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瑜伽菩薩戒本之心理與倫理觀
惠敏法師
04/01/2013 08:03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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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以往的注疏或研究大多是從六度、四攝的角度來整理瑜伽菩薩戒本,本文則以統計、分析之方法,考察瑜伽菩薩戒本的心理觀與倫理觀。

 

首先根據瑜伽行派的定義,將瑜伽菩薩戒本有關之心所(心理作用),分「染違犯、非染違犯、無違犯」三類,並配合瑜伽行派的煩惱心所分類說明之。其次,整理並統計「染、非染、無違犯」所提到的各種心所及因緣,使菩薩行者認識各種心理狀態,覺察某一種心理作用生起時,可能會引起那些行為而違犯菩薩戒條。

 

瑜伽菩薩戒與其他菩薩戒一樣,重視與四重戒相關的貪求、慳、忿、慢等心理作用的防止;四十三輕戒方面,由統計可知,與「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恨」──嫌恨(āghāta)等出現次數最多,達 19 次。若包括相關的忿、瞋恚等,則總共有 25 次,約占 58%。可見「瞋恨心」是瑜伽菩薩戒主要對治之心理作用。

與「非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懶惰、懈怠」 (ālasya-kausīdya)出現次數最多,達 19 次之多,約占 21%。可知「精進」也是瑜伽菩薩戒本所重視的心所。

 

與「無違犯」相關的因緣,以「調伏」出現次數最多,達 15 次,約占 35%。由於此等行為出於善意,藉此讓眾生安於善法,所以被認定是「無違犯」。

 

由「第九、性罪不共戒」的分析可知,瑜伽菩薩戒本之善惡行為,是依據動機與結果而判斷;若結果是「利他」、動機是「憐愍」,則可能是一種「善權方便」,不僅不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而且反而有很多功德。換言之,瑜伽菩薩戒本並沒有預設任何行為是絕對善或惡(例如主張:殺人、偷盜等行為之性質一定是惡,不論動機是否出於善意,結果是否有利於他人)。


[目次]

一.前言

二.瑜伽菩薩戒本

三.瑜伽戒本的心理觀

四.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分類表

五.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總表

六.瑜伽戒本的倫理觀──由具悲愍非為惡

關鍵詞:1.瑜伽菩薩戒本 2.心所 3.性罪 4.嫌恨 5.憐愍


一、前言

 

瑜伽菩薩戒本出自《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在中國所流傳的菩薩戒除了《瑜伽師地論》之外,亦有鳩摩羅什(AD 344-413)所譯之《梵網經》戒本。相對於此,《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最早被翻譯到中國者,則是曇無讖於 AD 414 年所譯出的《菩薩地持經》。從二戒本譯出之時間來看,可知中國接觸到梵網經菩薩戒之後,不久也接觸到了《菩薩地持經》的菩薩戒。不久之後又出現異譯本《菩薩善戒經》,劉宋求那跋摩(AD367-431)譯。玄奘又於 7 世紀又重譯「瑜伽菩薩戒本」。所以,瑜伽菩薩戒本的共有三種漢譯本:菩薩地持經、菩薩善戒經、瑜伽菩薩戒本。目前多依玄奘所譯之戒本學習。

 

目前與《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相關的主要參考研究文獻,在梵語校訂本與索引方面,有下列諸書:

 

1.

荻原雲來。《梵文菩薩地》。東京:三喜房佛書林。1930-6rpt.1971。(pp. 152-183

2.

N. Dutt. Buddisattbabhumi, Tibetan Sanskrit Works Series, Vol. VII, Patna, 1966

3.

宇井伯壽。《梵漢對照菩薩地索引》。東京:鈴木學術財團。1961

4.

橫山紘一,廣澤隆之。《漢梵藏對照瑜伽師地論總索引》。東京:三喜房佛書林。1996

此外,將梵本與三種漢譯本及藏譯本逐句對照,使用非常方便的書是:羽田野伯猷編。《瑜伽師地論菩薩地戒品》。京都:法藏館。1993年。pp. 76-230

 

有關瑜伽菩薩戒本的主要古今注疏如下:

 

1.

遁倫。《瑜伽論記》(大正藏 42 , No.1828, pp. 532-541)。

2.

Mark Tatz trans. CANDRAGOMIN'S TWENTY VERSES ON THE BODHISATTVA VOW and its commentary by Sakya Dragpa Gyaltsen. DharamsalaLibrary of Tibetan WorksArchives 1982。此乃西藏薩迦派三祖札巴堅贊(1147-1216)注解印度月官論師(七世紀)所著之《菩薩戒二十攝頌》之英譯本。

3.

(1)宗喀巴 (法尊譯)。《菩薩戒品釋》(「大藏經補編」第 8 冊)台北:華宇出版。1985(2)宗喀巴(湯薌銘譯)。《菩提正道菩薩戒論》。台北:佛教出版。1989 (3)宗喀巴(湯薌銘纂)。《瑜伽師地論戒品纂釋》。(「大藏經補編」第 8 冊)台北:華宇出版。1985

4.

韓清淨。《瑜伽師地論科記披尋記彙編》。台北:新文豐。rtp. 1983

5.

太虛。《瑜伽菩薩戒本講錄》(「太虛大師全集」第 8 編「律釋」)。

6.

呂澂。《瑜伽菩薩戒本羯磨講要》(「呂澂佛學論著選集」第 2 卷)。

7.

續明。《瑜伽菩薩戒本講義》。台北:大乘精印經會。

 

以往的注疏或研究大多是從六度、四攝的角度來整理瑜伽菩薩戒本,[1]本文考察的重點是瑜伽菩薩戒本的心理觀與倫理觀。所以,首先定義、分析、統計瑜伽菩薩戒本於染、無染違犯、無違犯所提到之各種心所及因緣,整理成各類型的表,使菩薩行者認識各種心理狀態,覺察某一種心理作用生起時,可能會引起那些行為而違犯菩薩戒條;並注意那些心理作用最容易違反菩薩道。希望藉此方便掌握菩薩心行。

 

此外,對於瑜伽菩薩戒本之善惡行為的判斷標準,是依據動機與結果而判斷,或是預設任何行為絕對是善或惡?換言之,瑜伽菩薩戒本的倫理觀也是本文的研究目標。

 

二、瑜伽菩薩戒本

 

為了考察瑜伽菩薩戒本中,與「染違犯」、「非染違犯」等有關的心所(心理作用),首先標附梵語,以便下節定義之。對於「無違犯」等因緣的分項原則,依玄奘譯本之「或」、「若」字為準,以 "(1)(2)" 等數字標示;另依梵本戒條中,句首為 "anāpatti"(無違犯)之句,作為「無違犯」的分項原則,另以 [*1][*2] 標示,作為參考。

 

〔四重戒〕

〔第一、自讚毀他戒〕

若諸菩薩為欲貪求(adhyavasita)利養恭敬,自讚毀他,是名第一他勝處法。

〔第二、故慳戒〕

若諸菩薩現有資財,性慳(lobha)財故,有苦、有貧、無依、無怙正求財者來現在前,不起哀憐而修惠捨;正求法者來現在前,性慳(mātsarya)法故,雖現有法而不給施,是名第二他勝處法。

〔第三、故瞋戒〕

若諸菩薩長養如是種類忿(kroda)纏,由是因緣不唯發起粗言便息,由忿蔽故,加以手足、塊石、刀杖、捶打、傷害,損惱有情;內懷猛利忿恨意樂,有所違犯,他來諫謝,不受、不忍、不捨怨結,是名第三他勝處法。

〔第四、謗菩薩藏戒〕
若諸菩薩謗(
apavāda)菩薩藏,愛樂宣說開示建立像似正法 [2] ,於像似法,或自信解,或隨他轉,是名第四他勝處法。

 

〔四十三輕戒〕

〔第一、不供三寶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日日中,若於如來、或為如來造制多所;若於正法、或為正法造經卷所:謂諸菩薩素怛纜藏、摩怛理迦;若於僧伽,謂十方界已入大地諸菩薩眾。若不以其或少或多諸供養具而為供養,下至以身一拜禮敬,下至以語一四句頌讚佛法僧真實功德,下至以心一清淨信隨念三寶真實功德,空度日夜,是名有犯,有所違越。

若不恭敬(agaurava[3] 懶惰、懈怠 ( ālasya-kausīdya[4] 而違犯者,是染違犯。

若誤失念(smṛti-saṁpramoṣa[5] 而違犯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心狂亂(k.sipta-cetas[6] 。若已證入淨意樂地,常無違犯;由得清淨意樂菩薩,譬如已得證淨苾芻,恆時法爾於佛法僧以勝供具承事供養。[7]

〔第二、貪求名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其大欲 [8] 而無喜足 [9] ,於諸利養及以恭敬生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第三、不敬有德同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耆長,有德可敬同法者來,憍慢(māna)所制,懷嫌恨心,懷恚惱心,不起承迎,不推勝座。若有他來語言談論、慶慰、請問,憍慢所制,懷嫌恨(āgha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不稱正理,發言酬對,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非憍慢制,無嫌恨心,無恚惱心,但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 [10]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遭重病,(2)或心狂亂;[*2] (3) 或自睡眠,他生覺想而來親附、語言談論、慶慰、請問;[*3] (4) 或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4] (5)或復與餘談論慶慰;[*5] (6) 或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6] (7) 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7] (8)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8] (9) 或護僧制;[*9] (10) 或為將護多有情心而不酬對,皆無違犯。

〔第四、不應供受襯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延請,或往居家,或往餘寺,奉施飲食及衣服等諸資生具,憍慢(māna)所制,懷嫌恨(āgha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11]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至其所,不受所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或有疾病;(2) 或無氣力;(3) 或心狂亂;[*2] (4) 或處懸遠;(5) 或道有怖;[*3] (6)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4] (7) 或餘先請;[*5] (8) 或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6] (9) 或為引攝未曾有義;(10) 或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7] 論義決擇當知亦爾;[*8] (11) 或復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9] (12) 或為護他多嫌恨心;[*10] (13) 或護僧制。不至其所,不受所請,皆無違犯。

〔第五、不受重寶施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持種種生色、可染、末尼、真珠、琉璃等寶,及持種種眾多上妙財利供具,慇懃奉施,由嫌恨(āghāta)心,或恚惱心(pratigha),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捨有情故。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違拒不受,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或心狂亂;[*2] (2) 或觀受已心生染著;[*3] (3) 或觀後時彼定追悔;[*4](4) 或復知彼於施迷亂;[*5] (5) 或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6] (6) 或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7] (7) 或知此物劫盜他得;(8) 或知此物由是因緣多生過患:或殺、或縛、或罰、或黜、或嫌、或責,違拒不受,皆無違犯。

〔第六、不施其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來求法,懷嫌恨(āgha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嫉妒變異,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不施其法,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謂諸外道伺求過短;[*2] (2) 或有重病;(3) 或心狂亂;[*3] (4)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4] (5) 或於是法未善通利;[*5](6) 或復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6] (7) 或復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加邪執,衰損惱壞;[*7] (8) 或復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而不施與,皆無違犯。

〔第七、棄捨惡人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暴惡犯戒有情,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由彼暴惡犯戒為緣,方便棄捨,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棄捨,由忘念故,不作饒益,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何以故?非諸菩薩於淨持戒身語意業寂靜現行諸有情所,起憐愍(anukampā)心,欲作饒益;如於暴惡犯戒有情,於諸苦因而現轉者。

無違犯者,[*1] (1) 謂心狂亂;[*2] (2) 或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 [12] [*3] (3) 或為將護多有情心;[*4] (4) 或護僧制,方便棄捨,不作饒益,皆無違犯。

〔第八、遮罪共不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毘奈耶中,將護他故建立遮罪 [13] ,制諸聲聞令不造作,諸有情類,未淨信者令生淨信,已淨信者令倍增長;於中菩薩與諸聲聞應等修學,無有差別。

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尚不棄捨將護他行,為令有情未信者信,信者增長,學所學處,何況菩薩利他為勝?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如薄伽梵於別解脫毘奈耶中,為令聲聞少事少業少悕望住,建立遮罪,制諸聲聞令不造作;於中菩薩與諸聲聞不應等學。

何以故?以諸聲聞自利為勝,不顧利他,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可名為妙;非諸菩薩利他為勝,不顧自利,於利他中少事少業少希望住,得名為妙。如是菩薩為利他故,從非親里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及恣施家,應求百千種種衣服,觀彼有情有力無力,隨其所施,如應而受。如說求衣,求缽亦爾。如求衣、缽,如是自求種種絲縷,令非親里為織作衣,為利他故,應畜種種憍世耶衣 [14]、諸坐臥具事各至百,生色可染百千俱胝,復過是數,亦應取積。

如是等中,少事 [15] 少業少希望住制止遮罪,菩薩不與聲聞共學。安住淨戒律儀菩薩,於利他中,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有懶惰、懈怠忘念無記之心,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第九、性罪不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 [16]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1)

謂如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 「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於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anukaṁpā)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2)

(i) 又如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菩薩見已,起憐愍(anukaṁpā)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若廢、若黜增上等位,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ii) 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由此因緣,所奪財寶,若僧伽物,還復僧伽;窣堵波物,還窣堵波;若有情物,還復有情。(iii) 又見眾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言是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3)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 [17] 現無繫屬 [18] ,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 「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anukaṁpā)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出家菩薩,為護聲聞聖所教誡,令不壞滅,一切不應行非梵行。

(4)

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 [19] ,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唯為饒益(hita)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語。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5)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惡朋友之所攝受,親愛不捨。菩薩見已,起憐愍(anukaṁpā)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能隨力說離間語,令離惡友,捨相親愛,勿令有情由近惡友,當受長夜無義無利。菩薩如是以饒益心說離間語,乖離他愛,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6)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為行越路非理而行,出粗惡語,猛利訶擯,方便令其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以饒益心,於諸有情出粗惡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7)

又如菩薩見諸有情,信樂倡伎、吟詠、歌諷,或有信樂王、賊、飲食、婬蕩、街衢無義之論,菩薩於中皆悉善巧,於彼有情起憐愍(anukaṁpā)心,發生利益安樂意樂,現前為作綺語 [20] ,相應種種倡伎、吟詠歌諷、王賊、飲食、婬衢等論,令彼有情歡喜引攝,自在隨屬,方便獎導,出不善處,安立善處。菩薩如是現行綺語,無所違犯,生多功德。

〔第十、住邪命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生起詭詐、虛談現相,方便研求,假利求利, [21] 味邪命法,無有羞恥,堅持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第十一、掉動嬉戲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掉所動,心不寂靜,不樂寂靜,高聲嬉戲,喧嘩紛聒,輕躁騰躍,望他歡笑,如此諸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忘念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為除遣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22]  [*2] (2) 若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āghātaṁ)令息;[*3] (3) 若欲遣他所生愁惱(śokam);[*4] (4) 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5] (5) 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如是一切皆無違犯。

〔第十二、倒說菩薩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菩薩不應忻樂涅槃,應於涅槃而生厭背,於諸煩惱及隨煩惱,不應怖畏而求斷滅,不應一向心生厭離,以諸菩薩三無數劫流轉生死,求大菩提。」若作此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如諸聲聞於其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如是菩薩於大涅槃忻樂親近,於諸煩惱及隨煩惱深心厭離,其倍過彼百千俱胝。以諸聲聞唯為一身證得義利勤修正行,菩薩普為一切有情證得義利,勤修正行。是故菩薩當勤修集無雜染心,於有漏事隨順而行,成就勝出諸阿羅漢無雜染法。

〔第十三、不護雪譏謗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自能發不信重言,所謂惡聲、惡稱、惡譽,不護不雪,其事若實而不避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事不實而不清雪,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他外道;(2) 若他憎嫉(abhiniviṣṭa);[*2] (3) 若自出家,因行乞行、因修善行,謗聲流布;[*3] (4) 若忿蔽(krodhābhibhāta)者;(5)若心倒者,謗聲流布,皆無違犯。

〔第十四、不折伏眾生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以種種辛楚加行、猛利加行而得義利,護其憂惱而不現行,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第十五、瞋打報復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罵報罵,他瞋(roṣita)報瞋(pratiroṣayati),他打報打,他弄報弄,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第十六、不行悔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有情有所侵犯,或自不為,彼疑侵犯。由嫌嫉(āghāta)心,由慢所執,不如理謝而生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謝輕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2] (2) 若是外道;[*3] (3) 若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4] (4) 若彼有情性好鬥諍,因悔謝時倍增憤怒;[*5] (5) 若復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而不悔謝,皆無違犯。

〔第十七、不受悔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他所侵犯,彼還如法平等悔謝,懷嫌恨(āghāta)心,欲損惱彼,不受其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雖復於彼無嫌恨心,不欲損惱,然由稟性,不能堪忍,故不受謝,亦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一切如前應知。[*2] (2) 若不如法,不平等謝,不受彼謝,亦無違犯。

〔第十八、懷忿不捨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懷忿,相續堅持,生已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為斷彼故,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第十九、染心御眾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著供事增上力故,以愛染心(sāmiṣeṇa)管御徒眾,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不貪供侍,無愛染心管御徒眾。

〔第二十、耽著睡眠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懶惰、懈怠,耽睡眠樂、臥樂、倚樂,非時非量,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遭疾病;(2) 若無氣力;[*2] (3) 行路疲極;[*3] (4)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一切如前應知。

〔第二一、虛談棄時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愛染(saṁrakta)心,談說世事,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忘念,虛度時日,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2] (2) 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無所違犯。

〔第二二、不求禪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為令心住,欲定其心, [23]心懷嫌恨(āghāta),憍慢所持,不詣師所,求請教授,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懶惰、懈怠而不請者,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遇疾病,(2) 若無氣力,[*2] (3) 若知其師顛倒教授,[*3] (4) 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 [24] (5) 若先已得所教授而不請者,無所違犯。

〔第二三、不除五蓋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貪欲蓋,忍受不捨,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猛利,蔽抑心故,時時現行,如貪欲蓋,如是瞋恚(vyāpāda)、惛沈睡眠(styāṇa-middha)、掉舉(auddhatya)惡作(kaukṛtya),及與疑(vicikitsā)蓋 [25] ,當知亦爾。

〔第二四、貪味靜慮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貪味(āsvādāyati)靜慮 [26] ,於味靜慮見為功德,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為斷彼生起樂欲,廣說如前。

〔第二五、不學小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菩薩不應聽聲聞乘相應法教,不應受持,不應修學,菩薩何用於聲聞乘相應法教,聽聞受持,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何以故?菩薩尚於外道書論 [27] 精勤研究,況於佛語?

無違犯者,[*1] (1) 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說。

〔第二六、背大向小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菩薩藏 [28]未精研究,於菩薩藏一切棄捨,於聲聞藏一向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第二七、捨內學外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現有佛教,於佛教中未精研究,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精勤修學,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2) 若於佛教如理觀察,成就俱行,無動覺者,於日日中,常以二分修學佛語,一分學外,則無違犯。

〔第二八、專習異論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越菩薩法,於異道論及諸外論研求善巧,深心寶翫,愛樂(prīyate)味著(rama),非如辛藥而習近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第二九、不信深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菩薩藏,於甚深處、最勝甚深真實法義,諸佛菩薩難思神力,不生信解(anādhimucyamāno),憎背毀謗(pavadate):「不能引義,不能引法,非如來說,不能利益安樂有情。」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如是毀謗,或由自內非理作意,或隨順他而作是說。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若聞甚深最甚深處,心不信解。菩薩爾時應強信受,應無諂曲(aśaṭhena),應如是學:「我為非善,盲無慧目,於如來眼,隨所宣說,於諸如來密意語言而生誹謗。」菩薩如是自處無知,仰推如來於諸佛法,無不現知,等隨觀見。如是正行,無所違犯。雖無信解,然不誹謗。

〔第三十、愛恚讚毀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他人所,有染愛(s'āmiṣa)心,有瞋恚(pratigha)心,自讚毀他,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若為摧伏諸惡外道,(2)若為住持如來聖教,[*2] (3)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3] (4)或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第三一、不聽正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聞說正法論議決議,憍慢所制,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而不往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而不往聽,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不覺知,[*2] (2) 若有疾病,(3) 若無氣力,[*3] (4) 若知倒說,[*4] (5) 若為護彼說法者心,[*5] (6) 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6] (7) 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7] (8) 若欲無間於境住心,(9) 若勤引發菩薩勝定,[*8] (10)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不往聽者,皆無違犯。

〔第三二、輕毀法師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說法師,故思輕毀(avamānayati),不深恭敬(asatkaroti),嗤笑調弄,但依於文,不依於義, [29] 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第三三、不為助伴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諸有情所應作事,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不為助伴——謂於能辦所應作事,或於道路若往若來,或於正說事業加行,或於掌護所有財寶,或於和好乖離諍訟,或於吉會,或於福業,不為助伴,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助伴,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有疹疾,(2) 若無氣力,[*2] (3) 若了知彼自能成辦,(4) 若知求者自有依怙,[*3] (5) 若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4] (6)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5] (7) 若先許餘為作助伴,[*6] (8) 若轉請他有力者助,[*7] (9) 若於善品正勤修習,不欲暫廢,[*8] (10) 若性愚鈍,於所聞法難受難持,如前廣說,[*9] (11) 若為將護多有情意,[*10] (12) 若護僧制,不為助伴,皆無違犯。

〔第三四、不往事病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遭重疾病,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不往供事,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供事,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自有病;(2) 若無氣力;[*2] (3) 若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3] (4) 若知病者有依有怙;[*4] (5) 若知病者自有勢力,能自供事;[*5] (6) 若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6] (7) 若為勤修廣大無上殊勝善品;(8) 若欲護持所修善品令無間缺;[*7] (9) 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8] (10) 若先許餘為作供事。

如於病者,於有苦者,為作助伴,欲除其苦,當知亦爾。

〔第三五、非理不為說法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為求現法、後法事故,廣行非理。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不為宣說如實正理,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所蔽,不為宣說,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自無知,(2) 若無氣力,[*2] (3) 若轉請他有力者說,[*3] (4) 若即彼人自有智力,[*4] (5) 若彼有餘善友攝受,[*5] (6)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6] (7) 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8) 若復知彼性弊龍悷,不為宣說,皆無違犯。

〔第三六、有恩不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於先有恩諸有情所,不知恩惠,不了恩惠,懷嫌恨(āghāta)心,不欲現前,如應酬報,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30]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現酬報,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勤加功用,無力無能,不獲酬報,[*2] (2)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3] (3) 若欲報恩而彼不受,皆無違犯。

〔第三七、患難不慰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墮在喪失財寶、眷屬、祿位、難處,多生愁惱,懷嫌恨(āghāta)心,不往開解,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為懶惰、懈怠所蔽不往開解,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應知如前於他事業不為助伴。

〔第三八、希求不給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有飲食等資生眾具,見有求者來正悕求飲食等事,懷嫌恨(āghāta)心,懷恚惱(pratigha)心,而不給施,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能施與,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現無有可施財物,[*2] (2) 若彼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31] [*3] (3)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4] (4) 若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5] (5) 若護僧制,而不惠施,皆無違犯。

〔第三九、不如法攝眾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攝受 [32] 徒眾,懷嫌恨(āghāta)心,而不隨時無倒教授,無倒教誡, [33] 知眾匱乏,而不為彼從諸淨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隨時供給,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往教授,不往教誡,不為追求如法眾具,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2] (2) 若護僧制,[*3] (3) 若有疹疾, (4) 若無氣力,不任加行,[*4] (5) 若轉請餘有勢力者,[*5] (6) 若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 (7) 若隨所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6] (8) 若知眾內有本外道,為竊法故,來入眾中,無所堪能,不可調伏,皆無違犯。

〔第四十、不隨順眾生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āghāta)心,於他有情,不隨心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隨其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彼所愛,非彼所宜,[*2] (2) 若有疾病, (3) 若無氣力,不任加行,[*3] (4) 若護僧制,[*4] (5) 若彼所愛,雖彼所宜,而於多眾,非宜非愛,[*5] (6) 若為降伏,諸惡外道,[*6] (7)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不隨心轉,皆無違犯。

﹝第四一、不隨喜讚揚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懷嫌恨(āghāta)心,他實有德,不欲顯揚,他實有譽,不欲稱美,他實妙說,不讚善哉,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不顯揚等,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2] (2) 若有疾病, (3) 若無氣力,[*3] (4) 若欲方便調彼伏彼,廣說如前,[*4] (5) 若護僧制,[*5] (6) 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憍舉無義,為遮此過,[*6] (7) 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7] (8) 若為降伏諸惡外道,[*8] (9) 若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等,皆無違犯。

〔第四二、不行威折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見諸有情應可訶責,應可治罰,應可驅擯,懷染污(kliṣṭa)心,而不訶責,或雖訶責,而不治罰,如法教誡,或雖治罰,如法教誡,而不驅擯,是名有犯,有所違越,是染違犯。

若由懶惰、懈怠放逸,而不訶責,乃至驅擯,非染違犯。

無違犯者,[*1] (1) 若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2] (2) 若觀待時,[*3] (3) 若觀因此鬥訟諍競,[*4] (4) 若觀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5] (5) 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皆無違犯。

〔第四三、不神力折攝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具足成就種種神通變現威力,於諸有情應恐怖者,能恐怖之,應引攝者,能引攝之,避信施故,不現神通恐怖、引攝,是名有犯,有所違越,非染違犯。 [34]

無違犯者,[*1] (1) 若知此中諸有情類,多著僻執,是惡外道,誹謗賢聖,成就邪見,不現神通恐怖、引攝,無有違犯。

 

三、瑜伽戒本的心理觀

 

今根據瑜伽行派的定義,將瑜伽菩薩戒本有關之心所(心理作用),分染、非染、無違犯三類,並配合根本煩惱、小隨煩惱、大隨煩惱等瑜伽行派的煩惱心所分類說明之。並將此等心所做如下表所示之略稱,以便用於後文統計。

 

()染違犯主要之心所

 

1.根本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貪、
貪欲、
貪著

  《伽論》卷8「貪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
內可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染著為體。」(大30, 313c18

   「云何貪欲?謂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起染污心,若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
究竟中所有意業。」(大30, 317
b21
  卷58「貪者,謂能耽著心所為性。」(大30, 621c14
   《成論》卷6「於有、有具,染著為性,能障無貪,生苦為業」(大31, 31b19
  欲求五欲、名聲、財物等而無厭足之精神作用。即於己所好之物,生起染污之愛著心,引生五取蘊而產生諸苦。
又作貪欲、貪愛、貪著。略稱欲、愛。《佛光辭典》(以下簡稱《佛光》)
p.4792

 

瞋恚

  《伽論》卷8「恚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
內非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憎恚為體。」(大30,313c21

   「云何瞋恚?謂於他起害欲樂,起染污心,若於他起害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大30,317
b24
  卷58「恚者。謂能損害心所為性。」(大30,621c16
  《成論》卷6「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瞋,不安、惡行所依為業。」(大31,31b21
指對有情(生存之物)怨恨之精神作用。據俱舍論卷十六、成唯識論卷六所載,對違背己情之有情生起憎恚,使身
心熱惱,不得平安之精神作用,名為瞋。《佛光》
p.6114

憍慢
(包含憍)

  《伽論》卷8「慢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
內高下勝劣,若分別不分別高舉為體。」(大30,313c23

  卷58「慢者。謂令心舉心所為性。」(大30,621c19
  《成論》卷6「恃已於他,高舉為性,能障不慢,生苦為業。」(大31,31b26
比較自己與他人之高低、勝劣、好惡等,而生起輕蔑他人之自恃之心,稱為慢;亦即輕蔑、自負之意。《佛光》
p.5812

疑、疑蓋

  《伽論》卷8「疑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314a]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
分別染污異覺為體。」

  卷58「疑者,猶豫二分不決定心所為性。」(大30,622a17
  《成論》卷6「於諸諦理猶豫為性,能障不疑善品為業。」(大31,31c1
謂對迷悟因果之理,猶豫而無法決定之精神作用。即對於佛教真理猶豫不決之心。[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成唯識
論卷六〕《佛光》
p.5841


2.
隨煩惱──小隨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忿

忿或忿恨

  《成論》卷6「依對現前不饒益境,憤發為性,能障不忿,執杖為業。」(大31,33b9
對不順自心之對境,引生氣怒之情,而發為暴惡之行動,稱為忿。忿由瞋而生,剛烈而強猛,然無餘勢,非長
久持續者。〔大乘廣五蘊論、品類足論卷三、雜阿毘曇心論卷二、順正理論卷五十四〕《佛光》
p.3222

嫌恨、恚惱
(包含惱」)

  《成論》卷6「由忿為先,懷惡不捨,結怨為性,能障不恨,熱惱為業。」(大31,33b12
恨即指對忿怒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據順正理論卷五十四所述恨與忿之差別(大二九六四六下):
「如樺皮火,其相猛利,而餘勢弱,說名為忿。如冬室熱,其相輕微,而餘勢強,說名為恨。」
故知恨雖不如忿怒之猛烈,但餘勢極強,歷久不滅。[成唯識論卷六、百法問答鈔卷一〕《佛光》p.3811

 

  《成論》卷6「為獲利譽,矯現有德,詭詐為性,能障不誑,邪命為業。」(大31,33c5
欺詐之意。即以種種手段迷惑他人之精神作用。據成唯識論卷六載,「誑」即為得利養而現矯德,以詭詐為性,
能障不誑,以邪命為業。唯識宗以之屬二十隨煩惱之一,謂誑以貪、癡之部分為體,係由貪、癡之一分而假立
者,離此二者即別無誑之相用。〔成唯識論述記卷六〕《佛光》
p.5919

嫌嫉、嫉
妬、憎嫉

  《成論》卷6「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妬忌為性,能障不嫉,憂慼為業。」(大31,33b26
指對於他人之善、美等生起不悅之精神作用。〔成唯識論卷六〕《佛光》p.5440

 

  《成論》卷6「耽著財、法,不能惠捨,祕吝為性,能障不慳,鄙畜為業。」(大31,33c1
即對財施、法施慳吝之心理。唯識宗以之為隨煩惱之一,係以貪愛之一分為其體,離於貪則別無慳之相用。[
唯識論卷六、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九]《佛光》
p.5810


3.
隨煩惱──大隨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不信

不信解

  《成論》卷6「於實德能不忍、樂欲,心穢為性,能障淨信,惰依為業。」(大31,34b4
指內心污濁之精神作用。於四諦三寶等,未能忍許愛樂,自相渾濁,內心不澄淨,稱為不信。唯識家以之為八大
隨惑之一。〔成唯識論卷六〕《佛光》
p.979

惛沈

  《成論》卷6「令心於境無堪任為性,能障輕安、毗鉢;舍那為業。」(大31,34a19
指使身心沈迷、昏昧、沈鬱、鈍感、頑迷,而喪失進取、積極活動之精神作用。唯識宗則納為二十種隨煩惱之一。與
睡眠合為「惛沈睡眠蓋」,為五蓋之一。〔成唯識論卷六〕《佛光》
p.4578

掉舉

  《成論》卷6「令心於境不寂靜為性,能障行捨、奢摩他為業。」(大31,34a7
指心浮動不安之精神作用,為「惛沈」之對稱。此外,惡作與掉舉合稱掉悔蓋,為五蓋之一。就此心所之所障,有部及
阿毘達磨雜集論、成唯識論皆以之障定;經部及瑜伽師地論之說,則以之障慧。〔成唯識論卷六〕《佛光》
p.4586

 

()非染違犯主要之心所

 

1. 隨煩惱:大隨煩惱

 

略稱

全名

瑜伽行派的定義

懶懈

懶惰懈怠
*
於輕戒「第一、不供三寶
戒」、「第二十、耽著睡眠
戒」是「染違犯」,其餘的
戒條是「非染違犯」。

  《成論》卷6「於善、惡品修斷事中,懶惰為性,能障精進,增染為業。」
(大31,34
b11
為「勤」之對稱。即指懶惰之狀態。除意謂不積極修善行之精神作用外,並有積極行惡之含義。
唯識宗則以此為二十隨煩惱之一。為勤(即精進)所對治。〔成唯識論卷六、成唯識論述記卷六
下〕《佛光》
p.6221

 

放逸

  《成論》卷6「於染、淨品,不能防修,縱蕩為性,障不放逸,增惡損善所依為
業。」(大31,34
b17
即放縱欲望而不精勤修習諸善之精神狀態。唯識宗謂此屬八大隨惑之一。〔成唯識論卷六〕
《佛光》
p.3276

忘念(→失念)

  《成論》卷6「於諸所緣,不能明記為性,能障正念,散亂所依為業。」
(大31,34
b22
為「念」之對稱。指對於所緣境及諸善法不能明白記憶之精神作用。唯識宗將其視為二十隨煩惱中八
大隨煩惱之一。關於其體,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八說,以癡之流為體,依此之故而為癡之一分。〔成唯
識論卷六〕《佛光》等
p.1880

 

()無違犯:出現兩次以上之因緣(依出現次數排序)

 

略稱

定義或內容

調

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重病或疾病

無力

無力氣

護僧制

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

外道

將護多有情心、為護他多嫌恨心

狂亂

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

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

或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

 

其餘出現一次者,於後注解分別說明之。

 

四重名稱

主要防止之心所

1.自讚毀他戒

貪求

2.故慳戒

3.故瞋戒

忿

4.謗菩薩藏戒

 

瑜伽菩薩戒本與其他菩薩戒本(例如:梵網菩薩戒本或勝鬘經等)一樣,重視四重戒的貪求、慳、忿、慢等心理作用的防止。為考察瑜伽菩薩戒之四十三輕戒所重視的心理作用,以下將四十三輕戒條的「染、非染」心所,及「無違犯」因緣整理如下。又,若與六度配合,則1-7屬施度、8-14屬戒度、15-18屬忍度、19-21屬精進度、22-24屬定度、25-32屬慧度。33以下與四攝法有關。[35]

 

"○" 表示該戒條缺「染違犯」的情況

"●" 表示該戒條缺「無違犯」的情況

 

〔四十三輕戒〕

染違犯

非染違犯

1.不供三寶戒

 

 

 

不敬、嬾懈

2.貪求名利戒

貪求、

 

 

 

 

3.不敬有德同法戒

 

恨、恚

 

懶懈、 忘

4.不應供受襯戒

 

慢、

恨、恚

 

懶懈、 忘

5.不受重寶施戒

 

 

恨、恚

 

懶懈、 忘

6.不施其法戒

 

 

恨、恚

 

懶懈、 忘

7.棄捨惡人戒

 

 

恨、恚

 

懶懈、 忘

8.遮罪共不共戒

 

 

恨、恚

 

懶懈、 忘

9.性罪不共戒

 

 

恨、恚

 

 

10.住邪命法戒

詭詐

 

 

 

 

11.掉動嬉戲戒

掉、不寂

 

 

 

12.倒說菩薩法戒

 

 

 

 

13.不護雪譏謗戒

 

 

 

 

 

14.不折伏眾生戒

 

 

 

 

15.瞋打報復戒

 

 

 

 

16.不行悔謝戒

 

 

懶懈、放

17.不受悔謝戒

 

 

 

 

18.懷忿不捨戒

 

 

忿

 

 

19.染心御眾戒

貪染

 

 

 

 

20.耽著睡眠戒

 

 

 

嬾懈

 

21.虛談棄時戒

 

 

 

 

22.不求禪法戒

 

 

懶懈

23.不除五蓋戒

 

 

24.貪味靜慮戒

 

 

 

 

25.不學小法戒

 

 

 

 

 

26.背大向小戒

 

 

 

 

 

27.捨內學外戒

 

 

 

 

 

28.專習異論戒

愛著

 

 

 

 

29.不信深法戒

不信

 

 

 

 

30.愛恚讚毀戒

 

 

 

31.不聽正法戒

 

恨、恚

 

懶懈

32.輕毀法師戒

 

 

 

 

33.不助伴戒

 

 

恨、恚

 

懶懈

34.往事病戒

 

 

恨、恚

 

懶懈

35.非理不為說法戒

 

 

恨、恚

 

懶懈

36.有恩不報戒

 

 

 

懶懈

37.患難不慰戒

 

 

 

懶懈

38.希求不給戒

 

 

恨、恚

 

懶懈、放

39不如法攝眾戒

 

 

 

懶懈、放

40.不隨順眾生戒

 

 

 

懶懈、放

41.不隨喜讚揚戒

 

 

 

懶懈、放

42.不行威折戒

懶懈、放

43.不神力折攝戒

 

 

〔四十三輕戒〕

無違犯

1.不供三寶戒

[36]

2.貪求名利戒

[37]

 

3.不敬有德同法戒

[38]、狂、眠、說 [39]、餘 [40]、聽 [41]、心 [42] 、  調 [43]、僧 [44]、多 [45]

 

 

 

 

 

 

 

4.不應供受襯戒

病、無力[46]、狂、遠 [47]、道 [48]、餘、善 [49]、未 [50]、聞;議擇 [51]、詐 [52]、調、僧、多

 

 

 

 

 

 

 

5.不受重寶施戒

狂、染[53]、悔 [54]、亂 [55]、貧 [56]、塔 [57]、劫 [58]

 

 

 

 

 

 

 

6.不施其法戒

病、狂、未[59]、惡 [60]、鈍 [61]、非 [62]、外 [63] 、 調

 

 

 

 

 

 

 

 

7.棄捨惡人戒

 狂                  調、僧、多

 

 

 

 

 

 

 

8.遮罪共不共戒

 

 

 

 

 

 

 

9.性罪不共戒

 慈[64]

 

 

 

 

 

 

 

10.住邪命法戒

 

 

 

 

 

 

 

11.掉動嬉戲戒

治、解[65]、遣 [66]、彼 [67]、猜 [68]

 

 

 

 

 

 

 

12.倒說菩薩法戒

 

 

 

 

 

 

 

13.不護雪譏謗戒

 善行[69]、忿、 他嫉、心倒        外

 

 

 

 

 

 

 

14.不折伏眾生戒

 少利多惱[70]

 

 

 

 

 

 

 

15.瞋打報復戒

 

 

 

 

 

 

 

16.不行悔謝戒

 罪[71] 、鬥[72]、忍 [73]、        外、調

 

 

 

 

 

 

 

17.不受悔謝戒

 不如法

 

 

 

 

 

 

 

18.懷忿不捨戒

 

 

 

 

 

 

 

19.染心御眾戒

 不貪[74]

 

 

 

 

 

 

 

20.耽著睡眠戒

治、病、無力、疲、

 

 

 

 

 

 

 

21.虛談棄時戒

 彼[75] 、奇 [76]

 

 

 

 

 

 

 

22.不求禪法戒

 病、無力、倒[77] 、多聞 [78] 、已得 [79]

 

 

 

 

 

 

 

 

23.不除五蓋戒

 

 

 

 

 

 

 

24.貪味靜慮戒

 

 

 

 

 

 

 

25.不學小法戒

 度[80]

 

 

 

 

 

 

 

26.背大向小戒

 

 

 

 

 

 

 

27.捨內學外戒

 聰敏[81]

 

 

 

 

 

 

 

28.專習異論戒

 

 

 

 

 

 

 

29.不信深法戒

 不謗

 

 

 

 

 

 

 

30.愛恚讚毀戒

 信[82]                  外、調

 

 

 

 

 

 

 

31.不聽正法戒

病、不覺知、無力、知倒說、心[83]、數,多聞 [84]、善 [85]、愚 [86]

 

 

 

 

 

 

 

32.輕毀法師戒

 

 

 

 

 

 

 

33.不助伴戒

 病、無力、自,依[87]、非 [88]、餘、轉 [89]、善、愚 調、僧、多

 

 

 

 

 

 

 

34.往事病戒

 病、無力、轉[90]、依、持 [91]、善、愚、餘

 

 

 

 

 

 

 

35.非理不為說法戒

 無知、無力、轉、餘友、恨[92]        調

 

 

 

 

 

 

 

36.有恩不報戒

 無能、不受、                 調

 

 

 

 

 

 

 

 

37.患難不慰戒

 病、依、非、餘、轉、善、愚

 

 

 

 

 

 

 

38.希求不給戒

 無財、不宜[93]        調、僧、王 [94]

 

 

 

 

 

 

 

39不如法攝眾戒

 病、無力、轉、能[95]   外、調、僧

 

 

 

 

 

 

 

40.不隨順眾生戒

 病、無力、不宜       外、 調、僧、多

 

 

 

 

 

 

 

41.不隨喜讚揚戒

 病、無力、彼[96]、染 [97]、似 [98]、竟 [99]                  外  調 、僧、

 

 

 

 

 

 

 

42.不行威折戒

 恨[100]、時 [101]、鬥[102]、壞 [103]、慚 [104]

 

 

 

 

 

 

 

43.不神力折攝戒

              外

 

 

 

 

 

 

 

 

其它:

 

缺少心所的說明 共計4

缺染違犯: 14.不折伏眾生戒、43.不神力折攝戒,共計2

缺無違犯:8.遮罪共不共戒、12.倒說菩薩法戒、15.瞋打報復戒、26.背大向小戒、28.專學異論戒、32.輕毀法師戒,共計6

 

四、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分類表

 

以下將整理「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分類表」,使菩薩行者覺察,當某一種心理作用生起時,可能會引起那些行為,而違犯菩薩戒條。希望藉此表方便掌握菩薩心行。


(按次數高低)

 

()染違犯

 

心所

戒條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5.
不受重寶施戒
6.
不施其法戒
7.
棄捨惡人戒
8.
遮罪共不共戒
16.
不行悔謝戒
17.
不受悔謝戒
22.
不求禪法戒
31.
不聽正法戒

33.不為助伴戒
34.
不往事病戒
35.
非理不為說法戒
36.
有恩不報戒
37.
患難不慰戒
38.
希求不給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共計19/

()

貪:
1.自讚毀他戒
2.故慳戒
.2.貪求名利戒
19.
染心御眾戒
23.
不除五蓋戒

24.貪味靜慮戒
28
專學異論戒
染:
21.
虛談棄時戒; 42.不威折戒
/共計8/

4.謗菩薩藏戒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16.
不行悔謝戒

22.不求禪法戒
31.
不聽正法戒
/共計6/
  

忿

3.故瞋戒
3.不敬有德同法戒

18.懷忿不捨戒
/共計3/

15.瞋打報復戒
23.
不除五蓋戒

30.愛恚讚毀戒
/共計3/

11.掉動嬉戲戒;23.不除五蓋戒 /共計2/

懈、懶

1.不供三寶戒;20.耽著睡眠戒 /共計2/

23.不除五蓋戒 /共計1/

(詭詐)

10.住邪命法戒 /共計1/

 

6.不施其法戒/共計1/

2.故慳戒 /共計1/

不信

29.不信深法戒 /共計1/

23.不除五蓋戒 /共計1/

 

()非染違犯

 

心所

戒條

懶懈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5.
不受重寶施戒
6.
不施其法戒
7.
棄捨惡人戒
8.
遮罪共不共戒
16.
不行悔謝戒
22.
不求禪法戒
31.
不聽正法戒
33.
不為助伴戒

34.不往事病戒
35.
非理不為說法戒
36.
有恩不報戒
37.
患難不慰戒
38.
希求不給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42.
不行威折戒
/共計19/

忘念

1.不供三寶戒
3.
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5.
不受重寶施戒
6.
不施其法戒

7.棄捨惡人戒
8.
遮罪共不共戒
11.
掉動嬉戲戒
21.
虛談棄時戒
/共計9/

放逸

16.不行悔謝戒
38.
希求不給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42.
不行威折戒
/共計6/


()無違犯

 

因緣

戒條

調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6.
不施其法戒
7.
棄捨惡人戒
16.
不行悔謝戒
17.
不受悔謝戒
30.
愛恚讚毀戒
33.
不為助伴戒

35.非理不為說法戒
36.
有恩不報戒
37.
患難不慰戒
38.
希求不給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共計15/

2.貪求名利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6.
不施其法戒
20.
耽著睡眠戒
22.
不求禪法戒
31.
不聽正法戒

34.不往事病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共計10/

4.不應供受襯戒
20.
耽著睡眠戒
22.
不求禪法戒
31.
不聽正法戒
33.
不為助伴戒
34.
不往事病戒

35.非理不為說法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共計10/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7.
棄捨惡人戒
33.
不為助伴戒
37.
患難不慰戒

38.希求不給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41.
不隨喜讚揚戒
/共計9/

2.貪求名利戒
10.
住邪命法戒
11.
掉動嬉戲戒
18.
懷忿不捨戒

20.耽著睡眠戒
24.
貪味靜慮戒
26.
背大向小戒
/共計7/

 

3.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7.
棄捨惡人戒
33.
不為助伴戒

37.患難不慰戒
40.
不隨順眾生戒
/共計7/

6.不施其法戒
13.
不護雪譏謗戒
16.
不行悔謝戒
30.
愛恚讚毀戒
39
不如法攝眾戒

40.不隨順眾生戒
43.
不神力折折攝戒
/共計7/

1.不供三寶戒
3.
不敬有德同法戒
4.
不應供受襯戒
5.
不受重寶施戒

6.不施其法戒
7.
棄捨惡人戒
/共計6/

4.不應供受襯戒
33.
不為助伴戒

34.不往事病戒
/共計3/

31.不聽正法戒
33.
不為助伴戒

34.不往事病戒
/共計3/

30.愛恚讚毀戒
31.
不聽正法戒

/共計2/

 

五、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總表

 

以下藉由「染、非染違犯心所及無違犯因緣出現次數總表」,希望看出與瑜伽菩薩戒本有關的心理作用與因緣。

 

()染違犯

 

心所

出現次數

心所

出現次數

心所

出現次數

心所

出現次數

心所

出現次數

心所

出現次數

19

8

6

忿

3

3

2

懶懈

2

1

1

1

不信

1

1

1

 

 

 

 

 

 

 

 

 

 

 

由以上的統計可知,在瑜伽菩薩戒本中,與「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恨」──嫌恨(āghāta)、恚惱(pratigha)出現次數最多,達19次。若包括相關的忿 (kroda3次、瞋恚(vyāpādapratiroṣayati3次,則總共有25次,約占58%。可見「瞋恨心」是瑜伽菩薩戒主要對治之心理作用。

 

反之,於瑜伽菩薩戒本「第九、性罪不共戒」,縱然是性罪(性質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若其動機是「憐愍心」,結果是「利他」,則不僅不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而且反而有很多功德(詳見第六節)。

 

()非染違犯

 

心所

出現次數

懶懈

19

6

9

 

可知在瑜伽菩薩戒本中,與「非染違犯」相關的心所,以「懶惰、懈怠」(ālasya-kausīdya)出現次數最多,達19次之多,約占21%。在輕戒「第一、不供三寶戒」、「第二十、耽著睡眠戒」是「染違犯」,其餘的戒條是「非染違犯」。可知「精進」是瑜伽菩薩戒本所重視的心所。

 

()無違犯

 

因緣

次數

因緣

次數

因緣

次數

因緣

次數

因緣

次數

因緣

次數

調

15

10

10

9

7

7

6

6

3

3

2

 

 

 

可知在瑜伽菩薩戒本中,與「無違犯」相關的因緣,以「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出現次數最多,達15次,約占35%。換言之,這十五條本來是菩薩所不應作的行為;但是,若動機是出於善意,希望藉此讓眾生遠離不善,安於善法,則這些行為被認定是「無違犯」。

 

六、瑜伽戒本的倫理觀──由具悲愍非為惡

 

倫理學是以「應該」(should)、「應當」(ought)等的價值陳述(value statements)來討論有關某事是否善、正確或道德的學問。與事實判斷(factual statements)相比較,價值判斷也許更難判定真或假,但不能說確立價值比研判事實不具重要性。特別是討論人際關係、共同福利、或善惡之爭等的時候,價值的知識是非常有益的。因此,縱然有些人對於「道德是否有客觀性」存有懷疑,但是自古以來,人類社會中就存在有許多「習慣」或「習俗」(拉丁語是 moralis),它即是「道德」(morality)的語源,也可說是倫理的基本意義之一。其中,由於各宗教有其不同的價值觀,因而亦產生各種宗教倫理觀。


佛教所謂「戒」是由 "śīla" 的古印度語之意譯(音譯則是「尸羅」 )"śīla" 之廣義是「習慣、習性」,狹義則是指「善習、善行」。所以,我們可從佛教的瑜伽菩薩戒本了解其倫理觀。今特別就「第九、性罪不共戒」討論之。

 

若依一般佛教的倫理觀,殺生、不與取(偷盜)、欲邪行(邪婬)等三種身體行為,以及妄語、離間語、粗惡語、綺語等四種言語行為是屬於「性罪」,也就是,這七類行為的動機通常是起於雜染(貪瞋癡),結果造成傷害或損害他人。所以從動機及結果來看,這些行為的性質是惡的。

 

若根據瑜伽菩薩戒本「第九、性罪不共戒」: 「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性罪少分現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的敘述,此七類性罪(性質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若結果是「利他」、動機是「憐愍」,則可能是一種「善權方便」,不僅不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而且反而有很多功德。分析如下:

 

一、結果是「利他」。其中可再分兩種狀況:

 

1.權衡損害之輕重性。為不讓惡人造損害性重大的惡業而得大苦果,寧願自己以損害性較輕的殺、盜等行為制止,而讓自己承受惡業果報。

 

如: 「菩薩見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或如: 「菩薩見有增上、增上宰官、上品暴惡,於諸有情無有慈愍,專行逼惱。」又如: 「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取多物已,執為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於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隨力所能,逼而奪取,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等等。

 

2.損己利人。如: 「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又如: 「菩薩處在居家,見有母邑現無繫屬,習婬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捨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多生功德。」

 

二、動機是「憐愍」。如: 「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不與取(偷盜)、欲邪行(邪婬)等性罪也可以援用同樣的原則。又如《菩薩戒二十攝頌》11頌云:『由具悲愍非為惡。』」

 

由此可知,瑜伽菩薩戒本之善惡行為,是依據動機與結果而判斷;若結果是「利他」、動機是「憐愍」,則可能是一種「善權方便」,不僅不是惡的行為或言語,而且反而有很多功德。換言之,瑜伽菩薩戒本並沒有預設任何行為是絕對善或惡(例如主張:殺人、偷盜等行為之性質一定是惡,不論動機是否出於善意,結果是否有利於他人)。


 The Psychology and Ethics
     of the
Yog
ācāra Bodhisattva Precepts


Ven. Hui-min
Associate professor,National Institute of the Arts

Summary

Previously, most glosses and research on the Yogācāra Bodhisattva Precepts had taken the vantage of the Six Paramitas or the Four Samgrahas. In this paper I use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to examine the psychology and ethical standpoints of the Yogācāra Bodhisattva Precepts.

First, I divide the contents of the Precepts concerning the mental elements into three categories, the Polluted Breach, the Non-polluted Breach, and the Non-breach,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efinitions of the Yogācāra School. This school's classes of vexations are also used to clarify these three categories. Next, I have made classifications and statistics for the mental elements conditions of the Polluted Breach, the Non-polluted Breach, and the Non-breach, so that the Bodhisattva practitioner may recognize each psychological state. In this way, when such moods occur, the practitioner is aware that they may cause certain behaviors and breaches of the precepts.

The Yogācāra Bodhisattva Precepts are similar to other Bodhisattva precepts in that they emphasize preventing psychological conditions relating to the four main precepts governing greed, stinginess, anger, and insolent to others. As to the 43 secondary precepts, statistics show that moods motivated by hate (āghāta), springing from Polluted Breach mental elements, are listed the most times (19). If the closely related moods of anger and enmity are included, the count goes up to 25, accounting for 58% of the total. From this we may see that 'hate' is the main objective of the Yogācāra Boddhisttva Precepts.

In the category of Non-polluted breaches, laziness (ālasya-kausīdya) appears most often, accounting for some 21% of the total with 19 appearances. This shows that diligence is a key mental element of the Yogācāra Bodhisattva Precepts.

The conditions relating to Non-breaches most often appearing is taming and subduing, at 15 times about 35% of the total. Motivated by good intent, this type of behavior brings living creatures harmony with good dharma, so it is classified as a Non-breach.

Analyses of the Ninth, the some main crimes which are in special condition, shows that the standards by which good and bad behavior are measured in the Precepts are the motives and results. If the result is altruistic, and the motive is sympathy, this behavior may be a sort of convenience. Such an act does not count as bad behavior or language, but rather earns great merit. In other words, the Precepts do not designate any particular action as being absolutely good or bad (such as maintaining that killing or robbing and so on are absolutely bad regardless of whether or not the motive is good and the results are altruistic.)

關鍵詞:1.Yogācāra Bodhisattva Precepts 2.mental elements 3.precept by natrue 4.hate 5.sympathy

[1] 詳參:釋體韜。《六度四攝與〈菩薩地.戒品〉之關係》。台北:法鼓文化。1997

[2] 《瑜伽師地論》(以下簡稱《伽論》)卷 99(大30, 872c10ff.)「云何名為像似正法?謂略有二種像似正法:一、似教正法,二、似行正法。(1)若於非法生是法想,顯示非法以為是法,令他於中生正法想,如是法教實故諦故,非是正法而復像似正法顯現,是故名為『似教正法』。(2)若廣為他如是宣說,令他受學,亦自修行,妄起法想,習諸邪行,而自憍慢,稱言我能修是正行,應知是名『似行正法』。為廣宣說像似正法,復說中間嗢拕南曰:初法等五種,次根等諸見,非處惡作等,後暴惡戒等....872c7)又即於彼能引無義像似正法,以諸因緣開示建立,當知亦名像似正法。」

[3] 「不恭敬」意謂輕慢的緣故。《伽論》卷99(大30, 870a27ff.)「云何名為由輕慢故,犯所犯罪?....於佛、法、僧無敬、無憚、無有羞恥,不樂所學,由輕慢故....

[4] 《伽論》卷 53(大30, 589c13ff.)「若隨所欲於彼惡業喜樂而轉,不能勤勵息滅彼業,是名懈怠。」;同論卷 62(大30, 644c13ff.)「云何懈怠?謂執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

[5] 《伽論》卷 53(大30, 589c14ff.)「若與過失相應,於有罪法不能如實明記有罪,是名忘念。」同論卷 62(大30, 644c15ff.)「云何忘念?謂於久遠所作、所說不能隨念,不令隨憶,不守根門、不正知住。」

[6] 《伽論》卷99(大30, 870c9ff.)「云何無犯?謂五因緣令無所犯....871a2)又初修業,癡狂心亂,痛惱所逼,如是名為第五因緣。當知由此五因緣故,從初不犯。」

[7] 《伽論》卷47(大30, 553b19)「云何菩薩極歡喜住?謂諸菩薩淨勝意樂住....556a21ff.)又住於此在在生處多作輪王,王贍部洲,得大自在,遠離一切所有慳垢,威被有情,調伏慳吝,諸四攝事所作業中,一切不離佛法僧寶,證一切種菩提....若廣宣說,如《十地經》極喜地說...

[8] 《伽論》卷 89(大 30, 421c28ff.)「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9] 《伽論》〈聲聞地〉卷 25(大 30, 421c28ff.)「云何喜足?謂於一衣服、飲食、臥具等事便生歡喜,生正知足。於所未得所有衣服或麤或妙,更無希望、更無思慮。於所已得不染、不愛....是名喜足。」

[10] (無記是否可以等於無知?失念等於放逸?)《伽論》卷 99(大30, 870a11ff.)「又彼略由四因緣故,犯所犯罪。一、無知故,二、放逸故,三、煩惱盛故,四、輕慢故。....云何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不審聽聞,不善領悟,彼無解了,無有覺慧,無所知故,於其所犯起,無犯想,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無知故,犯所犯罪。云何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謂如有一。於所犯罪,雖復解了,有其覺慧,亦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彼由如是不住念故,如無所知而犯眾罪,如是名為由放逸故,犯所犯罪。....當知此中,無知放逸所犯眾罪,是不染污。由煩惱盛及以輕慢所犯眾罪。是其染污。」又,(大30, 870b715)「....無知故,及放逸故,所犯眾罪是下品罪。煩惱盛故,所犯眾罪是中品罪。由輕慢故,所犯眾罪是上品罪。」

[11] 《伽論》卷84(大30, 766c11ff.)「應招延者,約捨世財。應奉請者,約盡貪愛。欲求果報,是故招延;欲求解脫,是故奉請。」

[12] 如輕戒第346 條所說:「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

[13] 《伽論》卷99(大30, 869c21ff.)「復次有略有五法攝毘奈耶。何等為五?一者性罪,二者遮罪,三者制,四者開,五者行。(1) 云何性罪?謂性是不善,能為雜染損惱於他,能為雜染損惱於自,雖不遮制,但有現行,便住惡趣,雖不遮制,但有現行能障沙門。(2) 云何遮罪?謂佛世尊觀彼形相,不如法故,或令眾生重正法故,或見所作隨順現行性罪法故,或為隨順護他心故,或見障礙善趣、壽命、沙門性故,而正遮止,若有現行如是等事,說名遮罪。」

[14] 絹衣、雜野蠶綿之衣。 參見《十誦律》卷7, 尼薩耆法第十一緣起。(大23, 47c10ff.

[15] 《長含》(大1, 11c6)「佛告比丘,復有七法令法增長,無有損耗。一者樂於少事,不好多為,則法增長,無有損耗。....

[16] 參見注13

[17] 惠敏(1985, 122)「從梵典來看,它是 mātṛgrāmaṁ 之譯語,玄奘法師將之直譯為『母邑』( mātṛ 是母親, grāmaṁ 是村邑),在梵語中是『一般女人』或『個別女人』的通稱。」此外,《大愛道比丘尼經》有「母人」與「女人」互用之例多處,如卷上(大24, 945b26ff, 946a20ff.):「大愛道裘曇彌....叉手白佛言:我聞女人精進可得沙門四道,賢者阿難,前白佛言:我從佛聞,母人精進可得沙門四道....

[18] 參考《伽論》卷8(大30, 315c12ff.)「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於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餘共為鄙穢。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此若無者,復為餘親之所守護。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故此處之女子,係因無人守護,而自亦不守護,故習淫欲法。

[19] 《伽論》卷42(大30, 521c29ff.)「云何菩薩難行戒?當知此戒略有三種:(1) 謂諸菩薩現在具足大財、大族、自在增上,棄捨如是大財、大族、自在增上,受持菩薩淨戒律儀,是名菩薩第一難行戒。(2) 又諸菩薩受淨戒已,若遭急難乃至失命,於所受戒尚無少缺,何況全犯,是名菩薩第二難行戒。(3) 又諸菩薩如是遍於一切行住作意,恆住正念,常無放逸。乃至命終,於所受戒,無有誤失,尚不犯輕,何況犯重?是名菩薩第三難行戒。」

[20] 《伽論》〈攝決擇分〉卷59(大30, 631c15ff.)中廣說綺語之相:「復次若有依舞而發歌詞,名為綺語。或依作樂,或復俱依,或俱不依而發歌詞,皆名綺語。若佛法外,能引無義所有書論,以愛樂心,受持讚美,以大音聲而為諷頌,廣為他人開示分別,皆名綺語。若依鬥訟諍競發言,或樂處眾宣說王論、臣論、賊論,廣說乃至國土等論,皆名綺語。若說妄語,或離間語,或麤惡語,下至不思不擇,發無義言,皆名綺語。又依七事而發綺語,謂:鬥諍競語、諸婆羅門惡呪術語、苦所逼語、戲笑遊樂之語、處眾雜語、顛狂語、邪命語,如是一切名綺語罪。」

[21] 《伽論》卷89(大30, 802c12ff.)「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現行遮逼,有所乞匈(「匈」讀作ㄍㄜˊ或ㄍㄞˋ,乞、求之意),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生喜足,悅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又,卷22(大30, 404a13ff)亦詳言矯詐乃至假利求利之相狀。此外,卷9列出12種身口所不應為者(不律儀):「何等十二不律儀類?一、屠羊,二、販雞,三、販豬,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刺,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咒龍。」(大30, 319c3ff.

[22] 如輕戒第2條所說:「無違犯者,謂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或輕戒第10條:「無違犯者,若為除遣生起樂欲,發勤精進,煩惱熾盛,蔽抑其心,時時現起。」

[23] 《伽論》卷30詳言九種心住,及六種成辦心住力,詳見大30, 450c18ff.- 451b2ff.,文長不錄。

[24] 指隨法行菩薩。《伽論》卷77)(大30724b14ff.)「云何名依法?云何復名不依法?(1) 善男子,若隨所受所思法相,而於其義得奢摩他毘鉢;舍那,名依法。(2) 若不待於所受所思所有法相,但依止他教誡教授,而於其義得奢摩他毘鉢;舍那,謂觀青瘀及膿爛等或一切行皆是無常,或諸行苦,或一切法皆無有我,或復涅槃畢竟寂靜,如是類奢摩他毘鉢;舍那名不依法。(1) 由依止法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故,我施設隨法行菩薩,是利根性。(2) 由不依法得奢摩他毘鉢;舍那故,我施設隨信行菩薩,是鈍根性。」

[25] 關於五蓋,《伽論》卷11(大30329b11ff.)「復次於諸靜慮等至障中,略有五蓋,將證彼時能為障礙。何等為五:一、貪欲蓋,二、瞋恚蓋,三、惛沈睡眠蓋,四、掉舉惡作蓋,五、疑蓋。(1) 貪欲者,謂於妙五欲,隨逐淨相,欲見、欲聞、乃至欲觸,或隨憶念先所領受,尋伺追戀。(2) 瞋恚者,謂或因同梵行等,舉其所犯,或因憶念昔所曾經不饒益事瞋恚之相,心生恚怒;或欲當作不饒益事,於當所為瞋恚之相,多隨尋伺,心生恚怒。(3) 惛沈者,謂或因毀壞淨尸羅等,隨一善行,不守根門,食不知量,不勤精進,減省睡眠,不正知住,而有所作,於所修斷,不勤加行,隨順生起一切煩惱,身心惛昧,無堪任性。睡眠者,謂心極昧略,又順生煩惱,壞斷加行,是惛沈性,是睡眠性,是故此二合說一蓋。又惛昧無堪任性名惛沈,惛昧心極略性名睡眠。由此惛沈,生諸煩惱、隨煩惱時,無餘近緣如睡眠者,諸餘煩惱及隨煩惱,或應可生,或應不生。若生惛昧,睡眠必定皆起。(4) 掉舉者,謂因親屬尋思、國土尋思、不死尋思,或隨憶念昔所經歷戲笑歡[329c]娛所行之事,心生諠動,騰躍之性惡作者,謂因尋思親屬等故,心生追悔,謂我何緣離別親屬?何緣不往如是國土?何緣棄捨如來到於此,食如是食?飲如是飲?唯得衣服、臥具、病緣醫藥、資身眾具?我本何緣,少小出家,何不且待至年衰老?或因追念昔所曾經戲笑等事,便生悔恨,謂我何緣於應受用戲樂、嚴具、朋遊等時,違背宗親朋友等意,令其悲戀,涕淚盈目而強出家?由如是等種種因緣,生憂戀心,惡作追悔。由前掉舉,與此惡作處所等故,合說一蓋。又應作不應作事,隨其所應,或已曾作,或未曾作,心生追悔:云何我昔應作不作,非作反作?除先追悔所生惡作,此惡作纏猶未能捨。次後復生相續不斷憂戀之心,惡作追悔此又一種惡作差別。....(5) 疑者,謂於師於法,於學於誨,及於證中,生惑生疑。由心如是懷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正斷寂靜。又於去來今及苦等諦,生惑生疑,心懷二分,迷之不了,猶豫猜度。

關於五蓋之對治、除遣,詳見《伽論》卷(大30, 329b9ff.-330c13ff412a1ff.-c27ff.),文長不錄。

[26] 《伽論》卷62提及修禪定者愛味禪定之三種相狀,及何謂愛味:「略由三相修等至者愛味等至,謂或證得等至出已,計為清淨,可欣、可樂、可愛、可意,隨念愛味,或未證得,或已證得,未來愛味增上力故,追求欣樂而生愛味。或己證得,計為清淨、可欣、可樂,乃至廣說現行愛味,若從定出,可生愛味,若正在定,無有愛味。言愛味者,謂於是中遍生貪著。」(大30, 645c12ff.

[27] 外道書論,如十六異論。《伽論》卷6(大30, 303c2ff.)「一、因中有果論,二、從緣顯了論,三、去來實有論,四、計我論,五、計常論,六、宿作因論,七、計自在等為作者論,八、害為正法論,九、有邊無邊論,十、不死矯亂論,十一、無因見論,十二、斷見論,十三、空見論,十四、妄計最勝論,十五、妄計清淨論,十六、妄計吉祥論。」《伽論》卷38(大30, 500c13ff.):「謂諸菩薩,以要言之,當求一切菩薩藏法、聲聞藏法、一切外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當知於彼十二分教,方廣一分,唯菩薩藏,所餘諸分,有聲聞藏。一切外論,略有三種:一者因論,二者聲論,三者醫方論。一切世間工業處論,非一眾多,種種品類,謂金師鐵師未尼師等工業智處,如是一切明處所攝。有五明處,一內明處,二因明處,三聲明處,四醫方明處,五工業明處。菩薩於此五種明處,若正勤求,則名勤求一切明處。」

[28] 參見前注。

[29] 《伽論》卷45(大30539a7ff.)「云何菩薩修正四依?(1) 謂諸菩薩,為求義故,從他聽法,不為求世,藻飾文詞,菩薩求義不為求文,而聽法時,雖遇常流言音說法,但依於義,恭敬聽受。 (2) 又諸菩薩,如實了知闇說大說,如實知已,以理為依,不由耆長,眾所知識,補特伽羅,若佛若僧所說法故,即便信受,是故不依補特伽羅。如是菩薩以理為依,補特伽羅非所依故,於真實義,心不動搖,於正法中,他緣匪奪。(3) 又諸菩薩於如來所,深殖正信,深殖清淨,一向澄清淨,唯依如來了義經典,非不了義。了義經典為所依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不可引奪。何以故?以佛所說不了義經,依種種門辯本性義,猶未決定,尚生疑惑,非了義故。若諸菩薩於了義經不決定者,於佛所說法毘奈耶猶可引奪。(4) 又諸菩薩於真證智,見為真實,非於聞思,但識法義,非真證智,是諸菩薩如實了知,修所成智,所應知者,非唯聞思所成諸識,所能了達。如實知已,聞如來說,最極甚深,所有法義,終不誹毀,是名菩薩修正四依。」

[30] 《伽論》卷46列出五種現酬報恩人的相狀:「一者,安處有情令學己德;二者,方便安處令學他德;三者,無依、無怙、有貧,隨力隨能作依怙等;四者,勸令供養諸佛如來;五者,令於如來所說正法受持、讀誦、書寫、供養。」(大30546a-13ff.

[31] 《伽論》卷39(大30505c1ff.)「....是諸菩薩,以其種種內外施物,於諸眾生,或有施與,或不施與。云何施與?云何不施?謂諸菩薩,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唯令安樂,不作利益,或復於彼不作安樂,不作利益,便不施與。若知種種內外施物,於彼眾生,定作利益,不定安樂,或復於彼定作利益,定作安樂,即便施與。如是略說菩提應施、不應施已。次當廣辯....

[32] 《伽論》卷48(大48563b28ff.)「於一切住菩薩行中,當知菩薩略有六種,於諸有情無倒攝受,何等為六,一者頓普攝受,二者增上攝受,三者攝取攝受,四者長時攝受,五者知攝受,六者最後攝受。」

[33] 《伽論》卷38詳列八種教授,如先了知眾生之心,之後,應機示現種種法門令其趨入,並為說對治常、斷二邊之中道行,令眾生捨諸增上慢等:「云何教授?當知教授略有八種:....於教授時先當審諦尋思其心,如實了知尋思。如實了知心已,尋思其根。如實了知尋思,如實了知根已,尋思意樂。如實了知尋思,如實知意樂已,尋思隨眠。如實了知尋思,如實知隨眠已,如其所應隨其所宜,示現種種所趣入門,令其趣入....令趣入已,為說能治常邊邪執,處中之行。為說能治斷邊邪執,處中之行。令其除捨未作謂作,未得謂得,未觸謂觸,未證謂證,諸增上慢。」(大30504b1ff.

同卷亦詳言遮止、開許、諫誨、呵擯、慶慰五種教誡:「云何教誡?當知教誡略有五種:一者,遮止有罪現行;二者,開許無罪現行;三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暫行犯者,如法諫誨;四者,若有於彼法中數數輕慢而毀犯者,以無染濁、無有變異親善意樂,如法呵擯與作憶念;五者,若有於所遮止、開許法中能正行者,慈愛稱歎真實功德,令其歡喜。」

[34] 《伽論》卷37〈菩薩地威力品〉中詳言諸佛菩薩之威力神通,及其對眾生之利益,如:「諸佛菩薩神境智通能辦二事:一者,示現種種神通,引諸眾生入佛聖教。二者,示現種種神通惠施無量受苦眾生,眾多品類利益安樂。」(大30493c14ff.

[35] 詳參:釋體韜。《六度四攝與<菩薩地戒品>之關係》。台北:法鼓文化。1997

[36] 心狂亂(kṣipta-cetas)。(以下皆同)

[37] 指「對治」,即「為斷彼生起樂欲,發勤精進,攝彼對治,雖勤遮遏而為猛利性惑所蔽,數起現行。」(以下皆同)

[38] 遭重病。(以下皆同)

[39] 自為他宣說諸法論義決擇。

[40] 與餘談論慶慰。(以下之「餘」,意思與此類似,故省略不再一一作註)

[41] 他說法論義決擇,屬耳而聽。

[42] 有違犯說正法者,為欲將護說法者心。(以下皆同)

[43] 欲方便調彼伏彼,出不善處,安立善處。(以下皆同)

[44] 護僧制。(以下皆同)

[45] 為將護多有情心。(以下皆同)

[46] 無氣力。

[47] 處懸遠。

[48] 道有怖。

[49] 為無間修諸善法,欲護善品令無暫廢。(以下之「善」字,意思與此類似,故省略不再一一作註)

[50] 為引攝未曾有義。

[51] 為所聞法義無退;如為所聞法義無退,論義決擇當知亦爾。

[52] 知彼懷損惱心,詐來延請。

[53] 觀受已心生染著。

[54] 觀後時彼定追悔。

[55] 知彼於施迷亂。

[56] 知施主隨捨隨受,由是因緣定當貧匱。

[57] 知此物是僧伽物、窣堵波物。

[58] 或知此物劫盜他得。

[59] 於是法未善通利。

[60] 見彼不生恭敬,無有羞愧,以惡威儀而來聽受。

[61] 知彼是鈍根性,於廣法教得法究竟,深生怖畏,當生邪見,增加邪執,衰損惱壞。

[62] 知彼法至其手,轉布非人。

[63] 諸外道伺求過短。(以下皆同)

[64] (慈心不犯)。

[65] 欲方便解他所生嫌恨令息。

[66] 欲遣他所生愁惱。

[67] 若他性好如上諸事,方便攝受,敬慎將護,隨彼而轉。

[68] 若他有情猜阻菩薩,內懷嫌恨,惡謀憎背,外現歡顏,表內清淨。

[69] 因修善行,謗聲流布。

[70] 觀由此緣,於現法中少得義利,多生憂惱。

[71] 彼希望要因現行非法有罪方受悔謝。

[72] 若彼有情性好鬥諍,因悔謝時倍增憤怒。

[73] 知彼為性堪忍,體無嫌恨,若必了他因謝侵犯,深生羞恥。

[74] 不貪供侍,無愛染心。

[75] 見他談說,護彼意故,安住正念,須臾而聽。

[76] 若事希奇,或暫問他,或答他問。

[77] 知其師顛倒教授。

[78] 若自多聞,自有智力,能令心定。

[79] 若先已得所應教授。

[80] 為令一向習小法者,捨彼欲故,作如是說。

[81] 若上聰敏,若能速受,若經久時能不忘失,若於其義能思能達。

[82] 欲令其未淨信者發生淨信,已淨信者倍復增長。

[83] 為欲將護說法者心。

[84] 若正了知彼所說義,是數所聞所持所了:若已多聞,具足聞持,其聞積集。

[85] (指修善法)若欲無間於境住心;若勤引發菩薩勝定。(以下皆同)

[86] (指「鈍根、愚鈍」)若自了知上品愚鈍,其慧鈍濁,於所聞法難受難持,難於所緣攝心令定。(以下皆同)

[87] (3)若了知彼自能成辦,(4)若知求者自有依怙。

[88] 知所作能引非義,能引非法。

[89] 轉請他有力者助。

[90] 轉請他有力隨順令往供事。(以下「轉」字」,意思與之類似,故不再各別作註解)

[91] 了知彼長病所觸堪自支持。

[92] 若知為說如實正理,起嫌恨心,若發惡言,若顛倒受,若無愛敬;若復知彼性弊龍悷。

[93] 悕求不如法物,所不宜物,

[94] 來求者,王所匪宜,將護王意。

[95] 知徒眾世所共知,有大福德,各自有力,求衣服等資身眾具:若隨所應教授教誡,皆已無倒教授教誡。

[96] 知其人性好少欲,將護彼意。

[97] 若知由此顯揚等緣起,彼雜染憍舉無義,為遮此過。

[98] 若知彼德雖似功德,而非實德,若知彼譽,雖似善譽,而非實譽,若知彼說雖似妙說,而實非妙。

[99] 為待他言論究竟,不顯揚。

[100] 了知彼不可療治,不可與語,喜出粗言,多生嫌恨,故應棄捨。

[101] 待時。

[102] 因此鬥訟諍競。

[103] 因此令僧諠雜,令僧破壞。

[104] 知彼有情不懷諂曲,成就增上猛利慚愧,疾疾還淨,而不訶責,乃至驅擯。

 

中華佛學學報第011 (p009-048) (民國87),臺北:中華佛學研究所,http://www.chibs.edu.tw
Chung-Hwa Buddhist Journal, No. 11, (1998)
Taipei: The Chung-Hwa Institute of Buddhist Studies
ISSN: 101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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