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論文
《中阿含經》之業觀初探-以〈業相應品〉為主
釋大律
04/04/2010 23:48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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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 生為什麼在生死中流轉?宇宙間行行色色為什麼這樣千差萬別呢?不道的人,以為冥冥中有個神或上帝在那裏主宰造作。那我們共同處於宇宙之間,究竟從什麼而生 的,究竟依什麼而建立呢?這個問題早在兩千多年前,佛陀就已覺悟了宇宙是從業力而生,而建立的。所以可見有情流轉生死,與業是有深切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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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 言
二、業觀的緣起
  (一)外道之業說
  (二)佛教之業說
三、《中阿含經》之業觀
  (一)身業、口業、意業
  (二)十善業、十不善業
  (三)有因有果
  (四)有業有報
  (五)三業以「意業」為導
四、結 論

【參考書目】

 

一、前 言

 

眾生為什麼在生死中流轉?宇宙間行行色色為什麼這樣千差萬別呢?不道的人,以為冥冥中有個神或上帝在那裏主宰造作。那我們共同處於宇宙之間,究竟從什麼而生的,究竟依什麼而建立呢?這個問題早在兩千多年前,佛陀就已覺悟了宇宙是從業力而生,而建立的。所以可見有情流轉生死,與業是有深切的關係。但是有關業之論說非創於佛陀,實由阿闥婆之早期,梵書之終期,以至奧義書時代,就有成立業的思想。那佛教對業的定義是如何來闡述呢?在《中阿含經》(111經)(大正1,600a)文中說:「云何知業?謂有二業:思、思已業,是謂知業。」後世佛教解釋,意業為思業,身、語二業為思已業。然而在南傳增支部六.六三中有不同的說法,文中有一句「諸比丘!我說思是業;思已,以身、語、意而造業。」依這句話來看,業之體為思(意業)確已十分明顯,而且身、語、意三業都是在思已業的分類之下。雖然有不同的說法,但是在佛教的業說中,係將重點置於三業中的意業上,是無可置疑的。在《中阿含經》中談到有關業觀念的經有很多,如〈優婆離經〉、〈鸚鵡經〉、〈分別大業經〉及〈業相應品經〉等經,而且將業的思想更加發揚光大。但本文特以《中阿含經》之〈業相應品〉來對佛教的業力觀作一個概略式的介紹,試圖釐清佛法不共外教的「業感緣起」。

 

 

二、業觀的緣起

 

   (一)外道之業說

在討論佛教業觀念時,應先以早期的經典中來探溯佛自說業觀念的原來意義。不過由於業觀念本是古老的印度思想,所以更是應該從釋尊當時背景及異學的業說批判,來尋求更究竟的業觀念。但是在佛陀時代外道的業說思想有很多,如六十二見及六師外道等學說。然本文僅就《中阿含經》的〈業相應品〉中,佛陀對當時異學中的世界觀及人生觀作了三類的歸納,如《中阿含經》的〈度經〉(大正1435a~b)中說: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度處異姓異名異宗異說,謂有慧者,善受極持而為他說,然不獲利。云何為三:或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宿命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因尊祐造。復有沙門梵志,如是見如是說,謂人所為一切皆無因無緣。

 

由以上經文可知,這是佛陀所說的三種外道論。第一所謂宿命論就是定命論,說人生現前一切的遭遇,都是前世預先安排的,不是後天所可以挽救的。這種完全宿命說,忽視現前人生善行的價值,為佛陀所否認。佛教雖同意宿業說,但猶重視現前業力的招感,以現業能減輕宿業,或根本改變宿業,轉惡業為善業。第二所謂神意論(尊祐論),就是一切依於神的意志,把人世間一切的現象都歸於神的安排,不但人不能改變現前的環境,就是沙門、梵志、天魔梵天皆不能改變,這人生就不需要精進修習善行。如迷信於尊祐說,只有枯竭人類的智慧,失去人生的價值,故佛陀斥為邪因。第三所謂偶然論(無因無緣論),就是說人世間一切的遭遇,都是無因無緣偶然的現象,善惡皆是偶然的,這與六師外道中阿夷多翅舍婆羅唯物論相近。

佛陀對於以上三種邪因論,以及當時所有異學派別的思想,不問是苦樂極端派,或是常斷極端派,或唯物論、唯神論,依照各個立場異見分別演其對症下藥正覺的化導。另外在《中阿含經》之〈尼乾經〉中有尼乾梵志認為「以祼形為衣;或以不食肉不飲酒;或日一食以一食為足;或食麤食;或修蹲行;或臥刺以刺為床」等種種苦行,可以達到滅苦解脫。其實這是愚癡顛倒的行為,不但不能解脫,反而增長邪見。

 

   (二)佛教之業說

有情的流轉生死,與業有深切的關係。古代印度業說,無論是宗教家,或哲學家,都不能脫離「我」的關係。不是為我所幻化的自作,就是認為我以外的他作,或是無因緣生。佛教根本否認有一個實我的造作者,故非自作,亦非他作,以中道緣起說明有情的生死流轉。就如《雜阿含經》卷12303經〉(大正286c),釋尊曾說:

 

苦樂非自作,亦非他作,更非自他作,亦非自非他無因生,而是緣生。

 

由此經文可知,眾生所受的一切苦樂不是自己所造作,也不是由別人所造作,更不是自己和他人和合所造作,以及無因無緣偶然所生,而是眾因緣和合所生的。可見佛教的業說是緣起論,且不離世間因果法則。有情依業而相續流轉,依四食的滋養生命得以延續,依蘊、處、界和合構成有情的自體。而佛法以生命為因緣生,故主張無我論,這其中沒有一個實有的我在造作及受報者,只是五蘊身心和合的假我而已。然有情生死流轉相續的根本在於業,但業從何而生起的呢?在《雜阿含經》卷10266經〉(大正269b)中有說到:

 

眾生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生死,不知苦之本際。

 

眾生之所以輪迴生死,受生老病死、憂悲苦惱等無量苦,皆是由自己的業力所招感的,但是業的形成有其生起的原因,那即是無明與貪愛,可見無明與貪愛是有情生死流轉的根本。這即是十二因緣中的「無明緣行…生緣老病死,純大苦聚」之生死流轉門;如果不要受生死流轉的話,就必須斷除無明的根本,即是所謂「無明滅即行滅…純大苦聚滅」。只要無明煩惱已斷,即不再招感業力,也就不會再受生死輪迴之苦。

 

 

三、《中阿含經》之業觀

 

   (一)身業、口業、意業

吾人一切行為動作皆是由身、口、意業所造作的。那施設身、口、意三業有何用意呢?在《中阿含經》卷32〈優婆離經〉(大正1628b)中有解釋說明:

 

長行尼揵問曰:瞿曇!施設幾業,令不行惡業,令不作惡業?世尊答曰:苦行!我施設三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云何為三?身業、口業、意業也。

 

由此可知,佛陀施設身、口、意三業的用意,是要令眾生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因為身、口、意三業,如果行惡業即招感苦果,行善業即招感樂果。那在行身、口、意三業時,應如何去觀察它呢?在《中阿含經》的〈羅雲經〉中佛陀教導羅雲,假如「將要作身業;或現正要作身業;或已作身業時,要觀察所要作的身業是清淨或者不清淨?是為自己作或為他人作?口業、意業亦復如是。如果身口意三業有行惡業時,應該至誠發露懺悔過失,勿令覆藏。」

 

   

   (二)十善業、十不善業

在《中阿含經》的<業相應品>中談到有關善、惡業時、都是以十善業及十不善業來加以說明。那以十善業來說明,十善業是什麼呢?即是身三、口四、意三等十種善業;身善業為離殺生、離不與取、離邪淫;口善業為離妄言、離綺語、離兩舌、離惡口;意善業為離貪欲、離瞋恚、離邪見。在《中阿含經》的〈優婆離經〉中,佛陀教導弟子應如何行十善業及行善的用意。佛陀教導弟子要遠離殺生、斷除殺生的行為,及捨棄殺生用的刀杖,並且在積極方面內心要生起「有慚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乃至昆蟲皆不得殺害,甚至於要斷除殺生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不與取、斷除不與取的行為,並要經過他人的允許,方能取用;除了不貪取他人的財物外,並要「常好布施,歡喜無吝,不望其報」,甚至於要斷除不與取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淫欲、斷除淫欲的行為,內心要「精勤妙行,清淨無穢」,甚至於要斷除淫欲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妄言、斷除妄言的行為,說話要誠實信用,內心要「真諦言樂真諦,住真諦不移動,一切可信,不欺世間」,甚至於要斷除好說妄言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兩舌、斷除兩舌的行為,不隨便撥弄是非,要心存「離著欲合,合者歡喜,不作群黨,不樂群黨」,甚至於要斷除好說兩舌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粗惡言語、斷除粗惡言語的行為,假使所說的言語是粗俗不堪,惡聲逆耳的話,會讓眾人所不喜愛,而且令他人生苦惱不得安樂。那所說的言語要「清和柔潤,順耳入心,可喜可愛,使他安樂,言聲具了,不使人畏,令他得定」,甚至於要斷除好說粗惡言語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綺語、斷除綺語的行為,不說無意義語,如情歌豔曲,說笑說搭訕;應該時常說真實語,並要「樂止息說,事順時得宜,善教善訶」,甚至於要斷除好說綺語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貪欲、斷除貪欲的行為,對於他人的財物,妻室(丈夫)、權位,不起貪戀而欲得的心理,甚至於要斷除貪欲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瞋恚、斷除瞋恚的行為,於一切眾生不起瞋恚忿恨的心,要「有慚有愧,有慈悲心,饒益一切乃至昆蟲」,甚至要斷除瞋恚的心。另教導弟子要遠離邪見、斷除邪見的行為,時常行正見而不顛倒,而如是見如是說言:「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有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善去善向」,於此世彼世,知道自己所證得的境界,甚至於要斷除邪見的心。

總之,佛陀教導弟子行十善業,是為了不令眾生生苦惱,又可培養自己的慈悲心,而最終的目的是要斷除不清淨的心。十善業的反面,即是十惡業,所以離十惡,行十善,是任何人應行的德行。

 

   (三)有因有果

這世間現象諸多的不同,皆是由於業所造成的,而有情所造的業,亦因善惡程度的不同,所形成有情流轉生死六道的位階有所不同。如《中阿含經》的〈達梵行經〉(大正1600a~b)中說:

 

云何知業勝如?謂有業生地獄,或業生畜生,或業生餓鬼,或業生天上,或業生人間。

 

所以同樣是生在人間,也會依此共業中,而有各個不同的別業。但是同樣身為人,為什麼會有美醜、富貴貧賤等差別呢?如在《中阿含經》的〈鸚鵡經〉(大正1704c)說:

 

瞿曇!何因何緣,彼眾生者,俱受人身而有高下,有妙不妙,所以者何?瞿曇!我見有短壽、有長壽者;見有多病、有少病者;見不端正、有端正者;見無威德、有威德者;見有卑賤族、有尊貴族者;見無財物、有財物者;見有惡智、有善智者。世尊答曰:彼眾生者,因自行業,因業得報。緣業、依業、業處、眾生隨其業高下,處妙不妙。

 

由以上經文得知,今生所受的種種業報差別,皆是依個人過去,乃至現生的行為所決定。這即是作如是因得如是果,但是要假借種種因緣條件,方能開花結果,譬如一粒芭樂種子,必須靠土壤、空氣、日光、水份、肥料,以及人工的栽培,才能逐漸成長,最後開花結成芭樂;否則若將種子放置在石頭上,那如何能開花結果呢?所以我們要深信因果,相信作善因得善果,作惡因得惡果;但是有些不明因果道理的人,見到某人一生作惡多端,為何今生享受榮華富貴,為惡不見其惡報呢?又見某人一生樂善好施,到頭來貧苦淒慘憭倒,為善究竟有何好報呢?所以就對因果報應產生疑問,其實這是不了解三世因果的道理,所觀待的時空不夠長遠之故。如果希望改善自已的業報,或是以後能獲得更大的安適與快樂,那必須要從自己現生的行為去改變、去創造。

 

 

 

   (四)有業有報

眾生所受的一切果報,必然是由於業力所招感,有業然後有報,因此有種種不同的業,就有各各不同的果報。這其中還關係到自身有或無故意造作,這兩者所受的果報亦有所不同。就如在《中阿含經》的〈思經〉(大正1437b)中說到:

 

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若不故作業,我說此不必受報。於中身故作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口有四業,意有三業,不善與苦果受於苦報。

 

所以如果身、口、意故意去造作善業或惡業時,將來必定受報,是現世受報,或者是後世受報,因為所作的業力不失壞,只要因緣聚會時,果報還自受。那所造作的業可以透過祈禱的方式來轉業嗎?在《中阿含經》〈伽彌尼經〉(大正1439c~440a)中說到:

 

有一位阿修羅天子伽彌尼請問佛陀曰:世尊!梵志自高,事若干天。若眾生命終,彼能令自在往來善處,生於天上。世尊為法主,唯願世尊,使眾生命終得至善處,生於天中。

 

此經中佛陀將業分為黑業與白業來談,並且以「大重石」投水,比喻黑業(十種不善業道)之自然趨下性,眾生雖祝禱「願石浮出」,石頭也不可能因此浮出。同理,而以「酥油浮水」比喻修行白業(十善業道)之自然昇上性,眾生雖祝禱該修行十善業者「身懷命終,得至惡趣,生地獄中」,也是不可能的。最後佛陀則清告知:「此十不善業道,黑有黑報,自然趣下,必至惡處。此十善業道,白有白報,自然昇上,必至善處。」

總之,有因必有果,有業必有報,然佛陀基於這樣的世間因果法則上,更開演不共世間的緣起因果觀。那這期間要如何會通呢?佛陀說在諸業尚未受報以前,如不是修證解脫,那是怎樣也不會失壞的。在《中阿含經》〈伽藍經〉(大正1439b~c)中說:

 

有此世彼世,有善惡業報,我得此正見相應業,受持具足,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乃至天上。

 

所以在說明業報的意義時,其實是在肯定佛教對善惡的公正性。倘若沒有善惡的觀念,正常的世間因果軌範則無法安立。

 

   (五)三業以意業為導

業,就是行為,身、口、意三業或淨或不淨的行為,以意業為主導,身口二業是聽意業的指揮,而實際表現於具體行動的,則是身口二業。所以佛陀在《中阿含經》中特別重視意業,如〈優婆離經〉(大正1628b7~29)中說:

 

外道長苦行尼揵曰:我尊師尼揵親子施設身罰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口罰不然,意罰最下,不及身罰極大甚重。…世尊答曰:我施設意業為最重,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身業、口業則不然也。

 

由以上經文獲悉,外道注重身罰,也就是以種種的苦行來折磨身體,以達到滅苦解脫。但是佛陀則不認為用苦行的方式可以達到究竟的解脫,所以開示八正道的中道行,來實踐離苦樂兩邊的解脫正道。

佛教的業觀念是站在緣起的立埸而說的,決不是宿命論或定命論。佛陀在《中阿含經》〈鹽喻經〉中明白指出,即使造了重大的惡業,如有足夠懺悔的時間(壽長),能修身、修戒、修心、修慧的話,重業即可轉為輕受,此所謂為不定業,這譬如多量的鹽,投入長江大海並不覺得鹹苦一樣。反之,如故意作惡,沒有足夠的時間來懺悔,不能修身、戒、心、慧的話,那就會招受重報,這如鹽雖不多而投於杯水中,結果是鹹苦不堪。所以佛陀在《中阿含經》〈鹽喻經〉(大正1433a)中說:

 

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不行梵行,不得盡苦。隨人所作業,則受其報,如是修行梵行,便得盡苦。

 

因此修行人不必為既成的惡業過於擔心,儘可從佛法的修習中去改變惡業。惟有不知懺悔修行,不知行善業,這才真正的定業定報了。

 

四、結 論

 

總之,佛陀談業的用意是什麼呢?從《中阿含經》中所談的業觀念,可以看出佛陀教導弟子,應如何以自己的行為去除苦,甚至修習聖道以達到解脫。另外亦破斥外道的業觀念,因為錯誤的觀念,將卒使自己的意志與行為變得盲目。而將業報的結果歸於宿命的註定,或神意的安排,或無因無緣的,而呈現消極及為所欲為放縱生命。佛陀為了導正外道錯誤的業觀念,而開顯正見的緣起業報觀,認為眾生長期受生死輪迴痛苦,皆是由於業力的招感,而形成業力的原因,不外是無明和貪愛。一切苦樂果報皆是眾因緣和合而有的,即是經中所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的緣起觀,而不是像外道所說苦樂是自作、他作、或是無因生。然而今生所受的種種業報,皆是由自己身、口、意行為所造作,行善必得善果,行惡必得惡果,因為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除了分別善惡力行十善之外,在勵行十善道業上有進階似的要求,就因身、口行為的造作,是由意業所主導的,所以釋尊把判斷業之善惡的標準,放在促成其業的動機(意志)上了。然而即使造了重大的惡業,只要能精進的修習戒、定、慧三無漏法,可以轉重業為輕報,甚至能斷除無明煩惱,不受生死六道輪迴,永得涅槃解脫。所以佛陀施設業的目的是:「我但施設業,令不行惡業,不作惡業。」

 

【參考書目】

 

1、《中阿含經》(業相應品),大正第一冊 。

2、《雜阿含經》,大正第二冊。

3、印順法師著《成佛之道》,台北,正聞出版社,民國836月初版,增註本。

4、力定法師等著《四阿含經的研究》,台北,世界佛教出版社,民國854月一版。

5、舟穚一哉著,余萬居譯《業的研究》,台北,法爾出版社,民國8271日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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