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比較宗教學2
聖嚴法師
30/08/2018 07:05 (GMT+7)
字級設定:  縮小 放大

第二章 未開化民族的宗教

第一節 神教的分類

誰是未開化者

未開化,就是尚未接受近代文明的開發,本章所舉,則包括有保存著原始風氣的現代各民族,他們進到近世紀以來,卻仍保留著先民的習俗、信仰,及生活型態與思想觀念的全部或一部,但這種情況已在漸漸改變之中。本章所據參考資料,或與目前的實際有了距離,則亦無關宏旨。

其實,已開化民族中,仍保有未開化民族的宗教意識者,依舊不少。這種原始宗教的信念,一直影響著人們的生活,所以近世宗教的進步,遙遠地落在科學的進步之後。近世宗教之有若干進步,實際上是受了科學的影響而進步,因為宗教的本質有它的固定性。例如原始宗教即信大勢力者為神靈的抽象,到了基督教,仍以所信奉的上帝為無上的權威者。如果將這觀念修正,他們的信仰便立即落空。這一點,佛教是全然不同的,佛教一開始就以緣生法,否定了神的權威。因此,若講宗教的進步,佛教在二千五百年前的創始之際,就已進步到了現代的階段。至於後期佛教之受外道的影響而又接受了若干原始宗教的東西,那當又作別論。

多神教

多神教(Polytheism),已比原始人類的雜亂信仰有了程度上的昇華,已將混雜無秩序的信仰,變為有系統的對各種較大之神靈的信仰,以這些較大的神靈,各自統治宇宙的一部分。例如風雨雷電氣候的神、森林江河海洋的神、戰爭疾病死亡冥界的神,每一類均有一大神,一大神統領其自類的許多群神。佛教的八部神王,原出於印度的外道而為佛教所吸收,本也是多神的性質。例如八部之中的「乾闥婆」(Gandharva),即是《吠陀經》的低級群神之一類。

在埃及,各區域都有其特別的神。希伯來人的耶和華,原是古以色列民族所奉諸神中之一個神,摩西參考了巴比侖的一神教,才把他塑成唯一的神。羅馬的神很多,故有一座萬神廟。中國的道教,事實上也是多神的宗教。

多神教所奉的神,多數是人形的神。這種「人神同形主義」(Anthropomorphism),出現於較高文化的社會中。在希臘,神和人的形貌相同,且也有人的欲望和人的劣性,乃至與人戀愛,爭風吃醋;在中國的神話傳說中,人們對於神仙的情感,不是敬畏,而是愛慕。把美女比作天仙,天仙下凡與人戀愛生子。人們渴慕能與神仙結為夫妻,神仙是人形,也是由人修成的。

依佛教的看法,多神教的神,皆是欲界的神,是地居天的神。除了他們的色身較凡人微妙,壽命較凡人為長,福報較凡人為大,其餘的生活習性,實無異凡人。例如在荷馬史詩及印度《大戰詩》中的神,都是神人同形。他們具人形,有重量,可加以枷鎖,能感覺身體之痛苦,受傷時雖無血液而有神液流出。雖不需照常人那樣的進餐,卻會吃犧牲。他們在心理方面,也有恐懼、怨恨、妒嫉、虛榮,乃至比人類更強;他們不是全知全能,有時也會憂愁失望;他們的社會也常發生戰爭,有勝有敗。故以佛教衡量,多神教的最高境界,相當於欲界的第二天,即忉利天或三十三天。

二神教

二神教(Dualism)是有些民族把宇宙間的權威者,分為兩類的特性而來,認為天地之間的不可測的大力者,不外乎慈悲的及兇狠的兩大神靈,由這兩大神靈統制著宇宙和人類。

一個神居於風平浪靜、清明晴朗的地方,他有慈悲的心腸,專做救濟苦難、施人恩惠的事。一個神居於風雲莫測之處,性格兇暴,專做害人的事。例如他使海水暴漲,狂風大作,天地晦暗,能使氣候大寒大熱,降下瘟疫、洪水、猛獸、雷擊、地震等等的災禍。

慈悲的大神,專用善良、溫和、可愛的精靈為其助手;兇暴的大神,專用殘酷、暴戾的精靈為其助手。因此,這種二神教,實是多神教的另一內容,只是把眾神分為善惡二類,各用一位大神來統治許多的小神,不稱小神為神而稱精靈,乃是原始宗教生氣說的進步。此與原始的部落組織有關:一個部落只有一個最有能力的人做酋長,其餘的人均不得享有酋長之名;兩個部落方有兩個酋長。

有很多宗教,都有二神教的特徵。

    *
古埃及:善神為奧息里斯(Osiris),惡神為沙特(Sat)。人民很怕惡神,對之供獻時的犧牲,往往多於善神。
    *
馬達加斯加:善神為占和爾(Zamhor),惡神為尼殃(Nyang)。
    *
斯堪地那維亞:有光明之神巴杜兒(Baldur),黑暗之神羅歧(Loki)。
    *
古印度:有晝間之神因陀羅(Indra)與夜間及邪惡之神韋陀羅(Vritra)的競爭。
    *
古波斯的袄教:以光明之神阿訶羅莫他(Ahura Mazda 或稱奧姆斯達Ormuzd),永遠和黑暗之神安格拉馬伊尼亞(Angra Mainya 或稱阿劣曼Ahriman)鬥爭。當猶太人於西元前第六世紀時,被巴比侖人流放在美索不達米亞之際,接觸到了波斯的袄教,便採納了惡魔的信仰。
    *
猶太教:猶太教是基督教的前身。一般以為猶太教及基督教均是一神教,其實不然。猶太教本是多神信仰而由摩西改為一神崇拜,到了與袄教接觸之後,又成了二神教。他們的民族保護神是耶和華。破壞耶和華計畫的惡神是撒旦(Satan)。此撒旦的觀念是採自袄教的阿劣曼,他的名則取自古埃及的沙特(Sat)。迄至基督教,雖已自命為超越的一神教,實則仍是一神分裂的二神教。撒旦與耶和華處於敵對的立場,分別統治著善惡兩個世界。自摩西時代乃至到王國時代的猶太教,以耶和華兼有善惡兩種性格。至先知時代以後,便將惡的性格分給了撒旦的名下。

一神教

一神教(Monotheism)即是唯一神教。一般均以為一神教是高級宗教。例如基督教及回教等,他們只信一個神是宇宙的主。

然而,在原始民族中,已有了一神教的信仰。例如波里尼西亞人,即信一神教。他們說:「達亞羅亞(Taaroa)是他的名」;「他獨自存在而成為宇宙」;「他創造了這堅硬石頭的世界,這世界便為他的妻,是萬物的基礎,產生了地與海。」

在耶穌紀元前一千四百年,埃及有個聖潔的王叫作亞克那頓(Akhnaton),創立了一個教派,只奉日神亞頓(Aton)為唯一的神,並向百姓宣說,亞頓是他們在天的父親,是仁愛與和平的主宰。此神無偶像,其象徵物為太陽盤(Sun Disc),但也並不崇拜此象徵物。可惜因為亞克那頓酷愛和平而痛惡戰爭,所以失了他的國家,他的教派也就因此消失。

基督教與回教是公認的一神教,此二教均與猶太教有深厚的淵源。回教兼受基督教及猶太教的恩賜而成立。基督教受猶太教的遺產而革新。猶太教則受古巴比侖及古埃及的刺激而形成。在摩西(西元前一千五百年)之前,巴比侖(現在的伊拉克)已有了一神信仰,已有了一部二百八十五條律法的《漢摩拉比法典》,這使摩西完成了一神耶和華的崇拜及十誡的規定。到了西元前第六世紀以後,《舊約》的故事陸續編寫出來,其中的許多觀念,都是採自古巴比侖、埃及、波斯宗教的材料。例如創世神話、方舟神話、魔鬼神話、不拜偶像、一神信仰等等,無一不是來自其他的宗教。幸運的是,猶太教乃至基督教及回教的教會組織及思想控制,較任何原始宗教都嚴密,所以他們的國家可以亡,信仰卻傳流到今。至於其他如巴比侖、埃及的古宗教,就老早滅亡了。

基督教自以為是高級的一神教,實則,從其一元論的二分法來看(神造萬物,是一元論;善惡絕對,是二分法),既可稱為一神教(一神一元創造宇宙),又可稱為二神教(信有義神及魔神),更可稱為多神教(耶和華天父的國中有許多天使,撒旦的治下有許多魔鬼)。

根據基督徒李杕的《天神譜》:「天神分九品:至愛者、普智者、上座者、統權者、異力者、大能者、宰制者、宗使者、奉使者。九品合為三軍:至愛、普智、上座為上軍;統權、異力、大能為中軍;宰制、宗使、奉使為下軍。品越在前,則稟性越美,膺寵越隆。合九品三軍則有總領天神,即彌額爾是。」這九品天神,亦即安琪兒(Angel),亦即上帝之使者。其中的「奉使」者,即守護世人的天神。據說一人即有一神守護。又在基督徒的心目中,凡是反基督及不信基督的人,都是魔鬼或魔鬼的使者。可知,中國人所謂的「漫天神鬼」,在基督教同樣也可適用!如說基督教確係一神教,用此衡量中國的道教,也可算為一神教。道教雖形成多神崇拜,但最初最高則為元始天尊。

基督教是一神、二神、多神?站在任一角度,均可拉得上關係,因為它是以原始宗教的本質,套上了哲學的外衣,才化為高級的普遍宗教。但在希伯來人的構想中,把他們說成是「超神」的宗教。認為上帝創造宇宙、主宰萬物,宇宙萬物為上帝所有,上帝卻不屬於宇宙萬物的同一性質,而是超然在宇宙萬物之外。這是解說不通的神話,故到保羅加入基督教之後,才用希臘哲學家斯多噶派的泛神論,補充了希伯來宗教超神論的缺陷。

泛神教

泛神論(Pantheism)是哲學名詞,在宗教上則稱為泛神教或萬有神教。古來有一些大哲學家,往往兼有虔敬的宗教信仰,但其信仰對象未必是隨俗的迷信,乃依其哲學思想而構成宗教信仰,是基於理性的考察而求為情意的寄託,泛神教大致由此而來。所謂泛神教或萬有神教,即是「神即世界」之教說。以神與自然是同一物,「獲罪於天無所禱」(孔子語),「神是遍在的全體,無反對者」(十六世紀義大利哲學家白魯諾之語),「神即自然」(十七世紀荷蘭哲學家斯賓諾莎之語)。此皆為泛神教觀的代表者。泛神教的信仰者,只求自己順從於神(自然),敬神而愛人,但不求神來給予賞賜。所以泛神教者,也多是最可敬的人道主義者,他們沒有狂熱的情緒,不會盲目的叫喚救世主,也不致恐懼末日的降臨。例如斯賓諾莎即以為人應敬神,但卻不能以敬神作為求神來愛人的條件。因為宇宙全體即神,人也是神的屬性之一部分,除了使自己完成神性之外,別無一個另外的神可求。

可見,泛神教與超神教的觀點恰好相反。超神教以為神在宇宙之外;泛神教則將神與自然同視,神含在宇宙之內,神即是宇宙。超神教以神有人格性,泛神教則否認有人格的神。

交換神教

交換神教(Kathenotheism),有譯作交替神教或交代神教,亦可目為單一神教的一種。這是在多神教中的一個特徵,即於多神信仰之多神中,有一位至尊的主神,餘神皆為主神的從屬,對餘諸神,不必列為必須崇拜的對象。在多神中單奉主神者,便是單一神教。

如果在多神之中,選一神作為崇拜的對象,此神即被視為至尊的主神。到了另一時地的另一因緣而選另一位神來崇拜,同樣亦視為至尊的主神,而將先前所奉的一神淡忘者,這便是交換神教。

交換神教一詞,是由馬克斯彌勒首創,施之於印度《吠陀經》信仰者的。因為在《吠陀經》中對諸神所用的讚歌,輒以最上最大最高最好的詞句來稱頌,似乎每一位大神,均是宇宙的主神。這在馬克斯彌勒之外的宗教學家,也以單一神教稱呼之。

無神教

無神教(Atheism),在哲學上稱為無神論。對於基督徒而言,「無神論者」一語,不但指的唯物主義者,乃是泛指一切不信耶穌基督的人。泛神論者固被視為無神論,在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 西元一四八三~一五四六年)及喀爾文約翰(Calvin John 西元一五○九~一五六四年)的宗教改革時代,舊教徒也喊他們是無神論者。不管你信有神及無神,凡是異教(Heathenism),便是無神論者。因為他們獨斷專橫,只以他們的神是唯一的神,其他人的神便不是神。縱然新教徒也信耶穌基督,因其反對羅馬的加特力(Catholic 即天主教)教會,所以也被羅馬舊教視為是無神。

但在哲學家的幅度上,無神論是指的唯物主義、進化論、不可知論、理性主義,以及現在盛行於美國的實存主義者、經驗主義者,他們專從事實的考察推論,以科學方法說明宇宙和人生,不採信神話的傳說。

至於宗教上的無神教,只有印度產生了兩個,那就是佛教和耆那教。此所謂無神,是指否認有宇宙的主宰神或人格的大神。佛教和耆那教同樣地否認婆羅門教《吠陀經》的神聖地位,及其創造並主宰宇宙的神,但卻不是唯物主義的斷滅論者。因為此二宗教,同樣也承認了許多的神靈(不過不是創造主而是眾生之別型)。

但此二教卻有不同的論點。耆那教對宇宙的看法,是「命」(精神)及「非命」(物質)的二元論者。他們對精神而言,是站在「生氣說」的立場,視「命」為常住的靈魂,以苦行的修持乃使常住的靈魂生天為解脫。若不修道,靈魂固不滅,但不得生天解脫。佛教則站在緣生性空的立場,主張無我,否認有個常住的靈魂。佛教的緣生論,認為宇宙是眾生共同的業力所感,眾多的因緣所成,所以不信有專制魔王式的創造神。眾生的本體是業所薰識,識是業的染成體,行業是剎那增減的,本體之識,也就跟著變動不已,所以沒有一個常住不變的靈魂。但在未曾以道力(八正道)斷絕(解脫)業之源流時,不論善業惡業,均須在生死流轉中感受果報。因此,佛教主張無神無我,但仍強調三世因果,故非唯物論者可及。佛教以緣生論觀察宇宙萬有的生住異滅,頗合於今日實證主義之科學的原則,故亦迥非耆那教的二元論可比。

若從宗教的實質而言,一切神教無非原始宗教及原始宗教的流類,他們都是在未開化者的基礎上耕耘出來的。無神的耆那教,也未擺脫原始宗教「生氣說」的意識;生氣說即是精靈崇拜之一種。不論耆那教的教義,是否有近於佛教之處,它的宗教意識,卻仍淪落在心物二元期的原始宗教的狀態。

第二節 未開化者的迷信

魔術

未開化者的迷信方式很多,大致可彙為:魔術、禁忌、占卜、祈禱、巫覡,及神話的傳誦。

魔術(magic)即是法術,或稱方術、術數,這是原始宗教社會通行的一種迷信方式。

魔術的根據是兩條定律:

    *
類似律(Law of Similarity)或象徵律(Symbolism):由此而生的稱為「模仿的魔術」(Imitative Magic)。此律有兩條細則:1.同類相生(Like Causes Like),即是說,類似的事物,能引起真的事物,只要模仿真的事物,便能得到真的結果。例如雕塑一個偶人,把它當作仇敵,用針刺它的雙目,或刺它的心,刺它的腦門,那個仇敵也真會瞎眼、心痛、頭痛。若將偶人倒置或埋葬,仇敵也真會倒運或死亡。有用紙剪成人形,寫上仇敵的名字,也有同樣的結果發生。2.同類相治(Like Cures Like),即是說,相類似的假事物,能制止真的事物,故利用凶物可以辟除邪怪。例如中國人在門框上,置一個老虎頭的木雕物,貼門神像,端午節用昌蒲當作斬妖劍插在屋簷下,黑狗血能辟邪等皆是。
    *
接觸律(Law of Contact),或稱傳染律(Law of Contagion),由此而生的稱為「傳染的魔術」(Cantagious Magic)。也有兩條細則:1.凡由一全體分開的各部分,仍於暗中互相感應。例如髮及爪甲雖已離身,若對之作法,仍能影響到其所離開的那個人身。2.凡曾一度接觸過的兩物之間,即有神祕的關係。例如人身穿過的衣服,雖已離身,若對之施術,仍能影響到那個曾經穿它之人的身體。

「模仿的魔術」最普遍,它通行於古今的許多民族中:1.北美印第安人,若要加害某敵人,便在沙灰或泥土上畫一個人形,或假定某件東西為敵人的身體,然後用尖銳之物刺傷它乃至砍殺它。2.馬來人則將所要加害者的指甲、頭髮、眉毛、唾沬等物,各備一雙,以代表那人全身的各部分,然後一一安上蜂蠟做成的偶像,每晚把蠟像在燈上烘烤,並誦咒語:「我所烘烤的不是蠟啊,我所烘烤的是某某人的心肝和脾臟啊!」如法做了七晚,即把蠟像燒掉,那個使施術的敵人也就因而亡故。3.我國民間故事中也有,例如《封神傳》裡的姜子牙拜死趙公明;《楊文廣平南蠻十八洞》裡的金精娘娘射草人;現在的我國民間,尚有用紙人寫了人名八字來施術的。4.在漢朝武帝時有「女巫往來宮中,教美人度厄,埋木人祭祀;會帝病,江充言疾在巫蠱。」(《漢書》)

「傳染的魔術」也有許多民族施行,例如:1.毛利人以為取得仇敵的髮爪唾液等埋在土內,其人必死。2.務都(Voodoo)的神巫嘗對白人說:「我若得到你的一根睫毛或一片斑屑,你的生命便在我手裡。」3.我國民間,有人若被人嚇出了病,便索取那嚇人者的一截褲帶頭,泡湯一吃就好;若有青年男女因單戀而成重病,相信索取對方的一、兩根體毛,泡湯一吃就好。4.在維多利亞的俄佐巴律部落的神巫,能夠烘烤一個人的氈衣而使物主生病。5.普魯士人的舊俗,將竊賊遺下的衣物痛打一頓,賊雖未被捉到,卻自然會生病。

因此,未開化民族中,常將自己的指甲、頭髮、牙齒收藏起來,唯恐被仇人拿去施術;嬰兒出生後的臍帶和胞衣,也慎重地處理,唯恐影響到嬰兒及產母的命運及壽數。有的人的衣帽也小心地放妥,唯恐被人踐踏或跨越而倒楣。

禁忌

禁忌(Taboo)是魔術的一種。不過,魔術是採積極攻略的方式;禁忌是採消極防止的方式。魔術是為要達到某種結果;禁忌是為要避免某種結果的發生。

禁忌在各未開化民族中,流行很廣,大致可分數類:

    *
飲食的禁忌:澳洲土人不敢吃作為自己圖騰的動物,因信與之有血緣關係。塔斯馬尼亞島人不敢吃一種小袋鼠及有鱗的魚。我國民間有人不敢吃無鱗的魚。印度教徒不敢吃牛肉。回教徒不敢吃豬肉。基督教的美以美會不吃動物的肉;但他們不是如佛教的素食是為慈悲眾生,乃是出於禁忌的迷信。又如馬達加斯加島人,不敢吃箭豬,恐怕傳染了膽小的毛病;不敢吃牛的膝,恐怕膝會變成牛的一樣,不善於跑路。
    *
作業的禁忌:新幾內亞的土人,編網未畢時不敢出屋,不敢與婦女有性行為,乃至飲食也限由男人供給。食時手指不敢觸及食物,不敢多食,不敢高聲說話;他們狩獵時,領頭的人不敢沐浴,不敢睡眠,不敢說話。發令時使用擬勢。他們出獵用的小艇不得和別個相觸。臺灣過去的原住民,出草砍人頭時,家中的火不得熄滅,家人不敢借物與人,不敢說鄙猥的話。我國有航船的船家,吃飯不得稱飯(翻),進城不得稱城(沈)。在澳洲及玻里尼西亞的婦女,不得和男人一起進食。在新赫布來島不得看見初成丁而未洗浴的人。安哥拉(Angora)人,以為有女人在場,鑄鐵必定不成。西非洲女人不得看男人飲食,不得見祖宗的像,製油時不得被人看見。印度的阿薩姆人(Assam),在出戰前不敢和婦女同床,也不敢吃女人所煮的食物。在今日的臺灣尚有人在買獎券的前後,不敢讓女理髮師剃頭。
    *
數字的禁忌:西洋人往往逢到星期五及十三號,不敢出門。星期五恰恰是十三號,更使他們困惱。乃至門牌十三號的房屋無人敢承租;旅館十三號的房間無人敢住。這都是因為耶穌的最後晚餐的傳說而起。

此外尚有妊娠期間的禁忌,例如臺灣民間有孕婦的人家,不敢隨便在家屋四周掘土。有生產的禁忌,例如肖什麼動物的嬰兒,在月子內不得見到肖相剋動物者的外人。有結婚的禁忌,例如八字不合的,雖然雙方同意,也不敢結為夫妻。

占卜

占卜(Divination)也是魔術的一個分枝,大抵是根據象徵的原理,以期發現所要知道的事物的徵兆。這在原始民族中極為盛行。我國於光緒二十五年(西元一八九九年)在河南安陽縣發掘出來的甲骨文字,乃是刻在龜甲及獸骨上用來占卜用的祝禱詞。那是殷代的都城舊址,故被稱為殷墟。由甲骨文考知,殷人凡為國家大事,都要先行龜卜。

婆羅洲的海地押克人(Sea Dyaks),凡是造屋或耕種,都要卜問七種「預言的鳥」,其有猜詳的方法,鳥聲的前後左右有分別。我國內地有用鳥來銜牌算命的方法;過去臺灣原住民出外砍取人頭時,也要聽一種鳥名「絲主絲里」(Sitsusiri)的叫聲,以驗凶吉,如叫聲悲慘,便不敢向前。

占卜的方法,主要者有四類:

    *
猜詳偶發的事件:凡意外偶發的現象,均可視為預兆,應用象徵的原理,以猜詳其結果。此有四類:1.無生物的偶然異狀。例如兵器折斷,大纛倒地。2. 動物異常的舉動。例如狗子夜號,母雞啼曉,戰馬悲鳴,老鼠群遷。3.人類自己偶發反常的動作。例如食時筷箸落地,碗盞打破,無故跌跤,突然心悸、肉跳、眼跳。4.反常的自然現象。例如桃花在夏天開放,六月裡天下雪,十二月的雷雨,以及陡發的怪風,日蝕與月蝕,海嘯與地震。
    *
猜詳夢中所見:詳夢的風俗,行於各處的未開化民族,因為夢中的特殊事物,極富於預兆性質,所以我國古代曾經特設有詳夢的官。相傳佛教初傳中國,即是由於漢明帝「夜夢金人,頂有圓光,飛行殿庭」,詳夢的大臣告知「西方有神,其號曰佛」,始遣使向西域求法。
    *
觀察星象變動:此即是原始民族的天文學,在西洋的古代稱為占星術(Astrology),在我國古代為星命家。以星象的明暗,星位的移動,隕星、彗星的出現等,為占卜時令及人物的禍福凶吉。此術較為複雜,故於蠻族中不甚發達。
    *
用人為的方法:此在未開化民族常用,文明的民族也不能免。例如用一個錢轉起再躺平,以錢的正反面來猜詳運氣的好壞。西非洲的土人,滿握一把堅果,然後任它墜下,再看墜下的是奇數或偶數,來猜定吉凶。也有用動物的生理構造,以驗吉凶的。在巴比侖的一本古書中說:「如能懂得動物肝臟上面的紋樣,便可曉得神的意見;能曉得神的意見,便曉得未來的事情。」在《雲南通志》中說:「玀猓人取雛雞雄者,生刳兩髀束之,細剖其皮,骨有細竅,刺以竹簽,相多寡向背順逆之形,以占吉凶。」有很多民族用獸類的肩胛骨占卜,把骨放在火上烘,然後看其裂紋,以猜詳未來之事;我國殷代也用龜甲烘出裂紋以為占卜,其法載於《史記.龜策列傳》。我在大陸曾見有人能在點燃後的香頭煙路中,占卜吉凶;有人能以熔錫倒在冷水中凝結後顯出的紋理上,看到所要占卜的事物;有人能以一把竹筷直立水中,以占卜吉凶;我國有起課、打卦之術,也是占卜的一門。

祈禱

祈禱(Prayer)是人類在無可求願之時的一種本能。人在危險之際及絕望之時,即盼望能有奇蹟出現。人在有了語言之後,最初的祈禱詞,大概是呼叫:「媽呀,來救助我啊!」直到現代的文明人,如尚無任何宗教信仰,遇到危難之時,也會祈禱「父母的在天之靈冥中保佑」。

原始人類所想像的神靈,雖是可怕之物,為了乞憐神靈不要加害他們,仍會從內心發出訴願的祈禱。例如在《舊約》初期猶太教的耶和華是可怖的神靈,教徒卻要對他祈禱;不論祈禱是否生效,百次之中只要一、二次生效,就要大大的感恩。迄今的基督教,仍極重視祈禱,例如〈聖號經〉、〈聖三光榮經〉、〈天主經〉、〈信經〉、〈信德經〉、〈望德經〉、〈痛悔經〉、〈飯前經〉、〈飯後經〉等,都是一些重要而簡短的祈禱詞。甚至可說,除了祈禱,基督教便無靈修,這乃是原始宗教的特色之一。

低等的祈禱,大都是為了肉體生存的需要。例如北美印第安人,求他們的神「俄康達」(Wohkonda),保佑他們擄得野馬或殺死敵人;非洲黃金海岸(Gold Coast)的黑人,求神賜他們多量的米、芋、薯、黃金。

高等的祈禱,則為滿足精神方面的需要。例如請求神靈消人自己的罪愆,增加善行的鼓舞。

用祈禱的方法,達到占卜目的者,有所謂「求夢」,在神靈之前祈禱,請在夢中告訴他們所要知道的事物。這在好多地方有專供「求夢」的房舍,例如臺灣北部的仙公廟,就有專供人去求夢的房間。

在民國十六年(西元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上海《申報》,刊出一條社會新聞,大意是說當時的上海,盛行一種叫作「花會」的賭博,共有三十六門,極難押中,若中,可獲賞數十倍。有一姓曹的少婦,丈夫出外經商,她先小試花會,有輸也有贏,後來便傾全部家產押上,輸個精光。有位老婦人告訴她「殺一生物以祈夢,可以靈驗」。她初殺貓,祈之果驗。她正想另外再殺一貓而不易找到,適巧她三歲的獨生子因失果而號泣,她一念忿起,便用菜刀砍下了兒子的頭,她不悲悔,倒是興沖沖地把兒頭包藏於枕邊,焚香默祝,託兒示夢,禱畢就寢,夢見其兒持首哀號,忽而化成一隻大鼠。這少婦醒來,知道兒子示夢她押「鼠」門。第二天想盡一切辦法,籌得三百多元,全投鼠門,果然押中,贏了五千多元。錢是到手了,獨生子卻死了,丈夫也回家了,終被其夫逐出門,自縊而死!

巫覡

在原始民族中,有一些自稱能通神祕之奧的人,有能力對付在冥冥中的可怖的東西。這種人的名稱很多,因地而異。例如巫(Witch)、覡(Wizard)、禁厭師(Sorcerer)、醫巫(Medicine man),或稱僧侶(Priest),或稱術士(Magician);西伯利亞和北亞洲及阿拉斯加等地,則稱之為薩滿(shaman)。但其性質類同。

巫覡們常自稱能呼風喚雨,能使人生病及病癒,能預知吉凶,能變化自身為動植物等,能與神靈接觸或邀神靈附身,能用符咒法物等遣使神鬼,能魘魅別人,使人生病和死亡。故在野蠻人社會中,巫覡幾乎被視為萬能的生活支配者。

巫覡的產生,大抵是由一些曾在夢中或病中有了神祕經驗的人充任,也有是自幼承老巫覡的訓練而成。他們確有一些神祕效驗,在中國內地,有所謂童子(男巫)及師娘(女巫)。我親眼見過好幾位,他們並無一定的師承,往往是一個正常人,突然病了一場,就有神靈附體,自稱是某神要借他在世上行道幾年,或要他終身成為神巫,他就變為神人之間的媒介了。他們能看病處方,本人原不識醫理及藥名,竟在神附於身之時,說出醫理,開出藥方,病人服了也真除病;他們能預告吉凶,能為你找來亡靈和你對話,能「走陰差」到陰間查探你家亡靈的下落。在臺灣流行的扶乩及乩童,大陸也有,且也確有若干程度的靈驗。那些降下乩壇的神,每皆先自通名報姓,什麼觀音大士、關公、張飛、李白,乃至《西遊記》中的孫悟空、豬八戒,《封神傳》中的各路神仙,都會出現。其實,這些附身或降乩的神,都是依草附木的小小鬼神。這些鬼神,遍處都有,只是借了著名之神的名,揚他們的威風而已。所以他們的靈驗是有的,但在時間上不會久,在空間上不會大。不信其有,固不可,若堅信其可靠,那就大可不必了。

巫覡在基督教社會中是不被寬容的。歐洲人凡是提起巫覡,便聯想到「妖術」(Witchcraft)。基督教仇視一切異端,故將一切的罪惡,例如自然現象的變怪,天災人禍,乃至頭痛、心痛等小毛病,也都說成是巫覡們施的妖術。在基督教社會中,巫覡是魔的異名。他們的童話故事中,說到巫字,必然是可怖的精靈之類的妖怪。因此,焚死巫覡乃是他們唯恐做之不及的事。雖然《舊約》中的許多「先知」乃至《新約》中的耶穌,也類於巫覡一型的人物,但他們對於異端的武覡,特別是窮苦而有一些神祕經驗的老婦,甚至凡是面皮多皺、唇上生毛、眼睛歪斜、姿勢蹣跚、聲音尖銳,加之獨居寂處的婦人,都在基督教會的焚燒之列!不過,近代一個多世紀以來,各國的法律,已不容許基督教徒用私刑焚斃巫覡。巫覡在歐美,也不再被視為可怖之物了。基督的神之權威,已因人間的法律而退讓到天國去了。

神話

神話(Myth)的意思是迷信或無稽之談。它是由於人類對實在的事物,所產生之幻想的故事。例如野蠻人看見火焰飛舞,便以為它是活物;聽到山谷的回響,便以為有怪物在山內作聲;聞到雷聲,便以為天神的車輪在空中轟轉,或以為是有天神擎著大錘捶擊。

神話的大部分和宗教的迷信有關,因為神話和儀式,同為宗教的工具。沒有神話,原始宗教的信仰便無依靠,因為神話能替各種信仰,尋出解釋的理由來,並構成一個系統,以滿足原始人類求知的願望。雖然用科學的角度觀察神話,只能產生研究其發生的背景之興味,不能引生信仰;但在原始人,凡可解釋的,即可引生信仰的情愫。

神話,可分兩大主題說明之:

    *
神話的性質:據林惠祥先生說:凡神話有特性六點:
          o
傳襲的:它們發生於很古的「神話時代」,其後傳久了,以至於忘了它們的起源為何。
          o
敍述的:像歷史或故事一樣,用來敍述一件事情的始末。
          o
實在的:在民間,神話是被信為確實的記事。
          o
說明性的:神話的發生,是為要說明宇宙間各種事物的起因與性質。
          o
人格化的:神話中的主人翁,不論是神靈或動植物,都是擬人的,其心理及行為,都像人類一樣。
          o
野蠻性的:神話是原始心理的產物,以文明人來觀察它,常有不合理處,然其乃為原始社會生活的反映,不是無理的。
    *
神話的分類:分類的標準很多,參考海思丁(Hastings)以內容為標準,分為十二類:
          o
定期的自然變遷及季候:有些神話的發生,是要說明晝夜的交替及季節的變換。例如日月星的神話,司年、司季候神的神話。
          o
自然物的神話:例如說明動物、植物、無生物等的形狀及性質的神話。在神話中常把自然物擬人化而構成一個故事,當作人類一樣。
          o
反常的自然現象:例如地震,常被猜為地下有某種動物作祟。風有風伯、雨有雨師,洪水神話更是很多原始民族所有,日月蝕的神話也很普遍。
          o
宇宙的起源:這又稱作開闢神話,也幾乎是各民族皆有。例如中國有盤古開天地,以色列有耶和華的創造宇宙。通常是以為由一個或幾個神或人,把原為混沌狀態的宇宙,給開創了天和地、人及萬物。
          o
神的起源:野蠻人中,以為神和人一樣,也有誕生、家族、先世、一生事蹟、成神的原因等。這在中國的《山海經》、荷馬的史詩、印度的《大戰詩》都有這類神話。
          o
人類及動物的起源:這類神話常與宇宙起源神話相連,宇宙是由神造,人是神的子孫。
          o
變化:傳說人類與動物或他物互相變化。例如某處石頭原是人而化為石;某處的湖原為某人的宅,由某原因而成為湖;某種鳥原是人,由某緣故而化成鳥;某人行善放生鳥或獸等,牠們就化為人形來救他的命,或做他的妻;某種花草或樹木原為人,由於某緣故而化成了植物。
          o
死後的存在及冥界:此由鬼魂崇拜中發生。例如基督教的煉獄,道教的地府,印度教的耶摩界,佛教的十殿閻君及地獄。這些境界,乃由神祕經驗中發現。不論其真實的程度如何,出於神祕經驗的傳說 ,自以神話視之。
          o
妖怪:妖怪神話,大都是由動植物等的崇拜而發生。這種神話的主角,都是兇狠暴惡的,常與正直的神戰爭。
          o
英雄、家族、民族的神話:這是各家族、各民族推溯自族的來源而起。各族自以為最初的祖先,都是神祕性的英雄。
          o
社會制度及各種發明的神話:各民族的社會制度及風俗儀式,常溯源於神靈的意旨;各種發明,也都是神化了的英雄人物所為。例如我國的神農氏、有巢氏、燧人氏;又所謂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其神祕化了的祖師爺。
          o
歷史事件的神話:歷史的事實,相傳久了常被摻入神祕色彩。歷史學者無從考察其原委,便被搜入史書。例如中國周朝以前的歷史中,就有不少的神話;在猶太人的古史《舊約》中,幾乎以神話淹沒了史實;在印度的古代,也以神話當作歷史。(以上的分類法是參考林惠祥及海思丁的著作,解釋說明是由作者自行編寫的)

迷信神祕的解釋

神祕在英文是Mysticism,可以釋作「神契」;它的重要涵義是「我與非我之契合」。若用Mystery(神祕)一字,就沒有如此恰當,因為此處的神祕,是指的人於宗教信仰中,得來的神祕經驗。

對於宗教的神祕經驗,近世以來已有宗教心理學家,從事科學方法的研究解釋,是由心理分析,說明神祕經驗。所以在宗教心理學家的研判之下,所謂神祕經驗,已無何神祕可言。甚至主張:有神契經驗,卻不能作為斷定即有上帝存在之證據;古代西洋教會中有守道貞女,自以為是上帝之妻,故有邂逅耶穌,與之擁抱的親驗,但也不得謂為耶穌肉體之復生。此等乃是以「不在為實在」(Sense of reality of absence)的心理錯覺。

魔術或法術,係由宗教動作而來,它的效驗是或然性的,不可能是必然性的。不過職業的法術師施術時,或然率較一般人為高。這是心力運用得純熟之故。

禁忌,完全是出於偶然的事故。例如有人早上出門時聽到烏鴉當頭叫,出門後即遇到意外,此後就以為烏鴉叫是凶險的預兆,凡有烏鴉叫,便不敢出門了。

占卜,也與法術相似,有或然性而未必有必然性的效驗。

祈禱的效驗是發於祈禱者的精誠。祈禱靈驗之效果如何?乃視思考精到之程度而定。這還是自身的心力對於外物的感應而來。所以經常祈禱的人,比起不大祈禱的人,容易得到宗教經驗。

巫覡之中固有偽裝著騙人的,但也確有許多巫士巫女,連他們自己也確信真有其神其事的。這在宗教心理學家的考察,認為是一種催眠作用:當他們情緒及肉體經過一陣震顫、興奮、血管放大、血液循環加速之後,便進入催眠狀態,在此忘我狀態下的心不由己的語言,便以為神靈附身的語言而非他們自己的語言了。因此,學者認為:這是他們自欺欺人的一種生理病態加上心理病態的綜合現象。因為人體的化學要素的變化,能引起心理的變化。所以近世的西洋有一種名叫Mescal的藥草及Hasheesh的藥品,人服了之後,即可產生解脫煩惱、羽化登仙的感覺;現在美國的LSD,也同樣有效。

研究這種神祕現象的另一派學者,八十多年前(西元一八八二年),英國倫敦成立有一個「心靈研究學會」(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西元一八八五年,美國也相繼成立,不久在巴黎也成立了國際心靈學會。他們都是研究所謂「第六感覺」的,著重於「靈魂不滅」及「心靈感應」之兩大問題的探討,蒐集了許多的資料,也做了許多的實驗。在美國的研究者,如今稱之為「副心理學」(Parapsychology),已於一九二七年以來,在杜克大學設立副心理學研究中心。他們做了「心靈感應」、「心靈動力」、「預覺」的實驗。凡是心意集中的被實驗者,「或然率」則較高。這也說明了佛教所說「定心能發神通」的原則是合乎科學觀點的。

不過,站在佛教的立場,除了接受用科學方法分析神祕經驗的心理因素之外,同時也不否認自然界確有神靈的存在及活動。唯以佛教並不重視他們的存在與活動,所以正信的佛教徒也不許迷信這些神祕現象。科學方法雖可設法解釋宗教的心理現象,卻仍有許多的宗教現象為科學所不能解釋。例如法術之中的水遁、土遁,在道教稱為「行蹻」、「變化」等的神祕性,今日心理學的程度尚未能窺其堂奧哩!因為人類的心理活動,固然是神祕經驗的一大要素,除此之外,必另有客觀的神靈之作用。想藉科學方法,徹底否定神鬼或研究神鬼現象之為無稽,是不可能的事。


來源:www.book853.com

 向後      回首頁        友善列印       寄給朋友        建議
已發布文章:
Xuân Nhâm Thìn
» 影音
» 圖片
» 佛學辭典
» 農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