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詞:佛教自殺觀 淨化人心 和諧社會 自殺預防
內容摘要:
自殺已成為我國具有普遍性與嚴重性的重大社會問題。佛教將自殺定為偷羅遮罪,反對無益的社會自殺行為。佛教的教義、戒規、情操與修行方法能積極預防自殺行為。緣起性空、修行解脫、隨緣自在等思想可以消除人們對社會人生的執著、困惑、悲觀與失望,持戒、布施、忍辱、四攝、六和敬等有利于規范個人行為、和諧人際關系、增加社會支持、緩解社會矛盾,禪定修習可以淨化人心、防治精神疾病,佛教還可以開展弘法、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等,協同政府、社會及民間各種自殺預防機搆一起預防自殺行為。
一、前 言
自殺就是自己主動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為,一般有精神疾病性自殺與沖動性自殺。前者以抑郁症患者為常見,自殺行為又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的常見症狀。后者常常由爆發性的情緒引起,如冤屈、悔恨、羞愧、激憤、狂躁或賭氣等。還有部分人是理性自殺,如非精神疾病性的持消極人生觀與價值觀者,又如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保家衛國等犧牲自我的社會道義行為以及舍身布施、以身殉教等宗教自殺行為。
我國每年有28.7萬人自殺身亡,另有200萬人自殺未遂。自殺已成為我國人口死亡的第五位原因,更是15至34歲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1 又大多數自殺者和自殺未遂者年富力強,大學生和青少年自殺現象屢見不鮮。自殺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傷亡,更直接給親人、朋友帶來嚴重的心理創傷,還會造成親人、家庭甚至單位和社會的重大經濟損失。自殺已成為我國具有普遍性與嚴重性的重大社會問題,預防、阻止、減少社會自殺行為就成為政府、社會、民間以及宗教團體所面臨的重大任務。
本文着眼于社會自殺行為的焦點問題,逐步探討佛教的自殺觀及佛教對社會自殺行為的預防,以張揚佛教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及佛教淨化人心、和諧社會的濟世情懷與社會功能,希望借此對社會的規范個人行為、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預防社會自殺行為提供有益的幫助。
二、佛教的自殺觀
自古以來,因為曆史傳統、宗教哲學、價值觀念、社會地位的不同,人們對自殺持不同看法。樂觀主義者認為自殺是懦夫的行徑;悲觀主義者有厭世輕生的思想;激進主義者有以死明志的豪情;神本主義者認為人的生命是屬于諸神的,沒有神的諭令而自殺是褻瀆神明的邪惡行為;自然主義者認為人在無邊宇宙中實在渺小無能,晚生早死就根本沒有任何區別;自由主義者認為人是生而自由的,任何人都有生死的自主權。
而佛教是慈悲護生、珍愛生命的,不殺列為五戒之一。不說蟲蟻等微小生命物,就連沒有生命的草木都不得損毀。2 佛教奉行人本主義反對神本論,而人身難得,因此注重當下修行與現世解脫,又認為人間修行勝于天上,所以尤其珍惜人的生命。不殺戒以殺人為重罪,而人自殺是殺人的一種特例。佛陀在世時,多有比丘修不淨觀后厭患色身而以死為解脫,有的自殺,有的求人殺死自己,有的以殺人為度他。所以佛陀制戒,規定比丘自殺者犯偷羅遮罪,3 意為此罪障礙自殺者進入人天善道而墮入惡道。而比丘親手殺掉求死者,或幫助求死者自殺,或贊嘆死亡、勸誘和蠱惑別人自殺,最后別人因此而死,則此比丘犯波羅夷罪。4 此罪又稱斷頭罪,如人斷頭不可復生,犯者從此失去比丘資格,不得再在僧團中住,與道果無分,這是聲聞戒律中極重罪之一。
聲聞戒明確反對自殺以及親手殺求死者、幫助求死者自殺或贊嘆自殺、勸誘、蠱惑別人自殺的各種行為。但根據《阿含經》,也有例外的情況。如跋迦梨比丘病痛難忍要求刀自殺,經佛陀開示后他能于身不起貪欲,“若于彼身無可貪可欲者,是則善終,后世亦善”,于是佛陀沒有阻止。他自殺時“不住識神”,佛陀為他授“第一記”。5 闡陀比丘也是病痛難忍要執刀自殺,舍利弗、摩訶拘絺羅與他談論佛法時,他自記“弟子所作,于今已作”,于是他們也沒有阻止。他自殺后“余身不相續”,佛陀為他授“第一記”。6 瞿低迦比丘已得“時受意解脫”,卻先后六次退轉,為了第七次不退轉而舉刀自殺。他自殺時“不住心”,佛陀也為他授“第一記”。7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獲得相當證量、死后不會再受生輪回,這時候因病痛因道業等原故舍身自殺沒有大過,至少是可以默許的。有人認為舍利弗、大愛道等舍壽涅槃以及中國禪師的坐脫立亡等也屬于這一類。8
另外大乘佛教里也有不少舍身布施、求法、弘道、護教的自殺行為。如佛陀過去世行菩薩道時曾舍身投虎、割肉救鷹及為半偈舍身,9 還有中國的沙門道積絕食至死以抗議北周武帝滅佛。10 大乘經典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藥王菩薩燃身供佛,11 而《梵網菩薩戒》又規定要燒身臂指供養諸佛乃至舍身布施畜生、餓鬼等。12 僅《高僧傳》所載,就有法羽等八人效仿藥王菩薩燃身供佛,13 又如曇林以身喂虎救村人、14 法進割肉濟飢民15 等舍身布施。雖然燃身供佛有大乘經律的依據,但是法供養佛主要還在于通過依法修行、自覺覺他來續佛慧命。所以象法羽等燃身供佛曆來頗有爭議,如智者大師認為真法供養當是起觀修空慧,16 義淨更認為燒身供佛之類會依戒招罪。17 舍身布施也是要看情況的,如初發心出家者于佛法未聞、未修、未證,初發心菩薩而未證空性,或者魔與邪見者前來索求身命,象在這些不能使自他成就大義利的情況下,則不應舍身布施。但不惜身命求法、弘道、護教的精神以及為了維護他人、集體、民族或國家等正當的重大利益而犧牲自我的行為還是值得贊嘆和學習的。
綜上所述,佛教認為敬法出家當保命求解脫,自殺會障礙善道,所以佛制戒不許。但對于已經具有相當證量、來世不會再受生輪回的聖者,因病痛因道業等原故而自殺,則為佛所默許。又或者為了求法、弘道、護教以及為了維護他人、集體、民族或國家等正當的重大利益而舍棄身命的行為,是值得稱贊和學習的。但以上兩類不具有社會普遍性,而此外的如精神疾病性自殺和情緒沖動性自殺等具有社會普遍性與嚴重性的自殺行為,于人于己有害無益,則為佛教所反對。
三、佛教對社會自殺行為的預防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趨利避害、好生惡死是人的求生本能。對于一般身心正常、生活幸福的人,自殺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而只有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人們才會想到不如一死了之。由于個人生活經曆、身體與心理狀況、家庭與社會關系、生活與社會環境、人生觀與價值觀的不同,很難找到導致自殺的單一原因。通常說來,精神疾病、生理疾病、學習壓力、就業競爭、情感挫折、經濟壓力、家庭變故、人際關系緊張、社會矛盾沖突、極端的價值觀與宗教信仰以及特殊的創傷性經曆,都可能是引發自殺行為的直接原因。
很多自殺者都有一個矛盾的心態,一方面想要自殺,另一方面又希望得到他人與社會的幫助,其實他們的自殺行為是最后一次向社會發出求助的強烈信號。如果有熱心人及時出來規勸、阻止,哪怕是杯水車薪的幫助,最后可能只是一起自殺未遂的事件。但是周圍的人如果對試圖自殺者持冷漠、旁觀、起哄的態度,這也是促成自殺成功的一個因素。所以自殺不是個人簡單的行為,它突顯了人與人及家庭、單位、社會或政府之間一種冷漠的、不和諧的關系,是社會矛盾的反應。由于社會改革、變遷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無序狀態,破壞了對個體來說非常重要的社會支持和交往,而嚴重削弱了他們生存的能力、信心與意志。良好的自信心、穩定而幸福的婚姻家庭、足夠的社會支持及公正合理的社會道義是防止自殺的積極因素。所以樹立積極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與社會關系、加強精神疾病的研究與治療、成立專業的自殺預防機搆是預防自殺的有效手段。
淨化人心、規范個人行為、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除了國家制度與法律、社會道德與輿論,還有宗教的教義、戒規與情操。這三者是互為補充、相互影響的。佛教是慈悲、智慧的宗教,一方面追求自我道德和品質的完善,也追求社會的和諧與淨化。佛教的緣起性空、修行解脫、隨緣自在的價值觀與人生觀可以消除人們對社會人生的執著、困惑、悲觀與失望,持戒、忍辱、四攝、六和敬等佛教和諧精神和人本主義思想有利于規范個人行為、和諧人際關系、增加社會支持、緩解社會矛盾,禪定修習可以淨化人心、防治一些精神疾病,佛教還可以開展弘法、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等協同政府、社會及民間各種自殺預防機搆一起預防自殺行為。
<一>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釋迦牟尼別妻離家、舍棄太子的尊榮,決不是消極、悲觀、遁世,而是直面人生的煩惱與痛苦,為了得到清涼、安樂與自在,于是堅定無畏地獨自尋求解脫大道。但佛陀也不是獨善其身,經中說如來出世后當為五事:“一者,當轉法輪;二者,當度父母;三者,無信之人立于信地;四者,未發菩薩意使發菩薩心;五者,當授將來佛決。”18 佛陀覺悟后不辭勞苦、輾轉各地說法四十五年,度人無數,目的就是為了人心的淨化、社會的祥和。在佛陀的教法里,出家人要意志堅強地遠離世俗的各種欲望,經由嚴謹的律儀生活與堅忍的禪觀修行,方可由初果、二果、三果最后到四果而成就五分法身、究竟解脫。佛教出家眾毅然拋棄世俗中虛幻不實的五欲享樂,通過不斷完善自己的道德與品質而精進修行、積極進取,追求清淨、安樂、自在、智慧的人生,以斷除煩惱、解脫自在、弘法利生、淨化人間為人生的目標與價值。可見佛教決不是消極、悲觀、遁世的,而是持有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佛教認為世間一切事物與現象都是因緣而有的,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沒有任何獨存的、唯一的、永恆的實體。世界上沒有創造一切、主宰一切的神或上帝,也沒有永恆的靈魂。人們的命運其實多是自己造成的,將來則要由自己的雙手去創造開拓。我們要想得到清涼、自在,就只有依靠自己不斷努力去創造清涼、自在的因。也就是說,佛教所講的無常、苦、無我,不是說要我們接受宿命的安排、上帝的主宰或消極處世,而是要我們不斷提升自己的智慧、完善自己的品質從而把握自己的命運。緣起性空思想告訴我們,外在的環境與內心的煩惱是因緣而有、沒有自性的。如事業、愛情、婚姻、名譽、地位等,這些都如鏡中花、水中月,是虛幻的暫時的而充滿變數的,又生不帶來死不帶去,我們沒有必要因此焦慮、抑郁、痛苦、絕望甚至自殺。而我們內在的智慧與品質才是提升自己生命質量、改善自己將來命運的根本。
至于在家人修學佛法,也并不意味着要放棄自己世間擁有的一切,但是要對人生的成敗得失始終保持一顆平常心,做到隨緣自在。智慧的人對于可以做的事則努力堅持,不可做的事則及時放舍;而愚蠢的人對于可做的事卻半途而廢或功虧一簣,不可做的事則強而為之、自蹈絕境。智者的這種生活智慧正是佛家所說的隨緣。隨緣雖可說是隨遇而安,但不是隨波逐流、無所作為,而是洞悉事件成敗的因緣,事可為雖然暫時不順而會迎難而上,不會功虧一簣;事不可為則知難而退保全既得利益,而不心存幻想。總之,隨緣就是根據自身條件、時節因緣量力而行、見機行事,時機未到不強求,時機一到緊抓不放,是自己的、正當的就積極爭取,不是自己的、不是正當的就主動放舍。在我們學習、生活、工作中,正是因為不能明見事情成敗的因緣而進退失據,由于進展不順、遭受挫折、徒勞無功而迷茫、懊惱、悔恨、焦慮、激憤、失眠、不思飲食、情結低落、自暴自棄,乃至產生自殺念頭。只要我們對于成敗得失保持平常心,人生的煩惱與痛苦就會少很多。如果進一步做到不為內外境所轉,心無所住,所有的煩惱與痛苦就會熄滅,我們就能得到真正的清淨、安樂與自在。
佛陀作為解脫自在、智慧圓滿的人間覺者,他“普見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19 也就是說如來所具有的福德與智慧,眾生也本自具足,只要拔除無明蓋與煩惱障,清淨本性就自然顯現,任何人都能通過自我修行而達到覺悟、解脫。所以佛陀又說:“善男子,莫自輕鄙,汝等自身皆有佛性,若勤精進滅眾過惡,則受菩薩與世尊號,化導濟度無量眾生。”20 佛陀借由他本人的出生成長、結婚生子、出家苦行、降魔成道、大轉法輪直至涅槃等人間成佛的曆程,教導苦難眾生依照八聖道精勤修行即生就能得到解脫。因此《華嚴經》中說:“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21 可見在佛教里,每一個人都是尊貴的、潛力巨大的,內心自性里有清淨、安樂、自在、智慧等無盡的寶藏等着我們自己去開發,我們完全不必自卑自賤。
佛教還認為人道于六道中有自己殊勝的地方,經中說我們的這個人間有五事勝過諸天:勇健、有正念、有佛出世、是修業地、是行梵行處。22 又經中說“人間于天則是善處”,因為“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所以連諸天也求生人間聞思佛法。23 但是人身卻極為難得。一般人由于過去現在業力的牽引而會于天、人、阿修羅、畜生、餓鬼、地獄等六道中輪回。因佛難遇、佛法難聞,眾生起惑造業多,除貪離愛難,所以多墮三惡道,難得人身。如經中說,眾生得人身的如手上土那樣少,不得人身的如大地土那樣多。就算這期生命得到人身,但是命終后再得人身的也如手上土那樣少,墮入三惡道的如大地土那樣多。24 又人身之難得,比大海中的盲龜每過百年浮出海面時正好碰到漂蕩在海面上的一段浮木的木孔還要難。25 因為人間殊勝,人身難得,所以人應當珍惜現有的生命和福報,把握善因緣,不斷提升自己的智慧、完善自己的品質,從而改善自己的命運。若是因為出身不好、經濟困難、事業不順、感情受挫、婚姻破裂、社會適應能力差、身患疾病或有殘疾而自卑自賤、自暴自棄,或者縱情聲色,沉迷于煙、酒、黃、賭、毒等極不健康的生活中消耗生命、慢性自殺,這都會障礙自己改善將來的命運而只能使自己生活得越來越糟、越來越痛苦。如果自殺,更會障礙自己來世進升善道而墮入惡道,那損失就太大了。
<二>和諧精神
自殺行為有個人因素,也有社會因素。人與人及家庭、單位、社會或政府之間一種不和諧的、嚴重失調的關系是導致自殺行為的社會原因。如個人遇到困難、冤屈、矛盾與沖突卻找不到申訴和解決問題的渠道,或者在尋求社會支持與幫助的過程中遭受冷遇、刁難、打擊甚至迫害,因此讓人倍感孤獨、無助、激憤、絕望,這是導致自殺行為的一個重要的典型的社會原因。所以建立一個能體現社會公義、有足夠的社會支持及相應的社會福利的和諧社會是預防社會自殺行為的根本。社會和諧則有賴于民主、平等的政治制度和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佛教正是以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則處理內部問題,依靠戒規、忍辱、四攝、六和敬等成就一個清淨、安樂、和諧的團體,同時以此淨化人心、和諧社會。
佛教是主張眾生平等與社會民主的。在2500多年前,佛教就反對印度當時的婆羅門至上的婆羅門教教綱與社會曆史傳統,而主張不論社會出身一律平等。26 在僧團內部,四姓出家,同一釋姓,同一師受,同一水乳,沒有任何社會階級的區別。佛教僧團處理內部事務主張僧事僧斷,更主張民主生活,其保障就是羯磨法。現代社會的議會提案,是半數或多數贊成便能通過,卻絕少有要求全體一致贊成才能通過的。而佛教的羯磨法,除滅諍羯磨是取多數人意見之外,其它的則通常要求一致通過,只要僧中一人有異議,便是羯磨不成,所提出的議案則不能執行。佛教僧團的內部生活管理制度足以保證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原則,完全合乎現代社會的民主精神。佛教又主張自行化他,這也表明了佛教追求社會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良好願望。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是佛教五戒的內容,也與一般的國家法律、社會道德相一致,因此可稱為全社會的行為通則。現代的生態環保法規與泛人道主義精神反對隨意虐殺動物,而殺人會破壞別人的家庭幸福、擾亂社會秩序甚至危害國家安全,給他人帶來不安、恐懼、絕望的心理壓力或者長期的心理陰影與創傷。偷盜會造成別人的財產損失,給他人帶來憤怒、失望、驚慌、焦慮、不安等不良情緒。邪淫會破壞別人的婚姻與感情生活,以及由此產生的社會黃色產業會嚴重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和社會秩序。妄語會損害人際關系、家庭關系、社會關系,造成經濟、情感、生活的波折,而在法庭上做偽證會使他人蒙受冤屈甚至無辜喪命。飲酒戒中的“酒”則泛指具有成癮性的神經、精神麻醉品或有害的行為習慣,包括現在常見的吸煙、酗酒、黃色產業、賭博、吸毒及長期食用其它麻醉性藥品等五大社會公害,若是沉迷其中,不僅損害自己的身心健康,還會影響家人的正常生活、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國家安全。佛教的五戒正是為了保證大家的身心健康、家庭幸福、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而淨化人心、規范個人行為,避免給自他帶來各種各樣的傷害。聲聞具足戒多達兩三百條,27 則更是如此。
而菩薩戒除了止持戒,還有眾善奉行的作持戒,進一步體現了佛教淨化人心、和諧社會的濟世情懷。菩薩的廣大利他行可概括為四攝與六度。六度中的持戒、布施、忍辱、精進、禪定、智慧等散見于本文。四攝包括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布施就是以自己的財物、知識、情感、體力乃至身命等,不求回報地給別人帶來健康、幸福、安全、快樂、技能、智慧等,如以自己財物或舉手之勞去助人為樂,基于同情心或社會道義的輿論支持,基于個人情操、職業道德或社會道德的舍命救人、殉職、殉國及殉教等壯舉,以及其它幫助他人不求回報的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等。愛語就是說誠實語、質直語、柔軟語、調解語、激勵語、關懷語、寬慰語,而避免惡口傷人、諷刺誹謗、挑撥離間,愛語是和諧人際關系的潤滑劑。利行就是自己的言行舉止能夠給別人帶來利益,隨時不忘幫助別人、度化別人、成就別人,而不是基于獨善其身或損人利己的狹隘、自私的人生價值觀。同事就是能與別人和睦相處、打成一片、同舟共濟,而不會袖手旁觀、拒人千里甚至落井下石。佛教四攝法就是努力去幫助別人、融洽人際關系、和諧社會關系的行為規范。
六和敬是指身和共住、口和無諍、意和同事、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共住是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互相照顧幫助,避免肢體上的沖突與侵犯。口和無諍是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互相謙讓、勸慰、激勵,避免言語上的糾纏與紛爭。意和同事是說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彼此友愛、互相敬重,避免內心里的對立與怨恨。戒和同修是說大家在日常學習、生活、工作中遵守共同的成文約定,不許有制度上的違犯行為。見和同解是說大家見解一致、理念統一、目標相同,不許有思想上的分裂行為。利和同均是說集體財物大家可以平等受用、合理分配,不許有經濟上的特權行為。六和敬精神正是現在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內部人事管理的通用原則,也是政府與社會努力融洽人際關系、和諧社會關系時可以借鑒的指導精神。
縱然有國家法律、社會道德的規范,但是個人、家庭、單位、不同社會階層等相互之間還是不可避免地出現矛盾與沖突。面對這些問題,既需要民主、平等、公正、合理的社會司法制度或人事制度,又需要個人的忍辱精神。忍辱即是對外來的侮辱、傷害等都能忍受,又對加害者不忿怒、不結怨、不報復。正所謂忍一時風平浪盡、退一步海闊天空,忍辱就是避免當時造成矛盾的進一步激化,等到大家誤會消除或心情平靜后再來說明、處理,所以忍辱是人際關系與社會關系的一個安全閥。忍辱又有忍耐、安忍的意思,就是為了理想、信仰或真理,在面對千阻萬難時堅忍不拔、毫不動搖、決不退縮。那些意志軟弱、禁不起挫折、容易自暴自棄的人正需要這種忍辱負重的精神。
對于僧團來說,有教義的心靈淨化,有羯磨法的制度保障,有戒律的個人約束,有四攝法的行為規范,有六和敬的指導精神,有忍辱精神的人際關系安全閥,足以保證一個民主、平等、公正、合理、清淨、安樂的和諧團體。此外,佛教有關社會和諧的教法還有以《善生經》為代表的家庭倫理與社會倫理思想、《游行經》中國家長治久安的七法28 等。而這些正是家庭、單位、政府與社會大眾處理人際關系、家庭關系、社會關系及內外事務等可以借鑒的和諧精神。
<三>禪定修習
禪定是六度之一,又是戒定慧三學之一,佛教借着由戒生定、由定發慧的次第修學來降伏煩惱、求得解脫、證得三明六通。而對于一般人,禪修時通過放松身心緩解緊張、不安與壓抑,抑制興奮、憤怒與狂躁。經常性的禪修則可以調治神經衰弱、抑郁證、焦慮證、恐懼症、躁狂症、強迫症及其它精神疾病,使患者改善食欲與睡眠,保持良好的心態、健康的身體、旺盛的精力。禪修又通過訓練心的專注力與止觀雙運而降伏煩惱、消除痛苦,達到心的清淨、敏銳,成就慈悲與智慧。
一般的禪修應該選擇在一個相對安靜、沒有旁人打擾的、釆光通風良好的房間里進行。初級的禪修對于放松肌肉和神經、舒緩不良情緒、提高思惟能力、改善飲食與睡眠會有很好的效果。禪修前的身心放松有經行、深呼吸、全身肌肉松弛及全身放松運動等方式,由此可以減輕患者的恐懼、壓抑、焦慮、興奮感,調整肌肉緊張、心跳加快、手腳發冷、呼吸急促等現象,效果良好則會使人產生身心輕快、舒適、愉悅的感覺。高級禪觀則要求止觀雙運,也就是定慧均等,能讓人充分認清人生煩惱與痛苦的真相而生起如實的智慧,能達到煩惱全消、心境明亮、覺察力強、如實知見的境界,進入深定后雜念全無,甚至呼吸與心跳都會停止,有的還會引發神通。
佛教的十隨念是專念某一對象以收攝心念、息除妄想的十種禪法。念佛、法、僧等可以克服恐懼感,念施可以起慈心,念戒可以消除惡念,念天可以得輕快,念休息可以得清淨,念安般可以消除緊張、興奮與狂躁,念身無常可以除我執、貪愛,念死可以消除對死亡的恐懼。十隨念還對身有殘疾或患有疾病者有很好的心理安慰、疏導與舒緩作用,可以重新樹立起他們對生活的熱愛以及生存的信心與意志。
數息觀也就是十隨念中的念安般,主要通過默數呼吸、心隨呼吸、觀察息相而修習禪觀。我們日常所說的深呼吸不是數息觀所用的方法,最多是數息觀前的准備。對于一般人,可先深呼吸,等身心放松、呼吸平緩后,再自然呼吸,不要任何有意識的控制。然后一呼一吸記為一息,心里從一到十再從十到一如此反復地默數呼吸。默數呼吸純熟后接着就可放棄默數,只是用心覺知呼吸、觀察息相。數息觀可以很好地放松身心,緩解緊張、不安與壓抑,抑制興奮、憤怒與狂躁,消除恐懼、壓抑、焦慮感,可以產生輕快、舒適、愉悅的感覺。所以數息觀可以很好地調治神經衰弱、抑郁證、焦慮證、恐懼症、躁狂症、強迫症、歇斯底里症、習慣與沖動控制障礙、精神分裂症及其它精神疾病。
四無量心是通過禪觀成就個人的慈、悲、喜、舍四種品質。慈是施給無量眾生快樂,悲是消除無量眾生的痛苦,喜是慶幸無量眾生離苦得樂,舍是眾生平等、心無二別。這種座上觀修,要心緣無量眾生,又能感招無量之福,所以稱四無量心。這種禪修能打開自己心量、悅納他人、接受社會,克服自私、狹隘的心理,可調治自閉症、社交恐懼症及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等。
患有性心理障礙者,他們最初因為道德與欲望的沖突,可能導致強迫症。如果道德戰勝欲望,則可能患上抑郁症,或者引發其它替代性的性行為,如戀物癖、異裝癖等。也可能因為欲望得不到滿足,而引發暴飲暴食、瘋狂購物等行為控制障礙。當無法克制欲望時,則可能產生露陰癖、窺陰癖、摩擦癖、同性戀或性侵犯行為。佛教的不淨觀,正是通過觀察不同腐爛程度的死尸或自身充滿淚、涕、汗、垢、痰、屎、尿等三十六種不淨物,從而克服、消除對美色、嬌聲、體香、唇味、細滑等有關對異性、性愛的貪著,以調治性欲亢進、露陰癖、窺陰癖、摩擦癖、性施虐癖、性受虐癖、同性戀等異常性心理與性行為。
一般人對于美好的東西與快樂的感受易起貪愛,并且經常有“我”、“我所有”的固執意識,以及“這是恆常不變的”或者“希望這是恆常不變”的想法。這就是常人于色多起淨倒、于受多起樂倒、于想行多起我倒、于心多起常倒的四顛倒。佛教的四念處正是對治這四倒,要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實際上沒有一個絕色美女身上不是充滿淚、涕、汗、垢、痰、屎、尿等種種不淨物的,都只是一具臭皮囊;身心所能感知到的快樂無不是暫時的,人們孜孜以求、患得患失時又給自己帶來無盡的煩惱與痛苦,而越是美妙的、越是快樂的東西就越能給我們帶來傷害;我們的心常為外境所轉,念念生滅,從來就沒有一個永恆不變的意識、想法或情緒;現實當中的一切事物都是因緣而有的,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沒有一樣東西可以說是“我”或“我所有”的。四念處是佛教最基本的禪修方法,修習時要求止觀雙運。佛教徒通過四念處的修習,是要樹立起諸行無常、諸受是苦、諸法無我的決定見,以及生起隨緣不變的生活智慧,從而斷除煩惱、遠離痛苦,得到清涼、安樂與自在。
試圖自殺的人心里通常充滿敵意、矛盾與痛苦,患有精神疾病的自殺者更是如此。事發前往往有經常性的悲傷、情緒低落,對日常生活中很多事失去興趣,有睡眠障礙,食欲、性欲、體重下降,感覺疲乏勞累,注意力經常不能集中。又有些人心理素質不高、承受能力低,如青少年、大學生等,因為一時的學業不順、戀愛受挫、人際沖突、家庭矛盾等不良的突發事件而產生自殺的沖動。適當的禪修正能調治、克服、消除以上這些身心上不良的精神疾病症狀與情緒沖動,從而避免自殺的傾向。佛教的禪修方法很多,因為并非針對禪定專修者,以上只簡單說明基本禪修方法中主要的几種。但要補充說明的是,禪修必須由訓練有素且熟悉生理、心理病學的明師作指導,否則容易出偏,可能會引發新的身心疾病或者使原有的身心疾病更趨嚴重。另外心智失常、自我控制能力差的精神病患者顯然不適合禪修。總之,禪定修習可以放松身心,能克服、消除不良的意識、情緒、觀念與行為,通過止觀雙運產生的智慧可以認清并避免不實的、壓抑的、扭曲的、否認的不良心理和自他各種不真實的人格面具,從而改善身心狀況、調治精神疾病,樹立起緣起的世界觀、積極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四>弘法與慈善活動
要預防、減少社會自殺行為,政府和民間則需要設立研究與預防自殺行為的常設組織,又以正確的輿論導向防止自殺,增加對自殺率高發地區、地點的監控管理,加強精神疾病的研究和治療,還要努力和諧人際關系與社會關系,如改善社會信用系統、福利制度以及建立以社會互助為理念、以家人鄰里為基礎的社會支持系統。所以預防社會自殺行為不僅需要政府官員、衛生保健部門、相關研究機搆等協同開展行動,還要有教育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宗教團體及新聞媒體的合力參與。佛教可以調動自身與社會的資源,通過各種弘法、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參與其中,一起為預防、減少社會自殺行為而努力。
淨化人心、規范個人行為、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除了國家制度與法律、社會道德與輿論,還有宗教的教義、戒規與情操。這三者是互為補充、相互影響的。佛教通過宣揚純正的佛法反對神本觀、宿命論、殺人與自殺能升天的邪說,建立起緣起的世界觀以及珍惜生命、積極進取、完善自我、奉獻人生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又運用佛教教義、戒規與禪定修習等淨化人心,消除人們心中的煩惱與痛苦,調治精神疾病患者與情緒沖動者,為規范個人行為、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建設人間淨土而努力。
佛教可以借助宗教號召力開展弘法活動與社會義舉,協同政府、社會及民間各種自殺預防機搆一起預防自殺行為。如通過社會宣傳、動員和融資,促進和幫助社會對自殺行為的干預,提高公眾對自殺的認識程度以及防止、干預自殺行為的意識與能力,還為有自殺傾向的人、曾經自殺未遂的人以及自殺者、自殺未遂者的親屬與朋友提供心理幫助與支持,消除他們的自殺傾向或者由親朋自殺事件帶來的心理創傷。對于那些遭受事業與情感挫折的人,面臨學習、就業與工作壓力的人,人際關系失調、有家庭矛盾與社會矛盾的人,佛教弘法師借助國家法律、社會道德和佛教教義、戒規、情操等予以化導、解開心結,恢復他們正常的身心以及生存的信心與意志。
佛教還可通過自身組織的慈善基金會發動社會幫助落后地區、貧困與無業人群、智障與殘疾人士、身患重症者或長期染病無錢醫治者等弱勢群體,為他們提供知識教育、就業培訓、醫療衛生、經濟生活等多方面的援助,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增強他們的社會適應能力,消減他們的不良心理勢能,緩解社會矛盾,防止出現自殺傾向。
四、結 語
自殺已經成為我國具有普遍性與嚴重性的重大社會問題。預防自殺的直接有效手段就是樹立積極、智慧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與社會關系、加強精神疾病的早期診治以及成立專門的自殺預防機搆進行自殺行為的專業干預,同時還要以正確輿論導向防治自殺,加強對自殺率高發地區與地點的監控管理。但是我國大多數地區尚未建立起自殺預防機搆,而且從事精神疾病治療的心理醫生遠遠不夠。所以預防自殺行為不僅需要政府官員、衛生保健部門、相關研究機搆等協同開展行動,還要有教育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司法部門、宗教團體及新聞媒體的合力參與。
佛教的教義、戒規、情操與修行方法有利于淨化人心、規范個人行為、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佛教認為敬法出家當保命求解脫,自殺會障礙善道,所以佛制戒不許。對于一般的社會大眾,或于佛教不生信仰,或者有信仰卻無修無證,佛教更是反對他們自殺。佛教一方面追求自我道德和智慧的圓滿,也追求社會的和諧與淨化。佛教的緣起性空、修行解脫、隨緣自在、弘法利生等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可以消除人們對社會人生的執著、困惑、悲觀與失望,持戒、忍辱、四攝、六和敬等有利于規范個人行為、和諧人際關系、增加社會支持、緩解社會矛盾,禪定修習可以淨化人心、防治一些精神疾病。佛教還可以調動自身與社會的資源,通過各種弘法、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等協同政府、社會及民間各種自殺預防機搆一起預防自殺行為,通過社會宣傳、動員和融資,促進和幫助社會對自殺危機的干預,提高公眾對自殺的認識程度以及防止、干預自殺行為的意識與能力,還為有自殺傾向的人、曾經自殺未遂的人以及自殺者、自殺未遂者的親屬、朋友提供心理幫助與支持。
佛教思想對佛教信徒是有積極影響,但佛教弘法活動何時象基督教一樣走進社會、融入生活,這是佛教淨化人心、和諧社會的時代局限性。另一方面,佛教禪定對于精神疾病的預防與治療雖然已經引起國內外學者的注意,但是臨床操作還有待進一步研究與完善,而且教內弘法師將禪修防治精神疾病付諸社會實踐的自覺性几乎沒有。這些都是佛教自我發展、適應時代的新課題,有待我們進一步努力。
注釋:
1.費立鵬:《中國的自殺現狀及未來的工作方向》,《中華流行病學雜志》第25卷第4期,2004年4月。
2.《五分律》卷六:“若比丘自殺生草木,若使人殺,波逸提”。《大正藏》第22卷第41頁下欄。
3.《五分律》卷二:“若自殺身,得偷羅遮罪”。《大正藏》第22卷第7頁下欄。
4.《五分律》卷二:“從今,是戒應如是說:若比丘,若人若似人,若自殺(指親自殺)、若與刀藥殺、若教人殺、若教自殺,譽死贊死:‘咄!人用惡活為?死勝生’,作是心隨心殺,如是種種因緣,彼因是死,是比丘得波羅夷,不共住”。《大正藏》第22卷第8頁中欄。
5.《雜阿含經·一二六六經》,《大正藏》第2卷第346頁中欄至第347頁中欄。
6.《雜阿含經·一二六五經》,《大正藏》第2卷第347頁中欄至第348頁中欄。
7.《雜阿含經·一〇九一經》,《大正藏》第2卷第286頁上欄、中欄。
8.釋恆清:《佛教的自殺觀》,《哲學評論》第9期,1986年1月。
9.《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一,《大正藏》第3卷第294頁下欄。
10.《續高僧傳卷》卷二十三<護法篇上>,《大正藏》第50卷第626頁下欄。
11.《妙法蓮華經》卷六,《大正藏》第9卷第53頁中欄。
12.《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乃至餓虎狼師子、一切餓鬼,悉應舍身肉手足而供養之”。《大正藏》第24卷第1006頁上欄。
13.《高僧傳》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4頁下欄至第405頁下欄。
14.《高僧傳》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4頁上欄。
15.《高僧傳》卷十二,《大正藏》第50卷第404頁中欄。
16.《<妙法蓮華經>文句》卷十下,《大正藏》第34卷第143頁中欄。
17.《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之三十八<燒身不合>、三十九<傍人獲罪>,《大正藏》第54卷第231頁中欄、下欄。
18.《增一阿含經》卷二十七第二經,《大正藏》第2卷第699頁上欄。
19.《注華嚴法界觀門序》,《大正藏》第45卷第683頁中欄。
20.《大方等如來藏經》,《大正藏》第16卷第459頁上欄。
21.《大方廣佛華嚴經》卷十,《大正藏》第9卷第465頁下欄至第466頁上欄。
22.《起世因本經》卷八,《大正藏》第1卷第403頁上欄、中欄。
23.《增一阿含經》卷二十六第三經,《大正藏》第2卷第693頁下欄至第694頁上欄。
24.《雜阿含經·四四二經》,《大正藏》第2卷第114頁中欄、下欄。
25.《雜阿含經·四〇六經》,《大正藏》第2卷第108頁下欄。
26.《雜阿含經·五四八經》:“四種姓者,皆悉平等,無有勝如差別之異”。《大正藏》第2卷第142頁中欄。
27.在我國通行的《四分律》中,比丘戒有二五〇條,比丘尼戒有三四八條。
28.《游行經》第二初,《大正藏》第1卷第11頁上欄、中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