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廣文教基金會董事
*感謝致中法師、厚觀法師、開仁法師、長慈法師提供寶貴意見;但如有不妥之處,仍應由筆者負責。
目 次
§ 1.1.「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菩薩
§ 1.2.法性生身菩薩的「流轉生死」
§ 1.3.《大品經》〈往生品〉的菩薩類型
§ 2.1.修定的功德
§ 2.2.《五下分結經》
§ 2.3.《八城經》
§ 2.4.四禪比丘墮地獄
§ 2.5.《淨不動道經》
§ 2.6.修定與生天
§ 2.7.「不隨禪生」與「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 2.8.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
§ 3.1.「八施生」
§ 3.2.《雜阿含經》第1042經:十善業與「願」
§ 3.3.漢譯《阿含經》與南傳《尼柯耶》的「願經」
§ 3.4.《大品經》的布施、持戒之「願」:
§ 4.1.行、思、欲、精進、不放逸
§ 4.2.欲(chanda)為一切法根本
§ 4.3.《雜阿含經》第788經的「欲」與「願」
§ 4.4.對修道目標的「欲」與「願」
§ 4.5.《雜阿含經》的「本所思願」
§ 4.6.《雜阿含經》第457經的下界、中界、勝界
§ 4.7.「願」的效能
§ 5.1.「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
§ 5.2.三福業事與生天
§ 5.3.信戒施聞慧五法與生天、解脫
§ 5.4.惡趣、善趣、生死流轉與解脫
§ 1.1.「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菩薩
《大品經》在〈六喻品〉第77,提到菩薩修行達一定程度之後,可以: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時,能具足無相尸羅波羅蜜而入菩薩位。
入菩薩位已,得無生法忍,行道種智,得報得五神通,住五百陀羅尼門,得四無閡智,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養諸佛,成就眾生,淨佛國土。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
這段經文的重點有二:第一,菩薩行持般若波羅蜜,能夠具足無相尸羅波羅蜜(也就是持戒波羅蜜),並因而入菩薩位。第二,入菩薩位的菩薩,「得無生法忍,行道種智,得報得五神通」,而他所表現出來的生命型態就是「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
在這段經文的稍為前面一點,也可看到類似的說法:
以是因緣故,須菩提!當知菩薩布施無相,施者無相,受者無相。
能如是知布施,是能具足檀那波羅蜜,乃至能具足般若波羅蜜。
能具足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能具足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具足空三昧無相無作三昧,能具足八背捨九次第定五神通五百陀羅尼門,能具足佛十力、四無所畏、四無礙智、十八不共法。
是菩薩住是報得無漏法中,飛到東方無量國土,供養諸佛衣服飲食,乃至隨其所須而供養之,亦利益眾生,應以布施攝者,而布施攝之。應以持戒攝者,教令持戒,應以忍辱精進禪定智慧攝者,教令忍辱精進禪定智慧而攝取之,乃至應以種種善法攝者,以種種善法而攝取之。
是菩薩成就是一切善法,受世間身,不為世間生死所污。為眾生故,於天上人中,受尊貴富樂。以是尊貴富樂,攝取眾生。
是菩薩以知一切法無相故,知須陀洹果,亦不於中住;知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亦不於中住。知辟支佛道,亦不於中住。何以故?是菩薩用一切種智,知一切法已,應當得一切種智,不與聲聞辟支佛共。
這段經文是以布施波羅蜜(檀那波羅蜜),作切入點,雖然沒有說到「入菩薩位」,「得無生法忍」,「行道種智」,「得報得五神通」,卻更詳細的列出菩薩具有怎樣的善法,而所謂「受世間身,不為世間生死所污」,意思與「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應該是一樣的。這樣的菩薩是要「成就眾生,淨佛國土」,《大智度論》就把此一概念約簡成為:「菩薩過聲聞、辟支佛地,得無生法忍、受記,更無餘事,唯行淨佛世界、成就眾生。」
附帶說到,在《放光經》〈無有相品〉第77,也可看到意思一樣的經文。依早期佛教的《阿含經》,眾生的生命型態是:「眾生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繫其頸,長夜生死輪轉,不知苦之本際。」菩薩如何能夠「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
§ 1.2.法性生身菩薩的「流轉生死」
《大品經》〈初品〉詳細列出菩薩修持各種法門的種種意願,其中說到「菩薩摩訶薩欲住六神通,當學般若波羅蜜!」。從《大智度論》的解說看來,菩薩期待能「住六神通」,這樣的想法,涉及菩薩思想的重要概念。
六神通是指:神足通、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識宿命通,以及漏盡通。依《阿含經》所呈現的聲聞佛法,修持最終的目標是要證得漏盡通。但是在證得漏盡之後,就會「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換句話說,漏盡的有情不可能再生死流轉,不會再受生,怎麼解決此一問題?《大智度論》卷28的說法是:
第六漏盡神通有二種:一者、漏、習俱盡;二者、漏盡而習不盡。
習不盡故,言皆得五通;漏盡故,言住六神通。
問曰:若菩薩漏盡,云何復生,云何受生?一切受生,皆由愛相續故有。譬如米,雖得良田時澤,終不能生;聖人愛糠已脫故,雖有有漏業生因緣,不應得生!
答曰:先已說,菩薩入法位,住阿鞞跋致地,末後肉身盡,得法性生身。雖斷諸煩惱,有煩惱習因緣故,受法性生身,非三界生也。
《大智度論》先把漏盡通(AsravakSayajJAna)分為二種:其一是漏(Asrava,煩惱)與習氣(vAsana)二者都斷盡,其二是只斷漏(煩惱)還有習氣存在。在佛教的聖者中,佛陀是「漏、習俱盡」的圓滿正覺,阿羅漢只是「漏盡而習不盡」。《大智度論》此處認為:入「菩薩位」(DharmaniyAma),也就是住阿鞞跋致地(AvaivarkabhUmi),這樣的菩薩也是最後肉身已盡,自此以後是以法性生身而存在,換句話說,法性生身菩薩也是「漏盡而習不盡」。這又引生另一個問題:阿羅漢漏盡,也還有習氣,為什麼阿羅漢是不受後有?《大智度論》的回答是:
阿羅漢無大慈悲,無本誓願度一切眾生;又以實際作證,已離生死故。
這樣看來,法性生生菩薩菩薩往來生死的決定因素,應該是大悲與本願,並不是習氣。
還有一點應該注意,菩薩證無生法忍,固然是修道上的重要成就,但同時也要面對一個嚴格的考驗:菩薩證無生法忍,有可能證入涅槃(或說是「證入實際」),這樣一來就會「我生已盡,不受後有」。古德說這是「七地沈空之難」,《大智度論》就說:
問曰:若菩薩一切法中不著,何得不入涅槃?
答曰:是事處處已說,今此中略說:大悲心故,十方佛念故,本願未滿故,精進波羅蜜力故,般若波羅蜜、方便二事和合故,所謂不著於不著故。
菩薩道的起點是發菩提心(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願我決定當證無上正等菩提,能作有情一切義利,畢竟安處究竟涅槃及以如來廣大智中」,而菩薩求證菩提的內容包括解脫生死,這就要斷除煩惱(及習氣)。這樣看來,菩薩漏盡斷煩惱,是重要的指標。可是,斷除煩惱之後,會有不再受生的疑問。印順法師曾說:
菩薩得無生法忍,不斷煩惱(煩惱不現前而未斷:粗者已斷而細者未斷),留惑潤生,故能相續在生死中度眾生,此是初期大乘所說。
在後期,則初地證真如,斷一分無明,即斷分段生死,而變易生死相續。成佛,斷一切無明煩惱,則生死永息。
無明與煩惱,均有粗細,故除一分無明而生死不斷,並無矛盾。
由此可見,菩薩在什麼階段,斷了什麼煩惱(甚至是要不要斷煩惱),在不同的時期,有著不同的看法。按照《阿含經》及《尼柯耶》的說法,修行者「三結盡,得須陀洹,不墮惡趣法,決定正向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究竟苦邊」,因為斷了三結(身見、疑、戒禁取),證得須陀洹後,修行者最多只有天上人間來回七次(「極七往返」),就會漏盡究竟苦邊,不再受生,這樣的「成就」,在大乘經典有不同的思考,例如,被現代學者認定是現存最早大乘經典之一的《道行般若經》〈問難品〉第2就說:
以得須陀洹道,不可復得菩薩道。何以故?閉塞生死道故。
正使是輩行菩薩道者,我代其喜,我終不斷功德法。
同樣的說法,也可以見諸《大品經》〈問住品〉第27:
若入聲聞正位,是人不能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何以故?與生死作障隔故(ye punar avakrAntaniyAmas te ‘pratibalA anuttarAyAM samyaksambodhau cittam utpAdatituM. tat kasya hetor? baddhasImAno hi te saMsAra-srotasaH)
此處的「得須陀洹道」與「入聲聞正位」,大體可看成是修行成就的同一狀態。對菩薩道的修行者來說,不可以證入此一階段,因為阻斷了生死之流(「閉塞生死道」),這當然是修習菩薩道的障礙。但《道行般若經》緊接著說:「正使是輩行菩薩道者,我代其喜,我終不斷功德法」,卻又顯示可能有不同的思考。《大品經》也說「是人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者,我亦隨喜,所以者何?上人應更求上法,我終不斷其功德」。一則說「行菩薩道」,一則說是「若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稍有不同,但都表達相同的意思。
《大毘婆沙論》也可以看到類似的「戒慎恐懼」。依《大毘婆沙論》所傳述說一切有部修道理論,由煖、頂、忍、世第一法等四個行位構成順決擇分(nirvedha-bhAgIya),而這四個行位可以進一步細分有六種種性差別:退法、思法、護法、住法、堪達、不動法種性,而且還有三乘之別。這六者有輾轉昇進的次第。論文說:
此中,轉『退法種性煖』,起『思法種性煖』,乃至轉『堪達種性煖』,起『不動法種性煖』。
轉『聲聞種性煖』,起獨覺或佛種性煖;
轉『獨覺種性煖』,起佛或聲聞種性煖;
佛種性煖定不可轉。
如說煖,說頂亦爾。
轉『聲聞種性忍』,起『獨覺種性忍』;
非轉『聲聞、獨覺種性忍』,能起『佛種性忍』。
所以者何?
忍違惡趣,菩薩發願生惡趣故。
「佛種性煖定不可轉」,由此可推知,修道者如果是佛種性,在各個階段都不會「退墮」成為聲聞種性。聲聞種性在煖位、頂位,還有機會改變方向,可以生起獨覺或佛種性煖、頂,但是到了「聲聞、獨覺種性忍」的階段,就不可能再起「佛種性忍」,因為到了忍位,就不會生惡趣,可是菩薩卻「發願生惡趣」。
這一些思考:不管是菩薩證漏盡通後,是否可再受生;或是《道行經》所說的入聲聞正未,閉塞生死道;或是《大毘婆沙論》所說聲聞解脫道在忍位時,不能轉換到「佛種性忍」等等,都是指:在修道達成一定的成就之後,往後的生命形態,會有某種程度的限制(部派佛教所發展出來的術語是「非擇滅」)。菩薩道的修行者在精進、努力,而獲取成果之餘,是否可能打破這種限制?這是值得關心的問題。
《般若經》說,修菩薩道的人不可以斷三結(而證須陀洹),但傳為龍樹所作的《寶行王正論》卻說:「初地名歡喜,於中喜希有;由三結滅盡,及生在佛家」。這是否指《般若經》所擔心、考慮的「閉塞生死道」,已經不成問題?。依《大智度論》的說法,菩薩縱然是取證漏盡通,但只要慈悲心強,願力足夠等等,就可以往來生死,沒有「不受後有」的問題,既然如此,菩薩如果「只是」斷三結,應該也不至於「閉塞生死道」。更後出的《大乘阿毘達磨集論》也說:
何緣菩薩已入菩薩『超昇離生位』,而非預流耶?由得不住道,一向預流行不成就故。
何緣亦非一來耶?故受諸有無量生故。
何緣亦非不還耶?安住靜慮,還生欲界故。
這一些經論所表現出來的,顯示菩薩思想發展的不同面向。
關於菩薩何時斷煩惱的問題,《大智度論》卷27列了四種「有人言」:
01有人言:斷煩惱及習俱盡,如先說習盡無餘。阿羅漢、辟支佛但斷煩惱,不能斷習;菩薩斷一切煩惱及習,令盡無餘。
02有人言:佛久已遠欲。如佛說:我見定光佛已來已離欲,以方便力故,現有生死、妻子眷屬。
03有人言:從得無生法忍來,得諸法實相故,一切煩惱及習盡。
04有人言:佛從初發意來有煩惱,至坐道場,於後夜時,斷一切煩惱及習。
針對這四種見解,《大智度論》雖給予尊重,先表明「皆是佛口所說故,無有不實」,但基本是評價為「方便說」,再給予評論。《大智度論》論主所主張的是:
今當如實說: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習氣未除故,因習氣受,及法性生身,能自在化生。有大慈悲為眾生故,亦為滿本願故,還來世間具足成就餘殘佛法故;十地滿,坐道場,以無礙解脫力故,得一切智、一切種智,斷煩惱習。
以是故:得無生法忍時,斷煩惱;得佛時,斷煩惱習,是則實說。
那麼,「菩薩得無生法忍,煩惱已盡」,是那一個階位?《大智度論》緊接下來解釋《大品經》的「上菩薩位」,阿鞞跋致等概念,可以看出:菩薩證無生法忍,上菩薩位,得阿鞞跋致,都是指同一行位。在《大智度論》的菩薩階位,這是第七地菩薩。
§ 1.3.《大品經》〈往生品〉的菩薩類型
依印順法師的研究,現存的《大品經》是由三部分所構成:前分、中分與後分,這三部分是《般若經》在長期的流傳、增補、擴編的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成果。
《大品經》的前分共有五品,篇幅不算長,但可以看成是《般若經》菩薩思想的精簡版,包括菩薩修持般若波羅蜜的目標設定,具體的行持內容,還有修行的成果。其內容是:開始先是介紹參預般若盛會的大眾,具有怎樣的功德,這可說是阿羅漢與菩薩理想人格的內容,然後是佛陀放光,示現種種瑞相,接著是十方世界菩薩前來集會,經文真正的內容是佛陀告訴舍利弗:「菩薩摩訶薩,欲以一切種智知一切法,當習行般若波羅蜜」,緊接下來就是一連串菩薩道的修持法門,以及菩薩期待修持會有怎樣的結果,這是勸勉大眾修學般若波羅蜜(以上〈序品〉)。如果菩薩有這樣的決心與行動,就會得到諸天的敬奉與護持(〈奉缽品〉第二),踐行般若波羅蜜就能超勝二乘,以及怎樣踐行般若波羅蜜(〈習應品〉第三)。能夠這樣習相應般若波羅蜜的有情,「從何處終,來生此間?從此間終,當生何處?」(〈往生品〉第四),最後就是聽眾得益受記,大眾稱歎般若(〈歎度品〉第五)。
《大品》〈往生品〉所說的許多菩薩類型,是菩薩行人的不同形象,這表示菩薩道內容的多樣性。
前一小節說到菩薩證得六神通,〈往生品〉確實說到:「有菩薩摩訶薩得六神通,不生欲界、色界、無色界;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諸佛。」這樣看來,的確有六神通的菩薩。
《大品》〈往生品〉一開頭說:
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能如是習相應者,從何處終,來生此間?從此間終,當生何處?
形式上,舍利弗所問有二:第一個問題是,我們在此一世間所看到的能行般若波羅蜜習相應的菩薩,他們是從什麼地方來生此處?第二個問題是,這樣的菩薩在此出命終後,會轉生的何處?
針對第一個問題,佛陀的回答是:「從他方佛國來生此間,或從兜率天上來生此間,或從人道中來生此間」,再略作說明。
相對來說,第二個問題:「從此間終,當生何處?」,經文的內容,就非常的複雜,但這些形色各異的形象,可以歸納成:不管菩薩是轉生(往生)到什麼地方,其用意都是要自行、化他,這表示菩薩對自己的來生,有深刻的期待,例如前面說到的六神通菩薩,他「從一佛國至一佛國」,用意是要「供養、恭敬、尊重、讚歎諸佛」。
又如依一般的說法,〈往生品〉的菩薩,就禪定波羅蜜來說,共有十九種,而就有無方便而言,共有七種。前二種都是「無方便」:
1.有菩薩摩訶薩不以方便入初禪,乃至第四禪,亦行六波羅蜜;是菩薩摩訶薩得禪故,生長壽天,隨彼壽終來生是間,得人身,值諸佛,是菩薩諸根不利。
2.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亦行般若波羅蜜;不以方便故,捨諸禪,生欲界,是菩薩諸根亦鈍。
第一種是「不以方便力」而入初禪以至於第四禪,命終後轉生到「長壽天」,按照傳統的說法,這是修學佛法的八難之一。
第二種菩薩雖然能「捨禪」,也就是說,不受禪定業因緣的影響,但因為沒有「方便」,而生在欲界(這是大正25,339b2~8所說的「第三菩薩」)。
什麼是「方便」?《大智度論》對於「無方便入禪」與「無方便捨禪」,分別解說:
無方便者,入初禪時,不念眾生;住時、起時,亦不念眾生,但著禪味,不能與初禪和合行般若波羅蜜,是菩薩慈悲心薄,故功德薄少;功德薄少故,為初禪果報所牽,生長壽天。復次,不能以初禪福德,與眾生共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如是等無量無方便義。
是菩薩命終時,入不善心,捨諸禪定方便。
「無方便入禪」就是「不念眾生,但著禪味」,「慈悲心薄」,或是不能把禪定的福德迴向。而「無方便捨禪」,只說是「入不善心」,但《大智度論》緊接著說「菩薩若入欲界繫善心、若無記心而捨諸禪,入慈悲心,憐愍眾生,作是念我若隨禪定生,不能廣利益眾生。」這樣看來,不管是入禪還是出禪,所謂的「無方便」,就是欠缺慈悲心,不能憫念眾生,願意把自己修行所得的福德與眾生分享,共成菩提的心理因素。總之,沒有慈悲的誓願,就是「無方便」,而「無量無方便義」,表示「無方便」的形式不一,如果沒能把握悲憫眾生的誓願,就是「無方便」。
前除了前面二種「無方便」禪定菩薩,可再看另外四種「有方便」的禪定菩薩(第七種是一生補處菩薩,可以不論):
3.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入慈心乃至捨,入虛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修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行十力乃至大慈大悲;是菩薩用方便力,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在所有佛處於中生,常不離般若波羅蜜行。如是菩薩,賢劫中當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4.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入慈心乃至捨,入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以方便力,不隨禪生,還生欲界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成就眾生故。
5.復有菩薩摩訶薩,入初禪乃至第四禪,入慈心乃至捨,入空處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以方便力故,不隨禪生;或生四天王天處,或生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於是中成就眾生、亦淨佛世界,常值諸佛。
6.有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以方便力故,入初禪,此間命終,生梵天處,作大梵天王。從梵天處,遊一佛國至一佛國,在所有諸佛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未轉法輪者,勸請令轉。
第三種菩薩則因為有方便力,雖然修持禪定,卻能按照自己的意願,「在所有佛處於中生,常不離般若波羅蜜行」。《大智度論》說這種菩薩是「入位,得菩薩道,修三十七品,能住十八空,乃至大慈大悲,此名方便」,既然是「入菩薩位」,應該是法身菩薩(這是大正25,339b8~18所說的「第四菩薩」)。
第四種與第五種也都是「用方便力,不隨禪生」,而生在欲界人間及欲界天,第六種是「以方便力故入初禪,此間命終,生梵天處,作大梵天王」,可說是「隨禪而生」,而且是生在色界的初禪天(當然,加了從梵天處,遊歷諸佛國的說法)。都是有方便,分別是「不隨禪生」與「隨禪而生」,兩者形成強烈的對比。既然是「隨禪而生」,怎能說有方便力呢?《大智度論》的解說是:
問曰:若隨初禪生,有何方便?
答曰:雖生而不著味,念佛道,憶本願,入慈心,念佛三昧,與禪和合,故名為方便。
此處可以看到「有方便」的共同元素(此處多了「念佛三昧」),在此意義之下,「不隨禪生」或「隨禪而生」,都可能是有方便力。
本來,在一定的範圍內,修道者修得四禪八定後,如果沒能斷煩惱、證果(特別是漏盡解脫),其將來的往生處所,往往與其所修得的定境,有對應的關係,但此處的第三種菩薩,會以「方便力」而「不隨禪生」。菩薩基於本身的意願,打破了「禪定業因緣」的關係。第四種至第六種菩薩都是有方便,分別轉生在欲界人間、欲界天以及色界的梵天。特別是,《大智度論》說第三種是「入位,得菩薩道」,接著討論了「以方便力,不隨禪生,還生欲界」的菩薩,究竟是在什麼位階:
問曰:菩薩有二種:一者、隨業生;二者、得法性身。為度眾生故,種種變化身生三界,具佛功德,度脫眾生;故二身之中,今是何者?
答曰:是菩薩,是業因緣生身。所以者何?
入諸禪方便力故,不隨禪生。
法身菩薩變化自在,則不大須方便。
這裏說「法身菩薩變化自在,則不大須方便」,並沒有說「不須方便」。第三種菩薩「入位,得菩薩道,修三十七品,能住十八空,乃至大慈大悲,此名方便」,這一點,可說補充了本文第§ 1.1.所引《大品經》〈六喻品〉所說菩薩「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內含。菩薩在修行達到一定程度,要入菩薩位時,必須具有這樣的心理:「大悲心故,十方佛念故,本願未滿故,精進波羅蜜力故,般若波羅蜜、方便二事和合故,所謂不著於不著故」,在此意義之下,法身菩薩還是有其「方便」。
比較特別的是,隨業生菩薩怎能「不隨禪生」?或是「隨禪而生」怎能說是有方便力?「阿羅漢無大慈悲,無本誓願度一切眾生」,相反的,菩薩(隨業生菩薩,法性身菩薩)能「不隨禪生,不隨無量心生,不隨四無色定生」,因為菩薩有「方便」。「方便」是指什麼?不外乎不著禪味,入慈悲心,憐愍眾生,念佛道,憶本願等等。
除了〈往生品〉外,再引二處《大品經》的經文。一、〈等學品〉第63說:
如是學,以方便力故,不生長壽天。
何等是方便力?
如〈般若波羅蜜品〉中所說:菩薩摩訶薩以方便力故,入禪、四無量心、四無色定,不隨禪、無量、無色定生。
《大智度論》卷77的解說是:「以欲界多惡,生憐愍心故,生欲界中;雖行禪,心調柔軟,以方便力故,命終時不隨禪生,如經中廣說。」
二、〈堅固品〉第56說:
阿鞞跋致菩薩摩訶薩,行初禪,乃至非有想非無想處,以方便力故,起欲界心,若眾生能行十善道者,及現在有佛處在中生。
《大智度論》卷74的解說是:「是人功德智慧大故,隨意所往,若欲至諸佛世界,隨意得生。是菩薩雖離欲得諸禪定,以方便力故,為眾生生欲界有現在佛處。生欲界者,故為眾生留愛慢分,不以此禪定果報生色、無色界;但以禪定柔和其心,不受其報。」
綜合這二段《大品經》經文,以及《大智度論》的解說,可以看出:菩薩修持禪定是要「心調柔軟」、「柔和其心」,而不求禪定的果報。那麼,修持禪定究竟有那些作用?
§ 2.1.修定的功德
依一般的說法,佛教修學的次第是依戒起定,依定發慧,依慧得解脫。戒定慧被稱之為三學,三增上心學等等。廣義的說,上一節所說的「不隨禪生」或是「隨禪而生」,都是定學的一環,既然是「依定發慧」,怎會有「不以此禪定果報生色、無色界」的說法呢?誠如印順法師所說的:
佛法的依戒而定,從定發慧,一般的誤解不少。定本是外道共的,凡遠離現境的貪愛,而有繫心一境——集中精神的效力,如守竅、調息、祈禱、念佛、誦經、持咒,這一切都能得定。但定有邪定、正定、淨定、味定,不可一概而論。雖都可作為發定的方便,但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
「依定發慧」固然是原則,但「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關鍵是在修行者本身是否具備足夠的資糧。從廣義的角度來看,古德所說修定的功德,就可以顯示「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
再進一步的說,南傳《增支部》四集第170經,把止與觀的關係,分為四類:一、修止而後修觀;二、修觀而後修止;三、止觀俱修;四、掉舉心重的,在止觀中特重於修止(《漢譯南傳》,第20冊,p.263)。比較起來,相對應的漢譯《雜阿含經》第560經,文句就不容易讀懂(至少對筆者來說是如此),在《瑜伽師地論》卷13稱作是「四種趣道」:一、依增上心修增上慧;二、依增上慧修增上心;三、奢摩他、毘缽舍那雙雜轉;四、第一與第二種的進一步分別。可見止與觀,有可能有先後不同的次第。
南傳《清淨道論》說,修定有五種功德:現法樂住,毘缽舍那,神通,勝有,滅盡定。其中,「勝有」,是指:「不捨禪那,我等將生於梵天」──那些這樣希求生於梵天的人,或者雖無希求而不捨於凡夫定的人,修安止定必取勝有,而得勝有的功德。所以世尊說:『曾少修初禪的人生於何處?生為梵眾天的伴侶』等。修近行定,必得欲界善趣的勝有」。雖然只是以初禪為例,但應該不限於初禪。
依說一切有部《集異門足論》的說法,「四修定」(catasraH samAdhi-bhAvanAH,四修等持),也就是修定的作用、目的,是為了要「住現法樂,得勝知見,得分別慧,諸漏永盡。」南傳《長部》第33《等誦經》的說法,也是如此。這些傳統的說法,並沒有說到為了求生天,而修習禪(四禪)定(四無色定)。
但說一切有部的《法蘊足論》,把四靜慮(四禪)稱作是天道,《大毘婆沙論》(卷80~卷81)也以「四天道」來說明四禪。還有所謂「生靜慮」(dhyAnopapatti)與「定靜慮」(dhyAna-samApatti)的說法(以及「生無色」ArUpyopapanna與「定無色」samApatty-ArUpya),都顯示禪定與生天的關係。
這樣看來,《大品經》〈往生品〉所說的「不隨禪生」,或是「隨禪而生」,確有其意義。
大乘佛典在論述六度的性質時,把禪定判定為兼具福分與慧分,反應這不同的面相,如《瑜伽師地論》的討論。
禪定,或是其他種種名稱的定,在印度其他的宗教或沙門教團,固有其意義。依佛教的看法,禪定是怎麼的引發「智慧」呢?《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可以顯示禪定的種種作用:
【第864經】
A.若比丘若行,若形,若相: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初禪具足住。
B.彼不憶念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然於彼色,受,想,行,識法,作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思惟,於彼法生厭.怖畏.防護;生厭,怖畏,防護已,以甘露門而自饒益。
如是寂靜,如是勝妙,所謂捨離,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第865經】
C.如是知.如是見已,欲有漏心解脫,有有漏心解脫,無明漏心解脫,解脫知見: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第866經】
D.若不得解脫,以欲法,念法,樂法故,取中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生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有行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無行般涅槃;
若不如是,或上流般涅槃;
E.若不如是,或復即以此欲法,念法,樂法功德,生大梵天中,或生梵輔天中,或生梵身天中。
這三部簡短經文雜揉在一起,可粗分為五段:
A段是初禪禪支的定型文句,也就是修行者在初禪時的若干心理狀態;
B段顯示,禪定是一種工具,方法。修道者藉由初禪心理狀態下的心理素質,對於初禪狀態的五蘊,觀察、思惟「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期望能夠成就B段後半的「捨離,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C段是阿羅漢果證(至於B段後半與C段的內容,是否有區別,是別一問題);
D段,如果沒辦法得解脫,也可以「欲法,念法,樂法」,而達到五種不還的果證;
E段,在沒有獲得出世間果證的情況下,因為「欲法,念法,樂法」的功德,而轉生於相對應的色界初禪諸天。
應注意的是,「欲法,念法,樂法」,所「念、欲、樂」的法,究竟是指什麼法?應是兼指觀察思惟五蘊「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以及初禪禪支所呈現出來的心理狀態(離生喜樂等等)。
《大毘婆沙論》卷74引契經說:「汝等苾芻,應內修定,謂應修習不共靜慮,觀察諸有,如病、如癰、如箭、惱害、無常、有苦、是空、非我。由此八種勝尋思杖,能遍摧伏一切有生。」佛弟子應修習「不共禪定」,指的是修習禪定,要觀察諸法無常、苦、空等等,才能斷除生死之流,也就是「四修定」中的諸漏永盡。
從宏觀的佛教修道理論,四無量心,或是四禪,乃至種種於「定學」,是增上心學的一環,其作用是透過修定與修心,讓修行者的心理柔軟,清淨。本文前一小節之末所引《大智度論》說:菩薩修持禪定是要「心調柔軟」、「柔和其心」,就是這層意思。修行者得定後,還要進一步如實觀察;
當勤禪思,正方便起,內寂其心。所以者何?
比丘禪思,內寂其心成就已,如實顯現。
云何如實顯現?
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此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
當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
所以者何?
修無量三摩提,專心正念已,如是如實顯現。云何如實顯現?
謂此苦聖諦如實顯現,苦集聖諦,苦滅聖諦.苦滅道跡聖諦如實顯現。
依《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所說,修道者在初禪的心理狀,必須不去想(「憶念」)被稱為初禪禪支的「東西」,反而要思惟、觀察諸法無常苦空等等,以便能漏盡,得解脫;即便沒有成就解脫果證,也可能正得不還果;再不然,就是轉生於色界初禪天。
《雜阿含經》第866經所說的轉生初禪天,特別列出色界初禪的三種天(大梵天,梵輔天,梵身天),但沒有進一步說明,有什麼因素足以影響轉生之處的高下,這就留下解釋的空間。
以上是《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所呈現出來,修行者在初禪的狀態之下,可能發展的方向。在經典理,可以看到不同的可能性。
§ 2.2.《五下分結經》
《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有這樣的說法:
若有比丘攀緣厭離,依於厭離,住於厭離,止息身惡故。心入離,定故,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已,住彼必得漏盡。
設住彼不得漏盡者,必當昇進得止息處。
本經所說的模式,是在修持、成就初禪之前,已經先有「攀緣厭離,依於厭離,住於厭離」的修為,顯示在修定之前的資糧。成就初禪之後,是要「彼依此處,觀覺興衰」,也就是觀察初禪的狀態,也是無常變化,生滅敗壞,這樣就可以漏盡。如果沒有辦法漏盡,就會「必當昇進得止息處」,這是什麼意思?經文緊接的說:
云何昇進得止息處?
彼覺、觀已息,內靖.一心,無覺無觀,定生喜樂,得第二禪成就遊。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
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已,住彼必得漏盡;
設住彼不得漏盡者,必當昇進得止息處。
在初禪時,觀察思惟「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如果沒有漏盡,會昇進到第二禪,然後再「彼依此處,觀覺興衰」。就這樣的,從初禪到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都是如此(這七種通稱「七依定」)。
《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只說到依禪定而觀察其「興衰」,可以漏盡,或是更進一步的向更高層次的定境昇進。這與《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的模式,小有不同。
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Mahamalukyasutta),其內容大致與《五下分結經》相合,但有三點可以注意(以初禪的情況來說):
一、《摩羅迦大經》對於修行者如何「彼依此處,觀覺興衰」,有比較詳細的說明,修行者要觀察初禪的五蘊是「無常(anicca)、苦(dukkha)、如病(roga)、如癰(gaNDa)、如箭(salla)、如痛(agha)、如疾(AbAdha)、如敵(para)、如壞(palooka)、空(suJJa)、無我(anatta)」等等,這與《雜阿含經》第864經的說法,切入的角度相同(只是詳略有別)。
二、如果沒能得到漏盡,修行者因為欲法、樂法(dhammarAgena
dhammanandiyA),而斷除五下分結,自然而然的在命終之後轉生到淨居天,而在該處證涅槃,就這點而論,與前面所說《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的D段一樣。
三、《摩羅迦大經》說到修行者斷除五下分結,轉生淨居天,已是不還果的聖者。《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的D段說的是五種不還果,比較詳細,而且E段還說到轉生色界初禪天,這是指沒能證得出世果證,單純的依禪定的果報而轉生。這樣看來,《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整體的說明,較為完整。
§ 2.3.《八城經》
《中阿含經》第217《八城經》,可以看到類似的情況。《八城經》說到四禪、四無量心與四無色定,把這十二者稱作是十二甘露門。以四禪為例,《八城經》是說:
多聞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彼依此處,觀法如法。彼依此處,觀法如法,住彼得漏盡者,或有是處。
若住彼,不得漏盡者,或因此法,欲法,愛法,樂法,靖法,愛樂,歡喜,斷五下分結盡,化生於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終不還此。
關於《八城經》,與相對應的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ATThakanAgara sutta),此處可以說明的有三點:
一、漢譯《中阿含經》第217《八城經》說十二甘露門,而傳為安世高譯的《十支居士八城人經》,也說十二甘露門。但南傳《八城經》只說十一甘露門,漢譯《舍利弗阿毘曇論》說的「十一解脫入」,其實就是十一甘露門。二者的差別在於:四無色定中的「非想非非想處」是否能算入甘露門?如果考慮到「七依定」的觀念,或是說一切有部「九地漏盡」的說法,怎麼成立十二甘露門?值得斟酌。
其次,《中阿含經》的《八城經》,以及《十支居士八城人經》在解說甘露門的內容,把四禪、四無量心,與四無色定,概括的一起說明,例如前引的「多聞聖弟子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禪成就遊」,就是把四禪當成一整體,而南傳《八城經》與《舍利弗阿毘曇論》,都是逐一列出,雖然煩複,卻相當明白。
二、在得禪定之後,如何觀察思惟而得漏盡,本經只簡單的說「彼依此處,觀法如法」,譯文意思不明,等於沒有任何說明。
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在相當的部分,以初禪為例:「彼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此初禪是造作,思惟(所成)(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且凡是造作,思惟(所成),彼即是無常、應滅法』」。意思就很明白,修行者在成就初禪之後,觀察、思惟這些狀態是「(有為)造作,思惟(所成)」,所以是無常、滅法。此處雖然是說以無常、滅法的角度來觀察,但顯然與《雜阿含經》第864經、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等等所說,有其內在的關連性。
三、南傳的《八城經》與《摩羅迦大經》,對於修行者未能漏盡,都說因為欲法、樂法(dhammarAgena dhammanandiyA),而斷除五下分結。但漢譯《雜阿含經》第866經是說「若不得解脫,以欲法,念法,樂法故」,而得五不還果;漢譯《八城經》說:「因此法,欲法,愛法,樂法,靖法,愛樂,歡喜,斷五下分結盡」,顯然較為複雜。
Bodhi比丘引用南傳《中部註》說,「欲法、樂法」這兩個名詞,是指對止(serenity;samatha)與觀(insight;vipassanA)存有「欲貪」(chandarAga)。修行者如果能捨離對止觀的貪欲,就可以證得阿羅漢;如果無沒辦法捨離,就只能得不還果。
依《雜阿含經》第864經~第866經、《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南傳《中部》第64《摩羅迦大經》(Mahamalukyasutta)、漢譯與南傳的《八城經》,都在說明,修行者成就禪定,以禪定調柔其心,之後還要觀察思惟,禪定的(色)受想行識等,無常苦空等等,進一步的如實知見,才有可能斷煩惱,得解脫。而其所能證得的果證,還是有差別;等而下之的,只能按照其禪定的境界,在命終之後,轉生到相對應的天界。
§ 2.4.四禪比丘墮地獄
以上說的,屬於修定之後,再進一步達成修行的理想(漏盡),或是差強人意的結果(得不還果),但還有出乎當事人意料之外的情況。依《大毘婆沙論》卷69的傳述:有位比丘出家之後,沒有多聞向學,而只是「居在阿練若處,堅持禁戒,心樂寂靜,乘宿因力,修世俗定」,在得到世俗的初禪時,便自以為得到預流果,再繼續修行,以為第二禪是第二果,最後,得到世俗的第四禪時,自以為是阿羅漢,就這樣的終其一生,都自認是阿羅漢。當他臨命終時,第四禪的「中有」(中陰身)現前,這時他自以為:我已經斷除一切煩惱,應該是入涅槃,不受後有,怎麼會有第四禪中有出現?因而產生「沒有解脫」的邪見:「若有解脫,我應得之!」就因為這種毀謗涅槃的邪見,這位四禪比丘反而在命終之後,墮到地獄。
§ 2.5.《淨不動道經》
以上是「先止後觀」的情況。《中阿含經》第75《淨不動道經》所說的,則是另一種傾向,可說是「先觀後止」。
《淨不動道經》提到了七種「不動道」:三種「淨不動道」、三種「淨無所有處道」,一種「淨無想道」(再來是後續的「無餘涅槃」、「聖解脫」)。因為第一「淨不動道」文字相當長,此處以較簡短的第二「淨不動道」來說明:
多聞聖弟子作如是觀:若有色者,彼一切四大及四大造,四大者是無常法,是苦,是滅。
彼如是行.如是學,如是修習而廣布,便於處得心淨。
於處得心淨已,比丘者或於此得入不動,或以慧為解。
彼於後時,身壞命終,因本意故,必至不動。
是謂第二說淨不動道。
修行者所觀察、思惟的對象是:現世欲,來世欲,現世欲想,來世欲想,四大,四大所成色等等,是「無常,苦,滅」,如果能這般的修習,多修習,便能得到澄清明淨之心(「心淨」),由此可以出生(Ayatana「處」)兩種結果:要不是得到「不動」,就是「以慧為解」。
不動(AneJja,ANaJja),一般說是第四禪。修行者觀察、思惟現世欲等等是無常,苦,滅,會證得第四禪,可說是以智慧得禪定,這樣的修證過程,顯然與一般所說「九次第定」的方式,大不相同。《大智度論》卷81說:「佛言:雖離智慧無禪定,多用智慧力得禪定,是故從智慧生禪定。」「從智慧生禪定」,這與一般所說「依定發慧」,順序相反,但從《雜阿含經》第754經所說:
七正道分,為賢聖等三昧為根本,為眾具。何等為七?謂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
於此七道分為基業已,得一其心,是名賢聖等三昧根本眾具。
正見等七項被稱作是「七定具」,這是《阿含經》與《尼柯耶》共通的說法,《成實論》更有「十一定具」的說法。雖然這裏的正見或智慧不一定是指無漏慧,但「由觀生定」,確有所本。
「以慧為解」,可以照字面上的意思來理解,也就是說,修行者可能因此而以智慧得解脫。這樣的方式,並不是《淨不動道經》的特殊說法。《雜阿含經》第1經就說:
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
正觀者,則生厭離;
厭離者,喜貪盡;
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如是觀受,想,行,識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
正觀者,則生厭離;
厭離者,喜貪盡;
喜貪盡者,說心解脫。
《雜阿含經》第1經最後還說,不但是觀察五蘊無常,可以有如此的成果,如果觀察五蘊苦、空、非我(無我),也是如此。其實,不單是觀察思惟五蘊如此,依《雜阿含經》第188經,修行者觀察思惟內六處(眼耳鼻舌身意)無常、苦、空、非我(無我),也有同樣的的成果。
修行者依《淨不動道經》的方式,要不是得到「不動」,就是「以慧為解」。如果得到漏盡,自然是不受後有,不會再受生,所以經文緊接的說「彼於後時,身壞命終,因本意故,必至不動」,顯然是指未能證得出世的果證,只是單純的證得「不動」(第四禪),修行者在命終之後,會轉生到相對應的色界四禪天。如果是自然而然的結果(「必至不動」),為什麼還要「因本意故」?
南傳《中部》第106《不動利益經》的相對應部分是說:「在他身壞命終之後,修行者由引導轉生之識,可能移轉到轉生於不動(第四禪)」(On the dissolution of the body, after death, it is possible that this conciousness of his, leading [to rebirth], may pass on [to rebirth] in the imperturable)。所謂「引導轉生之識」(saMvattanikaM viJJANaM),究竟是什麼?
§ 2.6.修定與生天
印順法師以為([1985],32~33):「依佛法的因果法則,修得某種定,如不能依之發慧得解脫,那就命終以後,生在某種定境的天上」。例如「如修無所有正觀,心著而不得解脫,就會招感無所有處報。無所有處定與天報,是在這種情形下成立的」。
從四禪比丘墮地獄的事緣來說,卻又顯示,這樣的因果法則,可能會由於其他的因素,產生不同的變化。
前面說過,依《中阿含經》第205《五下分結經》,在初禪的情況,修行者成就初禪之後,還要「彼依此處,觀覺興衰」,也就是觀察初禪的狀態,也是無常變化,生滅敗壞,這樣就可以漏盡。如果沒有辦法漏盡,就會「必當昇進得止息處」,也就是達到第二禪。這就引發一些疑問:釋尊開示了捨離諸漏的方法,為什麼有的比丘「不速得無上,謂畢究竟盡」?針對阿難這樣的提問,釋尊的回答是:「人有勝如故,修道便有精麤;修道有精麤故,人便有勝如。」「勝如」,就是勝過、不如,也就是優劣。這是說,修道者因為根器的優劣,會影響其修道的精麤,反之亦然。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不能漏盡而轉生某種相對應的天境。《雜阿含經》第866經所說轉生初禪天,特別列出色界初禪的三種天(大梵天,梵輔天,梵身天),但有什麼因素足以影響轉生之處?這裏可以《中阿含經》第79《有勝天經》說明,該經說「有三種天:光天,淨光天,遍淨光天」,這三種天,也「因人心勝如故,修便有精麤;因修有精麤故,得人則有勝如。」不但有差別,每一天的天人,也有勝妙與不如的。所以有差別,是由於因中的修行,有精麤不同(印順法師[1985],75~76)。
如此一來,修行者本身的心理與作為,顯然對結果有決定性的影響。在《淨不動道經》,修行者原本是以「正觀」或「如實觀」,來觀察思惟所緣的無常,無我等等,這本來是佛教特有的出世間觀法,怎會得出「或於此得入不動,或以慧為解」的結果,也就是說,並不必然會得到出世間的果證。印順法師([1985],32)以「無所有處」為例,而說:「這樣,無所有處道,都依出世觀慧而成定,不過修持上有點問題,這才成為世間定。修出世觀慧而成世間定,問題到底在那裡?」。
《淨不動道經》本身就提到這樣的問題:如果比丘「能如是行:無我,無我所,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本有者,便盡得捨」,這樣的話,是否一定能證涅槃?答案是否定的!比丘雖然能捨,卻是「樂彼捨,著彼捨,住彼捨」,這樣就反而是自陷葛藤。相反的,如果能「樂彼捨,不著彼捨,不住彼捨」,必得般涅槃。
不管是「先止後觀」,或是「先觀後止」,在整個歷程中,修行者本身的心理質素,以及修行的態度與作為,這一些因素會影響修行的成果。《中阿含經》第177《說經》就列舉出修行者在禪定的狀態之下,所可能有的選擇,並進而有不同的發展。以初禪為例,經文一開始是說:「若有比丘所行,所相,所標: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這是初禪的特徵(一般稱作是「禪支」),而修行者在此狀態之下,可能有四種不同的發展:
一、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欲樂相應念想退轉具。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住,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而令我退,然我此定不得久住。
二、彼受此行,念此相、標,立念如法,令住一意。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進,亦復不厭。我生此法能令我住,而我此定必得久住。
三、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第二禪相應念想昇進具。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復不厭。我生此法令我昇進,如是不久當得第二禪。
四、彼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
彼比丘應當知:我生此法,不退,不住,亦不昇進。我生此法能令我厭,如是不久當得漏盡。
修行者在成就初禪之後,只有第二項是「受此行,念此相、標」,也就是安住在初禪的狀態,再透過「立念如法,令住一意」,期待自己能久住初禪,這是以初禪為目的,不再有進一步的作為。
相反的,其他三項都是「不受此行,不念此相、標」:
第一項是捨離初禪,退回到欲樂相應的狀態;
第三項也是捨離初禪,但是要求更進一步的向第二禪昇進。
第四項是「唯行滅息相應念想無欲具」,這是期待能漏盡,斷煩惱,而與前面說過的《雜阿含經》第864經:「彼不憶念如是行,如是形,如是相:然於彼色,受,想,行,識法,作『如病,如癰,如刺,如殺,無常,苦,空,非我』思惟,於彼法生厭,怖畏,防護;生厭,怖畏,防護已,以甘露門而自饒益」,意思相通,也是佛教修行主要的意趣(只不過此處沒有說明修行者應該如何觀察思惟)。
後代的論書,把這四種不同的選項,分別叫作:順退分(hAna-bhAgIya)、順住分(sthiti-bhAgIya)、順勝進分(viZeSa-bhAgIya)、順決擇分(nirvedha-bhAgIya)。而早在《發智論》,就把四禪與四無色的前三種(亦即「七依定」),進一步細分為三類:一、味相應(AsvAdanasaMprayukta);二、淨(Zuddhaka);三、無漏(anAsrava),而且只有淨定,才有順退分等四種分類。四禪與無色定,這一些複雜的分類,反應出修行者本身對禪定所可能有的不同的取向,更不用說佛典裏面種類很多的其他定學。
§ 2.7.「不隨禪生」與「先此行定,然後生彼」
依《大品經》〈往生品〉的說法,「不隨禪生」是菩薩有「方便力」的一種表現,如何可能「不隨禪生」呢?
從《中阿含經》第177《說經》的說明,顯示修行者在禪定時,至少可以有四種選項:退失禪定、久住某一禪定、求取更高層的禪定、厭離求漏盡。在這四種選項裏,沒有提到轉生相對應的色界天或無色界天。因為轉生到相對應的色界天或無色界天,這是在修行者命終亡故之後,才可能發生。
依《異部宗輪論》的傳述,說一切有部主張:在等引位(samAhita),必不命終。」而《異部宗輪論》所傳的大眾部思想,只說到:「在等引位,有發語言,亦有調伏心,亦有諍作意。」並沒有等引位是否能命終的見解。但依南傳《論事》所說,案達羅派(Andhakas)主張:「阿羅漢以善心而般涅槃」。另外,北道派(UttarApathakas)則主張「阿羅漢住第四禪而般涅槃」,「阿羅漢住於不動而般涅槃」。案達羅派與北道派,都被認為是大眾部的支派,從南傳《論事》的傳述,顯示《異部宗輪論》所傳,把這項主張列為爭點,並不是沒有根據。
為什麼阿羅漢不能在不動(第四禪)而般涅槃?《論事》自有一翻解說,其中,《論事》還說到釋尊是出定而般涅槃。依「涅槃經」的傳說,釋尊入滅之前曾出入諸定,最後住於第四禪,再來就是「若佛世尊入邊際定,寂然不動,從此無間世間眼閉,必入涅槃」。此一情況,引起了不同的理解,《發智論》提及此一問題,而《大毘婆沙論》卷191有進一步的解說,認為:所謂「不動寂靜定」,是指有欲界無覆無記心相應定,似第四靜慮故名不動寂靜,佛依此而般涅槃。佛陀是「出定而般涅槃」,其理由也通於阿羅漢是在什麼狀態下般涅槃。
《大毘婆沙論》認為:阿羅漢是住無記心而般涅槃,不能是善心。理由是:
唯無記心順心斷故。
謂善心強盛、堅住、難壞,能令餘心長時續起,於心斷不順。
無記心羸劣如朽敗種,不堅住、易壞,不能令餘心長時續起故,於心斷最為隨順。
論文還提到其他多種解說,其中有一說就等同於《論事》對案達羅派(Andhakas)主張「阿羅漢以善心而般涅槃」的質疑,也就是說,阿羅漢如果以善心命終,是否意指阿羅漢還要在善趣受生?但阿羅漢是「不受後有」的。
釋尊「出定而般涅槃」,也就是不在等引位命終。就一般有情來說呢?依《俱舍論》的解說,有情在生與死這兩個位置上,只能有中庸的捨受,「捨相應,心不明利故。餘受明利,不順死生」。關於「在等引位,必不命終」,《俱舍論》進一步說生位與死位:「此二時,唯散非定,要有心位,必非無心,非在定心有死、生義」,並加以解說。
換句話說,命終死亡,一定是在散心。四禪,四無色定,都屬於等引位。依據這樣的思考,在四禪,四無色定的心理狀態之下,自然沒有必要說明轉生天上的問題。
有生無不死。有情生命一定會命終,而「依佛法的因果法則,修得某種定,如不能依之發慧得解脫,那就命終以後,生在某種定境的天上」,既然有情的命終一定不在「等引位」,那麼這樣的因果法則,如何呈現出來?成就禪定後,將來怎麼轉生到相對應的「天乘」?這就要回歸到命終結生相續的一般原則,此處試以《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的說法,來作一些推論,該經描述初禪是:
A.若有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
B.彼此定樂、欲住,彼此定樂、欲住已,必有是處:住彼,樂彼,命終生梵身天中。
C.諸梵身天者,生彼住彼,受離生喜.樂。及比丘住此,入初禪,受離生喜、樂。此二離生喜、樂,無有差別,二俱等等!
所以者何?
D.先此行定,然後生彼,彼此定如是修,如是習,如是廣布,生梵身天中,如是意行生。
這是針對初禪,以及色界天中的梵身天來說。本經是以大體相同的定型句,說到四禪、四無色定。
上面所引的經文:A段是初禪的禪支,這是很常見的定型文句。C段是色界梵身天諸天,與在人間處於初禪狀態的人,二者所受的「離生喜樂」,完全相等,沒有差別,這點出二者的對應關係。D段先表明「先此行定,然後生彼」,所以要多多修習,將來可以轉生在梵身天。
形式上看,「不隨禪生」vs.「先此行定,然後生彼」,似乎形成強烈的對比,但實際的情形如何呢?
「先此行定,然後生彼」,不能解釋作:修行、成就此禪定後,一定會轉生在相對應的色界或無色界諸天。B段經文已透露出這樣的訊息:修行者的心理還要樂於初禪,想要住於初禪,並「樂、欲住已」之後,才可能會再將來轉生於梵身天。在這樣的脈絡之下,修行者有選擇的自由。這樣一來,「不隨禪生」與「先此行定,然後生彼」,就可以會通,而B段經文是多樣化詮釋的銜接點。
為顯示禪定與生天之間的多樣可能性,可以從不同角度來說明。
釋尊為什麼要說「先此行定,然後生彼」呢?《大毘婆沙論》卷161談到了五種理由,論文雖然沒有明講,應該與漢譯《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有關,而《大毘婆沙論》之所以討論到「先此行定,然後生彼」,是因為《大毘婆沙論》要說一個完全相反的概念:「不入定而生其處」。廣義的說,《大毘婆沙論》此處是在解說《發智論》所提出的主張:
1.頗有不入初靜慮,生梵世耶?答:生。
乃至頗有不入非想非非想處,生非想非非想處耶?答:生。
2.若得初靜慮,非第二靜慮,彼命終生何處?
答:或梵世,或極光淨,或遍淨,或廣果,或空無邊處,或識無邊處,或無所有處,或非想非非想處,或無處所。
乃至若得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彼命終生何處?
答:或無所有處,或非想非非想處,或無處所。
經典既然明白的說「先此行定,然後生彼」,那麼怎能主張「不入定而生其處」?這牽涉經文如何解釋的問題。《大毘婆沙論》主張:
有諸有情先入彼定,後生彼中;
有諸有情不入彼定,而亦生彼。
契經說入定生彼者,阿毘達磨說不入定生彼者,如是則二說善通。
換句話說,經文只說:眾生如果入某種定,就可能轉生到相當的諸天,並沒有說:一定要入其定,才可以轉生相當的諸天。《大毘婆沙論》卷161就舉了許多例子,說明「不入定而生其處」的情況。
在這種脈絡之下,還有一個問題:是否可能「入其定而不生其處」?《大品經》所說的「不隨禪生」,就是這種概念,而《意行經》也可以看到此一訊息。
《意行經》先說到了四禪、四無色定,最後說到滅盡定。經文說滅盡定是「度一切非有想非無想處,想知滅,身觸,成就遊,慧見諸漏盡斷智」,而此定被說成是「如是彼諸定中,此定說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妙」,顯然是特別推重滅盡定,更重要的是「得此定.依此定.住此定已,不復受生老病死苦,是說苦邊」。
《意行經》所說這九種定,就是一般所說的「九次第定」,但《意行經》卻只針對滅盡定說「不復受生老病死苦,是說苦邊」,而且沒有說到將來轉生的問題。《意行經》在四禪、四無色定的段落,只說「先此行定,然後生彼」,怎麼不揭示可以透過四禪等而得漏盡(如本文§ 2.1.所引的《雜阿含經》第864~866經、§ 2.2.的《五下分結經》、§ 2.3.的《八城經》、§ 2.5.的《淨不動道經》)?而這才是聲聞佛法「依定發慧」的旨趣。
滅盡定,涉及的問題很廣,不過應該注意的是,這不能說:只有滅盡定能夠使佛弟子漏盡,斷生死。《大毘婆沙論》卷161便說明了「依九地皆能盡漏,謂:七根本、未至、中間。餘近分地,雖不能盡而亦能斷」。《大智度論》卷7也討論了第四禪的特勝,似乎勝過滅盡定。總之,《意行經》說到了「九次第定」,而且顯示了禪定(廣義的)的不同作用。
《意行經》說到了四禪、四無色定,可以轉生在相對應的色界或無色界諸天,但經文(以初禪來說)B段:「彼此定樂、欲住,彼此定樂欲、住已,必有是處:住彼,樂彼,命終生梵身天中」,究竟是指什麼?
關於有情眾生的受生,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說到「三欲生」與「三樂生」(《漢譯南傳》,第8冊,p.235);漢譯說一切有部《集異門足論》,也說到這兩個名相,其中,除了第一欲生有值得注意的差異之外,其餘的部分,大體相同,此處只列出《集異門足論》的說法:
三欲生(tisso kAmupapattiyo):
1.有諸有情,樂受現前諸妙欲境,彼於現前諸妙欲境,富貴自在轉,謂人全,天一分,是第一欲生。
2.有諸有情,樂受自化諸妙欲境,彼於自化諸妙欲境,富貴自在轉,謂樂變化天,是第二欲生。
3.有諸有情,樂受他化諸妙欲境,彼於他化諸妙欲境,富貴自在轉,謂他化自在天是第三欲生。
三樂生(tisso sukhupapattiyo):
1.有諸有情,即如是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適悅,遍適悅。充滿,遍充滿。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而住,謂梵眾天是第一樂生。
2.有諸有情,即如是身,定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適悅,遍適悅。充滿,遍充滿。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而住,謂極光淨天是第二樂生。
3.有諸有情,即如是身,離喜之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適悅,遍適悅。充滿,遍充滿;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而住,謂遍淨天是第三樂生。
「欲生」的「欲」是kAma,指的是佛教世界論裏的欲界。第一欲生中,「人全」指一切人,而「天一分」則是欲界下四天。第二與第三欲生,分別指欲界第五天(樂變化天),第六天(他化自在天)。為什麼只有人趣,以及欲界天能稱作是「欲生」?因為只有人與欲界諸天,能夠「受用,藏護,積集,委寄,安置」,所身處的「諸妙欲境」。人與欲界諸天是善趣;欲界的畜生、地獄,與餓鬼,合稱三惡趣。三惡趣的有情眾生,原則上是隨業而生,不能對其所身處的環境隨意自在,而且沒有選擇的餘地。
三樂生的「樂」是sukha,分別是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之樂,指的是初禪,第二禪與第三禪的心理狀態(的一部分),修行者在這境界裏,有特殊的感受、體會。
《集異門足論》對「三欲生」與「三樂生」的文句,有詳細的解說,其中,以第三樂生為例:
滋潤,乃至遍充滿已,安樂住者,謂彼爾時由離喜之樂,身心無苦惱,安樂而住。
如世尊於《分別生記經》中說:苾芻當知,如修定者,從此處沒,生遍淨天,數數現受離喜之樂。彼先住此,入第三靜慮,亦數現受離喜之樂。彼先、後所受離喜之樂,無異無差別。依定等故,謂先此間,於第三靜慮,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後方生彼遍淨天故,二所受離喜之樂,品類相似。
《集異門足論》所引的《分別生記經》,在內容上,顯然與《意行經》一樣(參看前引經文的C段與D段)。
為什麼「樂生」只有三種,不包括第四禪?因為第四禪的心理狀態是:樂滅,苦滅,(先)喜、憂本已滅,不苦不樂(aduHkhAsukha)。也就是不再有如前三禪的離生喜樂、定生喜樂、離喜之樂那樣的特殊感受,自然稱不上是「樂生」。
既然第四禪(以及無色定)不是「樂生」,《意行經》在四禪與四無色定的定型文句,怎麼都出現如同B段所說:「彼此定樂、欲住,彼此定樂、欲住已,必有是處:住彼,樂彼」,而轉生各該天界的用語?這裏的「樂」、「欲住」,原語不明,但顯然不同於三樂生的「樂」(sukha),文義上,可以理解成:樂於,欲求,想要等等。
修行者這種主觀的意願,欲求,究竟是在何時產生?可以有兩種的解釋:第一,就一般而論,也就是泛指修得四禪,四無色定,可以期待將來轉生到相對應的天界;第二,則是已經成就四禪或四無色定之人,在「出定」之後,回想當時住定的種種特殊的體驗,想要將來轉生到相對應的天界,特別是以人的身分安住在四禪或四無色定時,那種特殊的體驗,與相對應天界諸天的心理狀態,完全一樣。
《意行經》四禪、四無色定的定型文句,最後一句都是「如是意行生」,這是指什麼?綜合佛典所說「欲生」(kAmupatti)、「樂生」(sukhupatti)(還有下文要說明的「施生」dAnuppatti)等觀念,再參考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的內容,「意行生」是指成就四禪或四無色定之人的「願生」,願求,期待轉生諸天。
§ 2.8.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
依赤沼智善(四阿含互照錄),《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相當於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經過比對,這二經的內容差別很大,能否稱得上是「相當」,頗可討論。但有一點可以思考。
漢譯《意行經》的一開頭,釋尊主動告訴諸比丘,他要宣講《分別意行經》「如意行生」,而在經文的每一個段落,都有「如是意行生」之語。什麼是「意行生」?
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的經名是SankhArupapatti Sutta,所以漢譯南傳譯作「行生」,是字面的翻譯。Bodhi比丘說:
筆者通常是用formations來翻譯sankhArA,但此處似乎應該採用不同的譯法,才能把呈現經文所要表達的意義。Bhikkhu Ñāṇamoli採用determination,這是他對sankhArA一貫的譯法。MA起初是把sankhArupapatti,理解是:單只有formations的轉生(reappearance of mere formations),並不是人或生命的轉生。MA或是理解成:reappearance of the aggregates in a new existence through a meritorious kamma-formation。但是在接下來的經文,MA是以patthanA(願望、希望)來解釋sankhArA,很明確的是指aspiration」。
基於這樣的理解,南傳《行生經》呈現出與漢譯《意行經》完全不一樣的內容。南傳《行生經》是以信戒聞施慧五法為主軸,串接修行者所要追求的目標,從人間的剎帝利、婆羅門,到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甚至是漏盡阿羅漢(漢譯《意行經》只說到四禪、四無色與滅盡定)。可以說,世間善趣與出世間果證,都考慮到了。經文是機械化定型句的組合,以第一階段的轉生剎帝利為例。
具有信戒聞施慧的比丘[130]想到:我身壞命終之後,可以轉生在剎帝利貴族(He thinks: Oh, that on the dissolution of the body, after death, I might reappear in the company of well-to-do nobles!)。
他把心繫念在此,建立之,修持之。這樣的願望(aspiration)與安住,如此的修持,廣布,引導他轉生於該處(He fixs his mind on that, establishes it, develops it. These aspiration and this abiding of his, thus developed and cultivated, lead to his re-appearance there)。
佛弟子具有信戒聞施慧,可以轉生人間善趣,乃至欲界天,這是《阿含經》常見的教說,只單憑這五法,就足以「希望」能轉生色界初禪以上嗎?經文完全沒有附加條件,就直接說,具有信戒聞施會的比丘「希望」轉生在色界諸天等等。這的確是特殊的說法,所以Bodhi比丘說:
這五法(信、戒、聞、施、慧)固然可以轉生在欲界(善趣),但是如要轉生到更高層諸天(色界天、無色界天),或是斷煩惱盡漏,則還要有其他的東西。在信戒聞施慧之外,如果證得初禪,修道者可以轉生梵世。
南傳《行生經》是以五法(信、戒、聞、施、慧),作為「希望」(發願)的基礎,願求世間善趣與出世間果證。前面已引Bodhi比丘所說,經名中的sankhArA是「願」的意思。這樣一來,本經可譯成「願生經」,Bodhi比丘英譯經名為Reappearance by Aspiration,就是基於這樣的理解。
據說:釋尊住世時,當時的各個宗教師,只有釋尊會「記說」弟子命終之後的轉生之處。這一方面是牽涉到業報因緣,乃至於涅槃的甚深,極甚深,難見難知,另一方面也有教化的意義。漢譯《中阿含經》第77《娑雞帝三族姓子經》就說:佛陀之所以要「弟子命終,記說某生某處,某生某處」,並不是要取悅人家,也不是欺誑,或是求取好處,其用意是:信心清淨的佛弟子,在聽到這樣的成就之後,會以此為模範,產生「有為這亦若是」的態度,見賢思齊。經文接著列舉比丘、比丘尼分別證得阿羅漢、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等四沙門果,以及優婆塞、優婆夷分別證得阿那含、斯陀含、須陀洹。
佛弟子在知道某人獲得果證之後,此人或是親自看到,或是聽到別人說過:「彼尊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這樣一來,佛弟子在聽聞佛法之後,「或心願效如是如是」。證得四沙門果的人,都是具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也就是說,這五法貫穿了四沙門果,而佛弟子會以這樣的性質而「發心願求」。這一大段說法,相當程度的呼應了南傳《行生經》的旨趣。
《中阿含經》的《意行經》固然不是在信戒施聞慧五法的基礎上來說,但經文所説的「意行生」,就是修道者要以四禪或四無色定的成就,才能滿足這樣的期待。
§ 3.1.「八施生」
依據業報原則,如果具有正見或善行,自然有善報,為什麼要「願求」呢?《大智度論》的解說是:
答曰:作福無願,無所標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
譬如銷金,隨師而作,金無定也。
如佛所說: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人中有富樂人,心常念著,願樂不捨,命終之後,生富樂人中。
復有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聞有四天王天處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
論文所引的「如佛所說」,是所謂的「八施生」(aTTha dAnuppattiyo),南傳《增支部》八集35經,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漢譯《集異門足論》等等,都可看到大體相同的說法。《集異門足論》是說:
八福生者,云何為八?
具壽!當知如有一類,施諸沙門或婆羅門,貧窮苦行道行乞者苦行,衣服飲食及諸香華,房舍臥具并燈明等資生什物,見富貴人,便作是念:由此布施所集善根,願我來生當得如是富貴人類。
彼於此心,若習,若修,若多所作;
由彼於心,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先雖愛樂下劣諠雜,後便欣求勝妙寂靜。
彼有是處,身壞命終,還生人中,得富貴類。
雖受富貴,自在安樂,而具尸羅,心願清淨,先人身中尸羅淨故,是名第一福生。
如願生人得富貴類,如是願生四大王眾天;
三十三天;
夜摩天;
睹史多天;
樂變化天;
他化自在天;
梵眾天,應知亦爾。然梵眾天有差別者,應說離欲。
此中是名第一乃至第八者,漸次順次相續次第,數為第一乃至第八。
言福生者,
問:何故說此名為福生?
答:攝受福果,生於此處,故名福生。
《大智度論》的引文,顯然不是逐字照錄;對照《集異門足論》的說法,有幾點應注意:
一、《集異門足論》稱這法門是「八福生」,而且還解釋為什麼是「福生」。在南傳經典稱作是「八施生」,並不相同。
二、《大智度論》說的是「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是歸納性的用語。《集異門足論》先說布施,並沒有說「修少戒福」,但所謂「(先人)身中尸羅清淨」,意謂著此人在行布施的當生,也是持戒清淨。
嚴格說來,《集異門足論》的「先雖愛樂下劣諠雜,後便欣求勝妙寂靜」,「雖受富貴,自在安樂,而具尸羅,心願清淨,先人身中尸羅淨故」,不太容易理解,在此文脈中,很難確定其意義。
對照之下,《長部》第32《等誦經》相當部分,Walshe([1995],505)英譯作:And this thought, being launched at such a low level, and not developed to a higher level, leads to rebirth right there. But I say this of a moral person, not of an immoral one. The mental aspiration of a moral person is effective through its purity.(此心是向於低下(hIne),而不是欣求更高層次(uttariM abhAvitaM),所以就轉生到那裏。但這是針對持戒的人而言,不持戒的人就不行。持戒之人的心願,因其清淨而能實現)。
這樣的解讀,比較清楚、合理。
三、信眾在布施後,看到「富貴人」,見賢思齊,發願:期待能因為布施的因緣,來生能轉生如這樣的「富貴人」。但欲界天等諸天,顯然不是一般人所能「看到」的。
依《雜阿含經》第457經,有所謂的下界、中界、勝界。以這下界、中界與上(勝)界為所緣,而有一連串的「說、見、想、思、願、士夫」,乃至於所作,施設。《攝事分》說下界、中界與上(勝)界,分別是指欲界、色界、無色界。「八施生」的目標,除梵眾天外,都是欲界,這正是「愛樂下劣」的意義。把人中的富貴人,稱作是「下劣」,某種程度的反應出,在佛教的修行理論裏,有一種角度是:由欲界,昇進到色界,再昇進到無色界,代表修道的成就。
四、「持戒之人的心願,因其清淨而能實現」(Ijjhat’ Avuso sIlavato ceto-paNidhi suddhattA),固然只用到「心願」(ceto-panidhi),但從《雜阿含經》第457經的「見、想、思、願」等心理過程,可以確認,「願」的形成,有一連串的心理因素,不能把「願」看成是孤立的。
五、《大智度論》只說到人趣的富樂人,以及欲界六天,實際上只是「七福生」;《瑜伽師地論》卷15也說:
有八種正願所攝可愛生因,能令於諸欲中樂增上生,不求永離一切欲者,當生八種可愛生處,謂:
願人中卑惡種類,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如是願樂人中尊貴種類,四大王天、三十三天、夜摩天、睹史多天、樂化天、他化自在天,修小施、戒二福業事。
雖然說是八種,卻說是人中卑惡種類、人中尊貴種類,以及欲界六天,沒有提到色界的梵眾天。這樣的省略,應該是有意的。《集異門足論》的「八福生」把梵眾天也加進來,但附加一個條件「然梵眾天有差別者,應說離欲」;南傳的經文並沒有強調「離欲」這一點。《集異門足論》加入「離欲」此一條件,印證了前引Bodhi比丘所說,單只有信、戒、聞、施、慧,還無法轉生到屬於色界的梵眾天,必須配合其他的因緣。
§ 3.2.《雜阿含經》第1042經:十善業與「願」
顧名思義,「八施生」是以布施為主的福果善報,但從經文實際的內容,以及《大智度論》約簡為「修少施福,修少戒福,不知禪法」,顯示施與戒的關聯性。
《雜阿含經》第1042經則是以十善業為主軸,說明其果報:
婆羅門白佛:何因緣,諸眾生身壞命終,得生天?
佛告婆羅門長者:行法行.行正行,以是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
復問:世尊!行何等法行.何等正行,身壞命終,得生天上?
佛告婆羅門長者:謂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身壞命終,得生天上。
01婆羅門長者!若有行此法行.行此正行者,欲求剎利大性家,婆羅門大性家,居士大性家,悉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因緣故。
02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
03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亦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行正行,法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04若復欲求往生光音,遍淨,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
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
05若復欲求離欲.惡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悉得成就。所以者何?
以彼法行.正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06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識入處,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皆悉得。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持戒清淨,心離愛欲,所願必得。
07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果,無量神通,天耳,他心智,宿命智,生死智,漏盡智皆悉得。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依赤沼智善《四阿含互照錄》,本經可參照南傳《增支部》二集第6經。但從內容上,本經與南傳《中部》第41《薩羅村婆羅門經》,相當接近。
經文的大意是,行十不善業,命終後轉生惡趣:相反的,行十善道可以得善趣,所謂善趣,包括人趣中的富貴等「好命」人家,以及天趣。
《雜阿含經》第1042經以十善業道為主軸,貫穿佛弟子七個層次的期待,最基層的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不須要「願求」;第二層的欲界諸天,是「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已經加上「願求」的要素,第三層次以上,包括轉生梵天,甚至是四沙門果等,則再加上「離欲」。雖然如此,經文並沒有進一步提示解脫道通常的內容,而經文只在第一層的轉生剎利大姓家等,漏掉了「所願必得」的文句,對照前一小節「八施生」的說法,顯示「願求」的不同意義。
§ 3.3.漢譯《阿含經》與南傳《尼柯耶》的「願經」
《雜阿含經》第1042經,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還有「八施生」的教法,都是在說明:佛弟子本身具備若干條件,「願求」將來可以轉生在善趣,但也說到,佛弟子可以「願求」求證出世間聖道,從這角度來看,四預流支(sotApattiyaGga),也是如此。
除此之外,聲聞佛典也有好幾部,從不同角度觀察的「願經」。
南傳《增支部》五集第135經及第136經,就叫《願經》(PatthhanAsutta),內容大體一樣,都是在說:轉輪聖子之剎帝利灌頂長子,成就五支,可以「希求」王位;比丘具備一定的條件,可以「期望」盡諸漏。
比丘「願求」證得阿羅漢果,但也可以有其他的「期望」。漢譯《中阿含經》第105《願經》,相當於南傳《中部》06《願經》(AkaGkhekkya),及《增支部》十集71經《願經》。
依漢譯本,這部經共說了13個比丘的「願望」,前三個是:
01世尊遙見彼比丘來,因彼比丘故,告諸比丘:汝等當願世尊慰勞,共我語言為我說法,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02比丘!當願我有親族,令彼因我,身壞命終,必昇善處,乃生天上,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03比丘!當願諸施我衣被.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令彼此施有大功德,有大光明,獲大果報。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
第1個「當願」是期待釋尊說法,讓我「得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這是出家修行的基本要求;
第2個「當願」是:期待我的親族,會因為我,而在他們命終之後,「必昇善處,乃(至)生天上」;
第3個「當願」是:期待供養我生活資具的人,因為這樣的布施,「有大光明,獲大果報」。
第4至第13個「當願」,都是比丘期待自己在修道上,能有怎樣的成就。值得注意的是第2與第3「當願」,特別是第2「當願」,比丘的親族,如何能因為比丘,就可以「必昇善處,乃(至)生天上」?無論如何,比丘要還是要作願,期待別人能往好的方向前進。以巴利語本來說,這裏的「願」是AkaGkhekkya。從另一種角度來看,僧眾往往有機會為信眾講一些祝福的話,特別是信眾行布施之後,僧眾的「咒願」,一般而言,這是「達嚫」dakSiNA。
以上說的,是能夠產生或具有影響力的「願」,但在某些情況,只是空心發願,或是所願超過所行,這些都顯示願力還是有其限度,例如《成實論》就說:
又非但發心,能有所成。如經中說:若於善法,不勤修習,而但願『欲不受諸法,於諸漏中心得解脫』。是人所念,終不從願!以不能勤修善法故。行者若能勤修善法,雖不發願,亦於諸漏心得解脫。以從因生果,不須願故。
《中阿含經》第173《浮彌經》就是強調,如果修行者是邪見、邪行,不管是否有發願,修行必定不會有結果;相反的,修行者是正見、正行,修行一定會有結果。本經說明修行者「發願」,用的是AsaM karitvA。
從這幾部聲聞佛典的南傳傳本,可以發現,「願」之用例,相當多樣性。
§ 3.4.《大品經》的布施、持戒之「願」:
大乘菩薩道的法門,可說是以六波羅蜜為代表。六度是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與般若。
在《大品經》,可以看到從各種不同角度,來說明六度的內容。以布施為例,〈初品〉說:
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以無所捨法應具足檀波羅蜜,施者、受者、乃財物不可得故:
〈摩訶衍品〉第十八則說:
云何名檀波羅蜜?
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內、外所有布施,共一切眾生,回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用無所得故。
須菩提!是名菩薩摩訶薩檀波羅蜜。
這是《大品經》對布施波羅蜜,很常見的說明方式。《大智度論》卷46對第二段經文的解說是:
問曰:檀波羅蜜有種種相,此中佛何以但說五相?所謂用薩婆若相應心,捨內、外物,是福共一切眾生,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用無所得故。何以不說大慈悲心,供養諸佛及神通、布施等?
答曰:是五種相中,攝一切布施。
01相應薩婆若心布施者,此緣佛道,依佛道;
02捨內外者,則捨一切諸煩惱;
03共眾生者;則是大悲心;
04回向者,以此布施但求佛道,不求餘報;
05用無所得故者,得諸法實相般若波羅蜜氣分故;檀波羅蜜非誑非倒,亦無窮盡。
其中的「迴向」,就是菩薩要把布施所可能得到的果報,全部作為求取佛果之用,布施者對其行為「指定用途」,是一種主觀的意願;如果對照「八施生」的概念,這也是「願求」。關於布施的果報,《大品經》〈初品〉說:
復次,舍利弗!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布施時,應作是分別:
如是布施,得大果報;
如是布施,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
如是布施,生四天王天處、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因是布施,得入初禪、二禪、三禪、四禪,無邊空處、無邊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
因是布施,能生八聖道分;
因是布施,能得須陀洹道乃至佛道,當學般若波羅蜜!
除了最後一項求證佛道之外,其餘的可說與《雜阿含經》第1042經,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等聲聞佛典的說法,並無不同。
持戒波羅蜜也可看到類似的說法,《大品經》第77〈六喻品〉:
復次,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住五陰如夢、如響、如影、如燄、如幻、如化,能具足無相尸羅波羅蜜,是戒不缺、不破、不雜、不著,聖人所讚無漏戒,入八聖道分;住是戒中持一切戒,所謂名字戒、自然戒、律儀戒、作戒、無作戒、威儀戒、非威儀戒。
是菩薩成就諸戒,不作是願:我以此戒因緣故,生剎利大姓、婆羅門大姓、居士大家、若小王家、轉輪聖王家,若四天王天處生,若三十三天、夜摩天、兜率陀天、化樂天、他化自在天。
不作是願:我持戒因緣故,當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道。
這段〈六喻品〉經文,是在闡述「無相尸羅波羅蜜」,所以強調「不作是願」,但從其所舉例的內容,可以看到持戒因緣,可以生在人間善趣,也可以「當得」出世間果證。《大智度論》卷46對於持戒的果報,很扼要的說:
戒律為今世取涅槃故,淫欲雖不惱眾生,心繫縛故為大罪。以是故,戒律淫欲為初;白衣不殺戒在前。為求福德故,菩薩不求今世涅槃,於無量世中往返生死,修諸功德。
上面所討論的佛典,有著共通的模式。佛弟子以若干基本行持,例如少施少戒(「八施生」),或是十善業道的正行法行(《雜阿含經》第1042經),五法(信、戒、聞、施、慧:南傳《行生經》),甚至是「具足戒而不廢禪,成就觀行於空靜處」(《中阿含經》第105《願經》),作為「希望」(發願)的基礎。
《大品經》是以布施,持戒,配合般若波羅蜜,但這幾個經文都是同時考慮到世間善趣與出世間果證。《大智度論》卷32對此的解說,多少可以看出,這樣的經說,有其教理的依據。
聲聞佛典中,佛弟子可以「願求」,朝向不同的目標,從轉生人間善趣,轉生諸天,乃至於出世間的解脫果位。前引《大品經》則是「自願捨棄」這一些目標,只求佛果。
從這一些不同目標的選擇,乃至於不同理想的追求,可以看到「願求」在佛弟子的行持中,具有指引性的功能。
附帶說到,在南傳《行生經》中,五法(信、戒、聞、施、慧)是針對出家眾而言,但《雜阿含經》第927經說到優婆塞有信、戒、聞、捨、智慧具足,而《雜阿含經》第932經說:
當以正信為主,非不正信;戒具足、聞具足、施具足、慧具足為本,非不智慧。
如是,摩訶男!依此五法,修六念處,何等為六?
此,摩訶男!
念如來,當如是念如來.應.等正覺。乃至佛.世尊。
當念法.僧.戒.施.天事,乃至自行得智慧。
如是,摩訶男!聖弟子成就十一法者,則為學跡,終不腐敗,堪任知見.堪任決定,住甘露門,近於甘露。
這是對在家眾摩訶男的教說,一個具五法(信、戒、聞、施、慧)的在家眾,可選擇修持六念法門,而得有學果證。由此可以看出,佛弟子主觀的意願。前引《大智度論》說:「願為導御,能有所成」,可以這樣理解。
§ 4.1.行、思、欲、精進、不放逸
行(saMskAra;saGkhAra),是一個多義的名詞,表現豐富的內容。「諸行無常」的「行」,五蘊的「行蘊」,乃至十二支的「行」,都有不同的意義。
Bodhi比丘把「行生」(sankhArupapatti)英譯為Reappearance by Aspiration,是否合理呢?
依《阿含經》的教說,業(kamma/karma)是「思」(cetanA)。依後代心所法的分類,「思」屬於五蘊的「行蘊」,那麼由思而引發的業,就可能與所謂的「願」(希望)有所聯繫。「願」就是一種期望;期望可以產生動能,進而使心理發生變化,朝著目標前進。
《般若經》所說的佛陀十八不共法,第7與第8項分別是欲無減(nAsti chandaparihANiH)、精進無減(nAsti vIryaparihANiH)。《大智度論》卷26說到「欲」(chanda)與「精進」(vIrya)的關係:
精進無減者,如欲中說欲義,即是精進。
問曰:若爾者,無有十八不共法。
復次,欲、精進心數法中各別,云何言欲即是精進?
答曰:欲為初行,欲增長名精進。
如佛說:一切法,欲為根本(chandamUlakAH sarve dharmAH)。
欲如人渴,欲得飲,精進如因緣方便求飲;
欲為心欲得,精進為成其事;
欲屬意業,精進屬三業;
欲為內,精進為外,如是等差別。
這樣看來,欲與精進,的確有密切的關係。《大智度論》卷15則再加上「不放逸」(apramAda)來說明:
如是精進,佛有時說為欲;或時說精進;有時說不放逸。
譬如人欲遠行,初欲去時,是名為欲;發行不住,是為精進;能自勸勵,不令行事稽留,是為不放逸。
以是故,知欲生精進,精進生故不放逸,不放逸故能生諸法,乃至得成佛道。
欲、精進、不放逸,這三個名詞與概念,《阿含經》都已經說到,而且給予很高的評價,或是對有情有很大的影響力。
在部派佛教心所法的發展過程,《發智論》說到「受、想、思、觸、作意、欲、勝解、念、三摩地、慧」等「相應因」,把這幾個特定的心理狀態歸納在一起,一定有其用意,印順法師認為:這是說一切有部十大地法的來源。
《品類足論》〈辯七事品〉認為:「欲」是「大地法」,精進與不放逸是「大善地法」,《大毘婆沙論》(卷42)也是如此。
「欲」(chanda)是「大地法」,表示「欲」通於一切心所法。但在大乘瑜伽行派的論書,觸(sparZa)、作意(manaskAra)、受(vedanA)、想(sAMjJA)、思(cetanA)等五項,是「遍行心所」,而欲(chanda)、勝解(adhimokSa)、念(smRti)、三摩地(samAdhi)、慧(prajJA)等五者,是「別境心所」(如《大乘廣五蘊論》、《百法明門論》、《瑜伽師地論》)。
南傳佛教心所法的分類則有十三法,名為「通一切心心所」。其中,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以及作意等七法,名為「遍一切心心所」(相當於「遍行心所」)。尋、伺、勝解、精進、喜、欲等六法,名為「雜心所」(相當於「別境心所」)。也就是說,佛教各學派雖有各自其獨特發展的部分,但他們對心所法的分析,大體相同。
§ 4.2.欲(chanda)為一切法根本
依《大智度論》的說明,欲、精進、不放逸,有前後相續的關係,而其性質是傾向於善的。在心所法的分類裏,說一切有部認為精進與不放逸是善法,但南傳銅鍱部以為精進是通於三性的,《舍利弗阿毘曇論》則以心精進是通三性的。不同學派有著不同見解,可能對這三個心所法的關係,有不同的理解。
在漢譯佛典,「欲」的原語非常多,「欲為一切法本」的「欲」,是指chanda。以下可以看到「欲為一切法本」的不同用例:
1.《雜阿含經》第58經:
世尊!此五受陰,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耶?
佛告比丘:還坐而問,當為汝說。
時彼比丘為佛作禮,還復本坐。
白佛言:世尊!此五受陰以何為根?以何集?以何生?以何轉?
佛告比丘: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轉。
2.《雜阿含經》第913經:
佛告聚落主:我若說過去法苦集,苦沒者,知汝於彼為信,為不信?為欲,不欲?為念,不念?為樂,不樂?
汝今苦不?我若說未來苦集,苦沒者,知汝於彼為信,不信?為欲,不欲?為念,不念?為樂,不樂?
汝今苦不?我今於此說現法苦集,苦沒。
聚落主!若眾生所有苦生,彼一切,皆以欲為本,欲生,欲集,欲起,欲因,欲緣而苦生。
3.《中阿含經》,第113經《諸法本經》: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諸異學來問汝等,一切諸法以何為本?汝等應當如是答彼:一切諸法,以欲為本(chandamUlakA, Avuso, sabbe dharma)。
是為,比丘!欲為諸法本,更樂為諸法和,覺為諸法來,思想為諸法有,念為諸法上主,定為諸法前,慧為諸法上,解脫為諸法真,涅槃為諸法訖。
這三個用例,《雜阿含經》第58經可說是最中性的用法;
《雜阿含經》第913經則有濃厚的價值判斷,過去未來現在苦的生起,都是源於「欲」。
《諸法本經》說到觸(更樂)、受(覺)等「大地法」,但緊接下來的,顯然是解脫道的內容,也就是說,以欲為出發點而發生一連串的心理變化,趣向解脫道。
《雜阿含經》第58經說「此五受陰,欲為根本」,Bodhi比丘引注解書說:「欲為根本」,是指貪愛(TaNhA-chandamUlakA),這雖然可通,但從《瑜伽師地論》〈攝事分〉所保存的古代解釋,顯示此一問題相當複雜,這是因為《雜阿含經》第58經本身的問答,有好幾個層次,所以〈攝事分〉的解說也有一些轉折。
《雜阿含經》第58經以五(受)蘊為主軸,而有一連串的問答。〈攝事分〉認為,經文是以五個面相來理解:「一、自性故,二、流轉還滅根本故,三、還滅故,四、流轉故,五、流轉、還滅方便故」,而且還把「欲」看成是「(生死)流轉(與解脫)還滅根本」:
流轉、還滅根本故者,謂欲:
1.由善法欲,乃至能得諸漏永盡,是故此欲名『還滅根本』。
2.若由是欲,願我當得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中,由於此心,親近、修習,多修習故,得生於彼,是故此欲名『流轉根本。』
這是在解說「此五受陰,欲為根,欲集、欲生、欲轉」,而且偏向於善的發展,與《中阿含經》第113經《諸法本經》的旨趣一致:由「善法欲」,到最後的諸漏永盡,這是「還滅根本」;但如果是「願」得人趣,乃至於「梵眾天」,進而修習、多修習,然後如願以償「得生於彼」,這就是「流轉根本」。從某個角度來說,這樣的解釋,是約簡了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八施生」之類的經說。
此處「流轉根本」,是採狹義說,生死流轉的範圍是「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不包括三惡趣。比較特殊的是,大梵天以上的色界天,乃至無色界天,是否也屬於「流轉根本」所及?〈攝事分〉緊接下來解釋五蘊是「後有因」:「謂如有一,願樂當來造作諸業,彼作是念:願我來世當成此行。由是因緣,能引後有諸行生因,不引現在」,似乎就不限於「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
如果把「欲」看成是「愛」(taNhA),就類似《雜阿含經》第266經所說:
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
有時長久不雨,地之所生百穀草木,皆悉枯乾。諸比丘!若無明所蓋,愛結所繫,眾生生死輪迴,愛結不斷,不盡苦邊。
事實上,〈攝事分〉以「流轉、還滅方便」,來解說《雜阿含經》第58經時,就說到:
流轉方便者,謂薩迦耶見為所依故,於諸行中發生我慢,及諸愛味、我我所見。
還滅方便者,謂於諸行遠離我慢,及見過患并彼出離,無我我所。
又流轉方便者,謂無明,愛品,隨其所應,當知其相。
還滅方便者,謂彼對治。
薩迦耶見、無明,愛,都是流轉生死的原因(方便)。這一些都是總括的說明有情生命不得解脫的狀態,但沒有區分人天善趣,或是惡趣受報。如果對照「流轉根本」的說法,這裏所願樂的「當來」,至少是「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不包括三惡趣,因為三惡趣是業報。「願生惡趣」,是非常非常特殊的概念。
簡單的說,「欲為一切法本」所呈現出來的「流轉還滅」情狀,可歸納為三種:
第一是由「善法欲」,一直到諸漏永盡,是「還滅根本」,這一定涉及修行者主觀的想法,如果沒有意願,不會追求解脫;
第二是「流轉根本」,由善法而生人天善趣,《瑜伽師地論》〈攝事分〉說「願我當得人中下類,乃至當生梵眾天等眾同分中」,表示要立願。
第三則是「無明所蓋,愛結所繫」所呈現出來,廣義的流轉生死。在流轉生死中,要往生人天善趣,必須作福行;但作福行,如能發願,就可以事半功倍,福德增長。罪、福固然同受因果業報的支配,但福報可因作願而增長,罪業卻不能單純的由願力而減輕。
§ 4.3.《雜阿含經》第788經的「欲」與「願」
《雜阿含經》第788經(及第787經),可以看到「欲」與「願」,在不同脈絡中關係。
何等為向邪者違於法,不樂於法?
若邪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彼皆隨順,一切得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
所以者何?
以見惡故,謂邪見。
邪見者,起邪志,邪語,邪業,邪命,邪方便,邪念,邪定。
何等為向正者樂於法,不違於法?
若正見人,身業如所見,口業如所見,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悉皆隨順,彼一切得可愛,可念,可意果
以見正故,謂正見。
正見者,能起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邪見之人,以邪見為基礎,身體、語言,受邪見的影響,「若思,若欲,若願,若為」,都是按照邪見在走,因為邪見而有邪語,邪業等作為,當然會有「不愛果,不可念,不可意」的後果。相反的,從正見出發,「若思,若欲,若願,若為」,都是依循正見,自然得善果。這都是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進行。
相對應的南傳《增支部》一集〈種子品〉,可看到一連串的用語:manokkamma(意業)、diTThI(見)、cetanA(思)、patthanA(願)、paNidhi(願)、saGkhArA(行)
《大毘婆沙論》所見的用例是:「諸邪見者,如其所見,起身、語業,思、求、願、行,皆是彼類」;「諸正見者,如其所見,起身、語業,思、求、願、行,皆是彼類」。
「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是指一連串的心理過程,從起心動念,認知活動,決意,乃至於作為,而此經提到了「願」,不是沒有意義的,而且這裏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性質上是中性的,在邪見的脈絡中,會產生不愛果,不念,不可意果;如果以正見為前導,則由「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所引發的,就是可愛,可念,可意果。
這樣的心理活動,佛典有多樣性的描述。
一、例如,前面說過的《雜阿含經》第58經:
四大因、四大緣,是名色陰。所以者何?諸所有色陰,彼一切悉皆四大緣、四大造故。
觸因、觸緣,生受、想、行,是故名受、想、行陰。所以者何?若所有受、想、行,彼一切觸緣故。
名色因、名色緣,是故名為識陰。所以者何?若所有識,彼一切名色緣故。
這是說明五蘊(以「欲為根本」而生的五蘊)的內容,受、想、行蘊,都是因觸而有(可以注意,此處的「行」是「行蘊」),這是佛教五蘊法門的基本內容。五蘊重於心理層面的說明,依《大毘婆沙論》卷71的解說,佛陀是為「愚心所者為說五蘊,於此蘊中,廣說心所,略說色心故。」
二、類似的說法可見諸《雜阿含經》第214經:
色,若眼、識,無常,有為,心緣生;
此三法和合觸;
觸已,受;
受已,思;
思已,想。
此等諸法,無常,有為,心緣生,所謂觸、想、思。
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這是從六處(十二處),內外根境的作用來說,順序是:觸→受→思→想,而且明白的說「受已,思」,有前後次第而生的意義(「次第而生」),這與前述的《雜阿含經》第58經所說,以「觸」為因緣而有受、想、行,並不相同。另外,《雜阿含經》第306經說「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意指:觸、受、想、思等四法是同時生起(「俱生」)。此處所說的四法,再加上「作意」,就是有情生命認識過程中,最基本的要素。這樣的岐義,印順法師認為「這樣,儘管同時起與前後起有諍,而在認識的發展過程中,識觸與受、想、思,確乎可以看作先後代起而為一心聚的重心」。
三、《雜阿含經》第458經,可以看到另一種型態:
有因生欲想,非無因。有因生恚想、害想,非無因。云何因生欲想?
謂緣欲界(kAmadhAtu)也,緣欲界故,生欲想,欲欲,欲覺,欲熱,欲求。
愚癡凡夫起欲求已,此眾生起三處邪,謂身,口,心。如是邪因緣故,現法苦住,有苦.有礙.有惱.有熱,身壞命終,生惡趣中,是名因緣生欲想;
有因生出要想,非無因。云何有因生出要想?
謂出要界(nekkhammadhAtu),緣出要界,生出要想,出要欲,出要覺,出要熱,出要求。
謂彼慧者出要求時,眾生三處生正,謂身、口、心。彼如是生正因緣已,現法樂住,不苦,不礙,不惱,不熱。身壞命終,生善趣中,是名因緣生出要想。
欲界、恚界、害界,是三不善界;出要界(無欲界)、無恚界、無害界,是名三善界。從三不善界出發,一連串的心理活動,以至於身口意都出問題,因而命終之後,轉生惡趣。相反的,三不害界,可以在命終之後,轉生善趣。
在南傳《相應部》〈界相應〉第12經,與《雜阿含經》第458經相當,這一連串心理活動的名稱,可以約簡作:
緣欲界故→生欲想→欲欲→欲覺→欲熱→欲求。
kAmadhAtu→kAmasaJJA→kAmasaGkappa→kAmacchanda→kAmapariLAha→kAmapariyesanA。
緣出要界故→生出要想→出要欲→出要覺→出要熱→出要求。
nekkhammadhAtu→nekkhammasaJJA→nekkhammasaGkappa→nekkhammacchanda→nekkhammapariLAha→nekkhammapariyesanA。
對照之下,可以看出:想(saJJA)→欲(saGkappa)→覺(chanda)→熱(pariLAha)→求(pariyesanA),其實是中性的,如果以欲界為緣,而產生的想(saJJA),就是欲想kAmasaJJA,這樣帶著三不善界,那就會走到惡、不善的方向;如果是以出要界(nekkhammadhAtu)為緣,帶有三善界,就趣向於善。
這樣的觀察角度,其實與《雜阿含經》第788經,有著相同的模式,但所用的語詞,差別很大。
四、《雜阿含經》第454經說的又是另一種型態:
緣種種界,生種種觸;
緣種種觸,生種種受;
緣種種受,生種種想;
緣種種想,生種種欲;
緣種種欲,生種種覺;
緣種種覺,生種種熱;
緣種種熱,生種種求。
這一連串的心理活動是:緣種種界→觸→受→想→欲→覺→熱→求,但《相應部》〈界相應〉第9經,卻有不一樣的順序:dhAtu(界)→saJJA(想)→saGkappa(思)→phassa(觸)→vedanA(受)→chanda(欲)→pariLAha(熱)→pariyesa(求)→lAbha(得)。不過都是表現出這些心所法「次第而生」。
這樣看來,《雜阿含經》第454經,第458經,或是《相應部》〈界相應〉第9經、第12經,儘管是在觀察同樣的心理過程,卻可看到不能忽略的差異。例如,依《相應部》〈界相應〉第9經,「觸」與「受」之前有saJJA(想)與saGkappa(思),有別於一般所說「三事和合生觸」的說法。
這一些經文,顯示有情的心理活動,有其共通的成分,漢譯佛典所常見的「遍行心所」(作意、觸、受、想、思),或是南傳論典所呈現出來的「遍一切心心所」,就是代表這一意義。進一步的「別境心所」,還有具有倫理上善或惡的心理活動,也就是善心所或煩惱,就是顯示在基本認識活動之後,具有決意,目的性的心理活動。《雜阿含經》第788經的「若欲、若願」,《雜阿含經》第458經的「欲、覺、熱、求」,就是此一面相的心理活動。
§ 4.4.對修道目標的「欲」與「願」
從這些《阿含經》的經文看來,「願」與「思」、「欲」、「為」,有密切關係,但在部派論書心所法的說明裏,怎麼看待「願」?此處可以先看看論書怎麼解釋「欲」:
A.何謂欲?若欲,重欲,悕望,欲作,欲發起,欲顯出,欲度,欲得,欲觸,欲解射,欲證,是名欲。
B.欲云何?謂欲欲性增上,欲性現前,欣喜、希望、樂作,是名為欲。
C.心有所須,是名為欲。
D.欲云何?謂於可樂事,隨彼彼行,欲有所作性。
E.欲云何?謂於彼彼境界,隨趣希樂。
F.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
G.言欲者,於所樂境,希望為性,勤依為業。
在聲聞佛典裏,可以看到不少的「願經」。在不同的脈絡之下,也可看到「願」出現在一連串的心理活動中,在概念上,「願」確有重要的地位。但是,部派佛教心心所法的發展,並沒有把「願」看成是一個單獨的「法」,不管是常被引用的《俱舍論》七十五法,還是《成實論》的法數,或是《大乘五蘊論》,乃至《大乘百法明門論》,都看不到把「願」列作一法。但在意義上,「於可愛事,希望為性」,不就是「願」嗎?「願」可以看成就是「欲」的具體化。此處可以聲聞解脫道的「順解脫分」,以及菩薩道的發菩提心來觀察。
在說一切有部參考經典所說而建構出來的修行次第中,有所謂的順福分(puNya-bhAgIya)、順解脫分(mokSa-bhAgIya)、順決擇分(nirvedha-bhAgIya),這叫作「順三分善」,也可以說是三善根。
順福分是種殖生人、生天種子,顧名思義,這是福德道。《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
生人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人中,高族大貴,多饒財寶,眷屬圓滿,顏貌端嚴身體細渜,乃至或作轉輪聖王。
生天種子者,謂此種子,能生欲、色、無色天中,受勝妙果,或作帝釋魔王梵王,有大威勢多所統領。
順福分也可創造轉生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的因緣,這在本文前面討論四種天道(§ 2.1.修定的功德),或是修定與生天(§ 2.6.),或是八施生(§ 3.1.),或是《雜阿含經》第1042經的十善業(§ 3.2)等等,可以充分說明。
順解脫分善根,則是「種決定解脫種子,因此決定,得般涅槃」,這樣看來,順解脫分可以看成是解脫道的入門,或是真正的起跑點。那麼如何獲取順解脫分善根?《大毘婆沙論》的解說是:
問:為因何事種此善根?
答:或因施,或因戒,或因聞,而不決定。
所以者何?意樂異故。
謂或有人因施一摶食,或乃至一淨齒木,即能種殖解脫種子。如戰達羅等,彼隨所施皆作是言:願我因斯,定得解脫。
不但只有少少的布施,論文還接著說到即使是受持一晝一夜八分齋戒,或是只讀誦四句伽他,也都可以種殖解脫種子,重點是要有「願我因斯,定得解脫」的發願。總結的說:
問:誰決定能種此順解脫分善根?
答: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
若無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雖起多分施戒聞善,而亦不能種此善根。
本文相關的是,在這一些關於順解脫分的解說中,出現了「意樂」、「願我因斯,定得解脫」、「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等用語,而後出的《俱舍論》也呼應這樣的說明。
《俱舍論》先在〈業品〉說,順解脫分「定能感涅槃果善,此善生已,令彼有情名為身中有涅槃法。若有聞說生死有過,諸法無我,涅槃有德,身毛為豎,悲泣墮淚,當知彼已殖順解脫分善。如見得雨,場有芽生,知其穴中先有種子」,但沒有對「順解脫分」的性質有所討論,在《俱舍論》〈賢聖品〉則進一步說:
傳說:如是順解脫分,唯聞、思所成,通三業為體,雖就最勝唯是意業。
而此思願攝,起身語,亦得名為順解脫分。有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所謂的「傳說」,顯然是指《大毘婆沙論》的說法。普光《俱舍論記》對這一段話解釋說:
如施一食,持一戒等,深厭生死,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願以信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為體,即思相應願也。
普光的解說這是把「願」歸攝到「信」,或是「勝解」,或是「欲」。而這三種心所法多少可以說明「願」的複雜內容。但這並不是普光特有的見解,窺基在《妙法蓮華經玄贊》在解釋《法華經》〈方便品〉的頌文:「舍利弗當知,我本立誓願,欲令一切眾,如我等無異」,也說到「願」的性質:
此一頌令悟,汝應如我悟先所不知大乘真智,我昔立誓願令一切眾生與我無異,願令悟故。願,以信、欲、勝解為性。
不但這樣,玄奘譯的《說無垢稱經》〈序品〉說到「菩薩證得大菩提時,通達一切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圓滿有情,來生其國,修迴向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解釋這一段經文說:
凡所修善,迴向菩提,名為迴向,不求生死,故得果時,其國具足眾德莊嚴。迴向即願,願向菩提,具眾境故。願以信、欲、勝解為體。
窺基與普光二人都說「願」的體性是信欲勝解,但普光說的三者是擇一的關係,窺基的說法是把三者看成一整體,從下文的討論,應該可以顯示,「願」與多種心所法有關,可以把「願」看成是一個「心聚」,而有豐富的內容。
在《攝大乘論》(MahAyAnasaMgraha),可以看到窺基與普光的解說,可能的線索。該論以三個頌文來解說所謂的「增上意樂清淨」(ZuddhAdhyAzaya):
已圓滿白法及得利疾忍
菩薩於自乘甚深廣大教
等覺唯分別得無分別智
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
前及此法流皆得見諸佛
了知菩提近以無難得故
其中,「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是在說「增上意樂」(adhyAzaya)的自體(svabhAva,性質)。
這個頌文,《攝大乘論釋》的解說是:「意樂(AZaya)自體,次當顯示。『希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者,欲(chanda)及勝解(adhimukti)俱清淨(Zuddha)故,意樂清淨。應知此中,欲(chanda),名希求;信(ZraddhA),名勝解」(參看Lamotte[1973],182)。
《攝大乘論無性釋》則說:「悕求勝解淨,故意樂清淨者,即是自體,由此意樂,以信及欲為自體故」。
《攝大乘論》本身說要討論「增上意樂」(adhyAzaya)的清淨,但在頌文卻只說意樂(AZaya),二者的差別何在?這裏可以先看看一段相當著名的《維摩詰經》〈序品〉經文:
01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
02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
03菩提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大乘眾生來生其國。
在稍後的經文又說:「菩薩隨其直心,則能發行;隨其發行,則得深心;隨其深心,則意調伏;隨意調伏,則如說行……」,似乎要顯示這一些的次第昇進:直心→發行→深心→意調伏→如說行等等,但這與「當知直心是菩薩淨土」的經文脈絡,沒能完全配合。玄奘譯《說無垢稱經》相對應部分,也顯示文本的多樣性:
01發起無上菩提心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02菩薩證得大菩提時,一切發起大乘有情來生其國純意樂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03菩薩證得大菩提時,所有不諂不誑有情來生其國善加行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04菩薩證得大菩提時,發起住持妙善加行一切有情來生其國上意樂土,是為菩薩嚴淨佛土。
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已經注意到文本的差異,以現代讀者來說,應該尊重文本存在的狀態,但在意義上,可以加以思考。窺基在《說無垢稱經疏》說:
大菩提心,五根為體,大願為緣,以不退屈而為策發;
梵云:何世耶(AZaya,阿世耶),名為意樂。不雜惡,名純淨意樂,意樂內純淨故……。舊云直心,直心之體,雖純意樂,無有癡直故;
上者,增上,凡修善時,發起增上猛利威勢,名上意樂(adhyAzaya),故其善法有情來生。舊云深心,增上猛利之意樂,亦是深心故,義得文疏。
所以「意樂」=AZaya=「直心」;另一方面,「(增)上意樂」=adhyAzaya=「深心」,而「(增)上意樂」是「增上猛利之意樂」,顯然二者的性質一樣,只是增上意樂的程度較強。Lamotte更進一步說:增上意樂(adhyAzaya),實際上等同於「發菩提心」(bodhicittotpAda;發心cittotpAda),二者是不可分離的。在菩薩修道的歷程,發菩提心一直不斷的發展,特別是與增上意樂、意樂的相應結合,依《荻原梵漢》(39A)所列出來漢譯佛典中,adhyAzaya的譯語,略有:所樂、樂欲、欲樂、心所欲樂、增上意樂;志心、誠心、正心、正直心、深心、增上深心;誓、願、增上願(力);志高、高志、志性;正信;至誠;深求等等(本文只抄錄其中一部分)。即使只列出這一些,應該可以看出,佛典漢譯者認為,梵語adhyAzaya與發心願求,有密切的關係。另一方面,《荻原梵漢》(215A)所列出來漢譯佛典中,Azaya的不同譯語,也可以說明這一點。
本小節稍前引用了《大毘婆沙論》卷7所說,「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指的是聲聞佛法解脫道的順解脫分善根,而《大毘婆沙論》卷176也說到菩薩道的增上意樂:
由此『薩埵』未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以增上意樂恒隨順菩提,趣向菩提,親近菩提,愛樂菩提,尊重菩提,渴仰菩提,求證,欲證,不懈不息,於菩提中心無暫捨,是故名為『菩提薩埵』。彼既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於求菩提意樂、加行並皆止息,唯於成就覺義為勝。
這一段話,是《大毘婆沙論》在解說「菩提薩埵」(Bodhisattva)的語義時(為什麼還沒有證菩提時叫「菩提薩埵」,得菩提後卻稱作是「佛陀」),所提到的一種見解。菩薩是以「增上意樂」來渴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直要到得菩提時,「求菩提意樂、加行」,才會止息。而《大毘婆沙論》所傳述的這一解說,在概念上,與《瑜伽師地論》卷47所說的「增上意樂」,可說是一樣的。
《瑜伽師地論》卷47說:
淨信為先、擇法為先,於諸佛法所有勝解,印解決定,是名菩薩增上意樂
這是說,菩薩的增上意樂,先要具有「淨信」、對(佛教)教法的思擇,以及對佛陀特勝的渴仰(「於諸佛法所有勝解」),而產生的認可,理解,決心。《瑜伽師地論》接著按照菩薩修道的不同階段(從初發心到最後),把增上意樂細分成十五種,最後又說「如是菩薩十五妙善增上意樂,隨一切地」,也就是在菩薩修行的行位,都有不同內容的「增上意樂」,這不正是前引《大毘婆沙論》所說「彼既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已,於求菩提意樂、加行並皆止息」。
《大毘婆沙論》說,聲聞的解脫道的起點「順解脫分善根」,修道者的心理態度是「若有增上意樂,欣求涅槃,厭背生死者,隨起少分施、戒、聞善,即能決定種此善根」。《俱舍論》則說:「有施一食,持一戒等,深樂解脫,願力所持,便名種殖順解脫分」。
大乘的《維摩詰經》、《瑜伽師地論》、《攝大乘論》,甚至是部派的《大毘婆沙論》,也都對以求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內容的菩薩道,以發菩提心、增上意樂、意樂等等,來說明菩薩行者的心理態度。
不管是部派佛教,或是大乘瑜伽行派的心所理論,都沒有把發菩提心,意樂,增上意樂,或是願,看成是諸法分類之下單獨的一法。窺基、普光都說「願」是以「信、欲、勝解」為體,這是嘗試把這一些修行者的心理趣向,態度與心理狀態,判攝在心所法的範疇,來進一步確定其意義。依《大乘五蘊論》,這三個心所法的意義是:
云何為欲?謂於可愛事,希望為性。
云何勝解?謂於決定事,即如所了,印可為性。
云何為信?謂於業、果、諸諦、寶中,極正符順,心淨為性。
具體的說,「願」,特別是修行上的「願」,基本上離不開「信」,例如深厭生死,深樂解脫,其實都帶有「信」的意味,最顯著的就是四不壞信;即使是作為修行基礎的世間正見,例如正見有善有惡、有業有報、有前生,有後世、有凡夫,有聖人,這一些都是對基本原則的「(因)信(而)認可」。至於對解脫境界(或阿羅漢果證、佛果),在經典或教法,乃至同修之人,即使有善巧明白的解說,但修行者的嚮往。修行者在確認目標之後,對目標墾切的期待,自然是一種「欲」,而懸的以赴,種種修持的作為,可說是「思」,這可能就是《俱舍論記》的最後一句要說「思相應願」,而這樣的說法,可在《成實論》看到線索。
《成實論》給「欲」所下的定義是:「心有所須,是名為欲。所以者何?經言:欲欲。以須諸欲,故名欲欲」,但在解說五蘊的「行蘊」時,一開頭就說:「經中說:思(cetanA;saJcetanA)是行陰(saMskAraskandha;saGkhArakkhandha)」,然後進一步解說:「問曰:何等為思?答曰:願、求為思。如經中說:下思、下求、下願」,再經過一番討論後,結論是:
是思,有眾多分:若人為他眾生求善求惡,爾時名『思』。
若求未得事,爾時名『求』。
若求後身,爾時名『願』。
故知一思,以種種名說。
這樣一來,「願」就與四種心所法有關,而有豐富的內容。《攝大乘論》說「意樂」的自體是悕求與勝解,而《攝大乘論釋》說:「欲(chanda),名希求;信(ZraddhA),名勝解」,但這有一問題:信與勝解是不同的心所法,怎會是「信,名勝解」?如果從「心聚」的概念來理解,也許可以說明這「複合而融合的心理活動」。
§ 4.5.《雜阿含經》的「本所思願」
依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本文§ 2.3.)所說,第一個甘露門是初禪,而修行者在成就初禪之後,還要:「彼如是思惟,如是知解:『此初禪思所引發與造作(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且凡是造作,思惟(所成),彼即是無常、應滅法』(idaM pi kho paThamaM jhAnaM ab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YaM kho pana kiJci jhAnaM ab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tadniccaM nirodhamman’ti pajAnAti.)。依Bodhi的解說經文中的「造作」、「思惟(所成)」(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這兩個語詞經常連在一起,是在說一種「思」心所(cetanA)扮演最突出地位的有為(造作)的狀態。這是什麼意思呢?
修行者如何成就初禪?最典型的說法是:「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有覺,有觀,離生喜、樂,得初禪成就遊」。但這個定型經句,其實是在描述初禪的心理特徵,也就是修行的一個小結果,在此之前,其實還有許多功夫。前文已提過(§ 2.1.修定的功德),印順法師所說:「正定必由正確的理解,正常的德行,心安理得、身安心安中引發得來。……其次,從定發慧,也並非得定即發慧,外道的定力極深,還是流轉於生死中。要知道,得定是不一定發慧的。從定發慧,必由於定前——也許是前生的『多聞熏習,如理思惟』,有聞、思慧為根基」。說的具體一點,例如《大智度論》卷17在〈釋禪波羅蜜〉就說要「卻五事,除五法,行五行」,也就是「呵五欲,除五蓋,以及行五法:欲、精進、念、巧慧、一心。」後代天台宗更進而說「二十五方便」:具五緣、呵五欲、棄五蓋、調五事、行五法。其實,在《阿含經》就可看到由戒定慧所構成(大同小異)的進修次第,四禪等已經是快到進修的末後階段。也就是說,修行者之身心所以能達到四禪的狀態,是經過許多作為。這一些作為是有其目標的,修行者期望能透過禪定,而斷煩惱,漏盡解脫。所以說,「是思所與引發與造作」,並不是修行者主觀的憶想,而是事實狀態的描述。
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說初禪是「是造作,是思惟(所成)」,這是只針對修行者生命中的一個狀態而說,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第146經則說到有情生命的整體。本經是要說「新舊業」、「業滅」以及「業滅之道」。什麼是「舊業」(purANa kamma)?經文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內處,都是舊業,應該看成是「思」所引發與造作,是應該去感受的某種東西(purANakammaM ab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vedaniyaM daTThabbaM)。什麼是「新業」(nava kamma)?由身與口意所造作出來的,就是新業。
在佛典裏,眼、耳、鼻、舌、身、意等六內處,往往意謂相對的外六處(色聲香味觸法),而六內處可說是有情生命的整體,這一生命整體就是「舊業」,而所謂的「新業」,其實就是代表「舊業」的有情生命現在的身心活動(身口意所造作)。
這樣的理解,可以參考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此經是說:諸比丘!此身不是你所有,也不是他人所有。它是過去之業,應該看成是「思」所引發與造作,是應該去感受的某種東西(nAyaM, bhikkhave, kAyo tumhAkaM napi aJJesam, PurANamidaM, bhikkhave, kammaM ahhisaGkhataM abhisaJcetayitaM vedaniyaM daTTgabbaM)。經文的意思很清楚,有情生命的身心整體(「此身」),不屬任何人,而此一現在的身心整體,是「舊業」所造作而來的。經文接著就說佛弟子應該思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這是緣起最簡約的表達方式),再來就是典型的「無明緣行」十二緣起的說明。
從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第146經,以及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的說明,再來看《雜阿含經》第295經所說:
此身非汝所有,亦非餘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
一般以為,《雜阿含經》第295經相當於南傳《相應部》〈因緣相應〉第37經,二者的旨趣一致,但敘述的角度略有差別。此經的重點在於:有情生命的自身,是因緣所成;沒有常恆不變的自我,也不是外在的大我所生,所以佛弟子要「於諸緣起,善正思惟觀察」。經文本身「此身」是六觸入(眼、耳、鼻、舌、身、意),這點反而與〈六處相應〉第146經相同,但《雜阿含經》第295經還說到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想身,六思身,這可說是綜合了五蘊法門與六處法門,是在說明有情生命的緣起。
《雜阿含經》第295經說,此身是「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此處也許可進一步思考:
「本」是指「舊業」(過去業),這在大部分的情況固然是指過去世,但概念上應兼指今生今世的一部分,例如,相對於成年時期,青少年時的作為,也是一種「舊業」。
「修」則是指造作、有為,可看成是《相應部》的abhisaGkhata。
「行」,是指「思」,可看成是《相應部》的abhisaJcetayita。單在《雜阿含經》裏,行(saMskAra;saGkhAra)有多樣的意義。例如《雜阿含經》第41經、第42經、第61經都說,五蘊法門裏的行蘊就是「六思身」;《雜阿含經》第46經則說「為作相是行(受)陰」,顯示「行(受)陰」的造作、有為義。這讓人想起《俱舍論》引契經所說:
此所由業,其體是何?
謂心所思,及思所作。
故契經說:有二種業:一者、思業;二、思已業。思已業者,謂思所作。
如是二業,分別為三:謂即有情身、語、意業。
思業(cetanA karma)、思已業(cetayitvA karma),這樣的分類,具體顯示思心所(心理層面),以及有為、造作(具體的言語、動作),有著密切的連動關係,而這一些可概括於「行蘊」。
「願」,一般在以十二緣起說明生死流轉的場合,不會說到願,但如果從思業、思已業,以及如前一小節所引《成實論》的說法「是思,有眾多分:若人為他眾生求善求惡,爾時名『思』。若求未得事,爾時名『求』。若求後身,爾時名『願』」,這樣的角度就可以看出「願」的地位。簡單的說,緣起所成的生命,是過去生的「願求」,加上修持應有的條件,才能「受得此身」。
類似的說法,在《雜阿含經》第260經則說:
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
本經的問答是「所謂滅者,云何為滅耶?誰有此滅」。按照《瑜伽師地論》〈攝事分〉的解說,是「由三種相,諸行滅故,說名無餘依涅槃界:一者、先所生起諸行滅故;二者、自性滅壞諸行滅故;三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其中:
先所生起諸行滅者,謂於先世能感後有諸業煩惱之所造作,及由先願之所思求,今所生起諸行永滅。
本經說的「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意思通於《雜阿含經》第295經的「本修行願,受得此身」。差別是一個說五受蘊,一個說六觸入,但都是在說有情生命的整體。本經不只合說五受蘊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還一一分別說色、受、想、行與識,都是如此,甚至還說「此五受陰,若非本行所作,本所思願者,云何可滅!」
《雜阿含經》第306經也可以看出同一意義:
眼、色緣,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
此四無色陰,眼色,此等法名為人。
於斯等法,作人想,眾生(satta),那羅(nara),摩闍(manuSya),摩那婆(mANava),士夫(puruSa),福伽羅(pugala),耆婆(jIva),禪頭(jantu)。
又如是說:我眼見色,我耳聞聲,我鼻嗅香,我舌嘗味,我身覺觸,我意識法。
彼施設又如是言說:是尊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分齊。
比丘!是則為想,是則為誌,是則言說。此諸法皆悉無常、有為、思願緣生。
若無常、有為、思願緣生者,彼則是苦。
由五蘊所構成的有情生命,就叫做「人」,還有「眾生」、「那羅」等等不同的名稱。有情生命能夠眼見色,耳聽聲等等身心活動,而且用姓名,出身等等概念來描述。但是,這一切都是「無常、有為、思願緣生」,因而是苦的,而「無常故苦」,是《雜阿含經》一再出現的教說。
再舉一例。《雜阿含經》第80經(《聖法印知見清淨》)時,說到與此問題相近的概念。經文說:
復作是觀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識因、緣,為常,為無常?
復作是思惟:若因,若緣而生識者,彼因,彼緣皆悉無常。
復次,彼因、彼緣,皆悉無常,彼所生識云何有常!
無常者,是有為,行,從緣起,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
在《雜阿含經》,諸如「緣眼及色,眼識生」,乃至「緣意及法,生意識」,是經常出現的經句,這是指根境和合生識,而《雜阿含經》第80經是說,修行者要思惟:既然生起諸識的根與境,都是無常的;無常因,無常緣所生的諸識,也是無常的。無常的諸法就有「有為,行,從緣起,是患法,滅法,離欲法,斷知法」等特性。
《瑜伽師地論》卷87解說這段經文是:
已滅壞故,滅壞法故,說名無常。
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
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
從自種子,現在外緣所集成故,說名緣生。
於未來世衰老法故,說名盡法。
死歿法故,說名歿法。
未老死來,為疾病等種種災橫所逼惱故,名破壞法。
由依現量能離欲故,能斷滅故,名於現法得離欲法及以滅法。
《瑜伽師地論》的用語,與《雜阿含經》第80經,並不完全相同。經文說的「行」,論文理解成「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這樣一來,無常、有為,思所造,不是等於於南傳《中部》第52《八城經》對禪定的描述嗎?
另外,「諸業煩惱所集成故,說名有為。由昔願力所集成故,名思所造」,這與《雜阿含經》第260經的「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在表達相同的概念。
《雜阿含經》所見「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本行所作,本所思願」、「無常、有為、思願緣生」等譯語,其原文是否相當於南傳《相應部》〈六處相應〉第146經、〈因緣相應〉第37經,所說的purANa kamma、以及abhisankhataM abhisaJcetayitaM等等,並沒有明確的資料可以證實,但從概念上,可以看出:有情生命今生今世所擁有的五(受)蘊,或是六觸入等等,是過去的業力所成就的,業力所成,即是一種有為造作,也可以說是「思所造」,而這就有「願求」的因素。《瑜伽師地論》所說「先願之所思求」、「由昔願力所集成」,就是此一意義。
依「八施生」,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或是《雜阿含經》第1042經等等的教說,只要本身具備若干條件,看到富貴人家,或是知道諸天等善趣,見賢思齊,可以「願求」將來轉生善趣。
如果在來生,這樣的期待實現了,從果說因,那麼前一生的「願求」,顯然是重要的。
§ 4.6.《雜阿含經》第457經的下界、中界、勝界
六觸入是「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或說五受蘊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就現在可見的有情生命,從緣起的角度來理解、是「舊業」所成,這是「從果說因」。《雜阿含經》第457經則從比較廣泛的角度解說「受生」的情況,這是「從因說果」。本經說到說到下界、中界、勝界。以下界來說:
緣下界,我說生下說,下見,下想,下思,下欲,下願,下士夫,下所作,下施設,下建立,下部分,下顯示,下受生。
經文的下說,下見,下想,下思,下欲,下願,下士夫,乃至於下所作等等,究竟要表達什麼呢?經文沒有明說,從南傳《相應部》〈界相應〉第13經來看,本經大意是:釋尊先說:緣一個「界」(也就針對一個所緣),會生出想(saJJA)、見(diTThi)、尋(vitakka)。比丘接著請問:那麼,還沒有圓滿解脫的人這樣的見解:『這是圓滿解脫者』,究竟是怎麼來的?釋尊說:「界」的力量很大,這是「無明界」,由這下界,產生「下想」,一直到「下說」;然後來教導,闡述,建立這樣的見解,這就是「下受生」。
《瑜伽師地論》〈攝事分〉解說,此經的意趣是:
復次,諸外道輩,欲令弟子於三處中得昇進故,略說法要:
謂有一類,於劣欲界,為令獲得人中快樂,乃至他化自在天生,宣說能成彼果諸行。
復有一類,於中色界,為令獲得梵世間等眾同分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
復有一類,於妙無色,為令獲得乃至非想非非想處眾同分生,宣說能感彼果諸行。
如是彼說,劣界為緣,名為劣語;中界為緣,名為中語;妙界為緣,名為妙語。
佛教的修行目標是解脫生死,而阿羅漢是「生死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以佛法的角度,外道的種種修持,不足以解脫生死,都還在生死輪迴,而外道所追求,就是下、中與勝界,這分別是人趣與欲界天、色界天與無色界天。這一些是人天善趣,除人趣之外,不是一般有情能親眼目睹的,所以外道有這樣的「說法」,這樣的「見解」,說服了信眾,信眾因而「見、想、思、願」,甚至「所作」,希望將來能生到這一些善趣。
這樣的解說,不正是「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本修行願,受得此身」?
相對應的南傳《相應部》〈界相應〉13經,可看到大體相同的一連串用語:dhAtu(界)、saJJa(想)、diṭṭhi(見)、vitakka(尋)、cetanA(思)、patthanA(願)、paNidhi(願)、puggala(士夫)。從此一經文的脈絡中,可以看出,「想」、「思」、「願」有密切關係,而這是對三界受生的願求。
印順法師說:
佛法對心心所的辨析,為了淨化自心,即了解認識的內容與過程,為善為惡,才能給予對治而淨化他。佛法的觀心,是應用的心理學,這是學者所不可忽略的。直覺境界的(五)識觸,即含有可意與不可意,於是引起自心的痛苦或喜樂──受;種種分別──想;引起見於身體語言的動作──思。
五蘊的識、受、想、行,實為從認識到行為的過程。五蘊中的行蘊,以思心所為主。除了受、想以外,以一切善惡心所為行蘊的內容,雖為後起的,但實為當然的結論。
最後一句話,可以看出「經證」與「理證」的複雜關係。「五蘊」,是佛教用來描述有情的一種主要概念,四無色蘊是指有情心理的層面,從經典的內容來看,在「認識的內容與過程」裏,受、想的作用,只是整個內容與過程的小環節,其他的心理要素,不管是後代所說的「十大地法」,或是觸(sparZa)、作意(manaskAra)、受(vedanA)、想(sAMjJA)、思(cetanA)等「五遍行心所」,還是南傳論書所說的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以及作意等「遍一切心心所」,甚至是各種的善心所、煩惱等等。那麼,這些性質各異的心理活動,究竟要歸攝在五蘊中的哪一蘊?在性質上,行蘊最適當。這一些心理活動,用後代通行的用語,就是「心所法」。經典在不同的脈絡之下,描述種種的心理活動過程,其意義是多樣而複雜的,用語也相當繁多,必須要「隨類纂集」,才能條理出明確的意義。不同的學派,對此有不同的理解,所以條理出來的心所法,數目與內容,不盡相同,但卻也有大體的脈絡可尋。
在部派佛教所建構的諸法分類中,沒有人把「願」(願求)列為心所法,但從本文所引述的《阿含經》與《尼柯耶》,「願」(願求)這類的心理活動,在有情的心理活動,不管是起心動念,乃至進一步的言語、舉止,都可能受到其影響。《大毘婆沙論》說「順解脫分善根」的性質是「以身、語、意業為自性,然意業增上」,就是這意思。《雜阿含經》第457經說明,修行者或是基於自身的體會,或是從別人聽聞而來,以人間或諸天等善趣為對象,有某種想法,有所期待,有所作為,甚至將來的確能實現其願求。
修行者因為緣下界、中界,或是勝界,而有不同的心理發展傾向,這是大原則,實際的情況很複雜。《雜阿含經》第457經提出一個很實際的問題:面對「正等覺者」,而起「非正等覺者」之見,算不算「緣界而生」?佛陀的回答是:「於三藐三佛陀,起非三藐三佛陀見,亦緣界而生,非不界」,這類的情形,在《阿含經》或《尼柯耶》中,屢見不鮮。
佛陀具有三十二相,是福德圓滿的重要表徵,《大毘婆沙論》在關於菩薩的論述裏,有相當篇幅的說明。其中三十二相(的異熟業),只能在欲界人間的瞻部洲地方,才會生起;只有在有佛陀出世時,親自面對佛陀,「現前緣佛,起勝思願,不緣餘境。」要親自緣佛陀這種不世出的「殊勝之界」,才能生起「勝思願」,這麼一來,要修得三十二相的條件,顯然是非常嚴格,特別是聲聞佛法堅持「一世無二佛」,錯過一次面對佛陀的機會,更待何時?
關於修學菩薩道的發心立願,《十住毘婆沙論》認為,「菩薩因願故,得入諸地。又成就信力增上等功德故,安住其地」,可見願、信的重要性,而立願與發心的關係是:「初發心是諸願根本」,初發心是菩薩道的起跑點,而論文說的「七因緣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也就是七種可能發心的狀況:
一者,諸如來令發菩提心:二、見法欲壞,守護故發心;三、於眾生中,大悲而發心:四、或有菩薩教發菩提心;五、見菩薩行,亦隨而發心;(六)或因布施已,而發菩提心;(七)或見佛身相,歡喜而發心。以是七因緣,而發菩提心。
依論文的解釋,第七種是「復有人若見、若聞,佛三十二相(開列三十二相名數,中略)心則歡喜,作是念:我亦當得如是相,如是相人所得諸法我亦當得,即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其中,「若見、若聞」採廣義解釋,也就是說,除了親自值遇之外,聽聞他人講述也可以,以見聞三十二相作為初發菩提心的因緣,這與《大毘婆沙論》看成是三十二相業因緣,意義完全不一樣。《十住毘婆沙論》的七種發菩提心因緣,類似的說法,見諸《如來智印經》等。
修行者因為不同的因緣而初發菩提心,但這樣的發心能否持續,才是重點。《十住毘婆沙論》便說,由前三種因緣發心的,必定成就;後面四種,就不是這樣「是四心多不成,或有成者,根本微弱故」,大乘佛典經常提醒修行者「不忘初衷」,可見發心之後,變動的因素很多。《大智度論》(卷78)就引用一則事緣:一位沙彌三次發心求證佛果,三次都很快就因自認佛道太過堅難,退失其心。
以《雜阿含經》第457經來說,修行者在緣某種情況而發心、立願(說,見,想,思,欲,願)之後,要有種種的「所作,施設,建立」等等,正是這種歷程。
§ 4.7.「願」的效能
《中阿含經》第173《浮彌經》認為,如果修行者是邪見、邪行,不管是否有發願,修行必定不會有結果;相反的,修行者是正見、正行,修行一定會有結果。另外,《成實論》所說「行者若能勤修善法,雖不發願,亦於諸漏心得解脫」,根本不承認「願求」有任何的效能,這是著眼於修行的因果業報(參見本文§ 3.3.)。
但在前文(§ 4.3.)所引用的《雜阿含經》第788經、第458經、第454經等等,顯示,有情本身主觀的意願,不管是「欲」(chanda),還是patthanA(願)、paNidhi(願)、pariLAha(熱)、pariyesanA(求),在認識到行為的過程,有著指引性的功能。而這樣的功能,除了是經文所明示的之外,應該也是事理的當然結論。
再進一步說,這一些經文所說的欲、願、求,都分別在善的脈絡與不善的脈絡中出現,行為人因為這些不同的欲求、期望,起心動念,進而化為語言、行為,甚至進而成為人格特質,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自然對於其將來的轉生處,有所影響。邪見引發而來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會有「不愛果,不可念,不可意」的後果。相反的,從從正見出發的「若思,若欲,若願,若為」,會得善果。這是「願求」最廣泛的意義。
在《雜阿含經》第457經,修行者所願求的雖有下、中與勝界的不同,但基本上是人趣中的快樂,或是欲界天,甚至是無色界天,這偏向於善趣,解釋上,此處的「願求」,範圍較小。
在《大智度論》卷7關於菩薩立願的討論中,對談者的疑問就是:菩薩如果行為清淨,自然能得到清淨果報,何必要立願?論主的意見是:「作福無願,無所標立,願為導御,能有所成」,接著引述「八施生」的經教(本文§ 3.1.),而得出這樣的結論:「心常願樂,命終之後,各生其中,此皆願力所得」。這些都還在因果業報的原則之下,來看「願求」,特別是對談者再提出這樣的問題:「若不作願,不得福耶?」,論主的回答是:「雖得,不如有願,願能助福,常念所行,福德增長」。這樣的說法,是把「願求」看成具有「加分」的效果。
對談者緊接下提出這樣的問題:「若作願得報,如人作十惡,不願地獄,亦不應得地獄報!」。顯示「願求」是否具有「轉向」的效果?此一問題,給「願求」的效果,作了某種程度的限縮。論主的回答是:「罪福雖有定報,但作願者修少福,有願力故得大果報」。也就是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有其一定的軌跡,而「願求」是在行善作福的脈絡來說。如果不是這樣,會發生嚴重的道德危機。《大智度論》的結論是:「如是說罪中報苦,一切眾生皆願得樂,無願苦者,是故不願地獄。以是故,福有無量報,罪報有量」。顯示罪報與福德之間,雖都是本諸因果業報,但二者不是相對稱的,罪報有其限量,福德卻有無限的可能性。在《雜阿含經》第1042經(本文§ 3.2.),作十不善業的人,很自然的受墮地獄業報。相反的,行十善業的人,卻在不同的脈絡中,「所願必得」,顯示出「願求」的不同意義。
《大智度論》說「一切眾生皆願得樂,無願苦者,是故不願地獄」,但依《發智論》(卷1)傳述:
有人長夜起如是欲,如是愛樂:「我當娶婦,為兒娶婦,為孫娶婦,令生子孫,紹繼不絕。我命終已,若生鬼趣,彼念我故,當祭祀我。」由彼長夜有此欲樂,是故祭祀則到;非餘!
在世之人所作的信施、祭祀,已經亡故的親友是否能夠享用?《雜阿含經》第1041經對此問題,已有說明。《發智論》這一段話,其實有兩個層次。首先,某人希望能子子孫孫,紹繼不絕,這是一種「願求」。其次,這個人所想的是,如果將來他轉生到鬼趣,可以享受子孫的祭祀。而論文說「由彼長夜有此欲樂,是故祭祀則到」,似乎意味著,這個人確實轉生到鬼趣,而這是源自此人的「願求」。
依佛教的看法,鬼趣是惡道,怎會有人「願生惡趣」?在大乘佛法,菩薩願生惡趣,有其特殊的用意。這是假定說:菩薩沒有轉生惡趣的因緣,但基於本身的信念,「願求」轉生惡趣,這是因果業報的「轉向」。同樣的,菩薩不隨禪生,也是如此。在概念上,《俱舍論記》認為,「願以信為體,或勝解為體,或欲為體,即思相應願也」,而《成實論》在討論相關問題時,說到「思」就是五蘊中的行蘊,而「思」就是一種願求(參本文§ 4.4),再考慮到業與「思」的關係(例如思業、思已業的經教),可以看出,「不墮惡趣而願生惡趣」,「能隨禪生而不隨禪生」,其實不算突兀,是業報不可思議的一個面相。
附帶說到,《大毘婆沙論》卷126說到了佛陀或俱解脫阿羅漢,有能力「留多壽行」、「捨多壽行」。以前者來說,俱解脫阿羅漢為了饒益他人或是住持佛法的目的,可以在相當的條件之下,透過布施,然後「施已發願」,再進入第四禪邊際定,嗣後出定發言:期待能把「感富異熟業」,轉變成「招壽異熟果」,可看成是以特殊的事緣,能使業報「轉向」的例子。
§ 5.1.「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
「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這是印順法師《成佛之道》〈五乘共法章〉的頌文,印順法師對這頌文的解釋是:
人乘與天乘,都是善報。依福報來說,天報比人報要勝妙得多。所以應該修人乘法,最好能修天乘法。可是,如上面所說,人有三事,比諸天還強;佛出人間;諸天命終,也以人間為樂土:在這適宜於修學佛法的立場,人間
比天上好,人乘法也就比天乘法更可貴!我們以人身來學佛,切不可羨慕天國的福樂,應該修學人乘正法。為了求得人身,而修行人乘正法,當然依業受報,得到了可貴的人身。至於天乘法,不是完全不可修,但要不是為了生天,並且不願生天,這樣的修行天法,由於願力,不致隨業力而報生天上。願力是不可思議的!不過,高深的天法(禪定),還是不修為妙。恐怕願力不敵業力,為業力所牽而上生天國,這就落於八難之中,成為學佛的大障礙了。
印順法師在稍後雖然提到:「有人說:上面說『修天不生天』,怎麼又說求生兜率天呢?不生天,主要是不依深定而生長壽天。欲界天,尤其是彌勒菩薩的兜率內院,經常見(未來)佛,聞法,修行,當然不妨往生」,但在「修天不生天」的解說裏,是泛指所有諸天,也就是在「人乘」與「天乘」的對比之下,從適合佛法的立場來看,「人乘」優於「天乘」,所以佛弟子應發願生在人間。
依福報的位階,「天乘」高於「人乘」。簡單的說,好事作的越多,福報越大,越有可能轉生在「天乘」,佛弟子可能為了求轉生在人間,而只作「適量」的好事,因而要強調「修天不生天」,也就是說,好事不嫌多,佛弟子固然要累積「天乘」的福德資糧,但只求「人乘」的果報,這是動機、行為,結果之間,不同的價值取捨,而這也造成因果業報的「轉向」。
從另一角度,未來佛彌勒菩薩現在於兜率天,在該處說法度眾,這是佛教相當一致的信仰,所以要修學佛法,往生兜率天,是一不錯的選擇,如此一來,「人乘」與「天乘」的比對,就不是絕對的。
「修天不生天」,而「不生天,主要是不依深定而生長壽天」,什麼是「長壽天」?
就最廣義言,「天乘」就是長壽的同義詞,《大毘婆沙論》就說:「不死謂天,以天長壽,外道執為常住不死」,例如,傳說彌勒菩薩所在的兜率天,其一般的壽命是:壽命是「若人四百歲,是兜率陀天一晝一夜。如是三十晝夜為一月,十二月為一歲,如此四千歲是兜率陀天壽」,這樣的壽命,稱的上是長壽了。
依佛教的世界論,「天乘」有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這三界「天乘」可再細分位階不同的諸天,以人間的佛弟子的立場來看,要轉生「天乘」,各有不同的法門,「修天不生天」,要先瞭解什麼法門是「修行天法」?
§ 5.2.三福業事與生天
印順法師在同一頌文緊接的說:「勤修三福行」。三福行,就是三福業事(TINi puJJa-kiriya-vatthUni):施性福業事(dAna-mayaM puJJa-kiriya-vatthUni)、戒性福業行(sIla-mayaM puJJa-kiriya-vatthUni)、修性福業事(bhAvanA-mayaM puJJa-kiriya-vatthUni),這是《阿含經》中相當常見,教導修行者累積福德資糧的法門。
布施有種種不同的效能,《大智度論》卷11有相當詳細的介紹。布施之人有可能轉生諸天,例如就是前面說過的「八施生」(本文§ 3.1.),而「八施生」也顯示出修行者在布施時,選擇的可能性,也就是「願力」對轉生處所的影響。實際上,關於布施,還有「八種施」的說法,如《集異門足論》說:
八種施者,云何為八?
答:一、隨至施;二、怖畏施;三、報恩施;四、求報施;五、習先施;六、要名施;七、希天施;八、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
這是指布施的動機,其中,「云何希天施?答:如有一類,希求生天勝異熟果,而行惠施。謂:我命終當生天上,由今布施,受天妙樂,是名希天施」,正是「八施生」中的七種。理論上,「希天施」固然可能如願以償,但其他的布施也可能因此而轉生天趣。
再說持戒。持戒有種種利益,破戒有種種罪報,《大智度論》卷13也多所著墨。比較扼要的,可見諸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說的「具戒、持戒者五功德」(paJca AnisaMsA sIlavatosIla-sampadAya),生天只是持戒功德的一部分,前面說過的《雜阿含經》第1042經(本文§ 3.2.),就是十善業為內容的法行、正行,所能成就的種種世間福德、出世間果證,同樣的,也因「願求」而有所不同。
「修性福業事」究竟指什麼?各家看法並不一致,《集異門足論》說是「慈、悲、喜、捨四無量」,《大毘婆沙論》也是如此,並且還解釋「色、無色界有多善根,何故唯說此四無量為修性福業事」的問題。《大智度論》卷33的看法就比較寬廣:「雖經中說修慈是修定福,亦說有漏禪定能生果報者,總名修定福。以欲界多瞋多亂故,先說慈心為修定福」。印順法師的解說,則是廣泛說到各種的定,特別是相關的頌文所說:「欲樂不可著,散亂多眾苦,依慈住淨戒,修定最為樂。調攝於三事,心一境名定。漸離於分別,苦樂次第盡」,並沒有專指那一種定。
「修性福業事」的「修」,原語是bhAvanA,在佛典,這是一個文義很廣的用語。玄奘譯為「修性福業事」,鳩摩羅什此處譯作「修定福處」,反應出不同的理解角度,Lamotte譯成:l’action meritoire consistant en meditation,而Marcie Walshe也英譯作medatation。把bhAvanA看成英文的meditation,代表一種傾向,以為修定,特別是禪定,才是「修(行)」。
南傳《長部》第32《等誦經》所列出三法的第48項是「三種修」(tisso bhAvanA):身修(kAya-bhAvanA)、心修(citta-bhAvanA)、慧修(paJJa-bhAvanA)。此一經文沒有解說這法數的意義,在漢譯《集異門足論》則說到類似的「三修」:
三修者:一、修戒;二修定;三、修慧。
修戒云何?
答:於諸善戒,親近數習,殷重,無間勤修不捨,是名修戒。
修定云何?
答:於諸善定,親近數習,殷重,無間勤修不捨,是名修定。
修慧云何?
答:於諸善慧,親近數習,殷重,無間勤修不捨,是名修慧。
這裡的「修」,顯然不是專指「修定」。另外,《中阿含經》第10《漏盡經》說到七種斷漏的方法,針對各種不同的「漏」,以不同的方法來對治,其第七個是「有漏從思惟斷」,這在相對應的南傳《中部》第2《一切漏漏經》(sabbAsavasutta)是作:atthi AsavA bhAvanA pahAtabbA,在Bodhi英譯作:There are taints that should be abandoned by developing。而經文本身解釋「有漏從思惟斷」,說的是七覺支,如果把七覺支所呈現出來的法門,說成是meditation,顯然不妥。《中阿含經》第10《漏盡經》所說的「有漏從思惟斷」,其他的漢譯資料,都是如此,安世高譯的《一切流攝守因經》則作「有流從行念斷」(或作「從增行斷」,(大正2,813a~814b),這都顯示bhAvanA,並不一定是meditaion,或是(狹義)的禪定。
在聲聞佛法的解脫道,有見道(darZana-mArga)與修道(bhAvanA-mArga)之別,還有修所斷(bhAvanA-prahAtavya)、修所斷業(bhAvanA-heyasya karmaNaH)等等,非常專門的用語。這與三福業事的「修」,意義上,應該有所不同。
事實上,在漢譯的四部《阿含經》,三福業事的譯語,相當多樣化,意謂著多種解釋的可能性。
如果以四無量心來理解「修性福業事」,修四無量心,特別是慈心無量,可以生天,從「頂生王」的傳說,以及「外道善眼仙人」的傳說,就可以看出來。但「頂生王」傳說,或是「外道善眼仙人」傳說,都只說到,修慈心最高可轉生等同於第二禪的光音天。這樣一來,四無量心的福德,顯然不是很高。可是在《雜阿含經》第743經,卻有相當大的發展:
心與慈俱多修習,於淨最勝。
悲心修習,多修習,空入處最勝。
喜心修習,多修習,識入處最勝。
捨心修習,多修習,無所有入處最勝。
修四無量心可以成就無色界的福報,相當程度的改變了四無量心的性質,而這樣的情況,也可見諸南傳《相應部》(46)〈覺支相應〉54經,成為教學上說明的焦點。
修四無量心可以轉生不同程度的「天乘」,當事人主觀的意願及條件,應該也是影響的因素。「修性福業事」的「修」,如果可以指修習禪定,特別是四禪,在轉生「天乘」方面,也是如此。
§ 5.3.信戒施聞慧五法與生天、解脫
漢譯《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都說到「意行生」,而這就是「願生」。《意行經》是以經中常見描述四禪與四無色定的定型文句來說明,《行生經》則是以信戒施聞慧五法,作為主軸,修行者以這樣的基本條件,表示轉生人間或諸天善趣,甚至是對出世間果證的願望。
信戒施聞慧五法為一組的法門,雖沒有特定的名稱,散見於早期經典,但對佛弟子的修行,有多樣的角色,此處以《雜阿含經》所看到的加以說明。
《雜阿含經》第927經認為,作為佛教之優婆塞,要具足信、戒、聞、捨(也就是施)、智慧。其中,「智慧具足者,謂此苦如實知,此苦集如實知,此苦滅如實知,此苦滅道跡如實知」,是很高的水平,因為對四聖諦的「如實知」,可以「解脫於苦」。
《雜阿含經》第91經先說到:「有四法,俗人在家得現法安.現法樂。何等為四?方便具足,守護具足,善知識具足,正命具足」,這是著眼在這一生現實的安樂:另外,「在家之人有四法,能令後世安、後世樂。何等為四?信具足、戒具足、施具足、慧具足」,信戒施慧四法,可以讓在家之人得後世安樂,也就是將來可以轉生善趣。經文對這四法的解說,與《雜阿含經》第927經,完全一樣,只是缺少「聞」,但「聞」與「慧」具有因果關係,概念上,「慧具足」往往意謂著「聞具足」,例如《別譯雜阿含經》第91經就說:「修何等法,令在家人現受其利,後世得福?有四種法,能獲福報。何謂為四?所謂信、戒,及施、聞慧。」,先說四法,而把聞慧合而為一。可見四法,或是五法,只是開合不同。
經文說「若善男子在家行此四法者,能得後世安,後世樂」,這是指什麼呢?
依《雜阿含經》第94經:「善男子於如來法、律得淨信心,乃至正見真淨增明,戒增.施增.聞增.慧增,日夜增長。復於餘時,親近善知識,聞說正法,內正思惟,行身善行,行口善行,行意善行故,以是因緣,身壞命終,化生天上」,也就是說,具備信戒施聞慧的資糧,表現在身口意的善行,將來可以轉生天趣,但經文並沒有說轉生到哪一處天趣?
《雜阿含經》第1223經說:有一位王舍城的窮人,「住佛,法,僧,受持禁戒,多聞廣學,力行惠施,正見成就。彼身壞命終,得生天上,生三十三天」。本經所描述的,就是信戒施聞慧五法。此人雖然貧窮,生活辛苦,但能夠修持這五法,所以轉生到三十三天。
這是「善行得善報」,修行者不必特別有所願求,只要具備這樣的善行,自然有此福報。依《雜阿含經》第930經的傳述:釋氏摩訶男有這樣的疑問:迦毘羅衛國這地方,人口眾多,熱鬧擁擠,我每出入時,經常碰到「眾多羽從,狂象、狂人、狂乘」,因而「忘於念佛,念法,念比丘僧」,在緊張的生活步調之下,會有此情況,所以「我自思惟:命終之時,當生何處?」。釋氏摩訶男的疑問,實際上是不少人所會有的。釋尊的回答是「莫恐!莫怖!命終之後,不生惡趣,終亦無惡」,這是因為:
汝已長夜修習念佛,念法,念僧。若命終時,此身若火燒,若棄塚間,風飄日曝,久成塵末,而心意識久遠長夜,正信所熏,戒,施,聞,慧所熏。神識上昇,向安樂處,未來生天。
經文所要表達的是,修行者本身如果長期受信戒施聞慧的薰陶,命終之時,自然能「向安樂處,未來生天」。這與強調「臨終一念」的教說,表現不同的面向。
以上這幾段經文都是說,在具備「信、戒、施、聞、慧」的資糧之下,修行者可以得安樂,生善趣。《大智度論》卷22引經說來解釋六隨念的「念天」:
念天者,應作是念:有四天王天,是天,五善法因緣,故生彼中:信罪福,受持戒,聞善法,修布施,學智慧;我亦有是五法,以是故歡喜。言:天以是五法故,生富樂處,我亦有是;我欲生彼,亦可得生;我以天福無常故不受;乃至他化自在天亦如是。
這段經文,有三點可以說明:
首先,此處把信戒施聞慧叫作「五善法因緣」,其中的信,經文說「信罪福」,這在《雜阿含經》第927經,第91經,第94經等等,是說對佛或是三寶的信心。但彼此可說有密切關係,「信罪福」,可以廣義的理解成信有善有惡,有業有報,有前生有後世,有凡有聖,而與「正見」有密切的關係。這樣的理解,大大的充實了信的內容。而這些諸天是因為這五法的因緣,才能轉生那裏,我也有這五法,當然也可以如此。
第二,《大智度論》這一引文,從四天王天說到他化自在天。一般說來,漢譯《阿含經》的「念天法門」所念的,都是四天王天說到他化自在天,也就是限於欲界六天。但南傳《尼柯耶》所說的範圍,不限於此,例如《增支部》三集第70經所說:
於世間中,聖弟子隨念天:有四大天王,有三十三天,有夜摩天,有睹史多天、有化樂天、有他化自在天、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於此處沒而生於彼處之天,無論成就如何之信,與彼相同之信,於我亦有。
「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santi BrahmakAyikA, santi devA Taduttari),梵眾天屬於色界初禪天,這一點很清楚,但「此處以上之天」,究竟界限到哪裏?是否可能包括色界第二天以上,甚至是無色界諸天?恐怕會有不同的理解,不過,從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的內容看來,可以採肯定的看法。
第三,「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是念天法門範圍的擴大。《大智度論》引文末段說:「我欲生彼,亦可得生;我以天福無常,故不受」,則是念天法門在性質上的「轉變」。
《大智度論》接著又說:
有四種天:名天、生天、淨天、淨生天。
名天者,如今國王名天子。
生天者,從四王天乃至非有想非無想天。
淨天者,人中生諸聖人。
淨生天者,三界天中生諸聖人,所謂須陀洹,家家,斯陀含,一種,於天上得阿那含、阿羅漢道。
淨生天,色界中,有五種阿那含,不還是間,即於彼得阿羅漢;無色界中,一種阿那含,離色界,生無色界,是中修無漏道,得阿羅漢入涅槃。
念是二種天:生天,淨生天。
在這四種天,要念其中的二種:生天,淨生天。而論文本身說,念「生天」是指從四王天一直到非想非非想天,在範圍上,多少呼應了南傳《尼柯耶》所說梵眾天以上之天的說法。佛典裏,有好幾種對天的分類,這裏所說的四種天,念生天,是願求後世的福德安樂;念淨生天,意味著對出世間果證的「見賢思齊」。這二種願求,分別代表福德道與解脫道。
一般而言,在念天法門中,固然不會強調「我欲生彼,亦可得生;我以天福無常,故不受」。依《雜阿含經》第1122經的教說,在家信眾對於「疾病困苦」的同修(很可能是已經無法治癒的重病),應該為他(她)說「三種穌息處」,也就是:成就於佛,法,僧不壞淨。接著再從不同的角度,使他(她)的心理能夠放下,首先要病者觀察:是否顧念,放不下父母呢?但不管是否「顧念父母」,都是要捨報的。就這要依序觀察病者的妻、子、僕人、財富,一一要病者放下,總括的說,就是要「教令捨離人間五欲,教令志願天上五欲」,所謂「教令志願」,在這個階段,就是要引導病者的心理嚮往諸天(南傳的版本說是從四天王天,到他化自在天,以及梵身天),但這不是佛法的目標,不能讓病者只是「志願諸天」,還要進一步開示「天上妙欲無常,苦,空,變壞之法」、「有身之欲,亦復無常,變壞之法」,而教導病者「捨離有身顧念,樂於涅槃寂滅之樂為上,為勝」。對於身患重病之人,不管是身理的病痛,還是已經無法醫治的重症,都要要教導這樣的的信眾,思考「有身之欲」,其實是無常,變壞之法,而要願求涅槃解脫。
《雜阿含經》第932經,很清楚的表達這樣的價值取向。釋尊與諸弟子在一處結夏安居,圓滿之後,即將離去,四出遊化。信眾依依不捨,不能經常見到釋尊與諸弟子,心有眷念。釋尊所給的開示是:不管是否見到釋尊與諸弟子,重要的是「但當念於五法,精勤修習」,也就是信戒聞施慧,而且「依此五法,修六念處」,也就六念法門。這樣的修持,「聖弟子成就十一法者,則為學跡,終不腐敗,堪任知見.堪任決定,住甘露門,近於甘露,不能一切疾得甘露涅槃。」所謂「則為學跡」可以確定已經是有學,也就是初果以上的聖者。
《雜阿含經》第933經,則在同樣的背景之下,說到「正信為本,戒、施、聞、空、慧以為根本」,再依這六法修行六隨念,可以「諸惡退減不增長,消滅不起。離塵垢,不增塵垢,捨離不取。不取,故不著;以不取著故,緣自涅槃。」把信戒施聞空慧叫作「六法」,這是少見的組合,但以此六法,這樣再加上六念法門,可以證阿羅漢果!
單只在《雜阿含經》裏,就足以顯示,在佛法的信仰、修證中,信戒施聞慧,這五法可以有不同的角色:最基礎的是,作為優婆塞具足、優婆夷具足的標準;也能夠使佛弟子得後世安樂,將來轉生三十三天。長期的在信戒施聞慧薰陶之下,佛弟子根本不必擔心,命終之後,會轉生到哪一個地方,即使在混亂的情況之下往生,也能「神識上昇,向安樂處,未來生天」。這些都是側重在信戒施聞慧等善法引導之下,可以作出善業,獲得善報。
在六念的念天法門,修行者具備信戒施聞慧五法,隨念不同的諸天,不管是《雜阿含經》的欲界六天,還是南傳《尼柯耶》的欲界六天、「有梵眾天、有此處以上之天」,甚至是《大智度論》說的三界諸天(「生天」),這些都已涉及修行本身的意願,選擇。《雜阿含經》第932經、第933經,已經趣向出世間果證,也涉及修行者主觀的意願。
在漢譯《中阿含經》第77《娑雞帝三族姓子經》,佛弟子在知道某人獲得果證之後,或是親自看到,或是聽到別人說過,這位證果者「如是有信,如是持戒,如是博聞,如是惠施,如是智慧」。這樣一來,佛弟子在聽聞佛法之後,可以「心願效如是如是」。證得四沙門果的人,都是具有信、持戒,博聞,惠施,智慧,也就是說,這五法貫穿了四沙門果,而佛弟子會以這樣的性質而「發心願求」。
不管是「念天法門」,或是《娑雞帝三族姓子經》的教說,都是以信戒聞施修五法為主軸,這樣看來,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以出家比丘為當機者,在信戒施聞慧的條件之下,很清楚的勾勒出,修行者願求將來轉生世間善趣(人間、諸天),或是願求出世間果證的大體架構。
§ 5.4.惡趣、善趣、生死流轉與解脫
聲聞佛法的解脫道,是以阿羅漢為最高果證:「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在此之前,都是流轉生死,輪迴世間。《雜阿含經》第266經說:「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苦之本際」,就是指還未解脫前的狀態。
依《雜阿含經》第955經,生死流轉的狀態是:「眾生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譬如,比丘!若有士夫轉五節輪,常轉不息。如是眾生轉五趣輪,或墮地獄,畜生,餓鬼及人,天趣,常轉不息,如是無始生死,長夜輪轉,不知苦之本際」,所以勸勉佛弟子「要當如是學,斷除諸有,莫令增長。」
生死流轉,是在五趣(或是六趣)中進行,依《雜阿含經》第442經的所說,地獄、餓鬼或畜生的有情生命,在他們死後,能夠轉生到人間或是天上的,是少之又少,如同指甲上的灰塵;絕大部分會再轉生到地獄、餓鬼或畜生之中,如同大地之土。
另一方面,人間或是諸天有情生命,在命終之後,再轉生到人間或是天上的,是少之又少,如同指甲上的灰塵;絕大部分會退墮到地獄、餓鬼或畜生之中,如同大地之土。
簡單的說,有情生命能夠轉生在天趣或是人趣,少之又少;相對的,絕大部分是轉生到地獄、餓鬼或畜生。
《雜阿含經》第295經說:「此身非汝所有,亦非餘人所有,謂六觸入處,本修行願,受得此身。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或是《雜阿含經》第260經說「五受陰是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是無常、滅法;彼法滅故,是名為滅。」在生死流轉中,目前這一生的生命整體,是過去生(甚至可以廣泛的說,過去的生生世世)的作為與願求所形成的,同樣的,未來的生命形態,也是取決於今生今世的作為與願求(可能再加上過去世的因素),形成一個非常複雜的網絡,難怪有「業報不可思議」的經說。
《雜阿含經》第955經所說,「要當如是學,斷除諸有,莫令增長」,這樣的定型文句,或是有同樣意義的用語,在《阿含經》裏,常可看見,這是佛法追求解脫生死的旨趣,也就是解脫道。
但是在還沒有解脫生死之前,仍是生死流轉,往來五趣(或是六趣),那麼就要求生在善趣。人間或諸天是善趣;地獄、餓鬼或畜生是惡趣。漢譯《中阿含經》第168《意行經》,「欲生」(kAmupatti)、「樂生」(sukhupatti),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八施生」,《雜阿含經》第1042經的十善業道,乃至於施戒修三福業事,以及印順法師《成佛之道》所說的「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無非都是在生死流轉中,期待、願求能生在人中或諸天的善趣。按照《雜阿含經》第442經的說法,轉生在善趣是稀有難得的,「人身難得」,一定要有相當的善行,這是福德道。
形式上,福德道與解脫道,是兩種不同的目標,有的人甚至會以為二種是相對立的,但實際上,福德道與解脫道的關係,可以作不同角度的觀察。
印順法師對「舍利崇拜」有這樣的說法明:
供養佛的遺體,必成無上道,那真是廣大果了!然在法藏部的《佛本行集經》,只說以佛眼觀彼等眾生,無一眾生各在佛邊而不皆得證涅槃者。法藏部的本義,應該是造塔供養,(未來)能得涅槃果,這比起生天說,當然是廣大了。在大乘佛法興起中,才演化為必成無上道。對於造塔、供養塔,法藏部是極力推動的一派。然一般部派(除大空派),大都熱心於造塔供養,不外乎為了生天。出家眾應勤求解脫,但現生不一定能解脫;在沒有解脫以前,往來人間天上,不正是出家者的希望嗎?
另一方面,《雜阿含經》第1126經,把四不壞淨被稱作是「四須陀洹分」(也就是「預流分」),可見四不壞淨法門可以證得出世間果證。同時,《雜阿含經》又說:四不壞淨成就,「於此命終,生於天上」。「若墮地獄、畜生、餓鬼者,無有是處」。如是「福德潤澤,(善潤澤),為安樂食」。「四種福德潤澤,善法潤澤,攝受稱量功德不可稱量」。是四種「諸天天道,未淨眾生令淨,已淨者重令淨」,這表示:四不壞淨法門也是福德道。印順法師說:
修四不壞淨而深入的,能得預流果;但重視福德,善法,不墮惡趣而生於天上,表示了趣向解脫,而又通於沒有成聖的善道。
依佛法來說,解脫生死是第一目標,但在還沒有得到解脫之前,起碼要往來人間、天上等善趣,這至少可說是「第二志願」。四不壞淨法門,既可以趣向解脫,也通於沒有成聖的善道,兼具福德道與解脫道的二重性質。
事實上,福德道與解脫道,固然可以看成二種不同的傾向,但在性質上,可以相當程度的重疊在一起。例如,南傳《中部》第120《行生經》說,以信戒施聞慧五法為基礎,修行者可以分別願求世間善趣,以及出世間果證。
以三福業事來說,大乘佛典在論述六度的性質時,把禪定判定為兼具福分與慧分,「八種施」中有所謂的「為莊嚴心為資助心,為資瑜伽為得通慧,菩提涅槃上義故施」,本文稍前已經說過;而《阿含經》說明六隨念「念施法門」的定型句中,「解脫心施」(或「解脫施」),是此一法門的要件。
這足以說明,福德道與解脫道可能結合在一起。菩薩道的修行者,還有解脫生死之前,還要輪迴,但這樣的輪迴,是否可能有一些不一樣的情況?
入「菩薩位」的修行者「受世間身,不為世間生死所污」,或是「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本文§ 1.1.所引《大品經》),具體的顯示這種可能性。依《大智度論》的解說,得到漏盡通的菩薩,因為不再有如同《阿含經》一再提及的「無明所蓋,愛結所繫」,自然不會再流轉生死,這本來就是漏盡通的意趣所在。但是這一階段,菩薩道的修行還沒有圓滿,漏盡之後是「不受後有」,菩薩以什麼樣的生命形態來達成未竟之志?《大智度論》認為這是因為菩薩還有煩惱習氣未斷(這是菩薩修行未完成的原因之一);但阿羅漢也是習氣未斷,阿羅漢怎麼不能再受生?這是因為「阿羅漢無大慈悲,無本誓願度一切眾生;又以實際作證,已離生死故。」
那麼要避免「實際作證」,以及如何能強化本身的慈悲心,確保初發心的「願求」沒有退失,是菩薩道修行者非常重要的課題,也是高難度的課題。
《大智度論》在好幾個地方是提及此一問題,一方面強調「證入實際」的不利之處,例如:
譬如行道,日日發引而不止息,到所至處,無復去心。
行者住於實際,亦復如是,如羅漢、辟支佛住於實際,縱復恆沙諸佛為其說法,亦不能更有增進,又不復生三界。
但也許「證入實際」有一種「致命的吸引力」,很難做到「忍而不證」,因而往往有諸佛勸勉的情況,如《大智度論》卷29所說:
復次,念本願故,亦十方佛來語言:汝念初發心時!又,汝始得是一法門,如是有無量法門,汝未皆得,當還集諸功德!如《漸備經》七地中說。
此處所引的《漸備經》,其實在《大智度論》卷10已說過,只不過文字有一些差距。基本上,諸佛的勸勉是外來的,而諸佛是來提醒菩薩,一則以菩薩的智慧、福德還未圓滿,另一方面則是要菩薩「不忘初衷」。
這樣看來,菩薩能自己掌握的,主要是初發心與本願。在多生多劫的菩薩道歷程,怎樣不忘初衷,是非常重要的課題。「本願」能使一個漏盡而習氣未斷的「入位菩薩」,繼續「受生」。但「不忘初衷」,並不是空心發願,必須有種種的作為。當菩薩還在生死肉身的階段(「凡夫菩薩」),也就是「無明所蓋,愛結所繫」的狀態,他每次輪迴,都是「本修行願,受得此身」,「本行所作、本所思願」(本文§ 4.5.),如果修行者透過,諸如「八施生」(本文§ 3.1.)、十善(本文§ 3.2.),三福業事(本文§ 5.2.),信戒聞施慧(本文§ 5.3.),或是六念法門等善法,在深切的菩提心「願求」之下,能夠「求人而得人,修天不生天」(本文§ 2.7.),即使在修行禪定的場合,也能「不隨禪生」。
《大品經》〈六喻品〉第77說「入位菩薩」,能夠「從一佛國至一佛國,供養諸佛,成就眾生,淨佛國土。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本文§ 1.1.),這是修習菩薩道有很高成就者的「神通廣大」,所以是「雖入五道中,生死業報不能染污」的法性生身,是修道成就的當然結果。但依菩薩道的內容,「成就眾生,淨佛國土」的志業,不但不是到「入位菩薩」才要作的,在發心立願之後,就要顛沛造次必於是,反而是成為「入位菩薩」的資糧。那麼,「凡夫菩薩」基於本身的修持,以及實踐菩薩道的必要,使自己的「受得此身」,作某種程度的因果業報的「轉向」,而「不隨禪生」,從《阿含經》或《尼柯耶》的經教看來,理論上是可行的;就菩薩行來說,事實上也有必要。
「凡夫菩薩」這樣的作為,在五道(或六道)中輪迴,固然還是不離生死業報,只是有相當程度的自在。在五道之中,天道與人趣是善趣,菩薩「不隨禪生」或是「修天不生天」,是一種自我的「謙抑」(其實也有修證上的考量),至於通說的地獄餓鬼畜生三惡趣,則涉及菩薩的「不墮惡趣」與「願生惡趣」,這些問題有不同的考量,應該另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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