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須戒殺墮胎?
防止墮胎根本之道?
有人說提及墮胎之某經係偽經,或云無嬰靈作祟之事?
有關淨業行者戒殺之文
結勸
附(一)
附(二)
附(三)
附(四)
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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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宗
92年3月4日午后觀看影片「雪域七年」,其中一幕劇情印象特別深刻—男主角(奧地利人)為第十四達賴喇嘛建造電影院,在與一群喇嘛掘土構工中,挖出了一隻隻的蚯蚓......最後大家以接力傳送方式,將一盆盆的蚯蚓送至工地外,再挖洞予以放生,並持咒水加持之......。
次日(3/5)下午臨時決定與道友觀賞了一片—「『殘蝕的理性 Eclipse of Reason』—能喚醒生命底層最深悸動的影片—一部關於女人子宮內生與死的得獎紀錄片—協助您了解墮胎—胎兒是如何被殘殺與婦女所受的傷害。」
(3/5)觀後,一股油然而生的念頭—必須假借文字的因緣,以勸進行者、教育後代子孫—共為胎中沉默的一群請命。
何以須戒殺墮胎?
只因他(她)也是一位具足佛性的眾生。
《觀經》三福中第一云:「......慈心不殺,修十善業。」
《涅槃經》北本‧卷七云:「眾生佛性,住五陰中,若壞五陰,名曰殺生。若有殺生,即墮惡趣。」
┌殺人................得根本重罪。
以佛家戒律論┤
└殺天、三惡道等......得中、下罪。
人中有三皈、五戒、波羅提木叉戒故;又沙門四果,多在人得;佛與辟支佛,必在人中得漏盡故。是故殺人命根斷得根本重罪,餘道不得。
墮胎者,就醫學界分三階段┬(1)一~三個月──多以為胎未成人形,所以墮胎而
│ 不犯殺戒?
├(2)四~六個月┐
│ ├已成人形。
└(3)七~九個月┘
此未讀經論之過患也。
引證:
《鈔記》十八‧廿六引《大集經》云:「愛因緣故,四大和合,精血二滴,合成一滴,大如豆子,名歌羅邏是。歌羅邏時(此云雜穢,入胎七日,狀如凝酥,即凝滑也。即有三事:一、命二、煖 三、識,出入息為命,不臭不爛為煖(業持火大,色不臭爛。)此中,心意鐵為識;若壞凝滑,即壞識之所依,命煖隨謝,便名犯殺。」
《八十華嚴‧十地品》卷卅五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
《大寶積經‧佛說入胎藏會第十四(亦名佛為難陀說出家入胎經)》卷五六云:「初七日時,胎居母腹,如榍如癰,臥在糞穢,如處鍋中,身根及識,同取一處,壯熱煎熬,極受辛苦,名羯羅藍(案:譯云凝滑,即如前所云。)。狀如粥汁,或如酪漿。」
《鈔記》十八‧廿五引《四分律》卷二云:「從初鐵至後識,而斷其命也。(初識者,謂初識在胎,猶自凝滑,是識所依。乃至命終最後一念,未捨執持,隨煖壞者,是也。)
案:筆者曾問醫師,女眾能檢驗出懷胎時,須經多久?醫師答:「至少已經一個月。」故以戒律而論,但織初入母胎與精血和合時,予以墮殺,即犯之;故今人墮胎皆犯殺戒也—此乃性惡。(《戒疏記》五‧五七道宣律祖云:「言性惡者,如十不善,體是違理;無論大聖制與不制,若作違行,感得苦果,故言性惡。」)
《大智度論》卷四 龍樹菩薩云:「受胎七日,赤白精和合時也。」
《戒疏記》七‧卅六 道宣律祖云:「若有胎入,識所依止;隨有損害,無非極刑。」
防止墮胎根本之道?
禁止邪婬
除正式夫妻外,其餘之一切男女關係,包括已訂婚之未婚夫、妻,皆算邪婬。
┌當避免看色情書籍、色情媒體、電腦網路、光碟等。
意業┼男女相處或獨處時,當存正念—閑邪存誠。
└多懺悔,修不淨觀。多看因果公案,以增敬畏之心。
┌不說綺語—傷風敗俗、挑逗情欲之非法語。
口業┼晚上避免高營養熱量乃至宵夜等飲食—飽暖思婬欲。(出家人遵守佛制—過午
│不食,乃明智之舉也。)
└不濫服用助婬補藥—欲火燒身,助造婬業,或更因此殺食眾生而負命債者。
┌不犯手婬—戕害身心,更增欲念—惡性循環。
身業┼多禮佛、運動。有正當娛樂,不到聲色場所,遠離邪行、邪見之友。
└一定不能一男一女二人相處,及身體上的接觸。(《四十二章經》佛云:「慎勿
與色會,色會即禍生。」又云:「夫為道者,如被乾草,火來須避。道人見欲,
必當遠之。」是知,古今之男女授受不親,乃防微杜漸根本守禮之道也。)
請參見附(一)〈其心不婬〉一文,可詳知戒婬根本之道。又者,《安士全書‧欲海回狂》必再三熟讀。
古德曰:二八佳人體似酥,腰間仗劍斬愚夫;雖然不見人頭落,暗裏催人骨髓枯。
節制正婬
求子有道—請參見后附(二) 印光大師〈禮念觀世音菩薩求子疏〉一文。
若懷不正常子女?須深信三世因果—不可忽視的「業力」:
另請參見附(三)節自《保命延壽法》中夫妻正婬(為續子嗣,非為貪樂)之禁忌。
又筆者非飯飽閒來無所事事,竟管起世俗男女之事;但秉 印光大師愍念世道人心,罔趨下流,目睹眾生陷沒無明窟中,不得出離之絲毫不忍之心耳。
案例:某女居士,其子小時曾患癲癇。後娶妻,懷孕檢驗時,發現胎兒染色體不正常,是蒙古症兒。當時如睛天之霹靂,其子、媳均欲墮胎,彼尚猶豫不決。筆者得知,力勸不可墮胎,並勸彼求念觀世音菩薩加被......。待胎兒生下,身心健全,至今已五歲餘,上幼稚園...。
引證:
《圓覺‧彌勒章》云:「...是故眾生欲脫生死,免諸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四十二章經》:「愛欲之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
《八十華嚴‧十地品第廿六之第二離垢地》卷卅五云:「邪婬之罪,亦令眾生,墮三惡道。後生人中,得二果報:一者妻不貞良。二者不得隨意眷屬。」
《無量壽經》云:「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當行至趣苦樂之地,身自當之,無有代者。」
《楞嚴經》卷六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婬,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重刻安士全書序〉 印光大師云:「婬殺二業,乃一切眾生生死根本。最難斷者唯婬;最易犯者唯殺。」
《安士全書‧欲海回狂》卷一,周安士居士云:
┌業海茫茫,難斷無如色欲;塵寰擾擾,易犯惟有邪婬。
│
└未犯婬邪者,宜防失足;曾行惡事者,務勸回頭(更當懺悔,文見附(四))。
有人說提及墮胎之某經係偽經,或云無嬰靈作祟之事?
因因果果唯佛一人徹知;而墮胎造殺業者,過去世或許不知,但現世當中,自己有否造此業?自應心知肚明,豈能瞞昧於天地神鬼、諸佛聖人?佛云「十法界」者,不能說沒見過除人、畜二道外之餘八法界者,便成了「二法界」;就如同任誰亦知因父母而有自己,父之上有祖父,祖父之上有曾祖,曾祖之上有高祖,但不能因沒見過高祖便說烏有。又者,不能沒見過地獄及該道的眾生,就以為是恐嚇眾生的名詞;試問:聽過看守所、監獄、犯人不?一個有文明知識的人,一定會回答:有。但是沒有人帶領參觀,或自己沒造進看守所、監獄的業,最多也只是路過,看到高高的圍牆及鐵絲網而已;(曾有位在家人,是某神明王爺的附身代言人—乩童。他曾向神明要求,希望能帶他到地獄參觀,神明答應了他。然因神明道力不夠,只讓他在閻羅王的左後方,看到閻羅王的背面,並見到閻羅王在審罪,但只見前面一片灰濛濛......。彼以此事問筆者,筆者譬喻所答如上。)就如同《地藏經‧忉利天宮神通品第一》所云,若沒有佛菩薩的神力加持,或自己業力所使,既到不了地獄,也見不到地獄中的種種景象一般;由此推例,相信你殺了人一定會判刑進監獄,及承受你應得的果報,便也得相信—當你造了殺業,因緣會遇時,你也必須到三惡道去酬償業報。(但這只是合理的推斷,而實際上,在地獄中所受的苦,可參見《地藏經》所述,絕非如現代牢獄,飯既不用錢又好吃;不合理待遇,亦可提出告訴等。)舉了上例,若仍但信肉眼可見者為是,餘肉眼不可見者為非,則如《八十華嚴‧離世間品第卅八之六》卷五十八云:「十種魔所攝持一、......四、受一非餘五、.....」也。況一張薄紙遮眼,便不可見眼前之山河大地;即如邪見覆心,則一切言行皆非也。至於作祟者,如世人負債,債主必催討再三,無理者,更威脅恐嚇,乃至不擇使用一切非法手段,必討回不可;世之錢債如此,況眾生之命債乎?故願雲禪師云:「千百年來碗裡羹,怨聲似海恨難平;欲知世上刀兵劫,但聽屠門(墮胎醫院診所)夜半聲(沈默無言之聲更為淒厲)。」是知,可以沒有「嬰靈」這個名詞,更絕不容許有某些團體、個人因眾生的無知恐懼,而假嬰靈之名行斂財騙色之舉;但若完全否定因果,而不能借此苦果,教令無知的眾生斷惡修善,則豈是佛子悲智之本懷乎!?
案例:
△筆者俗家小時貧困,三姊(後來與筆者同年先後剃染出家)國中畢業,便到婦產科當護士。在職二個月中,由醫師指派開機器幫忙墮胎,後因恐懼不敢再任職。直到出家前摔了一跤後,除精神情緒不穩定(非患精神病)外,曾控制不了而欲跳樓自盡;身體頻出問題,又找不出病因......。夜夢中,常有一大群男女小鬼(知是男是女,但面目模糊不可辨),嬉戲取鬧。親里尼則如世俗母親一般,受不了彼等吵鬧而情緒高張。當時在寺中常與人不能和合相處,脾氣暴躁,常往外南北看醫生......直到常住落成,借法會之便,為彼等超渡迴向。現雖仍有一、二個(無明瞋心重者)偶而會出現在夢中,但親里尼告訴筆者,現已能在夢中教彼念佛,與之和合共處......。(助殺果報已是如此,況親自殺呢?筆者勸親里尼,應將這一段親身經歷,奉勸有緣人,以折損自己曾造之惡業。)
△筆者曾親聞一位當事人回憶往事,告訴筆者,她未學佛前曾墮胎,後懷一女,因難產須動手術開刀剖腹取出嬰兒。當日進開刀房,待麻醉藥一注射,神智昏迷後,他先生聽到太太喃喃恐懼自語:「這是我的孩子,你不要過來......。」此時,他太太鄭重將隱藏在內心多年(小女孩至今已上幼雅園)的話說出:「當時昏迷中,有人要奪我的孩子,清楚聽到:『我要你們這一對狗男女好看......』待冤家一入胎,也沒開刀,醫生便順利將孩子拉出來,所以孩子一出生,我就知道是來討債的。」這對居士常為孩子爭吵不休,孩子晚上常做惡夢,且多病......。
數據:
「殘蝕的理性」所附宣傳小手冊(P6~P10)中,簡單統計數據,這些數據訴說著她的悲慟,以及墮胎後遺症。
(一)多數婦女因外在壓力施行人工流產:53%的墮胎婦女是在他人強迫之下接受墮胎。65%的婦女出於外在環境的壓力之下進行墮胎,如:經濟因素、未婚、因懷孕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困擾等壓力之下。將近83%施行墮胎的婦女表示,如果當時有一個至多個旁人從旁鼓勵,她們將願意繼續接受懷孕與生產的過程。84%施行墮胎的婦女也肯定:如果當時是在「經濟與情況較好」的情形下,她們將繼續為人母的懷胎階段。
資料來源:Reardon,DavidC.《Women at Risk of Post-Abortion Trauma》Reardon,Aborted Women-Silent No More,(Chicago:Loyola University Press,1987)Zimmerman,Passage Through Abortion(New York:Praeger Publishers,1977.http://www.afterabortion.org/
(二)將近70%墮胎婦女於墮胎後八週,會經歷到從掙扎抗拒到退縮生病的歷程。也是在一段很長的抗拒求助心理掙扎後,墮胎婦女才會開始尋求心理衛生機構或精神科的協助。44%的婦女有過度焦慮與失序的問題。36%的婦女有睡眠障礙的問題。11%婦女則需要醫帥處方治療。另一項目來自加拿大兩個省長達五年的追蹤研究顯示:25%墮胎婦女需前往精神科就診。這個數字遠遠高於選擇繼續懷孕婦女只有3%需前往精神科就診的數字。
資料來源:Reardon,David C《Women ar Risk of Post-Abortion Trauma》Ashton,"The Psychosocia1 Outcome of Induced Abortion",British Journal of Ob&Gyn.,87:1115-1122,(1980).《A List of Major Psychological Sequelae of Abortion》http://www.afterabortion.org
(三)墮胎對少女的傷害更為明顯:一項美國明尼蘇達州的研究顯示:少女墮胎在半年內自殺的比例是未墮胎少女的十倍。其它相關研究也指出,有多次墮胎紀錄的少女,在墮胎半年內,自殺的危險性與精神上失序的危險性更為提高,值得父母與老師注意與深思。按醫學研究:十八歲以前懷孕生產第一胎的少女罹患乳癌的比率,比年紀大的婦女懷孕生產第一胎罹患乳癌的比率大為降低,也就是說:把孩子生下來事實上將對少女的健康更為有益。
資料來源:Age at First Birth and Breast Cancer Risk MacMahon ed al,Bulleti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43:209 1970
(四)罹患乳癌的危險性增加:美國一項研究報告指出:全程懷孕不但降低婦女罹患疾病的比率,特別是乳癌(breast cancer)的危險性,並且能增進婦女的健康。美國每年將近有八分之一的婦女罹患乳癌,即約有175,000名婦女被診斷出罹患乳癌,42,500名婦女因乳癌而過世。醫療界與媒體對乳癌的防治宣導,常提出乳癌早期自我檢查,卻很少指出全程懷孕與罹患乳癌之間危險性的關聯。
資料來源:T.Strahan,"Childbirth as Protective of the Health of Women in Contrast to Induced Abortion-I.Breast,Ovarian and Endometrial Cancer,"Assoc. for 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 Bulletin,12(2):1,Jan./Feb.1998
(五)死亡的危險性增加:墮胎婦女於墮胎一年內死亡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三倍。墮胎婦女於墮胎一年內自殺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的六倍。墮胎婦女於墮胎一年內遭遇致死性意外的比例是懷孕生產三倍。墮胎婦女於墮胎一年內遭遇他殺過世的比例是懷孕生產婦女十三倍。
資料來源:芬蘭政府國家財政與健康發展研究中心(簡稱為STAKES)於1997年出版的研究報告。藉追蹤研究自1987年至1994年間,正值生育期(十五歲至四十九歲)在懷孕後一年內死亡,有醫療給付證明紀錄的9,192位婦女資料。這個生產與墮胎死亡之間的相關性研究,使我們對於生產或墮胎死亡間的關係,獲得一個較準確的面貌。
美國研究墮胎學者,以類似方式,研究加州政府173,279低收入戶,申請生產與墮胎醫療福利給付的紀錄(California Medicaid records),也獲得類似的發現。
資料來源:David C.Reardon,Ph.D.Abortion Is Four Times Deadlier Than Childbirth,Gissler,M.,et.al.,"Pregnancy-associated deaths in Finland 1987-1944--definition problems and benefits of record linkage,"Acta Obsetricia et Gynecolgica Scandinavica 76:651-657(1997)Mika Gissler,Elina Hemminki,Jouko Lonnqvist,"Suicides after pregnancy in Finland:1987-94:register linkage study"British Medical Journa1 313:1431-4,1996
案:當深思此背後之因因果果。其他的宗教不談因果輪迴(道教、一貫道,雖談但不徹底,以其但講神通、靈媒等,不明道理,故談不上「深信」因果。),而身為一佛弟子,若不於此究心,進而引為警惕、勸告蒙昧無知的世人,則虧負於世尊大矣!
有關淨業行者戒殺之文:
(一)《無量壽經》中三毒五惡五痛五燒—斷十惡......中之殺生、邪婬等果報。
(二)《觀經》淨業三福中第一福云:「慈心不殺者」,以殺生最與菩提心不相應故。故《觀經》云:「佛心者,大慈悲是。」
(三)普賢十大願王中「禮敬諸佛」—以經云凡一切有情皆具佛性,皆堪成佛;既是未來諸佛之身,不加禮敬,而反更殺之,不僅傷仁,更添罪障。
(四)智者大師云:「雖入道場懺悔,惡心不轉,惡業不壞,無益苦行,唐喪劬勞。椎臼上下,竟有何益?」案:雖念佛、口說欲生西方,但身口意三業卻仍造繫縛娑婆之業—「惡心不轉,惡業不壞。」可乎?
┌這些數據值得您的關注 ┐
驚人的數據┤ ├節自「殘蝕的理性」手冊P5。
└台灣實施人工流產的相關數據┘
(一)估計每年約有三十萬次墮胎數。資料來源:中國時報一九九七年七月十日記者張黎文引述台灣地區婦幼衛生中心陳宏銘主任,根據他擔任台北市家庭計畫中心顧問的推估:國內的墮胎數和出生率不相上下。當時,每年新生兒數目為三十二萬。
(二)估計每年約有四十萬次墮胎數。資料來源:記者張黎文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二日台北報導。醫界有一項大膽推估,估計國內一年墮胎人次約四十萬,比當時一年出生人數(三十二萬上下)還多。
(三)估計每年約有五十萬次墮胎數。資料來源:尹書田紀念醫院泌尿科診所主治醫師。
據了解:政府對於人工流產數據的統計,僅作抽樣推估,並且自民國八十七年具體數字不對外公開。
結勸
《涅槃經‧大眾問品第五》北本‧卷十云:「一切畏刀杖(指有情識者皆畏之),無不愛壽命;恕己可為喻(恕者,推己及人,所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也。)勿殺勿行杖。」
《四十華嚴》卷十二云:「善男子!我身語意憶想,未曾於一眾生而行惱害。善男子,如我意者,寧盡未來受無間苦(即無間地獄之苦報),終不發起一念瞋心,於一蚊一蟻微細眾生(何況是自己親身骨肉?)起惱害想,何況造作如是惡業?」
《易經‧繫辭下》云:「天地之大德曰生」是知,好生惡死,天心所在也。
若見人類支解畜生,如殺雞、鴨、牛、犬等,或視而不見,麻木不仁,最多也只起一念—「好殘忍」...,而今是人類支解人類—更是花錢請別人支解殺害自己的骨肉,可以理解嗎?
畜生捕食,一般只吃生肉飲生血,而人類更加以煎、蒸、煮、炒、炸......尚求其新鮮可口。可以思惟否?
自己偶不小心受到皮肉之傷,尚痛徹心髓;況以鉗、夾等支解一個剛剛成形不久,在前一分鐘尚微動雙唇吸食羊水的小生命,他無言的痛—連一隻將被宰殺的雞、牛等,都可假袁嚎悲淒之聲,以希動人心;而肚中的小兒連喊痛的權利竟也被抹殺了。可以想像嗎?
希望這部影片
‧醫生要看—請不要只向「錢」看,所賺的可能抵不夠以後(乃至後世)所要付出的代價。您應該記得身為一位醫生的天職—救人第一。片中一位醫生懺悔地說:為婦女墮胎,本以為是保護婦女,誰知竟是殺害胎兒,讓自己成了一位「殺手」。(公案請見后附(五)《太上感應篇彙編‧損子墮胎》)
‧父母需看—除懺悔曾所犯惡業外,更當注重家庭教育,培育子女之美德。
‧夫妻、青年男女必看—不要把自己的無知快樂(糖衣毒藥),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上。必須自我教育,否則婬樂一時,痛苦終身,乃至長遠累劫。
‧政府官員要看—不要忽視了弱勢生命的存在,立下了錯誤的法令規章。須知此是社會教育的根本。
‧校長、老師當看—補救學校教育的不足。須知,孩子在學校,不一定要考試分數一百分,但是不能沒有道德;或許有人不屑地以為—道德不值錢,然而,道德是當一個人(古以人與天地並稱三才)的根本要件,亦是與禽獸分野之處。
‧欲往生淨土之行者須看—為深信因果,廣勸行者故。
‧人人必看—欲社會安康,世界和平故。
與我同志者—有錢出錢,捐資流通;無錢出力,展轉勸說;以熄現世愛憎橫懲熾焰,留給後世一片光明祥和。(當您對治一分煩惱,少造一分惡業,便可馬上得到清涼安樂;更何況推己及人呢?!)
※欲索取「殘蝕的理性」VCD者,請撥電話(02)29017270轉158詢問。
附(一)
錄自《五戒心法》周秉清著
◎其心不婬
何謂婬?凡耽著色慾即謂之婬。
凡以身接而耽著於此色慾者,固已名為身婬;然有時雖未身接,而意已繫戀此色慾,攀緣此色慾,希冀此色慾者,雖不名為身婬,實即名為心婬。
心婬起於意識,或追憶前所受觸,或貪念昔所見聞,或被邪友戲語之所動搖,或為閒書小說之所勾引,或平日不肯攝目收心,愛馳情於道路,一見色身,則迷妄之心逐之流轉。或臨時不知防微杜漸,謀娛心於戲曲,引起色慾,則邪蕩之念,不克自持。凡此種種,或由內業自動,或因外緣始生,遂於本來之清淨心地中,起有婬念之垢污矣。
心婬既起,其為害將若何?一、邪婬之心,既見增長,道義之心,必形退減。二、現雖止於心婬,轉瞬必見身婬。三、本來婬欲熾盛者,心婬愈盛,則淫業愈增,勢必少壯者名節喪亡,老弱者身軀不保。四、本來顧惜名譽已知檢束者,今因此婬心忽起,以一念邪妄之惛迷,作蕩檢踰閑之導線,一朝失足,畢世疚心。五、如係已知向道,發願修行者,今忽起此心婬,縱身惡未成,而其心不淨,則從前所有道功,盡同魔事,隨處度人功德,悉等詐欺,能無清夜懷慚,當眾默愧乎!以上種種,一念不慎,種此妄因,惑業既成,招諸苦報。現身則有干清議犯國法遭苦惱禍身家等報,身後則有生諸惡趣墮入地獄等報,各視所造業之淺深,自作自受,無稍差謬,而推此種種罪惡之原因,固無不由此心婬一念基之也。更深言之,有心婬則不能逆生死流,有心婬則不能斷輪迴根,有心婬則不能離煩惱障,有心婬則不能成清淨覺。
故修心之道,不惟戒身婬,尤貴戒心婬。
戒心婬之法若何?心婬起於視邪色,故應非禮勿視。心婬起於聽婬聲,故應非禮勿聽。心婬起於道戲言,故應非禮勿言。心婬起於行邪僻,故應非禮勿動。心婬起於近狂且,故應遠離不端正之人。心婬起於無忌憚,故應不履不清淨之地。如是則邪緣既絕,斯心惡無自而萌矣。
夫能心不婬則其心清淨,斯其德清淨,其行清淨,其身清淨,故律己而己淑,治人而人化,推之從政而政治清明,正俗而風俗寧壹。況十方世界一切眾生,本乎此而始能超凡入聖,亦本乎此而始能由戒生定,倘不斷心婬,縱有種種行持,何異蒸沙欲成飯乎?
補註:
甲、「心婬起於意識」者,《四十二章經‧第卅一章》云:「......欲生於汝意,意以思想生,二心各寂靜,非色亦非行。」《四十二章經解》明‧蕅祖云:「斷心之法:推此欲從意生,意復從思想生。只此思想,為自生耶?他生耶?共生耶?無因生耶?又此思想,為在內耶?在外耶?在兩中間耶?為在過去耶?現在耶?未來耶?如是推時,思想寂靜。思想寂靜故,意即寂靜。意寂靜故,欲即寂靜。慾寂靜故,觀一切色如鏡像等,即是非色;觀一切行如泡沫等,即是非行。從上諸佛展轉傳受,不過傳此調心方便而已。」
乙、「追憶前所受觸」者,《起信論》云:「心生則種種法生;心滅則種種法滅。」
丙、「被邪友戲語之所動搖」者,據筆者詢問,多數男眾第一次犯手婬,皆為邪友激將法所激,或一時好奇,或醫學界誤導為是「正常的生理現象、健康的宣洩」,此實害人不淺的邪知見也。若此貪婬一再地惡性循環,無法藉運動等疏通,或不以坐禪引導精液周補全身,恐一再壓抑而成性變態,以致傷害其他眾生。若退而求其次傷害自己,還勉強說得過去;若言此為健康行為,則實假錯謬知見以殺人不見血也。
丁、「閒書小說」者,今有媒體、影碟、電腦網路更甚於文字者。謹恭錄《印祖文鈔下‧勸燬婬書說》印祖開示之法語一則,以為誡勸。文云:「三代而下,世多邪說;而邪說之最足以害人心世道者,莫如婬詞小說為甚。蓋聖賢經傳,唯恐不能覺天下之愚迷;而婬詞小說,唯恐不能喪斯民之廉恥。以故小說出而婬風熾,婬詞興而貞德衰。然誰無羞惡之心,豈肯作禽獸之事?但以聰明子弟、靈敏婦女,一睹此書,悉為所惑。初則豔其詞章,以為佳妙;繼則情隨文轉,不能自持。遂致竟以希聖希賢宜家宜國之身,甘作鑽穴踰牆偷香竊玉之事,而絕無顧惜者,皆此等邪書之所蠱惑也。其毒人也,烈于蜜餞砒霜;其陷人也,慘于雪覆坑坎。令人滅理而亂倫,折福而損壽,破家而殺身,辱先而絕後。及其死也,尚使神識墮于地獄,受諸極苦,久經長劫,莫由出離。可不哀哉。凡作此書,及販賣此書者,其罪甚于叛逆之首,亂賊之魁。當為國法所必誅,天律所不赦也。奉勸當權諸名公偉人,及一切有心世道仁人君子。甩見此等人,務必勸令改業;凡見此等書及板,務必盡行焚燬。有力則獨任其資,無力則勸眾共舉。又祈輾轉化導,俾人各景從。必期于世間永無此書,人民各敦彝倫而後已。將見佛天雲護,災障冰消。身心安泰,家門迪吉。富壽康寧,現身獲箕疇之五福。勛徽爵位,後裔納伊訓之百祥矣。」
戊、「攝目收心」者,當「都攝六根,淨念相繼」也。
己、「誤娛心於戲曲」者,今流行歌曲、賣座影片似乎不以男女情愛為主題,則無人見聽;悲夫!故佛戒律中制止修行者—「觀聽歌舞倡伎」。
庚、「一朝失足,畢世疚心」者,《四十二章經》云:財色於人,人之不捨。譬如刀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兒舐之,則有割舌之患(第廿二章)。愛欲之人,猶如執炬逆風而行,必有燒手之患(第廿五章)。
辛、「不惟戒身婬,尤貴戒心婬」者,《四十二章經》云:「如人鍛鐵,去滓成器,器即精好。學道之人,去心垢染,行即清淨矣!」(第卅五章)
附(二)
錄自《印光大師文鈔續編》卷下
◎禮念觀世音菩薩求子疏(民二十九年庚辰李春作)
歎菩薩盛德—伏以觀音大士,誓願洪深,法界有情,等蒙攝受。善根未種未熟未脫者,令其即種即熟即脫。應以何身得度者,即現何身而為說法。良由大士無心,以眾生之心為心;大士無念,以眾生之念為念。故得慈起無緣,悲運同體。如皓月之普印千江,若陽春之遍育萬卉。遍塵剎感,遍塵剎應,無求不遂,有願皆從也。
示求子疏文—弟子○○○同室人○○○痛世道之危岌,愍人心之陷溺,愈趨愈下,了無底止。仰冀大士賜我福德智慧之子,以期將來窮則獨善,以倡導於一鄉;達則兼善,挽狂瀾於既倒。特立三約,以為先容:一、保身節欲,二、敦倫積德,三、胎幼善教。勉行此三,以期無負大士之洪慈也。又祈四海內外,一切同人,咸息惡心,咸發善念;咸生福德智慧之子,咸體普覆並載之仁。視鄰邦如手足,以天下為一家。互相維持,不相侵暴。以期上慰乾父坤母之洪恩,下符與天地並稱三才之人名。轉大亂為大治,普天同慶;暢佛化於兩間,萬國咸寧。唯願菩薩,普施無喪,愍我愚誠,滿我所願。
○○年○月○○日 弟子○○百拜上呈
釋求子三要
求子三要:
第一保身節欲,以培先天、第二敦倫積德,以立福基。第三胎幼善教,以克隨流。此三要事,務期實行。再以至誠,禮念觀世音,求賜福德智慧光宗華國之子,必能所求如願,不負聖恩矣。
第一保身節欲,以培先天者。若不節欲,則精氣薄弱,必難受孕。即或受孕,必難成人。即或成人,以先天不足,決定孱弱。既無強健勇壯之身,亦無聰敏記憶之心力,未老先衰,無所樹立。如是求子,縱菩薩滿人之願,人實深負菩薩之恩矣。
第二敦倫積德,以立福基者。欲生福德智慧光宗華國之子,必須敦倫盡分,孝親敬長,善待眷屬,愍恤僕使,此行之家庭者。至于鄉黨親朋,俱宜和睦勸導。俾老者善教兒女,幼者善事親長。以敦倫盡分,閑邪存誠,諸惡莫作,眾善奉行,戒殺護生,喫素念佛,願生西方,永出苦輪。普為同人,懇切演說,令培出世之勝因,咸作守道之良民。能如是者,一舉一動,悉益自他,一言一行,堪為模範。所生之子,必能超群拔萃,大有樹立。菩薩固能滿人之願,人亦可慰菩薩之心矣。
第三胎幼善教,以免隨流者。古昔聖人,皆由賢父母之善教而成,況凡人乎。若求子者,肯用胎教之法,其子必定賢善。從受孕後,其形容必須端莊誠靜,其語言必須忠厚和平,其行必須孝友恭順。行、住、坐、臥常念觀音聖號。無論出聲念,默念,皆須攝耳而聽,聽則心歸于一,功德更大。若衣冠整齊,手口洗漱,出聲念,默念,均可。若未洗漱及至不潔淨處併睡眠時均須默念,默念功德一樣,出聲于儀式不合。若至臨產,不可默念。以臨產用力送子出,若閉口念,必受氣窒之病。產婦自念,家屬皆為助念,決定不會難產,亦無產後各種危險。果能如此謹身、口、意,虔念觀音,俾胎兒稟此淳善正氣,則其生也,定非凡品。及兒初開知識,即與彼說因果報應,利人利物者必昌,害人害物者必亡。須知利人利物,乃真利己。害人害物,甚于害己。作善必得善報,作惡必得惡報。及說做人,必須遵行孝、弟、忠、信、禮、義、廉、恥之八德,方可不愧為人。否則形雖為人,心同禽獸矣。不許說謊,不許撒顛,不許拿人什物,不許打人罵人,不許蹧踐蟲蟻、字紙、五穀,東西。舉動行為,必期于親于己有益,于人于物無損。又須令其常念觀音聖號,以期消除惡業,增長善根。幼時習慣,大必淳篤,不至矜己慢人,成狂妄之流類。如上善教,于祖宗則為大孝,于兒女則為大慈,于國家社會則為大忠。余常謂治國平天下之權,女人家操得一大半者,其在斯乎。其懿德堪追周之三太,庶不負稱為太太云。
願求子者,咸取法焉,則家國幸甚。
禁忌:
附記禁忌,免致禍害。
凡求子者,必須夫婦訂約,斷欲半年,以培子之先天。待婦天癸盡後一交,必定受孕。天癸未盡,切不可交,交必停經,致成帶病,頗有危險。
又須吉日良夜,天氣清明。大風大雨,雷電震閃,亟宜切戒。
《禮記》月令、季春。先雷三日,遒人以木鐸巡于道路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古聖王痛念民生。特派官宣布此令,又復著之于經,其天地父母之心乎。
遒人,宣令之官。
木鐸,即鈴,振鈐俾眾咸聽也。
巡,行也。道路,城市街巷,及鄉村也。
容止,此謂房事。
不備,謂五官四肢不全,或生怪物。
凶災,謂其夫婦,或得惡疾,或致死亡。
既受孕後,永斷房事,所生兒女,必定身心強健,福壽深長。孕後交一次,胎毒重一次,胞衣厚一次,生產難一次。孕久若交,或致墮胎,及與傷胎。
結語
茲因浙江永嘉張德甫居士,愍念世道人心,愈趨愈下。于去秋,函祈光作〈禮念觀音求子疏〉,并說其保身、積德、善教等法,以期所生之子,皆為賢善,庶可漸臻太平。光屢以老辭,彼屢次懇求,情難再卻,為作簡疏,及與三要,以塞其責。
附(三)
錄自《保命延壽法》
◎延壽增福與守戒
先人累積了長期的生活經驗,觀察到自然界的運行法則,天地、日月、寒暑、晝夜、四季輪轉,與人類的動靜、垢潔,在順逆、生滅之間,彼此有相互依存、制約與轉化的關係。春秋時期,諸子百家體認宇宙間自然環境與人體健康之關係密不可分。
工業社會對於四時節氣已不若農業社會那般重視,但四時節氣對人體的生理影響卻不容忽視;不僅中醫咸認如此,目前西方社會也在研究朔望、潮汐,對於人體……等的互動關係
現時之科技發達,寒熱幹濕雖可利用機械調整,但人類的健康卻未見提升,疾病型態更形複雜,天災及各種意外災害頻頻迭起,中外傷亡者不計其數,雖科學昌明亦無從預防。每見災害中有全家俱亡,有絕嗣失子;飛機高空失事案件中,有傷亡慘重,也有輕傷無礙,其福咎之間的關係,無從研判。若能洞徹福善禍淫、因果循環之理,就不會阻塞在有限的知識範疇,處處打結。
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也就是指出人們之身心變化,順逆、盛衰、福禍、壽夭和宇宙自然界的天象、地理、人文實有相應之處;若欲求得平安、福壽,實需順應天地間自然現象界的規則,有所警惕,誠當戒慎!
屬天象界之天忌:(案:即佛戒律中所云:非時也。)
一、諸佛菩薩聖誕日,天神法界降鑒之六齋或十齋日,宜齋戒清淨,以示尊敬,雖夫婦亦當禁欲。
案:在家居士受持五戒,乃戒正式夫妻外之邪婬;然而,正婬亦當節制;若持守八關齋戒,於齋戒期間(一般為一日一夜),則連夫妻正婬亦當斷之。
二、二十四節氣:謂天地之氣有所限節,天文家將周天分為三百六十度,自春分起算,以地球繞太陽運行一周,而將二十四氣,分配在十二個月稱之。夏至、冬至之日,及其前後的半個月,以戒欲為宜,違犯者來年容易神昏氣衰。冬至之半夜子時,冬至後之庚辛日,冬至後的第三個戌日,犯者短壽。
三、大風、大雨、大寒、大暑:犯欲事者易得陰厥症,男者縮陽,女者縮乳,並得婦女病症。四肢易冷,腹痛,腦逆頭痛。
四、雷電霹靂、天地晦冥,日蝕月蝕,虹霓地動:犯欲事而有孕者,易產畸形兒,易夭折。
五、日、月、星辰之下:犯欲事者,減壽。
六、初一、十五日為朔望日,切忌犯欲。夜入五更時分,體內陽氣初生,欲事大損氣血,一次之欲事百次之耗損,切忌。
屬地理之地忌:(案:即佛戒律中所云:非處也。)
一、寺廟、觀、堂:犯欲事者,大減祿壽。
二、山川神祇,社稷井灶,荒園、塚墓旁,神前柩後,持齋祭祀日:犯欲事者,惡神降胎,產畸形兒身死。
屬人文之鑑戒:
一、祖先、父母之誕日、忌日,以及自己之生日,甲子日、庚申日,均應戒欲事,犯之減壽一年。(案:此亦屬非時。)
二、屬身體之生理現象禁忌:
1、酒醉、飯飽:犯欲事者,五臟翻覆俱動,傷脾、胃、腎,生熱、生痰、腹瀉、胃痛。腐聚成毒則生瘡疽。
2、空腹:犯欲事者,大傷元氣。
3、眼疾未愈或初愈:犯欲事者,視神經受損。
4、筋骨受傷:愈後須戒欲半年,未過百日犯欲事者,易亡,過百日未過半年,犯欲事者,復發難愈。
5、肺病:愈後須斷欲一年,否則,復發,難治易亡。
6、惡瘡、出痘、病中:未愈前、須戒欲,犯者輕病加劇,重病易死。
7、大病初愈:犯欲事者,易復發,加劇,或轉並發症。
8、懷孕:有孕宜分床絕欲,重視胎教,所生之子,男必方正莊嚴,女必嫺靜優雅,及長,不犯邪淫之事。若欲事不節,傷胎、流產。小兒易胎毒、陰痘、疥癬、疳積及小兒五癇病。
9、產後:十日內犯欲事者,血崩,惡血成塊、成皰,日久成瘤,惡病易死。百日內犯欲事者,得婦女病及腰疾。
10、欲事後,勿立刻哺乳,氣血易損,易腎虧。
11、月經期間:犯欲事者,得血麻症。經血成塊,浮腫。男女俱病。
12、過度辛勞、鬱怒、煩憂、驚怖、過熱:犯欲事者內分泌失調,新陳代謝紊亂,影響中樞神經及自律神經。
13、激烈運動或長途跋涉之前,犯欲事者易病。之後犯欲事者易亡。
14、不可在有風處及竹席上行欲;欲事畢,不可揮扇、吹風、受冷氣、飲冷茶冰水:寒邪侵入體內經絡,易氣滯血瘀,筋脈拘攣、收縮、臟腑蓄毒,或長年咳痰──不重、不急、不愈。
15、一日勿兩度行淫,勿服春方邪藥,勿蓄縮不泄:大傷腎臟,易導致緊張、多夢、頭痛、心神不寧、意識恍惚,記憶力衰退。
補:節錄自《安士全書‧欲海回狂》卷二‧胎產忌第八:
勞形者,子女患驚。勞神者,子女患婬。服熱藥者,子女患瘡,常多血證。起居輕佻,子女形體不正。孕婦飲酒,子女婬佚。精氣損耗,子女怯弱。
附(四)
◎懺悔發願迴向文
弟子○○○ 伏乞仰稟
十方三世諸佛、釋迦世尊、彌陀如來、觀音大士、地藏菩薩等,慈眼視我,明證哀佑。弟子○○,今得遇三寶,了知三世因果,懷大慚愧,至誠發露懺悔:
累劫乃至今生,良以無明蒙昧真如佛性,故迷於六根六塵境緣上,而興愛憎所起之生死根源—婬因、婬緣、婬法、婬業,並由婬業而墮胎之殺業。
發露懺悔後,絕不敢復造,並願普為展轉流通勸說。祈於諸仁人君子努力下,共挽物慾橫流於萬一,冀保國家社會光明祥和,子孫永保安康。
並以此懺悔流通、隨喜勸說之功德,迴向法界一切有情,同生西方,同成佛道。惟願諸佛、菩薩慈悲不捨,哀憐攝受。(三說)(此文須日日跪於佛前,懇禱發願迴向,以期業消慧朗。)
註:
婬因:一念染汙之心。婬緣:多種助成其婬業,如男女瞻視隨逐等事。婬法:摩觸稱歎或婬中資具方法。婬業:二根交接,成就婬事。
六根:眼、耳、鼻、舌、身、意。┐
↓ ↓ ↓ ↓ ↓ ↓ ├ 六識: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六塵:色、聲、香、味、觸、法。┘
附(五)
節錄自《太上感應篇彙編》
◎損子墮胎
人身至貴,得人身至難。人當生時,九天司馬在庭,九天稱慶,太乙執符,帝君品命,主籙勒籍,司命定算,五帝監生,聖母衛房,天真地祇,三界備守。得還人道,擢形太陽,驚天駭地,貴不可言。於爾何負,乃敢殺之?婬奔之女,成胎打墮,禽獸不若,無可曉諭。至有以家貧而厭多子,或既生而損,或未生而墮者,殺人罪業,莫可懺贖。物命至微,尚欲放生戒殺,況子女乎?今之一世無子,或生而不育,或臨老而子反先死者,皆夙生造此等惡業所招之報也。
貴溪令錢邦偉,因其俗生女,恆多不舉,乃示以義方,嚴加賞罰,殺女者五家連坐,由是所活無算。邦偉後為汀州太守,享上壽,子孫俱盛。夫禁止損墮,獲報如此,今人當隨時勸諭,功亦非細矣。
郭印有女,名引鳳,被二鬼追攝,遍歷一十八獄。最後一獄,有王者坐殿上,下列數百婦人,各有小兒,抱足號叫索命。有因生女多而溺死者,有因家貧生而不舉者,有妻妒妾生子而打墮者,有私胎自毒者,有因爭鬥觸損者,有因怒兒啼哭打擲至死者,有因視兒不謹,死非其命者。王者一一詰問,莫不桎梏在身,枯瘠可憫。引鳳既還,具白其父,因大書天寧寺壁為戒。
婦人楊阿剩,自幼貧病,晚益狼狽。臨終自語曰:「我前生本一醫人,失於詳審,有一婦人自稱病蠱,不能辨其是孕,遽以芫花酒下之,婦人與腹中二子俱斃。是我一舉殺三人,陰官罪我,受苦滿足,罰受女身,今已三次。世世恆為賤隸,長困飢渴,多病少安。可語世之醫者,以我為戒。」言訖而死。
文帝曰:「人子不孝,自有天條誅戮,無罪殺兒,是殺天下人民也。且人欲殺兒,何不節慾(此是根本之道)?乃敢殺人不顧。今世若此等人,安能保其無有?吾觀酆都受罪者,犯此甚多,急同省悟,毋速天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