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次
一、前言
二、《雜阿含》等經與《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之相互對照
三、尚待處理的問題
四、結論
關鍵詞:經論對讀、《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阿含』等經
一、前言
聞、思、修的道次第,是佛弟子體證佛陀教說的必然歷程。對於早期流傳的經典,諸如阿含經等,純樸、簡要地表現出釋尊與聲聞弟子的智慧精髓〔當然,某些則間雜部派思想的色彩〕。但在現存漢譯論典中,甚少有如《法蘊足論》、《集異門足論》之類是注解此等經典的專書,以明其大義。
時至近代,支那學院呂澂發表〈《雜阿含經》刊定記〉一文,明白地指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卷85至98,乃漢譯《雜阿含經》的本母(mAtRkA)。由此,非但原本《雜阿含經》次序錯亂之處能獲得導正〔此後,印順導師於1983年《雜阿含經論會編》〕專書中,作出更為精確的經論對比〕,進而透過《瑜伽師地論》爬梳、闡釋,得以更清楚的掌握《雜阿含經》的法義。
印順導師曾提到:
……依論文去對讀經文,可以確信〈攝事分〉所依的經本,與漢譯《雜阿含經》是一致的。從經論的比對中,可以理解到:一、論義是依經而立的。……擇攝,立攝頌,分論義為多少門,然後分門解經。或一經有二門、三門,或總攝數經為一門,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相對的。
《瑜伽論抉擇分》所抉擇的「事契經」,是《雜阿含經》。經文是隨機散說的,論義是抉擇貫通全經宗要的。如先舉經文,次列論文,這樣的經論合編起來,對於《雜阿含經》義的理解,應該是一項有力的方便。宋譯的術語,有些比較晦澀,如與唐譯對比,也會明白得多。例如經說:「如習近,如是繫著,如是味,如是鄰聚若使受持繫著我所求欲淳濃不捨」,不容易點斷,也不知以「習近」為例的,到底有多少,如參照論文,就明白得多,這是「經論會編」的主要意義。……這樣的「經」「論」合計,約有三十七卷;沒有論義的「祇夜」與「記說」部分,共二八卷(佚失了一卷)。
即如所示,《瑜伽師地論》〈攝事分〉對《雜阿含經》分門論義並不一定是一經一論的相互對應。然而,藉由與師友共同研習《瑜伽師地論》的過程中,筆者偶一因緣發現《雜阿含經》「祇夜」部分,其論義雖無存於〈攝事分〉,卻為《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大量引用。於後蒐集相關文獻資料之際,得悉呂澂的〈《雜阿含經》刊定記〉中已經略微指出此事:
另考《大論》卷十六謂「思擇諸法」有二種:「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思擇素呾纜義如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雜含》有伽他之八眾誦,其本母不詳於〈攝事分〉,然另有解詳於〈思所成地〉。自論十七卷以下舉「體義伽他」九十一頌,幾全為《雜含》之文,又攝盡《雜含》八眾誦一切伽他之義。……《大論》初直引經中伽他者,此似全引八眾天眾誦之文。論十九末後嗢拕南所出名目既不可得其義理次第,且前後二貪二流重見,是必隨順經文乃然。即此對勘今經改正之次第猶有出入也。
二、《雜阿含》等經與《瑜伽師地論》「體義伽他」之相互對照
本節就現前所尋得的文獻,將《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偈頌部分,與其所對應的經典,依論分為四十一段,列表如下。在此之前,幾點相關說明:
略 號 |
巴 利 經 名 |
中 譯 |
S. |
Samyutta-nikAya (Feer ed. P. T. S.) |
《 相 應 部 》 |
Sn. |
Sutta-nipAta (Andersen-Smith ed. P. T. S.) |
《 小`部‧經集 》 |
Ud. |
UdAna (Steintha ed. P. T. S.) |
《小部‧自說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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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
《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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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釋意趣義聖教伽他。今當建立「體義伽他」。如頌言: |
1 |
《雜阿含‧1270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山谷精舍。時有拘迦尼,是光明天女,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山谷。
時拘迦尼天女而說偈言:
其心不為惡及身口,世間
五欲悉虛空,正智正繫念,
不習近眾苦,非義和合者。
佛告天女:「如是!如是!
其心不為惡,及身口世間
五欲悉虛空,正智正繫念,
不習近眾苦,非義和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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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於身語意諸所有 一切世間惡莫作 由念正知離諸欲 勿親能引無義苦
今此頌中所言「惡」者,謂:諸惡行。於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不應作。
◎云何「於一切種不作惡」耶?謂由身、語、意不造眾惡故。
◎云何「於一切因緣不作惡」耶?謂由貪、瞋、癡所生諸惡,終不造作故。
◎云何「於一切處所不作惡」耶?謂依有情事處及非有情事處不造眾惡故。
云何「由念、正知遠離諸欲」?謂斷事欲及斷煩惱欲故。
◎云何「斷事欲」?謂如有一於如來所證正法、毘柰耶中得清淨信,了知居家迫迮,猶如牢獄,思求出離,廣說乃至由正信心,捨離家法,趣入非家;然於欲貪猶未永離。如是名為斷除事欲。
◎云何「斷煩惱欲」?謂彼既出家已,為令欲貪無餘斷故,往趣曠野山林,安居邊際臥具,或住阿練若處,乃至或在空閑靜室,於諸事欲所起一切煩惱欲攝妄分別貪,為對治故,修四念住。或復還出,依近聚落、村邑而住,善護其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而入聚落。或復村邑遊行、旋反、去來、進止,恒住正知,為解睡眠及諸勞倦,彼即於是四念住中善安正念為依止故;為欲永斷欲貪隨眠,修習對治。又即以彼正知而住為依止故,遠離諸蓋,身心調暢,有所堪能,熾然方便修斷寂靜。彼由如是念及正知為依止故,便能證得煩惱欲斷,遠離諸欲,乃至於初靜慮具足而住。如是能於受用欲樂行邊──劣、鄙、穢性諸異生法,若斷、若知。
何等名為「引無義苦」?謂如有一若諸沙門或婆羅門,行自苦行,於現法中以種種苦自逼、自切,周遍燒惱。自謂「我今由現法苦所逼惱故,解脫當苦。」雖求是事而自煎逼,彼於此事終不能得,然更招集大損惱事。如是名為「引無義苦」。
※諸聖弟子能於如是受用自苦行邊,能引非聖無義苦法,善了知已,遠而避之,不親、不近,亦不承事。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云何略辯?謂諸有情有二種滿:一、增上生滿;二、決定勝滿。
「增上生滿」者:謂往善趣。「決定勝滿」者:謂愛盡、離欲、寂滅、涅槃。於此二滿及與障礙能斷、能證,是名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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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雜阿含‧1078經》:
眾生隨愛想,以愛想而住;
以不知愛故,則為死方便。
佛告天子:「汝解此偈者,便可發問。」
天子白佛:「不解,世尊!不解,善逝!」
佛復說偈而告天子曰:
若知所愛者,不於彼生愛,
彼此無所有,他人莫能說。
佛告天子:「汝解此義者,便可發問」。
天子白佛:「不解,世尊!不解,善逝!」
佛復說偈言:
見等勝劣者,則有言論生,
三事不傾動,則無軟中上。
佛告天子:「解此義者,則可發問」。
天子白佛:「不解,世尊!不解,善逝!」
佛復說偈言:
斷愛及名色,除慢無所繫,
寂滅息瞋恚,離結絕悕望,
不見於人天,此世及他世。
佛告天子:「解此義者,乃可發問」。
天子白佛:「已解,世尊!已解,善逝!」
佛說此經已,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應說想眾生 依應說安住 不了知應說 而招集生死
若了知應說 於說者無慮 由無有此故 他不應譏論
若計等勝劣 彼遂興諍論 於三種無動 等勝劣皆無
斷名色愛慢 無著煙寂靜 無惱悕不見 此彼天人世
此四頌中,
初言「應說」者,謂一切有為法。所以者何?諸有為法皆三種言事之所攝故。今此義中說妙五欲以為「應說」。又妙五欲,諸餘沙門婆羅門等從施主邊以言求索,故名「應說」。又諸君主於妙五欲從僕使等以言呼召而受用之,由是因緣亦名「應說」。又諸受欲者於妙五欲不能自然善知過患,惟除諸佛及佛弟子,為其宣說彼過患已乃能了知,由是因緣亦名「應說」。
◎諸受欲者於諸欲中不正思惟而取其相,亦取隨好,即於彼欲便生愛染,受用耽嗜,乃至堅著。
◎又於諸欲不如實知有眾過患,所謂諸欲無常、虛偽、空、無有實、敗壞之法,猶如幻事誑惑愚夫,甚少愛味,多諸過患。亦不如實了知如是少味多患諸欲出離,所謂於彼欲貪調伏,乃至超越,是其出離。
彼既如是不見過患、不知出離而受諸欲,由是因緣,便於欲界生為根本所有諸行,深起樂著。又復造作生為根本所有業已,受欲界生,生已死滅,生已殞歿。
如是故言:「應說想眾生,依應說安住,不了知應說,而招集生死」。
若遇善士,得聞正法,如理作意,則於諸欲如實了知過患、出離,所謂諸欲無常、虛偽,廣說乃至欲貪超越。彼於如來所證正法、毘奈耶中得清淨信,便於諸欲深見過患轉復增勝,遂能捨離若少若多財寶、庫藏、眷屬、遊從,以正信心捨離家法,趣於非家,所謂一切生老病死皆悉永滅。如是出家,無所願求修行梵行,謂我由此持戒精進、修梵行故,當得生天或異天處。彼無如是邪祈願故,於己不見、不恐、不慮他所譏論。謂他不應如是譏論、怨尤、呵責告言:「賢首!汝今何為成就盛年捨現妙欲,不隨親戚之所願樂,而更悕求待時諸欲誓修梵行耶?」
如是故言:「若了知應說,於說者無慮,由無有此故,他不應譏論」。
此即成就清淨尸羅及清淨見。何以故?由見顛倒發起於慢;慢所持故,與餘沙門、婆羅門等共興諍論。由此因緣,說如是見為諍根本。若有沙門或婆羅門,依等、勝、劣諍根本見,心現高舉。由此因緣,遂與餘沙門、婆羅門等遞相諍論。依止我勝、我等、我劣三種慢類,立己為勝、或等、或劣。
若聖弟子,非我、我所、我慢所動,乃至亦非我當非有想非無想所動,了知諸行皆眾緣生,於諸行中惟見法性,尚不以己校量於他為勝、等、劣,況起見、慢而興諍論!彼聖弟子雖於他所顯揚自宗摧伏他論,然於諸法惟為法性,緣於慈悲,謂:「當云何若有於我所說妙義一句領解,如是如是正修行者,令彼長夜獲得大義、利益、安樂,亦令如來正法久住?」不依見、慢及為利養、恭敬因緣而興諍論。如是不為悕求現法諸妙欲故,誓修梵行。彼由如是修梵行故,遠離邪願及諸邪見,棄捨貪求利養、恭敬,於一切種皆得清淨,暉光熾然,無不普燭,諸天、世人惟當讚美,不應譏論;又能超度生老病死。
如是故言:「若計勝、等、劣,彼遂興諍論,於三種無動,等、勝、劣皆無」。
言「名色」者:謂五取蘊。若有於彼觀見為苦,當諦現觀於五取蘊盡見苦時,於五取蘊所有貪愛,由意樂故,皆說為斷,非隨眠故。彼若即如己所得道轉更修習,於其我慢無餘斷滅,成阿羅漢,諸漏永盡。由已證得阿羅漢果,心善解脫,便於自身、自身眾具纏及隨眠,皆悉永斷,離愛、離憍、離諸放逸。
彼由如是離愛、離憍、離放逸故,名「煙寂靜,無有燒惱,亦無悕望」。
云何名為「煙寂靜」耶?
◎「煙」名為愛。何以故?如世間煙是火前相,能損眼根,便為擾亂,令不安住。愛亦如是,是貪、瞋、癡火之前相,能損慧眼,亂心相續,謂能引發無義尋思。
◎彼於此愛已斷、已知,乃至令其於當來世成不生法,名「煙寂靜」。
彼既如是煙靜、離著,雖復追求命緣眾具,非不追求,然能解脫貪愛追求,所求無染。
云何「無惱」?謂彼如是現追求時,若他自施或勸餘施,施時殷重、非不殷重,精而非麁,多而非少,速而非緩;然不愛味。於所得物無染受用,不生耽吝乃至堅著。如是受用命資具時,不為貪惱之所燒惱。若彼施主自不能施,或障餘施;設有所施,現不殷重、不現殷重,乃至遲緩而不急速;然不嫌恨。由此因緣,不生恚惱。又於受用所得物時,不慼、不念,無損害心及瞋恚心,如是不為瞋惱所惱。又於所得若精、若麁,於受用時,深見過患,善知出離,安住正念,遠離愚癡,如是不為癡惱所惱。
云何「無悕」?
◎「悕」名悕望,繫心有在。
◎彼不擎鼻內懷貪願往趣居家,謂剎帝利大宗葉家,或婆羅門、長者居士大宗葉家,我當從彼獲得上妙應所噉食,乃至財寶、衣服、餚膳、諸坐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如是追求及與受用,於此財物都無悕望。
又彼恒常安住死想,謂過夜分入晝分中,復過晝分還入夜分,於其中間我有無量應死因緣,如經廣說,所謂發風,乃至非人之所恐怖。由此因緣所為追求、所為受用所有財物,於此壽命亦無悕望。
如是無著、煙寂靜、無燒惱、無悕望故,於此天人帝釋、自在世主天等所有因中都不可見,於彼天人諸因果中亦不可見;又於此四洲天人世間及彼餘處都不可見,又於此世界天人世間及彼餘處都不可見。
如是故言:「斷名色愛、慢,無著,煙寂靜,無惱、悕,不見此彼天人世」。
復次,初頌顯示:待時諸欲,於欲邪行及邪行果。第二頌中,顯示:捨欲應正道理;淨修梵行仍被譏論不應道理,及待時欲。如第二頌,第三亦爾。第四頌中,世尊顯示現所證法、永離熾燃,乃至智者內自所證。
又初頌中,宣說諸欲是應說相,顯待時欲。由彼諸欲非纔須時即便稱遂,要以言說為先,然後追求受用。又顯於彼由想、安住、不了知故,起於邪行,及招生死邪行果報。第二頌中,顯於諸欲能了知故、離邪願故、修梵行故、離邪見故、離見根本我慢種故、遠離耽著利養恭敬故,棄捨諸欲,應正道理。由此因緣,他所譏論不應道理。
又顯諸欲是待時性,所以者何?若於先世不作福者,今雖用功,於所樂欲不能果遂;或惟今世造作福者,即於此時其所樂欲亦不諧偶;由此因緣,後方成辦。所以諸欲名曰待時。第四頌中,顯示見斷煩惱斷故,即於現在證初沙門及沙門果;又修所斷煩惱斷故,即於現在證後沙門及沙門果。斷貪愛故、斷我慢故,如是顯示現所證法。
又離著故、煙寂靜故,顯示永離熾燃,乃至智者自內所證。彼得如是內所證法,云何令他當得了知?由無燒惱、無所悕望相所表故。
此中前三頌,顯示世尊為諸天說,苾芻不能顯揚如來聖教大義,而我獨能。說是語時彼既領悟,於苾芻所生陵蔑心及於自身心生憍慢,皆得除滅。
第四頌中,廣顯如來聖教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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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雜阿含‧121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尊者阿難陀,晨朝著衣持缽,入舍衛城乞食,以尊者婆耆舍為伴。時尊者婆耆舍見女人有上妙色,見已貪欲心起。時尊者婆耆舍作是念:我今得不利,得苦非得樂,我今見年少女人有妙絕之色,貪欲心生。今為生厭離故,而說偈言:
貪欲所覆故,熾然燒我心。
今尊者阿難,為我滅貪火,
慈心哀愍故,方便為我說!
以彼顛倒想,熾然燒其心,
遠離於淨想,長養貪欲者,
當修不淨觀,常一心正受。
速滅貪欲火,莫令燒其心,
諦觀察諸行,苦空非有我。
繫念正觀身,多修習厭離,
修習於無相,滅除憍慢使,
得慢無間等,究竟於苦邊。
尊者阿難說是語時,尊者婆耆舍聞其所說,歡喜奉行。 |
《瑜伽師地論》:
欲貪所摧蔽 我心遍燒然 惟大仙哀愍 為說令寂靜
由汝想顛倒 令心遍燒燃 是故常遠離 引貪淨妙相
汝當修不淨 常定於一境 為貪火速滅 數數應澆灌
觀非妙諸行 為苦為無我 亦繫念於身 多修習厭離
修習於無相 壞慢及隨眠 由於慢現觀 當證苦邊際
云何「想顛倒」?謂於不淨境,捨不淨相,不正思惟,取淨妙相及取隨好。
云何「遠離引貪淨相」?謂如有一見少盛色應可愛樂諸母邑已,便攝諸根而不隨念。
云何「常定一境,修習不淨」?謂如有一先以巧便取於賢善三摩地相,所謂青瘀乃至白骨、或骨瑣相。即以此相於現所得可愛境界繫念思惟;如前所取,後亦如是。又於內身,或自、或他,觀察種種不淨充滿,謂此身中有髮、有爪,乃至便利種種不淨。
云何「觀察非妙諸行以之為苦」?謂如有一作是思惟:見少盛色應可愛樂諸母邑已,所生貪愛、受用、悕望,即是集諦,為眾苦因;由此故生,生已,老、死、愁、歎、憂、苦種種擾惱從此而生。
云何「觀察非妙諸行以為無我」?謂如有一作是思惟:於我身形、女身形中,都無有我及有情等,誰能受用?誰所受用?唯是諸行、唯是諸法從眾緣生。
云何「繫念於身,多修厭離」?謂如有一性是猛盛欲貪種類,由是猛盛欲貪類故,雖攝諸根,然被貪欲損壞其心;雖復作意思惟不淨、苦及無我,亦為欲貪損壞其心。
由此因緣,彼依不淨或苦、無我,作意思惟,權時厭毀、違逆、不順,於身念住繫念在前,親近、修習、若多修習。彼由多住如是行故,便能斷此猛盛欲貪。若攝諸根,不為欲貪損壞其心;若復作意思惟不淨、苦及無我,亦不貪欲損壞其心。
彼由修習如是行故,諸欲貪纏但現行斷,非隨眠斷。
又此欲貪纏及隨眠,略於二種補特伽羅相續可得:一於異生相續可得;二於有學相續可得。雖有一分有學身中亦不可得,然於下貪由永斷故,已得安隱,上貪未斷,不得安隱。無學身中中界、妙界所有貪欲尚不可得,何況劣界!以無學者下、上貪斷,於一切分已得安隱。
了知是已未離欲貪一分學者,於後無學心生願樂,見般涅槃寂靜功德;不復思惟一切相故,恒正思惟無相界故,於無相定勤修學故,又即於此多修習故,永斷三界修斷我慢。由此斷故,說名無學離三界欲,上、下貪斷,已得安隱。一切苦因皆捨離故,證得一切眾苦邊際。
如是故言:「修習於無相,壞慢及隨眠,由於慢現觀,當證苦邊際」。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顯貪欲由是而生,由是寂靜,及彼寂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云何「貪欲由是而生」?謂五因故:一、由淨妙想;二、由欣樂樂;三、由有情想;四、由猛盛貪;五、由隨眠有餘未盡。云何「貪欲生已由是寂靜」?謂五因故:一、由作意思惟不淨;二、由作意思惟於苦;三、由作意思惟無我;四、由繫念多修厭離;五、由隨眠無餘永滅。云何「寂靜」?謂此寂靜略有二種:一者、現行寂靜;二者、永斷隨眠,當來不起。由前四種寂靜因緣,成初寂靜;由第五因,第二成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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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09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欝鞞羅聚落尼連禪河側,於菩提樹下,成佛未久。……
愛念天女復說偈言:
多修何妙禪,而度五欲流?
復以何方便,度於第六海?
云何修妙禪,於諸深廣欲,
得度於彼岸,不為愛所持?
身得止息樂,心得善解脫,
無為無所作,正念不傾動。
了知一切法,不起諸亂覺,
愛恚睡眠覆,斯等皆已離。
如是多修習,得度於五欲,
亦於第六海,悉得度彼岸。
如是修習禪,於諸深廣欲,
悉得度彼岸,不為彼所持。 |
《瑜伽師地論》:
云何苾芻多所住 越五暴流當度六 云何定者能度廣 欲愛而未得腰舟
身輕安心善解脫 無作繫念不傾動 了法修習無尋定 憤愛惛沈過解脫
如是苾芻多所住 越五暴流當度六 如是定者能度廣 欲愛而未得腰舟
此因天女所問伽他。
暴流有六,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
佛聖弟子有學見迹,於隨順喜眼所識色,不住於愛;於隨順憂眼所識色,不住於恚;於隨順捨眼所識色,數數思擇,安住於捨。彼設已生或欲貪纏、或瞋恚纏、或愚癡纏,三身為緣,所謂喜身、憂身、捨身,而不堅著,乃至變吐。由是因緣,於屬三身諸煩惱纏,得不現行,輕安而住,如是名為「得身輕安」;而未能得心善解脫,由彼隨眠未永斷故。彼於後時又能永斷屬彼隨眠,即於屬彼諸煩惱中,遠離隨縛,如是乃名即於三身貪、瞋、癡所,「心善解脫」。如於眼所識色,乃至於身所識觸,當知亦爾。如是已斷五下分結,越五暴流,謂越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越身暴流能覺諸觸。
如是越度五暴流已,餘有第六意暴流在。為當越度,復修無作、無動、繫念。
云何「無作」?謂於涅槃心生願樂,不為我慢之所傾動,無所思惟,亦無造作。又不為彼計我、我所當來是有,乃至我當非想非非想等之所傾動,無所思惟,亦無造作。
云何「無動」?謂不為彼上分諸結纏繞其心,無動、無變,亦無改轉。又於隨一寂靜諸定,不生愛味、戀慕、堅著。
云何「繫念」?謂為斷彼上分諸結,於其內身住循身觀,如是乃至廣說念住。
彼由如是修無作故,斷諸生愛;修無動故,斷諸定愛。此離現行,說名為「斷」;修繫念故,為令一切上分諸結無餘永斷,修習對治。
如是修習無作、繫念、不傾動故,能令一切上分諸結無餘永斷,是名越度第六暴流──謂意暴流能了諸法。
復有差別:
云何「無動」?言「無動」者:是慈善根,無瞋性故。由此因緣,諸聖弟子於薩迦耶斷除邪願,修奢摩他、毘鉢舍那。由彼慈故,修奢摩他;由念住故,修毘鉢舍那。如是正修行者,於能隨順斷上分結三心修習,速得圓滿。謂於上身無耽染心;於下有情無憤恚心;不放逸者,於上下境無染污心。餘如前說。
如是名為「越五暴流當度第六」。
云何「了法」?謂於苦法能了能觀,於集、滅、道法能了能觀。
云何「修習於無尋定」?謂能了知如是法已,又復安住居家諸欲依持斷滅及棄出中,或於阿練若處,或於樹下空閑,於隨順喜眼所識色所有喜身、於隨順憂眼所識色所有憂身、於隨順捨眼所識色所有捨身,於此所緣無欲尋纏,心多安住,乃至亦無所生家世相應尋纏,心多安住。設起欲尋乃至家世相應尋等,即能如實了知、出離,不為欲尋之所障礙,乃至不為家世相應尋所障礙,而能靜慮、審慮、諦慮。由此方便、由此道修,能斷喜身染愛過失,能斷憂身憤恚過失,能斷捨身惛沈過失。諸纏斷故,身得輕安;隨眠斷故,於欲界繫三身染污心善解脫。
彼於爾時名已越度廣大欲愛,謂於諸色乃至諸觸遍流行愛、若和合愛、若增長愛、若不離愛、若不合愛、若退減愛、若別離愛,或於欲界復受生愛。
復有差別:云何「修習於無尋定」?謂已得無尋無伺靜慮。餘如前說。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彼天女略問世尊三種要義:一者、下分結斷;二者、上分結斷方便;三者、即彼下分結斷方便及如彼善斷。
如是問已,爾時世尊隨應而答。謂由身輕安、心善解脫,答彼所問下分結斷,非斷方便。由無作、繫念、不傾動,答彼所問上分結斷方便,非斷;而於彼斷,天女類前亦即領解。
惟餘下分結斷方便及如彼善斷。爾時世尊先以修無尋定廣說差別,答斷方便。謂若能斷、如斷、所斷。此中「了法」說名能斷。「修無尋定」說名如斷。所斷「憤」過謂瞋恚品;所斷「愛」過謂貪欲品;所斷「惛沈」過謂愚癡品。如是名為能、如、所斷。
如是廣答斷方便已,唯有所餘如善斷在。復由第二修無尋定差別因緣,答其善斷。
言「善斷」者:謂畢竟斷、遠分斷、一切雜染斷。
由了知法故,釋畢竟斷;由修無尋定故,釋遠分斷;由貪、瞋、癡纏及隨眠一切斷故,釋一切雜染斷。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又彼天女依諸有學未得勝意,已離欲貪,未離上貪,而興請問。
意名「腰舟」,如經說「慚軸意腰舟」。於此腰舟猶未得者,說彼名為「未得腰舟」。此中何等名為「腰舟」?謂於諸結善解脫心。 |
5 |
《雜阿含‧59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此世多恐怖,眾生常惱亂,
已起者亦苦,未起亦當苦,
頗有離恐處,唯願慧眼說!
無有異苦行,無異伏諸根,
無異一切捨,而得見解脫。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常有怖世間 眾生恒所厭 於未生眾苦 或復已生中
若有少無怖 今請為我說
天我觀解脫 不離智精進 不離攝諸根 不離一切捨
我觀極久遠 梵志般涅槃 已過諸恐怖 超世間貪著
今此頌中,始從欲界乃至有頂諸薩迦耶,皆名「世間」。
此中義者,意在欲界有樂、有苦有情世間。若諸有情十資身具之所攝養無所匱乏,身康無病,年未衰老,名為有樂有情世間。與此相違,當知有苦有情世間。世間眾生少分有樂、多分有苦。諸有有樂有情世間,常懷恐怖:「勿我財寶王所侵奪,廣說乃至勿由此緣遭諸苦難,勿或風熱於內發動,乃至或人或非人等侵損我耶?」如是懼慮未來財寶變壞之苦及身壞苦,心常怖畏。
諸有有苦有情世間,現為眾苦逼切身心,有苦、有憂、有愁、有箭、有諸擾惱,恒不安住。
如是故言:「常有怖世間,眾生恒所厭,於未生眾苦,或復已生中」。
由是因緣,彼天現見諸有有樂有情世間樂非決定,請問如來:有決定樂、無怖畏處。
爾時世尊即為彼天方便示現:惟聖教中有如是處,非諸外道。謂如有一住正法外所有沙門或婆羅門,於現法中及當來世諸欲過患,不如實知。由不知故,悕求未來諸欲差別,捨現法欲,求後法欲,精勤受學所有禁戒。雖復安住如是禁戒,然無智慧,不護根門,不守正念,無常委念,乃至廣說。彼不調攝諸根門故,於他所惠少小利養及與恭敬尚生愛味,隨起戀著,何況廣大!如是精勤受禁戒者,遠離智慧、密護根門,於現法欲尚不能斷,況後法欲!
又即於彼有一沙門若婆羅門,於欲過患粗了知故,能越現法、後法諸欲,而復欣求上離欲地,於非解脫起解脫想,斷棄諸欲,便臻遠離。彼由精勤數多修習正思惟故,離欲欲界乃至離欲無所有處。由此因緣,捨下自體,愛上自體。由愛彼故,於當來世尚不解脫下地自體,何況上地!如是棄捨財寶、自體迷失道者,雖復安住勇猛精勤,而不能得一向快樂無怖畏處。何以故?彼外道師尚於是處不見、不識,況能為彼諸弟子等當廣開示!如是外道師及弟子所制論中,決定無有眾苦邊際。
與此相違,善說正法、毘柰耶中,當知具足一切義利,乃至定有眾苦邊際。
依此密意,佛為彼天說如是言:「天!我觀解脫,不離智精進,不離攝諸根,不離一切捨」。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為顯示:惡說邪法、毘柰耶中,師及弟子皆有衰損;善說正法、毘柰耶中,皆具吉祥,於一切苦能證邊際。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爾時彼天聞佛世尊答所請問,歡喜踊躍,即以四種無上功德讚歎如來,謂佛世尊難出現故、出已能成利他行故、亦能建立自利德故、於自他利離染心故。「我觀極久遠,梵志般涅槃」者:此讚世尊難出現德。「已過諸怨」者:此讚世尊利他行德。「已過諸怖」者:此讚世尊建自利德。「超世間貪欲」者:此讚世尊於自他利離染心德。如是四種功德差別當知。
復有三種差別,謂難出現故,難可見故,建立自利利他行故。見者則能成就大義。成大義者,離染心故,遍一切生亦無眾罪。如是眾德,諸佛世尊最為殊勝,故以此相讚歎如來。 |
6 |
《雜阿含‧59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諸眾生,受身得妙色?
云何修方便,而得乘出道?
眾生住何法?為何所修習?為何等眾生,諸天所供養?
持戒明智慧,自修習正受,
正直心繫念,熾燃憂悉滅,
得平等智慧,其心善解脫。
斯等因緣故,受身得妙色,
成就乘出道,心住於中學,
如是德備者,為諸天供養。
……
《雜阿含‧131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栴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栴檀天子說偈問佛:
聞瞿曇大智,無障礙知見,
何所住何學,不遭他世惡?
攝持身口意,不造三惡法,
處在於居家,廣集於群賓,
信惠財法施,以法立一切,
住彼學彼法,則無他世畏。
佛說是經已,栴檀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誰獎勝類生 及開出離道 於何住何學 不懼後世死
戒慧自薰修 具定念正直 斷諸愁熾燃 正念心解脫
能獎勝類生 及開出離道 住此於此學 不懼後世死
今此頌中言「勝類」者,即是四種勝上姓類:一、婆羅門,二、剎帝利,三、吠舍,四、戍達羅。
以法、以正、以制、以導,教勝類生,故名為「獎」。
此中顯示:唯佛世尊能以法、以正、以制、以導教勝類生。由此因緣,世尊自顯唯我獨為真獎導者。故為彼天作如是說:「具戒、具慧,以自熏修」。
又唯世尊能為四種勝上類生,宣說出離一切眾苦聖八支道。此中世尊亦自顯示是真說者。
云何「具戒」?謂佛世尊昔菩薩時,棄上妙欲,捨離居家,受持身語所有律儀。
云何「具慧」?謂即於彼受持身語律儀住者,起如是相,內正思惟,深心籌量,審諦觀察:「今此世間多遭艱苦,所謂若生、若老」,如經廣說。
云何「自熏修」?謂於往昔無量餘生,經三大劫阿僧企耶,於六波羅蜜多,修習、善修習;由彼因緣,今無師自然心趣出離;又於眾緣所生諸行,以微妙智能隨悟入。
云何「具定」?謂能乃至離無所有處欲,證得非想非非想處。
云何「具念」?謂依如是所得勝定,為斷見斷諸煩惱故,修四念住。即以如是所修念住為其導首,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云何「正直」?謂彼生起逆流正直聖八支道,能斷見斷所有煩惱,於逆流道得預隨流。
云何「永斷一切愁憂熾燃」?謂從諦現觀俱得成不還者,又能永斷五下分結,瞋恚似順愁憂,貪欲似順熾燃,於如是等皆已永斷。
云何「正念」?謂為永斷上分諸結,復更修習四種念住,乃至修習三十七種菩提分法。
云何「心解脫」?謂已永斷上分結故,於二種障心善解脫,謂煩惱障及所知障。其心如是善解脫故,得成如來、應、正、等覺。廣說如經。
由此故能獎勝類生,開出離道。
諸有四種勝類,隨一於此聖教愛樂正行,為欲證得聖八支道,於三學中勤修學者,彼定能證聖八支道及涅槃果。由證彼故,不懼當來生、老、病、死。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略顯示:唯佛世尊能令四類速得清淨,彼若於此能正修行,不唐捐故。又復示現如來聖教,善說正法及毘柰耶。又復示現佛是天人無上大師。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7 |
《雜阿含‧128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得名稱?云何得大財?云何德流聞?云何得善友?
持戒得名稱,布施得大財,
真實德流聞,恩惠得善友。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云何擅名譽 云何具珍財 云何獲美稱 云何攝親友
持戒擅名譽 布施具珍財 諦實獲美稱 惠捨攝親友
云何「持戒能擅名譽」?謂如有一,或男或女,具足尸羅及賢善法,乃至命終斷除殺罪,遠離殺生,如經廣說。乃至十方所有沙門、婆羅門等常所稱歎。由是因緣,為諸國王、群臣、長者,乃至城邑聚落人民,恭敬供養。
云何「布施能具珍財」?謂如有一,昔餘生中作及增長施福業事。由此因緣,今生巨富大財寶家,乃至眾多府庫盈積。
云何「諦實能獲美稱」?謂如有一,不以假偽浧秤函等,諂誑、陵蔑、妄言等事而致財寶,但以如法作業伎能,依法不暴而致財寶。彼既如是,眾咸唱言:「賢哉!儒士!乃能如法作業伎能,引致財寶。」
云何「惠捨能攝親友」?謂如有一,現前多有種種家產,遠離慳垢,不悋資具,以正安樂而自歡娛,乃至友朋、親戚、耆長;彼諸人等,便相佐助,引致財寶,守護滋息。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略顯示恭敬、利養二種因緣。「持戒擅名譽」者,顯恭敬因緣;所餘諸句,顯利養因緣──謂因力故,士用力故,助伴力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8 |
《雜阿含‧60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薩羅小流注,當於何反流?
生死之徑路,於何而不轉?
世間諸苦樂,何由滅無餘?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眼耳鼻舌身,及彼意入處,
名色滅無餘,薩羅小還流,
生死道不轉,苦樂滅無餘。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
《瑜伽師地論》:
齊何泉止息 於何逕不通 世間諸苦樂 何處無餘滅
若於是處所 眼耳及與鼻 舌身意名色 永滅盡無餘
齊此泉止息 於斯逕不通 世間諸苦樂 是處無餘滅
云何為「泉」?謂六觸處。何以故?譬如泉池能生諸水,水所繫屬,堪任觸用。又能存養男女大小,下及禽獸,乃至一切未盡枯竭。六內觸處,亦復如是。一切愚夫,六境界觸之所觸用;又能存養,乃至是中諸貪愛水,未盡枯竭。
云何為「逕」?逕有二種:一、煩惱逕;二者、業逕。此中「逕」者,意明因義。
云何「苦樂」?謂或於現法六種觸處為緣所生,或安受受所攝,或不安受受所攝。或於後法煩惱攝持妙行惡行為緣所生,或安受,受所攝;或不安受,受所攝。
於何處所,如是六處及名色等,無餘滅盡?謂無餘依涅槃界中。若諸異生,泉、逕、苦樂,一切無缺,亦未有捨。若諸有學,缺而未捨。若諸無學,逕及當來所有苦樂,亦缺亦捨,不復現行;泉及現法所有苦樂,亦缺亦捨,有餘依故,猶復現行。是故無餘涅槃界中,說彼一切無餘盡滅。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略顯示:於現法中因及苦樂,於後法中因及苦樂,於無餘依涅槃界中皆悉永滅。當知是名此略義。 |
9 |
《雜阿含‧603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度諸流?云何度大海?云何能捨苦?云何得清淨?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信能度諸流,不放逸度海,
精進能除苦,智慧得清淨。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誰能越暴流 誰能超大海 誰能捨眾苦 誰能得清淨
正信越暴流 無逸超大海 精進捨眾苦 智慧得清淨
今此頌中,云何「正信能越暴流」?謂如有一,為欲了知諸欲過患,聽佛所說若弟子說所有正法,聞是法已,獲得正信,便生欲樂。為斷事欲及煩惱欲,遂能棄捨居家事欲,正信出家,往趣非家。既出家已,為欲斷除煩惱諸欲遠離而住,彼由熾然勤精進故,乃至修習正思惟故,斷煩惱諸欲,得離欲定地。如是正信為依為導,便能越度諸欲暴流。
云何「無逸能超大海」?謂於彼定終不愛味,乃至亦無堅著安住;唯除為證諸漏盡智,專注其心。由此定心清淨鮮白,正直調柔,於四聖諦能入現觀,乃至證得諸漏永盡。如是由不放逸為依為導,能斷色、無色繫二有暴流,及斷一切無明與見二種暴流,是故名為超渡大海。
云何「精進能捨眾苦」?謂如有一,有學見迹作是思惟:「我應當證三界離欲,諸結永盡」,便臻遠離,於彼勇猛精勤而住,不多安止貪欲纏心。又能如實了知現在諸欲貪纏所有出離,於貪欲蓋淨修其心,遂能斷滅諸貪欲纏,及貪欲纏為緣所生心諸憂苦。如貪欲蓋,乃至疑蓋,當知亦爾。如是精進為依為導,能捨眾苦。
云何「智慧能得清淨」?謂彼除滅能染污心,乃至能障究竟涅槃五種蓋已,即依未至,安住未至。如先所得苦、集、滅、道諸無漏智,於諸苦中思惟真苦,乃至於道思惟真道,便得無餘三界離欲,諸漏永盡。如是由先所得智慧為依為導,能證清淨。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異生先已離欲,後於聖諦現觀清淨,及顯有學於諸聖諦現觀為先,離欲清淨。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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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雜阿含‧1269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誰度於諸流,晝夜勤精進,
不攀亦不住,何染而不著?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一切戒具足,智慧善正受,
內思惟繫念,度難度諸流。
不樂於欲想,超越於色結,
不繫亦不住,於染亦不著。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誰超越暴流 晝夜無惛昧 於無攀無住 甚深無減劣
圓滿眾尸羅 具慧善安定 內思惟繫念 能度極難度
諸欲想離染 亦超色界結 彼無攀無住 甚深無減劣
今此頌中,云何「暴流」?所謂四流:欲流、有流、見流、無明流。
云何「無攀、無住」?所謂諸愛永盡、離欲、寂滅、涅槃,及滅盡定。所以者何?所言「攀」者,諸煩惱纏;所言「住」者,煩惱隨眠;於彼處所,二種俱無,是故說言「無攀;無住」;此謂涅槃無攀、無住。又想名「攀」,受名為「住」;若於是處二種俱無,即說彼處無攀、無住;如是顯示滅受想定無攀、無住。今此義中,意取滅定。
云何「圓滿眾尸羅」?謂善安住身語律儀,修治淨命。
云何「具慧」?謂於苦聖諦如實了知,乃至於道聖諦,亦復如是。
云何「善安定」?謂遠離諸欲,乃至具足安住第四靜慮;或第一有三摩鉢底。
云何「內思惟」?謂於二十二處,數數觀察;言我今者,容飾改常,去俗形好,廣說如經。
云何「繫念」?謂於二十二處數觀察時,依沙門想恒作恒轉,而現在前;由此因緣,為斷餘結,修四念住。
云何「能度極難度」?謂一切結無餘斷故,能度最極難度有頂;彼非一切愚夫異生,可能度故。
云何「於諸欲想而得離染」?謂於下分諸結,已斷已知。
云何「超於色界諸結」?謂於色繫上分諸結,已斷已知。
云何「於無攀無住甚深中無有減劣」?謂於無色界或已離欲或未離欲,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堪能有力入滅盡定。學與無學俱容有此,故不定言超無色結。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能得最究竟道,及顯能證第一住道。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11 |
《雜阿含‧1314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迦摩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其身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迦摩天子說偈問佛:
貪恚何所因?不樂身毛豎,
恐怖從何起?覺想由何生?
猶如鳩摩羅,依倚於乳母。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愛生自身長,如尼拘律樹,
處處隨所著,如榛綿叢林。
若知彼因者,發悟令開覺,
度生死海流,不復更受有。
時迦摩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貪恚何因緣 由何故欣慼 毛豎意尋思 如孩依乳母
潤所生自生 如諾瞿陀樹 別縛於諸欲 猶摩迦處林
是貪恚因緣 由斯故欣慼 毛豎意尋思 如孩依乳母
知彼彼因緣 生已尋除滅 超昔未超海 暴流無後有
今此頌中,云何「貪恚」?謂如有一,處在居家,於可意境、可意有情,共相會遇而生貪著;於不可意境及有情,共相會遇而生瞋恚。
云何「欣慼」?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率爾得生須臾正信,不善觀察前後得失,忽然自勵便棄家法,往趣非家。既出家已,與凡道俗共相雜住,遂於去來貨財親友,追念思慕憂慼纏心。或復有一,非由正信亦非自勵往趣非家,然或為王之所驅迫,乃至或為不活邪畏之所恐怖,捨離居家。既出家已,於其正信諸婆羅門居士等邊,時時多獲利養恭敬,深生愛味,竊作念言:「吾此一方,善哉!奇要!無勞稼穡,不事商賈,少致艱辛足堪活命!」彼緣如是利養恭敬,便自欣悅安然而住。
云何「毛竪」及「意尋思」?謂如有一,非由自勵,不為活命,捨離居家;然由正信,捐棄家法,往趣非家。既出家已,不與道俗共相雜住,便臻遠離寂靜閑居。彼閑居時,或於塵霧或昏夜分,見大雲氣,聞震雷音:或逢雹雨師子虎豹:或遭凶猾,竊劫抄虜;或遇非人來相嬈逼,便生驚怖,身毛為竪:或至晝分,於彼去來妙欲親友,發依耽嗜所有尋思,謂欲尋思,如經廣說,乃至家世相應尋思。如是已說貪、恚等事。
云何「潤生及與自生,猶如世間諾瞿陀樹」?「潤」名愛水,由此為緣能生諸取;彼貪、恚等,一切皆用此為共緣。「自」者,即是貪、恚為先,尋思為後,各各差別種子界性。
云何「貪恚乃至尋思別縛諸欲,猶如世間摩魯迦條纏繞林樹」?謂略說有六種別欲:或有身手力所引致現在事欲,謂居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貪恚。或有從他所得種種現在事欲,謂為活命而出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欣悅。或有過去未來事欲,謂忽自勵而出家者所有諸欲;於此境界,用此為緣,發生憂慼。或有所餘諸煩惱欲,略有二種:謂於欲界自體,及資身命。或有未斷妄分別貪,謂由正信而出家者,寂靜閑居,於塵夜分所遭眾事;於此境界,用此為緣,便生驚怖,身毛為竪。或有未斷妄分別貪,所謂即此補特伽羅至晝日分,於外色、聲、香、味、觸境,用此為緣,發生意地所有尋思。
又有沙門、若婆羅門,如實了知如前所說貪與恚等,及彼因緣。又能了知眾緣生法無常性已,隨其所生不起貪著,即便棄捨、變吐、斷滅。
離色、無色二界貪故,度有暴流;離欲貪故,度欲暴流。如是暴流,昔所未度;今既度已,終無有退。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三位:一、在家位;二、出家位;三、遠離位。又略顯示共與不共因緣所生,若愛若恚,於諸欲中二種別縛,及斷方便,并斷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又於此中若貪、若欣、若依耽嗜所有尋思,當知愛品;若恚、若慼、及與驚怖,當知恚品。 |
12 |
《雜阿含‧1311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陀摩尼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陀摩尼天子而說偈言:
為婆羅門事,學斷莫疲惓。
斷除諸愛欲,不求受後身。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婆羅門無事,所作事已作。
乃至不得岸,晝夜常勤跪,
已到彼岸住,於岸復何跪?
此是婆羅門,專精漏盡禪,
一切諸憂惱,熾然永已斷,
是則到彼岸,涅槃無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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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應作婆羅門 謂斷無縱逸 求棄捨諸欲 不希望此有
若更有所作 非真婆羅門 當知婆羅門 於所作已辦
諸身分劬勞 未極底未度 已得度住陸 無勤到彼岸
天汝今當知 此喻真梵志 謂永盡諸漏 得常委靜慮
彼永斷一切 愁憂及熾燃 恒住於正念 亦常心解脫
今此頌中,顯示彼天依於世俗諸婆羅門,為世尊說,謂:有種姓諸婆羅門,自號我為真實梵志;計梵世間為最究竟,希求梵世,安住於色,常勤精進、心無懈倦,恒樂遠離寂靜閑居,減省睡眠,修習靜定,為斷事欲及煩惱欲。由彼種姓諸婆羅門,計梵世間以為究竟,希望梵世,不求欲有。
又顯如來依第一義諸婆羅門而報彼天:若婆羅門作所作已,數復應作更有勝上所應作事──當知此非真婆羅門;若婆羅門證婆羅門所應作事,超登一切薩迦耶岸,安住陸地──當知此是真婆羅門。
由此顯示學與無學,皆婆羅門。
◎學有二種,謂:於欲界,或未離欲、或已離欲。
◎未離欲者,未得源底,未到彼岸;於二種法,猶未具足:未得內心勝奢摩他;雖 已得增上慧法毘鉢舍那,未善清淨。由闕內心奢摩他故,乘如所得聖道浮囊;為證內心奢摩他故,運動如足勇猛精進。又復,為令增上慧法毘鉢舍那善清淨故,運動如手勇猛精進。彼於如是勤精進時,離欲界欲,如得源底,證阿羅漢,如到彼岸。
◎已離欲者,證得內心勝奢摩他,亦得善淨毘鉢舍那,唯為進斷上分諸結,發勤精進,非諸身分;若已越度,成阿羅漢,所作已辦,離勤功用,名「住陸地,已到彼岸」。
此則顯示諸婆羅門,依第一義略有三種:二是有學,一是無學。
若已究竟到於彼岸諸婆羅門,名「永盡漏」。
若未離欲一切身分勤精進者,名「得常委」。
若已離欲得源底者,名「得靜慮」。
◎得靜慮者,永斷一切下分結故,已斷貪欲及瞋恚品所有一切愁憂熾燃。
◎永盡漏者,永斷修斷諸煩惱故,已善修習四種念住,恒住正念及心解脫。彼非作已數數更作,亦無增勝所應作事,是故說彼名第一義真婆羅門。 |
13 |
《雜阿含‧1267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
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白佛言:「世尊!比丘,比丘度駛流耶?」
佛言:「如是,天子!」
天子復問:「無所攀緣,亦無所住,度駛流耶?」
佛言:「如是,天子」!
天子復問:「無所攀緣,亦無所住而度駛流,其義云何?」佛言:「天子!我如是如是抱,如是如是直進,則不為水之所[漂*寸]。如是如是不抱,如是如是不直進,則為水所[漂*寸]。如是天子!名為無所攀緣,亦無所住而度駛流。」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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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苾芻!苾芻!已度暴流耶?
告言:如是,天!
無攀、無住,已度暴流耶?
告言:如是,天!
苾芻!汝今猶如何等無攀無住、已度暴流?
如如我劬勞,如是如是劣;如如我劣已,如是如是住;
如如我住已,如是如是漂。
天!我如如捨劬勞,如是如是無減劣;
如是廣說鮮白品,此中祇焰頌應知。
今此頌中,「無攀無住」者,謂涅槃、滅定,如前已說。
世尊依昔示現修習菩薩行時,所有最極難行苦行,非方便攝勇猛精進,又依示現坐菩提座,非方便攝勇猛精進,斷徧知故,說如是言:「天!汝當知!我昔如如虛設劬勞,如是如是我便減劣;如如減劣,如是如是我便止住;如如止住,如是如是又被漂溺。與此相違,應知白品。」
此中顯示修苦行時,非方便攝勇猛精進,名曰「劬勞」。行邪方便,善法退失,名為「減劣」。既知退失諸善法已,息邪方便,說名「止住」。捨諸苦行更求餘師,遂於嗢達洛迦、阿邏茶等邪所執處,隨順觀察,故名「漂溺」。
復於後時坐菩提座,棄捨一切非方便攝勇猛精進,所有善法,遂得增長。如如善法既增長已,如是如是於諸善法不生知足,不遑止住,於所修斷,展轉尋求勝上微妙。既由如是不知足故,遂不更求餘外道師;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得無上正等菩提,名大覺者。
此中四義捨劬勞等四句經文,如其次第,配釋應知。
云何復依涅槃無攀、無住以顯差別?謂不能度諸煩惱纏、隨眠、暴流,略由四因,何等為四?謂最初有依耽嗜尋;依耽嗜尋為依止故,便有懈怠;又由懈怠為依止故,住異生分;住異生分為依止故,順生死流貪愛勢力,令於五趣生死河中順流漂溺。與此相違四種因故,能度暴流,如應當知。
云何復依想受滅定以顯差別?謂如有一,先已證得想受滅定,復住放逸、多住想受,而不多住諸想受滅。由此因緣,退失滅定;由退失故,還復止住下地生因;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得果。與此相違,應知白品四句差別。 |
14 |
《雜阿含‧1092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欝鞞羅聚落尼連禪河側,於菩提樹下,成佛未久。……愛欲天女即說偈言:
獨一禪寂默,捨俗錢財寶,
既捨於世利,今復何所求?
若求聚落利,何不習近人?
竟不習近人,終竟何所得?
佛說偈答言:
已得大財利,志足安寂滅,
摧伏諸魔軍,不著於色欲,
是故不與人,周旋相習近。 |
《瑜伽師地論》:
獨臻阿練若 靜慮棄珍財 為別有方求 為窺窬封邑
何不與人交 而絕無徒侶
得義心寂靜 摧妙色魔軍 我獨處思惟 受最勝安樂
故不與人交 而絕無徒侶
此因天女所問伽他。
言「得義」者,略有二種:一者、證得沙門果義;二者、證得聖神通義。
由初得義,超越一切生死大苦;第二得義,證八解脫,寂靜思惟現法樂住。
又初得義,降伏可愛妙色魔軍;第二得義,獨處思惟,受勝安樂。
此中意辯聖神通義。所以者何?謂如有一,為欲成辦聖神通義,為令解脫清淨圓滿,依十徧處方便修行;由此因緣,令徧處定清淨圓滿,亦令解脫轉得清淨圓滿鮮白,亦能成辦聖神通義。
彼既了知此成辦已,便自通達我義已辦,沙門果義亦得成就,是真沙門。於求財者,深修厭毀;於諸城邑交遊等處,了知其初、了知過患、了知出離,亦能了知趣出離行──生彼因緣說名為「初」;無常、眾苦、變壞法性,是名「過患」;欲貪調伏、斷除、超越,名為「出離」;聖八支道,名「趣出離行」。
若有於彼不見其初,乃至不見趣出離行,由是因緣,於具珍財有情等處,不能厭毀,城邑交遊,周旋不絕,而謂彼為心得寂靜;於出居家證八解脫、靜慮定者、內心寂靜,反生誹謗。由是彼於內心寂靜,則不堪能善見、善知、善鑒、善達。若第一義內心寂靜與此相違,則能善見乃至善達。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略示:諸受欲者、樂雜住者,非第一義內心寂靜;若有證得八解脫定,離諸愛味,名第一義內心寂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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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雜阿含‧57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
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說偈白佛:
不處難陀林,終不得快樂,
忉利天宮中,得天帝名稱。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童蒙汝何知!阿羅漢所說,
一切行無常,是則生滅法,
生者既復滅,俱寂滅為樂。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
《瑜伽師地論》:
諸行無常 有生滅法 由生滅故 彼寂為樂
今此頌中,蘊及取蘊,皆名「諸行」。此中義者,意在取蘊;是五取蘊,略有三種:謂去、來、今。
「諸行無常」者,謂彼諸行,本無而生,生已尋滅。若過去生,過去所得諸自體中所有諸蘊,皆過去故,已謝滅故,生已沒故;體是無常。
若未來生,未來所得諸自體中所有諸蘊,皆未生故,非已起故。未滅沒故,可生起故,是「有生法」。若現在生,現在所得諸自體中,所有暫住支持存活有情諸蘊,皆死法故,可為殞滅之所滅故,是「有滅法」。
若彼諸蘊,在於未來所得自體是有生法;於中都無所得自體,是常、是恒,乃至即當如是正住。唯除纔生,生已尋滅。
若諸有情於現法中,永盡未來諸蘊因者,一切未來自體諸蘊皆不生故,說名「彼寂」。又復此寂,由二因緣說之為樂:一者、一切苦因滅故,一切麁重永止息故,於現法中安樂住故,說之為「樂」;二者、當來生老病等所有眾苦永解脫故,說之為「樂」。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說正見依處,及正見果。
復有差別,謂略顯示:徧知依處,及彼斷滅。
又略顯示:所徧知法及與徧知。
又略顯示:三世諸行所有雜染,及彼寂故所有清淨。又略顯示:諸緣起法、及緣起滅。
又略顯示:苦諦、滅諦。
又略顯示:空與無願二解脫門所依處所,及顯無相一解脫門所依處所。
又略顯示:聖諦現觀相違二法斷所依處。言二法者:一、隨順戲論;二、怖無戲論。
又略顯示:不共外道二對治法。何等為二?一者、所知無顛倒性。二者、所證無顛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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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雜阿含‧99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而說偈言:
不欲起憍慢,善自調其心,
未曾修寂默,亦不入正受,
處林而放逸,不度死彼岸。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已離於憍慢,心常入正受,
明智善分別,解脫一切縛。
獨一處閑林,其心不放逸,
於彼死魔怨,疾得度彼岸。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增壹阿含經》: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便說斯偈:
無憍甘露跡 放逸是死徑
無慢則不死 慢者即是死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增壹阿含經》: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便說此偈:
戒為甘露道 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 失道為自喪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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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無逸不死迹 放逸為死迹 無逸者不死 縱逸者常死
今此頌中,云何「無放逸是不死迹」耶?謂如有一,依四所依立四種護,謂命護、力護、心雜染護、正方便護,是名「不放逸」。此不放逸為依、為持,涅槃資糧未圓滿者,令速圓滿;已圓滿者,令於現法得般涅槃。
云何「放逸為死迹」耶?謂如有一居家白衣,於諸欲境耽著受用,造不善業。或有出家現四無護,謂命無護,乃至正方便無護。如是放逸,通於二品,謂在家品及出家品。即此放逸為依、為持,樂生本行,造生本業;因此故生;生已壽終,生已夭沒。
云何「無縱逸者不死,縱逸者常死」耶?
謂死有五種:一者、調善死。二者、不調善死。三者、過去死。四者、現在死。五者、未來死。
若善修習,此無縱逸補特伽羅,於現在世,由調善死而正死時;由過去死已死,於過去世亦由不調善死;於現在世,不由不調善死而死;於未來世,不由調善死。不由不調善死而死,故名「不死」。
若有縱逸補特伽羅,於現在世,由不調善死而正死時;於過去世,亦由不調善死已死;於現在世,即由不調善死而死;於未來世,亦由不調善死當死。故名「常死」。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無縱逸者,道諦、滅諦;有縱逸者,集諦、苦諦。
又略顯示:處非處性、自業作性。前半顯示處非處性;後半顯示自業作性。又前半顯示師於弟子作所應作;後半顯示諸弟子等自所作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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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1235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非繩虍杻械,名曰堅固縛;
染污心顧念,錢財寶妻子,
是縛長且固,雖緩難可脫。
慧者不顧念,世間五欲樂,
是則斷諸縛,安隱永超出。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雜阿含‧1016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何法生眾生?何等前驅馳?云何起生死?何者不解脫?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愛欲生眾生,意在前驅馳,
眾生起生死,苦法不解脫。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時彼天子聞佛所說,歡喜隨喜,稽首佛足,即沒不現。
《法句經》:
心念放逸者 見婬以為淨
恩愛意盛增 從是造獄牢
《出曜經》:
夫人無止觀 多欲觀清淨
倍增生愛著 縛結遂固深
《法集要頌經》:
極貪善顯現 有情懷疑慮
若復增貪意 自作堅固縛 |
《瑜伽師地論》:
眾生尋思所鑽搖 猛利貪欲隨觀妙 倍增染愛而流轉 便能自為堅固縛
今此頌中,云何「尋思之所鑽搖」?謂如有一,於先所得、先所受用諸欲境界,雖正作意,發生不善依於耽嗜諸惡尋思。
云何「猛利貪欲」?謂如有一,於昔餘生修習貪欲,亦多修習;由是因緣,令此生中,於先所得、先所受用諸欲境界,雖正作意,而被貪欲散壞其心。
云何「隨觀淨妙」?謂如有一,不善護身、不攝諸根、不住正念,遊行聚落,見甚少年可愛美色諸母邑已,便不如理取淨妙相;由此因緣,身心燒惱。
云何「倍增染愛」?謂由五種相貌,當知染愛增長。何等為五?謂如有一,雖於下劣諸欲境界,尚生猛利諸貪欲纏,耽著不捨,何況上妙!又以非法多分凶暴積集珍財,不以正法,亦常攝受增上眾具。又於輕賤無所用物,尚不欲捨,何況貴重!雖為追求少劣財物,尚行眾多身、語、意惡,何況多勝!又於受持少小妙行,其心尚無趣向愛樂,何況廣大!又於涅槃尚不樂聞,何況欲得!
云何「堅固縛」?謂由三種相,知堅固縛:一、堅牢故;二、苦所觸故;三、長時隨逐故。於現法中,由惡行根貪、瞋、癡故,知縛堅牢;於當來世,由生那落迦、傍生、鬼趣,知苦所觸及長時隨逐。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謂略顯示:依二失壞因,有二種失壞。何等名為「二失壞因」?謂不正思惟力,及因力。云何名為「二種失壞」?謂方求失壞,及受用失壞。
云何「不正思惟力」?謂隨念先所受用境界因緣所生不正思惟;或邪分別現前境界因緣所生不正思惟;或邪取相不正思惟;或即於彼若住、若行不正思惟。
云何「因力」?謂於可愛境界宿習欲貪。
云何「方求失壞」?謂如有一,成就二種失壞因故,以非正法或以凶暴,追求積集所有邪財。
云何「受用失壞」?謂如有一,於先所得順樂、順苦、順非苦樂諸境界中,或有於一生染、生著,廣說乃至不知出離而受用之;或有於一發生憎恚,憎恚所蔽;或有於一發生愚癡,愚癡所蔽。彼由如是貪染所蔽,乃至愚癡之所蔽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為貪、瞋、癡三堅固縛之所纏縛,亦為那落迦、傍生、鬼等諸縛所縛。
又有差別,謂:愛結所繫補特伽羅,略有七種雜染,當知皆是貪愛所作。謂隨念雜染、不自在雜染、境界雜染、熱惱雜染、善趣相應雜染、惡趣相應雜染、諸見雜染。
云何「隨念雜染」?謂如有一,不正隨念,先所受用可愛境界,希望、追求,令心散壞。
云何「不自在雜染」?謂如有一,宿世串習貪欲法故,今世貪欲為性猛利;雖復如理於可愛境隨念作意,而有希望、追求貪欲,散壞其心;彼由貪欲極猛利故,心不自在。
云何「境界雜染」?謂如有一,遊城邑等,現前會遇容色端嚴可愛境界;由彼境界極端嚴故,隨美妙相心識纏綿,因此發生悕望、追求種種貪愛。
云何「熱惱雜染」?謂如有一,由是三種能長貪愛諸雜染故,令已貪愛展轉增盛,追戀過去已受用境,希求未來當受用境,耽著現在正受用境,乃令身心周徧熱惱。
云何「善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妙行,得生善趣,或天、或人;彼於樂受,耽著不捨,醉悶而住,專行放逸。
云何「惡趣相應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行身、語、意種種惡行,身壞命終,墮諸惡趣,生那落迦等;於彼生已,便為種種極重憂苦、惡心、憤心之所擾惱。
云何「諸見雜染」?謂即由彼貪愛集諦增上力故,會遇惡友,說顛倒法,為令雜染得解脫故。彼雖希求雜染解脫,由遇如是倒說法故,不證解脫。於六十二諸見趣中,隨令一種邪見增長;於諸緣起法,愚癡增上故,彼由如是見結所繫,於五趣等生死大海,不得解脫。 |
18 |
《法句經》:
貪法戒成 至誠知慚
行身近道 為眾所愛 |
《瑜伽師地論》:
住法具尸羅 有慚言諦實 能保愛自身 亦令他所愛
今此頌中,云何「住法」?謂於如來所證善說正法毘奈耶中,淨信出家,樂修梵行。
云何「具尸羅」?謂如是出家、如是愛樂故,於戒無缺,乃至無雜相續而作、相續而轉,於諸學處能受、能學。
云何「有慚」?謂慚於可慚,慚於能生惡不善法。謂能順惡戒、穴戒因緣,即不正相、不正尋思,若諸煩惱及隨順惱。
云何「言諦實」?謂發露諸惡、不藏諸惡。若有所犯,即於智者同梵行邊,如實自舉,如法對治。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頌中略顯:四因所攝尸羅清淨。
謂能正受故;受已不穴*故;遠離穴*因故;雖由無知放逸穴*已,即便如法而對治故。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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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若見他惡業 能審諦思惟 自身終不為 由彼業能縛
今此頌中,云何「見他惡業,審諦思惟」?謂如有一,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成就如理諦觀法忍。見他現行惡行因故,便遭種種挫辱楚撻,又為王人執至王所,廣說如經,乃至斷命。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於現法中造作如是惡不善業;即於現法,還受如是辛楚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終不應為、終不應作、終不應行、終不應犯。」
即彼又見屠羊、雞、猪,廣說一切不律儀眾,不由如是作業伎能活命方術,而乘象馬車乘輦輿;又不因此能致廣大財寶庫藏,令不散失;然為世間之所訶毀。凡在傭俗尚不以身暫相觸受,而遠避之;況餘賢哲!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他人巨富,饒大財寶,然由嬾惰、多住縱逸,經過日夜、淹積歲月,所有珍財僮僕基業及諸善法,漸漸衰退。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種種有情身相差別:或有生盲、生聾、生瘂,或瞎、或跛、或癬、或癩,或復短壽,或惡形色,或多疾病,或貧賤家,或少支屬,或弊惡慧,或扇宅迦、或半宅迦,或醜形類;餘即不爾。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先作種種惡不善業,今受如是苦惡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他人黠慧,無有懶惰,具足翹勇,所謂能作營農、商、賈、行船等業,及能正作言論事業。彼雖具足如是翹勇,所作事業數漸衰損,終無成辦。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二人出家,趣於非家,同修梵行,一於衣服飲食等利有所匱乏,一則不爾。見已便作如是思惟;餘如前說。
即彼又見或有國王、或是王等,大地封疆咸皆克伏,堅著不捨;但為一身一具骸骨,唯為現在少小安樂,身、語、意門現行無量廣大惡行,損壞多生、多身安樂,當受多生、多身大苦。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王、或是王等,甚為愚弊!唯知保愛一生、一身,不知保愛多生、多身;唯愛現在少時小樂,不愛當來多時大樂,亦非不愛多生重苦;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終不應為、終不應作、終不應行、終不應犯。」
復有或善男子或善女人,為性聰慧,獲得天眼;用此天眼見諸有情死時生時,如經廣說,乃至生在大那落迦中。見已便作如是思惟:「觀觀是人,於現法中,造作如是惡不善業,令受後法辛楚果報,乃至止止如是惡不善業」;餘如前說。
如是或善男子、或善女人,見他所作諸惡業已,由四種行,諦善思惟,諦善觀察。何等為四?一者、觀察或因違越、或邪活命、或放逸懈怠,於現法中造作種種惡不善業,即現法受非愛果報。二者、觀察或有有情依身差別,或有所作而不果遂,或有所求而不果遂,皆由先造惡不善業故,現法中各受如是非愛果報。三者、觀察或有國王、或與王等,因現法中行諸惡業,比知當來定受種種非愛果報。四者、觀察諸有情類死時生時,因現法中造作種種惡不善業,後法中受非愛果報。
彼由如是如實知故,終不自作。
云何「業縛」?謂樂諸業故,由業重故,於業果報不自在故。
「樂諸業」者:謂如有一,串習惡故,愛樂諸惡;由此因緣,於諸善法心不能入。是初業縛。
「由業重」者:謂如有一,於無間業,或有具造、或不具造;由此因緣,雖有欣樂於佛所證善說正法毘柰耶中,暫時出家尚不能得,況當能獲沙門果證!如是名為第二業縛。
「於業果報不自在」者:謂如有一,由身、語、意惡行因緣,生諸惡趣;生彼處已,不得自在,不能自任長夜受苦。或生邊地,於彼絕無四賢善眾,所謂苾芻,廣說乃至鄔波斯迦。如是名為第三業縛。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於此略示:依諸有情業業果報,如理思惟;及顯如理思惟為先,法隨法行。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0 |
《雜阿含‧1218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四法句,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
賢聖善說法,是則為最上。
愛說非不愛,是則為第二。
諦說非虛妄,是則第三說。
法說不異言,是則為第四。
諸比丘!是名說四法句」。…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瑜伽師地論》:
賢聖常說最善語 愛非不愛語第二 諦非不諦語第三 法非非法語第四
今此頌中,言「善語」者,所謂善說、善言、善論。當知善說有三種相,所謂悅意、無染、唯善。
由第一語,令他慶悅。由第二語,令自尸羅終無穿缺。由第三語,能令他人出不善處,安住善處。因此引攝利益安樂。
或有愛語,非諦非法,謂:如有一,以美妙言,稱讚他人非真實德。
或有諦語,非愛非法,謂:如有一,以染污心,發麁惡言,訶責他人真實過惡。
或有法語,亦愛亦諦,謂:如有一,善知稱讚及與訶責,知可稱讚、可訶責已,然不稱讚亦不訶責。唯善方便,為說正法,能令彼人出不善處,安住善處。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所有善語,若標、若釋。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1 |
《法句經》:
信慚戒意財 是法雅士譽
斯道明智說 如是昇天世 |
《瑜伽師地論》:
信慚戒施法 善人所稱讚 是名趣天道 能往天世間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恥在居家;受持淨戒;趣得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減除器物儉約資緣,凡所獲得如法利養終無私隱,必與智人同梵行者而共受用;所有正法,初、中、後善稱揚梵行,所謂契經乃至論議,皆能受持研尋究達,傳授他人廣為開闡。
彼既成就是諸善法,當知必獲三種勝利:一者、諸佛諸佛弟子真實善人之所稱讚。二者、若彼尸羅財施之所攝引福德資糧,法施攝引智慧資糧,善圓滿者,便得趣入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三者、若彼二種資糧猶未圓滿,便能令彼速得圓滿。身壞已後定生善趣,多往天上樂世界中。
復有差別,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信惡尸羅當墮惡趣;信慳貪者得貧窮報。如是信已,於現法中,惡戒、慳貪,深生羞恥。以羞恥故,棄惡尸羅,受清淨戒;棄捨慳貪,以無垢心安處居家,廣說乃至善行布施。由此因緣,於現法中聖賢所讚;身壞已後,乃至當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在家、出家二種正行,及正行果所有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2 |
《法句經》:
聞為知法律 解疑亦見正
從聞捨非法 行到不死處 |
《瑜伽師地論》: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 多聞捨無義 多聞得涅槃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依先時正所應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無倒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現法中種種惡行,及當惡趣苦無義因,諸惡行所,應速遠離;及往善趣,捨生惡趣苦無義因。
彼由了知如是法義、法隨法行,能遠苦因,能引樂因;由此因緣,得樂捨苦。
若於增上四聖諦等相應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一切有生死大苦,寂靜涅槃。
彼由了知如是法義,若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得如是義識。心清淨故,纔聞法已,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已現觀者,便得漏盡。若根未熟、資糧未滿,即由如是遠離諸惡,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由此能捨一切苦本煩惱無義,證得涅槃。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先聞正法,如理思惟;先如理思,法隨法行;法隨法行,為先因故,得勝利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3 |
《法句經》:
不怒如地 不動如山
真人無垢 生死世絕
《法句經》:
受辱心如地 行忍如門閾
淨如水無垢 生盡無彼受 |
《瑜伽師地論》:
智者如空無染汙 不動猶如天帝幢 如泛清涼盈滿池 不樂淤泥生死海
今此頌中,辯阿羅漢苾芻,心善解脫,超諸戲論,猶如虛空。譬如虛空,離諸戲論,淨與不淨皆不能染;諸阿羅漢亦復如是,一切世法若順、若違皆不能染──所謂利、衰乃至苦、樂。
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向阿羅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無相心三摩地時,如天帝幢。於其一切動發憍舉、戲論、營為、生願俱行所有貪愛,不能傾動。
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得不還果,於上解脫,心生欲樂。譬如遊泛清冷泉池,於愛味定上分諸結熱淤泥中,終不欣樂;由於此中不欣樂故,亦不欣樂生死大海。
復有差別,謂阿羅漢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處無相住,有餘依苦之所隨逐,如其次第三處應知。
復有差別,謂慧解脫諸阿羅漢、有學身證、及俱解脫諸阿羅漢,如其次第三處應知。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及不還果。復有差別,謂略顯示,解脫勝利、等持勝利、智慧勝利。
復有差別,謂略顯示,增上心、慧學所得果,及顯增上心、慧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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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出曜經》:
諸有稱己色 有歎說名德
斯皆謂貪欲 然自不覺知(1)
內無自知 外無所見
內不見果 便隨聲往 (2)
內既知之 外無所見
內見果實 便隨聲往 (3)
內既不知 外有所見
二果俱成 便隨聲往 (4)
內有所知 外有所見
彼有朗智 不隨聲往 (5) |
《瑜伽師地論》:
若以色量我 以音聲尋我 欲貪所執持 彼不能知我 (1)
若於內了知 於外不能見 由內果觀察 彼音聲所引 (3)
若於內無知 於外而能見 由外果觀察 亦音聲所引 (4)
若於內無知 於外不能見 彼普障愚夫 亦音聲所引 (2)
若於內了知 於外亦能見 英雄出離慧 非音聲所引 (5)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體是異生,未斷虛妄分別欲貪,觀見世尊具三十二大丈夫相,遂便測量:「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其所說法決定微妙;其弟子眾,所行必善。」彼於後時,近不善人、聞不正法,隨逐他論及他音聲,信順於他,他所引攝;他所引故,於佛、法、僧還生毀謗。如是皆由不如實知如來法身,故致如此。
復有異生,由內靜慮果天眼通,遠見世尊,便作是解:「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餘如前說。
復有由外欲界繫業果報肉眼,見已測量;當知彼亦隨逐他論及他音聲,信順於他,他所引攝。
復有異生於爾所見,都無所有;彼普被障,長時為他音聲所引。
若諸賢聖,除斷調伏,超越欲貪,得聖慧眼。彼由如是聖慧眼故,於內證解如來法身。雖於外見如來色身、或見制多、或圖畫等,而能了知非第一義應正等覺。彼由如是於內正知、於外正觀,不隨他論及他音聲,不信順他,非他所引;於佛、法、僧,決定信受。如是皆由如實了知如來法身,故致如此。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若唯世俗見如來者,則不決定;若以勝義見如來者,是則決定。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5 |
《出曜經》:
六增上王 染為染首
無染則離 染者謂愚 |
《瑜伽師地論》:
第六增上王 染時染自取 於無染不染 染者名愚夫
今此頌中,「第六增上王」者,謂心、意、識。
若有已渡五暴流、未渡第六意暴流;爾時其心隨逐諸定所有愛味,故名「染時」。
復有補特伽羅,於長夜染取為己有,於可愛法執藏不捨,是故說彼為「染自取」。
貪名為「染」;因貪所生當來世苦,亦名為「染」。
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攝受、遮止、修意對治作意故,如是彼心於現法中無有染污。於無染心、此染自取、當來世中,因彼諸苦,亦無有染。
若有於彼隨作功用,而不攝受、亦不遮止、不修意對治作意故,依此苦因,長夜受苦。於此苦因,不能遠離,故名「愚夫」。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遠離苦因所有勝利,及顯苦因能感自苦,是愚夫性。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6 |
《法句經》:
身為如城 骨幹肉塗
生至老死 但藏恚慢 |
《瑜伽師地論》:
有城骨為墉 筋肉而塗飾 其中有貪恚 慢覆所任持
今此頌中,所言「城」者,謂心、意、識。
此城唯以「骨」充甎石,「筋」代繩絍,「肉」當塗漫,為形骸墉*周匝圍繞。
此城中有違害善說法毘柰耶所有善法四種惡法之所任持:二是在家諸受欲者,謂貪與瞋;二是惡說法毘柰中而出家者,謂慢與覆。
由著諸欲、希求諸欲,與鄙穢行不相違背,於善說法及毘柰耶尚不信受,況當修善!恃惡說法而生憍慢,不能自然趣佛世尊或弟子所;設佛世尊或佛弟子,由悲愍故,自往其所,然彼由覆隨煩惱纏染汙其心,尚不如實發露己過,況能信解修諸善法!
如是當知,於彼善說法毘柰耶相應善法二種心城,皆不能入,何況復能取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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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雜阿含‧600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一天子,容色絕妙,於後夜時,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身諸光明,遍照祇樹給孤獨園。時彼天子而說偈言:
難度難可忍,沙門無知故,
多起諸艱難,重鈍溺沉沒,
心隨覺自在,數數溺沉沒。
沙門云何行,善攝護其心?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如龜善方便,以殼自藏六,
比丘習禪思,善攝諸覺想。
其心無所依,他莫能恐怖,
是則自隱密,無能誹謗者。
時彼天子復說偈言:
久見婆羅門,逮得般涅槃,
一切怖已過,永超世恩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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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如龜藏支於自輥 苾芻善攝意尋思 無所依止不惱他 證般涅槃無所謗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捨三惡尋,所謂欲尋、恚尋、害尋;又能棄捨初靜慮地諸善尋思,安住無尋無伺定中。如龜藏支於其自輥,略攝尋思,亦復如是。
無尋無伺定者,應知此上,乃至有頂。
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不生愛味。出已成就可愛樂法,調順柔和,易可共住,不惱有智同梵行者;又為智人同梵行者,欣樂共住;又復成就無違諍法。
彼由如是正方便故,於諸聖諦能入現觀及得漏盡。彼於諸法不由他信,獲得善淨勝智見故,如實了知法真是法、毘柰耶真是毘柰耶。由如是知故,終不依止諸見顛倒,於法謗法,及於非法亦謗非法;終不顯示非法為法、法為非法,非毘柰耶為毘柰耶、或毘柰耶為非毘柰耶。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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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長阿含經》:
……爾時,世尊以偈頌曰:
有無二行中 吾今捨有為
內專三昧定 如鳥出於卵 |
《瑜伽師地論》:
等不等而生 牟尼捨有行 內樂定差別 如俱舍卵生
此頌所明:謂佛示現住最後有菩薩位時,先所獲得三十有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圓滿莊嚴妙色身生,於後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其色身生與前正等;其名身生,由勝無漏不相似故,與前不等。又佛示現內寂靜樂及妙門樂為依止故,得定自在;如定心力捨諸壽行及諸有行。彼捨邊際妙色身生,與前正等;其名身生與前不等,故有差別。
如因其輥卵生雞等,依卵而生,即此生已,漸漸增長種類相似,破輥而出;如是如來色身、名身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此中差別,謂佛世尊若不棄捨諸壽行者,應滿壽量方般涅槃;定力所持,捨壽行故,不滿壽量而般涅槃。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捨諸壽行,色身、名身二種差別,及顯棄捨所依因緣。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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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無淤泥等欲 無魑魅等瞋 無羅網等癡 無江河等愛
此頌所明,謂有四種能為世俗不自在法,世間現見能令有情不自在轉:一者、陷溺淤泥;二者、鬼魅所著;三者、入於羅網;四者、墮駛流河,隨流漂溺。
復有四種能為真實不自在法,能令有情不自在轉,當知亦爾。何等為四?謂如有一,生長欲界,陷溺不淨、腥臊、生臭諸欲淤泥,不能自在引發守護增長善法。又如有一,棄捨諸欲,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而得出家,心懷忿怒,性多惡言,由忿所持不得自在,不數學處,動生違越;於諸智者同梵行所,屢以麁言擊刺、訶擯、侵惱、毀辱。又如有一,棄捨諸欲,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而得出家,入諸惡魔大癡見網;彼既入已,流轉生死,不得自在。又如有一,生長上分諸離欲地,於諸愛結未能永斷,亦未徧知,不得自在,還生下界,順流而住,難可出離。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
復有差別,謂如有一,陷欲淤泥不能自在,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清淨出家。又如有一,為性忿怒,忿怒所蔽、憤恚纏心,尚於自身或害、或損,何況於他!又如有一,成就癡品諸惡邪見,謂無父母、毀謗父母,於父母所反希敬養,況自能為!又如有一,廣集諸欲,貪愛所漂不得自在,尚不欲自食,況能惠於他!如是四法,當知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法,謂善說法毘奈耶中清淨出家、遠離恚害、敬事父母、樂行惠施。 |
30 |
《法句經》:
虛空無轍迹 沙門無外意
眾人盡樂惡 唯佛淨無穢 |
《瑜伽師地論》:
虛空無鳥迹 外道無沙門 愚夫樂戲論 如來則無有
此頌所明,謂有眾生希樂勝欲,欲求所攝;又有眾生希樂勝身,有求所攝;
又有眾生希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
此中欲求、有求攝者,謂我因少分布施少分持戒當得往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以妙五欲而自賞納,歡娛遊戲;彼既修習如是願已,得最勝欲及最勝身。
譬如眾鳥翱翔虛空,徧虛空中無安足處。如是眾生於其所得無常諸欲,及身分中都無安住,當知亦爾。
若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復有二種,或依善說法、或依惡說法。依惡說法諸外道輩,並無沙門;依善說法邪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沙門;正梵行求所攝受者,得有沙門。
又此一切三門所攝,或欲求門、或有求門、或梵行求門,如是皆名樂著戲論。
當知如來棄捨一切所有希求,故無戲論;即以此義,類知如來諸弟子眾正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戲論。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離善說法及毘奈耶勤精進者,皆空無益。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31 |
《出曜經》:
無垢無有住 身塹種苦子
最勝無有愛 天世人不知 |
《瑜伽師地論》:
住戲論皆無 踰墻塹離愛 牟尼遊世間 天人不能識
此頌所明,謂阿羅漢苾芻永離貪愛,由四種相,於惡魔怨一切愚夫所繫屬主,解脫自在,隨意遊行空閒聚落。有諸愚夫,遇見如是真阿羅漢,於最究竟自在遊行,不如實知,便於二處,妄生輕毀:「云何此善男子棄捨自屬養命珍財,乃求屬他資生眾具?何故棄捨生天方便,苦勤精進求有斷滅?」是諸愚夫見生天上有勝功德,見處居家有多財產,故於牟尼妄生輕忽。彼所事天,於此牟尼廣大功德尚不能了,況能事者而能識知!
云何離愛諸阿羅漢由四種相,於惡魔怨一切愚夫所繫屬主,解脫自在?謂諸愚夫由四識住,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死中往還五趣;非阿羅漢。又諸愚夫如由重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謂或增益、或復損減諸惡見故,發起種種執刀杖等惡不善法,墮諸戲論,生諸惡趣,令造種種諸惡業緣;非阿羅漢。又諸愚夫如由中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處欲愛繫縛垣牆,不能出離欲界生苦;非阿羅漢。又諸愚夫如由輕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色界及無色界,無明深塹周匝圍繞,閉在生死眾苦牢獄,於生等苦不得出離;非阿羅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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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出曜經》:
若欲滅其想 內外無諸因
亦無過色想 四應不受生 |
《瑜伽師地論》:
若有熏除諸尋思 於內無餘離分別 超過礙著諸色想 四軛蠲除不往生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已入有學位,未離欲界欲;依初靜慮,熏除欲界諸惡尋思;依第二靜慮,內等清淨、心一趣性,初靜慮地所有分別無餘永離,無復分別;依第三靜慮,超過第二靜慮地諸喜礙著;依第四靜慮,超過第三靜慮地諸樂礙著;依無色定,超過一切所有色想。
如是漸次,因依諸定乃至有頂,若定若生,蠲除四軛,何等為四?一、蠲除染污尋思軛;二、蠲除不染污尋思軛;三、蠲除喜、樂繫縛軛;四、蠲除一切色想軛。由此因緣,於諸下地不復往生。
當知異生雖到有頂若定、若生,猶為四軛所繫縛故,於諸下地還復往生。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到有邊際有學、異生二種差別。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33 |
《出曜經》:
惠施獲福報 不藏恚怒懷
以善滅其惡 欲怒癡無餘 |
《瑜伽師地論》:
惠施令福增 防非滅怨害 修善捨諸惡 惑盡得涅槃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雖處居家,而心遠離慳垢纏縛,受持七種依福業事。由此因緣,若行、若住廣說如經,乃至生長如是福德。
若有復能於善說法毘奈耶中,清淨出家;既出家已,具足忍力,為護尸羅,雖遭他罵、侵惱、訶責,或以身、手、瓦礫、刀杖毆擊傷害,恐壞尸羅,當為障礙,心無惡念,不出惡言,唯緣彼境與慈俱心,於一切方徧滿而住。由此因緣,於現法中自他相續所有怨害,並皆止息;當生無惱樂世界中,無多怨敵,為世欣仰,眾所樂見。
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當於聖諦入現觀時,則能永捨趣惡趣業及諸惡趣。
又修如先所得道故,漸次永除所有諸結,於有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如是後時,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復般涅槃。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得淨信者四種正行:一、感財富行;二、感善趣行;三、離惡趣苦,清淨修行;四、離一切苦,清淨修行。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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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增壹阿含經》〈序品〉:
迦葉問言:「何等偈中出生三十七品及諸法?」
諸惡莫作 諸善奉行
自淨其意 是諸佛教 |
《瑜伽師地論》:
諸惡者莫作 諸善者奉行 自調伏其心 是諸佛聖教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正信,於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能斷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能善受學尸羅律儀。
彼由三相奉行諸善,謂善住尸羅守別解脫清淨律儀,乃至受學所有學處,依增上戒學發增上心學;依增上心學發增上慧學;彼由此故,於所知境如實知見。
如是具足諸善法已,復由三相調伏自心,謂如實知故,能起厭患;由厭患故,能得離染;由離染故,能得解脫。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三學學果,顯自聖教不與他共。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35 |
《法句經》:
輕躁難持 唯欲是從
制意為善 自調則寧 |
《瑜伽師地論》:
難調伏輕躁 淪墜於諸欲 善調伏其心 心調引安樂
此頌所明,謂宣說心、若意、若識,長夜愛樂憒鬧雜處,於憒鬧處,難得遠離、難可調伏。雖強安處無間修習諸善法中,而不一向能住離貪、離瞋、離癡,亦不一向能住策舉、無掉、寂靜;然復疾疾還生有貪、有瞋、有癡、下劣、掉舉及不寂靜。雖強安處內寂止中,長夜愛樂色、聲、香、味、觸故,於五欲境馳趣淪沒。
諸聖弟子,於如是等樂著雜染能生苦心,終不縱其令自在轉,亦不隨順;數數思擇成辦遠離,恒修善法、心一境性。彼由如是正定心故,能如實知;如實知故,能起厭患;由厭患故,能得離染;由離染故,能得解脫。彼既如是善調伏心盡苦因故,於現法中得安樂住;當來眾苦,亦得永盡。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能不隨順長夜流轉左道之心,及不隨順所得勝利。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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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出曜經》:
行人觀心相 分別念待意
以得入禪定 便獲喜安樂 |
《瑜伽師地論》:
於心相善知 能餐遠離味 靜慮常委念 受無染喜樂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有學見迹,能善了知止、舉、捨相。
由此因緣,得四功德,謂心住一緣,遠離麁重,能善受用,身心安樂──是初功德。
又淨定心盡所修故、如所修故,能正審慮諸法道理,獲得內法毘鉢舍那──是第二功德。
彼由如是清淨止觀為依止故,於所修習菩提分法,勇猛無間,能常修習,能委修習,無懈無憚──是第三功德。
彼由如是無懈憚心,獲得第一正念、正知、心善解脫,又能受用解脫喜樂及無染樂,於現法中得安樂住──是第四功德。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於相善巧四種功德,謂奢摩他所作、毘鉢舍那所作、無懈憚所作、到究竟所作。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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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
無工巧活輕自己 樂勝諸根盡解脫 無家無所無希望 斷欲獨行真苾芻
謂不依止矯設方便邪活命法,亦不恃賴有勢之家,亦不修治名稱族望,不詐受諸佛所說、聖弟子說。猶如依止工巧處所,非法希求衣服飲食──是名初支。
又復減省器物眾具,善棄珍財,衣僅蔽身,食纔充腹,知足歡喜;凡所遊行,必持衣鉢──是第二支。
又希慕沙門、愛樂沙門,希慕學處、愛樂學處;命難因緣,尚不違越所學梵戒,何況少小利養因緣──是第三支。
又彼如是正修方便,淨命喜足,愛樂學處。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得清淨見;或時失念,暫爾發生惡不善尋,引起貪欲、瞋恚、愚癡,遲緩忘念。速復除遣──是第四支。又彼修習如先得道,於諸結縛一切隨眠、隨煩惱纏,心得解脫──是第五支。如是名為成就五支。
云何復名永斷五支?謂阿羅漢苾芻,於五處所不復能犯。所謂不能捨所學處,而復退還。又復不能有所貯積,執為己有而受用之,亦不受用諸欲境界。又復不能為財、為命,知而妄語。又復不能棄捨諸欲,行不與取。亦不復能永離貪欲、獨住獨行,而更習近非梵行法,兩兩交會;或計自作而招苦樂,或計他作,或自他作,或非自作亦非他作、不由因生,而招苦樂。如是名為五支永斷。 |
38 |
《法句經》:
獨行遠逝 覆藏無形
損意近道 魔繫乃解 |
《瑜伽師地論》:
心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能調伏難伏 我說婆羅門
今此頌中所言「心」者,亦名為意,亦名為識。
此於過去一切愚夫,無量差別,自體展轉及因展轉,雖無作者,而流生死;前際叵知,故名「遠行」。
此於現在一一而轉,第二伴心所遠離故、一切種心不頓轉故,名為「獨行」。
又此現在,隨其自體初起現前,或由貪性、或由瞋性、或由癡性,或由一一所餘煩惱隨煩惱性,即彼自體不畢竟轉。如五色根,或同、或異、或劣、或勝,隨其自體初起現前,即此自體,畢竟而轉。心不如是,何以故?心經彼彼日夜剎那、臘縛等位,非一眾多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由心自性染污之體,不成實故,名為「無身」。
此未來世居四識住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
彼能超度諸薩迦耶,到於彼岸,安住陸地,名「婆羅門」。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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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經集‧彼岸道品》(Sutta-nipāta Pārāyanavagga):
ajitamāṇavapucchā
第二章 阿耆多問
1032.
“kenassu nivuto loko, (iccāyasmā ajito) kenassu nappakāsati. kissābhilepanaṃ brūsi, kiṃsu tassa mahabbhayaṃ”.
可尊敬的阿耆多問道:“世界被什麽遮蔽?它爲何不發光?你稱什麽爲污垢?什麽是它的大恐怖?”
1033.
“avijjāya nivuto loko, (ajitāti bhagavā) vevicchā pamādā nappakāsati.
jappābhilepanaṃ brūmi, dukkhamassa mahabbhayaṃ”.
世尊說道:“阿耆多啊!世界被無知遮蔽;由於貪欲和懈怠,它不發光;我稱欲望爲污垢,痛苦是它的大恐怖。”
1034.
“savanti sabbadhi sotā, (iccāyasmā ajito) sotānaṃ kiṃ nivāraṇaṃ. sotānaṃ saṃvaraṃ brūhi, kena sotā pidhiyyare”.
可尊敬的阿耆多問道:“欲流橫溢,怎樣堵住?請告訴我抑制欲流,憑什麽阻擋欲流?”
1035.
“yāni sotāni lokasmiṃ, (ajitāti bhagavā) sati tesaṃ nivāraṇaṃ. sotānaṃ saṃvaraṃ brūmi, paññāyete pidhiyyare”.
世尊說道:“阿耆多啊!思想堵住世上的欲流;我告訴你抑制欲流,憑智慧阻擋欲流。”
1036.
“paññā ceva sati yañca, (iccāyasmā ajito) nāmarūpañca mārisa.
etaṃ me puṭṭho pabrūhi, katthetaṃ uparujjhati”.
可尊敬的阿耆多說道:“智慧和思想,世尊啊!我問你,請告訴我怎樣滅除名色?”
1037.
“yametaṃ pañhaṃ apucchi, ajita taṃ vadāmi te;
yattha nāmañca rūpañca, asesaṃ uparujjhati.
viññāṇassa nirodhena, etthetaṃ uparujjhati”.
“阿耆多啊!我回答你問的這個問題,怎樣徹底滅除名色?只在滅除識,就能滅除名色。”
1038.
“ye ca aṅkhātadhammāse, ye ca sekhā puthū idha;tesaṃ me nipako iriyaṃ, puṭṭho pabrūhi mārisa”.
“ 我問你,世上那些考察萬物的人,那些學生,他們應該有什麽樣的行爲?你是智者,請告訴我,可尊敬的人啊!”
1039.
“kāmesu nābhigijjheyya, manasānāvilo siyā;
kusalo sabbadhammānaM, sato bhikkhu paribbaje”ti.
“比丘不應該貪戀愛欲,應該心境平靜,精通萬物,富有思想,四處遊蕩。”
1110.
“kathaṃ satassa carato, viññāṇaM uparujjhati;
bhagavantaṃ puṭṭhumāgamma, taṃ suṇoma vaco tava”.
“富有思想,四處遊蕩,這樣的人怎樣滅寂諸識?我們前來問您?聆聽你的教誨。”
1111.
“ajjhattañca bahiddhā ca, vedanaṃ nābhinandato;
evaṃ satassa carato, viññāṇaṃ uparujjhatī”ti.
“富有思想,四處遊蕩, 這樣的人不喜歡內在和外在的諸受,這樣的,就能滅寂諸識。” |
《瑜伽師地論》:
誰能覆世間 誰能令不顯
誰復能塗染 誰為大怖畏
無明覆世間 放逸令不顯
戲論能塗染 苦為大怖畏
諸流處處漏 是漏誰能止
當說誰防護 眾流誰所偃
世間諸流漏 是漏念能止
我說能防護 由慧故能偃
念慧與名色 今問是一切
何當永滅盡 唯願為我說
念慧與名色 我說是一切
若諸識永滅 於斯永滅盡
云何念所行 諸識當永滅
今請垂方便 為釋令無疑
於內外諸受 都不生欣樂
如是念所行 諸識當永滅
若諸善說法 及有學異類
彼常委能趣 請大仙為說
不耽著諸欲 其心無濁染
於諸法巧念 是苾芻能趣
此是波羅延中,因阿氏多所請問頌。
言「世間」者,略有三種:一、欲世間;二、色世間;三、無色世間。今此義中,意辨出家、在家二種世間。
出家世間,復有二種:一、惡說法;二、善說法。惡說法者,無明所覆;善說法者,由有明故,應可顯了,由放逸故,令不顯了。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為諸戲論之所塗染。當知戲論,略有三種:謂三種言事,名為戲論;於四種言說,有所宣談,亦名戲論;能發語言所有尋伺,亦名戲論。
若於過去、未來、現在三種言事,依四言說發起異類分別思惟,或違、或順,是名「塗染」。若前戲論、若後塗染,諸在家者多分可得,是故說彼為諸戲論之所塗染。
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善說法者放逸不顯,諸在家者戲論塗染;彼於現在苦因轉時,於此苦因不能如實知是苦因;於此苦因,愛樂而住。由此因緣,生當來苦,即說此苦,名「大怖畏」。
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諸在家者,由戲論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善說法者,由放逸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
如是無明、放逸、戲論諸門流漏,由聞他音、內正作意,於諸行中了知過患,此相應念逆流而轉,故能遮止;如是方便,名伏對治。若出世間正見所攝諸無漏慧,於三種流皆能堰塞;如是方便,名斷對治。於此流漏,若伏、若永二種對治,皆能斷故,俱名「防護」。
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一向墮於染汙品攝。若善說法毘奈耶中,二種可得:諸縱逸者,墮雜染品,非顯了攝;不縱逸者,墮清淨品,顯了所攝。又若已顯了、若應顯了,當知二種皆無放逸。
諸阿羅漢,斯已顯了,於不放逸無更須作不放逸事;於四念住,若念、若慧已善修故,已善證得清淨識故,唯有決定;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善清淨識當永滅故,若念、若慧亦隨永滅;餘依所攝先業所引一切名色,亦隨滅盡。乃至彼法未永滅來,於六恒住常善安住,於離欲地所有內受、及於諸欲相應外受,不生欣樂,如是名為諸阿羅漢正念現行,乃至壽盡,識方永滅。
若諸有學斯應顯了,於不放逸,應更須作不放逸事。彼復二種於不放逸不放逸事,謂常所作、委悉所作。有學異類,若諸有學極七反有、或復家家、一來果等,及於現法堪般涅槃,於下分結及上分結,心無染污;為斷彼故,修習對治。又於諸欲不耽著故,諸下分結不能染污;心無濁故,諸上分結不能染污。又於一切有苦法中,如實知集乃至出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習如先所得聖道,能趣究竟。如是修習對治道故,彼於一切不放逸中諸所應作不放逸事,皆得究竟。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在家者及於外法而出家者,決定雜染。及顯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而出家者;若行放逸墮染污品,若不放逸墮清淨品。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40 |
《佛說義足經》:
增念隨欲 已有復願
日增為喜 從得自在
有貪世欲 坐貪癡人
既亡欲願 毒箭著身
是欲當遠 如附蛇頭
違世所樂 當定行禪
田種珍寶 牛馬養者
坐女繫欲 癡行犯身
倒羸為強 坐服甚怨
次冥受痛船破海中
故說攝意 遠欲勿犯
精進求度 載船至岸 |
《瑜伽師地論》:
於諸欲希求 或所期果遂 得已心定喜 至死而保愛
諸樂欲眾生 若退失諸欲 其色便變壞 如毒箭所中
若遠離諸欲 猶如毒蛇首 彼於愛世間 正念能超度
田事與金銀 牛馬珠環釧 女僕增諸欲 是人所耽樂
攀緣沈下劣 變壞生諸漏 從此集眾苦 如船破水溢
若永絕諸欲 如斷多羅頂 棄捨諸愁憂 猶蓮華水滴
此是〈義品〉中依諸欲頌。
謂如有一,希求未來所有諸欲;為獲得故,發勤方便,得已現前耽著受用。如是希求及正受用所得諸欲,由此因緣生喜生樂。如是總名諸欲愛味。
又彼希求及正受用所有諸欲,於其所得所受用事若退失時,隨彼諸欲戀著愛味、愛箭入心,如中毒箭,受大憂苦,或致殞歿。如是名為諸欲過患。
又復「毒蛇」,譬諸欲境;「毒蛇首」者,譬諸欲中所有愛味。若諸愚夫愛味諸欲,貪著受用,如蛇所螫。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諸欲所有愛味,如毒蛇首,終不愛染而受用之,廣說乃至不生耽著。彼於諸色所有貪愛,乃至於觸所有貪愛,皆能調伏、斷滅、超度。如是名為諸欲出離。
又諸欲自性,略有二種:一者,事欲;二者,煩惱欲。
事欲有二:一者,穀;彼所依處,謂田事。二者,財;彼所依處,謂金、銀等事。何以故?諸求穀者,必求田事;諸求財者,必求金銀等事。求金、銀等復有二種:一者,事王。二者,商賈。求穀、求田,方便須牛。求財事王,方便須馬。求財商賈所有方便,若金銀等共相應者,謂諸寶珠;金銀異類不相應者,謂環、釧等──此舉最勝。若買賣言說事務,當知亦爾。積集如是財穀事已,受用戲樂所有助伴,謂諸女色;若未積集,招集守護及息利中所有助伴,謂諸僮僕。如是財、穀積集廣大,於此處所耽樂不捨。如是一切,皆名「事欲」。
又於事欲,由煩惱欲,令心沈沒,成下劣性。若彼事欲變壞散失,便生諸漏,愁歎憂悲種種苦惱纏繞其心。彼由如是,於現法中諸漏蔽伏,無有對治,猶如船破水漸盈溢,招集當來生老病等種種苦惱。
若於諸欲已得出離,便能永絕隨欲愛味發起貪著諸染污識;猶如斷截多羅樹頂,不復生長。又彼事欲可愛、可樂乃至可意,若變壞時,非清淨識諸憂愁等一切苦惱,皆不得住;如蓮華葉,水滴不著。
復次,今當略辨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欲愛味、過患、出離三種自性;又顯愛味能為過患,及彼出離所有功德。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41 |
《中阿含.165經》
慎莫念過去 亦勿願未來
過去事已滅 未來復未至
現在所有法 彼亦當為思
念無有堅強 慧者覺如是
若作聖人行 孰知愁於死
我要不會彼 大苦災患終
如是行精勤 晝夜無懈怠
是故常當說 跋地羅帝偈 |
《瑜伽師地論》:
於過去無戀 不希求未來 現在諸法中 處處徧觀察
智者所增長 無奪亦無動
此是造賢善頌。
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毘奈耶,獲得淨信;以正信心棄捨家法,趣於非家,由五種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謂能捨離居家諸行,無所顧戀,亦不緣彼心生追戀,還起染著──是名初相。
又於現法利養恭敬、未來種類所有諸行,不生希望;亦不願求當來人天所有諸行,修行梵行──是第二相。
又於現在五取蘊攝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能正觀察;又於現法及當來世諸身惡行及惡果報,謂我於身不應發起所有惡行,廣說如經,乃至應斷身諸惡行、修身善行,語意善行,當知亦爾;又於色等諸蘊,能隨觀察去、來、今世,皆是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由無我故,於彼一切不執我所,乃至於彼不執為我。如是如實正慧觀察──是第三相。
又依初法毘鉢舍那、諸根成熟、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於當來世通達增長,非諸王等所能劫奪──是第四相。
又依第二法毘鉢舍那,於現法中涅槃功德能善增長,非諸煩惱及隨煩惱所能傾動──是第五相。
由此五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若依如是一日一夜亦為賢善,第一賢善。當知超度此餘一切所有梵行。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於善說法毘柰耶中所修梵行,於一切相皆善清淨,不與他共。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
結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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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說、貪、流、怖、類、譽、池、流、貪、作、劬勞、得義、論議十四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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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尚待處理的問題
1. |
《雜阿含‧1270-1274經》卷48=《別譯雜阿含‧269-272經》卷14 |
2. |
《雜阿含‧1078經》卷38=《別譯雜阿含‧17經》卷1 |
3. |
《雜阿含‧1214經》卷45=《別譯雜阿含‧230經》卷12 |
4. |
《雜阿含‧1092經》卷39=《別譯雜阿含‧31經》卷2 |
5. |
《雜阿含‧596經》卷22=《別譯雜阿含‧181經》卷9 |
6. |
《雜阿含‧597經》卷22+《雜阿含‧1315經》卷49
=《別譯雜阿含‧182經》卷9+《別譯雜阿含‧314經》卷15 |
7. |
《雜阿含‧1282經》卷48=《別譯雜阿含‧280經》卷14 |
8. |
[1]《雜阿含‧601經》卷22=《別譯雜阿含‧176經》卷9
[2]《雜阿含‧1329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 |
9. |
[1]《雜阿含‧603經》卷22
[2]《雜阿含‧1326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5經》卷15
[3]《雜阿含‧1329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 |
10. |
[1]《雜阿含‧1269經》卷48=《別譯雜阿含‧178經》卷9
[2]《雜阿含‧1316經》卷49=《別譯雜阿含‧315經》卷15
[3]《雜阿含‧1326經》卷50[對應的《別譯雜阿含‧325經》卷15無相等的偈頌〕
[4]《雜阿含‧1329經》卷50=《別譯雜阿含‧328經》卷15 |
11. |
[1]《雜阿含‧1314經》卷49=《別譯雜阿含‧313經》卷15
[2]《雜阿含‧1324經》卷49=《別譯雜阿含‧323經》卷15 |
12. |
《雜阿含‧1311經》卷49=《別譯雜阿含‧310經》卷15 |
13. |
《雜阿含‧1267經》卷48=《別譯雜阿含‧180經》卷9 |
14. |
《雜阿含‧1092經》卷39=《別譯雜阿含‧31經》卷2 |
15. |
[1]《雜阿含‧576經》卷22=《別譯雜阿含‧161經》卷9
[2]《雜阿含‧956經》卷34=《別譯雜阿含‧350經》卷16
[3]《雜阿含‧1197經》卷44=《別譯雜阿含‧110經》卷6 |
16. |
[1]《雜阿含‧996經》卷36=《別譯雜阿含‧133經》卷8
[2]《雜阿含‧1289經》卷48=《別譯雜阿含‧287經》卷14
[3]《增壹阿含經》卷4〈護心品〉
[4]《增壹阿含經》卷27〈邪聚品〉 |
17. |
[1]《雜阿含‧1235經》卷46=《別譯雜阿含‧62經》卷3
[2]《雜阿含‧1016經》卷366=《雜阿含‧1017經》卷36=《雜阿含‧1018經》卷36
《別譯雜阿含‧243經》卷12=《別譯雜阿含‧244經》卷12=《別譯雜阿含‧245經》
[3]《法句經》卷下、《出曜經》卷5、《法集要頌經》卷1 |
18. |
《法句經》卷下、《出曜經》卷8 |
19. |
待考 |
20. |
《雜阿含‧1218經》卷45=《別譯雜阿含‧253經》卷13 |
21. |
《法句經》卷上 |
22. |
《法句經》卷上 |
23. |
《法句經》卷上卷下 |
24. |
《出曜經》卷21 |
25. |
《出曜經》卷18 |
26. |
《法句經》卷上 |
27. |
[1]《雜阿含‧600經》卷22=《別譯雜阿含‧174經》卷9
[2]《雜阿含‧1167經》卷43 |
28. |
《長阿含經》卷2《遊行經》,又見於《長阿含經》卷3《遊行經》等 |
29. |
待考 |
30. |
《法句經》卷下 |
31. |
《出曜經》卷26 |
32. |
《出曜經》卷26 |
33. |
《出曜經》卷25 |
34. |
[1]《增壹阿含經》卷1〈序品〉卷44〈十不善品〉
[2]《法句經》卷下 |
35. |
《法句經》卷上 |
36. |
《出曜經》卷28 |
37. |
待考 |
38. |
《法句經》卷上 |
39. |
《經集‧彼岸道品》(Sutta-nipAta ParAyanavagga) |
40. |
《佛說義足經》卷上 |
41. |
[1]《中阿含‧165經》卷43
[2]《中阿含‧166經》卷43、《中阿含‧167經》卷43 |
1.雖意近而存疑者:No.16與No.17。
2.暫缺而待考者:
No.19:《瑜伽師地論》:「若見他惡業,能審諦思惟,自身終不為,由彼業能縛。」
No.29:《瑜伽師地論》:「無淤泥等欲,無魑魅等瞋,無羅網等癡,無江河等愛。」
No.37:《瑜伽師地論》:「無工巧活輕自己,樂勝諸根盡解脫,無家無所無希望,
斷欲獨行真苾芻。」
其二,第一節「前言」提到,呂澂曾表示:《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的「體義伽他」似為《雜阿含經》「祇夜」的本母:一者,以其「幾全為《雜含》之文」;二者,「攝盡《雜含》八眾誦一切伽他之義」。三者,「《論》十九末後嗢拕南所出名目既不可得其義理次第,且前後二貪二流重見,是必隨順經文乃然」。雖基於此等原因,然呂澂仍以《別譯雜阿含經》卷1至12與卷20校正《雜阿含經》「祇夜」部分──這實在令人不解!然若就「體義伽他」所對應的契經來辨明,卻也感到滯礙:
1.同一偈頌相對應者有多部經時,如何判定前後?
2.若筆者考證無誤,如No.6《瑜伽師地論》頌文乃兩部經「合成」,此一情況又該如何解決?
3.「體義伽他」中明顯指出引用「波羅延」〔No.39〕、「義品」〔No.40〕,乃至對應於非現存於今《雜阿含經》者,是代表著抉擇《雜阿含經》以外的經義?或是代表《瑜伽》論主當時所引用的契經本存於《雜阿含經》中,而現存本闕漏?
4.假使根據呂澂論定,然從上節錄的簡表所陳列《雜阿含經》的順序,則似乎有異於現今諸家之論定?
諸如此類,或有未慮及者,因目前素養、時限等,將待來時因緣,再行考究!
教法在口口相傳的時代,偈頌體裁是一易於憶持且能攝受要義的最佳選擇,然由時經久遠,對於頌文所欲表達的本意也因而逐漸隱晦。本文的目的之一,即在透過諸經論的對讀,俾能更加容易、方便瞭解頌文意涵。
所附帶者,學界對《雜阿含經》「祇夜」部分多以《別譯雜阿含經》卷1至12以及卷20來作校勘;然呂澂於其著作〈《雜阿含經》刊定記〉曾以為《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體義伽他」乃《雜阿含經》「八眾誦」中偈頌部分之本母,但卻仍以《別譯雜阿含經》考定--這是令人費解的!而就本文所比對者,以「體義伽他」為依考校《雜阿含經》「祇夜」,所獲之結論,則將異於今學界之論定。當然,此中尚存不少有待商榷之處--這也許即是呂澂捨而不用的原因之一吧?
除《瑜伽師地論》〈思所成地〉依「勝義」、「意趣」、「體義」三類伽他對契經中的偈頌作出系統性、全面性的註釋外,又有如《出曜經》、《法句譬喻經》,舉種種事例說明頌義。再者,散落在其他經律論中,曾為其引用並加以闡明者,也極具參考價值。透過彼此間對同一偈頌的詮釋,非但有助於瞭解頌文,更藉由其各樣的角度說明,甚而發見其根本宗義的歧異。
其次,除解決第三節種種疑問外,仍有許多《阿含》等經早期契經為《瑜伽師地論》引用或詳釋者,更待發掘,然這又是另一項「工程」了!
本文的完成,幸賴師友不吝提攜,不時輔以相關文獻、構思,讓此整編工作暫告完成。礙於自身學養與現前時間之有限,尚存許多的課題、缺漏仍待處理,或本文中尚須校訂者,此即應致力之所在!也懇切盼望有識者能不吝珠玉,讓此一內容更趨完善!
(一)原典藏經
1.《長阿含經》五十一卷(後秦.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大正藏第1冊,No.1。
2.《中阿含經》六十卷(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2冊,No.26。
3.《雜阿含經》五十卷(劉宋.求那跋陀羅譯)大正藏第2冊,No.99。
4.《別譯雜阿含經》十六卷(失譯)大正藏第2冊,No.100。
5.《增壹阿含經》五十一卷(東晉.瞿曇僧伽提婆譯)大正藏第2冊,No.125。
6.《佛說義足經》二卷(吳支謙譯)大正藏第4冊,No.198。
7.《法句經》二卷(法救撰,吳維祇難等譯)大正藏第4冊,No.210。
8.《法句譬喻經》四卷(西晉法炬共法立譯)大正藏第4冊,No.211。
9.《出曜經》三十卷(姚秦竺佛念譯)大正藏第4冊,No.212。
10.《法集要頌經》四卷(法救集,宋.天息災譯)大正藏第4冊,No.213。
11.《瑜伽師地論》一百卷(彌勒說,唐.玄奘譯)大正藏第30冊,No.1579。
12.《瑜伽論記》廿四卷(唐.遁倫集撰)大正藏第42冊,No.1828。
13.《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唐.窺基撰)大正藏第43冊,No.1829。
14.[1]Sutta-nipAta , Dines Andersen and Helmer Smith new ed. , first published in 1913 , reprinted in 1990 , P.T.S., pp.197-199。
[2]水野弘元譯,《小部經典2‧經集》,《日譯南傳大藏經》第24卷,東京,大正新修大藏經刊行會,1939年3月8日發行,1971年10月20日再刊印刷,1971年11月5日再刊發行。
[3]郭良蔭譯,《經集》,宜蘭,中華印經協會,1999年初版,pp.187-188。
(二)近代著作
1.印順導師著:
[1]《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台北,正聞出版社,1971年2月初版,1994年1月修訂三版。
[2]《雜阿含經論會編》(上),新竹,正聞出版社,1983年9月初版,1994年2月重版。
[3]《印度佛教思想史》,台北,正聞出版社,1988年4月初版,1993年2月五版。
2.呂澂著〈《雜阿含經》刊定記〉〔原載1924年12月《內學》第一輯〕,《內學年刊》〈第一~四輯〉,支那內學院編輯,漢聲出版社,台北景印一版,1973年4月,pp.106-127。《呂澂佛學論著選集》卷1,山東濟南,齊魯書社,1991年7月一版,1996年12月二刷,pp.1-29。
3.丹生實憲著,《法句經の對照研究》,1967年12月。
4.水野弘元著,《法句經の研究》,東京,春秋社,1981年2月28日第一刷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