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中國佛教史講綱
1999年12月講於鹿谷淨律學佛院
08/02/2010 03:15 (GMT+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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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ục lục

戊一、國家化性格之確立

       己一、隋代以佛法為統一全國的精神基礎,從而加速了佛 的中國化轉變,統一了在印度仍屬於對立的佛教思想(此乃以北周的滅佛及隋代的大力復興為契機,故以滅佛為時代分期點原因在此);並以國家之力量進行了全國 性的建塔、及布施之推動工作(此亦有宣示國家統一力量之用意在)。更設立五眾、二十五眾及四方館等制度,一方面雖有促進佛教發展之功能,然已使佛教在北朝 的佛教政策基礎上,有了更進一步的佛教國家化性格。

       己二、唐代的國、族主義強力抬頭,及國家財政、人力上的考慮, 加上道教在政治上的強勢地位等三因素,構築了唐代佛教的基本客觀環境。使得佛教表面上雖仍有強大的發展(主要緣於內部人才的輩出),但已使得佛教幾乎被完 全地納入國家化行政體系中,從而亦壓抑了佛陀教法的世界主義性格(僧伽在戒律之內,所擁有的〝治外法權〞已受到損害)。

      戊二、僧伽地位之受限

       己一、已由隋代的只是單純分類與君主敬重,漸漸地導向唐代的臣 服與管理。如唐代的僧伽禮敬問題,已被規定為〝拜親不拜君〞的模式;沙門上奏亦由六朝時的自稱「貧道」,而到貞觀時代的自稱「臣沙門」矣!

       己二、由僧官到俗吏的權力轉變明顯。北魏的僧官由朝廷賦與其獨 立制裁權,並有財政上的自主性;但至唐代,中央到地方的僧官皆已完全至於俗吏管理之下。

       己三、法律上已由北魏時輕罪的治外法權(僧俗有別之觀念明顯) ,轉為唐代的一切重輕諸罪皆由俗律管轄。

       己四、建寺及寺院數量皆已納入國家管轄之列。隋代官寺,以行道 及弘法為性格,到了唐代的首都及州立官寺乃至「內道場」的設立,則有了明顯的管理及〝為國服務〞之性格。

       己五、唐代僧籍、度牒及戒牒的設立,促成了國家管理的進一步事 實(為防止偽濫而推行),更由於寺院人事的任命等,亦由國家認可,因此佛教之自主性又受到了進一步的限制。

丁五、僧伽之通俗弘化

      戊一、佛教儀式法會的流行。如佛菩薩聖誕日、于蘭盆、佛牙供養、 八關齋會、講經法會乃至國忌、天子生日等,皆有行香、誦經、禮懺等儀。具有國家色彩濃厚、幾乎沒有宗派差別、以祈福祝願為主、內容完整莊嚴等共同色彩。但已漸漸由純修道及利生的立場,而偏於名、利的世俗化傾向。

      戊二、無遮大齋會的盛行

      戊三、義邑與法社的發展

      戊四、俗講與變文的運用

      戊五、朝山與宿坊(含公益性質)之配合

      戊六、社會救濟——悲田院(收容孤、老)、養病坊與無盡藏(賑濟 及無息貸款)等的設立,及賑災、護生、保護出獄者等工作的推行。

      戊七、社會公益——治水、義橋、義井、義船、植樹等工作之推動。

丁六、經典的翻譯及目錄的整理

      戊一、翻譯諸家

       己一、玄奘(602664

       己二、義淨(635713

       己三、實叉難陀(652710,于闐人)

       己四、地婆訶羅(685688來華,中印人)

       己五、提雲般若(689來華,于闐人)

       己六、菩提流志(572727,南印人)

       己七、不空(705774,北印人)

註:中國四大譯家為:鳩摩羅什、真諦、玄奘、不空。

      戊二、經錄

       己一、《大唐內典錄》(道宣)

       己二、《譯經圖記》(靖邁)

       己三、《開元釋教錄》(730,智昇)

       己四、《續開元釋教錄》(800,圓照)

丁七、佛教與儒道二教之抗爭與調和

      戊一、與儒教的抗爭主要在夷狄及倫常的範圍中(佛教世界主義與儒 家民族主義的對立)。最後則走向佛教的中國倫常之融入及宋、明理學之勃興。

      戊二、與道教的對立主要在國家地位及佛道先後乃至神通力用上的競 爭。最後則導向道教引佛典而造道經;佛教發達了祈禱齋儀等宗教儀式。

丁八、會昌法難之因緣始末

      戊一、遠因:功德使在唐室衰微之際,仍大力地造寺、起塔,引發財 政的困難;寺院田園廣大,僧尼人數過多而皆免除徭役,亦造成有識者譏嫌。

      戊二、近緣:教團內僧尼腐敗墮落,私度、偽濫僧充斥橫行,造成大 眾普遍反感。因此深信道教之唐武宗,乃受道士趙歸真之唆使,及宰相李德裕的推動而策謀廢佛。

      戊三、開始:會昌二年(842)開始勒令不如法修戒行者還俗,並沒 收其財產,五年八月更下詔「毀佛寺勒僧尼還俗制」。除首都及各州各留小部份寺院及僧人外,其他僧院及僧尼、寺院奴婢皆令還俗。共毀寺4600所,庵堂四萬餘所,還俗者265百人,奴婢15萬人,沒收寺田數千萬頃,金、銀、銅佛像等均被改鑄貨幣或農具。為三武一宗之中最慘烈者。

      戊四、結束:六年(846)三月武宗卒,宣宗繼位,又興佛教。然中 國佛教已經論章疏散逸,人才絕跡,傳承失去,而元氣大傷矣。

    丙四、祖述融攝期(845~1279,約唐末至南宋結束):

丁一、唐末至五代的佛教轉換期(845~960):

在唐室一路的衰微中,由於武宗廢佛的損害,已使佛教的發 展,只能在〝療傷〞的過程中,逐漸地累積另一波佛教發展的資糧。外在環境上:

      戊一、貴族社會沒落,士人庶民階級抬頭,佛教亦因而走出首都而進 入各地民間。

      戊二、會昌法難乃至五代的戰亂,已使得學問佛教急速地消失,因此 實踐的禪宗開始盛行於民間各地。

      戊三、五代中央政府(梁、唐、晉、漢、周)交替頻繁,而中央之外 的吳、南唐、前蜀、後蜀、南漢、楚、吳越、閩、南平及北漢等地方政府則相對穩定,因之佛教亦較興盛。其中尤以南唐、吳越、及閩為代表。

      戊四、來自印度、西域的傳譯衝激已漸消失,佛教的外在活力,需由 新興的祖師禪給予提供。

      戊五、周世宗(顯德二年,955,六月七日)的廢佛:

以整頓教團為出發,非以宗教偏見為內涵,三武一宗之末。仍有合格僧尼六萬一千多人。五年後禪讓於宋,廢佛亦止。

丁二、宋代(文治國家)的佛教復興(祖述型與中國實踐型佛教之興起)

      戊一、宋太祖的復興政策

      戊二、印經事業的興起

      戊三、僧伽管理制度的更形深入。(度牒、僧官、寺院制度)

      戊四、佛教史(天台、禪宗為主)的發達。(由於台、禪二宗的對立 而起)。

      戊五、諸宗的興起與復興

       己一、禪宗的大興

       己二、天台宗的中興

       己三、華嚴宗與律宗的再盛

       己四、淨土宗依附於禪、教而大盛(結社念佛風氣鼎盛,常有萬人 結社之會)

      戊六、宋儒與佛教的互動

       己一、國族主義的再度抬頭,而有了情緒性的排佛

       己二、透過閱讀、論辯與交遊,宋儒修正了排佛的心態,並吸收了 華嚴及禪宗的唯心思想,而開創了宋、明儒教的性理儒學。

       己三、佛教中亦倡議了三教調和說(道教之全真教開祖王重陽亦探 之)

      戊七、居士奉佛,著述弘法的興起。唐代以前,主要由僧伽所推動, 今則更加入有學問及地位之居士的協助,因此不但將佛教更推進了一般社會,更對後世佛法的弘揚有了很大的影響和助益。

丁三、遼、西夏、金、蒙古等國之佛教(略)

    丙五、震盪衰退期(1279~1911,約元、明、清三代):

丁一、元代佛教:

喇嘛教興,君主即佛的觀念又起。佛道二教之爭又起。教團 因元朝之崇佛,而有膨脹之勢。

丁二、明代佛教:

各宗融合的佛教色彩濃厚。四大師出,佛教稍有中興之勢, 而未竟全功。居士佛教漸盛。並以佛、儒兼學為尚。

丁三、清代佛教:

朝廷基本一貫崇佛,然僧團已積弱無力久矣!教團雖仍龐大 但以佛事為主。太平天國後,江南佛教重鎮受到破壞不少,雖有復興,但只於硬體而少有內涵矣!晚清方有楊仁山的協助復興。

    丙六、變革中興期(民國以後至今):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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