的人類信仰介紹起。
宗教的分類法
宗教既有原始的和進化的不同,近世即有很多學者,基於歷史進化論的觀點,說出各各不同的分類方法。現據日人比屋根安定的《世界宗教史》所載的資料,迻譯並條列如下:
*泰婁氏(E.
B. Tylor)分為五類:原始的自然崇拜、生氣說(Animism)、國民的多神教、儀式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李憂氏也分為五類:自然的宗教、生氣說及庶物崇拜、國家的神話、律法的宗教、最高的宗教。
*赫格爾氏分為三階:自然的宗教、靈的個性之宗教、絕對的宗教。
*哈爾脫門氏分為二大類:自然教、超自然教。
*比屋根安定氏分為三大類:自然的宗教、倫理的宗教、普遍的宗教。
又將「自然的宗教」分為原始的自然教及多神教。
所謂原始的自然教,又可分為物心未分期及物心二元期。物心未分期,即是指的生氣說;物心二元期又可分為自然崇拜、庶物崇拜、精靈崇拜、圖騰(Totem)崇拜。
又將「倫理的宗教」分為律法教及倫理教。印度的婆羅門教及初期的猶太教,屬於律法教;阿拉伯的回教、波斯的袄教以及先知時代的猶太教,則屬於倫理教。至於「普遍的宗教」即是沒有種族界限的世界化的全民宗教,迄今僅能舉出佛教及基督教屬之。
為便於學者記憶,現將比屋根氏的分類法列表如下:
第二節
原始宗教的形態
宗教的定義
大致說,有所宗而以為教者,即為宗教。如此說來,一切學術的學派,均可列於宗教的名下,乃至反宗教的唯物主義者,也在宗教的定義之內。通常所稱的宗教之義,則未必如此。
根據比屋根氏的《世界宗教史》說,要為宗教求一簡單的定義,頗不容易。宗教的產生,是導因於心理的或經驗的事實。此事實表現在人類的歷史過程中,它便形成為人間的或社會的宗教意識。所以,從來研究宗教史的人,首先要著眼於心理事實所構成的宗教意識;這一宗教意識的變遷,便是宗教思想的進化。
宗教意識,乃是出於廣泛而又複雜的人心之要求,由此抽象的概念的宗教意識,表現於人間的實際生活,便成為宗教的事實,那就是藝術的、道德的、經濟的人間生活之價值要素。
宗教的定義雖不易標立,但也有好多學者為它下過界說,其中最常被採用的是泰婁氏及佛雷則氏(I.
G.
Frazer)之說。泰婁氏說,宗教最小限度的定義是「精靈的存在物的信仰」。此說雖把宗教的態度及宗教的對象提出,卻未說到宗教的行為(儀式)。同時,精靈崇拜也僅是原始宗教之一種,未能概括全部的宗教信仰。
佛雷則氏說,宗教是「對於統馭自然及人類生活的超人的權威(powers)之和解的手續」。此說改進了上說的缺點,但仍不夠完美。
馬列氏(R.R.
Marett)以為宗教的對象,最好是用「神聖的」(The
Sacred)一語來說明。此語範圍很廣,能將所有超人的及非超人的,精靈或非精靈的,宗教的或魔術的,都包含在內。因為,「神聖」含有禁忌的、神異的、祕密的、有能力的,及權威的、靈活的、古舊的等意義。
所以,有人以為,最簡單的宗教定義,當推馬列氏的「神聖的」之說。
宗教的由來
自有人類以來,即有宗教信仰的要求。人類為何有此要求?一般學者多以為是起源於人恐怖的心理。此說最初見於羅馬的柳克理細阿(Lucretius)所謂的「恐懼造成最初的神」。其餘如英國哲學家湯馬斯霍布士(Thomas
Hobbes 西元一五八八~一六七九年)所謂的「畏懼不可見的事物,乃宗教之自然種子」。休謨(David
Hume
西元一七一一~一七七六年)也同意此說。
由於對外力不可捉摸的破壞性而產生恐怖,由於恐怖的情緒,便設想有某種或多種大力而不可見的東西在掌握人類,或給人類懲罰,以至造成人類的災難。有些先知者即設想其為可以用虔敬及祭祀等方法來求之寬免。以人類的心理衡量這種大力者,這種大力者也就成了擬人的、通於人情的,將人與人間的酬答恩謝及求情,一轉而成為對於不可知的大勢力者乞求及酬謝,便是宗教的信念和宗教的儀式了。
不過,原始人類對於一部分由精靈所造成的恐怖,也有用平等對待的締約,甚且有用高壓的威嚇手段來降伏的,原始民族中的巫師術士之流,便有這種方法。
吉丁斯氏(Giddings)以為宗教起源於「大可怖物」(Great
Dreadful),而最初的宗教觀念,只是一團不清楚的觀念,後來逐漸分化明晰;原始人起初只信「大可怖物」,後來才化為具體的精靈等的崇拜。
馬克斯彌勒以為宗教起源於「無限的觀念」(Perception
of the
Infinite),這種觀念是由於人類對付四周的環境而生。自然的勢力,非人的能力所可比擬,所以產生「無限」的觀念,而對它崇拜。
泰婁氏以為人類最初的信仰對象是精靈,精靈便是「生氣」或靈魂。萬物皆有精靈,自然界的一切奇異現象,都是精靈所作成的。
馬列氏改進泰婁氏之說而提出「生氣遍在主義」(Animatism)或稱「先生氣主義」(Pre-Animism),以為在信仰精靈以前,還有一個只信一種超人的神祕力的時代,例如美拉尼西亞人所謂的「馬那」(Mana),便是這種遍在於宇宙間的超人的神祕的力。
自然崇拜
原始人類的知識未開,對於自然界的變化運行,莫知所以,自覺非常渺小,而自然界的力量卻是偉大莫測。由此力量的崇拜,便產生了種種擬人的自然神:近山的視山之巍巍而出山神,近海的視水之浩瀚而出水神;無山無水處出地神,多風之處出風神。總之,自然神的出現,必與其地理環境有關。
在自然神之中,最為原始人類所信仰的,有如下幾種:
*地的崇拜:在原始人看大地,乃是一個生物──土壤是大地之皮肉,岩石是大地之骨骼,河流是大地之血脈,空氣是大地之呼吸。因為大地能夠生養萬物,就有了「地母」(Earth
Mother)之名。有了母親,必有父親,便聯想到地上之天,稱為天父(Heaven
Father)。地母生養萬物是由於天父的恩澤,這在中國便是乾坤、陰陽的信仰,乃是原始人的基本觀念。這一觀念是擬人的神話,所以,天地陰陽的大道理,都是由人類的男女生殖的觀念而比擬產生。在希臘、羅馬、印度等地的民族,有一種奇特的宗教信仰,即是「生殖器崇拜」(Phallic
Worship),以形像男女生殖器的天然石塊,供於殿中,給人禮拜。據我對於《易經.繫辭》的研究,中國古聖所倡的乾坤、陰陽的神道設教,實在也是生殖器崇拜的亞流(參見拙著《印度佛教史》第十二章)。就以中國字的「祖」字而言,右邊的「且」字便是男性生殖器的象形,所以,祖者即是男性生殖器崇拜(示)的演化;因為這是將天地做了擬人構想的必然結果。以男女生殖器象徵天父及地母,所以,生殖器崇拜的本身,不唯毫無猥褻之意,倒有著非常莊嚴的道理在。
*水的崇拜:水是一切生物不可缺的東西,但它也能氾濫成災,吞噬生物。所以每被原始人類視為神聖和神祕。聖泉、神井、聖水,各處都有。婆羅門教以恆河之水為聖水,耶穌在約旦河畔受洗禮,均與水的崇拜有淵源。埃及的尼羅河、英國的泰晤士河,都有父親的稱呼,在藝術上則被雕刻為人形。西非洲的巫師祭海神;古希臘人和羅馬人,投生物於海中祭海神;古秘魯人呼海為「海母親」(Mother
Sea),當作食物的供給者而崇拜之。
*石與山的崇拜:石的形狀,往往有形似動、植諸物者,本係自然界偶然形成,或為古人製成的石器之遺存,原始人類則視之為神物或聖跡。這種信仰,遍及全世界,乃至後期的高級宗教,如回教之視麥加(Mecca)城的黑石(Black
Stone)為聖物而去朝拜。古代的希臘、羅馬、猶太、墨西哥及其他民族的歷史,都記載有石的信仰。西元前二百年頃,羅馬人曾虔誠地歡迎由小亞細亞來的一塊小而粗的黑石,以為是「聖母西比利(Mother
Goddess
Cybele)」。這在中國也不是沒有,這種黑石大約與隕星及火山岩有關。至於山的崇拜,中國古代最大的祭典,由皇帝親祀於泰山;猶太人摩西,在西奈山(Sinai)見到耶和華(Yahweh);印度人甚至把喜馬拉雅山視為世界的軸心。羅馬人的朱彼得(Jupiter),北歐人的奧丁(Odin),都在山上。中國人嘗有「山中方七日,世上數千年」的傳說,每以雲深不知處的山中,為神仙所在。
*火的崇拜:原始人不會生火,天然發生的火,如雷火、火山等均是可怖的,能吞噬一切生物的。偶爾發現森林的野火之後,殘留著香噴噴的獸類屍體,便以為火是能夠吃東西的活物,是神,拜火的信仰就因此產生。馬來人不敢跨過爐火;印度的托達斯人(Todas)燃燈時要對之禮拜;佛經中的佛陀的大弟子迦葉三兄弟,本為事火外道;古希臘人,每家必守一長明的火,以祀火爐女神;羅馬人也這樣做;秘魯人以女子看護神火,稱為「太陽之妻」(Wives
of the
Sun);印度《吠陀》中的火神阿耆尼(Agini)為最高的神,婆羅門種姓的印度人也不敢用口氣吹滅火;猶太教的耶和華,與火神也有關聯。
*日月星的崇拜:晝夜的交替變化,最令原始的人類驚異。人類對於黑暗的恐怖,可謂與生俱來。黑夜中阻止了人類的活動,卻又幫助許多生物的活動,所以視之為神祕。有了光明,人類就有了幫助。光明是恩物,所以對白天的太陽,夜晚的月亮和星象,加以崇拜。大不列顛曾植有大石柱以祀太陽,又有祭壇以祀月神。但是,在旱燥的地方太陽則成為可怖之物,居民只崇拜月神,例如中非洲人怕見太陽升起而僅崇拜月神。古代以色列人每見新月,便舉烽火於山頭,傳播這個喜信。太陽的崇拜也很普遍,日本的大和民族,自以為是來自太陽神,迄今仍以太陽作為其國家的象徵;古秘魯人也信他們的王是太陽之子;古波斯的故事中有日神蜜德羅(Mithra);希臘的日神為希利奧斯(Helios);羅馬的日神為所耳(Sol);埃及的日神為拉哈(Rah);印度《吠陀》中的日神是蘇爾耶Sūrya)。星的崇拜,在世界各地也很普遍。最初的天文學家,即是一些富有宗教色彩的星象家,他們能由星象的運行,預言人之吉凶及年歲之豐欠,時節之好壞,命運之通塞。中國道家的拜斗,即是星斗崇拜。在古迦勒底人及希伯來人之中,也將占星術與星的崇拜合為一起,星被視為神靈所在處。耶穌出生時,即有星象指示波斯博士的傳說。隕星在各處多被目為災禍的前兆;非洲黑人以為隕星是已故的神巫回來作祟。
動物崇拜
此處所說的動物,即是英文的animal,並不包括人類在內。原始人類對於強大的動物產生畏懼感,對於更能適應於自然環境的動物又產生神異感。人類有許多地方及不上動物,所以引起崇拜動物的信念。
各民族所奉的神靈,常因環境而異;動物崇拜的種類,也因地方而不同。北方民族的狼與熊,南方民族的獅、象、虎、鱷魚等,每成為崇拜的對象。
古埃及所拜的動物很多,例如牛、蛇、貓、鷹、鱷魚等等。印度人對於各種鳥獸乃至爬蟲,都加以崇拜,牛、蛇、鷹、猿,則受最高禮敬;尤其是牡牛,被視為特別神聖的動物。有些中國人視無鱗的魚為不祥的物,視黑魚為七星魚而禁止食用。美洲的印第安人敬奉熊、野牛、野兔、狼及幾種鳥。墨西哥人視梟為惡靈;中國人對貓頭鷹的看法也很惡劣。非洲的馬達加斯加人敬奉鱷魚。中國內地崇拜狐狸、黃鼠狼的風俗也很普遍。
動物崇拜之中,莫如蛇的崇拜最為常見。《舊約.創世記》中以蛇為人類第一號敵人。所羅門王智慧過人,但他有四事不解,其中之一便是蛇之爬行於石上。在印第安人的大科達族及蕭尼族,蛇和精靈是同一個名辭。馬拉巴人(Marabar)的屋中,均另設一小房作為蛇居;臺灣的排灣族也有這種風俗,以為蛇是祖先的化身。在馬來西亞的檳城邦,有一座蛇廟,許多看來有毒的毒蛇,竟然不會噬人。北美洲的奧日貝人(Ojibways)和則洛基人(Cherokees)以響尾蛇為神。秘魯人崇拜蝮蛇。古希臘及羅馬,將蛇奉為醫藥之神。現代崇拜蛇的風俗,仍可見於世界的許多地方。蛇在中國,也嘗被視為神物,例如《史記.漢高祖本紀》,劉邦之母夢與神(蛟)交於大澤之陂而生。劉邦斬蛇,則謂白帝子化為蛇,被赤帝子所斬。在漢文的傳說中,尚有許多蟒神的故事。
植物崇拜
植物(plant)的春發、夏長、秋凋、冬藏,生命力的表現與對氣候的適應,使得原始人類以為它們也是有精靈做主宰的,也有著與人類相同的感情意志。有些含有特殊液汁的植物,能使人麻醉和中毒,故也特為人所敬畏,例如印度的酒神蘇摩(Soma),本為一種蔓草之名,此草可製酒,用酒祀神,蘇摩即成了神的名。
莊嚴偉大而年代久遠的樹木,常被人類視為神聖而予以擬人化。樹神或神樹,在世界的許多地方均可發現。對樹的崇拜可以治病,樹木能與人說話,乃至化為人形與人戀愛結婚。在傳說中,也有活人變化成為樹木的。
印第安人中的奧日貝族,不喜砍伐方在生長的樹木;奧科(Oko)的土人不敢用某幾種樹木做獨木舟;暹羅人在伐答健木(Takhien)以前,必用餅和米來祭祀。在佛教的律藏中,比丘伐木之前,應先向樹木乞施,乃是起源於印度的古俗。
有些原始人類,自信為植物的後裔。在墨西哥的歷史上,有一位君主,傳說是兩株樹木的後裔。有些大神被供奉的偶像,均做樹木形,例如墨西哥的陶大(Tota)、羅馬的橡樹神、希臘的戴奧尼修斯(Dionysus)即是。《舊約》的〈創世記〉說,人類之有生命和智慧,是因為亞當、夏娃吃了生命和智慧樹的果子,這個神話是起源於巴比侖。
英文的寺廟(Temple)一語的原意是樹木,因為原始人類即以森林作為廟宇來祀神。在波斯有些神樹上面,掛了衣服破布和法物等;德國、美國均有神林(Sacred
groves)。剛果的黑人,崇拜一種名為彌耳侖(Mirrone)的樹木。在臺灣的阿里山,也有一株神木。在尼加拉瓜,不但崇拜大樹,玉蜀黍和豆類,也被崇拜。
根據佛教的看法,一切鬼神,多是依草附木而住;草木之有靈驗,不是草木的本身,而是由於依附著草木的鬼神。所以佛教雖也承認諸神的存在,卻與庶物崇拜的原始宗教不同,正信的佛教徒,也不崇拜諸神。
圖騰崇拜
圖騰(Totem)是原始宗教的形態之一,它的意思,佛雷則氏說:「圖騰是某一種類的自然物,野蠻人以為其物的每一個,都與他們有密切而特殊的關係,因而加以迷信的崇敬。」
賴納赤氏(Reinach)更具體的說:「圖騰是指一氏族人所奉為祖先及保護者、團結的徽號之某種動物、植物,或無生物。」
圖騰崇拜的近世遺跡,仍盛行於北美的印第安人及澳洲的土人中。「totem」一語,原出於美洲奧日貝印第安人的土語。澳洲的「科旁」(kobong)一語,也與圖騰同義。
當作圖騰之物雖無限制,實際上則以動植物為多,例如澳洲的東南部土人的五百個圖騰中,非動植物的僅四十個,此四十個為雲、雨、霜、霞、日、月、風、秋、夏、冬、星、雷、火、煙、水、海等。
圖騰是指全種類,如以袋鼠為圖騰,便指袋鼠全部,而不是指單一的某一隻。若以某物為圖騰,通常便不敢殺害其物,亦不食用其物。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如舉行宗教儀式,或其為危險的動物,或除圖騰之物別無食物時,方宰食之。日本有個北方民族,迄今仍有以屠熊為莊嚴的宗教儀式。
原始人類以宰食圖騰為神聖的宗教儀式,基督教迄今猶以吃耶穌的血與肉為禮敬的聖餐,其與圖騰崇拜的關係,非常的明顯。不過自族的圖騰也當繁殖培養,以供別族的食用,兩族交互食其對方的圖騰,則不禁止。
除了美洲、澳洲之外,其他地方也有圖騰崇拜的遺痕,例如南非洲的貝川那人(Bechuanas),分為鱷族人、魚族人、猴族人、水牛族人、象族人、豪豬族人、獅族人、藤族人等。中國人的十二個生肖,均為動物,乃係淵源中亞民族的信仰,其亦是圖騰的陳跡。
秘魯的印第安人,多自信是出自動物的祖先;印度的孔特人(Khonds),也以動物為族名,分為熊部落、梟部落、鹿部落等。中國的猺族奉狗為祖先;突厥自認是狼種。均為圖騰的流類。
靈物崇拜
靈物崇拜,也是庶物崇拜之一,其對象為瑣屑的無生物,例如小石、樹幹,或者一頂舊帽、一塊破布等,只要看見它的人直覺它是有靈的,便對之祭祀和祈禱,有驗則受酬謝,否則常被捨棄或毀壞。
有一個黑人(尼格羅人),曾對靈物崇拜做過這樣的自述:「我們中的任何人,若要做什麼事件,必先找一個神靈來幫佐他。跑出門外最先看見的東西,便可以當作我們的神」,「以後便每日供獻它新鮮的犧牲。如果不靈,便把它送還原處」。
靈物雖受崇拜,如果不能使人如願時,常被請求者虐待,甚至搥擊摧毀;黑人們即常如此。
偶像崇拜
偶像崇拜,也是原始宗教的形態之一種,可能是由靈物崇拜的進化。以雕刻或塑造各種所崇拜的物之形像,作為崇拜的對象。有極大威力的神,常有巨大的偶像,以人身而飾以獅子的頭、鹿的腿、鳥的翅。有把偶像當作神靈的本身,有的只把偶像當作神靈之寄處。野蠻人大都即信偶像為神靈之本身,其性質即類似靈物崇拜。
偶像崇拜在後期的猶太教、基督教、回教,都被禁止。初期的佛教也不崇拜偶像。
偶像受信者崇拜,有時也會受到信者的責罰。黑人得不到幸運時,便打他所奉的偶像;中國人在天旱時,往往把神像抬到露天讓它曬太陽;印度婆羅門僧侶在人民供獻不豐時,常用鐵鍊把偶像的手足鎖起。
生人崇拜
即是將某一活著的人,當神靈崇拜。
在紐西蘭曾有一個酋長叫作賀格(Hougi),自稱為神;近年倒臺的迦納總理恩克魯馬,自稱為救世主;社會島(Society
Island)的一個名王塔馬托(Tamatoa),被人民奉為神靈;大溪地(Tahiti)土人的王及后,被人民尊奉為神;日本的天皇,過去也曾被日本人民視為神明;白種人初到野蠻人的社會時,往往也被視為神靈。布須曼的黑人,即以為白人是神的子孫;剛果人視巫覡為地神,巫覡的領袖為全地的神。
這種生人崇拜,是由庶物崇拜進化而來。庶物可被視為神靈,生人之中的特殊人物,自亦可被視為神靈了。耶穌自稱是神的兒子,也是神的道成肉身。中國的以及許多外國的政治上或宗教上的領袖,自詡為天子或神子的,實在太多。
鬼魂崇拜
原始人類,以為一切物皆有精靈或生氣,人類亦然。因此人死之後,以為人的生氣活力仍在,那就化為鬼魂。又在睡眠之時,肉體停止活動,卻有夢境出現,推知人除肉體之外,尚有靈魂(soul)。人類死後的靈魂,便是鬼魂(Ghost)。
在許多土語中的「靈魂」一詞,多是用的陰影一類的字義。靈魂是人的影子,鬼魂出現也是他們生前的陰影。有些野蠻人即用木偶寫上某仇人的名,或用紙剪個人影寫上仇人的名,再施咒術,使仇人遭災乃至死亡。
人皆存有希望自身永生的心理,肉體必死,靈魂仍在,但這已是原始宗教進了一步的安慰之一。
人類由於肉體的拘限,活動的範圍很小,死後的鬼魂質輕量微,所以自由得多,因此而有若干小神通,這是引起鬼魂崇拜的因素。人類喜歡崇拜大力的人及物,而予以神化,人類中的英雄豪傑,當其死後,往往也成為鬼魂崇拜的對象。在羅馬天主教及回教中,崇奉他們已死的聖徒。羅馬每一個天主教堂的祭壇下,都須埋有聖徒的遺骸遺物。我國則有孔廟、關帝廟、媽祖廟等,也均是鬼魂崇拜的一型。
祖先崇拜
祖先崇拜,是鬼魂崇拜的同一性質,且是鬼魂崇拜中最盛的一種。信者以為,人對其子孫的關係密切,雖在死後,仍於冥中看顧察視其子孫的行為,或加保佑,或予懲罰。這是祖先崇拜的起因。中國人特尚敬祖,儒家說是為了飲水思源的孝思,因為孔子不談生前死後的事,有無鬼魂,孔子不願研究。其實,殷人尚鬼,並以「人歸為鬼」,乃是鬼魂崇拜而倡祖先崇拜的佐證,這雖與孝思有關,但非純屬孝思。
在印度《吠陀》中的耶摩神(Yama),即是人類的第一死者,也是人類的第一祖先,嗣後轉成為專門司理鬼事的閻羅王。此亦即為祖先崇拜的一種。
性力崇拜
在前面已說到生殖器崇拜,那是天父及地母的象徵物。進一層的野蠻人,由於對人類生命力的讚歎,遂將男根及女竅看作生命的本源,乃產生對於性的崇拜。所以,比屋根氏說:「性崇拜,殆為宗教進化的必然過程。」性崇拜的另一因素,是由於古代種族與種族間的鬥爭,引起勝敗優劣,是人數多寡的結果。所以祈禱人口的繁殖,其祭祀的對象即為性神,女竅即成為擬人化的性神的表象。其祭事,即是行的男女交歡。
因此,在古時的巴比侖、希臘、迦太基、義大利等處,盛行「神聖的賣淫」(Sacred
Prostitution),雖被後來基督教的《舊約》斥為「大淫婦」,在當時則並不以為是邪惡的淫亂。其賣淫者均為受到特別崇拜的女宗教師,「受教」的男人,也成她們宗教的擁護者。
在印度教中有稱為「性力派」的,以崇拜濕婆神之妻杜爾嘉女神為主。後來的密教受了此派的影響,而倡金剛乘的無上瑜伽,修「佛母觀」,行男女事。西藏紅教喇嘛之墮落,在於此;元朝喇嘛之醜惡,在於此;被日本學者稱為左道密教者,在於此;被英國學者稱為「怛特羅」(Tantra)宗者,也在於此。
今日的臺灣,尚有自稱密乘的上師宣稱:「眾生由此而來,仍應向此而修。」能不悲乎!
第三節
原始宗教的儀式
宗教儀式及祭司
人類對於所信的神靈,都是擬人化的,故其事神的儀式亦是運用人對人的禮貌為主。祭神的原因,不外是請求、酬謝及平怒,其方式,初期是以獻供犧牲為主,漸漸地,即有讚神的歌、娛神的舞、獻供的次序及動作之規定。所以,初期的宗教儀式,凡人皆可為之,後因儀式日益繁複,不得不由專人來從事職業的祭司工作了。
祭司本與凡人平等,後因享用祀神的犧供為生活,又成為人神之間的媒介,故設想他們是更加接近於神靈,更加受到神靈的眷顧,就變得與常人不同而神聖化起來。此在印度的祭司階級婆羅門之成為特權種姓,在《舊約》中的祭司們之享有特權,均可說明之。
咒術的產生
咒術與宗教同源,是對於超自然力的仰求而來。它的歷史很古,也很普遍,自原始宗教至高級宗教都有之。
咒的本義是祝禱或祈願,所以,凡為祝禱祈願的用語,均有咒語之涵義。一句簡單的口語,用之於向神靈祝禱時,即有咒的功能。某幾句話具有特別的效驗,便成為公共傳播的咒語。今日的基督教雖無密咒,他們卻規定有許多的祈禱詞,其作用正與咒語相同。
咒語的祕密化,有兩種原因:一是外來語的譯音不譯義;二是其本身原為某種語意的簡化,所以不易理解。誦咒之不必理解其所誦之涵義,也有兩種原因:一是神咒多由神靈的啟示,作為它與誦者之間的聯絡信號,信號的本身是不必有何種意義的;二是誦咒者之所以產生神驗,乃是出於個人的心力集中。所謂感應,必須誠心;若務於咒語義理的思辨,心力便不易集中了。
咒語用之於事實,即稱為咒術,它是人類心理的一種反射作用的結晶物。由於有著某種請求而向神靈說出某種禱詞,此種請求之心,如果特別強烈或持之於長時的希望,便可能在夢中,或在神意恍惚之際,得到某些或某一神靈的顯現,啟示某種新的神咒。這在常人亦可偶爾發生,在專門修持的咒術師,則較常人發生的機會更多,以心理學來分析,這是可以明白的。
咒術之使用,亦可因人而異,新手或在散心中使用時,必無效驗。故在密宗的瑜伽行者,特重三業相應。所以,咒之效驗,今日已可用科學的方法來說明,已不是完全的神祕問題。
誕生到死亡的儀式
原始人類,對於人之誕生,當作超自然力的一種作為,故有宗教儀式的舉行:或濺水於嬰兒之身以示潔淨,或至其家族所敬奉的聖所求神賜嬰兒之名,或植紀念之樹以卜嬰兒之命運。
嬰兒成長入於青年期時,要舉行種族的或宗教團體的「入團式」。入團式因各地風俗而有差異,但均極其嚴肅,有的甚至近於殘酷。入團之前通常有一段鍛鍊身心的時日,例如齋戒、斷食、苦待肉體、冥想等等。但此儀式,以行之於男性為主,對女性而言,這是男人的特權,也是神聖的祕密。
結婚,乃為人類延續的主要關鍵,故亦有其應行的宗教儀式。原始人的結婚式之中,有一種古怪的「初夜權」(Jus
Primas
Noctis)風俗。魏士特馬克以為這種風俗或者是由於「處女血恐怖」,故希望由宗教人物或顯要人物先予祓除之。一般行之於原始社會的婚禮,是新郎新娘所屬的圖騰或表徵祖先的種族的物,握之宣誓,或對之禮拜。基督教以《新約》、《舊約》作為婚禮的聖證,實即由此而來。
原始種族在平時也有宗教儀式,他們重視清淨齋潔,禁忌污穢,並以沐浴、灌水、斷食、咒文、供犧等為其宗教行為。自知身體之有污穢而感知精神之不淨,不淨即是罪惡,於是利用犧供來負擔自己的罪惡,代為贖罪,即恢復清淨。耶穌的贖罪思想,即是淵源於此。(請參閱拙著《基督教之研究》第三章第三節及第四章第二節)
死亡是人生的終結。在原始種族看來,死是另一生的開始,以為死者仍得永生於另一世界。故在人死之時,誦咒術祓其亡靈,在死人的墓中埋有各式的器具以供養死者,使得死者快樂地生活在另一境界。
原始人的宗教儀式,包括了人的一生的重大生活;迄今的基督教,仍有這一作用。佛教畢竟是超宗教的宗教,在佛典中未嘗規定生養婚喪的儀式作法,甚至可說佛教是反對宗教儀式的理性宗教。晚世中國佛教之大半流於薦亡超度,初係學自道教的齋醮科儀,元朝之後,則受西藏密教喇嘛的影響。
宗教的犧牲
犧牲(Sacrifice)是人類用物供來敬神謝神以及和解神之憤恨的媒介物。做犧供的東西,通常是照各人的能力,選取最好的果實、最美的花卉、最肥的家畜。有時則請神靈和人類同吃一頓;神靈吸其蒸氣中的供物元素,人則吃其供物的實質。但在初期人類的供物,以為神靈確實把它吃去,所以把犧牲完全丟棄,如祭河神,即擲河內,後來才改進觀念,祭畢的供物,由人類食用。
吃供神的犧牲,形成風俗之後,有些地方即將吃犧牲的本身,為做宗教崇拜的必行儀式,例如在印度,每至祭畢,祭司即把犧牲分給人民。這種分得的犧牲,也受珍視為神聖,而立即吃完。
又有一種奇特的風俗,先將某種犧牲崇拜為神靈,然後竟被宰食,並信此神聖的性質,能影響於吃它的人。所以,被原始人崇拜的動物,不論其自死或被殺,常被崇拜它的人所吃。此一信念也被運用到人類,紐西蘭土人的大酋,在戰死後,常被敵人分吃而希望獲得他的勇氣和智慧。
另有以為犧牲了最親愛的人,更能得到神的保佑或平怒,例如《舊約》中的亞伯拉罕要宰自己的兒子獻祭耶和華;耶弗他真的殺了親生的女兒給耶和華做燔祭。
說到人體犧牲(Human
Sacrifice)即是殺人祭神的風俗,在很多地方的很多時代,都曾有過。有的殺人祭路,有的殺人祭橋,有的殺人祭某一大建築物的基腳。前幾年的臺灣,尚謠傳有某一家大工廠在開爐之日,用一個男孩祭煙囪,雖其後來查無實據,卻說明了我國確有這種風俗流行過。在歷史上也可找到,例如宋襄公用鄶子於次睢之社,華元殺楚使釁鼓。
在羅馬的歷史上,殺人祭神的事屢見不鮮:凱撒曾用兩個士兵祭神;奧古斯都曾以一個女子為犧牲;其後的圖拉真及君士坦丁諸帝時,皆曾有過,直至西元九十五年方被禁止。這在古時的墨西哥特別盛行,據馬克斯彌勒的統計,每年在墨西哥廟宇內殺來祭神的約有二千五百人,其中有一年多至十萬人。在印度也有,以西元一八六五至一八六六年為最盛;現雖禁止,仍以麵粉、漿糊、泥土捏成人形,砍頭祭神。
在古墨西哥的土人,尚有一個吃人肉的例:每年行大祭一次於所奉的神之前,其前一年必選一美秀青年充當次年的犧牲。在一年中這青年被崇拜為神,供奉甚盛,人民見他,必俯伏為禮,並順從他一切要求。最後一月,撥有四個美女為其夫人。最後一日乃把他排在莊嚴的行列之首,進入廟內,經過許多儀式和禮敬後,即把他宰殺祭神,他的肉則由祭司和尊長們分割去吃掉。
由此種原始宗教的人體犧牲,視犧牲的人為神,分吃被犧牲者的肉,可以證明耶穌理論的出處,即是原始宗教。耶穌自稱是神的道成肉身,耶穌犧牲在十字架上,是為了祭神以代人類贖罪。信仰耶穌的人,為了獲得耶穌的聖靈,所以要吃聖餐──食其肉且飲其血。(本節的重要參考書為林惠祥的《文化人類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