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中國歷史上,通常認為隋煬帝是弒父弒君、荒淫暴虐之主,與桀、紂、幽、厲同科,甚或不如。依照正統史觀,隋煬帝為國史上少見之惡王,其大逆不道,人所共知。然而,在中國佛教史上,煬帝崇奉佛教,與天台宗的創立者智者大師關係甚密,則是眾所周知的事。「智者」的稱號,就是在開皇十一年(五九一)十一月,智顗為當時總管揚州的晉王楊廣授菩薩戒時,由楊廣所贈。煬帝對於智者、章安時的天台宗護持甚力。南宋末期的佛教史學家天台宗僧人釋志磐在其所著《佛祖統紀》卷第三十九〈法運通塞志〉第十七之六「隋文帝開皇十一年」條下記載智者為楊廣授菩薩戒之事後,對於隋煬帝的惡行以及智者與煬帝二人的關係,說了這麼一段話:
述曰:世謂煬帝稟戒學慧,而弒父代立。何智者之不知預鑑耶?然能借闍王之事,以此決之,則此滯自銷。故《觀經疏》釋之,則有二義:一者事屬前因,由彼宿怨來為父子,故阿闍世此云未生怨。二者大權現逆,非同俗間惡逆之比。故佛言:闍王昔於毗婆尸佛發菩提心,未嘗墮於地獄(《涅槃經》云)。又佛為授記,卻後作佛,號淨身(《闍王受決經》)。又《垂裕記》:闍王未受果而求懺,令無量人發菩提心。有能熟思此等文意,則知智者之於煬帝,鑑之深矣。故智者自云:我與晉王深有緣契。今觀其始則護廬山、主玉泉,終則創國清、保龕壟,而章安結集,十年送供。以是比知,則煬帝之事,亦應有前因、現逆二者之義。孤山云:菩薩住首楞嚴定者,或現無道,所以為百王之監也(事見智者本紀)。[註1]
對於志磐的這段文字,評價往往因人而異,可謂見仁見智,諸說紛然。陳寅恪先生以為:「中國佛教徒以隋煬帝比於阿闍世王,則隋煬帝在佛教中,其地位之尊,遠非其他中國歷代帝王所能並論,此點與儒家之評價適得其反。」[註2]「此乃吾國二種不同文化價值論上之問題。」[註3]周一良先生的認識則比陳寅恪更進一步,明確指出志磐的說法「是佛家的一種史觀」[註4]。
台灣學者藍吉富先生則不同意上述二先生的意見。他認為:既不能將之視為不同於儒家的另一種文化價值論,也不能看作是佛教史觀。志磐之本意只在說明其天台宗祖智顗之有「預鑑」能力而已。他提出的理由是,任何一種史觀固須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其最基本的要素則是說法不能有矛盾之處,也就是作者對他自己的史觀須堅信不疑。這是任何史觀所須具備的基本立場。但是,關於這一點,志磐即未嘗做到。換句話說,志磐本人對煬帝並沒有什麼好感,在該書其他地方,他也認為煬帝是很壞的。[註5]
依筆者的愚見,就是按照藍吉富先生所提出的史觀標準,陳、周二先生的論點也是可以成立的。
上述三位先生的討論,都已觸及志磐的佛教史觀問題,但只是討論志磐有沒有史觀,還沒有進到問題的核心。其實,志磐將煬帝比作阿闍世王,說其惡行有前因、現逆二義;與他在批評山外派時,說山外諸師是以大權示現邪見,乃是基於同一立場。具體而言,即是志磐在《佛祖統紀》中一以貫之的本迹論立場。將志磐對權現之惡行邪見的不認同,作為否定其本迹論立場的根據,乃是片面的看法。
凡研究過《佛祖統紀》者,大都感覺到,志磐之敘述佛教史,雖然利用了我國的正統史學的體例,但他的敘述方式及所述的諸多內容,正統史學家們斷斷然是不能接受的,或者說,志磐書中所載的諸多「史實」,在正統史學家眼中是沒有事實根據的。例如,在《佛祖統紀》中,志磐將佛法的來源追溯至久遠劫以前,也提到大乘根基和小乘根基的所見所說的不同,甚至在《往生傳》裡還載有禽魚往生的事迹而招致古今學者的非議。可是要知道,志磐著史是以大乘佛教的教理,尤其是天台宗的教理為理論根據的。明白了這一點,志磐在《佛祖統紀》中記載一些在教外人看來很奇異的事迹,比如釋迦牟尼佛的八相成道、祖師大德的神通變化、毀佛君臣的現世惡報、人倫禽魚的念佛生西等,也就很容易理解了。藉著《佛祖統紀》,志磐不僅要向世人說明佛法的來源、佛法在世間興衰演變之迹與佛法真理之間的關係、中國佛教中的正統宗派等問題,而且他更想達成其弘揚佛法的目的。因此,志磐說:
此書所用,藏典教文,非儒生居士之所可易解。有能字字句句,研究其義,以所疑難,質諸沙門,則精義入神,然後可以知佛。若輕心疾讀,不究所歸,斯何益於人哉![註6]
論及志磐的佛教史觀,舉要言之,則有由深至淺、由裡及表的三個層次:第一,本迹論,志磐利用這個理論,解決佛陀的由來、佛法真理與佛法在世間流傳的關係二問題,並旁及對佛教史上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的評價;第二,末法論,以此作為論述釋迦一期佛法流傳過程的理論依據;第三,天台正統論,志磐巧妙地運用紀傳體例和天台宗的教判,以達成為天台宗爭正統的目的。
一、本迹論
在天台宗的教法中,本迹論是由解釋佛的三身而推演開來的重要理論。如荊溪《法華玄義釋籤》云:
今之法聚,以本迹為要。……故章安述大師意,得經文心。故《玄義》五章,莫過本迹。[註7]
作為天台宗的僧人,志磐對本迹論是了然於心的。他在撰述《佛祖統紀》的時候,本迹論不僅是他立論的基礎,同時亦是他撰述的動力,他更將本迹論落實到史觀上[註8],從而構成獨特的本迹論佛教史觀。
志磐既然以本迹論作為其撰史的理論基礎,他在《佛祖統紀》這本書中利用本迹論,究竟要說明什麼問題呢?通觀全書,志磐所要說明的重要問題有如下三個方面:第一、佛陀教法之源與流,第二、佛教與世俗的關係,第三、對佛教史上有關人物的評價。
(一)佛陀教法的源與流
在論及志磐的思想之前,有必要先對本迹論略作介紹。所謂本迹,指本地與垂迹。初地以上法身之菩薩及佛,由自己之實身,變作許多之應化,以化眾生。其實身為本地,分身為垂迹。地者,能生之義,為利物而自本身垂萬化,故能現之本,稱為本地;所現之末稱為垂迹。自本垂迹,由迹知本,這即是一佛菩薩之妙德。
本迹之說原為羅什門下所唱,如僧肇〈注維摩詰經并序〉說:「非本無以垂迹,非迹無以顯本。本迹雖殊,而不思議一也。」[註9]後智者轉用其義,解釋《法華經‧如來壽量品》的經文。即以標顯久遠本佛者為本門,以伽耶成佛而自本門垂現的應迹之身為迹門。智顗在《法華經文句》卷九(下)〈釋如來壽量品〉,闡述諸經雖未言本迹,但皆以伽耶寂滅道場所成的法、報身為本,以為二乘等人所示現的應身為迹。今《法華經》所徵本迹,則以久遠劫前本昔道場所得的三身為本,將爾後所成的三身名為迹。
智者主張本、迹二身之義,而將《法華經》的內容分成本、迹二門。亦即在《法華經》二十八品中,前十四品為迹門,後十四品為本門。迹門為開三權、顯一實;本門是開近迹、顯遠本。智顗又於迹門十四品及本門十四品中,各立十妙。在說本門十妙中,立理事本迹、理教本迹、教行本迹、體用本迹、實權本迹、今已本迹等六重本迹。
本迹之義雖有六重,但總括其義,又可名之為權實。迹即是權,本即是實。權實之義又有多重。「權」是「方便權假」,指有所為而施設方便;「實」是「究竟真實」,指本來、究竟之相。此二詞常被當作對待之詞。單稱權實時大多是權教、實教的略稱。若說權教、實教時,「權」是權假,「實」是真實。在佛陀所說教法之中,隨宜述說以入實教之階梯者謂之權教;彰顯究竟實理者謂之實教。又,說「權人、實人」時,權是權化,實是真實。佛、菩薩等一時所化現之人、天等,謂之權人;普通之人、天、二乘等,謂之實人。
若就教法而言,隨自意真實之法為實教,隨他意方便之說為權教。若就智而言,其體契於實理為實智,施設萬端而能應機開導稱為權智。若就因行而言,圓頓之行為實因,前三教之行為權因。若就果而言,三德秘藏之大涅槃為實果,丈六等為權果。
權實之法甚為重要,智者云:「權實,一切法皆攝也。」 (《法華玄義》卷一上)「佛法不出權實。是法甚深妙,難見難可了,一切眾生類,無能知佛者。」(同上,卷二上)「權實大用,包括法界。」(同上,卷九下)荊溪亦云:「妙法不出權實,故蓮以譬實,華以譬權。」(《法華玄義釋籤》卷一)是故「權實俱遊,如鳥二翼。」(《法華玄義》卷十下)實有不可分離之關係。
世間須先有佛出興,然後乃有佛法的流布,故敘述一代佛法的歷史,追根溯源,乃自佛始。世人皆知,今世之佛教為釋迦牟尼所創,也可以說,釋迦牟尼為此世佛法之來源。因此,凡記述佛陀一代教法的歷史,皆須以釋迦牟尼為開端。按照大乘佛教的理論,這是人、天及二乘小機的見解,不能允為正確。《佛祖統紀》雖然也是以釋迦佛祖的本紀為開篇。但不是把釋迦牟尼佛作為一個在伽耶的菩提樹下證道的新佛,而是繼承天台宗的說法,依據本迹論對天台宗三身相即的佛身觀作詳盡的說明,認為佛於久遠劫前已經證得諸法實相,自成佛以來,中間經過無數次的垂迹說法,直到今世的佛祖釋迦牟尼。所以,今日的佛法,實有久遠的歷史。若不明本迹,便不能了知釋迦一代教法之所由來。因此,志磐在《佛祖統紀》的開篇,即列〈明本迹〉一章,序曰:
如來聖人之利見於世也,則必有降本垂迹、開迹顯本之妙存焉。夫本者,法身之謂也;迹者,八相之謂也。由法身以垂八相,由八相以顯法身。本迹相融,俱不思議。自非法華開近顯遠、開迹顯本之談,則不足以深知此旨。故通列八相,別敘五時,散引群經,會歸一實,用明一代化事始卒之義,則若本若迹,無餘蘊矣。[註10]
「法身」是本,「八相」是迹。所謂法身,本指佛所說之正法、佛所得之無漏法等。也指佛的無漏無為、無生無滅之自性真如淨法界。所謂八相,是總括佛陀一生之化儀為八種相,即:下兜率、託母胎、住胎宮、示降生、出父家、成佛道、轉法輪、入涅槃。
佛之法身,乃是無住無為,不可說示的妙理,永恒周遍於法界。而眾生為無始以來的無明所驅,生顛倒見,流轉生死,不得解脫。佛與眾生,法爾一體,佛陀發無緣慈、同體悲,為令顛倒眾生同證妙理,皆成佛道,乃降本垂迹,數數出世,示現教化眾生。這也就是《法華經‧方便品》所說的,諸佛以一大事因緣,出現於世,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可見佛的出現於世,乃是降本垂迹,垂迹的目的乃是開迹顯本。所以志磐說:
若執迹為本者,斯不知迹,亦不識本。有言文殊、觀音、調達,或稱為師,或稱弟子,惑者未了。若拂中間,無非是迹,則迹本可解;若執迹疑本,則二義俱失。[註11]
《佛祖統紀》一書,雖詳述佛陀教化之迹,其最終的目的,還是在於由迹顯本,志磐希望藉助此書達成他弘法利生的目標。這種立場也決定了志磐的史觀和正統史學家是大異其趣的。
(二)佛教與世俗的關係
佛陀立教,既以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為旨歸,則「一代化事」必與世俗社會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故志磐云:「佛之道本常,而未始離乎世相推遷之際。」[註12]
佛法傳入中國,與中國的固有文化難免有所牴牾,排佛之論,歷代皆有。更有甚者,由於政治、經濟等種種的因素,加上佛教自身的原因,在中國歷史上,曾釀成「三武一宗」的毀佛事件。對於佛法在中國流傳所遇到的種種困頓與厄難,必須加以令人信服的說明,否則便不足以證明佛法的真理性。《佛祖統紀》之〈法運通塞志〉便為達成此任務而設立。志磐之序曰:
自釋迦鶴林諸祖繼出,所以傳持此道,東流震旦,逮於今而不息。大較聖主賢臣,宿稟佛囑,常為尊事。而儒宗、道流之信不具者,時有排毀,然終莫能為之泯沒,以此道本常也。夫世稱三教,謂皆足以教世,而皆有通塞,亦時使之然耳。列三教之迹,究一理之歸,繫以編年,用觀通塞之相。[註13]
志磐的這段話,至少有三層意思。其一,佛教傳入中國後,雖遭受儒、道二教的排毀,而終於沒有因之而消亡,這恰恰證明了「佛之道本常」;其二,三教「皆足以教世」,各自皆有其無法替代的價值,「而皆有通塞」,通塞的原因,是「時使之然也」;其三,將三教的事迹按年編排,以便人們看清三教的通塞之相,其最終還是要「究一理之歸」。此亦如志磐所謂,佛法之「或興或廢,此蓋世事無常之變,於此道何成何虧邪?」[註14]
首先,儒、道二教的排佛,多貶稱佛教為夷狄之教,志磐是這樣加以反駁的:
人無通識,不足以知佛。故韓愈夷其佛,歐陽修亦夷其佛。……佛,聖人也;五天,中土也,此方即五天之東境也。今稱中國者,此方自稱尊也;稱四夷者,且約此方四境之外論之也。儒家乏通識,即目睫以言之,故多失言。[註15]
在儒者之中,以排佛著名者,有唐之韓愈、宋之歐陽修,然二人終皆於佛法有所契會。志磐論之曰:
孔子、文中子,皆謂佛為聖人。韓氏則曰:佛者夷狄。歐陽作《本論》曰:佛法為中國患。二子不知佛為聖,不知天地之廣大故,不知奚為夷、奚為中國,不知佛法之妙故,不知奚為本、奚為患。儒宗有欲排佛者,倘未能覽其典籍,質諸學者,熟復其義理之所歸,則吾恐輕肆慢易,如韓、歐一時之失言也。然退之問道於大顛,自云得入處。故魯直有云:退之見大顛後,作文理勝,而排佛亦少沮。歐陽見祖印,肅然心服。故東坡有云:永叔不喜佛,然其聰明之所照了,德力之所成就,真佛法也。今人徒知誦前時之觝排,而不能察後來之信服,以故二子終受斥佛之名,其不幸乎![註16]
其次,志磐認為,雖然「佛道廣大,則凡世間九流悉為所容,未有一法出乎佛道之外」[註17],但儒、道二教亦是教化之道,佛教與中國儒、道二教,必須保持共存的關係,所謂「道事天,天事佛,故為國者必兩存之」[註18]。雖然佛道是周遍法界的大道、常道,但仍有難以傳播之時。志磐認為法運之通塞,與「天命人事,互相參會,默定於先時」[註19]。因此,論及魏太武帝毀佛之原因,志磐說:
夫法運之通塞,數也;人心之好惡,勢也。勢與數合,佛力不能移也。故知太武、崔浩之毀釋,勢與數合。非謙之之過也。[註20]
志磐以為,佛教之所以遭受厄運,乃是眾生惡業所感。然每當厄運之時,必有大德者出而興之。志磐云:
佛道本常,有時而阨者,世人之業感耳。以故大、小三災,業感之大。三武滅僧,業感之小。然每當滅,則必有聖賢者出。魏武有曇始,周武有知玄、道安、靜藹,皆為法忘身,求復大教。而藹之條肉捧心,世或謂:其徒自苦辛。殊不知縱無益於當朝,猶足以感動世人,俾知為法之切有若此者。武帝廢之,宣帝復之,曾不數年,其道復振。疇知非藹師誠感之應乎![註21]
若值佛法興盛之運,則君王縱一時受奸人蒙蔽,終究會醒寤。如北宋末年,徽宗為林靈素所蔽,而有一度排佛。志磐論之曰:
佛法厄運,故必有姦人為之亂法,而主上竟受其蔽。及運當泰來,故眾人交攻。主上一寤,於是降詔自洗,指靈素為姦人,而且大復佛法。初蔽後明,皆法運使之然也。[註22]
業力因果論是佛教最基本的理論之一,用業感說來解釋法難之所由起,這對於志磐而言,是十分自然的事。至於志磐述及歷代毀佛君臣的現世即遭惡報,一方面證明因果報應的歷歷不爽,另一方面,對於後世的人們,也帶有警誡的意味。
第三,在佛教史書中,將儒、道二教與佛教置於同一歷史背景中來加以敘述,這可說是志磐的創舉。志磐之所以做這樣的安排,是有其良苦用心的。因為按照志磐的本迹論觀點,既然三教皆屬於迹,亦皆有各自的通塞之相,就連本為「大道」、「常道」的佛法也不能例外。如此一來,儒、道二教的排佛者,便不能以佛教的屢遭厄運為藉口來懷疑佛法的真理性了。
(三)對人物的評價
在《佛祖統紀》中,凡論及一些於佛教有特殊貢獻的人物,或護法君臣,或弘法高僧,多站在本迹論的立場來加以評價,與世人見解迥乎不同。尤其對隋煬帝的評價,表現出志磐與正統史觀迥異的佛家史觀。關於隋煬帝,前文已述及,茲不重複。下面再略舉數例,以證明此說之不誣。
在中國歷史上,梁武帝(四六四-五四九)是著名的崇佛皇帝,一生精研佛教教理,固持戒律,四次捨身同泰寺,自講《涅槃》、《般若》、《三慧》等經;著有《涅槃經》、《大品經》、《淨名經》、《三慧經》等之義記數百卷。並常設無遮大會、平等大會、盂蘭盆會。又立十無盡藏。此外,並廣建寺塔,呈現南朝佛教的極盛時代。後因侯景起兵反叛,攻陷建康,於太清三年餓死於台城。
唐代韓愈之〈論佛骨表〉中說,梁武奉佛,為侯景所逼,餓死台城。針對韓愈之言,志磐從本迹論的立場反駁說:
梁武是住世四果聖人,臨終尚修齋戒,當時史臣不足以知,故言索蜜荷荷而崩。退之創為餓死台城之言,甚為褻瀆。後世君子,勿用此論。[註23]
在敘及韓愈因反佛遭貶逐之事後,志磐更說:
梁武住世應真,示現君主。誌公、傅大士共相施化,豈世儒所能測識哉![註24]
智顗(五三八-五九七)為我國天台宗的實際開創者。天台宗僧人莫不對其稱譽有加。神智從義(一○四二-一○九一)贊之曰:
智者用如來之意,明《法華》之妙,故龍樹、北齊(慧文)亦所不及。[註25]
志磐贊之曰:
智者大禪師,天縱之聖,備諸功德,以為纘承祖(慧文)、父(慧思)三觀之緒,未遂光大,於是約法華悟門,說止觀大道,立經陳紀,為萬世法。至於盛破光宅,則餘者望風;遍難四宗,則他皆失據。宣布至化,坐致太平。非夫間生聖人,其孰能為此大業者哉![註26]
然而,智者臨終,有弟子問其所證果位,智者答言:
吾不領眾,必淨六根,為他損己,只五品耳。[註27]
有「東土釋迦」盛譽的智者大師,居然僅位列五品,仍未入聖位,這對於後世的天台宗人來說,實在是難以接受的事實。更為嚴重的情況是,其創立的教法不唯難以成為佛法的司南,其正確性也可能因此大受影響。直到近代,還有歐陽竟無(一八七一-一九四三)先生,以智者未入聖位而對天台之學大加貶抑。[註28]
為了維護天台教法的神聖性與權威性,志磐運用本迹論,對智者的果位巧作辯說。文云:
臨終自說,只是五品。蓋欲寄誡生徒,以自行為急故,託謙辭示居觀行也。大師責弟子曰:汝等懶種善根,問他功德,告實何益,蓋此意也。當知,大師若本若迹,皆不可知,等覺與!妙覺與![註29]
這段話有兩層意思,首先,志磐以為,智者為了勸誡僧徒努力自修,而故意謙虛地說自己只是五品。其次,智者的本迹皆不可知,可能是等覺、妙覺的聖賢吧!根據志磐的看法,智者自說五品,乃是一時的權巧方便,並非如實說。至於智者究竟入何果位,是不得而知的,是等覺、妙覺都說不定,但肯定不是凡夫位。志磐就是這樣把智者僅證得五品位的難題解決了,儘管讓人覺得有點勉強。
在宋代,天台宗有所謂山家、山外之爭,結果是山家派獲得了勝利。志磐屬於山家派,對山外派持嚴厲批判的立場。但山外派畢竟還是屬於天台宗的系統。所以批判歸批判,志磐還是從本迹論的角度,對山外派的存在價值給予了一定的肯定。志磐在悟恩、慶昭、智圓等前山外派諸師的傳記之後評論說:
夫稱宗師者須具三眼:一曰教眼,明識權實大小之法也;二曰道眼,親踐諸行修證之門也;三曰宗眼,深窮圓頓即具之旨也。往往山外諸師宗眼未明,以故所見未臻圓極耳。別教菩薩,神通智慧豈容思議,以由未證圓位被斥為權。又初地不知二地舉足下足。一切聖賢,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然則議山外者,請以此意恕之。[註30]
仁岳入知禮之門十餘年,初助知禮弘闡山家派學說。後因不滿知禮之說法,乃改投遵式門下,駁難知禮。世稱後山外、雜傳派。對此背叛師說的「後山外」代表人物,志磐在淨覺傳記之後評論說:
天台家,謂學華嚴、唯識者為他宗,蓋指其不受時教規矩之說耳。淨覺初為山家之學甚厲,為《止疑》、《抉膜》、《十門析難》,以排四師甚力。一日師資小不合,而遽為壽量之異說,甚至於《十諫》、《雪謗》,抗辦不已。前輔之而後畔之,其為過也,與學他宗者何異焉?父作之,子述之。既曰背宗,何必嗣法,置之雜傳亦足為懲。然此亦是護宗綱、辨法裔,為之說耳!若鑒之以佛眼,則聖賢弘道,互有抑揚,豈當定其優劣?如調達、波旬,皆以大權示現邪見,詎可以俗情裁量之邪!是知議淨覺者,當以此意亮之。[註31]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本迹論是志磐撰《佛祖統紀》的理論基礎和原始動力。志磐對於全部佛教史的理解,都沒有離開過本迹論的立場。因此,可以說,本迹論是志磐最根本的佛教史觀。如果撇開了本迹論,則根本談不上對《佛祖統紀》有一個如實的理解。
二、末法論
在印度佛教思想發展的歷史中,並未形成系統的末法思想,但佛典中有關正、像、末三時之說的記載,卻為中國的高僧大德們建立末法思想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資料。而且三時之說,只有經由中國佛教界高僧大德們的發揮與創造,才真正演變為一種時代觀念或危機意識,且形成為一有系統、有組織的末法思想體系,在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中產生了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末法思想的盛行,不僅對中國佛教教理的發展和修行實踐有很大的影響,而且直接促進了中國佛教史學家們的佛教史創作。在末法思想流行的背景之下,歷代高僧大德進行佛教史的撰作,不僅是記述佛教的史事,還兼有護持佛教正法的重大使命。生當南宋之末的志磐,除了繼承前代諸師的末法史觀之外,更受到當時佛教思潮的影響,因此從《佛祖統紀》的內容來看,志磐的末法思想十分明顯,而且具有獨特的內容。為了論述的方便,下文先討論末法思想的主要內容及形成過程,然後再分析志磐的末法思想,這樣更容易看清志磐末法思想的淵源所自及其所具有的獨特性。
(一)末法思想之內容
簡單說來,末法思想的內容,大致有以下數項:
1. 三時分判。三時,又作正、像、末三時。即如來一代教法住世,有正法、像法、末法三期變遷。窺基《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以教(教法)、行(修行)、證(證果)之具足或不具足,配於正、像、末三時之說,他認為:如來滅度後,教法住世,依教法修行,即能證果,稱為正法;雖有教法及修行者,多不能證果,稱為像法(像,相似之意);教法垂世,人雖有秉教,而不能修行證果,稱為末法。另外,單就三時之修行證果而論,有人認為:正法時,持戒即能成就,稱為戒成就;像法時,修禪即能成就,稱為禪成就;末法時,唯依淨土念佛法門方能成就,稱為淨成就。
2. 三時之斷限。關於三時之時限,諸經論所說互有異同。關於正法、像法之時限,有以下幾種說法:(1)正法五百年,像法亦五百年。[註32](2)正法一千年,像法亦一千年。[註33](3)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註34](4)正法一千年,像法五百年。[註35]關於末法之時限,諸經論所說大抵為末法一萬年。然《俱舍論寶疏》卷二十九依《善見律毗婆沙》卷十八所舉,將正法千年之後尚有一萬年之說法,解釋作一萬年中之前五千年為像法時,而後五千年為末法時。亦有人據羅什、不空二師所譯之《仁王經》,提出另一種之「三時說」,即以八十年(或五十年)為正法期,八百年(或五百年)為像法期,八千年(或五千年)為末法期。
關於我國諸師之異說,據《勝鬘經疏詳玄記》卷十載,淨影、道綽、法上、賢首等師,說正法五百年;南山、清涼、靈芝等師,說正法一千年;淨土家則謂聖道門之諸教,歷三時而漸趨衰滅,淨土教卻漸興盛,於末法一萬年之後,尚能住世一百年。慧思主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末法一萬年之說。志磐則據《法住記》、《善見論》、《法苑珠林》等書,提出正法一千四百年,像法二千五百年,末法三萬年之說,與諸師迥異。
3. 末法徵象。所謂末法,乃相對於正法、像法而言,指佛教之正法純味漸失而轉入衰微之時期。關於此詞之意義,《法華義疏》卷五云:「轉復微末,謂末法時。」[註36]《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六云:「有教無餘,名為末法。」[註37]此謂眾生根機漸次低下,雖有如來教法而無行證者,此時期即稱為末法。末法之世即稱為末世。
末法時代,佛之正法衰頹而僧風濁亂,其情狀約如《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五濁部〉所載:
佛涅槃後當有五亂,一者當來比丘從白衣學法,世之一亂。二者白衣上坐,比丘處下,世之二亂。三者比丘說法不行承受,白衣說法以為無上,世之三亂。四者魔家比丘自生現在,於世間以為真道諦,佛法正典自為不明,詐偽為信,世之四亂。五者當來比丘畜養妻子奴僕治生,但共諍訟,不承佛教,世之五亂。[註38]
(二)末法思想的形成與流傳
末法思想形成的歷史,可以追溯到南北朝時期。早在南北朝初葉,已有信當世入末法者。現存敦煌偽經中,亦多有末法之說。在北齊時代,當時在山東泰山與河南省北部的響堂山的石經,都完成於周武帝廢佛前五年,由此可見北魏太武帝廢佛,已經使人們有所戒懼,體會到末法危機的實際存在。不過首先明確提出三時的觀念並系統闡述其末法觀的高僧,乃是被天台宗奉為三祖的南嶽慧思禪師(五一五-五七七)。慧思以後,自隋唐以降,許多大德高僧,皆有末法思想的主張,而末法意識之特別強烈者,則以慧思、信行、窺基等大師為代表。
北朝魏齊之世,號稱佛教興盛。慧思卻獨於北齊之初,著〈誓願文〉(作於五五八年),大唱驚世駭俗的末法之說,敲響警世的洪鐘,以期喚醒世人。慧思末法思想的樹立,既與北魏太武帝毀佛以後魏齊時代佛教潛藏著的危機深相關聯,又由其個人的禪修證驗和其弘法受阻、屢受惡僧毒害的人生際遇而發生莫大的影響。
縱觀慧思一生的經歷,入道修禪,外緣難具,備嘗艱辛,方禪觀有成;弘法度生,惡緣重阻,身陷絕境,其數不一。反觀自身經歷,結合經典所說,慧思亦不能不認為當世的情形,確是末法的徵象。因此他在〈誓願文〉中所云:「(釋迦佛)正法、像法,皆已過去,遺法住世,末法之中,是時世惡,五濁競興,人命短促,不滿百年,行十惡業,共相殺害。」[註39]這完全是其個人遭遇的直接反映。
北齊後主天統二年(五六六),那連提黎耶舍就在北齊譯出了《大方等大集經‧月藏分》(又稱《大方等大集月藏經》)。此經可謂集正法、像法與法滅盡說之大成者,經中的〈月藏分〉詳述有關五濁(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的世相,與劫盡末法世的情形,此經〈月藏分〉所云之五種五百年說乃解脫堅固、禪定堅固、讀誦多聞堅固、多造塔寺堅固、鬥諍言訟白法隱沒損減堅固。而這兩種說法都曾為後來持末法觀的僧人所經常引用。此外,〈法滅盡品〉(卷五十六,第二十品)內還有正法五百年、像法千年之說。
北周武帝之廢佛(北周為五七四年,北齊為五七七年),使佛教再次面臨了法滅的表相。凡有智識的僧眾,聯繫《大方等大集月藏經》之說,無不切身感到了末法的降臨。因此,慧思在世之時,末法思想在當時的佛教界尚不甚流行。隨著北周武帝的滅佛,便有更多的高僧,產生了強烈的末法意識。他們各以自己認為有效的方式來挽救式微的佛法。
第一種方式是刻造石經。曾親身經歷了北周武帝滅佛慘劇的靈裕法師,為了防備以後因王權的滅法之舉而導致經像毀滅,特地在五八九年(隋開皇九年)於河南寶山開一石窟,其中塑有盧舍那佛、彌陀佛、彌勒佛等,又刻了其他七佛、三十五佛等,窟壁內外皆刻上了《法華經》、《勝鬘經》、《涅槃經》等的經文,這些經文中並包含了《大方等大集月藏經》的〈法滅盡品〉,其用意顯而易見。
此外,六○五年到六三九年間,約三十年的時間,靜琬法師在河北省北部的房山(石經山)石窟刻石經,其動機亦是為了防止法滅,與靈裕相同。其所刻之石經上亦云:「正法、像法凡千五百餘歲,貞觀二年(六二八)入末法七十五載,未來佛教廢毀時,可出此石經流通於世。」
第二種方式是建立新教門。三階教、淨土宗和南山律宗的佛學以及信仰形態雖各具特色,但皆以處於末法濁世、正法隱沒的時代為其立教的基點,宣說唯有自己的教法才是時機相應的佛教,才能夠令佛法久住。
信行禪師(五四○-五九四)所倡創的三階教,為中國佛教中極為特異的一派信仰,是始於末法觀而衍生出的教義。他將佛教按「時、處、人」分成第一階正法時期(佛滅後五百年)、第二階像法時期(次五百年)、第三階末法時期(屬佛滅千年之後),以為時值末法,處於穢土,人皆破戒,而無聖人。唯有皈依一切三寶,一切行為皆依第三階的普真普正的佛法,斷除一切惡,修持一切善,始易有成。他提倡苦行忍辱、從事勞役,乞食為生,一日一食;認為一切眾生皆是真佛,故路見男女,一概禮拜。隋唐兩朝,此派系被視為異端屢受敕禁,而徒眾不絕,至宋代始湮滅不聞。
道綽(五六二-六四五),淨土諸祖中的第二祖,一般認為,他是淨土諸家中提倡末法觀的先驅,也是第一個揉和正、像、末三時說與五堅固說(五種五百年說)的人,在末法思想史上占有極重要的地位。道綽年十四出家,時正值周武帝廢佛令的翌年,他很可能親身聽聞有關廢佛與末法的慘狀,乃皈依澆末之時的淨土教。他認為:「當今末法顯現,是五濁惡世,唯有淨土一門可通入道之門也。」其後有善導(六一三-六八一)、法照、懷感等淨土教諸大師相繼弘通,淨土教因之而盛行於世,末法思想也隨之流布於社會。時至今日,信眾最多、影響最大的乃屬淨土一宗,末法思想亦廣為流傳。
慈恩窺基(六三二-六八二)是中國唐代法相宗之祖,亦具有非常強烈的末法意識。其末法思想有如下二點值得注意:其一、以教、行、證三者具足與否分判三時,已見前述。他又認為,佛的教法是正、像、末一貫的,皆可名之為正法。其二、認為末法時代,眾生業重根淺,既難往生淨土,更遑論往生報土,歸信彌勒乃眾生解脫之正途。窺基於《彌勒上生經疏》中說:「釋迦末法,持戒、犯戒、有戒、無戒,釋迦皆囑彌勒度之」;「去佛時遙,病重行闕,受佛付囑,欣當佛度,末代津梁,真為正觀。業淺識微,智量疎拙,欣生報土,越分所望,不稱病行,名為邪觀」。此「末法觀」乃上承玄奘,同時亦受盛行於六朝之彌勒信仰影響甚鉅。
南山律宗之祖道宣律師(五九六-六六七)生在隋末唐初,北周破佛後,佛教從隋文帝以來剛剛復興,又經過唐高祖的佛教淘汰之舉,這使年輕的道宣律師自感到佛教的危機。他主張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萬年之說,又採用了像季、澆末、末法、世末等用語,並批評當時僧尼界的墮落。道宣雖未確切指出當時是否末法之世,然在道宣律師眼中,當時的佛教界除澆末外,絕非他物。他認為,在末法時,禪法不行,所以應以遵戒之行為至善的教法。唯有高揚戒律,匡正像法之教的澆訛,方可使佛法久住。為此他費盡心血成立四分律宗。
慧思之後的天台宗諸師,大都受到慧思禪師末法思想之影響。天台宗的創始人智者大師,於陳天嘉元年(五六○)往光州(今河南省光山縣)大蘇山,依慧思學四安樂行,證悟法華三昧。而慧思的〈誓願文〉即作於此前兩年(五五八)。按常情推測,智顗既為慧思的弟子,其師大力主張末法之說,其弟子似乎也應十分強調此點。然因二人的成長環境及經歷迥然不同,弘法的際遇各異,所立教法也有一定差異,對於佛教法運的看法很不相同。故智顗的末法意識遠不如其師那般強烈。雖是如此,智顗於說法中還是經常提到末法(或末代)之說,認為當時是末法時代。如《摩訶止觀》卷八云:「今末代癡人聞菴羅果甘甜可口,即碎其核,嘗之甚苦,果種甘味一切皆失。無智慧故,刻核太過,亦復如是。」[註40]《法華玄義》卷四云:「涅槃為末代凡夫見思病重,定執一實,誹謗方便,雖服甘露不能即事而真,傷命早夭,故扶戒定慧,顯大涅槃。得法華意者,於涅槃不用次第行也。」[註41]《法華玄義》卷五亦云:「末代學者,多執經論方便斷伏諍鬥(云云)。如水性冷,不飲安知。」[註42]《法華文句》卷四下云:「末法凡夫猶尚能信,況聖人乎?」[註43]足見慧思的末法思想對智顗還是有相當大的影響。另外,陳朝為隋所滅,在隋軍攻破金陵之際,寺院被毀,經像遭劫,這近乎北朝毀佛的一幕,對於智顗也是很大的刺激,無疑加深了他的末法觀念。
到了唐代,天台宗的中興之祖荊溪湛然(七一一-七八二)於其著述中則更為頻繁地提到末法之說。如《法華文句記》、《止觀輔行傳弘決》提到末法或末代各有十餘處,《法華玄義釋籤》也至少提到九處。不過在唐代,末法思想已甚流行,他極有可能受到慧思的思想及當時諸師末法思想的共同影響。
佛教經唐代會昌法難和後周世宗廢佛的兩次打擊,教下各宗遭到重創,禪宗雖仍流行,其勢亦稍頹。降及宋代,各代皇帝大都採取保護佛教的政策,教下各宗相繼復興,然氣象已大不如唐代。政府大大加強了對佛教的控制,儒者之中,亦多有排佛的思想言論。佛教為了能在政府的排佛者的夾縫中求得生存,於是有贊寧提出「王法為本」的思想,契嵩力倡三教調和的理論,佛教的主體地位喪失殆盡。當時的佛教界,因為淨土法門的廣為流行,末法思想幾乎成了僧俗大眾的常識了。贊寧在《宋高僧傳‧進高僧傳表》中說的「當二千載之後,屬一萬年之初」,就是末法說中關於三時年限的最一般說法,即「正法、像法各一千年,末法一萬年」。
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中,志磐深深地受到末法思想的浸潤,並繼承了天台宗以前諸祖師的末法說,再結合其他有關末法說的論述,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末法思想,通過《佛祖統紀》一書將這種思想完整地表達出來。
(三)志磐的末法論
前文中已經提到,志磐主張正法一千四百年、像法二千五百年、末法三萬年之說。在所有關於正、像、末三時時限的論述中,若將志磐的說法與其他諸說進行比較,就發現志磐所說的正、像、末的時間是最長的。但這也不是出於他的憑空杜撰,而是有其經典的根據:
按《法住記》,佛告阿難:我滅度後正法一千年,由女人出家減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善見論》(《善見律毘婆沙》之異名)云:佛初不度女人,後為說八敬法,還得一千年。《法苑》(即《法苑珠林》)云:天人答南山曰:佛錫杖在龍窟中,四十年住。為如來去後,有飛行羅剎,能說十二部經,詐為善比丘,食諸持戒者日別四百。為斷此惡,故鎮龍窟中,復令正法增住四百年,像法增千五百年,末法增二萬年。[註44]
佛入涅槃的時間,志磐是採周穆王五十三年(西元前九三三)之說,據此來推算,則到南朝宋明帝光泰始三年(四六七)為正法盡,到志磐著《佛祖統紀》之時,入像法八百年[註45](南宋度宗咸淳三年,西元一二六七年,此時《佛祖統紀》尚在編撰中)。
儘管志磐將三時的時限大大地延長,並斷定當時正處像法,離末法時期尚很遙遠,可是,同樣是在《佛祖統紀》中,也有很多的材料表明,志磐認為當時的佛教已經處於末法時期了。
例如,志磐在《佛祖統紀通例》的〈釋志〉中說:
人理教行,具足成就。由五濁以登九品者,唯念佛三昧之道為能爾。末代機宜,始自廬阜(指廬山慧遠)。[註46]
在《南山律學志》的小序中說:
鹿園初會,多士未純,以故漸制諸戒,用清三業。……維南山師,遠受佛寄,專典毘尼,盛述條章,深明持犯,所以正為末代之機宜也。[註47]
在《三世出興志》中也說:
惟茲末代,此土修行,有教無證。欲祈易了,莫若專修淨土往生之行。則一登無生,永居不退。[註48]
所謂末代,實即指末法時期。《佛祖統紀》中提到「末代」者不下二十餘處。「有教無證」,更是末法的徵象之一。說志磐認為當時的佛教已經處於末法時期,這個結論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在志磐的思想中,為什麼會出現這種自相矛盾的情況呢?其實,這個情況並不難理解。對於志磐而言,他當然希望佛法能長久住世,所以要想方設法將三時的時限延長。然而,面對佛教日益衰落的事實,志磐也不能不承認,佛教的末法時期早已經到來。
三、天台正統論
志磐早年曾受過很好的史學教育,首先,中國史學中的正統觀念對志磐有著很深的影響;其次,他對於各種修史法都深有研究,這使得他能夠綜合運用多種修史手段,來表明唯有天台宗才是上承佛祖的嫡傳正統,其他宗派皆為枝末。這也是他著的《佛祖統紀》較宗鑑的《釋門正統》更為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正統史觀對志磐的影響
天台宗的僧人之所以運用紀傳體的體例來為本宗爭正統,這主要是受到中國史學中正統論的啟發和影響。
在中國史學史上,自漢以來,歷代史家對於「正統論」史觀的討論最為熱烈。正統論的主要根據有二:一為採用鄒衍之五德運轉說,計其年次,以定正閏;另一為依據《公羊傳》加以推衍,皇甫湜揭「大一統所以正天下之位,一天下之心」。歐公繼之,標「居正」、「一統」二義。由是統之意義,由時間為空間,漸離《公羊》之本旨。然對後來影響至大。溫公謂:「苟不能使九州合為一統,皆有天子之名而無其實也。」東坡謂:「正統云者,猶日有大下云爾。」(明徐一夔引此說)皆從空間立論。
考正閏之論的起源,實始自《春秋》。《春秋》言「統」之義,原本於時間,即繼承以前之系統之謂。正統之確定,為編年之先務,故正統之義,與編年之書,息息相關。正閏之說,其爭論焦點,即在於承接之間是否為正與不正之問題。故保持正統,可以放棄若干被認為閏位,而遙接遠代,為「超代」之論,皇甫湜即主此說也[註49]。或以為統之承受,應加抉擇,楊維楨主張元統直接宋,而不可接遼金,此又一說也。凡此種種,皆「正統論」所執不同之立場與原則。宋代《春秋》之學非常發達。與此相關聯,宋代史家於正統論的討論至為熱烈。不僅參加討論的人數眾多,而且大都是當時的文史大家,有關的著作也非常多。博通經史的天台宗史家,深受當時史學思潮的影響乃是理所當然的。
「統、紀」二字,司馬遷在《史記》中屢屢用之,可見其由來甚遠。後世史家討論「正統論」的著作,喜以「統」或「紀」字為書名,成為一時的風尚。《說文解字》云:「統,紀也。」兩字互訓,故得合稱謂之統紀。又得分言之,作為史之別名也。「統紀」二字之本義,源於繅絲之事,《淮南子‧泰族訓》云:「抽其統紀則不成絲。」紀訓絲別,見於《說文》。紀即絲耑,是其本義。史書中所說之「統」、「紀」二字,則引申為指紀年月。如司馬貞《索隱》解釋「本紀」一名云,「紀,理也,絲縷有紀,而帝王書所紀者,言為後代綱紀也。」裴松之《史目》則云:「紀者理也,統理眾事,繫之年月,名之曰紀。」紀之為書;必繫年月,如網之在綱,條次不紊,與條紀、曆紀,義正相通。故緯書如《春秋元命苞》直稱「史之為言紀也,天度文法,以此起也。」史即是紀。
南宋葉適為朱黼(文昭)〈紀年備遺序〉云:「孔子歿,統紀之學廢,經史文詞裂而為三。……而問學統紀之辨,不可觀也。」(《水心集》十二)編年以立統緒,故謂之「統紀之學」。以統紀名書,早見於緯候。南宋以來,競為《春秋》之學,葉適之說,殆因《春秋》而作,然後世無稱述之者。[註50]
這種本為正統史家的「統紀之學」,卻在佛門得到了發揚光大。
在宋代,天台宗的僧人因與禪宗爭正統,乃援用正統觀念,編著佛教史書作為教爭的手段,從吳克己、釋宗鑑的《釋門正統》至釋志磐的《佛祖統紀》,一脈相承。釋志磐撰《佛祖統紀》,以「統紀」為書名者,似與南宋學人重視「統紀之學」有深切關聯。[註51]志磐在《佛祖統紀》通例釋題義中曰:
佛祖者何?本教主而繫諸祖也。統紀者何?通理佛祖授受之事也。本紀者何?始釋迦,終法智,一佛二十九祖,所以紀傳教之正統也。[註52]
在釋本迹中,志磐又曰:
通為本紀,以繫正統。如世帝王,正寶位而傳大業。[註53]
志磐將天台宗的一佛二十九祖,比作世俗帝王的正統,其意在於說明天台宗是佛教的正統。但是志磐的這種做法,是不能為正統史家所接受的,《四庫提要》即譏其「雖自尊其教,然僭已甚」。
古代史家的正統論中,正之為義尤重於統。《易‧家人》正位於內,《大學》言正心,《春秋》主撥亂反正,均從正字出發。歷史之作,正所以明人事之真是非,而折衷於正,故史家秉筆必據正立論,正其本實為史之首務。[註54]
從《佛祖統紀》中志磐對於王朝正閏的說明來看,志磐也受到傳統史學正統論的深刻影響。關於南北朝時期王朝的正閏問題,當時南、北朝的史家眾說紛歧,不過以南朝為正統的意見占多數,「以江左為正朔所歸,即北朝君臣亦默認這點」[註55]。到了隋代,有王通「修元經以斷南北之疑」[註56],以元魏為正統。《佛祖統紀》於此句後的註文云:
《春秋》義包五始故,今別名《元經》。凡五十篇。《元經》紀年書帝春正月,起晉惠,至東晉。宋繼魏孝文,元和元年以能遷都洛陽,得中國以及於周、隋,故皆稱正統。以齊、梁、陳同四夷也。南北二史,夷虜相稱。今明正統,以斷其疑也。[註57]
唐代初期,王勃推五運,以唐直繼周、漢,至魏、晉以下皆為閏位。此說在唐代頗占勢力。[註58]韓愈的門人皇甫湜著有〈東晉元魏正閏論〉(文見《皇甫持正集》卷二)以為:「往之著書,有帝元;今之為錄者,皆閏晉,可謂失之遠矣。」他所說的正統系譜為:「我(唐)受之隋,隋得之周,周取之梁,推梁而上,以至於堯舜,得天統矣。」南朝陳、北朝元魏皆為閏位。[註59]
入宋以後,由於受到司馬光的影響,認識漸趨統一,史家皆以南朝為正統,王勃一派的正統說,就不再為人所重視了。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稱「晉傳於宋,以至於陳,而隋取之」,完全以南朝為正統。志磐受《資治通鑑》的影響,也持相同的觀點。但是,南北朝時期,北朝的佛教也很發達,有大量的史事需要敘述。若完全按照南朝的紀年來標示史事的發生時間,則非常不便。因此,在《佛祖統紀‧法運通塞志》中,志磐在敘述北朝佛教史事之時,用的是北朝的紀年。為了避免引起正統史家的非議,於是志磐作了如下的解釋:
自周秦至於六朝,世以為得正統。若北魏齊周,雖非相承,而世居中原盛行典禮,謂之北朝者,不鄙夷之,如晉五胡也。隋氏雖受周禪,而實能統一區宇,斷陳正朔。此敘史者之微旨也。矧北史之於二教,盈虛消息所繫良多,故茲並陳,用為照映。[註60]
(二)紀傳體體裁之運用
《佛祖統紀》作為一部佛教通史,雖對中國佛教各宗都進行了敘述,而顯然是在以天台宗為核心的前提下,兼顧到其他各宗。如果不兼顧其他各宗,就不足以彰顯天台宗作為佛教正統的地位。志磐自始自終,都充分地運用紀傳體的修史體例,來表明天台宗才是佛教的正統,其他各宗皆是閏位。
首先,本紀的運用。為標明天台宗是佛教的正統,志磐將釋迦如來、西土二十四祖、東土九祖及興道下八祖,總計一佛釋迦牟尼和四十一位祖師的事迹,悉數立為本紀,如志磐所說:「通為本紀,以繫正統。」
其次,世家的運用。志磐又將自南嶽慧思旁出僧照禪師,中間歷代諸祖旁出諸師,以至於慈雲禪師,立為諸祖世家。關於這樣安排的理由,志磐曾兩度作出解釋,其一云:
自南岳旁出照禪師下至慈雲諸師,皆傳教明宗,分燈照世,與正統諸祖,相為輝映。[註61]
其二云:
諸祖前列,所以明正統也。至若旁出法嗣,自南岳照禪師之下,皆足以光昭法運,力扶宗門,誘掖來機,捍禦外務(「務」,與「侮」同)…… [註62]
第三,表的運用。為了彰顯天台宗的正統系譜,志磐特作《歷代傳教表》和《佛祖世繫表》。
《佛祖統紀》通例釋表云:
考諸祖之授受,敘弈世之稟承。欲觀千古,必審今日。為明北齊下至法智,述正統之有來,作《歷代傳教表》。為明釋迦列祖下至今時諸師,示傳燈之無盡,作《佛祖世繫表》共二卷。[註63]
《歷代傳教表》是一個簡單的記事年表,其用途是將本紀所載的授受淵源簡化,使人對天台源流易獲得較深的印象。《佛祖世繫表》是一個直線圖表,將本紀、世家、列傳所載的人物以直線標示彼此的傳承關係。根據這個表,可以檢知法智、知禮以後的每一代由何人「負荷大業」。[註64]
第四,志的運用。諸志之中,「立教志」所表現的正統意識最為明顯。志磐在「立教志」中,專給其他佛教宗派的祖師和宗門重要人物立傳,旨在標示天台以外的諸宗都不是佛教的正統。而且志磐將〈淨土立教志〉置於前,〈諸宗立教志〉置於後,詳於前而略於後,諸宗地位反在淨土之下(關於志磐對諸宗的態度,後文將詳述)。對於志磐的這種宗派之見,《四庫提要》批評說:「諸宗僅附見於志,齗齗然分門別戶,不減儒家朱陸之爭。」[註65]
志磐對紀傳體體裁的巧妙運用[註66],成功地表達了他為天台宗爭正統的個人意願。而他之所以成功,除了他本人優良的史學素養、獨特的史識和天台宗教學的基礎之外,還與釋宗鑑的《釋門正統》所提供的借鑑是分不開的。
釋宗鑑之著《釋門正統》,雖然也本於為天台宗爭正統的初衷,但由於對紀傳體體裁的運用不當,結果事與願違。所以志磐說:「良渚之著《正統》,雖粗立體法,而義乖文穢。」[註67]
下面擬將《釋門正統》與《佛祖統紀》略作比較,以見前者對紀傳體體裁運用的失當和後者運用的成功。
第一,《釋門正統》的本紀安排不當。宗鑑著《釋門正統》的原因,前文已經說過,完全是因為天台宗遭遇了「稱戎侮我」的敵手(禪宗),所以便模仿司馬遷、班固,以紀傳體來修佛教史,不特利用紀傳體的特性來申明唯有本宗才是佛教的「正統」,並且強調自己之所為是上祧孔子修《春秋》那種「懲惡勸善」的褒貶精神。兩宋春秋學發達,宗鑑深受「尊王攘夷」思想的影響,絕不為奇。
因為「本紀」的作用在於標示「正統」之所在,所以宗鑑替佛陀和龍樹菩薩立本紀。然而,宗鑑僅替佛陀和龍樹立本紀,而將佛陀至龍樹間的十三位被尊為天台祖師的前賢,附於〈釋迦牟尼世尊本紀〉,又將龍樹以後的十位祖師,附於〈龍樹菩薩本紀〉。這樣的安排,無異於說,佛陀與龍樹之間,並無直接傳承。但是同時宗鑑又承認,從釋迦至龍樹是正統相承的,龍樹至師子也是正統相承的傳法。
宗鑑之所以有這樣的失誤是不難理解的,因為天台宗西土二十四祖的法統說,與禪宗西天二十八祖的法統說的前二十四祖大同小異。宗鑑為了標示本宗正統上承於佛陀的地位,也為了突出本宗尊為初祖的龍樹的地位,故特別為兩人立本紀;而將強認作本宗祖師的佛門先聖都僅予附見。如此一來,反而失掉了「本紀」標示正統的作用,故志磐為補救此失,在〈釋迦本紀〉之後,將金口相承的二十四祖,立為「西天二十四祖本紀」,強烈地標榜了「正統相承」的關係![註68]
第二,世家安排不當。《釋門正統》中的「世家」,用來記述天台宗的中國祖師。雖然宗鑑以「世家」來標示「世變日下,學路詭雜」的情況下,天台宗仍是踵承於佛陀的「世子」(起碼也是「功臣」)以別於書中為立「載記」的其他佛教宗派,但如此一來,反而自行暴露了本宗也不過是佛教的一支(頂多自己覺得與別不同而已)。何況「世家」在宋以後的紀傳體史書中是割據勢力的雅稱,則雖力爭「正統」,反而失去了立足點,故《統紀》將中土祖師也一律立為本紀,強調「正統相承」的意義,以救其失。[註69]雖然如此,但在天台宗的法統中,志磐強調的是「一佛二十九祖」[註70]。這是因為,天台宗教勢衰頹時期的祖師,按其對天台宗的貢獻,本不夠位列諸祖、立為本紀的資格。但是志磐為了解決天台宗「正統相承」的問題,而不得不如此。正如志磐在〈興道下八祖紀〉的序中所說:
傳聖人之道者,其要在乎明教觀而已。上尊龍樹,下逮荊溪,九世而祖之,宜矣。至於邃(道邃)、修(廣修)二師,相繼講演,不墜素業。會昌之厄,教卷散亡,外(物外)、琇(元琇)、竦(清竦)三師,唯傳止觀之道。螺溪之世,賴吳越王求遺書於海東,而諦觀自高麗,持教卷用還於我,於是祖道復大振。四明中興,實有以資之也。是諸師者,或顯或晦,述而不作,稱之曰祖,蓋傳授有所繼,正統有所繫也。[註71]
而且這樣做,還有使後學生起尊祖重道之心的作用,如志磐在《宗門尊祖議》中所云:
起龍樹至法智,通祀為十七祖,以並為之位。誠有見於後學尊祖重道之心也。[註72]
第三,興衰志的不足。《佛祖統紀》的〈法運通塞志〉自佛祖的「一代化事」講起,次述西土二十四祖次第傳法,及東土佛法與儒、道二教的興衰事迹。《釋門正統》的〈興衰志〉卻從「世尊入滅逾四百年」後,周定王時鄭人列禦寇所著《列子》一書所載「孔子言西方有聖人」的傳說講起,純粹講中國佛教的興衰。宗鑑可能是受到釋祖琇撰《隆興佛教編年通論》的影響,但多少透露他本人的自卑心理,認為跟禪宗爭正統是中國本土佛教的問題,無關西竺之事,故未溯源於佛陀。這又是宗鑑的一大失誤。因為若不連上天竺的教史,則「正統」無從算起。[註73]志磐不僅溯源於佛陀,而且強調「必先明乎本迹」,將釋迦本紀中已經論列的本迹論再作敘述,其後則詳述佛陀之「一代化事」,將「如來出興大意」交待得非常明白。這更顯示出志磐超出宗鑑的高明之處。
第四,載記之安排不妥。《釋門正統》有「載記」一科,載有禪宗、賢首宗、慈恩宗、律宗和密宗的重要人物的傳記。
在正史中,凡被視為「閏位」的君主,其傳記往往被賜以惡名,如《晉書》之「載記」、《舊五代史》之「僭偽」等。宗鑑為標明天台宗是佛教的正統,他宗皆為閏位,便採取的《晉書》的做法,將其他佛教宗派立為「載記」,視之與《晉書》的五胡諸國類同。天台宗與其他宗派,異流而同源,都是佛教的分支,宗鑑卻將其他宗派以判別「非我族類」的「載記」為名,不甚妥當。不過,中國古代的史書,往往喜歡將外族描寫成跟漢族同出一源,《史記》、《魏書》、《晉書》都有相似作風,所以,宗鑑以「載記」稱天台宗以外的宗派,仍講得通。[註74]雖然如此,在中國史學的「正統」觀念中,「載記」畢竟是個惡名,宗鑑以此稱天台以外的宗派,抬高本宗、貶低外宗的意圖過於明顯,而且這種近於漫罵的方式,太過拙劣。
志磐雖然也視天台以外諸宗為庶出,但他巧妙地掩飾了歧視的態度。他將異宗人物的傳記編為「立教志」。 因為「志」是用來記載「紀傳之外」的事物的,將諸宗列傳入「志」,即謂連正式立傳的資格也沒有。這樣,志磐用明升暗降的手法,貶低了他宗,天台宗僧俗的地位便相對地抬高了。[註75]
(三)五時八教之組織
志磐為了表明天台宗是佛教的正統,除了用上述的方法之外,還用了一個「移花接木」的手法,就是在敘述釋迦佛一生說法的事迹時,依據天台五時八教的理論,將釋迦的說法事迹分為五時,並對五時中所說教法,分別用化儀、化法各四教來進行判釋,藉以證明,唯有天台宗才是上承佛祖的圓教。
這種手法來自宗鑑的《釋門正統》。在《釋門正統》的〈釋迦本紀〉中,宗鑑運用天台宗的教相判釋,將佛陀一生說法,分作五時來敘述,對每一時所說經典,用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來加以解說。宗鑑云:「說法中應論二始、五時、化儀化法各四教。」[註76]其所說內容略如下:
頓始者,一華嚴時。如來成道十日後,現盧舍那身,說圓滿修多羅(《華嚴經》)。有秘密,有不定,有兼別、兼圓,人法俱開。
漸始者,二鹿苑時。即三十二歲以後。有秘密,有不定,但說藏教,人法俱開。
漸終者,三方等時。即四十三歲以後。有秘密,有不定,對藏說通、別、圓,人法俱開。
頓漸俱終者,四般若時。即五十一歲以後。有秘密,有不定,帶通、別,說圓,法合人未合。
非頓非漸者,五法華涅槃時。即七十二歲以後。非秘密,非不定,人法俱合。[註77]
宗鑑在每一時之後,都引證佛經,試圖給人造成這樣的印象:五時之劃分乃是源於佛陀一生說法的實際經過。其隱含的目的,便是要藉此說明,以佛陀在第五時所說的一乘圓教《法華經》為宗經的天台宗才是佛教的正統。但由於宗鑑沒有對五時八教的理論作必要的介紹,如果不是對天台宗的教相判釋有相當的瞭解,很難體會到宗鑑的意圖。
志磐對宗鑑這種「移花接木」的做法是深契於心的。他在繼承宗鑑的同時,也注意到了宗鑑的不足之處,因此,在論到佛陀一代化事中的「轉法輪」時,首先將五時八教的內容和盤托出,然後再依次對五時說教的內容,用化儀四教和化法四教進行判釋。
志磐將本來是天台一宗的判教理論,融入了記載史迹的〈釋迦本紀〉之中,很巧妙地塑造了這套理論確是由佛陀創立的印象。這樣一來,人們會很自然地想到,唯有以《法華》為宗的天台宗才是圓極之教、佛教的正統,其他各宗皆為閏位。
凡對中國佛教的判教理論稍有瞭解者,皆知判教理論有一個複雜的形成過程。佛教自創立之後,在傳播的過程中,由於佛教內部的學術演變,以及時代條件和社會背景的轉變,先後出現了上座部與大眾部的分裂、大乘佛教的成立。大、小乘的內部,又分成許多的支派,各派所據教典不同,學說各異。既有大、小乘的相互非難,也有大乘空、有二宗的是非之爭及顯、密二教的優劣之辯。
至佛教經典傳入中國,中國佛教徒視所有佛經均為佛陀金口所說,後來便發現,經典不同,說法各異,甚至互有矛盾,遂逐漸注意經典之間的關係。自鳩摩羅什之後,中國的高僧大德們,開始了對佛教經典進行分類和體系化的工作,即所謂「教相判釋」。在南北朝時代,南北兩地教判盛行,據統計,有二十餘家之多。最主要者為「南三北七」的十家,即行之於南地的三種教判,與成立於北地的七種教判之總稱。南地中,慧觀的頓、漸二教之「有相、無相、抑揚、同歸、常住」等五時判,最具有權威性,此說後為蕭齊的僧柔、慧次及梁的智藏、法雲所引用。北地教判中,慧光所作的漸、頓、圓等三教判,及因緣、假名、不真、真宗等四宗判。智者大師集當時判教之大成,以南地教判為主體,建立了天台宗五時八教的判教理論。
五時,即佛一代說法的五個階段:一、華嚴時,二、鹿苑時,三、方等時,四、般若時,五、法華涅槃時。八教,即指化儀、化法各四教。化儀,即說法的形式,包括頓、漸、秘密、不定四種。一、頓教,大乘圓滿教理直下全提;二、漸教,由小而大次第宣揚;三、秘密教,受教者同聽異聞,或頓或漸都以為對自己所說;四、不定教,同會聽法而所解不同,或於頓中得漸義,或於漸中得頓義,但都知道佛是普遍而說。此四教和五時相配合,華嚴時為頓教,鹿苑、方等、般若三時為漸教,隨著三乘根基逐漸從小入大,在此頓、漸二教中間,又都含有秘密不定,唯在法華涅槃時,超然於頓、漸、秘密、不定之外。化法,即說法的內容,包含藏(小乘教)、通(通同前後之藏、別、圓三教)、別(有別於藏、通、圓三教)、圓(圓融、圓滿之教)四種。此四教與五時相配合,最初華嚴時為圓教而兼說別教,第二鹿苑時但是藏教,第三方等時因為說法通於三乘所以並不屬於那一教,第四般若時,除藏教外兼明後三時,第五法華涅槃時,專門開闢圓頓義理,唯屬圓教。《法華》本已究竟,但還有不能得益的,故又重之以《涅槃》。故《法華》、《涅槃》皆受尊崇。
五時八教的判教理論的根本旨趣在於,無論五味五時的最後精髓,或四教的圓教,都要歸結到《法華經》,而《法華經》是超越頓、漸、秘密、不定四教的,所以天台宗所據之《法華經》具有無與倫比的優越性。
天台宗將佛陀說法按五時來論列,與現代文獻考證學有關佛教經典成立年代的研究成果是迥乎不同的。因此,有學者以其違反歷史事實,而認為五時說毫無價值。其實,中國佛教的判教理論,並不重在考察佛教經典產生的歷史,判教的目的,是要把佛說的各種義理組織成一個完整的系統,使各種義理能夠互相通融。因此,判教理論的形成,是中國的高僧大德們對印度佛教的消化與吸收,並加以創造性發揮的結果。
志磐將五時八教的判教理論融入〈釋迦本紀〉之中,這樣的做法,以一般史家的眼光來看,固然有「惑亂史實」之譏。但是,志磐畢竟屬於佛教史家,其撰著《佛祖統紀》,始終不曾離開過佛教的基本立場,不曾離開過天台正統論的立場。況且,在《佛祖統紀》中,志磐運用他所掌握的佛教理論和修史法,將佛教史敘述得層次井然,實在是了不起的成就。因此,不必以正統史家或今時人的眼光,對於志磐的做法嚴加指責。
結語
史觀是史書的靈魂。史家在編撰史書時,必然將其史觀寓於其中。本文通過對《佛祖統紀》中有關內容的粗略考察,揭示出志磐佛教史觀中層層遞進的三個方面:第一、本迹論,第二、末法論,第三、天台宗正統論,說明《佛祖統紀》之所以是佛教史的巨著,修史法的運用成功僅是表面的原因之一,更為深層的原因是,本書有一以貫之的佛教史觀。志磐的本迹論,重在說明,如來早成佛道,久遠劫來,數數出世,演說佛法,欲令眾生皆入佛道。今時釋迦出世,亦是如來方便垂迹。末法論,述釋迦一代教法在世間流傳,因機、教相應,經過正、像、末三期之演變,佛法之由盛而衰以至於滅絕,如來歷次出興,化迹率皆如此。天台宗正統論,闡釋在中國佛教各宗之中,唯有天台宗以法華圓教為宗,是佛教的正統。概而言之,非本迹論,不足以明佛法之所由來;非末法論,不足以知佛法興衰之軌迹;非天台正統論,不足以言中國佛教之正統。
【註釋】
[註1]《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三六○頁上、中。
[註2] 陳寅恪,〈武曌與佛教〉,收於《陳寅恪史學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九二年七月)第三五八—三五九頁。
[註3] 同 [註2] ,第三五七頁。
[註4] 周一良,〈佛家史觀中的隋煬帝〉,收於《唐代密宗》(上海遠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七月)第一五八頁。
[註5] 藍吉富,〈從「佛祖統紀」一書對隋煬帝之評價談志磐的佛教史觀問題〉,《現代佛教學術叢刊》(大乘文化出版社,一九七八年九月)第五十冊,第二九三-二九七頁。
[註6]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三一頁中。
[註7] 《大正藏》第三十三冊,第八一七頁下。
[註8] 參考蔣義斌,〈《佛祖統紀》中的本迹觀〉(台灣:《佛教研究中心學報》第一期,一九九六年)第一四七頁。
[註9] 《出三藏記集》(中華書局,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卷八,第三○九頁。
[註10]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三四頁下。
[註11] 同 [註10] ,第一三五頁中。
[註12] 同 [註10] ,第三二五頁上。
[註13] 同 [註12]
[註14] 同 [註10] ,第一三○頁下。
[註15] 同 [註10] ,第四○○頁中。
[註16] 同 [註10] ,第四一一頁中。
[註17] 同 [註10] ,第三八三頁上。
[註18] 同 [註10] ,第四○三頁中。
[註19] 同 [註10] ,第四○七頁上。
[註20] 同 [註10] ,第三五九頁中。
[註21] 同 [註10] ,第三五八頁下。
[註22] 同 [註10] ,第四二二頁上。
[註23] 同 [註10] ,第三八一頁下。
[註24] 同 [註10] ,第三八三頁中。
[註25] 同 [註10] ,第一八六頁上。
[註26] 同 [註10] ,第一八六頁中。
[註27] 同 [註10] ,第一八四頁下。
[註28] 參見歐陽漸,〈唯識抉擇談〉,《悲憤而後有學——歐陽漸文選》(上海遠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五月)第二十五頁。
[註29]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八一頁中、下。
[註30] 同 [註29] ,第二○五頁下。
[註31] 同 [註29] ,第二四一頁下-二四二頁上。
[註32] 據《賢劫經》卷三、《大乘三聚懺悔經》等之說。
[註33] 據《中觀論疏》卷一末、《釋淨土群疑論》卷三等之說。
[註34] 據《大方等大集經》卷五十六、《摩訶摩耶經》卷下之說。
[註35] 據《悲華經》卷七、《大乘悲分陀利經》卷五等之說。
[註36] 《大正藏》第三十四冊,第五一八頁上。
[註37] 《大正藏》第四十五冊,第三四四頁中。
[註38] 《大正藏》第五十三冊,第一○○五頁下。
[註39] 《大正藏》第四十六冊,第七八八頁上。
[註40] 同 [註39] ,第一○三頁下。
[註41] 《大正藏》第三十三冊,第七二六頁中。
[註42] 同 [註41] ,第七三五頁下。
[註43] 《大正藏》第三十四冊,第五十四頁上。
[註44]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二九九頁中。
[註45] 志磐以為,至理宗淳祐十一年(一二五一),入像法八百年,其實尚不足八百年。
[註46]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三○頁中、下。
[註47] 同 [註46] ,第二九六頁下。
[註48] 同 [註46] ,第三○一頁中。
[註49] 依據這種理論,天台宗奉龍樹為今師承的初祖,也可以成立的了。
[註50] 以上內容,參考饒宗頤,《中國史學之正統論》(上海遠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第一-三頁及七十四—七十七頁。
[註51] 參見饒宗頤,《中國史學之正統論》(上海遠東出版社,一九九六年八月)第七十四頁。
[註52]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三一頁上。
[註53] 同 [註52] ,第一三○頁中。
[註54] 同 [註51] ,第七十九—八十頁。
[註55] 曹仕邦,〈論佛祖統紀對紀傳體的運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大乘文化出版社,一九七八年九月)第五十冊,第二六九頁註42 之註文。
[註56]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三六一頁上。
[註57] 同 [註56] ,第三六一頁中。
[註58] 同 [註51] ,第三十三頁。
[註59] 同 [註51] ,第三十五頁。
[註60]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三五三頁下。
[註61] 同 [註60] ,第一三○頁中。
[註62] 同 [註60] ,第一九五頁上。
[註63] 同 [註60] ,第一三○頁下。
[註64] 參考[註55] ,第二四○頁。
[註65] 轉引[註55] ,第二四二頁。
[註66] 關於志磐對紀傳體裁的運用,曹仕邦先生的〈論佛祖統紀對紀傳體的運用〉一文,討論最為詳實。
[註67]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二九頁下。
[註68] 參考[註55] ,第三○二-三○四頁。
[註69] 參考[註55] ,第三○四-三○五頁。
[註70] 所謂一佛二十九祖,一佛指釋迦佛,二十九祖是西土二十四祖,加上東土的慧文、慧思、智顗、湛然、知禮五位對天台宗有巨大貢獻的祖師。
[註71] 《大正藏》第四十九冊,第一八九頁下-一九○頁上。
[註72] 同 [註71] ,第四五○頁上。
[註73] 參考曹仕邦,〈論《釋門正統》對紀傳體裁的運用〉,《現代佛教學術叢刊》(大乘文化出版社,一九七八年九月)第五十冊,第三一一頁。
[註74] 參考[註73] ,第三一六頁。
[註75] 參考[註55] ,第二四六-二四七頁。
[註76] 《卍續藏經》第一三○冊,第七二○頁上。
[註77] 參考[註76] ,第七二○頁上-七二二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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