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僧尼日常行事漫談
濟群法師
28/10/2016 06:30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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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讀《行事鈔資持記》、《重治毗尼事儀集要》等律學典籍時,發現其中對僧伽的日常行事都有詳細規定,很有現實意義。遂不揣淺陋,將之整理出來,供諸方同道參考。

一、禮佛發願

   願力是理想,願力是目標,十方諸佛都是在因地發大願而成就。作為沙門,也應每天在佛前發願,以崇高的願望指導自已的行為。《大智度論》說:

   菩薩法,晝三時夜三時常行三事:一者,清旦偏袒右肩,合掌禮十方佛言:我某甲若今世若過世無量劫,身口意惡業罪,於十方現在佛前懺悔,願令滅除不復更作,中暮夜三亦如是。二者,念十方三世諸佛所行功德及弟子眾所有功德,隨喜勸助。三者,勸請現在十方諸佛初轉法輪,及請諸佛久住世間無量劫,度脫一切。菩薩行此三事功德無量,轉近得佛。1

   晝三是白天三次,即晨、午、昏。夜三是晚上三次,分別為初夜、中夜、後夜。如此,每日六時禮佛發願。倘能加上懺悔回向,則罪業消除,功德無量。

二、禮敬規矩

   在僧團中,誰有資格接受禮拜,誰沒有資格接受,什麼情況下應該禮拜,什麼情況下不應該禮拜,也是僧伽必須知道的。關於應禮拜的物件,《律攝》說:

   有四種應禮:一、如來,一切人天並應致敬故。二、出家者不禮俗人,是彼所敬故。三、已近圓苾芻皆應禮敬先受近圓者,惟除尼眾,彼敬亦爾。四、未近圓者應禮近圓2

   近圓是具足戒的異名。也就是說,在家人應禮出家眾,沙彌應禮比丘,後受戒者應禮先受戒者,沙彌尼、比丘尼應禮比丘,一切天人都要禮拜佛陀。
   關於不應禮拜的物件,《四分律》說:

   有四種不應禮:一、不應禮一切白衣及女人。二、前受戒人不應禮後受戒者。三、不禮犯邊罪等十三難人,被舉、滅擯、應滅擯等。四、不禮一切說非法語者3

   這裡說到四種情況,比丘不能禮在家人,戒臘高的不能禮戒臘低的,此外,有十三難、或因犯戒而被僧團滅擯、知見不正而說非法語的人,都沒有接受禮拜的資格。

   那麼,在哪些情況下不應禮拜呢?《四分律》說:

   比丘有十種威儀不應禮:大行時、小行時、若裸身、若剃髮、若說法、若嚼楊枝、若洗口、若飲、若食、若啖果4

   《十誦律》說:

   睡、縫衣、大眾中、在路行、病時,不得禮。

   同書又說:

   佛塔、聲聞塔前,自他不得互禮5

   《僧祇律》說:

   禮塔、誦經、讀經、寫經、授經、暗中,並不得禮6

   本來該禮的物件,但在非處非時或別有所敬時,也是不能禮的。

三、處眾態度

   僧,梵語具稱僧伽,漢譯和合眾。和有六種,分別是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六和是維護僧團和諧的原則,每個僧伽都應遵守。《四分律》說:

   比丘至僧中先有五法:應以慈心。應自卑下、如拭塵巾。應善知坐起,若見上座不應安坐,若見下座,不應起立。彼至僧中,不為雜說,論世俗事,若自說法,若請人說法。若見僧中有不可事,心不安忍,應作默然7

   慈心是平等對待一切,沒有愛嗔之別;卑下是表現出謙虛柔和,常省已過,不訟彼短;知起立是講究禮節,對戒臘大於已者,應該起立讓前坐;不雜語則能保持莊嚴肅穆;心不安忍時默然,可遠離惱亂,保持內心安寧。《大智度論》說:

   佛勅弟子若和合共住常行二事。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說法。8

   入道之要貴在靜,所謂靜能養心,靜能入定。所以大眾集于一處時,或者討論佛法,或者默然不語,不能肆意喧鬧。如果雜論世事,說是道非,不但染汙自已的內心,也會擾亂別人的寧靜。《成實論》說:

   雖是實語,以非時故,亦名綺語9

   不應時有兩種情況:或法不對機,或不合時宜。如大眾在靜坐修定時,你卻高聲誦經或討論佛法,不但沒有功德,反生過錯。《僧祇律》說:

   阿蘭若比丘不應輕聚落中比丘言:汝必利舌頭少味而在此住。應贊:汝聚落中住,說法教化,為法作護,覆陰我等。聚落比丘不應輕阿蘭若言:汝在阿蘭若處住,希望名利,麋鹿禽獸亦在阿蘭若處住,汝在阿蘭若處從朝競日,正可數歲數月耳。應贊言:汝遠聚落,在阿蘭若處,閒靜思惟,上業所崇,此是難行之處,能於此住而息心意10

   僧伽住所分為兩類,或寂靜山林,為阿蘭若比丘;或繁華城市,為聚落比丘。山林易於修道,城市方便弘法。而修道與弘法都是出家人的本分事,所以大家應該互相隨喜,互相讚歎。俗話說:僧贊僧,佛法興。佛教在中國流傳二千年,形成諸多宗派。然而由於門戶之見,往往是習教的輕視修禪的,曰其盲修瞎煉;修禪的斥責習教的,曰其畫餅充饑。乃至諸宗門徒相互詆毀,各各伽藍自立山頭。長此以往,佛法豈能興盛?

四、學業範圍

   生有涯而學無涯。面對浩瀚的知識海洋,我們必須有所取捨。作為沙門,是以了脫生死為目標,以住持佛法為職責。我們的學習範圍,也應建立在這個前提上。那麼,何者應學,何者不應學呢?《五分律》說:

   佛言,聽學書,但不聽為好廢業。諸比丘問卜相師欲自知吉凶,佛言不聽11

   知差指知事差遣僧尼,次會是法食會集。擔任寺院的執事,為工作需要學點世俗文化知識是可以的,但不能專心去學,以致荒廢道業。此外,僧尼不能學習占相吉凶,因為這是屬於邪命的範疇。《律攝》說:

   若為降服異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時: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習外典12

   《善戒經》說:

   不犯者,若為論議破於邪見,若二分佛經一分外書。13

   為了弘揚佛法,降伏外道的需要,僧尼除學習經教外,學些外典也是必要的。只是要妥善安排時間,並擺正主次關係,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佛法上。在學好佛法的前提下,兼讀一些外典。《十誦律》說:

   好作文頌莊嚴章句,樂世俗法,隨世所欲有信樂心,說俗事時有愛樂心……是第三怖畏14

   如果不學經教而只喜歡吟詩作賦,一味追求華麗詞藻,也是不如法的。有些人雖出家為僧,但內心依然染著俗塵,沽名釣譽,附勢矜能,結果虛度一生,實在可悲。

   由此可見,僧人出家之初,應該放棄在家時的特長所好。如律中所說,木匠出家不可以備有木工用具,理髮匠出家不可備有理髮用具,以免產生染著。任何人出家,都應先學戒律,以此培養僧格,以及在僧團獨立生活的能力。隨後學習經論,樹立正知正見。奠定這些基礎之後,為了弘法的需要,不妨讀些外典。《瑜伽師地論》提出,菩薩應從五明處學,指的就是這種情況。古德高僧雖然或精書法、或善篇章、或醫術馳名,但都是在精窮本業後旁涉余宗,以此輔助教化。

五、學習教理

   修學佛法是從聞思修入三摩地。在僧團中,通常是弟子從和尚、依止阿闍黎學,下座向上座學,小眾向大眾學。倘若上座對佛法無知,大眾能否向晚輩求教呢?《薩婆多論》說:

   若比丘無處受誦,乃至得從沙彌尼受法,但求好持戒重德人作伴證明耳。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闍黎,如是輾轉皆得受法,但消息令不失威儀15

   比丘在無處學法的情況下,甚至可以從沙彌尼學法,但不能一對一地教授,必須有持戒者作伴證明。而且也可以從居士學法。經中記載:給孤獨長者常給新戒比丘授經,維摩居士為聲聞菩薩說教。只是按照佛制,比丘不能對他們行師禮。現在有人聽到白衣說法,就認為是佛法衰兆,其實是錯誤的。《十誦律》說:

   下座比丘欲教上座法者,應在高處坐教,為尊法故。若上座欲從下座受法者,應在下處坐受法,為尊法故。從今聽下座比丘教上座法者,得共等床坐,為上座故16

   僧團中依戒臘大小論長幼,上座是戒臘高的,下座是戒臘低的。在一般集會中,戒臘高的在前坐,戒臘低的在後坐。如果是下座為上座說法,為重法故,應該讓下座在上面,上座在下面。

   佛陀曾多次為弟子們指出四條求法的準則,那就是依法不依人,依義不依語,依智不依識,依了義經不依不了義經17”。此外,《華嚴經》所記載的善財童子五十三參,也是我們學法的榜樣。作為上座比丘或出家僧尼,如果對佛法無知,就應該虛心謙下,若任隨我慢,固步自封,乃至自欺欺人,就無法有所進步了。

六、沙門形象

   人與人之間接觸,第一感覺就是形象。僧尼肩負著住持佛法、普度眾生的神聖使命,更需要有莊嚴的形象。《增一阿含經》說:

   佛告比丘,沙門出家有五毀辱之法,云何為五:一者頭髮長,二者爪長,三者衣裳垢坌,四者不知時宜,五者多有所論。所以然者,多有論說比丘複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人不信言,二者不受其教,三者人所不喜見,四者妄言,五者鬥亂彼此18

   沙門的形象是染衣剃髮。如果頭髮長了,就顯得半僧半俗、不倫不類。不僅如此,還應將指甲修剪整齊,僧衣洗滌乾淨,否則,人們見了很難生起歡喜心,教化效果也會大打折扣。此外,不知時宜會遭人譏嫌,滔滔不絕則顯得輕浮。這些都有損於沙門形象。

   《行事鈔》引《五分律》說:

   五分,佛制半月一剃髮,除無人難緣19

   《毗尼母論》說:

   剃髮法,但除頭上毛及須,余處毛一切不聽卻也。所以剃髮者,為除憍慢自恃心故20

   《涅槃經》說:

   頭鬚髮爪悉皆長利……如是等人破壞如來所制戒律正行威儀21

   僧尼必須半月剃頭,除非沒有他人幫忙,或特殊情況無法顧及。應該剃除的只有兩處,即頭髮和鬍鬚。現在有些僧人喜歡把鬍鬚或指甲留得很長,也是不如法的。

   當然,剃髮染衣僅僅是沙門外在的基本特徵。作為僧寶,更須具備內在的宗教修養,才堪為人天表率。

七、接引俗眾

  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而大乘佛教又以慈悲濟世、普渡眾生為宗旨。因此,出家僧尼必然會與世俗有所接觸。然而世間是充滿誘惑和考驗的,僧尼倘若不具備相應的戒定慧修養,難免於境染著。對於這樣的矛盾,應該如何對待呢?《毗尼母論》說:

   若為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有五事:一、不應檀越舍止住。二、不系心貪利。三、為別別說法,佈施持戒八齋等。四、不與共娛樂。五、不系心常欲相見。又五事為檀越尊重恭敬:一、非親舊處不往返。二、不求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共竊語,令家中生疑。四、不教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過度所求22

   僧尼與信徒來往,應保持威儀,無所貪求。同時引導信徒端正知見、持戒修福,使其從佛法中獲得受益。同論又說:

   比丘入檀越家應成就五法:一入時小語,二斂身口意業,三攝心卑恭而行,四收攝諸根,五威儀庠序發人善心23

   僧尼到俗人家中,須收攝內心保持正念,以避免對境產生染著。在外表上,既要謙恭有禮,又要威儀具足,才能令世人生起恭敬歡喜之心。

   那麼,僧尼不能同哪些人接觸呢?《毗尼母論》告訴我們:

   有九事不應俗家坐:一、雖為禮拜,心不恭敬。二、雖往迎逆,心不殷重。三、讓坐雖令,而心不實。四、在不恭敬處令坐。五、有說法言,心不採錄。六、雖聞有德,不信受之。七、知有甚多,若求與少。八、知有美食,反設粗者。九、雖供給與,如市易法24

   如果對方對三寶缺乏信仰,以輕慢的態度來對待僧尼,以僧寶之尊貴,是不宜前往的。《四分律》說:

   常喜往返白衣家比丘有五過失:一、不囑比丘便入村。二、在有欲意男女中坐。三、獨坐。四、在屏處覆處坐。五、無有知男子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是為五,複有五罪,一、數見女人。二、既相見,相附近。三、轉親厚。四、已親厚,生欲意。五、已有欲意或犯死罪,若次死25

   如果僧尼喜歡前往俗人家中,必是心不在道。而與俗人接觸多了,尤其是男女來往頻繁,難免產生染著乃至愛戀,這是應該特別警惕的。

   蘇曼殊在《斷鴻空雁記》中曾說:我為沙門,處於濁世,當如蓮花,處淤泥而不染。曼殊本人雖未做到這一點,但這段話卻可作為所有僧尼的座右銘。僧尼為三寶之一,應當維護自身尊嚴,樹立莊嚴形象,才能為世人所恭敬,才能以言傳身教將佛法真理傳播到社會上去。

八、邪命事業

   我們生活在世界上,離不開基本的衣食所需。如何獲得這些生活用品?在佛教中有正命與邪命之分。正命即正當的謀生手段,邪命即非法的謀生手段,是佛教所禁止的。《遺教經》說:

   持淨戒者,不得販賣貿易、安置田宅、畜養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種植及諸財寶,皆當遠離,如避火坑。不得斬伐草木,墾土掘地。合和湯藥,占相吉凶,仰觀星宿,推步盈虛,歷數算計,皆所不應。節身時食,清淨自活,不得參預世事:通致使命,咒術仙藥,結好貴人。親厚媟嫚,皆不應作。當自端心,正念求度。不得包藏瑕疵,顯異惑眾。於四供養,知量知足,趣得供事,不應畜積。此則略說持戒之相26

   這是以戒律作為區分邪命與正命的標準:符合戒律的謀生手段為正命,不依戒行事的生活為邪命。《四分律》說:

   時六群比丘誦外道安置舍宅吉凶符書咒、枝節、剎利咒、屍婆羅咒、知人生死吉凶咒、解諸音聲咒。諸比丘白佛,佛言不應爾。彼教他,佛言不應爾。彼以此活命,佛言不應爾。

   占卜誦咒屬於邪命,是戒律所不允許的。《十誦律》記載:

   目連中前著衣持缽入其舍,居士與敷坐處共相問訊,是家中有妊身婦人。檀越問目連:大德,是婦為生男為生女?目連答言:生男。語已便去,更有一梵志來入其舍。主人問言:此婦人為生男為生女?梵志言:生女。是婦人便生女。諸比丘語目連:汝先說某居士舍婦人生男,今乃生女,汝空無過人法故妄語,汝目連滅擯驅出。佛聞是事語諸比丘:汝等莫說目連是事過罪,何以故?目連見前不見後,如來見前亦見後。爾時此兒是男,後轉根為女,目連隨心想說無罪28

   業緣的變化是微妙的,目連神通第一尚且不能徹底洞察,況一般凡夫?所以佛陀不許僧尼占卜看相,以避免譏嫌。

   《行事鈔》說到邪命,分別歸納為五種和四種兩類。五種邪命為:

   一為求利養,改常威儀,詐現異相。二說已功德。三高聲現威。四說已所得利養,激動令施。五為求利故,強佔他吉凶29

   這是以求得利養為前提,想方設法地表現自已,企圖由此抬高自已的形象,令他人產生恭敬供養之心。四種邪命是:

   一方邪,通使四方為求衣食。二仰邪,是上觀星象盈虛之相。三下邪,耕田種植從事農業生產。四維口食,習小小咒術,以邀利活命30

   僧尼的正業是修道和弘法,以佛法教化世間,令人恭敬供養,培植福田。如果棄舍正業,以占相、咒術或種植為生,整日為求衣食疲於奔命,實非出家人所應為。

   修學佛法是以八正道為準則。八正道中有正命一項,就是為對治邪命。以正命的方式生活,才能消除煩惱,成就道業。

九、施食原則

   僧食來自十方,是供養僧尼用功辦道的,本不可隨便施給他人。但對於真正有困難的人,律中也是開許的。《五分律》說:

   若與乞兒、乞狗、乞鳥,應量己食多少取分,然後減以乞之,不得取分外為施31

   對於乞兒、乞狗、乞鳥,可根據自已的實際情況,隨分施予他們。《毗尼母論》說:

   複有施處,一者治塔人,二者奉僧人,三者治僧房人,四者病苦人,五者嬰兒,六者懷妊女人,七者牢獄系人32

   僧食屬於十方常住所有,沒有經過大眾同意,私自送與他人,是盜常住物。但對於貧困無依者,在僧團允許的情況下,比丘可以施捨給他們,那是沒有過失的。

十、出家要業

   生存在這個世間,每人都有各自的職業和義務,如農民種田、工人做工、教師培養人才、軍人保衛國土。那麼,出家僧尼應該做些什麼呢?《大比丘三千威儀經》說:

   一者坐禪,二者誦經法,三者勸化眾事,若具足作三業者,是應出家人法。若不行者徒生徒死。或有受苦之因33

   沙門的事業主要是誦經、坐禪、教化社會,否則便不能稱為合格的出家人,更是浪費生命,辜負此生。《大智度論》說:

   出家人多貪智慧,智慧是解脫因緣故。在家人多貪福德,福德是樂因緣故34

   出家僧尼與世人有著不同的人生追求,出家最終目的是斷除煩惱,開發智慧,最終解脫生死,證得涅槃果,因此要多修智慧。而世人追求的是財富、地位和各種欲樂,所以只要多培植福田即可。《僧祇律》說:

   (供養)世尊舍利非我等事,國王長者婆羅門居士眾求福之人自當供養。我等事者,宜應先結集法藏,勿令佛法速滅35

   造塔建寺是居士的事,出家人應該認真研究經教並弘揚佛法。《行事鈔》說:

   出家之人,以身戒心慧為本,不得造經像寺舍等業,錯亂次第,故唯得指授法則,勸化俗人。……俗人以金石土木、牙角布帛而作佛像,道人修五分法身,學三佛行,名為造像;俗以紙素竹帛、筆墨鈔寫,以為經卷,道人以聞思修慧為造法也;俗以草木牆宇而用造寺,道以菩提涅槃、智慧宮殿,萬行所住大乘之宅為寺36

   這也對出家僧尼與在家信眾的不同職責作了區分。

十一、避惡眾生

   有些寺院在山林曠野之中,難免要受到各種動物的侵擾,應該怎樣對待它們呢?《四分律》說:

   若蛇入屋,若以筩盛,若繩系,應解已棄之。若患鼠入舍,應驚出;若作檻出之。若患蠍、蜈蚣、蚰蜒入屋者,以弊物、以泥團、以掃帚,盛裹棄之。應解放,勿令死37

   屋內跑進蛇、老鼠、蜈蚣之類,應該設法趕走它們,但不能將其致於死地。這些動物之所以被人類稱為害蟲,只是人類基於自身生存而做出的區分。倘能換一個立場替它們著想,同樣要生起慈悲心,善意、平等地對待它們。《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

   問一切鬼神屋可寄宿不,答行路得宿。有觸擾意住,犯墮38

   如在途中寄宿於鬼神居住之地,不得隨意擾亂,令其煩惱,因為沙門應使一切眾生歡喜。

十二、作醫治病

   出家人也是來自社會,大多曾經從事過不同職業。這些人進入僧團後,是否可以繼續發揮原有特長呢?從修道的意義上說,佛陀不允許僧人重操舊業。但對於某些能夠濟世利人的僧尼,佛陀也有適當開許。《善見律》說:

   若作醫師者,得突吉羅罪。若為出家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合藥者無罪……復有五種得與藥,何謂為五?一者父,二者母,三者人侍養父母,四者自淨人,五者畔頭波羅沙39

   僧尼的職責在於修道和弘法,如果專門為人治病,以至妨礙道業,自然是不行的。但在方便的情況下,為寺內大眾及有關親屬看病,還是戒律所開許的。《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說:

   問道人作醫得取物不?答:若慈心治,得作,噁心不得。無衣缽前,人與得取。若有衣缽,前人強與,為福事得取40

   如果從慈悲心出發,為任何人看病都是可以的,但不能以此謀取財物。假如施主一定要給,允許收入常住以供養三寶。

   佛陀之所以禁止僧尼行醫,是擔心他們因此荒廢道業。開許在不影響修道的情況下為人治病,則是出於慈悲之心。前者偏於自利,後者重在利他。

十三、孝養父母

   佛教傳到中國,與中國傳統儒家文化產生了衝突。其中僧尼剃髮出家,不能孝養父母,便被認為是重要的一項罪責。僧人真的不能孝養父母嗎?《五分律》說:

   時畢陵伽婆蹉父母貧窮,欲以衣供養而不敢,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41

   父母對兒女恩重如山,僧尼雖然出家修道,但在父母遇到困難之時,還須盡心孝養。《行事鈔》說:

   父母不信三寶者,應少經理。若有信者,得自恣與無乏。若父母貧賤,將至寺中。若洗母者不得觸,得自手與食。父者如沙彌法無異,一切皆得42

   如果父母不信三寶,應該減少往來,逼令歸正。如果父母生活貧困而沒有兄妹孝養,可以迎至寺內共同生活。《毗尼母經》說:

   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不中施與43

   雖然允許僧尼孝養父母,供給衣食,但前提是父母貧困無依。如果父母有自給能力,僧物還是不宜供給父母的。《僧祇律》說:

   比丘不得喚阿爺、阿郎、阿娘、阿婆、阿兄、阿姊乃至姨姑等。不得喚本俗名,准應優婆塞、優婆夷等44

   出家人已經遠離俗世,所以不得再使用世俗之間的稱呼。

   佛法非常強調報恩,需要上報四重恩,下濟三塗苦。四重恩之首,便是父母恩。僧尼的報恩方式,除了讓父母現世衣食飽暖之外,更要啟發父母信仰佛法,歸依三寶,持戒修善,使其盡未來際離苦得樂。

十四、選擇同伴

   古人曰: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這就說明環境對一個人有很大影響。從修學佛法的意義上說,佛陀也一再強調親近善知識的重要性。眾生無始以來為無明所惑,心隨境轉,很難把握自已。在出家過程中,選擇什麼樣的同參道友,也將影響到道業的成就。《有部毗奈耶雜事》說:

   時阿難陀白佛言:世尊,我於靜處作如是念,善知識者是半梵行……佛言:阿難陀,勿作是語,善知識者是半梵行,何以故?善知識者是全梵行45

   所謂全梵行,就是個人行為已達到徹底清淨,此處用來說明親近善知識和選擇同學的重要性。《四分律》說:

   比丘有五法,不應與作親厚:若喜鬥諍,若多作業,若與眾中勝比丘共諍,若喜遊行不止,次不為人說法言,示人善惡……又有五法不應將作伴行:喜太在前行;喜太在後;喜抄斷人語次;不別善惡語,善語不贊,稱美惡言;如法得利,不以時為彼受46

   是非多、好鬥諍及放逸懈怠、不懂禮貌的人,都不能作為同學。《僧祇律》說:

   比丘有十事法為人所不愛,何等為十?不相習近,輕數習近,為利習近,愛者不愛,不愛者愛,諦言不受,好豫他事,實無威德而欲陵物,好屏私語,多所求欲47

   若有以上十種行為者,難免令人生厭,要尋找同修也很困難。《瑜伽師地論》說:

   雲何名善友性?謂八因緣故,應知一切種圓滿善友性。何等為八?謂如有一安住禁戒,具足多聞,能有所證,性多哀湣,心無厭倦,善能堪忍,無有怖畏,語具圓滿48

   具備這八項條件,才是理想的同參道友。

   佛陀告訴我們,選擇道友時,應尋找學業、道心、品行都過關的,才能對自身修學有所幫助。正如孔子所說:無友不如己者。當然,這主要是在自已不能獨立之前。如果能夠把握自已,就不必擔心被他人影響,而應更多考慮如何去影響他人,自利利他。

十五、尼八敬法

   不論在古代的印度或中國,對八敬法都不曾有過爭議。可是在男女平等的今天,在社會潮流影響下,卻有尼眾對八敬法提出抗議。那麼,佛制八敬法的緣起為何?今天又該如何對待?《善見律》說:

   何以佛不聽女人出家?為敬法故。若度女人出家,正法只得五百歲住。由佛制比丘尼八敬,正法還得千年50

   佛陀起初不允許女眾出家,因為這會使正法的流傳減少五百年。後來由於阿難懇求,佛陀才制定八敬法,並令阿難轉告,若能遵循八敬法,便可出家為尼。所以說,八敬法是女眾能夠出家修道的前提。那麼,八敬法的內容是什麼呢?

   八敬法:一者,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二、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三、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四、式叉摩那已學于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五、尼犯僧殘應半月在二部屬僧中行摩那垛。六、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七、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八、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50

   此八法中,後五種分別為受戒、懺罪、布薩、安居、自恣的規定。但這五項在中國一直沒有很好地實踐,所以關於這些方面的內容爭議不大。唯前三者,只要願意就可實行。但有許多現代意識較強的尼眾卻不願遵行,甚至提出反對意見,認為這是在男女不平等制度下的產物,如今已失去現實意義。

   我覺得,尼眾沒有必要反對八敬法。原因有五:一、僧團是大家庭,而家庭要有尊卑倫理才能彼此和諧,八敬正是這樣一種倫理,就如弟弟尊重哥哥,孩子尊重父親,並非不平等的體現。二、男女眾可由恭敬而區分界線,以避免染著,假如一味平等,彼此就容易隨便。三、一個人只有恭敬別人,才能得到別人的恭敬。四、恭敬是菩薩道的體現,能令眾生歡喜。五、恭敬不會違背斷除煩惱及解脫生死。

十六、修習禪定

   聲聞修學解脫道,是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由慧斷煩惱。其中,定是邁向解脫的重要環節。那麼應該如何修定呢?《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說:

   十種無依行法,若修定者隨有一行,終不能成諸三摩地,設使先成,尋還退失。何等為十?一者樂著事業,二者樂著談論,三者樂著睡眠,四者樂著營求,五者樂著豔色,六者樂著妙聲,七者樂著芬香,八者樂著美味,九者樂著細觸,十者樂著尋伺51

   修習禪定要萬緣放下,遠離懈怠和放逸,才能修有所成。《四分律》說:

   時諸比丘睡眠,佛言:比坐者當覺之,若手不相及者,當持戶鑰、若拂柄覺之。若與同意者,當持革屣擲之。若猶故睡眠,當持禪杖覺之......若複睡眠,佛言:聽以水灑之......若故複睡眠,佛言:當抆眼,若以水洗面。時諸比丘猶故複睡眠,佛言:當自摘耳鼻,若摩額上。若複睡眠,當披張郁多羅僧以手摩捫其身,若當起出戶外,瞻視四方,仰觀星宿。若至經行處,守攝諸根,令心不散52

   在此,佛陀講述了對治昏沉的種種方法。修習禪定有兩大障礙:一為掉舉,二為昏沉。前者初坐時容易生起,後者久坐後容易生起。若想坐禪成就,必須以種種善巧方便來對治掉舉與昏沉。

十七、集僧方法

   僧團是由眾多僧人組成的集體。僧團內的許多活動,如布薩、自恣等,需要全體僧人共同參與,這就要集僧一處。《五分律》說:

   諸比丘布薩時,不肯時集,廢坐禪行道,以是白佛。佛言:應唱時至。若打揵椎、若打鼓、若吹蠡……不知誰應打,以是白佛。佛言:應使沙彌守園人打。彼便多打,以是白佛。佛言:應三通打……諸比丘不知誰應三唱時至,以是白佛。佛言:聽使沙彌守園人。僧住處多,不得遍聞,以是白佛。佛言:應上高處唱。諸比丘不知為集未集,以是白佛。佛言:比坐比丘應更相語知53

   律中,將集僧號令通稱楗椎。僧團每逢集體活動,都要鳴椎作為號令,否則是不合法的。在中國叢林,是以敲鐘、打板、開梆等方式,召集大眾上殿過堂或出坡。

   通常,鳴椎是三通共四十下:先執杵定心,輕打十下,漸漸發聲。中間二十七下,漸稀漸大,乃至聲盡,打後三下。鳴椎者具儀立念:

   我鳴此鐘者,為召十方僧眾。有得聞者,並皆雲集,共同和利。又諸有惡趣受苦眾生,令得停息54

   鳴椎有兩重含義:一為集僧,二為息滅惡道之苦。《付法藏因緣傳》說:

   罽昵吒王貪虐無道……生大海中作千頭魚,劍輪回注,斬截其首。續複尋生,次第更斬。如是輾轉,乃至無量。須臾之間,頭滿大海。時有羅漢為僧維那,王即白言:今此劍輪聞犍椎音即便停止,於其中間苦痛小息。唯願大德垂哀矜憫,若鳴犍椎延令長久。羅漢憫念,為長打之55

   以上就是寺院打幽冥鐘的依據。

十八、袈裟縫製

   三衣通稱袈裟,別名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梨。袈裟此譯不正色染,或稱壞色,是賢聖沙門的標幟,其製作也有嚴格規定。

   (一)求財如法。《四分律》說:

   若邪命得,若諂曲得衣,相得衣,激發得衣,經宿得衣,舍墮不作淨56

   製作衣服的財物,不可通過邪命手段得到。

   (二)財體如法。《四分律》說:

   得錦衣,佛言不聽畜57

   體即衣體,指製作的原料。細薄的綾羅錦綺,過於奢華,用來製作僧衣是不如法的。《僧祇律》說:

   一切生疏毛髮樹皮衣、草衣、皮衣並不成58

   而樹皮、茅草、皮革等材料,看起來不夠莊嚴,用來製作僧衣也是不如法的。

   (三)色如法。《四分律》說:

   時六群比丘畜上色染衣,佛言:不應畜。時六群比丘畜上色錦衣,佛言:不應畜。錦衣白衣,法不應畜,應染作袈裟色畜59

   上色是指五正色,即青、黃、赤、白、黑等純色,不適合製作袈裟。又曰:

   若比丘得新衣,應三種壞色。一一色中隨意壞,若青若黑若木蘭60

   三種染壞色中的青是銅青,如舊銅色,黑是雜河底留泥染成,木蘭是樹色,皮赤黑色。比丘當以此三種壞色制衣。

   (四)量是非。《四分律》說:

   安陀會長四肘,廣二肘;郁多羅僧長五肘,廣三肘;僧伽梨亦爾61

   又云:

   量腹而食,度身而衣,取足而已62

   《五分律》:

   複有諸比丘短小,不知雲何作衣,以是白佛。佛言:聽隨身長短作衣63

   這是說衣服的大小應根據身材而定。

   (五)條數多少。《四分律》說:

   諸比丘不知當作幾條衣?佛言:應五條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應十九條不應二十條64

   衣的條數必須是單數,五條是下衣,七條是中衣,九條以上為大衣。

   (六)堤數長短。五衣一長一短,七衣二長一短。大衣則有三品不同:九條、十一條、十三條為下品;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為中品;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為上品。下品二長一短,中品三長一短,上品四長一短。

   (七)重數多少。《四分律》說:

   聽諸比丘作新衣,一重安陀會,一重郁多羅僧,二重僧伽梨。若故衣,聽二重安陀會,二重郁多羅僧,四重僧伽梨65

   這是指用新布制衣。如果使用舊布,依《十誦律》說:

   若比丘得塚間故衣,應四重作僧伽梨,二重郁多羅僧,二重安陀會66

   舊布做大衣要用四重,七衣五衣要用兩重,這是為衣服的牢固而考慮。
   (八)作衣方法。《四分律》說:

   大衣七條要割截,五條得褶葉67

   《十誦律》說:

   爾時佛自施鞙紐。前去緣四指施鞙,後八指施紐,語諸比丘:應如是作68

   割截、葉、施紐,都是縫衣時需注意的要點。

   在古代印度或現在的南傳佛教國家,三衣既是僧尼的常服,同時也是法服。基於這一需要,所以在製作上特別講究。現在我們穿的三衣,僅作為法服,也應講究莊嚴。

十九、坐具規格

   僧尼上殿時除了衣袍外,還要隨身帶一塊布,供拈香或拜願時使用,這就是坐具。坐具原是鋪在地上供僧尼打坐及休息所用,也兼做拜具。梵語尼師壇,漢譯隨坐衣,俗稱坐具。《四分律比丘戒本》說:

   若比丘作尼師檀,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各半磔手69

   為了保持身體、衣服及被褥臥具的乾淨,佛制比丘使用坐具。坐具的大小,律中也有具體規定。《五分律》說:

   一修伽陀磔手者,方二尺70

   也就是說,長四尺,寬三尺。如果身體高大,長寬可以各增加半手,也就是一尺。

   關於坐具的重量,《十誦律》說:

   若比丘得塚間新衣......二重尼師檀......若比丘得塚間故衣......四重作尼師檀。新者二重,故者四重71

   《四分戒本》說: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搩手貼著新者上,壞色故72

   製作坐具,為了牢固耐磨,新布二重,舊布四重,因為坐在地上容易磨擦破損。如果使用新坐具,還應貼上一塊舊布,壞其色以避免貪著。

二十、濾水袋法

   佛制比丘隨身攜帶六物,其中三衣、尼師壇和缽都是我們大家熟悉的,唯有濾水袋因為很少有人使用,大多覺得陌生。那麼,濾水袋究竟有什麼作用呢?《四分戒本》說: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73

   比丘不能飲用明知有蟲的水,而防護方法就是使用濾水袋。《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說:

   凡用水法,應取上好細迭縱廣一肘作漉水囊。令一比丘持戒多聞深信罪福安詳審悉肉眼清淨者,令其知水。如法漉水置一器中,足一日用。明日更看,若有蟲者,應更好漉以淨器盛水向日諦視。若故有蟲,應作二重漉水囊。若二重故有蟲者,應三重作。若故有蟲,不應此處住。應急移去74

   《僧祇律》說:

   若有蟲者,應漉用水,有三階下中上……爾時應漉水用。若水中蟲極細微者。不得就用。75

  凡飲用水,都要使用濾水袋進行過濾,直到肉眼看不見蟲,方可飲用。《四分律》說:

   聽作漉水囊,不知雲何作。佛言:如勺形,若三角,若作撗郭,若作漉瓶。若患細蟲出,聽安沙囊中,彼以雜蟲沙棄陸地。佛言:不應爾。聽還安著水中……(佛言)比丘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梨角漉水76

  作濾水袋主要是過濾飲水,可以製作成各種形狀。

   殺生是僧尼四根本戒之一,使用濾水袋正是護生的具體表現。它不僅能使我們嚴持不殺生戒,同時也充分體現了佛教的慈悲精神。

  律中關於僧尼日常行事的規定還有很多,此處僅就讀律所得簡單作些介紹。戒律有止持與作持之分,比丘的250條戒或比丘尼的348條戒只是止持部分。我們要全面認識戒律,不僅要學習止持部分,也要學習作持部分,才能徹底明瞭僧伽的行事規範。

  注釋:
   1《大智度論》卷7T25-110上。
   2《律攝》卷13T24-599上。
   3此系《行事鈔?僧像致敬篇》轉引,T40-132上。
   參見《四分律》卷50T22-940中。(不應禮白衣,汝等應禮不應禮,一切女人不應禮,前受大戒者不應禮後受大戒者,言犯邊罪犯比丘尼,賊心受戒壞二道黃門,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噁心出佛身血,非人畜生二根,若被舉若滅擯若應滅擯,一切非法語者不應禮。
   4《四分律》卷60T22-1012上。
   5此系《行事鈔?僧像致敬篇》轉引,T40-132上。
   《十誦律》卷41T23-299~300上。(比丘暗中不得作禮,不得禮覆面者,不得禮睡者,不得禮入三昧者,不得禮嚼楊枝者。自嚼楊枝亦不得作禮,自洗面不得作禮,亦不得向洗面者禮。自食時不得禮,不得禮食者。自縫衣時不得禮,不得向縫衣者作禮。自剃髮時不得作禮,亦不得禮剃髮者。自在高處不得禮下處,下處亦不得禮高處。佛前不得禮人,佛塔前聲聞塔前亦不得禮人。大小便處、取水處、浴室乃至不安隱處,皆不得禮。在道行時不得禮,若至心欲禮者,語上座住,我欲禮。若住者應禮,不住者不應禮。)
   6此系《行事鈔?僧像致敬篇》轉引,T40-132上。
   《摩訶僧祇律》卷35T22-510中。(如是一切作熏缽、浣衣、煮染、染衣、縫衣、澡浴、油塗身、洗足、洗手面、洗缽、禮塔、食時含咽、著眼藥、讀經、誦經、寫經、經行、下閣上閣時、上廁時、不著衣時、著一泥洹僧時,盡不應禮。暗中不應禮,授經時不應禮)
   7《四分律》卷60T22-1008中。
   8《大智度論》卷77T25-601上。
   9《成實論》卷8T32-305中。
   10《摩訶僧祇律》卷35T22-510上。
   11T22—174上,《五分律》卷二十六;參見《鈔記》P3768
   11《行事鈔?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卷12T40-146中。
   《五分律》卷26T22-174上、中。
   12《律攝》卷9T24-575中。
   13《菩薩善戒經》卷1T30-1016下。
   14《十誦律》卷49T23-359中。
   15《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6T23-541下。
   16T23—246下,《十誦律》。
   16《十誦律》卷34T23-246
   17《大般涅槃經》卷6 T12-401中,T12-642上。
   參見《大寶積經》卷82 T11-478上;《大寶積經》卷113 T11-638~639
   18《增一阿含經》卷26T02-694上。
   19《行事鈔?諸雜要行篇》,T40-146下。
   20《毗尼母經》卷3T24-816上。
   21《大般涅槃經》卷4T12-386中。
   22此系《行事鈔?導俗化方篇》轉引,T40-138~139上。
   參見《毗尼母經》卷6T24-835下。(若比丘為在家人作師,教化作福田者,有五事不得。一不應依此檀越舍止住。二不應系心貪其利養。三不應為檀越總說法示教利喜,應別教轉修余法,餘法者,佈施、持戒、受八齋法,如是一一說之。四不得與在家人戲樂,共相娛樂。五不得系心常欲相見。複有五事不得,一若檀越未親舊處,不得強作舊意而往。二複不得求其形勢料理檀越家業。三不得私共檀越竊言。四不中語檀越良時吉日祠祀鬼神。五不得于親舊檀越處過度所求。
   23《毗尼母經》卷6T24-835下。
   24此系《行事鈔?導俗化方篇》轉引,T40-139上。
   參見《毗尼母經》卷6T24-836上。(比丘有九事。一知檀越心不應坐說法,若比丘入他舍時,檀越雖為禮拜,知不實生恭敬心者,不應坐。二雖往迎逆,心不殷重,亦不應坐。三雖讓令坐,知心不實,亦不應坐。四雖請令坐,安不恭敬處,複不應坐。五設有所說,法言及非法言,心不採錄亦不應坐。六雖聞有德,不信受之,亦不應坐。七若有所求索,知有甚多而少與者,亦不應坐。八到其舍時,設有美食不施設之,而辦粗食,亦不應坐。九雖供給所須,如市易法與,亦不應坐。)
   25《四分律》卷59T22-1005下。
   26《佛遺教經》卷1T12-1110
   27《四分律》卷52T40-960下。
   28《十誦律》卷59T23-442中。
   29《行事鈔?僧網大綱篇》,T40-19上。
   參見《大智度論》卷19T25-203上(何等是五種邪命?答曰:一者若行者為利養故詐現異相奇特,二者為利養故自說功德,三者為利養故占相吉凶為人說,四者為利養故高聲現威令人畏敬,五者為利養故稱說所得供養以動人心。邪因緣活命故,是為邪命。)
   30《行事鈔?僧網大綱篇》,T40-19上。
   參見《雜阿含經》卷18T02-131下(諸所有沙門、婆羅門明於事者,明於橫法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下口食也。若諸沙門、婆羅門仰觀星曆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則為仰口食也。若諸沙門、婆羅門為他使命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則為方口食也。若有沙門、婆羅門為諸醫方種種治病邪命求食者,如是沙門、婆羅門則為四維口食也。)
   31《五分律》卷8T22-55上。
   32《行事鈔?諸雜要行篇第二十七》卷12T40-147上。
   《毗尼母經》卷2T24-810~中。
   33《大比丘三千威儀》卷1T24-914
   34《大智度論》卷59T25-476上。
   35《摩訶僧祇律》卷32T22-490中。
   36《行事鈔?諸雜要行篇》,T40-147-下。
   37此系《行事鈔?諸雜要行篇》轉引,T22—148上。
   參見《四分律》卷42T22-870下。(患蛇入屋,未離欲比丘恐怖,佛言:聽驚。若以筒盛、若以繩系棄之,而彼不解繩便置地,蛇遂死。佛言:不應不解,應解。時諸比丘患鼠入屋,未離欲比丘皆驚畏。佛言:應驚令出。若作鼠檻盛出棄之,竟不出置檻內即死。佛言:應出之,不應不出。爾時諸比丘患蠍蜈蚣蚰蜒入屋,未離欲比丘驚畏。佛言:若以弊物、若泥團、若掃帚盛裡棄之,而不解放便死。佛言:不應不解放,應解放。)
   38《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卷2T24-992

   39《善見律毗婆沙》卷11T24-753上。
   40《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經》卷2T24-992中。
   41《五分律》卷20T22-140下。
   42《行事鈔?導俗化方篇》,T40-140下。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31T22-480下。(若父母貧苦無信心者得少多與。若有信心者得自恣與。)
   43《毗尼母經》卷2T24-810上。
   44此系《行事鈔?導俗化方篇》轉引,T40-140下。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35T22-510下。(共翁語時,不得喚言阿翁、阿爺、摩訶羅,應言婆路醯多。共母語時,不得言阿母、阿婆,應言婆路醯帝。共兄語時,不得言阿兄,當言婆路醯多。共姊語時,不得言婆鞞,應言婆路醯帝。)
   45《有部毗奈耶雜事》卷38T24-398下。
   46《四分律》卷59T22-1006~
   47《摩訶僧祇律》卷6T22-277下。
   48《瑜伽師地論》卷25T30-417~中。
   49《善見律毗婆沙》卷18T24-796下。
   51見《鈔記》P3937~38,參見《四分律》卷48T22—923~中。
   50此系《行事鈔?尼眾別行篇》轉引,T40-154下。
   參見《四分律》卷48T22-923~中。
   何等八?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禮拜與敷淨座請令坐,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阿難,比丘尼不應罵詈比丘呵責,不應誹謗言破戒、破見、破威儀,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阿難,比丘尼不應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呵比丘,比丘應呵比丘尼,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式叉摩那學戒已,從比丘僧乞受大戒,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比丘尼半月從僧乞教授,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比丘尼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比丘尼僧安居竟,應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
   51《大乘大集地藏十輪經》卷3T13-735下。
   52《四分律》卷35T22-817中。
   53《五分律》卷18T22-122下。
   54《行事鈔?集僧通局篇》卷1T40-6下。
   55《付法藏因緣傳》卷5T50-317
   56《四分律》卷43T22-878上。
   57《四分律》卷40T22-857中。
   58此系《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轉引,T40-105中。
   參見《摩訶僧祇律》卷28T22-454下。(複有比丘言:聽我著牂羊毛欽婆羅。複有比丘言:聽我著發欽婆羅。複有比丘言:聽我著馬尾欽婆羅。複有比丘言:聽我著草衣。複有比丘言:聽我著樹皮衣。複有比丘言:聽我著韋衣。佛言:如是諸衣盡不應著。
   59《四分律》卷40T22-857上。
   60《四分律》卷16T22-676下。
   61此系《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轉引,T40-105下。
   見《四分律》卷19T22-694下。(長佛四搩手,廣二搩手。)
   62《四分律》卷53T22-963上。
   63《五分律》卷9T22-71
   64《四分律》卷40T22-855中。
   65《四分律》卷40T22-857中。
   66《十誦律》卷27T23-195中。
   67此系《行事鈔?二衣總別篇》轉引,T40—106中。
   《四分律》卷40T22-855中。(聽諸比丘作割截安陀會、郁多羅僧、僧伽梨。時諸比丘作割截安陀會襯體著,葉邊速破,塵垢入葉內。自今已去,聽作不割截安陀會。諸比丘著割截郁多羅僧僧伽梨,葉邊速破,塵垢入內露濕。佛言:自今已去,聽著割截郁多羅僧僧伽梨,聽葉作鳥足縫若編葉邊若作馬齒縫。)
   68《十誦律》卷38T23-274下。
   69《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T122-1020中。
   70《五分律》卷5T22-35下。
   71《十誦律》卷27T23—195中。
   72《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T22-1017下。
   73《四分律比丘戒本》卷1“九十單墮62T22-1019下。
   74《薩婆多毗尼毗婆沙》卷8T23-552~下。
   75《摩訶僧祇律》卷18T22-373中。
   76《四分律》卷52T22-954中。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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