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入菩薩行論廣解(上)之2
寂天菩薩造頌 杰操大師廣解 隆蓮法師漢譯
26/08/2014 22:39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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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五(守護正知品)

 

庚二特釋學戒之理以護正念知為清淨防護一切善法之方便分二  辛一總科  辛二別義  初中分三  壬一發心已應學處之因  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  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今初

 

惟發願菩提心功德雖大,若不以修諸學處為心要,不能成佛,故應學菩薩行。如三摩地王經云:「是故應以修行為心要,何以故?童子,若以修行為心要,無上圓滿正覺不難成就故。」修次初卷亦云:「如是發心之菩薩,知自調伏未調伏他,於自身施等修行,應勤加行。若不修行,不能成菩提也。」修行亦唯是受戒已,學所應學而已

 

壬二明方便般若別別而學不能成佛

 

成佛之道,須依無倒方便,依於倒誤之道,任其如何勵力,所求之果不可得故。僅唯無倒,支分不具,果亦不生,故應學於完全而又無倒之學處。彼復云何?如毗盧現淨經云:「秘密主一切智智,從悲心根本生,從菩提心因生,是依方便而到彼岸。」即是大悲心與世俗勝義二菩提心及施等波羅密也。

 

壬三釋學所學之次第

 

受持願菩提心已,先修欲學學處之欲心,次應受菩薩戒,次於學處應如法學。學處種類如經莊嚴論說,攝於六度,觀待增上生,觀待二利成就。利他一切種圓滿成就,攝一切大乘,依一切種道或方便增上,觀待三學,六度之數決定。此中復分六度之因,體性差別,名義及果。初因者,謂殊勝大乘種性,及內緣依止善知識,而緣大乘廣大經藏,般若大悲所攝持之菩提心也。二體性者,布施體性謂善捨心及彼意樂發起之身語業。持戒體性者,謂斷除害他為根本及唯為自利獨求解脫之斷心所攝持,安忍之體性者,謂於損惱及所生眾苦安忍不動之心,及於法安住甚深勝解,精進體性者,謂為攝善法及饒益有情故,心現踴躍,及由彼發起三門業之發動。靜慮之體性者,謂心於隨一善所緣專注一境,般若之體性者,謂緣於勝義或世俗境於安立法最極分別也。第三差別者,布施中有法施財施無畏施,持戒中有攝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忍辱中有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精進中有披甲精進、攝善法精進、饒益有情精進。靜慮中有現法樂住靜慮、成辦功德靜慮、饒益有情靜慮。般若中有通達勝義般若通達世俗般若饒益有情般若。第四名義者,梵語拉那,言於所施物能捨,是布施義。梵語尸羅,言煩惱熱惱能令清涼是律儀義。如是由定名之門能忍瞋忿故名忍辱。於勝法加行故名精進。持心故名靜慮。通達勝義故名般若。第五所得果者,如云布施受用戒安樂等,體性及差別,如前廣釋,波羅蜜多道次廣略二種應知,修行之理今當釋。

 

辛二別義分二  壬一釋論文  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廣釋修行之理  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  初中分四  子一守護學處之方便為守護心  子二守護心之方便為守護正念知  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  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支分  初中分三  丑一由守護心即能守護一切  丑二明其故  丑三勵力守護其心  初中分三  寅一總明應守護心  寅二失壞心之罪過  寅三守護心之利益功德  今初

 

諸欲守護學處者 首須謹畏護其心

若於自心不防護 必不能護其學處

 

諸欲守護施等學處令不失壞者,於顛倒境應極謹慎防護其心令勿搖動,若從心散亂而不防護,能護其學處者決定無有也。

 

寅二失壞心之罪過

 

由於放縱心象故 能作無間大損惱

雖有狂象未調馴 所作損害猶遜此

 

若於顛倒境放縱心象,能致無間大患。通常狂醉難調之巨象,不能現世為患如此之甚,故應勵力守護心也。

 

寅三守護心之功德分二  卯一總明  卯二廣釋  今初

 

若人常持正念繩 繫自心象不暫捨

一切怖畏悉不生 一切眾善在掌握

 

普於三門,悉以正念繩,於善所緣,牢繫自心巨象,於現後世悉無一切怖畏,三十道次第一切善法,悉在掌握,故於善所緣,任何時中,不應失念也。

 

卯二廣釋

 

虎狼獅象爪牙銛 蚖蛇怨敵心懷毒

泥犁守者面猙獰 魔女空行夜叉等

但能繫執於此心 彼等悉皆受拘繫

但能調伏於此心 彼等悉皆受調伏

 

應繫心於善所緣境,猛虎獅子巨象猿猴毒蛇乃至一切人類怨敵,後世有情地獄之獄卒,以明咒傷人之魔女空行,等及夜叉象,所作損害,但自心能以正念繩繫於善所緣,即能遮心怖畏之因,由是彼諸怖畏,悉如被拘繫,毫不能為害。但由正念正知之門,能調自心,令不能趣於罪行,彼等悉皆如被調伏,故應調伏其心也。

 

丑二明其故分二  寅一過失依心轉起  寅二功德依心轉起  初中分三  卯一引經  卯二釋理  卯三攝義  今初

 

是故世尊正宣示 謂言一切諸怖畏

一切痛苦不可量 皆由此心而出生

 

自身所受之怖畏痛苦,皆自心造。是故能仁於一切所知無倒宣說,謂現後世一切怖畏無量痛苦,悉唯由自惡心所生。如佛於寶雲經中云:「心自在故一切法自在。」又云:「善或不善之業悉由心所積集。」又云:「心為一切法前導,若遍知心即編知一切法」,法集經云:「諸法隨心轉。」皆明此義。

 

卯二釋理

 

有情地獄諸刀劍 誰為主宰而製作

熱鐵地基誰鑄造 眾多女鬼從何出

如是一切出生因 佛說皆由造罪心

 

有情地獄中受若者,若非由其先造罪心之所出生,有情地獄之兵杖刀劍等,誰為製造,捨自在天等外別無能造作者也。彼諸熾然熱鐵地基是誰所造。崎嶇石山之上,上下不息之女鬼等,復由何出生,更無別餘能作者故。無因而生亦不應理,故彼一切悉唯由自造罪心生,佛於正法念處經等作如是說也。別本或有作「大猛火聚」者,係不正本。

 

正法念住經云:「有情敵中大怨敵,此外更無別怨仇。」或有未細諳因明者,輕毀業果,作如是說,謂人見清水、鬼見膿河,是先惡業增上顯見,此中鬼等所受用之膿河纖毫亦無,若有於人亦應顯現,然不顯現故。此說於法不應道理,若許於彼顯現非有即是雖有而無者,地獄猛火唯先世惡業異熟增上所現,應許此中無火,於劫盡時,亦應言最後地獄亦無,便謗業果也。且於人可以顯現者亦不成也。如順世外道及汝所許,地獄中亦應無生苦之冷熱觸也。

 

卯三攝義

 

是故於此三界中 可怖無過於心者

 

若爾一切罪悉依心轉起,則三界一切悉由心造,此處更無可怖之事也。

 

寅二功德依心轉起分六  卯一布施依心轉起  卯二持戒依心轉起  卯三忍辱依心轉起  卯四精進依心轉起  卯五靜慮依心轉起  卯六般若依轉起  初中分二  辰一非必悉免有情匱乏布施波羅蜜多方為圓滿  辰二由修捨心施到彼岸  今初

 

若須盡救眾生貧 方名布施波羅蜜

現前今尚有貧人 諸佛云何到彼岸

 

若施波羅蜜,須令眾生悉免貧困方為圓滿,若今尚有貧乏眾生,以彼有故,昔諸佛救護尊,施波羅蜜云何圓滿,不應圓滿也。

 

辰二由修捨心施到彼岸

 

一切所有及其果 盡施於人捨心生

說名布施波羅蜜 是故彼唯心體性

 

是故佛說盡捨身財善根所攝一切法,及其福德果報,悉欲施與眾生,由修此捨心,施波羅蜜便成圓滿,以此之故,施波羅密唯依心轉。

 

卯二持戒依心轉起分二  辰一非要待無所殺之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  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今初

 

盡驅魚鳥至何方 令彼悉免遭殺害

 

非要待無所殺有情,戒波羅蜜方為圓滿。若欲盡驅魚鳥野獸等至於何處,令任何人亦不得殺之,必不能也。

 

辰二由修斷離心戒度成圓滿

 

由其成就斷離心 說名持戒波羅蜜

 

以此之故,由修斷離惱害意樂及不與取意樂之圓滿,戒波羅蜜圓滿。經云:「何謂戒波羅蜜?謂不損惱他之斷心。」

 

卯三忍辱依心轉起分三  辰一法  辰二喻  辰三法喻合  今初

 

悖逆有情等虛空 何能一一皆折伏

但能摧自忿恚心 一切怨敵皆調伏

 

但能摧伏忿恚之心,外諸怨短篇悉皆如被摧伏,即為忍辱圓滿,應非要待瞋恚所緣之境滅盡,悖逆有情如虛空無邊,云何能令彼等悉被摧伏勢不可能故。是故忍辱亦隨心轉

 

辰二喻

 

欲持廣皮覆大地 爾許皮革何可得

但敷皮革襯富羅 大地無處不普覆

 

為免刺等傷足故,欲於地上悉以皮革覆之,爾許皮革何由可得,如是欲免刺傷足者,但以靴底大小皮革襯自足下,等同地面悉皆被覆也。

 

辰三法喻合

 

如是外境一切法 非我力能可遮止

但須遮止於自心 何須更復遮餘法

 

如上引喻,外境能作損惱之一切法,我欲悉皆遮止,亦勢不可能。但須遮我此心緣彼等境而起瞋恚,由修此行,忍辱便成圓滿。我何故更須遮餘諸瞋恚境,不能亦不須遮披故。

 

卯四精進依心轉起

 

一念淨心所生果 能生梵淨諸天等

唯由身語所起行 得果微劣不如是

 

精進修行究竟,亦依心轉。如修初禪等住,僅一生起等住所攝明顯喜心,亦能生梵天等處,若不依有力之心,與身語俱之心所得果,味著微劣喜受,不能如是生於初禪等處,故唯依有力之心隨轉也。

 

卯五靜慮依心轉起

 

佛言從於長時中 念誦勤修諸苦行

心於餘境而馳散 雖持明咒終無益

 

靜慮波羅蜜多心離沉掉,亦自能圓滿。若依厭患作意攝持之心,雖長是持誦陀羅尼及修斷食等苦行,心於外境馳散仍是無明。佛於經中告諸比丘,心於欲境馳散,而修念誦苦行等,空無果也。謂不能與所欲求之果,唐勞無義也。

 

卯六般若依心轉起

 

若人於此勝法要 心之秘密不了知

欲求安樂除諸苦 唐勞漂流無義淵

 

般若於心隨轉,苦任何補特伽羅,於法要或殊勝義,於非器不開示故彼於心之秘密勝義諦不能了知,雖欲證無上樂,摧生死苦,唯飄流無義深淵,不能得其所欲,故般若亦隨心轉也。

 

丑三勵力守護其心分二  寅一總明  寅二別釋  今初

 

是故我今於此心 應善執持善防護

若除防心真懺悔 別餘懺法多何益

 

既止惡修善,皆如是依心隨轉,故應以正念知,善持自心,嚴密防護,勿令失壞。除防心為真懺悔處,別餘念誦等不防心之懺法,雖多何益,無所用也。

 

寅二別釋分四  卯一防心之法  卯二應須防護之理  卯三防護之功德  卯四為護心故力存正念  今初

 

如於取暖群居處 應須謹畏護創傷

如是居於惡人群 亦應常護自心瘡

 

如人身有瘡,若居取暖之處,與掉舉不慎之眾共住,常謹畏慎護其瘡。今若處於能為生煩惱緣之眾中,亦須常護其心瘡,若不防護,由彼外緣,便能斷善趣及解脫道之命也。

 

卯二應須防護之理

 

若畏身瘡輕微苦 尚須謹慎而將護

眾合山壓諸怖畏 如是心瘡能不護

 

為怖身瘡小苦,尚應謹護其瘡,為怖畏失壞其心當受眾合地獄山壓等苦,如罪墮心瘡,何能不護應思維其重大過患而守護之也。

 

卯三防護之功德

 

若能安住如是行 任處惡人眾會中

或復居於婦女內 堅勤護戒無壞失

 

若安住如是滅煩惱行之緣,雖處具瞋恚之惡人眾中,或具貪染之女人眾中,亦無不可,精勤護戒,心能堅住不壞也。

 

卯四為護心故誓存正知

 

寧失利養及恭敬 乃至身命亦可捨

亦甯失壞餘善法 唯此勝心勿失壞

 

我之衣食等利養禮拜等恭敬,乃至資生養命之緣,悉可喪失,亦寧可失壞除防心善外別餘善法,唯此大乘心,無論如何不可失壞也。

 

子二護心方便護正念知分二  丑一總明  丑二別釋  今初

 

諸欲守護心者前 我今合掌虔誠請

願於正念及正知 勵力常時勤護守

 

若離正知,不能護心,故我寂天,今對諸欲守護其心者前,合掌啟請,願於此無忘善所緣相之正念,及觀察三門時非時之正知,常勤守護,寧捨生命,亦毋失壞也。餘本或作勤護戒者亦作如是釋也。

 

丑二別釋分二  寅一不正知之過患  寅二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  初中分五  卯一離正念知一切所作悉下劣無力  卯二般若不能清淨  卯三律義不能清淨  卯四失壞先所積之善法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今初

 

世人若為病所纏 於諸事業無能力

如是愚昧所纏心 於諸事業亦無力

 

世若為病所纏擾,耕種等悉無能力。如是若心為昧於取捨之不正知所纏,於一切善業皆無能力也。

 

卯二般若不能清淨

 

若時心不具正知 雖有聞思修等善

宛如罅漏瓶中水 空窮汲引難貯積

 

若離正知,般若不能圓滿。具不正知之心,先從精勤聞思修,譬如罅漏之瓶水,不能貯終歸漏失,失壞正知之後不能安住正念,般若終失壞也。

 

卯三律義不能清淨

 

雖具多聞及淨信 常時奮勉勤精進

由不正知之過患 終為罪墮所染污

 

雖具多聞,於法淨信,多方奮勉勤修善法,若於取捨處,昧無正知,由斯過患,相續便為罪墮所染,故應勵力守護正知也。

 

卯四失壞先所積之善法

 

不正知如諸竊盜 隨於壞失正念起

雖勤積集諸福德 如被盜劫趨惡趣

 

不正知之人,為諸煩惱賊,隨忘善所緣壞失正念之後,劫先所集諸福德財,近所積集亦被劫奪,如人被盜,便趨貧因,善法貧困,便趨惡趣也。

 

卯五障未作善法成就

 

如斯煩惱劫賊群 常時乘隙伺人便

遇隙乘機劫善根 能壞一切善趣命

 

若不以正知守護,此煩惱劫賊群,正尋求劫奪善財之機會,若得其便,即劫奪善法,且摧壞其善趣及解脫果之命根,如是思維不正知之過患已,應勵力守護善觀三門所作之正知也。

 

寅二守護正知之方便為守護正念分二  卯一總明  卯二別釋  今初

 

故須常以正念力 護意根門無暫捨

若稍從念急攝心 正念惡趣諸損惱

 

不正知過失甚多,故為守護正知,應將不忘善所緣之正念,閉置心房之中,任何時中,不許越其門間一步也。若失正念,亦應念惡趣諸損惱,無問收回安住心中。

 

卯二別釋分三  辰一外緣依心善知識  辰二內緣如理作意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  今初

 

或從師長或善友 或復依心親教師

具足善根能畏敬 正念無難自生起

 

守護正念之方便,依自和尚阿闍梨同梵行諸尊重者;或諸善友,或依親教所說教授,知慚識愧,由懼他訶厭故,具足善根之特補伽羅恭敬學處,不忘善所緣相之正念,自易生起,於聞思修三任有所作,悉應善護正念也。

 

辰二內緣如理作意

 

諸佛如來及菩薩 常時具足無礙眼

我身恒時正安住 諸佛菩薩聖目前

如是思維具慚恥 恭敬怖畏如是思

 

復次諸佛菩薩,於諸時處,一切所知,具無礙見,我常安住一切諸聖目前無有覆藏,如是思維,觀自羞愧,恭敬大師及法,怖畏異熟,當如是思維具足正念也。

 

辰三由正念生正知之理分二  巳一生正念之理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今初

 

如是亦能數數生 正念隨念於諸佛

 

如是思維,隨念諸佛並法僧功德之正念,於彼補特伽羅數數生起,故亦易能生三寶正念也。

 

巳二由彼生正知之理

 

若為守護意根門 其時正念能安住

爾時正知即現前 從或暫失能復生

 

由斯正念,何時為守意根門防護煩惱正念安住,其時即有觀察是時非時應不應作如實而知之正知,偶一失壞,亦能回復。修行善不善巧,視守護正念正知之法如何,故於此應善巧也。

 

子三以正念知守護心學行之理分三  丑一學律義戒之理  丑二學攝善法戒之理  丑三學饒益有情戒之理  初中分二  寅一於三門串習勵力  寅二守護勿失  初中分三  卯一觀察身語串習  卯二觀察意串習  卯三釋應心應作分齊  初中分四  辰一身有所作先觀其意樂  辰二屬於瞻視等之所學  辰三配合別餘威義  辰四觀察心住串習  今初

 

初以如是正知心 若知此事有過失

爾時即應捨所作 寂然而住如侏杌

 

於往還等時,若先了知如是發起心此有過失,此無過失,其時若見發起心有過失,即應正念對治法,持心而住,不為罪力所動。

 

辰二屬於瞻視等之所學分四  巳一總明眼瞻視之諸行  巳二疲勞時應如何  巳三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  巳四憩息之時當如何  今初

 

見之無義唯散亂 我終不應觀此境

常時如是應思維 目不他瞬正瞻視

 

我於何時終不散亂觀無義境,令心失壞故。決定思維唯,善所緣,恒時瞻視,目光所及唯應及一中軛許。

 

巳二疲勞時應如何

 

若為暫息疲勞故 偶一入目瞻諸方

 

為調身界或作觀疲勞,為息勞倦故,應偶一放目觀諸方隅。

 

巳三他補特伽羅來前時當如何

 

若見有人來目前 舒顏平視贊善來

諦察道途怖畏故 亦應數數觀四方

 

如是瞻視之時,若見有人在目及處,或行來至前,應舒顏瞻視,贊言善來。又復行道之時,為觀道中有無怖畏,亦就數數觀察四方。

 

巳四憩息之時當如何

 

憩息之時應回顧 審諦觀察於後方

前後審視諦觀已 或當前進或退行

 

又憩息已起行之時,面當向後,觀察後方有無他物等。既觀前後有無坑坎險地等,知其所應而後進退也。

 

辰三配合別餘威儀

 

如是一切時處中 知所當為而後行

 

如是於身語所作一切時中,應知是自他利益所須而後行也。

 

辰四觀察止住諸行

 

是否身應如是住 當於事先預思惟

今我此身如何住 復應時時勤觀察

 

坐於何處之時,應預思維身之所作,知身應如是住,次於當時,復應觀察,此身安住如何威儀,勉成無過之習慣也。

 

卯二觀察意串習分二  辰一繫心善所緣境  辰二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  今初

 

心如狂象未調馴 正法於心如大柱

云何繫心令不逸 如是常時應練修

 

心如狂象醉傲難調,自所承許專修之法,心所緣境猶如大柱,云何能繫心所緣令不從逸,即應勉力為之,常應如是練修也。

 

辰二觀察於善法能否專注一心

 

若人勤修三摩地 終勿剎那從放心

今我此心何所行 應當如是勤觀察

 

我今正勤修三摩地,無論如何於善法不應動搖,雖一剎那亦不許馳散餘境,應再再分別觀察此心,所修儀軌是所應修抑不應修也。

 

卯三釋應止應作分齊

 

怖畏大施會等俱 若力不能許聽便

是故佛言行布施 應當捨置於律儀

 

害自生命之怖畏,及供三寶等之大施會,彼關係多數有情義利等故,若自身心極小細行有力不能及者,開許聽便。無盡慧請問經云:「如是布施之時,持戒所攝法應當暫捨」。言二者若不能同時並行,以學布施為主之布施時中,於微小律儀不能修者,當捨置也。

 

思應先作當從事 此外更不思餘法

即於此事繫其心 唯求成辦於此事

如是所作皆善妙 並修餘法非所能

不正知之隨煩惱 如是能令不增長

 

經文所說是應先於道之次第善巧,再依次修令圓滿之義。由布施故,戒轉殊勝,云何言捨置耶?凡定須依次而學之事,先以慧心思維而從事其事,此外更不思維餘法,謂最初從事布施,即於彼繫心思維,立求此布施即時成就。若如是於道次第而學,一切悉皆善巧成就。若不然者,前後次第顛倒,二者皆不能究竟成辦也。若能如是無倒了知道之次第,不知次第之不正知隨煩惱,即不能增長,故於道之次第應善巧也。

 

寅二守護勿失分二  卯一身之所學守護勿失  卯二心之所學守護勿失  初中分三  辰一勿隨散亂自在  辰二斷無義行  辰三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  今初

 

戲笑談論有多門 稀有奇觀亦多種

若時趣入此等事 於彼貪著應斷離

 

王賊談論等種種戲笑之語,及歌舞等多種稀有奇觀,悉皆不應趣入。若有必需或為他所使,應於其事斷離貪著,

 

辰二斷無義行

 

克故掘地斷生草 或復占相觀星宿

應念如來制學處 即時恐懼而棄捨

 

無故掘地斷草,及占相觀星等,雖非比丘,亦應正念如來所制學處,恐懼過患,即時捨棄也。

 

辰三作所作時觀察發起意樂分三  巳一總明  巳二別釋  巳三攝義  今初

 

若於何時欲動身 或於何時欲發語

先應審觀於自心 具足正理堅毅行

 

若於何時欲動身或欲發語,應先觀察自心,勿隨罪惡自在如何進退應依正理堅毅而行。

 

巳二別釋分五  午一欲生煩惱之時當如何  午二掉舉等時當如何  午三得利養恭敬時當如何  午四思維利他時當如何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  今初

 

若時自心具貪著 或復欲起瞋恚意

應當靜止如槁木 勿動其身勿發語

 

若時自心欲起貪瞋,其時身勿作事,語勿發言,力持對治如槁木而住。

 

午二掉舉或等時當如何

 

或由掉舉或戲笑 或具我慢或醉傲

或復由於激惱心 或復研磨思欺誑

或時自贊作阿諛 或復毀他與譏謗

或作輕侮或鬥爭 爾時應如槁木住

 

若於境散動而掉舉,或以戲言而為調笑,或持功德而與我慢,或恃壯盛而起醉傲,或觸他隱惡故令激惱,研磨者求利不知足,或以詭譎誑惑於他,或稱已功德衒揚自矜,或訶他過失而與譏謗。或作輕侮,或與鬥爭,其時唯有依對治法寂然不動如槁木而住。

 

午三於利養恭敬當如何

 

欲求名利與恭敬 或復貪求徒眷眾

或求於已心順承 爾時應如槁木住

 

欲求資財等利養,敷座等恭敬,及悅耳美聞,或欲求僕使眷屬,及令已身心適悅之順承,爾時應功持對治如槁木住。

 

午四思維自他利時當如何

 

利眾生事欲輕棄 渴欲追求唯自利

若時作意欲發言 爾時應如槁木住

 

思維自他利時,若輕棄他利,唯求自利,欲發諸語言,彼補特伽羅,爾時即應如槁木住。

 

午五欲生瞋忿怯弱時當如何

 

不忍懈怠而怖畏 如是無慚及誑妄

貪著自黨心生起 爾時應如槁木住

 

於瞋恚及苦等不忍,於善法不踴躍,由懈怠自在,於修善等之怖畏,如是毫不檢束之狂妄無慚,無稽妄語,貪著自黨親友,如是等心,應以加行力持對治,如槁木住。

 

巳三攝義

 

如是恒應自觀心 若具煩惱勤無義

應如勇士具大力 對治克服堅執持

 

如是於煩惱心及動無義事之心先觀察已,爾時應如具力勇士對治其心,堅固執持,令勿趣於惡事。

 

卯二心之所學守護勿失分三  辰一別以對治守護  辰二共通對治  辰三修對治加行之理  今初

 

極深勝解殊勝信 堅毅恭敬謙下心

知慚識愧具怖畏 寂靜勤求悅眾心

若遇愚人作相違 於所欲求無厭患

煩惱使彼生此心 如是思維悲湣彼

 

云何守護其心?於諸所學斷除猶豫及顛倒解,具極深勝解。於三寶及諸所學深信悅樂至誠倚任具殊勝信。意樂加行堅固恭謹,普於一切具謙下心。由自尊重恥諸罪行具足慚愧。思維過患於異熟業果具足怖畏。諸根寂靜,諸有所作恒求令他歡喜。若於人作饒益,或有愚人積生瞋惱,作不隨順行,違所欲求,亦終不厭患,且生悲湣,謂彼是煩惱所生,自無主宰,故生此心,應令彼離煩惱,勿令自己隨煩惱轉。如經莊嚴論云:「恒常思維彼由罪力不自主具智慧者,於人勿執責罪心」等。又四百論云:「瞋恚病由鬼所持,非由醫人所迷亂,能仁觀見諸煩惱,但離煩惱不棄人。」

 

辰二共能對治

 

於諸無罪善事中 不損於已利有情

猶如幻化無自性 應常堅持如是心

 

無隨行自性諸罪之諸善事,多分以不損於己而能利益有情為增上,由以通達空性般若攝持故,作事如幻化,常持其心令無驕慢。

 

辰三修對治加行之理

 

得此殊勝有暇身 須經長劫熟思維

應當堅持如是心 令不動搖如須彌

 

費時經久備歷艱苦,方得此殊勝有暇之身,如是再再思維暇滿大義難得,如前所說思維應成辦大義之心,應堅固執持如須彌山無論如何終不動搖也。

 

丑二學攝善法戒之理分二  寅一斷除身執去不學戒之因  寅二於修善應善巧  初中分五  卯一於身不應貪著之喻  卯二修身不淨觀  卯三身不堅實想  卯四於身不應貪著之理  卯五身速壞故就用以修善  今初

 

鳥鳶貪食死屍肉 互相攫奪與鬥爭

死時汝心不知憂 今何為身起諍競

執持此身為我所 何為防護勞汝心

心與此身既別異 身之所屬心何涉

 

人死之時鳥鳶等鳥,貪死屍肉,悉來攫其屍身,互相爭奪曳之他處,心於其時不知憂惱,然則今時何故貪著於身而與諍競。不應貪著也,以此之故汝何故執此身為我所而愛樂守護之;貪著此身能生眾多不可愛樂事故。若謂此身是自己之所切需,汝心與身二者既各各別異,心既不久即捨此身,身亦捨心身之所屬於心何涉?不應執為我也。

 

卯二修心不淨觀

 

問愚癡心爾何故 不於木像而執持

此不淨聚朽機輪 勤加防護有何益

 

若謂從本以來久執為我不應棄捨,於無我中愚昧執我之愚癡心,汝於不淨之身若執為我,何故於潔淨木像不執為我,而守護此不淨聚積垢穢朽壞之機輪,是何理耶?不應貪著故。

 

卯三身無堅實想分二  辰一於身分分剖析而觀毫無堅實法可保信者  辰二於無堅實法不就貪著  今初

 

先從皮膚次第觀 以自慧心而分析

血肉骨瑣聯絡中 般若利刃今剖割

乃至骨骼悉分散 從頭至足當觀察

此中有何堅實法 自身於此應熟觀

 

從皮膚起,以己慧心,別餘身分,依次層層分析,實無堅實唯有血肉骨瑣綱絡中應以智慧刀,理解剖析。觀其有無堅實法。骨等亦紛紛剖析,從頭至足觀之,自身以慧觀察,此身中有無堪忍觀尋之堅實法,可以保信之堅實纖毫亦無也。

 

辰二於無堅實法不應貪著

 

如是雖已勤尋求 不見其中有堅實

汝當何故堅貪著 於此軀骸勤守護

 

如是勵力尋求,與此身中仍不見有堅實法,汝心今何故以貪著愛染心,守護此此身,於彼不應增上貪染也。

 

卯四於身不應貪著之理

 

汝既不能食不淨 汝亦不能飲膿血

不能吸吮諸臟腑 此身於汝有何益

唯為狐狸及鴟梟 供食啖故護此身

 

雖然此身終有纖毫可貪著者。於身不應貪著,此身為不淨蘊,汝既不能食身中所有不淨,膿血亦不可飲,如是腸胃等亦不可吸食,身有何可供汝受用者,何所用之。若仍加守護,唯為供狐狸鴟梟啖食是唯一應守護之因也。

 

卯五身速壞故應以修善分四  辰一速當死滅之身應以修善  辰二不就貪著守護纖毫不作之喻  辰三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  辰四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  今初

 

如是圓滿有暇身 唯應倚彼成盛業

汝當防護雖勤劬 死王於汝無悲湣

奪取投之鳥獸食 其時於汝復何有

 

此身山自性之門毫無需要,得暇滿全備之圓滿人身,唯應用以成就善業,汝雖守護不用以成辦所求義利,死王仍從汝手奪之毫無憐恤而斷其命投之鳥獸,其時之心,任汝如何,決不能不與彼相離也。

 

辰二喻明不應貪著守護毫不作事

 

若雇僕使不聽命 不應報酬與雇值

此身受雇復他往 何用辛勤與衣食

 

譬如世間僕使,不聽命作事,主人亦不與衣食等辭而去之,勵力奉養聘請此身,仍不聽主宰而他往,為汝計者,汝何苦辛勤奉養之,不就爾也。

 

辰三既與雇值應令成辦所欲之事

 

於彼已酬傭雇資 今須令作我家事

於彼若無利可圖 何苦一切皆施予

 

若於此身已與養命之緣衣食等以為傭值,今應令我之義利善業,不應於此身衣食等悉皆施予而毫無利益也。

 

辰四應安立如船之心成辦一切有情義利

 

於身建立如船想 若往若來所依託

為成有情義利故 此身重名如意珠

 

此身僅為勉成善事往來所依,故應於彼建立如船之心,依彼能渡生死大海,為成辦有情義利故,應轉成如牟尼寶大覺果位之身也。

 

寅二於修善應善巧分三  卯一庸常細行悉應莊嚴  卯二與他為伴應善巧  卯三於三門作業應善巧  初中分三  辰一遇他人時當如何  辰二舉置器物時當如何  辰三隨智慧行成諸所作  今初

 

如是自身得自在 常時悅豫含笑顏

顰眉蹙額若見時 是為親友正直語

 

如是於自身心能自主宰,常對他人舒顏含笑,若悉見顰眉蹙額愁容者,是為眾生親密善友,當發言時,應作質直語也。

 

辰二舉置器物時當如何

 

慎勿投擲床座等 輕率粗浮令有聲

 

勿不經意率爾投擲床座等器具,令大聲震動,損惱他人故。

 

辰三隨智慧行成諸所作

 

若啟戶時勿粗猛 恒時慬畏悅他意

猶如水鳥貓狸賊 躡足潛行勿有聲

欲成所求大義利 佛言恒應如是行

 

啟戶勿粗猛有聲,致驚室內之人,常應作生福生樂之威儀,威儀嫻雅能成義利,喻如水鳥貓狸及竊賊等,悄聲匿跡而行,能成各各現前所求之事,佛言諸發願菩薩,常應行於如是威儀也。

 

卯二與他為伴應善巧無罪分五  辰一作饒益語應如何  辰二於作諦實語者應如何  辰三於作福德者應如何  辰四贊他功德時當如何  辰五隨喜他善之功德  今初

 

於他善巧而勸請 未請而作饒益語

歡喜恭敬頂戴持 謙下恒求居學地

 

於他善巧勸請善法加行求得教授,或已未請而彼為我作饒益語,當歡顏恭敬頂戴受持,恒離驕慢,善自檢束,於一切人前咸居學者之地。

 

辰二於作諦語者應如何

 

於諸一切善言詞 應悉贊揚稱善說

 

於一切說諦實語之善言。應贊言善哉。

 

辰三於作福德者應如何

 

若見他人作福事 當善稱揚生歡喜

 

若見他人作供養三寶等福德,應現前贊揚,並善發歡喜踴躍之心。

 

辰四贊他功德時當如何

 

贊他功德勿面諛 聞贊他善當隨許

若聞人稱自功德 唯應知為功德事

 

若恐現前稱說令其面愧,當背其人贊其功德,若聞人贊他人功德,當隨許言:「實爾」。若聞人贊己功德,當以無驕慢心,觀己有無所說功德,若有應知是有功德事,不就起驕傲心。

 

辰五隨喜他善之功德

 

一切精進悉隨喜 重價難購極珍罕

由是隨喜功德故 現當歡喜受大樂

現生於我無衰損 後世亦得多安樂

若不隨喜現生苦 後世還成眾苦因

 

於菩薩三門精進一切隨喜故,此隨喜心重價難購極為稀有,由如是隨喜功德,今生不受他人嫉妒,能備受歡喜安樂。修隨喜於己現生受用等是否有損,當然無有後世復能得大安樂故。若不爾者,於他功德生瞋恨心,由斯過失,現世心憂身苦,後世復能生大苦受。

 

卯三於三門作業應善巧分三  辰一語時如何  辰二視時如何  辰三唯應作屬於善業之事  今初

 

志誠發心義聯屬 文義顯明令歡喜

遠離貪瞋善說詞 軟語及時應當說

 

與他談論時,也於至誠,前後聯貫,文義顯明易曉,適悅人意,發起心無貪瞋,軟語善說,多少適時,應如是說,如十地經論所說。

 

辰二視時如何

 

目見一切有情時 思維我當未成佛

唯依彼等為因緣 舒顏平視慈祥目

 

目觀有情時,如渴逼惱飲清冷泉清涼適悅,作是思維我依彼等即得成佛,引發意樂於彼有情應慈眼瞻視。

 

辰三唯作有關善業之事分三  巳一應於殊勝福田布施  巳二於善業以自力成  巳三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作

 

恒常現行貪著起 或復由其對治心

於諸功德及恩田 苦惱悲田成大善

 

恒常如流修積善法現行貪著謂猛利欲樂,對治法謂無貪等相違品,以此發起心,於三寶等殊勝功德福田,父母等恩田貧窮等悲田而行供施能成大善,應勉為之。

 

巳二於諸善業以自力成辦

 

善巧止作具淨信 我應常修諸善業

一切善行不待他 勇毅精勤自擔荷

 

於取捨進退善巧,且於善法具足淨信,我應常時修諸善法,非如唯由他教而作,於諸善業亦不觀待他助也。

 

巳三令善法輾轉殊勝觀察需要而行

 

布施等等波羅蜜 輾轉向上趣殊勝

勿為細行傷大節 志在利他大義利

 

布施乃至般若等波羅蜜,應令輾轉增上而行,於施戒等,非必要之小善,勿過矜持,應於大善致力。苦力不能並行,當密護其大者,而顯捨其小者。大小云何安立耶?如現世自利他利二者不可得益,當以他利為重也。

 

丑三學饒益有情戒之理分三  寅一承許利他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  寅三隨護有情心離罪染行  今初

 

如是知己為利他 應當恒時住勤勇

具大悲心遠見者 諸制止事亦開許

 

如先所說之菩薩,於取捨處悉了知已,應常為他利而住精進。為他利故有多種應作之事,自身當為罪行所染。具大悲心之佛,於久遠秘藏之事,亦現量觀見,身語七支不善,諸於求自利為主之聲聞所遮心者,於相應時,於諸菩薩,亦加開許,不惟無罪,且成大功德。大密方便善巧經云:「商主以大悲心殺一惡人,摧壞多劫生死流轉。」亦如婆羅門童子出曜經所說也。然大悲心深遠見所說身語七支開許,惟為菩薩說也。

 

寅二自離罪染攝受他行分二  卯一財攝受  卯二法攝受  初中分三  辰一衣食施不施之差別  辰二為細事不應傷身  辰三施身之時及因  今初

 

飲食適量足支身 三衣以外悉分施

顛倒墮落無衣怙 同住禁戒悉應分

 

受食之時,於諸顛倒墮落之畜生餓鬼,無依怙之病者,若有同住禁戒之同梵行者,悉應分與一分,經云:「自於一切受用亦應知量」,謂應知量而食,離依食所生之罪,如親友書說所而發心。菩薩比丘大衣上衣作務衣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以布施。三法衣之外有餘資具應施,唯有一種更無有餘則不應施障梵行故。

 

辰二為細故不應傷身

 

正法修行所依身 為他瑣屑不應損

如是若能善將護 有情意樂速圓滿

 

若能善護自身,為正法修行所依能成自他廣大義利,為利他瑣屑之事,不應傷損,應如護瘡傷,善將護之。若能如是依暇滿身圓滿三學,便能令有情意樂速疾圓滿故。如四百論云:「雖見身如仇,仍應加將護,具戒若長壽,能成大福德」。

 

辰三施身之時及因

 

悲心意樂不清淨 不應輕易而施身

任於引生或他世 捨身當為大義因

 

菩薩雖從初以來,已將身等,誠心施與有情,然遇乞身肉等難行苦行,將生厭患退悔之心,故愛他如自之悲心意樂未清淨,不應作施身之加行,如集學處論引經廣說,非時捨身是魔業故。若自心已離慳吝等施障,為無過圓滿大義時,無論現生他世必為成辦大義利之時,始捨身也。

 

卯二法攝受分三  辰一聽者身威儀不具不應說法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辰三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今初

 

於不敬者不說法 若無病患衣纏頸

擎持蓋杖及刀劍 覆頭人等皆不宜

 

於法及說法人不恭敬者,不應為說法,若威儀不具纏首,持蓋杖刀劍,以衣等覆頭等,亦不應為說法也。

 

辰二觀機意樂差別

 

於劣慧說深廣法 無男子共教女人

於大小乘諸法要 等就恭敬悉修行

 

於非器意樂下劣者,勿說深廣法。若無男子唯有女人不應為說法,如大小乘等高下之法若分別好惡是非,是否成佛方便,悉成斷滅佛法之說,故悉應平等恭敬普皆修行。

 

辰三於樂大乘者不應說小法

 

若已轉為大乘器 說小乘法非所宜

一切戒行無棄捨 勿以經咒惑他人

 

若已轉為廣大法器,具足大乘種性,如引入聲聞乘,為說小乘法,則非所宜。佛說成墮故。律儀戒仍應普皆修行,不得棄捨,於堪能法器,為說但念誦經咒即成清淨,是以經咒惑他人非所應也。

 

寅三隨護有情行離罪染分二  卯一廣說  卯二攝義  初中分三  辰一防止身失威儀令他不信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辰三睡時威信應如何  今初

 

凡棄楊枝及涕唾 應擇背人隱蔽處

大小便行作淨水 棄近人處所應訶

食時勿含飯盈口 嚼飯作聲張口食

舒足蹲踞非威儀 二手交摩亦不應

騎乘床榻等坐處 不應與他婦女共

能令世人不信事 知就防止勿令見

 

通常律藏所說諸細行,出家菩薩亦應守護,除開許時,能令他人生不信心,在家菩薩亦應守護,棄漱口之楊枝及涕唾等,應以土掩之。便溺等作淨及通常所用之水,若棄院內,為諸天所訶,不應棄於其處,含飯盈口,呷呷作聲大張口而食,皆所不應。坐於座上勿舒足而坐。勿以兩手同手互相摩擦,次第而摩無過。坐於馬等騎乘訂榻等坐具,勿與他婦女共,在家菩薩與非己眷屬之他婦女共坐亦不應也。總之一切威儀,凡能令世人不信者,悉勿令現見,己所不知者,於彼時處,應問知而防止。

 

辰二指示道路等時應如何

 

若欲於他作指示 勿用左手而指麾

當具恭敬舉右手 指示道途亦應爾

不可輕躁猛搖手 不可粗莽出高聲

輕動其手微彈指 否則不順威儀行

 

於他作指示時,不應以左手一指指之,便成輕慢之舉故,應具恭敬以右手向上諸指示之,指示道路亦應如是。無故不應過分猛搖其手成輕躁故。應輕搖其手彈指作聲,若對他作甚大高聲,亦非威儀也。

 

辰三睡時威儀應如何

 

應如世尊涅槃時 向所欲處獅子臥

正知速疾思早起 最初定應如是行

 

睡時應如大師示現涅槃相時,獅子臥法,頭向所欲之方,右脅而臥左足壓右足上,關枕右手,法衣嚴覆而臥,睡時依正念知,於善所緣顯明作想,思維明當早起,最初睡時,決定應作如是加行,思維睡眠增長身力之後,當勤修善法,應如是而睡也。

 

卯二攝義

 

菩提薩埵之所行 經論所言雖無量

淨治其心之所行 此是定須修行事

 

經論所言施等菩薩行,有無量差別,若不能悉皆如說修行,唯最初淨治自心之行如前所說,定能悉皆修行,爾許是所應修也。

 

子四學處完全圓滿之方便分二  丑一廣說  丑二攝結  初中分四  寅一能令學處清淨之因  寅二學處之體  寅三所為  寅四從何聞思  今初

 

日夜六時各三次 應須讀誦三聚戒

依於三寶菩提心 罪墮殘餘令消滅

 

雖致力學處仍有罪染,又當如何耶?若為根本墮所染,應如集學處論所云:「夢見虛空藏菩薩,現前安住求懺悔」。既懺悔已,別重受。中下犯及四十六惡作,及如集學處論所說之諸罪若有違犯,應日夜各三次誦三聚戒,是懺罪集福,能令善根無盡增長之方便。復應依止歸依三寶及菩提心,如前所說,由四力完備之門,消滅殘餘罪墮。

 

寅二學處之體

 

不論為自或為他 任何時處何作行

如經所言諸學處 於彼時處當勤學

佛子未學之學處 任於何處亦無有

如是住戒善巧者 有何福德不能生

 

不論為自利或為利他,任何時處,三門作何加行,悉應勵力,如佛於學處所說,何事於何處應如何行,即如是離諸過染而行。佛子菩薩未學之事,所知法中決定無有。於一切處如是安住學處之善巧者,決不能不生福德,不應生不信之心也。

 

寅三所為分二  卯一善根回向一切有情義利  卯二大乘善知識及學處終不捨離  今初

 

或於現行或加行 唯利有情不為餘

唯為利益有情故 一切回向菩提因

 

現前或輾轉能成有情義利之外,不作別餘之事。唯為有情義利,一切善根悉回向菩提故。

 

卯二於大乘善知識安住學處者,終不捨離

 

常時依止善知識 大乘法義善巧者

安住最勝菩薩戒 甯失身命不捨離

 

大乘善知識者,謂於大乘法義悉皆善巧,安住菩薩殊勝戒者,於彼常應依止,寧失身命亦不捨離。

 

寅四從何聞思分二  卯一依經學  卯二依論學  今初

 

如密嚴經能害喻 依師之理當修學

此處別餘如來教 讀誦諸經可了知

諸經示菩薩學處 是故應當勤誦經

特於虛空藏戒經 最初受戒當先誦

 

如密嚴經載能害之事,廣說依師之理云:「善男子,若諸菩薩,真為善知識所攝受者,必不墮惡趣」云等應當學。復次本論所說應學處及佛說別餘學處,誦諸大乘經應知。諸經廣明諸學處,故應讀經也。特於初受戒者,虛空藏經首當閱讀。

 

卯二依論學

 

何故常時當學行 於彼論中多宣說

集諸菩薩學處論 定須再再勤流覽

又復苦樂總略者 當現諸經集論文

聖者龍樹所作論 卷二定須勤閱讀

 

何故常須學行,謂彼集學處論中,於身財善根等,應捨應護以三十二科之門,極廣宣說,故於彼論定須再再流覽,又若不能如是廣學者,本論主所造諸經集論文較略應觀,龍樹菩薩作之諸經集論卷二應勉力閱讀。

 

丑二攝結

 

若於其中未遮止 是所昕許可行事

為護世間眾生心 見為學處應修行

 

凡諸經論中遮止者應斷未遮止者應行,為護世人之心免其不信,見是菩薩學處,即應正修行也。

 

癸二結歸應須實修非唯空言分二  子一於學處悉應以正念正知守護  子二實行之義  今初

 

於自身心應隨時 數數審觀毋放任

總攝而言唯此法 是護正知之行相

 

於身語及意一切時中,應以了知於學處違順,是否為無記或煩惱自在轉之般若,再再觀察總攝而言,唯此是守護正知不失壞之性相也。

 

子二實行之義。

 

此事實踐須躬行 唯誦文詞有何益

豈有徒誦醫方文 便能療愈諸病疾

 

如是知己,應身修加行,實踐此事,若無修行唯多誦名數文詞,有可利益,毫無所補,譬如醫生但誦藥方,能有益於病人否?無所益也。

 

總之,雖有三聚戒,而律儀戒別解脫戒正制及其共學,於初學特為重要,彼能守則其餘一切皆能守。彼不能守則其餘一切皆不能守,故集論說失壞律儀戒,則一切皆失壞也。執言別解脫戒是聲聞法,別求菩薩所學者,是不了此義之大錯誤,攝善法戒及饒益有情戒之根本,為學於斷除自性罪之律儀戒,及於防護諸律儀相違品之心再再依止,彼亦即是具足六度而修行也。

 

攝頌云:若人能於三士道次第,以彼修行而為心要者,依於守護正念與正知,此理應當常時善巧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文廣解佛子津梁釋守護正知品第五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六(忍辱品)

 

庚三學餘四波羅密之理分四  辛一學忍辱之理  辛二學精進之理  辛三學共不共止所攝禪定之理  辛四學觀之體性般若之理  初中分二  壬一釋論文  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修對治  癸二遮安住之障  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  初中分二  子一思維瞋之過患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初中分三  丑一不見之過患  丑二現見之過患  丑三總明過患  初中分二  寅一瞋能斷善根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今初

 

百千劫中所積集 布施妙供供如來

所有一切諸善行 一念瞋心能摧毀

 

能為諸善法生住之障者,悉是瞋恚,應觀其過患精進防止。百千劫中所積集由布施所生之善法及供養如來等供養三寶修行持戒所生之妙行,由緣於菩薩起一念瞋心,悉能根本摧毀。不僅此也,集學論引一切有部所誦律云:「比丘於佛發爪塔以信心禮拜,其身份所壓之處,直到金輪際有幾許微塵,即有能得千倍爾許轉輪王之善根,如是善根,若傷同梵行者,即能摧毀。」言瞋恚能斷百千劫所積之善根,所瞋之境須是菩薩也,入中論中亦作如是說。房舍健度廣解中說瞋恚能斷戒者,明許有力之瞋恚能斷善根也。又復分別熾然論中說邪見及害心能斷善根,故於瞋恚等應勵力防護也。

 

寅二了知忍與瞋之功過應勤修忍

 

重罪無如瞋恚罪 難行無如忍辱行

是故於此應殷勤 以多方便修忍辱

 

能為道障能斷善根之罪無如瞋恚,能摧煩惱熱惱之難行無如忍辱,故應殷重修忍,以多種方便而修習之。

 

丑二現見之過患分二  寅一由瞋恚故身心無安樂  寅二失壞親友  今初

 

苦懷瞋恚逼惱心 心不寂靜不平等

不生歡喜及安樂 寢臥不安難入寐

 

能生猛烈苦故,若懷瞋恚逼惱之心,心即不能享受痛苦息滅之歡喜,心不能得歡喜,身亦不能得安樂,不能入睡,心無休息之境界也。

 

寅二喪失親友

 

利養恭敬施恩惠 從令其人相親附

若使其人懷恚心 能令變叛相殺害

由瞋親知生憎厭 施恩攝受不相親

 

諸具瞋恚者,從以名利施惠於人,撫養饒益,令人依附。於彼具瞋之首領,亦有能變叛殺害之者。由瞋恚故令親友厭患,雖以布施攝受,亦不能令其歡喜依附,故應勵力斷除也。

 

丑三總明過患

 

總之人若有瞋心 終不能得安樂住

由瞋恚魔於其中 便能興起諸苦惱

 

總之若有瞋恚,決定無有能安樂住,故瞋恚賊,有前述諸過患,是能生後來諸苦無上正因也。

 

子二思維忍之功德

 

若人謹慎伏瞋心 現生後世皆安樂

 

若有補特伽羅善思維瞋忿過患,謹慎降自瞋恚,定為其人現生他世安樂之因,應勵力斷瞋,若不斷除,如文殊遊戲經說,過患極大也。

 

癸二遮安住之障,修忍辱於成就忍之方便作意分二  子一遮止瞋恚之因  子二修習忍辱功德  初中分四  丑一因之體性及過患  丑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  丑四於生瞋恚之因應勵力審觀斷除  今初

 

作所不欲遮所欲 瞋恚由斯二者生

心不愉悅如飲食 長養瞋心應摧伏

 

瞋恚生苦之相云何?謂於我及我所作,所不欲或障其所欲成辦,由此而生心不適悅,便是增長瞋恚之食,若得心不適悅之食,瞋恚身心便增長,無論如何應摧伏之。

 

丑二誓於遮止瞋恚之方便致力。

 

是故我應於此故 毀其糧秣令無餘

唯除如是為我害 此敵更無他事業

 

是故我之怨敵瞋恚之食糧,即心不適悅,應多方消毀之。瞋恚怨敵,除與我為害外,不作他事,此是怨敵之首,應勵力摧毀之。

 

丑三正明遮止方便分二  寅一不應心生不悅  寅二明其故  今初

 

我今任為何因緣 不應動亂歡喜心

不樂所求仍不得 且令諸善皆失壞

 

若爾,心不愉悅如何防止耶?當善思維受苦之功德,無論如何,我終不應動搖我之歡喜心。心歡喜者,即是心不安樂之對治。遇任何不樂之事,雖於彼心不歡喜,所樂之事仍不能成辦,且能與所樂果之善法皆失壞,諸苦悉能生起也。

 

寅二明其故

 

若求補救猶可及 此時何用不樂為

若於此事無補救 為之猶惱有何益

 

若於何事,心生不樂,於彼境中若有可補救,復何故不喜?立即補救之,心便無不樂矣。若無可補救為之不喜,復有何利益,如為太空有礙,對虛空而不喜,等無益也。

 

丑四於生瞋恚之因應盛力審觀斷除分三  寅一總明生瞋恚境差別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  寅三於障所可樂者遮止瞋恚  今初

 

眾苦逼惱輕蔑行 逆耳惡名粗惡語

不欲施我及所親 豈能禁敵不出此

 

於我或我之諸親友,施以苦受及輕蔑,令其所求不得,或以粗惡語面譏,或以惡名背毀,四種不樂之事,欲其不為,我樂不樂,豈能禁怨敵不出此耶?總而言之即世間八法也。

 

寅二於作所不樂者遮止瞋恚分三  卯一遮於已作惡者起瞋  卯二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起瞋  卯三遮於己怨敵作利益者起瞋  初中分二  辰一生苦者應忍    辰二成辦所求者應忍  初中分三  巳一安受眾苦忍  巳二諦察法忍  巳三耐他怨害忍  初中分五  午一思維有漏皆苦  午二思維習苦之功德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  午四力斷煩惱之功德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今初

 

安樂之因偶一生 苦困極多數無量

 

生死輪迴中,安樂之事,僅偶一發生。苦事極多,未離生死自性所生之苦悉應忍也。

 

午二思維修苦之功德

 

無苦出離心不生 故心當生堅定解

 

應思生死以苦為自性,不思維苦,則無超生死之出離心,是故汝心應生堅定解了忍受眾苦。

 

為遮苦行好角鬥 燒身斷肢諸苦受

為無義事尚能忍 為求解脫復何恨

 

能遮壞自在天苦行者,謂字摩天母。諸信彼天母者,為求所好之事,每於仲秋月初九日等,或一日或三日,斷食已或焚身或斷肢體。南部種族住於嘎拉紮巴等地者,為互相角鬥故,傷殘肢體。如是眾苦,為無義事尚且能忍,為解脫有情眾苦成大義利故,我分應受苦,何忿爭為?應忍受也。

 

午三思維熟習自不難分二  未一廣說  未二攝義  初中分四  申一久習自成順易  早二以喻成  申三所忍之境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今初

 

難事久習轉為易 世間何事不如此

故於小事當練修 令於大事能堪忍

 

若修堪忍,則雖苦亦能忍。一切心所執受,皆是修習之根本,練習而不轉易者,如是心法決定無有。以此之故,應知若於何時有人說粗惡語等輕微損害練習忍受,地獄火等大苦惱亦能忍也。父子集會經廣說云:「世尊有三摩地名於諸法安樂行,若誰證得彼三摩地彼菩薩緣一切法唯受樂受,不受苦受」,乃至「若以有情地獄之苦逼惱於彼,亦能隨時正住安樂之想」云等。

 

申二以喻成

 

不見蛇蟲蚊蚋苦 或為饑渴等苦逼

或生疥癩身搔癢 諸無義苦久亦安

 

若謂小苦久習不能忍,蛇蟲蚊蚋等擾饑渴等受,斑疹疥癩等,所生毫無義利之苦,久習亦易忍受,不習則難,何故不見?現見此理應修忍也。

 

申三所忍之境

 

若遇寒熱風雨侵 疾病拘囚及捶打

不應嗟籲以為苦 若以為苦害轉增

 

若以寒熱風雨疾病繩繫杖擊等逼惱,堅忍不應退卻,若於小逼惱事如此。餘逼惱事當更增長,忍力漸轉小故。

 

申四熟習則生忍力之喻

 

或人見自身出血 臨敵無卻倍勇毅

或人見他身出血 驚惶顛倒身仆地

彼由心性或堅毅 或復怯弱而差別

 

或有勇士為他兵刃所傷見自身出血,轉增勇毅,或有懦夫,見他人出血亦驚惶顛仆,非由外物力之大小,亦非由身之強弱等而有差別,由心性勇怯而分,故應勵力修安受眾苦忍也。

 

未二攝義

 

是故雖負致命傷 應不以其苦為害

諸有智者受苦時 不令心體受昏擾

 

是故若心堅毅,從受重傷甚至斷命,亦應不以其苦為苦。修大乘道善巧者,雖遇苦受,能行忍辱,不就以瞋恚擾亂其心極清明之體性也。

 

午四勉力斷煩惱之功德

 

與諸煩惱作戰鬥 臨陣之時傷害多

雖有極苦斷命傷 瞋等怨敵終降伏

是為勇士稱勝者 否則惟殲自死敵

 

瞋等諸所斷煩惱,與對治法戰鬥之時,創痛雖多,然世間之人,為刀劍等傷受大創痛,仍勇敢殺敵。受身心眾苦所傷,而能催伏瞋等諸煩惱敵,能勝諸煩惱,故稱勝者,若殺其餘不殺自死之人,如殺死屍,不應稱為勇士也。

 

午五、廣說習苦之功德

 

次應於苦觀功德 由厭患故除驕慢

於輪迴者起悲心 於罪羞慚樂善法

 

復次,修苦者,修行之障礙甚大,思維苦過患之功德,依自苦為增上,由彼厭患故除我慢驕傲。依他苦為增上,見彼苦故欲令彼離苦,故於輪迴者起悲心。知彼苦是不善之果,不樂苦故於罪羞慚。不苦而欲求安樂,知彼是善法之果,故於善法生起歡喜。

 

巳二諦察法忍分二  午一廣說  午二攝義  初中分三  未一瞋及有瞋者皆依因緣不由自主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  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初中分二  申一瞋及具瞋之補特伽羅不由自主  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由自主  初中分三  酉一不應瞋有煩惱之人之理  酉二瞋非隨欲樂而生  酉三諸惡悉由瞋出不由自主  今初

 

於諸大苦出生處 膽等病原不瞋恨

何故瞋於諸有情 獨亦緣逼不自主

 

若謂他人損害於我故應瞋恨,此不應理。自身膽等病憂亂身分令不平等,是大苦出生之處,於彼不瞋,何故瞋諸有情?若謂膽病因緣所生自無主宰是故不瞋,於補特伽羅亦不應瞋,有煩惱之補特伽羅,悉由煩惱為緣而為損惱,亦自無主宰故。如飲酒者,雖非所欲亦因酒而病。瞋恚雖非彼補特伽羅所欲,然由心不適悅等因素,煩惱自然而生,故應瞋煩惱,不應瞋補特伽羅也。

 

譬如吾人遭病苦 雖非所欲病自起

如是彼雖非所欲 亦由逼迫生煩惱

 

酉二瞋非隨欲樂而生

 

雖未思維彼應瞋 世人率爾生瞋恚

雖未思維彼應生 如是瞋心自生起

 

若謂他思維欲作損惱,與煩惱不同,彼人雖未思維當以諸緣生起瞋恚,而緣具時其人瞋恚率爾自生,雖未思維應生煩惱,而瞋恚亦如是自然生起悉自無主宰故。

 

酉三諸惡悉由瞋出自無主宰

 

所有一切諸罪失 惡行種類多無量

悉從眾緣力所生 非能主宰得自在

 

煩惱所有諸罪,及由彼發起之種種罪失,悉由眾緣之力而生,自無主宰。思維此理,故應破除瞋恚,如於水之就下不應瞋恨也。

 

申二彼等之因緣亦不自由主

 

彼諸緣等亦未嘗 思維此苦當生起

彼所生者亦無心 思維我今當生起

 

煩惱等生苦諸緣聚會,彼等亦未嘗作是思維,言我當生起此苦,彼所生之苦,亦未思維我當生起。是故不應以彼思維欲作損惱為因而生瞋恚也。

 

未二破能自主之因分三  申一破數論之我及神我有自在  申二破勝論有自在之我  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恚  初中分二  酉一破神我自在生起不安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能自在於境受用  今初

 

所謂神我何所許 安立我名是何物

彼亦非由作是想 謂我當生始出生

若不生者彼非有 彼時許生是何物

 

所謂情塵暗三等分具五性相之神我,能自在生起由不安所攝之諸損害者究何所許?又於能了知之士夫分別謂為我,及分別彼能於境自在受用者復是何物?皆不應理。我及神我自性,非自有自在,為於境受用,及生起不安故,言當生而便生起,不能作所作。等同兔角故,生果之時,許從神我生果,彼是何物,悉不應理。神我自性不生故。自性不生者,不以生果故。

 

酉二破能了知之士夫自於境受用

 

於境恒時馳散故 彼當不能得涅槃

 

能了知之士夫,應不能得有時於境不受用之涅槃,所許於境能受用者,若是常實,應常時於境馳散,無於境不執取之時故。

 

申二破勝論有自在之我分三  酉一常則不應生果  酉二不應待緣  酉三與緣無繫屬  今初

 

彼我若許是常法 見無作用如虛空

 

勝論許我有色常實,及許彼能生損惱等。若彼我是常實,便等同虛空無為,現見彼非能生果之作者。

 

酉二不應待緣

 

從遇一切諸外緣 終無轉變何所作

正作之時亦如前 能作於彼何所作

 

若謂自性是常,遇緣即能生果。常法不能遇緣,從遇勤苦等諸外緣,緣亦於彼有何作用?毫無作用,彼我無轉變故。緣能為益之時,彼我仍不離前不能生果時之自性,若不離彼自性,彼能為益者於彼我復何所作?不能作纖毫差別故。

 

酉三與緣無繫屬

 

謂此是彼能作者 此中何法相聯屬

 

若謂雖不能,轉變其體性,而能於他事作利益亦不應爾。言能令彼我生果之能作者,能於他事作利益者,即是此事,彼與我有何繫屬?我之自身,與彼之生起毫無關聯故。

 

申三知一切眾生皆如幻化不應瞋恨

 

如是悉由他自在 非由己力能主宰

於諸一切如幻法 如是知己無瞋恚

 

如是生果之一切所作,悉為他所自在,而彼諸緣亦由前之因緣自在而生,生與不生彼果不能主宰,如幻如化。一切法自性不成猶如虛空,而能作所作事,如是知己於如幻諸法,不起瞋恚,便能摧壞煩惱,於緣生如幻之觀證,應當學也。

 

未三遮止瞋之所為

 

若爾以誰遮邏誰 今為遮止亦非理

依此能斷諸苦流 是所許故理無違

 

若謂既無微塵許自性,何故應以何對治遮何所斷,不應能作所作,故亦不應遮止於瞋,作是說者,是不了知於自性,空中安立能作所作之義,執二諦相違而起邪見,能斷所斷自性空故,於彼非不應理。通達能斷所斷自性空,依此能盡瞋等煩惱,許煩惱盡便能斷諸苦流故。

 

午二攝義

 

是故不論怨與親 若見行於非理事

謂由如是因緣生 如是思維獲安樂

 

以是之故,不論怨親,若見非理而作損惱,當如是思維,彼補特伽羅自無主宰,由如是煩惱之緣故爾,應如是息滅瞋恚心不安樂者作安樂想,而忍受之。

 

若自所求悉成就 痛苦是何人所欲

於諸有情任何時 悉應不生諸苦事

 

若非他緣自在,自有所需,由自主宰即能得果,任何有情亦不欲痛苦,於諸有情,誰亦不應遭遇苦事。現見有痛苦發生,補特伽羅自無主宰,故不應瞋彼補特伽羅,而應反責煩惱也。

 

巳三耐他怨害忍分三  午一悲心方便作意  午二遮止瞋恚之因  午三遇不欲之事當思己過  初中分三  未一有情或以無知之故自作損害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今初

 

有情有時偶不慎 輒以尖扡自戳傷

或為欲求財色等 思慕傍徨而絕食

若人被詛或投岩 或服毒物諸不宜

以如是等非福行 而於自身作損害

 

損惱他之諸補特伽羅,有時放逸,為煩惱自在,為自求解脫,或為解脫他人,能自穿尖扡,或投險地等而自傷害,或為求財色等思慕傍徨,忿怒斷食等,或為煩惱被阻,或投懸岩,或食不宜毒物,以非福惡趣因之罪行,於己現生及後世而作損惱因他於己作損惱,豈宜以此為由,便生瞋恚乎?

 

未二無知故自身亦能殺害損惱他人不足為奇

 

若為煩惱自在時 不恤殺自所愛身

若時彼等於他身 何能顧恤不損惱

 

若自為煩惱自在時,即自心所極愛憐之我,亦能殺害,爾時彼等於他人身,何能顧恤不加損害,若作損害,便執為不宜而生瞋恨,不應理也。

 

未三是故於彼應起悲心

 

如是煩惱生起時 能殺自身無顧恤

於彼從未生大悲 但生煩惱何其愚

 

如前所說煩惱生時,令人能損惱他,亦能自殺,於彼應起悲心,縱或悲心,未能生起,而於彼等瞋恚豈有是理。極不應起瞋恨也。

 

午二遮止瞋恚之因分三  未一若是凡夫本性則不應瞋  未二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今初

 

若於他人作損惱 凡愚自性本如是

於彼生瞋不應理 如瞋於火燃燒性

 

若於他人作損惱,是凡愚之本性,或味於取捨,或雖知而煩惱太重,則於彼固不應瞋,如憎厭火之燃燒性而生瞋恚,不應理也。

 

未二若以偶然過失而作損惱亦不應瞋

 

若彼有情性決定 偶然生起此過失

於彼亦不應生瞋 如瞋虛空聚煙雲

 

若損惱他之過失偶然生起,有情本性決定賢善,是亦不應以作損惱而生瞋恚,如於虛空中偶聚煙雲,不應於虛空而起嫌恨也。

 

未三觀現前及輾轉之因不應瞋恨

 

於杖等事起瞋恚 若瞋於彼投杖者

彼亦由於瞋恚逼 二者之中應責瞋

 

若謂他人作損惱故應瞋恨,若瞋現前作損惱者,刀杖等物現加於人而作損惱,應瞋刀杖等。若謂彼非由自主而作損惱,乃人所投擲,而瞋能投擲者,人亦由瞋恚所逼,不由自主,二者之中當瞋於誰?縱使生瞋,應瞋於瞋恚也。

 

午三遇不欲之事當思己過分二  未一正義  未二斷諍  初中分五  申一他人損我當思己過  申二苦因身執過患  申三前生貪著苦因之過患  申四以自業故遇他苦因不應瞋彼  申五瞋即顛倒非理  今初

 

由我昔於諸有情 曾作如斯損害事

故應有情受害者 於我如是作損惱

 

我遭遇如是損害,應當思維,是我往昔生中於有情曾作如是損害之事,是故彼作損惱之有情,應於我作如是損惱,如是思維而修安忍。

 

申二苦因是身執過患

 

由他兵仗及我身 二者共為生苦因

若由他仗我身出 二者之中何所瞋

 

復以此故亦不應瞋。他之兵仗及我之身,二者共為我生苦因。彼補特伽羅出其兵仗,我出其身,二者共造我之苦,應瞋於誰,惟瞋他人不應理也。

 

人身苦聚如瘡皰 偶一觸之痛難忍

貪愛愚盲自取之 於彼損惱當咎誰

 

人身猶如瘡皰,偶一觸之,其苦難忍,由貪著身等,及由無明盲其慧目,我自執取此身,芒刺之微亦能害彼,於彼損惱當瞋於誰,應思是己過也。

 

申三前生貪著苦因之過患

 

愚夫於苦非所欲 而於苦因常貪慕

咎由自取受其害 何能瞋恚責他人

譬如地獄諸邏卒 亦如刀山劍葉林

皆由自業之所生 當於何人生瞋恨

 

諸愚夫不欲受苦,而貪慕於殺等苦因,由己昔時造罪自種其因,果時自遭其害,何須怨恨他人,唯是己業之所造也。譬如地獄鬼卒及劍葉林等,於己生苦,非由他人,亦從自業生不能責他,現生所受損害,亦從自業生,當瞋何人?唯是自身罪業,今後應勵力斷除苦因也。

 

申四以自業故為他苦因不應瞋彼

 

由我先業所招感 遇諸有情為我害

彼若因此墮地獄 得非由我令顛墜

 

復次,由我往昔不善業所招感,今世始有彼諸補特伽羅為作損惱。由於我作損惱故,彼諸補特伽羅若墮地獄中,豈非我第彼諸補特伽羅而令顛墜耶?謂己心中有意欲繫墜彼等也。

 

申五瞋即顛倒非理

 

由依彼等修忍辱 令我眾罪得祛除

由我彼等墜地獄 長劫沉輪受諸苦

是我於彼作損害 彼等咸皆饒益我

云何作是顛倒行 於彼悖忤生瞋恚

 

復次,以彼諸補特伽羅為忍之所緣境,令我得修忍辱,祛除眾罪,而彼諸補特伽羅因我而墮地獄中長劫受苦,是我於諸怨害作損惱,而彼等於我作饒益,於作饒益者,而生瞋恨,汝心何故如是顛倒悖謬而生瞋恚,應歡喜也。

 

未二斷諍分三  申一遮他不應能於我作饒益  申二遮我不應能於他作損惱  申三破於作饒益顛倒行  今初

 

若我意樂有功德 何能墮於地獄中

 

或謂若我為他之罪緣,我亦應入地獄。若思維此事於我作饒益,以此意樂功德而成忍辱,我不入地獄而罪成清淨也。

 

申二釋難我不應能於他作損心惱

 

若我於己善防護 於彼有何福可生

 

或謂彼能盡我之罪果,且於我作饒益。彼亦不應入於地獄。我於損惱修忍,自能防護得免於罪,彼諸補特伽羅,於此有何福德可生?不作善業唯作損惱也。

 

申三破於作饒益顛倒行

 

若以損害為酬答 即於彼不能防護

我之善行即失壞 且亦壞我忍辱行

 

或謂若作損惱,即是作饒益,我亦應以損惱報之,雖然,若以損惱報損惱,即於作損惱不能防護,我所承許四善法行及慈悲心之善行,即成失壞,亦壞殊勝難行之忍辱行也。

 

辰二於作輕蔑者應忍分四  巳一輕罵等於己身無損  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巳三於障利者不應瞋  巳四他入於我不敬不應瞋  今初

 

心非色質無形體 誰由何處能損壞

若於色身起貪著 此身始為眾苦侵

或說輕蔑粗惡言 或作譏誹不悅耳

於汝身肢無損害 汝心何用瞋於彼

 

若為愛護自心,心非有形體故,惡語刀杖等任何一物終無由能作損害。是故若謂於身分別貪著,身為諸苦所逼故生瞋恚,他人於我作輕蔑粗惡之語,彼不悅耳之言,於自身毫無所損,汝心何故起大瞋恨,不應瞋也。

 

巳二為瞋所纏之補特伽羅我不應瞋彼

 

他人對我心不喜 或於今生或他世

若彼不能吞食我 我心何用不樂為

 

他人於我不喜。若於今生,若於他世,若於我無害,不能食我,我何故不悅,而造無義苦因,故不應不樂也。

 

巳三於障己利得者不應瞋分五  午一所得速壞故不應瞋於彼為障者  午二遮邪命得利  午三喻明不應貪利  午四不應貪利之理  午五遮應求利  今初

 

若由障我之所求 故我於彼心不悅

所求必捨終歸盡 瞋心諸罪恒堅住

 

若謂輕毀等能障我所求,故我於輕毀等三有時不欲,所為生瞋者,為我所求利養。彼於現生亦迅疾失壞,而瞋恚諸罪,恒常堅住於相續中,故寧不得利養不應瞋恚。

 

午二遮邪命得利

 

我寧今日捨壽命 不願長生邪命活

如我從能長壽住 死時痛苦亦猶是

 

我寧不得利養今日即死,不可瞋他而得利,邪命自活,依之而長壽久存。如我縱然長壽,終亦悉一切,死時之苦亦猶如是也。

 

午三喻明不應貪利

 

夢中受樂經百年 夢覺之時何所有

餘人夢受須臾樂 夢覺之時亦猶是

於斯二人久暫樂 覺時同一難再是

人壽修短雖不同 死時均等亦如是

 

一人夢受樂百年而醒,餘人夢受樂須臾而醒,二人醒時,夢中所受之樂均不可復得。壽長壽短所受之樂,亦猶如是,死是惟成憶念之境,如斯而已,故不應貪利。

 

午四不應貪利之理

 

從能獲得諸所求 復於長時受安樂

終如被劫寸縷無 命終獨往唯空手

 

從得眾多財利,復於彼長時樂享,死時終如被盜洗劫寸絲不掛,不得不空手而行也。

 

午五破應求利

 

若謂求利為支身 消除罪業作福德

若為求利生瞋恚 寧不折福生罪愆

我為此事而活命 即令其事成失壞

唯作惡事邪命生 如此生存亦何益

 

若謂依利養故長久存活,可以四力。淨罪增福是故應求利養,若為求利而生瞋恚,千劫所積福德亦能銷盡寧不獲?。若生罪,則我生存所為之事,爾時即成自身失壞之緣,生存唯能造罪,何用存活,非所須也。

 

巳四他人於我不敬不應瞋分二  午一若因道吾惡名能壞信心故瞋則於道他惡名者亦應瞋  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今初

 

若謂為壞有情信 對彼惡言生瞋惱

若於他人播惡名 爾時汝何不生瞋

 

或謂從或不應瞋能障利養者,然若道吾惡者,能壞有情於我所起之信心,故應瞋道吾惡者。若為能壞他善根而瞋,於道他補特伽羅之惡者,汝何故不亦如是起瞋,彼亦能壞他信心善根故。

 

午二若能忍於他不信則以煩惱為緣而於己不信者亦應忍

 

若對他人心不信 於不信者能安忍

依煩惱生出惡言 汝心何故不能忍

 

若對他有情不信者,依別餘補特伽羅為所緣境,而道別餘補特伽羅之惡名,於對別人不信者,汝安忍不恨,則於道自身惡事者,汝心何不亦能忍受,應當能忍彼亦依他之煩惱生而作如是語故。

 

卯二遮瞋於己親友作惡者分二  辰一以諦察法忍遮止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  初中分二  巳一於損壞佛像等者不應瞋之理  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今初

 

若於塔像及正法 或作誹謗或毀損

我仍不應生瞋惱 佛等無人能損故

 

若謂損害自身雖不應瞋,而瞋損壞三寶者應無罪。於佛像大菩提塔等及正法,以語誹謗說其過失,以身損毀者,我仍不應對之瞋恚,佛等三寶無有能損毀者,若能損者,彼即是可悲湣處應憫念之,於三寶所,不至由心不安而生令心苦惱之因緣作用故。

 

巳二於損害親友等者亦應如是忍

 

若於師友及親知 作侵損者亦如是

依前述理而觀察 見從緣生息瞋恚

 

為己說法之師,及同時之友,及諸親友等,若有為作損害者,雖見他人為作損害,亦不應瞋彼諸親友等,由先作非理之業所招感,如前所述之理,應見為從諸業緣而生,遮自瞋恚。

 

辰二以耐他怨害忍遮止分四  巳一不應唯瞋有心者  巳二不應瞋之理  巳三思維己過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  今初

 

於有情作損害者 有心無心有二類

易唯簡擇瞋有心 故於損惱當安忍

 

於自己親友等,所能作損害者,怨敵等有心,刀杖等無心,二者同一能作損害,何故唯緣有心者,簡擇而起增厭,不應憎厭,故於損害親友等者應忍。

 

巳二不應瞋之理

 

一人愚昧作損惱 一人愚昧生瞋恚

若無過失何待言 若有過失當咎誰

 

有補特伽羅由昧於業果故而作殺等損惱者,復有補特伽羅由昧於瞋心過患對之起瞋,此二人中若無過失尚何待言,若有過失咎將誰歸?二人等皆有過,不應為報復損害而起瞋也。

 

巳三思維己過

 

所有能作損害業 昔時何故而造成

一切唯依業力轉 我於此事何必瞋

如是知己任何時 悉皆相對起慈心

我當如是自奮勉 於諸福業勤造修

 

所有能令他人於我作損害之業,昔時何故造作,無義自害,一切皆依自惡業起,是則我於他人何須瞋厭?一切皆由業生,如是見已,無論如何應作是思維,「安得令一切有情各各相對皆起慈心」!自於悲等福德,應勉力修也。

 

巳四思維忍之功德分三  午一應為令己善根不壞故勵力  午二應受輕苦而遮地獄等苦因  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  今初

 

譬如房舍著火燃 旋見延燒及鄰宅

蔓草柴薪易燃物 應悉曳出速拋棄

如是於誰心貪著 即為瞋火所延燒

為慎焚燒福德林 須臾即棄勿暫留

 

譬如房屋被焚,其火趣於鄰舍,若延燒柴草等,資財悉當被焚。為保房屋資具故,應出彼柴草等棄之,不應貪惜。若於親友等任何人心有貪著,依於彼等遭遇損害之緣,瞋恚之火即能延燒懼焚燒善根福德之財故,於彼貪因,應即於須臾頃棄之,不應貪也。

 

午二應為遮地獄等苦因而受輕苦分二  未一喻  未二法  今初

 

當死囚徒若可逃 僅斷肢體豈不善

若由人中受輕傷 免地獄苦何不為

 

若謂離所知識當受苦者,當死之人僅斷其手,若能免於死,何樂不為?如是,若人僅受餓渴等苦,便能免於地獄之苦,豈不善哉,應忍受輕苦而遮止大苦也。

 

未二法

 

今於如是輕微苦 我尚瞋厭難安忍

瞋恚為入地獄因 於彼云何不遮止

 

若謂爾許之苦我不能忍者,當思僅現前饑渴打擊等輕微之苦,我尚不能忍,以此之故,地獄苦因之瞋恚,云何不遮止,應勵力遮止也。

 

午三應於能成大義之難行歡喜分二  未一應悔往昔虛度多生於自他利一無所成  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  今初

 

為求諸欲百千劫 曾經地獄焚燒苦

而於自利及他利 徒受諸苦無所成

 

往昔我為貪著顛倒境之諸欲,造作惡業,受地獄焚燒等苦,經百千劫,而於自利及他利,我仍毫無所成。

 

未二應喜今修忍辱難行能成一切眾生義利

 

些微損惱不足言 能令大義皆成辦

為除有情損惱故 唯應欣然忍諸苦

 

為成他利時行此難事,爾許難行不足為害,一切大義依彼悉能成辦,眾生所受損害悉能滅除,於此難行之苦,唯應歡喜忍受也。

 

卯三遮瞋於己怨敵作利益者分三  辰一遮於怨敵贊揚?不忍  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  辰三遮於彼利養不忍  初中分二  巳一自是安樂因應當歡喜  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  今初

 

贊揚怨敵具功德 彼若歡喜得安樂

我心何不隨贊揚 亦能令我心歡喜

如是我心隨喜樂 能生安樂亦無罪

諸有德者所贊許 亦是攝他殊勝法

 

若別餘補特伽羅,贊揚我之怨敵,言彼有功德,若彼能贊揚者,亦得歡喜安樂,汝心何不亦贊彼怨敵功德,如彼補特伽羅生起歡喜乎?若能如是,汝此歡喜他功德之安樂,是諸佛佛子具功德者之所贊許,謂為未來無罪安樂之源,亦是能攝他所調之殊勝法也。

 

巳二是他安樂之因不應不樂分二  午一不欲他安樂亦壞自安樂  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今初

 

若謂他獲如是樂 汝不欲彼安樂者

傭工雇值不酬故 見與不見利俱失

 

若謂於他贊揚令所贊境之他,亦生如是安樂,汝不欲他得此因贊揚而得之安樂者,於自僕役給予雇值亦令他安樂,亦應停止給其雇值等。由不給予故,現世僕役不為服勞,後世亦不能受安樂。見謂現世,不見謂後世,安樂俱失壞也。

 

午二故應欲他安樂

 

他人贊我功德時 若許為他安樂事

何故贊他功德時 不許我心得安樂

 

若他人稱述我之功德時,許彼稱述者心亦安樂,我稱述他人功德之時,不許我心亦安樂,是不應理。如許贊我令他歡喜,贊他我亦歡喜也。

 

辰二遮於彼安樂不忍

 

欲求一切有情樂 菩提妙心既生起

有情若自得安樂 何故由斯生瞋恚

 

欲安立一切有情於無上安樂故,已發菩提心,誓學菩提行,有情自能稍得些微安樂,亦是成辦汝之所欲一分,何故於此生瞋,應歡喜也。

 

辰三遮於彼得利養不忍分二  巳一作己之所欲成就想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  初中分三  午一有情自得利養應當歡喜  午二喻  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今初

 

發願欲令諸有情 成佛堪受三界供

僅見微劣利養時 何故於彼與熱惱

 

欲令一切眾生成佛受三界供,既承許發願,僅見諸有情略得微劣利養,何故心生熱惱,適足成滿自所欲也。

 

午二喻

 

自應瞻者自瞻養 自行施予大勤劬

若從親友能自活 何反瞋怒不欣喜

 

凡所應養活者,如汝之子女等,汝應自給予衣食等。汝應給予者,彼若自從親友而得養活,汝不歡喜猶可,何反瞋怒為,應歡喜也。

 

午三於彼不欲即壞菩提心

 

此猶不許眾生得 是誰許彼得菩提

若瞋他人圓滿事 云何能有菩提心

 

所有衣食等些微利養,尚不欲眾生得之,欲彼有情得菩提果位之補特伽羅是何人耶?若補特伽羅瞋他人此微圓滿之事,彼何能有欲安立一切有情於菩提位之菩提心,是即壞菩提心,故應勵力,斷除瞋他得利之嫉妒也。

 

巳二作非所不欲想分三  午一不應嫉他得利  午二不應捨己功德  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今初

 

若從他家有所獲 其物或在施主家

一切悉非汝所有 施與不施汝何涉

 

或彼怨敵從施主所獲得衣食,抑或施主家中所存資財,一切時中彼物同一悉皆非汝所有,於彼怨敵施與不施,何關汝事,何用嫉妒,不應理也。

 

午二不應捨己功德

 

或由福德或信心 何故棄捨自功德

獲得功德不執持 請問何不自瞋恨

 

若嫉他利養欲自得利養,於利養出生之因,福德及令白衣敬信之行,或持戒多聞等,是自功德故,何故瞋忿而棄捨之,於得利養之因不執取而反摧壞,請問何不自瞋責乎?若瞋恚者應自瞋也。

 

午三應憂己罪不應嫉他善

 

汝於自先所作罪 不惟怙過無憂悔

轉於他作福德事 妄冀齊驅作爭競

 

汝先自造罪為不得利養之因,不惟於此不自憂悔,反欲與他人先作福德並駕齊驅,不忍而與嫉妒,不應理也。

 

寅三於障所樂欲者遮止瞋恚分二  卯一障於怨敵作損惱不應不忍  卯二障己於己党類作饒益不應不忍  初中分三  辰一怨敵不樂於己無益  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辰三適成自害  今初

 

苦令怨敵心不樂 於汝心中有何安

 

若謂怨敵受損惱,我心歡喜,故瞋障彼受損惱者,縱合怨敵不安樂,汝心於此有何可喜?於汝無益有損故。

 

辰二對怨敵起害心於彼無損

 

僅由汝心希願力 亦不成彼損害因

 

僅由汝心希願,欲彼怨敵遭受損害,亦不能成彼受損害之因,汝所欲之事毫無所成故不應瞋也。

 

辰三適成自害分二  巳一怨敵受害不就歡喜  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今初

 

雖令由汝心希求 能使他苦汝何樂

 

雖令由汝希願怨敵受害之心,能致彼受苦,汝於怨敵究何所得,毫無利益故。

 

巳二若執為可喜便成自身重大苦因

 

若謂滿足快意故 為害之烈孰過此

煩惱漁夫投釣鉤 鋒銳難堪大痛苦

執我投於心獄鑊 定為鬼卒相烹煮

 

若謂怨敵遭受損害,則我之所欲成就,暢心快意,趣苦之道,無有過於發起猛烈害心者,趣於惡趣故。如漁夫以鉤釣魚而烹之,瞋恚漁夫,垂猛烈害心罪業之鉤釣,鋒銳無敵,定能執諸具煩惱者,為地獄鬼卒投有情地獄之甕,或釜中而烹煮之。

 

卯二障已於己党類作饒益不應不忍分二  辰一於世法為障者不應瞋  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初中分二  巳一於障已贊歎名聞者不應瞋  巳二作饒益想  初中分四  午一僅贊歎名聞無用  午二不應唯求快意  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顛倒  午四顛倒之故  今初

 

贊揚美譽相阿諛 不能增福不延壽

不增色力不愈疾 亦不能令身安樂

若能辨別自義利 此中於我何有益

 

若謂為障我之贊譽名聞故不歡喜,面贊背譽之名,除所謂人之五欲外,不能成他福德,不能延壽,增我色力,亦不能令身安樂,是故我若能明辨能不能成己義利,贊揚名聞於我何利,毫無利益也。

 

午二不應唯求快意

 

若但為求快意故 不如嚴飾耽美酒

 

若但為求快意,不如嚴飾歌舞醇酒婦人也。

 

午三唯執彼為所求即是顛倒分二  未一唯贊譽無用  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今初

 

為求名譽失資財 乃至喪身亦不惜

語言文字有何用 死後虛名為誰悅

 

不唯無益而已,為求能施之名故,能習捨其資財,為勇士之名故,臨敵不卻,傷害自身亦所不惜,而博贊揚名聞,彼不過語言文字而已有何用乎?應善思維我死之時,彼諸美名令誰安樂耶?

 

未二憂彼失壞等如愚童

 

聚沙為屋若摧倒 令諸童稚號啕哭

若失贊譽與名聞 我心惱喪亦同彼

 

譬如聚沙為屋摧倒之時,令諸童稚號啕而哭,贊譽名聞失壞之時,若不歡喜,亦猶如是,我心即與愚童相等也。

 

午四是顛倒之故分二  未一贊己不貪著歡喜  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一切人悉應歡喜  今初

 

若樂其聲聲非心 於我無有贊揚意

若稱我能令他喜 計此以為歡喜因

或贊他人或贊我 令他歡喜我何益

彼收歡喜或安樂 非我行境不知故

 

若由贊己而歡喜,不應歡喜稱贊音聲,彼非心故,絕無贊我之想,不應對彼歡喜。若謂然贊我之時,彼能贊者歡喜故,計彼贊譽者歡喜為我歡喜之因,或贊他人或復贊我皆可,彼能贊之他人歡喜於我何益?他人相續之歡喜,是他心體,我於彼尚不得而知故。

 

未二若如是歡喜即是所求於一切人悉應歡喜分二  申一正說  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今初

 

若由彼樂故我樂 應於世人皆如是

云何餘人心喜樂 便能令我心不安

 

彼能贊者安樂,是他安樂,若即是我安樂,於一切人亦應如是。若彼等安樂我即應安樂者,何故餘贊我怨敵,彼能贊者之安樂,亦是他安樂,我何故不安樂?心應安樂也。

 

申二喜人贊己唯是愚夫行

 

若唯思彼贊揚我 便令我心生歡喜

如是此亦不應理 唯是愚夫行徑爾

 

是故若唯謂他人贊我,便於自相續生起歡喜,此若加觀察,毫無意義,不應如是唯以贊揚為歡喜之因,於彼歡喜唯是愚夫行也。

 

巳二作饒益想分二  午一障贊歎名即是障惡趣不應瞋彼  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  初中分二  未一貪著贊歎名聞能生一切罪  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今初

 

贊揚令我心馳散 亦能壞失厭離心

於他有德生嫉妒 亦能壞諸圓滿事

 

於破壞名聞者不應利恨,名聞利養,能動搖我之善心,亦能壞我厭離生死之心,於他有德者生起嫉妒,能破壞自善根亦壞他人圓滿盛事,故是一切罪之出生處也。

 

未二障彼即障惡趣

 

是故若人恒趣求 破壞我之名聞等

豈非恒進防護我 免令墮於惡趣中

 

是故從有補特伽羅,恒時勤求破壞我之名聞等,彼豈非恒進防護免我墮於惡趣耶?何故瞋彼也。

 

午二能脫生死不應瞋彼分二  未一障名等即是令解脫生死故不應瞋  未二即是閉眾苦門故不應瞋  今初

 

為求解脫義利故 我不應為名利縛

若人為我解纏結 云何對彼生瞋恚

 

復次,我為求解脫生死義利者,不應為名利恭敬等生死纏結所縛,若人障我名利即是解我纏結,云何瞋恨,應當歡喜也。

 

未二即是閉眾苦門故不應瞋

 

我將陷入苦趣中 猶如諸佛作加持

閉惡趣門不聽入 云何於彼生瞋恚

 

我欲趣入眾苦宅舍,彼如佛為作加持緊閉眾苦舍宅之門不聽我入,云何瞋 彼,是我大善知識,應歡喜也。

 

辰二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分三  巳一於福德為障者不應瞋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  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  初中分二  午一應安住殊勝難行  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今初

 

謂彼能障礙福德 於彼生瞋亦非理

難行無如行忍辱 今我何不修安忍

 

若謂障礙世法者固不應瞋,此怨敵為布施持戒等福德之障礙是應瞋恨。於彼亦不應瞋,若欲求福德,別餘難行,無可與忍辱比並者,我何不修安忍耶?亦極應對之修忍也。

 

午二於此事為障是我自為福德之障

 

若唯由我之過失 於此怨敵不安忍

福德之因恒現前 但由我自為障礙

 

若由我瞋心太重之過失,於此怨敵不能容忍,彼敵之福德之因,現在我前,若瞋於彼,是我自為福德之障礙而已,非彼為障也。

 

巳二非是福德之障分二  午一總明  午二喻成  今初

 

若無怨害忍不生 若有怨害成忍福

怨礙即是福德因 云何說彼為障礙

 

忍辱之福,絕無誰何,能為損害,萬一有之,即有忍辱福德,彼怨敵即是彼福德隨行親因,云何說彼為作障礙,於作饒益者說為障礙不應理也。

 

午二喻成

 

時至而來求乞者 不可說為施障礙

亦如和尚阿闍梨 不可說為出家礙

 

如有財物歡喜欲施之時,有乞者來求,非於施作障礙,亦如欲也家者,為也家之和尚阿闍梨,不應說為出家礙也。

 

巳三作應恭敬之境想分二  午一是生功德者故應恭敬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  初中分三  未一於我作大饒益  未二不觀待意樂之饒益及不觀待意樂之功德  未三視如大師  初中分三  申一難得殊勝福田  申二應於彼歡喜  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今初

 

較諸世間來乞者 作損惱者猶難得

以我若不損惱他 必無人來惱我故

 

忍辱福田,較布施福田尤為難得,於彼應生歡喜。世間作損害之福田,較來求乞者之福田尤為稀有,何以故?我不如是於彼作損惱,絕無人能以損惱報我故。

 

申二應於彼歡喜

 

如人無心未搜求 忽得家中大寶藏

得菩提道勝伴侶 倍應於彼生歡喜

 

彼殊勝忍辱福田,如人無心未加勤求,忽然家中發現寶藏,是我修忍辱菩提行之助伴,我於此怨敵,倍應以報恩心而生歡喜也。

 

申三於彼應作利益想

 

因彼及我起修行 後時成就忍辱果

應須於彼先回向 彼是我修忍因故

 

若由彼怨敵與我共同成就此忍辱,則二者皆屬忍因,故忍辱所得之菩提果,應發願先回向彼作損害者,如是怨敵,是我成就菩提之有力,忍辱因故。

 

未二不觀待利益功德之心分三  申一無利益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今初

 

若無令我修忍想 謂不應供彼怨敵

正法堪為修行因 於彼亦何須供養

 

若謂彼無令我想續成就忍辱之想,不應供養。然正法為成辦善行之因,又何故供養,當亦不應供養,無令生善之想故。

 

申二有損害心不應便非供養境

 

若謂彼有損害心 不應供養彼怨敵

勤求饒益如醫師 於彼云何修忍辱

 

或謂此不相同,彼怨敵於我有損害心故不應供養。若彼猶如醫師,惟勤求利益安樂,即非所忍之境,我云何於彼修耐他怨害忍,故於作損害者應歡喜也。

 

申三故於作忍辱所緣緣者應供養

 

故依極惡瞋害心 方能生起忍辱行

惟此是修忍辱因 堪受供養如法寶

 

依利益心,忍辱不能圓滿,依極重瞋心所作損害,方能生起忍辱,故惟彼作損害者,是忍辱因,雖無利益心亦應供養如法寶也。

 

未三視如大師分二  申一廣說  申二攝義  初中分三  酉一經云有情與佛福田相等  酉二理成  酉三釋難  今初

 

是故如來常宣說 眾生田即諸佛田

如是恭敬諸眾生 能令資糧速圓滿

 

於諸有情應當恭敬,故法集經云:「有情福田即是諸佛福田,於諸佛法能證得者,較諸佛福田尤為殊勝,於此不應顛倒也。」等下廣大福德種子之有情田稱為勝田,能仁說是積福德田等如大師也。

 

酉二理成分二  戊一由敬佛及有情均能成一切所欲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捨  今初

 

依諸有情及如來 能成佛法力等同

 

應恭敬一切有情,於佛及此等有情敬信者,多能究竟圓滿二資糧故。

 

戊二恭敬二者均能成佛不應有取捨

 

當敬有情如諸佛 不能如是是何理

 

是故從有情及佛二種福田,同能成佛法力等之果,惟恭敬佛,而於有情不如是恭敬,其理何在,不就爾也。

 

酉三釋難分三  戊一釋功德不等不應同一修信難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等應修信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無邊故應信  今初

 

非唯由意樂功德 由彼果報二均等

依諸有情亦成佛 是故彼二相齊等

 

或難云:有情雖是福田,功德不等,故不應如佛供養。無過非唯依彼二意樂功德而安立,由同為佛果之因相等,故於有情若同一恭敬,亦為成佛之功德,故有情與佛同為福田也。

 

戊二於二者生大信心同為成佛之因故應同一修信

 

供慈心者福無量 緣境有情殊勝故

信佛福德大無量 亦由如來境勝故

皆是能成佛法因 故許彼二相齊等

 

何故說供養具慈心者福德無邊,由慈心所緣境,有情殊勝故。信佛生福德者,亦由所信境佛殊勝故。信於二者同為成佛法因一分,故許彼二同為應信之境也。

 

戊三供養僅具佛功德一分之有情福德亦無邊故應信

 

如來功德如大海 廣深無垠無與等

若人於此功德聚 但能顯現一少分

是人應受之供養 盡三界供猶嫌少

 

就意樂功德之一分而言,有情與佛實不相等,諸佛無邊功德大海,廣博淵深難可測量,任何人之功德,不能與等故。功德雖不相等,然一佛所有無比微妙,廣大功德蘊聚,若有補特伽羅僅能表現其一微少分,以盡三界一切物而供養之,猶嫌其少,其他何足道乎?

 

申二攝義

 

於諸有情若具足 能生微妙佛法分

僅依此分而較量 有情亦應受供養

 

於佛功德雖不相等,然諸有情,亦有彼微妙法生因之一分,僅表現此一分,於諸有情,亦應如佛恭敬供養也。

 

午二於大師應淨信恭敬分二  未一於等視有情攝如一子者應當恭敬  未二結明故於有懷亦應恭敬  初中分三  申一成辦如來所欲之主要方便  申二懺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申三後誓不再造  初中分二  酉一明是於佛知恩報恩之主要方便  酉二成辦此事  今初

 

復次於諸不請友 為作無量饒益者

若不敬事於有情 餘事何能報恩者

 

復次,於有情應恭敬之故,不待勸請,大悲激引,為一切眾生親友,以加行為作無量饒益之諸佛,除以恭敬有情勉圖報稱外,別餘方便何能報恩?諸佛歡喜之殊勝供養,無過於利益有情故。

 

酉二成辦此事分三  戊一忍有情損惱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戊三斷除損害  今初

 

為誰捨身甘心入地獄 饒益於彼即為報佛恩

是故彼雖為我大損害 終不瞋恚甘心恒順承

 

諸佛為有情故,寧捨身命,乃至甘心入無間獄,若饒益有情,即為報能仁恩,故此諸有情,雖於我作任何重大之損害,我不唯不應瞋恚,且誓於一切門恭敬而行,成辦彼一切利益安樂應勉力也。

 

戊二斷緣有情所生驕慢

 

若即如來聖主我所尊 為利有情尚不顧身命

云何我於彼前愚無識 我慢縱傲不肯作臣民

 

復次,若即我所尊如來聖主,尚為有情故,不惜自身,為作義利,我云何於彼有情愚昧不識,驕傲我慢,而不為惟命是從之臣僕?應斷我慢起恭敬也。

 

戊三斷除損害分二  亥一不應作損害之理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今初

 

若誰安樂諸佛即歡喜 誰遭損惱佛心不悅生

有情歡喜諸佛即歡喜 損心有情即傷如來心

 

凡有情安樂諸佛即歡喜,若彼受損惱佛心即不悅樂。若饒益有情令彼歡喜,即是以上妙供養令一切能仁自在歡喜,若於彼有情作損惱即於能仁作損惱也。

 

亥二若損害有情非令諸佛歡喜之道

 

若人逼身烈火所燒燃 一切妙欲不能令心安

若人損惱有情亦如是 更無餘法可使佛歡喜

 

以此之故,如人遍身烈火熾然,一切食等諸妙五欲,不能令心安樂,若於有情作損害,更無法可令諸佛歡喜,亦猶如是。

 

申二忤昔所作令佛不歡喜之事

 

是故由我損惱諸有情 所有諸大悲者不喜事

一切現今各各皆懺悔 所有諸罪願化悉鑒原

 

若損惱有情,令諸佛不喜,是故我昔損惱有情,所有令諸大悲者心不歡喜之罪,願今各各懺悔無有覆藏,所有因損惱有情而心不歡喜者,願乞悉皆鑒宥容恕也。

 

申三後誓不再造

 

為令一切如來歡喜故 從今誓為世間作僕使

假令眾生踐我頂上行 至死不報為令世依喜

 

為求諸如來歡喜故,應承許從今決定調伏害心,誓為世間臣僕,誓言謂承許以堅固精進為世間之僕使也。縱使眾多眾生,以足踐我頂上而行,我亦忍受至死不報,願諸世間依怙悉皆歡喜也。

 

未二結明故於有情亦應恭敬

 

大悲體性於一切眾生 修自他撫成就定無疑

若見有情自性即如來 於如來身何故不恭謹

 

大悲體性諸佛,於此一切眾生,由修自他平等及互換,悉攝為自體,無有猶豫既見有情體性,知彼等即是我諸依怙者,於彼恭敬是諸佛所許,何故於彼不恭敬?應恭敬也。

 

子二忍之功德分三  丑一總明  丑二喻釋功德  丑三結明功德相數  今初

 

此事能令如來心歡喜 此事能令自義決定成

此事能除世間諸苦惱 是故我應恒時如是行

 

耐諸有情怨害且作恭敬,即是令諸如來歡喜之殊勝方便,令自相續資糧圓滿故,正真成辦自利,亦是能成他利之殊勝方便。此事亦即能除世間諸苦。究竟二利,是故我恒應修三種安忍也。

 

丑二喻功德分二  寅一就功德增上顯喻及法  寅二明勝所舉喻  初中分二  卯一喻  卯二法  今初

 

喻如王臣有一人 於諸人民作損惱

眾多人民遠見者 雖能為損不報復

非彼王臣一人力 國王威勢為其助

 

喻如國王眷從中有一人,損害諸人民,人民具遠見者,觀後來得失,雖能於諸眷從作損害,仍不報復,非彼從者一人之力能令如是,國王威力為其助也。

 

卯二法

 

故雖輕微損惱事 寧死亦勿傷害他

獄卒及諸大悲者 悉皆為彼援助故

 

如是雖極輕微之損惱,亦寧死勿以傷害他人,異熟所感地獄鬼卒,及具大悲諸佛佛子不歡喜,皆為彼援助故。

 

寅二明勝行舉喻

 

是故如民怖暴君 於諸有情當恭敬

縱令國王赫然怒 豈能為作大災害

如於有情不恭敬 墮於地獄所受苦

縱於國王作恭敬 豈能施我大菩提

如由恭敬於有情 便能令我成就者

 

是故於諸有情應當恭敬,猶如臣民,畏其暴君,縱令如國王者忿怒,彼能作災害,如由不敬有情應受地獄苦否?不能也。雖令如國王者歡喜,亦未能賜汝佛果,如由恭敬有情所得也。

 

丑三結明功德相數分三  寅一究竟果  寅二現法果  寅三異熟果  今初

 

當觀未來成佛果 尚由恭敬有情生

 

思維由恭敬有情所生之果,未來成佛之功德,應知當修忍辱恭敬有情。言觀待現後世分位之果亦應修忍也。昔人釋此義,言證佛果難,故言尚且其說非是。今生現法之果雖易見,後世之果極秘密,較證佛果猶難。諸大乘共許佛不依經教成理智能證,「因果」極秘密義,其後方證故。

 

寅二現法果

 

名聞安樂大吉祥 即生成辦何不睹

 

由忍能生現法,今生即圓滿增盛,光榮廣大,善美名聞,安樂歡喜,汝何不見?故於有情,應勤恭敬也。

 

寅三異熟果

 

由修忍辱輪迴中 成就端嚴無病果

名稱普聞極長壽 輪王大樂亦能成

 

生死輪迴之時,由忍能令色相端嚴,眷屬圓滿,無病康寧,具大名稱,長壽久住,轉輪王等廣大安樂,亦能得之。

 

總之既於瞋忿心重,善法熱忱死滅,魔及心不悅等相違品類了知已,便應勤修耐他怨害忍,安受眾苦忍,諦察法忍,以為對治,令暇滿所依成就義利也。

 

攝頌云:縱令歷劫修行施等善,瞋恚火焰剎那亦能摧,故應再再修行生忍力,纖微罅隙勿開瞋恚門。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忍辱品第六

 

來源:www.bfn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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