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以戒為師”的經典依據
真淨法師
12/06/2015 07:11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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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的觀念中,以戒為師是佛陀臨涅槃的諄諄囑託,是人天導師對弟子的最後遺教,因而,奉為至尊教授。但長期以來的片面強調,卻逐漸演變為毗尼至上戒為佛法一切的觀點,甚至出現經論外道也有,唯有戒是佛說的結論。

   那麼,以戒為師的來龍去脈究竟為何?在原始經典的出處又在哪裡?

  流覽整個經和律藏,我們會驚訝地發現,沒有一處提到以戒為師這四個字。既然說以戒為師是佛陀的遺囑,我們把搜索範圍縮小到佛陀最後的言教,即涅槃經系列,其中包括巴厘文涅槃經及其相應的漢譯五個版本,還有遺教經,如下:

  巴厘文本涅槃經(長部,第16經,154
   阿難!若於汝等中,有作如是思維:大師之教言滅,我等無複有大師。阿難!勿作如是見。阿難!依我為汝等所說之法與律,於我滅後,當為汝等大師。

  遊行經(大正1,26a2728
   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護是汝所持。

  佛般泥洹經(大正1,172b2123
   吾泥曰後,無得以佛去故言無所複怙,當怙經戒。

  般泥洹經(大正1,188a2326
   汝諸弟子,當自勖勉,無以懈慢,謂佛已去,莫可歸也,必承法教,常用半月,望晦講戒,六齋之日,高座誦經,歸心於經,令如佛在。

  大般涅槃經(大正1,204b27c1
   爾時如來告阿難言,汝勿見我入般涅槃便謂正法於此永絕。何以故?我昔為諸比丘,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師,如我在世,無有異也。

  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大正24,398c29399a3
   汝等比丘!我涅槃後,作如是念我於今日無有大師。汝等不應起如是見!我令汝等每於半月說波羅底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

  遺教經(大正121110c2022
   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闇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等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

  在所引七部典籍中,前五經明確指出,佛滅度後,法和律經與戒是大眾之師。

   這裡的法和律經與戒,巴厘文為DhammaVinaya,梵文為DharmaVinaya,指佛陀所說之法、所制之律。在此,是並舉的。

   但在《根本說一切有部的雜事》和《遺教經》,僅強調波羅底木叉為大眾之師。波羅底木叉,梵語praatimoksha,巴厘語paatimokkha,指大眾防止身口七支等過,遠離諸煩惱惑業而受持的戒律。由此,方才出現律主法從的傾向,獨尊而未談

   這一傾向,也見於馬鳴菩薩所著的《佛所行贊》:

  吾般涅槃後,汝等當恭敬,波羅提木叉,即是汝大師。(《佛所行贊》卷5,大正4.47下~48上)

   法藏部所傳的《四分律》比丘(尼)戒經,結頌也是:

  世尊涅槃時,興起於大悲,集諸比丘眾,與如是教誡:莫謂我涅槃,淨行者無護!我今說戒經,亦善說毗尼,我雖般涅槃,當視如世尊。此經久住世,佛法得熾盛;以是熾盛故,得入於涅槃。(《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30中~下)

   這裡說的戒經,為律藏主要組成部分之一,即波羅提木叉經(praatimokshasuutra),又名戒本戒心,非指經藏中某一經典。

   《四分律》甚至提到:
   毀訾毗尼者波逸提;毀訾阿毗曇者突吉羅;及餘契經毀訾者突吉羅。(《四分律》卷18,大正22.686上)

  波逸提譯為墮,犯戒之罪名,由此罪墮落於地獄,故名墮罪。突吉羅是應學或宜學之義,故通稱眾學或應當學。佛教律令分五篇,即犯戒的五等罪行。其中,最重為波羅夷,其餘依次為僧殘、波逸提、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除波羅夷罪外,均可根據相應儀規,在大眾前坦白懺悔。最輕的突吉羅罪,只須自己生起悔過之心即可。換言之,法與律雖同為佛陀所說、所制,但按《四分律》的觀點,譭謗戒律的罪過最為嚴重。其理由,也許是跟其所強調的一樣,即佛滅後是以戒為師的,所以犯戒的罪過當然是最嚴重的。

  然而檢視前述經典,我們會發現,法律並舉才更全面地傳達了佛陀最後的遺教。其實,不僅前述經典,整個經藏中,多處強調了見法如見佛Dhammampassatibuddhampassati)的理念,一如《金剛經》(尊重正教分第十二)所言: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

  而從佛教史的角度看,佛陀的教化,也是以弘法為中心。

   佛陀佈道的最初數年,並未制訂戒律。因為初期的佛子都是為解脫出家,且根器極利,往往在聽到佛陀開示後——甚至只是三言兩語的點化——立即證入聖位聖果。故舍利弗請佛制戒時,佛陀曾予拒絕。

   其後,由於佛法廣為流布,學法者日益增多,僧團中難免魚龍混雜,素質不一。為使僧團保持和合清淨,令正法久住。在僧團成立五年後,佛陀隨犯隨制出一系列戒條及行為準則,逐漸發展為法、律的二分法。

   法和律是佛陀弘法布教的全部,故很多學者認為佛滅後的第一次結集,應當僅有兩藏,即由阿難陀誦出的經藏和優婆離誦出的律藏。這也呼應了佛陀在《涅槃經》中所強調的,以為師。

  此外,經藏與律藏中的很多內容是互通的,並非象人們所以為的,經是經,律是律。它們是同時集成的,不僅關係密切,且在某些情況下相互補充。不少佛教學者此作了研究,如奧地利的Erich Frauwallner ,日本的佐佐木閑 和山極伸之 ,皆標明了二者之間的密切關係。所以說,若要瞭解佛陀制戒的來龍去脈,理解律藏的集成背景,就一定要深入經藏。

   由此可見,要持好戒,不僅要從言行舉止著手,更須瞭解戒律的精神,對佛陀所說的正法融會貫通。佛教主張緣起性空,萬事萬物都是無常變化的。佛法並非單一、教條的,它有八萬四千法門,都有不同的針對性和可行性。所以,戒律的弘揚,也不能過分重視其神聖性,忽略其變化性,針對性和實用性。毗尼乃因緣所顯,佛制戒是隨犯隨制的,制定以後,又因人、事、環境等變化予以調整,說明戒律不是固定不變的。所以,佛陀臨涅槃時,有小小戒可舍之說,《五分律》卷二二中,也有關於隨時毗尼與隨方毗尼的遺訓:雖是我所制,而于余方不以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而于余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學佛的最終目的,是了生脫死,證得涅槃。而持戒是世間善法,連主張以戒為師的《四分律》,也說明持戒的功德在於人天,而非究竟解脫,如《四分比丘(尼)戒經》的初頌與結頌都提到: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15下)

  明人能護戒,能得三種樂:名譽及利養,死得生天上。(《四分比丘戒本》,大正22.1022下)

   可見,修行若止於持戒,最多不過得生人天。雖然,戒是成道的根本和基礎,所謂戒為無上菩提本(《華嚴經》)。但這並不是說,僅持戒就能成就菩提。若欲證得涅槃,必得藉定慧之力。而就得定、發慧來說,持戒亦非唯一途徑,還須聞思經教,如理思維,才能成就正定,引發無漏智慧。對於修行而言,持戒固然重要,但決不能取代定、慧。

   因此,都是至關重要的,相輔相成,缺一不可。一味強調戒律,忽略經論(尤其是經),反會使人曲解佛陀制戒的根本精神。



 

來源:www.jced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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