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識學在印度發展過程中,由彌勒而無著,再到世親正式完成唯識理論體系的建構。世親關於唯識方面的著作很多,但代表其思想的,主要是《唯識三十論》和《唯識二十論》。《唯識三十論》提出三能變的觀點,從正面成立唯識;《唯識二十論》則針對外人的疑問,釋難以成立唯識。這兩部論一正一反,從不同角度建立諸法唯識,其思想體系盡在其中。
《唯識二十論》在漢地有三個譯本:一、北魏菩提流支譯,曰《唯識論》;二、陳真諦譯,曰《大乘唯識論》;三、唐玄奘譯,曰《唯識二十論》。三個譯本不論在內容或頌文數量上,都有一定出入:魏本二十三頌,陳本二十四頌,唐本二十一頌。魏譯、陳譯有標宗頌,唐譯則無。最後一頌是結讚頌,三本都有。唐本二十一頌,最後一頌是造論者自謙兼讚頌佛德,非關論旨,顯示唯識宗旨的只有二十頌,故仍用原論名為《唯識二十論》。魏本在原本二十二頌外,在第二十頌之後,又增添“諸法心為本,諸法心為勝,離心無諸法,唯心身口名”,共二十三頌。陳本除原有二十二頌,在前面增加兩個禮讚頌,成二十四頌。
本論在組織上,遠較《唯識三十論》簡單,因為它沒有唯識相、性、位構成的、理論結合實踐的完整體系,只是以破為立,釋外人提出的種種疑難。主要由以下十個方面,成立諸法唯識的思想體系。
一、釋四事成立唯識
經部學者提出,如果境隨心變,則現實中有四事(現見世間事物處所一定、時間一定、眾多有情同見一境、外境有作用)都不能成立。
論主用三個譬喻回答。1。以夢喻釋三難:夢境唯心所現是大家公認的,夢中所緣境界也有一定的時間、處所,在夢中遇到恐怖景像或男女交會,也能產生驚怖或滑精等,可見所緣境界雖然有處、有時、有作用,並不違背唯識。2。以餓鬼、膿河喻釋第三難:膿河是不實的,然在共業同感的餓鬼卻同見膿河,說明處境雖然不實,不妨所見相同。3。以獄卒喻釋四難:唯識家認為獄卒非實有情,但犯罪者共業所感,因而舉出以解四事。作為非實有情的獄卒,只出現在地獄中,不出現在任何處;只在地獄時出現,不在其他時間出現;眾多犯者所見相同,共為逼害。由此可見,心變境界也是有處、有時,所緣不異,作用得成。
唯識所變的道理,非如幻師魔術,說變就變,說有就有。必待名言種為因,其餘種識為緣,因緣和合,方能顯現。所以,唯識所變的境界自然有處、有時。至於眾多有情共見一事,是因為能一起生到這個世界的凡夫眾生,都是由某種共業招感,之後又在共同的文化薰陶下成長,形成相似的認識,故作用得成。外人原舉夢境、病眼空花問難,其實,夢境、病眼空花與平常所緣境,豈能同日而語?夢境心力弱,病眼境是病態,作用不大,或者說根本不起作用,而平常心緣境心力強,所現境界作用當然也就大了。
二、否定獄卒實有成立唯識
唯識家舉出獄卒以釋四難,其根據是獄卒非實有情,而是犯罪者諸識共變。這種思想只是唯識家的主張,因此,小乘大眾部、犢子部就提出,為什麼不許獄卒是實有情呢?
論主答曰;獄卒不應是地獄趣,也不應是餘趣。不是地獄趣的原因有四:1.獄卒與犯者感受不同;2.不互相逼害,而是一方逼害另一方;3.形量相等,不應該存在害怕;4.報身相同,應不能忍受炎熱猛焰,也不是餘趣者,因是餘趣不能生彼。
大眾部救曰:餘趣可以相生,如天上有傍生,地獄中為何不能有獄卒呢?
論主答曰:天上傍生在天趣受樂,地獄獄卒也應在獄中受若,既然獄卒在同樣殘酷的環境中不受苦,故不可相例。
薩婆多師救曰:我們也承認獄卒非有情,但他是犯罪者共業所感,應為心外實境?
論主答曰:既然同意獄卒是共業招感,那麼,獄卒在識內有何不可?
經部救曰:獄卒固然是非情,是有情過去造業時熏成種子,保存在內識中,待因緣成熟感得大種獄卒差別。只是,他們是在識外而非識內。
論主答曰:既認為業種熏習在識中,而是識外感果,不許在識內感果,是何道理?
雖然唯識與有部、經部同主張獄卒為獄中有情共業所感,但有識內和識外的不同。唯識道理是成立不離識,承認識內之境,而不同意識外有境。所以,有部、經部的主張,為唯識家所反對。
用獄卒為證成立唯識,在科學發達的今天,似乎難以令人生信。不過,真正瞭解科學的人都知道,目前,科學考察能力也有限,從18~19世紀以來,科學一直偏重物質世界的探討,對精神領域的認識相對薄弱。近幾年來,由於特異功能的發現,科學研究已經逐漸重視到精神方面,相信隨著研究的深入,我們的認識會更為全面。因此,對於不能現見的鬼神,如果本著科學態度,不應輕易否定為無。
三、從十色處教顯唯識義
針對唯識家的反駁,經部師舉出十色處為證,即世尊在經中說有色等十處,提出離心實有色等的疑問。
論主答曰:說色等十處,並非說色等十處為實有,此是世尊密意說。所謂密意者,即內界的五識,由於各自種子現行時,在那些識上,變現色等相分,色等雖似在心外,因是識所變,故沒有離識。十處的建立,是依著五識的能生種子及所變相分,乃說內五處和外五處。這種密意言教,顯示有情是根塵識的和合,沒有常一、主宰的我,令聲聞人悟入人無我。進而,根據唯識教理,證入法無我。
依唯識正理識種非根,但因外人不知有八識內變根身以為識依,外變器界色聲等境,為識疏所緣緣,故方便說依五識立內外十色處,成唯識義。其實,五識的生起,內藉自種以為因緣,及依八識所變五淨色根,為俱有依增上緣,以八識所變器界諸色,為疏所緣緣,自識所變相分為親所緣緣,自見分為能緣,自證分為自體,雖有根境內外十處,仍不違背唯識。
四、破外境實有成立唯識
對於十色處是密意教之說,有些人很不以為然,覺得實有外境,極微所成,作五識所緣境。如勝論執有極微構成的有分色是一體,古薩婆多師執極微構成外境有多體,經部執實有眾多極微和合為色境,新薩婆多正理執實有眾多極微和集為色境。
論主對這些說法一一駁斥。破外道一體說:有分色體由分色構成,離開分色,就沒有另外單一、實在的有分色;又有分色體是一不能成立,因為有分色由眾多分色構成,如許多分色。破古薩婆師多體說:前五識所緣緣應具二義:一、有形相可見,二、有實體。如其所言,多體極微雖具有實體,然無形相可見,五識不能緣彼。破經部和合說:色等和合相有形相可見,但無實體,也不能作為五識所緣。破新薩婆多師正理派和集說:和集相雖是實有,然五識上無彼相,如堅濕等,眼識不能見彼,也不能成為前五識緣境。
論主接著破斥極微構成聚色,以為極微有合無合都不能成立。就有合來說,有部許七極微合成一阿耨色。七極微合中,中間一微,六方六微,此中間微能與四方上下六微合,則應有六方,既有六方可得,極微形相就可分為六分,如果可以分析,怎能稱為極微呢?假如極微沒有形相,不占空間,那麼聚色也應不可見,因為無形相的極微聚在一起,還是無形相。再說無合,薩婆多師因為極微無形質,不能合成聚色,又提出極微無合,能合成聚色的是阿耨色以上的聚色。論主破曰:極微是聚色的基本元素,既無合義,所成的聚色又是什麼合成的呢?如果說有方分的聚色相望也無合義,可見不能成立相合,並不是因為無方分,那麼以無方分證成極微沒有合義也是不合理的。如是,一實極微構成聚色,根本不存在了。
對於極微有方分無方分,論主也作了破斥,以為極微如果有方分,必然還可以分析,不應該是獨立的一體。如果無方分,應無影、無障,不能構成有形質的聚色。所以,極微只是意識分別假名安之,並無實質,識外極微是沒有的。
印度古代的極微說、西方古代的原子說,都是作為物質的根本元素而提出,具有不可分、常恒不變的特徵。隨著科學的進步,科學家利用各種精密儀器觀察,發現原子並非最小的單位,其中還能分出質子、中子、電子,它們都是有形相的,進一步剖析,還能分出粒子、微子等等,但這些是沒有形相的。唯識家否定極微,與現代科學不謀而合。所以,外境無實的主張不是迷信。
五、破現量證成立唯識
外人從能緣方面,舉出三量中的現量,五塵色境是現量所得分明顯現,大小乘皆共極成,怎麼能說沒有呢?
論主答曰:現覺如夢,夢中雖無外境而有現覺,可見現覺五塵不必外境(注:破經部)。又,五識現量緣五塵境得法自相,不帶名言,無籌度心,不執為外。等到起名言分別為外時,已不是現量,而是意識虛妄分別,妄執為外(破正量部)。又,能緣心及所緣境念念生滅,起外境執時,能緣現量心及所緣自相境界早已滅去(答刹那論者)。如是,怎麼能說有現量呢?
外人又難曰:儘管色等現境已滅,但後念意識回憶其境相,由意識能憶,可證明五識現量緣心外境。
論主答曰:所憶現境還是不離識,是識的顯現。依《成唯識論》說,五識各有四分,五塵境為五識相分,是識自證分變現的,不離自證分,故曰唯識。
六、釋夢覺難成立唯識
前面有以夢境釋現量,外人又從夢覺的不同設疑:以為夢覺既然同是唯心,為何我們只知夢境不實,卻不知道清醒境界呢?
論主答曰:夢中未覺不知夢境非有,待覺醒後方知。同樣,眾生被無明所障,處生死大夢中,不知外境非有,待真覺位,真智現前,才知外境是無。
外人欲以夢例覺成證明外境實有,卻不知我們正在夢中。眾生無始以來虛妄分別,執內為外,認假為真,顛倒黑白,造種種業,流轉生死,苦不堪言。倘若我們現在所緣是真實境,就不應有無知、迷茫,而應是解脫聖人了。
七、辨二識輾轉決定成立唯識
外人難曰:假如不承認有心外實境,那麼,親近善友聽聞正法而生起正見,與親近惡友聽聞邪法而產生邪見,應該如何理解呢?
論主答曰:說法、聞法是由能教與受教二者心識的增上緣力構成,由受教者為增上緣,能教者自識上法義相現,形成說法;反之,因能教者說法為增上緣,受教者識上法義相現,成為聞法,由所聞正法邪法都是聞者自識變現,是為唯識。
唯識以十方世界無量有情,各各皆有自己受用根身器界,以自所變為自親所緣緣,他所變者為疏所緣緣,彼此所現境界但能相互影響,決不外緣。
八、顯睡眠心壞成立唯識
外人難曰:既然說睡夢與覺時同緣唯心所變境界,為何所造善惡感果不同,可見覺時所緣實有外境。
論主答曰:人在夢中時,由於睡眠的力量,心力羸劣昏昧,所造善惡無力感果。覺時則緣境明瞭,心力強大,造善、造惡都能招感果報,這是睡時與覺時心力不同,不能證明覺時有外境。
九、引意罰為重成立唯識
外人難曰:如果唯心無外境,世間怎麼會有殺生業和殺生罪呢?
論主答曰:殺生業罪的構成,是因為能殺者起殺業為增上緣,產生一股強大力量,令所殺者有殺害已斷命事成,所以能殺者得殺生罪。這一道理,就像鬼神以意念力量令他有情失念發狂得夢一樣。具神通者的意念勢力,也能令他在夢中見種種事,如大迦多衍那以意願勢力,令娑婆剌拏王等夢見異事;阿練若仙人以意憤勢力令吠摩質利王夢見異事。又如世尊在經中說,意罰是大罪,舉出彈宅迦、末蹬伽林、羯陵伽林等繁華城市的荒蕪,都是仙人的意憤力量所毀。意念力量可以構成殺業和殺罪,意念能令他有情自變境界,自取滅亡,可見殺業形成不必是外境。
十、示他心智不如實知成立唯識
外人難曰:若不承認外境,他心智緣他心為境,豈不是外境?
論主答曰:他心智者緣他心並不是真實的,只是以他心為本質,自變他心為親所緣緣,就像自心智緣色自不能親緣一樣,變影而緣。又,有情無始以來被無知法執所覆障,他心智與自心智於境都不能如實知。
在唯識學形成過程中,《唯識二十論》具有承前啟後的作用。如在“識從自種生”一頌的長行提出似色現識及似觸現識,這種以一切法都是識、都是識為自性的思想,恰與《攝大乘論·所知相分》將一切有為法歸納為十一種識,與六根識六塵識的思想是一致的,都反映了無境唯識,與後來陳那、護法等建立三分、四分,承認相分境有體,是不太一樣的。又論中多處引用夢喻,破現量證中的憶持識境不離識,及否定外色成立唯識,都是受到《攝大乘論·所知相分》的影響。
繼承本論思想最明顯的,乃《成唯識論》,在釋九難以成立唯識的部分中,第二世事乖宗難、第三聖教相違難、第六現量為宗難、第七夢覺相違難和第八外取他心難,與本論內容幾乎一樣。另外,第一唯識所因難、第四唯識成空難、第五色相非心難和第九異境非唯難,則可視為對本論的補充。所以,學習本論應以《攝大乘論》及《成唯識論》為參考。
刊載於《法音》1992年第4期
2007年11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