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一、前言
二、略明《大智度論》卷12、卷74的三種空之涵義
﹙一﹚、《大智度論》卷12的三種空
﹙二﹚、《大智度論》卷74的三種空
三、試論此六種空之異同
四、六種空之判攝
五、結論
關鍵詞:分破空、觀空、十八空、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
「空」,釋尊早於《阿含經》提及,然此中重於「緣起」、「無常」、「無我」義,「空」並未特異地標顯出來;部派佛教承襲之,轉而導向對「法」作條理式的分別、論義;《般若經》依次傳出,不僅闡發「空」的奧義,其種類也逐漸增廣、類集。對於空義之探討,在大乘佛教興起中,百家爭鳴,諸說或異,而確然直探「空」之深義,備受推崇者,實推龍樹菩薩莫屬!龍樹思想的「空」,上承釋尊於《阿含》開示的緣起、中道,融通《般若經》(亦含攝、抉擇部派之說),深觀、貫徹緣起──無自性──當體即空之勝義,破除偏執邪說。
此篇撰寫的動機,乃在研讀《大智度論》卷12與卷74所說兩類的三種空之際,有鑒於對「觀空」、「三昧空」、「所緣空」三者之意含,曖昧難明,而在「時節因緣」的促成下,斗膽下筆,嘗試釐清之。然感於時間的逼迫,本身語言能力之不足,引用資料但取漢文典籍──主要從《大智度論》〔以下簡稱《智論》〕及相關經論著眼;現代著作方面,則以印順導師著述為依。未及能參考其他研究成果,殊感遺憾!
本文組織架構:首先,「前言」部分,敘述撰寫的動機與方式。其次,第二節從《智論》以及印順導師之相關著作中,略釋《智論》卷12與卷74中分別提到兩類的三種空。再者,第三節則嘗試比對兩類的三種空彼此異同處。文末,參照經論與導師著述,以抉擇此等空之正義。
本節中,主要依據《智論》與印順導師相關著作中,概說《智論》卷12、卷74兩類三種空。以下,先釋分破空、觀空、十八空,次明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
《智論》在卷12釋檀波羅蜜,明財、施者、受者「三事不可得」,圓滿具足檀波羅蜜中,舉疊為例,從因緣和合,無實存有,而引申出三種空:
復次,有極微色、香、味、觸,故有毛分,毛分因緣故有毛,毛因緣故有毳,毳因緣故有縷,縷因緣故有疊,疊因緣故有衣。若無極微色、香、味、觸因緣,亦無毛分,毛分無故亦無毛,毛無故亦無毳,毳無故亦無縷,縷無故亦無疊,疊無故亦無衣。
問曰:亦不必一切物皆從因緣和合故有,如微塵至細故無分,無分故無和合。疊麁故可破,微塵中無分,云何可破?
答曰:至微無實,強為之名。何以故?麁細相待,因麁故有細,是細復應有細。
復次,若有極微色,則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是不名為極微;若無十方分,則不名為色。
復次,若有極微,則應有虛空分齊;若有分者,則不名極微。
復次,若有極微,是中有色、香、味、觸作分,色、香、味、觸作分,是不名極微。
以是推求,微塵則不可得。如經言:「色若麁、若細,若內、若外,總而觀之,無常、無我」。不言有微塵,是名分破空。
復有觀空:是疊隨心有,如坐禪人觀疊或作地,或作水,或作火,或作風,或青,或黃,或白,或赤,或都空,如十一切入觀。如佛在耆闍崛山中,與比丘僧俱,入王舍城。道中見大水。佛於水*上敷尼師壇坐,告諸比丘:若比丘入禪,心得自在,能令大水*作地,即成實地。何以故?是水*中有地分故。如是水、火、風、金、銀種種寶物即皆成實。何以故?是水*中皆有其分。
復次,如一美色,婬人見之以為淨妙,心生染著;不淨觀人視之,種種惡露無一淨處;等婦見之妒瞋憎惡,目不欲見,以為不淨。婬人觀之為樂,妒人觀之為苦,行人觀之得道,無豫之人觀之,無所適莫,如見土木。若此美色實淨,四種人觀,皆應見淨;若實不淨,四種人觀,皆應不淨。以是故,知好醜在心,外無定也。觀空亦如是。
復次,是疊中有十八空相故,觀之便空,空故不可得。
依據《智論》:一、所謂分破空者,舉疊為例,〔以觀慧等〕逐步解析,自麁至細:疊→縷→毳→毛→毛分→極微。又極微亦由色、香、味、觸四塵,以及地、水、火、風四大種所合成;如是析至極微,更從理證與教證破:
〈1〉麁細相待性:言麁言細,是異法相互對待而施設,而非絕對的「細」存在。所以說有「至細」的微塵〈極微〉,不合道理。
從麁細相待關係破無所謂「至細」的極微。
〈2〉有否十方分論極微色之不可得:若極微是色法,則應該具備東、西、南、北等十個方向分位,如此則可在分割,非是極微;若說不具十方分,那麼便不是色法。
從色法必具十方分破極微。
〈3〉若說有極微,則應於虛空中有分際〈分別的界限〉──佔有空間,如此則不能說是極微。
從色法於虛空中必有方分,破無極微色。
〈4〉極微由四大種與四塵合成,既由其和合而成,則不可說是極微。
從極微中有四大種與〔大種所造〕四塵,破其是「其小無內」的極微。
〈5〉引共許之經(《雜阿含.33經》)言明色是無常、無我。極微是色,故亦無常、無我,非無因緣和合,非不可破。
引經明色無常、無我;極微是色,故亦無常、無我。
如是推求極微(微塵)亦是假名安立,實不可得。
由此種漸次分破的方式,於法的敗散中,終至無相,沒有真實存在的個體,而了知是空,故名「分破空」。
二、所謂觀空者,主要著重在隨著能觀心的差異,對於所觀之同一外境,產生不同相貌的領受〔如《智論》之舉例〕,由茲見知境並非存在「絕對的」真實性,無有定相,故知其為空寂。
三、所謂十八空者,今依《般若經》各經本記載,列表如下:
A: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1 (大正8,154c19~26)
談「相應般若波羅蜜之行」
B:西晉‧竺法護譯,《光讚經》卷6 (大正8,189b2~190a6)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C:西晉‧無羅叉譯,《放光般若經》卷4(大正8,23a5~b8)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D: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19c9~12)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1(大正8,224a11~15)
談「相應般若波羅蜜之行」
後秦‧鳩摩羅什譯,《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5 (大正8,250b4~7)
談「菩薩摩訶薩之摩訶衍」
E: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02 (大正7,8c2~6)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F:唐‧玄奘譯,《大般若波羅蜜多經》卷413 (大正7,73a15~18)
談「菩薩摩訶薩之大乘相」
G:後秦‧鳩摩羅什譯,《大智度論》卷31(大正25,285b6~296b2)
談「勸學般若波羅蜜」
|
A |
B |
C |
D |
E |
F |
G |
1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1)內空 |
2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2)外空 |
3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3)內外空 |
4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4)空空 |
5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5)大空 |
6 |
(6)真空 |
(6)真妙空 |
(6)最空 |
(6)第一義空 |
(6)勝義空 |
(6)勝義空 |
(6)第一義空 |
7 |
(7)有為空 |
(7)所有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7)有為空 |
8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8)無為空 |
9 |
(9)究竟空 |
(9)究竟空 |
(9)至竟空 |
(9)畢竟空 |
(9)畢竟空 |
(9)畢竟空 |
(9)畢竟空 |
10 |
(14)無起空 |
(10)廣遠空 |
(10)不可得原空 |
(10)無始空 |
(10)無際空 |
(10)無際空 |
(10)無始空 |
11 |
(15)無滅空
|
(11)不分別空 |
(11)無作空 |
(11)散空
|
(11)散空
(12)無變異空 |
(11)散無散空 |
(11)散空
|
12 |
(11)本淨空 |
(12)本淨空 |
(12)性空 |
(12)性空 |
(13)本性空 |
(12)本性空 |
(12)性空 |
13 |
(12)自然相空
|
(14)自然相空
|
(14)自相空
|
(13)自相空
|
(14)自相空
(15)共相空 |
(13)自共相空 |
(13)自相空
|
14 |
(13)一切法空 |
(13)一切法空 |
(13)諸法空 |
(14)諸法空 |
(16)一切法空 |
(14)一切法空 |
(14)諸法空 |
15 |
(10)無品空 |
(15)不可得
無所有空 |
(15)無所得空 |
(15)不可得空 |
(17)不可得空 |
(15)不可得空 |
(15)不可得空 |
16 |
(16)無形空 |
(16)無所有空 |
(16)無空 |
(16)無法空 |
(18)無性空 |
(16)無性空 |
(16)無法空 |
17 |
(17)自然空 |
(17)自然空 |
(17)有空 |
(17)有法空 |
(19)自性空 |
(17)自性空 |
(17)有法空 |
18 |
(18)有形無形空 |
(18)無所有自然空 |
(18)有無空 |
(18)無法有法空 |
(20)無性自性空 |
(18)無性自性空 |
(18)無法有法空 |
p.s:數字(n)表該經本十八種空的順序。
對於經本中所條列出的十八空,從經與龍樹論之根本意,印順導師發見:雖然《般若經》從種種觀點,依不同事義的觀察,因而類集為種種空。然其所以是「空」的道理是一致的──「性自爾」故,由此推知經論所重在於「自性空」。而這「自性空」,乃是依《雜阿含經》而立的。龍樹論貫徹「緣起即無自性,無自性即空」,同樣地本著「自性空」而發揮甚深空義,契乎中道的。依此,《般若經》與《智論》含容種種空,卻是以「自性空」為究竟了義的。
除上文敘述的三種空之外,《智論》在卷74闡明「所說甚深空者」的內容,又道出三種空:
問曰:此中說空等法深,是何等空?
答曰:[1]有人言:三三昧:空、無相、無作;心數法名為空,空*故能觀諸法空。
[2]有人言:外所緣色等諸法皆空,緣外空故,名為空三昧。
[3]此中佛說:不以空三昧故空,亦不以所緣外色等諸法故空。何以故?
◎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
◎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
此中說:離是二邊說中道,所謂諸法因緣和合生,是和合法,無有一定法故空。何以故?因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即是畢竟空。是畢竟空,從本以來空,非佛所作,亦非餘人所作;諸佛為可度眾生故,說是畢竟空相。是空相,是一切諸法實體,不因內外有。
是空有種種名字,所謂無相、無作、寂滅、離、涅槃等。
論中說到第一種空是「三昧空」,依文所示,即指三三昧──空、無相、無作。以修習三昧成就,於心上現起空相故,以如是三昧力觀諸法亦空。
第二種空,立名為「所緣空」。即約所緣慮之外法是空相;由緣外空境故,說是空三昧。
對於以上所舉的二空,《智論》論主判為非釋尊教說之正義。若約契理,言「諸法空」之因由,乃諸法皆依因待緣而得以存在〔或消散〕,既是因緣和合,則沒有實在的自性,以諸法無自性故說名為空──這是「法爾如是」,本來如此,非人為造作所成的。此「自性空」,方真契乎中道,臻至一切法空的實義!
關於「三昧空」與「所緣空」,《智論》釋文甚簡,故依印順導師之著書,再窺其義:
〈一〉三昧空:
〈1〉《中觀今論》,pp.73~74:
「三昧空」,與上面三空中的觀空不同。這是就修空觀──三三昧的時候,在能觀的心上所現的空相說的。如十遍處觀,在觀青的時候,一切法皆青,觀黃時一切法皆黃,青黃等都是觀心上的觀境。這樣,空也是因空觀的觀想而空的。經上說種種法空,但依能觀的觀慧而觀之為空,於外境上不起執著而離戲論,所以名空,而實此種種法是不空的。這等於說:空是觀心想像所成的,不是法的本相。這樣,必執有不空的,不能達到也不會承認一切法空的了義教說。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三昧空」:在三昧〈samAdhi〉──定心中,觀一切法空;空是能緣的三昧(心)空,以空三昧觀一切法,所以說一切法空。
〈二〉所緣空:
〈1〉《中觀今論》,pp.73~74:
「所緣空」,與上說相反,是所緣的境界是空的,能觀心這才託所緣空境而觀見它是空。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
「所緣空」:所緣境是空的,緣外境的空相,名為空三昧。
此四段文中,《中觀今論》定義「三昧空」之為空,看起來似乎較著重對於境方面的描述,但若互比其他內容,則可另見其義:
〈1〉《智論》原文對「三昧空」的定義:「三三昧:空、無相、無作;心數法名為空,空故能觀諸法空」;
〈2〉《印度佛教思想史》p.140之描述:「空是能緣的三昧(心)空……」;
〈3〉從前引《智論》與《中觀今論》、《印度佛教思想史》之文,不難看出「三昧空」與「所緣空」的相互對應──前者自能觀的心約空,後者由所觀的境約空。
根據上述幾點,推知「三昧空」應是修習空等三昧而達心〔心所〕中現起空,於定心中再進一步觀所緣境為空。然緣慮的對象呈顯「空」的狀態,是基於「觀心想像所成」,而非如實徹知其自性本空,故「必執有不空的」──也由此顯出與「觀空」〔境空心有〕的差別。反之,「所緣空」則是境空,能觀心方依託所緣而見空。
至於這兩類的三種空彼此間之異同,將待下節另行分析。
上來已簡明分破空等之要義。此下,進一步分別其間之異同,以便更確切掌握之。
〈一〉第一類的三種空──分破空、觀空、十八空:
1.「分破空」與「觀空」之異同:
此二者雖同樣知所緣境空,然「分破空」是藉由分析或慧觀的層層剖析方式,從境的散壞相中而得悉為空;「觀空」則重在因緣慮的對象伴隨心念轉變而呈現殊異之相或有不同的領受,由此了達境的無有實在性。再者,「分破空」不論於色於心皆可析至空無;「觀空」則容易墜入「境空心有」的窠臼中。
|
異 |
同 |
分破空 |
1.分析法至無
2.心、色皆空 |
1.外 境 空
2.他 空 |
觀 空 |
1.觀境隨心轉
2.境空心不空 |
2.分破空、觀空與十八空之異同:
「十八空」的種類雖多,然依經論的根本義,實則強調一切法當體即空,本自空寂性──「性自爾」,理如前示〔見pp.6~7〕。相對於此,「分破空」則經由解析,「觀空」乃從境隨心轉推知;此二者皆非當下通曉「法自空寂」,雖亦可作為達到空之方便,但是倘若知見不正,反易陷入偏執中。
〈二〉第二類的三種空──三昧空、所緣空、自性空:
1.三昧空與所緣空之異同:
如前文已論及,「三昧空」是修習空等三昧而得心〔心所〕現空相,再於定中以此能緣三昧〔心、心所〕,觀境令空。「所緣空」則是所緣的外色等諸法是空,能觀心才憑仗所觀境而見之為空,由茲立名空三昧。前者是依心空之力進而於定中觀境空;後者是境空而心方依彼見空。
|
異 |
同 |
三昧空 |
1.修空等三昧
2.心空境不空 |
他 空 |
所緣空 |
1.心緣外空境
2.境空心不空 |
2.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之異同:
「三昧空」、「所緣空」與「自性空」之差別,在於若偏執前二空,則落入二邊,必導致有所不空,無法遍徹一切法皆空的道理。而「自性空」,是緣起諸法無自性故,當體即空──「宛然有而畢竟空」的,非是由修空三昧等方以為空的!
〈三〉觀空與三昧空、所緣空之異同:
1.觀空與三昧空之異同:
〈1〉根據上文對「觀空」及「三昧空」的意含,若以同樣能達到境空的結論,二者有其相近之處。然「觀空」與「三昧空」的分判,或可謂是:前者重在境空──從境隨心轉而見實境之不可得;後者重於能緣的三昧〔心〕空──以此空三昧〔心〕力進而觀一切法空。再者,就印順導師書云:「觀空」是無法使其能觀心空,以其「觀空即限定它要用能觀的心以觀外境不可得的,能觀心的本身,即不能再用同一的觀空來成其為空」,終至「境空心有」。而「三昧空」與之不同處,為在定心中以空三昧力觀外法而呈現空相,然此外法空相,「是觀心想像所成的,不是法的本相。……」 故而可能反執外法非是空。
|
異 |
同 |
觀 空 |
1.觀境隨心轉
2.境空心不空 |
他 空 |
三昧空 |
1.修空等三昧
2.心空境不空 |
〈2〉其次,《中觀今論》說明觀空與三昧空皆舉十遍處觀為喻。其喻雖同,然所強調重點應有差別。前者舉十遍處觀,由修習時,觀外法為青、黃、赤、白等即成彼色之意義,取其境隨心轉、依心所現之理,而類比於「觀空」。〔餘書另舉不淨觀、般舟三昧等喻,同理可知。〕後者則重在說明十遍處觀成就之際,以三昧〔心〕力作意青等時,一切法皆為其色,而依此解說「三昧空」。
2.觀空與所緣空之異同:
「觀空」與「所緣空」的相近之處──同約境空而論。其微細區別,在於「觀空」是從外境隨心而異,轉而覺了境之無實;「所緣空」則是直約所緣是空境,而就「緣境」說為空三昧之名。
|
異 |
同 |
觀 空 |
觀境隨心轉 |
1.境空心不空
2.他 空 |
所緣空 |
心緣外空境 |
※ 小結:在《智論》卷12與卷74所提的兩類三種空,總攝要義如下:
※以分析色心二法而達空的「分破空」
※由境隨心轉而覺知境空的「觀 空」
※著重一切法本自空寂性的「十八空」
※依空三昧力勝解境為空的「三昧空」
※緣外境空相而名空三昧的「所緣空」
※徹見緣起諸法當體即空的「自性空」
關於各種空之論斷,此節承繼上文,作一統括性之述說。敘文如下:
〈一〉第一類的二種空──分破空、觀空:
1.分破空:此種方法,或許適用於習慣、好樂於機械式邏輯思考者或禪修者。從法逐次地解析當中,得知無有一法不待他成,乃至極微相〔或是剎那念〕亦屬假名施設,非具實義。
然其流弊,便是容易落入在認知上,終有一「其小無內」實體的存在之偏執,而導向實有論。此廣如《智論》中說。
2.觀空:由內在心理的移轉,對相同事物呈顯不一樣的領受,因而獲悉其虛妄非實;若能進一步明曉能、所相待之緣起義,乃至依此原則,反觀自心假而非真,亦復如是〔如《般舟三昧經》所示〕。
所需留意的是,運用此法之時,知所觀境是妄,決不許能觀心為真;若以心是實有,則與唯物論者一般,只不過偏執對象不同罷了!
〈二〉第二類的二種空──三昧空、所緣空:
1.三昧空:這一觀法,應較常為修習三昧之瑜伽師所擅用。以修習三昧達到心〔心所〕現空相,再以此三昧力觀一切法為空。
但這是不究竟的,如《智論》判約:「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論主便指出假使外在諸法,性非空寂,而以三昧力作令其空,那是假想觀,不符合實際的。
2.所緣空:這是依緣境的空相而立名空三昧。
此法之詬病,性質雷同於「三昧空」。《智論》出其過道:「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論主明白指出,倘若外法的確是呈現空相,那麼怎能作為緣慮的對象,而依之生起空三昧呢?若說可以緣對,當成修習之觀境,則必然是見其不空的。這反有起自性執之患。
〈三〉經論的正義──十八空、自性空:
前說分破空、觀空、三昧空、所緣空等四,所引生的流弊,在於不了緣起即空的甚深義。如釋尊於《般若經》講述十八空,雖是就各種層面討論,然其「空」的理由,處處會歸「性自爾」故。同樣的,《智論》論主雖廣攝種種空,而抉擇諸法空的真實義,仍以契合中道的「空」為究竟。這是從緣起性空,體證到法無定法,但是因緣和合,假立施設,無有實性可得,本自空寂的。
《智論》卷12與卷74各闡釋的三種空,其中,不論是重於分析法而現空相的「分破空」,從境隨心轉故知境空的「觀空」,或是修習空三昧等轉觀法亦空的「三昧空」,乃至緣外境空相的「所緣空」,這都是非真實、非畢竟的方便權說。「空」,是即緣起的空,非離緣起而另有一「空」,也不是由外力造作使一切法空;之所以「空」,不過是「性自爾」故!
對於《大智度論》卷12與卷74所論及兩類的「三種空」,站在《智論》本身具「含容異說的特色」下,論主並不泯滅非中觀所著重的教說,而是採取相容並包的態度。常言道:「法無高下,人有利鈍」,雖說諸法是平等平等的,但依人而顯其差別──法義的世諦流布,本就人、事、時、地、物等而隨機制宜的。因此站在因應眾生根機之迥別之立場,似乎亦難以論定孰深孰淺,何者了義,何者為非。然而,所需掌握的是,在知見的建立乃至實踐──聞、思、修的過程中,能否正確、如實了悉法要,不落入自性執的二邊,而非否定修持法門本身〔如說「破執不破法」〕。經說:「歸元性無二,方便有多門」,確切地通達佛法正義,依循各自適宜之法門修習,得至彼岸;契理契機,或是謂此!
關於本文撰述之際,所思及而未善通利之處,藉此機會,求教於四方賢德,望能解惑釋疑:
(1)《光讚經》卷1與卷6同樣提及十八空,然在同一譯者下卻有不同之譯名,是否原梵本中,用詞即別?抑或名異而義一?
(2)導師在《空之探究》pp.159~160,比對《般若經》各經本,在勸學般若部分,經文之次第,如表所示:
《摩訶般若波羅蜜經》
卷1
(大正8,219c)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二分」)卷402
(大正7,8c) |
《放光般若波羅蜜經》
卷1
(大正8,3a~b) |
《光讚般若波羅蜜經》
卷1
(大正8,149c~150a) |
《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第三分」)卷479
(大正7,430c) |
1.十 八 空
2.四 緣
3.〈真〉如等 |
1.二十空
2.四 緣
3.真如等 |
1.十四空
2.如 等 |
1.二十一空
2.如 來 等 |
1.十六空
2.所緣空
3.真如等 |
由此推論出:
依此可見,在十八空下,應該是四緣,而《光讚般若》及「第三分」,卻把「因緣」、「所緣緣」、「增上緣」等,也誤作空的一項了。這一定是梵本傳寫的錯失,是不足為據的。
依導師意,《智論》論主亦是見過十萬頌的《般若經》與《光讚般若》的。然而,《智論》論主卻仍將「所緣空」蒐納於三種空之一,其道理何在?又是否代表當時確實有主張「所緣空」的學派〔如《智論》所描述〕或修持法?或另有涵義?
(3)由《大智度論》卷74(大正25,581b22~29):
有人言:外所緣色等諸法皆空,緣外空故,名為空三昧。
此中佛說:不以空三昧故空,亦不以所緣外色等諸法故空。何以故?
◎若外法不實空,以三昧力故空者,是虛妄不實。
◎若緣外空故生三昧者,是亦不然!所以者何?若色等法實是空相,則不能生空三昧;若生空三昧則非是空。
論主對於「所緣空」的評破方式,與說一切有部所主張的「有識必有境」,其思想是否相聯性?
(4)導師於著作中指稱大乘唯識宗所用之空觀乃「觀空」,以其「不許心也是空的」,而導歸「境空心有」之結果。但據瑜伽行派前後期的教說,是否真的執心〔識〕為的實有?
(5)上說「三昧空」是以能緣的心〔空三昧〕觀一切法,勝解為空,義近於「心空境有」。然此觀法是否也會傾向於心為主導的思想?又「三昧空」之成就,其「狀態」究竟為何?
分破空 自相作意
觀 空 共相作意
十八空
三昧空
所緣空 勝解作意
自性空 |
(6)本文中原試圖對此六種空與真實作意、勝解作意,尋其相關性,然以學力、時間之欠缺,茲簡表如下,而待往後之因緣再行討論。
此份論文報告之提出,由衷感恩 院長之慈悲,能於百忙中撥冗指導。又師長與同學於寫作期間之協助、關心,在此一併致謝。感於時間之短促、急迫,加上本身學力素養之欠缺,文脈或雜亂無章,或尚存謬失,或有未解之疑惑,願諸方善士,不吝指正。
本文為就讀福嚴佛學院大學部之作品
【參考書目】
﹙一﹚原典藏經
1.《摩訶般若波羅蜜經》二七卷 (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正藏第8冊,
No.223。
2.《大智度論》一百卷 (龍樹造,後秦‧鳩摩羅什譯) 大正藏第25冊,
No.1509。
3.《成唯識論》十卷(護法等菩薩造,唐‧玄奘譯) 大正藏第31冊,
No. 1585 。
﹙二﹚近代著作
印順導師著:
(1) 《中觀今論》,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39年1月初版,87年1月出
版。
(2) 《中觀論頌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41年6月初版,87年1
月出版。
(3) 《寶積經講記》,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53年12月初版,87年1
月出版。
(4) 《空之探究》,新竹,正聞出版社,民國74年7月初版,89年1月十
版。
(5)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70年5月
初版,83年7月七版。
(6) 《印度佛教思想史》,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77年4月初版,民國
82年4月五版。
(7) 《華雨集》〈二〉、〈四〉,臺北,正聞出版社,民國82年4月初版。
(8) 《『大智度論』之作者及其翻譯》〈增訂本〉,臺北,東宗出版社,
民國81年8月初版,82年5月第二版。
﹙三﹚工具書
徐中舒主編,《遠東‧漢語大字典》1,臺北,遠東圖書公司,民國80年9月版。
又《成唯識論》卷2(大正31,7 b14~25)說到:
……又假必依真事立者,亦不應理。「真」謂自相,假智及詮俱非境故,謂假智詮不得自相。唯於諸法共相而轉,亦非離此有別方便施設自相為假所依。然假智詮必依聲起,聲不及處,此便不轉。能詮、所詮俱非自相,故知假說不依真事。由此但依似事而轉,「似」謂增益非實有相。聲依增益似相而轉,故不可說假必依真。是故彼難不應正理。然依識變,對遣妄執真實我、法,說假似言。由此契經伽他中說
為對遣愚夫 所執實我法 故於識所變 假說我法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