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課 因緣果報
世間法因為受到個人主觀、情感等因素的影響,很難有絕對的公平,即使是賴以維繫社會秩序的法律,也常因為受到客觀因素所左右而難以獲致絕對的公平。世間真正的公平是「因果」,無論達官貴人或販夫走卒,無一能在「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因果定律下獲得寬貸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間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簡單的解釋,就是「種什麼因,得什麼果」,這是宇宙萬有生滅變化的普遍法則。佛教的因果觀源自「緣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都是仗「因」託「緣」,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為「因」,待「緣」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輾轉相攝,乃成森羅萬象。因此,宇宙間從自然界到眾生界,從天體到微塵,沒有一個現象能脫離得了因果的關係。
因果律是事物生滅變化的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八說:「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論的特點:任何思想行為,必然導致相應的結果,「因」未得「果」之前,不會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業因,也就不會得到相應的結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實相,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來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豎窮三際,橫遍十方,不管我們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絕對存在,它像空氣一樣,充滿整個宇宙,無時無處不在公平地執行著有情人間善惡的賞罰,或無情器世間的成壞。《涅槃經》中鄭重指出:「善惡之報,如影隨形,三世因果,循環不失。此生空過,後悔無追。」因此,一個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業報,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說來應該是「因緣果報」,因是主因,緣是助緣,由因緣和合所產生的事物稱果。宇宙中,大至一個世界,小如一個微塵,都沒有實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隨著因緣不同,果報就會有所差異。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須認識因緣,因緣的種類包括:(一)有因緣與無因緣;(二)白因緣與黑因緣;(三)內因緣與外因緣;(四)正因緣與邪因緣。能夠正確認識因緣,才能趨正避邪,才有好的果報。
在佛教諸多教理中,「因果觀」與人生的關係最為密切,我們對「因果」應該有如下的正確認識:
一、因果通於三世:《大寶積經》云:「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因果業報,如影隨形,造了善惡業因,不管時間久暫,只要因緣成熟,必定要受果報。因此,因果報應在時間上有現報、生報、後報等「三時報」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論,乃是「惑、業、苦」三者相續循環的因果關係,亦即由「惑」起「業」,因「業」感「苦」,於「苦」復起「惑」,於是三世流轉,循環不已。三世並非專指前生、今生、來生,而是指時間上的過去、現在和未來。
二、因果非宿命論:〈因果十來偈〉說:「端正者忍辱中來,貧窮者慳貪中來,高位者禮拜中來,下賤者憍慢中來,瘖啞者誹謗中來,盲聾者不信中來,長壽者慈悲中來,短命者殺生中來……。」這首偈語說明人間的貧富貴賤,生命的長壽夭亡,容貌的端正醜陋,都是受過去生所造善惡業影響的結果,並非由他人所操縱,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觀是肯定努力、上進,是樂觀進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世間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為所生,「種什麼因,得什麼果」,將這種因果關係表現得最為淺顯易懂的,莫如「種瓜得瓜,種豆得豆」的法則。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現象莫不如此,所謂「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業報思想對社會人心的規範,遠遠超越法律條文有形的束縛,因此孫中山先生曾說:「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補法律之不足。」
四、果報自作自受:《地藏經》云:「莫輕小惡,以為無罪,死後有報,纖毫受之。父子至親,歧路各別,縱然相逢,無肯代受。」一語道盡「善惡因果,決定有報」、「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至理。
經云:「菩薩畏因,眾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條,是人人心中的一把萬能尺,度量著自己一生的命運,也刻劃著人世間善惡的長短,更為自己量身打造一個未來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