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六大報告強調要做好宗教工作,明確了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針,即“全面貫徹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堅持獨立自主自辦的原則。”《宗教政策》第11問:“為什麼說宗教能夠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答:“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指宗教團體和組織、宗教教職人員和信教群眾與社會主義社會的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適應。”從佛教的教義上看,又是如何體現這種“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精神呢?
佛教誕生于古印度,距今已有二千五百多年歷史,傳入中國也有兩千多年了。數千年來,佛教之所以能夠在世界各地廣泛流傳,直至今日仍然受到人們的青睞,是因為它具有存在的價值意義和適當的運作方法。除了佛教思想理論和社會實踐等方面的因素外,其中弘揚教法的指導思想也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佛法的流傳,主要是靠佛經,古德說:“佛僧弘化,止在一時;法教經流,乃傳萬代。”所以,佛教經典就是佛法賴以存在世間,並流傳到全世界的重要載體。而佛經的“經”字,就蘊含著“相適應”的重要思想。
經,梵語“修多羅”,漢譯為“契經”,《華嚴探玄記》卷一說:“修多羅,此雲契經。契有二義,謂契理故、合機故。”《阿毗達磨大毗婆沙論》卷一載:“契,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經,法、常之義。”就是指既要契合于佛教的根本精神,又要契合於人們的時代需求。經含有“貫穿”、“攝持”、“恒常”、“辨別邪正”等義;“契經”合起來也就是“貫穿諸法而曆古今恒常不斷,並能辨別邪正”的意思。
《法華玄義》卷八上說:“契者,契緣、契事、契義。”契緣就是契合於時節因緣、條件機遇,契事就是契合於具體情況、實事求是,契義就是契合于思想義理、精神實質,並且對於這三個方面要“契當至合”,亦即恰到好處、絲毫無差地默契與配合,如《法苑義林章》說:“契者,契當至合之義。”這就是佛教如何流傳世間的指導思想。具體而言,作為新世紀的佛教,一方面要符合佛教本身的教義教理,另一方面則要符合社會發展的時代精神。用佛教固有的名詞來說,那就是“契理契機”。
在我國,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主要是由以下一些因素決定的:一、宗教界愛國愛教,接受黨和政府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二、信教群眾與不信教群眾在政治上、經濟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三、國家保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四、國家實行政教分離的原則,宗教組織和宗教團體不得干預行政、司法、教育。五、愛國宗教界人士是國家的主人,宗教界不僅是團結教育的物件,也是參政議政的一支重要力量。六、宗教界愛國愛教,發揚宗教文化和宗教道德中的一切積極精神,發揮宗教的凝聚力,為民族團結、社會穩定、祖國統一、世界和平,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作貢獻。
就拿“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這句話來看,前提是“宗教”,也就是合法合理註冊和被社會大眾所承認的宗教,是真正的宗教,而不是偽宗教、准宗教或者邪教等組織。在我國主要是指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從佛教的角度看,這句話則是“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適應就是“默契配合”之義,社會主義社會就是“時節因緣、條件機遇”,佛教則是“佛教的思想義理和實踐行為”。站在佛教徒的立場,要能夠真正做到“契理契機”,也就是:適應佛教的思想義理和精神實質,契理;適應社會主義社會的現實狀況,契機。只有這樣才能夠符合黨和政府對宗教管理的基本方針和三個代表的重要講話,也能夠符合佛教的思想理論,如此方可政教分離,共謀發展。
佛陀常常教導弟子們要“現法現樂”和“善護眾生”,這是注重現實人間的佛法基礎——契機;同時也要“超越局限”和“解脫痛苦”,這就是注意自身修養的精神內涵——契理。在歷史上,從來沒有因為佛教的思想行為而發生的動亂、戰爭、恐怖等事件,反而有過因佛陀的調和而平息了戰爭(當年琉璃王發兵攻打釋迦族,佛陀曾三次親自到半途勸其收兵,悲心可鑒),也曾因佛陀的出現而結束了恐怖行動(曾有鴦掘摩羅瘋狂地殺害無辜百姓,佛陀隻身前往規勸,最終說服他放下屠刀,改邪歸正)。因此,佛教是一個和平積極的教團,也是熱愛生命、熱愛國土的一個傳統教育機構。在“契理契機”這樣的思想指導下,才能夠處動不亂,歷久常新,亙古亙今,彌深彌淺,健全自身,服務社會。所以,“引導佛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不僅是黨和政府管理佛教的方針政策,而且還是佛教自身的指導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