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逆,又作五逆罪,指五種罪大惡極,極逆于理的罪過。其內容一般為:殺母、殺父、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前二者為棄恩田,后三者則壞德田。因為這種行為將成為墮無間地獄之因,所以也稱五無間業。往生,就其本身的意義來講,有情一期生命的結束,都可以稱作往生。但淨土法門的往生義是有其特定含義的,專指往生淨土。在本文中則是專指往生西方極樂國土。五逆往生說所依據的經典是淨土三經中的《佛說觀無量壽佛經》(下文簡稱《觀經》)。經中下下品往生說:
“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曆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然而,在《佛說無量壽經》(下文簡稱《大經》,依曹魏康僧凱譯本)的四十八願的第十八願文中說:
“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兩經的分歧,實際上是在五逆、誹謗正法者能否往生這一問題上,曆代祖師的詮釋也是圍繞這一問題展開。本文分析曆代祖師觀點,也是以這一問題為出發點,分別探討。
一、五逆可以往生,謗法則不能
持這種觀點的祖師很多,略舉几例來做討論。
首先是北魏的曇鸞。
曇鸞在他的《往生論注》中對此問題說得很詳細,他自設賓主,以問答的形式來表明自己的觀點:
“問曰:《無量壽經》言,願往生者皆得往生,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觀無量壽經》言:作五逆十惡具諸不善亦得往生。此二經云何會?答曰:一經以具二種重罪:一者五逆,二者誹謗正法。以此二種罪故,所以不得往生;一經但言作十惡五逆等罪,不言誹謗正法。以不謗正法故,是故得生。”
一個人犯五逆罪而不誹謗正法,是可以往生的,五逆謗法俱犯則不能往生。那么,如果一個人只誹謗正法而不犯五逆等罪,能往生淨土嗎?他回答說:
“但令誹謗正法,雖更無余罪,必不得生。何以言之?經言:五逆罪人墮阿鼻大地獄中具受一劫重罪,誹謗正法人墮阿鼻大地獄中,此劫若盡,復轉至他方阿鼻大地獄中。如是展轉經百千阿鼻大地獄,佛不記得出時節。以誹謗正法罪極重故。”
誹謗正法罪以大乘經典的說法是極重的,重過了五逆罪,有關這一點經典中說的很多。如《大般若波羅密多經》卷第五百四十四中,舍利子問佛陀,誹謗正法罪與無間業,兩種惡行是不是相似,佛陀說:
“勿謂此罪似無間業,所以者何?五無間業雖咸重苦,而不可比毀謗正法。謂彼聞說甚深般若波羅密多,毀謗拒逆,言此般若波羅密多非真佛語,不應修學;非法非律非大師教,由此因緣其罪極重。”
五逆雖然輕于誹謗正法,但仍屬無間業,如此重罪,根據業力重者先牽的原則,《觀經》下下品五逆之人臨命時如何僅僅憑十念而得以往生呢?曇鸞回答說:
“汝謂五逆十惡系業等為重,以下下品人十念為輕,應為罪所牽,先墮地獄,系在三界者。今當以義校量輕重之義:在心、在緣、在決定,不在時節久近多少也。云何在心?彼造罪人自依止虛妄,顛倒見生。此十念者依善知識方便安慰,聞實相法生。一實一虛,豈得相比?譬如千歲暗室光若暫至即便明朗,豈得言暗在室千歲而不去耶,是名在心;云何在緣?彼造罪人自依止妄想心,依煩惱虛妄果報眾生生。此十念者依止無上信心,依阿彌陀如來方便莊嚴,真實清淨無量功德名號生。譬如有人被毒箭所中,截筋破骨。聞滅除藥鼓即箭出毒除(《首楞嚴經》言:譬如有藥名曰滅除,若斗戰時用以塗鼓,聞鼓聲者箭出除毒,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住首楞嚴三昧聞其名者,三毒之箭自然拔出)。豈可得言彼箭深毒厲聞鼓音聲不能拔箭去毒耶,是名在緣;云何在決定?彼造罪人依止有后心,有間心生。此十念者依止無后心,無間心生,是名決定。校量三義,十念者重,重者先牽能出三有,兩經一義耳。”
曇鸞從在心、在緣、在決定三方面論證了十念為重,五逆為輕。以十念能牽出三有,故而五逆者臨終十念是可以往生的。
曇鸞實際上是認為只有誹謗正法的犯五逆者不能往生,而且只要是誹謗正法,不論有沒有逆罪,也是往生無份。五逆者則不然,只要不誹謗正法,還是可以往生的。曇鸞的這種觀點,以后諸師大多都認同,如隋代三論宗的吉藏大師在《觀經義疏》講到下品往生時說:
“第三品明惡有三入:初明作十惡,次明作四重,后明作五逆,不明誹謗正法闡提,故明惡不盡。十惡、四重、五逆普生西方;若是誹謗正法闡提,不得生也。”
明代的蓮池大師在《佛說阿彌陀經疏抄》中說:
“唯除五逆”下有“誹謗正法”四字,五逆而兼謗正法,乃在所除;雖具五逆,不誹謗正法者,未必不生也。良系謗則不信,不信則不生,故謂疑則花不開也。《觀經》不言誹謗正法,如兼誹謗正法者,亦不生也。”
他們都認為《大經》具五逆、誹謗正法兩種罪,所以說不能往生;《觀經》只說五逆等罪,不說誹謗正法。因為沒有誹謗正法這一條,所以是可以往生的。這樣的會通在表面上看來是有道理的,也似乎能解釋得通,但實際上有些問題是有待商榷的。
在他們看來,誹謗正法罪極重,若誹謗正法,必定不能往生。誹謗正法是《大經》中五逆者不能往生的原因。這樣一來,《大經》所指是誹謗正法的犯五逆者,所以不能往生;《觀經》所指是不曾誹謗正法的犯五逆者,所以可以往生。照這種說法,五逆的往生與否,關鍵就在于是否誹謗正法,似乎不關五逆的事。果真如此,《大經》願文何不直接說“唯除誹謗正法”,又何必多此一舉,加上“五逆”二字呢?筆者以為,《大經》中五逆與誹謗正法是一種并列關系,是說五逆與誹謗正法者都不能往生,誹謗正法一詞并不是用來修飾或者說限制五逆一詞的。《觀經》未必不言誹謗正法,經文中“五逆十惡”后有“具諸不善”四字,雖然沒有明說誹謗正法,但是,“具諸不善”難道沒有包含誹謗正法的可能性?
明代袁宏道居士,認同曇鸞等的說法有同時,對誹謗正法者不能往生的說法也提出了質疑,在其《西方合論》卷十中說:
“然有大心之人,始或不信,后因啟發,猛省前失。如韓昌黎,始斥佛骨,后歸依大顛;張無盡,初詆佛書,欲着無佛論。后觀《淨名經》,大有省發,卒為宗門龍象,尤是法中希有之事。是故儒林英特,或有謬聽先入,誤謗佛法,但速圖改悔,即是盛事,不應以謗為障難故。”
說誹謗正法者絕對不能往生,讓一部分人失去了希望,站在佛法大悲普利的立場,肯定是不圓滿的。眾所周知,印光大師早年也是辟佛的,后回心向佛成為淨土宗一代高僧,誰又能說他沒有往生呢?
二、五逆、謗法者俱得往生
五逆、誹謗正法者都能往生,并不是說所有五逆、誹謗正法者都是可以無條件往生。如果說說干盡壞事、喪盡天良、不知懺悔之徒反而能往生,精進修行就失去了意義。先看先輩大德的說法。
1、淨影慧遠說
慧遠法師在其《大經義疏》與《觀經義疏》都談到兩經在五逆等往生問題上的分歧,如其《觀經義疏》中這樣寫道:
“《大經》說五逆不得往生,此經宣說逆罪得生,其義云何?釋有兩義:一約人分別,造逆罪人有上有下,善趣已前,常沒造逆,說以為下。善趣位中,遇緣造逆說之為上,如世王等上人,造逆必有重悔,令罪消薄,容便得生,此經就之,故說五逆亦得往生。下人造逆,多無重悔,不可得生,大經就此,故說不生;二約行分別,造逆之人行有定散,觀佛三昧名之為定,修余善根說以為散。散善力微,不能滅除五逆重罪,不得往生。大經就此,故說不生。定善力強,能消逆罪容得往。此經明觀所以說生,分別如是。”
慧遠法師從兩方面來解釋:從人來講,一是上根人,如曾經發過菩提心的人,遇逆緣造逆,以后必然會悔悟,懺悔求生,這樣能滅重罪而得往生,《觀經》據此。一是下根人,現造逆罪,大多數不知懺悔,不曾發過菩提心的人,也不會發起菩提心,因而不能往生,《大經》據此;從行方面說,行有定散,觀佛三昧屬定,定力深強,能除重罪,《觀經》明觀,故而說可以往生。《大經》屬散善,散善力微弱,不能滅除逆罪,所以說不得往生。
從第一方面看,慧遠法師實質上是把凡夫排除在西方之外,能往生者只是少數有宿因的人,至于沒有宿因的人,當然是沒有希望的。《觀經義疏》中又強調說:
“若是宿世無道根者,現造五逆,終無生理;若是先發菩提心人,雖復遇緣造作五逆、四重等罪,必生重悔,如世王等亦得往生,乃至大乘善趣之人,有造作五逆、四重、謗法罪故。”
若是宿世曾發過菩提心的人,今生雖然造了五逆、四重、謗法之罪,只要懺悔,還是往生有份的。
第二方面的定散之說,慧遠、智顗等都認為《觀經》十六觀全屬定善。定善力強,能滅重罪,因而《觀經》中五逆可以往生,《大經》屬散善,散善力弱,不能滅五逆謗法罪往生。到善導大師就完全推翻了,他認為《觀經》的十六觀中,前十三觀屬定善,后三觀善屬散善。﹝ ﹞這一說法很合觀經《觀經》旨趣。如下品下生是針對五逆十惡等人臨命終時而言,臨命終時,眾苦逼迫,善友教他念佛,他都不能做,他如何修觀三昧來滅除五逆等罪呢?這顯然是屬散善而非定善。
宿因說似乎頗能解釋得通,但依緣起的理則,五逆謗法者即使不具宿因,在因緣具備的情況下,也可能回心向善,也可能發起菩提心,也可能念佛往生淨土,這是不容置疑的。
在兩經的會通上,與慧遠法師持同樣看法的還有智者大師,四明宗曉等人,他們的說法與慧遠所說几乎沒有任何區別。
2、善導大師說
大師在《觀經疏·散善義》中,從抑止的角度對此問題詳細地做了解釋,他說:
“如四十八願中,除誹謗正法、五逆者,成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曆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取五逆、除誹謗正法者,其五逆已作,不可合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誹謗正法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誹謗正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雖得生彼,花合逞于多劫。此等罪人,在花內時,有三種障:一者不得見佛及諸聖眾,二者不得聽聞正法,三者不得曆事供養,除此以外更無諸苦。經云猶如比丘入三禪之樂也。應知,雖在華中多劫不開,可不勝阿鼻地獄之中長時永劫受諸苦痛也。此義就抑止門解竟。”
大師認為,佛說不能往生,是就抑止的角度而言的。實際上,阿彌陀佛悲心普攝,即是犯了五逆、誹謗正法之罪,還是可以往生的。《大經》二罪未犯,佛為使眾生不造此二業,因而說不能往生,《觀經》逆罪已作,而誹謗正法罪未作,佛為了制止眾生誹謗正法而說誹謗正法者不能往生。即使犯了謗法罪,還是可以往生的,只不過往生后見佛聞法遲而已。
很明顯,善導大師是認為《大經》的真實義并不是把五逆、誹謗正法者除在外,佛陀用心良苦,以種種方便教化眾生,令勤精進。無論《大經》還是《觀經》旨趣都是一致,是不棄舍任何有情的。這樣一來,豈不讓人疑惑,既然任何人不拘善惡都可以往生西方淨土,精進修行還有什么意義?所以這個往生一定是有條件的,善導大師在《法事贊》說:
“以佛願力,五逆之與十惡,罪滅得生;謗法闡提,回心皆往。”
在其《往生禮贊偈》中又說:
“下輩下行下根人,十惡五逆等貪瞋,
四重偷僧謗正法,未曾慚愧悔前愆,
終時苦相如云集,地獄猛火罪人前。
忽遇往生善知識,急勸專稱彼佛名,
化佛菩薩尋聲到,一念傾心入寶蓮,
三華障重開多劫,于時始發菩提因。”
依善導大師,只要回心念佛,依阿彌陀佛願力,五逆以及誹謗正法者也必定往生。所以在他的“五部九貼”中的有些部分,提到并解釋願文時,往往都略去“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加解釋,這一貫不變的思想是很明顯的。
3、懷感法師說
懷感法師雖是善導大師的弟子,但他并沒有襲承師說,而且否定了其師的說法,他對前人的觀點列出十五種,認為他們都沒有完全領會兩經的意思,于是提出自己的觀點,在《釋淨土群疑論》卷三他說:
“《觀經》取逆,經言‘具足十念’,以具十念即得往生;《壽經》除逆,經言‘乃至十念’,以‘乃至十念’不得往生。經既有‘乃至’,‘具足’十念之言,豈得由諸義也。且如下品上生、下品中生,稱佛念佛,不言具足十念,一念已上悉皆得生。以罪少故,不要滿十。下品下生為有逆罪,經即說言“具足十念”得生淨土。《壽經》含此三品,總合而言“乃至十念”得生淨土。經意說言:若不造逆人論念之多少,一聲十聲俱生淨;如其造逆,必須滿十,闕一不生,故言除也。此即不造逆者,不限十聲,若少若多,俱生淨土;造逆之輩,即不得然,滿十即得生,少便不往,此乃由此說除,不關諸義也。古來大德雖釋,今更為玆異說耳。“
懷感認為,《觀經》具足十念,所以五逆者可以往生;《大經》的“乃至十念”是指不具足十念,所以五逆誹謗正法者不能往生。佛意在告訴人們,善者念佛求生,不管多少,即使念佛一聲,命終也能往生;五逆之徒,必須具足十念,少一念則不能得生。兩經各有所指,不相沖突。
《觀經》下下品,臨命終人,遇善知識教其念佛,“彼人苦逼,不遑念佛,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彼佛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很顯然,前面的“念佛”與后面的“具足十念”的“念”字,所指不是一個意思,前者不只指稱名念佛,后面的十念只是稱名號。懷感十念似乎只表數量,少一念就不能往生。這樣解釋從字面上看似乎沒有什么問題,但以具足十念與否來會通兩經,問題就出來了。懷感自己也認為《大經》願文包含了《觀經》下三品,所以願文中也有具足十念的成分在內,而具足十念的五逆謗法是能夠往生的,這樣就自相矛盾了。三階教行者曾就此問題問難懷感,懷感的辯解其實很勉強,根本不能說明問題。﹝ ﹞可以說,懷感會通兩經是不成功的。書〉
4、印光大師說
印光大師在《復善覺大師書》中說:
“至于《無量壽經》,乃至十念,咸皆攝受。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者,此約平時說,非約臨終說。以其既有五逆之極重罪,又加以邪見深重,誹謗正法,謂佛所說超凡入聖,了生脫死,及念佛往生之法,皆是誆騙愚夫愚婦奉彼教之根據,實無其事。由有此極大罪障,縱或有一念十念之善根,由無極慚愧極信仰之心,故不能往生也。《觀經》下下品,乃約臨終阿鼻地獄相現時說。雖不說誹謗正法,而其既五逆十惡,具諸不善,必不能不謗正法。若絕無誹謗正法之事,何得弒阿羅漢,破和合僧,出佛身血乎。每有作此無誹謗正法,彼有誹謗正法解者,亦極有理。但既不誹謗正法,何又行三種大逆乎。是知四十八願,系約平時說。《觀經》下下品,是約已見地獄至極之苦相說。其人恐怖不可言宣,一聞佛名,哀求救護,了無余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雖是乍聞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故雖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四十八願,乃約平時說,《觀經》下下品,乃約臨終說。由時事不同,故攝否有異。謂為沖突,則成鑿死卯子漢矣。”
大師在這里認為,五逆謗法者之所以能往生,是因為到臨終時,地獄相現,因恐怖故,“一聞佛名哀求救護,了無余念,唯有求佛救度之念。雖是乍聞乍念,然已全心是佛,全佛是心,心外無佛,佛外無心。故雖十念,或止一念,亦得蒙佛慈力,接引往生也”。這是《觀經》下品下生的意思。
《大經》“唯除五逆、誹謗正法”,排除的是平時造逆罪,謗正法而“無極慚愧極信仰之心”的人。這種人之所以不能往生,因為這種人充滿邪見,平時是不可能回心的,至于到臨終地獄相現而悔過求生,則是不排除的。顯然,臨終回心求生是屬《觀經》下下品的范疇,也是《大經》所攝,這樣兩經的說法便得到統一。
5、印順法師說
印順法師在其《禪與淨土》一書中談到此問題時說:
“五逆十惡而不能往生的,約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說。《觀經》說廣作眾惡──五逆十惡人也能下品往生,是約臨命終時,能回心說的。淨土三根普被,大乘善行,共三乘善行,共五乘善行,乃至應墮地獄的惡行人,都能攝受回向。這在佛教大悲普利的立場,善惡由心的意義,凡是肯回心而歸向無限光明永恆存在的,當然可以新生而同登淨土的。”
印順法師的觀點,與印光大師的說法很相似。所不同的是,印順法師只說《觀經》下下品是約臨終是能回心說,只說《大經》是就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說的,而沒有說《大經》是就平時說的。少了“平時”兩個字,《大經》的范圍一下子就大了許多, 排除的只是“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的五逆謗法者,若能回心求生的,不管平時還是臨終,都是可以往生的。這樣,把《觀經》下下品往生涵蓋在內,兩經的意趣就完全統一,不存在分歧了。
以上五家,在五逆謗法在一定條件下都能往生這一基本點上都是統一的,而在會通兩經的說法上卻意見相左,而善導大師、印光大師和印順法師的說法,都能比較圓滿的會通兩經說法上的不同。
在五逆謗法者能得以往生的條件上,回心向善、願生、執持名號,這几個因素一個也不能少,少了,往生就絕對沒有希望。回心求生,具足十念,是五逆或誹謗正法者可能往生的一個最起碼的條件,這是指臨命終時再也沒有別的辦法而言。若五逆謗法者遇緣回心,當發露懺悔,勇猛精進,念佛求生,而不能把希望寄托在臨終十念上,這是沒有保障的。
以上兩種類型的觀點中,第一種如筆者前文所說,不得經文旨趣,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對經文的曲解。正如印順法師在《淨土與禪》一書中也說:
“宗教的施設教化,在于給人類以不絕望的安慰。若肯定地說,這種人決無辦法了,這在大悲普利的意義上,是不圓滿的。”
五逆、謗法者在一定的的條件下是可以往生的。
對于兩經分歧的會通,在各類說法中,善導大師、印光大師子與印順法師的說法能比較圓滿解決《觀經》下品下生與《大經》願文說法上的沖突。
善導大師的高明之處在于,他發掘出了《大經》願文的深義,認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只是一種方便說。因為五逆與謗法罪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曆劫周慞,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意思很明白,即使造了二業,阿彌陀佛還是攝受的,這樣兩經就完全統一起來。是一種方便說,其密意有待個人去理解;而《觀經》卻是直敞本懷,充分開顯了《大經》末顯了說的部分。
印光大師就平時臨終,時事有別來論,也是簡單明了,《大經》願文排除的是平時造逆罪,謗正法而“無極慚愧極信仰之心”的人,這種人充滿邪見,平時是不可能回心的。只有到臨終時地獄相現,方才悔過求生。這里是只排除平時而不排除臨終的。《觀經》下下品的臨終往生,顯然是包含在《大經》所攝的范圍之內,兩經不存在矛盾。
印順法師以五逆謗法者得以往生的最基本條件入手,更為簡明扼要地融通了兩經的差異。以《觀經》看,五逆謗法者往生的最起碼的條件有三點:一是回心向向善,二是發願求生,三是念佛。這三個條件,信願行具足,如果具足,當然是可以往生的。本着這一點,印順法師說明願文中五逆謗法者不能往生是“約不曾回心向善願生淨土”說的。若能回心求生,則不管平時或臨終,任何時候,都是可以往生的。只不過在一般情況下,這種人是不會回頭的,直至臨終地獄相現,因怖回心,所以才有臨終十念往生說。若不到臨終就能回心,則勇猛精進,蓮增上品,自然是不須再說的。這樣,《觀經》下品下生,就如同對于願文沒有明確說出來的部分做一個展開,而本願文中實際上是包含這種思想的,兩經的說法就得到統一。
其實,《大經》願文中,字面上排除的也只是五逆與誹謗正法者,至于二乘、凡夫、一般惡人則是攝受的,只是經中只重點說了三輩往生,對于其他則沒有展開。《觀經》則直暢本懷,把佛陀未顯了說的部分予以展開。這樣,兩經完全得到統一,分歧自然不存在了。
最后,需要再強調的是,本文所說的五逆謗法者的往生都是有有條件的。至于回心向善、執持名號、發願求生這几個條件,是以《觀經》下下品臨終時不得已而言的。在現實生活中,一般人臨命終時,惡業現前,頭腦清醒都很難,也不一定能遇到善知識,所以不要以此條件作為行持淨業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