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上說,生命中的執著分為兩種:我執與法執。我執是對生命個體的執著,對個體自身及以個體所有物都會有一種分別與依戀,很難舍去的。但是,有時我們也會忘記了“我”。
有一隻猴子被耍猴人捉住,十分害怕,以為一切都完了,只等死亡來臨。誰知耍猴人不殺它,給它穿上紅袍,戴上紗帽,教它抬起前腳直立著走路,又教它坐在椅子上抽旱煙,模仿人的模樣與動作。
猴子學了幾天,全學會了。耍猴人就讓它騎在羊背上,叫羊馱著它飛跑,猴子很得意了;又讓坐在車上,叫狗拖著狂奔,猴子更加得意了,覺得自己比羊和狗都高貴。於是,對它的夥伴羊和狗,總是愛理不理地擺出一副惟我獨尊的架勢。
有一天,耍猴人在城市大街上敲鑼打鼓,招引許多看猴戲的小孩。當猴子戴著紗帽,穿起紅袍登場的時候,孩子們哄笑起來:“官老爺來了,官老爺來了!”猴子聽見,更是萬分得意,好像它真是一員大官了,拿起鞭子在它的夥伴身上狠狠地抽打著。它忘記了自己與羊和狗一樣,同時耍猴人的奴隸啊!
另一個故事是說,一位神經質的記性不好的押差,押送一個光頭的囚犯。因為他對這囚犯不好記,就想他一個光頭,只要記住“光頭”就行了。一路上反復叨念著他的所有東西:“光頭,文書,我;雨傘,包裹,枷”。包括“我”在內,一共6件東西,千萬不要丟了什麼。
他一件件點著、數著、叨念著他的全部:“光頭,文書,我;雨傘,包裹,枷。光頭,文書,我;雨傘,包裹,枷。光頭,文書,我……”光頭囚犯看出來了,用酒把押差灌醉,剃光他的頭髮,掏出他的鑰匙將枷鎖在他的脖子上,逃走了。
過一會兒,押差醒過來,數點念叨,摸摸自己的光頭,囚犯在這裡;光頭下麵的脖子上,枷仍在;其他幾件東西都在,只有“我”不見了,他很著急:“我”呢?“我”到哪兒去啦?“我”不見了,“我”不見了!
這是兩個笑話,但是我們這個世間的許多人何嘗不是猴子或押差?本來我們有幸同為人,卻互相殘殺;有幸同為親人,卻互相仇恨;有幸同為愛人,即互相猜忌。我們忘記了自己的“本來面目”,做出許多禽獸不如的事情。
有時,我們會勸學佛者要放下執著。但是,如果我們執著自己一位“人”,執著做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執著做一位虔誠的佛教徒,那麼還是不妨執著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