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論文
菩薩的不隨禪生
郭忠生
04/04/2015 06:32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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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廣文教基金會董事

 

*感謝致中法師、厚觀法師、開仁法師、長慈法師提供寶貴意見;但如有不妥之處,仍應由筆者負責。

目  次

 

§ 1.1.「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菩薩

§ 1.2.法性生身菩薩的「流轉生死」

§ 1.3.《大品經》〈往生品〉的菩薩類型

§ 2.1.修定的功德

§ 2.2.《五下分結經》

§ 2.3.《八城經》

§ 2.4.禪比丘墮地獄

§ 2.5.《淨不動道經》

§ 2.6.修定與生天

§ 2.7.「不隨禪生」與「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 2.8.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

§ 3.1.「八施生」

§ 3.2.《雜阿含經》第1042經:十善業與「願」

§ 3.3.漢譯《阿含經》與南傳《尼柯耶》的「願經」

§ 3.4.《大品經》的布施、持戒之「願」:

§ 4.1.行、思、欲、精進、不放逸

§ 4.2.欲(chanda)為一切法根本

§ 4.3.《雜阿含經》第788經的「欲」與「願」

§ 4.4.對修道目標的「欲」與「願」

§ 4.5.《雜阿含經》的「本所思願」

§ 4.6.《雜阿含經》第457經的下界、中界、勝界

§ 4.7.「願」的效能

§ 5.1.「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

§ 5.2.福業事與生天

§ 5.3.信戒施聞慧五法與生天、解脫

§ 5.4.惡趣、善趣、生死流轉與解脫


§ 1.1.「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菩薩

《大品經》在〈六喻品〉第77,提到菩薩修行達一定程度之後,可以: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能具足無相尸羅波羅蜜而入菩薩位。

入菩薩位已,得無生法忍,行道種智,得報得五神通,住五百陀羅尼門,得四無閡智,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養諸佛,成就眾生,淨佛國土。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1]

 

這段經文的重點有二:第一,菩薩行持般若波羅蜜,能夠具足無相尸羅波羅蜜(也就是持戒波羅蜜),並因而入菩薩位。第二,入菩薩位的菩薩,「得無生法忍,行道種智,得報得五神通」,而他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型態就是「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

在這段經文的稍為前面一點,也可看到類似的說法:

 

以是因緣故,須菩提!當知菩薩布施無相,施者無相,受者無相。

能如是知布施,是能具足檀那波羅蜜,乃至能具足般若波羅蜜。

能具足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能具足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具足空三昧無相無作三昧,能具足八背捨九次第定五神通五百陀羅尼門,能具足佛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

是菩薩住是報得無漏法中,飛到東方無量國土,供養諸佛衣服飲食,乃至隨其所須而供養之,亦利益眾生,應以布施攝者,而布施攝之。應以持戒攝者,教令持戒,應以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攝者,教令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攝取之,乃至應以種種善法攝者,以種種善法而攝取之。

是菩薩成就是一切善法,受世間身,不為世間生死所污。為眾生故,於天上人中,受尊貴富樂。以是尊貴富樂,攝取眾生。

是菩薩以知一切法無相故,知須陀洹果,亦不於中住;知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亦不於中住。知辟支佛道,亦不於中住。何以故?是菩薩用一切種智,知一切法已,應當得一切種智,不與聲聞辟支佛共。[2]

 

這段經文是以布施波羅蜜(檀那波羅蜜),作切入點,雖然沒有說到「入菩薩位」,「得無生法忍」,「行道種智」,「得報得五神通」,卻更詳細的列出菩薩具有怎樣的善法,而所謂「受世間身,不為世間生死所污」,意思與「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應該是一樣的。這樣的菩薩是要「成就眾生,淨佛國土」,《大智度論》就把此一概念約簡成為:「菩薩過聲聞、辟支佛地,得無生法忍、受記,更無餘事,唯行淨佛世界、成就眾生。」[3]

附帶說到,在《放光經》〈無有相品〉第77,也可看到意思一樣的經文。[4]依早期佛教的《阿含經》,眾生的生命型態是:「眾生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繫其頸,長夜生死輪轉,不知苦之本際。」[5]菩薩如何能夠「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

§ 1.2.法性生身菩薩的「流轉生死」

《大品經》〈初品〉詳細列出菩薩修持各種法門的種種意願,其中說到「菩薩摩訶薩欲住六神通,當學般若波羅蜜![6]。從《大智度論》的解說看來,菩薩期待能「住六神通」,這樣的想法,涉及菩薩思想的重要概念。

六神通是指: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識宿命通,以及漏盡通。依《阿含經》所呈現的聲聞佛法,修持最終的目標是要證得漏盡通。但是在證得漏盡之後[7],就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換句話說,漏盡的有情不可能再生死流轉,不會再受生,怎麼解決此一問題?《大智度論》卷28的說法是:

 

第六漏盡神通有二種:一者、漏、習俱盡;二者、漏盡而習不盡。

習不盡故,言皆得五通;漏盡故,言住六神通。

問曰:若菩薩漏盡,云何復生,云何受生?一切受生,皆由愛相續故有。譬如米,雖得良田時澤,終不能生;聖人愛糠已脫故,雖有有漏業生因緣,不應得生!

答曰:先已說,菩薩入法位,住阿鞞跋致地,末後肉身盡,得法性生身。雖斷諸煩惱,有煩惱習因緣故,受法性生身,非三界生也。[8]

 

《大智度論》先把漏盡通(AsravakSayajJAna)分為二種:其一是漏(Asrava煩惱)與習氣(vAsana)二者都斷盡,其二是只斷漏(煩惱)還有習氣存在。在佛教的聖者中,佛陀是「漏、習俱盡」的圓滿正覺,阿羅漢只是「漏盡而習不盡」。《大智度論》此處認為:入「菩薩位」(DharmaniyAma),也就是住阿鞞跋致地(AvaivarkabhUmi),這樣的菩薩也是最後肉身已盡,自此以後是以法性生身而存在,換句話說,法性生身菩薩也是「漏盡而習不盡」。這又引生另一個問題:阿羅漢漏盡,也還有習氣,為什麼阿羅漢是不受後有?《大智度論》的回答是:

 

阿羅漢無大慈悲,無本誓願度一切眾生;又以實際作證,已離生死故。[9]

 

這樣看來,法性生生菩薩菩薩往來生死的決定因素,應該是大悲與本願,並不是習氣。[10]

還有一點應該注意,菩薩證無生法忍,固然是修道上的重要成就,但同時也要面對一個嚴格的考驗:菩薩證無生法忍,有可能證入涅槃(或說是「證入實際」),這樣一來就會「我生已盡,不受後有」。古德說這是「七地沈空之難」,《大智度論》就說:

 

問曰:若菩薩一切法中不著,何得不入涅槃?

答曰:是事處處已說,今此中略說:大悲心故,十方佛念故,本願未滿故,精進波羅蜜力故,般若波羅蜜、方便二事和合故,所謂不著於不著故。[11]

 

菩薩道的起點是發菩心(阿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12],而菩薩求證菩提的內容包括解脫生死,這就要斷除煩惱(及習氣)。這樣看來,菩薩漏盡斷煩惱,是重要的指標。可是,斷除煩惱之後,會有不再受生的疑問。印順法師曾說[13]

 

菩薩得無生法忍,不斷煩惱(煩惱不現前而未斷:粗者已斷而細者未斷),留惑潤生,故能相續在生死中度眾生,此是初期大乘所說。

在後期,則初地證真如,斷一分無明,即斷分段生死,而變易生死相續。成佛,斷一切無明煩惱,則生死永息。

無明與煩惱,均有粗細,故除一分無明而生死不斷,並無矛盾。

 

由此可見,菩薩在什麼階段,斷了什麼煩惱(甚至是要不要斷煩惱),在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看法。按照《阿含經》及《尼柯耶》的說法,修行者「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14],因為斷了三結(身見、疑、戒禁取),證得須陀洹後,修行者最多只有天上人間來回七次(「極七往返」),就會漏盡究竟苦邊,不再受生,這樣的「成就」,在大乘經典有不同的思考,例如,被現代學者認定是現存最早大乘經典之一的《道行般若經》〈問難品〉第2就說:

 

以得須陀洹道,不可復得菩薩道。何以故?閉塞生死道故。

正使是輩行菩薩道者,我代其喜,我終不斷功德法。[15]

 

同樣的說法,也可以見諸《大品經》〈問住品〉第27

 

若入聲聞正位,是人不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與生死作障隔故[16]ye punar avakrAntaniyAmas te pratibalA anuttarAyAM samyaksambodhau cittam utpAdatituM. tat kasya hetor? baddhasImAno hi te saMsAra-srotasaH[17]

 

此處的「得須陀洹道」與「入聲聞正位」,大體可看成是修行成就的同一狀態。對菩薩道的修行者來說,不可以證入此一階段,因為阻斷了生死之流(「閉塞生死道」),這當然是修習菩薩道的障礙。但《道行般若經》緊接著說:「正使是輩行菩薩道者,我代其喜,我終不斷功德法[18],卻又顯示可能有不同的思考。《大品經》也說「是人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我亦隨喜,所以者何?上人應更求上法,我終不斷其功德」[19]。一則說「行菩薩道」,一則說是「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稍有不同,但都表達相同的意思。

《大毘婆沙論》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戒慎恐懼」。依《大毘婆沙論》所傳述說一切有部修道理論,由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個行位構成順決擇分(nirvedha-bhAgIya),而這四個行位可以進一步細分有六種種性差別: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不動法種性,而且還有三乘之別。這六者有輾轉昇進的次第。論文說:

 

此中,轉『退法種性煖』,起『思法種性煖』,乃至轉『堪達種性煖』,起『不動法種性煖』。

轉『聲聞種性煖』,起獨覺或佛種性煖;

轉『獨覺種性煖』,起佛或聲聞種性煖;

佛種性煖定不可轉。

如說煖,說頂亦爾。

轉『聲聞種性忍』,起『獨覺種性忍』;

非轉『聲聞、獨覺種性忍』,能起『佛種性忍』。

所以者何?

忍違惡趣,菩薩發願生惡趣故。[20]

「佛種性煖定不可轉」,由此可推知,修道者如果是佛種性,在各個階段都不會「退墮」成為聲聞種性。聲聞種性在煖位、頂位,還有機會改變方向,可以生起獨覺或佛種性煖、頂,但是到了「聲聞、獨覺種性忍」的階段,就不可能再起「佛種性忍」,因為到了忍位,就不會生惡趣,可是菩薩卻「發願生惡趣」。

這一些思考:不管是菩薩證漏盡通後,是否可再受生;或是《道行經》所說的入聲聞正未,閉塞生死道;或是《大毘婆沙論》所說聲聞解脫道在忍位時,不能轉換到「佛種性忍」等等,都是指:在修道達成一定的成就之後,往後的生命形態,會有某種程度的限制(部派佛教所發展出來的術語是「非擇滅」)。菩薩道的修行者在精進、努力,而獲取成果之餘,是否可能打破這種限制?這是值得關心的問題。

《般若經》說,修菩薩道的人不可以斷三結(而證須陀洹),但傳為龍樹所作的《寶行王正論》卻說:「初地名歡喜,於中喜希有;由三結滅盡,及生在佛家[21]。這是否指《般若經》所擔心、考慮的「閉塞生死道」,已經不成問題?。依《大智度論》的說法,菩薩縱然是取證漏盡通,但只要慈悲心強,願力足夠等等,就可以往來生死,沒有「不受後有」的問題,既然如此,菩薩如果「只是」斷三結,應該也不至於「閉塞生死道」。更後出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也說:

 

何緣菩薩已入菩薩『超昇離生位』,而非預流耶?由得不住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

何緣亦非一來耶?故受諸有無量生故。

何緣亦非不還耶?安住靜慮,還生欲界故。[22]

 

這一些經論所表現出來的,顯示菩薩思想發展的不同面向。

關於菩薩何時斷煩惱的問題,《大智度論》卷27列了四種「有人言」:

 

01有人言:斷煩惱及習俱盡,如先說習盡無餘。阿羅漢、辟支佛但斷煩惱,不能斷習;菩薩斷一切煩惱及習,令盡無餘。

02有人言:佛久已遠欲。如佛說:我見定光佛已來已離欲,以方便力故,現有生死、妻子眷屬。

03有人言:從得無生法忍來,得諸法實相故,一切煩惱及習盡。

04有人言:佛從初發意來有煩惱,至坐道場,於後夜時,斷一切煩惱及習。[23]

 

針對這四種見解,《大智度論》雖給予尊重,先表明「皆是佛口所說故,無有不實」,但基本是評價為「方便說」,再給予評論。《大智度論》論主所主張的是:

 

今當如實說: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習氣未除故,因習氣受,及法性生身,能自在化生。有大慈悲為眾生故,亦為滿本願故,還來世間具足成就餘殘佛法故;十地滿,坐道場,以無礙解脫力故,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斷煩惱習。

以是故: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是則實說。[24]

 

那麼,「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是那一個階位?《大智度論》緊接下來解釋《大品經》的「上菩薩位」,阿鞞跋致等概念,[25]可以看出:菩薩證無生法忍,上菩薩位,得阿鞞跋致,都是指同一行位。在《大智度論》的菩薩階位,這是第七地菩薩。[26]

§ 1.3.《大品經》〈往生品〉的菩薩類型

依印順法師的研究[27],現存的《大品經》是由三部分所構成:前分、中分與後分,這三部分是《般若經》在長期的流傳、增補、擴編的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成果。

《大品經》的前分共有五品,篇幅不算長,但可以看成是《般若經》菩薩思想的精簡版,包括菩薩修持般若波羅蜜的目標設定,具體的行持內容,還有修行的成果。其內容是:開始先是介紹參預般若盛會的大眾,具有怎樣的功德,這可說是阿羅漢與菩薩理想人格的內容,然後是佛陀放光,示現種種瑞相,接著是十方世界菩薩前來集會,經文真正的內容是佛陀告訴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28],緊接下來就是一連串菩薩道的修持法門,以及菩薩期待修持會有怎樣的結果,這是勸勉大眾修學般若波羅蜜(以上〈序品〉)。如果菩薩有這樣的決心與行動,就會得到諸天的敬奉與護持(〈奉缽品〉第二),踐行般若波羅蜜就能超勝二乘,以及怎樣踐行般若波羅蜜(〈習應品〉第三)。能夠這樣習相應般若波羅蜜的有情,「從何處終,來生此間?從此間終,當生何處?[29](〈往生品〉第四),最後就是聽眾得益受記,大眾稱歎般若(〈歎度品〉第五)。

《大品》〈往生品〉所說的許多菩薩類型[30],是菩薩行人的不同形象,這表示菩薩道內容的多樣性。

前一小節說到菩薩證得六神通,〈往生品〉確實說到:「有菩薩摩訶薩得六神通,不生欲界、色界、無色界;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諸佛。」[31]這樣看來,的確有六神通的菩薩。

《大品》〈往生品〉一開頭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能如是習相應者,從何處終,來生此間?從此間終,當生何處?[32]

 

形式上,舍利弗所問有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在此一世間所看到的能行般若波羅蜜習相應的菩薩,他們是從什麼地方來生此處?第二個問題是,這樣的菩薩在此出命終後,會轉生的何處?

針對第一個問題,佛陀的回答是:「從他方佛國來生此間,或從兜率天上來生此間,或從人道中來生此間[33],再略作說明。

相對來說,第二個問題:「從此間終,當生何處?」,經文的內容,就非常的複雜,但這些形色各異的形象,可以歸納成:不管菩薩是轉生(往生)到什麼地方,其用意都是要自行、化他,這表示菩薩對自己的來生,有深刻的期待,例如前面說到的六神通菩薩,他「從一佛國至一佛國」,用意是要「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諸佛」。

又如依一般的說法,〈往生品〉的菩薩,就禪定波羅蜜來說,共有十九種,而就有無方便而言,共有七種。前二種都是「無方便」:

 

1.有菩薩摩訶薩不以方便入初禪,乃至第四禪,亦行六波羅蜜;是菩薩摩訶薩得禪故,生長壽天,隨彼壽終來生是間,得人身,值諸佛,是菩薩諸根不利。

2.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亦行般若波羅蜜;不以方便故,捨諸禪,生欲界,是菩薩諸根亦鈍。[34]

 

第一種是「不以方便力」而入初禪以至於第四禪,命終後轉生到「長壽天」,按照傳統的說法,這是修學佛法的八難之一。[35]

第二種菩薩雖然能「捨禪」,也就是說,不受禪定業因緣的影響,但因為沒有「方便」,而生在欲界(這是大正25339b2~8所說的「第三菩薩」)。[36]

什麼是「方便」?《大智度論》對於「無方便入禪」與「無方便捨禪」,分別解說:

 

無方便者,入初禪時,不念眾生;住時、起時,亦不念眾生,但著禪味,不能與初禪和合行般若波羅蜜,是菩薩慈悲心薄,故功德薄少;功德薄少故,為初禪果報所牽,生長壽天。復次,不能以初禪福德,與眾生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等無量無方便義[37]

 

是菩薩命終時,入不善心,捨諸禪定方便。[38]

 

「無方便入禪」就是「不念眾生,但著禪味」,「慈悲心薄」,或是不能把禪定的福德迴向。而「無方便捨禪」,只說是「入不善心」,但《大智度論》緊接著說「菩薩若入欲界繫善心、若無記心而捨諸禪,入慈悲心,憐愍眾生,作是念我若隨禪定生,不能廣利益眾生。」[39]這樣看來,不管是入禪還是出禪,所謂的「無方便」,就是欠缺慈悲心,不能憫念眾生,願意把自己修行所得的福德與眾生分享,共成菩提的心理因素。總之,沒有慈悲的誓願,就是「無方便」,而「無量無方便義」,表示「無方便」的形式不一,如果沒能把握悲憫眾生的誓願,就是「無方便」。

前除了前面二種「無方便」禪定菩薩,可再看另外四種「有方便」的禪定菩薩(第七種是一生補處菩薩,可以不論):

 

3.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入慈心乃至捨,入虛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修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行十力乃至大慈大悲;是菩薩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在所有佛處於中生,常不離般若波羅蜜行。如是菩薩,賢劫中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40]

4.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入慈心乃至捨,入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以方便力,不隨禪生,還生欲界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成就眾生故。[41]

5.復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入慈心乃至捨,入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以方便力故,不隨禪生;或生四天王天處,或生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於是中成就眾生、亦淨佛世界,常值諸佛。[42]

6.有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入初禪,此間命終,生梵天處,作大梵天王。從梵天處,遊一佛國至一佛國,在所有諸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未轉法輪者,勸請令轉。[43]

 

第三種菩薩則因為有方便力,雖然修持禪定,卻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所有佛處於中生,常不離般若波羅蜜行」。《大智度論》說這種菩薩是「入位,得菩薩道,修三十七品,能住十八空,乃至大慈大悲,此名方便」,既然是「入菩薩位」,應該是法身菩薩(這是大正25339b8~18所說的「第四菩薩」)。[44]

第四種與第五種也都是「用方便力,不隨禪生」,而生在欲界人間及欲界天,第六種是「以方便力故入初禪,此間命終,生梵天處,作大梵天王」,可說是「隨禪而生」,而且是生在色界的初禪天(當然,加了從梵天處,遊歷諸佛國的說法)。都是有方便,分別是「不隨禪生」與「隨禪而生」,兩者形成強烈的對比。既然是「隨禪而生」,怎能說有方便力呢?《大智度論》的解說是:

 

問曰:若隨初禪生,有何方便?

答曰:雖生而不著味,念佛道,憶本願,入慈心,念佛三昧,與禪和合,故名為方便。[45]

 

此處可以看到「有方便」的共同元素(此處多了「念佛三昧」),在此意義之下,「不隨禪生」或「隨禪而生」,都可能是有方便力。

本來,在一定的範圍內,修道者修得四禪八定後,如果沒能斷煩惱、證果(特別是漏盡解脫),其將來的往生處所,往往與其所修得的定境,有對應的關係,但此處的第三種菩薩,會以「方便力」而「不隨禪生」。菩薩基於本身的意願,打破了「禪定業因緣」的關係。第四種至第六種菩薩都是有方便,分別轉生在欲界人間、欲界天以及色界的梵天。特別是,《大智度論》說第三種是「入位,得菩薩道」,接著討論了「以方便力,不隨禪生,還生欲界」的菩薩,究竟是在什麼位階:

 

問曰:菩薩有二種:一者、隨業生;二者、得法性身。為度眾生故,種種變化身生三界,具佛功德,度脫眾生;故二身之中,今是何者?

答曰:是菩薩,是業因緣生身。所以者何?

入諸禪方便力故,不隨禪生。

法身菩薩變化自在,則不大須方便。[46]

 

這裏說「法身菩薩變化自在,則不大須方便」,並沒有說「不須方便」。第三種菩薩「入位,得菩薩道,修三十七品,能住十八空,乃至大慈大悲,此名方便」,這一點,可說補充了本文第§ 1.1.所引《大品經》〈六喻品〉所說菩薩「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內含。菩薩在修行達到一定程度,要入菩薩位時,必須具有這樣的心理:「大悲心故,十方佛念故,本願未滿故,精進波羅蜜力故,般若波羅蜜、方便二事和合故,所謂不著於不著故[47],在此意義之下,法身菩薩還是有其「方便」。

比較特別的是,隨業生菩薩怎能「不隨禪生」?或是「隨禪而生」怎能說是有方便力?「阿羅漢無大慈悲,無本誓願度一切眾生」,相反的,菩薩(隨業生菩薩,法性身菩薩)能「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因為菩薩有「方便」。「方便」是指什麼?不外乎不著禪味,入慈悲心,憐愍眾生,念佛道,憶本願等等。

除了〈往生品〉外,再引二處《大品經》的經文。一、〈等學品〉第63說:

 

如是學,以方便力故,不生長壽天。

何等是方便力?

如〈般若波羅蜜品〉中所說:菩薩摩訶薩以方便力故,入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不隨禪、無量、無色定生。[48]

 

《大智度論》卷77的解說是:「以欲界多惡,生憐愍心故,生欲界中;雖行禪,心調柔軟,以方便力故,命終時不隨禪生,如經中廣說。[49]

二、〈堅固品〉第56說:

 

阿鞞跋致菩薩摩訶薩,行初禪,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以方便力故,起欲界心,若眾生能行十善道者,及現在有佛處在中生。[50]

 

《大智度論》卷74的解說是:「是人功德智慧大故,隨意所往,若欲至諸佛世界,隨意得生。是菩薩雖離欲得諸禪定,以方便力故,為眾生生欲界有現在佛處。生欲界者,故為眾生留愛慢分,不以此禪定果報生色、無色界;但以禪定柔和其心,不受其報。」[51]

綜合這二段《大品經》經文[52],以及《大智度論》的解說,可以看出:菩薩修持禪定是要「心調柔軟」、「柔和其心」,而不求禪定的果報。那麼,修持禪定究竟有那些作用?

§ 2.1.修定的功德

依一般的說法,佛教修學的次第是依戒起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戒定慧被稱之為三學,三增上心學等等。廣義的說,上一節所說的「不隨禪生」或是「隨禪而生」,都是定學的一環,既然是「依定發慧」,怎會有「不以此禪定果報生色、無色界」的說法呢?誠如印順法師所說的:

 

佛法的依戒而定,從定發慧,一般的誤解不少。定本是外道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繫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淨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論。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53]

 

「依定發慧」固然是原則,但「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關鍵是在修行者本身是否具備足夠的資糧。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古德所說修定的功德,就可以顯示「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

再進一步的說,南傳《增支部》四集第170經,把止與觀的關係,分為四類:一、修止而後修觀;二、修觀而後修止;三、止觀俱修;四、掉舉心重的,在止觀中特重於修止(《漢譯南傳》,第20冊,p.263)。比較起來,相對應的漢譯《雜阿含經》第560[54],文句就不容易讀懂(至少對筆者來說是如此),在《瑜伽師地論》卷13稱作是「四種趣道」:一、依增上心修增上慧;二、依增上慧修增上心;三、奢摩他、毘缽舍那雙雜轉;四、第一與第二種的進一步分別。[55]可見止與觀,有可能有先後不同的次第。

南傳《清淨道論》說,修定有五種功德:現法樂住,毘缽舍那,神通,勝有,滅盡定。其中,「勝有」,是指:「不捨禪那,我等將生於梵天」──那些這樣希求生於梵天的人,或者雖無希求而不捨於凡夫定的人,修安止定必取勝有,而得勝有的功德。所以世尊說:『曾少修初禪的人生於何處?生為梵眾天的伴侶』等。修近行定,必得欲界善趣的勝有」[56]。雖然只是以初禪為例,但應該不限於初禪。

依說一切有部《集異門足論》的說法,「四修定」(catasraH samAdhi-bhAvanAH,四修等持),也就是修定的作用、目的,是為了要「住現法樂,得勝知見,得分別慧,諸漏永盡。[57]南傳《長部》第33《等誦經》的說法[58],也是如此。這些傳統的說法,並沒有說到為了求生天,而修習禪(四禪)定(四無色定)。

但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把四靜慮(四禪)稱作是天道,《大毘婆沙論》(卷80~81)也以「四天道」來說明四禪[59]。還有所謂「生靜慮」(dhyAnopapatti)與「定靜慮」(dhyAna-samApatti)的說法(以及「生無色」ArUpyopapanna與「定無色」samApatty-ArUpya),都顯示禪定與生天的關係。

這樣看來,《大品經》〈往生品〉所說的「不隨禪生」,或是「隨禪而生」,確有其意義。

大乘佛典在論述六度的性質時,把禪定判定為兼具福分與慧分,反應這不同的面相,如《瑜伽師地論》的討論。[60]

禪定,或是其他種種名稱的定,在印度其他的宗教或沙門教團,固有其意義。依佛教的看法,禪定是怎麼的引發「智慧」呢?《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可以顯示禪定的種種作用:

 

【第864經】

A.若比丘若行,若形,若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

B.彼不憶念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然於彼色,受,想,行,識法,作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思惟,於彼法生厭.怖畏.防護;生厭,怖畏,防護已,以甘露門而自饒益。

如是寂靜,如是勝妙,所謂捨離,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61]

【第865經】

C.如是知.如是見已,欲有漏心解脫,有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62]

【第866經】

D.若不得解脫,以欲法,念法,樂法故,取中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生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有行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無行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上流般涅槃;

E.若不如是,或復即以此欲法,念法,樂法功德,生大梵天中,或生梵輔天中,或生梵身天中。[63]

 

這三部簡短經文雜揉在一起,可粗分為五段:

A段是初禪禪支的定型文句,也就是修行者在初禪時的若干心理狀態;

B段顯示,禪定是一種工具,方法。修道者藉由初禪心理狀態下的心理素質,對於初禪狀態的五蘊,觀察、思惟「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期望能夠成就B段後半的「捨離,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C段是阿羅漢果證(至於B段後半與C段的內容,是否有區別,是別一問題);

D段,如果沒辦法得解脫,也可以「欲法,念法,樂法」,而達到五種不還的果證;

E段,在沒有獲得出世間果證的情況下,因為「欲法,念法,樂法」的功德,而轉生於相對應的色界初禪諸天。

應注意的是,「欲法,念法,樂法」,所「念、欲、樂」的法,究竟是指什麼法?應是兼指觀察思惟五蘊「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以及初禪禪支所呈現出來的心理狀態(離生喜樂等等)。

《大毘婆沙論》卷74引契經說:「汝等苾芻,應內修定,謂應修習不共靜慮,觀察諸有,如病、如癰、如箭、惱害、無常、有苦、是空、非我。由此八種勝尋思杖,能遍摧伏一切有生。」[64]佛弟子應修習「不共禪定」,指的是修習禪定,要觀察諸法無常、苦、空等等[65],才能斷除生死之流,也就是「四修定」中的諸漏永盡。

從宏觀的佛教修道理論,四無量心,或是四禪,乃至種種於「定學」,是增上心學的一環,其作用是透過修定與修心,讓修行者的心理柔軟,清淨[66]。本文前一小節之末所引《大智度論》說:菩薩修持禪定是要「心調柔軟」、「柔和其心」,就是這層意思。修行者得定後,還要進一步如實觀察;

 

當勤禪思,正方便起,內寂其心。所以者何?

比丘禪思,內寂其心成就已,如實顯現。

云何如實顯現?

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此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67]

當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

所以者何?

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云何如實顯現?

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68]

 

依《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所說,修道者在初禪的心理狀,必須不去想(「憶念」)被稱為初禪禪支的「東西」,反而要思惟、觀察諸法無常苦空等等,以便能漏盡,得解脫;即便沒有成就解脫果證,也可能正得不還果;再不然,就是轉生於色界初禪天。

《雜阿含經》第866經所說的轉生初禪天,特別列出色界初禪的三種天(大梵天,梵輔天,梵身天),但沒有進一步說明,有什麼因素足以影響轉生之處的高下,這就留下解釋的空間。

以上是《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所呈現出來[69],修行者在初禪的狀態之下,可能發展的方向。在經典理,可以看到不同的可能性。

§ 2.2.《五下分結經》

《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有這樣的說法:

 

若有比丘攀緣厭離,依於厭離,住於厭離,止息身惡故。心入離,定故,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已,住彼必得漏盡。

設住彼不得漏盡者,必當昇進得止息處。[70]

 

本經所說的模式,是在修持、成就初禪之前,已經先有「攀緣厭離,依於厭離,住於厭離」的修為,顯示在修定之前的資糧。成就初禪之後,是要「彼依此處,觀覺興衰」,也就是觀察初禪的狀態,也是無常變化,生滅敗壞,這樣就可以漏盡。如果沒有辦法漏盡,就會「必當昇進得止息處」,這是什麼意思?經文緊接的說:

 

云何昇進得止息處?

彼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已,住彼必得漏盡;

設住彼不得漏盡者,必當昇進得止息處。[71]

 

在初禪時,觀察思惟「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如果沒有漏盡,會昇進到第二禪,然後再「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就這樣的,從初禪到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都是如此(這七種通稱「七依定」[72])。

《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只說到依禪定而觀察其「興衰」,可以漏盡,或是更進一步的向更高層次的定境昇進。這與《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的模式,小有不同。

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Mahamalukyasutta),其內容大致與《五下分結經》相合,但有三點可以注意(以初禪的情況來說):

一、《摩羅迦大經》對於修行者如何「彼依此處,觀覺興衰」,有比較詳細的說明,修行者要觀察初禪的五蘊是「無常(anicca)、苦(dukkha)、如病(roga)、如癰(gaNDa)、如箭(salla)、如痛(agha)、如疾(AbAdha)、如敵(para)、如壞(palooka)、空(suJJa)、無我(anatta)」[73]等等,這與《雜阿含經》第864經的說法,切入的角度相同(只是詳略有別)。

二、如果沒能得到漏盡,修行者因為欲法、樂法(dhammarAgena

dhammanandiyA),而斷除五下分結,自然而然的在命終之後轉生到淨居天,而在該處證涅槃,就這點而論,與前面所說《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的D段一樣。

三、《摩羅迦大經》說到修行者斷除五下分結,轉生淨居天,已是不還果的聖者。《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的D段說的是五種不還果,比較詳細,而且E段還說到轉生色界初禪天,這是指沒能證得出世果證,單純的依禪定的果報而轉生。這樣看來,《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整體的說明,較為完整。

§ 2.3.《八城經》

《中阿含經》第217《八城經》,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八城經》說到四禪、四無量心與四無色定,把這十二者稱作是十二甘露門。以四禪為例,《八城經》是說:

 

多聞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彼依此處,觀法如法。彼依此處,觀法如法,住彼得漏盡者,或有是處。

若住彼,不得漏盡者,或因此法,欲法,愛法,樂法,靖法,愛樂,歡喜,斷五下分結盡,化生於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終不還此。[74]

 

關於《八城經》,與相對應的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ATThakanAgara sutta),此處可以說明的有三點:

一、漢譯《中阿含經》第217《八城經》說十二甘露門,而傳為安世高譯的《十居士八城人經》,也說十二甘露門[75]。但南傳《八城經》只說十一甘露門,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說的「十一解脫入[76],其實就是十一甘露門。二者的差別在於:四無色定中的「非想非非想處」是否能算入甘露門?如果考慮到「七依定」的觀念,或是說一切有部「九地漏盡」的說法,怎麼成立十二甘露門?值得斟酌[77]

其次,《中阿含經》的《八城經》,以及《十居士八城人經》在解說甘露門的內容,把四禪、四無量心,與四無色定,概括的一起說明,例如前引的「多聞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就是把四禪當成一整體,而南傳《八城經》與《舍利弗阿毘曇論》,都是一列出,雖然煩複,卻相當明白。

二、在得禪定之後,如何觀察思惟而得漏盡,本經只簡單的說「彼依此處,觀法如法」,譯文意思不明,等於沒有任何說明。

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在相當的部分,以初禪為例:「彼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此初禪是造作,思惟(所成)(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且凡是造作,思惟(所成),彼即是無常、應滅法』」[78]。意思就很明白,修行者在成就初禪之後,觀察、思惟這些狀態是「(有為)造作,思惟(所成)」,所以是無常、滅法。此處雖然是說以無常、滅法的角度來觀察,但顯然與《雜阿含經》第864經、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等等所說,有其內在的關連性。

三、南傳的《八城經》與《摩羅迦大經》,對於修行者未能漏盡,都說因為欲法、樂法(dhammarAgena dhammanandiyA),而斷除五下分結。但漢譯《雜阿含經》第866經是說「若不得解脫,以欲法,念法,樂法故[79],而得五不還果;漢譯《八城經》說:「因此法,欲法,愛法,樂法,靖法,愛樂,歡喜,斷五下分結盡[80],顯然較為複雜[81]

Bodhi比丘[82]引用南傳《中部註》說,「欲法、樂法」這兩個名詞,是指對止(serenitysamatha)與觀(insightvipassanA)存有「欲貪」(chandarAga[83]。修行者如果能捨離對止觀的貪欲,就可以證得阿羅漢;如果無沒辦法捨離,就只能得不還果。

依《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Mahamalukyasutta)、漢譯與南傳的《八城經》,都在說明,修行者成就禪定,以禪定調柔其心,之後還要觀察思惟,禪定的(色)受想行識等,無常苦空等等,進一步的如實知見,才有可能斷煩惱,得解脫。而其所能證得的果證,還是有差別;等而下之的,只能按照其禪定的境界,在命終之後,轉生到相對應的天界。

§ 2.4.禪比丘墮地獄

以上說的,屬於修定之後,再進一步達成修行的理想(漏盡),或是差強人意的結果(得不還果),但還有出乎當事人意料之外的情況。依《大毘婆沙論》卷69的傳述[84]:有位比丘出家之後,沒有多聞向學,而只是「居在阿練若處,堅持禁戒,心樂寂靜,乘宿因力,修世俗定」,在得到世俗的初禪時,便自以為得到預流果,再繼續修行,以為第二禪是第二果,最後,得到世俗的第四禪時,自以為是阿羅漢,就這樣的終其一生,都自認是阿羅漢。當他臨命終時,第四禪的「中有」(中陰身)現前,這時他自以為:我已經斷除一切煩惱,應該是入涅槃,不受後有,怎麼會有第四禪中有出現?因而產生「沒有解脫」的邪見:「若有解脫,我應得之!」就因為這種毀謗涅槃的邪見,這位四禪比丘反而在命終之後,墮到地獄。

§ 2.5.《淨不動道經》

以上是「先止後觀」的情況。《中阿含經》第75《淨不動道經》[85]所說的,則是另一種傾向,可說是「先觀後止」。

《淨不動道經》提到了七種「不動道」:三種「淨不動道」、三種「淨無所有處道」,一種「淨無想道」(再來是後續的「無餘涅槃」、「聖解脫」)。因為第一「淨不動道」文字相當長,此處以較簡短的第二「淨不動道」來說明:

 

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若有色者,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四大者是無常法,是苦,是滅。

彼如是行.如是學,如是修習而廣布,便於處得心淨

於處得心淨已,比丘者或於此得入不動,或以慧為解。

彼於後時,身壞命終,因本意故,必至不動。

是謂第二說淨不動道。[86]

 

修行者所觀察、思惟的對象是:現世欲,來世欲,現世欲想,來世欲想,四大,四大所成色等等,是「無常,苦,滅」,如果能這般的修習,多修習,便能得到澄清明淨之心(「心淨」),由此可以出生(Ayatana「處」)兩種結果:要不是得到「不動」,就是「以慧為解」。

不動(AneJjaANaJja),一般說是第四禪[87]。修行者觀察、思惟現世欲等等是無常,苦,滅,會證得第四禪,可說是以智慧得禪定,這樣的修證過程,顯然與一般所說「九次第定」的方式,大不相同。《大智度論》卷81說:「佛言:雖離智慧無禪定,多用智慧力得禪定,是故從智慧生禪定。[88]「從智慧生禪定」,這與一般所說「依定發慧」,順序相反,但從《雜阿含經》第754經所說:

 

七正道分,為賢聖等三昧為根本,為眾具。何等為七?謂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

於此七道分為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三昧根本眾具。[89]

 

正見等七項被稱作是「七定具」,這是《阿含經》與《尼柯耶》共通的說法,《成實論》更有「十一定具」的說法。雖然這裏的正見或智慧不一定是指無漏慧,但「由觀生定」,確有所本。

「以慧為解」,可以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理解,也就是說,修行者可能因此而以智慧得解脫。這樣的方式,並不是《淨不動道經》的特殊說法。《雜阿含經》第1經就說:

 

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

正觀者,則生厭離;

厭離者,喜貪盡;

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

正觀者,則生厭離;

厭離者,喜貪盡;

喜貪盡者,說心解脫。[90]

 

《雜阿含經》第1經最後還說,不但是觀察五蘊無常,可以有如此的成果,如果觀察五蘊苦、空、非我(無我),也是如此。其實,不單是觀察思惟五蘊如此,依《雜阿含經》第188經,修行者觀察思惟內六處(眼耳鼻舌身意)無常、苦、空、非我(無我),也有同樣的的成果[91]

修行者依《淨不動道經》的方式,要不是得到「不動」,就是「以慧為解」。如果得到漏盡,自然是不受後有,不會再受生,所以經文緊接的說「彼於後時身壞命終,因本意故,必至不動」,顯然是指未能證得出世的果證,只是單純的證得「不動」(第四禪),修行者在命終之後,會轉生到相對應的色界四禪天。如果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必至不動」),為什麼還要「因本意故」?

南傳《中部》第106《不動利益經》的相對應部分是說:「在他身壞命終之後,修行者由引導轉生之識,可能移轉到轉生於不動(第四禪)」(On the dissolution of the body, after death, it is possible that this conciousness of his, leading [to rebirth], may pass on [to rebirth] in the imperturable)。所謂「引導轉生之識」(saMvattanikaM viJJANaM[92],究竟是什麼?

§ 2.6.修定與生天

印順法師以為([1985]32~33):「依佛法的因果法則,修得某種定,如不能依之發慧得解脫,那就命終以後,生在某種定境的天上」。例如「如修無所有正觀,心著而不得解脫,就會招感無所有處報。無所有處定與天報,是在這種情形下成立的[93]

從四禪比丘墮地獄的事緣來說,卻又顯示,這樣的因果法則,可能會由於其他的因素,產生不同的變化。

前面說過,依《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在初禪的情況,修行者成就初禪之後,還要「彼依此處,觀覺興衰」,也就是觀察初禪的狀態,也是無常變化,生滅敗壞,這樣就可以漏盡。如果沒有辦法漏盡,就會「必當昇進得止息處」,也就是達到第二禪。這就引發一些疑問:釋尊開示了捨離諸漏的方法,為什麼有的比丘「不速得無上,謂畢究竟盡」?針對阿難這樣的提問,釋尊的回答是:「人有勝如故,修道便有精麤;修道有精麤故,人便有勝如。」[94]「勝如」,就是勝過、不如,也就是優劣。這是說,修道者因為根器的優劣,會影響其修道的精麤,反之亦然。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不能漏盡而轉生某種相對應的天境。《雜阿含經》第866經所說轉生初禪天,特別列出色界初禪的三種天(大梵天,梵輔天,梵身天),但有什麼因素足以影響轉生之處?這裏可以《中阿含經》第79《有勝天經》說明,該經說「有三種天:光天,淨光天,遍淨光天」,這三種天,也「因人心勝如故,修便有精麤;因修有精麤故,得人則有勝如。」[95]不但有差別,每一天的天人,也有勝妙與不如的。所以有差別,是由於因中的修行,有精麤不同(印順法師[1985]75~76)。

如此一來,修行者本身的心理與作為,顯然對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在《淨不動道經》,修行者原本是以「正觀」或「如實觀」,來觀察思惟所緣的無常,無我等等,這本來是佛教特有的出世間觀法,怎會得出「或於此得入不動,或以慧為解」的結果,也就是說,並不必然會得到出世間的果證。印順法師([1985]32)以「無所有處」為例,而說:「這樣,無所有處道,都依出世觀慧而成定,不過修持上有點問題,這才成為世間定。修出世觀慧而成世間定,問題到底在那裡?」。

《淨不動道經》本身就提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比丘「能如是行: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這樣的話,是否一定能證涅槃?答案是否定的!比丘雖然能捨,卻是「樂彼捨,著彼捨,住彼捨」,這樣就反而是自陷葛藤。相反的,如果能「樂彼捨,不著彼捨,不住彼捨」,必得般涅槃。[96]

不管是「先止後觀」,或是「先觀後止」,在整個歷程中,修行者本身的心理質素,以及修行的態度與作為,這一些因素會影響修行的成果。《中阿含經》第177《說經》就列舉出修行者在禪定的狀態之下,所可能有的選擇,並進而有不同的發展。以初禪為例,經文一開始是說:「若有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97],這是初禪的特徵(一般稱作是「禪支」),而修行者在此狀態之下,可能有四種不同的發展:

 

一、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欲樂相應念想退轉具。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98]

二、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99]

三、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二禪相應念想昇進具。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二禪。[100]

四、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101]

 

修行者在成就初禪之後,只有第二項是「受此行,念此相、標」,也就是安住在初禪的狀態,再透過「立念如法,令住一意」,期待自己能久住初禪,這是以初禪為目的,不再有進一步的作為。

相反的,其他三項都是「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

第一項是捨離初禪,退回到欲樂相應的狀態;

第三項也是捨離初禪,但是要求更進一步的向第二禪昇進。

第四項是「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這是期待能漏盡,斷煩惱,而與前面說過的《雜阿含經》第864經:「彼不憶念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然於彼色,受,想,行,識法,作『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思惟,於彼法生厭,怖畏,防護;生厭,怖畏,防護已,以甘露門而自饒益[102],意思相通,也是佛教修行主要的意趣(只不過此處沒有說明修行者應該如何觀察思惟)。

後代的論書[103],把這四種不同的選項,分別叫作:順退分(hAna-bhAgIya)、順住分(sthiti-bhAgIya)、順勝進分(viZeSa-bhAgIya)、順決擇分(nirvedha-bhAgIya)。而早在《發智論》,就把四禪與四無色的前三種(亦即「七依定」),進一步細分為三類[104]:一、味相應(AsvAdanasaMprayukta);二、淨(Zuddhaka);三、無漏(anAsrava[105],而且只有淨定,才有順退分等四種分類。四禪與無色定,這一些複雜的分類,反應出修行者本身對禪定所可能有的不同的取向,更不用說佛典裏面種類很多的其他定學。

§ 2.7.「不隨禪生」與「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依《大品經》〈往生品〉的說法,「不隨禪生」是菩薩有「方便力」的一種表現,如何可能「不隨禪生」呢?

從《中阿含經》第177《說經》的說明,顯示修行者在禪定時,至少可以有四種選項:退失禪定、久住某一禪定、求取更高層的禪定、厭離求漏盡。在這四種選項裏,沒有提到轉生相對應的色界天或無色界天。因為轉生到相對應的色界天或無色界天,這是在修行者命終亡故之後,才可能發生。

依《異部宗輪論》的傳述,說一切有部主張:在等引位(samAhita),必不命終。」[106]而《異部宗輪論》所傳的大眾部思想,只說到:「在等引位,有發語言,亦有調伏心,亦有諍作意。[107]並沒有等引位是否能命終的見解。但依南傳《論事》所說[108],案達羅派(Andhakas)主張:「阿羅漢以善心而般涅槃」。另外,北道派(UttarApathakas)則主張「阿羅漢住第四禪而般涅槃」,「阿羅漢住於不動而般涅槃」。案達羅派與北道派,都被認為是大眾部的支派,從南傳《論事》的傳述,顯示《異部宗輪論》所傳,把這項主張列為爭點,並不是沒有根據。

為什麼阿羅漢不能在不動(第四禪)而般涅槃?《論事》自有一翻解說,其中,《論事》還說到釋尊是出定而般涅槃。依「涅槃經」的傳說[109],釋尊入滅之前曾出入諸定,最後住於第四禪,再來就是「若佛世尊入邊際定,寂然不動,從此無間世間眼閉,必入涅槃」。此一情況,引起了不同的理解,《發智論》提及此一問題,而《大毘婆沙論》卷191有進一步的解說[110],認為:所謂「不動寂靜定」,是指有欲界無覆無記心相應定,似第四靜慮故名不動寂靜,佛依此而般涅槃。佛陀是「出定而般涅槃」,其理由也通於阿羅漢是在什麼狀態下般涅槃。

《大毘婆沙論》認為:阿羅漢是住無記心而般涅槃,不能是善心。理由是:

 

唯無記心順心斷故。

謂善心強盛、堅住、難壞,能令餘心長時續起,於心斷不順。

無記心羸劣如朽敗種,不堅住、易壞,不能令餘心長時續起故,於心斷最為隨順。[111]

 

論文還提到其他多種解說,其中有一說就等同於《論事》對案達羅派(Andhakas)主張「阿羅漢以善心而般涅槃」的質疑,也就是說,阿羅漢如果以善心命終,是否意指阿羅漢還要在善趣受生?但阿羅漢是「不受後有」的。

釋尊「出定而般涅槃」,也就是不在等引位命終。就一般有情來說呢?依《俱舍論》的解說,有情在生與死這兩個位置上,只能有中庸的捨受,「捨相應,心不明利故。餘受明利,不順死生」。關於「在等引位,必不命終」,《俱舍論》進一步說生位與死位:「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112],並加以解說。

換句話說,命終死亡,一定是在散心。四禪,四無色定,都屬於等引位[113]。依據這樣的思考,在四禪,四無色定的心理狀態之下,自然沒有必要說明轉生天上的問題。

有生無不死。有情生命一定會命終,而「依佛法的因果法則,修得某種定,如不能依之發慧得解脫,那就命終以後,生在某種定境的天上」,既然有情的命終一定不在「等引位」,那麼這樣的因果法則,如何呈現出來?成就禪定後,將來怎麼轉生到相對應的「天乘」?這就要回歸到命終結生相續的一般原則[114],此處試以《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的說法,來作一些推論,該經描述初禪是:

 

A.若有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B.彼此定樂、欲住,彼此定樂、欲住已,必有是處:住彼,樂彼,命終生梵身天中。

C.諸梵身天者,生彼住彼,受離生喜.樂。及比丘住此,入初禪,受離生喜、樂。此二離生喜、樂,無有差別,二俱等等!

所以者何?

D.先此行定,然後生彼,彼此定如是修,如是習,如是廣布,生梵身天中,如是意行生。[115]

 

這是針對初禪,以及色界天中的梵身天來說。本經是以大體相同的定型句,說到四禪、四無色定。

上面所引的經文:A段是初禪的禪支,這是很常見的定型文句。C段是色界梵身天諸天,與在人間處於初禪狀態的人,二者所受的「離生喜樂」,完全相等,沒有差別,這點出二者的對應關係。D段先表明「先此行定,然後生彼」,所以要多多修習,將來可以轉生在梵身天。

形式上看,「不隨禪生」vs.「先此行定,然後生彼」,似乎形成強烈的對比,但實際的情形如何呢?

先此行定,然後生彼」,不能解釋作:修行、成就此禪定後,一定會轉生在相對應的色界或無色界諸天。B段經文已透露出這樣的訊息:修行者的心理還要樂於初禪,想要住於初禪,並「樂、欲住已」之後,才可能會再將來轉生於梵身天。在這樣的脈絡之下,修行者有選擇的自由。這樣一來,「不隨禪生」與「先此行定,然後生彼」,就可以會通,而B段經文是多樣化詮釋的銜接點。

為顯示禪定與生天之間的多樣可能性,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說明。

釋尊為什麼要說「先此行定,然後生彼」呢?《大毘婆沙論》卷161談到了五種理由[116],論文雖然沒有明講,應該與漢譯《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有關[117],而《大毘婆沙論》之所以討論到「先此行定,然後生彼」,是因為《大毘婆沙論》要說一個完全相反的概念:「不入定而生其處」。廣義的說,《大毘婆沙論》此處是在解說《發智論》所提出的主張:

 

1.頗有不入初靜慮,生梵世耶?答:生。

乃至頗有不入非想非非想處,生非想非非想處耶?答:生。

2.若得初靜慮,非第二靜慮,彼命終生何處?

答:或梵世,或極光淨,或遍淨,或廣果,或空無邊處,或識無邊處,或無所有處,或非想非非想處,或無處所。

乃至若得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彼命終生何處?

答:或無所有處,或非想非非想處,或無處所。[118]

 

經典既然明白的說「先此行定,然後生彼」,那麼怎能主張「不入定而生其處」?這牽涉經文如何解釋的問題。《大毘婆沙論》主張:

 

有諸有情先入彼定,後生彼中;

有諸有情不入彼定,而亦生彼。

契經說入定生彼者,阿毘達磨說不入定生彼者,如是則二說善通。[119]

 

換句話說,經文只說:眾生如果入某種定,就可能轉生到相當的諸天,並沒有說:一定要入其定,才可以轉生相當的諸天。《大毘婆沙論》卷161就舉了許多例子,說明「不入定而生其處」的情況。

在這種脈絡之下,還有一個問題:是否可能「入其定而不生其處」?《大品經》所說的「不隨禪生」,就是這種概念,而《意行經》也可以看到此一訊息。

《意行經》先說到了四禪、四無色定,最後說到滅盡定。經文說滅盡定是「度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想知滅,身觸,成就遊,慧見諸漏盡斷智」,而此定被說成是「如是彼諸定中,此定說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妙」,顯然是特別推重滅盡定,更重要的是「得此定.依此定.住此定已,不復受生老病死苦,是說苦邊」。

《意行經》所說這九種定,就是一般所說的「九次第定」,但《意行經》卻只針對滅盡定說「不復受生老病死苦,是說苦邊」,而且沒有說到將來轉生的問題。《意行經》在四禪、四無色定的段落,只說「先此行定,然後生彼」,怎麼不揭示可以透過四禪等而得漏盡(如本文§ 2.1.所引的《雜阿含經》第864866經、§ 2.2.的《五下分結經》、§ 2.3.的《八城經》、§ 2.5.的《淨不動道經》)?而這才是聲聞佛法「依定發慧」的旨趣[120]

滅盡定,涉及的問題很廣,不過應該注意的是,這不能說:只有滅盡定能夠使佛弟子漏盡,斷生死。《大毘婆沙論》卷161便說明了「依九地皆能盡漏,謂:七根本、未至、中間。餘近分地,雖不能盡而亦能斷[121]。《大智度論》卷7也討論了第四禪的特勝,似乎勝過滅盡定[122]。總之,《意行經》說到了「九次第定」,而且顯示了禪定(廣義的)的不同作用。

《意行經》說到了四禪、四無色定,可以轉生在相對應的色界或無色界諸天,但經文(以初禪來說)B段:「彼此定樂、欲住,彼此定樂欲、住已,必有是處:住彼,樂彼,命終生梵身天中」,究竟是指什麼?

關於有情眾生的受生,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說到「三欲生」與「三樂生」(《漢譯南傳》,第8冊,p.235);漢譯說一切有部《集異門足論》,也說到這兩個名相[123],其中,除了第一欲生有值得注意的差異之外,其餘的部分,大體相同,此處只列出《集異門足論》的說法:

三欲生(tisso kAmupapattiyo):

 

1.有諸有情,樂受現前諸妙欲境,彼於現前諸妙欲境,富貴自在轉,謂人全,天一分,是第一欲生。

2.有諸有情,樂受自化諸妙欲境,彼於自化諸妙欲境,富貴自在轉,謂樂變化天,是第二欲生

3.有諸有情,樂受他化諸妙欲境,彼於他化諸妙欲境,富貴自在轉,謂他化自在天是第三欲生[124]

 

三樂生(tisso sukhupapattiyo):

 

1.有諸有情,即如是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適悅,遍適悅。充滿,遍充滿。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而住,謂梵眾天是第一樂生

2.有諸有情,即如是身,定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適悅,遍適悅。充滿,遍充滿。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而住,謂極光淨天是第二樂生

3.有諸有情,即如是身,離喜之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適悅,遍適悅。充滿,遍充滿;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而住,謂遍淨天是第三樂生[125]

 

「欲生」的「欲」是kAma,指的是佛教世界論裏的欲界。第一欲生中,「人全」指一切人,而「天一分」則是欲界下四天。第二與第三欲生,分別指欲界第五天(樂變化天),第六天(他化自在天)。為什麼只有人趣,以及欲界天能稱作是「欲生」?因為只有人與欲界諸天,能夠「受用,藏護,積集,委寄,安置」,所身處的「諸妙欲境」。人與欲界諸天是善趣;欲界的畜生、地獄,與餓鬼,合稱三惡趣。三惡趣的有情眾生,原則上是隨業而生,不能對其所身處的環境隨意自在,而且沒有選擇的餘地。

三樂生的「樂」是sukha,分別是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之樂,指的是初禪,第二禪與第三禪的心理狀態(的一部分),修行者在這境界裏,有特殊的感受、體會。

《集異門足論》對「三欲生」與「三樂生」的文句,有詳細的解說,其中,以第三樂生為例:

 

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住者,謂彼爾時由離喜之樂,身心無苦惱,安樂而住。

如世尊於《分別生記經》中說:苾芻當知,如修定者,從此處沒,生遍淨天,數數現受離喜之樂。彼先住此,入第三靜慮,亦數現受離喜之樂。彼先、後所受離喜之樂,無異無差別。依定等故,謂先此間,於第三靜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後方生彼遍淨天故,二所受離喜之樂,品類相似。[126]

 

《集異門足論》所引的《分別生記經》,在內容上,顯然與《意行經》一樣(參看前引經文的C段與D段)。

為什麼「樂生」只有三種,不包括第四禪?因為第四禪的心理狀態是:樂滅,苦滅,(先)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aduHkhAsukha)。也就是不再有如前三禪的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之樂那樣的特殊感受,自然稱不上是「樂生」[127]

既然第四禪(以及無色定)不是「樂生」,《意行經》在四禪與四無色定的定型文句,怎麼都出現如同B段所說:「彼此定樂、欲住,彼此定樂、欲住已,必有是處:住彼,樂彼」,而轉生各該天界的用語?這裏的「樂」、「欲住」,原語不明,但顯然不同於三樂生的「樂」(sukha),文義上,可以理解成:樂於,欲求,想要等等。

修行者這種主觀的意願,欲求,究竟是在何時產生?可以有兩種的解釋:第一,就一般而論,也就是泛指修得四禪,四無色定,可以期待將來轉生到相對應的天界;第二,則是已經成就四禪或四無色定之人,在「出定」之後,回想當時住定的種種特殊的體驗,想要將來轉生到相對應的天界,特別是以人的身分安住在四禪或四無色定時,那種特殊的體驗,與相對應天界諸天的心理狀態,完全一樣[128]

《意行經》四禪、四無色定的定型文句,最後一句都是「如是意行生」,這是指什麼?綜合佛典所說「欲生」(kAmupatti)、「樂生」(sukhupatti)(還有下文要說明的「施生」dAnuppatti)等觀念,再參考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的內容,「意行生」是指成就四禪或四無色定之人的「願生」,願求,期待轉生諸天。

§ 2.8.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

依赤沼智善(四阿含互照錄),《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相當於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經過比對,這二經的內容差別很大,能否稱得上是「相當」,頗可討論。但有一點可以思考。

漢譯《意行經》的一開頭,釋尊主動告訴諸比丘,他要宣講《分別意行經》「如意行生」,而在經文的每一個段落,都有「如是意行生」之語。什麼是「意行生」?

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的經名是SankhArupapatti Sutta,所以漢譯南傳譯作「行生」,是字面的翻譯。Bodhi比丘[129]說:

 

筆者通常是用formations來翻譯sankhArA,但此處似乎應該採用不同的譯法,才能把呈現經文所要表達的意義。Bhikkhu Ñāamoli採用determination,這是他對sankhArA一貫的譯法。MA起初是把sankhArupapatti,理解是:單只有formations的轉生(reappearance of mere formations),並不是人或生命的轉生。MA或是理解成:reappearance of the aggregates in a new existence through a meritorious kamma-formation。但是在接下來的經文,MA是以patthanA(願望、希望)來解釋sankhArA,很明確的是指aspiration」。

 

基於這樣的理解,南傳《行生經》呈現出與漢譯《意行經》完全不一樣的內容。南傳《行生經》是以信戒聞施慧五法為主軸,串接修行者所要追求的目標,從人間的剎帝利、婆羅門,到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甚至是漏盡阿羅漢(漢譯《意行經》只說到四禪、四無色與滅盡定)。可以說,世間善趣與出世間果證,都考慮到了。經文是機械化定型句的組合,以第一階段的轉生剎帝利為例。

 

具有信戒聞施慧的比丘[130]想到:我身壞命終之後,可以轉生在剎帝利貴族He thinks: Oh, that on the dissolution of the body, after death, I might reappear in the company of well-to-do nobles!)。

他把心繫念在此,建立之,修持之。這樣的願望(aspiration)與安住,如此的修持,廣布,引導他轉生於該處He fixs his mind on that, establishes it, develops it. These aspiration and this abiding of his, thus developed and cultivated, lead to his re-appearance there)。

 

佛弟子具有信戒聞施慧,可以轉生人間善趣,乃至欲界天,這是《阿含經》常見的教說,只單憑這五法,就足以「希望」能轉生色界初禪以上嗎?經文完全沒有附加條件,就直接說,具有信戒聞施會的比丘「希望」轉生在色界諸天等等。這的確是特殊的說法,所以Bodhi比丘說:

 

這五法(信、戒、聞、施、慧)固然可以轉生在欲界(善趣),但是如要轉生到更高層諸天(色界天、無色界天),或是斷煩惱盡漏,則還要有其他的東西。在信戒聞施慧之外,如果證得初禪,修道者可以轉生梵世。[131]

 

南傳《行生經》是以五法(信、戒、聞、施、慧),作為「希望」(發願)的基礎,願求世間善趣與出世間果證。前面已引Bodhi比丘[132]所說,經名中的sankhArA是「願」的意思。這樣一來,本經可譯成「願生經」,Bodhi比丘英譯經名為Reappearance by Aspiration,就是基於這樣的理解。

據說:釋尊住世時,當時的各個宗教師,只有釋尊會「記說」弟子命終之後的轉生之處。這一方面是牽涉到業報因緣,乃至於涅槃的甚深,極甚深,難見難知[133],另一方面也有教化的意義。漢譯《中阿含經》第77《娑雞帝三族姓子經》就說:佛陀之所以要「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134],並不是要取悅人家,也不是欺誑,或是求取好處,其用意是:信心清淨的佛弟子,在聽到這樣的成就之後,會以此為模範,產生「有為這亦若是」的態度,見賢思齊。經文接著列舉比丘、比丘尼分別證得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等四沙門果,以及優婆塞、優婆夷分別證得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

佛弟子在知道某人獲得果證之後,此人或是親自看到,或是聽到別人說過:「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這樣一來,佛弟子在聽聞佛法之後,「或心願效如是如是」。證得四沙門果的人,都是具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也就是說,這五法貫穿了四沙門果,而佛弟子會以這樣的性質而「發心願求」。這一大段說法,相當程度的呼應了南傳《行生經》的旨趣。

《中阿含經》的《意行經》固然不是在信戒施聞慧五法的基礎上來說,但經文所説的「意行生」,就是修道者要以四禪或四無色定的成就,才能滿足這樣的期待。

§ 3.1.「八施生」

依據業報原則,如果具有正見或善行,自然有善報,為什麼要「願求」呢?《大智度論》的解說是:

 

答曰:作福無願,無所標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

譬如銷金,隨師而作,金無定也。

如佛所說: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人中有富樂人,心常念著,願樂不捨,命終之後,生富樂人中。

復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有四天王天處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135]

 

論文所引的「如佛所說」,是所謂的「八施生」(aTTha dAnuppattiyo),南傳《增支部》八集35經,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136],漢譯《集異門足論》等等,都可看到大體相同的說法。《集異門足論》是說:

 

八福生者,云何為八?

具壽!當知如有一類,施諸沙門或婆羅門,貧窮苦行道行乞者苦行,衣服飲食及諸香華,房舍臥具并燈明等資生什物,見富貴人,便作是念:由此布施所集善根,願我來生當得如是富貴人類。

彼於此心,若習,若修,若多所作;

由彼於心,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先雖愛樂下劣諠雜,後便欣求勝妙寂靜。

彼有是處,身壞命終,還生人中,得富貴類。

雖受富貴,自在安樂,而具尸羅,心願清淨,先人身中尸羅淨故,是名第一福生。

如願生人得富貴類,如是願生四大王眾天;

三十三天;

夜摩天;

睹史多天;

樂變化天;

他化自在天;

梵眾天,應知亦爾。然梵眾天有差別者,應說離欲。

此中是名第一乃至第八者,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乃至第八。

言福生者,

問:何故說此名為福生?

答:攝受福果,生於此處,故名福生。[137]

 

《大智度論》的引文,顯然不是逐字照錄;對照《集異門足論》的說法,有幾點應注意:

一、《集異門足論》稱這法門是「八福生」,而且還解釋為什麼是「福生」。在南傳經典稱作是「八施生」,並不相同。

二、《大智度論》說的是「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是歸納性的用語。《集異門足論》先說布施,並沒有說「修少戒福」,但所謂「(先人)身中尸羅清淨」,意謂著此人在行布施的當生,也是持戒清淨。

嚴格說來,《集異門足論》的「先雖愛樂下劣諠雜,後便欣求勝妙寂靜」,「雖受富貴,自在安樂,而具尸羅,心願清淨,先人身中尸羅淨故」,不太容易理解,在此文脈中,很難確定其意義。

對照之下,《長部》第32《等誦經》相當部分,Walshe[1995]505)英譯作:And this thought, being launched at such a low level, and not developed to a higher level, leads to rebirth right there. But I say this of a moral person, not of an immoral one. The mental aspiration of a moral person is effective through its purity.(此心是向於低下(hIne),而不是欣求更高層次(uttariM abhAvitaM),所以就轉生到那裏。但這是針對持戒的人而言,不持戒的人就不行。持戒之人的心願,因其清淨而能實現)。

這樣的解讀,比較清楚、合理[138]

三、信眾在布施後,看到「富貴人」,見賢思齊,發願:期待能因為布施的因緣,來生能轉生如這樣的「富貴人」。但欲界天等諸天,顯然不是一般人所能「看到」的。

依《雜阿含經》第457[139],有所謂的下界、中界、勝界。以這下界、中界與上(勝)界為所緣,而有一連串的「說、見、想、思、願、士夫」,乃至於所作,施設。《攝事分》說下界、中界與上(勝)界,分別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八施生」的目標,除梵眾天外,都是欲界,這正是「愛樂下劣」的意義[140]。把人中的富貴人,稱作是「下劣」,某種程度的反應出,在佛教的修行理論裏,有一種角度是:由欲界,昇進到色界,再昇進到無色界,代表修道的成就。

四、「持戒之人的心願,因其清淨而能實現」(Ijjhat Avuso sIlavato ceto-paNidhi suddhattA),固然只用到「心願」(ceto-panidhi),但從《雜阿含經》第457經的「見、想、思、願」等心理過程,可以確認,「願」的形成,有一連串的心理因素,不能把「願」看成是孤立的。

五、《大智度論》只說到人趣的富樂人,以及欲界六天,實際上只是「七福生」;《瑜伽師地論》卷15也說:

 

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能令於諸欲中樂增上生,不求永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謂:

願人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如是願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睹史多天、樂化天、他化自在天,修小施、戒二福業事。[141]

 

雖然說是八種,卻說是人中卑惡種類、人中尊貴種類,以及欲界六天,沒有提到色界的梵眾天。這樣的省略,應該是有意的。《集異門足論》的「八福生」把梵眾天也加進來,但附加一個條件「然梵眾天有差別者,應說離欲」;南傳的經文並沒有強調「離欲」這一點。《集異門足論》加入「離欲」此一條件,印證了前引Bodhi比丘所說[142],單只有信、戒、聞、施、慧,還無法轉生到屬於色界的梵眾天,必須配合其他的因緣。

§ 3.2.《雜阿含經》第1042經:十善業與「願」

顧名思義,「八施生」是以布施為主的福果善報,但從經文實際的內容,以及《大智度論》約簡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顯示施與戒的關聯性。

《雜阿含經》第1042經則是以十善業為主軸,說明其果報:

 

婆羅門白佛:何因緣,諸眾生身壞命終,得生天?

佛告婆羅門長者:行法行.行正行,以是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

復問:世尊!行何等法行.何等正行,身壞命終,得生天上?

佛告婆羅門長者:謂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

01婆羅門長者!若有行此法行.行此正行者,欲求剎利大性家,婆羅門大性家,居士大性家,悉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因緣故

02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

03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亦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行正行,法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04若復欲求往生光音,遍淨,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

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

05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悉得成就。所以者何?

以彼法行.正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06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皆悉得。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07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果,無量神通,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皆悉得。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143]

 

依赤沼智善《四阿含互照錄》,本經可參照南傳《增支部》二集第6經。但從內容上,本經與南傳《中部》第41《薩羅村婆羅門經》[144],相當接近。

經文的大意是,行十不善業,命終後轉生惡趣:相反的,行十善道可以得善趣,所謂善趣,包括人趣中的富貴等「好命」人家,以及天趣。

《雜阿含經》第1042經以十善業道為主軸,貫穿佛弟子七個層次的期待,最基層的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不須要「願求」;第二層的欲界諸天,是「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已經加上「願求」的要素,第三層次以上,包括轉生梵天,甚至是四沙門果等,則再加上「離欲」。雖然如此,經文並沒有進一步提示解脫道通常的內容[145],而經文只在第一層的轉生剎利大姓家等,漏掉了「所願必得」的文句,對照前一小節「八施生」的說法,顯示「願求」的不同意義。

§ 3.3.漢譯《阿含經》與南傳《尼柯耶》的「願經」

《雜阿含經》第1042經,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還有「八施生」的教法,都是在說明:佛弟子本身具備若干條件,「願求」將來可以轉生在善趣,但也說到,佛弟子可以「願求」求證出世間聖道,從這角度來看,四預流支(sotApattiyaGga),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聲聞佛典也有好幾部,從不同角度觀察的「願經」。

南傳《增支部》五集第135經及第136經,就叫《願經》(PatthhanAsutta),內容大體一樣,都是在說:轉輪聖子之剎帝利灌頂長子,成就五支,可以「希求」王位;比丘具備一定的條件,可以「期望」盡諸漏。

比丘「願求」證得阿羅漢果,但也可以有其他的「期望」。漢譯《中阿含經》第105《願經》,相當於南傳《中部》06《願經》(AkaGkhekkya[146],及《增支部》十集71經《願經》[147]

依漢譯本,這部經共說了13個比丘的「願望」,前三個是:

 

01世尊遙見彼比丘來,因彼比丘故,告諸比丘:汝等當願世尊慰勞,共我語言為我說法,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02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03比丘!當願諸施我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令彼此施有大功德,有大光明,獲大果報。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148]

 

1個「當願」是期待釋尊說法,讓我「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這是出家修行的基本要求;

2個「當願」是:期待我的親族,會因為我,而在他們命終之後,「必昇善處,乃(至)生天上」;

3個「當願」是:期待供養我生活資具的人,因為這樣的布施,「有大光明,獲大果報」。

4至第13個「當願」,都是比丘期待自己在修道上,能有怎樣的成就。值得注意的是第2與第3「當願」,特別是第2「當願」,比丘的親族,如何能因為比丘,就可以「必昇善處,乃(至)生天上」?無論如何,比丘要還是要作願,期待別人能往好的方向前進。以巴利語本來說,這裏的「願」是AkaGkhekkya。從另一種角度來看,僧眾往往有機會為信眾講一些祝福的話,特別是信眾行布施之後,僧眾的「咒願」,一般而言,這是「達嚫」dakSiNA

以上說的,是能夠產生或具有影響力的「願」,但在某些情況,只是空心發願,或是所願超過所行,這些都顯示願力還是有其限度[149],例如《成實論》就說:

 

又非但發心,能有所成。如經中說:若於善法,不勤修習,而但願『欲不受諸法,於諸漏中心得解脫』。是人所念,終不從願!以不能勤修善法故。行者若能勤修善法,雖不發願,亦於諸漏心得解脫。以從因生果,不須願故。[150]

 

《中阿含經》第173《浮彌經》[151]就是強調,如果修行者是邪見、邪行,不管是否有發願,修行必定不會有結果;相反的,修行者是正見、正行,修行一定會有結果。本經說明修行者「發願」,用的是AsaM karitvA[152]

從這幾部聲聞佛典的南傳傳本,可以發現,「願」之用例,相當多樣性。

§ 3.4.《大品經》的布施、持戒之「願」:

大乘菩薩道的法門,可說是以六波羅蜜為代表。六度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

在《大品經》,可以看到從各種不同角度,來說明六度的內容。以布施為例,〈初品〉說:

 

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以無所捨法應具足檀波羅蜜,施者、受者、乃財物不可得故:[153]

 

〈摩訶衍品〉第十八則說:

 

云何名檀波羅蜜?

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內、外所有布施,共一切眾生,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用無所得故。

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檀波羅蜜。[154]

 

這是《大品經》對布施波羅蜜,很常見的說明方式。《大智度論》卷46對第二段經文的解說是:

 

問曰:檀波羅蜜有種種相,此中佛何以但說五相?所謂用薩婆若相應心,捨內、外物,是福共一切眾生,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用無所得故。何以不說大慈悲心,供養諸佛及神通、布施等?

答曰:是五種相中,攝一切布施。

01相應薩婆若心布施者,此緣佛道,依佛道;

02捨內外者,則捨一切諸煩惱;

03共眾生者;則是大悲心;

04回向者,以此布施但求佛道,不求餘報;

05用無所得故者,得諸法實相般若波羅蜜氣分故;檀波羅蜜非誑非倒,亦無窮盡。[155]

 

其中的「迴向」,就是菩薩要把布施所可能得到的果報,全部作為求取佛果之用,布施者對其行為「指定用途」,是一種主觀的意願;如果對照「八施生」的概念,這也是「願求」。關於布施的果報,《大品經》〈初品〉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應作是分別:

如是布施,得大果報;

如是布施,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

如是布施,生四天王天處、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因是布施,得入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無邊空處、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

因是布施,能生八聖道分;

因是布施,能得須陀洹道乃至佛道,當學般若波羅蜜![156]

 

除了最後一項求證佛道之外,其餘的可說與《雜阿含經》第1042經,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等聲聞佛典的說法,並無不同。

持戒波羅蜜也可看到類似的說法,《大品經》第77〈六喻品〉: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五陰如夢、如響、如影、如燄、如幻、如化,能具足無相尸羅波羅蜜,是戒不缺、不破、不雜、不著,聖人所讚無漏戒,入八聖道分;住是戒中持一切戒,所謂名字戒、自然戒、律儀戒、作戒、無作戒、威儀戒、非威儀戒。

是菩薩成就諸戒,不作是願:我以此戒因緣故,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若小王家、轉輪聖王家,若四天王天處生,若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不作是願:我持戒因緣故,當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157]

 

這段〈六喻品〉經文,是在闡述「無相尸羅波羅蜜」,所以強調「不作是願」,但從其所舉例的內容,可以看到持戒因緣,可以生在人間善趣,也可以「當得」出世間果證。《大智度論》卷46對於持戒的果報,很扼要的說:

 

戒律為今世取涅槃故,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淫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德故,菩薩不求今世涅槃,於無量世中往返生死,修諸功德。[158]

 

上面所討論的佛典,有著共通的模式。佛弟子以若干基本行持,例如少施少戒(「八施生」),或是十善業道的正行法行(《雜阿含經》第1042經),五法(信、戒、聞、施、慧:南傳《行生經》),甚至是「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中阿含經》第105《願經》),作為「希望」(發願)的基礎。

《大品經》是以布施,持戒,配合般若波羅蜜,但這幾個經文都是同時考慮到世間善趣與出世間果證。《大智度論》卷32[159]對此的解說,多少可以看出,這樣的經說,有其教理的依據。

聲聞佛典中,佛弟子可以「願求」,朝向不同的目標,從轉生人間善趣,轉生諸天,乃至於出世間的解脫果位。前引《大品經》則是「自願捨棄」這一些目標,只求佛果。

從這一些不同目標的選擇,乃至於不同理想的追求,可以看到「願求」在佛弟子的行持中,具有指引性的功能。

附帶說到,在南傳《行生經》中,五法(信、戒、聞、施、慧)是針對出家眾而言,但《雜阿含經》第927經說到優婆塞有信、戒、聞、捨、智慧具足[160],而《雜阿含經》第932經說:

 

當以正信為主,非不正信;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為本,非不智慧。

如是,摩訶男!依此五法,修六念處,何等為六?

此,摩訶男!

念如來,當如是念如來.應.等正覺。乃至佛.世尊。

當念法.僧.戒.施.天事,乃至自行得智慧。

如是,摩訶男!聖弟子成就十一法者,則為學跡,終不腐敗,堪任知見.堪任決定,住甘露門,近於甘露。[161]

 

這是對在家眾摩訶男的教說,一個具五法(信、戒、聞、施、慧)的在家眾[162],可選擇修持六念法門,而得有學果證。由此可以看出,佛弟子主觀的意願。前引《大智度論》說:「願為導御,能有所成」,可以這樣理解。

§ 4.1.行、思、欲、精進、不放逸

行(saMskArasaGkhAra),是一個多義的名詞,表現豐富的內容。「諸行無常」的「行」,五蘊的「行蘊」,乃至十二支的「行」,都有不同的意義[163]

Bodhi比丘把「行生」(sankhArupapatti)英譯為Reappearance by Aspiration,是否合理呢?

依《阿含經》的教說,業(kamma/karma)是「思」(cetanA)。依後代心所法的分類,「思」屬於五蘊的「行蘊」,那麼由思而引發的業,就可能與所謂的「願」(希望)有所聯繫。「願」就是一種期望;期望可以產生動能,進而使心理發生變化,朝著目標前進。

《般若經》所說的佛陀十八不共法,第7與第8項分別是欲無減(nAsti chandaparihANiH)、精進無減(nAsti vIryaparihANiH)。《大智度論》卷26說到「欲」(chanda)與「精進」(vIrya)的關係:

 

精進無減者,如欲中說欲義,即是精進。

問曰:若爾者,無有十八不共法。

復次,欲、精進心數法中各別,云何言欲即是精進?

答曰:欲為初行,欲增長名精進。

如佛說:一切法,欲為根本chandamUlakAH sarve dharmAH

欲如人渴,欲得飲,精進如因緣方便求飲;

欲為心欲得,精進為成其事;

欲屬意業,精進屬三業;

欲為內,精進為外,如是等差別。[164]

 

這樣看來,欲與精進,的確有密切的關係。《大智度論》卷15則再加上「不放逸」(apramAda)來說明:

 

如是精進,佛有時說為欲;或時說精進;有時說不放逸。

譬如人欲遠行,初欲去時,是名為欲;發行不住,是為精進;能自勸勵,不令行事稽留,是為不放逸。

以是故,知欲生精進,精進生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諸法,乃至得成佛道。[165]

 

欲、精進、不放逸,這三個名詞與概念,《阿含經》都已經說到,而且給予很高的評價,或是對有情有很大的影響力。

在部派佛教心所法的發展過程,《發智論》說到「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等「相應因」[166],把這幾個特定的心理狀態歸納在一起,一定有其用意,印順法師認為[167]:這是說一切有部十大地法的來源。

《品類足論》〈辯七事品〉認為:「欲」是「大地法」,精進與不放逸是「大善地法」[168],《大毘婆沙論》(卷42)也是如此。[169]

「欲」(chanda)是「大地法」,表示「欲」通於一切心所法。但在大乘瑜伽行派的論書,觸(sparZa)、作意(manaskAra)、受(vedanA)、想(sAMjJA)、思(cetanA)等五項,是「遍行心所」,而欲(chanda)、勝解(adhimokSa)、念(smRti)、三摩地(samAdhi)、慧(prajJA)等五者,是「別境心所」(如《大乘廣五蘊論》、《百法明門論》、《瑜伽師地論》)[170]

南傳佛教心所法的分類則有十三法,名為「通一切心心所」。其中,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以及作意等七法,名為「遍一切心心所」(相當於「遍行心所」)。尋、伺、勝解、精進、喜、欲等六法,名為「雜心所」(相當於「別境心所」)。也就是說,佛教各學派雖有各自其獨特發展的部分,但他們對心所法的分析,大體相同。

§ 4.2.欲(chanda)為一切法根本

依《大智度論》的說明,欲、精進、不放逸,有前後相續的關係,而其性質是傾向於善的。在心所法的分類裏,說一切有部認為精進與不放逸是善法,但南傳銅鍱部以為精進是通於三性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則以心精進是通三性的[171]。不同學派有著不同見解,可能對這三個心所法的關係,有不同的理解。

在漢譯佛典,「欲」的原語非常多[172],「欲為一切法本」的「欲」,是指chanda。以下可以看到「欲為一切法本」的不同用例:

 

1.《雜阿含經》第58[173]

 

世尊!此五受陰,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耶?

佛告比丘:還坐而問,當為汝說。

時彼比丘為佛作禮,還復本坐。

白佛言:世尊!此五受陰以何為根?以何集?以何生?以何轉?

佛告比丘: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轉[174][175]

 

2.《雜阿含經》第913[176]

 

佛告聚落主:我若說過去法苦集,苦沒者,知汝於彼為信,為不信?為欲,不欲?為念,不念?為樂,不樂?

汝今苦不?我若說未來苦集,苦沒者,知汝於彼為信,不信?為欲,不欲?為念,不念?為樂,不樂?

汝今苦不?我今於此說現法苦集,苦沒。

聚落主!若眾生所有苦生,彼一切,皆以欲為本,欲生,欲集,欲起,欲因,欲緣而苦生。[177]

 

3.《中阿含經》,第113經《諸法本經》[178]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本?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chandamUlakA, Avuso, sabbe dharma)。

是為,比丘!欲為諸法本,更樂為諸法和,覺為諸法來,思想為諸法有,念為諸法上主,定為諸法前,慧為諸法上,解脫為諸法真,涅槃為諸法訖。[179]

 

這三個用例,《雜阿含經》第58經可說是最中性的用法;

《雜阿含經》第913經則有濃厚的價值判斷,過去未來現在苦的生起,都是源於「欲」。

《諸法本經》說到觸(更樂)、受(覺)等「大地法」,但緊接下來的,顯然是解脫道的內容,也就是說,以欲為出發點而發生一連串的心理變化,趣向解脫道。

《雜阿含經》第58經說「此五受陰,欲為根本」,Bodhi比丘[180]引注解書說:「欲為根本」,是指貪愛(TaNhA-chandamUlakA,這雖然可通,但從《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保存的古代解釋,顯示此一問題相當複雜,這是因為《雜阿含經》第58經本身的問答,有好幾個層次[181],所以〈攝事分〉的解說也有一些轉折。

《雜阿含經》第58經以五(受)蘊為主軸,而有一連串的問答。〈攝事分〉認為,經文是以五個面相來理解:「一、自性故,二、流轉還滅根本故,三、還滅故,四、流轉故,五、流轉、還滅方便故而且還把「欲」看成是「(生死)流轉(與解脫)還滅根本」:

 

流轉、還滅根本故者,謂欲:

1.由善法欲,乃至能得諸漏永盡,是故此欲名『還滅根本』。

2.若由是欲,願我當得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中,由於此心,親近、修習,多修習故,得生於彼,是故此欲名『流轉根本。』[182]

 

這是在解說「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轉」,而且偏向於善的發展,與《中阿含經》第113經《諸法本經》的旨趣一致:由「善法欲」,到最後的諸漏永盡,這是「還滅根本」;但如果是「願」得人趣,乃至於「梵眾天」,進而修習、多修習,然後如願以償「得生於彼」,這就是「流轉根本」。從某個角度來說,這樣的解釋,是約簡了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八施生」之類的經說。

此處「流轉根本」,是採狹義說,生死流轉的範圍是「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不包括三惡趣。比較特殊的是,大梵天以上的色界天,乃至無色界天,是否也屬於「流轉根本」所及?〈攝事分〉緊接下來解釋五蘊是「後有因」:「謂如有一,願樂當來造作諸業,彼作是念:願我來世當成此行。由是因緣,能引後有諸行生因,不引現在」,似乎就不限於「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

如果把「欲」看成是「愛」(taNhA),就類似《雜阿含經》第266經所說:

 

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

有時長久不雨,地之所生百穀草木,皆悉枯乾。諸比丘!若無明所蓋,愛結所繫,眾生生死輪迴,愛結不斷,不盡苦邊。[183]

 

事實上,〈攝事分〉以「流轉、還滅方便」,來解說《雜阿含經》第58經時,就說到:

 

流轉方便者,謂薩迦耶見為所依故,於諸行中發生我慢,及諸愛味、我我所見。

還滅方便者,謂於諸行遠離我慢,及見過患并彼出離,無我我所。

又流轉方便者,謂無明,愛品,隨其所應,當知其相。

還滅方便者,謂彼對治。[184]

 

薩迦耶見、無明,愛,都是流轉生死的原因(方便)。這一些都是總括的說明有情生命不得解脫的狀態,但沒有區分人天善趣,或是惡趣受報。如果對照「流轉根本」的說法,這裏所願樂的「當來」,至少是「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不包括三惡趣,因為三惡趣是業報。「願生惡趣」,是非常非常特殊的概念[185]

簡單的說,「欲為一切法本」所呈現出來的「流轉還滅」情狀,可歸納為三種:

第一是由「善法欲」,一直到諸漏永盡,是「還滅根本」,這一定涉及修行者主觀的想法,如果沒有意願,不會追求解脫;

第二是「流轉根本」,由善法而生人天善趣,《瑜伽師地論》〈攝事分〉說「願我當得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中」,表示要立願。

第三則是「無明所蓋,愛結所繫」所呈現出來,廣義的流轉生死。在流轉生死中,要往生人天善趣,必須作福行;但作福行,如能發願,就可以事半功倍,福德增長。罪、福固然同受因果業報的支配,但福報可因作願而增長,罪業卻不能單純的由願力而減輕。

§ 4.3.《雜阿含經》第788經的「欲」與「願」

《雜阿含經》第788經(及第787[186]),可以看到「欲」與「願」,在不同脈絡中關係。

 

何等為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

若邪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彼皆隨順,一切得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

所以者何?

以見惡故,謂邪見。

邪見者,起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

何等為向正者樂於法,不違於法?

若正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彼一切得可愛,可念,可意果

以見正故,謂正見。

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187]

 

邪見之人,以邪見為基礎,身體、語言,受邪見的影響,「若思,若欲,若願,若為」,都是按照邪見在走,因為邪見而有邪語,邪業等作為,當然會有「不愛果,不可念,不可意」的後果。相反的,從正見出發,「若思,若欲,若願,若為」,都是依循正見,自然得善果。這都是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進行。

相對應的南傳《增支部》一集〈種子品〉[188],可看到一連串的用語:manokkamma(意業)、diTThI(見)、cetanA(思)、patthanA(願)、paNidhi(願)、saGkhArA(行)

《大毘婆沙論》所見的用例是:「諸邪見者,如其所見,起身、語業,思、求、願、行,皆是彼類」;「諸正見者,如其所見,起身、語業,思、求、願、行,皆是彼類」。[189]

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是指一連串的心理過程,從起心動念,認知活動,決意,乃至於作為,而此經提到了「願」,不是沒有意義的,而且這裏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性質上是中性的,在邪見的脈絡中,會產生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如果以正見為前導,則由「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所引發的,就是可愛,可念,可意果。

這樣的心理活動,佛典有多樣性的描述。

一、例如,前面說過的《雜阿含經》第58經:

 

四大因、四大緣,是名色陰。所以者何?諸所有色陰,彼一切悉皆四大緣、四大造故。

觸因、觸緣,生受、想、行,是故名受、想、行陰。所以者何?若所有受、想、行,彼一切觸緣故。

名色因、名色緣,是故名為識陰。所以者何?若所有識,彼一切名色緣故。[190]

 

這是說明五蘊(以「欲為根本」而生的五蘊)的內容,受、想、行蘊,都是因觸而有(可以注意,此處的「行」是「行蘊」),這是佛教五蘊法門的基本內容。五蘊重於心理層面的說明,依《大毘婆沙論》卷71的解說,佛陀是為「愚心所者為說五蘊,於此蘊中,廣說心所,略說色心故。[191]

二、類似的說法可見諸《雜阿含經》第214[192]

 

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

此三法和合觸;

觸已,受;

受已,思;

思已,想。

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

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193]

 

這是從六處(十二處),內外根境的作用來說,順序是:觸→受→思→想,而且明白的說「受已,思」,有前後次第而生的意義(「次第而生」),這與前述的《雜阿含經》第58經所說,以「觸」為因緣而有受、想、行,並不相同。另外,《雜阿含經》第306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194],意指:觸、受、想、思等四法是同時生起(「俱生」)。此處所說的四法,再加上「作意」,就是有情生命認識過程中,最基本的要素。這樣的岐義,印順法師[195]認為「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三、《雜阿含經》第458[196],可以看到另一種型態:

 

有因生欲想,非無因。有因生恚想、害想,非無因。云何因生欲想?

謂緣欲界(kAmadhAtu)也,緣欲界故,生欲想,欲欲,欲覺,欲熱,欲求。

愚癡凡夫起欲求已,此眾生起三處邪,謂身,口,心。如是邪因緣故,現法苦住,有苦.有礙.有惱.有熱,身壞命終,生惡趣中,是名因緣生欲想;

 

有因生出要想,非無因。云何有因生出要想?

謂出要界(nekkhammadhAtu),緣出要界,生出要想,出要欲,出要覺,出要熱,出要求。

謂彼慧者出要求時,眾生三處生正,謂身、口、心。彼如是生正因緣已,現法樂住,不苦,不礙,不惱,不熱。身壞命終,生善趣中,是名因緣生出要想。[197]

 

欲界、恚界、害界,是三不善界;出要界(無欲界)、無恚界、無害界,是名三善界[198]。從三不善界出發,一連串的心理活動,以至於身口意都出問題,因而命終之後,轉生惡趣。相反的,三不害界,可以在命終之後,轉生善趣。

在南傳《相應部》〈界相應〉第12經,與《雜阿含經》第458經相當,這一連串心理活動的名稱,可以約簡作:

 

緣欲界故→生欲想→欲欲→欲覺→欲熱→欲求。

kAmadhAtukAmasaJJAkAmasaGkappakAmacchandakAmapariLAhakAmapariyesanA

緣出要界故→生出要想→出要欲→出要覺→出要熱→出要求。

nekkhammadhAtunekkhammasaJJAnekkhammasaGkappanekkhammacchandanekkhammapariLAhanekkhammapariyesanA

 

對照之下,可以看出:想(saJJA)→欲(saGkappa)→覺(chanda)→熱(pariLAha)→求(pariyesanA),其實是中性的,如果以欲界為緣,而產生的想(saJJA),就是欲想kAmasaJJA,這樣帶著三不善界,那就會走到惡、不善的方向;如果是以出要界(nekkhammadhAtu)為緣,帶有三善界,就趣向於善。

這樣的觀察角度,其實與《雜阿含經》第788經,有著相同的模式,但所用的語詞,差別很大。

四、《雜阿含經》第454[199]說的又是另一種型態:

 

緣種種界,生種種觸;

緣種種觸,生種種受;

緣種種受,生種種想;

緣種種想,生種種欲;

緣種種欲,生種種覺;

緣種種覺,生種種熱;

緣種種熱,生種種求。[200]

 

這一連串的心理活動是:緣種種界→觸→受→想→欲→覺→熱→求,但《相應部》〈界相應〉第9經,卻有不一樣的順序dhAtu(界)saJJA(想)saGkappa(思)phassa(觸)vedanA(受)chanda(欲)pariLAha(熱)pariyesa(求)lAbha(得)。不過都是表現出這些心所法「次第而生」。

這樣看來,《雜阿含經》第454經,第458經,或是《相應部》〈界相應〉第9經、第12經,儘管是在觀察同樣的心理過程,卻可看到不能忽略的差異。例如,依《相應部》〈界相應〉第9經,「觸」與「受」之前有saJJA(想)與saGkappa(思),有別於一般所說「三事和合生觸」的說法[201]

這一些經文,顯示有情的心理活動,有其共通的成分,漢譯佛典所常見的「遍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或是南傳論典所呈現出來的「遍一切心心所」,就是代表這一意義。進一步的「別境心所」,還有具有倫理上善或惡的心理活動,也就是善心所或煩惱,就是顯示在基本認識活動之後,具有決意,目的性的心理活動。《雜阿含經》第788經的「若欲、若願」,《雜阿含經》第458經的「欲、覺、熱、求」,就是此一面相的心理活動。

§ 4.4.對修道目標的「欲」與「願」

從這些《阿含經》的經文看來,「願」與「思」、「欲」、「為」,有密切關係,但在部派論書心所法的說明裏,怎麼看待「願」?此處可以先看看論書怎麼解釋「欲」:

 

A.何謂欲?若欲,重欲,悕望,欲作,欲發起,欲顯出,欲度,欲得,欲觸,欲解射,欲證,是名欲。[202]

B.欲云何?謂欲欲性增上,欲性現前,欣喜、希望、樂作,是名為欲。[203]

C.心有所須,是名為欲。[204]

D.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205]

E.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206]

F.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207]

G.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208]

 

在聲聞佛典裏,可以看到不少的「願經」。在不同的脈絡之下,也可看到「願」出現在一連串的心理活動中,在概念上,「願」確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部派佛教心心所法的發展,並沒有把「願」看成是一個單獨的「法」,不管是常被引用的《俱舍論》七十五法,還是《成實論》的法數,或是《大乘五蘊論》,乃至《大乘百法明門論》,都看不到把「願」列作一法。但在意義上,「於可愛事,希望為性」,不就是「願」嗎?「願」可以看成就是「欲」的具體化。此處可以聲聞解脫道的「順解脫分」,以及菩薩道的發菩提心來觀察。

在說一切有部參考經典所說而建構出來的修行次第中,有所謂的順福分(puNya-bhAgIya)、順解脫分(mokSa-bhAgIya)、順決擇分(nirvedha-bhAgIya),這叫作「順三分善」,也可以說是三善根。

順福分是種殖生人、生天種子,顧名思義,這是福德道。《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

 

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

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勢多所統領。[209]

 

順福分也可創造轉生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因緣,這在本文前面討論四種天道(§ 2.1.修定的功德),或是修定與生天(§ 2.6.),或是八施生(§ 3.1.),或是《雜阿含經》第1042經的十善業(§ 3.2)等等,可以充分說明。

順解脫分善根,則是「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這樣看來,順解脫分可以看成是解脫道的入門,或是真正的起跑點。那麼如何獲取順解脫分善根?《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

 

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

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

所以者何?意樂異故。

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210]

 

不但只有少少的布施,論文還接著說到即使是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齋戒,或是只讀誦四句伽他,也都可以種殖解脫種子,重點是要有「願我因斯,定得解脫」的發願[211]。總結的說: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

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

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212]

 

本文相關的是,在這一些關於順解脫分的解說中,出現了「意樂」、「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等用語,而後出的《俱舍論》也呼應這樣的說明。

《俱舍論》先在〈業品〉說,順解脫分「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令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說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德,身毛為豎,悲泣墮淚,當知彼已殖順解脫分善。如見得雨,場有芽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213],但沒有對「順解脫分」的性質有所討論,在《俱舍論》〈賢聖品〉則進一步說:

 

傳說:如是順解脫分,唯聞、思所成,通三業為體,雖就最勝唯是意業。

而此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有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214]

 

所謂的「傳說」,顯然是指《大毘婆沙論》的說法[215]。普光《俱舍論記》對這一段話解釋說:

 

如施一食,持一戒等,深厭生死,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願以信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為體,即思相應願也。[216]

 

普光的解說這是把「願」歸攝到「信」,或是「勝解」,或是「欲」。而這三種心所法多少可以說明「願」的複雜內容。但這並不是普光特有的見解,窺基在《妙法蓮華經玄贊》在解釋《法華經》〈方便品〉的頌文:「舍利弗當知,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217],也說到「願」的性質:

 

此一頌令悟,汝應如我悟先所不知大乘真智,我昔立誓願令一切眾生與我無異,願令悟故。願,以信、欲、勝解為性[218]

 

不但這樣,玄奘譯的《說無垢稱經》〈序品〉說到「菩薩證得大菩提時,通達一切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圓滿有情,來生其國,修迴向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219],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解釋這一段經文說:

 

凡所修善,迴向菩提,名為迴向,不求生死,故得果時,其國具足眾德莊嚴。迴向即願,願向菩提,具眾境故。願以信、欲、勝解為體[220]

 

窺基與普光二人都說「願」的體性是信欲勝解,但普光說的三者是擇一的關係,窺基的說法是把三者看成一整體,從下文的討論,應該可以顯示,「願」與多種心所法有關,可以把「願」看成是一個「心聚」[221],而有豐富的內容。

在《攝大乘論》(MahAyAnasaMgraha),可以看到窺基與普光的解說,可能的線索。該論以三個頌文來解說所謂的「增上意樂清淨」(ZuddhAdhyAzaya):

 

已圓滿白法及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教

等覺唯分別得無分別智

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

前及此法流皆得見諸佛

了知菩提近以無難得故[222]

 

其中,「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是在說「增上意樂」(adhyAzaya)的自體(svabhAva,性質)。

這個頌文,《攝大乘論釋》的解說是:「意樂(AZaya)自體,次當顯示。『希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者,欲(chanda)及勝解(adhimukti[223]俱清淨(Zuddha)故,意樂清淨。應知此中,欲(chanda),名希求;信(ZraddhA),名勝解[224](參看Lamotte[1973]182)。

《攝大乘論無性釋》則說:「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者,即是自體,由此意樂,以信及欲為自體故」。[225]

  《攝大乘論》本身說要討論「增上意樂」(adhyAzaya)的清淨,但在頌文卻只說意樂(AZaya),二者的差別何在?這裏可以先看看一段相當著名的《維摩詰經》〈序品〉經文:

 

01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

02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

03菩提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大乘眾生來生其國。[226]

 

在稍後的經文又說:「菩薩隨其直心,則能發行;隨其發行,則得深心;隨其深心,則意調伏;隨意調伏,則如說行……」,似乎要顯示這一些的次第昇進:直心→發行→深心→意調伏→如說行等等,但這與「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的經文脈絡,沒能完全配合。玄奘譯《說無垢稱經》相對應部分,也顯示文本的多樣性:

 

01發起無上菩提心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02菩薩證得大菩提時,一切發起大乘有情來生其國純意樂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03菩薩證得大菩提時,所有不諂不誑有情來生其國善加行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04菩薩證得大菩提時,發起住持妙善加行一切有情來生其國上意樂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227]

 

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已經注意到文本的差異,以現代讀者來說,應該尊重文本存在的狀態,但在意義上,可以加以思考。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說:

 

大菩提心,五根為體,大願為緣,以不退屈而為策發;

梵云:何世耶(AZaya,阿世耶),名為意樂。不雜惡,名純淨意樂,意樂內純淨故……。舊云直心,直心之體,雖純意樂,無有癡直故;

上者,增上,凡修善時,發起增上猛利威勢,名上意樂(adhyAzaya),故其善法有情來生。舊云深心,增上猛利之意樂,亦是深心故,義得文疏。[228]

所以「意樂」=AZaya「直心」;另一方面,「(增)上意樂」=adhyAzaya「深心」,而「(增)上意樂」是「增上猛利之意樂」,顯然二者的性質一樣,只是增上意樂的程度較強。Lamotte[229]更進一步說:增上意樂(adhyAzaya),實際上等同於「發菩提心」(bodhicittotpAda發心cittotpAda),二者是不可分離的。在菩薩修道的歷程,發菩提心一直不斷的發展,特別是與增上意樂、意樂的相應結合[230],依《荻原梵漢》(39A)所列出來漢譯佛典中,adhyAzaya的譯語,略有:所樂、樂欲、欲樂、心所欲樂、增上意樂;志心、誠心、正心、正直心、深心、增上深心;誓、願、增上願(力);志高、高志、志性;正信;至誠;深求等等(本文只抄錄其中一部分)。即使只列出這一些,應該可以看出,佛典漢譯者認為,梵語adhyAzaya與發心願求,有密切的關係。另一方面,《荻原梵漢》(215A)所列出來漢譯佛典中,Azaya的不同譯語,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本小節稍前引用了《大毘婆沙論》卷7所說,「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指的是聲聞佛法解脫道的順解脫分善根,而《大毘婆沙論》卷176也說到菩薩道的增上意樂[231]

 

由此『薩埵』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以增上意樂恒隨順菩提,趣向菩提,親近菩提,愛樂菩提,尊重菩提,渴仰菩提,求證,欲證,不懈不息,於菩提中心無暫捨,是故名為『菩提薩埵』。彼既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於求菩提意樂、加行並皆止息,唯於成就覺義為勝。[232]

 

這一段話,是《大毘婆沙論》在解說「菩提薩埵」(Bodhisattva)的語義時(為什麼還沒有證菩提時叫「菩提薩埵」,得菩提後卻稱作是「佛陀」),所提到的一種見解。菩薩是以「增上意樂」來渴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直要到得菩提時,「求菩提意樂、加行」,才會止息。而《大毘婆沙論》所傳述的這一解說,在概念上,與《瑜伽師地論》卷47所說的「增上意樂」,可說是一樣的。

《瑜伽師地論》卷47說:

 

淨信為先、擇法為先,於諸佛法所有勝解,印解決定,是名菩薩增上意樂[233]

 

這是說,菩薩的增上意樂,先要具有「淨信」、對(佛教)教法的思擇,以及對佛陀特勝的渴仰(「於諸佛法所有勝解」),而產生的認可,理解,決心。《瑜伽師地論》接著按照菩薩修道的不同階段(從初發心到最後),把增上意樂細分成十五種,最後又說「如是菩薩十五妙善增上意樂,隨一切地[234],也就是在菩薩修行的行位,都有不同內容的「增上意樂」,這不正是前引《大毘婆沙論》所說「彼既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於求菩提意樂、加行並皆止息」。

《大毘婆沙論》說,聲聞的解脫道的起點「順解脫分善根」,修道者的心理態度是「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俱舍論》則說:「有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大乘的《維摩詰經》、《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甚至是部派的《大毘婆沙論》,也都對以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內容的菩薩道,以發菩提心、增上意樂、意樂等等,來說明菩薩行者的心理態度。

不管是部派佛教,或是大乘瑜伽行派的心所理論,都沒有把發菩提心,意樂,增上意樂,或是願,看成是諸法分類之下單獨的一法。窺基、普光都說「願」是以「信、欲、勝解」為體,這是嘗試把這一些修行者的心理趣向,態度與心理狀態,判攝在心所法的範疇,來進一步確定其意義。依《大乘五蘊論》,這三個心所法的意義是:

 

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

云何勝解?謂於決定事,即如所了,印可為性。

云何為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心淨為性。[235]

 

具體的說,「願」,特別是修行上的「願」,基本上離不開「信」,例如深厭生死,深樂解脫,其實都帶有「信」的意味,最顯著的就是四不壞信;即使是作為修行基礎的世間正見,例如正見有善有惡、有業有報、有前生,有後世、有凡夫,有聖人,這一些都是對基本原則的「(因)信(而)認可」。至於對解脫境界(或阿羅漢果證、佛果),在經典或教法,乃至同修之人,即使有善巧明白的解說,但修行者的嚮往。修行者在確認目標之後,對目標墾切的期待,自然是一種「欲」,而懸的以赴,種種修持的作為,可說是「思」,這可能就是《俱舍論記》的最後一句要說「思相應願」,而這樣的說法,可在《成實論》看到線索。

《成實論》給「欲」所下的定義是:「心有所須,是名為欲。所以者何?經言:欲欲。以須諸欲,故名欲欲」,但在解說五蘊的「行蘊」時,一開頭就說:「經中說[236]:思(cetanAsaJcetanA)是行陰(saMskAraskandhasaGkhArakkhandha)」,然後進一步解說:「問曰:何等為思?答曰:願、求為思。如經中說[237]:下思、下求、下願」,再經過一番討論後,結論是:

 

是思,有眾多分:若人為他眾生求善求惡,爾時名『思』。

若求未得事,爾時名『求』。

若求後身,爾時名『願』。

故知一思,以種種名說。[238]

 

這樣一來,「願」就與四種心所法有關,而有豐富的內容。《攝大乘論》說「意樂」的自體是悕求與勝解,而《攝大乘論釋》說:「欲(chanda),名希求;信(ZraddhA),名勝解」,但這有一問題:信與勝解是不同的心所法,怎會是「信,名勝解」?如果從「心聚」的概念來理解,也許可以說明這「複合而融合的心理活動」[239]

§ 4.5.《雜阿含經》的「本所思願」

依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本文§ 2.3.)所說,第一個甘露門是初禪,而修行者在成就初禪之後,還要:「彼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此初禪思所引發與造作(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且凡是造作,思惟(所成),彼即是無常、應滅法』(idaM pi kho paThamaM jhAnaM ab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YaM kho pana kiJci jhAnaM ab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tadniccaM nirodhammanti pajAnAti.)。依Bodhi的解說[240]經文中的「造作」、「思惟(所成)」(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這兩個語詞經常連在一起,是在說一種「思」心所cetanA)扮演最突出地位的有為(造作)的狀態。這是什麼意思呢?

修行者如何成就初禪?最典型的說法是:「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但這個定型經句,其實是在描述初禪的心理特徵,也就是修行的一個小結果,在此之前,其實還有許多功夫。前文已提過(§ 2.1.修定的功德),印順法師所說:「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241]。說的具體一點,例如《大智度論》卷17在〈釋禪波羅蜜〉就說要「卻五事,除五法,行五行」,也就是「呵五欲,除五蓋,以及行五法:欲、精進、念、巧慧、一心。[242]後代天台宗更進而說「二十五方便」:具五緣、呵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其實,在《阿含經》就可看到由戒定慧所構成(大同小異)的進修次第[243],四禪等已經是快到進修的末後階段。也就是說,修行者之身心所以能達到四禪的狀態,是經過許多作為。這一些作為是有其目標的,修行者期望能透過禪定,而斷煩惱,漏盡解脫。所以說,「是思所與引發與造作」,並不是修行者主觀的憶想,而是事實狀態的描述。

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說初禪是「是造作,是思惟(所成)」,這是只針對修行者生命中的一個狀態而說,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第146經則說到有情生命的整體。本經是要說「新舊業」、「業滅」以及「業滅之道」。什麼是「舊業」(purANa kamma)?經文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內處,都是舊業,應該看成是「思」所引發與造作,是應該去感受的某種東西(purANakammaM ab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vedaniyaM daTThabbaM[244]。什麼是「新業」(nava kamma)?由身與口意所造作出來的,就是新業。

在佛典裏,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內處,往往意謂相對的外六處(色聲香味觸法),而六內處可說是有情生命的整體,這一生命整體就是「舊業」,而所謂的「新業」,其實就是代表「舊業」的有情生命現在的身心活動(身口意所造作)。

這樣的理解,可以參考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此經是說:諸比丘!此身不是你所有,也不是他人所有。它是過去之業,應該看成是「思」所引發與造作,是應該去感受的某種東西(nAyaM, bhikkhave, kAyo tumhAkaM napi aJJesam, PurANamidaM, bhikkhave, kammaM ah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vedaniyaM daTTgabbaM[245]。經文的意思很清楚,有情生命的身心整體(「此身」),不屬任何人,而此一現在的身心整體,是「舊業」所造作而來的。經文接著就說佛弟子應該思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是緣起最簡約的表達方式),再來就是典型的「無明緣行」十二緣起的說明。

從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第146經,以及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的說明,再來看《雜阿含經》第295經所說[246]

 

此身非汝所有,亦非餘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247]

 

一般以為,《雜阿含經》第295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二者的旨趣一致,但敘述的角度略有差別。此經的重點在於:有情生命的自身,是因緣所成;沒有常恆不變的自我,也不是外在的大我所生,所以佛弟子要「於諸緣起,善正思惟觀察」。經文本身「此身」是六觸入(眼、耳、鼻、舌、身、意),這點反而與〈六處相應〉第146經相同,但《雜阿含經》第295經還說到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這可說是綜合了五蘊法門與六處法門,是在說明有情生命的緣起。

《雜阿含經》第295經說,此身是「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此處也許可進一步思考:

「本」是指「舊業」(過去業),這在大部分的情況固然是指過去世,但概念上應兼指今生今世的一部分,例如,相對於成年時期,青少年時的作為,也是一種「舊業」。

「修」則是指造作、有為,可看成是《相應部》的abhisaGkhata

「行」,是指「思」,可看成是《相應部》的abhisaJcetayita。單在《雜阿含經》裏,行(saMskArasaGkhAra)有多樣的意義。例如《雜阿含經》第41經、第42經、第61經都說,五蘊法門裏的行蘊就是「六思身」;《雜阿含經》第46經則說「為作相是行(受)陰」,顯示「行(受)陰」的造作、有為義。這讓人想起《俱舍論》引契經所說[248]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

謂心所思,及思所作。

故契經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

如是二業,分別為三:謂即有情身、語、意業。[249]

 

思業(cetanA karma)、思已業(cetayitvA karma),這樣的分類,具體顯示思心所(心理層面),以及有為、造作(具體的言語、動作),有著密切的連動關係,而這一些可概括於「行蘊」。

「願」,一般在以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場合,不會說到願,但如果從思業、思已業,以及如前一小節所引《成實論》的說法「是思,有眾多分:若人為他眾生求善求惡,爾時名『思』。若求未得事,爾時名『求』。若求後身,爾時名『願』」,這樣的角度就可以看出「願」的地位。簡單的說,緣起所成的生命,是過去生的「願求」,加上修持應有的條件,才能「受得此身」。

類似的說法,在《雜阿含經》第260經則說[250]

 

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251]

 

本經的問答是「所謂滅者,云何為滅耶?誰有此滅」。按照《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是「由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依涅槃界:一者、先所生起諸行滅故;二者、自性滅壞諸行滅故;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其中:

 

先所生起諸行滅者,謂於先世能感後有諸業煩惱之所造作,及由先願之所思求,今所生起諸行永滅。[252]

 

本經說的「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意思通於《雜阿含經》第295經的「本修行願,受得此身」。差別是一個說五受蘊,一個說六觸入,但都是在說有情生命的整體。本經不只合說五受蘊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還一一分別說色、受、想、行與識,都是如此,甚至還說「此五受陰,若非本行所作,本所思願者,云何可滅!

《雜阿含經》第306經也可以看出同一意義: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

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satta),那羅(nara),摩闍(manuSya),摩那婆(mANava),士夫puruSa,福伽羅(pugala),耆婆(jIva),禪頭(jantu)。

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

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

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

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253]

 

由五蘊所構成的有情生命,就叫做「人」,還有「眾生」、「那羅」等等不同的名稱。有情生命能夠眼見色,耳聽聲等等身心活動,而且用姓名,出身等等概念來描述。但是,這一切都是「無常、有為、思願緣生[254]」,因而是苦的,而「無常故苦」,是《雜阿含經》一再出現的教說。

再舉一例。《雜阿含經》第80經(《聖法印知見清淨》)時,說到與此問題相近的概念。經文說:

 

復作是觀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識因、緣,為常,為無常?

復作是思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因,彼緣皆悉無常。

復次,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彼所生識云何有常!

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255]

 

在《雜阿含經》,諸如「緣眼及色,眼識生」,乃至「緣意及法,生意識」,是經常出現的經句,這是指根境和合生識,而《雜阿含經》第80經是說,修行者要思惟:既然生起諸識的根與境,都是無常的;無常因,無常緣所生的諸識,也是無常的[256]。無常的諸法就有「有為,行,從緣起,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等特性。

《瑜伽師地論》卷87解說這段經文是:

 

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

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緣生。

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盡法。

死歿法故,說名歿法。

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

由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257]

 

《瑜伽師地論》的用語,與《雜阿含經》第80經,並不完全相同。經文說的「行」,論文理解成「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這樣一來,無常、有為,思所造,不是等於於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對禪定的描述嗎?

另外,「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這與《雜阿含經》第260經的「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在表達相同的概念。

《雜阿含經》所見「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本行所作,本所思願」、「無常、有為、思願緣生」等譯語,其原文是否相當於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第146經、〈因緣相應〉第37經,所說的purANa kamma、以及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等等,並沒有明確的資料可以證實,但從概念上,可以看出:有情生命今生今世所擁有的五(受)蘊,或是六觸入等等,是過去的業力所成就的,業力所成,即是一種有為造作,也可以說是「思所造」,而這就有「願求」的因素。《瑜伽師地論》所說「先願之所思求」、「由昔願力所集成」,就是此一意義。

依「八施生」,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或是《雜阿含經》第1042經等等的教說,只要本身具備若干條件,看到富貴人家,或是知道諸天等善趣,見賢思齊,可以「願求」將來轉生善趣。

如果在來生,這樣的期待實現了,從果說因,那麼前一生的「願求」,顯然是重要的。

§ 4.6.《雜阿含經》第457經的下界、中界、勝界

六觸入是「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或說五受蘊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就現在可見的有情生命,從緣起的角度來理解、是「舊業」所成,這是「從果說因」。《雜阿含經》第457經則從比較廣泛的角度解說「受生」的情況[258],這是「從因說果」。本經說到說到下界、中界、勝界。以下界來說:

 

緣下界,我說生下說,下見,下想,下思,下欲,下願,下士夫,下所作,下施設,下建立,下部分,下顯示,下受生。[259]

 

經文的下說,下見,下想,下思,下欲,下願,下士夫,乃至於下所作等等,究竟要表達什麼呢?經文沒有明說,從南傳《相應部》〈界相應〉第13經來看,本經大意是:釋尊先說:緣一個「界」(也就針對一個所緣),會生出想(saJJA)、見(diTThi)、尋(vitakka)。比丘接著請問:那麼,還沒有圓滿解脫的人這樣的見解:『這是圓滿解脫者』,究竟是怎麼來的?釋尊說:「界」的力量很大,這是「無明界」,由這下界,產生「下想」,一直到「下說」;然後來教導,闡述,建立這樣的見解,這就是「下受生」。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解說,此經的意趣是:

 

復次,諸外道輩,欲令弟子於三處中得昇進故,略說法要:

謂有一類,於劣欲界,為令獲得人中快樂,乃至他化自在天生,宣說能成彼果諸行。

復有一類,於中色界,為令獲得梵世間等眾同分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

復有一類,於妙無色,為令獲得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眾同分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

如是彼說,劣界為緣,名為劣語;中界為緣,名為中語;妙界為緣,名為妙語。[260]

 

佛教的修行目標是解脫生死,而阿羅漢是「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以佛法的角度,外道的種種修持,不足以解脫生死,都還在生死輪迴,而外道所追求,就是下、中與勝界,這分別是人趣與欲界天、色界天與無色界天。這一些是人天善趣,除人趣之外,不是一般有情能親眼目睹的,所以外道有這樣的「說法」,這樣的「見解」,說服了信眾,信眾因而「見、想、思、願」,甚至「所作」,希望將來能生到這一些善趣。

這樣的解說,不正是「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本修行願,受得此身」?

相對應的南傳《相應部》〈界相應〉13經,可看到大體相同的一連串用語:dhAtu(界)、saJJa(想)、diṭṭhi(見)、vitakka(尋)、cetanA(思)、patthanA(願)、paNidhi(願)、puggala(士夫)。從此一經文的脈絡中,可以看出,「想」、「思」、「願」有密切關係,而這是對三界受生的願求。

印順法師說:

 

佛法對心心所的辨析,為了淨化自心,即了解認識的內容與過程,為善為惡,才能給予對治而淨化他。佛法的觀心,是應用的心理學,這是學者所不可忽略的。直覺境界的(五)識觸,即含有可意與不可意,於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受;種種分別──想;引起見於身體語言的動作──思。

五蘊的識、受、想、行,實為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五蘊中的行蘊,以思心所為主。除了受、想以外,以一切善惡心所為行蘊的內容,雖為後起的,但實為當然的結論。[261]

 

最後一句話,可以看出「經證」與「理證」的複雜關係。「五蘊」,是佛教用來描述有情的一種主要概念,四無色蘊是指有情心理的層面,從經典的內容來看,在「認識的內容與過程」裏,受、想的作用,只是整個內容與過程的小環節,其他的心理要素,不管是後代所說的「十大地法」,或是觸(sparZa)、作意(manaskAra)、受(vedanA)、想(sAMjJA)、思(cetanA)等「五遍行心所」,還是南傳論書所說的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以及作意等「遍一切心心所」,甚至是各種的善心所、煩惱等等。那麼,這些性質各異的心理活動,究竟要歸攝在五蘊中的哪一蘊?在性質上,行蘊最適當。這一些心理活動,用後代通行的用語,就是「心所法」。經典在不同的脈絡之下,描述種種的心理活動過程,其意義是多樣而複雜的,用語也相當繁多,必須要「隨類纂集」,才能條理出明確的意義。不同的學派,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條理出來的心所法,數目與內容,不盡相同,但卻也有大體的脈絡可尋。

在部派佛教所建構的諸法分類中,沒有人把「願」(願求)列為心所法,但從本文所引述的《阿含經》與《尼柯耶》,「願」(願求)這類的心理活動,在有情的心理活動,不管是起心動念,乃至進一步的言語、舉止,都可能受到其影響。《大毘婆沙論》說「順解脫分善根」的性質是「以身、語、意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262],就是這意思。《雜阿含經》第457經說明,修行者或是基於自身的體會,或是從別人聽聞而來,以人間或諸天等善趣為對象,有某種想法,有所期待,有所作為,甚至將來的確能實現其願求。

修行者因為緣下界、中界,或是勝界,而有不同的心理發展傾向,這是大原則,實際的情況很複雜。《雜阿含經》第457經提出一個很實際的問題:面對「正等覺者」,而起「非正等覺者」之見,算不算「緣界而生」?佛陀的回答是:「於三藐三佛陀,起非三藐三佛陀見,亦緣界而生,非不界」,這類的情形,在《阿含經》或《尼柯耶》中,屢見不鮮。

佛陀具有三十二相,是福德圓滿的重要表徵,《大毘婆沙論》在關於菩薩的論述裏,有相當篇幅的說明。其中三十二相(的異熟業),只能在欲界人間的瞻部洲地方,才會生起;只有在有佛陀出世時,親自面對佛陀,「現前緣佛,起勝思願,不緣餘境。」[263]要親自緣佛陀這種不世出的「殊勝之界」,才能生起「勝思願」,這麼一來,要修得三十二相的條件,顯然是非常嚴格,特別是聲聞佛法堅持「一世無二佛」,錯過一次面對佛陀的機會,更待何時?

關於修學菩薩道的發心立願,《十住毘婆沙論》認為,「菩薩因願故,得入諸地。又成就信力增上等功德故,安住其地[264],可見願、信的重要性,而立願與發心的關係是:「初發心是諸願根本[265],初發心是菩薩道的起跑點,而論文說的「七因緣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就是七種可能發心的狀況:

 

一者,諸如來令發菩提心:二、見法欲壞,守護故發心;三、於眾生中,大悲而發心:四、或有菩薩教發菩提心;五、見菩薩行,亦隨而發心;(六)或因布施已,而發菩提心;(七)或見佛身相,歡喜而發心。以是七因緣,而發菩提心。[266]

 

依論文的解釋,第七種是「復有人若見、若聞,佛三十二相(開列三十二相名數,中略)心則歡喜,作是念:我亦當得如是相,如是相人所得諸法我亦當得,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其中,「若見、若聞」採廣義解釋,也就是說,除了親自值遇之外,聽聞他人講述也可以,以見聞三十二相作為初發菩提心的因緣,這與《大毘婆沙論》看成是三十二相業因緣,意義完全不一樣。《十住毘婆沙論》的七種發菩提心因緣,類似的說法,見諸《如來智印經》等[267]

修行者因為不同的因緣而初發菩提心,但這樣的發心能否持續,才是重點。《十住毘婆沙論》便說,由前三種因緣發心的,必定成就;後面四種,就不是這樣「是四心多不成,或有成者,根本微弱故」,大乘佛典經常提醒修行者「不忘初衷」,可見發心之後,變動的因素很多。《大智度論》(卷78)就引用一則事緣:一位沙彌三次發心求證佛果,三次都很快就因自認佛道太過堅難,退失其心[268]

以《雜阿含經》第457經來說,修行者在緣某種情況而發心、立願(說,見,想,思,欲,願)之後,要有種種的「所作,施設,建立」等等,正是這種歷程。

§ 4.7.「願」的效能

《中阿含經》第173《浮彌經》認為,如果修行者是邪見、邪行,不管是否有發願,修行必定不會有結果;相反的,修行者是正見、正行,修行一定會有結果。另外,《成實論》所說「行者若能勤修善法,雖不發願,亦於諸漏心得解脫」,根本不承認「願求」有任何的效能,這是著眼於修行的因果業報(參見本文§ 3.3.)。

但在前文(§ 4.3.)所引用的《雜阿含經》第788經、第458經、第454經等等,顯示,有情本身主觀的意願,不管是「欲」(chanda),還是patthanA(願)、paNidhi(願)、pariLAha(熱)pariyesanA(求),在認識到行為的過程,有著指引性的功能。而這樣的功能,除了是經文所明示的之外,應該也是事理的當然結論。

再進一步說,這一些經文所說的欲、願、求,都分別在善的脈絡與不善的脈絡中出現,行為人因為這些不同的欲求、期望,起心動念,進而化為語言、行為,甚至進而成為人格特質,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自然對於其將來的轉生處,有所影響。邪見引發而來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會有「不愛果,不可念,不可意」的後果。相反的,從從正見出發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會得善果。這是「願求」最廣泛的意義。

在《雜阿含經》第457經,修行者所願求的雖有下、中與勝界的不同,但基本上是人趣中的快樂,或是欲界天,甚至是無色界天,這偏向於善趣,解釋上,此處的「願求」,範圍較小。

在《大智度論》卷7關於菩薩立願的討論中,對談者的疑問就是:菩薩如果行為清淨,自然能得到清淨果報,何必要立願?[269]論主的意見是:「作福無願,無所標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接著引述「八施生」的經教(本文§ 3.1.),而得出這樣的結論:「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這些都還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來看「願求」,特別是對談者再提出這樣的問題:「若不作願,不得福耶?」,論主的回答是:「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這樣的說法,是把「願求」看成具有「加分」的效果。

對談者緊接下提出這樣的問題:「若作願得報,如人作十惡,不願地獄,亦不應得地獄報!」。顯示「願求」是否具有「轉向」的效果?此一問題,給「願求」的效果,作了某種程度的限縮。論主的回答是:「罪福雖有定報,但作願者修少福,有願力故得大果報」。也就是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有其一定的軌跡,而「願求」是在行善作福的脈絡來說。如果不是這樣,會發生嚴重的道德危機。《大智度論》的結論是:「如是說罪中報苦,一切眾生皆願得樂,無願苦者,是故不願地獄。以是故,福有無量報,罪報有量」。顯示罪報與福德之間,雖都是本諸因果業報,但二者不是相對稱的,罪報有其限量,福德卻有無限的可能性。在《雜阿含經》第1042經(本文§ 3.2.),作十不善業的人,很自然的受墮地獄業報。相反的,行十善業的人,卻在不同的脈絡中,「所願必得」,顯示出「願求」的不同意義。

《大智度論》說「一切眾生皆願得樂,無願苦者,是故不願地獄」,但依《發智論》(卷1)傳述:

 

有人長夜起如是欲,如是愛樂:「我當娶婦,為兒娶婦,為孫娶婦,令生子孫,紹繼不絕。我命終已,若生鬼趣,彼念我故,當祭祀我。」由彼長夜有此欲樂,是故祭祀則到;非餘![270]

 

在世之人所作的信施、祭祀,已經亡故的親友是否能夠享用?《雜阿含經》第1041經對此問題,已有說明。[271]《發智論》這一段話,其實有兩個層次。首先,某人希望能子子孫孫,紹繼不絕,這是一種「願求」。其次,這個人所想的是,如果將來他轉生到鬼趣,可以享受子孫的祭祀。而論文說「由彼長夜有此欲樂,是故祭祀則到」,似乎意味著,這個人確實轉生到鬼趣,而這是源自此人的「願求」。

依佛教的看法,鬼趣是惡道,怎會有人「願生惡趣」?在大乘佛法,菩薩願生惡趣,有其特殊的用意。這是假定說:菩薩沒有轉生惡趣的因緣,但基於本身的信念,「願求」轉生惡趣,這是因果業報的「轉向」。同樣的,菩薩不隨禪生,也是如此。在概念上,《俱舍論記》認為,「願以信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為體,即思相應願也」,而《成實論》在討論相關問題時,說到「思」就是五蘊中的行蘊,而「思」就是一種願求(參本文§ 4.4),再考慮到業與「思」的關係(例如思業、思已業的經教),可以看出,「不墮惡趣而願生惡趣」,「能隨禪生而不隨禪生」,其實不算突兀,是業報不可思議的一個面相。

附帶說到,《大毘婆沙論》卷126說到了佛陀或俱解脫阿羅漢,有能力「留多壽行」、「捨多壽行」。以前者來說,俱解脫阿羅漢為了饒益他人或是住持佛法的目的,可以在相當的條件之下,透過布施,然後「施已發願」,再進入第四禪邊際定,嗣後出定發言:期待能把「感富異熟業」,轉變成「招壽異熟果[272],可看成是以特殊的事緣,能使業報「轉向」的例子。

§ 5.1.「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

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這是印順法師《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的頌文,印順法師對這頌文的解釋是:

 

人乘與天乘,都是善報。依福報來說,天報比人報要勝妙得多。所以應該修人乘法,最好能修天乘法。可是,如上面所說,人有三事,比諸天還強;佛出人間;諸天命終,也以人間為樂土:在這適宜於修學佛法的立場,人間

比天上好,人乘法也就比天乘法更可貴!我們以人身來學佛,切不可羨慕天國的福樂,應該修學人乘正法。為了求得人身,而修行人乘正法,當然依業受報,得到了可貴的人身。至於天乘法,不是完全不可修,但要不是為了生天,並且不願生天,這樣的修行天法,由於願力,不致隨業力而報生天上。願力是不可思議的!不過,高深的天法(禪定),還是不修為妙。恐怕願力不敵業力,為業力所牽而上生天國,這就落於八難之中,成為學佛的大障礙了。[273]

 

印順法師在稍後雖然提到:「有人說:上面說『修天不生天』,怎麼又說求生兜率天呢?不生天,主要是不依深定而生長壽天。欲界天,尤其是彌勒菩薩的兜率內院,經常見(未來)佛,聞法,修行,當然不妨往生[274],但在「修天不生天」的解說裏,是泛指所有諸天,也就是在「人乘」與「天乘」的對比之下,從適合佛法的立場來看,「人乘」優於「天乘」,所以佛弟子應發願生在人間。

依福報的位階,「天乘」高於「人乘」。簡單的說,好事作的越多,福報越大,越有可能轉生在「天乘」,佛弟子可能為了求轉生在人間,而只作「適量」的好事,因而要強調「修天不生天」,也就是說,好事不嫌多,佛弟子固然要累積「天乘」的福德資糧,但只求「人乘」的果報,這是動機、行為,結果之間,不同的價值取捨,而這也造成因果業報的「轉向」。

從另一角度,未來佛彌勒菩薩現在於兜率天,在該處說法度眾,這是佛教相當一致的信仰,所以要修學佛法,往生兜率天,是一不錯的選擇,如此一來,「人乘」與「天乘」的比對,就不是絕對的。

「修天不生天」,而「不生天,主要是不依深定而生長壽天」,什麼是「長壽天」[275]

就最廣義言,「天乘」就是長壽的同義詞,《大毘婆沙論》就說:「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276],例如,傳說彌勒菩薩所在的兜率天,其一般的壽命是:壽命是「若人四百歲,是兜率陀天一晝一夜。如是三十晝夜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如此四千歲是兜率陀天壽」[277],這樣的壽命,稱的上是長壽了。

依佛教的世界論,「天乘」有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這三界「天乘」可再細分位階不同的諸天,以人間的佛弟子的立場來看,要轉生「天乘」,各有不同的法門,「修天不生天」,要先瞭解什麼法門是「修行天法」?

§ 5.2.福業事與生天

印順法師在同一頌文緊接的說:「勤修三福行」。三福行,就是三福業事(TINi puJJa-kiriya-vatthUni):施性福業事(dAna-mayaM puJJa-kiriya-vatthUni)、戒性福業行(sIla-mayaM puJJa-kiriya-vatthUni、修性福業事(bhAvanA-mayaM puJJa-kiriya-vatthUni),這是《阿含經》中相當常見,教導修行者累積福德資糧的法門。

布施有種種不同的效能,《大智度論》卷11有相當詳細的介紹[278]。布施之人有可能轉生諸天,例如就是前面說過的「八施生」(本文§ 3.1.),而「八施生」也顯示出修行者在布施時,選擇的可能性,也就是「願力」對轉生處所的影響。實際上,關於布施,還有「八種施」的說法[279],如《集異門足論》說:

 

八種施者,云何為八?

答:一、隨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要名施;七、希天施;八、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280]

 

這是指布施的動機,其中,「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布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正是「八施生」中的七種。理論上,「希天施」固然可能如願以償,但其他的布施也可能因此而轉生天趣。

再說持戒。持戒有種種利益,破戒有種種罪報,《大智度論》卷13也多所著墨[281]。比較扼要的,可見諸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說的「具戒、持戒者五功德」(paJca AnisaMsA sIlavatosIla-sampadAya),生天只是持戒功德的一部分,前面說過的《雜阿含經》第1042經(本文§ 3.2.),就是十善業為內容的法行、正行,所能成就的種種世間福德、出世間果證,同樣的,也因「願求」而有所不同。

「修性福業事」究竟指什麼?各家看法並不一致,《集異門足論》說是「慈、悲、喜、捨四無量」,《大毘婆沙論》也是如此,並且還解釋「色、無色界有多善根,何故唯說此四無量為修性福業事」的問題[282]。《大智度論》卷33的看法就比較寬廣:「雖經中說修慈是修定福,亦說有漏禪定能生果報者,總名修定福。以欲界多瞋多亂故,先說慈心為修定福[283]。印順法師的解說[284],則是廣泛說到各種的定,特別是相關的頌文所說:「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並沒有專指那一種定。

「修性福業事」的「修」,原語是bhAvanA,在佛典,這是一個文義很廣的用語。玄奘譯為「修性福業事」,鳩摩羅什此處譯作「修定福處」[285],反應出不同的理解角度,Lamotte[286]譯成:l’action meritoire consistant en meditation,而Marcie Walshe[287]也英譯作medatation。把bhAvanA看成英文的meditation,代表一種傾向,以為修定,特別是禪定,才是「修(行)」。

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所列出三法的第48項是「三種修」(tisso bhAvanA):身修(kAya-bhAvanA)、心修(citta-bhAvanA)、慧修(paJJa-bhAvanA)。此一經文沒有解說這法數的意義,在漢譯《集異門足論》則說到類似的「三修」:

 

三修者:一、修戒;二修定;三、修慧。

修戒云何?

答:於諸善戒,親近數習,殷重,無間勤修不捨,是名修戒。

修定云何?

答:於諸善定,親近數習,殷重,無間勤修不捨,是名修定。

修慧云何?

答:於諸善慧,親近數習,殷重,無間勤修不捨,是名修慧。[288]

 

這裡的「修」,顯然不是專指「修定」[289]。另外,《中阿含經》第10《漏盡經》說到七種斷漏的方法,針對各種不同的「漏」,以不同的方法來對治,其第七個是「有漏從思惟斷」,這在相對應的南傳《中部》第2《一切漏漏經》(sabbAsavasutta)是作:atthi AsavA bhAvanA pahAtabbA,在Bodhi英譯作:There are taints that should be abandoned by developing[290]而經文本身解釋「有漏從思惟斷」,說的是七覺支[291],如果把七覺支所呈現出來的法門,說成是meditation,顯然不妥。《中阿含經》第10《漏盡經》所說的「有漏從思惟斷」,其他的漢譯資料,都是如此[292],安世高譯的《一切流攝守因經》則作「有流從行念斷」(或作「從增行斷」,(大正2813a~814b),這都顯示bhAvanA,並不一定是meditaion,或是(狹義)的禪定。

在聲聞佛法的解脫道,有見道(darZana-mArga)與修道(bhAvanA-mArga)之別,還有修所斷(bhAvanA-prahAtavya)、修所斷業(bhAvanA-heyasya karmaNaH)等等,非常專門的用語。這與三福業事的「修」,意義上,應該有所不同。

事實上,在漢譯的四部《阿含經》,三福業事的譯語,相當多樣化,意謂著多種解釋的可能性。

如果以四無量心來理解「修性福業事」,修四無量心,特別是慈心無量,可以生天,從「頂生王」的傳說[293],以及「外道善眼仙人」的傳說[294],就可以看出來。但「頂生王」傳說,或是「外道善眼仙人」傳說,都只說到,修慈心最高可轉生等同於第二禪的光音天。這樣一來,四無量心的福德,顯然不是很高。可是在《雜阿含經》第743經,卻有相當大的發展:

 

心與慈俱多修習,於淨最勝。

悲心修習,多修習,空入處最勝。

喜心修習,多修習,識入處最勝。

捨心修習,多修習,無所有入處最勝。[295]

 

修四無量心可以成就無色界的福報,相當程度的改變了四無量心的性質,而這樣的情況,也可見諸南傳《相應部》(46)〈覺支相應〉54[296],成為教學上說明的焦點[297]

修四無量心可以轉生不同程度的「天乘」,當事人主觀的意願及條件,應該也是影響的因素。「修性福業事」的「修」,如果可以指修習禪定,特別是四禪[298],在轉生「天乘」方面,也是如此。

§ 5.3.信戒施聞慧五法與生天、解脫

漢譯《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都說到「意行生」,而這就是「願生」。《意行經》是以經中常見描述四禪與四無色定的定型文句來說明,《行生經》則是以信戒施聞慧五法,作為主軸,修行者以這樣的基本條件,表示轉生人間或諸天善趣,甚至是對出世間果證的願望。

信戒施聞慧五法為一組的法門,雖沒有特定的名稱,散見於早期經典,但對佛弟子的修行,有多樣的角色,此處以《雜阿含經》所看到的加以說明。

《雜阿含經》第927經認為,作為佛教之優婆塞,要具足信、戒、聞、捨(也就是施)、智慧。其中,「智慧具足者,謂此苦如實知,此苦集如實知,此苦滅如實知,此苦滅道跡如實知[299],是很高的水平,因為對四聖諦的「如實知」,可以「解脫於苦」[300]

《雜阿含經》第91經先說到:「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這是著眼在這一生現實的安樂:另外,「在家之人有四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何等為四?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301],信戒施慧四法,可以讓在家之人得後世安樂,也就是將來可以轉生善趣。經文對這四法的解說,與《雜阿含經》第927經,完全一樣,只是缺少「聞」,但「聞」與「慧」具有因果關係,概念上,「慧具足」往往意謂著「聞具足」,例如《別譯雜阿含經》第91經就說:「修何等法,令在家人現受其利,後世得福?有四種法,能獲福報。何謂為四?所謂信、戒,及施、聞慧。[302],先說四法,而把聞慧合而為一。可見四法,或是五法,只是開合不同。

經文說「若善男子在家行此四法者,能得後世安,後世樂」,這是指什麼呢?

依《雜阿含經》第94經:「善男子於如來法、律得淨信心,乃至正見真淨增明,戒增.施增.聞增.慧增,日夜增長。復於餘時,親近善知識,聞說正法,內正思惟,行身善行,行口善行,行意善行故,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化生天上[303],也就是說,具備信戒施聞慧的資糧,表現在身口意的善行,將來可以轉生天趣,但經文並沒有說轉生到哪一處天趣?

《雜阿含經》第1223經說:有一位王舍城的窮人,「住佛,法,僧,受持禁戒,多聞廣學,力行惠施,正見成就。彼身壞命終,得生天上,生三十三天」。[304]本經所描述的,就是信戒施聞慧五法。此人雖然貧窮,生活辛苦,但能夠修持這五法,所以轉生到三十三天。

這是「善行得善報」,修行者不必特別有所願求,只要具備這樣的善行,自然有此福報。依《雜阿含經》第930經的傳述[305]:釋氏摩訶男有這樣的疑問:迦毘羅衛國這地方,人口眾多,熱鬧擁擠,我每出入時,經常碰到「眾多羽從,狂象、狂人、狂乘」,因而「忘於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在緊張的生活步調之下,會有此情況,所以「我自思惟:命終之時,當生何處?」。釋氏摩訶男的疑問,實際上是不少人所會有的。釋尊的回答是「莫恐!莫怖!命終之後,不生惡趣,終亦無惡」,這是因為:

 

汝已長夜修習念佛,念法,念僧。若命終時,此身若火燒,若棄塚間,風飄日曝,久成塵末,而心意識久遠長夜,正信所熏,戒,施,聞,慧所熏。神識上昇,向安樂處,未來生天。[306]

 

經文所要表達的是,修行者本身如果長期受信戒施聞慧的薰陶,命終之時,自然能「向安樂處,未來生天」。這與強調「臨終一念」的教說,表現不同的面向。

以上這幾段經文都是說,在具備「信、戒、施、聞、慧」的資糧之下,修行者可以得安樂,生善趣。《大智度論》卷22引經說來解釋六隨念的「念天」:

 

念天者,應作是念:有四天王天,是天,五善法因緣,故生彼中:信罪福,受持戒,聞善法,修布施,學智慧;我亦有是五法,以是故歡喜。言:天以是五法故,生富樂處,我亦有是;我欲生彼,亦可得生;我以天福無常故不受;乃至他化自在天亦如是。[307]

 

這段經文,有三點可以說明:

首先,此處把信戒施聞慧叫作「五善法因緣」,其中的信,經文說「信罪福」,這在《雜阿含經》第927經,第91經,第94經等等,是說對佛或是三寶的信心。但彼此可說有密切關係,「信罪福」,可以廣義的理解成信有善有惡,有業有報,有前生有後世,有凡有聖,而與「正見」有密切的關係。這樣的理解,大大的充實了信的內容。而這些諸天是因為這五法的因緣,才能轉生那裏,我也有這五法,當然也可以如此[308]

第二,《大智度論》這一引文,從四天王天說到他化自在天。一般說來,漢譯《阿含經》的「念天法門」所念的,都是四天王天說到他化自在天,也就是限於欲界六天。但南傳《尼柯耶》所說的範圍,不限於此,例如《增支部》三集第70經所說:

 

於世間中,聖弟子隨念天:有四大天王,有三十三天,有夜摩天,有睹史多天、有化樂天、有他化自在天、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於此處沒而生於彼處之天,無論成就如何之信,與彼相同之信,於我亦有[309]

 

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santi BrahmakAyikA, santi devA Taduttari),梵眾天屬於色界初禪天,這一點很清楚,但「此處以上之天」,究竟界限到哪裏?是否可能包括色界第二天以上,甚至是無色界諸天[310]?恐怕會有不同的理解,不過,從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的內容看來,可以採肯定的看法。

第三,「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是念天法門範圍的擴大。《大智度論》引文末段說:「我欲生彼,亦可得生;我以天福無常,故不受」,則是念天法門在性質上的「轉變」。

《大智度論》接著又說:

 

有四種天:名天、生天、淨天、淨生天。

名天者,如今國王名天子。

生天者,從四王天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

淨天者,人中生諸聖人。

淨生天者,三界天中生諸聖人,所謂須陀洹,家家,斯陀含,一種,於天上得阿那含、阿羅漢道。

淨生天,色界中,有五種阿那含,不還是間,即於彼得阿羅漢;無色界中,一種阿那含,離色界,生無色界,是中修無漏道,得阿羅漢入涅槃。

念是二種天:生天,淨生天。[311]

 

在這四種天,要念其中的二種:生天,淨生天。而論文本身說,念「生天」是指從四王天一直到非想非非想天,在範圍上,多少呼應了南傳《尼柯耶》所說梵眾天以上之天的說法。佛典裏,有好幾種對天的分類,這裏所說的四種天[312],念生天,是願求後世的福德安樂;念淨生天,意味著對出世間果證的「見賢思齊」。這二種願求,分別代表福德道與解脫道[313]

一般而言,在念天法門中,固然不會強調「我欲生彼,亦可得生;我以天福無常,故不受」。依《雜阿含經》第1122經的教說[314],在家信眾對於「疾病困苦」的同修(很可能是已經無法治癒的重病),應該為他(她)說「三種穌息處」,也就是:成就於佛,法,僧不壞淨。接著再從不同的角度,使他(她)的心理能夠放下,首先要病者觀察:是否顧念,放不下父母呢?但不管是否「顧念父母」,都是要捨報的。就這要依序觀察病者的妻、子、僕人、財富,一一要病者放下,總括的說,就是要「教令捨離人間五欲,教令志願天上五欲」,所謂「教令志願」,在這個階段,就是要引導病者的心理嚮往諸天(南傳的版本說是從四天王天,到他化自在天,以及梵身天),但這不是佛法的目標,不能讓病者只是「志願諸天」,還要進一步開示「天上妙欲無常,苦,空,變壞之法」、「有身之欲,亦復無常,變壞之法」,而教導病者「捨離有身顧念,樂於涅槃寂滅之樂為上,為勝」。對於身患重病之人,不管是身理的病痛,還是已經無法醫治的重症,都要要教導這樣的的信眾,思考「有身之欲」,其實是無常,變壞之法,而要願求涅槃解脫。

《雜阿含經》第932經,很清楚的表達這樣的價值取向。釋尊與諸弟子在一處結夏安居,圓滿之後,即將離去,四出遊化。信眾依依不捨,不能經常見到釋尊與諸弟子,心有眷念。釋尊所給的開示是:不管是否見到釋尊與諸弟子,重要的是「但當念於五法,精勤修習」,也就是信戒聞施慧,而且「依此五法,修六念處」,也就六念法門。這樣的修持,「聖弟子成就十一法者,則為學跡,終不腐敗,堪任知見.堪任決定,住甘露門,近於甘露,不能一切疾得甘露涅槃。」[315]所謂「則為學跡」可以確定已經是有學,也就是初果以上的聖者。

《雜阿含經》第933經,則在同樣的背景之下,說到「正信為本,戒、施、聞、空、慧以為根本」,再依這六法修行六隨念,可以「諸惡退減不增長,消滅不起。離塵垢,不增塵垢,捨離不取。不取,故不著;以不取著故,緣自涅槃。」[316]把信戒施聞空慧叫作「六法」,這是少見的組合,但以此六法,這樣再加上六念法門,可以證阿羅漢果!

單只在《雜阿含經》裏,就足以顯示,在佛法的信仰、修證中,信戒施聞慧,這五法可以有不同的角色:最基礎的是,作為優婆塞具足、優婆夷具足的標準;也能夠使佛弟子得後世安樂,將來轉生三十三天。長期的在信戒施聞慧薰陶之下,佛弟子根本不必擔心,命終之後,會轉生到哪一個地方,即使在混亂的情況之下往生,也能「神識上昇,向安樂處,未來生天」。這些都是側重在信戒施聞慧等善法引導之下,可以作出善業,獲得善報。

在六念的念天法門,修行者具備信戒施聞慧五法,隨念不同的諸天,不管是《雜阿含經》的欲界六天,還是南傳《尼柯耶》的欲界六天、「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甚至是《大智度論》說的三界諸天(「生天」),這些都已涉及修行本身的意願,選擇。《雜阿含經》第932經、第933經,已經趣向出世間果證,也涉及修行者主觀的意願。

在漢譯《中阿含經》第77《娑雞帝三族姓子經》,佛弟子在知道某人獲得果證之後,或是親自看到,或是聽到別人說過,這位證果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這樣一來,佛弟子在聽聞佛法之後,可以「心願效如是如是」。證得四沙門果的人,都是具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也就是說,這五法貫穿了四沙門果,而佛弟子會以這樣的性質而「發心願求」。[317]

不管是「念天法門」,或是《娑雞帝三族姓子經》的教說,都是以信戒聞施修五法為主軸,這樣看來,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以出家比丘為當機者,在信戒施聞慧的條件之下,很清楚的勾勒出,修行者願求將來轉生世間善趣(人間、諸天),或是願求出世間果證的大體架構。

§ 5.4.惡趣、善趣、生死流轉與解脫

聲聞佛法的解脫道,是以阿羅漢為最高果證:「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在此之前,都是流轉生死,輪迴世間。《雜阿含經》第266經說:「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318],就是指還未解脫前的狀態。

依《雜阿含經》第955經,生死流轉的狀態是:「眾生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譬如,比丘!若有士夫轉五節輪,常轉不息。如是眾生轉五趣輪,或墮地獄,畜生,餓鬼及人,天趣,常轉不息,如是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所以勸勉佛弟子「要當如是學,斷除諸有,莫令增長。」[319]

生死流轉,是在五趣(或是六趣)中進行,依《雜阿含經》第442經的所說,地獄、餓鬼或畜生的有情生命,在他們死後,能夠轉生到人間或是天上的,是少之又少,如同指甲上的灰塵;絕大部分會再轉生到地獄、餓鬼或畜生之中,如同大地之土。

另一方面,人間或是諸天有情生命,在命終之後,再轉生到人間或是天上的,是少之又少,如同指甲上的灰塵;絕大部分會退墮到地獄、餓鬼或畜生之中,如同大地之土。[320]

簡單的說,有情生命能夠轉生在天趣或是人趣,少之又少;相對的,絕大部分是轉生到地獄、餓鬼或畜生。

《雜阿含經》第295經說:「此身非汝所有,亦非餘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321];或是《雜阿含經》第260經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322]在生死流轉中,目前這一生的生命整體,是過去生(甚至可以廣泛的說,過去的生生世世)的作為與願求所形成的,同樣的,未來的生命形態,也是取決於今生今世的作為與願求(可能再加上過去世的因素),形成一個非常複雜的網絡,難怪有「業報不可思議」的經說。

《雜阿含經》第955經所說,「要當如是學,斷除諸有,莫令增長」,這樣的定型文句,或是有同樣意義的用語,在《阿含經》裏,常可看見,這是佛法追求解脫生死的旨趣,也就是解脫道。

但是在還沒有解脫生死之前,仍是生死流轉,往來五趣(或是六趣),那麼就要求生在善趣。人間或諸天是善趣;地獄、餓鬼或畜生是惡趣。漢譯《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欲生」(kAmupatti)、「樂生」(sukhupatti),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八施生」,《雜阿含經》第1042經的十善業道,乃至於施戒修三福業事,以及印順法師《成佛之道》所說的「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無非都是在生死流轉中,期待、願求能生在人中或諸天的善趣。按照《雜阿含經》第442經的說法,轉生在善趣是稀有難得的,「人身難得」,一定要有相當的善行,這是福德道。

形式上,福德道與解脫道,是兩種不同的目標,有的人甚至會以為二種是相對立的,但實際上,福德道與解脫道的關係,可以作不同角度的觀察。

印順法師對「舍利崇拜」有這樣的說法明:

 

供養佛的遺體,必成無上道,那真是廣大果了!然在法藏部的《佛本行集經》,只說以佛眼觀彼等眾生,無一眾生各在佛邊而不皆得證涅槃者。法藏部的本義,應該是造塔供養,(未來)能得涅槃果,這比起生天說,當然是廣大了。在大乘佛法興起中,才演化為必成無上道。對於造塔、供養塔,法藏部是極力推動的一派。然一般部派(除大空派),大都熱心於造塔供養,不外乎為了生天。出家眾應勤求解脫,但現生不一定能解脫;在沒有解脫以前,往來人間天上,不正是出家者的希望嗎[323]

 

另一方面,《雜阿含經》第1126經,把四不壞淨被稱作是「四須陀洹分」(也就是「預流分」)[324],可見四不壞淨法門可以證得出世間果證。同時,《雜阿含經》又說:四不壞淨成就,「於此命終,生於天上」。「若墮地獄、畜生、餓鬼者,無有是處」。如是「福德潤澤,(善潤澤),為安樂食」。「四種福德潤澤,善法潤澤,攝受稱量功德不可稱量」。是四種「諸天天道,未淨眾生令淨,已淨者重令淨」,這表示:四不壞淨法門也是福德道。印順法師說:

 

修四不壞淨而深入的,能得預流果;但重視福德,善法,不墮惡趣而生於天上,表示了趣向解脫,而又通於沒有成聖的善道。[325]

 

依佛法來說,解脫生死是第一目標,但在還沒有得到解脫之前,起碼要往來人間、天上等善趣,這至少可說是「第二志願」。四不壞淨法門,既可以趣向解脫,也通於沒有成聖的善道,兼具福德道與解脫道的二重性質。

事實上,福德道與解脫道,固然可以看成二種不同的傾向,但在性質上,可以相當程度的重疊在一起。例如,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說,以信戒施聞慧五法為基礎,修行者可以分別願求世間善趣,以及出世間果證。

以三福業事來說,大乘佛典在論述六度的性質時,把禪定判定為兼具福分與慧分,「八種施」中有所謂的「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本文稍前已經說過;而《阿含經》說明六隨念「念施法門」的定型句中,「解脫心施」(或「解脫施」),是此一法門的要件。

這足以說明,福德道與解脫道可能結合在一起。菩薩道的修行者,還有解脫生死之前,還要輪迴,但這樣的輪迴,是否可能有一些不一樣的情況?

入「菩薩位」的修行者「受世間身,不為世間生死所污」,或是「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本文§ 1.1.所引《大品經》),具體的顯示這種可能性。依《大智度論》的解說,得到漏盡通的菩薩,因為不再有如同《阿含經》一再提及的「無明所蓋,愛結所繫」,自然不會再流轉生死,這本來就是漏盡通的意趣所在。但是這一階段,菩薩道的修行還沒有圓滿,漏盡之後是「不受後有」,菩薩以什麼樣的生命形態來達成未竟之志?《大智度論》認為這是因為菩薩還有煩惱習氣未斷(這是菩薩修行未完成的原因之一);但阿羅漢也是習氣未斷,阿羅漢怎麼不能再受生?這是因為「阿羅漢無大慈悲,無本誓願度一切眾生;又以實際作證,已離生死故。

那麼要避免「實際作證」,以及如何能強化本身的慈悲心,確保初發心的「願求」沒有退失,是菩薩道修行者非常重要的課題,也是高難度的課題。

《大智度論》在好幾個地方是提及此一問題,一方面強調「證入實際」的不利之處,例如:

 

譬如行道,日日發引而不止息,到所至處,無復去心。

行者住於實際,亦復如是,如羅漢、辟支佛住於實際,縱復恆沙諸佛為其說法,亦不能更有增進,又不復生三界。[326]

 

但也許「證入實際」有一種「致命的吸引力」,很難做到「忍而不證」,因而往往有諸佛勸勉的情況,如《大智度論》卷29所說:

 

復次,念本願故,亦十方佛來語言:汝念初發心時!又,汝始得是一法門,如是有無量法門,汝未皆得,當還集諸功德!如《漸[327]備經》七地中說。[328]

 

此處所引的《漸備經》,其實在《大智度論》卷10已說過[329],只不過文字有一些差距。基本上,諸佛的勸勉是外來的,而諸佛是來提醒菩薩,一則以菩薩的智慧、福德還未圓滿,另一方面則是要菩薩「不忘初衷」。

這樣看來,菩薩能自己掌握的,主要是初發心與本願。在多生多劫的菩薩道歷程,怎樣不忘初衷,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本願」能使一個漏盡而習氣未斷的「入位菩薩」,繼續「受生」。但「不忘初衷」,並不是空心發願,必須有種種的作為。當菩薩還在生死肉身的階段(「凡夫菩薩」),也就是「無明所蓋,愛結所繫」的狀態,他每次輪迴,都是「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本文§ 4.5.),如果修行者透過,諸如「八施生」(本文§ 3.1.)、十善(本文§ 3.2.),三福業事(本文§ 5.2.),信戒聞施慧(本文§ 5.3.),或是六念法門等善法,在深切的菩提心「願求」之下,能夠「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本文§ 2.7.),即使在修行禪定的場合,也能「不隨禪生」。

《大品經》〈六喻品〉第77說「入位菩薩」,能夠「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養諸佛,成就眾生,淨佛國土。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本文§ 1.1.),這是修習菩薩道有很高成就者的「神通廣大」,所以是「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法性生身,是修道成就的當然結果。但依菩薩道的內容,「成就眾生,淨佛國土」的志業,不但不是到「入位菩薩」才要作的,在發心立願之後,就要顛沛造次必於是,反而是成為「入位菩薩」的資糧。那麼,「凡夫菩薩」基於本身的修持,以及實踐菩薩道的必要,使自己的「受得此身」,作某種程度的因果業報的「轉向」,而「不隨禪生」,從《阿含經》或《尼柯耶》的經教看來,理論上是可行的;就菩薩行來說,事實上也有必要。

「凡夫菩薩」這樣的作為,在五道(或六道)中輪迴,固然還是不離生死業報,只是有相當程度的自在。在五道之中,天道與人趣是善趣,菩薩「不隨禪生」或是「修天不生天」,是一種自我的「謙抑」(其實也有修證上的考量),至於通說的地獄餓鬼畜生三惡趣,則涉及菩薩的「不墮惡趣」與「願生惡趣」,這些問題有不同的考量,應該另行討論。

 

 

【參考書目及略語表】

*本文引用之《大正大藏經》是使用中華電子佛典協會之「CBETA電子佛典系列」光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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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0b]《巴利論書研究》,達和法師(譯),台北:法鼓。

(3)       [2002]《佛教的真髓》,香光書鄉編譯組(譯),嘉義:香光書鄉。

(4)       [2003]《佛教文獻研究》,許洋主(譯),台北:法鼓。

7.   梶芳光運:[1980]《大乘佛教成立史の研究》,東京:山喜房An, Yang-Gyu

8.   福原亮嚴:[1973]《梵本藏漢英和譯合璧.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の研究》,京都:永田文昌堂。

9.   荻原雲來(編校):《漢譯對照梵和大辭典》,東京︰鈴木學術財團(台北:新文豐,1979影印)

10.      An, Yang-Gyu: [2003]The Buddhas Last Days, Buddhaghosas Commentary on the MahAparinibbAna Sutta,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11.      Bhikkhu Bodhi:

(1)       [1995]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Majjhima NikAya, Kandy, Sri Lanka: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

(2)       [2000]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New Translation of the SaMyutta NikAya, 2 Vols., Boston: Wisdom Publications

12.      Gombrich, Richard: [1975]Ancient Indian Cosmology, IN: Carmen Blacker and Michael Loewe, eds., Ancient Cosmologies,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pp. 110~142.

13.      Kimura, Takayasu(木村高尉):[1986]PaJcaviMZatisAhasrikA PrajJApAramitA, IIIII, Tokyo: Sankibo(山喜房佛書林)。

14.      Lamotte, E.:

(1)       Le Traite de la Grande Vertu de Sagesse (MahA-prajJA-pAramitA-ZAstra) de NAgArjuna:

(2)       [1944]Tome I: Chapitres I-XV, Bibl. du Museon, vol.18, Louvain, 1944, Reimpression: Publication de l'Institut Orientaliste de Louvain(PIOL), vol.25, Louvain-la-neuve, 1981.

(3)       [1949]Tome II: Chapitres XVI-XXX, Bibl. du Museon, vol.18, Louvain, 1949, Reimpression: PIOL, 1981.

(4)       [1970]Tome III: Chapitres XXXI-XLII, avec une nouvelle Introduction, PIOL, vol.2, Louvain, 1970.

(5)       [1976]Tome IV: Chapitres XLII (suite)-XLVIII, avec une etude sur la vacuite, PIOL, vol.12, Louvain, 1976.

(6)       [1980]Tome V: Chapitres XLIX-LII, et Chapitre XX (2e serie), PIOL, vol.24, Louvain-la-neuve, 1980,

(7)        [1962] L' Enseignement de VimalakIrti (VimalakIrtinirdeZa), traduit et annoté, Louvain: Muséon。英譯: The Teaching of VimalakIrti(VimalakIrtinirdeza), trans. by Sara Boin, Sacred Books of the Buddhist No. XXXII, London, Pali Text Society, 1976

(8)       [1973] La Somme du Grand Véhicule D’AsaGga(MahAyAnasaMgraha), 1938.Réimpression: Publication de l'Institut Orientaliste de Louvain(PIOL), no. 8, Louvain-la-neuve, 1973.

15.      Walshe, Maurice: [1995]The Long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A Translation of the DIgha NikAya, London: Wisdom Publications.

 



[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377 六喻品〉(大正8390b24~c1)。

[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377 六喻品〉(大正8390a14~b6)。

[3] 《大智度論》卷7558 夢中入三昧品〉(大正25590c11~13)。

[4] 《放光般若經》卷1777 有相品〉(大正8123c~124a124b)。

[5] 《雜阿含經》卷33937經)(大正2240b20~21)。

[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1 序品〉(大正8219a29~b1)。

[7]即使在《瑜伽師地論》卷375威力品〉(大正30494c29~495a3,固然說諸佛菩薩神通威力(abhijJA-prabhAva)是指六神通,但還是說:「諸菩薩雖能如實了知一切漏盡功德能證,方便而不作證。是故菩薩於有漏事及與諸漏不速捨離,雖行種種有漏事中而不染污。如是威力,於諸威力最為殊勝。

[8] 《大智度論》卷281 序品〉(大正25264a27~b7)。

[9] 《大智度論》卷281 序品〉(大正25264b8~10)。

[10] 菩薩所未斷的習氣,與阿羅漢的習氣,二者是否相同,值得思考。《大智度論》卷429 集散品〉(大正25367c25~368a6:「聲聞辟支佛漏盡時,得諸法不受;菩薩久來知一切法不受,皆如無餘涅槃畢竟空」;「二乘有習氣有礙有障故,雖有無受三昧,不清淨。」「聲聞辟支佛習氣,於菩薩為煩惱。」即使聲聞的習氣是菩薩的煩惱,但《大智度論》卷279 集散品〉(大正25262a14~16:「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是則實說。」至少菩薩也有其本身自有的習氣,而阿羅漢的習氣既然不會使其再受生,似乎也沒有特別的理由足以認定菩薩自有的習氣會造成菩薩往來生死。

[11] 《大智度論》卷352 報應品〉(大正25319a27~b4)。

[12] 《瑜伽師地論》卷352發心品〉(大正30480b28~c1)。

[13] 見〈導師給黃家樹居士的信〉,刊於《福嚴會訊》12期(200610月),p.58

[14] 《雜阿含經》卷30854經)(大正2217c4~6)。

[15] 《道行般若經》卷12 難問品〉(大正8429a22~24)。

[1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727 問住品〉(大正8273b29~c2)。

[17] Kimura[1986]2, line 14~16

[18] 《道行般若經》卷12 難問品〉(大正8429a23~24)。

[1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727 問住品〉(大正8273c2~5)。

[2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大正2733b5~13)。

[21] 《寶行王正論》卷15 出家正行品〉(大正32503c8~9。印順法師([1960]393)也引用這些攝頌來說明歡喜地的功德。

[22]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73 得品〉(大正31692c1~4)。

[23] 《大智度論》卷271 序品〉(大正25261b13~21)。

[24] 《大智度論》卷271 序品〉(大正25261c22~262a16)。

[25] 《大智度論》卷271 序品〉(大正25262a~264a)。

[26] Lamotte在法文翻譯《大智度論》的注解中,引據「華嚴十地」的說法,主張這是在第八地(如Lamotte[1949]711note 1Lamotte[1970]1502note)。不過,佛典裏有各種不同的十地說(參看Lamotte[1980]2373~2381所列的資料),彼此之間可能的關係,尚待進一步研究。

[27] 印順法師[1981]675~688

[2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1 序品〉(大正8218c17~19)。

[29]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4 往生品〉(大正8225a26~27)。

[30] 印順法師([1981]682)說是44類。古德的看法並不一致,參看吉藏,《大品經義疏》,卷三的說明。梶芳光運([1980]744)也說是44類,他先把往生菩薩的類型大科為二類:三度次第門與三度無次第門。前者再細分為:依般若生一人、依禪定度往生十九人、依精進度往生三人(合計二十三人)。後者細分為:依檀度往生三人、依忍度往生二人、依戒度往生四人、依般若往生六人、約六度往生六人(合計二十一人)。

[31]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4 往生品〉(大正8225c22~24)。另參見《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42a11~13)。

[32]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4 往生品〉(大正8225a25~27)。

[3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4 往生品〉(大正8225a29~b1)。

[3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4 往生品〉(大正8225b15~21)。

[35]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8c28~339b2)。

[36] 《大智度論》 384 往生品〉(大正25339b2~b8)。

[37]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8c29~339a6)。

[38]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9b3~4)。

[39]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9b4~6)。

[40]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7c3~12)。

[41]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9c27~340a2)。

[42]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40a30~b5)。

[43]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40b14~18)。

[44]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39b9~10)。

[45]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40b19~21)。

[46] 《大智度論》卷384 往生品〉(大正25340a2~7)。

[47] 《大智度論》卷352 報應品〉(大正25319a29~b2)。

[48]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963 等學品〉(大正8357b17~20)。另參見《大智度論》卷7763 等學品〉(大正25605a10~13)。

[49] 《大智度論》卷7763 等學品〉(大正25607a6~8)。

[50]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756 堅固品〉(大正8342c17~20)。另參見《大智度論》卷7456 轉不轉品〉(大正25577b28~c2)。

[51] 《大智度論》卷7456 轉不轉品〉(大正25578c15~20)。

[52] 關於菩薩起「欲界心」,在玄奘譯的《大般若經》卷59215 靜慮波羅蜜多分〉(大正71064c~1065a),可以看到旨趣相同,而文字較為詳盡的說明。並參真昊法師([2006])文中第四節〈菩薩修習禪定的善巧方便〉所引的經文與討論。

[53] 印順法師[1971a]227~228

[54] 《雜阿含經》(560經)(大正2146c~147a)。

[55] 《瑜伽師地論》卷13(大正30343a20~b6)。

[56] 葉均[1987],中,222

[57]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147 辯千問品〉(大正26750c21~25)。

[58] 《漢譯南傳》,第8冊,p.238~p.239Walshe[1995]488

[59] 《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611 靜慮品〉大正26482a28~b8)。《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0~81(大正27415a3~417a6)。

[60] 《瑜伽師地論》卷363自他利品〉(大正30485b17~c29)。

[61] 《雜阿含經》卷31,(864經),(大正2219b29~c7)。

[62] 《雜阿含經》卷31,(865經),(大正2c11~13)。

[63] 《雜阿含經》卷31,(866經),(大正2c17~22)。

[6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4(大正27381b19~22)。

[65] 其實不限於如病等八種行相,本文下引的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就說無常等十一種行相。依《雜阿含經》第186經看來,可以有一百餘種行相,《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39則說:如一色法有多種相,所謂如病、如癰、如箭,乃至廣說百四十相(大正27200b21~22。南傳《清淨道論》則引經說:以四十行相思惟五蘊(葉均[1987],下,301~303)。

[66] 漢譯《中阿含經》卷563 晡利多品〉(204《羅摩經》)(大正1778b10~24,是釋尊自述自己成佛、初轉法輪的經過。釋尊自述漏盡的過程是;「彼斷,乃至五蓋,心穢,慧羸,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彼如是定心清淨,無穢,無煩,柔軟,善住,得不動心,修學漏盡智通作證,彼知此苦如真。漢譯《中阿含經》裏,修道者在「得第四禪成就遊」之後,若要進一步描述其修證的成果,不管是如意足智通作證,他心智通作證,憶宿命智通作證,乃至漏盡智通作證,都會有「定心清淨,無穢,無煩,柔軟,善住,得不動心」這樣的定型文句。經文雖是針對第四禪而言,理論上來說,在依初禪而漏盡的情況,修行者也要有這樣的心理質素。南傳經典在描述這樣的心理狀態是說:「他的心如是得達等持,遍淨,潔白,無垢,離諸隨煩惱,柔軟,適於工作,住於不動之時」(samAhite citte parisuddhe pariyodAte anaJgaNe vigatUpakkilese mudubhUte kammmaniye Thite Anejjappatte)(《清淨道論》第12品〈說神變品〉對這聖典文句,有詳細說明)。

[67] 《雜阿含經》卷16428經)(大正2112a19~23)。

[68] 《雜阿含經》卷16429經)(大正2112a26~b1)。

[69] 《雜阿含經》第867經與第868經說到第二禪,第869經說第三禪,第870經說第四禪,而且還在經文之後說:「如四禪,如是四無色定,亦如是說《雜阿含經》卷31867經)(大正2219c24~220b7)。按照這樣的文意,已經包括「非想非非想處」。又《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3,就是引此一經群,來說明「無色界無色」(大正27431b4~7)。

[70] 《中阿含經》卷563 晡利多品〉(205《五下分結經》)(大正1779c16~21)。

[71] 《中阿含經》卷563 晡利多品〉(205《五下分結經》)(大正1779c21~26)。

[7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或稱七依定、七依勝定,並提及《七依經》之名(大正27311a671b),但沒有引述具體的內容。《法蘊足論》在解說七覺支的定覺支時,引「世尊說」,從初禪到第四禪,以及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能盡諸漏」,最後並說「乃至『想定』能辦如是所應作事」(大正26493c~ 494b),這可能是最基礎的「七依定」,因為這裏完全沒有提到如果沒有漏盡,會有什麼發展的問題。另一方面,南傳《增支部》九集第36經(《漢譯南傳》,第24冊,p.93~p.102),在一開頭,先說到依止這七依定漏盡,再加上第八項:「依止非非想處而漏盡」之語,但緊接下來說明,卻只到無所處定為止,完全沒有解說如何依非想非非想處而漏盡;其結尾的用語,與《法蘊足論》完全一樣,另外,《增支部》九集第36經也說到,若不漏盡,可以斷五下分結而成為不還。這些都是值得注意的差別。

[73] 《漢譯南傳》,第10冊,p.200~p.201Bodhi[1995]539~540

[74] 《中阿含經》卷604 例品〉(217《八城經》)(大正1802b7~13)。

[75] 《十支居士八城人經》卷1(大正1916b~ c)。

[7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非問分〉(大正28644c4~646a1)。

[77] 《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是就初禪的漏盡與否來說明,《雜阿含經》第870經則是針對第四禪來說,而此經結尾說:「如四禪,如是四無色定,亦如是說《雜阿含經》卷31870)(大正2220b7,顯然也是把非想非非想處包括在內。南傳《八城經》為什麼只說十一甘露門,參Bodhi[1995]1252note 554

[78] 《漢譯南傳》,第10冊,p.89p.91Bodhi[1995]454~455譯作:He considers this and understands it thus:”This first jhAna is conditioned and volitionally produced. But whatever is conditioned and volitionally produced is impermanent, subjest to cessation.

[79] 《雜阿含經》卷31866經)(大正2219c17)。

[80] 《中阿含經》卷604 例品〉(217《八城經》)(大正1802b11~13)。

[81] 傳為安世高譯的《十支居士八城人經》是說:「彼自樂法,彼自愛法,彼自習法,彼自敬法,得歡喜,五下結盡」(大正1916b),但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卷17〈非問分〉(大正28644c14~15在相對應的部分說:「雖未斷諸漏,比丘以法欲、法樂故,斷五下分結。」,卻證實南傳版本的說法。

[82] Bodhi[1995]1251note 553

[83] 參看「中本般若」所說的法愛(dharmatRSNA)或隨順法愛(Anulomiko dharmatRSNA),《放光經》(大正813a~b);《光讚經》(大正8165c~166a);《大品經》(大正8233a~b。)《大智度論》卷418 勸學品〉的解說,見(大正25361b~ 362a)。

[84]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69(大正27359b~c)。《大智度論》卷191 序品〉,(大正25189a)。

[85] 《中阿含經》卷182 長壽王品〉(75《淨不動道經》)(大正1542b~ 543b)。南傳《中部》第106《不動利益經》(《漢譯南傳》,第11冊,p.275~p.279Bodhi[1995]869~873)。

[86] 《中阿含經》卷182 長壽王品〉75《淨不動道經》)(大正1542b25~c2)。

[8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大正27417c),《大智度論》卷71 序品〉(大正25111c)。

[88] 《大智度論》卷8168 六度相攝品〉(大正25631a19~21)。

[89] 《雜阿含經》卷28754經)(大正2199a26~b1)。

[90] 《雜阿含經》卷11經)(大正21a7~12)。

[91] 此處之所以舉《雜阿含經》第1經與第188經為例,是因為依印順法師的整理,這二經分別是《雜阿含經》〈陰相應〉與〈入處相應〉的第一經,有開宗明義的意味。關於由正觀而生厭離,而喜貪盡,而(心)解脫,這種修行情境的轉折,參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8)的解說(大正27145c~147a)。

[92] 參看Bodhi[1995]869~8701311note 1011

[93] 參看Gombrich[1975]132~135的討論。

[94] 《中阿含經》卷563 晡利多品〉(205《五下分結經》)(大正1780b10~11)。

[95] 《中阿含經》卷192 長壽王品〉(79《有勝天經》)(大正1550c27~551c5)。

[96] 《中阿含經》卷182 長壽王品〉(75《淨不動道經》)(大正1543a18~b3)。

[97] 《中阿含經》卷463 心品〉(177《說經》)(大正1716b21~23)。

[98] 《中阿含經》卷463 心品〉(177《說經》)(大正1716b23~26)。

[99] 《中阿含經》卷463 心品〉(177《說經》)(大正1716b28~c3)。

[100] 《中阿含經》卷463 心品〉(177《說經》)(大正1716c5~9)。

[101] 《中阿含經》卷463 心品〉(177《說經》)(大正1717a5~8)。

[102] 《雜阿含經》卷31864經)(大正2219c2~6)。

[10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3,(大正27823c);南傳《清淨道論》(葉均[1987],上,144)。

[104] 依《品類足論》與《集異門足論》的定義,所謂初禪(初靜慮),就是初禪所攝「善五蘊」,見大正26718b392a,而《發智論》不同意這樣的說法,進一步作這樣的分類,是要顯示四禪通於善、染,無覆無記,參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4c)。

[105]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7(大正261011a24~27)。

[106] 《異部宗輪論》卷1(大正4916b26)。

[107] 《異部宗輪論》卷1(大正4915c15~16)。

[108] 《論事》,二十二,2~3(《漢譯南傳》,第62冊,p.372~p.375)。

[109] 參看《根有雜事》卷38(大正24399b);《長阿含經》4《遊行經》(大正126b29:「從四禪起,乃般涅槃。

[1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91大正27955b~956b)。

[11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91(大正27953c6~9)。

[112]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03 分別世品〉(大正2956 b1~2)。

[113] 等引(samAhita),音譯為三摩呬多,《瑜伽師地論》立有〈三摩呬多地〉(也就是等引地),等引的具體內容,見(大正30328c~329a)。

[114] 參看真昊法師[2006]163~169的討論。

[115] 《中阿含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168《意行經》)(大正1700c2~10)。

[11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6b~c)。

[117]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6(大正27132c11)。也引契經所說:先在此間入彼靜慮,後方生彼

[118]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7(大正261010b25~c4)。

[11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6b17~20)。

[120] 從某個角來說,在初禪到第四禪的範圍裏,南傳《增支部》四集第123經與第124經(《漢譯南傳》,第20冊,p.213以下),可說是綜合了《中阿含經》卷432 根本分別品〉(168《意行經》),《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70經的旨趣。

[12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61(大正27817a3~5)。

[122] 《大智度論》卷71 序品〉(大正25111c)。

[123]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54 三法品〉(大正26386b15~387c1)。

[124]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54 三法品〉(大正26386a27~b4)。

[125]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54 三法品〉(大正26386c16~25)。

[126]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54 三法品〉(大正26387a28~b7)。

[127] 參看《瑜伽師地論》卷5(大正30300b~c)。

[128] 依南傳《論事》的傳述(XIII7):案達羅派(Andhakas)引用經說(南傳《增支部》四集第123經)而主張:修禪定者是在禪定的狀態中(入定時)嗜求、希求各該禪定之樂。

[129] Bodhi[1995]1327note 1132

[130] 本經是以比丘為當機者,而又說比丘可以願求人間善趣,此點頗可注意。

[131] Bodhi[1995]1327note 1136

[132] Bodhi[1995]1327note 1132

[133] 參看《雜阿含經》(105經)(大正231c~32a)。

[134] 《中阿含經》卷182 長壽王品〉(77《娑雞帝三族姓子經》)(大正1545b14~546c28)。

[135] 《大智度論》卷71 序品〉(大正25108b16~25)。

[136] 《漢譯南傳》,第23冊,p.106~p.110;《漢譯南傳》,第8冊,p.266~p.267Walshe[1995]505)。

[137]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89 八法品〉(大正26442c6~22)。

[138] 參看《集異門足論》所說四種施,施者要清淨,是指「施主具淨戒,住律儀,有依見,有果見。依如是見,說如是言:決定有施,有果異熟」(大正26402a),這也顯示布施與持戒不相離的觀念。

[139] 《雜阿含經》(457經)(大正2117a)。

[140] 〈攝事分〉的解說,見大正30 847c~848a。《雜阿含經》第457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界相應〉第13經,見Bodhi[2000]637~638;《漢譯南傳》,第14冊,p.189。下界、中界、勝界,巴利語本作hInA dhAtumajjhima dhAtupaNItA dhAtu

[141] 《瑜伽師地論》卷15(大正30355b19~25)。

[142] Bodhi[1995]1327note 1136

[143] 《雜阿含經》卷371042經)(大正2272c29~273a22)。

[144] Bodhi[1995]379~385;《漢譯南傳》,第10冊,p.1~p.7

[145] 南傳《中部》第41《薩羅村婆羅門經》也是如此,Bodhi[1995]1234note 427就特別補充說明:十善業道的「依正法而行」,並不足以使修行者轉生到梵輔天以上的色界天,這還須要禪定(jhAna),要漏盡得阿羅漢,必須修持八正道等等。此一情況與《中部》第120《行生經》相同,參Bodhi[1995]1327note 1136

[146] Bodhi[1995]115~117;《漢譯南傳》,第9冊,p.41~p.44

[147] 《漢譯南傳》,第25冊,p.22~p.25

[148] 《中阿含經》卷264 因品〉(105《願經》)(大正1595c17~26)。

[149] 但是參看《大智度論》卷71 序品〉(大正25108a~c),對於「願力」作用的討論。《大智度論》卷341 序品〉(大正25313a3)更說到「菩薩願,事不必實」的觀念,如大正25210b~c277b~ 278c

[150] 《成實論》卷15188 修定品〉(大正32359b26~c2)。

[151] 《中阿含經》卷453 心品〉(173《浮彌經》)(大正1709c~711b),相當於南傳《中部》(126《浮彌經》)(BhUmija sutta)(Bodhi[1995]997~1001;《漢譯南傳》,第12冊,p.126~p.133)。

[152] 參看Bodhi[1995]1333note 1179

[153]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1 序品〉(大正8218c21~24)。

[154]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18 問乘品〉(大正8250a9~13)。

[155] 《大智度論》卷4618 摩訶衍品〉(大正25395a13~23)。

[156]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1 序品〉(大正8220a10~18)。另參見《大智度論》卷321 序品〉(大正25301a19~27)。

[157]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2377 六喻品〉(大正8390b9~20)。另參見《大智度論》卷8877 六喻品〉(大正25675b28~c10)。

[158] 《大智度論》卷4618 摩訶衍品〉(大正25395c4~8)。

[159] 《大智度論》卷321 序品〉(大正25301a)。

[160] 《雜阿含經》卷33927經)(大正2236b19~c9)。

[161] 《雜阿含經》卷33932經)(大正2238b22~29)。

[162] 南傳《增支部》十一集第12經、第13經,說是信、進、念、定、慧五法(《漢譯南傳》,第25冊,p.274p.278)。

[163] 參看Bodhi[2000]44~47的說明,單單在南傳《相應部》經典裏,「行」就有五種主要的教理脈絡可尋。又參《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25所說「諸行名義有寬狹」(大正27127a~b),甚至是所謂「諸蘊以行聲說」(大正27959b)。

[164] 《大智度論》卷261 序品〉(大正25249c13~20)。

[165] 《大智度論》卷151 序品〉(大正25173c9~15)。

[166]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大正26920c6~8)。

[167] 印順法師[1968]234

[168]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24 辯七事品〉(大正26698c10~12)。

[16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42(大正27220a2~b4)。

[170] 《大乘廣五蘊論》(大正31851b~c);《百法明門論》(大正31855b);《瑜伽師地論》(大正30601c)(此處稱為「遍行心法」與「不遍行心法」)。

[171] 印順法師[1968]435

[172] 參看平川彰([1997]673No. 1850)。

[173] 相當於《相應部》〈蘊相應〉第82經(《漢譯南傳》,第15冊,p.146~p.151Bodhi[2000]924),《中部》第109《滿月大經》(Bodhi[1995]887),而Bodhi[1995]1314note 1038,以及Bodhi[2000]1076note 139,都提到南傳的注解書認為,經文所說Ime……paJcupAdAnakkhandhA chandamUlakA,其中的「欲」(chanda)是指貪愛(taNhA)。

[174] 「欲轉」,《大正藏》原文作「欲觸」,印順法師([1983],上,178)認為,「觸」是「轉」的訛寫,以草書形似而誤。

[175] 《雜阿含經》卷258經)(大正214b17~22)。

[176] 相當的文句,可見諸《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1經(《漢譯南傳》,第17冊,p.27Bodhi[2000]1349)。

[177] 《雜阿含經》卷32913經)(大正2229c12~19)。

[178] 相當於《增支部》八集83經(《漢譯南傳》,第23冊,p.261~p.262)。

[179] 《中阿含經》卷285 林品〉(113《諸法本經》)(大正1602c2~16)。

[180] Bodhi[2000]1076note 139

[181] 《雜阿含經》卷258經)《雜阿含經》(大正215b2~3)結尾附有一頌文:「陰、根、陰即受,二陰共相關,名字、因、味,二我慢、疾漏盡。」印順法師說([1983],上,179):此頌是「攝頌」,攝一經十問之義,與攝十經為一頌不同。《相應部》〈蘊相應〉第82經的結尾也有類似的頌文,而且一開始就說諸比丘請問十個問題(Bodhi[2000]928,又參Bodhi[2000]1077note 144)。

[182] 《瑜伽師地論》卷88(大正30797b9~12)。

[183] 《雜阿含經》卷10266經)(大正269b5~9)。

[184] 《瑜伽師地論》卷88(大正30797b28~c4)。

[185] 參看下文 § 4.7的討論。

[186] 《雜阿含經》卷28787經)(大正2204a24~b7)。

[187] 《雜阿含經》卷28788經)(大正2204a24~b6)。

[188] 《增支部》一集〈種子品〉(《漢譯南傳》,第19冊,p.41~p.42),又見《增支部》十集第104〈種子經〉(《漢譯南傳》,第25冊,p.114~p.115)。

[18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97(大正27503 c26~27)。

[190] 《雜阿含經》卷258經)(大正214c11~17)。

[19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1:(大正27367a20~22)。

[192] 相當於《相應部》〈六處相應〉第93經(Bodhi[2000]1172~1173;《漢譯南傳》,第16冊,p.91),但南傳的傳本看不出有觸、受、思、想次第而生的意思。

[193] 《雜阿含經》卷8214經)(大正254a26~29)。

[194] 《雜阿含經》卷13306經)(大正287c26~27)。同見《雜阿含經》卷11273經)(大正272c9~10)。

[195] 印順法師[1971a]117

[196] 相當於《相應部》〈界相應〉第12經(Bodhi[2000]635~637;《漢譯南傳》,第14冊,p.186~p.188)。

[197] 《雜阿含經》卷17458經)(大正2117a13~b17)。

[198] 參看《法蘊足論》(大正26503c~504b)。

[199] 參照《相應部》〈界相應〉第7經~第10經,特別是第9經(Bodhi[2000]630~634;《漢譯南傳》,第14冊,p.179~p.184)。

[200]《阿含經》卷16454經)(大正2116b15~19)。

[201] 參看Bodhi[2000]791note 230的解說。

[202]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23〈攝相應分〉(大正28673a20~22)。

[203] 《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卷24 辯七事品〉(大正26699c14~15)。

[204] 《成實論》卷687 欲品〉(大正32287c10)。

[205] 《瑜伽師地論》卷3(大正30291b29~c1)。

[206] 《瑜伽師地論》卷55(大正30601c21~22)。

[207] 《大乘五蘊論》卷1(大正31848c14~15)。

[208]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卷1(大正4448a13~14)。

[209]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大正2734c29~35a4)。

[210]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大正2735a21~26)。

[211]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86(大正27933c5~9還說:「求解脫者所有若施,若戒,若修,若營佛法僧事,若給侍老病,若讀誦聖言,為他演說,如理作意,若修不淨觀,持息念,念住,三義觀,七處善,煖,頂,忍,世第一法,如是皆名見道根本。

[21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大正2735b4~8)。

[213]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84 分別業品〉(大正2998a12~17)。

[214]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236 分別賢聖品〉(大正29121a14~18)。

[215] 參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大正2735a)。

[216] 《俱舍論記》卷236 分別賢聖品〉(大正41350c19~22)。

[217] 《妙法蓮華經》卷12 方便品〉(大正98b4~5)。

[218] 《妙法蓮華經玄贊》卷4〈方便品〉(大正34724b20~23)。

[219] 《說無垢稱經》卷11 序品〉(大正14559b28~c1)。

[220] 《說無垢稱經疏》卷21 序品〉(大正381025c9~11)。

[221] 參看印順法師([1968]233):「眾生的內心活動,是複合而融合的活動,所以稱為「心聚」。」又參印順法師([1971a]117):「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222] 《攝大乘論本》卷2(大正31144a6~11)。

[223] Lamotte[1973]182)說勝解的梵語是adhimukti,他的老師Poussin在翻譯《俱舍論》時,也是如此(參看福原亮嚴[1973]218),但現今所見的梵本頌文(福原亮嚴[1973]218),以及平川彰的說明,勝解的梵語是adhimokSa(參看平川彰[1973]XIIIXVII)。

[224] 《攝大乘論釋》卷7(大正31354c28~355a1)。

[225] 《攝大乘論釋》卷7(大正31419c22~23)。

[226] 《維摩詰所說經》卷11 佛國品〉(大正14538a29~b4)。

[227] 《說無垢稱經》卷11 序品〉(大正14559a29~b7

[228] 《說無垢稱經疏》卷21 序品〉(大正381024b5~24)。

[229] Lamotte[1962]284~286

[230] Lamotte[1962]284)是依據梵本SUtrAlaMkAra16所引述的AkSayamatisUtra所說:Associated with good tendenciesAzaya, the cittopAda is like pure goldkalyANasuvarNabecause it prevents any modification of the high resolveadhyAZayaconcered with the welfare and happiness of beings。漢譯本《大乘莊嚴經論》也引《聖者無盡慧經》的說法,但譯文「譬如淨金,依相應發心亦如是,利益安樂不退壞故。」(大正31596b23~24),其中的「依相應發心」應該是意樂(Azaya)與發心,但看不到增上意樂(adhyAZaya)的對應譯文。

[231] 但這是部派佛教的菩薩理論,不能毫無條件的視同大乘佛法的菩薩理論。

[23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6(大正27887a27~b4)。

[233] 《瑜伽師地論》卷473增上意樂品〉(大正30552a10~11)。
現存梵本作:tatra ZraddhApUrva dharmavicayapUrvakaz ca buddhadharmeSu yo dhimokSaH pratyavagamo niZcaya bodhisattvasya so dhyAZaya ity ucyate(見Lamotte[1962]285所引,其英譯為:High resolve is an adhesion, a comprehension, a determination preceded by faith, preceded by analysis of the Law and directed toward the Buddha attributes

[234] 《瑜伽師地論》卷473增上意樂品〉(大正30552b16)。

[235] 《大乘五蘊論》卷1(大正31848c14~22)。

[236] 參看《雜阿含經》卷361)(大正215c28~29:「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又參《雜阿含經》卷241經)(大正29c)。

[237] 這很可能是引用《雜阿含經》卷2457經)(大正2117a),見下一小節的討論。

[238] 《成實論》卷684 思品〉(大正32286c8~11

[239] 參看印順法師([1972]354):「「希求」是樂欲,是信的果;「勝解」是深忍,是信的因,既指出因果,信的本身就含攝於中,也就是與欲勝解相應的「淨」信;這與小乘的四證淨相當。如果再考慮心所法的不同分類,可能更複雜。」(參看印順法師[1968]435~436:「說一切有部以為,信惟是善性。《舍利弗阿毘曇論》則立唯善的順信,又別立通三性的信。說一切有部認為:欲與勝解遍一切心所,是大地法;《舍利弗阿毘曇論》則說是與疑不相應。」)。

[240] Bodhi [1995]1251note 551

[241] 印順法師[1971a]227~228)。

[242] 《大智度論》卷171 序品〉(大正25181a~185b)。

[243] 參看印順法師[1971]735~740)關於《中阿含經》所見「修道次第的條貫」,特別是p.738~p.740所說的第三類。

[244] 轉譯自Boddhi[2000]1211The eye is old kamma, to be seen as generated and fashioned by volition, as something to be felt.。其餘五內處用語相同。

[245] 轉譯自Bodhi[2000]575Bhikkhus, this body is not yours, nor does it belong to others. It is old kamma, to be seen as generated and fashioned by volition, as something to be felt.併參Bodhi[2000]757note 111的解說。

[246] 相當於《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Bodhi[2000]575;《漢譯南傳》,第14冊,p.77),印順法師([1983],中,33

[247] 《雜阿含經》卷12295經)(大正284a25~27)。

[248] 《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34 分別業品〉(大正2967b17~20)。參見《中阿含經》卷275 林品〉(111《達梵行經》)(大正1600a);南傳《增支部》六集63經(《漢譯南傳》,第22冊,p.149)。又參《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13所引之契經說:思業、思所起業(大正27586c)。

[249]《阿毘達磨俱舍論》卷134 分別業品〉(大正2967b17~20)。

[250] 參較《相應部》〈蘊相應〉第21經(Bodhi[2000]871;《漢譯南傳》,第15冊,p.35)。

[251] 《雜阿含經》卷10260經)(大正265c18~19)。

[252] 《瑜伽師地論》卷86(大正30780a4~7)。

[253] 《雜阿含經》卷13306經)(大正287c26~88a7)。

[254] 關於漢譯《雜阿含經》所說「思願緣生」,或是「心緣生」(還有不同的譯語:「心緣起法」、「心緣生法」、「心所緣生」、「心因緣生」等等),這樣的譯語,引起一些理解上的疑問,參看印順法師([1983],上,59)的討論。

[255] 《雜阿含經》卷380經)(大正220b19~23)。

[256] 參看《雜阿含經》卷111經,12經)(大正22a~b)。

[257] 《瑜伽師地論》卷87(大正30792a21~28)。

[258] 相當於南傳《界相應》第13經,見Bodhi[2000]637-638;《漢譯南傳》,第14冊,p.189

[259] 《雜阿含經》卷17457經)(大正2117a7~10)。

[260] 《瑜伽師地論》卷96(大正30847c19~28)。

[261] 印順法師[1971a]

[26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7(大正2735a8~9)。

[263]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77(大正27887c12~13)。

[264] 《十住毘婆沙論》卷25 釋願品〉(大正2630b11~13)。

[265] 《十住毘婆沙論》卷36 發菩提心品〉(大正2635a23)。

[266] 《十住毘婆沙論》卷36 發菩提心品〉(大正2635a29~b7)。

[267] 《十住毘婆沙論》的說法,同於《彌勒菩薩所問經論》(大正26240b),而且後者還說:「如《法印經》中,如來說言」,但檢視現存《如來智印經》(大正15470b)、《慧印三昧經》(大正15463b)、《大乘智印經》(大正15480b),雖都說七種發菩提心因緣,內容有所不同。

[268] 《大智度論》卷7864 願樂品〉(大正25610a5~13)。

[269] 《大智度論》卷71 序品〉(大正25108b14~16)。

[270] 《阿毘達磨發智論》卷1(大正26919c23~27)。

[271] 《雜阿含經》卷371041經)(大正2272b9~c17)。

[272]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26(大正27656a~c)。

[273] 印順法師[1960]94~95

[274] 印順法師[1960]126

[275] 參看真昊法師([2006]157~163)的討論。

[276]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199(大正27998a11~12)。

[277] 《中阿含經》卷553 晡利多品〉(202《持齋經》)(大正1772c)。又見《雜阿含經》卷31861經)(大正2219b)。

[278] 《大智度論》卷111 序品〉(大正25140a~c)。

[279] 參看《增支部》八集31經、32經、33經(《漢譯南傳》,第23冊,p.102~p.103

[280]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189 八法品〉(大正30441a18~21)。

[281] 《大智度論》〈1 序品〉(大正25153c~154a)。

[282] 《集異門足論》(大正26386a)。《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2(大正27424b26~27)。

[283] 《大智度論》卷331 序品〉(大正25305a28~b2)。但注意稍後論文又說到;「問曰:修定福中,佛何以但說慈心,不說餘?」的問題。

[284] 印順法師[1960]113~118

[285] 但在《大智度論》卷181 序品〉,譯成:三福處:施、戒、善心(大正25195b3)。

[286] Lomotte[1980]2255

[287] Marcie Walshe[1995]485,第38項。

[288] 《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卷54 三法品〉(大正26388c19~24)。

[289] 參看《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大正27545c824b~c)的討論。

[290] Bodhi[1995]91

[291] 《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2《漏盡經》)(大正1431c~ 432c);南傳《中部》第2《一切漏經》(《漢譯南傳》,第9冊,p.7~p.13Bodhi[1995]91~96)。

[292] 《增一阿含經》(大正2740c~ 741b):《舍利弗阿毘曇論》(大正28605a654a)。

[293] 例如《中阿含經》卷116 王相應品〉(61《牛糞喻經》)(大正1496c~497a);《雜阿含經》卷10264經)(大正267c~ 68b)。

[294] 例如《中阿含經》卷21 七法品〉(8《七日經》)(大正1429b~c)。

[295] 《雜阿含經》卷27743經)(大正2197c11~13)。

[296] 《漢譯南傳》,第17冊,p.284~p.286Bodhi[2000]1607~1611(並參看1911note 109note 111)。

[297] 參看《瑜伽師地論》卷12(大正30338b)。《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83(大正27430c)。《大智度論》卷201 序品〉(大正25211b~c)。

[298] 參看本文§ 2.1.所引,四禪被稱作是「四種天道」,以及§ 2.6.(修定與生天)的討論。

[299] 《雜阿含經》卷33927經)(大正2236c6~8)。

[300] 參看《雜阿含經》卷15392經)(大正2105c)。

[301] 《雜阿含經》卷4(大正223b24~26)。

[302] 《別譯雜阿含經》卷5(大正2405a18~24)。

[303] 《雜阿含經》卷494經)(大正225c21~26)。

[304] 《雜阿含經》卷461223經)(大正2333c14~16)。相當於《相應部》〈天子相應〉第14經(Bodhi[2000]331~332)。

[305] 大正2237b~c。相當於《相應部》〈預流相應〉第2122經(Bodhi[2000]1808~1809)。《大智度論》卷181 序品〉(大正25193a)也引述此經。

[306] 《雜阿含經》卷33930經)(大正2237c3~7)。

[307]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大正25227c6~12)。

[308] 念天法門與信戒聞施修五法的關係,同見南傳《增支部》三集第70經(《漢譯南傳》,第19冊,p.298)、《增支部》十一集第12經(《漢譯南傳》,第25冊,p.276~p.277)、《增支部》十一集第13經(《漢譯南傳》,第25冊,p.279)。

[309] 《漢譯南傳》,19冊,p.297

[310] 參看Lamotte[1970]1332~1333

[311] 《大智度論》卷221 序品〉(大正25227c22~228a2)。

[312] 《大智度論》卷71 序品〉(大正25112b28~c1本身曾說:「三種天:名天、生天、淨天。名天、天王、天子是也。生天,釋梵諸天是也。淨天,佛、辟支佛、阿羅漢是也。」南傳佛典也有這種分類(參Lamotte[1944]331note 2)。

[313] 《大智度論》關於「念天」的解說,固然引述了聲聞佛典,但應注意《大智度論》所說「聲聞八念」與「菩薩八念」(念天是其中之一)的區別(大正25228c)。

[314] 《雜阿含經》(1122經)(大正2298a~b)。相當於《相應部》〈預流相應〉第54經(Bodhi[2000]1834~1835)。

[315]《雜阿含經》卷33(第932經)(大正2b27~c1)。

[316] 《雜阿含經》卷33(第933經)(大正2238c20~26)。

[317] 《中阿含經》卷182 長壽王品〉(77《娑雞帝三族姓子經》)(大正1545b26~546c28)。

[318] 《雜阿含經》卷10266經)(大正269b6~7)。

[319] 《雜阿含經》卷34955經)(大正2243b6~11)。

[320] 《雜阿含經》卷16442經)(大正2114c4~19)。

[321] 《雜阿含經》卷12295經)(大正284a24~27)。

[322] 《雜阿含經》卷10260經)(大正266a2~3)。

[323] 印順法師[1981]77

[324] 《雜阿含經》卷411126經)(大正2298c10~12)。

[325] 印順法師,《法雨集》二,p.46

[326] 《大智度論》卷321 序品〉(大正25229a3~7)。

[327] 《大正藏》作「慚」,應誤。現存「十地經系」都說此一情節發生在第八地,但《大智度論》一致的認為是第七地。見《華嚴經》六十卷(大正9564b~c。)《漸備一切智德經》(大正10482b~c)。《十住經》(大正10520c~ 521a)。《十地經》(大正10559b~c)。

[328] 《大智度論》卷291 序品〉(大正25272a5~8)。

[329] 《大智度論》卷101 序品〉(大正25126a~b)。

來源:www.fuyan.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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