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佛教史
第一章 泰族立國前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泰國(Thailand)位於北緯5.37度至 20.27度,東經97.22度至105.37。全國面積514,000平方千米。東部接壤柬埔寨,南控暹羅彎,尖端連接馬來西亞,西鄰 緬甸,東北與老撾以湄公河為界。全國地勢分為北部、中部、東北部、南部四個區域。北部多丘陵,中部是平原,東北為柯叻高原,南部地形狹 長。全國人口,依1994年度調查約為 58,584,000人。首都設置在曼谷,人口561萬。
現在泰國的民族,以泰族(Thai)為主,約佔 40%,老族(Laos)35%,其他是吉蔑族(Khmer)、羅斛族(Lawa)、孟族(Mon)、撣族(Shan)、馬來族(Malay)、矮黑族 (Negritos)、沙蓋族(Sakai)等。加上泰北山區若干少數民族在內,共有三十多個民族。據泰國官方估計,華僑有409,506人;據華僑研究 學者及我國估計,在泰國境內的華僑及華裔,實超過三百五十萬人,(引華僑數字409,506人,是依泰國政府外僑法規定,保有中國籍而未入泰籍計算的。生長在泰國 的華裔及已申請入泰籍的華人,都計為泰人。所以泰國與我國兩方的估計,有如此大的距離。詳見巴素(Victor Purcell)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冊,第147-155頁,郭壽華著《泰國通鑑》,第229頁。)多數為潮濕籍。印度人及印裔,也有數十萬人。
泰族人在公元1257年才正式建國,至今只有七百多年 曆史。在泰族未建國以前,各種民族雜居,過著原始或部落的生 少,歷史很少記載。據歷史學者考證,古代當地的土著為矮黑族及沙蓋族等, 散居於克拉地狹、湄公河三角洲及泰國東南部山區。後來柬埔寨有一支吉蔑族人侵入,把原始土著逐走,向南 遷移,進入馬來亞境內,而吉蔑族人就在征服的土地上組成部落。不久吉蔑族在泰境中部一帶,勢力強大起來,所佔的幅員 也最廣。在湄南河(“湄南” (Menam)在泰語中,即是江、河之義;河名泰語稱“昭披耶河”(Menam Chaophragya),因泰語一般稱謂名詞教放置於前。)上游和東北的柯叻高原,散居著羅斛族,泰史又稱拉 哇族(Lawa);孟族(孟族:是吉蔑族與緬族的混合種。)和撣族則居於西妝部薩爾溫江一帶,這三族的勢力較吉蔑族為弱。但這些民族,都曾在泰族興起之羊,在泰國境內不斷戰 爭,建立過國家。
泰國最大的民族是泰族,原先居住在中國雲南邊境,紡公 元七世紀末開始南遷。逐漸越過湄公河進入平原地區,經過數世紀與吉蔑族、羅 斛族等戰爭,終於成為泰境內一個主要民族。
泰族向南遷移,分佈於湄公河一帶的稱“小泰族”,分佈 於今日緬甸北部地區的稱“大泰族”,又稱“撣族”。今日泰國內的泰族,就是由湄公河進入湄南河流域的小泰 族。小泰族和大泰族合稱“暹”(Siam),是出自梵語 Syama,為“金色”或“棕色”之意。大泰族稱“撣”,與“暹”字意義相同。
泰國人及有些西人寫出泰國史或東南亞史,每多誇大泰族 人古代建國歷史輝煌。他們主張泰族自漢代哀牢、唐代南詔而迄宋代大理。其實廣義的泰族,包括範圍很廣。哀牢、南詔(後改稱大理),向為中國雲、貴兩省邊區民 族,有時獨立,有時直屬中國,這只能說明古代泰族在中國西南地區建國的歷史。這與以後逐漸南遷分支的泰族、撣族、老族各自建國的歷 史,淵源是不同的。不能因為他們古代有同族血緣的關係,就混為一談。也就是說,哀牢、南詔的建國,是中國雲、貴邊區的泰 族;泰族、老撾和緬甸的撣部,是南遷的泰族。
中國在隋唐時,稱泰國為“赤土”;(赤土:《隋書.赤 土傳》卷八二說:“赤土國扶南之別種也,也南海中,水行百餘日而達,所都土色多赤,因以為號。”又《明史.外國傳》卷二二 四,謂暹羅“即隋唐赤土”。今歷史學者考土方位,尚未確定。但多主張是在泰國南都之宋卡,或宋卡與北大年之間。)至元朝時才與中國發生 關係,《元史》稱其為“暹”;明朝時稱之為“暹羅”。 《明史. 暹羅國》說:“暹羅在占城西南,順風十晝夜可至,隋唐赤土國,後分為羅斛、暹二國……元時,暹常入貢,其後羅斛強,並有暹地,遂稱為暹羅斛國。”至於什麼時候正式 稱暹羅國,《明史》也有一段記載:“洪武十年(1377),昭祿群膺,承其父命來朝,帝嘉,命禮部員外郎王恆等,齎詔及印賜之,文曰 暹羅國王之印,並賜世子衣幣及道理費,自是國遵朝命,始稱暹羅。 ”(見《明史》卷三二四;但依泰國歷史所說,是為叔侄 關係。又《明一統志》卷九十暹羅國條:“至正間(公元1341~1368),暹始降於羅斛,而合為一國……永樂初,其國止稱暹羅 國。”)
但依泰文《暹羅史》所記:“佛歷1800年(公元 1257),素可泰(Sukhothai)王朝建立後,始以暹羅作國名,暹羅國名由此始。”如果素可泰王朝建立後,即以暹羅作國名,那麼中國賜暹羅王印(洪 武十年,即公元1377年),應是隨原來暹羅國名而賜,非是賜印之後始稱暹羅。
西人東來後,也都稱泰國為“暹”(Siam或暹羅)。至1939年5月,泰國變法為君主立憲制,才改稱為泰 國(Thailand)。 “泰”(Thai)在泰文中,兼有“自由”與“泰族” 之意;而且在泰國各民族中,以泰族為主。所以泰國的解釋,含有“自由之邦”與“泰族之邦”的意 思。
第二節 佛教傳入的四個時期
在泰族人未立國之前,佛教傳入泰境內已經很久,這是歷 史上的事實。依泰國近代著名歷史者丹隆親王(Dumrong Rajanubhab)的研究,泰族人立國前的佛教可分為四個時期(《大史》ⅩⅤ第44-45頁。),下面依次論述。
(一)上座佛教的傳入
佛教傳入泰境,最早的說法,是公元前241年,即印度 阿育王禮請目犍連子帝須長老領導第三次結集後,派遣傳教師往各國弘法。據斯里蘭卡《大史》記載,阿育王時派遣傳教師分九支 路線,往不同的地方弘法,其中第八支線有須那與鬱多羅二位長老前往金地(Suvannabumi)(《慶祝二五佛紀特刊》(泰文)13頁,慶祝二五佛紀委員會編。)。
至於古代的金地究竟在東南亞何處,學者與證尚未確定, 有幾種不同說法,爭論很大,各有所據。有人考印度《羅摩衍那》史詩(完成於公元前一千至三百 年之間),內有金洲(Suvarnadvipa)一地名,亦作金地。金洲一名,亦見義淨《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貞固傳: “即以其年(公元689)十一月一日,附商船去番禹,望占波(Campa)而陵帆,指佛逝(Srivijaya)以長驅……贊曰:' 我為良伴,共屆金洲'。”(《大正藏》第51卷,第11頁)這是指現在的蘇門答臘。日人佐藤俊三著《阿育大王》一書,考須那與鬱多羅二位 長老往金地弘法,認為是緬甸及馬來亞一帶。 (許雲樵:《南洋史》上卷,第52-53頁。)依緬甸 人說,古代金地是在下緬甸的直通,為孟族人所建立的國家,盛行上座部佛教。 (pannasami:SaSANAVAmsa, Ⅵ。)泰國丹隆親王考證金地,在泰國西陲,當時為孟族人的居地,領域包括今日緬甸東南地區,及泰國版圖的大療分。所以泰人認為二位長老是經由緬甸沿泰國的西陲北碧入 泰,至今時金地國的中心,即現在的佛統。 (《慶祝二五佛紀特刊》(泰文),第17-18頁。) 柬埔寨及老撾,也有人說金地是他們的國家。以上各說,都是依據部分理由是加以強調,因此英國佛教 學者戴維斯(TWRhys Davids,公元1843~1922)解釋說,孟族人建立的國家,自緬甸東部至越南,及自緬甸南部延至馬來西亞,都為金地,即後人所稱之“印度支那”,這包 括現在的越南、柬埔寨、緬甸、泰國、老撾、馬來亞等。 (《東南亞佛教史》(泰文),《佛輪》月刊第20 卷。)
問題是金地的都城又在那裡?依泰人考證出土的佛教古物,認為須那與鬱多羅往金地傳 教,最初的根據地,可能是在現在緬甸南方的範圍,再流傳到泰國的中部,而以佛統為中心,當時是孟族人及羅斛族人居住的地方。而且在公元紀年前後,南印度就有很多人移至東南精緻, 其中也有不少是佛教徒。印人的文化、知識和能力都遠勝過本地人,後來就逐漸獲 得統治權力,而形成印度化國家,如以印度地名為當地名,或以梵文和巴利文稱當地地名,譬如佛統的巴利名為“最初城”(Nagara Pathama),佛統塔巴利名為“最初塔”(Pathama-cetiya)。所以泰人以為佛統是古代金地國的都城,而教城也稱金 地。因此金地名稱傳至印度及斯里蘭卡,在《大史》中都有記 載二位長老前往金地傳教之事。 (《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15-16頁。)
在佛統周圍,發現很多宏偉的舊式建築古蹟,有溯至阿育 王時代的。如現在層罩在佛統大塔的原形古塔,(層罩在佛統大塔內 的原形古塔,高39米,平常無法可見,但在塔基南部,後來模仿建一塔,與古塔原形大小相同。大塔傳說佛滅五七0年建,亦說佛滅一千年後 建。今日所見的佛統大塔,高120.65米,塔基周圍235.50米,為曼谷朝拉瑪四世王(公元1851~1868在位)時加建。)就與阿 育王時代建築的山奇(Sanci)佛塔圖形象同,成半球覆缽形。這種形式,泰人認為可能是須那與鬱多羅二位長老時所建 築。又在佛統塔周圍,掘得古印度南方字體巴利語《緣起法 偈》碑文:“諸法從緣起,如來說此因,彼法因緣盡,是大沙門說。”(Ye
dhammahetuppabhava,tesam Hetum tathagato,tesann ca yo nirodho,evam vadi
mahasamano.)(1.《泰國碑文集》(泰文,二冊)。2.淨海《泰國佛統大塔》一文,《慈航》季刊第11期。)泰人也認為這表示二位長老初來金地傳教,是用巴利語, 或印度其他方言向金地人說法。但那時金地已先有印度人至,可幫助長老翻譯,後來有佛 教徒學習巴利語,所以在佛統才發現巴利語碑文。除此,後來印度的佛教藝術,如何摩羅缽底 (Amaravati)與芨多(Gupta)時期的佛教藝術,也同樣傳到佛統的地區。 (1.陳明德著《泰國佛教史》(泰文),淨海譯,載 《海潮音》46卷,5月至8月號。2.《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20頁。)當然主張佛統是金地國中心,還是一個爭論的問題。
緬甸人以直通為金地,因為據緬甸史記載,大約在公元 1075年,緬甸蒲甘王朝阿奴律陀,曾向金地請示三藏,但為金地國王所拒絕。阿奴律陀王甚怒,出兵攻克直通,而取得三藏及迎請僧人 至蒲甘。那時直通在孟族人統治下,上座部佛教非常興盛。 (詳見本書《緬甸佛教史》第2章第1節。)至於緬甸古 史也缺乏記載,而阿奴律陀王相去阿育王時代達一千二百多年,所以主張直通為古代金地的說法,也仍有很多疑問。
公元六世紀,聚導於湄公河流的孟族人,已發展至湄南流 域,建立了墮羅缽底國(Dvaravati)。當時柬埔寨扶南帝國已經解體,促成其他親抄件各邦的成 長與強盛。而柬埔寨新成立的真臘國,方致力於扶南本部,墮羅缽底 乃得逐漸發展,鞏固其地位,至公元六世紀末,已成為重要國家。公元七世紀中,曾屢遣使者朝貢中國。公元八世紀末,國祚漸衰,然仍保護獨立國家之地位,以 迄公元一千年左右。 (姚枂、許鈺編譯《古代南洋史地叢考》,第158 頁。)
墮羅缽底一名見於《舊唐書》真臘傳,同書卷一九七列傳 又作墮和羅,《西域記》卷十中三摩毗吒條作墮羅缽底,《南海寄歸內法傳》卷一杜和缽底,卷三又作杜和羅,《通典》卷一 八八作投和國。 《舊唐書》墮籮傳說:“南與盤盤,北與迦羅舍佛,東與 真臘接,西臨大海,去廣州五月日行。”《通典》投和羅條:“投和國,隋時聞焉,在南海大洲中,真臘之南,自廣州西 南行百日至其國……有佛道,有學校,文字與中夏不同。”依以上記載及學者考證,墮羅缽底國當在今泰國南部地狹地北,都城在佛統。 (《南洋史》上卷,第192-193頁。)
墮羅缽底自印度接受了文化、宗教、藝術等,這可從很多 土古物考知。在佛統周圍及鄰近和葉,曾發掘很多佛像等古物,其年代 可遠溯至墮羅缽底時代,該等古物現保存於佛統寺內附設之博物院,重要者珍藏於曼谷國立博物館。其中有守好之青石像數尊,其面貌瑟袈娑之折紋式樣,非 常接近印度芨多王朝時代或芨多以後時期的藝術(約公元三、四世紀)。石刻的法輪與伏鹿圖佛座、古塔、佛足印等,在佛統一帶 也有不少出土。法輪與伏鹿是像徵佛陀在鹿野苑為五比丘說法,稱初轉法 輪,佛座象徵佛陀在伽耶菩提樹下正覺,佛塔象徵佛陀在拘戶那涅槃,雙足印象徵佛陀行北度生。這些都是古代流行的紀念佛陀的方式,他們認為不應該直 接塑造佛像來供奉,只可用事物象徵來代替。直至阿育王以後,在約公元一、二世紀時,希臘人進入印 度,或有希臘人信仰佛教,才開始塑造佛像供奉和禮拜。佛統出土的法輪等古物,構造藝術雖是墮羅缽底時代仿效 印度芨多佛教藝術,但藝術家及工匠揉合了新的風格,尤其是佛像方面,成為古代東南亞佛像藝術優秀的作品。出土的佛像中年代最久者,是一尊坐佛,作轉法輪之姿, 系公元六、七世紀之物,都是仿效芨多或芨多以後的藝術。在羅斛(在華富裡)、巴真、素攀、柯叻等地也有發現相 同的佛象,可見墮羅缽底的地域是很廣的。據考古學家說,在佛統周圍有些現代寺院,是建築於古寺 院之遺址上。在佛統上建築物地基多處,其中有紅土佛塔底腳及一方形 佛殿地基。又一遺址,發現一佛殿磚砌地基,及一磚塔底部,構造很 類似佛統原形古塔,推為公元五、六世紀之建築物。其他亦出土石佛像及銅佛像多尊。無論是佛像的塑造,佛塔及寺院的建築,都表現了墮羅缽 底時代藝術優美的風格。泰人認為墮羅缽底的是沿了金地國的佛教信仰,盛行上座 部佛教,大乘佛教雖也有人信仰,全不普遍。 (1.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3節。2.《慶祝二五 佛紀特刊》,第18-21頁。3.《古代南洋史地叢考》,第159-162頁。)
墮羅缽底國的衰亡,是因公元九、十世紀時柬埔寨的安哥 (Angkor)王朝日漸強大起來,金地國都被攻陷,勢力為其所代替。沿湄南河流域很多城郡,如羅斛封給王子為屬地;在巴塞 河(Pasak)流域內,有逝調國(Srideva,現在碧差汶府),也成為屬地。除此,柬埔寨的勢力還進入到泰國境東北方首要的城郡披 邁,但未能完全消滅北部及西北部孟人的控制的各重要城郡。柬埔寨安哥王朝前期與中期,信仰婆羅門教及大乘佛教, 亦曾影響和傳入泰國中部。
(二)大乘佛教的傳入
大乘佛教傳入泰境,可分兩個時期:一是印尼室利佛逝王 朝時傳入;二是從柬埔寨傳入,即當羅斛國時期。
約在公元八世紀,印度大乘佛教先傳至蘇門答臘及爪哇, 再越海傳至柬埔寨。一些大乘佛教僧人傳教師,來自迦濕彌羅(又名罽賓,今 克什米爾),至蘇門答臘及爪哇時,那時正是室利佛逝最興盛時期,信奉大乘佛教。由於室利佛逝當時國勢強大,武威伸至馬來亞及泰境南 部,即從北大年至素叻。信仰大乘佛教的室利佛逝國,將大乘佛教傳入馬來亞及泰 南。本來在墮羅缽底興盛時期,泰國南部和連接馬來亞及泰國 南。本來在墮羅缽底興盛時期,泰國南部和連接馬來亞境內, 有不少大小邦國,如中國史籍中記載的赤土國,據考即現在馬來亞柿武里(Saiburi,也有說是緬甸南部的丹老Mergui),人民信仰佛教及婆羅門 教,盤盤國(Phan Phan),即現在泰國素叻,人民信仰上座部佛教,丹眉流,即現在泰國六坤。這些地區,在公元七至十一世紀,都成了室外利佛逝的領 域。室利佛逝的岳帝王朝,因與南印度波羅王朝關係友好,接 受傳入密宗的信仰,同時也傳到馬為亞及泰南。從泰國古代的佛教建築,也可考證大乘密從室利佛逝時期 傳入泰境,如猜耶佛塔、六坤古塔(此塔外形是後來加修,為斯里蘭卡式),及用混合金屬鑄造比人大的觀世音菩薩像,或多種泥塑的佛像菩薩 像,完全與室利佛逝(爪哇島)時代的形式一樣。在泰南博他崙府的沙旺洞(Sawan)、霍剎魯洞 (Akhalu),北大年府的甘攀山(Kampan),也拉府的達拋山洞(Tabhau)等處,發現很多古物,都是大乘佛教及室利佛逝勢力影響的產物。室利佛逝的大乘佛教只傳入泰境南部,而未及中部及北 部。雖然在中部佛統曾發現室利佛逝時代一些觀音菩薩像等, 東北部嗎哈沙拉堪(Mahasarakhram)也發現一些菩薩像等,但都很小,可能是後來從南部帶入。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4節。)
公元十世紀中期至十三世紀中期,柬埔寨自蘇利耶跋摩一 世(Suryavarman Ⅰ,公元1002-1050)以後,勢力伸於泰境各地,成立多個統治城郡。以羅斛為中心,統治墮羅缽底以南地區;以素可泰為中 心,統治墮羅缽底以北地區;以室利提婆(Srideva,古地名,在碧差汶府)為中心,統治巴塞河流域各地;以披邁為中心,統治南部高原地 區;以色軍(Sakonnakhon)為中心,統治北部高原地區等。其中以羅斛最重要,所以在泰國歷史上稱“柬埔寨統治時 期的羅斛國”,或稱“羅斛王朝”(Lopburi Period)。
柬埔寨安時期諸王,有些是佛教徒,有些是婆羅門教徒。流行在羅斛時期的佛教,有上座部佛教和大乘佛教,只是 上座部佛教產不興盛,因為雖然有些柬埔寨國王是佛教徒,但都信仰大乘佛教。羅斛時期的大乘佛教,是從柬埔寨扶南時期傳承下來的, 當墮羅缽底興起時,信奉上座部佛教,大乘佛教暫時受到陰滯;到室利佛逝時,在乘密宗又傳到柬埔寨及境中部和南部,很快發展起來。
柬埔寨統治泰國時,曾建築了很多佛寺和神廟(神廟泰人 又稱石宮)等,譬如披邁石宮、拍隆藍石宮(Phanomrunk)等。披邁石宮是大乘密宗重要的地點,推定建於公元十或十一 世紀。石宮門上的雕刻,東扇為降三世明王像,西扇為佛陀感化 瞻婆王的故事。這些圖像都是大乘佛教的象徵,特別是密宗。在羅斛的三峰塔,也明顯的證明是大乘佛教的遺址。除了建築,羅斛時期還遣有很多古物,如佛像、菩薩像、 神像等。尤其有很多小型泥質的護身佛(後人所稱),頭戴花冠瓔 珞,手持賜福物,或耳垂長,或手作降魔印,這些形式都與大乘密宗有關。但是當時羅斛本人民,並未完全隨柬埔寨人去信仰大乘佛 教,仍有很多人保持信仰墮羅缽底流傳下來的上座部佛教。在華富裡(即古羅斛)發現一柬埔寨碑文說:“羅斛城有 舊部比丘,自墮羅缽底時代傳入;有大乘佛教比丘,自柬埔寨傳入,正輝煌地發展著。”自此,大乘佛教梵文三藏,代替原有巴利語三藏盛行於泰 國。 (1.《泰國佛教史》第5節。2.《慶祝二五佛紀特 刊》,第27-28頁。)
(三)蒲甘佛教的傳入
公元1044年,緬甸阿奴律陀王,建立強盛的蒲甘王 朝,徵滅南方孟族的國家,迎請孟族的上座部高僧至蒲甘,推行佛教改革,熱心提倡上座部佛教。因此,上座部佛教在緬甸迅速發展起來,非常隆盛。對國內外影響很大,一躍使緬甸成為發揚上座部佛教的重 地,而以蒲甘為中心。
泰族人原在中國雲南、貴州、廣西等地居住,自公元前 一、二世紀逐漸向東南方遷移。到公元十一世紀中期,泰族人南徙更多起來,不久,便建 立了蘭滄((Lan Chang)和蘭那(Lanna)兩個小國家。蘭滄泰族一系,後來向泰國東北部發展,成了以後的老撾。蘭那是泰族首先在泰境內建立的 一個小帝國,在中國史書上稱“八百大甸”。又自公元十至十二世紀,史稱“前八百大甸”(都城在清盛);自十二至十五世紀,史稱“後八 百大甸”(都城在清邁)。蘭那泰族;自十二至十五世紀,史稱“後八百大甸”(都城在清邁)。蘭那泰族,在中國境內哀牢 及南詔時即信仰佛教,待遷移至泰國西北,接受到孟族和柬埔寨的文化後,信仰上座部佛教的,是受到孟族人的影響;信仰大乘佛教的,是受到柬埔 佛教的,是受到柬埔寨人的影響。到蒲甘王朝強盛時,勢力先伸展至泰國北部的蘭那國,然後逐漸達到孟族人的中心地墮羅缽底。
當緬甸人統治了泰國北部等地,並傳入上座部佛教後,因 受蒲甘文化的影響,泰國北部佛教的建築等,都富有緬甸佛教的特徵,如清邁府的七峰塔,是依蒲甘大菩提塔形式建築,那時蘭那為蒲甘的屬地。困此泰國歷史學者認為,此時期的佛教是“蒲甘式的佛 教”。蘭那強盛時,轄境包括現在清邁、南奔、昌來及緬甸的景 東。 (1.《泰國佛教史》第8節。2.《慶祝二五佛紀特 刊》,第28-30頁)。
當時另外還有兩個泰族邦國:一稱拍堯(Payao,公 元1096年立國),都城拍堯(在今昌萊);一稱哈里奔猜(Haribhujaya今南邦),由孟族血統遮(Cama)女士統治。這位女王曾請五百位僧人,攜帶三藏聖典往各地弘法,因 此奠定北部上座部佛教深遠的基礎。 (1.《泰國佛教史》第3節。2.R
ob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heast Asia,第73-74頁。)可是不久女王就攜民南徙,這地方一度被羅斛族所佔。這兩個小國和前面的蘭邦,泰國歷史稱為“古仄族的三城 國”,但他們始終仿處泰國西北一隅,而且時常受到柬埔寨和蒲甘勢力的影響,政治動盪不定,沒有多大發展,致使後人對他們認識不多,也不甚重要。在泰境北況的蘭那和蘭滄泰人,受蒲甘佛教的影響,信仰 上座部佛教;但自素可泰南部以下的泰人,因先受柬埔寨傳入大乘佛教和婆羅門的影響,大多仍信仰大乘佛教。
(四)斯里蘭卡佛教的傳入
當公元1155年,斯里蘭卡波洛羅摩婆訶一世,熱心護 持振興斯里蘭卡衰微已久的佛教,改革僧團。這種偉大的盛事,傳到其他信仰佛教的國家,就有緬甸蒲 甘和孟族的僧人,到斯里蘭卡留學,在斯里蘭卡僧團重新受比丘戒,當他們修學院完成後,回到自己的國家,傳布斯里蘭卡的佛教。
至於斯里蘭卡佛教傳入泰境,是在公元1257年以前。據說在公元十一世紀初期,斯里蘭卡有一位羅畝羅比丘, 從蒲甘到泰南六刊弘法,成立斯里蘭卡僧團,得到國王和人民的信仰。當時六坤是屬於室利佛逝血統的馬為王統治。在六坤有一座“舍利塔”。原來建造是室利佛逝的形式,後經加建改為斯里蘭卡的式 樣。 (1. 《泰國佛教史》第9節。2.《慶祝二五條紀特刊》,第31頁。)
泰族人正式建國是在公元1257年,就是“素可泰”王 朝。約在公元1277年,有一碑文記載說坤藍甘享王 (Kun Ramkamheng)造寺供養處六坤來的高僧,這可證明斯里蘭卡的佛教僧團,早先傳入六坤,後來聲譽遠揚至素可泰,而受到國王的信仰,於是就禮請斯里蘭卡僧團的出家 人至素可泰弘揚佛法。 (《慶祝二五條紀特刊》,第32頁。)
自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在泰國獲得發展後,原自柬埔寨傳 入多數人信仰的大乘佛法,逐漸滅亡。但最初佛教也為兩派:一是原先存在的僧團,一是斯里蘭 卡傳入的上座部僧團,這和當時緬甸、孟族、柬埔寨一樣的情形,後來漸漸合成一派(斯里蘭卡系)。在泰國這兩派僧團由協議而和合無淨,這可從那時舉行受 戒的儀式獲得證明,即受戒的人,須念誦巴利文三皈和梵文三皈條一次。 (《慶祝二五佛紀特刊》,第32頁。)
斯里蘭卡系的佛教傳入泰國,影響最為深遠,關於發展的 情形,將在以下各章節中敘說。
第二章 素可泰王朝的佛教
(公元1257~1436年)
第一節 素可泰初期的佛教
早期的泰國歷史,可以稱為信史的,是從公元1257年 泰族建立的素可泰(中國史籍稱速古台)王朝開始,尤其是在泰族發明文字(約公元1282年)以後。在這之前,都是吉蔑族人、孟族人的勢力統治立腳點泰境 的版圖。
1238年,泰族中崛起一位領袖坤邦克藍社(Kun Bang Klang Tao),號召泰族人與境內的吉蔑族人戰爭,結果戰勝奪得了素可泰城,而建立泰國歷史上第一個獨立政權,這就是素可泰王朝。
坤邦克藍社於1257年正式登位為王,改號室利因陀羅 提耶(Sri Intaratiya),繼續開拓疆土。 1253年,元朝忽必烈派兵遠征雲南,征服大理,促使 住在中國境內的泰族人(普通稱擺夷)大規模南遷,與原先遷入泰境的泰族人會合,這也增強了素可泰王朝的勢力。
初期建立的素可泰王國,國土尚很狹小,除素可泰城外, 僅佔領有彭世洛,其他的廣袤土地,還在吉蔑人統治中。素可泰王朝初期佛教信仰的情形,是上座部佛教和大乘佛 教兼有弘揚,即吉蔑人統治的地區,多數信仰大乘佛教(可能是密宗)。在泰北的昌萊、清邁、南邦等地,因先受緬甸蒲甘佛教的 影響,信仰蒲甘傳入的上座部佛救,而泰南六刊,佛教則則從斯里蘭卡傳入。此斯里蘭卡佛教,先傳入緬甸南部孟族,然後再傳入泰南 六坤。本來六坤人民,原先也是信仰蒲甘上座部佛教,但從斯里 蘭卡僧團來到以後,人民就轉變信仰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了。 (Phrapatana 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泰文),第37-38頁。)
泰族未立國前及建立素可泰王朝初期,境內各民族除已先 信仰佛教外,一般人民也信鬼神,吉蔑族人有部分兼信婆羅門教。後來斯里蘭卡佛教傳入興盛起來,大乘佛教及蒲甘佛教就 漸形衰亡,但人民信鬼神的潛意識仍存在,直至現在也一關。不過那時泰人信鬼神,與現在泰人信鬼神有深淺程度的不 同。那時泰人信有大威神力的鬼神,能主宰人的禍福,能保護 國家和人民。人們必須對鬼神敬畏有加。在素可泰發現一碑文記載說:“祭奉鬼神,國家平巡,享 祚久遠……不祭奉鬼神,鬼神不作保護,國家有災難。”(同上,第39頁。)不過信仰鬼神,是人類各民族極為普遍的原始信仰,它隨時代環境及文化 等影響,而不斷地改變。
素可泰第三位君王坤藍甘享(公元 1277~1317),在泰國歷史上是一位雄才大略的英主,為室利因陀羅提耶第三子,少年時助父戰爭,即負有英名,展露了他卓越的軍政才能。中國《元史》稱他為“敢木丁”。當他即位後,使大事開拓疆土,兼併了許多鄰近邦國,一 躍而成為湄公河域的強大國家。國土北至現在老撾的瑯勃拉邦,東達湄公河,南至馬為半 島六坤,西收孟(吉蔑)族在自己勢力範圍內。在這之前,先後交替影響於東南亞的三大強國,不是早已 滅亡,就是趨於衰微。如強盛的緬甸蒲甘王朝已覆滅,國內紛爭不息,與泰族同 系的撣人,縱橫於下緬甸。至坤藍甘亨時,緬甸境內的坦沙裡、土瓦、馬塔班,都臣 服於泰國;孟吉蔑人在泰境內的勢力,完全被趕回柬埔寨境內;過去爪哇喧嚇一時的室利佛逝也已崩潰,勢力退出東南亞大陸。而且從此,吉蔑人和室利佛逝的大乘佛教,在泰境內也很 快衰亡下去。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1節,淨海譯,見《海潮 音》46卷,五月至八月號。)
坤藍甘亨除了武功,亦注重內政修明和外交關係,積極振 興文化教育,努力提倡佛教,柬埔寨吉蔑人的藝術,緬甸人的傳統法律,也分別輸入泰國。他與西北部的蘭那和拍堯兩個泰族邦國,保持友好合作的 關係。他與中國元朝通好,聘請五百名華籍陶工至素可泰,在王 城附近設窯燒製瓷呂,開創了馳名的宋加洛陶器業。他還與印度及斯里蘭卡通好,輸入印度文化及斯里蘭卡佛 教。
坤監甘亨最大的貢獻,乃是創立泰文。在他即位以前,泰國境內本來通行吉蔑文,約在公元 1283年,他召集全國學者,研究文字的改革和創造,把原有的孟吉蔑文,轉化成為適於書寫的泰族語文,國王也親自參與其事。以孟吉蔑文等為藍本,酌量減去筆劃繁多而彎曲的,去除 重疊字母改為一個,及創立四聲讀音;後來再稍加改革,成為今日的泰文。公元1285年素可泰立有一碑文說:“昔無文字,大歷 一二0五年末,坤藍甘亨王決心創立泰文。”(1.《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泰文)第119- 122頁。2.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Siam,第6頁。)大歷(印度及東南亞古曆法之一)1205年,即公元1283年。甘亨豎立的石碑,繼續敘述當時素可泰人民信仰佛教的情 形說:“……素可泰人,常布施,常持戒,常供養;素可泰王坤藍甘亨,及一切大臣、人民,不論男女,都信仰佛教。安居期間每人持戒;出安居後一 月中,舉行功德衣供養。”
至於對佛教的發揚,坤藍甘亨特別提倡斯里蘭卡佛教。原因是當他征服泰南六坤後,那裡已有斯里蘭卡佛教,很 多六坤的比丘往斯里蘭卡求學,在斯里蘭卡僧團重新受戒,然後回到自己的本國,發展僧團。由於他們經常聽聞斯里蘭卡僧團戒德莊嚴,精研三藏,優 於其他各派僧團,所以特別尊重敬仰,邀請六坤的斯里蘭卡僧團至素可泰弘揚佛教。斯里蘭卡僧團抵達素可泰後,國王建寺供養他們,因為斯 里蘭卡僧團的比丘們,歡喜住在山林靜處,適於修行佛道,所以國王就在城外建了阿蘭若等供養。在一塊碑文上讚揚斯里蘭卡僧團說:“……在素可泰城 西,坤藍甘亨造阿蘭若寺(今石橋寺),供養一位有智能深通三藏的僧王,他自六刊迎來,德學優於此城僧眾。”國王每半月之黑分和白分 (卻相當我國農曆之月半及月末),都慣常前往阿蘭若寺,聽僧說法和受持齋戒,或與僧人討論佛法及法務。 (1.《泰國碑文集》,引用之碑文約立於1277年前 後。2.A Historyof Buddhism
in Siam,第5頁。)
國王為了與斯里蘭卡通好,派六坤的首長至斯里蘭卡,而 獲得斯國贈送著名的“獅子金佛像”(Buddha Saha),現為泰國珍貴佛像之一供養於曼谷立博物館佛殿中。
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僧團在泰國得到發揚後,巴利三藏及 註釋書,也是最完備的。在此之前,孟族人的上座部佛教,雖然非常發達,但不一 定有純粹完整的巴利文三藏。有引起已遺失,或摻雜了大乘佛教及婆羅門教經典在內。
另一碑文記載說:“此素可泰城,有佛寺、金佛像、立佛 像(九米);有大佛像、中型佛像;有大佛寺,中型佛寺;有僧眾,有上座,有長老… …”
從泰南六坤斯里蘭卡系的僧團至素可泰成立後,孟族人舊 有上座部佛教及大乘佛教,逐漸滅亡。這時素可泰、蘭那、柬埔寨、孟族的僧人,至斯國僧團受 戒和求學的日漸增多,回國後,使斯里蘭卡系僧團產生很多有密切關係的派系。有時禮請斯里蘭卡僧人,到自己的區域為戒和尚。總之,在公元十二、三世紀,緬甸、泰國、柬埔寨、孟 族、老撾等,已完全信仰斯里蘭卡系的上座部佛教,而大乘佛教漸趨隱沒和滅亡。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1節。)
坤藍甘亨在位四十三年,勵精圖治,是素可泰王朝最隆盛 的時代。他對佛教虔誠護法,提倡斯里蘭卡系的佛教,發揚光大, 對後世影響深遠,在泰國歷史上被尊稱為“偉大的帝王”。
第二節 素可泰佛教的發展
雄才大略的坤藍甘亨王,於1317年去世後,繁榮昌盛 的素可泰王朝,國勢便日漸衰微。各附屬邦地份紛叛變,繼位的太子羅泰(公元 1317~1347),昏庸無能,沉湎於酒。他登位不久,下緬甸馬塔班方面,首先宣布脫離附庸關 係,並舉兵南下,奪回土瓦及坦沙裡;羅泰至1330年才出兵徵計馬塔班,卻反為所敗。不久,瑯勃拉邦、永珍、六坤等藩屬,也乘機宣布獨立。與此同時,素可泰南方有另一股泰族勢力,即烏通 (Uthong)太守,正在日漸強大,不斷向外伸展,很快就佔領六坤、叻武里等地,連緬甸的土瓦和坦沙裡也在控制之下。到1344年,由於鳥通發生瘟疫,死者甚眾,遂於 1350年遷都至阿瑜陀(Ayodhya),從此素可泰已成偏安之局。
素可泰第五代立泰王(公元1354~1376年)時, 因南方大城日益強大,素可泰王朝的領土,除了都城外,只保有宋加洛、彭世洛、甘烹碧、披集、那空沙旺等地。不過這位國王生性仁慈,厭惡殘酷的戰爭,鑑於國運已衰 落,所以特意加強文治,改革政治,修建道路,浚通運河,開拓農業,提倡文教,勤政愛民。他特別熱心發揚佛教,在各地興建佛寺和佛塔,鑄造佛 像,勸導鼓勵僧人研究經論。不久,國家呈現一片中興昇平景象,受到國內人民忠心的 擁護。但由於藩邦已強大,為形勢所迫,他也無法恢復過去的聲 威。
立泰王不但是賢明的政治家,也是偉大的學者及虔誠的佛 教徒,精通佛學、哲學、天文等。他著有一部《三界論》(Tribhumi- Katha),引證多種經論、註釋書,及其他典籍,多達三十餘部,及眾生因果善惡業而招感三界的苦樂,由天上、人間、下至三途之苦。這部《三界論》,已成為泰文古典文學名著。然而這部書直至公元1912年才在素可泰城荒煙蔓草中 發現,其間埋沒了五百多年。國王以在宮中設立學術研究所,廣招學員,親自任教,講 解佛學及天文學,改進曆法,使國內學術之風大盛。 (1.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of Siam,第9-10頁。2.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1節。)
立泰王登位後,曾延請斯里蘭卡高僧至素可泰弘揚佛教, 整理並改革佛教。 1362年,特別禮請斯里蘭卡的僧伽領袖。為自己的傳戒和尚,在芒果林寺 (Ambavanarama)捨身出家,過了一段出家修行的生活。這是泰國歷史上第一位在位的君王在佛教中出家。此舉對人民起了示範的作用,影響後來泰國男子,直至現 在。他們在一生中至少一次短期出家,接受佛教道德的熏陶。 (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 第71頁。)
立泰王在位後時,曾領導鑄造幾尊著名的在佛像,留存於 後世,如現在供奉於彭世洛府大捨利寺(Wat
Phrasri Ratnamahadhatu)的“清那叻銅佛”(Buddha
Jinasraj),供奉在曼谷善見寺(Wat Sudassana)的大銅佛等。 {@@page@@}
素可泰鑄造佛像的藝術,其淵源當然是受到先前墮羅缽 底、吉蔑和孟人的影響,然後更吸收斯里蘭卡造佛像的藝術。泰國造像藝術家,運用智能加以改良和創新,所鑄造的青 銅佛像,與以前所造的佛像,在形式上有相當大的不同。素可泰鑄造的佛像,不論坐姿、行姿、臥姿,都形體優美 及線和流暢,表現高尚超然的性質,且能把握靜止或動作的微妙,予以和諧的表達。例如佛陀成正覺像,顯出全然靜止的樣子,肌肉寬馳,面 部沉靜,慈祥含笑,反映心境的安寧與滿足。又如行姿佛像,是泰國藝術家的特別創意,左足穩踏地 上,右足輕輕抬起,左手平胸前半舉起,作說法或施無畏姿勢,右臂垂於身部,作自然擺動,態度高雅而富韻律,表現在遊化的路途中瞬間停息的生動姿態,也 富有寫實的風格。 (瑪戈:《泰國藝術叢談》第31頁,37-38頁。) 其他建築佛寺及佛塔的藝術,也有很高的成就。
立泰王時,又將坤藍甘亨所創的泰文,加以改革簡化,更 易於書寫,同時加上音調符號等,使人容易閱讀。
前說立泰王生性仁慈,厭惡戰爭,但在公元1359年, 為形勢所迫,不得已而遠征北部的卑利及難府,在戰爭中對俘虜不但不忍殺戮,而且禁止部下虐待他們。在幾次大城軍隊來攻素可泰的戰爭中,國王也是一樣對待 俘虜。這在古代的帝王來說,實在是非常難得的。可以說,立泰王完全是受了佛教慈悲的感化,公元 1833年,在素可泰舊城一批碑銘之中,有一段記載:“王之仁德,寬容大度,若海洋之納百川者然,博受施仁,是之謂也。王居恆愛民若赤子,常赦免囚 犯,賜之以金,俾得贖罪,並遣之歸家。故王當政之日,國無奴隸,人民皆獲得自由,並樂其業。王之令譽,遂播揚於各國;各地之民,均樂其 仁政而歸之,相安而處焉。”(馮汝陵:《泰國史話》第19-20頁。)
斯里蘭卡系的佛教僧團被迎至素可泰,獲得發揚後,信仰 而出, 家的人日漸增多,因此需要建立僧團管理制度。佛住世時僧團本有律制,但後來佛教傳布的地方廣了,到 達不同的地區和國家,就有所謂“隨方俗”的見解。為了適應各地不同的情形,律制也就有些伸縮性。在泰國僧團管理制度,特設有“僧爵”職掌僧團的事務。泰國取先有僧爵的,就是自素可泰王朝坤藍甘亨王時開 始,而且僧爵是由國王加封。 (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 第73-75頁。)
根據泰國古文記載,坤藍甘亨王於1292年從斯里蘭卡 請來三藏,以正統斯國佛教的國教,並由洛坤的上座部佛教高僧擔任素可泰僧王。 (1.DGE霍爾:《東南亞史》上冊,第222頁。 2.賀聖達:《東南亞文化發展史》,第242頁。)
丹隆親王在《僧伽史》中有一段記述:“泰國的僧爵,最 早所見是素可泰王朝三世王坤藍甘亨的碑文約刻成於佛歷1836年(公元1292),其中記素可泰'有僧王,有僧伽尊長,有大長老及上座。'僧王可 能是最高的僧職,僧伽尊長是低於僧王以下的職位;至於碑文中的大長老及上座,可能是指依律制具有僧臘的盛德大長老或上座,不是國王加封 的僧爵。”丹隆並認為,除素可泰城有一位僧王外,其他遠近各屬國藩邦,可能都有一位僧王,及其之下的多位僧伽尊長。並且當時斯里蘭卡有“大僧領” (Mahasvamin),其副者為“僧領”(Svamin)。素可泰設“僧王”及“僧伽尊長”,名稱雖不同,而管理 僧團職務可能是一樣的。 (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 第75-79頁。)
又據泰國北方歷史記載,素可泰時僧團管理分左右二首: 右首,封僧王一位,僧伽尊長三位;左首,只封僧伽尊長三位。這可能是在立泰王裡開始。亦有說,僧團分左右二首,起因可能由於派別不同。派別的不同,又分兩種說法:一是原有的舊僧團及新至的 斯里蘭卡系僧團;還有當時的僧團,分有聚落住者及阿蘭若住者。聚落住者以研讀經論及弘法為主,多數為舊派僧人;阿蘭 若住者,離群而住以修禪觀為主,因上分為左右二首。 (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 第79-81頁。)
立泰王去世後,素可泰王朝勢力就更形衰弱,至公元 1378年,淪為大城王朝的附庸,後來的繼承者,殘延約六十年,到1436年,便被大城滅亡了。
第三節 清邁時期的佛教
在前面第一章第二節中,曾說公元世紀泰族人在泰境北 方,首先建立一個蘭那王國。當泰族在湄南河流域逐出柬埔寨的勢力,建立素可泰王朝 時,北方的泰族也逐出孟族的勢力於濱河流域。約在公元1281年,前八百大甸的後裔孟萊王,戰勝統 治南奔的孟族王衣巴(Ye-Ba),摧毀孟族的勢力,於1296年,立清邁為新,中國史籍上稱後八百大甸。
這時斯里蘭卡系的佛教已在素可泰盛行,但清邁初期的佛 教,是由南奔孟族人傳入。孟萊王是一位虔誠的佛教徒,約在1307年,他在近清 邁的南奔,建庫達寺(Wat Kukut),寺中建一磚砌方形佛塔,四周為圓形台基,塔體高尖,除塔基及塔頂,中間五層,每面置佛像十五 尊,共計六十尊。此塔現仍保持完整,為泰國獨特風格的著名古塔。王又在清邁建清曼寺(Wat Chiengman)。 (1.瑪戈:《泰國藝術叢談》,第24頁。2.泰國藝 術廳編:《泰國藝術》,第141-142頁。)
到1367年,哥那王(Kue-Na,公元 1355~1385)即位後,為了發揚佛教,派僧人往孟族的洛坤攀(Nakon Pan),即緬甸的摩爾門(Moulmein,亦譯毛淡棉),禮請斯里蘭卡論師烏都盤摩訶沙瓦彌 (Udumbanmahasvami)至清邁成立斯時蘭卡系僧團,論師派遣他的弟子阿難陀代替他前往。 1369年,王又派使至素可泰城,禮請泰僧蘇摩那 (Sumana)至清邁,協助建立斯里蘭卡僧團。蘇摩那也是烏都盤的弟子。不久,國王獻出自己在清邁的花園,作弘揚佛教的寺院, 這就是現在著名花園寺(Wat Suandok),自此斯里蘭卡系的僧團,在清邁獲得進一步的發展。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2節。)
公元十四世紀中期,清邁僧人多位往斯里蘭卡留學,學成 後返國弘法。至1441年,虔誠佛教的三界王繼位後,廣造佛寺及鑄 造佛像,因此佛教文化和建築藝術得到時一步的發展,約在1455年,開始建築著名的大菩提寺,仿效印度菩提伽耶佛塔建造,因有大小七塔,所以通稱七塔寺,構造非常莊嚴優 美。 1477年國王護法,由法授 (Dhammadinna)長老領導高僧約一百位,在大菩提寺舉行三藏結集,經一年而成,這泰國歷史上第一次三藏結集。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2節。)自此清邁研究佛 法盛行,高僧學者輩出,能用巴利文著作及註釋經論,如智稱(Nanakitti)著《阿毘達磨述記》 (Abhidhamma yojana)、《根本迦旃延(文法)述記》(Mlakaccayanayojana)、《戒律述記》(Vinayayojana)等。在三界王之後(公元1487)不久,妙吉祥 (Sirimangala)著《吉祥燈論》(Mangalattha kipani)、《毗輸安多羅本生燈論》(Vessan-tara jataka
dipani)、《鐵圍山燈論》 (Cakkava la dipani)、《法數疏》(Sankhyapakasak tika),1495~1525年,寶智著《勝者時鬘論》(Jinakala
malini)。 (1.同上。2.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Siam,第13-14頁。)
公元十六世紀中期,清邁被緬甸佔據。此後緬甸與泰國常交替統治清邁。
第三章 大城王朝的佛教
(公元1350~1766年)
第一節 大城王朝前期的佛教
當素可泰王朝國勢衰微後,南方另一股泰族力量正日漸強 大,以烏通過根據地,乘機宣布獨立。至公元1347年,由於烏通霍亂流行,人民死亡慘重, 烏通王只好放棄該城,而遷移人民至收南河與巴塞河的匯合處,在舊時柬埔寨存有殘餘勢力的阿瑜陀城(Ayodhya ,梵語意為不可破滅,華僑俗稱大城),定為新都。
公元1350年,大城經過一番建設後,烏通王就正式晉 位,改王號為拉瑪鐵波底(拉瑪鐵波底系蘭那王國的後裔,後來舉家南遷至素攀的烏通。長大以後,與前任烏通太守之女結婚。岳丈死後, 生前無子,太守之職就由女婿繼承。)(Ramadhipati,公元1350~1369),與北方的素可泰形成對峙之勢。拉瑪鐵波底即位後,即用兵進攻王城以北的華富裡,滅掉 羅斛人所建立的羅斛國。這個羅斛國,差不多與素可泰王朝同時建國。羅斛國被滅掉以後,吉蔑人的勢力在泰國中南部地區完全 消失。尤其是公元1353年,大軍攻陷柬埔寨的王都安哥,柬 也淪為大城王朝的藩屬。此後拉瑪鐵波底又南時,征服馬來半島北端的宋卡,馬六 甲俯首稱臣。 1356年,素可泰已衰落,且發生飢荒,拉瑪鐵波派軍 北上,攻占素可泰南部的邊陲鎮猜納,素可泰立素王生性仁慈,憎惡戰爭,同時也無為抗拒,便派出使者通過和平談判,收回猜納,因此南北兩方維持了 約四十年的和平。
拉瑪鐵波底是一位大政治家。他即位後,兼採素可泰的法律及吉蔑人的製度,訂立許多 新法律,公正嚴明,適合當時社會的需要。他於1350~1366年,頒布了證據法、叛逆法、訴 訟法、拐帶法、侵犯人民法、雜事法、盜賊法、土地法、夫妻法等。由於他思想開明,又具有傑出才能,為國家建立各種制 度,勵精圖治,替大城王朝奠定了四百多年的基業。
大城王朝初建國期間的佛教,歷史上敘述很少,這可能由 於建國初期,忙於戰爭和政治,無暇多顧宗教。說到大城王朝初建時的佛教,不能不回顧大城王朝以前佛 教的情形。依據歷史及出土古物考證,大誠的地域,先時是在墮羅缽 底、室利佛逝、羅斛國三個時期拋力範圍之內。如第一章中所說,,墮羅缽底信仰最早傳入的小乘上座部 佛教;室利佛逝受到爪哇的勢力影響,信仰大乘佛教,但亦有少數人信仰原有上座部佛教,也有人信仰婆羅門教。所以大城王朝初建國時,以及消滅古蔑人勢力的羅斛國, 多數人信仰佛教是無疑的。
拉瑪鐵波底在位期間,為了紀念在大城的建都,於公元 1353年曾建佛最勝寺(Buddhais varya)。 1361年,他進行佛教改革,派遣使節到斯里蘭卡迎來 斯國僧人,整頓僧伽組織。 1363年建巴考寺(Wat Pakao)。 (1.P.Trinaronk: 《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220-221頁。2.賀聖達:《東南亞文化發展史》第242頁。)
波隆摩羅阇(Boromaraja,公元 1370~1388)在位期間,與中國明朝維持和平友好關係。洪武十年(公元1377),波隆摩羅阇者派他的侄兒那 空膺(Nokon In)為使,朝貢中國。據《明史》記載:“昭祿群膺承其代命來朝。(昭祿群膺 即是那空膺,為波隆摩阇之侄,《明史》誤記他們是父子關係。那空膺後來為王,稱號因陀羅阇一世(Intharaja Ⅰ)。)帝喜,命禮部員外郎王恆等齎詔及印賜之,文曰'暹羅國王之印',並賜世子衣幣及道裡旨。自是其國遵朝命,始稱'暹羅'。比年一貢或一年兩 貢,至正統後或數年一貢雲。”至引兩國關係,終大城王朝之世而不衰。
1393年,柬埔寨出兵攻泰國東南方的尖竹汶及春武里 等地,並強擄泰民六、七千人,移入柬埔寨。結果泰王領大軍東征柬埔寨,攻陷柬埔寨的首都安哥城, 富麗堂皇的安哥王城及吉蔑人的文化,遭受到泰人徹底的毀滅。
公元1408年,那空膺取得政權,稱為因陀羅阇一世 (Intharaja Ⅰ公元1408~1424)。適在此時,明成祖派鄭和第二次出洋南巡,到達大城。有隨從馬歡著有《瀛涯勝覽》,及綱信著《星槎勝覽》, 記述當時出洋所歷各國情形。 《瀛涯勝覽·暹羅國》記佛教說:“崇信釋教,國人為僧 為尼者極多,僧尼服色與中國頗同,亦住庵觀,持齋受戒。”(馬歡系會稽人,信伊斯蘭教。引文見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第 19頁。)
1431年,東方柬埔寨經過和期養精蓄銳,力量逐漸復 蘇,遂脫離泰國獨立。泰王波隆摩羅阇二世(Boromaraja Ⅱ)為要削弱敵人的力量,派兵往攻柬埔寨王都安哥,歷時七月,終告攻下,柬王被殺。其後柬埔寨新王龐哈耶特(Ponha Yat)為避泰人的侵擾,遷都奪囊奔,歷史上輝煌偉大的安哥城就此廢棄。
怛萊洛迦王(Boroma Trailokanatha,公元1448~1488)時,勵精圖強,對於軍事與文化製度,多種改革,主要是將各地方行政權收回,代以中央集權制。
怛萊洛迦王量一虔誠佛教徒,將以前王宮改為佛寺,定名 最勝遍知寺(Srisarvajna),成為當時大城最重要最富麗的佛寺,因在王宮之內,成為王家佛寺,並不住僧眾。 (《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223頁。)另在河岸之 地,建造新王宮。
在北方因常受清邁的侵襲與敵對,為鞏固北部的國防,王 於公元1463年,遷都至彭世洛,時間達二十五年。怛萊洛迦王遷都至彭世洛後,不久即與清邁在素可泰城發 生一次非常激烈的戰爭。此後十年,轉為地下的間諜暗鬥。
王初至彭世洛時,曾命令建一朱拉摩尼寺(Wat Culamani)。在與清邁戰爭停止後,怛萊洛迦王依佛教風俗,入朱拉摩 尼寺出家為比丘八個月,緬甸及老撾都遣使祝賀,清邁國王也派使及十二位僧人往彭世洛觀禮。隨同國王同時短期出家的有二千多人,成為當時佛教界的 一件盛事。八個月後,國王舍戒還俗復位。怛萊洛迦王對於文學造詣亦深,1482年,曾撰《大本 生詞》(Mahajati)一書,敘述菩薩行布施波羅密的故事,現在被泰國教育部選為中學課本。他並在大城及彭世洛等地,修建多所佛寺。 1.Prince Dhaninivat:A
History of Buddhism in Siam,第19頁。 2.賀聖達:《東再亞文化發展史》第243頁。 )
據北方《清邁史》記載,早在1422年,大城曾有兩位 比丘,一名梵牟尼,一名蘇摩,與七位清邁比丘及一位柬埔寨比丘,同赴斯里蘭卡重新受戒,及受教育多年。後來返國,請了斯里蘭卡的摩訶毗羯摩婆訶 (Mahavikramabahu)及優多摩般若(Uttampanna)兩位比丘同行,先抵達大城,遂後發展成立斯里蘭卡系的僧團,嚴持戒律,獲得人民的信仰。歷史上記載,但萊洛迦王可能就是在這個僧團出家的。 (1.《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199-200頁。 2.陳明德著《泰國佛教史》第13節。)
拉瑪鐵波底二世(公元1491~1529)在位期間, 因與清邁戰爭,特別注重兵役制度改革,設軍役登記處,規定全國男子由十八歲至六十歲,都有服役的義務。
王又很注意佛教的發展,曾修建“最勝遍知寺”,增加佛 殿、佛塔等,更顯得輝煌偉大。 1500~1503年,下命塑造一尊巨大立佛,名“最 勝遍知佛”(Buddha
Srisarvajna),高十六米,以黃金286泰斤(一泰斤合1.2公斤)塗裹佛身。後來大城被緬軍攻破,此尊佛像身上的黃金被溶下取去, 劫後的佛像直到現在仍在大城露天供奉。 (《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290-291頁。)
1511年,葡萄牙人芬南德斯(Duarte Fernandez)帶著印度總督的信函,到達大城覲泰王。這一年八月,葡人已經滅掉馬來島上的馬六甲王國,所以 派使往泰國探聽虛實,想在泰境內取得商業特權。至1516年,葡人在泰國自由居住,並開放大城、北大 年、六坤等處為通商口岸。
帕猜羅阇(公元1534~1546)即位之初,國境尚 算承平,於是進行疏灘湄南河工作。但緬甸的東固王朝已日漸強大起來,於是進時伸進泰國邊 境。 1540年,緬甸王德彬瑞蒂統兵攻泰境的格因 (Gyaing,今屬緬甸毛淡棉)。泰王親率在軍對抗,結果泰國戰勝,逐出緬軍出境。從此兩國結下深仇大恨,不斷發生戰爭。
帕猜羅阇去世後,宮闈生變,事件平定後,請出一位已出 家的王子繼位,晉號節迦羅博(Chakrahat,公元1549!1569)。因泰國宮闈的生變,緬王德彬瑞蒂又統兵三十萬突入泰 境,迅速攻下甘武里、素攀等地,直逼泰京大城。經過一次城外激戰,泰國退入城內堅守,被轉困一個多 月。後因緬軍缺糧,且國內生亂,只好回師。
1556年,緬王莽應龍先滅了上緬甸阿瓦王朝後,這時 又打敗撣邦,並且又徵滅立國二百六十多年的清邁王朝。
公元1563年,緬王再發兵攻泰國,很快攻占了甘烹 著、宋加洛等城,彭世洛也千陷落,以前平定宮闈之亂有功的附馬坤披連(Kun Phirer)也向緬王投降。次年二月緬軍抵大城。當時緬王手下有一去葡萄牙砲兵,利用猛烈的砲火,終告 攻破大城。泰王見大勢已去,只好與緬王簽訂一個屈辱的條約,規定 把太子送到緬甸作人質,獻白象四頭及每年納貢等。
後來節迦羅博王為了策略懲罰坤披連不忠,趁他去緬甸朝 覲,派兵突襲彭世洛,把坤披連的妻子及兒子,全部押至大城作人質。事為緬王莽慶龍知道,決計再遠征泰國。 1568年12月,緬軍入泰,熱如破竹,很快逼近大 城,泰王閉城堅守。次年初,泰王節迦羅博身死,由次子摩欣(Mahin) 繼位。 1569年8月,大城經緬軍轉攻九月,終告陷落,摩欣 王被俘。
緬王莽應龍另立坤披連代理為王,然後奏凱回國。大城王朝開創219年,傳位十七代,至此暫千中斷,以 後的十五年間,泰國列為緬甸的一省,各重要城郡都由緬甸設官管治,採用緬甸法律。
據歷史記載,節迦羅博王時曾在舊王官建築佛殿,又建一 佛寺名旺猜寺(Wat Vanchai)。 1565年,王見國步艱難,精力不濟,讓位於次子摩欣 主政,退隱后宮,約一年後,自己再入一佛寺為僧。但因摩欣無能,1568年,只得請老父還俗,重執朝 政。 (《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第186而。)
緬王莽應龍戰胜泰國後,曾在大城西北一里餘的河提上, 建築一孟人樣式的金山塔(Phu Khao Tong),紀念他的勝利。 (同上。)
第二節 大城王朝後期的佛教
緬王莽應龍攻陷大城後,雖立坤披連為王,但他是一個傀 儡,事事受制於緬甸,並且他的長子納理遜(Naresuen)也被帶去緬甸作人質。坤披連過去因大城宮闈平亂有或,官至彭世洛太守及召為 駙馬。但在彭世洛被緬軍攻破時,他向莽應龍投降。後來泰王責他賣國求榮,表示不滿,他遂真心依附緬甸。這時他見故國淪亡,人民受壓迫,就想掙脫緬甸人的控 制。
卻在這時,以前為藩屬的柬埔寨,見大城已亡於緬甸,遂 常常舉兵入寇泰國,俘走很多人充作奴隸。於是刊披連以防備柬埔寨入侵為由,請示緬王准許修整城 郭,建立軍隊。公元1571年,坤披連又向緬王請求,放歸在緬甸作人 質已達六年的納理遜太子,此時已十五歲。太子歸國後,即被委任為彭世洛太守,等於副王,後來竟 成為泰人復國的大英雄。
公元1581年緬王莽應龍去世後,繼承者昏庸無能,各 地藩邦叛變。 1584年,緬軍攻泰,但被英勇的納理遜王子擊敗,自 此掙脫緬人的控制,重新建立起一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中興了大城王朝。在以後兩年中,緬軍又攻泰兩次,也被沉得的擊敗。公元1590年,納理遜繼位(公元 1590~1605),國家由中興而強大,恢復了過去的領土,曾兩次出兵攻緬,其他鄰邦和屬國也不敢再侵犯。他對國家民族在的貢獻,以及他卓越的軍事才能,極受後 世推崇和歌頌,在泰國歷史上被尊為納理遜大帝。
大帝一生多在復國戰爭中。史書上記載他對佛教之建樹不多,只在1592年,於素 攀東北的達拉班達魯(Trapangtru),靠近沙萊湖(Sa Roi),建築了一座勝利吉祥塔(Jayamangala),因為曾在此擊敗二十五萬緬甸大軍,建塔紀念戰功。當他戰勝回至大城,對在沙萊戰役過程中,作戰不力或延 誤軍機的將領,都加以定罪有些甚至判死型。當時僧王出來為他們請命,要法語從寬處理,納理遜便要 他們立功贖罪。於是僧主又向納理遜建議,為了慶祝戰爭勝利,建築佛塔 紀念,國王同意,就在巴考寺內建築一塔。此塔模仿緬王莽應龍在大城所建金山塔的形式,紀念佛塔 建成後,舉行盛大的慶祝,並改寺名為勝利吉祥寺(Wat Jayamangala)。 (1.P.Trinaronk:《泰國佛教的發展情 形》,第300-301頁。2.馮汝陵:《泰國史話》,第88頁。3.《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88頁。)
納理遜去世後,由王弟厄迦陀沙律 (Ekathotsarot,公元1605~1610)繼承,他也是兄長納理遜一起弛騁疆場復國中興的英雄人物。他在位時很少戰爭,主要的功勳是整頓法治、革新稅法, 進行外交和商業活動,使國家更為繁榮興盛。
1606年,葡萄牙天主教傳教士石奎拉 (Balthazar
de Sequeira),從緬甸坦潲裡到達大城,這是天主教士至泰最早的記載。 (馮汝陵:《泰國史話》,第98頁。)
厄迦陀沙律在位六年期間,為了紀念兄王,特諭令建一佛 寺名婆羅車多伽藍(Wat
Varaestharama)。又鑄造五尊大佛,佛教鑄成,命令造龍舟,作水上游行, 迎至婆羅車多伽藍供奉,並舉行七天禳災法會儀式。因為那時水利未興,洪水氾濫後,有極多農人的田園被淹 沒。國王又供養田地與僧團,收益作為佛寺經費。 (1.《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01-305頁。 2.棠花:《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68頁。) 厄迦陀沙律逝世後不久,由一個宮妃所生的王子頌曇繼位(公元1610~1628)。他是一位賢明之主,對國家的文化與經濟頗具貢獻。頌曇王少年時曾出家為僧,法名淨法(Vimala dhamma),據傳僧爵曾升至一儲的僧伽尊長。當他為王后,對佛教事業亦非常熱心,曾命令興建和修葺 多所佛寺。 (棠花:《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69頁。)
頌曇王在位時,一位從斯里蘭卡回國的僧人向國王呈報, 曾有斯里蘭卡的僧人告訴他,佛陀生前踏過的足印,在泰國的蘇盤那山(Suvannapabbata,意為金山)也有一個。於是頌曇王命人各處尋找,結果在沙拉武里(華僑稱為北 標)妹獲。國王命令在該地建築佛殿,供人瞻仰禮拜。此山後稱為“佛足山”(Buddha Pada),成為佛教的聖地。 (此佛足印非常碩大(約5×2尺),有兩三種傳說不 同:一謂此佛足印是佛住世時,親往今日泰境傳教留下的聖蹟;一謂此佛足印是依佛陀生前踏過的足跡,斯里蘭卡模仿塑造紀念,於 素泰王朝時贈送泰國;一謂早期泰境內佛教徒塑造紀念佛陀。)
頌曇王曾撰《大本生詞》(Mahajati),為泰國 文學名著之一。又命令印刷內容完備的三藏,供僧人研究。 (1.《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71頁。2. 《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07頁。)
到了篡位王位成功的巴薩通(公元1630~1656) 時代,據一些泰史記載,他曾命令建猜瓦那寺(Chai Vatnarama),仿照柬埔寨安哥寺的模型,非常精美,但規模小很多,些寺後來被緬軍攻大城時所毀。 1631年他命令修理王家佛寺的最勝遍知寺。次年命在挽巴茵(今大城府縣治之一)造一行宮,然後在 行宮旁建一寺名春蓬尼柯耶寺(Chumbom-nikayarama),寺中有一木造十二層的棱形佛塔。行宮和佛塔,多數是仿效中國建築的形式。 (《佛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378-381頁。)
到那萊王(公元1657~1688)時,亟謀整頓內 政,促進海外貿易,提倡文化事業,與法國通好,在西方列強逐漸滲入泰國時期,仍能保持國家昌盛。
1662年那萊王北征清邁,攻破清邁城,緬甸派兵救 援,亦被擊潰。泰軍事家清邁獲得大批的戰利品,其中包括一尊著名的師 子佛像,帶回大垮台。其後又揮軍西時進,攻下緬甸的摩德馬、庇古、達貢(即 仰光)等地。雖然不久緬人又收回,而自此以後,泰緬兩國維持了九十 多年的和平。 1664年,荷蘭派出海軍封鎖湄南河口,使泰國對外貿 易,幾陷於停頓。荷蘭更迫使泰國簽訂一個不平等條約。條約主要內容有:荷人享有經營泰國獸皮出口專利權,泰 國商船不得聘用華人,荷人在泰犯罪有治外法權。
當時法國亦對東方伸展勢力,尤其負有特殊使命的傳教 士,早在東南亞地活動。 1662年,法國的摩特勞勃主教(Motte Lawbert)到了大城,二年後又有巴魯主教(Palu)率領一批法國傳教士到達泰車。那萊王就想藉法人的力量打擊荷蘭,因此這批法人傳教士 甚得泰王特別的禮遇,在泰國境內自由傳教,建設教堂、學校、醫院等。到1676年,大城出現第一所由法國天主教會辦的學 校,招收一百名泰國學生;另外又有“十字架信徒會”,廣泛吸收女性信徒。 (馮汝陵:《泰國史話》,第126-127頁。)
公元1683年,法國的勢力在泰國已經成長,訂立法暹 條約,法人在泰除享有傳教和貿易特權外,還享有治外法權和經營部分錫礦權。泰王僱用六百名法國御林軍,後來又有一支實力雄厚的法 國艦隊抵達泰國,包括成艦十六艘,及海軍一千四百名,分駐於曼谷和湄南河口等重要據點,完全控制了泰國國防。這引起泰人甚大恐慌,遂掀起反法的浪潮,表現最為激憤 的是國防。這引起泰人甚大恐慌,遂掀起反法的浪潮,表現最為激憤 的是佛教僧人。因為自法國傳教士在泰國展開活動以後,佛教受到很重大 的衝擊。到1688年,那萊王病重,由排外的領袖(國王的乳母 兄弟)帕碧陀羅阇(Pra Phetraja)攝政,於是對法人採取行動,下令進攻駐紮曼谷的法軍,並大肆捕殺境內的法國傳教士及其他的天主教徒。這一全民性的排外運動,保住了國家的命脈,粉碎了法難 殖民的野心。
那萊王曾命鑄造數尊佛像,其中滲合金銀等金屬。那萊王病危時,因無子嗣,只收養一個螟蛉子,常想立為 儲君,但大權握在帕碧陀國阇手裡。那萊王自知死後,帕碧陀羅阇必將爭位,所以召宮中男職 五十餘人,促其盡快出家修道,以在他駕崩後,性命保全,五十餘人皆從命。
那萊王期間,據法人節拉魯比亞著《暹羅國志》記載,大 城佛教的出家人,有舉行佛學考試。雖有泰國學者認為佛學考試之事,可能自素可泰時期就流 傳下來,但《暹羅國志》記載確為首次提到。 (《泰國佛教的發展情形》,第417-419頁。)那 萊王又精諳文學,博覽佛教三藏,曾著有佛教詩集及故事集多本。此時,文風很盛,有很多著名詩人。
那萊王死合,原任攝政王的帕碧陀羅阇登上王位。他對朝庭異已的殺害手段,頗為卑鄙。但他是領導排斥法國勢力的中堅人物,免除泰國淪為法人 殖民地,有不可泯滅的功勞。
此後五、六十年中,泰國大致是承平的。值得一提的,就是當波隆科斯(公元 1733~1758)在位期間,斯里蘭卡國王吉祥稱王獅子,於公元1750年,遣使抵達泰國大城。斯里蘭卡由於國家僧團臆及佛教衰微,使僧團戒法斷傳, 所以遣使至泰國,禮請泰國僧團前往斯里蘭卡傳授戒法。泰王命令組一僧團,由優波離上座領導前往,為斯里蘭卡 傳授戒法。泰王命令組一僧團,由優波離上座領導前往,為斯里蘭卡 佛教傳授比丘戒,復興了斯里蘭卡的僧伽系統。此派後來發展迅速,因由泰國傳入,就稱為“暹羅宗” (Syama-vamsa,Siam School),發展至今已成為斯里蘭卡僧人最多的一個宗派。
波隆科斯在位二十五年,是一位明君,他勤政愛民,國內 民豐物富,可算是一個太平時代。他對佛教事業的發揚,也非常熱心護持。曾命令修理多所有名的佛寺,增加新建築物,恢復莊嚴美 觀。在他治世時,文學也很發達,特別是戲曲方面,有十四本 戲曲產生,多數描述佛陀的前生,由五十個本生故事編成。國王的長子達磨提比丘(Dhammadhipesa) 於公元1732年出家,寫出了兩本佛教著或詩集,一名《華蔓詞》(Maleyya),描述歷遊天上與地獄的情形;一名《難陀優波難陀(龍王)經 詞》(Nandopananda-sutta)。兩書都賦有因果報應之義。 1741年,他還俗後,又寫了一些世俗的詩篇和戰歌。同時期又有摩訶伽比丘著《富樓那所教經 詩》(Punnova-da)。 (1. 《印度支那文明史》,第196頁。2.陳明德著《泰國佛教史》,第13頁。)
波隆科斯王去世後,國家經過五十多年的承平之局,一般 官吏大多飛於奢華,耽於逸樂,武備久疏。卻在這時,內部又發生爭奪王位,外則強敵侵陵,國事日 非。王位由伊迦德(公元1758~1767)王子爭得,偏 偏他又昏庸無能溺於淫樂,不足以領導國家。
1759年,緬甸貢榜王朝創立者職權瑙帕雅,興兵侵 泰,先攻占坦沙裡,繼續北上,圍攻大城。後因雨季,尤以阿瑙帕雅身罹重病,只得退軍,於歸途中 死亡。 1765年,緬甸孟駁王再向泰大規模用兵,大軍分兩 路,北路自清邁南下,南路由坦沙北上,直向大城挺進。緬軍圍攻大城,經過十四個月激戰,雙方死亡枕藉。而且緬軍糧餉源源而來,城內泰軍則外援斷絕,民眾盡成 餓殍,加以瘟疫流行。至1767年4月,在緬軍的砲火猛轟下,終至城破國 亡。這次戰爭後,大城被夷為廢墟,所有王宮佛寺、民間房 屋,多半被火燒毀。泰國歷代所存文獻典籍,都付諸一炬,無數財物珍寶都被 掠走。有三萬多泰人,被擄走為奴,其中包括一些王子和僧人。 (《泰國史話》,第147-155頁。)至此,經過 417年的大城朝滅亡。
第四章 吞武里王朝的佛教
(公元1767~1782年)
緬甸攻陷大城以後,適在此時中國干隆皇帝幾次派軍徵 緬,使得緬軍主力不能不調回應付,只留下三千駐軍統治泰國,藉以鎮壓泰人的反抗。
由於緬甸軍力在泰國很薄弱,這時在泰境其他各地有力量 的太守,都份份起來擁兵割據稱雄。他們約有五大勢力,其中有一位中泰混血兒,名叫鄭信 (Phya Taksin),(鄭們未為王前,曾任達城(Tak)太守,很得百姓愛戴,都尊稱他Phya Tak或Chao Phya Tak Sin,泰文義為達城太守或達城太守信;後來調任其他地方任職,人們還是這樣稱呼他。至於泰國歷史上則稱他Phrachao Tak Sin(Phra是尊稱,Chao是王之意) 。一般人亦簡稱鄭昭,即是鄭王之意。)以羅勇為根據 地,嗣後佔領春武里、灑竹汶等地,勢力大增,遂溯湄南河北上,取得吞武里、曼谷,然後進軍大城,緬甸大將蘇紀(Sugyi)陣亡,於是 淪陷半年的大城,為鄭信所光復,成了泰國復興民族的大英雄。鄭信見大城已毀壞過甚,不堪再為王都,決定至吞武里定 都稱王,這就是著名的“吞武里王朝”,當時鄭信年僅三十四歲。
在登基後兩年多內,送信又領兵南征北計,剿平國內其他 割地稱雄的四大勢力,重收柬埔寨和老撾為屬國。公元1775年與緬軍作戰,攻入清邁,劃為泰國的領 土,奠定了今日泰國疆惑的基礎。
鄭信是廣東澄海鄭鏞之子。鄭鏞年輕在鄉時,放蕩不羈,不容於鄉里,遂南渡於泰國 大城,後因賭致富,聚泰女洛央(Nok Iang)為妻,於1734年生下鄭信。鄭信七歲時,入哥薩瓦寺(Wat Kosavat)從高僧通迪(Tong Di)讀書;十三歲依泰國風俗入三毗訶羅寺(Wat Sam-vihara)出家為沙彌,攻讀佛學及巴利文。幾年後還俗,受義父薦引為波隆科斯王侍衛官,餘暇時學 習華文、印度文、緬文、越文等。至二十一歲時,再入哥薩瓦寺出家為比丘三年,從高僧研 究佛學及巴利文,還俗後又入宮提出任原職。國王見他甚有才幹,封為達城太守。 (1.馮汝陵:《泰國史話》,第157-158頁。 2.丘繼華編譯:《暹羅七百年史》,第39-40頁。)
緬軍侵泰前,奉詔入大城,協防王都,緬軍圍攻大城時, 鄭信勇敢善虎,能以少勝多,但不為昏庸國王所重用。鄭信眼見大城大勢已去,危在旦夕,乃率領部下五百人, 突出緬軍重圍,到達泰國東岸的羅勇,招募各地華泰青年國加入部隊,起來保護國家。不久知大城已陷落於緬甸,非常憤慨,就決心驅逐外軍, 以光復國土為已任。
鄭信定都於吞武里後,命令修復黎明寺(Wat Arun),並加以擴充,作為宮內的王家佛寺,不住僧眾。王以下諭,在大城陷落時,奔赴各處避難流落的僧人,回 歸到原來的佛寺,並給與各種協助。他聘請有德學的高僧來吞武里王都安住,冊封僧爵及職 務,推行弘法工作,淘汰不良的出家僧眾,鼓勵優秀的僧人。他協助蒐集於戰爭中散失的三藏及各種典籍,如有缺失不 全的,就向柬埔寨等國抄寫補全。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4節(淨海譯,載《海潮 音》四六卷四月至八月號)。)
1778年,鄭王派兵征服永珍,接著又攻占瑯勃拉邦。他從永珍獲得價值連城的一尊玉佛,迎歸吞武里供奉承。關於此尊玉佛的歷史,據五百年前一位泰僧用巴利文寫的 《玉佛傳》記載:約在佛滅後四百年時,印度龍軍論師造,以七塊翡翠綠玉雕成,高60公斤,寬48.公分,在頭、肩、腹、膝等 部,內藏九粒佛陀真舍利。這尊玉佛在南印度供奉約一千年,後來因為戰亂,一個戰 敗的王子帶玉佛逃至斯里蘭卡,就獻給斯里蘭卡國王供奉。公元十三世紀,斯里蘭卡上座部佛教正傳入泰國,斯里蘭 卡國就就將玉佛贈送給素可泰王朝。後歷長久戰亂,人們對玉佛和歷史都淡忘了。直到公元1433年,在泰北昌萊被發現,因佛像身上一 片貼金脫落,現出燦爛的玉質,而轟動全泰北,人民紛紛前往禮拜,當時清邁王就將玉佛迎至南邦供奉。 1468年又迎至迎至清邁一佛寺。 1551年移至瑯勃拉邦供奉,經過三十三年,後因懼緬 兵入侵,遷都至永珍,玉佛也同時移至永形。鄭王徵計永珍戰勝後,獲得這尊玉佛,就迎至吞武里王宮 供奉。 1782年,曼谷王朝成立後,在對岸曼谷建玉佛寺作永 久供奉。 (淨海:《曼谷玉佛寺》,《慈航》季刊第三期。)
鄭王創立的吞武里王朝,是泰國史上最強盛的王朝,可惜 只維持了十五年。根據泰史記載,他後來精神錯亂,因他受佛教影響很深, 平常歡喜修習止觀禪定,精神病發作期間,曾自稱是聖者,命令僧人向他禮拜,違者輒遭毒打,或革除僧籍。結果引起人民的反對,生起叛亂,鄭王被叛軍所困,知形 勢不利,自願退位為僧。而在這時,鄭王派往證討柬埔寨的名將昭披耶查克里 (Chao Phay Chakri)兄弟,得悉國內生變,未與柬軍交戰,即回軍吞武里,一些文武官員都在城外歡迎,並陳說鄭王失政,民不聊生。昭披耶查克里遂被擁立為王,乘機把鄭王定罪,處以極 刑,其年四十八,鄭王的太子及其他王妃所生子女二十多人民被處死。有些歷史學者對鄭王晚年罹患精神病一事,深表懷疑,甚 至認為他是遭人蓄意構陷誣衊,以作謀取王位的藉口。 (1.《泰國史話》,第170-171頁。2.《東南 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吞武里王朝雖然很快覆亡了,但鄭信畢竟是複興民族與國 家的大英雄,豐功傳績,受到後世泰國人的欽敬。在吞武里黎明寺裡還供奉著鄭王的巨型塑像,一百多年 來,受到人民的瞻仰與禮拜。此黎明寺,一般人(特別是華人)都稱鄭王寺。在吞武里市中心,一個巨大圓環中央,亦塑有高大的鄭王 騎馬出戰銅像紀念。
第五章 曼谷王朝的佛教
第一節 曼谷王朝佛教的發展
當鄭王復國征服群雄時,他早年的知已及心腹部將昭披耶 查克里,是一個重要軍事人物,歷次征討立功甚多。公元1782年吞武里王城等地突然發生叛亂,昭披耶查 克里就乘機殺了鄭子,被部下擁立為主,簡稱拉瑪一世(公元1782-1809),即今日曼谷王朝的開創者。
拉瑪一世登位後,即遷都湄南河對岸的曼谷。他徵用柬埔寨民工一萬人及老撾五千人,在曼穀興建王宮 和玉佛寺,歷時三載。又五一節鑿城堡戰壕,及環城河道,以防敵人的侵襲。
拉瑪一世年輕時曾出家為僧,與鄭王所住之寺院為鄰,因 此二人結識為好友。後來鄭王復國攻下大城後,由拉瑪一世之弟帕摩訶蒙特里 (Phra Maha Montri)引薦投入鄭王麾下,馳騁疆場,兄弟二人立下了不少功勞,極得鄭王受護與重用,很快升至將軍,官高爵顯。
拉瑪一世奪得王位後,除了戰爭保衛國家外,立意將曼谷 建成像過去的大城都一樣,他在王宮內建築玉佛寺(Emerald Buddha Temple)供奉玉佛,又下令修建其他十三座佛寺,如著名的菩提寺(原名古寺),歷時七年多,巍峨壯麗。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淨海譯)。)
他又諭令恢復過去被鄭革職的僧王,並重新妝任多位高等 僧伽尊長,來管理全國僧團;革除了鄭王所封的僧王及高僧伽尊長,或予以降職,或令還俗。 (棠花:《泰國四個皇朝五十君主簡史》,第108 頁。)命令在各處已毀壞的佛寺,如大城、華富裡、彭世洛、素可泰等地,蒐集古代的佛像,共得1248尊迎至曼谷,加以修飾後,收藏在新建或其他修 理過的佛寺裡供奉,或賜給一些佛寺供奉。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788年,佛教召開僧伽長老會議,僧王任主席,決定 在大捨利寺(Wat Mahadhatu,為王弟所建),整理結集三藏,費時五月完成。參加長老及上座比丘218位,另有在家居士學者32 人。已經結集完成三藏,為作永久保存,全部用貝葉印製,加 貼金粉。此三藏共有354札,分律藏80札,經藏160札,論 藏61札,聲明差別等53札,共貝葉3686束。又編印其它藏經及註釋,分送各地佛寺,供比丘們研讀。從此研究佛法風氣盛行。 (同上。)
1808年,自素可泰迎請座廣六米高的巨佛,至曼谷王 城中心新建的善見寺供奉。此尊佛像為素可泰王朝時所鑄造(公元16世紀)。拉瑪一世在位期間,運用國王的權力,促進保護及改革僧 團。在1782年及1801年中,他公佈約十個敕令,強調 國王有護持僧團的責任。敕令的內容,命令所有的比丘忠實地宣揚佛法和守持戒 律,如第三和第四敕令,要求所有的比丘,須隨身攜帶身分證明;第五敕令載明比丘犯根本戒,遭擯棄驅逐罪,處罰還俗;第十敕令表示已經發現128個僧人犯罪, 宣判還俗及作勞役。 (Rod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Southeast Asia,第79頁。)
拉瑪一世期間,佛教重要著述,有披耶達磨巴里差 (Phya
Dhamma Prija)著《三界論釋》,即依據立泰王所著的《三界率》古典,作詳細考釋。其次菩提寺頌革溫那叻僧王著巴利語《三藏結集史》。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二世(公元1809-1824)時期,適值西方列 強從事海外擴張,泰國也為英法等國獵取目標之一,但終拉瑪二世在位之間,泰國主權尚未受到侵害,國家尚算太平,很少戰爭。
拉瑪二世年國時曾出家為比丘,受佛教教育,學業大進, 曾撰寫文學多種。此王期間巴利文佛法教育獲和改革。原有製度分巴利文為三級,即比丘或沙彌,能翻譯經藏定 為初級,能翻譯律藏的定為中級,能翻譯論論藏的定為高級。但這種制度不能使比丘佛法精深,所以改革分為九級考試 制度。 (《樂南亞佛教史》。九經考試制度,詳見本章《現代佛 教教育》一節。){@@page@@}
在此期間,斯里蘭卡佛教遣派僧人帶了佛舍利骨及菩提樹 至泰國,加强两國佛教的聯繫。此時,斯里蘭卡已滄為英國殖民地,佛教衰微,泰國佛教 選派七位比丘,往斯里蘭卡宣揚佛教。
拉瑪二世在位時,未立王位繼承人。王后所生之摩訶蒙骨(Maha Mongkut),在1817年,由父王命令出家為沙彌,在大捨利寺;1824年,受或為比丘。 (《東現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20 卷。)除此,又命令修建多所佛寺,大多是拉瑪一世時未完成者。
拉瑪三世(公元1824-1851)時,下令各地修建 多所佛寺。諭令高僧和學者,翻譯三藏及特別論
典為泰文(未全部譯完),使佛法能發揚普及。 1836年,命令修理菩提寺,使此寺成為教育人民知識 的寶庫,除了僧建佛殿佛塔,寺廊供奉多尊坐佛;更蒐集豐富的史詩壁畫、古代佛教藝術,將其重新刻劃嵌在佛殿、亭台的廊壁上,其中還包括文字、醫術及各種技 藝等,供人民觀賞和研究。王曾多次派比丘往期里蘭卡,及供養斯里蘭卡來泰國的比 丘。 (1.《東現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 20卷。2.《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三世時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出愛的王弟摩訶蒙 骨,法號金剛智(Vajiranana),修學佛法,深入三藏及各種註釋,並精通巴利、梵語、英文等。他為了改革佛教,提倡嚴格戒律,1829年創立“法宗 派”(Dhammayutika nikaya),而原有的多數僧團,就稱為“大宗派”(Mahanikaya),至此泰國僧團分成兩派,流傳至今。 (《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四世(公元1851-1868)在登位前,曾為比 丘二十七年,並創立法宗派,1851年還俗即位。拉瑪四世是一位英明之主,但此時西方列強正在泰國積極 尋求發展,自1855年至1868年,英、美、法、德、葡、荷、意等國家,都壓迫泰國訂立條約,取得在泰國各種特權利益,包括享有領事裁判權在內。
王在位時,繼續關心佛教改革,制訂多種管理佛教僧團規 約,勸令僧人嚴橋樑遵守戒律,加強僧伽教育。對法宗派尤為熱心護持,在曼谷及其他重要城市,興建多 所佛寺供養法宗派,如母旺尼域寺(為法宗派總部)、皇冕寺、叻帕提寺、巴通溫寺等。 1853年,他命令修建統大塔,在外層建造一大塔層罩 著原有的古塔,此塔裝修至拉瑪六世時才完成,高約120米,圓徑240米,為泰國最大的佛塔。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四世時,曾派僧團前往斯里蘭卡,與印度佛教徒聯 絡,獲得印度贈送佛像和菩提伽耶的菩提樹。又傳法宗至柬埔寨。 (《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 卷。)
拉瑪四世根據佛法的研究,提倡舉行“敬法節” (Magha Puja)慶祝,時間訂在泰曆三月十五日,紀念佛住世時1250位阿羅漢弟子於王舍成精舍集會,聽聞佛陀重要的教誡。 (Magha Puja ,敬法節。Magha為印度三月名,音譯末伽。敬法節是紀念佛住時,1250位大阿羅漢大約而同地集會王舍城竹林精合,聽說佛波羅提木叉教誡。著名的“通誡偈”:“諸惡莫作,眾善奉和,自 淨其意,是諸佛教!”即在此次集會中宣說,時間在三月月圓日。)
拉瑪四世在出家時著有巴利文《戒壇決擇 論》(Simavicarana),書成後帶至斯里蘭卡,受到各派僧人的讚譽。又當時泰國僧王著《善逝量論》。
拉瑪五世(即朱拉隆功王,公元1868-1910)時 代,泰國周圍的各車,即印支三邦淪為法屬殖民地;緬甸和馬來亞,也淪為英屬殖民地。泰國在英法兩大勢力籠罩之下,拉瑪五世為了擺脫外國控 制,發憤圖強,特銳意維新,改革行政,實施新教育,努力建設,廢止奴隸制度,更主動利用外交策略,雖然失一些土地和藩屬,但終能保持國家獨立,所以他在泰國史上是 一代英主。
五世王同時極力護持佛教,委託在母旺尼哉寺出家的王弟 金剛智,在1888年,領導編修巴利三藏,將原先的古柬埔寨文字,改為泰文字母,並參考斯里蘭卡及緬甸的巴利文寫本校訂,然後編成三十九冊,印刷一千部,至 1893年完成。這是南傳佛教國家,也可說在世界上,巴利文三藏印刷最 完務的紙裝本之始(早期都為貝葉)。消息傳到世界各地,很多信仰佛教畫家,外國圖書館,包 括歐美各國,都紛紛向泰國請求贈書,以供研究,泰王均下令賜贈。當時有英國佛教學者載維斯(TWRhya Davids)夫婦創立“巴利聖典協會”於倫敦,出版羅字體巴利三藏,同時他們翻譯一些經典為英文,泰王亦命令出資支助。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890年,在曼谷大捨利寺內成立“大捨利寺學院” (Mahadhatu Rajavidyalaya),為大宗派高級巴利語研究中心。 1893年,又在母旺尼域寺內成立:“皇冕學院” (Mahamakut Rajavidyalaya),為法宗派高級佛學研究中心。後來這兩所學院改為佛教大學。皇冕學院於1894年辦有佛教《法眼》雜誌,並繼續出 版至今,成為泰國佛教最久的雜誌。 (1.《泰國佛教史》第15節。
2.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heast Asia,第80頁。)
公元1898年,在尼泊爾迦毘羅衛城遺址一古塔中掘獲 舍利,有文字記載說明是釋迦族佛陀舍利骨,那時印度總理柯爾森(M.Curson)送給佛教信仰的泰國政府。當時日本、斯里蘭卡、緬甸也派使至泰國,請求分得一部 分,其餘的命令在曼谷沙凱寺(Wat Ssket)建金山塔(Bhu Khau Tong)供奉。 (1.《印度的佛教》(日文),講座佛教Ⅲ,第253 頁。2.《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1902年,拉瑪五世命令訂立僧團約章,成為法規,傳 於後世。又命興建大理石寺,整座佛殿內外及圍廊,都用大理石建 造,大理石都是由歐洲選購。此寺為曼谷著名佛寺之一,富麗莊嚴。又建叻母匹寺、貼素磷寺等。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此王時期,僧王著有多種泰文佛學課本及研究書,嘉惠後 人學習佛法,作受教育之用。
拉瑪六世(公元1910-1925)是一政治家及文學 家,著有《佛陀覺悟什麼? 》、《向軍人說法》二書;另有《東方猶太》及《醒吧暹 羅》等數種,其中製訂了泰文佛學教育基礎,為短期出家的比丘和潲彌,作普通佛教教育課本;一般在家佛教徒也可以修讀。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七世(公元1925-1934)時,由僧王室利薄 他那(Jinavara Sirivatthana)領導多位長老會議,再修訂改編五世王時代的巴利三藏,使更臻精確完備。然後號召全國人民出資助印,全藏共四十五冊(表佛陀說 法45年),審現在泰國最完備及最新改編的巴利三藏。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1932年,因 為國內政情,遂改專制為君主立憲。
拉瑪八世(公元1934-1946)時,佛教僧伽組 織,曾仿國會形式,以僧王為最高領袖,並設有僧伽部長、僧伽議會、僧伽法庭。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期間在京畿府(即曼谷)挽卿縣建吉祥大捨利寺(Wat Srimahadhatu),供奉自印度迎請來的佛陀舍利。
1938年泰國內閣改組,由鑾披汶出任總理。他在執政初期,曾設法促使國內兩派僧團俁並為一,但未 成功。 1939年5月20日。鑾披汶宣布將暹羅國號改稱為泰國。
1940年,由政府贊助,以僧王帝須提婆 (Tissadeva)為領導,組織“巴利三藏全譯泰文委員會”,集合二三十位精通巴利語高僧主持。關於巴利三藏翻譯泰文,雖然過去在大城王朝時代,及曼 谷王朝拉瑪三世時,已經翻譯了不少,但多數是經藏部分,律藏和論藏部分極少。而且以前的翻譯,因時代不同,文字句法不同,翻譯目的 不同,因此並不一致,所以必須計劃重新全譯,或對已譯的作選擇性採用。至於經費方面,則成立譯藏基金會,由佛教徒各方面捐 助。於1951年,巴利三藏已經全譯完成,計律藏13冊, 經藏42冊,論藏25冊,合共80冊(表示佛陀住世壽命)。但是全部出版的經費,非常龐大。於是向當時國務總理鑾披汶衣求,為了迎接佛紀2500 年(公元1957年)紀念大典,必須儘速籌備出版,結果由政府贊助泰幣三百萬(約相等十萬美元)。這樣,就由原來計劃出版1000部,增至2500部。 (《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 卷。)
拉瑪九世(公元1946-現在)時期,佛教為了發展高 等僧伽教育,於1946的,法宗派皇晚學校,改為皇冕佛教大學,分為三個部門,七年畢業。次年,大宗派大捨利寺學院,也改為朱拉隆功佛教大學, 分為四個部門,八年畢業。兩所佛教大學所教科目,包括佛學、佛教語文,及社會各 種學科,就讀學生,限定為比丘和沙彌。 (《東南亞佛教史》,及參見本章《現代佛教教育》。)
1951年,由政府贊助一半,其餘一半篡自民間,在曼 谷郊區興建一所現代化的僧伽醫院,專為治療患病的比丘和沙彌之用。現在病床四百張。醫藥、住院、飲食等,完全免費。
1956年10月22日,現今拉瑪九世依泰國佛教傳 統,在玉佛寺舉行出家為比丘十五天,僧王金剛智為傳戒和尚。出家後駐錫法宗派母旺尼域寺。十五日圓滿,舍戒還俗。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957年,即泰國佛歷2500年,舉行盛大慶祝紀 念,在曼谷王宮前面廣場,自五月十八日起,一連舉行七日七夜慶祝,高僧每日輪流誦經講法,並邀請各佛教國家派代表參加。全國各地亦熱烈慶祝,放假及禁屠三天,大赦全國囚犯, 又有2500男子出家為比丘,發行二五佛紀紀念郵票,舉行佛教文藝比賽等,全國歡欣鼓舞,普天同慶! (《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 卷。)
1958年,世界佛教友誼會第五屆大會在曼谷召開,從 11月24日至30日,有十八國代表188人參加,提出主要議案:呼呈各國佛教徒努力實現佛陀的和平精神;禁止原爆;南傳北傳佛教互相我作文化交流;修建美化佛陀誕生聖 地藍毘尼園等。 (佛教時代社:《佛教大年鑑》(1969),第267 頁。)
50年代,泰國已漸進入資本主義體系,在鑾披汶政府統 治時,思想還比較開放。 1958年8月國防部長沙立發動政變,取得政權後,執 行親美反共政策。泰國僧團高層內部因為受到流行思潮的影響,宗派之間時 有摩擦,發生鬥爭,延續數年。政府曾下令逮捕三位大宗派僧人,被指為共產黨同路 人,1960年僧伽內閣褫奪他們的僧籍,理由是他們曾於1956年9月,應邀參加中國佛教協會在北京舉行的佛教座談會,見到當時大陸佛教發展的情形,會後在中國中央廣播電台發 表談話,稱讚中國共產覺的宗教自由政策,回國後又的發表專文報導,之後亦株連到他們的老師,即著名的佛教學者高僧披莫丹(Phra Phimoldham),1963年夏亦遭拘捕,罪為是“挑撥公眾,違抗政府,”罷黜出僧伽內閣、大宗派大本山摩訶他寺住持、朱拉隆功佛教大學校長等職,褫奪僧籍。 1964年,軍事法庭宣判以前三位至中國的僧人無罪釋 放;二年後,披莫丹長老亦判無罪釋放,轟動一時的披莫丹共產黨案至此結束。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21-122頁,東 方出版社會,1997年版。)據報告披莫丹在拘留所幾年中,除了不自由,每日仍勤於禪坐,研讀經論。獲釋後回到摩訶他寺,仍受到各方僧俗的尊敬,生活態度 自若,教學不倦,但婉拒與外界聯絡。作者於1960年赴泰修學南傳佛法,亦因他的核准許 可,且同住在一寺中。
1962年頒布了新的僧伽法令,在次年一月一日執行。新僧伽法令內容有:國王從有名望的大長老中選出一名僧 王,和為僧伽領袖。大長老會議代替了僧伽內閣,只對僧王起諮詢作用,國家 宗教廳長擔任大長老會議的秘書長。在各地方僧伽組織中,任命一名督察,負責監督僧伽的宗 教活動。政府教育部有權輔助僧王的任命及對僧伽財政補貼,按委 任僧職的級別領取政府薪金。依新法令,軍政府對僧伽就更容易管理了。 (同上,第122-123頁。)
1964年,僧伽與政府推出“傳法使計劃”,內容有以 下幾個方面:1.選拔對國家和佛教忠誠及解行優秀的僧人,特別是兩所佛教大學畢業僧,又具有方言能力者,派往各府、市、縣、鄉村宣揚佛法。 2.組成多個僧人小組,分赴全國各地區工作。 1964年有175名,次年有802名,最多時達 2000銷售員,3.傳法使的具體任務,是向村民講解佛法,奉行五戒,常行布施,熱愛佛教,對國家和國王效忠,進行精神與道德的淨化,改造犯罪,同時亦阻止共產黨主義思 想在國內的散播。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21-122頁,東 方出版社,1997年版。)
近十多年來,泰國亦很熱心推動佛教向外國發展。在1956年以前,就有泰國比丘們往馬列來亞及新加坡 弘法,發展至今,在檳城、新加坡、吉隆坡、怡保等處,已建築十多所佛寺,而信眾多數為華人。 1957年,印度政府在菩提伽耶聖地,獻地 17,000方米,歡迎泰國佛教往建佛寺;1960年,在泰國政府資助下,建成一所非常莊嚴的“佛陀伽耶泰寺”(Wat Thai Buddhagaya ),常派遣比丘長住弘法。 1964年,有泰國比丘智成就 (Nanasiddhi)領導,在倫郭成立“佛光寺”(Wat Buddha Padipa),輪派五、六位比丘長住,經常演講佛法及教授止觀,經費亦由泰國政府資助。 (《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 卷。)
1975年中泰兩國建立了外交關係,佛教重新開始交 往。 1980年中國佛教協會趙赴初會長到曼谷出席世界宗教 和平會議常務理事會,受到泰國佛教界的熱烈歡迎。次年泰國佛教僧侶代表團亦訪問中國,受到泰國佛教界的 熱烈歡迎。後來泰國佛教徒曾多次組團訪問中國。 1987年趙赴初會長率團到曼谷參加國際佛教學術交流 會,並進行一周的訪問,受到泰國多個佛教團體的歡迎,僧王也親自接見。為了增進兩國佛教文化的交流,中國佛教協會於1990 年6月,派出雲南傣族上座部佛教青年學僧十名赴泰國留學。他們在泰國學習三年,主動脈是學習巴利語及南傳佛教教 義等。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41-142頁。)
現在泰國佛教徒佔總人口約95%以上,有僧人 280,000,其中比丘180,000,沙彌100,000。泰國有佛寺約25,000所,佛塔100,000座。 (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44頁。)
第二節僧伽組織與國家的關係
一、略史:泰國佛教僧伽組織,自公元13世紀中葉,素 可泰王朝成立,傳入斯里蘭卡上座部系佛教後,即正式為國教。當時僧伽組織,即由國王尊封一位德學具足精通三藏的長 老為僧王,另又尊封府開及地方初級僧官,形成全國僧伽行政組織系統。至大城王朝時代,國王擴大,佛教列為發達,僧伽數量大 增,僧伽行政組織除沿襲素可泰王朝舊制,另對宏揚佛法有功僧人及具足德學的比丘,概給予尊封僧伽爵位,分為九級:僧王、副僧王、公、侯、伯、子、男、 及師尊一級、二級;並依僧爵高下,由國家製定食俸。曼谷王朝成立後,亦沿襲舊制。到拉瑪七世時,泰國改為君主立憲,之後佛教亦制訂僧伽 憲章,設立僧伽內閣、僧伽議會等,於1941年頒行。這種組織,是仿照國家的組織,而予以簡化。 (陳明德:《泰國僧伽行政史略》一文,《海潮音》第 43卷8月號。)
二、僧伽行政組織:泰國僧伽行政組織,分中央僧伽行政 與地方僧伽行政兩部分。中央僧伽行政,以僧王為全國僧伽領袖,僧伽內閣十位, 即僧務院長、僧伽內務部長、僧伽宣傳部長、僧伽教育部長、僧伽福利部長,另次長五位。僧伽議會,由四十五位僧伽委員組成。僧伽法庭,分初審、上訴審、最高審三級。至於地方僧伽行政:分九省、七十一府、縣、區、鄉、佛 寺、依層次錄屬管轄。 (1.陳明德:《泰國僧伽行政史略》一文,《海潮音》 第43卷8月號。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日文),第110-111頁。)
以上這種新制,本較合乎現時代,可是1960年,泰國 僧團宗派這間高層領導者,發生嚴重摩擦,甚至互相借政治勢力傾軋,遂於1962年,修改僧伽憲章,多項仍恢復過去僧王的集權。其組織簡介如下:
僧王是佛教最高的領導者,由國王尊封,終身職位。下設僧伽最高機構,稱為“大長老(僧伽)會” (Mahathera Samagama),有十三名委員,僧王任主席,四位副僧王為當然委員,其他八名由推選產重任地期二年,對於僧伽的行政、教育、宣傳、福利、戒律、 規章等等有決議權。政府宗教廳廳長為此會之秘書長。在大長老之下又設僧伽議會,分為二組,即大長老會議及 小組委員會(即對大長老會議提出各種議案之前,對該議案的審議,徵詢佛教僧伽學得及旁聽得意見)。在大長老會下,又設僧伽法庭,保持以前之初審、上訴 審、最高審三級。在大長老會下,又設僧伽法庭,保持以前之初審、上訴 審、最高審三級。在大長老會與地方僧伽組織之間,設有大教區僧伽會,即 全國分為中部,北部、東北部、南部四大教區,大宗派設四大教區,各有僧長一位;但法宗派僧眾少,全國祇設一位。此五名大教區僧長,直屬大長老會,或由大長老會委員擔 任。在大教區之下,即屬地方僧伽組織,大宗派全國分為十八 個管區,法宗派分為四個管區,共有管區僧長二十喜形於色中。依次是府僧伽會、縣僧伽會、鄉村僧伽會、各佛寺僧伽。在大長老會之下,又專設巴利文教學總管處、佛學教學總 管處,佛教使節局(派遣僧人到國內外弘法。)
至於兩派佛教及僧數。依泰國教育部宗教廳1964年調查,全國有佛教寺 23,454所,比丘166,975人,沙彌85,127人,共計252,102名。 1968年,佛教星期日學校事務局最新調查如下。
(大宗派)(法宗派)(共計)
佛寺:23,082 1,023 24,105(寺)
比丘:166,459 8,807 175,266(比丘)
沙彌:83,213 4,448 87 661(沙 彌)
男少年:96,733 8,095 104,828(人)(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鑑》(日文,1969),第818頁。)
三、佛教與國家的關係:泰國自立國以來,歷經七百多 年,都以佛教為國教,成為傳統的習慣。現在泰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國王須信奉佛教;且是宗教 的擁護者。”又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及舉和禮拜完全之自由……。”因為不准僧人參政,所以第九十條第三項有:“比丘、潲彌、修道者不得行使選舉 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254-255頁。)
泰國佛教僧伽,除了自己不僧伽行政組織外,政府亦設有 宗教廳(屬教育部)管理各宗教事務。宗教廳的組織設廳長一人,轄下分為一處和六科:(1) 秘書處:分文書級、統計組、法律組、財庫組;法律組專為維護各宗教權僧而設。 (2)宗教教育科:分學術組、圖書組、研究組、宗教學 校組;協助全國比丘沙彌教育,籌備校舍經費;外國留學僧獎金,也由本科承辦受理。 (3)宣傳科:分教師組,促進教育指導組;本科職員多 數是以前出家時獲得高等巴利文學位,舍戒還俗後,協助宣揚佛教文化教育工作。 (4)宗教贊助科:分典禮組、救濟組、宗教事務組;負 責國家(王室和政治)與佛教等各種宗教禮儀,籌備佈置;發給全國僧爵、僧職薪俸及供物;救濟遭受災難的佛寺和僧人。 (5)宗教財產科:分佛寺財產登記組、薄記組、中央僧 伽利益組、地方僧伽利益組;代僧人處理全國寺產財產登記、租收,以及代處理僧俗財產的糾紛。 (6)僧伽秘書科:分中央組、僧伽事務組、佛教經典 組、資助教育組、公共利益組;大長老僧伽仁義等,本科先派人佈置,仁義時記錄,及協助僧伽推行事務,承受執行僧伽命令。 (7)建設科:分佛寺建築組、佛寺修理組、設計組、聯 絡組;負責興建及修理佛寺、佛塔、佛教紀念勝地,設計圖案模型,調和蒐集宗教資料,與上級聯絡,及推行在外國建寺傳教工作。 (淨海:《佛國日記》,載《海潮音》第45卷3月 號。)
因為宗教廳是管理全國各宗教的事務,雖然憲法規定佛教 為國教,但對其他宗教,政府一樣尊重人民信仰宗教自由,給予援助。依1960年全國人口調查,共26,257,196 人;1967年調查為30,570,846人,佛教徒佔93。5%,伊斯蘭教徒3。9%,基督教徒0。6%,其他2 %。 (《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23頁。關於泰國 伊斯蘭教徒,多數集中於馬來西亞達境之五、六府,因過去此地曾屬馬來人統治,後為泰人征服。基督教徒多數為華、越人。另有曼谷等地,約有三、四十萬印度人及印 裔,多信仰印度教。)
政府每年對各宗教都有援助預算,例如1958年如下:
Ⅰ.援助宗教支出:
佛教:佛寺修理及維持泰幣9,000,000銖
佛學院、巴利文佛學院泰幣500,000銖
佛教僧團費泰幣100,000銖
二所佛教大學泰幣400,000銖
伊斯蘭教: 泰幣495,000銖
基督教: 泰幣45,000銖
(共計泰幣) 10,540,000銖
Ⅱ.僧俸及行政等支出:
僧俸泰幣4,422,000銖
僧伽行政泰幣10,988,000銖
獻迦絺那衣(袈沙)儀式泰幣10,988,000銖
僧扇泰幣658,000株
宣法 泰幣 40,000株
國際會議泰幣35,000株
資助外國留學僧泰幣120,000株
(共計泰幣) 16,483,000銖(《東南亞細 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14頁。上列佛寺修理及維持費,僅指是年政府之援助預算。多數佛寺修理及修持費,還是靠佛寺本身經費及信徒淨施。但有149所王家佛 寺,其中多為著名佛寺,如缺乏修理及維護費,則由政府津貼。所謂王家佛寺,乃由歷代王室人員獻建,或由王室領導募建。)
四、大乘佛教在泰國;雖然大乘佛教於公元十三世紀已在 泰國滅亡,但還有些形式和觀念未隨著絕跡,如願生佛土。曼谷王朝第四世王時,有些佛教徒在虔誠禮佛時,發願成 佛。除此,不家人相信佛教徒賢明的國王是菩薩、或佛的化 身,在吞武里王朝及曼谷王朝第三紀王時,也有人稱僧王為佛的。另有些不包括在巴利三藏內的經典,如有些不包括在巴利 三藏內的經典,如《福德輪經》、《三藏頂經》等,說人僅念誦或書寫經典,就可獲得可思議的功德,這些都是大乘佛教遺留下來的觀念。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節。)
大乘佛教傳入泰國的另一個時期,是由近代越南和中國佛 教徒帶進。在吞武里王朝時,因越南發生叛亂,有越南王族和人民至 泰國頗多,佛教也傳自中國,乃至吞武里建一寺。曼谷王朝第一世王時,又有很多越人至泰,在曼谷建二 寺。這三所佛寺,都是華越人共建,主持者則為越僧,用越南 佛教儀規。至三世王時,越人又在曼谷、北碧、尖竹汶三地,各建一 佛寺。 (1.同上。2.《泰國華僧弘教簡史》一文,載《海潮 音》第53卷9月號。)
至拉瑪五世時,有中國南粵續行和尚至泰,具足戒行修 持,受中泰人民敬仰,乃集資在曼谷建永福寺,後又修甘露寺。不久華僧至泰漸多,遂發起興建龍蓮寺,八年始成,為全 泰最大華寺。開光之日,五世王賜該寺泰名外,並敕封續行比丘為“華 僧尊長”,又封其他二華僧為左、右二尊長。越南出家人,亦在同一時期下諭敕封。不久續行又往柳興建龍福寺,未久即圓寂,趺坐安詳而 逝。第二位華僧尊長果悟比丘,深有禪定功夫,亦獲泰國王 室、中泰人民敬仰。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節。)
至九世王時,華僧普淨法師升任華僧尊長後,曾在北碧建 普仁寺,奠石結果,可依律傳授戒法,並被泰國封為傳戒和尚,因此可度泰地華人出家,發給度牒;以後又建立化僧舍、仙佛 寺;1960年,在曼谷效區,又興建規模宏偉的普門報恩寺,至1970年始告完成,恭泰王駕臨主持落成大典,盛況空前。 (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頁。)今日在普淨門下 出家的華僧,約近二百位,分住在處華寺,產且依泰國的風俗,多數為短期出家。泰地華裔青年出家,多數在小時候受泰文教育,對中文及 在乘佛法認識不多。普淨尊長很得當地佛僑皈信,弟子眾多,法緣極盛。為了今後大乘佛法種子繼續在泰國發芽生長,理應該注意 發展華僧教育之事。
在曼谷的華僑教徒,亦成立很多佛教社,宣揚大乘佛法, 其中重要的,如中華佛學研究社,龍華佛教社會,過去多年經常定期舉行信徒集會,研讀佛法、念誦、講說,有時國內或其他地區有高僧至泰,除接待食住及旅遊活動等,常被邀 請為華僑講經說法。
華裔青年陳明德居士,精通中、泰、巴、英等語文及大小 乘佛法,在皇冕佛教大學任教多睥,教授大乘佛法及佛教史。曾譯中文《金剛經》用《維摩詰經》等為泰文,(其中 《維摩詰經》泰譯本,曾獲全泰國青年文學傑作第一獎。)並經常至各地佛教文化學術研究機構演霽大小乘教義,全國擁有極多讀者和聽眾,惜其不壽, 於七、八年前去世,為中泰佛教一大損失!
總之,華人、越人的大乘佛教在泰國的弘揚,其信仰的人 眾和影響,主要還是在華、越人本身的範圍內,泰人信仰大乘佛法的極少。
第三節 現代佛教教育
現在泰國佛教教育的情形,可分下列四個方面來敘說:
一、佛學院:佛學院在全國普遍設立,多數設在規模較大 和僧眾較多的佛寺裡,僧眾少的佛寺,可至鄰近的佛學院就讀。佛院落分為初期、中級、高級,僧俗都可報名入學,除了 課本自備,學費全免。凡新出家者,規定都要就讀,不限年齡。每年開學時間大約是在七月安居時開始,至下二月中終 止,教學僅約半年時間。學期結束時,每年舉行一次全國大會考(短期出家還俗都 有可不參加),甚為嚴格。及格者每年約佔25%左右;不及格者來年仍須就讀原 級,考多少次不返限制,因為這是出家修學佛法的基本教育。佛學院落各級人數不受限定,多者七、八十人,少者三、 四人亦開班。教課者,亦多由佛寺中佛學適度較高的比丘擔任,並由常 住供養飲食及微少零用,或向宗教廳申請補助。
佛學校課程內容如下:
初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傳、佛律、儀規。
中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弟子傳、結集論,戒律、儀 規。
高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及弟子傳、結集論、戒律、僧 團組織章程。
依1967年統計,全國共有佛學院4,056所;出家 及在家學生(在家各級不讀戒律,或以其他科目代替)如下:
出家(比丘、少彌)在家
初級112,736名初級13,910名
中級20,383名中級2,942名
高級11,555名高級953名
共計144,674名17,805名(依佛教時代社編 《佛教大年鑑》(日本,1969),第815頁。)
二、巴利文佛學院:依1960年統計,全國共有巴利文 佛學院549所,修業比丘和沙彌22,142名,教師1,807位。 (淨海:《佛國日記》,《海潮音》第45卷。)設在規 模較大和僧眾較多的佛寺裡,其他佛寺的學僧實行走讀。學僧課本自備,學費全免;教師的飲食及少數零用由常住 供給,或向宗教廳請求補助。巴利文佛學院,一向不准在家信徒就讀。每年開學時間,約在陽曆六、七月間,至次年二月終止。巴利文由初級基礎至最高程序,分為九級;初級至五級, 規定須入巴利文佛學院就讀,聽教師講解,六級以上,著重自己研究,或請人教導,或成立小組請專家指導。就讀巴利文佛學院,都為青年比丘和沙彌;中年老年出家 者極少學習。每年學期結束時,舉行全國大會考一次,參加考試的及極 比率,只約佔20%左右。考不及橋樑的,仍須繼續在原級就讀,年數不限。考取三經以上者,尊稱為“大比丘”(Maha- bhikkhu,泰語稱Phramaha;沙彌考上者,受比丘戒後,即升為大比丘),並且由僧王或國王頒贈巴利文學級僧扇。考取高級別的巴利文學級,是極榮譽之事,受僧俗尊敬。現將巴利文九級課程內容簡列如下:
一、二級;基礎巴利語文法(一至二級,不舉行大會 考)。
三級:法句經註,一~八冊。
四級:法句經註,第一冊;吉祥義明解,第一冊。
五級:吉祥義明解,二~三冊。
六級:法句經註,五~八冊;一切善見律注,三~五冊。
七級:吉祥義明解,一~二冊;一切善見律注,一~二 冊。
八級:一切善見律注,一~二冊;清淨道論,一~三冊。
九級:清淨道論,一~三冊;阿毘達磨義廣明;阿毘達磨 复注。 (《社會評論》雜誌(泰文)特第四號,關於《佛教與泰 國社會》專號(1966年8月)。依著者過去所知,現在巴利文九級的課程,有些已經重新變動。其中一至三級,著重文法基礎及巴利語譯泰文;四至七級著重 巴利文誦及泰文譯巴利文;八、九兩級,除巴泰互譯,並用巴利文寫作詩偈或韻文。)
三、二所佛教大學;即皇冕佛教大學和朱拉隆功佛教大 學,專為教授青年比丘、沙彌世間的知識及化學的知識。
皇冕佛教大海陸空定名,是紀念拉瑪四紀的,因他未登位 前,曾出家為比丘二十七年,創立法宗派。他的前身就是皇冕學院,於1946改為佛教大學,設在 法宗派總部旺尼域寺。學制分先修科一年,教授初中速成各課程;預科二年,教 授高中帶成各課程;大學正科四年。完成七年教育後,獲得佛教學士位。在佛教大學就讀,除書籍自備,學雜費全免,正科四年主 要課程有佛學、巴利文、英文、梵文、因明、宗教比較學、科學、哲學、論理學、心理學、數學、教育學、理化、史地、佛教史、動物、植物、生理學等。皇冕佛教大學現有學僧約五百多人。
朱拉隆功佛教大學,是紀念拉瑪五志的,1947年由大 捨利寺學院改成。現在分為四科:1.巴利中學六年,所教課程同一般社會 中學,但增加巴利文佛學為主要科目。 2.先修科二年,初中課程速成,增加巴利文、佛學、教 師學。 3.預科二年:高中速成,增加巴利文、梵文、佛學。 4.大學正科四年,課程有巴利文、梵文、佛學、泰文、 英文、史地、科學、法律、哲學、宗教學、心理學、社會學、文學等。現在學僧一千一百多人。正科四年教育受完後獲得佛教學士位。
四、佛教星期日學校:佛教星期日學校是在十年前,由兩 所佛教大學利用大學的校址和教師,招改一般社會少年兒童和成人(包括男女),在星期日來寺聽講基礎佛學,以及社會其他的實用學科,課程由淺至深,分班次上課,各班 每次上課三小時。在上課前,先由僧人領導作簡單的念誦儀式。這種佛教星期日學校發展至今,在曼谷及其他各地重要城 市,已成立了多所,對一般人民施以佛教教育和道德熏陶,收效很大,報名就讀的人也非常踴躍。
現在泰國新育制度,是由國家教育部統一管理,但國還有 一半以上的小學和中學,仍廟在佛寺裡;其中也有不少是由佛寺主辦,受國家教育部屬下管理。
第四節 佛教徒生活的實踐
泰國是南傳上座部佛教興盛的國家。國民傳統習慣,男子一生中都要出家一次,認為是人生中 的一件重要大事。出家時間的長短,隨個人自願。比丘或有二二七條,沙彌有十戒。出家一年稱初臘,須依師而住;五年稱中臘,滿十年稱上 座。出家後,四事供養(食、住、衣、藥)及日用物,皆來自 信施者(父母親友及信徒)。飲食由托缽而得,可食魚肉;但不可自行殺生,不得食 人、馬、象、蛇、虎、貓、獅子、犬、豹十種肉。
每日早晚兩次行持,每次約半小時;每月舉行誦戒。一個月有四次佛日,在家信眾帶著香花往佛寺禮佛誦經, 受持五戒或八關齋戒,聽僧人說法。廣播電台及電視台,在佛日及特別節日,都請僧人向民眾 廣播說法,或安排播放佛教節目。關於佛教重要的節日,一年中有三次,即泰曆三月半為敬 法節;六月半為敬佛節(紀念佛陀誕生、正覺、涅槃);八月半為敬僧節。這三個節日,是代表對三寶的禮敬,國家都定為特別假 日。全國放假,舉行慶祝。敬僧節次日,即進入僧人三個月安居期。在安居前一兩個星期中,發心短期出家人的特別多,全國 僧人會增多五、六萬。有些政府公務員,如以前沒有出過家的,這時也可以特別 請假三個月,入寺短期出家。安居三個月期滿後,即舍戒還俗。出安居後一個月期中,全國僧俗流行舉行獻“功德衣”儀 式,每所佛寺都舉行。泰王及王后亦每年分別輪流至著名佛寺親自主持功德衣儀 式,向僧人供養衣物等。
國家重要節慶,乃至人民平常婚喪喜慶之事,大多請僧誦 經供養,增加功德福利,或超度亡者。
除以上行事,一般青年出家人,多數是學僧,接受僧教 育;中老年僧人,多數是擔任寺務及弘未法工作,也有專心修持或研究經教的。也有些知識差的出家人,為了仰合俗人,替人看相算命及 念誦經咒的。泰國沒有比丘尼尼及沙彌尼制,但有一種長期或終生受持 八關齋戒的學法女,她們剃光頭髮,穿著白衣(不是袈娑,是一塊長甚至也有部分接受信施者的供養;聽說在鄉下這種持八關齋戒的學法女,也有出外托缽的。 據說全國這種學法女約有二萬人左右,她們可就讀泰文佛學院,也可隨自願蓄發返家。一般人認為她們這樣的生活,也是出家的一種(西人佛 教徒稱她們為尼),但在南傳佛教律制上,她們仍歸屬為優婆夷。這可說是在南傳比丘尼制度斷絕傳承後,一種方便女子出家的形式。
泰國也有在家佛教徒組織,如“泰國佛教總會”及“佛教 青年會”。此二佛教團體,在曼谷都有很大的會址,分會散佈全國各 府,定期集會演譚或研討佛法,或請僧人說法,並為有佛教雜誌及出版佛教小叢書等。此外還有“佛教婦女會”及很多地區性的佛教組織。 1964年,“世界佛教友誼會”亦遷移至泰國設會址, 並有人長駐辦公,與世界各國佛教徒保持聯繫,每兩年或三年,定期召開“世界佛教友誼大會”一次,會長一職由現今泰王之姑母苾莎邁笛斯庫爾 (HSHPrincess Poon
Diskamais Piul)公主長期擔任。現今在曼谷正籌建永久會址,經費由各國佛教徒募集,泰 國政府並有津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