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學研究
入菩薩行論廣解(下之1)
寂天菩薩造頌 杰操大師廣解 隆蓮法師漢譯
28/08/2014 22:31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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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精進品

八、禪定品

九、般若波羅蜜多品

十、普皆回向品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七(精進品)

 

辛二學精進之理分二  壬一釋論文  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二  癸一勸應勤精進  癸二云何勤精進之理  初中分二  子一正說  子二辨精進相  今初

 

如是忍辱起精進 如是精進住菩提

猶如無風焰不起 若無精進福不生

 

依如前所說難行耐他怨害,若欲速證菩提,須勤進精進。如是勤求所行究竟,菩提即在其中。如燈等無風不動,無精進則福德智慧二資糧不能出生,亦猶如是。故無上菩提依於精進,應當勉力。如入中論云:「無餘功德隨逐精進生,福德智慧二種資糧因。」

 

子二辨精進相

 

精進云何善法勇

 

於煩惱勤勇即是懈怠,何謂精進?謂於善法踴躍勤勇也。此中差別,有披甲精進,加行精進,不屈不撓精進,不知止足精進四者。

 

癸二云何勤精進之理分二  子一斷精進相違品  子二增精進對治力  初中分二  丑一辨相違品相  丑二云何斷彼之理  今初

 

彼相違品應當說 懈怠貪著不善法

怯弱卑下自輕蔑

 

當說精進之相違品,彼復云何?謂身心無堪能耽著怠玩安樂之懈怠,及貪著惡事,與於成辦善法怯弱作我不能想之自輕。

 

丑二云何斷彼之理分三  寅一斷貪味怠玩之懈怠  寅二斷貪著惡事之懈怠  寅三斷於善法怯弱之懈怠  初中分二  卯一觀察懈怠之因而斷之  卯二云何斷之理  今初

 

怠玩貪味於逸樂 耽著倚臥恒從恣

於生死苦不厭患 由斯能令懈怠生

 

懈怠生起以何為因?於不趣善法之怠玩執為安樂而貪著之耽味逸樂,從恣倚臥,亦能生懈怠,於生死毫不怖畏,於生死苦不知厭患,從彼亦能立生懈怠。既識其因於滅懈怠應勤精進也。

 

卯二云何斷之理分二  辰一思維現世過患而斷懈怠  辰二思維後世苦而斷懈怠  初中分三  巳一喻明速為死所壞滅  巳二自己為死所主宰不應安閒  巳三不勤善法當為苦所逼  初中分二  午一現見死所毀  午二以喻明之  今初

 

為煩惱力相追逐 已投生死極深坑

旋當入於死王口 爾今云何不自知

 

如獸入於陷井不能解脫,今為懈怠等煩惱如獵人,陷阱獵捕,由他主宰,且後有入於精液粘著受生陷井,多生往返死王之口,汝今云何尚不自知?應於善法勤精進也。

 

午二以喻明之

 

同輩次第遭誅戮 汝豈於此未現見

若猶耽著於倚臥 如犢子與旃陀羅

 

老少中年與己同輩者,漸次為死王之所殺戮,豈未現見耶?已見而仍耽著倚臥,是不應理。如牛見屠夫,漸次屠殺他牛,仍安閒不懼。如斯之人,賤如牛等如旃陀羅也。

 

巳二自為死所主宰不應安閒分四  午一自為死主所主宰不應懈怠  午二速疾死故應勤善法  午三死時方捨懈怠已失其時  午四所求事業未成倏爾便死故不應懈怠  今初

 

如見死王來屠戮 往不死城諸道絕

云何酣臥自安閒 如牛臨死耽草秣

 

若見往不死城諸道悉斷,如屠夫之死王來相屠殺,汝云何如將殺之牛猶耽草料,如是耽著倚臥歡從放逸,不應理也。

 

午二速疾死故應勤善法

 

死王倏爾飄忽至 及其未至積資糧

 

若謂現前稍有閒暇,倏爾即死故,何時未為死王所執,應及時積集資糧。

 

午三死時方捨懈怠已失其時

 

若臨時方捨懈怠 惜哉已晚徒倉皇

 

若為死所逼方捨懈怠,而為時已晚,徒勞何益?毫無裨補故。

 

午四所求事業未成倏爾當死故不應懈怠

 

此事未作方創始 此事正作方半途

死王倏爾至無時 悲哉休矣心頹喪

 

速疾死故,此事未作方當創始,此事已作方及其半,死王倏爾而來,憂悔悲歎,自思休矣,從極憂悔,其時何能為力,及於現在應勤修善法也。

 

巳三不勤善法當為苦所逼分二  午一死時憂惱所逼  午二今不急勤修善所求不能成辦  今初

 

由憂惱力所逼故 目赤臉皰淚如滴

眷屬須臾成遠隔 死王使者像現前

 

遲至死時為憂惱力所逼,目赤臉腫,淚下如滴,自知將死,眷屬遠離,自亦怖畏死王使者,惡像現前必然憂悔也。

 

午二今不急勤修善所求不能成辦

 

思維自罪心熱惱 聞地獄聲生怖畏

身染不淨心迷悶 我於爾時何能為

 

憶昔所作之罪心生熱惱,思維當受地獄大苦,聞熱地獄等號叫之聲,自知我亦將往彼處,心生怖畏、身染不淨,心迷悶絕,爾時精進為時已晚,何能為力,應即從今勤修善法也。

 

辰二思維後世苦而斷懈怠分四  巳一決定生苦  巳二其苦難忍  巳三欲求安樂不勤善法則成相違  巳四勸勤修脫苦方便  今初

 

若爾此時尚怖畏 如生魚轉熱沙中

何況由前所作罪 當受地獄難忍苦

 

汝於死時,如生魚輾轉熱沙之中,其時尚如是怖畏,若真受罪業所感之果難忍地獄諸苦,更何待言。

 

巳二其苦難忍

 

如觸熱湯皮肉裂 地獄難堪熱如是

若人已作如是業 何故似此安然坐

 

先已作眾罪,今仍日日作眾多地獄之因,既已知之,不應懈怠。地獄溶銅沸汁,觸之身肉皴裂,極其燒燃須受如是之苦,若已作生地獄之業,何故今為懈怠主宰,安閒而住?當勤精進如救頭然也。

 

巳三欲求安樂不勤善法則成相違

 

不勤修善希樂果 乖戾不忍苦惱多

死王所執希天壽 哀哉眾苦所摧傷

 

於安樂因之善法不精進,而欲求樂果,於輕微苦亦乖戾不忍者、苦之損害更多,為死所執持而希冀如天人長壽於如是等者,所欲不能得,唯得所不欲,哀哉惟為諸苦之所摧折也。

 

巳四勸勤修脫苦方便

 

依此人身如舟航 得渡生死大苦流

此舟後時難再得 愚夫斯時勿酣臥

 

若爾,當云何耶?於得暇滿所依勉力,便能渡一切苦,言依此人身如舟得渡生死大苦流者,謂暇滿大義也。暇滿罕能成就,此舟後難再得,故呼愚夫而告之,謂得此舟時,勿貪偃臥,當由小中大三大道之門渡生死河也。明暇滿難得,已得之時須勵力也。

 

寅二斷貪著惡事之懈怠

 

歡喜之因亦無數 獨捨正法殊勝喜

好樂散亂及掉舉 是眾苦因汝何取

 

修行正法是此後無量歡喜因之方便,汝何獨捨此殊勝歡喜,而好樂苦果之因,罪惡憒鬧散亂掉舉眾多所不應為之事?不應喜樂是苦因故。

 

寅三斷於善法怯弱之懈怠分三  卯一誓致力對怯弱  卯二引教明云何修對治之法  卯三勉力則能斷懈怠而成菩提  今初

 

無怯弱集精進軍 勤求自身得堪能

應修自他平等觀 亦修自他易地想

 

如國王由四法門,能勝強敵,菩提薩埵亦應先高尚其心,由於道學修意無怯弱之披甲精進,以加行集二資糧軍之加行精進,正修恭語存正念知,身心堪能自有主宰,然後修如下所述自他平等,自他交換也。

 

卯二引教明云可修對治之法

 

不應怯弱作是言 我何能成大菩提

一切如來真語者 悉皆諦實如是說

蚊蠅虻蚋及蜂蟻 乃至任何蟲豸類

若依之生精進力 亦得無上大菩提

 

若謂成佛須利根上智作大精進,集積福德資糧,經眾多無數劫,修極難行苦行,方能成就、我不如是,故我云何能成菩提,不應如是怯弱畏縮。此是如來真實語者所說真實語,非倒說邪因,應可堅信,佛語云何?謂如妙臂請問經所說:「復次菩薩如是正真隨學,作是思維隨於獅子虎狼鵰鷲鵝鶴烏鴉梟鳥蚊蠅蜂蚋一切身中。悉能成就無上菩提,況我現得人身,寧捨生命,亦應勤精進,求證無上菩提也。」寶雲經中,亦作如是說。

 

卯三勉力則能斷懈怠而成菩提分四  辰一思維起精進力即能得菩提  辰二成就菩提之難行,不及惡趣之苦一分故應忍  辰三如醫王以輕言能治重病故應忍  辰四此中無苦增長安樂故應歡喜

 

如我生於人類中 已知利害明取捨

若能不捨菩提行 云何不證菩提果

 

如前所說經云蚊蠅蜂蚋蟲豸之微,若發精進力積集資糧,亦能得無上難得之菩提果,如我已生於殊勝種類之人中,具殊勝意樂,於成就菩提能知利害取捨,若不捨修菩提行,我云何不能證菩提果,決定能證,應如是思維也。

 

辰二成就菩提之難行不及惡趣苦一分故應忍分三  巳一不應怖畏捨手足等難行  巳二不有惡趣苦一分  巳三為治重病應忍輕苦  今初

 

若言須捨手足等 如是難行我所畏

我今怖畏但愚癡 不能辨別輕重爾

 

若謂雖精進即能成就,而須捨手足頭目等難行苦行,非我所能,故我怖畏。怖畏施手足等,惟是於苦之輕重差別未善辨別,味於取捨之故,不應怖畏也。

 

曾於無數俱胝劫 經地獄苦百千反

割截焚燒並殺戮 未能令我得菩提

 

無始以來,輪迴流轉,於地獄中,經無數百千俱胝劫,非止一次,眾多無數返,受割截焚燒殺戮等苦、受爾許苦,不過無義唐捐其身,未能成無上菩提也。

 

巳二不及惡趣之苦一分

 

我為修行成菩提 但受此苦有限量

如人欲除心腹疾 令身略受針砭苦

 

思惡趣苦,我此為求菩提難行之苦,較彼時短量輕,更易忍受,如為除損壞心腹之病患,於身肢略有傷損之苦,應能忍也。

 

巳三為治重病應忍輕苦

 

醫人須以眾手術 為不安者除病苦

為摧眾多大苦故 輕微不適當忍受

 

如一切醫師,治療之法,以輕微不安,能愈人病。成就菩提之難行,亦以極小之苦,能催眾多輪迴之苦。於此難行微小不安應須忍受,能滅自他無量長時之苦故。

 

辰三如醫王以輕方能治重病故應忍分三  巳一佛說之法是不受輕微苦即能治重病之方便  巳二遮於捨身有難行想捨身  巳三就已修成就捨身如菜羹時說捨身不難  今初

 

世間常醫固如是 無上醫王殊不爾

但以輕和微妙法 能療無量沉屙起

 

成菩提時之難行,醫王能仁自在,非如常醫治病之方術,乃以安樂道得安樂果之方便,輕微和緩之方劑,遠離逸樂勞倦二邊,而能治癒流轉生死之無量煩惱重病,於彼難行有何怖畏也。

 

巳二遮於捨身有難行想時捨身。

 

道師最初作加行 亦施菜羹糜粥等

此時修已後慚能 雖自身肉亦易捨

 

最初修施等時,導師諸佛亦施菜羹糜粥等,以為最初加行,於此練習不難之心,爾後漸次自然雖自身肉亦能捨也。

 

巳三已修成就捨身如菜羹時說捨身不難

 

若時彼人於自身 能起猶如菜羹想

其時令施身肉等 彼於此事有何難

 

如是修已,何時於自身如捨羹菜等之心生起,其時方捨身等,此中何難之有,毫無難處,故於難行不應怖畏也。

 

辰四此中無苦有大安樂故應歡喜分四  巳一於修道次第不善巧之人雖有身心不安,於善巧者無難行苦  巳二故大心菩薩安住輪迴無須厭倦  巳三故道之  進修說善巧勝於小乘  巳四於菩薩行不應怯弱  今初

 

由斷惡故即無苦 由善巧故即無憂

如是能害於身者 唯顛倒見惡思維

 

菩薩以清淨悲心意樂施身時身無痛苦,由三門罪惡悉斷除故。捨身之時善巧故,心亦無憂,似此之故,補特伽羅我我所貪之顛倒分別,及殺等惡心,損害其身,方為損害菩薩之因也。

 

巳二大心菩薩安住輪迴無用厭倦

 

若由福德令身安 由善巧故心安樂

雖為利他處輪迴 諸大悲者何憂患

 

若諸菩薩,由施等福得身安樂,由取捨及空性義善巧,菩薩恒常心安,雖為利他而處輪迴,諸大悲者有何厭患,毫無可憂也。

 

巳三故道之進修說善巧勝於小乘

 

此由菩提心盛力 盡能消除往昔罪

能積福德如大海 故言勝於諸聲聞

 

此大悲者由菩提心威力能儘先所作罪,且能攝集福智資糧大海,故於道之進修說勝於諸聲聞也。

 

巳四於菩薩行不應怯弱

 

是故悉除疲厭心 菩提心馬為乘載

轉從安樂趨安樂 心既了知何怯為

 

是故心厭身疲悉皆除遣之菩提心,如有力之馬,乘之者行於安樂之道,往趣安樂之果,心善了知者,誰復怯弱?於道修行不應畏縮也。

 

子二增精進對治力分三  丑一增精進順緣力  丑二以正念正知恭謹行  丑三於修行中自為主宰  初中分二  寅一由辨四力之門總明  寅二廣釋  今初

 

為利有情集四軍 勝解勇毅及喜捨

由思維彼功德故 諸怖苦者生勝解

如是斷諸相違品 勝解我慢及喜捨

以恭謹自在轉力 增精進故應勤修

 

為成辦有情義利故,斷想違品發起四軍,如國王四軍以摧敵也。於思維業果能取捨生起欲心是勝解力。無論如何未知不行,知然後行,行必究竟是堅毅力。如童稚戲踴躍從事,無間無歇勤奮精進是歡喜力。為發勤精進暫息身心勞倦、息已無間,仍復精勤,是為捨力。此四者是精進之順緣也,以勝解力為例而言,應以怖輪迴苦,及思彼勝解功德而生起也,如是斷相違品之怯弱,謂雖見能成善法而不趣入,言我不勝能生起順緣勝解我慢喜捨四力。我慢即堅毅也。正修以正念知恭謹精進,最後以極身心能自在轉之力,精進輾轉增長,故應勵力也。

 

寅二廣釋分四  卯一勝解力  卯二堅毅力  卯三喜力  卯四捨力  初中分四  辰一勝解境  辰二果  辰三勝解因  辰四攝結  初中分三  巳一捨惡  巳二取善  巳三辨應不應作相  今初

 

自他罪惡多無量 我曾誓願悉摧毀

是中僅唯一一罪 亦經劫海難消盡

精勤消除罪障事 於我纖毫未見有

無量眾苦出生處 我心於此能不裂

 

我應催自他無量之罪,發心之時,曾作如是誓言故。催罪之時,隨於一一之罪,亦須修對治經於劫海方能消盡,能盡罪業之精進行於我未見纖毫,僅修彼對治尚不能忍耐,須受惡趣之苦,故是無量苦處,我於此何故心不碎裂,言我心逼惱也。

 

巳二取善

 

自他功德廣無邊 我曾誓願悉修行

是中僅一分功德 亦須修行經劫海

我於如是功德分 纖毫亦未修生起

此生獲得何其難 我令無義而已矣

 

自他解脫及一切智之眾多功德,我悉應修,曾如是誓願故。無餘功德姑置不論,即以一一功德為喻,亦須經劫海修行。我於如是功德分從未發起練修。何其難者言須經長時,獲得暇滿人生之時我何令其不成現後世義利。而已矣者、謂虛之結束譏刺語也。

 

巳三觀已作未作之相

 

我未供養諸世尊 亦未曾設大施會

聖教所示未隨行 貧匱意樂未令滿

怖畏者未施無畏 衰損者未施安樂

唯於母人貽藏中 生起大痛奇苦耳

 

昔時我於三寶,以世尊為例,未曾供養於諸有情及如來未曾承事設大施會與以安樂,於能斷所斷之取捨未如理成辦故未依教修行,未令貧乏有情意樂圓滿,於有怨敵疾病等怖畏者未施無畏,於苦惱衰損者,亦未施以滿足,是我往昔任何正行未曾修,我唯生起母人胎中之奇痛大苦而已,利他之事,纖毫未作,應憂悔也。

 

辰二勝解果分二  巳一不應於法捨勝解  巳二明其故  今初

 

我由昔時及今日 於如來法捨勝解

故遭困厄有如此 何可於法捨勝心

 

由我往昔現今捨棄對於善法堅決信任之勝解,今為生死衰損所困,有如此者,孰有智者欲免衰損而捨於法勝解?應於法生勝解也。

 

巳二明其故

 

一切善法之根本 是勝信心能仁說

 

佛說一切法品類之根本,即是善法決定如何,即如何倚任之勝解,此是月燈經所說也。

 

辰三勝解之因分二  巳一明  巳二釋  今初

 

彼之根本復依於 恒修業果觀異熟

 

彼於法勝解之根本,復依於常修善不善業異熟果報之信心,若於業果未善得決定,任於何法亦未得佛所歡喜之了義,故於此應勵力也。或有口稱於空性已得決定、而不計及業果者是於空性顛倒解也。

 

巳二釋分三  午一思維雜業果  午二思維純白業果  午三思維黑業果  今初

 

一切諸苦心不樂 種種怖畏何由起

諸所欲求恒不得 皆由先業罪行生

由善意樂修善行 隨其生於一一處

於彼彼處彼福德 生功德果常現前

若作罪行欲求樂 隨其生於一一處

於彼彼處彼罪業 現諸苦報兵杖侵

 

於諸眾生身苦心憂,及人非人等種種怖畏,親友資財諸欲喪失之因,皆由罪行出生,應勤斷除罪行。斷心發起,於心修意樂之善,以此為因,隨其生於何處,即於彼處以彼善福德所感異熟果功德,現受其報,苦樂非隨欲而致,造罪之人,雖欲安樂法性力故隨至何處即於彼彼處受彼罪所感之苦,為兵杖等種種傷害,於止罪應勵力也。果之功德即果之自性也。

 

午二思維純白業果

 

安住廣博芬芳清涼蓮花宮

餐飲如來妙音法乳長威光

佛光開啟蓮花化生微妙身

住如來前稱如來子善業成

 

諸佛子等,由修善法生安樂等剎土者,生之處所廣博芬芳悅意安樂,生之所觸清涼,生處殊勝,住於蓮花心中。超勝世間資生飲食,聞佛具足六十支分之妙音,證其所詮真如以為飲食,增長威類光澤。出生殊勝,佛光開啟廣大蓮花中生。身之殊勝,具相好端嚴之微妙身也。攝受殊勝、住於阿彌陀佛之前,為其法力所護。具此諸殊勝,為如來子皆從純白業所生也。

 

午三思維黑業

 

閻摩部卒盡剝皮膚無餘堪憐湣

灼熱猛火溶化烊銅熱汁挹取注其身

熾然劍戟戈矛逼切身肢分裂成百段

拋墜極其燒燃熱鐵地上眾多罪所成

 

由殺等業、為地獄閻摩鬼卒盡剝皮膚,極苦所逼。受之差別,以極熱猛火溶化烊汁注於其身,其苦難忍。不僅此也,復以火焰熾然之刀劍戈矛割切身肉為眾多百千段而擲之。處所差別,謂墜於極其熾然熱鐵地上苦惱難堪。此由無間壞法等眾多不善業所受也。

 

午四攝結

 

故於善法應深信 亦應恭敬而修行

 

是故於業果如理思維已,應於善法深生勝解,且由深信倚任而起修行也。

 

卯二堅毅力分二  辰一精進堅固  辰二既創始已堅固趣入  初中分二  巳一未從事前當善觀察  巳二既從事已捨業之過患  今初

 

依於金剛幢經中 從初應修大我慢

初於自力應觀察 是應起行或不應

不應起行即不作 已起行者勿退捨

 

廣金剛幢經六回向云:"天子譬日光顯現之時,不為陰雲及山嶺不平等過失所遮,於應照之處悉皆顯現,菩薩為利他故出現於世,亦不為有情之種種過失所遮止,令諸應調伏者成熟解脫。"依此所說軌則,應修善業創始必能究竟之我慢。於事趣入之初,應善觀自心預備有無能力,若能應起行,若不能不應起行,寧不起行既起行已,未達究竟,不應中止也。

 

巳二既從事已棄捨之過患

 

他生仍復如是行 罪業苦根咸增長

作餘事及得果時 終無成就趣微劣

 

既起行已,又復捨置,有過,何耶?由昔如是行為緣,令其他生串習捨棄中止,成失壞誓願之人,結果罪及異熟苦增長,以後從事別餘事業,得果微劣,經歷長時,餘事亦不能成辦也。

 

辰二既創始者堅固趣入分二  巳一總明  巳二別釋  今初

 

業及煩惱作止力 於此三法修我慢

 

既趣入其事於所作事業,所斷煩惱及作止之能力三者,應修我慢,發大雄力,勿退縮也。

 

巳二別釋分三  午一事業之我慢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  午三對煩惱修我慢  初中分三  未一辨事業之我慢  未二能如是之理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我慢  今初

 

謂此是我一人事 是為事業我慢性

 

若見他人應作之事,亦作我一人應作之想,生起雄力,是事業之我慢性。

 

未二能如是之理

 

世人惑縛無自在 不能成辦自義利

能作他利不如我 是故我應作此事

 

利有情事不觀待他,我應成辦。世人由煩惱力,自無自在、自利尚不能成,不如我能勤修利他善法,待他無益,利他之事,一切我自為之也。

 

未三他人賤役亦為擔荷之慢

 

若他作苦操賤業 我今云何可安坐

若由我慢不肯為 我今寧可無我慢

 

他人尚操耕種等賤役,我戴荷有情重擔,云何安閒而坐,當作事業也。若作是思維,他人作下劣事業,我當作上妙事業,以如是我慢作事。若起如是我慢而不作此事,此煩惱之我慢,寧可無之,由彼能趨惡趣故。

 

午二於能力修我慢分五  未一於能力無我慢之過失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未三應住於對治之我慢  未四不應作煩惱之我慢  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今初

 

若與死蛇相遇時 勝彼如金趐鳥行

若我對治力微劣 小墮亦當受大傷

由怯弱故捨精勤 云何能免於因厄

 

為催伏煩惱,應生起對治力,若遇死蛇烏鴉亦應如金趐鳥行。如是若我對治力微弱,小墮亦能於道中斷成大傷害。若意樂怯弱,於成辦二利,捨棄精勤,何時能從是困厄分住,而得解脫為懈怠所降伏,身心所行悉失壞故。

 

未二修我慢之功德

 

若已勤修生我慢 雖有大力亦難勝

是故應以堅毅心 勤行摧壞諸罪垢

我今若為罪墮勝 求三界尊真可笑

 

發起對治力之我慢,且依加行發起精勤,重大煩惱亦不能勝,是故應以堅毅心摧諸罪墮。若我為罪墮所勝,欲為勝出三界一切之王,是可笑處。

 

未三應安住對治之我慢

 

我於一切皆超勝 不許有人勝於我

一切諸佛獅子兒 應當如是住我慢

 

是故應住如是殊勝我慢,謂我應戰一切罪失,三界一切所斷煩惱不能勝我。誰應如是謂與魔及外道等野獸競走時,我為諸佛獅子兒,應如是也。

 

未四不應起煩惱之我慢分三  申一訶煩惱之慢  申二明其過患  申三應斷彼  今初

 

有情若為我慢摧 是煩惱非大我慢

大我慢者不隨敵 煩惱為敵所自在

 

有情若為驕滿心之我慢所摧伏而墮落,彼隨煩惱自在而轉,非具大我慢者。有大我慢者,應不為敵所自在。彼諸驕滿有情,為煩惱我慢敵所自在故。

 

申二明其過患

 

若由煩惱慢起驕 我慢牽引入惡趣

摧壞人中諸勝樂 為他豢養作奴使

愚盲可厭體衰羸 一切處中受輕侮

 

若由煩惱我慢而起驕滿,有如是諸過患,謂由我慢引入惡趣,雖生人中,心安樂等人中樂趣為之摧壞,無以為生乞食自活,為他自在,受他豢養而為僕使知識暗鈍,身形衰羸不可愛樂,自雖實未作損害,而他人以身語種種輕蔑,故應斷心驕滿之我慢也。

 

申三應斷彼

 

我慢驕矜修苦行 若彼亦稱大我慢

是為大可悲湣處 熟有下劣過於此

 

若以煩惱我慢,起驕滿心,以隨他自在轉之意樂,而修苦行,若亦稱為大我慢者是可悲湣,孰有下劣過於此者?不應具隨怨敵自在轉之我慢也。

 

未五對治品我慢之功德

 

誰人為勝我慢怨敵修我慢

此即具大我慢普勝大勇者

此人於我慢敵能作摧壞故

如眾生意勝者之果速圓滿

 

誰為具大我慢者耶?若為勝煩惱怨敵故,執持對治品之我慢,彼對治力強故,稱為其大我慢者,普勝一切怨敵故,亦稱勇者。何以故?若人能壞驕滿心之我慢,堅決根本摧毀之,於人天眾生,隨其所欲,分位乃至究竟佛果一切事業,俱能圓滿,故言能普勝一切怨敵也。

 

午三對煩惱修我慢分三  未一應生對治煩惱力  未二應毫不隨彼自在而轉  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今初

 

若居煩惱品類叢 應須多方修堅忍

如狐兔等避獅子 勿為煩惱所中傷

 

若處瞋等煩惱品類群中,應以多百千非一方便,以對治力而修堅忍。應如狐等避獅子之害,勿為煩惱眾所傷也。

 

未二應毫不隨彼自在而轉

 

如人猝遇大危險 第一先當護其目

如是若遇危險時 勿隨煩惱自在轉

 

若猝遇大危險,有煩惱之大怖畏發生,應如護眼珠,盡力防護,將陷於隨煩惱自在轉之危險時,亦應如是防護,勿隨煩惱自在轉也。

 

未三應起殊勝堅固對治意樂

 

寧可焚身或斷肢 乃至斷頭亦易事

於彼煩惱怨敵前 終不甘心為低首

如是一切時處中 非如理事終不作

 

對治堅固之量,謂雖以火焚殺我身,或斷我頭,亦為小事,無論如何,終不應為煩惱怨敵之所降伏。如是於一切時處中,唯應依止對治力,摧伏煩惱餘非所應為也。

 

卯三喜力分三  辰一應勵力修善不求果報  辰二於果報作意而修善  辰三應用歡喜力之理  今初

 

如童稚求嬉戲樂 不問所作為何事

於彼耽玩深愛樂 應當歡喜無厭足

 

猶如遇童欲求戲樂之果,此菩提薩埵,為利他故,任作何事,聞思乃至修菩提心等事業,亦應如是耽著踴躍為之。於彼事業,應當歡喜,無有厭足,欲恒常不斷為之也。

 

辰二於果報作意而修善

 

為求安樂作諸業 得樂不得不可知

若作此業定生樂 不作安樂何由生

 

世間之人,為求身心安樂,從事耕種等業,然其果能否得樂,仍非所知。於得安樂未得決定之菩薩,若作何種事業,決定能成分位及究竟之安樂不作如是事業,即不生如是安樂也。

 

如嗜刀鋒所沾蜜 若於諸欲無厭足

異熟安樂及寂靜 於彼福德有何厭

 

如以舌舐刀鋒所沾蜜雖略嘗其味,而當受傷舌之苦,於輪迴中任受幾許色聲等五欲亦無厭足,若分位異熟人天增上生殊勝果報尚以為樂,能得究竟寂靜一切苦之安樂因,施等福德,何厭之有?應修無厭足也。

 

辰三配釋歡喜力

 

如象夏日行當午 遇清涼池即躍入

如是為成所作業 於彼事業應趣行

 

於如是事業應當趣行,所思維之事既起行已,為令彼究竟故,應如中午熱渴所逼之大象,遇清涼池,即歡喜踴躍趣入,於所思維之事業,亦應如是趣入也。

 

卯四捨力分二  辰一暫時捨  辰二次第捨  今初

 

若力疲極所隨逐 為易作故當暫息

 

勤修善法,身心疲極,氣力羸劣之所隨逐,為止息疲勞所作易成故,應暫捨所作,疲勞既息,復勤精進也。

 

辰二次第捨

 

善攝持者善完成 轉希後後非所應

 

善攝持者,所作完成已,方作後後之事,若作一事時,復以欲作另一事之心攝持之,是所應斷也。

 

丑二以正念正知恭謹修行分五  寅一敬慎恭謹  寅二存正念知  寅三以念知力勿令罪有隙可乘  寅四罪墮發生無間即應遮止  寅五於應作事業應當勵力  今初

 

猶如宿將遇敵時 臨陣交鋒兵刃接

應避煩惱利兵鋒 對治盡殲煩惱敵

 

猶如精武技善戰術之宿將,臨陣交鋒與敵兵刃相接,自能避兵刃傷,復能以兵刃殺敵,如是應避煩惱兵刃之鋒,勿為所傷,復應以對治之利器,盡殲諸煩惱敵,根本拔除之。

 

寅二存正念知

 

如人臨陣墜其刀 怖畏倉皇急拾取

如是若遺正念刀 怖地獄苦急持念

 

臨陣之時,若墜所持之刀,懼為他所傷,速疾拾取。若脫落於善法所緣不忘之正念刀,為煩惱所傷,當生地獄中,應速持念知,憶念地獄恐怖以為對治亦應如是。

 

寅三依念知力勿令罪有隙可乘

 

如毒箭傷身出血 罪毒速疾遍全身

如是若得小暇隙 罪毒速疾遍人心

如人擎器滿盛油 膾者持劍伺其後

溢即殺之愕然怖 持戒謹畏應如是

 

如毒箭所中,依一毛孔所出之血,其毒能遍佈全身。失壞正知等煩惱,若得暇隙,瞋等罪惡速疾遍佈其心,亦猶如是。故纖毫煩惱亦應遮止。當云何謹護耶?如持盛油盈滿之器,令行泥濘之道,膾者持劍伺於其旁,若溢一滴,即當殺之。以此怖畏之故,奮勉小心。菩薩具誓戒者,以正念知執持菩提心等對治品,亦應如是小心謹畏也。

 

寅四罪墮發生無間即應遮止

 

如有毒蛇來懷中 急當狂駭而驚起

睡眠懈怠若來時 亦當如是勤遮止

一一罪墮出生時 恒應於己嚴訶責

思維我自今以往 無論如何不再作

 

煩惱能壞善法,令趣入地獄,是故應如懷中有毒蛇來,狂駭驚起,令於所入不自在住之睡眠及懈怠來時,應在地獄之恐怖,速疾遮之,亦應如是,雖然,云何遮止耶?於一一罪發生進,應自訶責言:往昔亦以造如是罪,得種種不可愛樂,不得可樂之事,今又如是行耶?無論如何,此後應當勵力,誓不再犯此罪。應常如是思維,以四會備之門而懺悔也。

 

寅五於應作事業應當勵力

 

應思云何於此時 能得修行持正念

以此為因於善士 或如理事起欲心

 

為令罪不生,生已能除之故,於正知謹慎不放逸等時中,云何能修起正念?以如是思維之發起意樂為因,而修欲心求遇大乘善智識,無間即依教修行,或不值遇,亦隨其教授,應作之事即能修行。

 

丑三修行自在分二  寅一身心極調柔故於善法輕舉  寅二法喻合  今初

 

昔人云何作善業 事事精勤具雄力

如是無逸念先哲 自身振奮而輕舉

 

應念先哲傳記作一切善業,悉具精進雄力,無論如何,必令所作善業完成,為如是故,慎無放逸,念此之故,自於善事,愧此離惡,振奮輕舉。

 

寅二法喻合

 

如風飄揚去復來 於兜羅綿自在轉

由歡喜心自在轉 成辦善事亦如是

 

云何修耶?如風去來,於兜羅綿自在飄轉,以於善法歡喜踴躍力,於身語自在轉,亦應如是。若能如是,則三門一切善業,悉能迅速成就也。

 

總攝其義,如正法念處經云:「諸煩惱之唯一因,唯是懈怠餘何有?何人一有懈怠心,一切善法皆歸盡。」於發起遮止懈怠之精進,應當致力。

 

此中復應勵力消除精進之違緣,發起順緣之四力。違緣者,雖見成能辦善法,而不趣入,及我有何能想之怯弱。初中分二:謂現今尚有暇之推延,及為貪著惡事力所壓伏。第一之對治,應思人身速壞,死已墮於惡趣,及暇滿難得,而斷除之。第二之對治,應思正法為此後無邊歡樂之因,無義喧鬧散亂能失壞大義,是後時眾苦出生之處,而斷除之。怯弱亦分三:謂思維所求佛果功德無邊非我所能證,捨手足等無量難行非我所能修,當受無邊輪迴生死其苦不能忍,以如是相想而怯弱也。初云對治,謂思維往昔初佛,非從初即以證無上道,亦不過與我相同,後漸上進成佛,且佛說較我尤為下劣諸有情亦能成佛,我若不捨精進,後云何不得成佛耶?次之對治,謂思維捨身等有難行想時勿捨,捨時如捨菜羹等,非為難也。後之對治謂菩薩離罪,其果不生苦受,於輪迴苦,堅固證知性空如幻,心亦無苦,身心安樂增長,則雖住輪迴中,何用厭患。應如是思維,則斷怯弱也。

 

攝頌云:為求解脫恭謹起修行,最初趣入中住後究竟,依於勵力勤修精進力,應起四力完備精進行。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釋明精進品第七

 

入菩薩行論廣解卷八(禪定品)

 

辛三學共不共止所攝禪定之理分二  壬一釋論文  壬二出品名  初中分三  癸一教修禪定  癸二斷止之相違品  癸三如何修止之理  初中分二  子一應修止之因  子二教斷止之相違品  今初

 

如是精進生起已 應當心住三摩地

人若其心極散亂 如居煩惱齒隙中

由於身心寂靜故 種種散亂不能生

 

如前所說於善踴躍之精進發起已,心應安住三摩地,心為沉掉所散亂之人,如居煩惱毒獸之齒隙中。云何斷除散亂耶?由於身心憒鬧諸欲分別竺寂靜故,三摩地相違品之種種散亂則不生也。

 

子二教斷止之相違品

 

是故應斷世間法 亦當捨離諸分別

 

是故身寂靜之方便應離世間親友等憒鬧。心寂靜之方便,應悉捨五欲等一切分別。經云:諸散亂者世間禪定尚罕能生起,何況無上菩提。故乃至未得無上菩提心不應散亂也。

 

癸二斷止之相違品分二  子一離世間憒鬧等  子二斷邪分別  初中分二  丑一辨世間貪著之事  丑二如何斷之  今初

 

由貪染著財利等 故於世間不能離

 

依於我我所執,內貪著有情,外貪名利文詞等故,即不能離世間染著,故於彼諸染著之事,應斷離也。

 

丑二如何斷之分四  寅一辨對治相  寅二生起對治方便  寅三憒鬧之過患  寅四依阿練之功德  初中分二  卯一勸應斷貪著  卯二辨能斷貪著之對治法  今初

 

是故欲盡斷貪著 知者應當如是知

 

是故為盡斷外內諸貪等,於取捨善巧之智者,如下所說,應明辨思維也。

 

卯二辨能斷貪著之對治法

 

已知先須具足妙止已 始生妙觀遍伏諸煩惱

故應最初行勤求妙止 現前成就不貪世間心

 

行於隨一善法所緣,修專注一境,遠離沉掉,引生身心極其調柔之樂,是為止。次各以通達常遍具足空性之見,遍伏三界煩惱及其種子,以觀察實際法義之力,能引身心極其調柔是為觀。當修如是止觀時,應先求止。若不先成就止,妙觀不起故,止者,亦以於外內世間身財等無貪,現證喜樂而成,貪身財,即隨沉掉自在轉故。

 

寅二生起對治方便分二  卯一離內貪有情  卯二斷內貪名利  初中分二  辰一貪之過患  辰二知過應捨  初中分五  巳一勿遇可樂事  巳二訶五欲誑惑  巳三得已仍不知足  巳四障礙解脫  巳五虛度暇滿  今初

 

若人自性是無常 現前復貪無常法

彼於千生流轉中 欲見所愛不可得

 

貪之過患者,謂自身速死無常之者,若復正貪著親友等無常法彼貪著所愛者,由彼異熟,千生之中,或能一見所欲可愛之境耶?不能見也。

 

巳二訶五欲誘惑

 

若不見時心不歡 不得平等安樂住

 

若不見悅意者,又復如何?若不見彼,則不歡喜,意不安樂令心散亂,不能平等住三摩地,亦不能得安樂樂也。

 

巳三得已仍不知足

 

見已仍復無厭足 如前貪愛所逼惱

 

從見所愛之法,由貪著故仍無厭足,還如前欲見未見之時,仍為貪愛所逼惱也。

 

巳四障礙解脫

 

若其貪於諸有情 能令真性遍蓋覆

亦能損壞厭離心 終為憂苦熱惱逼

 

以此之故,若貪著於諸有情,亦於真性普遍蓋覆,為現量親見勝義諦之障。由貪著有漏法故,亦能壞厭離生死之心,不能得解脫。悅意之人,最後亦決定相離,終為憂惱所逼也。

 

巳五虛度暇滿

 

若人如是邪思維 能令此生無義逝

 

若唯於欲境,思之不忘此生當無義空過,暇滿便成虛度也。

 

辰二知過應捨分二  巳一思維過患  巳二斷彼之理  初中分二  午一廣釋  午二攝義  初中分三  未一失壞大義且引入惡趣  未二忽近愚夫難與為侶  未三依彼無益有損  今初

 

由於無常親友故 卍字法輪亦能壞

善根相等諸愚夫 同行定趨於惡趣

善根不等能相引 依止愚夫何所為

 

為速散無常之親友,不變卍字之解脫,及證彼方便之正法,亦能失壞,愚夫善根相等,與彼同事而持,決定趣於惡趣。若諸聖人,今行人身,能引善根不相等者,依止愚夫異生何為,所欲之義不能成辦,增長非所欲故。

 

未二勿近愚夫難與為侶

 

一剎那間成親友 於須臾頃復成仇

於歡喜處生瞋怒 取悅愚夫誠難事

說饒益語反生瞋 於我利益復遮止

若於其言不聽茫 頓起瞋心入惡趣

 

心相續不堅固故,一剎那間能成親友,於僅略說一惡語之須臾頃復能成仇。於歡喜處,令作善法,亦生瞋恚,異生愚夫,難於取悅,於己有益之語,亦生瞋恚也,不僅此也,且於我為利益因之善法,多方遮止。若不聽其言,即於我生瞋,入於惡趣。

 

未三依彼無益有損

 

勝者嫉妒等者諍 劣者生慢贊生驕

逆耳之言生瞋恚 誰依愚夫能獲益

友愚夫者因其人 自贊毀他生大罪

樂著生死談論等 任何不善皆能生

 

又愚夫者,於勝己者嫉妒,於相等者爭競,於劣於己者起我慢。若贊歎之則生驕矜。若說逆耳之言則生瞋恚。認能依於愚夫能得饒益乎?不唯不得饒益,又復狎近愚夫,則對彼愚夫,贊己毀他,為王賊等樂著生死之談論,任何不善皆定能出生,故不應與愚夫為侶也。

 

午二攝義

 

如是於我及於他 由此唯能成損害

 

若爾,於我及彼愚夫,由此互相親近,互為惡友,唯有損害而已。

 

巳二斷彼之理

 

彼既不能利益我 我亦不能成彼義

於彼愚夫當遠避 暫遇歡喜作恭敬

於彼不應太親密 僅如常人斯為美

猶如蜂採花中蜜 惟從其處取法義

宛如從昔未相識 不相親暱住憒鬧

 

若爾,愚夫異生,既不能利益於我,我亦不能得益於彼,故應遠避愚夫,樂處寂靜也。若偶爾相遇宜歡喜為作恭敬,令彼歡悅,亦不應太相親密,僅如暫遇之通常人,遠離貪瞋而已,斯為善也。如村內行乞食等時亦應如蜂採花中之蜜,於色等無所貪著。資生行道,為法義故,受取法衣僧伽黎等,於諸士夫,如昔從未相識,應離親暱憒鬧而住,亦猶如是。

 

卯二斷外貪免得等分二  辰一有境之罪  辰二境之罪  初中分二  巳一我慢之過患  巳二貪著之過患  今初

 

我有利養及恭敬 我為眾人所歡喜

若起如是驕慢言 死後當生大怖畏

 

我得眾多利養,我受恭敬,我為眾人所歡言,若說如是等驕慢言,由我慢及貪著之罪,當墮地獄中,死後發生可怖之事也。

 

巳二貪著之過患

 

是故若由愚癡心 貪著種種可樂事

彼彼總皆成虛空 唯能生起苦自性

故諸智者不應貪 由貪能生怖畏故

 

是故於有利事業遇昧無知之心,所貪著之種種境,彼彼總歸皆成虛空,其果唯能發起苦性。是故於取捨善巧者,於利養不應貪著,由貪能生惡趣畏故。

 

辰二境之罪分二  巳二欲境不可保信  巳二毀譽無所損益  今初

 

諸法自性散離故 當堅信解當觀察

若能獲得多財利 亦能獲得美名聞

盡其所有名利聚  所欲於我皆無干

 

雖有此諸所貪之境,而不可保信,彼皆決定自性散離,當堅信解,當深觀察。誰得如是利養眾多,名聞顯揚,而死時名利之聚,凡所欲者,悉皆無關,死時彼等悉皆不能相隨亡故。

 

巳二毀譽無所損益

 

若有他人罵詈我 贊揚於我有何樂

若有他人贊揚我 罵詈於我何不樂

 

於毀譽不應貪瞋,若有他人背罵我,有人當面贊我何足為喜?有障其歡喜者故。若有他人先我,或有他人贊我,或有人罵我,何足為憂?毀譽不能高下我,故於彼不應貪瞋也。

 

寅三憒鬧之過患分二  卯一愚夫難近不應貪著憒鬧  卯二引證  今初

 

有情勝解種種別 如來尚難令歡喜

況復惡人如我者 故於世法勿貪著

不得助時既加訶 得利之時復譏毀

有情自性難親近 云何能令生歡喜

 

有情勝解種種差別,不能盡人悅之。佛以種種事業,為作利益,尚不能令彼歡喜,況不知其意樂,如我之惡人不能得其歡心,更何待言?是故應捨狎近世間之意樂。彼諸有情於不得援助者,則輕之曰,彼先世不作福德所致也。於得利養者,則又毀之曰。彼行於邪命也。彼等自性難以習近,故彼諸愚夫云何對我能生歡喜?不生歡喜,故不應狎近也。

 

卯二引正

 

愚夫唯求自利故 非得自利不歡喜

愚夫一切非親友 是諸如來所宣說

 

何以故,愚夫無論如何,唯求自利,此外更無他事,能令歡喜,任何愚夫異生,悉不可為親友,是諸如來之所宣說也,月燈經云:「凡夫不可為親友,雖與彼說如法語,意不信從生瞋恚,現前顯示凡夫行」。又云「雖久親近諸愚夫,後時仍復成疏遠,愚夫體性既廣知,智者於彼不依止」。

 

寅四依阿練若之功德分五  卯一伴侶殊勝  卯二處所殊勝  卯三養命殊勝      卯四分別殊勝  卯五不散亂殊勝  今初

 

叢林鳥獸及草木 從不能為逆耳言

與彼同游則安樂 何時我能與為侶

 

多聞智者,勿與愚夫為侶,應住林間。林間鳥獸樹木,皆不能為逆耳之言,與之為伴,則得安樂,應當發願,何時我方能懷彼等共住也。

 

卯二處所殊勝

 

石室廢祠空舍宅 或信濃蔭大樹前

佛子何時能如是 於家無貪無顧戀

無主攝持之住所 自然成就空曠地

自在受有無貪著 何時我得居其處

 

處所謂山岩地穴,或空廢天祠,或大樹近旁,盡其所有可樂住處,悉可居住。於家宅等先捨棄已,欲後不復取者,應當發願,何時能於家宅,不復回顧,無所貪著。無主攝持之所,自然空曠之地,自在受用,於身財等悉無貪著,應當發願,我何時方能住於其處也。

 

卯三養命殊勝

 

一缽支身度時日 蔽體唯依糞掃衣

此身脫然無藏護 何時住此無畏處

 

土缽摶食,以度時日,著他人所棄不用之衣,無可竊掠者,此身雖脫然獨處,不作藏護而無盜賊等怖畏,何時方能如是而住,當再再發願,亦應修加行也。

 

卯四觀察殊勝分二  辰一於身貪之對治分別觀察  辰二於親友貪之對治分別觀察  今初

 

親身無常往尸林 昔人白骨從橫處

我身可怖亦如是 何時心能泊然住

我身腐朽也惡臭 貪食腥膻狐狸等

聞之裹足不敢近 當來必有如是事

 

於自身起無常作意者,當往尸林,觀昔時他人死後之屍骸,與自身相等,同具可怖之法,應當發願,何時我心方能泊然而住,觀我此身亦具如是法也。應如般若經所說,起膨脹等想也。生起不淨想者,謂我此身當來必成朽腐,貪食不淨之狐狸等,聞其臭氣,亦厭惡不欲近前,如是思維,觀與尸林之屍身無別也。

 

辰二於親友貪之對治分別觀察分三  巳一不應貪著親友  巳二明其故  巳三等同一處一日之伴侶想  今初

 

唯是此身也生時 與生俱來骨肉等

若尚散壞各分離 餘親愛者何待言

 

應斷與親友不離之貪著,此唯一之自身也生之時,與之俱來之骨肉等,尚且散壞,各各分離,由各各不相繫屬之業自在而來之餘親友等,其必分離,更何待言,當作速疾散離想也。

 

巳二明其故

 

生時獨來一人生 死時亦唯一人死

若他不能代受苦 奚為因親作障礙

 

暫時共住,於彼無所貪著,生時獨自生,死時獨自死,依彼造集罪業,異熟苦等,若他人不能代受,何故為親而障礙善法,毫無利益,故不應貪著也。

 

巳三等同一處一日之伴侶想

 

宛如世間行旅人 偶爾同投止宿處

如是三有旅途中 偶爾受生同一處

 

如諸同行旅者,偶於一日,同投一止宿之處,由業力故,於三有旅途中,同一種姓,亦唯是血脈等之關聯,同一生處受生而已,不應貪著也。

 

卯五不散亂殊勝分二  辰一智者應依阿練若  辰二依阿練若之功德  今初

 

眷屬環繞徒悲苦 應及四人尚未來

從床榻上舁身起 當早獨往叢林間

 

生之終不外乎死。死時諸世間親友,悉為憂惱所逼,應及早乘未有四人從家宅床榻上舁舉其屍體之前,往森林中依止阿練若也。

 

辰二依阿練若之功德分三  巳一無憂惱逼  巳二善品不壞增長  巳三故我應依阿練若  今初

 

既無親知亦無怨 孑然一身住閒靜

計我此身早已死 即令今死復何恨

 

住叢林間有何功德?無能生貪瞋之親,亦無懼作損害之怨,唯此一身,住寂靜處,捨諸親友,未死之前,已作如死之想,遠離貪著,雖死亦絕無人為之憂惱也。

 

巳二善品不壞增長

 

任令何人住於前 不能令我生憂惱

若修隨念如來等 無能令心散亂者

故我一人當獨往 郁茂蔥蘢林將間

 

住阿練若,雖有怨親等住於其前,悉不能以憂惱損害等,擾亂此住森林者,修隨念如來等,解脫及一切智道,故智者應離憒鬧住林間也。

 

巳三故我應依阿練若

 

無多擾惱常安適 一切散亂皆寂靜

 

是故住極其欣悅身心安樂之森林,易得養命之具,無多擾惱,無病等故能生安樂,一切散亂悉皆寂靜,我就一人孑然獨住,損惱少善法增長故。

 

子二斷邪分別分二  丑一於五欲修厭患  丑二於阿練若修歡喜  初中分三  寅一思維受用五欲果有怖畏  寅二思維身等體性不淨  寅三思維能生眾多不可受樂事  初中分二  卯一勸勤修善法  卯二思維五欲過患  今初

 

捨置別餘邪思維 為令此心平等住

亦為調伏自心故 我當一心勤精進

 

欲心害心等,別餘思維,悉皆捨置,修二種菩提心,我當專注一心思維法,平等住心,亦當依彼修實際義伏斷煩惱,故應勵力發勤精進也。勇猛長者所問,經云:「復次長者也家菩薩,住寂靜處,應當思維,我今何故住寂靜處,唯寂靜非善行也。」乃至何故我今住寂靜處,應令所修善法圓滿故也。

 

卯二、思維五欲過患

 

若於今世若後世 諸欲唯能生衰損

今生殺縛及刑刖 後世能成地獄苦

 

貪著五欲,現生後世,諸欲能生廣大衰損聚,此生若殺若縛若割截刑刖,後世能成地獄等,妙月女請問經云:「以欲為因有情墮地獄,貪著五欲成餓鬼畜生」云等。

 

寅二思維身等體性不淨分二  卯一觀尸林相思維過患  卯二配合生時現法思維  初中分六  辰一所貪味者無果  辰二最後不外棄於尸林  辰三於自他身不應慳貪守護  辰四不應施以裝飾  辰五應極怖畏  辰六於衣所覆者不應貪著  今初

 

匍匐男女鬼卒前 為彼再三作祈請

或諸罪業或惡名 為彼一切非所畏

我寧趣入恐怖中 亦甯耗損諸財物

若於彼身能抱持 善哉我心亦歡喜

彼唯骸骨更無他 不能自主亦非我

何故於彼深好樂 愛著不能趣涅槃

 

於男女鬼卒前,再三啟請,唯願我之匹偶,與我某甲,常得共住。為彼女故,我甯不避諸罪,或被惡名,乃至殺戮等災禍怖畏,亦寧趣入。為彼之故,耗損一切財物,不亦不恤,但於彼女之身,常能抱持,不亦善哉。如是好樂貪著之身,骸骨之外,更無他物,從初以來,非有自在,亦未屬於我,毫無所用,何故極其愛樂,周遍貪著不趣涅槃,應斷欲貪,勤趣解脫道也。

 

辰二最後不外棄於尸林

 

初時殷勤好護持 後時驚愕何如此

先為他見或未見 恒以衣等覆其面

汝昔迷戀貪著者 今仍如前現量轉

鳥鳶啄去現其形 何故汝今欲逃避

 

若彼女人,初美妙時,殷勤愛樂,藏護扶持,及時觀之,乃大驚愕。未至尸林以前,他人或見或否,有衣等覆其面。汝煩惱貪著之面,今正現量轉,死時於尸林中為鳥鳶等啄去其衣,極其顯明如是見時,何故逃避,爾時亦應貪著也

 

辰三於自他身不應慳貪守護

 

昔時若為他眼見 汝心慳惜極防護

云何今為他啄食 汝心不惜不防守

 

若他人目視汝之婦女,汝亦耽耽防守,其身今為鳥鳶等啄食之時,汝何不守護,應仍貪著守護也。

 

辰四不應施以裝飾

 

若見如斯朽肉堆 鳥鳶狐狸所食啖

可於鳥獸肴膳前 花曼旃檀莊嚴供

 

復次,於尸林中,鳥鳶狐狸等,見此朽肉,亦以為食。於烏等所食之物,何故以花蔓旃檀金等莊嚴而供養之?生時亦不應施以莊嚴也。

 

辰五應極怖畏

 

久死屍骸不動搖 汝今見之猶怖畏

全身搖曳如起屍 汝今見之何不畏

 

住於尸林之時,見久死之屍骸不動者,汝猶怖畏逃避,今於生時猶如起屍,無論如何,應盡力發起如是思維之意樂。作如是想,云何不畏?應如是起屍不應貪著也。

 

辰六於衣所覆者不應貪著

 

若其覆蔽猶貪著 何不貪愛未覆者

若於屍骸非所樂 何故抱持衣覆者

 

若於衣覆之身,尚且貪著,棄於尸林之時,彼無蓋覆,何不愛樂就亦愛之也。若棄於尸林者非所好汝何故抱持依覆者,等不淨故。

 

卯二配合生時現法思維分三  辰一現量不淨不應貪著  辰二比量決定不應貪著  辰三破淨執  初中分五  巳一於觸不應貪  巳二破淨  巳三身心別別非所貪處  巳四思維其罪歸於自身  巳五形色非可貪處  今初

 

同依於一食物中 出生便溺及津唾

此中便溺非所愛 汝於津唾何愛樂

若其樂著唯細滑 兜羅棉枕何不貪

謂無氣味及漏泄 欲者唯為不淨迷

諸具欲貪下愚人 謂兜羅棉雖細滑

不能兩兩相交會 由斯不樂兜羅棉

 

若謂所好為女人之津唾,二者之因,同為食物,果成便溺及津唾二者,此中不好便溺,何故獨好津唾,等是從不淨因生之不淨果故。於細滑兜羅棉枕,不能好樂,如觸女人,謂不如女人身有漏洩氣味,是諸具欲者,於不淨愚以為淨貪著之所行也。諸具欲愚味之惡人,謂兜羅棉雖細滑,不能兩相交會,故不愛兜羅棉,此乃顛倒執著,故於觸不應貪也。

 

巳二破淨想

 

若謂所貪非不淨 唯餘骨瑣筋絡纏

血肉污泥塗其外 此物何故置懷中

汝身自具多不淨 即彼堪供汝受用

何故於他不淨囊 貪求不淨生貪欲

 

若謂所貪非為不淨,於骨瑣筋絡纏結之上,塗以肉泥,於彼女人,何故抱持,非所應也。復次汝身亦有眾多不淨,汝恒可自受用,何故於他人不淨皮囊,貪著渴慕,於自身不滿足,愛樂女人之身,不應爾也。

 

巳三身心別別非所貪處

 

若謂所好為肌膚 妙著美觀為所欲

肌膚色質本無心 汝於是中何可樂

若貪其心是何物 不可觸知不可見

誰能觸見所未聞 無故抱持何所為

 

若謂我不愛兜羅棉,而愛他身之肌肉,故欲觸欲見,則所樂者,非心自性,死人肌肉,汝何不愛樂?應當愛樂,然不如是,故不應貪著也。若謂貪著他人之心,汝所愛樂之心,復是何物,彼既不可觸亦不可見,未聞有能觸之者,於無義之身,抱持貪著,何為毫無利益,不應貪著也。

 

巳四思維其罪歸於自身

 

他身自性唯不淨 若不了知未為奇

自身性亦唯不淨 若不了知深可怪

 

復次於別人之身,個不了知性為不淨,未足為奇,常時漏泄不淨之身,若亦不知性是不淨,深可怪也。此加重之語也。既知不淨,應破貪著也。

 

巳五形色非可貪處

 

離雲淨日照開敷 新茁蓮房偏棄置

未知汝貪不淨心 耽斯穢窟有何樂

 

離雲日光照射開敷之妙蓮,妙觸美觀等悉皆具備,汝貪著不淨之不淨心,何故捨彼而愛此不淨穢窟,不應愛樂,故於形色不應貪也。

 

辰二比量決定不應貪著分四  巳一是不淨生源作不屈想  巳二是不屈果故作不淨想  巳三喻明身不淨  巳四於自身作不淨想  今初

 

地面若為不淨污 偶一觸之生厭惡

他身不淨出生處 汝今何故欲相觸

 

復次若地方為嘔吐等不淨所污,偶一觸之,亦深厭惡,他人之身,為不淨出生之處,汝何好樂觸之?不應爾也。

 

巳二是不淨果故作不淨想

 

若於不淨既憎嫌 從不淨田所出生

從於不淨種子也 他身何故置懷抱

 

若非貪於不淨,從母胎不淨田所也生,胎中種子父母精血所生他人之身,汝何故置諸懷抱?不應貪著也。

 

巳三喻明身不淨

 

從不淨生不淨蟲 於彼小蟲非所喜

眾多不淨知性身 從不淨生何可樂

 

復次,汝於不淨中所生不淨小蟲,既不愛樂,汝於眾多不淨自性之身,從三十六種不淨物自性所生,何故愛樂?

 

汝今非唯於自身 不淨自性不訶厭

乃復於他不淨囊 貪求不淨生貪欲

 

汝不唯於自不淨不知訶厭,乃復於他不淨蘊,貪求不淨以充其不淨囊,而生貪欲也。

 

巳四於自身作不淨想分二  午一身不淨想  午二若貪著彼應貪著尸林之身  今初

 

龍腦旃檀可意香 香粳時蔬諸美食

但令入口復吐之 地也沾污成不淨

 

龍腦等可意香,大米或青菜,但令入口復吐棄之,地亦為不淨所污,故不應貪著也。

 

午二若若貪著彼應亦貪著尸林之身

 

現見不淨有如此 若猶於此心狐疑

當往觀於尸林中 所棄他人不淨體

若知朽壞皮裂時 能令人生大恐怖

何故復於自他身 後時貪著生歡喜

 

若現見此身如是不淨,仍作淨想而起狐疑,當觀尸林中所棄他人不淨之身。既知其身皮破皺裂,極可怖畏,云何此後,復於自身及他婦女之身,數數生起愛樂,非所應故,當觀等同尸林死屍,斷貪著也。

 

辰三破淨執分三  巳一  故為莊嚴不能使身淨  巳二身不免可怖性  巳三作可厭想  初中分二  午一身不淨不能以旃檀等香使淨  午二不相繫屬外來之香不能為貪著之因  今初

 

身所薰染之香氣 亦唯旃檀等非餘

何故依於餘物香 於作人身起貪著

若彼自性本臭惡 於彼不貪何不可

 

若謂身雖不淨,以旃檀等妙香薰之,故應愛樂身所薰染之香,亦唯 是龍腦旃檀等,非餘人身所有。何故以無關外來之香為貪著他身之因?若身自性臭亞,於彼不貪有何不可,身貪能為眾苦之因故。

 

午二不相繫屬外來之香不可為貪著之因

 

世間貪著無義人 云何於彼以香塗

是則芬芳出旃檀 於此身中何所有

何故依於餘物香 於餘人身起貪著

 

世間貪著無義之人,為身貪故,盡力以旃檀等妙香薰之,然彼妙香,是旃檀之力,身於此中有何香力?絕無之也。何故依外在之香,於人身起貪,不應爾也。

 

巳二身不免可怖性

 

若時發長爪甲深 牙齒污穢垢膩染

人身自性本如是 袒露觀之堪怖畏

如此刀劍傷自身 云何於彼勤剪剔

 

若謂剪薙發列爪端可愛,發長迭垢,穢氣所染是身自性,袒觀可畏,如以刀劍自殺其身,何故勤加剪薙不應爾也。

 

巳三作可厭想

 

我執愚癡力所蒙 於地顛狂頻洗濯

僅見久死舊屍骸 若於尸林猶厭捨

搖曳屍骸遍城邑 於此尸林何喜愛

 

故諸人以愚我故,煩惱顛狂擾亂其心徒勞勤苦,洗濯地大體性凡人皆如是也。若偶見尸林枯骨於尸林中身便生厭患,由彼意樂增上,於彼動搖枯骨遍滿之城邑尸林,尚愛樂否?不應愛樂也。

 

寅三思維能生眾多不可愛樂事分二  卯一總明  卯二別釋  今初

 

況復如是不淨物 不酬其值不可得

為成此事費勤劬 亦遭地獄等災害

 

如是不淨女人之身,仍非酬以財物等值不能得,為彼與我身故,求取資財現生辛苦,費大勤劬,後世復能成地獄等災害也。

 

卯二別釋分二  辰一不能得所愛樂  辰二眾多不可愛樂過失隨逐  初中分四  巳一無愛樂之時杌  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樂  巳三跋涉遠道難遇所欲之事  巳四為他所自在能致眾多非愛樂事  今初

 

少年無力致資財 及年方長此何用

消磨歲月積財富 老矣得之有何益

 

童稚少年之時,不能為求女色而致資財,及其盛年,未得所求以此資財復何所用,盛年能積財富,歲月既逝,身亦衰老,何用所欲,不能享受也。

 

巳二疲困所苦不能享樂

 

或有貪欲下劣人 黎明而起極勤劬

抵暮歸家身疲極 僵然而臥如死屍

 

或有具欲之僕役等下劣之人黎明而起,服勞執役,身極疲頓,抵暮歸家,僵而臥,猶如死屍,既不念欲,亦不能受欲也。

 

巳三跋涉遠道難逢所欲

 

或由煩惱遊異域 跋涉長途受諸苦

心欲求於諸女色 而諸女色終難遇

 

或有煩惱重者,游諸異域捨離鄉里,跋涉長途,受諸苦惱欲逢女色,而諸女色,終不得見,何況受欲。

 

巳四為他自在能致眾多非愛樂事

 

欲求自利諸愚人 為彼彼事鬻自身

彼不可得定無義 徒為他業風所吹

 

諸欲求自利者,昧於方便,為財利等事,鬻其自身。然不得其值,於己無益,徒為他人事業風所動搖,自無主宰,其後二人皆當受苦,不得所求也。

 

辰二眾多不可愛樂過失隨逐分五  巳一自無主宰速疾捨壽  巳二為他自在諸苦隨逐  巳三能障解脫唐捐暇滿  巳四思維過患發解脫心  巳五思維貪著欲境為一切過患生源  今初

 

或有也賣自己身 他所雇傭無自在

仍懼妻室育子時 樹下祠中無宅舍

欲貪欺誑諸愚人 常稱求活故謀生

不顧生命臨軍陣 為利甘為人役使

 

或復有人,自鬻其身,為人奴役,自無主宰,聽他使令,彼之妻室生子之時,仍恐自無家宅,或在樹下,或在神祠,隨其所遇隨地生產。為欲所狂之愚人,欲求長生,謂言求利,為養生命,而為求利故,不顧生命,衝鋒陷陣。為求利故為人僕使,受種種苦。

 

巳二為他自在諸苦隨逐

 

具貪欲者或斷肢 或貫尖扡為人幢

或被弋矛相刺擊 亦見投火焚其身

 

為欲貪故,諸具欲者,或斷肢體,或違王令尖扡所貫,或為予戟刀劍所穿,或復烈火自焚其身,皆有之也。

 

巳三能障解脫唐捐暇滿

 

積聚守護散壞諸熱惱 財為無邊衰損汝應知

諸有貪著資財散亂者 陷三有獄脫苦終無期

於諸具足貪欲者 所欲害多而利少

猶如俯首轅下駒 偶一嚼齧路旁草

畜生如是不為奇 何可人為瑣屑事

造諸惡業生諸苦 壞我難得暇滿身

 

積聚守護,終歸散壞,徒受逼惱,應知一切時中,財為無邊衰損之根本也。諸貪財者,於種種境其心散亂,為業自在,再再輪迴生死欲脫三有苦,而得解脫,終無其期。僅為現世貪著五欲之諸具欲者,有上述之苦等重大過患鮮有安樂。如曳車之牲畜,行於路中,偶得一嚼路旁之草。唯為現世求樂除苦,畜生之力猶勝於人。畜生亦能成辦不足為奇之現生,安東極瑣屑事,何可為彼之故,今難得大義有暇圓滿。由貪顛倒境業,以諸苦而摧壞之,應思維如是過患,於暇滿所依,勤求心要也。

 

巳四思維過患發解脫心

 

所欲決定必壞滅 能令墮於地獄等

非為成於大義利 長時所生疲極苦

若僅以其俱胝分 微苦即能成大覺

具欲而行菩提道 苦多菩提不可成

 

如國王樂之五欲,亦決定壞滅,於彼貪著能令墮地獄等。非為大義利故,無始以來,役於五欲所有極大疲苦,僅以其百萬分之一難行之苦,成佛亦非難事。諸貪著惡法者仍不如是。諸具欲貪者,為求五欲所受之苦,較修菩提行所受尤大,而五欲之果,不能得菩提也。

 

巳五思維貪著欲境為一切過患生源分二  午一思維欲之過患  午二於寂靜地修歡喜  今初

 

當思地獄等諸苦 利刀毒藥及猛火

危岩及與諸怨敵 無可比喻貪欲者

 

思維為求五欲,造罪感果,受地獄等苦,知諸欲過患,雖利刀毒藥猛火危岩怨敵等。悉不可為喻,故於諸欲悉不應貪著也。

 

午二於寂靜地修歡喜分二  未一總明  未二別釋  今初

 

如是於欲生厭離 於閒靜處生歡喜

 

如前所說,於欲既生厭離,應於閒靜處生歡喜,於彼修禪定也。

 

午二別釋分三  未一處所等圓滿殊勝  未二得自在之功德  未三知足之功德  今初

 

諍論煩惱悉空寂 住於寂靜叢從中

可愛月光旃檀香露滌 廣大磐石適悅如華居

萬籟蕭然微颸拂林薄 為他饒益白淨善心生

 

於寂靜處應如何住耶?如轉輪王受用五欲之樂,外道爭論他人貪瞋緣等之煩惱空寂,散亂息滅寂靜森林之內,先已修行具足善根之士夫,於清涼月光如旃檀香塗清涼之處,廣大磐石猶如華屋舒適可愛無不悅意之聲音林間微風輕柔寂靜,徐徐吹拂,以為點綴,於此處所,修菩提心等,生起為他饒益之心,諸瑜伽師依阿練若世間之樂更無過其上也。

 

未二得自在之功德

 

空屋樹下石室等 隨心所欲而安住

遠離執持守護苦 無依無著放意行

 

信無他人之空屋,樹下、石穴等,於何處欲住幾許時,即住爾許時,多所執持守護不壞等苦,翻皆遠離,無依無著放意受用。

 

未三知之功德

 

自在受用無貪著 不為一物所繫屬

所有知足受用樂 雖南面王未易有

 

處所受用任其如何隨意自在享受,亦於彼無貪,於不屬於任何人之處所,僅依粗劣衣食知足安樂,雖天人帝王也不易得,智者應當勉力依阿練若也。

 

癸三如何修止之理分二  子一修自修平等之理  子二修自他互換  初中分二  丑一總明  丑二廣釋  今初

 

依於如是種種相 思維阿練若功德

應即息滅諸分別 應當修習菩提心

最初應當勤修習 自他不異平等捨

所受苦樂相等故 應護眾生如愛己

 

應依於前所說種種相思維憒鬧等寂靜之僻遠處之功德,追求五欲等之遍計,悉皆息滅而修菩提心,由何方便之門而修耶?應先勤修自他平等。彼復云何?如己求樂息苦,於他人之苦樂去取,亦應如是,為他求樂除苦,如己無異,愛一切有情悉如自身,而攝取守護也。

 

丑二廣釋分四  寅一釋修自他平等之義  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  寅三如是修之功德  寅四修自他平等即能生起  今初

 

如手足等維有多差別 同為一身悉皆所愛護

如是別異眾生諸苦樂 悉欲求樂如我等無異

 

眾多無邊有情,於彼不能生起,我想欲令於彼之苦樂去取,如己相同,云何可得?各自身手足等多種差別,亦作我想等,同為一補特伽羅守護之一身,天人等趣差別,而彼等苦樂無別,觀其無差別,悉皆如我執以為我,此樂我應成辦,此苦我應遣除,作如是想此一切皆如彼而修,是修自他平等之義也。

 

寅二修自他平等之法分二  卯一破執苦樂去取不應相同  卯二釋應修相等之故  今初

 

既我自身所在苦 不能損惱他人身

故知但由執我故 於自所苦難安忍

如是他人之所苦 雖未降臨加我身

彼亦能令我生苦 執為我故不能忍

 

他人之苦不能損惱我,亦如我之苦不能損惱他人,不應除他之苦如除自苦。無過,若我之苦不能損惱他人,亦如他人之苦,不能損我,縱然如是,此是我之苦,亦由自身於我貪著,方於自苦不能忍受,由修執持別餘有情為我別人諸苦,雖未降臨我身,亦作如是想,謂彼有情苦我當除遣,亦猶如是,由於有情貪執為我,故於彼之苦不能忍也。

 

卯二釋應修相等之故分三  辰一廣解  辰二攝義  辰三釋難  初中分三    巳一安立因  巳二因決定  巳三釋不能修自平等之難  今初

 

我應除去他人苦 是苦受故如自苦

我應為他作饒益 是有情故如自身

 

別餘有情之苦,我應除去是苦故,喻如我之苦。我應成辦,他人利益安樂彼有情是有情故。喻如於我自身成辦安樂。

 

巳二因決定分二  午一正顯因決定  午二釋難  今初

 

若時自他二者間 欲求安樂均相等

我於他有何差別 何故唯勤求自樂

若時自他二者間 不欲受苦亦均等

我於他有何差別 何故護己捨他人

 

觀自他苦樂應等一去取。若自他欲求安樂相等,我與他補特伽羅有何差別,毫無差別,何故惟勤求我之安樂,而不勤求他人安樂,不應理也。若自他不欲受苦相等,我與他有何差別?毫無差別,何故不守護他人安樂,惟成辦我之安樂,守護令不壞失,二者應同一成辦也。

 

午二釋難

 

若云他身所受苦 不能損我故無關

未來自身所受苦 今亦無損何須護

若謂我當受彼苦 是為顛倒邪分別

今時死者是餘身 後時生是他身故

若時彼人於彼苦 唯彼自身當防護

足之所作何關手 何故於彼亦防護

若云此雖不應理 由執為我故能爾

何故不執我為他 此即應力求斷者

 

若謂有情受苦,於我無損,故不守護,此極不應理。懼老受苦不應少年積資財,懼明日及午後受苦,不應於今日午前作出除苦之方便。後來之苦,是未來苦,於竿時之補特伽羅,不能作損害,何故畏懼,競競防守?當不應爾,若謂此情,我若不遮止後來苦因,後來我當受苦,故我於遮彼之道,應當勵力,此是謂今時我能受後時苦之遍計顛倒,死時之補特伽羅是餘身,後生時之補特伽羅得是餘身,彼二不可合為一故,論文之義,蓋謂既各各別異,一人之苦另一人不應為除,是以前後剎那各各別異之理而破,非觀待勝義而破也。復次何時處身分有何痛苦,應即以彼身分除遣防護之,如是為刺所穿非手之苦,何故以手防護足之苦,不應爾也,若謂不相關之苦。固不應以另一人為除之,然此中是由串習之我所執?令一人之苦,另一人為除此自有自在之我而不可執以為他者,即是應盡力斷除者也。補特伽羅我執,於貪著境顛倒決定也生一切衰損聚故。

 

巳三釋不能修自他平等之難

 

謂是相續及聚積 如鬘軍等唯虛妄

有苦者誰畢竟無 此中誰為主宰者

若無主宰受苦者 一切有情無差別

 

若謂彼二不能相比,各各補特伽羅不相繫屬一補特伽羅之手足是聚積,老少前後世是一相續,故後者一人之苦應一人為除,前者不爾。自所主宰之聚積相續亦應無有。所謂相續及聚積如鬘及軍等,是依自眾多支分安立之假法。亦是依前後眾多有續及有聚而安立之假法故,若謂是一補特伽羅之我所所攝是彼補特伽羅所自在轉變故於別異時處,一人之苦亦另一人為除,無所謂有苦者之補特伽羅我無故,彼補特伽羅有主宰者誰能主宰此苦樂,非誰所自在轉受,等相同也。以此之故無能主宰受苦之我,我與他之苦釋無差別,然有語言互相觀待之自他苦,應勤除他苦,亦如自苦也。

 

辰二攝義

 

是苦受故應為除 此中何須定分別

不須爭論問何故 眾生之苦皆應滅

若應除苦皆應除 不除我亦如有情

 

故他人之苦,亦是苦故,我應為除,何用決定判別自他分類,為他人之苦悉應除,則不復計較,諸有情苦於我無損何故應除。若為自苦非所欲而除之,一切之苦悉應除也。若不除他人之苦,則我之苦亦如他人之苦,非所應除。如於己愛著執持,於他亦應如是愛著執持於除彼苦,應重視也。

 

辰三釋難分二  巳一思有情苦菩薩自身不隨苦自在轉  巳二應思苦之理    今初

 

或部大悲多生苦 何故殷勤令生起

菩薩思維眾生苦 悲心何嘗令苦生

 

或謂悲心以他一切苦為自所有,則苦甚多何故不捨離苦,而反殷勤修令生起耶?菩薩思維有情苦,云何悲心增上能生多苦?彼能除自身一切苦故。

 

巳二應思苦之理

 

若以一苦為方便 即能消滅眾多苦

諸具悲者於自他 悉皆應令生彼苦

是故花月嚴菩薩 雖知受彼國王害

不求免除自身苦 為盡眾生多苦故

 

設遇輕微之苦,若以一苦,即能滅無邊眾生生死眾苦,則義利甚大,諸具悲者,應令自他生如是苦也。故如三摩地王經云,花月莊嚴菩薩,知有王難當殺其身,亦不避自苦,安然忍受,見其能盡眾多有情之苦,故不聽眷屬阻止,入於城內也。

 

寅三如是修之功德分五  卯一唯致力他利無有大苦  卯二其樂殊勝故應利他  卯三息自驕慢  卯四不求果報  卯五是故應修自他平等  今初

 

若能如是修相續 樂求息滅他人苦

猶如鳧雁見蓬池 不勞驅遣自趣入

 

於自相續,如前所說修自他平等已,樂除他苦,欲除他若。欲除彼故,如鳧雁趣入蓬池,雖自受苦乃至殺戮,亦踴躍歡喜無間趣入,為利他故,心無苦也。

 

卯二其樂殊勝應作他利

 

度脫一切諸有情 幾許歡喜廣大海

於彼若尚未為足 何為欲求解脫樂

 

今諸有情度脫三有,歡喜大海妙善充盈,所欲之事,悉皆成辦,豈尚不滿足,唯求一己解脫何為?於一切有情未作之事,應當憶念精進成其義利也。

 

卯三息自驕慢

 

如是雖作利他事 不以為奇不驕舉

 

如是於利他事增上歡喜,雖作他利,而不作我施恩惠想,無驕慢心,不以為奇也。

 

卯四不求果報

 

唯是樂為他義利 異熟果報非所求

 

一向唯樂成辦他利,不希異熟果報也。

 

卯五是故應修自他平等

 

如於極小逆耳言 亦護自身不令受

護他之心亦應爾 大悲心當如是修

 

應修自他平等,如極細微惡言,亦護自身不令受之,思維欲護他人,不令受憂苦,亦應如是,大悲心應如是修也。

 

寅四修自他平等之心能生

 

由串習故諸凡夫 於他有情精血滴

雖非我物謂為我 亦能視他為自身

諸修行者於他身 何不如是執為我

如是亦於我自身 不難安立以為他

 

或謂於他身作我想,於他之眼作我之眼想,此心不能生起,於他苦樂,如己苦樂,而作去取之心,云何能生?若不串修,誠然如是然依慣習力,於他父母等之精血滴,雖非我身之物,亦作我候而執持之,若能串修,於他人身,何故不能執以為我應當執取。由串修故,能生視他如己之心也。故應思維珪他人歡喜攝持之,力求為之除苦也。或有譯本無「雖非我物謂我物」一句。故於我此身,應捨受執施之於他,如是串修,不難習於愛執如我也。

 

子二修自他互換分二  丑一總明  丑二廣釋  初中分二  寅一自他互換之理  寅二能如是串習之故  今初

 

應觀自身多過失 於他見為功德海

於己棄捨我執心 於他攝取當修習

 

我愛執持是諸罪之源,有大過失,盡盡力息滅。愛一切有情而攝持之,是眾善之源,應見為功德大海、悉捨我愛執持,而愛他攝取,是所應修習也。

 

寅二能如是串習之故

 

如何於彼手足等 許為人體之支分

而不如是許眾生 為諸有情之支分

 

或謂有情無邊故,不能攝以為我。如我之手等,各各別異。亦可許為身之支分,而欲加守護有情雖多,若串習歡喜攝受,如己身受執亦當如是。何故於眾生之支分諸有情等不欲守護?應欲守護也。

 

丑二廣釋分三  寅一釋自他互換之理  寅二換己意樂隨修之理  寅三加行隨修之理  初中分二  卯一廣釋  卯二攝義  初中分三  辰一應串習愛他攝受  辰二應力斷我愛執持  辰三思維自他為主之得失  初中分五  巳一能自他換且滅驕慢  巳二勸修此法不求果報  巳三利他為重  巳四修已能生  巳五欲脫自他苦應修自他換  今初

 

此身本無主宰我 如是薰習起我想

於餘有情亦練修 我想何不能生起

是故雖作利他事 不為稀有不自矜

 

或謂自他互換之心不能修起,其說不然。如於此補特伽羅無我之身,由串習故,便生執我之心,於他有情,亦串習愛樂執持,執我之心云何不生?以串習故,定能生起也。如是串習於諸有情悉攝為我,雖作利他之事,亦不以為奇,不起驕慢也。

 

巳一勸修此法不求果報

 

如以飲饌奉自身 不希酬報索償值

如於輕微逆耳言 亦於自身善防護

亦應如是修大悲 思善防護諸眾生

 

譬如自食其食,未有希其酬報者也,此中有無邊功德,故如於輕微逆耳之言,亦防護自身,不令受之,思防護眾生免其受苦之心,及大悲心,應如是串習也。

 

巳三利他為重

 

大悲依怙觀世音 是故亦為諸眾生

生死怖畏遣除故 以自名號為加持

 

有情輕苦亦須防護,故大悲依怙觀世音,乃至眾生輪迴之內,所有警惶怖畏悉為除遣故誓願持我名者於輪迴中悉無警惶怖畏,以己之名號亦為加持也。密嚴經云憶念三稱其名也。

 

巳四修已能生

 

修菩提心勿畏難 由於如是修行力

初時聞名生畏者 彼時無彼心不樂

 

雖有眾多功德,而自他互換難修。串修雖難,不應退卻,修即能生以如是串修之力,先聞其名即生怖畏之怨敵,後時若成親友,反非彼不樂也。

 

巳五欲脫自他苦應修自他換

 

若人欲求自及他 遠離怖畏得救護

應修自他相換法 秘密正士之所行

 

是故於自他生死涅槃之衰損,欲速為救護者,應修自他相換。此於非法器應當秘密,是大乘道究竟之秘密正士所應行也。

 

辰二應力斷我愛執持分二  巳二我愛執持為一切布畏之因  巳二思維能作一切罪行  今初

 

為所貪愛之自身 少可怖處亦生怖

於此能生怖畏身 何不瞋之如寇仇

 

不修自他換為愛自身,遇蛇蠍等稍可怖畏之物亦生大怖畏,於此能生怖畏之身,誰有智者,不瞋疾之猶如冠仇,不應愛執也。

 

巳二思維能作一切罪行

 

此身常患饑渴病 為求療治具方便

殺戮禽獸及蟲魚 伏道要人行動掠

乃於殺害殺父母 盜取三寶清淨財

能成無間焚燒業 何有智者於此身

貪愛守護作供養 不疾視之如冠仇

於之輕棄而訶譴

 

由我愛執持故,於身饑渴等病,欲求治療之法,故殺鳥獸蟲魚等,於行旅者伏道要劫奪他財物。為愛持之身得利養恭敬故,有恩如父母亦能殺害。盜竊三寶淨財以彼罪故,能招無間焚燒之苦,誰有智者愛執此身,愛樂守護,而作供養,不視之發寇仇,不作輕蔑?應多方制止我愛執持也。

 

辰三思維自他為重之得失分二  巳一自他愛執功過之相  巳二應捨我愛執持  初中分二  午一廣解  午二攝義  初中分五  未一由施增上而行  未二由損惱增上  未三由贊譽增上  未四事業加行增上  未五得樂增上  今初

 

若問施已何所用 是自利心魔事業

問愛用己何以施 是利他心天人法

 

若由慳吝增上,謂以財物施他,自己何所受用,惟思自利,是魔事業,能生怖畏故,若言我受用己,以何施他,唯思他利,是天人法,能生切圓滿故。

 

未二由損惱增上

 

為己之故而損他 能成地獄等熱惱

為他人故自受損 圓滿資糧無不成

 

若為己之安樂故,而於他作殺等損惱,自身當墮地獄等,若為他人故而損自身財等,為他之故而捨一切悉得圓滿也。

 

未三由名聞增上

 

欲求自身高勝者 惡趣醜陋愚癡因

若即以此推及他 能成善趣享用樂

 

自於名聞贊歎等欲求勝他,後世當生惡趣若生人中亦下賤醜陋愚癡無智。若修以此欲求高勝之心推之他人,後世得生善趣,且恭敬承事一切圓滿也。

 

未四事業加行增上

 

若為自利使命他 當受果報為奴役

若為他利自勞作 當受果報為人君

 

若為自利,令他無自在,為我奴使,自身後世,當生賤族,受人奴役。若為他利益安樂而自勞作,後世自身當為尊為導,族姓賢善容色圓滿。

 

未五利樂增上

 

盡其世間諸樂事 皆從求他安樂生

世間所有諸苦事 悉由唯求自樂生

 

總之世間所有安樂,皆由欲他安樂作利他事而生。世間所有苦痛,悉由我愛執持求自安樂而生。故應力除我愛執持也。

 

午二攝義

 

總之愚夫唯自利 能仁唯作他利益

即於此二見差別 是中何煩多贅言

 

何煩贅言廣加解說,愚夫愛著自利,一切不可愛樂之事,悉皆由此出生,能仁唯作利他之事,一切圓滿悉皆究竟。觀此二者差別當生勝解也。

 

巳二應捨我愛執持分四  午一未見之過患  午二現見之過患  午三聰明過患  午四應捨我愛執持  今初

 

若於自樂及他苦 不能互換正修行

豈唯正覺不能成 輪迴中亦無安樂

 

自樂他苦,應正互換,先維求成辦自樂,免除自苦反之,當於他愛樂執持唯力求成辦他樂,免除他苦。若不如是,不能成佛。若作是思唯,不能成佛,亦可即住輪迴中亦無圓滿安樂也。

 

午二現見之過患

 

後世姑置且勿論 如人傭僕不作務

主人必不酬傭值 現生利益亦不成

 

若不捨我愛執持,而修愛他攝受,後世過患姑置勿論,現世為人雇傭者,若不作務服勞,主人自任其役者,必不與其雇值,現生之利益,亦不能成辦也。

 

午三總明過患

 

能成現見未見樂 圓滿安樂悉棄捨

由於令他受苦因 愚夫受諸難忍苦

 

若不以他利為重,捨棄自他相換,能成現見未見現生後世安樂之方便,一切圓滿安樂皆失,由損惱他為眾苦因,味苦樂道諸凡愚人相續受示堪難忍之苦。

 

午四應捨我愛執持

 

一切世間所有諸逼惱 怖畏苦痛凡諸衰損事

悉皆從於我執而也生 此大惡魔於我有何益

 

於諸世間,所有人及非人一切逼惱心之怖畏身之苦痛,所有一切衰損,悉由緣我而起我愛執持之所出生,此能生一切不可愛樂事之我愛執持大魔,於我何益?當力除之也。

 

愛執自身若不捨 則不能免諸苦惱

如人執火若不捨 終當不免被焚燒

 

若愛執自身,全不放捨,自不能免除一切有情之苦。如人以手執火不捨,則不允免被燒也。

 

卯二攝義分三  辰一自他互換之理  辰二換己息違悖行  辰三不違悖行  今初

 

是故為滅自災害 亦為息滅他人苦

應捨自身為他人 亦應攝他為自體

 

輕棄他有愛自身,為一切不可愛樂事之生源,是故為滅自災害,及滅他苦痛,故應捨我愛執持,為一切有情故,捨之他人,於諸有情愛攝為我。

 

汝心於此應勝解 謂我隨他自在轉

唯除利益諸有情 此外非汝所應思

 

汝心應決定了知自身今隨他自在轉,自今以後,除成辦有情一切義利外,別餘惟求自利等事非汝所應思唯也。

 

辰二換己息違悖行

 

以彼自在眼根等 成辦自義不應理

為他義故以眼等 於彼不應違悖行

 

若願自為有情僕使,為誰僕使,自之眼等,即不應於彼違悖而行。故以他有情自在之眼等於有情怒目相視等,唯成自義,非所應也。應須成辦他義以他自在之眼等,於彼有情違悖而行非所故,若見三門所行違悖有情者,悉應思維過患再再防心也。

 

辰三不違悖行

 

是故有情為主要 所有我身可得者

人使彼彼悉奪取 何為利他饒益行

 

以此之故,應以有情義利為主,衣食等所有自身可得者,雖使彼彼悉皆從我奪去,應除我所執,於他有情作饒益行,如僕役受用主人衣食,憶念不忘也。

 

寅二自他互換意樂隨行之理分二  卯一總明  卯二別釋  今初

 

劣等有情攝為我 自身易地為彼人

依無分別心修習 嫉妒競爭及我慢

 

菩薩以於己劣等勝之有情,為所緣境,攝他為我,易自為他,執他為我之心,引生極高決定勝解,以無憂猶豫分別心,若修自他相換之菩薩名天援,若天授勝者當修嫉妒心,若等者當修競爭心,若劣者當修我慢心也。

 

卯二別釋分四  辰一於高勝修嫉妒之理,辰二於同等修競爭心之理  辰三於劣者修我慢之理  辰四修得之果  初中分二  巳一修習之理  巳二修己如何成就之理  今初

 

彼得恭敬我獨無 我得利養不如彼

對彼贊揚訶罵我 彼享安樂我受苦

我今辛勤作眾務 彼唯自在安閒住

彼於世間享盛名 而我德能不顯著

我無功德當奈何 我等唯應修功德

有餘勝者彼不及 有餘劣者我猶勝

謂壞律儀及見等 煩惱使然非我力

 

天授菩薩自修自他相換時,作時想,此天授為人所恭敬,攝他有情為我,作如是想,我由功德鮮薄無人恭敬。天授得如是安樂資具,而我不得。此天授得如是贊揚,而有情訶罵我等。彼得安樂,而我等受苦,我作負戴等眾務,而此天授安閒而住。此菩薩於世間持戒多聞名聞廣大,而我劣小功德無聞,何故汝能勵力功德成就,而我等有情功德不成?我等有情亦當勵力修行成就功德也。謂彼高勝亦以我等下劣者為比較而相待安立,以較功德更大之補特伽羅則此菩薩功德小矣。以較下劣有情,則我這功德殊勝矣。我等有情不應怯弱,應勵行成就菩提。應如是思維,而修攝他為我也。若謂汝由壞戒及見等,故不及天授菩薩,壞戒及見,及資生衰損等壞見及行,是由偶然煩惱之力,非我自在欲樂之過也。此句亦作非由偶然煩惱力。

 

巳二修己如何成就之理

 

應須盡力救我等 自願代受諸災害

若於我等不能救 何反輕蔑於我等

彼有功德我何益 彼自有其功德耳

於住惡趣毒蛇口 諸有情類無悲心

反欲以功德驕人 後時回向諸智者

 

汝天授菩薩若具足悲心,應如何盡力補救我等之災害?成人功德之難行苦惱,亦應自願代受。然彼天授於我等不為救助,不作饒益中矣,何故反作輕蔑?彼菩薩之功德於我何與?此天授菩薩自有功德,於我等有情無益也。又此天授,不惟不具悲心,於我等壞戒及見如住於惡趣毒蛇猛獸口中之有情,不作饒益,且以有功德自驕以回向我等士夫有情諸善功者。增上欲樂及輕蔑皆不應也。於諸有情施設我想,菩薩自己作他人想,思維彼不應於自己作損害也。

 

辰二於同等者修競爭之理分四  巳一利養恭敬之爭  巳二功德名聞之爭  巳三樂善之爭  巳四倘遇損害當生歡喜  今初

 

觀待與己相等者 云何令我勝於彼

或於名利或恭敬 不恤鬥諍決令成

 

我等有情觀待於己種姓平等之菩薩,凡利養功德等,為令我有情等勝彼菩薩故,我之利養恭敬等雖與此天菩薩鬥爭,亦決令成辦也。

 

巳二功德名聞之爭

 

云何能令我功德 普遍顯揚於世間

彼之所有諸功德 任何一人不令聞

 

云何能令我等之功德,普遍顯揚於世間,而此菩薩之功德,任何一人亦不令聞知也。

 

巳三樂善之爭

 

我之過失令覆藏 供養於我彼不爾

 

我等有情之過失當令秘藏,彼之過失,當令顯聞,復勤求令我等有情,為他所供養,而彼不爾。我今善得衣食等利養,他人於我恭敬,而於彼無如是事也。

 

巳四倘遇損害當生歡喜

 

彼遭橫逆恒拂意 我當欣然久樂觀

彼為眾人所譏笑 亦復相與作訶厭

 

此天授菩薩遭遇橫逆摧殘,我當長時樂觀,此菩薩當為一切眾生之所輕笑,相與訶厭說其過失。應如是修自他相換,推崇諸有情,止息於己功德之驕慢也。

 

辰三於劣者修我慢之理要四  巳一修我慢之相  巳二修之功德  巳三修已修加行之理  巳四思維離如是我慢之過患  今初

 

彼惑迷故於我等 敢言欲與相抗衡

慧聞色力及富貴 彼與吾曾等不等

 

菩薩於功德較己增上者,應執他為我而修我慢,謂此天授菩薩,下劣之人。煩惱所迷,敢言欲與我等匹敵抗衡。此天授菩薩,多聞智慧或色力種姓財富,能與我等相比否?悉皆不能相等,如是思維而生我慢也。

 

巳二修之功德

 

願其如是遍稱述 自身功德若聞時

身毛堅立生歡喜 悉皆享受大安樂

 

若如是不能相比,願其得聞眾人稱述,自身多聞等功德勝於天授時,身毛堅立生大歡喜,悉受如是安樂也。

 

巳三修已依受用修行之理

 

雖或彼自有利養 若為我等作事業

於彼僅令足支身 餘皆我力應受用

 

雖彼有財食等利養,亦當屬於我,由為我等有情作除苦等之作用,當只與以僅足支身之衣食等,其餘悉因我之能力而得,我應享受也。

 

巳四思維離如是我慢之過患

 

應令彼失安閒樂 常時為我所損惱

 

應令此菩薩失安閒之樂,負荷我之苦擔,應常以除我等有情苦之損惱加之也。

 

辰四修得之果分四  巳一思維我愛執持之過患  巳二知愛他攝受功德無邊  巳三釋功德  巳四故勸愛應他  今初

 

因此於百千生中 生死輪迴損惱我

汝心唯欲求自利 從復經於無數劫

以此大義有暇身 汝乃難得造諸苦

 

唯求一己圓滿,我愛執持以此之故,百千生中流轉生死,恒於我作地獄等損惱。汝心唯不求自利,經無數劫,亦成無義,如是虛度長劫,汝唯依之成生死苦,如是思維,是天授如是自思也。

 

巳二知愛他攝受功德無邊

 

如是決於利他事 以勝解心力趣入

能仁教示不虛誑 如是功德後當見

 

如是愛他攝受,決於利他之事,堅固趣入,能仁所教示之事,決不虛誑。於我愛執持視之如仇,而愛他攝受其功德之果,後當成佛決定能實現也。

 

巳三釋功德

 

若汝昔時曾修行 作此自他相換業

不成正覺圓滿樂 如斯之事決非有

 

若謂久作利初之事,乃不見如是之果,若汝往昔作自他相損之業,如今不成大覺二利圓滿之樂,受苦如此者,決定無如是事,汝應悔過去所作無義之事,而勤作菩提心也。

 

巳四結勸應愛他

 

是故如汝於他人 精血和凝成色體

執以為我未為難 如是應修自他換

 

若作是思維,謂修自他相換,不能成為慣習,得他既有如是功德利,此父母等精血所成之身,亦是他身,汝執之為我逐成慣習,若亦如是於他有情執以為我愛樂執持,再再串修,亦究竟能成慣習也。

 

寅三加行隨修之理分二  卯一正說  卯二自他換己修加行時心得自在  初中分三  辰一自己一切妙善資糧悉以用之於他有情  辰二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處  辰三結明修加行之理  初中分二  巳一正明  巳二於己應嫉妒  今初

 

於他有情修大觀 我身遇何可欲樂

即從自身而奪取 汝應於他作饒益

 

如是修意樂己,當以加行於他有情利益,修所謂大觀,觀自於他有情是否損惱,我身隨遇任何可欲之事,即奪取彼彼事,捨我所執,菩薩自心忖度,謂汝應於他有情作饒益行也。

 

巳二於己應嫉妒

 

若我欣樂他不歡 我居高勝他低劣

我作饒益他不爾 云何於我不嫉妒

 

復次,當修嫉妒。若我快樂而他有情不樂,我受用等高勝而他低劣,我作於己饒益之善業而他不能,如是我安樂而有情不安樂,其故安在?云何不如是思維於己嫉妒,當嫉妒也。

 

辰二為利他故自甘居下劣處分三  巳一觀自己過失  巳二對有情懺罪  巳三自居謙下  今初

 

我當捨離諸安樂 他人之苦加於我

若問誰人令如是 當觀自身之過失

 

我所有衣食等安樂,悉當捨離,推之於他,他人之苦,悉加於我應當代受。此唯因我先所作罪所致,為奈何!菩薩應如是觀自過失也。

 

巳二對有情懺悔

 

若時他人作惡事 引咎歸過於自身

自身作罪雖微細 亦當大眾披誠懺

聞贊他時信稱揚 不嫌映奪己名聞

 

他作如損惱於我等罪,菩薩亦引為己過,願其苦果自身代受而擔荷之。我於有情前作微細罪。亦當眾人深切懺悔自承己罪。聞稱述他人善事美名,應信加稱道,不嫌映奪己之名聞也。

 

巳三自居謙下

 

我如最下僕使人 為人傭雇作諸務

此我自性之過失 偶有功德休稱揚

如是所有諸功德 終不應令一人知

 

我如最下僕使,負荷特殊重擔,無我慢心,為諸有情義利,願如受雇傭而作事。於此自我,作自性具過失想。若謂略有多聞等功德當贊揚者,偶有微分功德,不必稱道,願常秘密彼菩薩之功德,無論如何任何補特伽羅,亦不令知,於自功德作不宣揚想。

 

辰三結明修加行之理

 

總凡私心求自利 所作一切害他事

為利一切有情故 願彼還降臨我身

此中不應精獷行 如負重軛勢猛烈

當如新婦初來歸 羞慚戒慎制心住

 

應作是思維,謂總凡無如始以來,為自抻故,汝心於他所作一切損害,願彼損害為成辦一切有情義利故,還悉降臨我身,若於他苦擔作不能妒忌受想菩薩自心視此不如負重軛,以粗暴獷野之態,發起猛力,不應如是。若爾應如何而住耶?謂應如新婦,戒慎羞慚,畏他譏訶,威儀撿束而住也。重軛者大疏譯為粗猛相也。

 

卯二自他換己修加行時運心自在分四  辰一遮止掉舉放逸之理  辰二唯求自利這過患  辰三觀身罪失  辰四於心自在  今初

 

應作即應如是住 若謂汝向作如是

應正念知自在轉 禁制自心勿違越

若己自勵如是言 汝心猶未能如是

是心為諸罪惡依 唯應於心作禁制

 

應作利他意樂,加行亦應如是而住,應如調馴馬,堪任善法。若汝心思維欲不如是作利他事,應以正念知為主宰,禁制其心勿令違越。而調伏之然雖如是自勵,若仍為煩惱自轉,自飾其過,汝心仍不如是而行,汝我愛執持之心,為此後一切諸罪所依,唯應禁制汝心而己。

 

辰二唯求自利之過患分三  巳一思維過患已捨棄唯求自利  巳二用於利他  巳三結果  今初

 

汝昔恒時摧折我 未見汝過彼一時

我今見汝何所逃 汝之驕慢當摧盡

唯求於己利益想 是心現前應捨棄

 

汝我愛執持之心,摧折我之一切罪失根本,往昔未知之時,不知汝為罪惡根本,彼一時也。我既見汝為罪惡根本,汝既生過失,今欲何往,無他往之自在汝我愛執持之驕慢,悉應根本摧毀也。若謂我今有自在唯求自利,此心應捨,毫勿聽其如是而行也。

 

巳二用於利他

 

我已賣汝於眾生 如享酪肉無厭足

若汝偶由放逸故 不肯施於諸有情

汝終還將汝自身 施與地獄邏守者

 

當知我已賣汝於他有情,於諸有情,應無厭患心,隨其所欲而獻以酪肉也。若偶放逸唯思自利,不施汝於諸有情,汝積諸罪業,定將自身付諸地獄邏卒,當摧伏汝我愛持也。

 

巳三結明

 

由是汝往昔曾經 自捨其身長受苦

今當追維思宿恨 汝應摧降自利心

是故若我求歡樂 不應愛樂於自身

若於自身欲防護 亦應防護餘有情

 

汝昔亦曾如是,以自身付諸地獄邏卒,長時受苦,今當憶念諸宿恨事,摧降罪過根本,汝唯求自利之心。若欲我長時安樂圓滿,則不應愛樂於己,我愛執持。若欲為我防護今之離苦,亦應於他有情愛樂執持,常時防護也。

 

辰三觀身罪失分三  巳一不知足之罪失  巳二不動之罪失  巳二愚昧之罪失  初中分二  午一貪著身之過患  午二應修於身離貪  今初

 

如是如是於此身 極其珍惜多方護

如是如是無堪忍 墮於極重乖戾性

如是墮落者所欲 盡此世間之所有

不能令彼得滿足 誰能滿彼之所求

既不能得復貪求 煩惱生起善心壞

 

若謂為不熟利他,應以貪執將護自身,此不應理。為如於其自身貪著,我愛執持,以衣食等多方將護而將護之,如是如是,所欲稍不遂意亦成大苦,墮於小苦亦不能忍之乖戾性,極難將護。彼當如何?謂如是墮落者,貪著極易增長,其所欲者,雖盡此地上所有一切受用亦不能滿其所欲,孰能滿彼貪心所求,於五欲貪求無厭足也。如頂生王王四天下,帝釋分半座,如是受用,亦不能令滿足也。所欲不能滿足,而於五欲之貪著轉增起貪瞋等煩惱,失善品意樂,唯能生起心不安樂也。

 

午二應修於身離貪

 

若人一切無所求 受用圓滿無窮盡

由貪身故長諸欲 須臾不應墮貪行

若能不取可愛相 當境皆成上妙物

 

若誰補特伽羅,於身財等,悉無顧戀,少欲知足,彼之圓滿功德,無有窮盡。絕無受用匱乏之時,故為身而貪著受用之欲,若不依對治,當輾轉向上增長,故不應須臾放縱五欲貪著。凡心所貪著之物,於彼不取可愛相,即成眾寶中妙之微妙物也。

 

巳二不動之罪失

 

下至極微塵不動 動轉唯別依於心

不淨色身極或怖 於彼何故執為我

任其生前或死後 汝何用此沉輪為

不動木石何差別 噫嘻我慢不能除

 

此身最後唯有極微塵而已,身自不能動,唯別依心而動,血肉等不淨,蘊眾多難堪怖畏之處,何故於此執以為我。若執為我,當受地獄等苦故,隨於生前死後,自心何用此身之沉輪為?毫無所用也。不動之石等與此身有可差別?奇哉何故以此身難忍之貪著心,不能除於身貪執之我慢驕滿,應多方斷除我慢也。

 

巳三愚昧之罪分四  午一昧於善惡  午二昧於毀譽  午三釋難  午四貪著於身眾惡之源為於暇滿取心要故應善防之  今初

 

隨順色身教示行 唯能積集無義善

隨彼利害起貪瞋 彼不報恩如木石

或為我所勤將護 或為鳥鳶所食啖

此身悉無貪與瞋 何故於彼生貪著

 

汝心所身之教示而為承事,遍集眾多於義之苦,若於身作利害,即隨之而起眾多貪瞋,而所將護之身,不知報恩猶如木石,貪著此身何為?不應貪也。或為我以諸受用而將護之,或為鳥鳶等所啖食,汝身於作利害者,既不貪受亦不瞋恨,我何故貪著於彼不應貪也。

 

午二昧於毀譽

 

或聞訶毀生瞋恚 或聞贊譽生歡喜

若身自亦無所知 我復為誰徒疲苦

 

聞於此身訶毀有何過失,即生瞋恚,聞贊歎有何功德,即生歡喜。若彼身於此毀譽自無所知。我心何為以貪瞋而自疲苦,無義利也。

 

午三釋難

 

若云於我身愛樂 是我親友應歡喜

若許有情皆我身 我於彼身何不喜

 

若云身雖如是自無所知,然若誰於我此身愛樂欣悅,彼即是我親友,故於彼應歡喜,若許一切有情皆我自身,愛他之身,我何不亦歡喜?不應貪著自身輕毀他身也。

 

午四貪著於身眾惡性之源為於暇滿取心要故應善防之

 

是故我應無貪著 等施此身利有情

此身雖有多罪失 為成事業守此身

 

於身不應貪著,故我應於自身無有貪著,為饒益有情故而施其身。如四百論云,不見自身如怨敵,然今亦應防護彼,若具律儀則能長壽,由彼能生多福德。依於此身能成眾多利他之事,礦此身雖有眾多罪失,如諸世間之人為載重故而取車乘,應持取之也。

 

辰四於心自在分三  巳一遮遣善法之障  巳二於對治品發精進力  巳三於善所緣專注一境平等而住  今初

 

故當止息凡愚行 我唯隨諸智者轉

憶昔勝行不放逸 遮遣睡眠及昏沉

 

故於靜慮相違品於欲之貪著貪心害心等,應隨諸善巧取捨之諸佛菩薩,盡力制此凡愚之行向上增進,憶念於善法不放逸之傳記,於諸靜慮障礙睡眠昏沉等,應如親友書所說:「掉舉惡作害心及昏沉,睡眠五欲貪求及猶豫,能劫善法聖財之盜賊,於此五蓋應當善了知。」當善遮遣斷除也。

 

巳二於對治品發精進力

 

若我不如諸佛子 大悲日夜勤奮勉

毅然擔荷如來業 自苦何時能畢盡

 

應當思維,我若不如諸大悲佛子,發對治力,日夜恒時勤勉,擔荷如來事業,何時方能盡苦邊際?如是思維應勵力修共不共之靜慮也。

 

巳三於善法所緣專注一境平等住心

由是為除二障故 於邪分別制其心

於正所緣之觀境 常時安住應修行

 

故為盡除煩惱及所知障故,應生觀慧,先須修止。於生止之障,邪道諸欲分別,當制其心,由八斷行之門,於正所緣應常時令心平等安住也。

 

總攝共通靜慮修法,如聲聞地廣說不共之修法,如本論及慧鎧大師修次所說應知。次應思維修止之功德,不修之過患,依九住心之方便等,勤修三摩地,廣如廣略菩提道次第所說應知。

 

攝頌云:現證實際真如微妙觀,二障種子根本能摧毀,依於不動三摩地隨轉,故應最初善巧修靜慮。

 

壬二出品名

 

入菩薩行論廣解佛子津梁明禪定品第八

來源:www.bfn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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