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緬甸佛教史
作者:淨海
01/03/2010 12:54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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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佛教史


  第一章  古代的緬甸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緬甸(Burma)東北與中國雲南、西康接壤,西部與 印度、巴基斯坦為鄰,東部與泰、寮分界,南臨孟加拉灣。位於中印半島西部,東經92~101度,北緯 10~28度。面積為676,581平方千米,1996年人口統計 44,740,000人。  
緬甸國名的來源,據語言學者及歷史學者考證,巴利語稱摩羅摩M(a)ramma),是從梵語梵摩Brahma,意為梵天)轉變來的,B變成mh變成m,元音也受到了影響起一變化。西人稱緬甸為BurmaBarmaBirma,都 是從Brahma轉變來。中國人稱呼緬甸,與梵語Brahma-desa 巴利語Mramma-desa(意即為梵天的國土)很有關係,因為Mramma-desa這個字在緬人詩歌中,發音變成Myantaing ,與中國人發緬甸的音相近。中文的音為Mien,是Miamma的轉化,可 以對音。有時中國人單稱為Mramma),而省去desa)字。 (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篇,第 107頁。)
在緬甸南方,有一古國,巴利語名稱羅摩那提沙Ramannadesa),在薩爾溫江及西場河(Sittang R.)流域之間,後來國土擴張至下緬甸(Lower Burma,指緬甸南方)全部。在斯里蘭卡歷史上,也記載為羅摩那提沙,是佛教傳 入緬甸最初發祥的地方。 (巴利語原著:“Kalyanisama” (莊嚴結果),為公元14746年緬甸孟族國王達磨悉提(Dhammazeti)著,六十餘頁,以敘述緬甸南方孟族教史佛教史及佛教改革為主,為緬甸早期珍貴的佛教史。現已譯成英文、泰文等。)
東南亞古代歷史,以緬甸史最為貧乏,在公元1044年 以前,記載都暖昧不明。據學者研究,緬甸在三千年前,就已經開始有社會組織, 但由於年代久遠,缺乏文獻證明,古代面貌究竟如何,不易作肯定的論斷。
緬甸自古有很多民族移入居住,最早到緬甸的是孟族 Mons),在緬甸被稱為得楞族(Talaing)(孟族人早期吸收了印度文化,主要是淵源於東海岸的Talingana,所以孟族又被稱為得楞族(Talaing)。)在語言系統上 屬於吉蔑(MonKhmer)語族,他們早期居住在湄公河流域,後經由泰國湄南河流域散佈到下緬甸沿海一帶,初以直通(Thaton )為中心,公元六世紀,轉移至庇古(Pegu)。因為較早吸收了印度文化與宗教等,所以比上緬甸(緬甸 北方)文明,也是緬甸最先印度化的人民。不久,孟族人常受到北鄰上緬甸而來的緬族人壓迫。緬族(Burman)人的南下,後來終形成緬甸主要的 民族。緬族屬於藏藏緬語族,第一批南下的藏緬族人是驃族 Pyus),他們繼承了孟族所受的印度文化的影響。其後,有克倫族(Karans)、撣族(Shans 等移入。這些民族,在古代緬甸境內,都稱後交替建立過國家。
緬甸全國人口中,緬族是人數最多的民族,佔全人口的 65%,主要分佈於伊洛瓦底江中、下游一帶,即所謂緬甸本部。其次是得楞族8%,撣族7%,再次是孟族、欽族 Shnis)等少數民族。華僑約有三十多萬人。
第二節文化與宗教東南亞古代各國,都沒有自己的文化, 但因處於中、印兩大文化古邦之間,為水陸交通的經道,受到兩大文化的交流激盪、從吸收融和而產生出自己的文化。古時中、印文化對東南亞的影響,,中國多在政治方面, 採取懷柔作用,只求土著輸誠職貢,而商民又在經濟貿易,很少干涉或操縱各國內政。印度則相反,雖不能派軍南下海陸遠征,但以文化與宗教 為進發,更能深入普及各地,隨後而產生政治上的勢力。印度文化輸入東南亞,比中國更早,以宗教影響最大,其 他如文字、藝術、建築等,也同時輸入。所以,古代東南亞各國,都受到印度文化和宗教的支配, 甚至有些國家的王系,亦出於印度婆羅門。 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32-40頁。)
印度文化進入東南畫面,最早由於印人移殖。在公元前印人就與東南亞接觸交往,建立了商業聯繫,在 公元前二世紀完成的《羅摩耶那》(Ruvarnadvipa)史詩中,就記載有金銀島(指爪哇島Yavadvipa)及金地Suvarnadvipa)。公元以後,印度人更大規模移殖東南亞,主要原因,一是 從事商業,一是宣揚宗教。印度人最初向東南亞移民的路線,是從印度東海岸的阿摩 羅跋底(Amaravati)商口啟程,依靠西南季候風,沿海岸東航,抵達緬甸的薩爾溫江三角洲,以及沿岸的馬塔班(Martaban)、直通、庇古等地。也有越過緬甸三塔徑(Three Pagodsa Pass),進入泰國湄南河平原。以了公元二世紀,移民舫海的經驗更豐富了,放棄繞道沿 岸東航的路線,而作深海航行,可航至蘇門答臘、爪哇,或繼續航行至半島的在拉地峽(Isthmus of Kra)。 (崔貴強:《東南亞史》,第12-14頁。)
依緬甸歷史記載,在公元前850年,曾建立一個 Tagaung)王朝,經四百年滅亡,但這種記述是不足信的。
在斯里蘭卡《島史》(Dipavamsa)中,記有阿 育王在位是(公元前272-232年)曾派遣須那(Sona)及鬱多羅(Uttara)二位長老往金地(Suvannabumi)宣揚佛教。
中國史籍記載,公元97年,東漢時上緬甸有撣國 立,建王雍由調遣使至中國朝貢,獻樂及幻人。公元三世紀,有林陽國,據考在今之緬甸卑謬 Prome或譯勃朗)或中部某地;也有學者認為是泰國的邦德(Pong Tuk),是一印度化佛教王國。 (許雲樵:《南洋史》上冊,第92頁及216頁。)公 元三、四世紀方有驃(亦作剽、縹Pyu)國,都城位於卑謬,統治者為印度人或印度人血統,信仰佛教,用南印度文。 (見本章第三節。)
關於緬甸古代原始的宗教,是對自然現象的崇拜,即萬有 神論,粗靈信仰(Animism),如對動物、植物,以及大地、空風、雨、山川等,都以為各在所司的神,而以祭拜。其中以天帝Thagyamin)為宇宙間的主 宰。但緬人原始信仰流傳下來的,是兩個威力很大的神祗,他 們住在波巴山(Popa Hill)上,名叫摩訶祗利(Mahagiri,大山岳),是一對兄妹。傳說兄妹二人,因受了國王的謀害,獲天帝的憐憫,成為 山岳神。他們起先對僮作瘋狂的報復,由於人們非常畏懼,就在波 巴山上塑造他們的神像祭奉,兄妹改變了對人間的印象,以後就造福人世,而受人祭拜。古時緬王和人民,每年都要舉行大祭拜一次。現在緬甸民間,還有些人到庇古北邊一座海拔1500米 的死火山朝拜。 1.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篇, 第99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15-17頁。)
傳入緬甸的宗教,最早的是婆羅門教。約在二千年前,印人就出發至東南亞各地從事商業,因印 人多信仰婆門教,甚至有婆羅門傳教師同行,商業所到之處,印度文化和婆羅門教信徒就被帶進。在佛教未傳入緬甸盛行之前,緬人主要的宗教信徒是婆羅 門徒。古代緬人信仰婆羅門教,很少發現祭拜破壞神濕婆 Siva)的,而有很多保護神毘濕奴(Visnu)神像的存在。
公元七世紀末,伊斯蘭教勢力伸展至埃及、敘利亞、波 斯,而後向東推進,至印度的西北部,建立印度史上的德里王朝,之後又創立了強大的蒙兀帝國。伊斯蘭教勢力繼續沿海岸南下,抵達印度河口胡茶辣 Gujeret),胡茶辣的伊斯蘭教商人,聯絡波斯人和阿拉伯人,控制了阿拉伯海貿易權,到公元十三世紀,他們從海道把伊斯蘭教的文化,陸續帶到東南嚴傳播。緬甸西部,歷與伊斯蘭教國家孟加拉國接壤,以及由海道 而來的伊斯蘭教商人的影響,接受了伊斯蘭教的信仰。緬甸西部阿拉幹(Arakan)地方,本來流行佛 教,但由於公元1430年,阿拉幹王那羅彌迦羅(Narameihkla)從印度流亡返國時,曾帶有伊斯蘭軍,因此也傳入了伊斯蘭教。後來國王雖大多還信仰佛教,但對伊斯蘭教的信仰非常尊 重。
公元十五世紀中葉後,歐洲人不斷地向東南亞發展,葡萄 牙、荷蘭、西班牙、法國、英國等的天主教傳教士,隨著政治的勢力,也抵達了東南亞地區傳教。公元1824年以後,英國的勢力侵入緬甸,經過三次英 頃戰爭,到1885年11月28日,緬甸完全淪為英國的殖民地,劃歸為印度的一省(當時印度是英國的殖民地)。因此,西方天主教也傳入緬甸。
  第三節  早期的佛教
緬甸早期的佛教,由於歷史記載缺乏,很難考訂明確,亦 如其他東南嚴各國早期佛教史一樣。歷史學者的意見也有不同,有說佛教從印度北方傳入,有 說從印度東海岸傳入,有說從斯里蘭卡傳入,也有說從中國傳人,或柬埔寨傳入。這些說法,各式各有理由,所以不能肯定緬甸早期佛教從 哪一個國家傳入。 Sir 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49頁。)
緬甸西部連接印度,印度古代的高級文化,輸入東南亞各 國,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公元前二世紀,印度商人和傳教僧侶沿孟加拉灣東行至東 南亞,下緬甸是他們最初抵達的寺方,這是必然之快捷方式。印人從水陸兩路移居緬甸,同時帶進他們自己的文化和宗 教,他們仍保持自己的生活習慣,而成為特殊階級。下緬甸的孟族人,受印度文化的影響,成為最先印度化的 人民。 1.同上,第50頁。2.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36頁。)關於宗教,婆羅門教最先傳入緬甸,稍後佛教也經由印度奧立沙境和孟加拉傳入。
斯里蘭卡《島史》記載,阿育王時曾派遣須那和郁多羅兩 位長老至金地傳教。現在還未考定在東南亞何地。歷史學者多數認為是在下緬甸,特指直通。為古代孟族人建立的國家。公元1476年,緬甸孟族國王達磨悉提 Dhammnaxeti)在一篇巴利名著《莊嚴結果》中,記載直通古國名為羅摩耶那提沙Ramannadesa),後來簡稱為羅摩Raman),都城在善法城Sudhmma- puri)。又有學者考據,認為金地是在泰國的佛統(Nagara Pa tthama譯為最初城),出土文物也比直通更古。也有人主張,金地只是古時東南亞一個較大的範圍,就是 中印半島,從緬甸起而至地只是古時東南亞一個較大的範圍,就是中印半島,從緬甸起而至越南為止。斯里蘭卡的《島史》編成在公元五世紀,蒐集的資料,多 數可信。阿育王時,派遺傳教師至各地(分九路)宣揚佛法,從佛 教弘揚流傳上,也可獲得證實。
《莊嚴結果》中記載,當須那與鬱多羅二位長老至金地 時,在海洋中有一可怕的鬼怪,常常上岸吞噬嬰兒,二位長老大顯神通驅逐鬼怪,獲得了國王和人民的敬信,最初為說四聖諦法,約六十人皈依。這種記述,當然不能完全採信。又記載說,佛教傳人孟國(金地),經過長久時間,興盛 不衰。後來由於海盜、疾病流行和鄰敵侵入,孟族人建立的國和 孟族人的佛教才衰微。直到公元十一世經,緬甸蒲甘(Pagan)王朝建立, 佛教才重興起來。 (達磨悉提:巴利《莊嚴結界》,第2-4頁。)
孟族人受了印度文化和宗教的熏陶,他們學習文字書寫, 而且將南印度的字體,應用到本地的澳亞語系(AustroAsiatic Language)上。現代發現孟文最早的碑石,是公元11世紀末及12世紀 初,差不多與爪哇及佔婆兩地發現的相同,字體從南印度的伽蘭他文(Grantha)衍化而來。 outh-East Aast A Short History,第37頁。)
佛教傳入緬甸,從出土的重要文獻來看,最初可能是上座 部。因為在卑謬(Prome)附近,發現一些薄金片上的刻 文,都是記述上座部佛教的,為南印度巴利文字體。 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51頁。)考古學家在帽查(Hmawxa)近處,曾發現一塊古金色雕板,上面鐫刻巴利文佛經。費瑯(Finot)教授認為上面的字體,與公元五世紀 時南印度的迦坦婆(Kadamba)字體相似,推測時間不會遲過公元六、七世紀(崔貴強:《東南亞史》,第81頁。)《島史》及孟族文獻的記載,緬甸在公元五、六世紀 已經傳入了上座部佛教,值得注的一事,多羅那塔(Taranatha)也曾提到,在拘胝(Koti )國境,包括蒲甘及庇古,沒有弘傳大乘,甚至到世親論 師時代。後來大乘佛教及密宗也慢慢傳入緬甸,公元十世紀後,密 宗阿胝沙曾往金地留學,被認為是在下緬甸。 1.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51頁。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
依緬人的說法,在佛陀初成正覺後,最初拜見佛遼的兩個 商人多婆富沙及婆利迦兄弟,是從鬱迦羅(Ukkala)出發的。鬱迦羅在印度奧立沙境,而緬人說是在緬甸。二人由印度回國,並帶有佛所賜的頭髮八根,抵達仰光 後,建造了瑞德宮佛塔(Shwedagon)供奉佛發。 (同上。)緬人又強調說,往斯里蘭卡註釋三藏的覺音論 師,也是緬甸直通人,後來從斯里蘭卡回到自己的國家,不是回印度。但據印度和斯里蘭卡學者說。覺音是印度近佛陀伽耶人,或北印度婆羅門族,在斯國完 成註釋三藏後,返回故鄉,朝禮佛陀成正覺聖地。 (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211-217而,印度政府編印。)
從我國史籍記載來看,前面說的驃國,約在公元三、四世 紀建立(但緬人說是在佛歷一世紀),國都在卑謬,此即玄奘《西域記》卷十所說:三摩呾吒(Samatara東印度古國,近恒河 口)從此東北大甸全國。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也曾提及此國說:蜀州西南行可一月餘,便達斯嶺。次此南畔通近海涯,有室利察咀羅國。1. 《大唐西域記》,卷10,《大正藏》第51卷,第927-928頁。2.《南海寄歸內法傳》,卷1,《大正藏》第54卷,第204頁。3.馮承鈞:《中國南洋交通史》,40 頁:此室外利察咀羅車,即《唐書》中之驃國,驃即是從前稱霸PromePyu族。)我國正史上稱為驃國
驃國是驃族人(Pyus)建立,屬藏緬族系中的一去。據考驃族南移至緬甸,是住在孟人的北鄰,後來勢力強 大,開始南下至伊洛瓦底灑下游三角洲。但驃族人於驃國滅亡後,種族即不復存在,而為他族所同 化,也有人認為即緬族的前身。
《唐書》卷一九七《驃國傳》說:在永昌故郡西南二千 餘里去上都(長安)一萬四千里;其國境東西三千里,南北三千五百里,東鄰真臘國,西接東天竺國,南盡溟海,北通南詔些樂城 界,東北距陽苴咩城(南詔都所,今大理)六千八百里。驃國至唐代更加強盛。 《新唐書》二二二卷下《驃國傳》記:其屬國十八…… 凡鎮城九……凡部落二百九十八,以名見者三十二……又續記風俗與宗教說:“……青甓為圓城,周百六十里,有 十二門,四隅作浮圖……俗惡殺,拜以手抱臂稽顙為恭。明天文。喜佛法,有百寺,琉璃甓,錯以金銀丹彩,紫(左钅右廣)塗 地,覆以棉罽。王居亦如此。民七歲祝發止寺,至二十,有不達其法,復為民。從此段文,可了解驃族的佛教非常盛 行。
公元832年,南詔破其城,掠驃民三千,徒之拓東(昆 明)。 858年,驃民呈獻金佛一尊,報南詔庇護之恩。可見這時驃國才衰亡,驃族人也漸消失,此後便沒有驃國 記載了。
從出土文物及學者考證,驃族人很早就與印度接觸,統治 階層人似乎是印度人,或與印度人有血統關係,是一個印度化強在的國家。在卑謬故址發現最早的碑刻,年代約在公元500年頃, 包括一破碎的石刻,其中引用到巴利文三藏經文。除此,在故址還發現雕刻品,以及銅器上的藝術,表示受 到印度芨多王朝的影響。七世紀時,中國高僧往印度求法,亦稱卑謬為小乘佛教的 中心。
古代緬甸大乘佛教的傳入,究竟經何路線?何時傳進?現在還無法斷定。由北印或南印,經陸路或海道?從中國或西藏?似乎都有點關係。緬甸與中國西南接壤,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且古時中國 西南方南詔人民教信仰佛教,但現在發現有梵語碑文,裡面還有密教成份,頗難解釋。或認為直接從印度或西藏北境傳入,即由印度商人向緬甸 移居大乘佛教僧徒的南渡;又緬人本來出自藏緬系,與西藏有親緣關係,交通也很頻繁,宗教自然也帶進緬甸。前面曾說阿胝沙至金地求學,以及有人記須般陀 Subandha)以後,才由他的弟子引進大乘佛教至緬甸。
在卑謬的故址,發現有粘土製的梵語祈願碑,偈文為 “Yedharma hetuprabhava……”,即諸法從緣起……”,此碑字體是公元十一、二世紀時孟加拉比哈爾(Bihar)地方的文字,也有人認為是緬人往印 度佛陀伽耶禮拜跡時帶時的。在緬甸蒲甘博物館保存的佛像中,有小形的觀世音菩薩青 銅立像,右手結施無畏印,左手持久蓮花,在此觀世音菩薩像的頂上,有阿彌陀結跏趺坐像,兩手置於雙足上重疊。另有一佛兩邊侍立二菩薩,又有一菩薩兩邊侍立其他二菩 薩。又一尊佛像,旁邊侍立觀音菩薩及多羅(Tala)菩 薩,這是西藏系大乘佛教,比北印系大乘佛教稍後。在蒲甘東北二、三里有一村名彌難他Minnanthu),有波耶都朱寺Paya thonzu)及難陀摩若寺Nandamanna),二寺中的壁畫,畫有男神鑠乞底(Sakta)擁抱女神的姿勢,這或是與密 教有關係的。
在緬甸溫蒂(Twante)南方五哩的地方,有一坎貝 村(Kambe),近村有一寺名須丹闢寺Sudaungpyi)。此寺有一尊石刻佛像,右手結無畏印,左手作施與印;其 旁侍立二菩薩,同立蓮華之上,左手同持盛開的蓮華,右手作施與印。這種一佛二菩薩同為一體的聖像,還不能斷定是否為燃燈 佛、觀世音菩薩、文殊菩薩;或中央是釋尊,兩側是觀世音、彌勒。在其他故址,不發掘出許多青銅小佛像,其中有一黃金薄 片上,雕制六臂觀音坐像,高7.3厘米,是公元10或11世紀的作品。總之,這些可確證為大乘佛教佛菩薩像,巴利語系佛教是 沒有這種聖像的。 1.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篇, 第97-98頁。2.高田修:《印度南海的佛教美術》,第174頁。)
從歷史記載,知道在公元1044年以前,緬甸委早已有 一種在乘阿利僧派的存在。
阿利(Ari)一語,據語言學者考證,是從梵語雅利 Arya,聖賢、尊貴的意思)轉成,這是因緬人發音變化的關係。阿利僧派是出於何種宗派?何時傳入緬甸境內?不易作明確的判斷。仍緬甸高僧般若薩彌(Pannasami)所著巴利語 《教史》(Sasana vamsa,文末著者說書成於公元1861年)卷六所記,稱阿利僧為偽僧Samana-Kuttaka),自三藐提王(Sammatiraja)時傳入起,至阿奴 律陀王(Anuruddha)在位(公元1044~1077)止。 《教史》所記三藐提王,似乎是緬甸古代立國的第一位國 王。緬甸古代史資料缺乏,所記不可確實,但可確定的,在阿 奴律陀王以前,阿利僧在蒲甘一帶,成為一個很有勢力的教派,中心地是在沙摩底(Samati),人數約萬人,弟子六萬人。
前節敘述緬甸人在波巴山每年的大祭拜,與阿利僧與有很 大的關係。即每年一次大規模犧牲的祭拜,上至國王、下至人民,都 登上波巴靈山參加,具備酒肉,由阿利僧作祭司,祭完,即舉行大饗宴,飲酒啖肉。職權利僧在寺院中,著衣近似西藏喇嘛僧,為藍色法服, 頭髮留一寸許,過著非常放逸而無慚愧的生活。他們認為人造了任何深重的罪惡,甚至五逆殺害父母,只 要念誦《救護咒》(Paritta),就可解除,不受因果報應。教徒男女結婚,必須先獻身於阿利僧派的男女尊長教師, 如違犯這種教規,會受到嚴厲的懲罰。 (元周達觀《真臘風土記》中說:富室之女,自七歲至 九歲,至貧之家,則於十一歲,必命僧道,去其童身,名曰陣毯。又在泰國北部早期,清來、清盛等地,與緬甸鄰 界,有伊柯族(Iko),男女到十三至十六歲,須先獻一種宗教巫師,巫師分有男女,為族人所敬仰,去其童身,跟巫師學習夫妻生活之法, 然後男女考舉行結婚。據學者研究,東南亞古時有些地區,這種風俗很流行。)
蒲甘難陀摩若寺的碑銘記載說,信眾對阿利僧必須早 晚兩次供養養米飯、牛肉、蒟醬及酒一瓶。緬人的著作《阿利僧利生記》(Ari- atthuppatti)中說,阿利僧原始野蠻,帶有崇拜龍蛇的部分。又說阿利僧分二派,一派稱森林住者,一派稱聚落 住者,後者更具勢力。
阿利僧派,顯明是與上座部佛教不同的,他們源出於何種 教派,不易斷定。公元七、八世紀,印度後期的大乘密教,即所謂左道密教 大樂思想的說法,結合了印度教的性力派(Sakta),主張露骨的肉慾主義,通過連結最高的真理,把不淨的事物也當為是神聖的行事。阿利僧看來似未與此大乘密教的傳教師,但阿利僧這種作 法,多少太過極端。法人費瑯認為是濕婆教的傳教師。美國佛拉德(JBFradd?)認為是混合的大乘佛 教,屬於墮落的喇嘛密教。霍爾在他的名著《東南亞史》中,認為是大乘密教,結合 其他放縱性慾的儀式。 1.般若薩彌:《教史》,卷6。此書共十券,為巴利 語佛教史名著,《頃甸佛教史》是第六卷,約佔全書一半篇幅。 2.DGE霍爾:《東南亞史》(中譯),第188頁。3.立花俊道: 《南方圈的宗教》中《緬甸佛教》,第98-100頁。4.五十嵐智昭譯:《頃甸史》 Outline of Burmese History,GEHarvey著),第20-21頁。){@@page@@}
緬甸早期佛教各派及阿利僧的滅亡,是在蒲甘王朝的初 期。蒲甘王朝提倡佛教革新,尊迎上座部。

第二章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
  (公元1044~1287年)

  第一節 佛教改革與上座部興盛
緬甸有正確的信史,是自公元1044年,阿奴律陀(公 元1044~1077)建立蒲甘王朝以後。在此以前,緬甸缺乏完整的歷史資料,有記載的也是暖味 不明,難作信史。佛教也如此,自蒲甘王朝以後,才有較可靠的記載。
蒲甘王朝的建立,並不自阿奴律陀王開始。緬人說是建立於公元前四世紀,也有人說是從公元二、三 世紀驃國開始。考古學者依出土文物推測,認為蒲甘建國大約在公元 849年,是一個很弱小的王國,當時的王名頻耶(Pyinbya)。後來經常發生篡位之事,到公元964年,王族中出了一 人叫混修恭驃(KunhsawKyaughpyu)奪得王位(公元964~986),殺死同族兄弟修羅漢(NgaunguSawrahan)王。歷史記載混修恭驃,就是阿奴律陀的父親。修羅漢有子二人,長子棄須(Kyiso),次子須迦帝 Sokka- te),又起來奪得王位,強迫混修恭驃於一佛寺中出家為僧。 1044年,常隨父親隱藏居寺的阿奴律陀,決計要恢復 恢復父親的王位,於是秘密聯絡召集部眾,在波巴山舉行會議,作好準備,然後向須迦帝(其兄棄須王先死)宣戰,戰勝殺死義兄。阿奴律陀請父復位,但父王自覺年老,無力處理國政,遂 令阿奴律陀登位。阿奴律陀登位後,先後征服群雄,結束了割據局面,緬甸 逐步走向統一,開創歷史新的一面。他的父親混修恭驃,最後四年仍在佛寺中過隱居的生活, 奉侍非常豐足(1.DEHall: A History of South-Sast,Asia,第135-137頁。2.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23頁。3.馮汝陵:《緬甸史 話》,第20-23頁。)。
阿奴律陀王統一國家後,因青年時隨父隱居佛寺的熏陶, 及當時蒲甘有很多佛教宗派存在,他深惡阿利僧非法勢力的盛行,所以除治理國政外,又注意佛教的改革。
阿奴律陀王熱忱擁護佛教改革,還受到一位住在直通的得 楞族高僧阿羅漢(Arhan)的影響。阿羅漢另一巴利法名叫法見Dhammadassi梵文Dharma-darsi)。 1.般若薩彌著:《教史》第6章。2.2500 Yaer of Buddhism,第88頁。印度政府編印。)緬文《琉璃宮史》及般若薩彌《教史》第六章記載,阿羅漢長老精通三藏,住在直通。為了到不同宗派的地區去弘法,他就先一蒲問答,由於長 老對佛理理解的精湛,甚得國王的尊信,得到熱忱護持。不久,明令頒布佛教為國教,尊阿羅漢為國師。長老初至蒲甘時,未攜帶三藏經典,內怕遺失及有關禁 例。佛教定為國教後,為了佛法普遍弘揚民間,就需要巴利三 藏的應用。於是阿羅漢向國王建議,請求遣使前往直通(亦名沙塘 Saterm,巴利名善法城Sudhammapuri),求見直通國王摩奴訶(Manuha),要求賜贈三藏佛舍利。當時直通國王不願賜贈,並且凌辱來使。阿奴律陀王知道後非常需求怒,就派軍去征伐直通,經過 三個月猛烈的戰爭,結果直通被攻破。攻略完畢,在直通三多處收集三藏、各種註釋及文物,用 戰勝來得來的象群三十二頭,負載至蒲甘。又迎請直通戒律莊嚴的上座部僧人五百名,及召集直通的 藝術家、工藝人等三萬名,隨同受俘的摩怒訶王,一同歸返蒲甘,這是公元1057年緬甸史及佛教史上的大事。 1.《教史》第6章;達磨悉提巴利《莊嚴結界》。 2.立花俊道:《南方圈的宗教》,第102-103。 3.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p.37.4.2500 Years of Buddhism,第88頁。
原先在蒲甘的各派僧團,因戒律不嚴,尤其是阿利僧的非 法行為,國王於是命令還俗為民,或者改信歸屬阿羅漢長老領導的上座部佛教。有些人不遵從的,就被阿奴律陀王放逐。這一佛教改革,結果使緬甸的佛教,有了清新和希望的遠 景。不久,上座部佛教興盛發達,普及全國。而原先的各派,包括蒲甘原有的上座部、大乘佛教、密 教,以及婆羅門教,漸被淘汰消失。 1.《南方圈的宗教》,102-103頁。2.《教 史》第6章。)
征服直通後,阿奴律陀王又與斯里蘭卡通好,依阿羅漢的 建議,派遣僧團往斯里蘭卡,迎請斯國佛教巴利三藏,與直通得來的巴利三藏,作詳細對照審訂,結果證明兩種經文內容完全一致。他又命令比照二種本子,重新抄一部。為了珍藏各種經典文獻,興建了莊嚴宏偉的三藏經樓Tripitaka Library)供養佛教。
王又令在各地興建許多佛塔、佛寺,塑造佛像。蒲甘著名的瑞海宮佛塔(Shwexigon Pagoda),在公元1059年動工,至他去世時尚未完成,再由他的兒子繼續興建。塔作金鐘形,緬史記載,塔內珍藏佛的前額骨和佛齒聖 物。 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35。2.馮汝陵: 《緬甸史話》,第32頁。)
未久,王又征服了西部若開族(Akyab)的阿拉幹王 國,北方戰和南詔,便緬甸從一向分裂而歸統一。當時他的領域,北起八莫,南濱大海,東部統領族諸部, 西臨北阿拉幹,為蒲甘王朝奠下243年(1044~1287)的基業。 (蒲甘王朝,俗稱建寺王朝,因為此朝歷代君王護持 佛教,建造很多塔寺。)阿奴律陀王在位時,又開鑿運河,振興農業。對緬甸文化與佛教方面,更誌了深遠的影響。他以孟文及驃文為基礎,創造緬文,現存最古的頃文碑 銘,鐫刻於公元1058年。他熱忱擁護阿羅漢,改革佛教,使上座部佛教盛行全國, 代替過去的各派佛教,以通俗的巴利文,代替古雅的梵語。
公元八、九世紀以前,南傳佛教是以斯里蘭卡為中心,而 後斯里蘭卡因常受到來自印度注輦(亦稱朱羅)人的侵襲,國內佛教徒,也受到印度教殘酷的迫害。國王毘舍耶婆訶一世,於公元1071年,才將注輦人擊 退。因國家主經戰亂及外患,佛教衰微,僧人極少,經典文物 散失,所以遣使至緬甸,要求阿奴律陀王賜給三聯單藏,並派僧團往斯里蘭卡傳承戒法。 1.參看本書(錫蘭佛教史)第5章。2.五十嵐智昭 譯《緬甸史》,第34頁。)蒲甘王朝此後經過二在多年,也為三大民族英雄(緬甸三大民族英雄:一、阿奴律陀,二、莽應龍;三、 是阿瑙帕雅。)中的首位;他對佛教的護法,被譽為緬甸的阿育王
阿奴律陀在位三十四年,去世後由太子修羅 Sawlu)繼位,可是他是個庸碌無能之君,公元1084年,庇古叛變,不久修羅戰敗被俘,失位遭殺。幸阿奴律陀,另有一位英明勇戰的王子康瑟達 kyanzittha亦譯江喜陀),父王在世時,已是傑出的名將,助父子開創基業。這時,全國各地都在叛亂,他重新起來,非常艱苦的與敵 人交戰,終能戰勝,而登大位(公元1084~1112),復歸全國統一,中興了蒲甘王朝。
康瑟達是英明之王,也是虔誠的佛教徒,如父王一親友護 持佛教。公元1090年,歷史上著名的阿難陀塔寺舉行落成之 日,康瑟達王親自主持,各地佛教徒湧集蒲甘,有遠自印度的僧人,趕至參加,盛況空前,此寺是全緬的第一大寺,塔的外壁,有壁緬一千五百幅,取材於 《本生經》等,每幅附有巴利文及孟文說明,塔內甬道設有八十座佛龕,供奉石刻佛像;西側廊供奉一尊巨佛,在前面雕有國師阿羅及 康瑟達王兩個跪姿石像。塔寺佔地十六英畝,塔高168尺,永久體持潔白的外 觀,據考是依據印度奧立沙的佛教石窟模型建造,建築技師和雕刻藝工,可能是印度人。
康瑟達在位時繼續營建瑞海宮佛塔直至完成。亦有說,蒲甘佛教的改革,完全是他的主張和影響,並不 是阿奴律陀。
康瑟達王於公元1112年去世。臨終前,曾立一塊《彌塞提》(Myazedi)碑銘, 一面用巴利文,其他各面則用驃文、緬文、孟文,內容相同,記述蒲甘歷代君王名字,及在位年斯期。碑銘並記載康瑟達王治國20年後,得病駕崩。他生前命造金佛像,供子孫族人及一切人民敬拜,最後祈 願來世值遇彌勒菩薩。這塊碑銘,在蒲甘城南荒煙蔓草中埋沒很久,1911年 才被歷史家發現。它不僅對緬甸歷史具有極大價值,而且在古代東南亞語言 學研究上,提供了重要的資料,因為在這塊碑銘未被發現前,學者對驃族人文字是無法解讀的。這也可證明蒲甘朝初期,大乘佛教勢力仍具有影響。 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45-46頁。2. 馮汝陵:《緬甸史話》,第41頁。)
約在公元1115年,國師阿羅漢圓寂,世壽八十一。緬甸佛教的改革,以及上座部佛教的複興,是在他的努力 推動之下迅速發展起來的。他圓寂後,由班達古(Panthagu)繼任國師。
康瑟達王去世後,由外孫職權隆悉都 Alaungsithu)繼位。他生平旅遊國內各地時,歡喜造塔建寺,蒲甘著名的 彬瑜寺That-pinnyu)建於1144年,高201尺,塔為多層式,下部方形,上部圓高,塔壁上有巴利文長頌,塔為印度式,混合緬甸藝術,莊嚴 宏偉,為各寺之冠。
公元1167年,國師班達古,因為國內王室內爭不安, 放棄國師位而去斯里蘭卡。 (班達古放棄國師位而赴錫蘭,是因為阿隆悉都有二子, 長子明辛修,次子那羅都。長子有才能而性直,不得父王歡心;次子巧詐,覷覦兄長王位。阿隆悉都年才,結果廢長子而立次子。當 父王病危時,次子繼位心切,便弒了父王。那羅都登上王位,因有弒父之事,兄長明辛修首先由藩地興師問罪。那羅都就請求一於 兄,希望兄長息兵。國師歷知那羅都為人,想利用自己誘擒明辛修,所以嚴辭拒絕,說身為國師,不能作虛偽之事。但那羅都多次哀求表明是真 心,絕不失信,班達古只好往見明辛修。明辛修見國王前來調停,信以為真,單身佩劍入宮赴宴。結果,當晚中毒身亡。國師因感心裡不安,終 棄國師位而赴斯里蘭卡。那羅都潛位三年,被人刺死,死後四年,班古才因到緬甸。)這時,蒲甘國勢已經下落,而斯里蘭卡日漸強 盛,南傳佛教中心又由緬甸重移至斯里蘭卡。班達古住斯國很久,待回國再任國師時,已經九十高齡, 不久就圓寂了。 


  第二節  緬甸上座部的分派
緬甸與斯里蘭卡的關係,自阿奴律陀王時本極友好。但到那羅波帝悉都(Narapati, sithu)登位(公元1173)後,採取排斥斯國的政策,常藉故監禁斯國在緬甸的商人,沒收財物,甚至凌辱駐使。公元1180年,斯國決定誓師渡海,進攻緬甸沿海地 區,焚燒村鎮,屠殺緬民,或掠為奴隸。這時緬王才警覺事態嚴重,就派僧人至斯國道歉,通過佛 教的關係,兩國議和。
班達古圓寂後,國師由孟族高僧鬱多羅耆婆 Uttarajiva)繼任。因為當時斯國又成為南傳佛教中心,他非常欽佩斯國佛教 的興盛,就在1180年,帶領僧眾多人,由巴森(Bassein)港口乘船去斯國。
他們一行抵斯里蘭卡後,受到大寺的接待,巡禮全島各處 佛教勝跡,因而鬱多羅耆婆被稱譽為赴斯國第一求法僧。他在斯國住了一段時間後,便返回緬甸,只留下當時帶去 的孟族沙彌車波多(Chapata)。車波多在大寺比丘戒後,(鬱多羅耆婆被譽為赴斯國第 一求法僧,車波多為赴斯國第二法僧。按《莊嚴結界》,車波多滿二十歲在斯國大寺受比丘戒,斯國僧與緬甸僧(鬱多羅耆婆 長老等),和合共同參加羯摩。)留學十年,公元1190年才返回緬甸。
車波多返國進,曾帶了四位外國比丘:屍婆體 Savail)、多摩陵陀(Tamalinda)、阿難陀(Ananda)、羅睺羅(Rahura),(《莊嚴結界》記載四位外國比丘,習慣屍婆利為多摩梨帝 Tamalitthi,考在印度的Rupnarayana東岸,亦即我國高僧法顯,於公元411年自印度往斯國時的多摩梨帝)人,多摩陵陀為安哥國王阇耶跋摩七世之子,阿難陀為山奇(在南印 度)人,羅睺羅為錫蘭人。)他們都是曾在大寺受比丘戒。
車波多不僅知識文博,而且性格屈強,善長辯論,又與斯 里蘭卡佛教關係密切,所以當他帶著外國比丘歸國後,就宣布依斯國大寺的製度傳授比丘戒,認人這才是最合法的,直接從佛世進傳承下來,中間示曾間斷過。不久,他們在蒲甘北部的讓烏(Chaugu),建立了 一座斯里蘭卡塔寺,就稱車波多塔寺。他們完全依大寺戒法,為人傳授比丘戒,不願遵守緬甸原 有僧團的規律,這就成了斯里蘭卡佛教僧團在緬甸最初的發軔。
緬甸佛教僧團內部,因此發生了很大爭論。原來孟族的上座部僧團,看到車波多領導的僧團,更受到 國王的護持,迅速發展,為了保衛自己僧團的地位,便極力證明奴律陀王護法阿羅漢傳承下來的上座部佛教,來源自阿育王時派遣的僧團,即必須那和郁多羅二位長 老傳承下來,與傳布佛教至斯里蘭卡的摩哂陀長老傳承下來的戒律是完全一樣的。
這一爭論,發展至公元1192年,緬甸佛教僧團就形成 兩派:一為緬甸原有的僧團,稱緬面宗Marammanikaya);一為車波多引進的僧團,稱僧伽羅宗Sanhalanikaya)。
據《教史》第六章中記載,車波多與四位外國比丘,不願 與緬甸原有的僧團和合在一起羯磨。由於很得那羅波帝悉都國王的信崇,國王協助他們在伊洛 瓦江編成木筏,在上面結界(設戒壇)為人傳授比丘戒法。
隨後,國王恭請車波多及四位外國比丘應供。盛會中有戲劇演唱,其中羅睺羅比丘,因見到一個美豔的 舞女,生起愛欲,如像溺泥不能自拔,急欲舍戒返俗;與他共事的四位上座(《莊嚴結界》記國王邀請五位比丘供養,以車波多為首;但般若薩彌 的《教史》只記國王邀請四位外國比丘應供,未提及車波多。)以種種言語勸止,仍然無效,只得助他離開蒲甘,回到摩羅奴島(Mallaru,亦為 Malaya)。羅睺羅到達摩羅奴後,先宣揚佛法,得到摩羅奴王(據一 些學者意見,此摩羅奴Mallaru或馬來Malaya,是指古時泰國南部克拉地峽上的六坤,在公元七十世紀時,亦為南海重要海港。泰國佛教史上,也有人記羅 畝羅至六坤傳教。)及人民的信仰,獲國王供養摩尼寶珠等,而積至一缽,才舍戒返俗。
  不久,車波多圓寂了。這時從斯里蘭卡來的,只剩下婆利、多摩陵陀、阿難陀三 人,繼續在蒲甘弘揚佛法。
有一天,國王供養他們三位各一隻象,他們接受後,屍婆 利及多摩陵陀就叫人牽去釋放於森林中,而阿難陀卻喚人用船載送給族人。這樣,屍婆利及多摩陵陀二人就勸告阿難陀說:我們已 把象放去森林,讓它們自由生活;但你的做法不如律。阿難陀卻反問:幫助族人是不應該的嗎?佛陀不是曾經說過幫助族人繁盛?二人 說:如果你不聽我們的勸告,那也無妨,但我們不願與你再和合共住。自此僧伽羅宗中,又分裂為兩派。
後來,多摩陵陀為了訓練出家弟子,研討三藏經論,到各 地宣揚佛法,發展佛教,就向國王及在家信眾,勸說多以四事供養出家人,鼓勵他們研討三藏經論。如僧人不努力研讀經論,佛法就會衰弱。他讚揚自己的弟子們有智能,通達多種經論,因此,獲得 了更多的供養。屍婆利知道後,認為這樣做,是貪求聞利養,為佛陀所禁 止的。多摩陵陀就爭辯說:佛院所禁止的是為自己,可是我不 為自己,是為他人,我鼓勵弟子研讀經論及宣揚佛法,是為了佛教的繁盛。而屍婆利則認為以語言勸說得秋利養,是出人不應該有的行為。因此二人不能合作。
這時緬甸佛教已形成四個僧團,即原來阿羅漢傳下來的緬 甸宗派,及斯里蘭卡分出的三個宗派(屍婆利、多摩陵陀、阿難陀三支)。他們都變為自己是正宗,他人為異派。不過,僧團雖然分裂為四派,卻各自弘揚佛法,所以佛教 還是很興盛。
那羅婆帝悉都在位三十七年,護持佛教,建有不少塔寺, 其中著名的,是蒲甘的伽陀波陵塔寺(Gawdaw- Palin)及修羅摩尼塔寺( Sulamani)。前者範圍寬大,正中高塔突起,四周有多座小塔供護,為 印度式建築。他在位時未完成,後由他的兒子繼續建造。
那羅波帝悉都有五子,由最幼的狄羅明洛 Htilominlo,原名Nantaungmya,公元1210~1234)繼位。他知道四位兄長心有不甘,所以就組成一個樞密院,把軍 政權都交由四位兄長一同處理,自己則常與僧團接觸,協助推行佛法。他在位二十四年,國家倒也平安。狄羅明洛王,除繼續興建伽陀婆陵塔完工外,又建有狄羅 明洛寺,是蒲甘最後的大寺之一。
公元1227年,屍婆利長老圓寂;1233年,多摩陵 陀長老也圓寂。
狄羅明洛王死後,由子加沙華(Kyasawa,公元 1234~1250)繼痊。此王虔信佛法,九次遍讀一切經,憶念受持,並為宮中女 眷們抄寫佛經,將政權交太子烏沙那(Uzana)。父王死後,烏沙那即位(公元1250~1254),他 喜愛嗜酒和狩獵,在一次獵像中被象踐死,王位就落到他的幼子那羅梯訶波帝(Narathihapate1254~1287 )手裡。
那羅梯訶波帝是蒲甘王朝最後的末代君王。蒲甘王朝經過二百多年,自開始的隆盛,中期維持小康平 安局面,後期已趨衰弱,到那羅梯訶波帝最後滅亡。原因是由於王室的猜忌,國內的叛亂,也由於外交措施失 當。中國元軍南下攻緬,蒲甘王朝終遭傾覆。
那羅梯訶波帝在位時,欲建一明伽羅塞提Mingalazedi)大塔,已施工六年,建好塔基,後因國家不安,國師(不知名)進諫,遂停止工事。公元1283年,那羅梯訶波帝王為御防元軍,下令拆毀 幾百座佛塔,取其磚石在蒲甘王城建築牢固的防禦工事。公元1285年,國王遣使至元朝雲南請和,達成和議。據歷史記載遣使議和中就有一位緬甸稅布 Shwebo)的高僧。但是,終因這位末代君王,狂妄自大,在內亂外敵下,最 後死在懷恨他的幼子悌訶都(Thihathu)手裡,統治緬甸達243年的滿甘王朝遂告滅亡。
蒲甘王朝接受和發揚上座部佛教,影響此後近千年的佛教 信仰。蒲甘王朝二百多年中,歷代國王對佛教積極的護持,據碑 銘資料的統計,獻給佛寺土地約164,390英畝,勞動力21,983人,銀相世紀末,滿甘城就有4,108僧人。 (賀聖達著:《東南亞文化發展史》,雲南人民出版 社,1996年出版。) 


第三節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文化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文化,分下列三項說明:

  一、巴利聖典的校訂及著作

阿奴律陀王統一全國(阿拉幹除外)初期,征服孟族直 通,是緬甸史上的重大事件。從孟族獲得巴利三藏及註釋書,禮請上座部五百僧人至蒲 甘,努力改革與淨化佛教,至此獲得飛躍的進步,使緬甸成為以後約近兩百年上座部佛教的中心。
般若薩彌《教史》記載,當直通有兩處保存完備的巴利三 藏,後遣使至錫蘭請到一部,與直通得來的作詳細校訂,又重新抄寫了一部。由於提倡巴利文的教學和研究,即有不少有價值的巴利文 著作出現。
公元1154年,最勝種(Aggavamsa)著成 《聲則論》(Ssddaniti),因獨創文法體系風格,不同於以前斯里蘭卡及印度巴利文法家,歷此獲得極高評價。連斯國僧人讀後,亦讚歎有極高水平,甚至其中有些診 斷,他們也不能完全了解,成為研討巴利三藏的文法課本。 1.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2.泰文《巴利文 獻》。3.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3頁。)
那羅波帝悉都王(公元1173~1210)時,由於車 波多留學斯里蘭卡歸國,傳進斯國僧團,巴利文教學更受重視。車波多曾著《經義釋》、職權毗達磨的《簡釋》、《行者 明燈》;律部註釋有《律興起解釋》、《戒本明解》、《戒壇莊嚴》;論部有《發趣論注》、《法集論的研究》。 (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
公元1125年,大淨覺 Mahavimalabuddhi)著《提示》,亦譯為《導引》,是解釋巴利《迦旃延文未能》的,也有說是斯國一位同名比丘著的。小淨覺(Culavimalabuddhi)著《古疏 說》,妙法智(Ssddhammanana)著《廣文義明偈》,毗波羅(Vepulla)著《語義光明》。一位曾出家的大臣,為古疏《提示》作批註。法軍(Dhammasenapati)著《論作 者》(Karika),法見沙彌(Dhammadassi)著《語聲論》(Vacavacaka),妙法祥(Saddhamma siri)著《聲義分別》(Saddatthabheda cinta)。 (同上。)
  二、佛教教育
關於早期緬甸比丘、沙彌的教育,佛教史上記載不多,但 從前面所記的佛教改革,僧團淨化,派遣車波多至斯里蘭卡留學及僧人往訪,重視提倡巴利三藏的研究,巴利文獻的著作,以及從下面重視在家佛教徒對佛學的研究和理 解,當可推知出家人在僧團中,一定是過著戒定慧三學如法如律的生活,重視經論的教學與研究。
《教史》記載當時蒲甘有知識的人,都普遍研究巴利語佛 法。如加沙華王精諳巴利,遍讀三藏及註釋書,論辯無礙。他每天教學比丘經論,並令太子烏沙那著《聲明點 滴》(Saddabindu)及《勝義點滴》(Paramatthabindu),此二書是研讀巴利聖典的工具書。就是當時蒲甘的女子,也風行研究巴利語佛法,他們義理 研討時,都能相互對答如流懂得文法的組織和結構。 (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
  三、佛教藝術
蒲甘王朝時期的佛教藝術,主要是表現在塔寺建築及塑造 佛像方面。根據推定,公元十三世紀,單以蒲甘王城為中心,大概建 築了大小塔寺九百多座,這還不包括很小的在內。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在前文中已介紹過,最莊嚴雄偉的, 首推康瑟達王建的阿難陀塔寺。大多數的塔寺建築,仿效印度式及融和緬甸本土的藝術。關於塑造佛像,緬人很久以來,就認為是求福積德之事, 而且營造塔寺之後,必須要塑雕佛像供奉。蒲甘王朝流傳下來的佛象亦不少。其中最著名的,是孟族王摩奴訶於直通滅亡後,公元 1057年,在蒲甘興建的一座大塔寺,即以摩奴訶塔寺得名。塔中塑造了一尊大佛坐像,高達48英尺。在座像背後,造一尊大臥佛。據記載是摩奴訶王於其亡國後,被俘至蒲甘軟禁中,出賣 所帶珠寶等,各銀五擔而營選的。 1.2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2.《東南亞細亞 的宗教與政治》,第143頁。)
今天在緬甸的蒲甘,還看到很多古代留存下來的塔寺,尤 其是著名的,都經歷代保管和整修,到現在很很完整,為佛教徒前往禮拜。在這許多塔寺中,可以看到古代蒲甘王朝時期精美的藝 術,如雕刻、繪畫、銅雕、塑像、石刻、金漆器等。壁畫除了描寫佛陀本生,更有描寫緬甸英雄人物的事蹟, 以及當時人民生活的情景。

第三章  緬甸撣族統治時期的佛教
  第一節 北方阿瓦王朝的佛教

  (公元1287~1555年)

蒲甘王朝後期衰亡時,北方撣族人(撣族與泰族原先住在 中國南方境內,稱擺夷或哀牢。在九百年前,經過很長一段時間不斷向南遷移,抵達泰國湄南河流域的稱Siam),後稱Thai);抵達緬甸薩爾溫江流域的稱Shan);亦有部分抵達老(寮)、越的。)的勢力已漸抬頭。蒙古元軍雖然掃滅了蒲甘王國,但遂即撤出,並沒有計劃 統治緬甸。這樣就給撣族人很好的機會,勢力得以南下,日漸擴大領 土。但是撣族內部,經常也互相傾軋,一有機會都想起來割據 稱雄,其中以北方的阿瓦與南方的庇古兩大勢力最強,長期爭霸。在南北雙方又有許多小邦,互相敵視,鬧得全國長期戰爭 不息,各地人民流離失所,災難不盡,很少有和平安定的時期。這樣的情形,前後經過約二百五十年之久,緬甸歷史上稱 這個時期為撣族統治時期,也有稱為緬甸戰國時代。
在緬甸撣族人統治時期中,北方的阿瓦南方的庇古,佛教 都還受到相當的重視及發揚。本節先敘述北方阿瓦的佛教。
公元1257年後,蒲甘王朝衰微下來,撣族人在北方慢 慢興起,先以邦芽(Pinya)及實皆(Sagaing)兩地為根據地,中期又定都阿瓦。這三個地方,成為北方佛教的中心,約經過二百五十年。
公元1312年,撣族初建都於邦芽,上座部僧人很少, 反而阿利教僧人很多。後者是過去阿奴律陀王時代被驅逐及逃難到這裡的,為阿 利僧人的後裔。這時他們的生活方式已如同俗人一樣,受大臣及主人僱 用。
後來,有上座部比丘小阿羅漢及天眼來到,佛教才發展起 來,國王每天請天眼比丘到王宮供養。 1324年(《教史》記載為小歷684年,即公元 1322年;但DEFHall:A of South East Asia,書後緬甸帝王年表為公元1324年。),王子烏阇那(UjanaUzana)即位,建了七十七座佛寺,於公元 1340完成,供養來自蒲甘的職權羅漢派及阿難陀派的比丘住。後來兩派僧團持續發展,比丘增至數千位,戒行清淨。
不久,有些比丘無慚無愧,戒行不淨。起因是由於國王供養比丘們田園,由僧人自己管理,收益 作為維持佛寺及弘法的費用,後來僧團為了互爭利益。使用僧團不能請淨。後來因為見解要異,有部分比丘離開邦芽。住在山林的,稱為阿蘭若住者;住在村落的,稱為村落住者;原有田園收益的僧人,稱為國僧。僧團分裂成三派。
1350年,屍訶須羅王(Sihasura)時,有一 位大臣車都朗伽毘羅(Caturangabala),深通巴利文法及一切經論,著有《名義訂》(Abhidhanappa dipika)。屍訶須羅王建了一座大寺,供養持戒清淨的比丘。不久,一位村落的高僧來此佛寺居住。這位高僧名幹多迦乞波(Kant akakhipa),幼時父親要他寄住在佛寺裡讀書,但他不願意,父親便棄他在寺而離去。因此,他就只好在佛寺當沙彌。二十歲受比丘戒後,往蒲甘等地遊學,因為他天資聰慧, 頗受老師賞識,願意教他。後來當他回到邦芽,聽到國王供養佛寺,他即前往爭取。國王命很多學者向他問難,他都能解答如流。他曾著《聲韻精義》(Saddasarattha- jalini)。他在邦芽時期,有老年比丘一千人修習禪觀,也有無數的 青年僧研讀三藏經論。一位大勝(Mahavijitavi)比丘著《迦旃延 文法注》,正法師(Saddhammaguru)著《聲形論》(Saddavutti),其他比丘也有著述。
1364年,實皆王系的達多明波耶(Thado- minbya)得機崛起,消滅了邦芽王系的勢力,另建都於阿瓦城。此後五百年間,緬甸歷代王朝,都以阿瓦為首都。這位國王信阿利教,年輕時就病死。
1383年,有人發現一座古塔傾塌在河流中,便用一隻 象潛下水去,得到一個金盒子,裡面盛有五粒佛舍利,就拿去送給一位高僧,高僧轉獻給國王明吉斯伐修寄 Minkyiswasawke,1368~1401),國王命令建塔供奉。國王同時另建一寺,供養一位僧伽羅派的高僧差摩遮羅 Khemacara),他們當時阿瓦的僧領及國師,也是國王幼時的老師。 {@@page@@}
1406年,南方庇古強盛,國王舉兵來攻阿瓦。阿瓦國王召集群臣及多位比丘,商討禦敵方法,能以不戰 而退敵為上策。這時有一位三十一歲的邦芽比丘,已受具足戒十一年,受 過很好的僧團教育,持戒清淨,屬阿羅漢僧派的比丘,他主張和平談判,不與庇古戰爭。於是這位青年比丘就寫了一封非常友善的書信,送至庇古 國王,請求給他機會能賜予見面。庇古王准許他相見,他就向庇古王講說佛法,以佛陀戒殺 的聖語開導,終使庇古王退兵。 1.《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2.山本達郎編: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7頁。3.五十嵐智照譯:《緬甸史》,第81頁。)
公元1429年,有兩位斯里蘭卡比丘,室利薩達楞枷羅 Sirisaddhammalankara)及信哈羅摩訶薩彌(Sihamahasami),帶著佛舍利五粒,至緬甸弘揚佛法,但是庇古國王不讓他們居留,而送至阇耶(Jaiya)地方。阿瓦國王知道後,就派了四十隻船,親迎他們郅可瓦弘 法。次年,阿瓦國王建阿尼劫賓陀塔 Anekibhinda)供奉佛舍利,又建烏摩伽寺(Ummaga)供養這兩位斯里蘭卡的比丘。這兩位比丘與緬甸三派僧團相處很和睦,攜手合作佛教事 業。他們又教誡北子,要住在山林佛寺,禁止住在國王供養的 佛寺。這兩位對瓦佛教建立僧制及佛法教育,有很大貢獻。
那羅波提王時(Narapati,公元 1443~1469),一位蒲甘車波多系的高僧雅利安溫薩(Ariyavam sa)到達阿瓦。他曾從老師離多(Retan)學習,精通三藏,著有巴 利文《阿毘達磨義論》的註釋《摩尼寶筐》(Manisaramanjusa),《義卓越論》的註釋《摩尼燈》 Man! idipa);又著《聖典資具》(Gantha-bhara na),《本生淨化》(Jatakavisodhana);更著緬文(Atthayojana-anutika)及《大出 離》(Mahanissara),是為緬文佛教研究書之始。 (般若薩彌:《教史》第6章。)
1482年,戒種(Silavamsa)著《善慧 論》(sumedhakatha),然後離開邦芽到阿瓦,當時他只有三十歲(1453年)。他曾譯《導論》及《所趣處因 緣》(Parayanavuthu)為緬文。另一位與他齊名的青年比丘羅他沙羅 Ratthasara,1468生),將《盤達龍本生》(Bhuridatjataka)、《象護本生》(Hatthipalajataka)、《防護 童子本生》(Samvarajataka )等,編為詩詞。
1498年後,有一位帝沙那他阇(Tisa- sanadhaja)比丘,從妙法稱受學。另有一位大善勝(Mahasadhujana)比丘從 蒲甘來到阿瓦,原計劃教學比丘經論,但當他聽了妙法稱(Saddhammakitti)為學僧講解經論後,就自願請求為學僧。雖然他的戒齡高過妙法稱,但仍請求妙法稱收他為學僧。後來妙法稱對他也非常尊敬。他們兩人對阿瓦佛法的弘揚,貢獻很大。
公元1540年,緬甸阿瓦的佛教,發生空前的教難,受 到極大破壞。當時阿瓦王朝有名的暴君思洪發(Thohanbwa 公元1527~1543)見阿瓦城很多比丘到處遊化,擁有極多信徒,勢力很大,又認為緬族人各地的佛塔,與佛法無關,不過是一般帝王藏寶之所,因此下令各地,佛塔一律 拆毀。命令發布後,立刻遭到僧人與民間的強烈反對,難予執 行。思洪發覺得僧人擁有很多信徒,有計劃叛亂的嫌疑,應該 要清除消滅。於是他命令在阿瓦附近的但巴奴 Taungbalu),舉行供僧大會,屠宰牛羊,邀請阿瓦、實皆、邦芽的比丘來赴會。正當僧人在受食時,思洪發下令像馬車隊齊發,殺害在場 應供的三千位比丘,也有記載是一千三百。當時,被殺死的有三百六十人,其餘的人及時逃走,倖免 一死。同時經典及塔寺也被燒毀。 (《教史》記為比丘三千位。但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 記為一千三百位,被殺三百六十位。又馮汝陵:《緬甸史話》說三百六十多位比丘中,有二十多位平日都以博學見稱。)這次的教 難,時間雖短,也未延及阿瓦以外,但加深了緬族人對撣族大臣明吉耶曩(Minkyiyanaung)用計刺殺。 (思洪發的暴行,無故殺人及迫害佛教,因此,明吉耶曩 用計除之。而後眾人要擁他為王,他堅辭不就,個人至一山中佛寺終生陷居。)1555年,緬族人在南方東固(Toungoo)興起,消滅了阿瓦 王朝。
在這次教難中,妙法稱、大善稱、帝沙薩那他阇三位高 僧,都逃至東固。不久妙法稱、大善勝兩位就圓寂了。帝沙薩那他阇後來到庇古。 1551年,他到邦芽,見一位臥病中的僧領祗陀長老, 長老就把接連團中的一切事務交託他負責,繼承他教誡弟子。帝沙薩那他阇屬際阿羅漢僧派,祗陀長老屬於大聖種僧 派。 1555年,阿瓦王朝被東國固攻滅,東固國王建了一座 佛寺供養帝沙薩那阇,在他領導的僧團,座下有數百弟子,其中五位精通三藏。
  第二節 南方庇古王朝的佛教
  (公元1287~1539)

公元1287年,緬甸南方另一支撣族人勢力興起,領導 人是華列魯(Wareru,公元1287~1296),都城先在馬塔班,稱霸下緬甸。
在蒲甘王朝滅亡之前,有一位在蒲甘出家的孟人舍利弗, 他受戒於斯里蘭卡的阿難陀派,被派至孟族地區弘法。他通達一切經論,教學很多比丘。華列魯生前,曾邀請僧人編纂一部《華列魯法 典》(Wareru Dhammathat),奠定了緬甸最早的法學基礎。此法典是根據印度古老著名的《摩奴法典》編輯的,當時 舍利弗就是主要編輯都之一。 (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16卷7期。) 《摩奴法典》在一千年前由印度教徒傳入緬甸。
馬德班地方有兩位孟族比丘,他們曾去斯里蘭卡留學,及 在大寺受戒,在1353年頃回國。緬甸南方佛教,自阿奴律陀王攻滅直通後,佛教教學就漸 凋落,幸先後有捨利弗及這兩位比丘的發揚,下緬甸的佛教又開始復興起來。後來一位慧行(Medhamkara)比丘著《世燈精 要》(Lokadipakasara),是有關佛教世界觀的論著;另一位叫大耶舍著《迦旃延文法要略》(Kaccayana sara)及《迦旃延文法論》(Kaccayanabheda),這兩 本著作,在斯里蘭卡被變是緬甸巴利語文法的標準書。 (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6 頁。)
1362年,頻耶宇王 Binnyau,1353~1385)重修瑞德宮佛塔(仰光大金塔),由當時僅九米增至二十多米。塔內珍藏佛發八根,在蒲甘王朝時代,此塔也累有增修。 (馮汝陵:《緬甸史話》,第78頁。)頻耶宇王統治 時,初期國內平靜,佛教教學很盛,其後因戰爭不安,佛教教學受到阻礙。 1369年遷都至庇古。
1390年羅娑婆陀利王 Razadarit,1385~1423)在位時,戰胜北方來侵的阿瓦軍。及平定內部各地叛亂,是庇古王朝盛時期。為了慶祝勝利和感念佛恩,建築了庇古著名的瑞摩陶佛 Shwemaw-daw),及其他多所佛寺,舉行七日法會,供僧千位,布施與身等量的黃金。曾反對他登位的叔父勞驃(Laubpya)被打敗後, 獲得赦釋放,安住於瑞德宮佛塔一寺中,甚感滿足。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92-93頁。)
南方庇古王朝佛教最興盛的時期,是自公元1453年以 後,因為得到一位賢明女王們修浮(Shinsawbu,公元1453~1572)熱心的護持。她原是庇古王羅娑陀利的公主,後因南方庇古與北方阿瓦 連續戰爭四十多年,庇古戰敗,她也被擄去阿瓦。後來,阿瓦內部也動盪不安,信修浮得到兩位孟族僧人的 協助,暗中設計,在1430年逃出阿瓦,在僧人的庇蔭下,沿伊洛瓦底江南下,平安回到庇古。本來她有兄弟好幾人,但因父王死後,爭奪王位,互相殘 殺,使得王位絕嗣,羅娑陀利的後裔僅存下信修浮公主,文武百官便立她為王。此時她已經六十歲,在位十九年當中,修明內政外交,國 強民豐,正績卓著。這要歸功於協助她逃回國的兩們僧人之一的達磨悉提 Dhammazedi)還俗為相,並被選為女婿。 1.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92-93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84-87頁。)
後來,女王自覺年老,決意退位,由賢能的女婿達磨悉提 繼承。女王退位後,便專心致力於佛教事業。她開始增修瑞德宮佛塔,用九十磅的黃金,塗刷塔頂;周 圍建築五十毗高的露台,闊達九百,又護以石欄,安裝石磴,四周遍植棕櫚。在她病危之際,還要人把好抬近窗前,遠望著瑞德宮佛塔 金頂,瞑目而逝,享年七十八歲。 (《緬甸史話》,第84-87頁。)
達磨悉提即位(1472~1492)後除了積極從事國 家建設,也非常注意佛教的發展,他曾遣使到印度佛陀伽耶,求取菩提樹及佛寺圖樣,作為庇古佛教建築的模型。由於們修浮女王在世時,曾擴建達諾佛塔 Danok),瑞德宮佛塔的領地被縮小若干,達磨悉提及他的王妃以四倍的奉獻贖回。他在庇古建築了瑞古佳(Shwekugyi)及恰旁 Kyaikpon)兩座佛塔。在瑞摩陶之西,開建一新城市,在城內營造王宮。民間也爭修功德,修建佛寺。在新舊二座城市中,佛教優美的佛塔伽藍櫛比皆是。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93-94頁。)
達磨悉提對佛教最大的貢獻,是改革和統一了當時緬甸南 方的佛教。因為緬甸自蒲甘王朝建立後,即有緬甸僧團和斯里蘭卡系 僧團的對立,不久斯里蘭卡系僧團又分裂為三派,彼此互相對抗,這也波及到下緬甸。到公元十五世紀中葉,更由於民族之間的對立,上座部教 團益形複雜。達磨悉提即位後,即如召集各派長老會議,計劃改革和統 一佛教僧團。
當時緬甸南方有六個佛教宗派:一是柬埔寨派Kambujanikaya),引派與阿羅漢僧派有關,但找不出確實的證據,它究竟與柬埔寨佛教有什麼關係,無法查證;只因為此派有一座重要的佛寺接近柬埔寨,而且此派自認是從阿育 王時派遣的佛教僧團傳承下來的。此外是為斯里蘭卡系佛教的末支五派,其中前三派,是車 波多的後裔弟子;後兩派是馬塔班兩位比丘自斯里蘭卡歸國後成立的僧團,一稱佛種Buddhavamsa),一稱大主Mahasami)。 (達磨悉提巴利原著:《莊嚴結界》,第14頁。)
1475年,達磨悉提王選派二十二位上座比丘及其弟子 亦二十二人,使臣兩位,分乘二船前往斯里蘭卡,由目犍連及屍婆利兩位長老分別領導。抵達斯里蘭卡後,四十四人都在大寺重受比丘戒。後於歸國航程中,遭遇海上風浪,其中一船沉沒,有十位 比丘喪生。 (《莊嚴結果界》中,記載派遣上座比丘二十二位,及其 弟子亦二十二位,至斯里卡大寺重受比丘戒時,共為四十四位。但五十嵐智昭譯《緬甸中》(94頁)記為二十二位。)
遣派的僧團回國後,達磨悉提王首先即選擇適當之地,創 結果,定名為迦梨耶尼結果Kalyanlsima),作為改革和淨化佛教的初步。僧人在結果範圍內舉行佛教各種儀式,如受戒、布薩、安 居、自恣等,因為律制中規定,凡重要律儀的作法,一定要在一個結界內,如有一人不和合,則僧事不能成就。結界創立後,一切都依斯里蘭卡大寺的製度,舉行如法如 律傳戒的儀式。最初擔任得戒和尚的,是一位曾在斯里蘭卡大寺受過比丘 戒,戒臘已二十六年的須婆那蘇拔那(Suvannasobhana)上座。大約經過三年的時間,國內各舊派的比丘,都須重新受 戒,統歸為一派。凡不合法比丘,都命令舍戒返俗。據《莊嚴結果》記載,當時全國境內,有上座比丘約八百 位,青年比丘14,265位,又沙彌進受比丘戒者601位。僧團分致辭落住者及阿蘭若住者二類,但都和合為一派。緬甸南方庇古的佛教,經過達磨悉提王提倡改革後,以前 三百年間各派的對抗,自此重歸統一,依律清淨和合在一個(上座部)僧團系統下,比丘們不再因地域和民族的差異而互相對抗,這是緬甸佛教中上的 一件大事。 (《迦梨耶尼》(Kalyani)意為之義。按斯蘭卡南部,有一川名迦梨耶尼河,過去大寺比丘曾以木筏或船在河流中結界,為人如法傳授比丘戒。南傳上座部一向以 大寺為正統,達磨悉提王定名《迦梨耶尼(莊嚴)結界》,亦取其義。《莊嚴結界》亦可譯為《表淨結界》。)佛教改革的成功,達磨悉提 王感到非常高興,在1476年,曾立《伽梨耶尼結界》碑銘記載此事。碑銘共為十塊,高約八米,闊四米,厚十八寸,兩面刻 文。兩塊為巴利文,八塊為孟文。此碑銘略有毀壞,現仍保存在緬甸庇古附近一佛寺中。此一碑銘也為緬甸早期佛教史上最珍貴重要的文獻。 (《莊嚴結界》,第62-65頁。又此書前的泰文,第2-6頁。)
達磨悉提在位時,曾請覺音比丘將《華列魯法典》譯為緬 甸文。覺音比丘也是曾經派往斯里蘭卡僧團中的主要成員之一。達磨悉提王本人也是一位嚴明的法官,他著名的《達磨悉 提判卷》,(《緬甸史》,第95頁。)至今猶存。
緬甸南方庇古王朝,自公元1287年月1539年,前 後經過二百五十二年,其中從公元1423~1539年,可說是庇古王朝的黃金時代,在政治、文化、佛教、商業,都獲得了進一步的發展。但後來緬族人東固王朝崛起,在公元1539年,攻陷了 南方的庇古,華列魯王系遂告滅亡。

第四章 東固王朝時期的佛教
  (公元1531~1752年)

  第一節能 佛教的傳播

緬甸撣族人,分北方阿瓦與南方庇古。在長期爭霸中,雙方不斷發生戰爭,戰爭的地點。多數在伊洛瓦族底江的中、下游區城。而位置在卑謬以東及庇古以北的東固,因遠離江域,不是 戰爭重地,戰火很少觸及。而且在南方戰爭中,東固更成了緬族人避難的地方。他們之中的領袖,把頃人組織起來,以後勢力逐漸強大。
公元1531年,東因王朝經過數代國王的創基,德彬瑞 蒂(Tabinshwehti,1531~1551)登位。他先討平了下緬甸庇古;不久再由莽應龍 Bayinnaung,公元1551~1581年)徵滅了上緬甸阿瓦,使國家重歸統一。
德彬瑞蒂於公元1531年,繼父親明吉瑜 Minkyinyo)為東固侯後,經過十五年的征伐,先平服了庇古,定東固為新都;次又收歸了馬塔及卑謬,統有下緬甸全部,勢力擴展到阿瓦王朝南部的敏 布、敏建(Myingyna)一帶。 1546年,在庇古城舉行盛大的加冕大典。此後,他又用水陸大軍,進攻西南海岸的職權拉幹,但為 阿拉幹英武的明平王(Minbin)用水淹所敗;後經佛教僧人的調停,訂約媾和退軍。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28頁。)
德彬瑞蒂開創東固王朝,雄才大略,為緬甸史上英雄名 王。但是晚年性格劇變,喜近遊獵、酒色,且常無故殺人,最 後終遭殺身失國,王朝瀕臨危亡。
他有一異母兄弟莽應龍,曾助他開創王朝基業,並被立為 王儲。當德彬瑞蒂被刺死,莽應龍也同時被逐,後來經過極艱苦 的奮鬥,前後約一年時間,莽應龍重新恢復了王室,平服下緬甸各地叛亂。更在公元1555年,誓師北伐,消減了阿瓦,統一全 緬,版圖較之蒲甘王朝全盛時期還大了許多。他的功業,在緬甸史上被尊為第二位民族英雄
莽應龍一生篤信佛教,在位三十年,護持佛法。他一生中刷很多佛經,分發撣邦各地;供養僧眾,在緬甸 境內許多原有佛塔的周圍,加建佛寺;在撣部各在,也廣建佛塔。公元1563年,他出兵遠征泰國,先陷甘本畢,次克素 可泰,再攻下首都大城(Ayutthaya),泰王節伽羅博(Chakraphat)俘。泰王被俘後,在緬甸出家;後來他請準回國禮佛,但願回 到泰國大城,即脫去袈裟,宣告復位。莽應龍在攻陷泰國的清邁、古善闢等地後,曾撥款建築佛 塔。這些佛塔,現在泰國北部還存在著。他曾護持莊嚴結界戒場院的集體受戒,也曾從自己的 王冠上取下珠寶,嚴飾塔頂,或供養著有德學的出家人。他曾宣告禁止每年波巴山的在祭拜屠殺生物,對飲醉酒者 重罰,提倡佛教的戒殺,禁止伊斯蘭教殖民者於回曆十二月十日開始的四日犧牲祭(Bakrid,伊朗語意為牛祭)。他甚至利用王權,規定在他統治下的撣族人及摩斯林人, 皈依為佛教徒。 1.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61頁。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1574年,莽應龍遣使至斯里蘭卡求親。斯里蘭卡王以一養女結親,並將佛齒送至緬甸,供人民禮 拜,莽應龍齋戒沐浴後親往巴森隆重迎接。他在位時,曾召集全國高僧和大臣,制定法律,根據 《華列魯法典》,編成《達磨他毗》(Dhammathatkyaw)及《拘僧殊》(Kosaungchok)兩部律典。 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36-137 頁。2.馮汝陵:《緬甸史話》,第121頁。)
莽應龍死後,他的兒子難陀巴因(  Nandabayin,公元1581~1599)繼痊,不久境內掀起十六年的混亂。至1600年,莽應龍的孫子良延候 Nyaungyan)在北方阿瓦崛起,統一了上緬甸。良延候曾建一座四層佛殿,及造摩訶摩尼塔 Mahamani)。可惜未完成即去世。之後,由他英勇的兒子阿那畢隆 Anaukpetlun,公元1605~1628)繼承他的遺志,平定各地,1610年,收復下緬甸卑謬、庇古等地,結束內亂瓜分之局,儼然有中興之勢。他還迎請斯里蘭卡佛齒至阿瓦供奉。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中》,第141-144頁。)   阿那畢隆繼續完成塔寺後,供養一位精通三藏的上座,並受封為大僧統。此佛寺有佛殿四十座,寺中一位毘羅僧伽那塔 Varasanghanatha)比丘著緬文《摩尼珠論》(Manikunthalavatthu),另一位比丘著緬文《法王七事 論》(Sattarajadhamma -vatthu)。他又建四寺供養四位上座比丘。
一位車波多系的比丘,名毗陀羅毗那婆斯 Badaravanavasi),深諳一切經論。他十三歲為沙彌,十六歲著《本生詞》,後來至阿瓦弘 法。國王在伊洛瓦底江邊建寺供養。 1638年他六十歲時,仍嚴行住在山上。他對上緬甸阿瓦、實皆、邦芽等地佛教有很大的貢獻。他提倡研究阿毘達磨,產生很多佛學思想家及阿毘達磨的 論著,影響達數百年之久。他曾著阿達磨頌二十偈、律莊嚴疏Tikavinaya lanknra)、《譽增論》(Yasava-ddhana vattu)等。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他隆王 Thalun,公元1629~1648)在位時,國家承平,從事多種改革和建設。過去緬甸歷代國王,凡有戰俘多半遣作守塔奴;他隆王改 變舊制,使戰俘移到農業區,從事耕種及濬河工作。他在實皆興建的耶舍摩尼須羅 Yasamanisula)佛塔,仿斯里蘭卡形式,並把以前從斯國得來的石缽及其他佛教文物,供奉在佛塔里。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48-149頁。)
他隆王又將大僧統改封為僧王。當時的僧王精通三藏,特別是《清淨道論》的研究。另一位與僧王相等的高僧雅利安楞伽羅 Ariyalankara),精巴利文法。後來兩人都成為他隆王的國師。雅利安楞伽羅圓寂後,國王建南林寺Dakinavarama),供養雅利安楞伽羅第二。後來國王巡行庇古,聽到孟族僧批評說,緬族比丘中沒有 人能精通三藏。於是國王派人至阿瓦,禮請三十至四十歲通達三藏的比丘 三十位,到達庇古;同時國王也禮請三十至四十歲的比丘,每天集會佛寺,辯論佛法。孟族僧從此非常尊重頃族僧的學養。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平達力(Pindale,公元1648~1661)繼 位後,曾在實皆建加多奇塔(Ngatakyi),塑供一尊巨大坐佛。此後,東固王朝漸走向衰微,佛教弘揚也受到影響。
公元1650年之後,最勝法(Aggadhamma lankara)譯《迦旃延文法》、《攝阿毘達磨義論》、《論母》、《界論》、《雙論》為緬甸文,又著《王室史》。依《教史》說,最勝法就是雅利安楞伽羅上座。那時還有一位德典(Gunagantha)上座,住在 阿瓦,精通三藏,與最勝法及善,也受到國王的建寺供養。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1672年,一位求學的青年比丘,心念世緣,想要捨戒 返俗。但為一少女善語勸止。後來他去邦芽參學明師,通達三藏,為各方面來的學僧講 解經論。國王見就學的比丘和沙彌,很多人沒有地方居住,就建了 一座
佛寺供養,內設很多僧舍。這位青年比丘,後來被封為三界師。又有二位戒年相等上座,一位稱阇摩菩陀阇 Jamabudhaja)屬職權羅漢派譯《律藏》及《律注》為緬甸文;一位稱摩尼寶(Maniratana),譯《攝阿毘達磨義論注》、《分別論注》、《別解脫注》、 《阿毘達磨集論注》等為緬甸文。東林寺(Pubbarama)一位比丘著《小掌燈 明》(Gulahatthadipani)、《清淨道論難義解》(Visud-dhimagganthipadattha)為譯《導論》為緬甸文。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六章。)  1676年 時,緬甸佛教開始用光漆刊印三藏,即先用漆水塗在紙上,然後書寫文字,再塗刷金粉,裝訂成有絲紋的經書。之後,緬甸繼續沿用這種方法刊印佛經。 (同上。)
公元1733時,一位智願(Nanavara)上座, 博通一切經論,著《攝阿毘達磨義論要解》,並為學僧講授。他還譯巴利語字典《名義燈》(Abhidhanap padipaka)為緬甸文。 1.同上。2.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 治》,第147頁。)
在1721年時,意大利天主教徒考爾基 Calchi)及維多尼(Vittoni)抵達緬甸,且覲見緬王多尼犍毗(Taninganwe),這是天主教徒進入緬甸之始。 1743年,天主教的伽利齊亞(Gallizia)主 教,由歐洲東返,因為當時緬甸混亂,不能能去阿瓦,就停留在庇古。 (馮汝陵著:《緬甸史話》,第137-138頁。) {@@page@@}
 
  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
約在公元1708年,緬甸佛教發生了很大的論爭,就是 關於著衣有不同的意見,論爭的時間竟達七十五年之久。 
緬甸東部薩爾溫江西岸,有一村名登那(Tunna), 一位上座名瞿那毗楞伽羅(Gunabhilankara),他命令彌出寺外或入市邑時,著衣要偏袒右肩,不必持多羅葉(棕櫚葉)遮陽光。瞿那毗楞伽羅領導的僧團,被人稱為登那派Tunnaguna),他對弟子們只講阿毘達磨,經律及註釋不多研究。
其他地方有四位上座:佛陀拘羅(Buddhan Kura)、質多(Citta)、須離多(Sunanta)、迦耶那(Kalyana)。他們都通達三藏及注疏,教誡持多羅扇,才可入市邑。這樣,就形成對立的兩派:一稱偏袒派Ekansika,著衣時覆蓋在肩,袒露右肩),一稱被覆派Parupana,著衣時覆蓋兩肩)。偏袒派的根據不多,卻證明是前輩妙法行 Saddhammacara)長老過去傳自斯里蘭卡的教導。至於被覆派,根據經律說,認為偏袒右肩時,僅是對佛陀 和僧長禮敬時才適用,除此都必須被覆兩肩,成其是到佛寺以外地方。 1.般若薩彌:稱巴《教史》第6章。2.山本達郎 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8頁。)
這樣的情形,經過二十四年,公元1732年,多尼犍毗 王邀集四位僧伽上座為判決委員,聽取兩派陳說意見。偏袒派比丘雖不甚了解三藏,根據很少,但與國王關係比 較接近;被覆派力量薄弱,卻據理力爭,不與偏袒派妥協,辯論時靜默不語。裁判委員無法執行判決。 1.《教史》第6章。2.Charles Eliot Hinduism and Buddhism, Vol.,第62-63頁。3.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1733年,東固末代國王狄波帝(Mahadam mayaza Dipati,1733~1752)在位期間,兩派論爭又起。為了息爭,邀請被覆派智願上座為代表,偏袒派波僧沙 Pasansa)為代表,舉行辯論,另請一位大長老作裁決。但此位大長老也不甚了解三藏,無法判決兩方的意見。到1740年緬境內連年混亂不安,荷蘭及英國勢力也侵 入,因政治的紛擾,著衣論爭暫時停息下來。 (般若薩彌:利巴《教史》,第6章。)
1752年,東固王朝在內亂外患中,阿瓦被孟軍攻陷, 經過222年的王朝,至此遂告滅亡。關於著衣的論爭,在下章第二節中再敘述。

第五章  貢榜王朝時期的佛教
  (公元1752~1885年)

  第一節  佛教的盛衰

孟族人傾覆了東固王朝,緬族人中又出現一位英雄阿瑙帕 雅(Alaungpaya,公元1752~1760)。 (阿瑙帕雅為緬甸第三位民族英雄,中國史籍記為雍籍牙。前兩位是阿奴律陀及莽應龍。)1752年,他以稅布(亦稱瑞帽)為中心,與孟人戰爭。 1754年1月,攻克阿瓦,舉行隆重工業的加冕典禮, 建立貢榜王朝Konbaung Dinasty)。職瑙帕雅興起前五年時間,就平定內亂,統一全國。
阿瑙帕雅用兵,銳不可當,每次戰爭都獲得神速的勝利。 1754年五月,攻克德宮(Dagon),改名為仰光 Rangoon),意即戰爭終了。他率領開將詣德佛塔(大金塔)前,慶祝戰爭勝利,感謝 佛恩。
阿瑙帕雅王篤信佛教,每日請僧至王宮供養,每月四個齋 日,與文武百官受持五戒,有人認為他是菩薩行者。他在位時,一位長老阿都羅(Atula)受封為國師, 是屬偏袒派。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阿瑙帕雅族人頗為殘酷。庇古城破之日,他放縱軍隊燒殺搶掠,被殺孟人屍橫遍 地,道路為之堵塞,城濠水溝變為赤色,全城夷為廢墟,昔日孟族高度文化,受到嚴重的摧毀。至此孟族人在緬甸境地內劇減,至今也不過四、五十萬 人。 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68頁。2.馮汝 陵:《緬甸史話》,第141頁。)  阿瑙帕雅去世後,一位被覆派的正智(Nan! a)上座受封為國師。他具高深智能,曾用緬文註釋《提示》、《雙論》、《大 發趣論》。公元1763年,孟駁王 Hsinbyushin,1763~1776)即位後,封旃陀婆羅(Candovara)為國師,建國譽無比寺(Bhumikiti-atula)供養 國師。此王時期,國內部分佛教徒,生起邪見而自以為正,國王 曾命令改正過來。 1774年,國王依往例巡視伊洛瓦底江各地城市,途中 草藥蒲甘及卑膠等地,前往禮拜佛塔,瑞德宮佛塔(大金塔)因在1769年地震,部分倒塌,國王命令再作修建,獻出與身等量黃金,粉塗塔頂,更以寶石裝飾塔頂 上的金輪。 1.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2.五十嵐智昭 譯:《緬甸史》,第182-183頁。)又迎請印度貝那拉斯九位婆羅門至緬,為國王的諮問,他們曾將印度梵文典籍中有關天文、醫 藥、文法等,翻譯為緬文。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75頁。)
孟雲王(Bodawpaya,1782~1819)在 位期間,1788年,若那毗沙陀阇(Nanabhisasa-nadhaja)受封為僧王。他受比丘戒五年,著《導論新疏》,戒臘八年封為僧王, 著《長部疏》,以及其他多種經論注疏。他在僧王期間,最重要的一件事是促成國王派遣僧人去斯 里蘭卡,同時帶去巴利文獻,傳阿摩羅補羅僧派Amarapura-niaya)至斯里蘭卡,因為阿摩羅補羅(Amarapura)是貢榜王朝時首都之一,阿摩 羅補僧派,意即緬甸僧派。僧王平常處各地教授弟子,並且持頭陀行,日中一食。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91-192頁。)
公元1784~1785年,孟雲王曾出兵徵滅阿拉幹。阿拉幹有一尊著名的大牟尼佛像,為全國人民所尊 信,認為是阿拉幹王國的象徵,保護國家。這時大牟佛像及其他各種青銅像等,都成了頃人的戰利 品,用船載運至阿摩羅補羅,孟雲王及宮人都出來迎接。阿拉幹境內的佛寺,孟雲王命人蒐集到約六百塊碑刻,交 由僧人考查,這些碑刻,曾作謄本保存,為歷史珍貴的資料。 (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88-189頁。)
1800年,斯里蘭卡有六位沙彌及一個俗人侍者,帶了 十粒佛舍至緬甸,供獻給緬甸佛教。他們在緬甸受比丘戒時,僧王為戒和尚,國王護法;侍者 日後也出家為沙彌。
阿拉幹的一位摩訶摩耶牟尼 Mahamayamuni),也受禮請至王都弘揚佛法。
孟雲王在位三十八年,崇信武力,想做世界霸主。他又是荒唐的夢想家,想做諸佛之王。約在1797年,他一度捨棄后妃到實皆的明恆 Mingun),徵召二千阿拉二人,建造一座明恆塔,他居於其中要效法釋尊修道,並自稱是當來聖彌勒,但是沒有多日,就脫去僧衣,仍做他的國王。他中途也放棄營造明恆塔,在塔處又鑄一個八十多噸的大 鐘,列為世界第二。 1.五十嵐智昭譯:《緬甸史》,第191-192 頁。2.《緬甸史話》,第156-157頁。)
1813年,美國浸禮教會賈生(Judson)夫婦抵 達緬甸傳教。
因為緬甸是臨海國家,在貢榜王朝初期,國勢尚強,可阻 五外國勢力侵入,全在阿瑙帕雅王時,仰光已被開闢為通商港口。後來西方列強,從事國外發展,不斷東來攫取殖民地。公元1823年,英車增兵印緬邊境,次年二月,就對緬 甸第一次宣戰,海軍迫攻仰光,1826年,變色鏡和,項國在緬甸占得很多優利條件。
英國勢力繼續侵入緬甸,而緬甸王室中又常發生爭位政 變,加以兩國關係不斷惡化,在1852年,英國派遠征軍,先後攻占了仰光、庇古、馬塔班、巴森等重地。次年敏東王(Mindon,1853~1878年)推 翻異母兄弟即位,就跟英國媾和,劃割整個下緬甸,包括沿海地區,為英國的統治範圍,結束了第二次英緬戰爭。
這時緬甸的佛教發展也受到戰爭的影響。 1846年,般若殊多毗陀阇者 Pannajotabhidhaja)受封為僧王,他曾譯《增支部》及《增支部注》為緬文。伊耶達磨(Eyyadhamma)譯《無礙解道注》為 緬文。摩光尼光正法 Manijotasaddhammalankara)澤《相應部》及《相應部譯註》為緬文。慧勝種(Medhabhiva sa)譯《長部》及 《長部注》為緬文。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1857年,敏東王遷都至曼德勒。他在位時,政治上勵精圖治,想要復興國家,但時勢不能 遂願。在佛教方面,由於他篤信和熱心護法,得到進一步的發 展。 1871年敏東王召集二千四百位高僧,在首都曼德勒舉 第五次三藏結集,(第一結集,於佛滅之年在王舍城舉行。第二結集,一佛滅百年頃在毘舍離舉行。第三結集,於佛滅二三六年在華氏城舉 行。第四結集,此方所傳為佛滅六百年,在迦濕彌羅五百比丘集會,迦膩色迦王護法;南方所傳為佛滅六世紀初,在斯時蘭卡毗多伽 摩尼王時,三藏及註譯,書錄於貝葉上。)國王為護法人。這次結集以《律藏》為中心,詳細考訂校對聖典原文的同 異,加以改正,經過五個月完成。更將結集三藏文字,分別鐫刻在七百二十九塊方形大理石 上,豎立在曼德勒山恥一座拘他陀塔寺(Kuthodaw)裡,外護以四十五個佛塔圍繞,刻石共花五年多時間,祈願聖教長遠流傳。這些偉業跡,現在還存在德勒古都。 1.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65頁。)
敏東王著名的國師般若薩彌(Pannasami),是 伊耶達磨僧王的弟子。他受戒五年,著緬文《音義分 析》(Saddatthabhedacinta),受戒十年,譯《名義明燈》(巴利語辭書)為緬文,並引用多種經論考訂。後來又著巴利語《教史》(Sasanavamsa), 共分十章,為佛教史名著,其中緬甸佛教史為第六章,佔全文一半以上;此外還有其他多種著述。
伊耶達磨僧王著《善王之道》(Suraja maggadipani),為學僧講解《中阿含注》,被記錄和翻譯,之後書寫在貝葉上。慧勝種譯《本生經》為緬文。
公元1847年,緬甸傳去斯里蘭卡的僧團,因比丘與俗 人在有水的地方,建了一道橋,便利他們來參加結界僧羯磨,但橋蓮接到結界以外去。當時一位智善心 Nanalnakarasumana)上座,舉行僧羯磨,如說戒等,已經過二、三年。後來一位提難陀上座(Dhinan-da)。認為結果不合法,不願共同僧羯磨,因此,緬甸傳去斯城 蘭卡的僧團分成兩派。
1856年12月,提難陀派兩位比丘到緬甸,請示僧 王,僧王審查經律,申明那樣的羯磨是不合法。因此兩位比丘重新自僧王受戒,次年八月回斯里蘭卡。 1858年,智善心也派比丘二位,沙稱一位,與一俗人 至緬甸,僧王也為三人重新受戒,然後協助他們回斯里蘭卡。後來緬甸傳到斯里蘭卡的僧團比丘至曼德勒,都要重新受 戒。
依《教史》記載,公元1862年時,緬甸全國佛教共分 為五個宗派,即阿羅漢派、鬱多羅耆婆車波多派、屍婆利派、多摩陵陀派、阿難陀派。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公元1885年11月11日,英緬第三次戰爭又爆發。只十多天的時間,同月28日,英軍就攻陷首都曼德勒, 緬甸貢榜王朝末君王施泊(Thibaw,1878~1885)被俘,與王后同被放逐於印度孟買的拉德乃奇黎島(Ratnagiri .)上。次年元旦英國宣布,緬甸為英國女王統治下的版圖。
  第二節  著衣的論爭再起
在第四章第二節中,已談過東固王朝時期緬甸佛教有著衣 的論爭。東固王朝滅亡後,佛教著衣的論爭,並沒有解決,到貢榜 王朝時期,著衣論爭更趨激烈。
職權瑙帕雅於公元1752年,建立貢榜王朝後不久,被 覆派善生上座等上書國王,說明沙彌進市邑時,依律制著衣應該被覆兩肩。全是偏袒派阿都羅國師等了書國王,認為此事以前已經平 息,現在不應該再起論爭。所以,國王沒有認真處理,推說國事很多,此事留待以後 解決。可是後來,阿瑙帕雅王命令全國僧人都須服從國師的規 定,這樣一來,被覆派就必須遵守偏袒派的規定。但有兩位上座,仍教誡他們的弟子,應遵守入市邑時著衣 被覆兩肩。
國王命其中一位牟尼陀瞿潲 Munindaghosa)至王都稅布。召集僧眾會議。當時牟尼陀瞿沙在會中受到警告,有一位比丘對他說:現在全國的僧眾,都依國王和僧王的的命令奉行,即遵守偏袒派的規定?牟尼陀瞿沙回答說:我以前聽說,你是很有修學、持戒、知慚愧的 比丘,像你這樣人,不應該說出這樣的話。我是缺少福德的人,沒有力量為依靠。請你轉身見見我的老師,假使你記得我是他的弟子,你就不應 該說出這樣非法的話。
那比丘問:誰是你的老師?牟尼陀瞿沙對佛像作禮 說:這位就是我的老師!說完,站立於僧眾中,偏袒右戶,行去佛像面前合掌恭敬地說:佛陀!弟子願意犧牲自己性命,盡形壽不捨 棄佛陀的戒法!後來,國王把他驅逐出緬甸境外,地名叫摩辛伽(Mahanga)。集尼陀瞿沙仍至各處教授跟隨他的學僧,並譯《攝阿毘達 磨義論》為緬文。
之後,國王知道他在邊境的作法,就派人叫他回來。牟尼陀沙心想:這次國王想要殺我了。於是捨戒還 俗,跟著使者至王都。國王問他:我聽說你是比丘,聚合很多僧眾,現在為什 麼變成俗人呢?他答:大王!我想大王命我回來,或將殺我,因為如果我捨戒還俗,免得大王會得重罪,現在大王如果要殺我,就請吧! 王下令把他囚款起來,出兵征討泰國大城。國王回軍至直通的毗林(Bilin)時,得病去世。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阿瑙帕雅王去世後,被覆派的正智(Nana)受封為國 師。這時被覆派認為,我派僧長已為國師,有所依靠了,於是 上書國王,說明沙彌入市邑時,應該著衣被覆兩肩。偏袒派阿都羅國師也上書,說明此事以前已止息,所以兩 派未再爭論。
公元1776年以後,一位曼陀摩羅 Mandamala)上座,教授很多學僧,他常說沙彌入市邑時,著衣應被覆兩肩才合法,而偏袒右肩,在三藏及注疏典籍中,都的不到根據。關於著衣的事,他引據多種經論,寫了一本書抉擇是非。又有一位難陀摩羅(Nandamala)比丘,依據三 藏及註釋等,向國王欽拘明(Singu Min,1776~1781)呈書解說,沙彌入市邑時,著衣應被覆兩肩,至於偏袒右肩入市邑,在任何經論中都未有說明。於是國王邀請兩派僧眾在王宮中舉行集會,各自陳述理由 和意見。
被覆派依據經律,舉明出處,如說:比丘沙彌當學,著 衣遮蔽(身體)。因巴利語Parimandala一詞,意思即是遮蔽身體遮蔽全身之義。同時,偏袒舉不出根據來,僅說是依前人流傳下來的習例 實行。結果,偏袒派辯論失敗,國王命令全國比丘沙彌進市邑 時,應該被覆兩肩,即依被覆派實行。 (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章。)
後來到孟雲王時,著衣的論爭又起。那時阿都羅國師還在,上書國王,說明沙彌入市邑時,著 衣偏袒右戶是合法的,因為已經找到斯里蘭卡過去一位已證阿羅漢的目犍連上座作的《小聖典》 Culagantipada)中說:沙彌著衣,應 如僧伽梨掛搭於左肩上,再轉束腰部。但經過辯論和審查,發現阿都羅根據的論典,是後來斯里蘭卡一個同名目犍連所寫的,而且不是很正確的論典。最後國王公佈,命全國比丘沙彌,應依被覆派實行。偏袒派此後逐漸衰微,甚至無存了。這是公元1783年的事,長達七十五年的論爭終於結束 了。 1.般若薩彌:巴利《教史》第6集。2.山本達郎 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48頁。3.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62-63頁。)

第六章 英國殖民地時期的佛教
  (公元1886~1947年)

公元1886年元旦,英國東印度公司總督杜弗林 Dufferin)發表公告:奉女王御旨:過去由季泊王統治下之疆土,此後列入女王陛下之版圖,不再由該王統治,而且印度總督所委派經欽準之官員管理。特此佈告通知(馮汝 陵:《緬甸史話》,第174頁。)。
這一公告,宣布了貢榜王朝的結束,從此緬甸完全淪落為 英國的殖民地,被列為印度的一個行省。英人初治緬甸,緬甸各族人民因為國家滅亡,無不感到悲 痛而拊膺切齒,在境內紛紛組織游擊隊,反抗英國統治,但終為英軍平息。緬甸初被並為印度一省,完全沿用英人統治印度的製度, 緬人尤感不滿,至1897年4月4日,成為自治省。後來由於緬甸人繼續不斷展開民族運動,到了1937年 4月1日,英國正式宣布緬甸與印度分治。
緬甸在英人統治下,緬甸社會中許多原有製度,均為之破 壞。在佛教方面,佛教僧人在宗教和社會中的地位,大為減 低。英車行政當局,根據經濟上放任的原則,表面上不對佛教 有所干涉,也不對佛教作正式承認。緬甸人民子弟傳統的佛寺教育,在英人新教育制度下,也 沒有獲得應有的地位。緬甸在英人統治以前,佛教寺院普及全緬,教師亦多由僧 人擔任,負責教育任務。到英人統治緬甸後,普通學校後來居上,有取代佛教寺院 學校之勢。可是緬甸人民初等教育的普及(在1931年時,男子百 分之七十以上識字),在比率上,還是多半由於佛教寺院學校的貢獻。 1.Brian Harrison:South-East Asia A Short History,第223、248頁。(及中譯《東南亞簡史》,第246,262-263頁。)2.崔貴強:《樂南亞中》,第285頁。)
英人對緬甸佛教的事務,聽任自然,這種態度,就是不重 視佛教。所幸,緬甸佛教早深人民間人心,也由於緬甸僧人與人民 的團結,努力發揚佛教,才仍能繼續生存。緬甸人認為捨棄自己固有宗教的信仰,去信仰其他的宗 教,是一種迦羅人Kala,意及變成外國人。也有人說:緬甸人佛教徒,幾乎是同一個名 詞。 1.Charles Eliot:Hinduism and Buddhism,Vol.第69-70頁。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早在英國對緬甸僧增加壓力時,公元1886年,施泊王 曾公佈:英人意圖侵略緬甸,目的為毀滅佛教。因此才使得緬甸僧人以後常常關心和涉及政治,希望政治與宗教建立合作關係。但是僧王曾禁止僧人太關心或涉及政治。 (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英國初統治緬甸時,般若薩彌僧王還住世。但後來發生問題,因為以前僧王是由國王加封,不是由僧 團中推出;緬甸亡後,沒有國王了,以後僧王由何人加封?到1901年,庫仁(Vurzon)至緬甸訪問時,對 此問題才獲得解決。他主張由緬甸團自選,然後由英政府加封。 1923年,繼為僧伽領袖的是坦溫 Taunggwin)長老,英政府封為教統Sasanabaing),職位與僧王相等。 1.Hinduism and Buddhism,,第65-66。2.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
緬甸淪為殖民地以後,無論在政治上和經濟上,緬人都感 到不滿,不斷有人起來反抗英國,爭取民族獨立運動。最顯著的是在1906年,緬甸佛教青年會緬甸 佛教青年會的宗旨:一、會賀互相親睦。二、健全緬甸社會與宗教,及喚起輿論。三、健全佛教知識的普及。四、增進體育。五、集合同志促進佛教運動。公元 1906年佛教青年會成立,至1917年因政治運動受到鎮壓,會員中積極分子都退出,而參加政黨團體。前後約十年時間,是其黃金時代。它也是後來民族運動各團體的母胎 (《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頁)。)成立,號召緬甸獨立。這一民族主義運動,有很多青年僧人投入,並積極擔插指 導者的任務。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亞洲與非洲同時掀起空前高漲 的民族獨立的思潮,尤其是印度甘地所提倡的不合作的運動,給緬甸人很大的影響。緬甸各地的佛教青年會、婦女會和一些愛國團體,聯合組 成了緬甸佛教團體總會General Council of Buddhism Associations,簡稱CCBA),要求英國經緬甸實行類似印度的政體改革,但為英國拒絕。此後,以緬甸佛教團體總會為中心的民族獨立運動, 日益高漲。 1.DGEHall:A History of South East Asia,第698-699頁。2.《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頁。3.《緬甸史話》第176-177頁。)
僧人參加領導民族獨立運動,其中以宇·烏多摩 U.Ottama)及宇·毗沙羅(U.Visara)兩位高僧最著名。宇·烏多摩於1921年從印度歸國,領導反英運動,提 出拒用外國商品,使用商品,使用本國貨,及不與英國政府合作的主張。宇·毗沙羅因參加反英運動,1929年被捕,在獄中絕 食166天而死。後來緬甸成立的各政黨著名的領袖,都是出自以前佛教 青年會佛教團體總會的中堅分子。而且各政黨中,甚至有愛國青年僧人參加。 1.(《南方圈的宗教》,第113-115頁。2.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和政治》,第155-156頁。3.《緬甸史話》,第176-177頁。)
緬甸民族獨立運動,其所以處用佛教名義,及很多出家人 直接參加,是因為出家人一方面本於愛國衛教的熱忱,一方面利作佛教團體的組織容易號召群眾。所以,初期的緬甸愛國團體,即以維護傳統的文化和宗教 為口號。強緬甸的首相,最初就向全國人民聲明以佛法的護持 自稱。據史密斯(DESmith)著《緬甸的宗教與政 治》(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Burma,1965)一書中,將緬甸反英運動與佛教結合,舉出六點理由。
一、英國政府合併緬甸以後,僧伽地位不被承認,出家人 反英增加,掀起民族主義運動。
二、僧人在鄉村政治上有指導者的影響。
三、僧人自由的立場,政府對他們的支配力比較薄弱。
四、僧人在社會上傳統地位崇高,在鄉村中是調停者及教 育者,對民眾容易產生影響力。
五、僧人身無一物,英國政府可能對之無藉口攻擊。
六、任何鄉村中都有佛寺存在,是人民集會的場所,形成 了組織網,可迅速傳達政治消息。
同時,緬甸民族複雜,地理風俗、言語差異大。宗教上還有有伊斯蘭教、印度教、基督教,經濟上有金融 資本家及被支配者階級,感情多少難融合。但佛教是緬甸大多數人信仰的宗教,等於是個最高價值的 共通分母,能夠將緬甸各民族大團結起來,共同反抗英國統治,爭取國家的獨立。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5-157 頁。)
緬甸經多年奮鬥犧牲下,爭取國家獨立的願望終於獲得實 現。公元1948年1月4日英人交政權於緬人,結束了六十 三年殖民地的統治,成立了緬甸聯邦共和國
總之,英人佔並全緬甸統治後,佛教全面開始走向衰落。佛教喪失國教的地位,沒有中央組織,而以寺院為單元, 過去是一村一寺,漸漸兩三村或三四個村才有一寺。過去有僧王管理全國佛教,在英人統治後,僧人已喪失過 去愛國王和官員尊敬的地位;甚至有時僧王職位也被去除。寺院學校,特別是註冊的寺院學校,大量減少,1916 年有3,418所,到了1925年僅剩1,182所,許多僧人漸喪失作老師和傳統文化傳播者的地位。 (賀聖達著:《東南亞文化發展史》,第421-422 頁,雲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在英國統治時,關於緬甸佛教學術方面,在此也作一簡要 介紹。緬甸佛教出家人,向來對於三藏的研究就非常注意,特別 是論藏。全國佛寺中,都有巴利三藏豐富的存書,古都曼德勒更是 佛教文化和教育的中心,一些珍貴罕有的經典,在佛寺中也能見到。全國有聖典印刷所三處,即漢地瓦底印經處Hanthawady Press)、蒙提尼三藏印務處PGMundyne Tipitaka press)、札布密特瑞印經處 Zabu Meet Swe Press),包括印刷三藏、註釋、疏鈔等。在廿世紀初,緬甸佛教風行研究阿毘達磨研究的是比丘萊 鍬沙耶道(Ledi Sayadaw0,他著有《雙論的研究》及《哲學關係》,分別於1914及1916年由倫敦巴利聖典協會出版。尼雅沙那道(Nyaungyan Sayadaw,1874~1955)曾被選為僧統,著作約一百五十種,其中重要的有《大會經》(長部20經)、《梵天請經》(中部49經)、《雪山(夜叉)經》(相應部 19經)、《戒蘊疏》、《禮敬疏》等。另一位直通的比丘明古沙耶道(Mingun Sayadaw 1868~1955)著《彌蘭陀注》(1949)、 《藏釋注》、《迦毗那(衣)抉擇》、《涅槃論》等。他持有許多新見解,與僧團及政府相抗,如他在《彌蘭陀注》中,認為比丘可以為女子傳授 戒法。西人杜羅塞爾(Charles Duroiselle)曾寫有關緬甸古代文物著作多種,並著《實用文化》( PracticalGrammar)小冊。恩格 Z.Aung)著《哲學概要》(Compendium of Philosophy,1910),內容多為翻譯《攝阿毘達磨義論》及作比較研究,並融匯其他阿毘達磨的論述,為一本名著;1915年又譯《論事》為英 文。蒙廷教授(Prof.Maung Tin)譯《法集論義疏》(Atthasalini,英Expositor,2 vols 1920-21)及《清淨道論》為英文(Path of Purity,3 vlos.1922-31)。宇蒙齊(LdeipanditU.Maung Gyi)及宇林(U.Lin)二人,亦有阿毘達磨方面的著作。又有一位智光(Pannaloka)上座,用孟加拉 語,撰寫阿毘達磨方面的論著(2500  Years of Bjuddhism,第426-428頁。)

第七章  緬甸獨立後的佛教
  第一節 佛教組織與僧人生活

緬甸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後,成立緬甸聯邦共和國。 1961年緬甸聯邦憲法第21條規定:1.“國家承認 佛教為聯邦大多數公民這宗教特殊地位。”2.“國家又承認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為聯邦境內現存之宗教。(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10 期。)
1963年緬甸人口會議報告,全國人口約 23,664,000人。宗教人口的分佈,依日本部省編的《各國宗教統計》說: 緬甸一國佛教徒佔90%,伊斯蘭教3%,印度教3%,基督教2%,其他2%。緬甸最大的民族為緬族,其次是撣族、孟族、克倫族、欽 族、印度人、中國人等。以宗教信仰來分,緬族人98%信仰佛教,撣族人和孟族 人也多數信仰佛教。山地民族多信神教。基督教在山地佈教,信徒漸有增加,特別是克倫 族,67%是基督教徒,便是對緬族人布教,收穫其甚微。在英人統治期中,緬族人基督的,只有0.15%的比 率。伊斯蘭教和印度教,主要是印度人信仰,絕少緬族人為其 數徒。 (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 150-151頁。)
緬甸佛教的僧團,是由滿甘王朝傳承下來,曾經過多次分 裂和統一。現在緬甸佛教的僧團,主要的分三派,即:哆達磨派 Thudhamma)、瑞景派(Shwegyin)、達婆羅派(Dvara)。三派在教學上,對三藏聖典的尊奉都是一樣的;只有在戒 律上,特別是所持用物、著衣法及生活儀節有些差別。哆達摩派及瑞景派,是傳統的宗派,組織龐大,而哆達磨 派僧眾較多;達婆羅派,在公元十九世紀末才成立,是針對舊哆達磨派的改革派,在戒律上主張嚴格實踐,此派僧眾最少。哆達磨派,在戒律上,可使用傘和草履,可咀嚼檳榔果 實,允許觀劇、吸煙,特定誦經的場合,許可用扇。瑞景派,午後咀嚼檳榔實及葉、吸煙、乘馬車、觀劇、咒 符,許可用扇。瑞景派,主張凡律藏原典的戒法,都要嚴格遵守。又哆達磨派僧人,在佛寺及出外,著衣都要偏袒右戶,並 積極參加社會關懷。瑞景派及達磨羅派,出佛寺外,著衣要被覆兩肩。 1.《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1-152 頁。2.樂觀:《護國衛教言論集》上,第195-396頁。)
緬甸佛教只有比丘、沙彌、信士男、信士女;沒有比丘 尼、沙彌尼、正學女(式叉摩那)。 (南傳佛教斯里蘭卡原有比丘尼僧團存在,我國道宣《行 事鈔》中,亦記載劉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跨摩於揚州,當時正有師子國(斯里蘭卡)先後到達兩批比丘舍。斯里蘭卡中世,常因國家戰亂,佛教衰微, 尼僧團繼絕傳承,所以後來沒有比丘尼僧團。)
緬甸佛教只有比丘、沙彌、信士男、信士女;沒有比丘、 沙彌尼、正學女(式叉摩那)。 (南傳佛教斯里蘭卡原有比丘尼僧團存在,我國道宣《行 事鈔》中,亦記載劉宋元嘉十年(公元433),有僧伽跋摩至揚州,當時正有師子國(斯里蘭卡)先後到達兩批比丘舍。斯里蘭卡中世,常因國家戰亂,佛教衰微, 尼僧團繼絕傳承,所以後來沒有比丘尼僧團。)據緬甸宗教部統計,全國僧人約十三萬,到每年安居三月期間,增多數万。全國佛寺約有二萬餘所,每所佛寺都由一位德學及戒臘高 的比丘任住持,領導住眾修學和處理寺務。在頃佛教盛行的地區,每一個鄉村都有數個或至少一所佛 寺,經較稍大的佛寺,都有佛殿、講堂、佛學院、佛教學校和休憩處的設立。住持通常擔任院長及學校校長。一般社會風俗,普通男孩十二、三歲,入寺為沙彌;滿二 十歲,可進受比丘戒。出家後,除三衣一缽及應具物外,傘、文具、書籍、眼鏡 許可攜帶;指環、手錶及一切裝飾品,嚴禁持有。飲食自托缽而來。出家人日常用旨,由俗家親屬及信徒供給;出家人接受僧 教育,不繳學雜費等。出家後,如不想繼續過僧團生活,可隨意舍戒還俗。 1.《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2-153 頁。2.《護國衛教言論集》上,第196-197頁。)
緬甸僧人的職務,修理工道是為出家人最重要的行事,有 規定的日課,往在佛寺,平常清晨四至五時起身做早課。天明後,出外托缽。午著時間較短,很少上課及作法務,如有空餘時間,比丘 沙彌可自修或處理私人之事。正午以前,須食事完畢。午後,長老、上座們開始教學,教授青年比丘沙彌經論教 理,經文念誦,或為佛教學校上課。晚上有晚課行持,複習所學課程。佛寺中設立的普通佛教學校,多數為小學,僧人可任老 師,教學童一些簡單的佛教教理、行儀、念誦。至於佛學院的教育,青年比丘沙彌主要學習的是巴利文 法、念誦。至於佛學院的教育,青年比丘沙彌主要學習的是巴利文 法、巴利語、巴利語翻譯頃文、頃文佛法、以及常念誦的經文,另外也學習一些社會科目。
僧人如法如律生活中,要參加各種羯磨行儀,如誦戒、安 居、處恣等。一些地區佛教活動、民間佛教儀式、國家慶典等,如有需 要時,僧人也須出度參加一般佛教徒結婚,出家人亦有受請誦經祝福及供養。還有命名、新屋落成、死者葬儀,出家人大多受邀參加, 採用佛教儀式。哆達摩派的僧人,更有為俗人占星、符咒、驅逐惡鬼等。總之,緬甸僧人在社會民間,普通受到尊敬和供養。在宗教生活上,他們修行和研究聖教;在民間,他們是宗 教師及知識分子。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4-155 頁。)
緬甸同其他南傳教國家一樣,沒有比丘尼僧團,但有一種 近似的沙彌尼或學法女。她們剃除頭髮、受持八關戒,或長期或短期,也有終生受 持的,著深黃色衣裙及肩披一塊淡黃色布(泰國均為白色),附在佛寺里居住;但在戒律上,不承認他們是沙彌尼或正學女,而仍屬信士女。她們也可向施主托缽,或接受財物供養。可隨自己志願蓄發返俗。
  第二節  佛教與國家的關係
1950年緬甸政府要求英國巡洋艦到斯里蘭卡,將佛教 聖物佛牙迎至國內讓人民公開瞻拜。當佛牙抵達仰光時,總統吳瑞泰、總理吳努親率文武百官 至碼頭恭迎,後在許多城市作巡迴展出。這一活動激勵了僧俗對佛教的熱情。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98-99頁。)
緬甸獨立不久,佛教在政府協助下,於1950年公佈了 三個規章:一、設立僧伽法庭;二、設立宗教部;三、設立佛教評議會。現在分別簡介如下。
僧伽法庭;僧伽法庭,巴利名法的規範Dhamma-acariya,分兩處設立,一在首都仰光,一在古都曼德勒。兩處僧伽法庭負責促進和監督僧人的戒行,及解決僧俗之 間的法律糾紛;但仍常遇到困擾的問題。僧伽法庭主要不得為僧人設立,因為僧人在戒律讓印的輕 重罪,可能在國家法律上是沒有罪了;同時僧人上普通法庭,也不很適宜,有損佛教尊嚴。不過僧人如不實犯了嚴重國法,則先勸令或強還俗,再受 國家法律治罪。 (泰文《東南亞佛教史》,《佛輪》月刊第16卷,第 10期。)
宗教部:宗教部的設置,是基於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英:國家承認佛教為聯邦大多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佛教在政府協助之下,制定與僧伽有關係的法規,設立佛教在學,培養的佛教教師。也基於憲法,聯邦總理宇奴(U.Nu)及宗教部長宇千 頓(U.Chan Htoon)為佛教徒的指導者。為發揚佛教,必須有佛教機構的存在,作為政府與佛教之 間的聯繫,所以有佛教評議會的設置。宇奴總理在國家議會中提案說:佛教評議會是緬甸全體佛教徒代表的團體,負有宗教上指導性的組織。目的在促進全國勵行宗教實踐,建設佛教穩固的基礎。佛教要保持辯論,佛教傳教師要仿效基督教派遣傳教師至外國宣揚佛 教。(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57-158頁。)
佛教評議會:佛教評議會(The Buddha Sasana Council),於1950制定條例,1951年8月26日成立。佛教評議會條例The Bud-dha Sasana Council Act)規定由本部及地區八十名委員組成,擔任諮問委員會的功能,賦予如下之任務:
一、單獨或由組織協力,向緬甸聯邦及外國宣揚發展佛教 思想。
二、在緬甸聯邦內外,設立傳布中心,提供研究會所及必 要的設施。
三、施行佛教聖典筆試及口試等,計劃推行振興佛教聖典 的工作。
  四、推行及獎勵佛教聖典研究。
當時宗教部部長尼溫( Ne Wan)認為振興佛教須具三個要素:真實虔敬的僧伽,堅固團結的在家教徒,政府獎勵,三個要素結為一體。
佛教評議會具體推行的事業,首先將巴利聖典譯為緬甸文 化發行,實施巴利對典考試制度。前者費用多數由福特基金會支助;後者協助在家佛教徒實 現研究聖典的意願,成績優良者並給與獎勵。 1952年,開始有一萬二千人報名,分十個場所,考試 阿毘達磨原典。 1960年,有一萬五千人以上報考,其中八行隻及格。監獄中的囚犯,也鼓勵研究佛典,每年分兩次考試,及格 和由佛教評議會發給證書。
非佛教徒的山地居民,也派遣僧人前往布教,這在殖民地 時代是沒有的。宗教部也派人員參與,這表明政府以佛教為促進各民族團 結的手段。佛教評議會努力的結果,據1959年的報告。在北部邊區有122所小型的佛寺建立,有124位僧人 擔任民眾的指導者,佛教並供給學童教科書和衣服等。僧人傳教師的衣物和飯食,都由佛教評議會捐獻款項中拔 出。
宇奴總理向議會提案設立佛教評議會的理由中,提倡佛教 向海外傳布,需有傳教師培養的機構,所以在1952年設立了佛教大學。他要求僧人入學,需具備佛學知識,主要是學習英語及信 底語(Hindi,梵語之一種,北印度土語)。可惜後因種種原因而停辦,有些已就學的外國比丘,變亦 遭散。佛教向外國傳布,佛教評議會的計劃,由宇奴總理個人的 活躍而擴大,所以宇奴到印度訪問時,邀得四十個少年至緬甸研究佛教,給予訓練,期望日後成為印度的佛教佛教師。
佛教評議會,在佛教修行方面,亦提供方法上的指導,由 有經驗的人指導修習內觀法,在全國設立組織推行實踐。 (山本達郎編:《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 157-160頁。)
關於緬僧修學的情形,從初出家為沙彌志,首先要學習日 常念誦的經文,上初級佛學,背誦戒本,然後學習巴利文,由初級而至高級。每年由宗教部派員,會同各地高僧,舉行一次大考,由初 級至高級。考得高級佛學程度者,由政府頒給法師文憑。在第四級大考時,要背誦古典巴利名著《名義明燈》(巴 利辭典)。第六級大考及格者,在發給文憑前,須經過品貌檢查,需 身體五官無殘缺者,才可頒給,因為這是一個教導師的學位。凡精通收利三藏及二十年戒臘者,政府封贈哲士 街。 1956年時,比丘榮獲得哲士學位者五十三人,頒有法 師文憑者一00四人。各地所設巴利佛學院計有三十八所。 (樂觀著:《護國衛教言論集》下,第450-451 頁。)
宇奴總理這種推行佛法的熱心,在議會中雖然沒有遭人反 對,可是讚成的人也不多。
1954年5月17日衛塞節,緬甸佛教在國家贊助 下,舉行第六次結集,由宗教部負責,實際上是由佛教評議會推動工作。這次結晶集的意義,旨在團結佛教徒,促進上座部佛教的 興盛,以及提高緬甸獨立國的地位。場所是選在仰光北郊五里處的藝固出崗上。先構築仿效印度第一次結集時的七葉窟,於1953年1 月15日完成,窟內大殿堂可容納一萬人,投下巨費約二百萬美元,這是宇奴總理要求政府出資興建的,,並有六萬人獻出勞力。在山崗上,原先建有一座和平塔,塔基周圍300尺,高 118尺,塔內藏有捨利旨及目犍連二大弟子的捨利,塔於1951年落成。在和平塔與石窟附近,建有一間佛教大學,一座戒堂,一 座圖書館,一所療養院,這是緬甸獨立以來最偉大的建築物。 1. 《樂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0-161頁。2.潘醒農編著:《東南亞名勝》,第140-141頁。)
第六次結集以敏樂王時第五次結庥所鐫刻的七二九塊大理 石經文為依據,並廣採斯里蘭卡、泰國、高棉、倫敦巴利聖典協會,及緬甸各種巴利文版本,作詳細校訂。最後結集完成,印刷流通。這次集結,邀請了南傳各國比丘參加,大乘國家比丘,也 受邀請往觀禮,共費兩年多時間,至1956年5月24日衛塞節完成,以迎接佛紀2500年的隆重慶典。 1.泰文《東南亞佛教史》。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 與政治》,第162頁。)
1954年9月,緬甸聯邦政府公佈:政府各有學校禁 授佛教課程,其理由是緬甸為一多民族國家,各族信仰宗教不同,政府應聽憑各自發展,不偏袒任何一種宗教。但這一禁令,很快受到佛教徒反對,認為佛教是緬甸多數 人信仰的宗教,禁令違者人民意願及民間的習俗。結果政府與佛教協議,佛教徒學生可授佛教課程,其他宗 教徒學生,也可授其所信奉之宗教課程。 (樂觀:《護國衛教言論集》下,第467-469 頁。)
至於設立在佛寺的公立學校,一律可授與佛教課程。 1954年12月3日,第三屆世界佛教徒友誼代表大 ,在緬甸仰光和平塔附近大石窟舉行,會議連續三天,出席大會有四十多個國家單位,共三百多人;政府首長、人民團體、及各地往觀禮的人,兩千以上。大會開幕禮,由聯邦政府總統宇馬氏親監主持及致詞。會議三日中,通過議決案二十二件。會議決定在1956年,第四屆世界佛教徒友誼會在尼泊 爾召開。
1956年5月24日,是第六次結集圓滿之日,也是教 主涅槃2500年紀念之日,佛教與聯邦政府決定舉行最隆重的慶祝大典。慶祝大典於五月二十二日在爺光和平塔大石窟中舉行,緬 甸總統、總理、各部首長,都出席參加,數十國家派有佛教代表,各國駐緬使節,結集三藏的二午五百們高僧,及來自各地的比丘、男女信徒,共一萬數千 人,齊集大會場。全國休假六天,大赦或減刑辦犯,發行佛教2500年紀 念郵票、紀念乘車券、航空券,下令禁屠六日。 2668位青年,集體於紀念日發心出家。 1、《東南來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2頁。2 《護國衛教言論集》下,第454-458頁。3、日本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鑑》, 1969年版,第806-807頁。)
在緬甸獨立後,佛教振興的工作,固然獲得不少進展,進 步很大,膽還有一件重要的事件,就是佛教國教化的問題在推行時,受到很多阻撓,成功只是曇花一現,最後終因政治上的變動而被廢除了。
早在1947年5月,緬甸在奮力爭取獨立期間,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在爺光起草憲法時,就有人提案佛教國教化。但為避免妨害國家團結,因宗教而引起少數民族對多數民 族的不和,最終決定國家在宗教問題上保持中立的立場。同年6月9日,國民議會制定的憲法,有關宗教的積壓項 是:國家承認佛教為聯邦大多數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二一條一項)。國家又承認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為聯邦境 內現存之宗教(二一條二項)。國家在宗教的信仰或信條的理由上,不限定條件或沒有 差別(二一條三項)。 1954~1956年,第六次結集期間,佛教國教化的 呼聲再次燃起。 2500年結集閉幕後,三個佛教團體共同提案佛教國教 化,並向總理及宗教部呈書說明。當時宇奴總理答复,在旨趣上贊同,但有三項理由反 對:1、恐怕國家蒙受重大分裂;2、緬甸的政情不安,給外國可乘入侵機會;3、招惹非佛教徒對此官員的許多誤解。因為憲法上規定,人民信教自由,國家對待所有宗教一律 平等。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4-166 頁。)
  佛教徒對此感到不滿。而此時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執政黨),正有鬧分裂的 傾向,即以宇奴為首的清廉派,和宇馬瑞(U。BaSWE)為首的保守派,對立起來,成為政敵。 1958年春,二派正式分裂,佛教國教化也成了政爭。因政局變化,宇奴辭職,由尼溫將軍組成過渡政府,籌備 大選。 1959年9月26日,清廉派在和平塔召開代表大會, 準備競選,宇奴發表宣言中,表示他如再執政,一定要推選實現佛教國教化。保守派受軍部支持,強調宗教與政治分離,並猛烈抨擊宇 奴違反憲法條項禁止濫用宗教作為政治的目的(二一條四項)。 1960年2月7日,選舉結果,清廉派大勝。新政府成立後,為解決佛教國教化的各種問題,乃成立國教總是顧問委員會,委員以高僧十八位及在家信徒二苯人組成,向全國各地人民訪問,徵求當地各宗教人士的意見。結果全國人民造成者佔大多數,其他宗教徒亦多支持政府 這一主張,只有伊斯蘭教各團體及緬甸基督教同盟(新教)持反對態度。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4-166 頁。)
國教問題顧問委員會積極推動佛教國教化,儘管遭到 不少阻礙,但經過一年多的努力,終於在1961年8月17日在議會提出《憲法第三次改正案》,修改第二十一條第一項文為佛教為聯邦內大多數公民信奉的宗教, 定為國教。又在第二十一條內追加第五項為:聯邦政府從每年預算中最少撥出百分之五金額,作財政援助宗教有關事業。又有附帶事項規定:
(A)聯邦政府努力推進佛教教學研究、佛教實踐活動 等,政府尊重三寶,如遇一切危難中傷,佛教受到保護。
(B)政府有責任適當地管理保護第六次集結的聖典、註 釋書,避免印刷上的錯誤,聖典及註釋書的印刷,由政府制定並許可。
(C)政府有責任適當地保管在曼德勒近郊,第五次結集 時銘刻聖典及註釋書的碑文。
(D)遇高僧伽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政府)接受他們 的忠告及建議。又憲法第四三條《有關藝術、科學、調查、文化機關、馬 利、梵文的研究,享有國家的保護和資助》附加事項:
(1)國家幫助修復屬於文化遺產的古塔。
(2)國家資助在聯邦內建立僧伽醫院,以及依佛教戒律 規定與俗人有區別的看護及食物。
在政府第三次憲法修正案的同時,製成了國教推進條 ,詳細地闡明佛教對民眾生活的影響。國立學校所有佛教徒,教授佛學;大學、師範學校講授佛 學;佛日廣播宗教節目;學校休假,禁止販賣灑類;裁判所設供佛像;各圖書館添置三藏經典等。憲法改正後,8月26日經議會票決,結果佛教國教化法 案,以贊成324票,反對28票,棄權19票獲得通過。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7-168 頁。)
憲法第三次修正,雖通過佛教國教化,但實際上並未能成 功。不久山地少數民族、印度裔伊斯蘭教徒,與緬族人更激烈 地對立起來。國內政治不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因宗教的差異,助長了 社會階層的對立。也由於佛教一些僧人及教徒,近於狂熱的態度,使事件擴 大起來,至刀月間,衝突更形尖銳化,政情更趨不安。政府為緩和反政府運動,即作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將第二十條:(人民)有權利宣誓信仰自由,舉行祭 祀,及教育的權利。又在第二十一條追加第六項:因被發言或文字中傷,飲食所有危害他教的虛偽陳述,政府有保護此宗教之責任。(《東南亞細亞的宗 教與政治》,第168-169頁。)
這些條款修改後,僧人認為佛教國教化的意義已失政府對其他的宗教也是國教化了。第四次修正案9月18日下院通過。 22日上院通過,政府為防止滋事,在國會外邊佈置有警 察及裝甲車。很多佛教團體態度更轉趨強硬,一個月後,青年僧的團 體,佔據了爺光郊外的伊斯蘭教寺,煽動反伊斯蘭教徒運動,多人死亡。政府加派警察,逮捕暴徒,政局越加不安。軍人沉得國家有解體的危險,於1962年3月2日,決 定政變,宇奴總理以下全體閣員被逮捕,成立革命評議會,尼溫將軍掌握權力。革命評議會宣布衽社會主義,否定特別擁護佛教的政 策,廢止國教推進條例,停止佛日政府機關及學校休假,解除(佛日)酒類的販賣。革命三週後,佛教語言會論據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 定,要求政府依宗教人口比率,支給1962~1963會計年度緬幣360萬;軍政府反而調查佛教主義會的機構、會計、財產、債務,佛教語言會遭到解體。 1965年1月18日,尼溫將軍廢除某些有利僧人的法 規,如佛教大學、佛教教師培養所等。另一方面,馬利文受到資助研究,佛教遺產也受到保護。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70-171 頁。)
總之,尼溫執政至現在,採取的是佛教與政治分離政策, 讓宗教純粹獨立發展。不過很多緬族人認為這違背了一向的傳統習俗及多數人民 的意願。
  再談中緬佛教關係。 1955年10月15日,由緬甸政府大法官吳登貌率領 聯邦佛教代表團,迎請了中國佛教的聖物佛牙到達仰光,總統巴宇和政府要員親琶機場恭迎,準備安置在新建完成的吉祥山大聖窟供奉,在沿途中設置幾十處停息站,讓人 民參拜,人山人海,道路為之閉塞,增進了中緬兩國人民的情誼。佛牙在緬甸巡迴展出半年期滿,恭送回到中國。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01-102頁。)
緬甸上座部佛教,早在公元七世紀中就由緬甸傳入中國雲 南西雙版納的傣族,由當時緬甸統治的清邁傳人。傣族人十三世紀創立了傣文,才有刻寫貝葉佛經。到1569年,西雙版納宣慰使刀應娶了緬甸洞吾王朝的 金蓮公主為妻,帶來巴利三藏及佛像,又在景洪地區建築多所佛寺,使傣族上座部佛教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傣族僧人誦經用巴利語,很多佛經已譯成傣文。現在傣族人口約有七十萬,佛教徒生活習俗很多瑟緬族人 相近。 1.《東佛教方文化》,台灣鐸出版社,第 140-141頁。2.《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七),第3754頁。)
60年代中期,緬甸政府注意到傳統佛教信仰在人民生活 中的重要性,以及僧侶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所以軍政府逐漸與佛教界修好。政府認識到如果政府制定實施的政策得不到僧侶們的支 持,那肯定是不會長久的,因此註意團結僧人,尊重他們的權益,保持傳統宗教及其文化的影響,但仍然堅持把宗教排除在政治之外,嚴格執行政教分離政策。 1965政府召開全國僧伽會議,沒有取得顯著的成果, 政府未得到僧伽的全力支持。 1974年國家製定的憲法中,仍然執行政教分離政策, 強調不論種族,宗教信仰,地位或性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為防止僧人操縱選票,還特別規定僧侶無選舉權及被選 舉權,但種族和宗教衝突仍有發生。
20世紀80年代政府對佛教的態度有進一步的改變。在仰光召開了第二次全國佛教代表大會,會議主題為:全國佛教純潔、鞏固、發展各派僧侶代表大會,有九個宗派僧侶1226人代表出席。這次會議通過了《僧伽組織基本章程》、《僧侶律法糾紛 案件審理裁決法》、《中央僧侶負責機構》等全國僧伽組織領導機構。尼溫政府也建築大聖塔,表明政府對佛教的關心與支持, 取得僧伽的諒解和認同。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08頁。)
1988年蘇貌軍政府執政,政府與佛教又產生了矛盾, 佛教僧人拒絕為軍人死後作誦經的儀式,以此消極抵抗軍政府。政府覺得此舉對穩定軍心極為不利,至1990年10月 21日,軍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僧侶必須馬上停止拒絕為軍人作誦經的行為,否則處以重刑。僧人在政府的壓力下,放棄了抵制行動。 (同上,第109頁。)
現在緬甸佛教徒,約佔總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僧侶 有十萬多人,修道女(長期八戒優婆夷,過類似出家清修的生活)二萬,佛寺約二萬所。僧團分有九個宗派,而主要的是善法派,佔僧數百之 90%左右。

來源:http://read.goodwe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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