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淺談佛法飲酒戒與世間法禁酒令的差別
慧澈法師
22/01/2016 18:09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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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飲酒的歷史可以追述到釀酒的歷史。從史書上看,中國最早的釀酒記載應該是夏朝以前,而印度大規模的釀酒應該在西元前六世紀的吠陀時期。大量的釀酒與無節制的濫飲,給社會造成了沉重的負擔與副面影響。因此,飲酒的歷史同時就是禁酒的歷史。

  關於禁酒,佛法與世間法都有諸多記載,有些地區和國家甚至通過立法等強制手段來進行約束;但是就其根本目的來說,二者卻存在著本質上的差別。本文將通過佛法與世間法中相關問題的比較,抛磚引玉,以求更好的理解佛法不飲酒一戒。

一、佛法與不飲酒

  什麼是酒?犯酒戒如何界定?四分律中對此作了嚴格的定義。酒有二種:一者穀酒;二者木酒。酒者或用根莖葉花果用種子諸藥雜草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不得飲酒——酒色、酒香、酒味不能飲;或有酒,非酒色、酒香、酒味亦不能飲——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佛陀為什麼要對飲酒作如此規定呢?酒,作為一種客觀的物質存在,本身是沒有罪惡的,最初只是一種甘美的飲料。然而酒後的那種飄飄欲仙的快感,那種醉後讓人們暫時擺脫現實的煩惱與苦痛的體驗,幾乎讓所有上癮的人樂不思蜀。佛教是一種崇尚智慧和覺悟的宗教,他要求它的信徒們始終保持清醒寡欲的狀態。於是當佛陀目睹了飲酒會使人瘋狂,危害人的身心健康,不但凡夫會為其所亂,即使是證了二乘果位的聖人,也不能逃出酒毒的病患時,特制定了不飲酒一戒。

  佛陀制定此戒的本意是讓佛教徒斷出貪欲、清淨修行、遠離顛倒夢想、早脫生死流轉的苦海。根據這一根本精神,當代傑出的青年法師淨因法師將酒的概念擴展為,凡是能使人亂性的,就名為酒。他說,酒不論多少,哪怕一滴;不論什麼酒,哪怕果酒、米酒絕對飲不得。在闡釋它的現實意義時,法師說:一方面我們提倡不飲酒,遠離麻醉品;另一方面我們要強調的是獲取更多的健康的精神食糧。於是他將不飲酒的外延擴大為不飲酒、不吸煙、不吸毒、不看色情書刊等。

  同時應該引起我們注意的是,雖然不飲酒作為一條根本戒列入戒條,但是它沒有性罪,在五戒中是唯一的遮戒。聖嚴法師在他的《戒律學綱要》中說,只有同時具足了是酒、酒想和入口三個條件才構成了可悔罪,否則是無罪的。

二、世間法與禁酒

  酒,是一種神奇而又特別的東西。一些人認為它氣味刺鼻,飲後傷胃又傷身;一些人一聞到它則全身骨頭酥軟,飲後便精神煥發;一些人把它當成導致疾病的罪魁禍首;另外一些人則把它當成強身健體的靈丹妙藥。因此自古以來,人們對它褒貶不一。

  今天,隨著社會的高速發展、人際交往的頻繁與複雜,酒成了人們交際的一種重要的手段和工具。小到狐朋狗友,大到國家元首,飲酒幾乎成了一種必不可少的外交辭令。在中國人眼裡,尤其是中國文人眼裡,海量一詞幾乎成了行俠仗義、豪邁奔放的代名詞。武松打破了店家三碗不過崗的自誇,一口氣幹掉十八碗,還醉打猛虎的故事更是流傳千古。相反,那些不會飲酒的人則被人譏笑為心胸狹窄的小男人,沒有男子漢氣概。但是,鑒於飲酒的種種危害與過患,中國官方對此也作過不少努力,在特別時期甚至通過立法來加以強行制止,收到一定效果。

  夏朝時候,大禹不僅不飲酒而且還預言,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戰國策·魏策二>>)對後世提出了警告。

  西周時候政府發佈了我國最早的禁酒令《酒誥》,其中規定:除祭祀外,平時不得飲酒;對於聚眾飲酒者,投入大牢,並處以死刑。

  西漢前期也實行禁群飲的制度,相國蕭何制定的律令規定:“三人以上無故群飲酒,罰金四兩。

  不難看出,中國歷代統治者之所以對私下釀酒和公眾群飲進行嚴格的限制,其目的不外出於對社會安定和戰爭需要的考慮:一方面,社會生產力低下,糧食的生產遠遠不能滿足糧食的需求;而大量的釀酒又必然導致大量糧食的浪費。百姓衣食不保,必然導致社會的動盪與不安。另一方面,戰爭需要糧草,戰士作戰需要有體力;而大量的釀酒必然導致糧草的困乏,過量的飲酒又導致士兵戰鬥力的下降。因此每到戰爭和饑荒歲月,禁酒就被提上日程。事實證明,中國古代統治者所採取的這一系列措施是富有成效的。

  歷史延續到今天,糧食問題已經不再是影響社會穩定和戰爭的成敗關鍵,因此一度時間內釀酒業飛速發展,飲酒也蔚然成風。然而隨之而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比如說家庭暴力、社會暴力、衛生疾病、交通事故、工作安全等等,又迫使當政者不得不重新闡釋禁酒的意義。

  在美國,紐約首先發起了禁酒的命令:規定凡不滿十八歲的公民不得飲酒,飲酒需持政府頒發的有效證件或者能證明其成年身份的有效證件。

  在東歐,俄羅斯由於特殊的地理環境自古以來有喝烈性酒的傳統,要在這樣一個國家推行禁酒令相對來說麻煩也會更多。因此,政府的禁酒令也是定了又廢,廢了又定,但是卻從未放棄過努力。普京一上臺就立刻宣佈嚴厲的禁酒令,並且以身作則,其隨從辦公人員也絕對不能飲酒。

  前不久,世界衛生組織也也進一步改變了他們對酒的態度,將少量飲酒有利健康改成了酒越少越好。

  如果具體到各行各業,那關於禁止飲酒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更是詳盡和完善。下面是四川省綿陽市路政系統制定的禁酒行規:

  為確保運政系統高效、廉潔,樹立良好的運政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禁在工作時間及工作日中午飲酒;
  二、嚴禁在值班和執行公務時飲酒;
  三、嚴禁著標誌服在社會公共場所飲酒;
  四、嚴禁在任何時間、任何場合酗酒。

  總之,儘管禁酒令的實施與推廣在不同的國家、地區以及不同的群體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阻礙與反復,但是我們還是可以驚喜地發現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已經開始意識到了禁酒的必要性,並且一直在做積極的工作。我們相信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文明程度的提高,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家和人民加入到禁酒這一行列。

三、小 結

  佛教戒律與世俗法律、法規對飲酒都相應作了自己的解釋,在某些方面還有相通之處,但是它們的本質區別卻是明顯的。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從佛教制定戒律與世間制定相應法規的特點可以看出。

  佛教制訂戒律有四大特點:(1)隨犯隨制的經驗性;(2)因時因地制宜的機宜性;(3)集眾議定的民主性;(4)以定慧圓滿為究竟的目的性。在佛教的整個體系裡,持守戒律不只是形式上的滿足,更重要的它是一種引發定慧方便,是一種對人生終極的關懷。持戒本身並非目的,定慧圓滿才是究竟的目的。正是基於此,佛教制定不飲酒,要求它的信徒斷除對物質的貪欲、清淨自己的身心與靈魂,走八正道、追求人生的寂靜與圓滿。

  相對來說,世間法的制定就顯得淺薄和世俗多了。它只針對某個特定的歷史時期、某種特殊的具體行業和某類特定的人群。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它的產生只是一種權益之計,具有明顯的局限性。

  一句話,不管你是為了究竟人生的解脫還是對自己現實生命的關愛,遠離酒的誘惑與毒害才是你的明智選擇。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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