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佛教是作為一種宗教而聞名于世的。佛教擁有自己的倫理道德學說,并且對整個東方世界的思想意思形態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這種作用集中體現在佛教戒律對社會倫理道德的淨化與改造,對當時社會風氣的影響與弘揚。佛教道德體現的是佛教的教義與主張,是為協調僧團內部、僧俗二眾、教團之間,以及國家、社會民眾的關系服務的,是一定時期倫理觀念、道德意志、道德標准與規范、道德行為的總和,在今天仍然有着積極的現實作用。
一、佛教戒律的產生
戒,是梵文“Sila”的意譯,音譯為尸羅,意為慣行,轉為行為、習慣。雖然“戒通善惡”,但在一般的情況下,多從善的意義對“戒”進行解釋,所以在有的場合也譯作道德、性善、虔敬等。《大智度論》卷十三記載:“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羅。”
佛教創立后,隨着規模的不斷壯大,它與外界的聯系也越來越密切,于是出現的問題也越來越多。為了保持僧團的和諧與清靜,協調各方面之間的關系,同時也為了傳教的需要,佛陀以根本教義為出發點,根據隨犯隨制的經驗性、因時因地制宜的機宜性、集眾議定的民主性、以定慧圓滿為究竟目的的几大原則,提出了修行的目標和方法,制定了相應的行為規范和禁條,用以防非止惡,獲得人生的究竟解脫
從內容上看,佛教戒律的產生主要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從當時社會通行的道德乃至法律條規中選擇適用于自己的內容,使之成為佛教的戒條,例如五戒中的“不偷盜”與“不殺生”中包含的“不殺人”的內容,取自于當時各國國家法律通行的法律條款;而“不妄語”及在家眾的“不邪淫”等,則是取自社會公德的行為規范。佛教將這類戒規稱之為“性戒”,亦稱“性重戒”,意為對重罪的禁戒。
第二種情況是佛教為了貫徹自己的教義主張,維護教團正常的存在和發展,從教義中引伸制定出一些戒條,例如五戒中的“不飲酒”,八戒、十戒中都有的“不塗飾香鬘,不睡不坐高廣大床”、“不觀看歌舞”、“不非時食”,十戒中的“不畜金銀寶戒”,以及比丘、比丘尼具足戒、大乘戒中的大量限制衣物過量,禁止語言和行為不檢點等的戒條,都是為了貫徹佛教的少欲知足、斷除貪愛等欲望和清淨修行的教義,以利于引導教徒達到擺脫生死煩惱的目的而制定的。這些禁戒與前述“性戒”相對,被稱為“遮戒”,也稱“息世譏嫌戒”,是對輕罪的戒條,為的是防止世人的譏諷批評。
另外一種情況是:佛教對社會上已有的道德規范或某些法規中的條款加發改造,擴大它的內涵,使之成為佛教的戒條,例如比丘具足戒中的“不妄語”戒(大妄語戒),禁止自我吹噓已經得悟,已成阿羅漢,已得神通等等;將“不邪淫”擴展為“不淫”,禁止與任何女人發生性的關系;將“不殺生”擴展為不殺一切有生命的東西,如果是殺人,其含義包括“若自殺,若教殺,若遣使殺”等一切促成殺的行為在內。
二、佛教戒律的特勝
佛教戒律與社會道德有密切的關系,它的一些重要的戒條就是以社會道德規范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但它除了有與普通社會道德相似的地方外,尚有不同于普通社會道德的地方。
社會道德主要靠經過長期的文化、習俗、傳統的沉積與燻陶形成的社會風尚、倫理道德、社會輿論和個人的道德意志、思想情操來加以維護。若有人具有較高的道德情操,出色地做出符合道德規范的事情,便受到社會輿論的褒揚,個人也會獲得道義上的欣慰與滿足;反之,將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個人也會感到內疚,自我譴責。既然佛教戒律比較集中地體現了佛教的倫理道德,當然也可以運用帶有佛教特色的道德概念對它的信徒進行監督與評價,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維護戒規的尊嚴,促使佛教信徒主動遵守戒條和道德規范的作用。
然而佛教戒律不同于社會道德,主要區別在于:(一)佛教戒條不全是道德觀念和規范,例如僧尼具足戒中有大量是關于日常生活和行為的具體規定,如“僧殘”罪中的不許在不適當的地方建造房屋,在“舍墮”罪中的對個人持有衣物數量的具體規定,在“眾學法”中的對日常生活規則和禮儀的規定等等,雖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道德精神,但它們本身并不屬于道德的范疇;(二)佛教戒律不僅僅借助僧眾和社會輿論、個人道德自覺和內心譴責來加以維護,而在維持過程中具有特定的強制性,例如違犯淫、盜、殺、妄語四重罪,將被驅逐出僧團;違犯“僧殘”等罪,將按規定程序進行懺悔,達到要求才有可能繼續被留在僧團內;這與社會道德一般通過家庭規矩、社會團體紀律等進行批評,并喚起個人懺悔和自我譴責有所不同;(三)佛教戒律整體上從屬于佛教教義體系,與佛教特有的善惡因果報應說教、修行解脫理論密切結合。
三、佛教戒律對現代社會的作用
在當今世界,人類社會面臨種種問題。然而在高度發展經濟的同時必須提高人們自身的文化修養和道德素質的問題,已經得到越來越多的人共識。在這里我只是想說,我們應當積極發揮宗教在提高人們的道德修養和道德情操中的作用。宗教具有曆史悠久的為信徒熟悉的道德說教的基礎,只要對這些道德作出新的詮釋,就完全能夠適應時代的要求,為現代人所接受,并推進人類文明朝着健康的方向發展。
佛教道德如何適應現代社會,為現代社會做出新的貢獻?我想對佛教戒律進行重新解釋,并賦予它積極的現實意義不為是一個好的方法和思路。例如:五戒的不殺生,不僅包含不殺人的意義,也要愛護動物,并且提倡仁慈之心,做到尊重生命,愛護世界上的各個國家和民族的民眾,反對民族歧視和迫害,制止戰爭,維護和平;不偷盜,不僅意味着不偷盜別人的東西,也不用不正當手段騙取別人的財物,并且反對強國以不公正的貿易乃至其它強制手段掠奪貧弱國家的財富,致力建立公正的國際政治經濟的新秩序;不邪淫,不只是禁止個人發生非正當的兩性關系,也應當制止各種危害婦女、兒童和青年的色情買賣的丑惡現象;不妄語,不僅包含個人之間不說謊話,不進行欺騙,提倡人際之間的誠信關系,而且也應反對國際間制造謊言,以訛詐和恐嚇的手段達到政治企圖的做法;不飲酒,對于一般人是提倡適量飲酒,并且提倡節制吸煙,還要制止危害公眾衛生健康的污染、公害和販毒吸毒的現象。至于十善中的不貪、不嗔、不邪見,包含方面廣泛,可以與現代社會的提倡的“公正無私”、“服務于社會大眾”、“寬容”、“謙和”、“追求與堅持真理”等加以會通,在不同場合廣加宣傳和提倡,對于建設現代社會的道德文明是十分有利的。
關于佛教適應現代社會的問題,有很多問題值得深入研究。我想,上述對于佛教道德的重新認識和適應新的世界和社會環境加以詮釋是其中的重要問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