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作為一個文明古國,其喪葬文化是非常具有特色的。中國人很講究對先人的安葬,厚葬之風在中國也很盛行,而伴隨著厚葬之風的擇地:即風水之學,也就應運而生了。風水作為一門學問,固然有它片面的真理存在,但它畢竟不是一門非常究竟的學問。因為風水作為一種自然現象,它本來就具有某些特殊的地理屬性,但人們所執著的往往是風水這一自然現象的表層,而忽視了風水這一自然現象產生的本質原因。也由於人們過於迷信風水,厚葬的風氣也便應運而生了。站在這個角度上來看,風水先生也確實誤導了不少的人,而且給社會、亡者及其家人,並沒有帶來絲毫的益處。
由於風水的理論存在著種種的弊端,於是乎風水學者又在逐漸地改變他們原來的說法,諸如“三十年風水輪流轉”啦,也就產生在這樣一種歷史背景下。自然,對於風水現象比較合理的解釋,還是那種將風水學與中國傳統的積德行善的倫理道德相結合得提法。這種說法認為:亡者及其家人若果不具備一定的德行,他即便是選擇了一塊風水寶地,也不可能獲得實際的受用。因為人們要真正能夠安葬到一塊好地上去,就必須選擇在恰當的時間下葬且必須葬在恰當的地理位置(含地理位置、墳墓的朝向、埋葬的深度等因素),只有以上因素都符合風水的要求,亡者及其家人才會獲得風水的實際受用;若果是沒有德行的人,即便是他在埋葬的時間與墓葬方向及深度等方面都符合風水的要求,那地氣(風水)也會因為他的德行不具備而會跑掉的。顯然,後者的說法對於勸導人們積德行善、對於使社會朝著良性的方向發展,無疑是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
但從整體來說,我還是反對厚葬,自然也就不主張擇地(即看重風水)了。我早年去過陝西,在那裡參觀了不少帝王的寢陵:諸如茂陵、昭陵、乾陵、秦陵等處,我都一一去過了。那些帝王的寢陵,未嘗不是經過第一流的風水先生考察過了的,那些墓地自然是風水寶地了,且其墓陵的巍峨高大,也未嘗不令人覺得他們是福報具足了。但那些寢陵中主人的後代:嬴氏、劉氏、李氏家的龍子龍孫,他們還有哪一個在執掌天下呢?在這一方面,倒是漢文帝看透了,《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有這樣的記載:
頃之,(張釋之)至中郎將,從行至霸陵,居北臨廁。是時慎夫人從,上指示慎夫人新豐道曰:‘此走邯鄲道也。’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慘淒悲懷。顧謂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昔斤 陳, 漆其間,豈可動哉?’左右皆曰:‘善!’釋之前進曰:‘使其中有可欲者,雖錮南山猶有郤;使其中無可欲者,雖無石槨,又何戚焉?’文帝稱善,其後拜釋之為廷尉。[1]
張釋之可謂是看透了厚葬的弊端,而漢文帝也稱得上是從善如流的好帝王了,因而他並沒有走前人厚葬的那條老路。但在中國的帝王之中,像漢文帝那樣的帝王畢竟不多,從陝西的皇室墓陵到北京的明代帝王的十三陵,他們依然是走的那條厚葬的老路;而在百官與民間,如張釋之那樣的人確實也太少了,因而厚葬之風至今有增無減。究其實,亡者究竟能在厚葬中受益多少?亡者的家人又究竟能夠獲得多少陰間的庇護?這就不客得而知之了。
在古人中,還是陶潛看得透,他不只是不主張厚葬,而且連那一套虛偽的喪葬儀式也不採用,連他的祭文也是他自己寫的:這比那種在亡者生前說得他一無是處,而到了他死後又敷衍出許多溢美之辭來要好得多。對於陶潛的那種“不樹不封”、“葬之中野”[2]的做法,我是至為佩服的,尤為難能可貴的是陶潛處在離我們早了近兩千年的那個歷史年代裡,他竟然能夠看得那樣透,這實在是很不容易的事情。但我仔細一琢磨,陶潛的這話還是有來頭的:《周易·繫辭下傳》說:“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樹不封,喪期無數。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蓋取諸大過。”[3]原來,陶潛的《自祭文》,所引用的還是《周易》裡的古制,但他的向古樸的風俗的回歸,至少反映了陶潛所追求的主體人格與人性的獨立性。
若果要對喪葬的原始作一些探索的話,我以為還是《孟子》中的那段話說得好。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蓋歸反蘽 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人之掩其親,亦必有其道矣。[4]
從孟子的話裡,我們可以知道:古代喪葬的本來意義,並不在於甚麼風水、地氣,而僅僅只是為了不讓先人的遺體暴露在野外,從而遭到其他動物的吞噬而已。古人的埋葬先人,其起初也並沒有甚麼厚葬的風俗,而僅僅只是用比較厚的“薪”(柴草之類,或如草席等)以裹葬遺體,並不作陵墓(即墳堆),也不植樹或豎碑碣等標誌物,到了後世才有棺槨之喪葬禮俗。也許到了春秋時期,喪葬的禮俗出現了傾向於厚葬的苗頭,因而在《墨子》中,就極力主張“薄葬”,今存的《墨子》一書,其《節葬》三篇還保留下來了最後的一篇,墨子對於“厚葬”、“久喪”(即為先人長期地守孝)等浪費與愚孝的習俗,就很持反對意見了。但墨子的意見並未得到社會的認同,後世還是遵循了“厚葬”的禮俗,孝子的賣身葬親等事蹟被當作佳話來宣傳,因而為了埋葬先人而導致傾家蕩產者自然比比皆是了。事實上,那種為了先人的喪葬而極力浪費的做法是毫無必要的,後人對先人的孝順主要應當體現在對先人活著的時候,而並不是在他們死後的葬禮上面,至於那種在先人生前不孝而在其死後大肆鋪張浪費的做法,則更是毫不可取的。
筆者也是飽經滄桑的人了,對於厚葬的弊端總最算是看透了。在五十年代的“大躍進”時期,當年為了興修水利或搞其他建設,就對不少墓地作了挖掘,其中有權有勢的墓主,還可以考慮遷墳;而在那些無權無勢的墓主,就只好聽任其先人的遺骨暴露於野外了。與其花費了許多財富去厚葬,結果又讓別人給掘了出來,還不如採用“不樹不封”的方式深埋;與其選擇了風水寶地去安葬,讓後人為了開發旅遊業而掘墓,還不如選擇一個無人問津的荒山野嶺去埋葬了的好。而今,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厚葬之風又盛行起來了,農村特別風行土葬,擇地之風頗為盛行,而且競相採用水泥修建墓陵,給那些蔥綠的山坡上面造成一個個青灰色的“癌細胞”。從長遠的發展視角來看,死人與活人爭地的結論,絕對不會是死人取勝,而最終只可能落得死人的遺體暴露於野的結局。今天大型建設常常要將許多墓地剷除,即使是現在政府所認定的公墓區,說不定哪天要搞建設又將會夷為平地……而在城市,則在舉辦喪事上競相豪奢,孝家迎請專業的喪葬演唱班子唱歌,而且往往使用大功率的音響設備,通宵達旦,鬧得街鄰不得安寧。他們所唱的歌也無非是一些流行的淫詞豔曲,俚俗不堪,根本不能體現一點孝子喪親的悲哀氣氛,而僅僅只是為了互相攀比喪事的熱鬧與豪奢。還有更加令人難以忍受的事情:那就是通宵達旦地燃放鞭炮,競相攀比響聲大、響聲長。若果遇上了那些富豪死了親人,其周圍街鄰所遭受的災難就可想而知了。據說全國的省會城市與稍微大一點的城市都已經禁止燃放鞭炮了,而唯獨長沙市照燃不誤,其根本原因也莫過於其轄區內有一個生產鞭炮的瀏陽縣而已。我想:有一個瀏陽縣造鞭炮,長沙市就不禁止燃放鞭炮了;若果其轄區內還有一個生產大麻、或者罌粟的縣,那麼,長沙市就該不禁止毒品了。這真是豈有此理!?
人生主要在於活著的時候能夠有所作為,對於社會有所貢獻,而並不在於死後的厚葬、或者舉辦那個熱鬧的“追悼會”。像陶潛那樣自己給自己寫《祭文》的人,可以說是將人生的終始看透了的,而那些即使留下了一個大墳堆的人,未見得他也能像陶潛那樣留下不朽的詩篇或著作。這正如我尋常教導後生時所說的:
愈想留下的,愈是甚麼都帶走了(帶走了“陰德”);愈是想帶走的,卻愈是甚麼都留下了(留下了“業債”)。
看破了生死的人,又何須去斤斤計較死後的“追悼會”與厚葬呢?多留下一點財富給後人吧,事實上你甚麼也沒有帶走!!
1999年8月27日作于長沙酌爽齋
[1]參見《史記》卷102《張釋之馮唐列傳》,光緒十年上海同文書局刊行的線裝本30冊《史記》之26冊。
[2]參見《陶淵明集》133頁,人民文學出版社(北京)1983年版。
[3]參見《十三經注疏》87頁,中華書局(北京)1980年版。
[4]參見《孟子·滕文公上》,《十三經注疏》2707頁上,中華書局(北京)1980年版。
--原載《慧炬》月刊 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