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三武一宗逝世後,其繼代者──新上台的皇帝都逐步放寬佛禁,緩慢地恢復佛教。但沒有完全取消限制,放棄駕馭控制。他們沒有為佛教翻案,沒有否定父皇或前朝對佛教的鎮壓。也基本上沒有對主張和實行毀佛者報復。而是總結經驗,漸漸完善了對最大的宗教──佛教的管制,使之為封建統治和中國文化服務。
關鍵詞:三武一宗之繼代者 復佛又限制 不翻案不報復 總結經驗加強監控
北魏太武帝、北周武帝、唐武宗、後周世宗是中國古代史上四位滅佛的皇帝,但他們都天不假壽,中年早逝。他們死後,新皇帝新朝廷都調整宗教政策,停止了滅佛。是故「法難」的持續時期是較短的。歷來的通史書、斷代史書、佛教史書在談到此事時,過於簡單籠統粗疏,給人的印象好像是三武一宗逝世後,佛教又馬上恢復了。其實歷史情況並不完全如此,比較複雜。佛教在三武一宗逝後,大體上是逐步、有限、緩慢地恢復的,且在一代皇帝任內沒有恢復到滅佛前的狀況。因此,似有必要把三武一宗的繼代者逐步地有限地恢復佛教清理勾勒論述一番,以便準確、清晰、完整、立體地把握四次「法難」的歷史和全貌。
一、北魏文成帝對佛教的初步恢復
正平二年(四五二)三月,堅持滅佛的北魏太武帝被宦官宗愛所害。此後宗愛及其死黨把持朝政、廢立皇帝、殺拓跋氏皇族。十月,北魏朝廷中的擁戴拓跋氏派發動反政變,殺宗愛及其死黨,迎立高宗拓跋濬,還政於王。[註1]在宗愛把持朝政的七個月裡,史書無載他對佛教有何舉措。
文成帝於正平二年(四五二)十月即位,改年。興安元年(四五二)十二月,文成帝「初復佛法」[註2]。興光元年(四五四)二月,「帝至道壇,登受圖籙」[註3]。太安元年(四五五)三月詔曰:「今始奉世祖、恭宗神主于太廟,又於西苑遍秩群神」[註4]。這裡的「群神」似指鮮卑族原來信奉崇拜的原始宗教中的自然神、祖神等神祇。據上引《魏書‧高宗紀》可知,當時文成帝及其統治集團是儒、道、釋、原始神祇四教並用一體尊重的。而且道教的地位是較高的,佛教的地位是較低的,只是「初(開始)復佛法」而已。《魏書‧釋老志》對佛教的恢復記載較詳。文成帝「初復佛法」的詔書說:「今制諸州郡縣,於眾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任其財用,不制會限。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於良家,性行素篤,無諸嫌穢,鄉里所明者,聽其出家。率大州五十(人),小州四十人,其郡遙遠台者十人。」[註5]由此可知,開始恢復佛教有了具體的內容。既恢復了佛教的合法地位,又對佛教實行限制。至於下面是否完全按照此制嚴格執行,或稍有超出,則又另當別論。
文成帝以後是獻文帝(四六六-四七一年在位)。《魏書‧顯祖紀》中關於宗教的記載只有兩條:一為天安元年(四六六)三月,「帝幸道壇,親受符籙」[註6]。二為皇興四年(四七○)十二月,「幸鹿野苑、石窟寺」[註7]。以本紀觀之,道教地位仍高於佛教,但佛教地位較之高宗時已有提昇。因為《魏書‧釋老志》說:「顯祖即位,敦信(佛教)尤深。覽諸經論,好老莊。每引諸沙門及能談玄之士,與論理要。」[註8]《魏書‧釋老志》無載獻文帝對佛教的限制。實際情況有兩種可能:一是堅持文成帝對佛教限制的政策;二是放寬了限制。因此,似乎可以說,文成帝時只是「初復佛法」,獻文帝時才基本上全面恢復佛教。
另外,「初復佛法」後文成帝和最高當局也沒有對佛教完全平反翻案,沒對為首和主張滅佛之人報復。文成帝上台後的初復佛法詔便說:「夫山海之深,怪物多有。姦淫之徒,得容假託。講寺之中,致有凶黨。是以先朝因其瑕釁,戮其有罪。有司失旨,一切禁斷。」[註9]這裡仍然對佛教維持原判「有罪(戮其有罪)」,只不過承認擴大化,讓執行官員背過,指責他們違背了聖旨,不該「一切禁斷」(實際只是忠實地執行了聖旨)。所以他現在開始恢復佛教、對佛教加以限制才是對的。
太武帝滅佛有四個關鍵人物,首先是他自己。第二是既崇儒又信道的文臣之首崔浩。崔浩主張滅佛,對太武帝決心滅佛影響很大。又是下達最後的滅佛令、殺佛僧的進言者。在佛教界看來是罪魁禍首之一。但崔浩在滅佛後四年即被堅持滅佛的太武帝處死。崔浩的死因很複雜,研究者也不少。但有一條可以肯定,即並非太武帝對滅佛後悔,埋怨怨恨崔浩進言滅佛,並非因此而處死崔浩,推卸責任,找替「罪」羊。第三個重要人物便是寇謙之。此人是道教領袖,宗教改革家,又是政治家,很受太武帝優禮、器重和信任。他在太武帝親道、崇道、疏佛、限佛、排佛、滅佛的進程中也起了較大的作用。只不過他不贊成肉體消滅佛教僧侶。在佛教界看來也是造成「法難」的罪人之一。但寇謙之在太平真君九年(四四八年)就病逝。此時還是堅持滅佛的太武帝在位執政。謙之被「葬以道士之禮」[註10]。所以三位滅佛的關鍵人物已死,也無從報復。最後一位便是同情庇護佛教的太子恭宗,但他在正平元年(四五一)六月就病夭了。還早逝於太武帝九個月。
綜上所述可知,文成帝初復佛法後,沒對佛教徹底平反,而是加以限制;也沒對為首滅佛者清算報復。
二、周宣帝的有限復佛與隋文帝的大興佛教
宣政元年(五七八)六月,堅決廢佛的周武帝病逝,周宣帝繼位。九月,長宗伯岐公請速准復教。翌年大成元年(五七九)正月,宣帝下詔尊重三寶,弘通教法,選舊沙門中德行清高者七人,在正武殿之西行道。[註11]二月宣帝傳位於靜帝,改元大象,自稱天元皇帝,仍執朝政。並敕曰:「佛法弘大,千古共崇,豈有沈隱捨而不行。自今以後,王公以下並及黎庶,並宜修事知朕意焉。」[註12]四月又詔曰:「佛義幽深神奇弘大,必廣開化儀通其修行。崇奉之徒依經自檢,遵道之人勿須剪髮、毀形以乖大道,宜可存鬚髮嚴服以進高趣。今選舊沙門中懿德貞潔學業沖博、名實灼然聲望可嘉者一百二十人,在陟岵寺為國行道。……惟京師及洛陽各立一寺,自餘州郡猶未通許。」[註13]由上所述可知,周宣帝繼位不到一年,就基本開了佛(道二)禁,允許有限地信奉。但又加以限制,只許西京長安東都洛陽各立一寺,州郡不許;修行者不許剃除鬚髮,穿僧衣道袍。這種不倫不類的佛僧時稱「菩薩僧」(度)。例如,佛僧法藏會說鮮卑語,廢佛時隱居終南山。大象元年下終南山到京,敕「宜令長髮著菩薩衣冠,為陟岵寺主」[註14]。又如佛僧曇延,廢佛時曾極諫(但武帝不聽),便隱居太行山。後「累徵不獲(不願出山作官)。逮天元遘疾,追悔昔愆,開立尊像。且度百二十人為菩薩僧」[註15]。
大概到了大象元年(五七九)十月十一月之間,又「初復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雜戲,令京城士民縱觀」[註16]。「天尊」是道教對最尊貴的天神的稱謂,所以,周宣帝是基本上同時開始恢復佛教和道教。
大象二年(五八○)五月,周宣帝病逝,時年二十二。其子宇文贇繼位為靜帝(去年二月已繼位,現在父皇死了,便在名義和法理上都真正繼位了)。但周靜帝是個年僅七歲的孩童。朝中大權從此落入外戚楊堅父子手中。復佛的舉措也可視為出自楊氏父子之意。同年七月,朝廷便「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自守者,簡令入道」[註17]。可見,楊氏執政後,對佛(道二)教又大大放寬了限制。翌年(五八一)二月十三日,楊堅代周稱帝建隋。於是大象二年六月,「(法)藏又下山,與大丞相對論三寶經宿,即蒙剃髮、賜法服」[註18]。這裡僅是個別高僧蒙恩被特批剃髮著僧衣。又到了「大定元年(五八一)二月十三日,丞相龍飛,即改為開皇之元焉。十五日奉敕追前度者,置大興善寺為國行道。自此漸開方流海內」[註19]。大概這時又放寬僧人落髮著僧服的範圍。曇延的情況更能說明問題。曇延在廢佛時隱居太行山。「逮天元遘疾,追悔昔愆,開立尊像。且度百二十人為菩薩僧。(曇)延預在上班,仍恨猶同俗相,還藏林藪」[註20]。這便是說曇延雖被預列在一百二十人的菩薩僧之內,但他「仍恨猶同俗相」,不能剃髮燒戒著僧衣,便隱居林藪。待到「隋文(帝)創業未展度僧,(曇)延初聞改正,即事剃落、法服、執錫,來至王廷,面申弘理。未及敕慰,便先陳曰:……」。談論一番後,曇延「奏請度僧,以應千二百五十比丘五百童子之數。敕遂總度一千餘人以副(曇)延請。此皇隋釋化之開業也」[註21]。曇延聞知隋文稱帝代周,即剃髮著僧衣執錫,來到宮廷請求度僧一千五百多人。隋文帝不僅沒責罰,反而答應了曇延之請。由此可知在隋代周後才逐步取消了對僧人剃髮著僧衣等的限制,完全恢復了佛教。《隋書‧經籍志》載:「開皇元年(五八一),高祖普詔天下,任聽出家,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而京師及並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並官寫一切經,置於寺內;而又別寫,藏于秘閣。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民間佛經,多於六經數十百倍。」[註22]楊隋開國後,中國佛教開始走向鼎盛。
關於隋文帝復佛的原因和舉措,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第一章第一節「隋朝」,郭朋《隋唐佛教》第一章第二節「隋文帝與佛教」[註23]有詳細的論述,此不述焉。
需要說明的是,雖然周宣帝有限制地初復佛教,隋文帝大舉興復佛教,但他們未對周武帝禁佛事件算帳報復。周武禁佛有三個核心人物,最核心的周武帝已經病逝無從報復。另兩個核心人物即還俗僧衛元嵩和道士張賓,他倆還在,但也沒受到追究報復。而且道士張賓從周武帝至隋文帝都是有活動有影響有地位的人。從開皇四年到十七年,隋朝用張賓為首設計的曆法長達十三年。《隋書‧律曆志》載:「時(隋)高祖作輔,方行禪代之事,欲以符命曜於天下。道士張賓揣知上意,自云玄相,洞曉星曆,因盛言有代謝之徵。又稱上儀表非人臣相。由是大被知遇,恒在幕府。及受禪之初,擢(張)賓為華州刺史,使與……等(十五人)議造新曆,仍令太常卿盧賁監之。(張)賓等依何承天法,微加增損,四年二月撰成奏上。」高祖下詔褒獎曰:「有一於此,實為精密。宜頒天下,依法施用。」[註24]「于時新曆初頒,(張)賓有寵於高祖,劉暉附會之,被升為太史令」。「後(張)賓死,孝孫為掖縣丞」[註25]。
至於衛元嵩,《周書‧藝術傳》附有「衛元嵩」條,最後說他「史失其事,故不為傳」[註26]。但我們仍可據《續高僧傳‧衛元嵩傳》對他的情況有所判斷推論。是書說,隋開皇八年(五八八),京兆(尹)杜祈死,三日而復蘇,云見閻羅王,又云見到了因滅佛而遭報應在陰間受苦的周武帝。杜祈問周武帝,何不注引衛元嵩來。武帝曰,雖曹司處處搜求,乃遍三界,均不見。武帝還請杜祈傳語世間人,請衛元嵩作福,早來相救。[註27]至少可以由此推斷,開皇八年(五八八)時衛元嵩仍健在,沒有因滅佛受責罰,更未被處死,以後才不知所終。所以,周武廢佛的三個關鍵人物,周武帝、衛元嵩、張賓都是壽終正寢的。衛氏、張氏並未因周宣帝初復佛法、隋文帝全面復佛而被懲處,更未被處死。張氏還被重用。
由上所述可知,周武廢佛後的復佛,也有一個從有限恢復到放寬限制到完全恢復的過程。
三、唐宣宗調整對佛教的政策
會昌六年(八四六)三月,禁佛又迷道的唐武宗因服用道士長生仙丹過量藥物中毒病死,其叔父李忱以皇太叔身分由宦官擁立為帝,是為唐宣宗。宣宗一登基,就把主張和推行禁佛的首席宰相李德裕趕出中樞,調為荊南節度使,以後李氏及李黨被一貶再貶(宣宗貶李德裕的主要原因是不滿他攬權)。五月,便調整禁佛政策。准「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各)添置八所」[註28]。每「寺僧五十人」[註29]。這樣一下子就在京師添置了十六所佛教寺院(左街、右街各八所),但就全國來說仍行禁止。例如,日僧圓仁就一直在被強迫還俗遣返回國的旅途中。大中元年(八四七)八月,圓仁才在登州「剃頭,再披緇服」[註30]。虔誠的圓仁在武宗駕崩後近一年半才重新剃頭披僧衣,說明宣宗的復佛也是逐步的,經歷了禁、限、疏、復的過程。
會昌六年五月,宣宗又「杖殺道士趙歸真等數人,流羅浮山人軒轅集于嶺南」[註31]。
在京師有限地初復佛教後,又令「天下州率與二寺,用衰齒男女為其徒,各只三十人」[註32]。但「所度僧尼,仍令祠部給牒」[註33]。日僧圓仁補充說:「新天子姓李,五月中大赦,兼有敕天下每州造兩寺,節度府許造三所寺,每寺置五十僧。去年還俗僧年五十以上者,許依舊出家,其中年登八十者,國家敕五貫文。」[註34]按古代的實際情況,五十歲以上者已是老弱,能活到八十歲者只是極個別的。同時(八月)又規定:「如緣修飾佛像,但用土木,足以致敬,不得用金銀銅鐵及寶玉等。如有犯,衣冠錄名聞奏。」[註35]從宣宗只許「衰齒」出家、禁用金銀銅鐵鑄塑佛像來看,宣宗的有限初復佛教是有經濟原則的。次年即大中元年(八四七)三月,宣宗下敕:「會昌季年,並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註36]現在算是基本上恢復了佛教,但沒完全平反,只說禁佛「過當」,也沒說退還籍沒的寺產寺院奴婢,讓強制還俗的僧尼統統還俗。而只說「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大中二年(八四八)正月宣宗又下敕,宣佈:「上都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東都共添置寺五所,仍每寺度五十人。益、荊、楊、潤、汴、並、蒲、襄等八道,更多添置寺庵各一所。諸道節度刺史州,更各添置寺一所,每寺合度三十人。諸道管內州未置寺處,置僧尼寺各一所,每寺度三十人。五台山置寺庵共五所,每寺度五十人。」[註37]這次復佛也很有限,即每州置寺庵各一所,每寺度三十人。這樣既能勉強滿足信佛群眾的宗教生活需求,又能防止猥濫。大中五年(八五一)正月宣宗下詔,准許全國建寺宇村邑,度僧尼主持營造[註38]。這是宣宗恢復佛教的最高峰,以後又轉向加強對佛教的限制和管理。大中五年(八五一)六月,進士孫樵上言,請求「僧未復者勿復,寺未修者勿修,庶幾百姓猶得以息肩也」[註39]。七月,中書門下奏,批評恢復佛教,請求「委所在長吏量加撙節,所度僧亦委選擇有行業者,若容凶粗之人,則更非敬道也。鄉村佛舍,請罷兵日修」(時用兵以復河、湟),宣宗均從之。[註40]十月中書門下又奏,請「其大縣遠於州府者,聽置一寺;其鄉村毋得更置佛舍」。宣宗也從之。[註41]六年十二月,中書門下奏,指出不限佛的弊端,請求嚴禁私度僧尼,若官度僧尼有闕,則擇人補之,仍申祠部給牒;其欲遠遊尋師者,須有本州公驗。宣宗又從之。[註42]
《唐會要》對此次限佛規定記載很詳。這次對寺院的設置、選址、數量、住持僧(尼)人數,建造資金來源,僧尼的剃度、管理等均有詳細的規定和嚴格的限制。[註43]大體上是名勝古蹟處和要道險危處,准置寺一所;人口稠密的大縣准置寺一所,每寺准三、五僧住持。即一縣一小寺──限制監控得更具體。大中十年(八五六)十一月宣宗敕:「於靈感、會善二寺置戒壇,僧尼應填闕者委長老僧選擇,給公憑,赴兩壇受戒。兩京各選大德十人主其事。有不堪者罷之,堪者給牒,遣歸本州。不見戒壇公牒,毋得私容,仍先選舊僧尼。舊僧尼無堪者,乃選外人。」[註44]這一次是宣宗本人主動下達的限佛敕令。可知他的宗教態度感情從道佛皆用轉向偏好道教。所以美國漢學家賴肖爾也承認,從宣宗上台起,「唐政府正在明顯地轉向更為通常的控制(regulating)佛教,而非迫害佛教的習慣做法」[註45]。
宣宗晚年,「頗好神仙」,於是不顧大臣們的反對,在大中十一年(八五七)「遣中使迎道士軒轅集于羅浮山」。「軒轅集至長安,上召入禁中,問曰:『長生可學乎?』對曰:『王者欲摒欲而崇德,則自然受大遐福,何處更求長生!』」宣宗留他數月,他堅求還山。[註46]宣宗挽留不住,許諾給他在羅浮山建造道觀,他也不從,只好遣之。[註47]據《舊唐書》卷十八上〈武宗本紀〉(第六○三頁),那個羅浮(山)道士軒轅集俗名叫鄧元起。當初「(趙)歸真自以涉物論,遂舉羅浮道士鄧元起有長年之術。帝遣中使迎之。由是與衡山道士劉玄靖及趙歸真膠固,排毀釋氏」。宣宗上台伊始曾把參與排佛的羅浮山道士軒轅集流放嶺南,現在又把他請回,可見宣宗逐漸又疏佛近道。
大中十二年(八五八),「時上餌方士藥,已覺躁渴,而外人未知,疑忌方深。聞之,俛首不復言」[註48]。大中十三年(八五九),宣宗不聽大臣韋澳等的勸阻[註49],餌醫官李玄伯、道士虞紫芝、山人王樂(之)藥,疽發於背,八月,疽甚。宰相及朝士皆不得見。最後駕崩。[註50]唐懿宗即位,李玄伯與山人王樂、道士虞紫芝俱棄市。[註51]
由上我們可以說宣宗復佛也是逐步的有限的,甚至是有反復和搖擺的,基本上呈一個馬鞍形。
四、宋太祖放寬對佛教的限制
三武一宗之厄中的後周之厄,與前三厄都不同。北魏太武帝是要消滅佛教,包括肉體消滅僧尼;北周武帝是要禁絕佛教,包括道教;唐武宗是佞道廢佛,僅保留了幾十寺近千僧(尼),並殃及三夷教(即基督教、火祆教、摩尼教);後周世宗則是既大舉限佛,又保留了不少的寺庵僧尼。即在後周境內、中原──黃河流域「廢天下佛寺三千三百三十六」,[註52]估計還俗了七萬多僧尼。[註53]保留了二千六百九十四所寺(庵),六萬一千二百僧尼。[註54]這樣廢寺數只占總寺庵數的五五‧三%[3336÷(3336+2694)×100%=55.32%],僧尼還俗數大概也只占僧尼總數的五五‧三%(演算法也參拙文)。或者換句話說,保留的寺庵僧尼數占了限佛前總數的約四四‧七%。宋代周後,宋太祖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放寬了對佛教的限制,對佛教優禮,但也沒有放鬆管理、駕馭、監控。
顯德六年(九五九)六月,周世宗柴榮病逝,繼位的恭帝是年僅六歲的孩童。大將趙匡胤兄弟掌握了實權。次年正月趙匡胤代周建立了宋朝。宋太祖黃袍加身數月後,在建隆元年(九六○)六月,便「詔諸路,寺院經顯德二年當廢未毀者,聽存。其已毀寺,所有佛像,許移置存留」[註55]。但又明令「寺院經顯德二年停廢者,勿復置」[註56]。也沒允許已被強制還俗的僧尼再出家。這年,又詔普度童行(指已進寺但尚未正式出家得度的青少年)八千人出家。[註57]這次奉詔度僧雖多,但也隱含或暗示著:無詔便不能度僧。
乾德二年(九六四),僧繼業等三百人又奉太祖詔西行求舍利及佛經。開寶九年(九七六)歸國,攜《涅槃經》、舍利等還,並記西域行程地理。[註58]乾德四年,「僧行勤等一百五十七人詣闕上言,願至西域求佛書,(上)許之」[註59],並賜錢三萬「遣行」,還派他「賜大食國王書,以招懷之」[註60]。這兩次僧團西行取經,既反映出宋太祖對此舉的重視和支援,但也折射出,沒有皇帝的詔旨和允許,取經僧團就不能組建成行(個別的遊僧雲遊四海西行取經當然不需要不取決於皇帝是否同意)。
顯德毀佛以來,「諸道銅鑄佛像,悉輦赴京毀之」,以鑄銅錢。乾德五年(九六七)七月「丁酉,詔勿復毀,仍令所在存奉,但毋更鑄」[註61]。這道敕令雖停止了銷銅佛像鑄銅錢,但沒允許已銷毀的可以復鑄銅佛像,更明令規定不准新鑄銅佛像。開寶五年(九七二)又「禁鐵鑄浮屠及佛像」[註62]。所以,恢復中仍有限制,禮敬中仍加強管束。開寶五年(九七二),宋太祖還開了一個前所未有的先例:「禁僧、道習天文地理」[註63]。中國封建王朝歷來都要置司天監、頒正朔、建年號[註64],設職方官(衙)、繪製輿地圖籍。所以天文學地理學與政治密切相關。「禁僧、道習天文地理」,用意在於防止宗教人士參政、干政。而且這裡是僧、道並提,表明朝廷對當時中國流行的兩大宗教都是既尊重又監控的。[註65]
開寶五年(九七二)又「試道流,不才者勒歸俗」[註66]。這裡的「道流」首先主要指佛教僧尼(也不排除兼及道教道冠)。這就繼承了周世宗顯德大舉限佛的重要衣鉢,即主要用考試的辦法沙汰(猥濫的)僧尼,實行「學而優則僧」。十二月,頒行新的「度僧法,諸州僧帳及百人歲許度一人」[註67]。從此恢復了按規定合法地正常地例行地剃度僧人。至此,基本上算是開了佛禁,但也須按規定條例剃度,即不准私度、濫度、任意度。
《宋史‧太祖本紀》所記太祖朝其他與佛教有關我們前面又未提及的事還有:乾德四年(九六六)接受甘州回鶻可汗遣僧所獻佛牙寶器。開寶四年(九七一)太祖敕令在益州開雕大藏經板。[註68]縱覽細讀《宋史‧太祖本紀》,說他幸某某佛寺、幸某某道觀的事比比皆是。但這些都是一種姿態,也可說是一種文化建設,因為一種宗教也蘊涵著一種宗教文化。而批准大興土木大建寺庵,大量剃度僧尼,批給撥給佛教界多少錢、多少地、多少物──這類實質性的恢復、禮敬、支援、贊助佛教的事例卻沒有。這些都足以說明宋太祖的復佛是很有分寸的、考慮的、政治眼光和經濟頭腦的。其根本宗旨是儒釋道三教並用並蓄,一體尊重和控制,加強中央集權和君主專制,發展建設封建文化,為封建王朝服務。而宋代的君主專制是歷代以來(迄當時)最強的,並為士大夫和民眾所接受。宋代的文化也是歷代以來(迄當時)最豐富繁榮的。宋代社會意識也發生重大變化,傳統儒學再次得到改造,在禪宗思想的影響下形成所謂「道學」和「理學」,中國佛教的獨立宗派禪宗其影響進一步擴大,佛徒倡導的儒釋道三教合一漸成定式。
經過宋初開國三位皇帝太祖、太宗、真宗的逐步放寬限佛、禮佛、護佛(包括控佛和馭佛),即經過六十多年的時光,到真宗天禧五年(一○二一),全國僧尼總數分別為三十九萬七千多人、六萬一千多人,即約共近四十六萬人[註69];寺院三萬九千所[註70]。這是一宗之厄後至今中國歷史上有記載的僧尼數量最多的時候,也是兩宋時期寺庵數量最多的時候。而真宗天禧年間全國(全宋)有戶八百六十七萬多,有口一千九百九十三萬多[註71]。這樣每戶才二‧二九人,似太少。據研究,一說宋的人口只記男子,即所謂「女口不預」,「歲奏男夫」。[註72]一說在絕大多數地區是只記男丁。[註73]是故一戶約有五口人是較為接近實際的。這樣真宗天禧五年全宋便有約四千三百三十八萬人(8,677,677 ×5 =43,388,385 )。前面我們提到,全宋此時有僧尼近四十六萬人。這樣合近一百人中有一個僧人。[註74]這就在可以接受承擔不怎麼影響民生的範圍內。天禧五年後人口繼續增長,而僧尼數緩慢下降,後來僧俗比在宋代最高達到二百人中才有一個僧人。
五、綜論和結語
在涉及三武一宗滅佛後的復佛問題上,專題論文一篇也沒有。在有關的通史、斷代史、佛教史、道教史的著作中,對復佛的論述都過於簡略、籠統、粗疏、僅寥寥數語。例如任繼愈、杜繼文主編《佛教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一九九一年版);卿希泰主編《中國道教史》(四川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共四卷);湯用彤《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九九年新版),湯用彤《隋唐佛教史稿》(中華書局,一九八二年版);王仲犖《魏晉南北朝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年版,兩卷),王仲犖《隋唐五代史》(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年版,兩卷);郭朋《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齊魯書社,一九八六年版),郭朋《隋唐佛教》(齊魯書社,一九八○年版),郭朋《宋元佛教》(福建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版);邱明洲《中國佛教史略》(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白壽彝總主編的《中國通史》各卷(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年代版);美國賴肖爾《圓仁大師大唐中國行紀》(紐約,一九五五年英文版)。任繼愈主編的《中國佛教史》第三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對前兩次滅佛後的復佛各有四百多字和二百多字的敘述,涉及後兩次復佛的以下各卷則還沒有出版。以上各書更沒有對滅佛後的四次復佛予以總結概括。所以,我們在這裡對三武一宗滅佛後的復佛做些概括總結是很有裨益的。
縱觀三武一宗滅佛後的復佛,我們可以總結出幾條,得出一些規律性的認識:
(一)堅持滅佛的皇帝去世後,新登基的皇帝出於種種考慮和原因,都逐步放寬了佛禁,有限地恢復佛教。但並沒有完全取消限制、放棄駕馭控制。到下一代皇帝上台後才基本取消了限制。所以並非人們所常以為的新皇帝一上台就全面恢復了佛教。
(二)三武一宗之厄,只有魏武滅佛殺了人、流了血,為數不多,因皇太子庇護佛教提前透露了情報。其他幾次都基本沒殺人流血,總體上比較平和。三武一宗的繼代者在逐步有限的復佛中,除了唐宣宗殺了鼓吹滅佛的道士趙歸真等幾人外,也沒殺人流血,更加平和。比起歐洲中世紀的拜占廷破壞聖像(與恢復聖像)運動,尼德蘭的破壞聖像(與恢復聖像)運動,宗教改革與反改革,新教與舊教的宗教戰爭,各種各樣的鎮壓異端戰爭,中國的滅佛和滅佛後逐步有限地復佛顯得文明而溫和,體現了樸素的人權觀和封建法制。本文限於主旨和篇幅只點到為止,不再展開。
(三)三武一宗的繼代者雖逐步有限地復佛,但並沒有為佛教翻案平反,並沒有否定批判父皇或前朝對佛教的鎮壓;而是從中總結經驗、汲取教訓,漸漸加強對最大的宗教佛教的管制,使之為封建君主專制王朝服務,為中華文化增輝。三武一宗的繼代者中有兩位是本王朝本皇族,還有兩位是新王朝的開國皇帝[註75],但他們都沒對前帝或前朝的反佛大加撻伐。這反映出中國封建君主的治術熟稔與豐富,宗教政策的靈活務實;也體現出中國傳統文化中庸之道的博大寬宏,還表現了中國封建王朝的連續性、中華文明的連貫性。
(四)佛教在一次次滅佛和一次次逐步有限地復佛中加快了中國化、依附王權化、道德倫理化和最終人間化的進程,最後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個重要部分,與世俗政權、與儒家道教共存相安,規模適度可行,為發展繁榮中華文化出力增輝。佛教的上述「四化」還有利於發展、改變、塑造中華民族的民族性及傳統文化的一個側面,即重道德倫理修養,宗教情結和狂熱大大弱於、淡於中世紀和近代世界上的大多數文明民族。從而造就了源出中國華人的倫理性宗教河系,即儒教、道教、中國化的佛教禪宗和以《周易》為經典的「易教」(即民間宗教),成為世界三大宗教河系之一[註76],彼此交相輝映,並駕齊驅。
《普門學報》第12 期 / 2002 年11 月 第 1 頁,共 12 頁
論文 / 三武一宗之繼代者的復佛
ISSN:1609-47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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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 可參《魏書》卷九十四〈閹官‧宗愛傳〉(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二○一三頁;《北史》卷九十二〈思幸‧宗愛傳〉(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三○二九-三○三○頁;《資治通鑑》卷一二六,宋文帝元嘉二十九年(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三九七一-三九八一頁。
[註2] 《魏書》卷五〈高宗紀〉,第一一二頁。
[註3] 同 [註2] ,第一一三頁。
[註4] 同 [註2] ,第一一四頁。「遍秩群神」即遍祭(祀)群神。《尚書‧舜典》:「望秩于山川。」
[註5] 《魏書》卷一一四〈釋老志〉(中華書局點校本第八冊)第三○三六頁。
[註6] 《魏書》卷六〈顯祖紀〉,第一二六頁。
[註7] 同 [註6] ,第一三○頁。
[註8] 同 [註5] ,第三○三六頁。
[註9] 同 [註5] ,第三○三七頁。
[註10] 同 [註5] ,第三○五三頁。
[註11] 見《廣弘明集》卷十〈周祖巡鄴請開佛法事〉,《弘明集、廣弘明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一六二頁。
[註12] 同 [註11] 。
[註13] 同 [註11] 。
[註14] 《續高僧傳》卷十九〈釋法藏傳〉,《高僧傳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二六○頁。
[註15] 《續高僧傳》卷八〈釋曇延傳〉,《高僧傳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一六九頁。
[註16] 《周書》卷七〈宣帝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二一頁。
[註17] 《周書》卷八〈靜帝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冊)第一三二頁。
[註18] 《續高僧傳》卷十九〈釋法藏傳〉,《高僧傳合集》(上海古籍書版社影印本)第二六一頁。
[註19] 同 [註18] 。
[註20] 同 [註15] 。
[註21] 同 [註15] 。
[註22] 《隋書》卷三十五〈經籍志‧佛經〉(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九九頁。
[註23] 分別為中華書局,一九八二年版;齊魯書社,一九八○年版。
[註24] 《隋書》卷十七〈律曆志中〉(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二冊)第四二○-四二一頁。
[註25] 同 [註24] ,第四二八頁。
[註26] 《周書》卷四十七〈藝術傳〉,第八五一頁。
[註27] 見《續高僧傳》卷二十七〈衛元嵩傳〉,《高僧傳合集》(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第三三四頁。
[註28] 《舊唐書》卷十八下〈宣宗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第六一五頁。
[註29]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引〈宣宗實錄〉注唐石刻,第八○二四頁。
[註30]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第二○二頁。
[註31] 《資治通鑑》卷二四八〈武帝會昌六年〉,第八○二九頁。《唐會要》卷五十〈尊崇道教〉(上海古籍出版社標點本)第一○一八頁,唐‧裴庭裕,《東觀奏記》卷上(台灣影印文淵閣版《四庫全書》第四○七冊,第六一五頁)都說只誅趙歸真等人,其中無劉玄靖。故《舊唐書》卷一八七〈宣宗本紀〉(第六一五頁)說「誅道士劉玄靖等」,恐有誤。因為《資治通鑑》卷二四八胡注說會昌五年劉玄靜(靖)已還衡山。「杖殺道士」後的會昌六年十一月,宣宗又「受三洞法籙於衡山道士劉玄靜(靖)」。此條亦見《唐會要》卷五〈尊崇道教〉(第一○一八頁)。胡三省評註:「既杖殺趙歸真而復受法籙,所謂尤而效之」(《資治通鑑》卷二四八(中華書局點校本第十七冊)第八○二八頁)。
[註32] 《通鑑考異》引〈杭州南亭記〉,《資治通鑑》卷二四八(中華書局點校本第十七冊)「會昌六年」,第八○二四頁。
[註33] 《唐會要》卷四十九〈僧尼所錄〉,第一○六六頁。
[註34] 《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
[註35] 《唐會要》卷四十九〈雜錄〉,第一○○九頁。
[註36] 《舊唐書》卷一八七〈宣宗本紀〉,第六一七頁。
[註37] 《唐會要》卷四十八〈寺〉,第一○○○頁。
[註38] 同 [註37] 。
[註39] 《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五年(中華書局點校本第十七冊)第八○四七頁。
[註40] 同 [註39] ,第八○四八頁。
[註41] 同 [註40] 。《唐會要》卷四十八〈寺〉記述此事甚詳,見第一○○一頁。
[註42] 見《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大中六年,第八○五二頁。
[註43] 見《唐會要》卷四十八〈議釋教下〉,第九八七-九八八頁。
[註44] 《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大中十年」,第八○六一頁。
[註45] Edwin O. Reischauer,《圓仁大師大唐中國行紀》,Ennin's Travels in T'ang China(New York: The Ronald Press Company, 1955)p. 271。
[註46] 《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大中十二年」第八○六七頁。此條亦見《唐會要》卷五十〈雜記〉,第一○三二頁;《東觀奏記》卷下,《四庫全書》第四○七冊,第六二五頁。
[註47] 見《舊唐書》卷十八下〈宣宗本紀〉,第六四五頁。
[註48] 《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大中十二年」,第八○六九頁。
[註49] 事見《舊唐書》卷一五八〈韋貫之傳附韋澳傳〉,第四一七七頁。
[註50] 見《資治通鑑》卷二四九,大中十三年,第八○七五頁。
[註51] 見《東觀奏記》卷下,《四庫全書》第四○七冊,第六二七頁。這裡王樂作王岳,虞紫芝作盧紫芝。
[註52] 《新五代史》卷十二〈恭帝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二五頁。
[註53] 具體數目參拙文「後周世宗廢寺汰僧數量考」,待刊。
[註54] 見《舊五代史》卷一一五〈周世宗紀第二〉(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五三一頁。
[註55] 《佛祖統紀》卷四十三〈法運通塞志〉,《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三九四頁。
[註56]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建隆元年」(中華書局點校本)第十七頁。
[註57] 見《佛祖歷代通載》卷十八〈宋太祖〉,台灣影印《四庫珍本》,第二二八冊,面二。
[註58] 據范成大《吳船錄》卷上,《四庫全書》,第四六○冊,第八五八-八五九頁。
[註59] 《宋史》卷四九○〈天竺國傳〉(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四一四頁。
[註60]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七,乾德四年(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一六八頁;《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九,開寶元年,第二一三頁;《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八,乾德五年,第一九五頁。
[註61] 同 [註60] 。
[註62] 《宋史》卷三〈太祖本紀〉(中華書局點校本)第三十七頁。
[註63] 同 [註62] ,第三十八頁。
[註64] 改元從漢文帝始,建年號從漢武帝起,以作為時代的標誌。
[註65] 伊斯蘭教是元代才大舉傳入漢地的,基督教是近代才大舉傳入中國的。
[註66] 同 [註62] ,第三十八頁。
[註67] 同 [註62] ,第四十一頁。
[註68] 此次雕經歷時十三年,至宋太宗太平興國八年(九八三),版成進上。見《佛祖統紀》卷四十三〈法運通塞志〉,《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三九六頁、第三九八頁。
[註69] 見《宋會要輯稿》第二百冊〈道釋一〉(中華書局影印本)第七八七五頁。
[註70] 見北宋(舊題)孔仲平,《談苑》卷二,《四庫全書》第一○三七冊,第一三○頁。
[註71] 見《文獻通考》卷十一〈戶口二〉上冊(中華書局影印本)第一一三頁。
[註72] 參路遇、滕澤之,《中國人口通史》上冊(山東人民出版社,二○○○年)第四七○-四七一頁、第四九○頁、第四五八頁等。
[註73] 參趙文林、謝淑君,《中國人口史》(人民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第二四二-二四三頁。
[註74] 今日西藏二五○多萬總人口,卻有近四‧六萬僧尼,合五十四人負擔一個僧人。見《人民日報》海外版,二○○一年六月十九日,第四版新華社電訊稿。
[註75] 周宣帝宣政元年六月繼位,大象二年五月病逝 ,在位還不到兩年,故不算真正的完整的繼代者。
[註76] 另兩大宗教河系一為源出西亞閃米特人的先知型宗教──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河系;二為源出印度雅利安人的冥想型宗教──婆羅門教、耆那教、佛教、印度教河系。
※附記:楊耀坤博導對本文第一部分提出了重要的修改意見,特致謝忱。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